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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防中毒管理制度旨在確保企業(yè)生產環(huán)境的安全,預防意外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yè)的財產安全。它通過設定明確的規(guī)則和程序,規(guī)范員工的行為,降低潛在風險,提高企業(yè)的安全管理效能。
包括哪些方面
1. 防火措施:涵蓋火源管理、消防設施配置與維護、火災應急響應計劃等方面,確?;痣U發(fā)生時能及時撲救。
2. 防爆管理: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存儲、運輸、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控制,以及設備的防爆設計與定期檢查。
3. 防中毒防護:關注有毒有害物質的儲存、使用規(guī)定,個人防護裝備的使用,以及中毒應急處理程序。
重要性
防火、防爆、防中毒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直接關系到員工的生命安全,任何一次疏忽都可能導致不可挽回的損失。另一方面,安全事故可能導致企業(yè)停工,影響生產效率,甚至損害企業(yè)聲譽。因此,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是企業(yè)社會責任的重要體現,也是持續(xù)穩(wěn)定運營的基礎。
方案
1. 制定詳細的防火規(guī)程,如禁止在工作場所吸煙,定期檢查電線電路,確保消防通道暢通無阻,定期進行消防演練。
2. 對易燃易爆物品實行專人專管,建立嚴格的出入庫制度,使用時遵循安全操作規(guī)程,配備必要的防爆設備。
3. 對有毒有害物質實施分類儲存,設立警示標識,確保員工了解其危害并掌握正確使用方法。定期對通風系統(tǒng)進行檢查,防止有毒氣體積聚。
4. 提供全面的個人防護裝備,并進行使用培訓,確保員工在必要時能正確使用。
5. 建立健全應急預案,定期演練,提高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能力。
6. 定期開展安全教育,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鼓勵報告安全隱患,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圍。
7. 設立專門的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jiān)督各項安全規(guī)定的執(zhí)行,對違反規(guī)定的行為進行處罰,確保制度的有效執(zhí)行。
通過這些措施,我們致力于打造一個安全、健康的工作環(huán)境,保護每一位員工的生命安全,促進企業(yè)的可持續(xù)發(fā)展。
防火、防爆、防中毒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防火、防爆、防中毒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1.1 目的
為了保證安全生產,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防止在正常生產過程、作業(yè)活動及施工過程中發(fā)生火災、爆炸、中毒事故。
制度。
1.2 范圍
在蚌埠杭氧氣體有限公司生產現場區(qū)域內的所有作業(yè)員工與外來施工人員及車輛均應遵守此規(guī)定。
第二章 內 容
2.1 生產裝置
2.1.1 在工藝裝置上有可能引起泄漏、火災和爆炸的部位,應設置安全聯鎖裝置設施。
2.1.2 在有可燃氣體、惰性氣體可能泄漏擴散處,應設置氧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
2.1.3 所有自動控制系統(tǒng),應同時并進行設置手動控制系統(tǒng)。
2.1.4 所有與易燃、易爆裝置聯通的惰性氣體、助燃氣體的輸送管道,均應設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質竄入的設施,但不宜單獨采用單向閥。
2.1.5 應在可燃氣體的放空管出口處設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設置截止閥,以便在放空管出口處著火時,切斷氣源滅火。
2.1.6 設備、管道等防靜電措施,應按《化工企業(yè)靜電接地設計技術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1.7 有突然超壓的生產設備或貯存設備,應裝有安全閥和爆破板(防爆膜),導爆筒出口應朝安全方向。
2.1.8 各生產裝置、建筑物、構筑物、罐區(qū)等工業(yè)下水出口處,除按規(guī)定做水封井外,尚應在上述區(qū)域與水封井間設置切斷閥,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發(fā)性進入下水系統(tǒng)。
2.1.9 用于易燃、易爆氣體和惰性氣體的安全閥及放空管,必須將其導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1米以上。
2.2 消防組織與設施
2.2.1 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采取科學先進的防火、防爆和救災技術,實行目標管理。
2.2.2 公司必須設立有主要領導和各職能人員領導參加的安全委員會;公司相應設立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及在其領導下的義務消防組織。
2.2.3 消防組織應根據企業(yè)的特點、生產檢修情況和季節(jié)變化,擬定消防工作計劃,實行消防目標管理,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結合事故預案進行演練。
2.2.4 對所有易燃、易爆、惰性氣體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和中毒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過程及其相關的設備,進行嚴格管理。
2.2.5 按國家、部頒規(guī)范、規(guī)定的有關要求確定其生產、儲存、運輸物品相適應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
2.2.6 公司內部設置的固定式消防設施要設專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規(guī)程和管理制度,定期進行試運行。
2.2.7 防器材要設置在明顯、取用方便又較安全的地方,要經常檢查,做到“三定”(定點、定型號和用量、定專人維護管理),不準挪作它。
2.2.8 發(fā)生火災時,現場人員應立即滅火并向消防隊和公司領導報警并說明著火物質,同時派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指明引車路線和消防水源,義務消防隊員要積極配合進行滅火,并維持好現場秩序。
2.2.9 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qū)和易燃、易爆化學品庫。凡必須進入上述區(qū)域的機動車輛,應配裝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2.2.10 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機動車輛、設備、地坪和衣服等;應隨時將使用過的油棉紗、油紙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蓋的鐵制專用容器內,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
2.2.11 廠區(qū)內不準隨意存放非生產用液化石油氣瓶,辦公室和更衣箱(室)內不準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
2.2.12 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資;高壓線下嚴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廠房、倉庫和裝置,與高壓線的間距要大于高壓線搭桿高的1.5倍。
2.2.13 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易燃、易爆場所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工作服和帶鐵釘的鞋。
2.2.14 撲救有氧、氮、氬液體泄露或火災時,應站在上風向,檢測現場氧氣濃度含量,防止發(fā)生窒息或氧中毒事故,必要時佩戴防護用具。
2.2.15 氧氣的生產遵照《氧氣站設計規(guī)范》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2篇】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生產裝置
1.根據生產、使用化學物品的火災和防爆危險性等級分類要求,結構、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及有關的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j16)、《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guī)程》(試行)(1987年12月16日七部一委規(guī)程)等規(guī)范、規(guī)程的有關要求。
2.在工藝裝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應充分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報警(聲、光)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
3.在有可燃氣體(蒸汽)可能泄漏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其報警信號值應定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與安全聯鎖配合,其聯鎖動作應是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50%以下。
4.所有自動控制系統(tǒng),應同時并行設置手動控制系統(tǒng)。
5.因反應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溫、超壓,可能引起火災、爆炸危險的設備,應設置自動和手動緊急泄壓排放處理槽等設施。
6.應在可燃氣體(蒸汽)的放空管出口處設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設置截止閥,以便在放空管出口處著火時,切斷氣源滅火。放空管最低處應裝設滅火管接頭。
7.輸送易燃物料時,應根據管徑和介質的電阻率,控制適當的流速,盡可能避免產生靜電。設備、管道等防靜電措施,應按《化工企業(yè)靜電接地設計技術規(guī)定》(cd90a3)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8.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的生產設備或貯存設備,應裝有爆破板(防爆膜),導爆筒出口應朝安全方向,并根據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災的措施。
9.各生產裝置、建筑物構筑物、罐區(qū)等工業(yè)下水出口處,除按規(guī)定做水封井外,尚應在上述區(qū)域與水封井間設置切斷閥,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發(fā)性進入下水系統(tǒng)。
設立固定動火區(qū)的條件和要求:
1.動固定動火區(qū)應設置在易燃、易爆區(qū)域主導風向的上風向。
2.距易燃、易爆廠房、罐區(qū)、設備、陰井、排水溝、水封井等,不應小于30米。
3.室內固定動火區(qū)應以實體防火墻與其他部分隔開,門窗向外開,道路要暢通。
4.生產正常放空或發(fā)生事故時,可燃氣體不會擴散到固定動火區(qū)內。
5.固定動火區(qū)內不準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他雜物,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
6.固定動火區(qū)要設立明顯標志,落實專人管理。
動火作業(yè)分三級管理:
1.特殊動火,指在處于運行狀態(tài)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和罐區(qū)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險的動火作業(yè)。
2.一級動火,易燃、易爆區(qū)域(即:甲、乙類火災危險區(qū)域)的動火作業(yè)。
3.二級動火,指一級動火及特殊動火以外的動火作業(yè)。
4.遇節(jié)、假日或生產不正常情況下的動火,應升級管理。
7.各類動火作業(yè)區(qū)域應由各廠明文規(guī)定,并在廠區(qū)平面圖上標明。
8.特殊動火和一級動火必須經分析合格后方可進行,其動火證的有效期為1天(24小時);二級動火也應該分析,二級動火證的有效期為6天(144小時)。
9.動火證上應清楚標明動火等級、動火有效期、申請辦證單位、動火詳細位置、工作內容(含動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動火分析的取樣時間、取樣點、分析結果、每次開始動火時間以及各項責任人和各級審批人的簽名及意見。
10.用火證上應明確負責人、有效期、用火區(qū)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證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門審批,用火時要將用火證懸掛在用火點附近備查。
11.在禁火區(qū)內使用電、氣焊(割)、噴燈及在易燃、易爆區(qū)域使用電鉆火花及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yè),均為動火作業(yè),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
各項責任人的職責
1.動火項目負責人對執(zhí)行動火作業(yè)負全責,必須在動火前詳細了解作業(yè)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其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業(yè)人員交待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2.動火人在接到動火證后,要詳細核對其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和審批手續(xù)是否完備。若發(fā)現不具備動火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并向單位防火部門報告。動火人要隨身攜帶動火證,嚴禁無證作業(yè)及審批手續(xù)不完備作業(yè)。每次動火前30分鐘(含動火停歇超過30分鐘的再次動火)均應主動向現場當班化工班組長呈驗動火證。
3.動火監(jiān)護人員負責動火現場的安全防火檢查和監(jiān)護工作,應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滅火手段的人擔當,監(jiān)護人需在動火證上簽字認可。
4.監(jiān)護人在作業(yè)中不準離開現場,當發(fā)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作業(yè),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作業(yè)完成后,要會同動火項目負責人、動火人檢查,消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5.化工班、組長(值班長、工段長)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yè)的銜接工作,動火作業(yè)中,生產系統(tǒng)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業(yè)。
6.動火分析人對分析結果負責,根據動火證的要求及現場情況,親自取樣分析,在動火證上如實填寫取樣時間和分析結果并簽字認可。
7.各級審查批準人必須對動火作業(yè)的審批負全責,必須親自到現場詳細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審查并確定動火等級,審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審查動火證審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確認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簽字批準動火。
動火分析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取樣要有代表性,特殊動火的分析樣品要保留到動火作業(yè)結束。
2.取樣與動火的間隔不得超過30分鐘,如超過此間隔期或動火作業(yè)中間停止作業(yè)時間超過30分鐘,均必須重新取樣分析。
3.使用測爆儀(或其他類似手段)進行分析時,該儀器必須經被測對象的標準樣標定合格。
動火分析應執(zhí)行以下標準與規(guī)定 :
1.若使用測爆儀時,被測對象的氣體或蒸汽的濃度應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體積比,以下同)。
2.若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時,當被測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濃度大于等于10%時,其濃度應小于 1%;當爆炸下限濃度大干等于4%時,其濃度應小于0.5-%;當爆炸下限濃度小于4%時,其濃度應小于 0.2%。
3.凡可能與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設備、管道等部位的動火,均應加堵盲板與系統(tǒng)徹底隔離、切斷,必要時應拆掉一段聯接管道。
4.有易燃、可燃物的設備、管線、容器等,必須經清除沉積物,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如進入設備內動火,同時要辦“設備內作業(yè)許可證”。
5.動火部位應備有適用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措施。
6. 5.5級以上大風、停止室外動火作業(yè)。
其他消防安全規(guī)定
1.執(zhí)行化工部“關于在化工企業(yè)中禁止吸煙的決定”([87]化生字第892號)。
2.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qū)和易燃、易爆化學品庫。凡必須進入上述區(qū)域的機動車輛,應配裝阻火器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3. 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機動車輛、設備、地坪和衣服等。
4.應隨時將使用過的油棉紗、油紙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蓋的鐵制專用容器內,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
5.廠區(qū)內不準隨意存放非生產用液化石油氣瓶,辦公室和更衣箱(室)內不準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
6.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資。
7.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產品和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的單位,必須對研制的每一項目提出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措施。
8.采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單位,必須按照研制部門提供的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方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交付生產。
9.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
10.易燃、易爆場所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工作服和帶鐵釘的鞋。
11.撲救有毒、有害物質的火災時,應站在上風向,必要時佩戴防護用具。
12.使用乙炔氣、氧氣、氫氣的企業(yè),還應分別遵照《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試行)》([81]勞總鍋字10號)、《溶解乙炔生產安全管理規(guī)定(試行)》([89]化工字第0073號)、《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gb 4962)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3.汽車庫應遵守《汽車庫設計防火規(guī)范》(gbj 67)等有關規(guī)定。
【第3篇】風機房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一、嚴禁明火,禁止吸煙,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二、合理配置消防器材,做到定期檢查,及時更換,保持滅火機的完好率,工作人員應熟練掌握各種滅火機的使用方法,會撲救初起火災、會報警。
三、必須保持風機房內衛(wèi)生清潔,不得有任何易燃物,照明等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四、嚴禁動火,必須動火時,要請動火許可證。
五、工作人員要有防火意識,加強巡查制度,交接班制度。
六、庫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
【第4篇】煤半煤巷冒高區(qū)防火管理制度
1、采煤工作面開采區(qū)域內巷道冒高處,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填實、填密(必要時,采取噴漿注凝膠充填處理,噴漿厚度不小于100mm),冒落的煤、雜物等生產單位要及時清理,保證進回風巷道斷面符合要求,做到行人、通風暢通無阻。
2、掘進巷道必須加強頂板管理,嚴格控制冒頂。石門或聯巷被多次重復使用,漏頂嚴重的,必須在石門或聯巷封閉墻外重新設計聯巷,施工至煤層,避開漏空高溫點。
3、掘進巷道如出現冒頂,煤巷冒高處必須采取使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實、注凝膠、噴漿等措施進行防火處理。
4、加強對巷道冒高點檢查管理工作,對冒高進行填圖預報建立檔案,煤巷冒高處必須作為監(jiān)測點進行掛牌監(jiān)測管理并建立臺賬,做到早發(fā)現,早處理。
5、煤巷冒高處必須至少每周一次抽取氣樣進行化驗分析,化驗分析結果報送礦總工程師審閱。
6、發(fā)現有發(fā)火隱患的冒高點,必須立即匯報總工程師,采取措施及時處理,并且做到每天取樣化驗分析,每小班至少檢查一次,把自然發(fā)火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
【第5篇】防火系統(tǒng)管理制度
根據《安全生產法》、《消防法》、《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guī)程》及《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guī)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防火組織
有條件的單位應建立專業(yè)人,生產規(guī)模小職工人數少的單位應建立兼職防火組織。消防人員應經專門培訓。
二、制定防火責任制,明確責任范圍,各負其責。
三、防滅火標準,應遵守《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guī)程》(gb1623-2006)的規(guī)定。
四、加強防火宣傳教育,采用會議、文件傳閱、張貼、廣播、網絡形式,廣泛宣傳,使從重視防火,并懂得防滅火知識。
五、根據防滅火需要,配備消防設備、物資、器材,滿足防滅火要求。
六、編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及應急現場處置方案。
七、加強防滅火監(jiān)督檢查,應積極配合當地消防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企業(yè)每年應定期進行防火大檢查,特別是要重視春秋兩季的防火檢查,通過檢查發(fā)現問題,應制定防范措施,落實整改部門和責任人。
八、管理部門
企業(yè)防火系統(tǒng)由安環(huán)部負責管理。
【第6篇】營業(yè)場所防火管理制度
1、營業(yè)場所嚴禁煙火,嚴禁電器線路亂拉亂接,嚴禁使用電熱器材,禁止擅自動用明火;
2、禁止擅自動用,占據消防設施和設備,擅自占用消防通道和應急通道。防火卷簾下嚴禁堆放商品和其他貨物,禁止攜帶危險物品進入營業(yè)場所;
3、因業(yè)務需要,裝修、改建等項目,須事先將方案報公司物業(yè)管理部門核準確認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間必須服從管理,嚴格遵守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則;
4、非營業(yè)時間作業(yè)(檢修)等工作,必須填寫非營業(yè)時間作業(yè)申請單,報公司物管部同意后方可進行,作業(yè)(檢修)人員,必須服從當班保安人員的管理,結束后須經保安隊員檢查確認安全,方可離開;
5、臨時用火用電,應事先經公司物管部同意后方可進行,動用明火必須在周圍無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進行,定人負責,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動火結束后,必須徹底清理現場,確認安全方可離開;
第二十九條? 新、改建裝修工程防火管理制度:
1、裝修公司必須按規(guī)定辦理裝修施工審批手續(xù),向公司物業(yè)管理部,提供設計圖紙,提供施工說明,電氣線路和電器設備的安裝,使用裝修材料,提供施工公司資質,施工人員名單;
2、辦理施工《出入證》,施工人員憑《出入證》進出;
3、施工現場必須按規(guī)定配置一定數量的滅火器;
4、電氣線路和電氣設備安裝必須符合要求,施工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操作證上崗,施工必須符合《低壓電氣裝置規(guī)程》;
5、所有電氣線路必須穿金屬管或pvc管敷設,下行線采用金屬軟管連接,所有接線頭均應設在接線盒內;
6、線徑必須滿足供電負荷要求,并有可靠保護裝置;
7、所有照明包括燈箱采用有優(yōu)質合格證書的成套燈具;
8、公司只提供現有的基本照明,新增容量必須裝設電度表或按實際容量估算電量按月抄收;
9、安裝要嚴格按照批準設計方案,圖紙進行施工,不得隨意改變電氣裝置,必須設置額定容量的漏電保護及分路空開以保障線路的安全運行;
10、所有電氣裝置金屬構架均應有可靠的保護接地;
11、裝修材料的選用,內部裝修各部位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符合建筑等級要求;
12、所有消防設施不得私自變動而影響其功能發(fā)揮,如需變動應報工程技術部批準;
13、施工現場應封閉,營業(yè)期間禁止施工,禁止使用明火;
14、施工用電應經物業(yè)管理部審批,并裝置電表及可靠的漏電保護開關,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15、施工中如需動火作業(yè)應按規(guī)定報請物業(yè)管理部辦理動火許可證,施工時必須有專人監(jiān)護;
16、施工現場的所有建筑材料要堆放整齊、放置得當、保持消防通道暢通,材料進出需要出示證明;
17、現場施工人員必須遵守本公司有關規(guī)章制度,接受工程、安全保衛(wèi)部門對施工技術安全指導和監(jiān)督;
18、任何部門、公司未經辦理裝修施工審批手續(xù)擅自動工的、經發(fā)現責令停工;
19、電氣線路和電器設備安裝不按規(guī)程施工均不予以驗收和通電;
20、施工中未經批準有意改變原設計圖紙,經發(fā)現責令停工,按規(guī)定辦理變更手續(xù);
21、裝修不按規(guī)定采用阻燃材料,均不予驗收接電;
22、裝修改造中未經批準私自取消,移動消防設施,影響其功能發(fā)揮,并責令恢復原樣;
2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私拉亂接,造成營業(yè)現場停電,施工人員無證作業(yè)造成損失由責任人員負責賠償;
24、施工材料亂堆,亂放,影響消防通道暢通,責令停工整改;
25、施工垃圾不能及時清運,影響營業(yè)和消防安全,責令停工整改;
26、物業(yè)管理部門接到項目驗收報告后必須及時按規(guī)定進行驗收,符合審批要求立即予以接電,以確保營業(yè)的需要。對不符合消防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待整改驗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7篇】某木料場防火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木料場防火管理,預防木料場火災事故,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2016)
第 246 條“煤礦的所有地面建(構)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廠等處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須遵守國家有關防火的規(guī)定”的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二)木料場距離進風井口不得小于 80m,距離矸石山不得小于 50m。木料場盡量采用全封閉場地管理。
(三)木料場露天堆放的原木應堆放整齊,不得占據通道,堆放地點應在遠離鍋爐及其他明火作業(yè)地點,不得靠近危險物品倉庫及成品倉庫。
(四)木料加工產生的鋸末、木屑不得堆放在車間,刨花和廢料應每天清除。
(五)木料場嚴禁吸煙及明火作業(yè),嚴禁使用電爐取暖、做飯、燒水,不許安裝取
暖火爐。
(六)不得在木料加工車間內使用電焊、氣焊、氣割或其他明火;必須使用時,應辦理審批手續(xù),采取防火措施,將動火部位及周圍的可燃物徹底清除,準備好滅火器材,動火后應有專人檢查,防止留下余火。
(七)生產需用的混合油或廢油、砂輪機,必須與工作場所保持一定距離。
(八)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的敷設應符合《電氣設備安裝規(guī)程》的要求,對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更換、檢修、保證用電安全。每天工作完畢必須清理一次粉塵,非專職值班電氣人員嚴禁拆除、檢修電氣設備。
(九)木料場周圍必須設置消防管路,每隔 50m 有三通、閘閥。(十)儲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定期檢查確保有效。
(十一)在木料場場地醒目位置設置防火警示牌;經過場地或進入場地人員嚴禁吸煙。
【第8篇】現場防火、防毒、防爆管理制度
一、進入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嚴禁在明文規(guī)定不允許動火處使用明火。
二、現場所用的易燃、易爆物品應分類堆放,并在醒目處懸掛警示牌,警示牌旁佩掛泡沫滅火器。
三、對進廠職工要作好防火、防爆教育,并讓其熟悉一般火災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嚴禁違章操作。
四、現場所有用電設施要由在職電工負責并定期檢查,對于老化的線纜要及時更換,嚴禁私接電纜或超負荷使用纜線。
五、電渣壓力焊或電弧焊焊接時,施工區(qū)域內的易燃易爆物品應清理干凈(如麻袋、彩條布、木頭等),且在不允許使用明火處使用,電弧焊應由項目部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施焊。
六、職工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或其它加熱用器具,嚴禁私接電線,宿舍內吸煙有專用煙灰缸或煙灰箱。嚴禁在宿舍內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油漆等)。
七、所有易爆物品應按安全規(guī)定放置并設安全保護措施,嚴禁將乙炔或氧氣瓶捆在一起吊裝。嚴禁從高處向下拋扔氧氣瓶或乙炔瓶。氣焊工應持證上崗,對違章操作者應責令其退出崗位。
八、對硫酸、鹽酸及防火涂料等有毒物質應分類堆放并標識有毒字樣,并設專人負責保管使用。使用時要按照正確的方法進行稀釋或施工。要有完好的勞保設施以防中毒或蝕傷。
九、要做好食堂的衛(wèi)生工作,嚴把質量關,變質或腐爛食物嚴禁重新加工后食用。食堂應設冰柜,對上崗人員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對食堂應進行定期消毒及滅蚊,以防發(fā)生食物中毒。
【第9篇】油漆間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油漆間設專職的倉庫保管員。
(2)倉庫保管員應懂得化學危險品的基本性質,工作認真。
(3)嚴禁庫內吸煙,對違者進行嚴格處罰。
(4)建立“禁火區(qū)”動火審批制度。室內電器設備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正確配置滅火器材,做好定期檢查。
(6)嚴禁閑人入內。
【第10篇】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為對涉及到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作業(yè)場所的安全有效管理,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火與防爆
(一)生產儲存設備
1、根據生產、使用化學物品的火災和防爆危險性等級分類要求,廠房庫房布置、建筑結構、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及有關的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和《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以及有關的專業(yè)防火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
2、在工藝裝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應充分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報警(聲、光)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
3、在有可燃氣體(蒸汽)可能泄漏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其信號值應定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與安全連鎖配合,其聯鎖動作應是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50%以下。
4、應在可燃氣體(蒸汽)的放空管出口處設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設置截止閥,以便在放空管出口處著火時,切斷氣源滅火。放空管最低處應裝設滅火管接頭。
5、輸送易燃物料時,應根據管徑和介質的電阻率,控制適當的流速,盡可能避免產生靜電。設備、管道等防靜電措施,應按國家防靜電有關標準規(guī)范執(zhí)行。
6、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的生產設備或貯存設備,應裝有爆破板(防爆膜),導爆筒出口應朝安全方向,并根據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災的措施。
7、各生產裝置、建筑物、構筑物、罐區(qū)等工業(yè)下水出口處,除按規(guī)定做水封井外,尚應在上述區(qū)域與水封井間設置切斷閥,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發(fā)性進入下水系統(tǒng)。
8、用于易燃、易爆氣體的安全閥及放空管,必須將其導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9、建筑物、裝置等應按國家有關標準規(guī)范要求安設防雷保護措施,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guī)定。不準設置移動照明燈具,敷設的配電線路必須穿金屬管或難燃塑料管保護,防爆場所必須用防爆電器。
(二)動火、用火管理
1、生產廠區(qū)均為禁火區(qū)。禁止用電爐、煤氣爐取暖、熱飯等。
2、禁火區(qū)內使用電、氣焊(割)、噴燈及在生產裝置易燃、易爆區(qū)域使用電鉆、砂輪、切割機等,產生火焰、火花及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yè),均為動火作業(yè),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
3、動火、用火的管理嚴格按“安全作業(yè)管理制度--動火作業(yè)安全規(guī)范”要求實施.
4、動火尚應執(zhí)行下列有關規(guī)定:
(1)凡可能與易燃、可燃物相同的設備、管道等部位的動火,均應加堵盲板與系統(tǒng)徹底隔離、切斷,必要時應拆掉一段聯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設備、管線、容器等,必須經清除沉積物,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如進入設備內動火,同時要辦“受限空間作業(yè)證?!?/p>
(3)動火部位應備有適用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措施。
(4)五級以上大風,停止室外動火作業(yè)。
(三)其他有關規(guī)定
1、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采取先進的防火、防爆和救災技術,實行目標管理。
2、公司必須設立有總經理和各職能部門領導參加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各車間、班組等基層單位相應設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隊。
3、安全部門應根據公司的特點、生產檢修情況和季節(jié)變化,擬定消防工作計劃,實行消防工作目標管理。進行經常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并結合事故預案進行演練,定期不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
4、對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過程及其相關的設備,進行嚴格管理。
5、根據企業(yè)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guī)范、規(guī)定的有關要求配備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包括消防栓、水槍、水帶、消防水桶、干粉滅火器等)。
6.消防器材要設置在明顯、取用方便又較安全的地方,統(tǒng)一編號、要經常檢查,做到“三定 ”(定點、定型號和用量、定專人維護管理),不準挪作他用。
7.設立禁火區(qū)域,杜絕火種漫游;禁火區(qū)為公司生產區(qū)、車間、成品庫、原料庫、儲罐區(qū)、配電房等;
8.進入禁火區(qū)的一切人員絕對禁止吸煙、攜帶煙具、火柴、打火機等引火物。嚴禁利用電器、砂輪等其他方法取火。禁止在禁火區(qū)內打手機。
9.外來人員如學習、參觀、提貨、送貨及民工進入禁火區(qū)前,必須由接待人員向其說明如:公司禁止攜帶煙火的規(guī)定,安全員有權對其進行檢查;
10、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qū)和易燃、易爆化學品庫。凡必須進入上述區(qū)域的機動車輛,應配裝阻火器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11、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機動車輛、設備、地面和衣服等。
12、應隨時將使用過的油棉紗、油紙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蓋的鐵質專用容器內,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
13、辦公室和更衣箱(室)內不準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
14、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資。
15、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工作服和帶鐵釘的鞋,嚴禁在易燃易爆場所內或附近進行試分裝、打包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任何不安全操作,對遺留或彌散的危險物品或粉塵要及時清掃和處理。
16、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要有專用倉庫、貨場或其他專用儲存設施,并根據化學性質或不同的滅火方法等,分類、分項、分庫儲存,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嚴禁混存和超期超量儲存。
17、根據生產、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實際情況,認真采取易燃易爆監(jiān)測、報警、防潮、通風、防雷、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措施,高溫天氣時,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運輸或使用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18、從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有毒化學品生產儲存和使用的作業(yè)人員,必須經上崗前的安全消防培訓,熟練掌握安全操作規(guī)程,嚴格執(zhí)行安全消防管理。
二、防塵、防毒管理
1、要認真做好作業(yè)場所防塵、防毒工作,采取綜合措施,消除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2、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塵、毒物的泄露和擴散、保持作業(yè)場所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衛(wèi)生標準,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減少人員與塵毒物料的接觸,并定期進行監(jiān)測和體檢。
3.要根據預防為主、全面規(guī)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編制防毒規(guī)劃,并納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guī)劃,結合挖潛、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危害。
4、凡治理技術條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業(yè)崗位,要列科研計劃,進行攻關。對長期達不到國家規(guī)定的工業(yè)衛(wèi)生指標、塵毒危害嚴重的作業(yè),要限期整改。經過整改,仍達不到標準者,停業(yè)整頓。
5、對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過程,應采用密閉的設備和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實行機械化、自動化、連續(xù)化。
6、在生產過程中,對散發(fā)出的有毒、有害物質,如廢氣、廢水、廢渣、廢油等,要采取回收綜合利用、凈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合格不得隨意排放。
7、對有粉塵或毒物的作業(yè)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整潔。生產車間內禁食、禁水,飯前洗手、洗臉,更換工作服,工作服單獨存放,不得穿戴到非高毒作業(yè)區(qū)域。
8、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對各種防塵、防毒設施,未經生產供應部同意或未報請總經理批準,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露擴散。
9、新職工入廠后,應進行健康檢查,要妥善安排好職業(yè)禁忌癥和過敏患者的工作。
10、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在職職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監(jiān)護檔案。
11、對從事有毒、有害物質作業(yè)人員,逐步實行輪換、短期脫離、縮短工時、進行預防性治療或職業(yè)性療養(yǎng)等措施。對患職業(yè)禁忌癥和過敏癥患者,應及時調離。
12、對有腐蝕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膚吸收毒物的車間(崗位),除配備足夠適用的防護用具和急救藥品外,還應設有洗眼、噴淋或清水池等沖洗設施。
【第11篇】防火檢查、防火巡查管理制度
一、領導要親自抓,凡是法人代表必須經公安消防部門培訓,全面落實消防抓法人,法人抓消防安全管理的局面。
二、按規(guī)定成立義務消防隊,做到活動常常化,全年活動不少于四次。
三、消防設備完整好用,值班人員會操作固定消防系統(tǒng),消防器材按規(guī)定面積配備,做到隨時可用。
四、力量要落實,不準睡覺值班,并做到常檢查,勤巡邏。
五、特別工種經專業(yè)部門培訓,持證上崗,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
六、電器設備要完好,禁止亂拉亂接,定期維護保養(yǎng),電加熱器要專人嚴管。
七、凡經營場所,重要通道,均需按規(guī)定設置應急事故照明。
八、裝修要符合有關消防建設規(guī)范,嚴禁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裝修。
九、落實三清三關,做到:垃圾清、煙蒂清、場地清;關煤氣、關門窗、關電源。天天做到有專人檢查。
十、各種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在通道或樓梯口堆物、上門等。
【第12篇】防火防爆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
1.0 目的
為了防止石英熱加工車間火災、爆炸、泄漏事故發(fā)生,公司特針對石英熱加工車間建立了防火、防爆、防泄漏的程序;本制度適用于各部門、各車間防火防爆管理。
2.0 適用范圍
適用于所有防火、防爆、防泄漏的安全管理。
3.0 一般要求
3.1 所有員工進入車間必須換工作鞋,不得穿帶跟、帶釘鞋進入車間,防止踩壞氣體軟管,造成漏氣。
3.2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發(fā)可燃蒸氣的液體擦洗設備、工具及衣服等。
3.3 易燃、易爆物品應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F場禁止堆放油布、油棉絲紗或其它易燃物品?,F場生產用油存放量一般不應超過48小時的使用量。
3.4 使用搬運危險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搬運鐵質物品時,不準拋擲,拖拉或滾動。
3.5 在帶有易燃易爆物質(殘渣、殘液和余氣)的設備、管道、容器上工作時,禁止使用鐵質工具,應使用銅質等不產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須用鐵質工具,則需在工具接觸面上涂以黃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3.6 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甲乙類生產所用設備、管道的保溫層,應采用非燃燒的材料,并應防止可燃液體滲入保溫層。高溫設備、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溫。
3.7 必須加強火源管理,廠區(qū)內焊接動火、維修用火等一切動火工作,必須認真執(zhí)行《公司廠區(qū)動火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3.8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與高溫物體接觸或靠近,不準在高溫設備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體。
3.9 所有設備、管道、閥門、儀表和零部件,必須有合格證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規(guī)格、型號的材質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3.10 設備檢修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
3.11 消防器材的設置必須按規(guī)定配備齊全,一切消防設施或器材未經許可(非火災情況下)不準動用。消防道路必須保持暢通無阻,占用道路,必須經安全動力部批準。
3.12 所用職工必須分批輪流進行消防知識教育,掌握滅火知識,并會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3.13 生產廠區(qū)內、吸煙室以外,一律為禁火區(qū),禁火區(qū)內嚴禁吸煙。
3.14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料、廢渣,不準隨意亂扔,必須統(tǒng)一放置于部門的廢物回收桶內,集中處理。
【第13篇】市場攤位防火管理制度
一、入住裝修前的消防安全管理:
1、物業(yè)使用者(業(yè)主)領取鑰匙時,與其簽訂業(yè)主公約,并要求業(yè)主注意保護消火栓,噴淋頭,疏散指示燈等公共消防設施;
2、房屋裝修前,物業(yè)管理部與裝修公司簽訂房屋裝修施工協議書,另與業(yè)主,裝修公司防火責任人共同會簽防火責任書,明確防火責任,落實防火措施,確保施工期間的防火安全;
3、教育業(yè)主與租戶不得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儲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妨礙他人安全;樓道內不得堆放物品,保持疏散通道的暢通;
4、裝修現場必須按規(guī)定配置一定數量的滅火器,以備不測。
二、加強居民小區(qū)消防管理的群防群治:
1、市場管理部與經營戶緊密合作,簽訂消防安全共保合同書,依靠業(yè)主委員會的力量,將消防工作深入到每家每戶;
2、充分利用市場內的公告欄、法制宣傳畫廊、黑板及標語橫幅、新聞媒體以及知識講座等多種形式,向經營戶宣傳消防安全與自身的關系,形成“鄰里守望,火災共防,安全共享”的良好風氣;
3、市場管理部會同當地派出所、公安消防大隊把市場消防工作真正落實到實處,強化經營戶的消防安全意識,增強預防火災的自覺性,消除市場火災隱患。
【第14篇】某實驗室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規(guī)范實驗室防火的管理,預防火災的發(fā)生。
2. 范圍
適用于實驗室防火、滅火管理。
3.職責
3.1品管部qe負責本辦法制定與修訂。
3.2實驗室管理員負責執(zhí)行本程序。
4. 操作程序
4.1防火
4.1.1對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試劑要單獨存放。存放柜頂部要通風,置于陰涼通風位置。實驗室內嚴禁存放大于20l的瓶裝易燃液體。
4.1.2使用易揮發(fā)易燃液體試劑(如乙醚、丙酮、石油醚等)時,要保持室內通風良好。絕不可在明火附近傾倒、轉移這類試劑。
4.1.3進行加熱、灼燒、蒸餾等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加熱易燃溶劑,必須用水浴或封閉電爐,嚴禁用燈焰或電爐直接加熱。
4.1.4點燃煤氣燈時,應先關閉風門,后點火,再調節(jié)風量;停用時要先閉風門,再關煤氣,要防止煤氣燈內燃。
4.1.5使用酒精燈時,燈內燃料最多不得超過燈體溶劑的2/3。不足1/4時應先滅燈后再添酒精。點火時要用火柴或打火機點,絕不可用另一燃著的酒精燈去點。滅燈時要用燈帽蓋滅,絕不可用嘴去吹,以免引起燈里酒精內燃。
4.1.6易燃液體廢液,要用專用容器收集后統(tǒng)一處理,絕不可直接倒入下水道,以免引發(fā)爆炸事故。
4.1.7電爐不可直接放在木制實驗臺上長時間使用,加熱設備周圍嚴禁放置可燃、易燃物及揮發(fā)性易燃液體。
4.1.8要定期檢查電器設備、電源線路是否正常。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guī)程,防止因電火花、短路、超負荷引起火災。
4.2滅火
4.2.1實驗室內必須配制滅火器材。滅火器材應固定放置于便于取用的地點,并要定期檢查器材的性能。
4.2.2實驗室工作人員都要掌握滅火的基本知識,學會正確選擇、使用滅火器材。
4.2.3若局部起火,要立即切斷電源、關閉煤氣撲滅著火源,移走可燃物。
4.2.4撲滅火焰時,要針對著火的種類,選用不同的器材,采取相應的滅火措施。詳見下二表:
表1 火災的分類
火災類別 | 著火物質 | 最佳滅火器材* | 禁用滅火器材** |
a | 木材、紙張、棉花等 | 1,2 | |
b | 可燃性液體,如易燃化學試劑,石油化工產品 | 2,3,5,6 | 1 |
c | 可燃性氣體,如煤氣、液化氣、氫氣、乙炔 | 4,5 | |
d | 可燃性金屬,如鉀、鈣、鋁粉、鈦 | “7150”、沙土 | 1(2,3,5,6) |
*本欄中的號碼即表2中滅火器材的序號。
**括號中的數字表示無效的滅火器材。
表2 常用的滅火器材
序號 | 器材名稱 | 滅火機理、特性 | 適用范圍 | 注 |
1 | 水 | 水的比熱、汽化潛熱大,價廉、量大,能迅速降低著火物和火場周圍的溫度,產生的水蒸氣還能降低空氣中氧的含量。 | a類火災 | 下列情況禁用水: 1.與水反應生成可燃、有毒氣體的物質著火; 2.不溶于水又比水輕的易燃液體著火; 3.貯存大量濃硫酸、濃硝酸場所著火; 4.著火物鄰近帶電設備 |
2 | 泡沫滅火器 | 主要成分為硫酸鋁、碳酸氫鈉、皂粉等,與酸作用生成含二氧化碳的泡沫,覆蓋于著火物表面遮斷火焰熱輻射,隔絕空氣。 | a類、b類火災 | 下列情況禁用: 1.d類火災; 2.遇水能發(fā)生燃燒的物質的火; 3.帶電設備的火 |
3 | 二氧化硫滅火器 | 將二氧化碳壓縮液化裝在滅火器中,使用時,急速噴出,急劇汽化而降溫,出現雪花狀的固態(tài)二氧化碳。溫度很低的氣態(tài)、固態(tài)二氧化碳,可有效降低火區(qū)空氣中的氧含量。當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0-35%)時,火就會熄滅。 | b類火災 精密儀器、貴重資料圖書。 | 不適于堿金屬、輕金屬及其氫化物著火,及自身能供氧的物質的著火 |
4 | 關閉燃燒源、斷絕燃燒物來源 | c類火災 | 應移走氣瓶,以免火場溫度高引起爆炸 | |
5 | 干粉滅火器 | 主要由碳酸氫納、磷酸銨、氯化鈉碳酸鈉干粉及少量潤滑劑、防潮劑組成、裝于相應的滅火器內。使用時借助壓縮氮氣或二氧化碳將干粉以霧狀粉流噴向燃燒物當干粉與火接觸時,發(fā)生一系列物理遇化學作用使火熄滅。 | b、c類火災帶電設備著火 | 不宜滅d類火災 |
其他 | 1.1211滅火器 2.ccl4滅火器 3.7150滅火劑 4.砂土、石棉布 | 1.1211即二氟一氯一溴甲烷,是一種阻化劑,能加速滅火作用。不導電無痕跡。 2.ccl4本身不燃,密度大,阻斷覆蓋火源 3.為三甲基硼氧六環(huán),受熱分解吸收大量的熱,并能形成氧化硼薄膜,隔絕空氣 4.覆蓋燃燒物、隔絕空氣 | b類火災,精密儀器、珍貴圖書資料、電器著火 d類火災,尤適用于鎂、錫、鈦著火 d類火災,小范圍 | 1.二者均屬鹵代烷材料,除非必要,宜盡量少用 2.ccl4遇高溫可生成劇毒光氣,使用時要位于上風口,注意防毒 最經濟有效 |
【第15篇】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管理規(guī)定:
一、儲罐區(qū)、生產區(qū)為禁火區(qū),禁火區(qū)內生產車間、部門、外來施工單位,嚴格執(zhí)行本制度。
二、需動火作業(yè)時,必須到安全部門申請,批準后,方可動火。
三、動火作業(yè)的安全要求及措施
1、動火前必須經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其動火證的有效期為一天(24小時),出現異常須立即停止并重新辦證。
2、動火證應填動火有效期,申請辦證單位、動火部位、工作內容、安全防火措施,動火分析,開始動火時間以及各項責任人和審批人的簽名。
3、動火作業(yè)時應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凡可能與易燃、可燃物連通的設備、管道等部位的動火,均應加堵盲板與系統(tǒng)徹底隔離、切斷,必要時應拆掉一段連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設備、管線、容器等,必須經清除沉積物、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
(3)動火部位應備有適用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措施。5級以上大風,停止室外動火作業(yè)。
防塵、防毒管理規(guī)定:
一、防護與治理
1、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工作,采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2、對散發(fā)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并采取回收利用、凈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3、有粉塵或毒物的作業(yè)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整潔。
二、組織與搶救
1、生產、使用、儲存有毒、有害物質的單位,應成立化學毒物急性中毒搶救領導小組,由安全副總擔任組長。
2、在腐蝕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膚吸收毒物的車間(崗位),除配備足夠適用的防護用具和急救藥品外,還應設有洗眼、噴淋或清水池等沖洗設施。
3、急性中毒搶救應急措施應嚴格按照《化工企業(yè)急性中毒搶救應急措施規(guī)定》中的具體要求執(zhí)行。
【第16篇】冬季防火、防風、防凍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圍
本管理制度規(guī)定了宜陽縣趙堡鎮(zhèn)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冬季防火、防風、防凍安全管理職責、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等。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宜陽縣趙堡鎮(zhèn)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各參建單位。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
洛陽華美電力有限公司宜陽光伏項目部相關管理制度。
3 術語定義及縮寫語
無
4 職責
4.1 各參建單位對自己防火、防風、防凍安全管理負責。
4.2 監(jiān)理對各單位防火、防風、防凍安全管理進行監(jiān)督管理。
5 管理內容和方法
5.1 防火安全措施
5.1.1 加強防火安全教育,尤其是存在易燃易爆物質的區(qū)域,應對作業(yè)人員加強禁止煙火的教育。
5.1.2 消防設施及器材應做到齊全、完好和能用,每周安全檢查時對滅火器進行檢查。
5.1.3 嚴防電器火災發(fā)生。電器設備開關保護定值適當,電線滿足載流量要求。施工使用電爐必須辦理許可登記。電熱毯使用后應及時斷電。
5.1.4 禁止在宿舍內使用電爐或采用明火取暖,禁止用碘鎢燈在室內、現場進行取暖。
5.1.5 電焊、氣焊等動火作業(yè)后嚴禁現場留下火種。
5.1.6 野外作業(yè)嚴禁現場明火、現場吸煙。
5.2 防風安全措施
5.2.1 加強高處平臺、屋頂材料、瓦塊等的檢查,防止大風刮落傷人。
5.2.2 六級以上大風禁止高處作業(yè)、吊車作業(yè)。
5.3 防滑、防凍安全措施
5.3.1 遇到雨雪等惡劣天氣時,要及時清除施工現場的積水、積雪,腳手架有冰雪積留時,施工前應清除干凈,防止因霜、雪和場地太滑而引起高處墜落事故。嚴禁雨雪和大風天氣強行組織施工作業(yè)。
5.3.2 工地臨時水管應埋入凍土層以下或用草包等材料保溫。水箱存水,下班前應放盡。
5.3.3 所有在用的施工機械設備結合例行保養(yǎng)進行一次換季保養(yǎng),換用適合寒冷季節(jié)氣溫的燃油、潤滑油、液壓油、防凍液和蓄電池液等。對于長期停用的機械設備,應放凈設備和容器內的存水,并逐臺檢查做好記錄;對于正常使用的機械設備,工作結束停機后要求將設備內存水放凈。
5.3.4 開展冬季行車安全教育,落實防凍、防滑、防霧等具體措施,進一步提高駕駛員的冬季行車安全意識。
5.3.5 遇嚴重冰雪路面要求車輛加裝防滑鏈,車輛行進中應保持行車距離,防止尾追事故的發(fā)生。
5.3.6 坡陡、路窄的毛路雨雪天氣禁止車輛行駛。
5.3.7 登高作業(yè)人員必須穿防滑鞋、戴防護手套,并按要求正確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惡劣天氣禁止室外登高作業(yè)。
6 檢查與考核
6.1 本制度執(zhí)行情況由湖南中天工程監(jiān)理有限公司宜陽縣趙堡鎮(zhèn)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監(jiān)理部負責檢查。
6.2 檢查發(fā)現不符合的按《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與獎勵細則》、《合同文件》、《綜合考核辦法》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