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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管理制度是確保地質勘查、開發(fā)及環(huán)境保護工作有序進行的關鍵,它涵蓋了地質資料管理、地質勘探規(guī)范、地質災害防治、資源利用與保護等多個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地質資料管理:包括地質圖件、報告、樣品等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和利用。
2. 地質勘探規(guī)范:規(guī)定地質勘查的程序、方法和技術標準,確保地質工作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3. 地質災害防治:制定預防和應對地質災害的預案,提高災害防范能力。
4. 資源利用與保護:對地質資源的開采、利用和回收提出指導原則,促進可持續(xù)發(fā)展。
5. 環(huán)境保護措施:確保地質活動對環(huán)境的影響降至最低,實施環(huán)境恢復和修復計劃。
6. 安全生產制度:制定地質作業(yè)的安全規(guī)定,保障人員生命安全。
7. 監(jiān)測與評估機制:建立地質活動的監(jiān)測體系,定期進行效果評估。
重要性
地質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規(guī)范地質工作:防止無序開發(fā),保證地質勘查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2. 防范風險:通過地質災害防治,降低地質活動帶來的潛在風險。
3. 保護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地質資源,實現(xiàn)可持續(xù)發(fā)展。
4. 維護生態(tài)平衡:確保地質活動不影響生態(tài)環(huán)境,維護生物多樣性。
5. 保障安全:通過安全生產制度,確保地質工作者的生命安全。
方案
1. 建立完善的地質資料管理系統(tǒng):采用數(shù)字化手段,將地質資料電子化,便于檢索和共享。
2. 制定并執(zhí)行嚴格的地質勘探標準:結合實際情況,適時更新地質勘探規(guī)范,確保技術先進性。
3. 加強地質災害預警和應急響應:建立監(jiān)測網(wǎng)絡,及時發(fā)布預警信息,提高應急處理能力。
4. 實施資源利用與環(huán)境保護相結合的政策:推廣綠色開采技術,鼓勵資源回收利用。
5. 定期開展環(huán)境影響評估:對地質活動的影響進行持續(xù)監(jiān)測,及時調整管理策略。
6. 提升安全培訓和監(jiān)督力度:加強地質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
7. 建立公開透明的監(jiān)管機制:加強內外部審計,確保地質管理制度的有效執(zhí)行。
以上方案旨在構建一個全面、科學、有效的地質管理制度,以推動地質工作的健康發(fā)展,為社會經濟建設和生態(tài)文明建設貢獻力量。
地質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地質技術管理制度
1、技術管理應以《煤礦安全規(guī)程》,國家相關政策,法規(guī)及地質、防治水各專業(yè)規(guī)程和集團公司制定的有關細則為準。
2、井巷所揭露的煤層,不論是否開采均必須進行觀測和描述。凡井筒、石門和其它穿層巷道揭露煤層的地點,均應作為觀測點,進行觀測;在沿可采煤層掘進的巷道應按《地質規(guī)程》規(guī)定的間距進行觀測描述,遇地質構造時應適當加密觀測點。
3、嚴格按《地質規(guī)程》及細則規(guī)定的內容觀測煤層、斷層、褶曲、巖漿巖及巖溶陷落柱等。
4、開拓施工前,應分析附近井巷(鉆孔)工程揭露資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區(qū)域構造規(guī)律,分析工程將穿過的煤、巖層特點,熟知巷道所處層位特點及距上、下煤層距離,按要求及時深入現(xiàn)場,進行地質編錄。開拓過程中,應及時填圖、分析,及時修改預測圖紙及區(qū)域地質圖紙,預測前方地質情況變化,提出超前探測計劃與設計,按時編制提交開拓地質說明書。
5、工作面掘進施工前應分析附近井巷(鉆孔)工程揭露地質資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區(qū)域及工作面煤層厚度變化、地質構造情況、掘進層位、煤層與上下相鄰煤層間距、頂?shù)装鍘r性及其變化趨勢,按時編制提交掘進地質說明書。
6、掘進過程中應及時填圖分析,及時修改填繪斷層交面線、各可采煤層底板等高線圖、區(qū)域圖及巷道素描圖,預測前方地質情況變化,及時提交各種地質預報。工程結束后及時組織探煤厚及物探工作。規(guī)定綜采工作面必須進行物探,查清工作面內隱伏地質構造、巖漿巖、陷落柱等,獲得結果后5天內按質量標準化要求編制提交回采地質說明書,并在說明書中提供物探成果,并交物探結果附在回采說明中,經礦總工程師審核后一并交生產部門使用。
7、充分分析回采地質說明書、物探成果及已開采的相鄰工作面地質規(guī)律;對采面進行動態(tài)跟蹤、動態(tài)分析、動態(tài)預報,認真觀測。記錄已知的地質構造、物探異常區(qū)的地質變化情況,做好采面地質素描,分析預測隱伏構造及薄煤層延展變化趨勢,驗證物探結果,做好地質預報工作。按要求及時編制提交采后總結。(回采工作面采完后一個月內寫出采后總結;厚煤層分層開采的工作面應在最后一分層采出后一個月內編制;地質構造復雜的工作面可在頭層回采結束后編寫,待最后一分層采出后再作補充。報告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妥善保存。
8、生產中遇重大地質構造時,地質科有關負責人應立即組織地質人員深入現(xiàn)場進行會審,上井后根據(jù)觀測及調查資料綜合分析及時編制相關圖件,及時向總工程師匯報,研究處理。
9、各種圖紙,必須按標準化要求使用統(tǒng)一正確的圖例、圖示作圖,按細則要求的時間填繪井巷工程、煤厚、斷層等高線等及各種注記。地質工作用圖(包括采掘工程平面圖、日常手頭用圖等)要求隨工程進度,在日常整理資料的同時隨時修改填繪,并至少每月全面填繪修改一次?;镜刭|圖(1:5000)礦井各煤層底板等高線圖、剖圖圖、各水平地質平面圖等)要求每季修改填繪一次。要求圖紙內容齊全,資料推測有理有據(jù),并保證相關圖件一致性。
10、按要求及時提出各種地質預報。年報應于2月10日前簽發(fā);季報應于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簽發(fā);月報應于每月5日前提出;臨時預報應根據(jù)采掘工程進度及地質變化隨時提出預報。要求預報內容準確,并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和指導性。
11、各種地質資料包括圖紙、原始記錄本、說明書、各種臺賬、卡片等要求內容齊全,有目錄索引,做到查找方便,實現(xiàn)檔案化管理。
12、加強地質資料的發(fā)放管理,任何人不得隨意對外提供地質資料及圖紙,地質測量部門向外提供的一切資料、圖紙、報表等,均須經技術負責人嚴格把關,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提供或報出。
13、加強技術培訓及相關專業(yè)學習,不斷提高業(yè)務水平。
第2篇 夏季臺風、地質災害安全管理制度
1、及時了解掌握氣象信息,增強預防臺風、暴風雨、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的能力,防止坍塌、倒塌和觸電事故的發(fā)生。
2、每次臺風、暴雨來臨之前,要認真組織檢查,重點檢查臨近山坡的建筑物、道路,簡易排檔等,及時整改隱患。對來不及整改又涉及到人員安全的,應迅速組織人員撤離,確保人員安全。
3、臺風、暴雨過后,要組織對現(xiàn)場進行復查,確認無隱患后,才能正常經營。
第3篇 地質預報管理制度
1、在采掘活動中,主管部門、生產技術科技術人員要經常深入井下工作面,對煤巖層變化、煤巖情況、構造情況作詳細觀察、記錄,情況有異立即與生產技術科聯(lián)系,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元/次,生產技術科對反饋上來的情況必須及時分析或下井詳查,并有記錄,否則對生產技術科科長罰款100元/次。
2、生產技術科要經常有人到巖巷掘進面觀察巖層及巖性情況,準確預測出煤巖關系,以指導巖巷掘進,并有記錄可查,如有變化和需要采取的特殊措施要及時通知施工單位,否則罰款50元/次。
3、生產技術科要經常有人到煤巷掘進面了解煤層、煤性、地質構造情況,并根據(jù)已有鉆孔資料和巖巷掘進收集的資料,對前方地質情況做出正確預測,如有變化和需要采取的特殊措施要及時通知施工單位,以指導煤巷掘進,并有記錄可查,否則罰款50元/次。
4、采煤工作面生產前,地質部門必須對采面地地質情況做出全面預測,否則罰款50元/次。
5、生產技術科必須及時修改地質圖并將地質變化情況、地質預測情況及時送到主管礦長、瓦斯治理人員、安通科或其他有關單位和領導處,用以及時修改瓦斯地質圖,指導安全生產。否則對生產技術科罰款50元/次。
6、瓦斯治理人員根據(jù)鉆孔資料、瓦斯梯度和已揭露的煤巖地質情況,對前方瓦斯做出科學判斷,以便實現(xiàn)瓦斯分極管理,否則對瓦斯治理相關人員罰款100元 。
第4篇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
1、 管理程序
廣西建筑施工模板及作業(yè)平臺鋼管支架構造安全技術規(guī)范
(db45t618-2009)
安全管理施工安全是關系到整個治理工程是否能順利進行的關鍵,因此在工程管理過程中應加強施工安全管理,應做好如下工作:
a.要對是否落實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各項安全技術要求、是否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是否執(zhí)行施工項目安全交底制度及設備設施交接、驗收、使用制度進行檢查。
b.各施工單位除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應包含有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外,對抗滑樁豎井開挖、危巖清除、高邊坡施工等還應編制專門的施工安全管理細則,每日上工前有安全培訓記錄和安全交底記錄、施工期間應有安全檢查記錄。
c.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場地地處高危險區(qū)域,應有針對性地編制有雨季地質災害防御預案和施工安全應急預案(特別對泥石流溝道內施工、高邊 坡下施工、危巖體附近施工的必須編制兩預案),對上述預案未編制或編制不 合理的可要求其停工完善后再復工。
d.施工期間應加強對地質災害體的安全檢測工作,業(yè)主代表要檢查個 施工點是否配有專職安全員和監(jiān)測員,是否有安全檢查記錄和監(jiān)測記錄。
e.應要求施工單位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tài)、監(jiān)督并保證安全生產保障 體系的正常運轉、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與不安全因素,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f.對施工中發(fā)生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要做好現(xiàn)場保護,及時上 報,并協(xié)助事故調查組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制定并落實各項防范措施,認真吸取教訓,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見;不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方面提出整改意見和辦法,予以消除。
g.對施工現(xiàn)場各種施工架、防護架、安全網(wǎng)等設施進行檢查,對不符 合安全技術要求的做法要求及時糾正;施工臨時用電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 設計或方案,嚴禁拖地線和超負荷用電,應有專職電工管理用電;檢查施工現(xiàn) 場是否做好防風、防雷擊、防洪水、防地質災害措施
2、現(xiàn)場管理(危巖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安全技術)
現(xiàn)場標示牌、警示牌、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沒有上墻
沒有安全技術交底、安全員不到位、沒有按設計進行防護隔離
交底人簽字 交底時間 年 月 日 班組長簽字 安全員簽字 被交底人簽字交底人簽字 交底時間 年 月 日 班組長簽字 安全員簽字 被交底人簽字
施工日志沒有去安全工作記錄
1、 所有作業(yè)人員必須遵守企業(yè)安全生產的、戴好安全帽防護用具;嚴格執(zhí)行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嚴格執(zhí)行職工安全守則,堅持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 不能擅自外出打獵、捕魚、游泳,不采食不知名的蘑菇、野果、野菜,上班前不喝酒。
3、 杜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違法勞動紀律三違行為。
4、 施工現(xiàn)場應拉好警戒線,現(xiàn)場內危險部分設置相應的安全警示標志,禁止施 工影響區(qū)段車輛和行人通行。
5、 場地內的油料和其他易燃物品,妥善存放,嚴禁煙火靠近,配備干粉滅火器, 并設有禁止煙火的安全警示牌。
6、 現(xiàn)場用電符合用電安全要求,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分別設置,各種電器 設備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接地和各種安全保護裝置。
7、雷雨季節(jié)避免施工并做好防雨防雷措施。
8、施工機械、電氣設備非操作人員不得亂動。
9、特殊工種要持證上崗。
10、施工前,應對施工區(qū)域內存在的各種障礙物,如建筑物、道路、溝渠、管線、舊基 礎、墳墓、樹木等,凡影響施工的均應拆除、清理或遷移,并在施工 前妥善處理,確保施工安全。
11、交接班時,作業(yè)人員對自己使用的的機器、工具應進行詳細檢查,發(fā)現(xiàn)不安全因素及時處理;班長班前應布置任務及交待使用設備,勞動組合,具體安全注意事項,認真執(zhí)行班組安全工作規(guī)定。
12、危巖體施工時采用雙排腳手架和竹跳板對工作面進行全封閉式作業(yè),在危巖施工平臺的底部、正面及兩個臨空側面利用φ40mm 鋼管腳手架支架平臺, 鋪設和捆綁竹跳板形成封閉的作業(yè)系統(tǒng),防止危石在解體過程發(fā)生崩落掉下。
13、搭設腳手架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
14、采用靜態(tài)爆破法必須注意: (1)應按實際施工的環(huán)境溫度選擇破碎劑的型號,嚴禁錯用或互換使用。并 且裝運破碎劑的容器不得用有約束的容器,以免雨水侵入,發(fā)生噴出、 炸裂傷人。
(2)裝填炮孔時,操作人員要戴防護眼鏡,在灌漿到裂縫出現(xiàn)前,不得在近 距離直視孔口,以防發(fā)生噴出現(xiàn)象,傷害眼睛。
(3)破碎劑漿體稍具腐蝕性,工作完畢后應及時洗手洗臉,嚴防堿性刺激皮 膚。如藥液碰到皮膚或進入眼睛,要立即用水沖洗
(4)攪拌后的漿體應在 3min 內填孔完畢,攪拌中發(fā)現(xiàn)漿體迅速升溫且燙 變干,應將漿體舍棄不用,若用人工攪拌時,必須戴橡膠手套。 (5)不同型號破碎劑不可混用,嚴禁勾兌其它化學品。
(6)嚴格防潮,拆包后盡量用完。
(7)嚴禁在雨天施工。
(8)靜態(tài)爆破安全距離 10m,施工前應搭好安全防護措施。
15、開挖土石方前對周圍環(huán)境要認真檢查,不能在危險巖石下進行作業(yè)。
16、開挖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滑坡跡象(如裂縫、滑動等)時,應暫停施工,必要時,所有人員和機械要撤至安全地點,并采取措施及時處理。 17、嚴禁在作業(yè)平臺上超負荷堆放爆破石塊或其它材料,交接班時要將工作平 面上的石塊等堆卸物下落到山腳或其它安全地帶。
18、清除廢石用卷揚機運至山腳下平緩處堆放,廢石應用水泥漿固化。
19、土石方外棄時,施工前應根據(jù)工程需要、運輸車輛、交通量和現(xiàn)場狀況,確定運輸路線?,F(xiàn)場應根據(jù)交通量、路況和環(huán)境狀況確定車輛行駛速度,并于道路明顯處設限速標識。
20、土石方運輸車輛應按規(guī)定路線行駛,速度均勻,不得忽快忽慢;在社會道路、公路上行駛時,不得遺撒,且應遵守現(xiàn)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在施工現(xiàn)場道路 上行駛時,應遵守其限速等交通標識的管理規(guī)定。
21、保護治理危巖區(qū)的周邊環(huán)境及自然地形,限制不利于危巖穩(wěn)定的人類活動。 坡腳需設一名安全崗哨,禁止人員通過。
第5篇 地質災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
1、礦井地質工作是指在原勘探報告的基礎上,從礦井基本建設開始,直到閉坑為止的全部地質工作。礦井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具體負責煤礦地質工作的組織實施和技術管理。
2、按照《煤礦地質工作規(guī)定》,礦井應當根據(jù)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編制相關地質報告、圖件和臺賬。報告、圖件和臺賬都應數(shù)字化、信息化,內容真實可靠,每年對相關內容進行補充完善。圖件的比例尺以滿足工作需要為原則。
3、礦井地質類型每5年應重新確定。當?shù)V井發(fā)生影響地質類型劃分的突水和煤與瓦斯突出等地質條件變化時,礦井應在1年內重新進行地質類型劃分。
4、礦井應設立地測部門,配備所需的地質及相關專業(yè)技術人員和儀器設備,建立健全煤礦地質工作規(guī)章制度。
5、礦井地質工作應當堅持“綜合勘查、科學分析、預測預報、保障安全”的原則。
6、對重大技術問題要組織相關技術人員進行討論,制定實施方案報請總工程師批準。
7、礦井應建立地質資料檔案室,并由專人負責管理;資料要齊全、完整,分類妥善保存,便于利用。
8、礦井應組織或安排地質技術人員介紹繼續(xù)教育或業(yè)務培訓,每3年至少進行1次。
9、研究礦井地層、地質構造、煤層、煤質、瓦斯、水文地質和其他開采地地質特征及其變化規(guī)律,開展地質類型劃分。
10、查明影響礦井安全生產的各種隱蔽致災地質因素,做好相應的預測預報工作。
11、進行地質補充調查與勘探、地質觀測、資料編錄和綜合分析,提供礦井建設和生產各個階段所需要的地質資料,解決礦井安全生產中的各種地質問題。
12、估算和核實礦井煤炭資源/儲量以及礦井瓦斯(煤氣層)資源/儲量,掌握資源/儲量動態(tài),為合理安排生產提供可靠依據(jù)。
13、調查、研究礦井含煤地層_(伴)生礦產的賦存情況和開采利用價值。
14、在工作面回采或者掘進前宜采用“瞬變電發(fā)勘探”、“地面直流電法”等技術手段,對工作面范圍內的老窯采空區(qū)、陷落柱、斷層帶等進行物探,盡量查明地質構造情況,以便采取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15、礦井應積極采用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和新裝備,認真開展煤礦地質研究,不斷提高煤礦地質工作的技術水平。
第6篇 某地質勘查項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 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總則
1、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保障從業(yè)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jù)國家有關安全法規(guī)及省局規(guī)定,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責任制。
2、全體工作人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事故預防和事故監(jiān)控,努力減少生產事故的發(fā)生。
3、各項目負責人是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項目部各崗位、工種對所從事工作的安全負責。
(二)項目負責人及有關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1項目負責人是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項目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認真落實上級下達的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及各項生產措施。
3建立安全領導小組并定期召開安全會議,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問題、整改事故隱患。配備專(兼)職安全員,貫徹落實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4熟悉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規(guī)程。以身作則,堅決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5推廣先進技術、工藝改善職工作業(yè)環(huán)境,預防傷亡事故,減少職業(yè)危害。
6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生產檢查,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7組織開展對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崗位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堅持對特種作業(yè)及相關人員的持證上崗制度。
8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并通過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制度將目標分解落實到個人。
9認真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并按合同及安全生產的要求確保項目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的落實,做好安全技術交底。
10 按規(guī)定發(fā)放并督促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11 發(fā)生因工責任重傷、死亡事故時,保護現(xiàn)場及時上報,并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調查處理。
2、 專(兼)職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guī)、技術標準及規(guī)范、政策和大隊及地勘部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在項目負責人的領導下負責本項目的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負責參與制定、修訂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執(zhí)行情況,制定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及工作要點,經項目負責人批準執(zhí)行并督促實施。
3參加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參加野外地質作業(yè)的各項安全檢查工作。
4協(xié)助項目負責人做好職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對本項目新上崗從業(yè)人員及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知識培訓、項目級安全教育,協(xié)助開展換崗員工、新崗員工的安全教育,督促檢查項目崗位安全教育。。
5負責編制項目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方案,及時上報和檢查落實。。
6參加項目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和審查并對貫徹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
7每天深入作業(yè)現(xiàn)場檢查,對發(fā)現(xiàn)的事故隱患及違反安全法規(guī)行為,督促相關人員及時整改,及時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的行為,并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提出處理意見。經勸阻無效的有權責令暫停施工,限期完成整改。發(fā)現(xiàn)有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險情時,有權責令立即停止生產撤出人員再報告領導處理。
8 參加項目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工傷事故分析統(tǒng)計報告工作,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9、督促進硐地質編錄的技術人員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和冬季保溫防凍措施,并檢查、指導職工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10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資料,做到齊全、實用、規(guī)范化。認真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安全資料建檔工作,完成上級交辦工作,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
11 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3、地質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yè),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
2、精心作業(yè),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遵守勞動紀律,做好各項記錄。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tài)。如發(fā)生事故,要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向上報告,并保護好現(xiàn)場。
4、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及時制止他人違章作業(yè)。
5、愛護安全設施裝置,正確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種勞動保護用品和操作工具,并經常檢查維修,保證其處于良好狀態(tài);經常對所處的安全作業(yè)環(huán)境、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應及時組織整改。有較大危險的應立即停止作業(yè),待隱患排除后再恢復生產。
6、未經批準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操作使用的設備和工具;
7、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教育,認真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知識和規(guī)定,主動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
二 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
(一)總 則
1、為了加強野外地質勘查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切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保護職工在野外地質勘查施工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jù)國家有關方針特制定本規(guī)定。
2、本規(guī)定適用于地勘部所有從事野外地質勘查施工的項目及人員。
(二)作業(yè)安全操作要求
1、項目組應了解和掌握地質勘探工作區(qū)安全情況,包括動物、植物、微生物傷害源、流行傳染病種、疫情傳染源、自然環(huán)境、人文地理、交通等狀況,及時將安全信息和預防措施應及時向野外作業(yè)人員告知。
2、 項目組應為野外地質勘探作業(yè)人員配備野外生存指南、救生包,為艱險地區(qū)野外地質勘探人員配備有效的無線電通訊、定位設備。
3、 禁止單人進行野外地質勘探作業(yè),禁止食用不能識別的動植物,禁止飲用未經檢驗合格的新水源和未經消毒處理的水。 野外地質勘探作業(yè)人員應按約定時間和路線返回約定的營地。
4、野外地質勘探施工應收集歷年山洪和最高洪水水位資料,并采取防洪措施。
5、在懸崖、陡坡進行地質勘探作業(yè)應清除上部浮石。一般情況下不得進行兩層或多層同時作業(yè);確需進行兩層或多層同時作業(yè),上下層間應有安全防護設施。2m及以上高處作業(yè)應系安全帶。
6、地質勘探設備、材料、工具、儀表和安全設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應符合國家或者行業(yè)標準。
7、雷雨天氣時,作業(yè)人員不得在孤立的大樹下、山頂避雨。
8、坑、井、易滑坡地段或其他可能危及作業(yè)人員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野外地質勘探作業(yè)應設置安全標志。
9、
地質勘探爆破作業(yè),應遵守《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2003)。
10、地質勘探野外工作機動車輛應滿足野外作業(yè)地區(qū)越野性能要求,并在野外作業(yè)出隊前進行車輛性能檢測,在野外工作期間應隨時檢修。 野外工作機動車輛駕駛員除持有駕駛證外,需經過野外駕駛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11、野外營地選擇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借住民房應進行消毒處理,并檢查房屋周邊環(huán)境、基礎和結構。
b營地應選擇地面干燥、地勢平坦背風場地,預防自然災害和地質災害。
c 營地應設排水溝,懸掛明顯標志。
d挖掘鍋灶或者設立廚房,應在營地下風側,并距營地大于5m。
e 在林區(qū)建造營地,應開辟防火道。
12、山區(qū)作業(y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每日出發(fā)前,應了解氣候、行進路線、路況、作業(yè)區(qū)地形地貌、地表覆蓋等情況。
b 在大于30°的陡坡或者垂直高度超過2米的邊坡上作業(yè),應使用保險繩、安全帶。
c 山區(qū)作業(yè),兩人間距離應不超出視線。
13、林區(qū)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在林區(qū)作業(yè)應隨時確定自己位置,與其他作業(yè)人員保持聯(lián)系。
b 在林區(qū)作業(yè),生火時應有專人看守,禁止留下未熄滅的火堆。
c 在森林地區(qū)進行地質勘探作業(yè)應遵守林區(qū)防火規(guī)定。
d 林區(qū)出現(xiàn)火災預兆或發(fā)生火災時,應及時報警并積極參加滅火。
14、水系地區(qū)作業(y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水上地質勘探作業(yè),應配備水上救生器具。
b 每天應對船和水上救生裝備進行檢查。
c 徒步涉水河流,水深應小于0.7m,流速小于3m/s,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
15、巖溶發(fā)育地區(qū)及舊礦、老窿地區(qū)作業(y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進入巖洞或舊礦老井、老窿、豎井、探井,應預先了解有關情況,采取通風、照明措施,并進行有毒有害氣體檢測。
b 在垂直、陡斜的舊井壁上取樣應設置絞車升降作業(yè)臺或者吊桶。
c 洞穴調查作業(yè),洞口應預留人員,進洞人員應采取安全措施。
16、進入礦山尾礦庫時,應預先了解有關尾礦庫情況,并采取相應安全措施,防止工作人員陷入尾礦庫,行時小組應有2人以上。
17、特種礦產地區(qū)作業(y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在放射性異常地區(qū)作業(yè),應進行輻射強度和鈾、鐳、釷、鉀、氡濃度檢測,采取防護措施。
b 放射性異常礦體露頭取樣應佩戴防護手套和口罩,盡量減少取樣作業(yè)時間。井下作業(yè)應佩戴個人劑量計,限制個人吸收當量。
c 放射性標本、樣品應及時放入礦樣袋,按規(guī)定地點存放、處理。
d 氣體礦產取樣應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
e 地下高溫熱水取樣,應采取防燙傷措施。
第7篇 內業(yè)成果和地質測量圖件資料管理制度
1、內業(yè)成果資料必須按井下巷道的編號填制封皮,并注明成果完成時間,存檔保管。
2、地質測量圖件的圖號,按圖紙編號分類編制填寫,除按坑口需用和科室使用份數(shù)外,必須留兩份按坑口分裝存檔保管。
3、各種測量原始記錄薄在內業(yè)成果整理結束后,必須按坑口分類一并和內業(yè)成果存檔保管。
4、全礦范圍內的各種地質資料和地質勘探資料,必須分項存檔保管。
5、內業(yè)成果和地質測量圖件等秘密資料是國家和企業(yè)的寶貴財富,任何人不得私自向外單位和個人提供轉借,否則后果自負。
第8篇 防治地質災害技術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進一步做好礦井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杜絕重大地質災害事故,保證礦井安全生產,根據(jù)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煤礦安全程度評估辦法》、《礦井防治地質災害安全監(jiān)察實施細則》、《煤礦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追究規(guī)定》等有關要求,制定本體系。
第二條 嚴格執(zhí)行“有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防治地質災害原則,以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為目的,抓好技術指導監(jiān)督和現(xiàn)場管理兩大環(huán)節(jié),以防為主、防治結合,加大本公司川豐煤礦地質災害防治力度,落實責任,保證防治地質災害工程的正常進行,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第三條 由總工程師為領導,科和其它相關單位具體負責防治地質災害技術管理,負責全礦防治地質災害工作的統(tǒng)一協(xié)調指揮工作。
二、基本任務
第四條 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省有關礦井防治地質災害工作規(guī)程、規(guī)定、指令。
第五條 加強礦井防治地質災害基礎工作,做好礦井水情、地質災害的觀察、分析和預報,及時提供各種水文地質資料,滿足礦井生產安全需要。
第六條 抓好水患的排查與治理工作,進行月度、季度、年度水患排查,對排查出的水患制訂相應的防治措施,并分責任定期落實。
第七條 根據(jù)礦井年度生產接續(xù)情況,安排各類補勘工程和防治地質災害工程計劃。 第八條 落實具體防治地質災害工作任務的實施,監(jiān)督檢查各類防治地質災害工程施工質量和工作進展情況。
三、崗位職責
第九條 礦長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全礦防治地質災害工作負總責。
第十條 總工程師是防治地質災害技術管理責任體系的具體領導者,對全礦防治地質災害工作負技術責任,負責組織編制、修改和實施防治地質災害總體規(guī)劃,審批防治地質災害施工措施。
第十一條 副礦長對分管的防治地質災害工作負責具體的防治地質災害工程的組織和落實。
第十二條 安監(jiān)科科長對全礦防治地質災害工作負安全監(jiān)督檢查責任。
第十三條 副總工程師協(xié)助總工程師和分管副總經理做好防治地質災害技術措施的審批和實施。
第十四條 地質測量科負責全礦防治地質災害工作中水文地質分析、水情水患預測預報和探放水工程設計。
第十五條 生產技術科負責全礦防治地質災害措施的技術業(yè)務管理。
第十六條 機電科負責全礦防治地質災害工作所需的機電設備配置、管理、使用、維護和監(jiān)督檢查工作。
第十七條 供應科負責全礦防治地質災害工作的器材管理、供應和保障。
第十八條 調度室負責防治地質災害工作信息處理和調度指揮。 第十九條 安監(jiān)科負責防治地質災害工作安全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九條 安監(jiān)科負責防治地質災害工作安全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條 區(qū)隊長對所在工作地點地質災害防治和承擔的礦井防治地質災害工作任務負直接責任。
第二十一條 區(qū)隊技術人員對承擔的礦井防治地質災害工作任務負直接技術責任。
第二十二條 公司每一名員工有自保、互保和發(fā)現(xiàn)水患及時報告的責任。
四、部門職責
第二十三條 地質測量科是礦井防治地質災害工作的責任部門,在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的直接領導下,負責礦井防治地質災害工作中的具體業(yè)務。
(1)加強礦井防治地質災害基礎工作。收集和掌握井下和野外水文地質資料,各種原始記錄、臺帳、卡片等要齊全、準確,圖紙資料要完善可靠、填繪及時。
(2)做好礦井水文地質分析、水情地質災害預測預報,及時提供各種水文地質資料,為公司領導和有關業(yè)務部門提供水文地質依據(jù)。
(3)加強對老空區(qū)和頂板含水層賦水情況的分析、探查和管理,嚴格制訂探放水工程設計,逐級審批,并嚴格監(jiān)督執(zhí)行,徹底消除礦井地質災害隱患。
(4)編制礦井年度防治地質災害工程計劃和年度礦井地質災害預防計劃,并督促計劃的落實與實施。
(5)參與防治地質災害工程措施的審批、檢查和技術指導。
(6)排查礦井地質災害隱患,發(fā)現(xiàn)有危及安全生產的重大地質災害問題,及時向礦調度和礦領導匯報。
(7)推廣應用水文地質物探、涌水量預計、水患監(jiān)測和突水預報等新技術、新方法,不斷提高防治地質災害工作科技含量和技術水平。
第二十四條 生產技術科根據(jù)井下采掘工程接續(xù)情況和有關水文地質條件,負責防排水系統(tǒng)工程和防水煤柱的設計,井下專門防治地質災害措施和一般施工措施中防治地質災害工作的審批、落實,并直接參與礦井水情地質災害處理的技術指導工作。
(1)井下采掘生產任務的安排,必須保證不會引起大的水患災害。
(2)對有發(fā)生礦井地質災害危險的區(qū)域設計專門防治地質災害工程或防水隔離煤柱,并督促執(zhí)行。
(3)審批處于富水區(qū)域的采掘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必須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先完善可靠的防排水設施,并檢查落實情況;無防水設施安排的作業(yè)規(guī)程不能審批。
(4)井下發(fā)生水情隱患,要及時安排人員到現(xiàn)場查看,會同有關業(yè)務部門和領導共同制定針對性措施,避免對生產和安全造成影響。
第二十五條 機電科在礦井防治地質災害工作中起著重要作用,井下各排水站、點的設備運轉都需要機電部門做出可靠保證。因此,機電科負有礦井防治地質災害機電設備選型、保障供給、方案制訂、設備使用與維護等方面的直接管理責任。
(1)管理并檢查井下各排水站、點及采掘工作面排水設備,保證其正常運轉。
(2)審核采掘作業(yè)規(guī)程和專門防治地質災害工程中防排水設備的選型、配備、供給等方面的工作,并從管理方面抓落實。
(3)與有關業(yè)務部門和領導一起制訂有關防排水方案,并具體落實井下采掘巷道排水管網(wǎng)的敷設工作。
(4)當采掘工作面涌水量較大,采掘區(qū)隊無法正常處理時,由機電科具體協(xié)助有關防排水責任區(qū)隊進行處理,并進行現(xiàn)場排水工作的巡回檢查和技術指導。
(5)每年組織一次排水設備正確使用和故障排除的短期培訓,使區(qū)隊解決日常排水工作。
第二十六條 供應科是礦井防治地質災害工作器材供應、儲備和保管的部門,負有器材保障的直接責任。
(1)嚴格管理礦井防治地質災害器材的采購工作,保證器材的優(yōu)質、可靠、完好。
(2)平時要儲備好礦井發(fā)生水災所必須的搶險材料,并設專庫、臺賬管理。
(3)保證采掘區(qū)隊正常排水設備的供給,特殊情況下,要想方設法保證礦井防排水器材及時、足額到位。
(4)夏季防洪物質要專人、專庫、專帳妥善保管。
第二十七條 調度室值班人員要掌握各采掘工作面及重點工程施工地點的出水情況,出現(xiàn)地質災害隱患要有序地調度處理。有涉及地質災害影響施工地點的班中匯報要記錄地質災害處理情況。
(1)對井下有地質災害隱患地點的水情信息進行詳細記錄,并及時調度處理。
(2)發(fā)生大的突水或其它地質災害險情時,要及時調度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并安排有關單位迅速、正確處理險情。
(3)各種防排水設備、材料,要及時安排調運,保證按時到位。
(4)參與有關防排水措施的制定和實施。
(5)在處理險情時,要安排專人查看現(xiàn)場,做到情況明了、指揮得力,必要時現(xiàn)場指揮調度。
(6)負責夏季三防的專項工作安排。
第二十八條 安監(jiān)科對全礦防治地質災害管理的各項制度、措施及上級有關法令、法規(guī)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負責全面監(jiān)察。在采掘生產過程中,對礦井防治地質災害工作管理實施全動態(tài)安全監(jiān)督檢查。
(1)參加各類防治地質災害技術措施和一般作業(yè)規(guī)程中防治地質災害內容的審批,并對防治地質災害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現(xiàn)場監(jiān)督檢查。
(2)安排專職人員對采掘工作面或其它有地質災害隱患地點進行現(xiàn)場跟班,隨時檢查當班水情水患處理情況,認真填好記錄;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險情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3)對安全信息卡上有關水情信息及時處理,反饋到有關單位和領導處理,防止耽誤水患的處理而造成地質災害事故。
(4)負責對地質災害事故的組織、分析、處理工作。
第二十九條 通防科擔負著礦井防治地質災害工作的具體任務,從接受任務、編制措施到現(xiàn)場施工,對全過程的具體防治地質災害工作負直接責任。
(1)通防科要根據(jù)領導和有關業(yè)務部門的安排,及時鉆進、疏通各類探放水和泄水鉆孔,并按規(guī)定安裝花管、套管或引水管等。
(2)凡采掘區(qū)隊無法完成的探放水任務,由通防科負責施工,開工前要編制專門的施工措施,并報礦技術部門、安監(jiān)部門等審批。
(3)對井下打鉆、疏通的各類探放水和泄水鉆孔的區(qū)域、地點;鉆孔孔徑、鉆進時間等有關參數(shù)做好詳細記錄,建帳入柜保管,以備領導和有關業(yè)務部門查看。
(4)協(xié)助相關區(qū)隊做好其它防治地質災害工作。
第三十條 機電隊擔負著礦井防治地質災害工作的具體任務,從接受任務到現(xiàn)場施工,對全過程的具體防治地質災害工作負直接責任。
(1)負責各排水站、點的排水管路、水泵等設施的安裝。
(2)各類排水設施的安裝必須按要求及時到位,并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
(3)協(xié)助有關區(qū)隊做好其它防治地質災害工作。
(4)負責礦井主排水系統(tǒng)的使用和維護,經常檢查其運轉情況,確保其正常運行。
(5)每年雨季前,嚴格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進行一次主排水系統(tǒng)的聯(lián)合試運轉工作,并確保各井筒安全度汛。
第三十一條 各采掘區(qū)隊擔負著礦井防治地質災害工作的具體任務,從接受任務、編制措施到現(xiàn)場施工,對全過程的具體防治地質災害工作負直接責任。
(1)編制作業(yè)規(guī)程必須包含有關防治地質災害工作內容,在作業(yè)規(guī)程、措施的學習、傳達、考試過程中必須將有關防治地質災害工作同時進行。
(2)隊主要負責人必須全面掌握作業(yè)地點及其附近的水情資料,并有防范地質災害的可靠辦法;在班前會等有關會議上向職工交待清楚水情地質災害和應采取的可靠措施。
(3)制訂防治地質災害措施和避災路線要切實可行,并嚴格按審批后的措施執(zhí)行。
(4)在有水情隱患地點施工時,要加強對工作地點和附近區(qū)域的水情觀測,要現(xiàn)場交接班,并將水情交待清楚。發(fā)現(xiàn)隱患要及時采取措施處理,并報告礦調度室;情況危急時,要首先保證職工人身生命安全。
(5)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圓滿完成礦領導交給的各項防治地質災害任務。
(6)做好施工地點的各項防排水日常工作。
五、責任追究與獎懲
第三十二條 各單位應遵照本規(guī)定,認真做好各自職責范圍內的防治地質災害工作。凡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影響生產危及安全的,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給予經濟處罰。
凡違反本規(guī)定而造成事故者,按危害程度追究責任。
凡在防治地質災害工作中表現(xiàn)突出,對煤礦安全生產做出貢獻的有關單位或人員,按其貢獻大小,分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9篇 地質測量管理制度
1? 生產安全聯(lián)系制度
1、凡井巷貫通和掘進巷道透峒室,老巷老塘或向水,火,瓦斯等危險邊界掘進時,必須在巖巷剩下15-20米時,煤巷剩下20-30米時 ,綜掘剩下50米時,測量人員必須向施工單位及有關部門發(fā)出貫通通知單,并在現(xiàn)場標出透點位置,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2、當采掘工作面經過其它巷道或危險區(qū)的上下方,其間距小于25米時,測量部門應向有關單位發(fā)出安全通知單。(附平面,剖面圖尺寸)
3、在掘進工作面貫通另一井巷時,必須有準確的是在兩工作面相距50米時,地測部門必須下達通知書,余20米時地測下停頭通知書,施工單位必須只準從一個工作面向前貫通。
4、石門穿層巷道要揭煤時,地質人員必須嚴控制掌握所揭煤層的層位和到迎頭的距離及 進展情況變化。迎頭到揭煤最少距離為15米時,必須停頭打鉆查明層位的實際距離和煤層賦存情況,根據(jù)鉆探成果整理,繪制平,剖面圖紙,提供給有關部門領導做揭煤工作的具體安排。
5、凡接近巷道轉向,變坡,地質構造變化,突水預兆,瓦斯變化等特對情況時,地測人員除及時深入現(xiàn)場 掌握第一手資料外,應三班向施工單位了解情況,以便及時時做好服務。
6、及時按旬進尺和月進尺填報上圖,定期交換。
第10篇 煤礦地質技術管理制度61頁
平關平迤煤礦
地
質
技
術
管
理
制
度
編制:程旭、李世黃
礦長:何有福
審核:湛自穩(wěn)
二零一二年元月一日
目錄
地質管理制度(1)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1)
二、地測資料技術報告等審批制度 (2)
三、地測工作聯(lián)系制度 (3)
四、地測工作質量及事故分析制度 (4)
五、地測管理制度 (5)
六、地質測量資料管理制度 (6)
七、設備、儀器、工具使用、發(fā)放、保管、校檢制度 (7)
八、中、腰線管理制度 (8)
九、貫通、透巷管理制度 (10)
十、地質工作管理規(guī)定 (11)
十一、防治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制度 (13)
十二、防治水日常巡檢考核制度 (14)
十三、水害防治技術管理措施 (17)
十四、礦井水害應急預案 (34)
十五、水害預測預報制度 (38)
十六、水患停產撤人制度 (40)
十七、事故隱患責任追究制度 (42)
技術部管理制度 (45)
檔案、資料、圖紙、文件、證件、圖書管理制度 (45)
1、技術文件及檔案資料的管理制度 (45)
2.圖紙資料管理制度 (45)
3、技術改造、維修的技術資料、設計圖紙的審批程序 (46)
4、技術資料的發(fā)放 (46)
5、資料圖紙的使用管理 (47)
6、證件管理制度 (47)
7、圖書管理制度 (47)
井巷工程驗收制度 (49)
采掘生產技術管理制度 (51)
地測資料收集、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56)
地質管理制度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1、由礦技術部下設成立地質測量隊,設隊長一名,技術員2名,測量人員15名,地質人員6名。具有地質測量專業(yè)知識的人員不得少于總人數(shù)的三分之二。
2、主要職責
煤礦的地質測量機構是本煤礦礦產資源開發(fā)利用與保護工作的機構,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依據(jù)國家有關技術規(guī)范要求,承擔煤礦生產有關的地質測量等工作;
(二)對煤炭資源開采回采率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管理;
(三)負責煤炭資源儲量動態(tài)監(jiān)測及管理,建立資源儲量臺賬,編制礦山生產有關圖件及〈礦山儲量年報〉;
(四)負責煤炭資源開發(fā)利用年度報告工作;
(五)根據(jù)〈開發(fā)利用方案〉或礦井設計負責編制年度塊段開采和回采率計劃,經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初審后報市國土資源部門審批;
(六)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根據(jù)當年生產任務和采掘計劃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guī)劃,制定治理方案,報市縣國土資源部門審批。
(七)對發(fā)生的破壞浪費礦產資源、超層超界開采等違反礦產資源法規(guī)行為負直接責任。
3、測量儀器配備
為滿足礦山測量要求,煤炭煤礦配備的測量儀器和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guī)定。需配備的主要設備有:
(一)常規(guī)測量儀器,如羅盤、測桿、測繩、鋼尺等工具齊全;
(二)防爆型全站儀;
(三)繪圖儀;
(四)微機等配套設備。
二、地測資料技術報告等審批制度
1、測量成果必須有兩人以上計算、校對、保證資料準確無誤。
2、地測資料提供完畢后,必須經編制、描圖、審核〈技術負責人審核〉、負責人簽字后再經礦總工程師審閱同意后方能曬圖使用。
3、凡地測部門提交本礦使用的圖紙、資料,必須經地測負責人審核同意,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能提供。
4、地測圖紙資料必須設專人保管,建立借閱、轉抄、復制登記臺賬。
5、各部摘引資料必須嚴格檢查、校對后方可使用。
6、凡上報的地測資料,包括:圖表文件等必須經負責人審核同意后,報礦總工程師批準方可報出。
7、凡屬交換性質的圖件,需以舊換新,不交舊的,停發(fā)新的,特殊情況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方可發(fā)放,為防止圖紙外流,對丟失圖紙者追究責任。
三、地測工作聯(lián)系制度
1、凡井巷貫通和掘進巷道透硐室、老巷、老塘或向水、火、瓦斯等危險邊界掘進時,必須在巖巷剩下15-20m時,煤巷剩下20-30m 時,綜掘剩下50m時,測量人員必須向施工煤礦及有關部門發(fā)出貫通通知單,并在現(xiàn)場標出透點位置,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2、當采掘工作面經過其它巷道或危險區(qū)的上下方,其間距小于25m時,測量部門應向有關煤礦發(fā)出安全通知單。(附平面,剖面圖尺寸)
3、在掘進工作面貫通另一井巷時,必須有準確的在兩工作面相距50m時,地測部門必須下達通知書,余20m時地測下停頭通知書,施工煤礦必須只準從一個工作面向前貫通。
4、石門穿層巷道要揭煤時,地質人員必須嚴格控制掌握所揭煤層的層位和到迎頭的距離及進展情況變化。迎頭到揭煤最少距離為15m時,必須停頭打鉆查明層位的實際距離和煤層賦存情況,根據(jù)鉆探成果整理,繪制平面圖,剖面圖紙,提供給有關部門領導做揭煤工作的具體安排。
5、凡接近巷道轉向,變坡,地質構造變化,突水預兆,瓦斯變化等特殊情況時,地測人員除及時深入現(xiàn)場掌握第一手資料外,應三班向施工煤礦了解情況,以便及時做好服務。
6、及時按旬進尺和月進尺填報上圖,定期交換。
四、地測工作質量及事故分析制度
1、地質、測量、繪圖、三量、儲量等必須嚴格按規(guī)程和地測質量標準化的有關規(guī)定要求工作,每項工作必須保證工作質量,地測部門每月必須對地測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不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的必須重做。
2、各組長或技術負責人對各自范圍內的業(yè)務工作,要經常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分析處理或限期落實整改措施。
3、對檢查出的質量問題,除立即反工外,要組織有關人員討論分析,找出原因,接受教訓。地測人員必須按時、按要求發(fā)放地質預報,采掘工作面情況預報及透巷通知單,一旦誤揭煤層,找錯層位,突水誤透等重大責任事故,地測部門必須嚴肅處理,落實責任者。
五、地測管理制度
(一)、地測部門的地質人員應隨時收集井下巷道的相關資料并及時上圖,在每月5日前對井下采掘各工作面做出地質及水文地質預報。
(二)、對生產中遇到的各種問題要及時收集、分析、提出方案和建議,發(fā)現(xiàn)一次不及時收集資料上圖、分析、預報的給予50元罰款,若出現(xiàn)兩次類似情況時,處責任煤礦負責人200元的罰款。
(三)、所有統(tǒng)計資料及數(shù)據(jù)要逐月登記臺帳、上表造冊,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資料的存檔,否則,處責任煤礦100元的罰款。
(四)、測量人員對各測量內容必須進行復測、復算、校對填圖。
(五)、測量人員對當日測量資料進行記錄、整理、計算、對算和精度評定,必須當日完成,特殊情況不超過次日并將測算資料上圖,檢查發(fā)現(xiàn)一次不及時進行對算、上圖的予以批評教育,若出現(xiàn)兩次類似情況的罰款100元。
(六)、對月統(tǒng)計資料必須及時上表、建帳,次月5日前檢查發(fā)現(xiàn)一次未進行該工作的對其負責人罰款50元。
(七)、地質人員對井下構造情況要及時收集現(xiàn)場資料進行分析,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八)、測量井下中腰線要及時標定,并且最前面一組中腰線至迎頭不許超過30m,否則每次對地測部門罰款100元。
(九)、對各煤礦安裝、臥底所需中腰線必須及時標定與提供。否則,給予200元/次的處罰。對造成影響的給予責任煤礦500元/次的處罰,同時將追究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地質測量資料管理制度
1、地質測量圖紙資料必須設有專人管理,負責保管、發(fā)放、借閱、復制使用的管理工作。資料保管必須符合防火、防潮、防盜的要求。
2、凡提交礦內各煤礦使用的圖紙資料,必須經過地質或測量負責人審核、負責人簽字,報礦總工程師審查批準方能提供。礦內各煤礦需要臨時索取地測資料或數(shù)據(jù),須經地質或測量負責人審查允許,個人不得隨意提供。
3、凡上報的地測資料,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能報出.其數(shù)據(jù)必須以地測部門提供的為準,其它部門不得任意提供。
4、外煤礦借閱,索取地測資料時,必須持有煤礦介紹信,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并辦理有關登記手續(xù)。凡借閱資料、圖紙,均不得轉抄、復制。只有單份的圖紙資料不得外借。
5、外煤礦索取、轉抄、復制地測圖紙資料時,必須列出清單,經總工程師批準,方能提供,并收取書本資料費。凡索取、轉抄、復制的圖紙資料,都要注明復制、轉抄、索取日期,其保密責任由素取、轉抄、復制煤礦負責。
6、向國外提供地測資料圖紙,要按國家標準合作和交流項目,嚴格控制范圍、份數(shù)。同時要嚴格按照國家保密規(guī)定,經公司總工程師審查批準,上報主管部門。
7、地測人員自己使用的地測圖紙資料,必須愛護好,注意保密,不得損壞、丟失,否則必須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8、所有地測資料〈包括數(shù)據(jù)、臺帳、卡片、圖紙等〉的保管業(yè)務分門別類,查找方便,有目錄、索引。
七、設備、儀器、工具使用、發(fā)放、保管、校檢制度
1、地測儀器、工具必須妥善保管,建立技術檔案,檔案中應填寫儀器、工具名稱、制造廠名、規(guī)格、型號、單價、由來及時間等,要有歷次檢查、校對、損壞和修理的記錄,使用等級的說明等。
2、地測儀器工具必須有專人保管,定期或根據(jù)需要進行檢校,并填寫記錄卡片。
3、儀器工具必須存放在清潔、干燥、通風良好且變化不大的室內。儀器箱內應放置干燥劑,并有專人定期檢查,發(fā)現(xiàn)霉銹等現(xiàn)象,需查明原因立即處理。
4、儀器設備使用前,操作者必須掌握儀器設備的構造、性能原理即使用方法,不熟悉決不能亂動。搬運時輕拿輕放,不許碰撞,不能坐壓儀器設備箱架。
5、儀器工具使用前后,均應進行檢查,性能正常,精確可靠,方能使用。用后必須擦凈、涼干、經檢查驗后方能入庫。
6、經緯儀、全站儀、水準儀、繪圖儀等貴重設備,應配備有一定技術水平的人員管理使用。并每年對儀器設備檢定一次,合格的方可繼續(xù)使用,需要修理的要及時修理,需要報廢的每年年底要及時辦理報廢手續(xù)。
7、儀器工具發(fā)生丟失或損壞時,必須及時追查處理,如屬于嚴重儀器事故,必須寫出專題儀器事故報上級處理,并接受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fā)生。
8、儀器工具外借時,必須經礦分管領導同意,方可按手續(xù)借出。借出要及時返還,均應當面進行檢查,如返還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八、中、腰線管理制度
為確保我礦掘進巷道標準,施工煤礦便于標準施工,地測部門又便于中腰線管理工作,根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測量規(guī)程》之規(guī)定,并結合我礦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1、各類巷道的開工,通知部門必須以礦總工程師簽批的委托書、開工通知書、便函或施工技術措施等形式,提前2-3天通知地測部門,以便準備資料按要求放線,停頭、復工也應及時通知地測部門,以保證有足夠的圖紙復核及測算時間。嚴禁無書面通知書、無措施、無計劃安排給線開工。
2、標定中、腰線前,測量人員必須對開工措施和設計圖紙上的數(shù)據(jù)、幾何關系進行驗算、檢核、重要工程的設計導線,標定設計須經測量負責人審查簽字,確保無誤方可標定給線。
3、主要巷道的中、腰線必須用經緯儀和水準儀標定,次要巷道的中、腰線,在滿足工程要求的前提下,可用羅盤儀和半圓儀標定。
4、井下標定必須準確,誤差不得超過《規(guī)程》規(guī)定,標線資料數(shù)據(jù)必須準確無誤。對現(xiàn)場標定元素進行校核確認無誤后方可遷站,否則必須重標。未按此程序進行標線者,一次罰款20元。如標錯線造成經濟損失,由當事人承擔,并分析處理。標線后30-40m時,必須對新標的線進行復測,否則罰組長20元,并立即復測。
5、標定中線應成組設置,每組中線點不得少于4個,點間距不得小于2m,如遇特術情況(既巷道不夠長或頂板破碎不宜打頂板樁)時,點間距可以不大于2m,但是放完中線后,必須用油漆沿中線方向在巷道頂板上不間斷標注6-10m。否則,對參與延中線的人員分責任大小給予罰款10-20元。最前一個中線點距迎頭40m以內,由施工煤礦自行延線指揮掘進(如在40m之內中線有松動或巷道變坡中腰線不能使用時,施工煤礦應及時通知地測部門給予校正或延掛中腰線)。
超過40m時,施工煤礦不論中腰線是否可用,都應及時通知地測部門去延掛中腰線。同時,測量組長也應隨時加強聯(lián)系,掌握中腰線至迎頭的情況。隨時延掛中腰線。每40m打一個腰線樁,否則每超1m罰測量組長10元,組長不在由副組長負責。
6、各施工煤礦要建立班組長(技術員)延線制度,負責延長中腰線至迎頭40m以內的中腰線,以便施工,否則造成巷道偏差,責任由施工煤礦負責。
7、巷道中的測點和中腰線點,施工煤礦應妥善保護,嚴禁敲打或吊掛重物。如對延掛的中腰線點有疑問時,施工煤礦要及時告知測量人員,否則出現(xiàn)差錯由施工煤礦負責。施工煤礦破壞中腰線點的,每發(fā)現(xiàn)一次扣進尺5m。
8、施工煤礦在測量給線時,應密切配合、協(xié)作打眼、提供方便。測量給好線后應當場向施工煤礦交待清楚情況,以便掌握施工。
9、測量人員對巷道施工情況應經常檢查,發(fā)現(xiàn)未按線施工,要及時向有關領導或部門匯報。如遇巷道偏線嚴重而無法延線和影響工程使用的,可拒絕給線,并立即向有關領導反映,確定處理意見。未經技術部門或總工程師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線或借線。
九、貫通、透巷管理制度
1、進行重要貫通測量前,必須按《煤礦測量規(guī)程》編制貫通測量設計書,按規(guī)定的程序報批并按批準的貫通設計進行實測、計算、復測、復算。
2、貫通測量工作至少應獨立進行兩次,最后取其算術或加權平均值作為標定最后一次方位的起算數(shù)據(jù)。
3、所有貫通工程都應繪制1:200或1:500大比例尺貫通施工圖掛調度室,每天收尺填圖一次,嚴格掌握工程進展情況。
4、貫通工程兩工作面的距離在巖巷中剩下15-20m,煤巖巷中剩下20-30m之前,測量必須以書面形式報送總工程師,分管掘進的分管領導和安全、通風、生產技術、施工煤礦等部門,并在現(xiàn)場標出透點位置及控制距離。
5、采、掘、修工作面接近老巷、老空、小窖、老窖及煤柱邊界或進入危險區(qū)20-30m前,地測部門須以書面形式向總工程師、分管領導和安全、通風、生產技術、施工煤礦等部門,并在現(xiàn)場標出位置和控制距離。
6、當掘進巷道從其它巷道、工作面或危險區(qū)的上方或下方通過時,其間距小于25m的,測量人員應向有關領導和煤礦發(fā)出安全通知書,并附平、剖面圖,標明凈巖(煤)柱,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7、在測量人員下達安全貫通通知書后,生產技術、安全、通風、調度、生產運轉中心及施工煤礦等必須深入現(xiàn)場,了解情況,加強管理,嚴格按安全技術措施要求施工,確保巷道安全,準確貫通或順利通過。由生產技術部組織驗收。
8、重要井巷貫通后,本隊應按貫通設計精度要求實測分析,寫出總結報分管領導和上級部門。
十、地質工作管理規(guī)定
礦井地質工作是煤礦生產建設的一項重要技術基礎工作,礦井的一切采掘工作必須以可靠的地質資料為依據(jù),從礦井基本建設開始直到礦井開采結束。因而,必須加強礦井地質工作,更好的研究與解決煤礦生產中的各種地質問題,以適應煤礦生產建設的需要。為此,特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
1、地質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和上級部門頒布的有關地質、資源管理、地質災害防治和礦井防治水的法律、法規(guī)、技術政策,執(zhí)行行業(yè)和煤礦制定的技術規(guī)定和實施細則等。
2、生產技術部門下函,按業(yè)務聯(lián)系制度,地質工程技術人員必須為礦井工程設計提供可靠的地質資料。在制度規(guī)定的時間內,地質人員接到設計或生產技術部門委托書后1年提供準確的礦井開拓延深地質報告;半年提供采區(qū)地質說明書;7―15天提供工作面掘進地質說明書和回采地質說明書。其它井巷工程、防治水和防治瓦斯工程所需的地質資料,應根據(jù)要求及時提供。
3、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對掘進前方有疑的老窖、采空區(qū)、積水區(qū)及石門揭煤時,地質人員必須提交鉆探設計,報告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交給施工煤礦編制打鉆及安全措施。
4、在施工煤礦打鉆前,地測人員必須標出打鉆方位及傾角,開鉆后進行跟班并復查其鉆孔方位及傾角是否正確。在跟班過程中嚴格記錄煤巖層及瓦斯、水等的變化情況,鉆探結束后及時分析有關資料,提出施工意見,并在圖上及現(xiàn)場標定控制距離。
5、采掘巷修工作面突然遇層位變化或地質核定斷層突水時,施工煤礦應及時通知地測部門,地測部門接到通知后必須立即派人下井,觀測收集、分析資料、編制圖件,提出處理意見,向分管領導和總工程師匯報研究處理。施工煤礦對地測部門所進行的觀測工作應提
供方便,配合其工作(如打探眼等)。
6、必須根據(jù)掘進進度和設計工作面范圍,研究分析地質資料,現(xiàn)場編錄緊跟迎頭,提供的地質資料必須滿足采掘設計的需要,若因地質資料不可用,造成工程返工或浪費的須認真分析總結原因,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7、負責查明礦井各種充水因素和周邊小煤窖情況,為制定防治水措施及合理布置采面提供依據(jù)。防治淹井及小窖越界開采威脅礦井。
8、負責向領導或有關部門提供危及人身和礦井生產的自燃或人為災害(如滑坡、泥石流等),以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惡性事故的發(fā)生。
十一、防治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制度
根據(jù)上級部門要求,為了切實抓好銀宇煤礦井下地質構造探查和防治水治理工作,嚴格落實執(zhí)行好“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掘后采”的防治水原則,杜絕盲目揭露構造及水害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防治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制度:
1、探水隊必須按設計要求在工作面布置探水鉆孔。
2、探水隊負責人必須認真填寫探放水工程移交單。
3、探水隊必須根據(jù)探水結果在移交單上填寫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
4、探水隊負責人和工作面施工負責人必須在現(xiàn)場進行交接班不得在其他地點進行交接班或口頭交接班。
5、工作面施工負責人如發(fā)現(xiàn)工作面現(xiàn)場未進行探水的或探水孔不符合設計要求有權拒絕施工。
6、發(fā)現(xiàn)有水害情況,防治水負責人在交接單上未填寫安全技術措施的必須停止作業(yè)。
7、在交接單上負責人未進行簽字的不得進行作業(yè)。
十二、防治水日常巡檢考核制度
一、防治水日常巡檢制度
1、防治水日常巡檢由地測部及防治水人員按巡視路線逐項檢查各作業(yè)地點是否正常,特殊情況下應增加檢查次數(shù)。
2、礦各分管領導防治水隱患排查每月下旬進行,根據(jù)礦井當期防治水重點工作,進行分工安排排查項目和重點環(huán)節(jié)。
3、防治水隱患排查時,根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防治水規(guī)定》和防治水質量標準化要求進行,檢查完后及時將現(xiàn)場檢查原始表報防治水辦公室,由防治水技術組組長負責進行歸類匯總,并提出處理意見,經批復后,以書面形式下發(fā)有關煤礦進行限期整改,防治水辦公室安排專人對落實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在礦井雨季來臨之前20天內,防治水技術組完成礦井雨季“三防”預案,并要不間斷巡查,發(fā)生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5、在雨季來臨前10天內,礦井取得與防汛、防洪、氣象煤礦建立災害性天氣預警預報聯(lián)系。
6、檢查礦井所有避雷器材,出現(xiàn)損害、不合格的立即更換。
7、設備組準備足夠的防洪袋、鐵鍬、水管、雨衣、鐵絲、沙土等材料。
8、在雨季來臨之前對井下排水泵進行排水實驗。
9、雨季來臨之前做好礦井周邊廢棄礦井、河道、積水地區(qū)水位測量工作。
10、建立礦井緊急情況撤離組織和緊急情況支援隊。
11、煤礦必須高度重視防治水工作,要嚴格按照防治水專項整治的設施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隱患排查工作,確保排水系統(tǒng)暢通,排水設施完好。
12、要做好水患的預測預報工作,對井下各出水點要定期進行水量觀測,及時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對影響生產的區(qū)域要制定可靠方案,及時處理,確保防治水工作安全。
13、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重點防治水區(qū)域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及年度防治水計劃。對查出的隱患要嚴格按照防治水隱患排查要求,限期進行整改,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進行落實的,給予相關負責人相應的經濟處罰。
14、檢查人員要認真對待防治水隱患排查工作,確保我礦井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無水害事故發(fā)生。
二、考核制度
探放水工作是煤礦安全工作重要內容之一,所以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獎罰制度。安全獎罰與安全目標相結合,作為煤礦安全制約、激勵機制的重要手段。
(一)安全獎罰制度兼顧責任、權利、義務,規(guī)定明確,獎罰分明,利用經濟、體現(xiàn)重獎重罰。
(二)安全獎罰的對象為煤礦職工,獎勵按執(zhí)行相關規(guī)定情況考核,不搞平均。處罰依據(jù)探放水相關標準和制度等。
(三)職工有下列成績之一的,按貢獻大小,給予表彰獎勵。
1、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認真貫徹探放水制度和各項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礦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2、發(fā)現(xiàn)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時報告,以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從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發(fā)生或顯著減輕事故危害程度的獎勵10000元。
3、對于全年每班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先探后采”原則的職工獎勵5000元。
4、在防治水技術工作中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廣新技術有卓越成績的獎勵5000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有關領導和當事人處罰。
1、沒有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則的煤礦處罰5000元罰款,相關領導給予撤職,個人開除的處分。
2、防止水措施執(zhí)行不到位,探水眼沒有按照相關設計施工的,煤礦罰款5000元,個人罰款500元,留礦查看,如有下次給予開除。
3、探放水記錄不全,設備管理不到位,現(xiàn)場頂板管理混亂的相關責任人罰款200元。
4、沒有組織工人學習探放水措施煤礦相關負責人罰款1000元。
5、探防水措施與現(xiàn)場情況不符合的,相關責任人罰款1000元。
6、對制止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的人員,對揭發(fā)隱瞞事故真相的人員,對安全監(jiān)察檢查人員進行漫罵、毆打及借故進行報復的人員開除處分。
7、編寫探放水措施不及時的,相關負責人罰款500元。
8、現(xiàn)場情況有變的沒有及時匯報的人員,罰款200元。
9、安全部負責安全獎罰的考核工作,財務部負責獎金的審批發(fā)放和罰款的收繳工作。
十三、水害防治技術管理措施
嚴格執(zhí)行“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則,落實“防、堵、疏、排、截”五項綜合治理措施,建立探放水隊伍,配齊探放水設備。
一、礦井水害發(fā)生的條件
影響礦井正常生產活動,對礦井安全生產構成威脅,增加生產成本,以及使礦井局部或全部被淹沒的礦井水,都稱為礦井水害。根據(jù)水源不同,可將礦井水害分為地表水害、老窯水害、孔隙水水害、裂隙水水害及巖溶水水害。
發(fā)生礦井水害,需具備以下條件:
(1)有水源。水源主要有大氣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大氣降水包括降水和降雪:地表水包括礦井附近的河流、湖泊、沼澤、池塘、水庫、采后塌陷區(qū)積水等;地下水包括井下含水層水、老空水、含水斷層水、陷落柱水等,它們都是礦井水害的水源。
(2)有透水通道。透水通道主要有井筒、巷道、塌陷坑、開采沉陷裂隙、斷層裂隙、廢舊鉆孔等。一旦這些過水通道于水源相通,就構成了礦井充水,輕者增加了排水費用,重者造成淹井災害。
(3)失控。失控是指對礦井充水水源和充水通道的管理達不到預定的要求,導致淹井停產甚至人員傷亡等情況的發(fā)生。
二、影響礦井涌水量的因素
1、充水巖層的出露條件和接受補給條件
充分巖層的出露條件,直接影響礦區(qū)水量補給的大小。充水巖
層的出露條件包括它的出露面積和地形條件。前者限定接受外界補給水量的范圍,顯然,出露面積愈大,則吸收降水和地表水的滲入量就愈多,反之則少;后者指出露的位置、地形的坡度及形態(tài)等,它關系到補給水源的類型的滲入條件。
2、礦井邊界條件
一個礦井的周邊大多是不同邊界組合而成,如他們的形狀、范圍、水量的出入直接控制了礦井的涌水量。如礦井的直接充水含水層的四周均為強透水邊界(富水斷層、地表水、強含水層),在開采條件下,區(qū)域地下水或地表水可通過邊界大量流入礦井,供水邊界分布范圍越大,涌入的水量愈多、愈穩(wěn)定。如果周邊由隔水邊界組成,則區(qū)域地下水與礦井失去水力聯(lián)系,開采時涌水則較小,即使初期涌水量較大,也會很快變小,甚至干涸。
除礦井周邊,煤層頂?shù)装宓母羲蛲杆畻l件同樣對礦井地下水的補給水量起控制作用。
(1)煤層及其直接頂?shù)装宓母羲蛲杆畻l件,是影響礦床充水強度的關鍵因素之一。最理想的條件是煤層直接頂?shù)装寰强煽康母羲畬咏M成的刨面邊界,即無外部水源補給,礦井涌水量小。
(2)頂?shù)装宓母羲芰?。當煤層上覆和下伏有強含水層或地表水體時,則頂?shù)装宓母羲芰κ怯绊懙V井充水的主要因素。它取決于隔水層的巖性、厚度、穩(wěn)定性、完整性和抗張拉強度。
3、地質構造條件
構造的類型(褶皺或斷裂)和規(guī)模,對礦井充水強度亦起著控
制作用。褶皺構造往往構成承壓水盆地或斜地儲水構造,構造類型的不同,則充水含水層的分部面積、空間位置、補排條件亦有差別,從而使礦井充水強度也不一樣。
三、礦井突水預兆
礦井突水是因為井下采掘活動破壞巖體天然平衡,采掘工作面周圍水體在靜水壓力和礦山壓力作用下,通過斷層,隔水層和礦層的薄弱處進入采掘工作面。礦井突水這一現(xiàn)象的發(fā)生與發(fā)展是一個逐漸變化的過程,有的表現(xiàn)很快(一兩天或更短),有的表現(xiàn)較慢(采掘后半個月或數(shù)日),這與工作面具體位置、采場地質情況、水壓力礦山壓力大小有關。從開拓工作面開始,發(fā)展到突水時在工作面及其附近顯示出某些異常現(xiàn)象,這些異常統(tǒng)稱突水預兆。識別和掌握這些預兆,可以及時采取應急措施,撤離危險區(qū)人員,防止傷人事故。突水前的預兆有以下幾種:
(1)掛紅。因地下水中含有鐵的氧化物,在水壓作用下,通過煤(巖)裂隙時,附著在裂隙表面,出現(xiàn)暗紅色鐵銹。
(2)掛汗。當采掘工作面接近積水區(qū)時,在水壓作用下,通過煤巖裂隙而在煤巖壁上凝結成許多水珠,但有時空氣中的水分遇到低溫煤(巖)壁也可凝結成許多水珠。因此,遇到掛汗現(xiàn)象,首先辨別真?zhèn)?,辨別方法是剝去表面層,觀察新暴露面是否也有潮氣,如果煤巖潮濕則是透水征兆。
(3)空氣變冷。采掘工作面接近大量積水時,氣溫驟然降低,煤壁發(fā)涼,人一進去就有涼爽感,時間越長越感陰涼。
(4)出現(xiàn)霧氣。當巷道內溫度較高時,擠水滲到煤壁后引起蒸發(fā)而迅速形成霧氣。
(5)水叫。井下高壓積水,向煤巖裂隙強烈積壓與兩壁摩擦而發(fā)出嘶嘶叫聲,說明采掘工作面距積水區(qū)已很近,若是煤巷掘進,則透水即將發(fā)生。
(6)頂板淋水加大。原有裂隙淋水突然增大,應視作透水前兆。
(7)頂板來壓、底版鼓起。在地下水壓作用下,頂?shù)装鍙澢冃危袝r伴有潮濕、滲水現(xiàn)象。
(8)水色發(fā)渾、有臭味。老空水一般發(fā)紅,味澀;斷層水一般發(fā)黃、味甜;溶洞水當有臭味。
(9)有害氣體增加。積水區(qū)向外散發(fā)瓦斯、二氧化碳和硫化氫等有害氣體。
(10)裂隙出現(xiàn)滲水。不清即離積水區(qū)尚遠;如出現(xiàn)渾濁,則離積水區(qū)已近。
以征兆不一定都同時出現(xiàn),有時可能出現(xiàn)其中一個,有時可能出現(xiàn)多個,但也有時透水征兆不明顯甚至不出現(xiàn),因此,要認真辨別。
根據(jù)《規(guī)程》的規(guī)定,當出現(xiàn)透水征兆時,必須停止作業(yè),采取措施,立即報告礦長和值班礦長,發(fā)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脅地點的人員。
四、礦井水害發(fā)生的原因
礦井水害事故的原因分析是一個極其復雜的問題。礦井水的形
成,一般是由于巷道揭露和采空區(qū)塌陷波及到水源所致;有時是由于充水通道將水源與巷道或采掘工作面溝通,造成礦井突水。
1、工程技術方面的原因
(1)地面防洪、防水措施不當。防洪設計在設計、施工方面有缺陷,達不到防洪要求標準,或防洪設施失效,以及地面塌陷、裂隙未處理,使地面洪水由井巷、塌陷、裂隙等通道進入井下造成礦井水害。
(2)水文地質情況不清。井巷或采掘工作面接近含水斷層、強含水層、巖溶陷落柱、含水溶洞、老空積水等充水水源和充水通道時,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而造成透水事故。
(3)井巷位置不合理。設計中將井巷置于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或離強含水層太近,導致頂、底透水。
(4)工程質量低劣,致使井巷塌落冒頂、跑砂、透水。封閉不良的各種鉆孔有時也可導致透水。
(5)亂采濫挖破壞防水煤柱造成礦井透水。
(6)測量誤差導致巷道進入采空區(qū)積水而透水。
(7)排水設備能力不足,或機電事故而造成淹井。
(8)防水閘門未按要求設計修建;或質量低劣不能起到防水作用;或由于不注意日常維護和試驗,當井下出現(xiàn)災情時無法發(fā)揮作用而淹井。
2、管理方面的原因
(1)由于相對于其他事故發(fā)生率不是很高,容易使人思想麻痹,
特別是各級管理人員如果對水害沒有充分的認識,往往會導致不該發(fā)生的透水事故。
(2)由于人力物力的不足,致使許多水文地質情況不清,相應防范措施跟隨不上而發(fā)生透水事故。
(3)不能嚴格執(zhí)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基本原則,心存僥幸。員工安全技術素質低,沒有通過各種形式的培訓,職工沒有掌握透水預兆、避災路線、避災自救方法等基本知識,致使發(fā)生水害引起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4)對各種防水工程質量驗收把關不嚴。未按《規(guī)程》規(guī)定定期檢查,及早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整改。
五、礦井水害的危害
礦井水害的危害很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惡化生產環(huán)境。礦井可造成巷道積水,頂板淋水和老窯積水使工作面及附近巷道空氣潮濕,工作環(huán)境惡化,影響工人身體健康。
(2)增加排水費用(增加了生產成本)。在礦井生產建設中,礦井水量的大小直接關系到排水設施、設備和排水費用,不僅造成原煤噸煤成本增加,而且給生產管理工作增加了難度。
(3)縮短生產設備的使用壽命。礦井水的存在對金屬設備、鐵軌和金屬支架產生腐蝕作用,縮短其使用壽命。
(4)損失煤炭資源。為防止礦井水的威脅,有時需留設防水煤柱,影響煤炭資源的回收和利用,有的甚至無法開采。
(5)引起瓦斯積聚、爆炸或硫化氫中毒。如果發(fā)生老空區(qū)、老煤窯突然透水,積聚在老空區(qū)內的瓦斯、硫化氫會隨水而出,涌出的瓦斯若達到爆炸濃度,遇高溫火源就會發(fā)生爆炸,而人們呼吸到了劇毒的硫化氫,重者就會造成死亡。
(6)一旦失控,造成淹井及人員傷亡。礦井涌水量一旦超過排水能力或突然涌水,輕者淹井停產,重者礦毀人亡。
六、礦井水害的防治原則
水害防止的原則是指“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則。
(1)“預測預報”是指在查清礦井水文地質條件的基礎上,對礦井生產區(qū)域的地質構成情況、水害類型等到進行預測預報,提出預防處理水害的措施。一般應根據(jù)礦井年度、季度、月度生產作業(yè)計劃,提出作業(yè)區(qū)域水害的預測預報,確定礦井水害的防治重點。
(2)“有疑必探”是指在預測預報工作的基礎上,分析可能構成水害威脅區(qū)域,采用鉆探、物探、化探等綜合技術手段,查明有水害疑點的作業(yè)區(qū)域。
(3)“先探后掘”是指在綜合探查的基礎上,提出作業(yè)區(qū)域水文地質分析報告,在確保巷道掘進和工作面回采沒有水害威脅時,方可掘進和進行回采。
(4)“先治后采”是指根據(jù)礦井定期水害排查和綜合探測發(fā)現(xiàn)存在的水害問題以及水文地質異常區(qū)域,必須采取有針對性的水害治理措施,直到完全消除水害威脅后,才能組織正常的掘進或采煤工
作。
七、礦井井下水害防治
1、井下防治水的措施和要求
按照《規(guī)程》要求,對井下防治水做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必須嚴格執(zhí)行。這些規(guī)定主要有:
(1)相鄰礦井的分界處,必須留防水煤柱,礦井以斷層分界時必須在斷層兩側留有防水煤柱。嚴禁在各種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2)井巷出水點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積水的井巷及采空區(qū)的積水范圍、標高和積水量,必須繪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采掘到探水位置時,必須探水前進。
(3)每次降水到暴雨時和降雨后,應及時觀測井下水文變化情況,并向礦調度室報告。
(4)水淹區(qū)積水面以下的煤層中的采掘工作,應在排除積水以后進行;如果無法排除積水,必須編制設計,由煤礦主要負責人審批后,方可進行。
(5)開采水淹區(qū)域下的廢棄防水煤柱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
(6)井田內有與河流、水庫、溶洞、含水層等有水力聯(lián)系的導水斷層、裂隙(帶)、陷落柱時,必須查處其確切位置,并按規(guī)定留設防水煤(巖)柱。
(7)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點發(fā)現(xiàn)有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xiàn)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底板來壓、底板鼓起或
產生裂隙出現(xiàn)滲水、水色發(fā)渾、有臭味等突水預兆時,必須停止作業(yè),采取措施,并立即報告礦調度室,發(fā)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
(8)礦井必須做好采區(qū)、工作面水文地質探查工作。
(9)煤層頂板有含水層和水體存在時,應當觀測“三帶”發(fā)育高度。
(10)承壓含水層與開采煤層之間的隔水層能承受的水頭值大于實際水頭值時,可以“帶水壓開采”,但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小于實際水頭值時,開采前必須采取措施,由煤礦主要負責人審批。
(11)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或有突水淹井危險的地域,必須在井底車場周圍設置防水閘門。在其他有突水危險的地區(qū),只有在其附近設置水閘門后,方可掘進。
(12)井巷揭穿含水層、地質構造帶前,必須編制探放水和注漿堵水設計。井巷揭露的主要水點或地段,必須進行水溫、水量、水質等地下水動態(tài)和松散含水層涌水含沙量綜合觀測和分析,防止滯后突水。
2、老窯水害防治
積存在煤層采空區(qū)和廢井巷中的水,是煤礦生產建設中最危險的水患之一。
老窯積水水害,不僅在老窯或地方小井多的礦井存在,在國有大型煤礦自采自掘的廢巷老塘,因種種原因在本該無水的地方也意外積存了或多或少的水體,它們意外的潰出也會傷人毀物。因此,
對于所有地下開采的礦井,均會遇到老窯水害問題。
根據(jù)以往防治老窯積水的經驗和教訓,對這類水害的主要防治對策就是要嚴格執(zhí)行探放水制度,以根除水患。
防治老窯積水,要解決好以下七個方面的問題:
(1)克服麻痹僥幸心理,避免疏忽大意。由于某種原因老窯積水的分布規(guī)律不易掌握,又帶有災害的特點,一旦警惕不高,很簡單的問題也會釀成慘重的水害事故。因此,必須采取嚴肅慎重和一絲不茍的工作態(tài)度,堅持“全面分析,逐頭逐面排查,多找疑點,“有疑必探”的基本原則。
(2)認真分析老窯積水的調查資料。老窯和地方小煤礦的積水范圍,由于缺乏準確的測繪資料,是老窯水防治難且易于發(fā)生水害的主要原因。因此對老窯積水調查資料的系統(tǒng)分析和正確使用是防治這類水害事故的一個關鍵環(huán)節(jié)。對老窯積水資料的調查,一定要嚴肅認真、深入細致、確切地加以記錄,并且要反復分析核實,判斷可靠程度,指出疑點和問題。
(3)制定合理有效的防治對策。古空及上部積水多為復雜的區(qū)域,分管安全的領導和技術負責人要千方百計地了解掌握本礦井周圍的老窯積水分布情況,各片積水與本礦井各采區(qū)之間的隔離情況,要組織有關人員編制有關圖件,全盤安排開拓部署和采掘工程。
(4)嚴密組織探水掘進。古空積水有分散、孤立和隱蔽的特點,水體的空間分布幾何形態(tài)非常復雜,往往很不確切。防治它們的唯一有效手段就是探水掘進。在有足夠幫距、超前距和控制密的鉆孔
掩護下,掘進巷道逐步接近它,最后達到發(fā)現(xiàn)之目的。
(5)特別注意探近放和貫通積水巷道或積水區(qū)。當積水位置很明確,或通過“探水掘進”確已接近積水并進行近距離探放水時有些問題需要特別注意,情況復雜的積水就在身邊,稍有不慎,水害立即可能發(fā)生。
(6)重視自采自掘采空廢巷積水的探放。這是一個普遍,千萬不能認為資料相對而言可靠就掉以輕心,必須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①對原不積水的區(qū)域要分析重新積水的條件和可能,經常圈定積水區(qū)。
②要分析測繪精度和誤差,注意可能少填、漏填的巷道、硐室。
③不過分自然,盲目進行探近放。
(7)鉆、物探結合問題。老窯水的探放,工作量很大,尤其是探水掘進,確實耗工耗時,應該積極采用物探手段,幫助圈定積水區(qū),減少超前探水的工作量,開展探水孔端的孔間透視,以減少鉆孔密度。但是,鉆、物探結合,必須要以鉆探為主,物探資料要有鉆孔驗證。
3、巖溶突水災的防治
巖溶突水災害約占水害比例的一半,從突水的方向上,它可分底板水(由下向上)、側方突水、頂板突水(由上向下)。防治的關鍵技術是:
(1)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含隔水層、富水性、地質構造、巖溶陷落柱等)。
(2)承壓水采煤時(底板巖溶水大多數(shù)是具有壓力的承壓水,有時壓力很高,可達幾十兆帕),必須執(zhí)行《規(guī)程》、“三下采煤”規(guī)程和《礦井防治水條例》,探水和留設相應的防水煤柱。
(3)加大排水能力,確保防水設施(如防水閘門、分區(qū)隔離、快速注漿堵水、加大水倉容量、排水系統(tǒng)暢通等)的正常使用。
(4)了解防治底板突水的先進理論(包括“突水系數(shù)”的觀念、“主通道”學說、“關鍵層”學說、“下三帶”理論等)和探查、防治技術。
(5)使用先進的井下物探技術,除了地面大面積高分辨率地震探測外,在井下采區(qū)、采面、掘進巷道中都可采用超前物理探查技術。
(6)制定防治水總策略:
①深降強排,疏、排、供、環(huán)保相結合。
②帶壓開采,保水采煤。
八、礦井水災的防治技術
《指導意見》要求落實“防、堵、疏、排、截”五項綜合治理措施。
(1)“防”主要指礦井邊界、導水層兩側、強(承壓)含水層、陷落柱、地下水強徑流帶等區(qū)域必須進行留設防水煤(巖)柱;大水礦井或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礦井,井底車場或井下中央泵房要設置防水閘門等防水工程。
(2)“堵”主要指井巷工程穿過含水層、導水斷層、裂隙帶、陷
落柱等水文地質復雜地帶時,必須進行超前探水注漿加固封堵;掘進、回采工作面底部為強含水層或高承壓含水層時,也必須進行底板注漿加固封堵。
(3)“疏”主要是指當煤層頂?shù)装逵谐袎汉畬踊蚶峡諈^(qū)水體存在時,必須進行超前探放水,直到承壓含水層位達到安全開采值以下或老空水全部疏干后,才能開展正常采掘活動。
(4)“排”主要指礦井排水系統(tǒng)必須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要求,配備與礦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倉、水泵、輸電線路等設施,確保礦井正常排水,并滿足特殊情況下排水需要。
(5)“截”主要指礦井位于地表河流、山洪部位、水庫等附近,對井口、工業(yè)廣場要采取修筑堤壩、開挖溝渠等截流措施,以防止地表水體倒灌礦井;地表水體、采煤塌陷區(qū)、煤系地層露頭等部位有漏水現(xiàn)象時,要對漏水的水體基底進行防漏加固處理。
1、地面防水
地面防水是指在地表修筑各種防排水工程,防止或減少大氣降水和地表水涌入工業(yè)廣場或滲入井下。
地面防水視礦區(qū)具體條件不同可采用河流改造、鋪整河底、填堵通道、挖溝排(截)洪及排除積水等措施。
為防止地面水侵入工業(yè)場地和礦井,可根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井下防水
防水閘門與防水閘墻是井下防水的主要安全設施。凡受水患威
脅嚴重的礦井,在井下巷道布置和生產礦井開拓延伸或采區(qū)設計時,應在適當?shù)攸c預留防水閘門和防水閘墻的位置,使礦井形成分翼、分水平或分區(qū)隔離開采,以便在水患發(fā)生時,達到分區(qū)隔離、縮小災情、控制水勢危害、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的目的。
防水閘門。防水閘門一般設置于井下運輸巷內,正常生產時防水閘門是敞開著的,當突然發(fā)生水患時,關閉閘門將水阻擋于閘門之外。防水閘門設置應考慮以下問題:
①防水閘門應設置在對水害具有控制作用的部位和井下重要設施部位(如井底車場出入口處),能將水害控制在盡可能小的范圍內,并考慮即使水害發(fā)生后能恢復生產及繞過事故地點開拓新區(qū)。
②防水閘門應設置在不受鄰近采動影響的地點,以免破壞防水閘門的結構和修筑地點圍巖的隔水性和穩(wěn)定性,以防止閘門關閉后高壓水通過裂縫外泄。
③盡量避免在較弱巖層或煤層內砌筑防水閘門,應建在圍巖穩(wěn)定性和隔水性好的地段,要求圍巖硬度系數(shù)f值必須大于4;如必須在煤賣勁中砌筑時,必須掏槽使閘身的混凝土結構和基巖結合為一體。
(1)閘門應盡量修筑在單軌巷道內,以減少掘進量和防水閘門的規(guī)模和永久性的兩種。臨時性防水閘墻就是在有出水危險的采掘工作面各有堵水材料(如木、木垛、草袋等);一旦突水,可迅速將其堵截在小范圍內,這種防水閘墻只能起到臨時搶險作用。永久性防水閘墻一般是在采煤結束后,為永久隔絕有大量涌水可能的區(qū)段
而砌筑的一種永久性關閉的擋水建筑。
(2)防水煤(巖)柱。在水體下、含水層下、承壓含水層上或導水斷層附近采掘時,為防止地表水、地下水涌入工作面,在可能發(fā)生突水處的外圍保留最小寬度的礦柱不采,以加強巖層的強度和增加其重量阻止水突入礦井。防水煤(巖)柱按以下原則留設。
①有突水威脅又不宜疏放的地區(qū),采掘時必須留設防水煤(巖)柱。
②防水煤(巖)柱留設應在安全可靠的基礎上,把煤柱寬度降到最低程度以提高資源利用率。
③一個井田或一個水文地質單元內的防水煤(巖)柱,應在總體開采設計中確定,即開采方式和井巷布局應與各種煤柱留設相適應,避免在以后煤柱留設中造成困難。
④多煤層地區(qū)防水煤(巖)柱留設,必須統(tǒng)一考慮,以免某一煤層所留(巖)柱因另一煤層開采而遭破壞,致使整個防水煤(巖)柱失效。
⑤留設防水煤(巖)柱所需數(shù)據(jù)必須就地選取,鄰區(qū)或外區(qū)數(shù)據(jù)僅供參考,如需采用時應適當加大安全系數(shù)。
3、礦井探放水技術
我礦周圍存在有充水小窯,富水含水層以及斷層,當采煤工作面接近這些水體時,可能發(fā)生地下水突然涌入礦井,產生水患事故。為消除隱患,生產中使用探放水方法,查明采掘工作面前方的水情,并將水有控制地放出,以保證采掘工作面安全生產,但在很多情況
下,由于勘探手段和客觀認識能力的限制,對地下含水條件掌握不夠清楚,不能確保沒有水害威脅,這就需要推斷出可能產生水害的疑問區(qū),并采取措施。為了預防水害事故,當巷道距含水體一定距離或在疑問區(qū)內掘進時,必須堅持超前鉆探,探明情況或將水放出,消除威脅后在掘進,保證礦井安全生產。為此,《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礦井必須做好水害分析預報,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則。實踐證明,“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是防止煤礦井下水害事故的基本保證。在水害威脅的地區(qū)進行采掘工作,都應堅持這一原則,絕不可疏忽大意,更不能有僥幸心理,置水害情況于不顧,一味蠻干。
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加強探水;
(1)接近水淹或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窯或相鄰煤礦時。
(2)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溶洞和導水陷落柱時。
(3)打開隔離煤柱防水時。
(4)接近可能與河流、湖泊、水庫、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斷層破碎帶時。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鉆孔時。
(6)接近水的灌漿區(qū)時。
(7)接近其他有可能出水的地區(qū)時。
4、礦井注漿堵水技術
當涌水量很大,僅僅依靠排水已不可能或不經濟時,采用注漿截水源道,然后在進行排水。注漿堵水技術的使用條件如下:
(1)當老窯或被淹井巷的積水與強大水源有密切聯(lián)系時,可先注漿堵水源,然后排干積水。
(2)當井巷工程必須穿過一個或幾個強含水層或充水斷面,若不注漿堵截水源,將給礦井生產和建設帶來很大的困難和危險,甚至無法施工。我國許多礦井穿過強含水層時,都采用了注漿這種方法。
(3)當井筒或工作面發(fā)生嚴重淋水,為了加固井壁、改善勞動條件、減少排水費用,可采用注漿措施。
(4)某些涌水量特大的礦井,為了減少礦井涌水量,降低常年排水費用,亦可采用注漿堵水源。
十四、礦井水害應急預案
根據(jù)年度采掘計劃安排,在進行煤礦開采,及接近積水區(qū)時,可能出現(xiàn)礦井突水,因此,特制定礦井水害應急預案。
1.礦井水害應急領導機構:成立以礦長為領導小組組長,總工程師、安全、通風、生產、機電副礦長為副組長的應急領導機構,成員包括調度主任、通風、生產技術部長、井下各生產隊長。
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1)礦長:是處置事故的全權指揮者,在礦總工程師和副礦長的協(xié)助下,制定搶險救災,人員營救和處理事故的作戰(zhàn)計劃。
2)礦總工程師:是礦長處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礦長領導下組織制定搶險救災,人員營救和處理事故的作戰(zhàn)計劃。
3)安全、通風、生產、機電副礦長,根據(jù)搶險救災,人員和事故處理的作戰(zhàn)計劃,負責組織處理事故所必須的工人待命,及時調集救援所必須的設備材料。
4)礦山救護隊長:對礦山救援隊的行動具體負責,負責制定救援方案,經指揮部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執(zhí)行。全面指揮礦山救援隊和輔助救援隊,根據(jù)搶險救災,人員營救和事故處理作戰(zhàn)計劃規(guī)定的任務,完成對災區(qū)遇難人員的救援和事故處理。
5)調度室主任:負責應急救援的調度和協(xié)調工作。負責信息處理和報告,救援命令的傳達,災區(qū)遇險人員的匯總,相關應急人員的調度及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6)通風部部長:負責應急時間的通風管理。按照礦長命令負責改變礦井通風系統(tǒng),為實現(xiàn)自然通風及恢復主扇運轉做好技術指導工作,掌握主扇的工作狀況,組織完成必要的通風工程,組織瓦斯排放并執(zhí)行與通風有關的其他措施。
7)生產技術部部長:按照礦長命令負責協(xié)調各方面的工作,協(xié)助礦長進行搶救、撤人和災難處理。
8)井下各區(qū)隊隊長、班組長:按煤礦應急救援指揮部要求組織災區(qū)遇險人員有序地撤到安全地點直至地面,清點人數(shù)及時向調度室匯報,并隨時接受礦長命令,完成有關搶救和災難處理任務。在撤退前,當班第一責任者負責動員職工將主副局部通風機饋電開關打到零位并閉鎖,關閉供水閘門。
2、接警:
1)礦井發(fā)生水災事故后,調度接到通知后,應立即通知應急領導機構所有人員到達井口指揮現(xiàn)場,并通知井下所有生產人員按遇水災時避災路線從工作面撤至地面。
2)礦長到達井口現(xiàn)場后,立即按照本煤礦制定的應急預案,清點人數(shù),組織救援。
3)通知礦山救護隊人員下井偵查井下突水情況,監(jiān)測有毒有害氣體含量,并向上匯報。
4)根據(jù)井下突水情況,立即(在1小時內)向上級部門匯報,匯報內容包括事故時間、地點、人員情況、范圍、程度等。
3.應急啟動
第11篇 地質測量資料管理制度
1、地質測量圖紙資料必須設有專人管理,負責保管,發(fā)放,借閱,復制使用的管理工作。資料保管必須符合防火,防潮,防盜的要求。
2、凡提交礦內各單位使用的圖紙資料,必須經過地質或測量負責人審核,隊長簽字,報礦總工程師審查批準,方能提供。礦內各單位需要臨時索取地測資料或數(shù)據(jù),須經地質或測量負責人審查允許,個人不得隨意提供。
3、凡上報的地測資料,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能報出.其數(shù)據(jù)必須以地測部門提供的為準,其它部門不得任意提供。
4、外單位借閱,索取地測資料時,必須持有單位介紹信,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并辦理有關登記手續(xù)。凡借閱資料、圖紙,均不得轉抄、復制。只有單份的圖紙資料不得外借。
5、外單位索取、轉抄、復制地測圖紙資料時,必須列出清單,經 礦總工程師批準,方能提供,并收取書本資料費。凡索取、轉抄、復制的圖紙資料,都要注明復制、轉抄、索取日期,其保密責任由素取、轉抄、復制單位負責。
6、向國外提供地測資料圖紙,要按國家標準合作和交流項目,嚴格控制范圍、份數(shù)。同時要嚴格按照國家保密規(guī)定,經 礦總工程師審查批準,上報主管部門。
7、地測人員自己使用的地測圖紙資料,必須愛護好,注意保密,不得損壞、丟失,否則必須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8、所有地測資料 〈包括數(shù)據(jù)、臺帳、卡片、圖紙等〉的保管業(yè)務分門別類,查找方便,有目錄 、索引。
第12篇 水文地質技術管理制度
1、礦井水文地質工作是保證煤礦安全正常生產建設的一項重要技術基礎工作。為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防止重大水患事故發(fā)生,必須認真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礦井水文地質規(guī)程》等有關規(guī)定要求。
2、礦地測科是礦井防治水業(yè)務保安部門,必須按照五項業(yè)務保安責任制度和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有計劃地開展水文地質地工作,為礦井防治水預防重大水患事故提供詳實可靠的基礎成果資料,并提出預測預報,地測科對預防重大水患事故負業(yè)務保安責任。
3、礦井水文地質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礎。為此,必須依據(jù)《礦井水文地質規(guī)程》的要求,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礦區(qū)(井)水文地質調查、勘探和觀測工作,查明礦井的各種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規(guī)律,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術依據(jù),并根據(jù)生產計劃安排的需要,不間斷地提供水情資料和年(每年的2月10日前)、季(季第一個月份的10日前)、月(每月5日前)水害水情預報,井巷接近危險地段或水情發(fā)生變化要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提供臨時水害通知單。各種水情資料、水患預報要詳實、具體,要有超前性;措施要有針對性,可操作性要強,經礦井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后,發(fā)至設計、施工、安監(jiān)處等單位和有關領導。
4、地測科為設計部門提供設計區(qū)內有關水文地質資料,為設計提供依據(jù)。
5、礦井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則。在受水害威脅地區(qū)進行采掘施工前,必須首先查清水文地質條件,地測部門寫出水文地質情況分析意見,提交防范措施。防范措施經總工程師批準后實施,采掘工程等水患排除后方可施工。
6、編制相關防治水探查設計,探查水壓大于2mpa的探放水工程設計,經總工程師審查后報集團公司批準。探放水設計經批準后,屬于鉆探施工部分由鉆探部門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屬于井巷工程施工部分由施工單位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由總工程師審批,方可施工。
7、在存在老空區(qū)積水威脅的地區(qū)施工探放水工程前,都必須確定探水線,并準確的將積水范圍、積水標高、積水深度、積水量、動水量及探水線填繪在專業(yè)礦圖上。
8、各類井巷工程貫通前,被貫通巷道有積水淤泥或水文情況不清時,必須在距貫通點30米(煤巷)或20米(巖巷)前,發(fā)放水害通知單,查清條件,等排除積水或淤泥后方可貫通。
9、由于受巖溶陷落柱影響所造成的高水位異常區(qū)和巖溶陷落柱懷疑區(qū),必須進行專門的水文地質綜合勘探,查清巖溶陷落柱的分布位置,導、含水性及高水位異常原因、范圍。探查原則“先物探、后鉆探”,探查結束后提出成果報告及防范措施。不進行專門勘探,水文地質條件不清,在上述區(qū)域不得設計采掘工作面,更不得施工。對于經探查確定的巖溶陷落柱無論是否導水,均要按規(guī)定留設防水煤柱。
10、礦井之間的隔離煤柱必須按有關要求留設。所有防水煤內不得進行任何采掘活動,以保證煤柱的完整性及隔水的可靠性。如因工程需要不得不開掘巷道時必須提出專門報告和相應的有效措施,經上級部門審查后上報省經貿委審批,不經正式批準不得施工。
11、堅持水害隱患定期排查制度,生產礦井由總工程師組織每半月進行一次,地測部門由部門負責人組織每周進行一次,對重點水害問題,地測部門應隨時組織會診,每次會診結果均要有正規(guī)記錄,內容要齊全、規(guī)范。各級水害隱患(分a、b、c三級)排查結果及防治措施,分別填寫水害隱患統(tǒng)計表,發(fā)至主管領導及安全監(jiān)察部門。經排查確認的b級水害隱患及其防治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發(fā)主管領導及安全監(jiān)察等部門,并抄報集團公司備案。對b級水害要重點監(jiān)測,并執(zhí)行技術管理人員現(xiàn)場盯崗制度直至水害排除。
12、當井下工作面出水或出現(xiàn)水文地質異常情況時,要求地測科和有關技術人員立即趕到現(xiàn)場,根據(jù)現(xiàn)場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并對井上下鉆孔水位及涌水量、水質進行監(jiān)測,對收集到的數(shù)據(jù)及時地進行分析、整理,拿出結論性意見。
13、堅持質量標準化與安全生產一體化管理,杜絕防治水工作中的隨意性和僥幸思想,規(guī)范礦井防治水安全技術工作,以高質量的礦井防治水工作來保證礦井的安全生產。
14、為加強礦井防治水工作、預防重大水患事故發(fā)生,特制定防治水管理工作十不準:
①各類防隔水煤柱內不準隨意布置巷道。
②當采掘工程施工中出現(xiàn)突水征兆時,不準繼續(xù)施工。
③探放水鉆孔正式探水鉆進前,未安好孔口裝置時,不準繼續(xù)鉆進。
④被貫通巷道有積水、淤泥或水文地質不清時,不準貫通。
⑤所有下山掘進巷道無特殊原因未到位不準停止掘進。
⑥上方或上覆巷道、老塘有積水威脅或情況不清時不準施工。
⑦在高水位異常區(qū)和陷落柱懷疑區(qū)內的工作面在未經探查、探明前,不準回采。
⑧回采工作面波及范圍內的水文孔或封閉不良鉆孔,未經處理前,不準回采。
⑨探放水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未經總工程師批準時,不準施工。
⑩受底板奧灰高壓水威脅的礦井,深部水平的井巷不準布置在灰?guī)r及以下的層位。
15、加強技術培訓及相關專業(yè)學習,不斷提高業(yè)務水平。
第13篇 地質預報管理工作制度
1、在采掘活動中,主管部門、生產技術科技術人員要經常深入井下工作面,對煤巖層變化、煤巖情況、構造情況作詳細觀察、記錄,情況有異立即與生產技術科聯(lián)系,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元/次,生產技術科對反饋上來的情況必須及時分析或下井詳查,并有記錄,否則對生產技術科科長罰款100元/次。
2、生產技術科要經常有人到巖巷掘進面觀察巖層及巖性情況,準確預測出煤巖關系,以指導巖巷掘進,并有記錄可查,如有變化和需要采取的特殊措施要及時通知施工單位,否則罰款50元/次。
3、生產技術科要經常有人到煤巷掘進面了解煤層、煤性、地質構造情況,并根據(jù)已有鉆孔資料和巖巷掘進收集的資料,對前方地質情況做出正確預測,如有變化和需要采取的特殊措施要及時通知施工單位,以指導煤巷掘進,并有記錄可查,否則罰款50元/次。
4、采煤工作面生產前,地質部門必須對采面地地質情況做出全面預測,否則罰款50元/次。
5、生產技術科必須及時修改地質圖并將地質變化情況、地質預測情況及時送到主管礦長、瓦斯治理人員、安通科或其他有關單位和領導處,用以及時修改瓦斯地質圖,指導安全生產。否則對生產技術科罰款50元/次。
6、瓦斯治理人員根據(jù)鉆孔資料、瓦斯梯度和已揭露的煤巖地質情況,對前方瓦斯做出科學判斷,以便實現(xiàn)瓦斯分極管理,否則對瓦斯治理相關人員罰款100元 。
第14篇 地質勘查項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 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總則
1、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保障從業(yè)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jù)國家有關安全法規(guī)及省局規(guī)定,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責任制。
2、全體工作人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事故預防和事故監(jiān)控,努力減少生產事故的發(fā)生。
3、各項目負責人是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項目部各崗位、工種對所從事工作的安全負責。
(二)項目負責人及有關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1項目負責人是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項目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認真落實上級下達的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及各項生產措施。
3建立安全領導小組并定期召開安全會議,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問題、整改事故隱患。配備專(兼)職安全員,貫徹落實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4熟悉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規(guī)程。以身作則,堅決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5推廣先進技術、工藝改善職工作業(yè)環(huán)境,預防傷亡事故,減少職業(yè)危害。
6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生產檢查,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7組織開展對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崗位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堅持對特種作業(yè)及相關人員的持證上崗制度。
8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并通過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制度將目標分解落實到個人。
9認真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并按合同及安全生產的要求確保項目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的落實,做好安全技術交底。
10 按規(guī)定發(fā)放并督促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11 發(fā)生因工責任重傷、死亡事故時,保護現(xiàn)場及時上報,并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調查處理。
2、 專(兼)職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guī)、技術標準及規(guī)范、政策和大隊及地勘部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在項目負責人的領導下負責本項目的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負責參與制定、修訂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執(zhí)行情況,制定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及工作要點,經項目負責人批準執(zhí)行并督促實施。
3參加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參加野外地質作業(yè)的各項安全檢查工作。
4協(xié)助項目負責人做好職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對本項目新上崗從業(yè)人員及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知識培訓、項目級安全教育,協(xié)助開展換崗員工、新崗員工的安全教育,督促檢查項目崗位安全教育。。
5負責編制項目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方案,及時上報和檢查落實。。
6參加項目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和審查并對貫徹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
7每天深入作業(yè)現(xiàn)場檢查,對發(fā)現(xiàn)的事故隱患及違反安全法規(guī)行為,督促相關人員及時整改,及時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的行為,并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提出處理意見。經勸阻無效的有權責令暫停施工,限期完成整改。發(fā)現(xiàn)有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險情時,有權責令立即停止生產撤出人員再報告領導處理。
8 參加項目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工傷事故分析統(tǒng)計報告工作,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9、督促進硐地質編錄的技術人員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和冬季保溫防凍措施,并檢查、指導職工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10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資料,做到齊全、實用、規(guī)范化。認真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安全資料建檔工作,完成上級交辦工作,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
11 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3、地質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yè),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
2、精心作業(yè),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遵守勞動紀律,做好各項記錄。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tài)。如發(fā)生事故,要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向上報告,并保護好現(xiàn)場。
4、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及時制止他人違章作業(yè)。
5、愛護安全設施裝置,正確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種勞動保護用品和操作工具,并經常檢查維修,保證其處于良好狀態(tài);經常對所處的安全作業(yè)環(huán)境、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應及時組織整改。有較大危險的應立即停止作業(yè),待隱患排除后再恢復生產。
6、未經批準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操作使用的設備和工具;
7、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教育,認真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知識和規(guī)定,主動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
第15篇 夏季臺風地質災害安全管理制度
1、及時了解掌握氣象信息,增強預防臺風、暴風雨、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的能力,防止坍塌、倒塌和觸電事故的發(fā)生。
2、每次臺風、暴雨來臨之前,要認真組織檢查,重點檢查臨近山坡的建筑物、道路,簡易排檔等,及時整改隱患。對來不及整改又涉及到人員安全的,應迅速組織人員撤離,確保人員安全。
3、臺風、暴雨過后,要組織對現(xiàn)場進行復查,確認無隱患后,才能正常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