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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安全規(guī)程15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67

礦山安全規(guī)程

內容

一、礦山安全責任制

1. 礦山企業(yè)應設立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明確各級管理人員的職責,確保安全工作從上至下層層落實。

2. 礦山負責人應對礦山安全全面負責,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 安全管理部門需定期組織安全培訓,提升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

二、礦山作業(yè)安全規(guī)定

1. 作業(yè)前,必須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2. 嚴禁未經(jīng)許可進入危險區(qū)域,作業(yè)人員應佩戴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

3. 機械設備定期保養(yǎng),確保其良好運行狀態(tài),禁止帶病作業(yè)。

三、礦山應急救援

1. 制定詳細的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演練,確保員工熟悉應急流程。

2. 礦山應配備足夠的應急救援設備和物資,如呼吸器、滅火器等。

3. 發(fā)生事故時,立即啟動應急響應,優(yōu)先保障人員安全。

四、環(huán)境保護

1. 礦山開采應遵循環(huán)保原則,實施礦山生態(tài)恢復工程,減少對環(huán)境的影響。

2. 妥善處理廢棄物,防止污染水源和土壤。

3. 定期監(jiān)測環(huán)境指標,確保符合國家環(huán)保標準。

標準

1. 執(zhí)行《礦山安全法》及相關法規(guī),確保礦山運營合法合規(guī)。

2. 參照《礦山安全規(guī)程》國家標準,制定并執(zhí)行本企業(yè)的安全制度。

3. 符合《突發(fā)事件應對法》要求,建立完善的應急救援體系。

4. 遵守《環(huán)境保護法》,實現(xiàn)礦山開發(fā)與環(huán)境保護的和諧共生。

考試題及答案

1. 礦山企業(yè)應如何落實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答案:設立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明確各級管理人員職責,確保安全工作從上至下層層落實。)

2. 作業(yè)前需要做什么準備工作?(答案: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制定安全措施,佩戴個人防護裝備。)

3. 礦山應急救援設備包括哪些?(答案:應包括呼吸器、滅火器等。)

4. 礦山環(huán)保措施有哪些?(答案:實施生態(tài)恢復工程,妥善處理廢棄物,定期監(jiān)測環(huán)境指標。)

5. 礦山安全規(guī)程遵循的主要法律法規(guī)有哪些?(答案:《礦山安全法》、《礦山安全規(guī)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環(huán)境保護法》。)

礦山安全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非煤礦山皮帶運輸機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開車前必須做好以下檢查工作:

(1)檢查皮帶傳動部分是否良好,松緊情況是否合適。

(2)檢查各部螺絲是否緊固。

(3)皮帶、卡子、托滾是否良好,給料、排料是否有堵塞現(xiàn)象。

(4)檢查下皮帶又無礦石等雜物,首、尾輪及托滾是否粘有礦泥,如有應立即清除。

(5)檢查磁鐵工作性能是否良好。

2、開動運輸皮帶前,必須發(fā)出信號,等回信號后方可按開車順序起動。

3、禁止乘坐、攀登、跨越皮帶。

4、托滾不轉和缺少時,必須及時修理和安裝,在運行中的皮帶機,不準修理、檢查、打掃和注油。禁止用手觸摸托輥及首尾輪等轉動部件。

5、皮帶機在運轉中應注意以下事項:

(1)皮帶嚴禁跑偏,如有跑偏現(xiàn)象,必須立即調整。

(2)下皮帶若落入礦石,應立即清除。

(3)經(jīng)常檢查各軸承潤滑與溫升和電機溫升情況;減速機裝置,托輥和首、尾輪的運轉是否良好,發(fā)現(xiàn)故障必須立即發(fā)出信號停車處理。

(4)皮帶上的礦石要保持均勻,防止礦雜物卡塞。

6、停車規(guī)定:

(1) 必須按規(guī)定的順序停車。

(2) 皮帶上有礦石時不準停車。

(3) 無通知停電時應立即拉下開關。

7、皮帶運輸機和首、尾輪特別是托滾口的礦泥每班停車后認真清掃一次,避免二次揚塵。

第2篇 非煤礦山手工電弧焊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電焊工應是經(jīng)過安全教育,并接受專業(yè)安全理論和實際訓練,經(jīng)考試合格,持有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局頒發(fā)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并身體健康的人。

二、電焊工應了解所操作焊機的結構和性能,應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并掌握觸電急救的方法。

三、電焊工在操作前,應按勞動保護規(guī)定穿戴好干燥清潔無破損的防護工作服、絕緣鞋和防護手套,并準備好適用的防護面罩。

四、電焊工穿用工作服的口袋應有袋蓋,上身應遮住腰部,褲長應罩住鞋面。絕緣鞋應是經(jīng)耐壓試驗合格的橡膠底,防護手套應是具有絕緣性能的材料制成,并經(jīng)耐壓試驗合格方可使用。

五、在卯焊時,電焊工應在頸部圍上毛巾,穿著用防燃材料制成的護肩、長袖套、圍裙和鞋蓋等。

六、電焊工在操作前,應先檢查電焊機和工具是否完好。如焊鉗和電纜的絕緣有無損壞,焊機外殼的接地是否良好等。如果發(fā)現(xiàn)損壞,應立即報請維修人員修理或更換,嚴禁未經(jīng)修復前開機操作。

七、電焊工推拉閘刀時,應使用右手,頭部不要正對電閘,防止因短路造成電弧火花,燒傷面部。

八、旋轉式直流弧焊機啟動時,使用y--△啟動器應先將手柄推到y(tǒng)處,待焊機轉速上升到額定轉速時,再將手柄推到△處。而不應將手柄一次推到△位置。嚴禁開關在y位置或直接用閘刀開關啟動。

九、在帶電情況下,禁止將焊鉗夾在腋下而去搬弄焊件或將電纜軟線纏繞在身上使用。

十、更換焊條時,一定要戴橡皮手套,不得赤手操作或將身體接觸在通電的焊件上。

十一、身體出汗衣服潮濕時,切勿倚靠在帶電的鋼板或焊件上。

十二、在潮濕地點焊接時,地面應鋪上橡膠板或其它絕緣材料。

十三、需改變焊機接頭、改換二次回線、轉移工作地點、檢修焊機或更換保險絲時,要在切斷電源開關后才能進行。

十四、焊接所用移動式照明燈的電源線應采用橡膠套絕緣電纜,導線應完好無損,燈具開關無漏電,電壓可用12v的安全電壓,燈具燈泡應有金屬網(wǎng)罩防護。

十五、焊接作業(yè)點周圍10m內必須清除一切可燃、易爆物品。

十六、應防止由于焊接的熱能傳到結構或設備中,使其中的易燃保溫材料或滯留的易燃易爆氣體發(fā)生著火或爆炸。

十七、在已停車的機器內進行焊接,必須徹底切斷機器的電源,鎖住啟動開關,并應設置安全標志或由專人負責看守。

十八、在封閉容器、罐、桶、艙室中焊接時,必須穿絕緣套鞋,墊上橡膠板或其它絕緣襯墊,并打開施焊工作物的孔洞,使內部空氣流通。必要時,應有專人監(jiān)護,隨時觀察操作者的安全狀態(tài),遇有危險時,可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搶救。工作完畢和暫停時,焊槍和電纜等都應隨人進出,禁止留在工作地點。

十九、盛放過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的容器,未經(jīng)徹底清洗,禁止施焊。

二十、禁止在帶壓或帶電以及同時帶壓帶電的容器罐、柜、管道、設備上進行焊接。

二十一、電焊工在2米以上高處作業(yè)時,應備有梯子、帶有欄桿的工作平臺、標準安全帶、安全繩、工具袋和完好的工具和防護用品。

二十二、蹬高焊接作業(yè)時,禁止在作業(yè)下方及危險區(qū)范圍內存放可燃易爆物料和停留人員。

二十三、對懸掛在起重機器吊鉤上的工件和設備,禁止進行焊接操作。

二十四、露天作業(yè)遇到六級大風或下雨時,應停止焊接操作。

二十五、重點要害部門及重要場地未經(jīng)消防部門安全部門批準,禁止進行焊接操作。

二十六、在焊接工作結束后,要仔細檢查焊接場地周圍,確認安全無隱患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二十七、焊接用電氣設備的安裝、修理和檢查,必須由電工進行,焊工不得擅自拆修設備和更換保險絲。

第3篇 非煤礦山支護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運輸坑木必須嚴格遵守豎井(斜井)提升、平巷運輸?shù)挠嘘P規(guī)定,聽從信號工的檢查和指揮。豎井(斜井)運送坑木時,豎井車場禁止有人,并將木材上下兩端捆牢后方可升降。向天井和采場運送坑木,必須檢查好提升設備、繩索、滑輪和掛鉤,提升時要注意上下信號聯(lián)系。在人行間運材料時必須一層一層往上提或下放,繩子要捆牢,并打上扒鋸子。

二、井下運送材料時,不得損壞動力、照明線路及變配電設備、電機車架線、風、水管路和軌道、風門等設施和構筑物。

三、支護工進入作業(yè)地點,要嚴格做好下列檢查處理工作:

1、認真檢查頂、幫是否有活毛,要進行細致的撬毛,大塊不易處理和影響頂幫穩(wěn)定性的活毛(礦)必須采取可靠的支護措施.

2、檢查通風設施是否良好,進作業(yè)地點前必須開通風機,防止憋氣和中毒,禁止在無通風的情況下作業(yè).

3、檢查腳踏臺板、梯子、隔板及天井的吊盤是否堅實可靠,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修維護好.

4、檢查爆破后的工作面是否有殘藥、雷管和盲炮,盲炮要劃上記號“0”,并回報代(值)班長派人處理。

四、工作前必須檢查所用斧頭、錘子等工具是否牢固,工作時要注意周圍人員和其它障礙物。

五、使用圓木禁止砍撐頭,撐窩的深度在硬巖石中不小于30毫米,在軟巖石中不得小于100毫米。禁止把撐窩打在浮石上。

六、支護冒落取和老空區(qū),必須詳細檢查頂板和幫的情況,采取可靠措施,制定計劃,經(jīng)安全管理部門檢查,領導批準方可執(zhí)行,在作業(yè)中必須有一名經(jīng)驗的老工人監(jiān)護頂、幫和空區(qū)變化。

七、拆修天井、溜井時,必須由上而下進行,上口必須蓋好,必要時并設專人看守,注意周圍巖石安全情況,作業(yè)人員要佩帶安全帶,禁止多層作業(yè)。

八、拆修漏斗時,溜井漏斗要放凈礦(毛),并清理好浮石,架好保護臺,方準拆漏斗,礦房木漏斗維修要準守以下規(guī)定:

1、要查清上部礦(毛)情況,要由有經(jīng)驗的老工人參加現(xiàn)場制定維修方案和安全措施。

2、修漏斗時,首先必須支撐好上部礦石,檢查立柱和橫梁是否牢固,發(fā)現(xiàn)問題必須加固。

3、拆漏斗時必須由里往外一個一個地拆除,并找好退路,禁止從中間或前進式作業(yè)。

4、拆除的漏斗需要封閉時,必須拆完一個就封閉一個,不需封閉時,則必須封閉采空區(qū)各入口。

5、拆修漏斗禁止進空區(qū),現(xiàn)場照明要充足,禁止暗光作業(yè)。

九、用車輛運送材料時,不準超高、超寬??幽境鲕囬L時,必須注意前后車輛和行人,拐彎要慢行,并注意前面是否有障礙物和是否會碰撞兩幫。

十、維修運輸巷道時,應在兩端設路障,禁止車輛、人員通行。維修順序應由外向內,由上向下,由安全向不安全的地點推進,維修完工后要清理雜物和封閉。

十一、天井、盲井支護:

1、掘進天井、其高度超過7米時,應設梯子間,梯子傾角不大于80度,其上端高出平臺1米,下端距井壁不小于0.6米,兩個梯子平臺距離不大于6米,上、下平臺的梯子孔要錯開,梯子孔的長和寬不小于0.7米和0.6米,梯子寬度不小于0.4米,梯子蹬間距不大于0.3米。

2、用于鑿巖平臺的撐,距安全平臺的層高不得超過1.6米,鑿巖平

臺距掌子面高度1.6--2.0米,天井規(guī)格長邊2.5--3.0米時,橫撐不得小于3根。

3、鑿巖平臺下一層的安全平臺要鋪板。

4、橫撐和平臺木版必須用優(yōu)質木材,撐木直徑不小于15米,板臺厚度不小于3厘米。

5、傾角載45度以上的天井掘進,要架設人行間和渣子間,傾角在45度以下天井掘進,必須設立牢固的鑿巖平臺。

6、在頂盤節(jié)理發(fā)達松軟處支護頂柱時,為了擴大頂柱支護滿積,頂柱上端應架柱帽。

第4篇 冶金地下礦山安全規(guī)程(二)

4. 運輸和提升

4.1 水平巷道運輸

4.1.1 采用電機車運輸?shù)牡V井,由井底車場或平峒口到作業(yè)地點所經(jīng)平巷長度超過1500m時,應設專用人車運送人員。

人車應有金屬頂棚,從頂棚到車廂和車架應作好電氣連接,保證能通過鋼軌可靠接地。

4.1.2 用車輛運送人員,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a. 每班發(fā)車前,應有專人檢查車輛結構、連接裝置、輪軸和車閘,確認合格方可運送人員。

b. 人員上下車的地點,應有良好的照明和電鈴。如有兩個以上的開往地點,應設列車到站燈光指示牌?;|線須設分段開關。人員上下車時,必須切斷電源。

c. 雙軌巷道的調車場應設信號區(qū)間閉鎖。人員上下車時,禁止其他車輛進入乘車線。

d. 列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3m/s。

e. 禁止同時運送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和其他類似物品,或附掛料車。

4.1.3 乘車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服從司機指揮;

b. 攜帶的工具和零件不得露出車外;

c. 列車行駛時和停穩(wěn)前,禁止將頭部和身體探出車外,禁止上下車;

d. 禁止超員乘車;

e. 除人車、搶救傷員和處理事故的車輛外,禁止搭乘其他車輛。

4.1.4 運輸列車的礦車,必須采用不能自行脫鉤的連接裝置。各種不能自動摘掛鉤的車輛,其兩端的碰頭或緩沖器的伸出長度不應小于100~150mm。

在能自滑的坡道上停放車輛,必須用可靠的制動裝置或木楔穩(wěn)住。

4.1.5 人力推車,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推車人員必須備有礦燈。在無良好照明的區(qū)段,礦燈應掛在礦車行進方向的前端。

b. 一個人只準推一輛車。坡度小于5‰的軌道,同方向行車的間距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的,不得小于30m;坡度大于10‰的,禁止人力推車。

c. 在能夠自滑的線路上運行,應有可靠的制動裝置,行車速度不得超過3m/s。

d. 礦車進入道岔、巷道口、風門,通過彎道、坡度較大的區(qū)段,以及出現(xiàn)兩車相遇、前面有人或障礙物、脫軌、停車等情況時,推車人應及時發(fā)出警號。

4.1.6 人員必須在運輸巷道的人行道上行走。列車在雙軌巷道錯車時,禁止人員在軌道之間停留。禁止橫跨列車。

4.1.7 永久性鐵道應隨巷道掘進及時敷設,臨時性鐵道的長度不得超過15m。永久性鐵道路基應鋪以碎石或礫石道碴,軌枕下面的道碴厚度應不小于90mm,軌枕埋入道碴深度應不小于軌枕厚度的2/3。

4.1.8 傾角大于10°的斜井,應設置軌道防滑裝置,軌枕下面的道碴厚度不得小于50mm。

4.1.9 鐵道的曲線半徑,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 行駛速度小于1.5m/s時,不得小于列車最大軸距的7倍;

b. 行駛速度大于1.5m/s時,不得小于最大軸距的10倍;

c. 鐵道彎道轉角大于90度時,不得小于最大軸距的10倍;

d. 對于帶轉向架的大型車輛(如梭車、底卸式礦車等),不得小于車輛技術文件的要求。

4.1.10 鐵道曲線段軌道加寬和外軌超高,應符合運輸技術條件的要求。坑內鐵道的軌距誤差不得超過+5mm和--2mm,平面誤差不得大于5mm,鋼軌接頭間隙不得大于5mm。

4.1.11 維修線路時,應在工作地點前后不少于80m處設置臨時信號,維修結束應予撤除。

4.1.12 使用電機車運輸,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a. 有爆炸性氣體的回風巷道,禁止使用架線式電機車。

b. 高硫和有自然發(fā)火的礦井,應使用防爆型蓄電池電機車。

c. 每班要檢查電機車的閘、燈、警鈴、連接器和過電流保護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均不準使用。

d. 電機車司機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司機離開機車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拉下控制器把手,扳緊車閘將機車閘住;不得關閉車燈。

4.1.13 電機車運行,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司機必須持證操作。

b. 司機不得將頭或身探出車外。

c. 列車制動距離,運送人員時,不得超過20m,運送物料時,不得超過40m;14t以上大型電機車或雙機牽引運輸,應根據(jù)運輸條件予以確定,但不得超過80m。

d. 采用電機車運輸?shù)闹饕\輸?shù)?,非機動車輛,必須經(jīng)調度人員同意方可行駛。

e. 正常行車時,機車須在列車的前端牽引(調車或處理事故時不在此限)。

f. 列車通過風門區(qū)域時,應有聲、光信號。

g. 列車通過風門、巷道口、彎道、道岔和坡度較大的區(qū)段,以及前方有車輛或視線有障礙時,必須減速和發(fā)出警號。

h. 在列車運行前方,任何人發(fā)現(xiàn)有礙列車行進的情況時,應以礦燈、音響或其它方式向司機發(fā)出緊急停車信號;司機發(fā)現(xiàn)運行前方有異常情況或信號時,應立即停車檢查,排除故障,方準繼續(xù)行車。

4.1.14 架線式電機車運輸?shù)幕|線懸掛高度(由軌面算起),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 主要運輸巷道,電源電壓低于500v時,不低于1.8m,電源電壓高于500v時,不低于2.0m。

b. 井下調車場、架線式電機車道與人行道交叉點,電源電壓低于500v時,不低于2m;電源電壓高于500v時,不低于2.2m。

c. 井底車場(至運送人員車站),不低于2.2m。

4.1.15 電機車運輸?shù)幕|線架設,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 滑觸線懸掛點的間距,在直線軌道部分,不超過5m;在曲線軌道部分,不超過3m。

b. 滑觸線線夾兩側的橫拉線,須用瓷瓶絕緣,線夾與瓷瓶的距離不超過0.2m;線夾與巷道頂板或支柱橫梁間的距離,不小于0.2m。

c. 滑觸線與管線外緣的距離不小于0.2m。

d. 滑觸線與電耙鋼繩交叉的地點,須用橡皮、木板將鋼繩與滑觸線隔開。

4.1.16 電機車運輸?shù)幕|線須設分段開關,分段距離不得超過500m。每一條支線也須設分段開關。上下班時間,距井筒50m以內的滑觸線必須切斷電源。

架線式電機車運輸工作中斷時間超過一個班時,非工作地區(qū)內的電機車線路電源必須切斷。修整電機車線路,必須先切斷電源,并將線路接地,接地點應設在工作地段的可見部位。

4.1.17 使用帶式輸送機,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帶式輸送機運輸物料的最大坡度,向上應不大于15°;向下應不大于12°。帶式輸送機最高點與頂板的距離,應不小于0.6m。物料的最大塊度不應大于350mm。

b. 禁止人員搭乘。不得用帶式輸送機運送過長的材料和設備。

c. 輸送帶的最小寬度,應不小于物料最大尺寸的兩倍加200mm。

d. 帶式輸送機的膠帶安全系數(shù)應為8~10,鋼繩帶式輸送機的鋼繩安全系數(shù)應為3.5~5。

e. 鋼繩芯帶式輸送機的滾筒直徑,應不小于鋼繩芯直徑的150倍,不小于鋼絲直徑的1000倍,且最小直徑不得小于400mm。

f. 各裝料點和卸料點,應設固定保護裝置、電氣保護和信號燈。

g. 帶式輸送機應設有防止膠帶跑偏、撕裂,防止逆轉,膠帶和滾筒清理,過速保護,防過載警報,防止大塊沖擊以及沿線路的啟動和緊急停車等裝置和良好的制動裝置。鋼繩帶式輸送機,還必須有防止膠帶脫槽裝置以及多滾輪傳動的疊繩保護裝置。

h. 在傾斜巷道中采用膠帶運輸,運輸機的一側應平行敷設一條卷揚機運輸軌道。如需利用該卷揚運輸?shù)雷鲚o助運輸,應在二者之間加隔墻。

4.1.18 井下采用內燃無軌運輸設備,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每臺設備必須有廢氣凈化裝置,凈化后的廢氣中有害物質的濃度應符合tj36《工業(yè)企業(yè)設計衛(wèi)生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b. 每臺運輸設備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yǎng),司機必須持證駕駛。

c. 采用汽車運輸時,汽車頂部至巷道頂板的距離應不小于0.6m。

d. 運輸?shù)V石的斜坡道,坡度不得大于10%;運輸材料和設備的斜坡道,坡度不得大于15%;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服務年限較短的斜坡道,坡度可適當加大。

e. 坑內運輸作業(yè)區(qū)段,應有良好的照明。

4.2 斜井運輸

4.2.1 井口必須設置靈敏可靠的阻車器。

4.2.2 坡度小于30°、垂直深度超過90m和坡度大于30°、垂直深度超過50m的斜井,須設專用人車運送人員。斜井用礦車組提升時,嚴禁人貨混合串車提升。

4.2.3 人車應有頂棚,并裝有可靠的斷繩保險器。列車各車輛的斷繩保險器應相互連結,并能在斷繩時同時起作用。斷繩保險器應既能自動,也能手動。

運送人員的列車,列車工必須坐在裝有斷繩保險器操縱桿的第一輛車內。

運送人員的列車,各車輛之間除連接裝置外,必須附掛保險鏈。連接裝置和保險鏈,應經(jīng)常檢查并定期更換。

4.2.4 用列車運送人員的斜井,必須裝設符合下列規(guī)定的聲、光信號裝置:

a. 每節(jié)車箱都能在行車途中向卷揚司機發(fā)出緊急停車信號;

b. 多水平運送時,各水平發(fā)出的信號要有區(qū)別,以便卷揚司機辨認;

c. 所有收發(fā)信號的地點,都要懸掛明顯的信號牌。

4.2.5 斜井運輸,必須有專人負責管理。

乘車人員必須聽從列車工指揮,按指定地點上下車,上車后必須關好車門,掛好車鏈。

斜井運輸時,禁止蹬鉤;禁止行人在運輸?shù)郎闲凶摺?/p>

4.2.6 斜井應設防止跑車裝置。

斜井上部和中間車場,須設阻車器或擋車欄,阻車器或擋車欄在車輛通過時打開,車輛通過后關閉。下部車場須在安全地點設躲避洞。

4.2.7 提升運輸斜井宜設常閉式單網(wǎng)(或雙網(wǎng))斜井撈車器,并經(jīng)常保持完好。

4.3 豎井提升

4.3.1 垂直深度超過50m的豎井,用作人員出入口時,應用罐籠升降人員。

4.3.2 用罐籠升降人員和物料,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罐籠須裝設能打開的活頂蓋。

b. 罐籠底板應鋪設堅固的無孔鋼板。如罐底裝有轉動阻車器的連桿,底板須設檢查孔,檢查孔應用鋼板封閉。

c. 罐籠側壁與罐道接觸部分,禁止使用帶孔的鋼板。罐內要裝設扶手。

d. 罐籠兩端出入口,應裝設高度不小于1.2m的罐門或罐簾,罐門或罐簾下部距罐底不得超過250mm,罐簾橫桿的間距,不得大于200mm,罐門不得向外開啟。

e. 罐籠內須設阻車器。

f. 罐籠的最大載重量,應在井口公布。

4.3.3 罐籠的層高和一次載人數(shù)量,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單層或多層罐籠最上層的凈高不得小于1.9m,防墜器的拉桿彈簧須有保護套筒;

b. 多層罐籠其它各層的凈高不得小于1.8m;

c. 罐籠載人數(shù)量,應按每人占用0.2平方米底板面積確定;

d. 罐籠每層一次載人數(shù)量,應明確規(guī)定并在井口公布。

4.3.4 提升人員或物料的罐籠,必須裝設安全可靠的防墜器。多繩提升可不設防墜器。

建井期間臨時升降人員的罐籠,如無防墜器,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

4.3.5 禁止用罐籠同時提升人員、物料或爆炸材料。

4.3.6 無隔離設施的混合井,在升降人員的時間內,箕斗提升系統(tǒng)應暫時停止工作。

4.3.7 在豎井內用帶平?錘的單罐籠提升人員和物料,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平?錘和罐籠用的鋼絲繩的規(guī)格應相同,并應做同樣的檢查和試驗;

b. 專門升降人員的罐籠,平?錘重量必須等于罐籠自重與規(guī)定乘載人數(shù)總重量之和;

c. 升降人員和物料的罐籠,平衡錘重量須等于罐籠與礦車自重加有效載重量的一半;

d. 平?錘須沿罐道運行。

4.3.8 提升容器的導向槽(器)與罐道之間的間隙,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a. 型鋼鋼軌罐道,每側不得超過5mm;

b. 木罐道,每側不得超過10mm;

c. 鋼繩罐道,導向器內徑應大于罐道繩直徑2~5mm。

4.3.9 導向槽(器)和罐道,其間磨損達到下列程度,均應予以更換:

a. 鋼軌罐道的一側磨損超過8mm。

b. 鋼軌罐道的軌腰銹蝕超過原厚度的25%。

c. 木罐道的一側磨損超過15mm。

d. 導向槽的一側磨損超過8mm。

e. 鋼軌罐道和罐籠導向槽同一側總磨損量達到10mm。

f. 鋼絲繩罐道表面鋼絲在一個捻距內斷絲超過15%;封閉鋼絲繩的表面鋼絲磨損超過50%;導向器磨損超過8mm。

4.3.10 豎井內提升容器之間、提升容器與井壁或罐道梁之間的間隙須符合表1規(guī)定。

鋼絲繩罐道的直徑應不小于32mm,防撞鋼絲繩的直徑應不小于40mm。

鑿井時,兩個提升容器的鋼絲繩罐道之間的間隙,不得小于250+h/3(mm)。井筒深度h小于400m時,上述間隙不得小于300mm。

提升容器的一側裝有鋼軌罐道時,其導向槽外緣與在罐道梁上固定罐道的固定裝置之間的間隙,不得小于20mm;提升容器最突出部分和罐道梁之間的間隙,不得小于40mm。

表1 豎井內提升容器之間以及提升容器最突出部分和

井壁、罐道梁、井梁之間的最小間隙 〔mm〕

----------------------------------------------------------------------------

| 間隙 |容器和|容器和|容器和|容器和| |

| 類別| | | | | |

|罐道 | 容 | 井 |罐道 | 井 | 備 注 |

| 和井 | | | | | |

| 梁布置 |器之間|壁之間|梁之間|梁之間| |

|------------------|------|------|------|------|--------------------|

|罐道布置在容器 |200|150| 40|150| 罐道和導向槽之 |

| 一側 | | | | |間為20 |

|------------------|------|------|------|------|--------------------|

|罐道布置|木罐道 | ― |200| 50|200| 有卸載滑輪的容 |

|在容器兩| | | | | |器,滑輪和罐道梁間 |

|側 |鋼罐道 | ― |150| 40|150|隙增加25 |

|--------|--------|------|------|------|------|--------------------|

|罐道布置|木罐道 |200|200| 50|200| |

|在容器正| | | | | | |

|門 |鋼罐道 |200|150| 40|150| |

|------------------|------|------|------|------|--------------------|

|鋼絲繩罐道 |450|350| |350| 設防撞繩時,容器 |

| | | | | |之間最小間隙為200|

----------------------------------------------------------------------------

4.3.11 采用鋼絲繩罐道時,罐道中點的剛性系數(shù)應不小于50kg/m(拉緊重錘重量約為每100m罐道長度1t)。同一提升容器,各罐道繩的重錘重量,應相差5―10%,以免引起共振。

井底應設鋼繩罐道的定位裝置。拉緊重錘的最低位置到井底水窩水面的距離,不得小于1.5m。井底應設有清理粉礦及泥漿的專用斜井及聯(lián)絡道(或其它形式的清理設施)。

采用多繩摩擦提升機時,粉礦倉要設在尾繩之下,距離尾繩最低位置應不小于5m。穿過粉礦倉底的鋼繩罐道應用隔離套筒予以保護。

從井底車場軌面至井底固定托罐梁面垂高,應不小于過卷高度。

4.3.12 罐道鋼絲繩應有20~30m備用長度。罐道的固定裝置和拉緊裝置應定期檢查,及時串動和轉動罐道鋼絲繩。

4.3.13 天輪到卷揚機卷筒的鋼絲繩最大偏角不得超過1°30′。

天輪輪槽的剖面中心線,須與輪軸中心線垂直。不得有輪緣變形,輪輻彎曲和活動等現(xiàn)象。

4.3.14 多繩摩擦提升機的主繩,若用扭轉鋼絲繩,必須按左右捻相間順序懸掛,懸掛前,鋼絲繩須除油。

若用扭轉鋼絲繩作尾繩,提升容器底部除扁尾繩外(包括不扭轉鋼繩),均須設尾繩旋轉裝置。掛繩前,尾繩必須破勁。

井筒內最低裝礦點的下面,須設尾繩隔離裝置。

4.3.15 運轉中的多繩摩擦提升機,應每周檢查一次主繩的張力,如各繩張力反彈波時間差超過10%,應進行調繩。

主導輪和導向輪的磨擦襯墊,應視其磨損情況及時車削繩槽。繩槽直徑差不應大于0.8mm。襯墊磨損達2/3,應及時更換。

4.3.16 采用鋼繩罐道的罐籠提升系統(tǒng),中間各中段須設穩(wěn)罐裝置。

4.3.17 采用鋼繩罐道的單繩提升系統(tǒng),提升繩應使用不扭轉鋼絲繩。

4.3.18 禁止用普通箕斗升降人員。如遇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普通箕斗或救急罐升降人員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主管礦長批準。

4.3.19 檢修、檢查井筒時,允許人員站在空提升容器的頂蓋上工作,但必須有下列安全防護措施:

a. 必須在保護傘下作業(yè);

b. 必須佩帶安全帶,安全帶應牢固地綁在提升鋼絲繩上;

c. 檢查井筒時,升降速度不得超過0.3m/s;

d. 容器上應設置專用信號;

e. 地表及各中段井口須設人警戒,不準掉落任何物品。

4.3.20 罐籠提升系統(tǒng)的各中段,應使用搖臺。除在井口和井底允許設置托臺外,在特殊情況下,允許在中段設置自動托臺。搖臺、托臺與卷揚機必須閉鎖。

4.3.21 豎井提升系統(tǒng)應設過卷保護裝置,過卷高度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 提升速度小于3m/s時,不小于4m;

b. 提升速度為3~6m/s時,不小于6m;

c. 提升速度為6~10m/s時,不小于最大提升速度1秒的提升高度,提升速度大于10m/s時,不小于10m;

d. 豎井建井期間用吊桶提升時,不小于4m。

4.3.22 多繩摩擦提升系統(tǒng),在井塔(架)及井底的過卷段內,應裝設楔形罐道,楔形部分的斜度為1%,其長度不小于過卷高度的2/3。楔形罐道的安裝,應使下提升容器比上提升容器提前接觸楔形罐道,提前距離應不小于1m。在井塔(架)的楔形罐道之上,應設置過卷擋梁。

4.3.23 豎井提升系統(tǒng)的提升裝置(卷筒、制動裝置、保險裝置、調整裝置、傳動裝置、連接裝置、提升容器、防墜器、導向槽等)、搖臺(或托臺)、阻車器、推車機、裝卸礦設施、天輪和鋼絲繩等,每班應檢查一次,每周應由車間設備負責人檢查一次,每月應由礦機電科長(機械師)檢查一次,發(fā)現(xiàn)問題應立即處理,并將檢查結果記入提升裝置記錄簿。

4.3.24 鋼筋混凝土、鋼井架和多繩提升機井塔每年必須檢查一次,木質井架每半年必須檢查一次,檢查結果應寫書面報告,有嚴重問題的應報送主管局(公司),并及時解決。

4.3.25 井口和井下各中段井口車場,都必須設信號裝置。在用中段均應設專職信號工。各中段發(fā)出的信號應有區(qū)別。

乘罐人員應在距井口5m以外候罐,必須嚴格遵守乘罐制度,聽從信號工指揮。

卷揚機司機未聽清信號用途時,不準開車。

4.3.26 豎井提升系統(tǒng),須設有能從各中段發(fā)給井口總信號工轉達卷揚機司機的信號裝置。井口信號與卷揚機的啟動要有閉鎖裝置,還要設有輔助信號裝置,以及電話或話筒。

罐籠提升信號系統(tǒng),應設有下列信號:

a. 工作執(zhí)行信號;

b. 提升中段指示信號;

c. 提升種類信號;

d. 檢修信號;

e. 事故信號;

f. 如無聯(lián)系電話,應設聯(lián)系詢問信號。

箕斗提升信號系統(tǒng),應設有上述a、b、c、e、f款信號。

4.3.27 下列情況下,井下各中段可直接向卷揚機司機發(fā)出信號:

a. 緊急事故停車;

b. 用箕斗提升礦石或廢石;

c. 用罐籠提升礦石或廢石。

但是必須由井口總信號工轉換燈光信號給卷揚司機,司機才能聽從某一中段的信號工指揮。

4.3.28 鑿井期間用吊桶升降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吊桶須沿導向鋼繩升降。豎井開鑿初期無導向繩時,升降距離不得超過40m。吊盤下面無導向繩部分,亦不得超過40m。

b. 吊桶上部須裝設堅固的保護傘。

c. 裝有物料的吊桶禁止乘人。吊桶升降時,禁止乘桶人員坐在或站在吊桶邊緣。

d. 禁止用自動翻轉式或底開式吊桶升降人員(搶救傷員時例外)。

e. 吊桶提升人員到井口時,必須在出車平臺的井蓋門關閉和吊桶停穩(wěn)后,方準人員進出吊桶。

4.3.29 所有升降人員的井口及卷揚機室,均須懸掛下列布告牌:

a. 每班上下井時間表;

b. 信號標志;

c. 每層罐籠每次允許乘罐的人數(shù);

d. 其他有關升降人員的禁止和注意事項。

4.3.30 清理豎井井底水窩時,上部中段須設保護設施,以防物體墜落傷人。

4.4 鋼絲繩和連接裝置

4.4.1 除在傾角30°以下的斜井用以提升物料的鋼絲繩外,其它提升鋼絲繩和平衡鋼絲繩,使用前必須進行試驗。經(jīng)過試驗的鋼絲繩,貯存期不得超過6個月。

4.4.2 提升鋼絲繩(用于摩擦輪式提升機的除外)的試驗,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隔6個月試驗一次;有腐蝕性氣體的礦山,三個月試驗一次。

b. 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第一次試驗的間隔時間為一年,以后每隔六個月試驗一次。

c. 懸掛吊盤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隔一年試驗一次。

4.4.3 各種提升設備用的鋼絲繩,懸掛時的安全系數(shù),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a. 專用于升降人員的,不低于9;

b. 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升降人員時不低于9,升降物料時不低于7.5;

c. 專用于升降物料的,不低于6.5;

d. 多繩摩擦提升鋼絲繩,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不低于8,升降物料用的不低于7;

e. 用作鋼絲繩罐道的不低于6,用作防撞鋼繩的不低于5。

4.4.4 在用的鋼絲繩作定期試驗時,如果安全系數(shù)為下列數(shù)字,必須更換:

a. 專為升降人員用的小于7;

b. 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升降人員時小于7,升降物料時小于6;

c. 專為升降物料和懸掛吊盤用的小于5。

4.4.5 新鋼絲繩使用前的試驗,如果拉斷和彎曲的不合格鋼絲數(shù)達到下列數(shù)字,禁止使用:

a. 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6%;

b. 升降物料用的,10%。

在用鋼絲繩經(jīng)試驗不合格鋼絲數(shù)達到25%時,必須更換。

4.4.6 對提升鋼絲繩,除每日進行檢查外,每周必須以0.3m/s以下的速度進行一次詳細檢查,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平衡繩(尾繩)和罐道繩,每月進行一次詳細檢查。所有檢查結果,均應記入檢查記錄簿。

鋼絲繩一個捻距內的斷絲數(shù)達到下列數(shù)值時,必須予以更換新繩:

a. 提升鋼絲繩,5%(如斷絲在端部,允許切去斷絲部分,繼續(xù)使用);

b. 平?鋼絲繩,10%;

c. 傾角30°以下的斜井提升鋼絲繩,10%。

提升鋼絲繩,直徑比開始懸掛使用時縮小10%,或捻距比開始懸掛使用時延長0.5%,或外層鋼絲直徑減小30%,均應更換新繩。

4.4.7 鋼絲繩遭受卡罐或突然停罐等猛烈拉伸時,應立即停止運轉,進行檢查。如發(fā)現(xiàn)鋼絲繩受到損傷,或鋼絲繩延長0.5%或直徑縮小10%,均須更換新繩。

提升設備上禁止使用有斷股、接頭或其他易造成事故的缺陷鋼絲繩。

4.4.8 多繩摩擦提升機的主繩,有一根不合格的,應全部更換。

4.4.9 平?鋼絲繩(尾繩)的長度,應能滿足罐籠或箕斗過卷,或在提升容器下部吊運長材料或長設備的需要。平衡鋼絲繩(尾繩)不得被水淹,也不許有托繩現(xiàn)象。

4.4.10 單繩提升,鋼絲繩與提升容器之間須用桃形環(huán)連接。鋼絲繩由桃形環(huán)上平直的一側穿入,用不少于5個繩卡與主繩掐緊,其間距為200~300mm,然后再掐一視察圈。

提升容器須用帶拉桿的耳環(huán)和保險鏈(或其它類型的連接裝置、保險裝置)分別連接在桃形環(huán)上。安裝好的保險鏈,不準有打結現(xiàn)象。

多繩提升的鋼絲繩,須用專用桃形繩夾?;乩K頭須用2個以上繩卡與主繩掐緊。

4.4.11 新安裝或大修后的防墜器,必須進行脫鉤試驗,不合格者不準使用。

在用豎井罐籠防墜器,每半年進行一次清洗和不脫鉤試驗,每年進行一次脫鉤試驗。在用斜井人車防墜器,每日進行一次手動落閘試驗,每月進行一次靜止松繩落閘試驗,每年進行一次重載全速脫鉤試驗。防墜器的各個連接和傳動部件,必須經(jīng)常處于靈活狀態(tài)。

4.4.12 連接裝置的安全系數(shù),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a. 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的連接裝置的拉桿、保險鏈和其它類型的保險裝置,不小于13;

b. 升降物料的連接裝置的拉桿、保險鏈和其它類型的保險裝置,不小于10;

c. 礦車的連接鉤、環(huán)和連接桿,不小于6。

計算保險鏈的安全系數(shù)時,假定每條鏈子都平均地承受罐籠及其荷載的全部重量,并應考慮鏈子的傾斜角度。

4.4.13 井口懸掛吊盤,至少應有4點連接在鋼絲繩上。井筒深度超過100m時懸掛吊盤用的鋼絲繩不得兼作導向繩使用。

4.4.14 鑿井用的鋼絲繩和連接裝置的安全系數(shù),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a. 懸掛吊盤、水泵、排水管用的鋼絲繩,安全系數(shù)不小于6;

b. 懸掛風筒、壓縮空氣管、混凝土澆注管、電纜及拉緊裝置用的鋼絲繩,安全系數(shù)不小于5;

c. 懸掛吊盤、水泵及其它設備的連接裝置(鉤、環(huán)、鏈、螺栓等),安全系數(shù)不小于10;

d. 吊桶提梁的安全系數(shù)不小于8,連接裝置的安全系數(shù)不小于13。

4.5 提升裝置

4.5.1 提升裝置的天輪、卷筒、主導輪和導向輪的最小直徑與鋼絲繩直徑之比,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a. 摩擦輪式提升裝置的主導輪,有導向輪時,不小于100;無導向輪時,不小于80;

b. 地表提升裝置的卷筒和天輪,不小于80;

c. 井下提升裝置和鑿井的提升裝置的卷筒和天輪,不小于60;

d. 廢石場的提升或運輸裝置的卷筒和導向輪,不小于50;

e. 懸掛吊盤、吊泵、管道用的絞車的卷筒和天輪,鑿井時運料用絞車的卷筒,不小于20;

f. 移動式輔助性絞車不受此限。

4.5.2 提升裝置的卷筒、天輪、主導輪、導向輪的最小直徑與鋼絲繩中鋼絲的最大直徑之比,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a. 地表提升裝置,不小于1200;

b. 井下或鑿井用的提升裝置,不小于900;

c. 鑿井期間升降物料的絞車或懸掛水泵、吊盤用的提升裝置不小于300。

4.5.3 各種提升裝置的卷筒纏繞鋼絲繩的層數(shù),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a. 在豎井中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的,宜纏繞單層;

b.豎井中專用于升降物料的,或45°以下的斜井中升降人員的,準許纏繞兩層;

c. 在30°以下、斜長超過600m的斜井中升降人員的,準許纏繞三層;

d. 盲井(包括豎井、斜井)中專為升降物料的或地面運輸用的,準許纏繞三層;

e. 開鑿豎井或斜井期間升降人員和物料的準許纏繞兩層,深度或斜長超過400m時,準許纏繞三層;

f. 移動式或輔助性專為提升物料用的,以及鑿井期間專為升降物料用的,準許多層纏繞。

4.5.4 在卷筒上纏繞兩層或多層鋼絲繩時,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a. 卷筒邊緣應高出最外一層鋼絲繩,其高差不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5倍。

b. 卷筒上須裝設帶螺旋槽的木襯,卷筒兩端應設有過渡塊。

c. 經(jīng)常檢查鋼絲繩由下層轉至上層的臨界段部分(相當于1/4繩圈長),并統(tǒng)計其斷絲數(shù)。每季度應將鋼絲繩串動1/4圈的位置。

4.5.5 雙筒卷揚機調繩,必須在無負荷情況下進行。

4.5.6 在卷筒里緊固鋼絲繩頭,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卷筒內要設固定鋼絲繩的裝置,不準固定在卷筒軸上;

b. 卷筒上的繩眼,不許有鋒利的邊緣和毛刺,折彎處不準形成銳角,以防止鋼絲繩變形;

c. 卷筒上保留的鋼絲繩必須不少于三圈,以減輕鋼繩與卷筒連接處的張力。

用作定期試驗等備用鋼絲繩,可保留在卷筒之內或纏繞在卷筒上。

4.5.7 天輪的輪緣須高于繩槽內的鋼絲繩,高出部分應大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帶襯墊的天輪,襯墊須緊密固定。襯墊磨損達相當于鋼絲繩直徑的深度,或沿側面磨損達鋼繩直徑的一半時,應立即更換。

4.5.8 豎井用罐籠升降人員的加速度和減速度,不得超過0.75m/s平方,最大速度不應超過下列公式計算值:

--

v=0.5√h

式中:v――最大速度,m/s;

h――提升高度,m。

但不得大于12m/s。

豎井升降物料時,提升容器的最大速度,不得超過下列公式計算值:

--

v=0.6√h

式中:v――最大速度,m/s;

h――提升高度,m。

4.5.9 斜井提升容器的最大速度,不得超過下列規(guī)定:

升降人員或用礦車升降物料:

a.斜井長度小于300m時,3.5m/s;

b.斜井長度大于300m時,5m/s。

用箕斗升降物料:

a.斜井長度小于300m時,5m/s;

b.斜井長度大于300m時,7m/s。

斜井升降人員的加速度或減速度,不得超過0.5m/s平方。

4.5.10 吊桶升降人員的最大速度:有導向繩時,不得超過罐蘢提升最大速度的1/3;無導向繩時,不得超過1m/s。

吊桶升降物料的最大速度:有導向繩時,不得超過罐籠提升最大速度的2/3;無導向繩時,不得超過2m/s。

4.5.11 提升裝置的機電控制系統(tǒng),應有下列符合要求的保護與電氣閉鎖:

a.限速保護裝置:罐籠提升系統(tǒng)最大速度超過4m/s和箕斗提升系統(tǒng)最大速度超過6m/s時,控制提升容器接近井口時的速度不得超過2m/s。

b.主傳動電動機的短路及斷電保護裝置:保證安全制動及時動作。

c.過卷保護裝置:安裝在井架和深度指示器上。當提升容器或平衡錘超過正常卸載(罐籠為進出車)位置0.5m時,使提升設備自動停止運轉,同時實現(xiàn)安全制動。過卷保護裝置還應設置不能再向過卷方向接通電動機電源的聯(lián)鎖裝置。

d.過速保護裝置:當提升速度超過規(guī)定速度的15%時,使提升機自動停止運轉,實現(xiàn)安全制動。

e.過負荷及無電壓保護裝置:當提升機過負荷或供電中斷時,使提升機自動停止運轉。

f.提升機操縱手柄與安全制動之間的聯(lián)鎖裝置:操縱手柄不在“0”位、制動手柄不在抱閘位置時,不能接通安全制動電磁鐵電源而解除安全制動。

g.閘瓦磨損保護裝置:閘瓦磨損超過允許值時,應有信號顯示及安全制動。

h.使用電氣制動者,當制動電流消失時,應實現(xiàn)安全制動。

i.圓盤式深度指示器自整角機的定子繞組斷電時,應實現(xiàn)安全制動。

j.圓盤閘制動系統(tǒng),制動油壓過高或制動油泵電動機斷電時,應安全制動。

k.潤滑系統(tǒng)油壓過高或過低或制動油溫過高時,應使下一次提升不能進行。

l.當提升容器到達兩端減速點時,應使提升機自動減速或發(fā)出減速信號。

m.采用直流電動機傳動時,主傳動電動機應裝設失勵磁保護。

n.電機擴大機應有事故停車保護裝置。

o.測速回路應有斷電保護。

p.提升機與信號系統(tǒng)之間的閉鎖裝置:司機未接到工作執(zhí)行信號不能開車,同時應設有解除這項閉鎖的裝置,該裝置未經(jīng)許可,司機不得擅自動用。

4.5.12 提升系統(tǒng)除裝設第4.5.11條所述基本保護和聯(lián)鎖裝置外,還應設置下列保護和聯(lián)鎖裝置:

a.高壓換向器(或全部電氣設備)的隔墻(或圍柵)門與油斷路器之間的聯(lián)鎖;

b.安全制動時不能接通電動機電源、工作閘抱緊時電動機不能加速的聯(lián)鎖;

c.直流控制電源的失壓保護;

d.高壓換向器的電弧閉鎖;

e.控制屏加速接觸器主觸頭的失靈閉鎖;

f.卷筒直徑3m以上的提升機,應設松繩保護;

g.采用能耗制動時,高壓換向器與直流接觸器間應有電弧閉鎖;

h.直流主電機回路的接地保護;

i.在制動狀態(tài)下,主電機的過電流保護;

j.主電動機的通風機故障,或主電機溫升超過額定值的聯(lián)鎖;

k.可控硅整流裝置通風機故障的聯(lián)鎖;

l.尾繩工作不正常的聯(lián)鎖;

m.曲軌或平臺控制不正常的聯(lián)鎖;

n.裝礦設施不正常的聯(lián)鎖;

o.深度指示器調零裝置失靈的聯(lián)鎖。

4.5.13 提升機控制系統(tǒng),除滿足正常提升要求外,還應滿足下列運行工作狀態(tài)。

a.低速檢查井筒及鋼絲繩,運行速度不得超過0.3m/s

b.調換工作中段;

c.低速下放大型設備或長材料,運行速度不得超過0.5m/s。

4.5.14 提升設備必須有能獨立操縱的工作制動和安全制動的制動系統(tǒng),其操縱系統(tǒng)須設在司機操縱臺。

安全制動裝置,除可由司機操縱外,須能自動制動。制動時,應能使提升機的電動機自動斷電。

提升速度不超過4m/s、卷筒直徑不超過2.5m的提升設備,如工作閘帶有重錘,允許司機用體力操作。其它情況下,須使用機械傳動的可調整的工作閘。

提升能力10t以下的鑿井用絞車,準許用手動安全閘。

4.5.15 提升設備須有定車裝置,以便調整卷筒位置和檢修制動裝置。

4.5.16 在井筒內升降水泵或其它設備用的手搖絞車,須裝有制動閘、防止逆轉裝置和雙重減速裝置。

4.5.17 安全制動裝置的空動時間(自安全保護回路斷電時起至閘瓦剛接觸閘輪或閘盤止):壓縮空氣驅動閘瓦式制動閘不得超過0.5s;儲能液壓驅動閘瓦式制動閘不得超過0.6s;盤式制動閘不得超過0.3s。保險閘施閘時,杠桿和閘瓦不得發(fā)生顯著的彈性擺動。

4.5.18 提升機安全制動和工作制動時,所產(chǎn)生的力矩和實際提升最大靜荷重旋轉力矩之比(k),都不得小于3。對質量模數(shù)較小的絞車,上提重載保險閘的制動速度超過本規(guī)程4.5.19 所規(guī)定的限值時,可將保險閘的k值適當降低,但不得小于2。

鑿井時期,升降物料用的提升機,k值不得小于2。

雙滾筒絞車在調整滾筒旋轉的相對位置時,制動裝置在各滾筒閘輪上所產(chǎn)生的力矩,不得小于該滾筒所懸重量(鋼絲繩重量與提升容器重量之和)形成的旋轉力矩的1.2倍。

計算制動力矩時,閘輪和閘瓦摩擦系數(shù)應根據(jù)實測確定,一般采用0.30至0.35,常用閘和保險閘的力矩應分別計算。

4.5.19 豎井和傾角30°以上的斜井的提升設備,其制動裝置進行安全制動時的減速度,下放重物(設計額定的全部重量)時不小于1.5m/s平方,提升重物時不大于5m/s平方。

傾角30°以下的井巷,下放重載的制動減速度不得小于0.75m/s平方,提升重載時的制動減速度不得大于自然減速a0:

a0=g(sinθ+fcosθ) m/s平方式中:g――重力加速度, m/s平方;

θ――井巷傾角, (°);

f――繩端載荷的運動阻力系數(shù),一般采用0.010~0.015。

摩擦輪式提升裝置,常用閘或保險閘發(fā)生作用時,全部機械的減速度,不得超過鋼絲繩的滑動極限。

下放重載時,必須檢查減速度的最低極限。提升重載時,必須檢查減速度的最高極限。

4.5.20 盤式制動器的閘瓦與制動盤的接觸面積,必須大于60%;應經(jīng)常檢查調整閘瓦與制動盤的間隙,并保持在1mm左右,但不得大于2mm。

液壓離合器的油缸不得漏油,盤式制動器的閘輪上嚴禁有油污,每班至少檢查一次,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漏油,必須及時處理。

4.5.21 多繩摩擦提升系統(tǒng),兩提升容器的中心距小于主導輪直徑時,應裝設導向輪,主導輪上鋼絲繩圍包角應不大于200°。

4.5.22 多繩摩擦提升系統(tǒng)的靜防滑安全系數(shù),應大于1.75;動防滑安全系數(shù),應大于1.25。重載側和空載側的靜張力比,應小于1.5。

4.5.23 多繩摩擦提升機采用彈簧支承的減速器時,各支承彈簧應受力均勻。彈簧的疲勞和永久變形每年至少檢查一次,其中有一根不合格,都應按性能要求予以更換。

4.5.24 提升設備應裝設下列儀表:

a.提升速度4m/s以上的提升機,須裝設速度指示器或自動速度記錄器;

b.電壓表和電流表;

c.壓力表(指示制動系統(tǒng)的氣壓表或油壓表以及潤滑油壓表)。

4.5.25 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時間內,必須由正司機開車,副司機應在場監(jiān)護。

每班升降人員之間,應先開一次空車,檢查提升機的運轉情況,并把檢查結果記入交接班記錄簿。連續(xù)運轉時,可不受此限。

發(fā)生故障時,司機應立即向主管部門和調度室報告,并須記錄停車時間、故障原因、修復時間和所采取的措施。

4.5.26 主要提升裝置,每年要由礦機電部門組織進行一次檢查和試驗。檢查和試驗的項目如下:

a.本規(guī)程第4.5.11、4.5.12條所規(guī)定的各種安全保護裝置;

b.天輪的垂直度和水平度、有無輪緣變形和輪輻彎曲現(xiàn)象;

c.電氣傳動裝置和控制系統(tǒng)的情況;

d.各種保護、調整和自動記錄裝置(儀表),以及深度指示器的動作狀況和準確、精密程度;

e.工作制動和安全制動的工作性能,并驗算其制動力矩,測定安全制動的速度;

f.井塔或井架的結構、腐蝕和震動情況;

g.防墜器、防過卷裝置、罐道、裝卸礦設施等。

檢查結果應寫成書面報告。對檢查出的問題,應提出改進的措施,并限期解決。

4.5.27 提升裝置,必須備有下列技術資料:

a.提升機說明書;

b.提升機總裝配圖和備件圖;

c.制動裝置的結構圖和制動系統(tǒng)圖;

d.電氣控制原理系統(tǒng)圖;

e.提升裝置配置系統(tǒng)圖;

f.設備運轉記錄;

g.試驗和更換鋼絲繩的記錄;

h.大、中、小修記錄;

i.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guī)程;

j.司機班中檢查和交接班記錄;

k.主要裝置(包括鋼絲繩、防墜器、天輪、提升容器、罐道等)的檢查記錄。

制動系統(tǒng)圖、電氣控制原理系統(tǒng)圖、提升裝置的技術特征、提升裝置配置系統(tǒng)圖、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guī)程等,必須懸掛在卷揚機室內。

5 通風防塵

5.1 井下空氣

5.1.1 井下采掘工作面進風流中的空氣成分(按體積計算),氧氣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高于0.5%。

5.1.2 井下所有作業(yè)地點的空氣含塵量不得超過2mg/立方米,入風井巷和采掘工作面的風源含塵量不得超過0.5mg/立方米。

5.1.3 井下作業(yè)地點(無柴油設備的礦井),有毒有害氣體的濃度不得超過表2的規(guī)定。

5.1.4 礦井所需風量,按下列要求分別計算,并采用表 2

------------------------------------------------------------

| 氣 體 名 稱 |最大允許濃度,mg/立方米|

|----------------------------|--------------------------|

|一氧化碳 co | 30 |

|氧化氮(換算成no2)nox| 5 |

|二氧化硫 so2 | 15 |

|硫化氫 h2s | 10 |

------------------------------------------------------------

(表中x,2為下標)

其中最大值。

a.按井下同時工作的最多人數(shù)計算,每人每分鐘供給風量不得少于4立方米。

b.按排塵風速計算,峒室型采場最低風速不應小于0.15m/s;巷道型采場和掘進巷道不應小于0.25m/s;電耙道和二次破碎巷道不應小于0.5m/s;箕斗峒室、破碎峒室等作業(yè)地點,可根據(jù)具體條件,在保證作業(yè)地點空氣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濃度符合tj36《工業(yè)企業(yè)設計衛(wèi)生標準》的前提下,分別采用計算風量的排塵風速。

c.有柴油機設備運行的礦井,所需風量按同時作業(yè)機臺數(shù)每馬力每分鐘供風量3立方米計算。

d.含鈾、釷金屬的礦井所需風量,應保證井下空氣中氡及其子體的濃度符合第5.1.6條的規(guī)定。

5.1.5 使用柴油機設備的礦井,井下作業(yè)地點有毒有害氣體的濃度,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氧化碳小于60mg/立方米;

氧化氮小于10mg/立方米;

甲醛小于6mg/立方米;

丙烯醛小于0.6mg/立方米。

5.1.6 含鈾、釷金屬礦山,井下空氣中氡及其短壽命子體的濃度應符合gb4792《放射衛(wèi)生防護基本標準》的規(guī)定。

5.1.7 采掘工作面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27℃;熱水型礦井和高硫礦井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27.5℃。否則,應采取降溫措施。

5.1.8 冬季進風井巷的空氣溫度,應高于2℃。禁止用明火直接加熱進入礦井的空氣。

5.1.9 井巷最高風速不得超過表3的規(guī)定。

表 3

------------------------------------------------------------

| 井 巷 名 稱 |最高風速,m/s|

|--------------------------------------|----------------|

| 專用風井,風峒 | 15 |

| 專用物料提升井 | 12 |

| 風 橋 | 10 |

| 提升人員和物料的井筒、主要進風道、回| |

|風道、修理中的井筒 | 8 |

| 運輸巷道、采區(qū)進風道 | 6 |

| 采礦場、采準巷道 | 4 |

------------------------------------------------------------

5.2 通風系統(tǒng)

5.2.1 所有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機械通風系統(tǒng)。

礦山應根據(jù)生產(chǎn)變化,及時調整通風系統(tǒng),并繪制全礦通風系統(tǒng)圖。

井下大爆破時,必須專門編制通風設計和安全措施計劃,由主管礦長批準執(zhí)行。

5.2.2 礦井通風系統(tǒng)的有效風量率,不得低于60%。

5.2.3 進入礦井的空氣,不得受有毒有害物質的污染。從礦井排出的污風,不得對礦區(qū)環(huán)境造成公害。

5.2.4 箕斗井不得兼做進風井。混合井做進風井時,必須采取有效的凈化措施,保證風源質量。

禁止將主要回風井巷用做人行道。

5.2.5 采掘工作面的空氣含塵量和有害物質的濃度,凈化后仍不符合本規(guī)程要求時,各采掘工作面之間禁止風流串聯(lián)。

井下破碎峒室、主溜井等處的污風,應引入回風道,否則必須經(jīng)過凈化并符合規(guī)定后,方準送入其它作業(yè)地點。

井下炸藥庫和充電峒室,必須有獨立的回風道。充電峒室空氣中氫的含量,不得超過0.5%。

井下所有機電峒室,都必須供給新鮮風流。

5.2.6 采場、二次破碎巷道和電耙巷道,應利用貫穿風流通風。電耙司機應位于風流的上風側。

5.3 主扇

5.3.1 主扇必須連續(xù)運轉,發(fā)生故障或需要停機檢查時,應立即向主管礦長報告。

5.3.2 每臺主扇必須具有相同型號和規(guī)格的備用電動機,并有能迅速調換電動機的設施。

5.3.3 主扇應有使礦井風流在10min內反向的措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反風試驗,并測定主要風路反風后的風量。

主扇反風,應根據(jù)礦井救災計劃,由主管礦長下令執(zhí)行。

5.3.4 主扇風機房,應設有風壓、風量、電流、電壓和軸承溫度等測量儀表。每班都應對扇風機運轉情況進行檢查,并填寫運轉記錄。有自動監(jiān)控及測試的主扇,可每兩周進行一次自控系統(tǒng)的檢查。

5.4 局部通風

5.4.1 掘進工作面和個別通風不良的采場,必須安裝局部通風設備。

局扇應有完善的保護裝置。

5.4.2 局部通風的風筒口與工作面的距離:壓入式通風不得超過10m;抽出式通風不得超過5m;混合式通風,壓入風筒不得超過10m,抽出風筒應滯后壓入風筒5m以上。

5.4.3 進入獨頭工作面之前,必須開動局部通風設備。獨頭工作面有人作業(yè)時,局扇必須連續(xù)運轉。

5.4.4 停止作業(yè)并已撤除通風設備而又無貫穿風流的采場、獨頭上山或較長的獨頭巷道,應設柵欄和標志,防止人員進入。如需要重新進入,必須進行通風和分析空氣成分,確認安全后方準進入。

5.5 防塵措施

5.5.1 井下產(chǎn)塵點,應采取綜合防塵技術措施。作業(yè)場所空氣中的粉塵濃度,應符合tj36《工業(yè)企業(yè)設計衛(wèi)生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5.5.2 必須采取濕式作業(yè)。缺水地區(qū)或濕式作業(yè)有困難的地點,可進行干式捕塵鑿巖。

5.5.3 濕式鑿巖的風路和水路,應嚴密隔離。鑿巖機的最低供水量,應滿足鑿巖除塵的要求。

5.5.4 裝卸礦(巖)時和爆破后,必須進行噴霧灑水。鑿巖、出碴前,應清洗工作面10m內的巖壁。進風道、人行道及運輸巷道的巖壁,應每季至少清洗一次。

5.5.5 防塵用水,應采用集中供水方式,水質應符合衛(wèi)生標準要求,水中固體懸浮物應不大于150mg/1,ph值應為6.5~8.5。貯水池容量應不小于一個班的耗水量。

5.5.6 接塵作業(yè)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防塵口罩的阻塵率應達到i級標準(即對粒徑不大于5μm的粉塵,阻塵率大于99%)。

5.6 檢查測定

5.6.1 全礦通風系統(tǒng)應每年測定一次(包括主要巷道的通風阻力測定),并經(jīng)常檢查局部通風和防塵設施,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5.6.2 定期測定井下各產(chǎn)塵點的空氣含塵量。鑿巖工作面應每月測定兩次,其他工作面每月測定一次,并逐月進行統(tǒng)計分析、上報和向職工公布。

粉塵中游離二氧化硅的含量,應每年測定一次。

5.6.3 礦井總進風、總排風量和主要通風道的風量,應每季度測定一次。主扇運轉特性及工況,應每年測定兩次。作業(yè)地點的氣象條件(溫度、濕度和風速等),每月至少測定一次。

5.6.4 礦山必須配備足夠數(shù)量的測風儀表、測塵儀器和氣體測定分析儀器等,并每年至少要校準一次。

5.6.5 防塵用水中的固體懸浮物及ph值應每年測定兩次(采用生活用水防塵時,可不測定)。各種鑿巖機的供水量,應每年至少測定一次。

5.6.6 礦井空氣中有毒有害氣體的濃度,應每月測定一次。井下空氣成分的取樣分析,應每半年進行一次。

礦山進行大爆破和更換炸藥時,應在爆破前、后進行空氣成分的測定。

第5篇 非煤礦山手工電弧焊: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電焊工應是經(jīng)過安全教育,并接受專業(yè)安全理論和實際訓練,經(jīng)考試合格,持有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局頒發(fā)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并身體健康的人。

二、電焊工應了解所操作焊機的結構和性能,應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并掌握觸電急救的方法。

三、電焊工在操作前,應按勞動保護規(guī)定穿戴好干燥清潔無破損的防護工作服、絕緣鞋和防護手套,并準備好適用的防護面罩。

四、電焊工穿用工作服的口袋應有袋蓋,上身應遮住腰部,褲長應罩住鞋面。絕緣鞋應是經(jīng)耐壓試驗合格的橡膠底,防護手套應是具有絕緣性能的材料制成,并經(jīng)耐壓試驗合格方可使用。

五、在卯焊時,電焊工應在頸部圍上毛巾,穿著用防燃材料制成的護肩、長袖套、圍裙和鞋蓋等。

六、電焊工在操作前,應先檢查電焊機和工具是否完好。如焊鉗和電纜的絕緣有無損壞,焊機外殼的接地是否良好等。如果發(fā)現(xiàn)損壞,應立即報請維修人員修理或更換,嚴禁未經(jīng)修復前開機操作。

七、電焊工推拉閘刀時,應使用右手,頭部不要正對電閘,防止因短路造成電弧火花,燒傷面部。

八、旋轉式直流弧焊機啟動時,使用y--△啟動器應先將手柄推到y(tǒng)處,待焊機轉速上升到額定轉速時,再將手柄推到△處。而不應將手柄一次推到△位置。嚴禁開關在y位置或直接用閘刀開關啟動。

九、在帶電情況下,禁止將焊鉗夾在腋下而去搬弄焊件或將電纜軟線纏繞在身上使用。

十、更換焊條時,一定要戴橡皮手套,不得赤手操作或將身體接觸在通電的焊件上。

十一、身體出汗衣服潮濕時,切勿倚靠在帶電的鋼板或焊件上。

十二、在潮濕地點焊接時,地面應鋪上橡膠板或其它絕緣材料。

十三、需改變焊機接頭、改換二次回線、轉移工作地點、檢修焊機或更換保險絲時,要在切斷電源開關后才能進行。

十四、焊接所用移動式照明燈的電源線應采用橡膠套絕緣電纜,導線應完好無損,燈具開關無漏電,電壓可用12v的安全電壓,燈具燈泡應有金屬網(wǎng)罩防護。

十五、焊接作業(yè)點周圍10m內必須清除一切可燃、易爆物品。

十六、應防止由于焊接的熱能傳到結構或設備中,使其中的易燃保溫材料或滯留的易燃易爆氣體發(fā)生著火或爆炸。

十七、在已停車的機器內進行焊接,必須徹底切斷機器的電源,鎖住啟動開關,并應設置安全標志或由專人負責看守。

十八、在封閉容器、罐、桶、艙室中焊接時,必須穿絕緣套鞋,墊上橡膠板或其它絕緣襯墊,并打開施焊工作物的孔洞,使內部空氣流通。必要時,應有專人監(jiān)護,隨時觀察操作者的安全狀態(tài),遇有危險時,可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搶救。工作完畢和暫停時,焊槍和電纜等都應隨人進出,禁止留在工作地點。

十九、盛放過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的容器,未經(jīng)徹底清洗,禁止施焊。

二十、禁止在帶壓或帶電以及同時帶壓帶電的容器罐、柜、管道、設備上進行焊接。

二十一、電焊工在2米以上高處作業(yè)時,應備有梯子、帶有欄桿的工作平臺、標準安全帶、安全繩、工具袋和完好的工具和防護用品。

二十二、蹬高焊接作業(yè)時,禁止在作業(yè)下方及危險區(qū)范圍內存放可燃易爆物料和停留人員。

二十三、對懸掛在起重機器吊鉤上的工件和設備,禁止進行焊接操作。

二十四、露天作業(yè)遇到六級大風或下雨時,應停止焊接操作。

二十五、重點要害部門及重要場地未經(jīng)消防部門安全部門批準,禁止進行焊接操作。

二十六、在焊接工作結束后,要仔細檢查焊接場地周圍,確認安全無隱患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二十七、焊接用電氣設備的安裝、修理和檢查,必須由電工進行,焊工不得擅自拆修設備和更換保險絲。

第6篇 非煤礦山浮選機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開車前應做好下列檢查工作:

(1)檢查浮選機的各潤滑點潤滑情況是否合適。

(2)檢查浮選機各部螺絲是否緊固,皮帶松緊情況是否合適。

(3)盤車檢查水輪有無卡塞撞擊現(xiàn)象。

(4)檢查安全防護裝置是否齊整完善。

(5)檢查各槽,各輸?shù)V管路有無漏礦現(xiàn)象,各槽閘板是否靈便嚴密,精礦刮板高低是否合適。

2、開車時應做到:

(1)與磨礦工聯(lián)系好,待浮選機開車后運轉正常球磨機才能開車。

(2)起動電機前先用手盤車,起動順序是掃選、粗選、精選、優(yōu)選、攪拌,停車則相反。

(3)不準用濕手觸摸電器開關或電器設備,禁止運轉中更換皮帶,嚴禁機油或雜物落入槽內。

(4)隨時檢查電機溫度變化和各潤滑點的潤滑情況,每四小時向軸承內注油一次。

(5)按車間規(guī)定的藥劑制度加油、藥,隨時掌握浮選情況的變化,及時做適當?shù)恼{節(jié),以便保證各項指標的完成。

3、停車時做到:

(1)在球磨停車停止供礦后,浮選機必須經(jīng)過充分循環(huán)后方可停車。

(2)攪拌槽停止給礦后應立即停止添加油藥和關閉水門。

(3)無通知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拉下閘刀開關停止加藥劑,關閉水門。

(4)要做好原始記錄,清理衛(wèi)生,整理好工具和保管好藥劑。

第7篇 礦山汽車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服從領導,服從調度指揮,按派車要求圓滿完成運輸任務。

2、保持良好車況,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謹慎駕駛,確保貨物安全。

3、高產(chǎn)低耗,提高經(jīng)濟效益,完成創(chuàng)利指標。

4、接班:

⑴上崗前著裝整潔,不穿拖鞋,不光背,嚴禁酒后上崗。

⑵行車前要做好車輛安全檢查。要堅持“三檢”制度,車容車貌要整潔,嚴禁帶病車輛上路行駛。

⑶行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等單位各項規(guī)章制度,服從指揮管理與安全檢查,行車各種證件齊全,嚴禁各種違章行為發(fā)生。

⑷所駕駛車輛須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三章“車輛”中的相應規(guī)定。

⑸行駛前按技術規(guī)范依次檢查潤滑系,冷卻系、燃料系,轉向系,行駛系,點火系,起動系,掛車等連接裝置,并達到運行標準。

⑹行駛中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得思想,嚴禁疲勞駕駛,正確處理情況,滅火器材有效,使用方便,在箱斗被舉升的狀態(tài)下進行維修檢查時要對箱斗二次支護,確保無誤后,方可作業(yè)。

⑺自卸車起斗前須選擇平整堅實場地停穩(wěn)后起斗,箱斗回原后方可起步,嚴禁行走中舉升和落斗,并注意操作桿(或閥)可靠回位,不得簡化操作程序。

⑻自卸車裝運單體大,重貨物,不得用起斗的方法卸貨,不得裝運高溫鋼渣,并監(jiān)督貨物裝載狀況。

5、提前30分鐘上崗,領取排車單,明確調度員布置的特殊任務或注意的事項。

6、進行出車前的整備工作,具備行駛條件后準時發(fā)車。

運行途中不準因私饒行,不重復檢斤,不亂要臺班,任務完成后用戶或檢斤站辦理相關的結算手續(xù)。

7、返場車須歸隊,匯報車次運營情況,并做好收車后的停放等工作。

8、運行途中要掌握不良天氣和難行路面的駕駛技術以運輸安全為準則,正確處理突發(fā)事件,完成運輸任務。

9、運行途中發(fā)生機械事故,視情況及時向車隊領導,調度員匯報,車輛修理。

第8篇 礦山邊坡安全技術規(guī)程

露天開采時,多個臺階組成的斜坡稱為露天礦邊坡。由于邊坡不穩(wěn)定因素的影響和邊坡安全管理的不善,可能會導致露天礦邊坡巖體滑動或崩落坍塌,給礦山人員安全、國家財產(chǎn)和礦產(chǎn)資源帶來嚴重的危害和損失。因此,進行露天礦邊坡的穩(wěn)定性研究和定期檢測對于貫徹國家有關安全法規(guī)和保證礦山安全生產(chǎn)具有重要意義。

露天礦開采會破壞巖體的穩(wěn)定狀態(tài),使邊坡巖體發(fā)生變形破壞。邊坡破壞的形式主要有崩落、散落、傾倒坍塌和滑動等。邊坡破壞型式,破壞巖體的滑動速度,破壞規(guī)模三個要素的綜合作用決定了一次邊坡破壞過程可能造成的危害。

邊坡巖體的破壞類型按破壞機理可分為平面破壞、楔體破壞、圓弧形破壞和傾倒破壞四類。邊坡巖體的滑動破壞可分為蠕動滑動、慢速滑動、快速滑動和高速滑動四種類型。邊坡巖體的破壞規(guī)模可分為小型滑落、中型滑落、大型滑落和巨型滑落四種類型。如果在事故發(fā)生前能較正確地預測這三個要素,就能提前采取有效的措施,制止邊坡破壞的發(fā)生或使邊坡破壞時所造成的危害減少到最低限度。

邊坡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確定合理的臺階高度和平臺寬度,正確選擇臺階坡面角和最終邊坡角,選用合理的開采順序和推進方向,合理進行爆破作業(yè)減少爆破震動對邊坡的影響,邊坡安全檢查,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等。

不穩(wěn)定邊坡的防治措施大體可分為四類。

(1)對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治理 對于因地表水大量滲入和地下水運動影響而不穩(wěn)定的邊坡,采用疏干的方法,治理效果較好。對地表水和地下水治理的一般措施有:地表排水、水平疏干孔、垂直疏干井、地下疏干巷道。

(2)減小滑體下滑力和增大抗滑力措施 具體方法有緩坡清理法與減重壓腳法。

(3)增大邊坡巖體強度和人工加固露天邊坡工程技術 普遍使用的方法有:擋土墻、抗滑樁、金屬錨桿、鋼繩錨索以及壓力灌漿、噴射混凝土護坡和注漿防滲加固等。 .

擋土墻是一種阻止松散材料的人工構筑物,它既可單一的用作小型滑坡的阻擋物,又可作為治理大型滑坡的綜合措施之一。用抗滑樁加固邊坡一般多用鋼筋混凝土樁。用錨桿2。索)加固邊坡是一種比較理想的加固方法,可用于具有明顯弱面的加固。噴射混凝土可作為邊坡的表面處理。它可以及時封閉邊坡表層的巖石,免受風化、潮解和剝落,同時又司以加固巖石,提高巖石的強度。

(4)周邊爆破 爆破震動可能損壞距爆源一定距離的采場邊坡和建筑物。對采場邊坡和臺階比較普遍的爆破破壞形式是后沖爆破、頂部龜裂、坡面巖石松動。周邊爆破技術就是通過降低炸藥能量在采場周邊的集中和控制爆破的能量在邊坡上的集中,從而達到限制爆破對最終采場邊坡和臺階的破壞。具體的周邊爆破技術有:減震爆破、緩沖爆破、預裂爆破等。

第9篇 礦山輔助救護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主要危險源

1.救護裝備佩戴或操作方法不正確。

2.救護裝備不完好。

3.作業(yè)地點支護不完好。

4.入井前未檢查救護裝備。

二、適用條件

第1條? 本操作規(guī)程適用于礦山輔助救護工。

第2條? 礦山輔助救護工應完成以下工作:

1. 協(xié)助礦山救護隊處理礦井突發(fā)事件。

2. 協(xié)助火區(qū)檢查工進行廢舊巷道的檢查。

3. 負責啟封臨時封閉的巷道,恢復通風。

4. 負責礦井消防、滅火、封閉火區(qū)等工作。

5. 負責礦山救護設備管理和維護。

6. 負責井下消防材料庫管理。

三、上崗條件

第3條? 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技術培訓,并經(jīng)過礦山救護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第4條? 礦山輔助救護工必須掌握以下知識:

1.掌握《礦山救護規(guī)程》、《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礦井應急救援預案》等。

2.掌握礦山輔助救護隊所有裝備的工作原理及使用方法。

3.了解煤炭自燃過程和機理。

4. 熟悉《煤礦安全規(guī)程》對防滅火的有關規(guī)定。

5.熟悉井下消防器材庫設備、材料的數(shù)量及存放情況。

6.掌握井下有毒、有害氣體的危害及規(guī)定濃度。

7. 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8. 熟悉井下避災路線。

四、安全規(guī)定

第5條? 遵守礦山救護相關制度、礦用工制度及勞動紀律。

第6條? 入井前必須檢查所佩戴的裝備、儀器儀表,確保完好。

第7條? 在作業(yè)前必須進行危險源辨識。

第8條? 作業(yè)過程中嚴格執(zhí)行“敲幫問頂”。

第9條? 在運送、使用儀器儀表時必須輕拿輕放,不可碰撞。嚴禁在井下拆卸儀器。

第10條? 在防滅火時要隨時注意風流的情況,有危險要撤出人員。

五、正常操作

第11條? 便攜式多種氣體檢測儀

1.適用范圍:便攜式多種氣體檢測儀為防爆型,適用于煤礦井下各種環(huán)境,可同時檢測6種氣體。

2.便攜式多種氣體檢測儀的各項性能必須達到如下要求:

(1)反應時間:20s~70s。

(2)使用壽命:1年~5年。

(3)連續(xù)工作時間:8h~22h。

(4)氣候條件:-20℃~+50℃。

3.便攜式多種氣體檢測儀的技術性能必須符合產(chǎn)品說明書的各項要求。

4.根據(jù)儀器本身設定期限對儀器進行標定。

5.操作準備

(1)在使用前,根據(jù)需要應對儀器的各項性能進行設置。

(2)在使用前,必須在新鮮風流中對g750傳感器進行調零。

(3)使用氣樣采集管時,使用者必須先計算氣樣采集的最短時間。

(4)在檢測氣體前,要初步估計欲檢測氣體的濃度,特別是在檢測高濃度(5%以上)瓦斯時,要按住(e_)鍵3s,將測量方式轉換為vol %單位測量。

6.操作順序:開機-檢測-讀取數(shù)據(jù)-關機。

7.在進入作業(yè)地點前,應在新鮮空氣環(huán)境中開機。按(on)鍵開機,系統(tǒng)會顯示被監(jiān)測氣體名稱、檢測范圍和報警點設置。當所有系統(tǒng)預設參數(shù)和測量單位顯示完之后,系統(tǒng)會自動進入工作狀態(tài)。

8.擴散吸入模式檢測:開機后,g750自動進入擴散吸入模式,并不間斷地檢測環(huán)境中有害氣體的濃度。該模式下,系統(tǒng)顯示所有氣體濃度。此外,系統(tǒng)會計算stel和twa(對有毒氣體)、ma_和min(對無毒氣體)并自動存儲。

9.氣泵采樣模式檢測:當被檢測的氣體變化較大時,氣泵采樣模式會自動啟動;當用氣體導管檢測高頂處或狹窄空間的氣體時,按(pump)鍵啟動氣泵采氣,同時系統(tǒng)顯示“pump(on)”。氣泵工作時系統(tǒng)顯示的氣體濃度信息模式同擴散吸入模式一樣。

10.在讀取數(shù)據(jù)時,如果看不清,可按(display)鍵放大全屏顯示單種氣體的濃度信息。

11.在檢測過程中,g750的數(shù)據(jù)存儲器會自動存儲相關的氣體濃度數(shù)據(jù),而無須另外打開。

12.重復按(display/c)鍵則依次顯示每種氣體的相關信息及電池剩余電量??焖龠B按兩次(display/c)鍵或10s內無任何操作,系統(tǒng)自動回到多氣體顯示狀態(tài)。

13.關機:同時按下(e_/off)和(reset/off) 鍵約3s關機,此時系統(tǒng)會發(fā)出急促的鳴笛聲并顯示“switch off in 3 seconds”后關閉。

14.測量高濃度的甲烷時,應按照如下步驟操作:

(1)確保氣管和氣泵吸入口連接完好,且需安裝濾網(wǎng)以避免污物阻塞氣管。

(2)將氣管另一端接入待測區(qū)域。如果是從液體表面取樣,使用浮動探頭。

(3)按(e_/off)鍵啟動氣泵并開始可燃氣體檢測程序。按(pum/0)鍵氣泵將停止工作,但是這時檢測程序并沒有停止,只是自動轉入擴散吸入模式工作,此時必須及時打開擴散吸入口的皮蓋。

(4)再次按下(e_/off)鍵結束本次vol%檢測,但是氣泵在停止前還會繼續(xù)工作至少los,排除多余的甲烷,并吸入新鮮空氣來清潔傳感器,否則剩余的甲烷可能會引起系統(tǒng)誤報警。

15.測量低氧(小于10%)環(huán)境中的瓦斯時,系統(tǒng)無法準確測量出lel%單位的氣體濃度,此時應按(e_)鍵轉換為vol%單位測量。

16.如果在硅酸的環(huán)境中使用該儀器,必須在采樣管上加一個活性炭過濾器。

第12條? j-1型一氧化碳檢定器

1.適用范圍:j-1型一氧化碳檢定器是礦山救護隊配備的小隊儀器,主要適用于礦井發(fā)生火災和爆炸事故時檢查采區(qū)空氣中的一氧化碳氣體。

2.該儀器須具備以下性能 :

(1)采氣器體積誤差小于±5%。

(2)采氣器每分鐘泄漏量小于3%。

(3)采樣速度(以檢測管阻力為限):正壓為50ml/100s,負壓為50ml/120s。

3.檢查j-1型一氧化碳檢定器的氣密性,將三通扳到與集氣筒成45°的位置,快速把活塞栓拉到底,如活塞能恢復到原位則氣密性良好,否則不準使用;檢查檢定管的使用有效期及測定范圍,了解檢定管上的數(shù)字所表示的濃度。

4.操作順序:取氣樣-送氣-讀數(shù)。

5.在需要測量的地點,將一氧化碳檢定器的三通開關扳到與集氣筒平行的位置,推拉活塞3~4次,然后取氣樣50ml,將三通開關扳到45°位置。

6.將比長式檢定管兩端切開,帶零的一端插在采取器出氣口的短膠管上,三通開關扳到與集氣筒垂直的位置,以100s的時間將氣體經(jīng)檢定管勻速推出。

7.一氧化碳與指示膠發(fā)生反應后,產(chǎn)生一個變色環(huán),根據(jù)變色環(huán)的位置,可直接從檢定管上讀出一氧化碳的濃度。

8.對于不同濃度,應選擇相應測量范圍的檢定管進行測定。

(1)如沒有相應測量范圍的檢定管,可將高濃度的co氣體稀釋后進行測量,讀值與稀釋倍數(shù)相乘就是該氣體的真實含量。

(2)對于微量co氣體可重復送幾次氣,讀值除以送氣次數(shù)就是該氣體的真實含量。

9.檢定器可根據(jù)各類配套檢定管的采樣體積、送樣時間、測量范圍等標準要求,檢測二氧化碳、硫化氫、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氮、氫等氣體的濃度。

10.測定溫度低于18度或高于35度時,測定結果應按測定結果換算表進行換算。

第13條? bg4型正壓氧氣呼吸器

1.適用范圍:bg4型正壓氧氣呼吸器是礦山救護隊的個人防護裝備,是用于污染或缺氧大氣環(huán)境的自控閉路循環(huán)式正壓氧氣呼吸器。它也可以在完全沒有氧氣和存在有毒有害氣體或蒸汽的環(huán)境中使用;bg4型正壓氧氣呼吸器可為佩戴者提供大約4h的呼吸空氣。

2.bg4型正壓氧氣呼吸器在下列環(huán)境條件中使用:

(1)溫度: -6~60℃。

(2)大氣壓力: 90~120kpa。

(3)相對濕度:o~100%。

3.特殊規(guī)定:

(1)氧氣瓶在充氣時,嚴禁接頭及瓶閥沾染油和油脂,以免發(fā)生爆炸危險。

(2)嚴禁在有爆炸危險的區(qū)域進行安裝、更換電池。

(3)必須使用指定型號的電池。

(4)如果monitron電子報警器發(fā)生故障,紅燈常亮,則儀器不能使用。

(5)避免暴露在直射陽光下以及臭氧中。

4.操作準備:

(1)檢查各部件的安裝、完好情況及電池電量。

(2)氧氣壓力不得低于18mpa。

(3)開、關閉氧氣瓶進行測試時,必須保證高壓系統(tǒng)的氣密性,否則,更換氧氣呼吸器。

5.呼吸器的佩戴順序如下:

(1)打開腰帶。

(2)將儀器直立放置,并把呼吸軟管擺在保護蓋一面。

(3)雙臂穿過肩帶,將儀器提起。

(4)將儀器舉過頭部,并使頭處在兩根呼吸軟管之間,讓儀器沿著背部下滑,直到肩帶接觸到肩部為止。

(5)均勻地拉緊兩根肩帶,使腰帶軟墊落在臀部上。合上并調整腰帶扣,使其連接可靠。拉動腰帶兩端,使儀器牢固地落在臀部上。

(6)將腰帶兩端穿進左右兩邊的圈內。然后,輕微松開肩帶。

(7)佩戴連接面罩。

(8)打開瓶閥,注意至少旋轉兩周。

6.摘脫儀器。關閉氧氣瓶,摘下面罩。打開腰帶,同時按下兩側鎖緊爪將腰帶扣拉開,將呼吸軟管翻過頭頂,使其落在身后的儀器上蓋上。打開兩肩帶,用大拇指向上扳動鎖緊夾,讓儀器沿著背部慢慢下滑,并將其直立放置,不能讓儀器摔下。

7.正常操作。

(1)打開氣瓶閥,monitron電子報警器將會在氣壓達到1mpa時自動啟動自動電池測試。

(2)按照明鍵打開照明燈(短時間后可自動熄滅)持續(xù)按鍵3s以上,顯示從開始使用到現(xiàn)在的使用時間。

(3)檢查氧氣供給,每隔15min觀察一次顯示器,檢查氧氣量。

(4)低壓報警。當氣瓶壓力降到大約5.5mpa時發(fā)出第一次低壓報警,當氣瓶壓力降到大約1mpa時發(fā)出最后一次報警。此時,必須停止作業(yè),立即撤離。

(5)在緊急情況下的處理方法:若氣體過度消耗,呼吸困難或供氧功能失效,按手動補給閥,可向呼吸系統(tǒng)補充額外的氧氣。在上述情況下,立即撤離危險區(qū)。

第14條? jz-1型救災電話

1.適用范圍:jz-1型救災電話適用于煤礦井下臨時通訊使用,它能保證指揮部門與搶險現(xiàn)場通訊暢通無阻。

2.jz-1型救災電話在下列條件下可以使用:

(1)工作溫度:-20~40℃。

(2)工作濕度:<96%rh。

(3)大氣壓力:80~110kpa。

(4)環(huán)境噪聲:≤60db。

3.操作準備:

(1)定期檢查通信電纜外皮、插頭、引線的絕緣性能,出現(xiàn)絕緣性能降低或漏電現(xiàn)象時,一定要排除故障后再接入系統(tǒng)。

(2)儀器面板及儀器上下蓋之間、面板上器件都用硅膠或其它膠密封,當發(fā)現(xiàn)有斷裂時應及時修復,以確保其防爆特性。

(3)將電源開關、尾線開關都置于關斷狀態(tài),其電源指示燈和尾線指示燈變暗。

(4)將儀器準備就緒,檢查接觸是否良好。

4.操作順序:連接耳麥-連接通訊盒-打開電源開關和尾線開關-進行通話。

5.正常操作:

(1)將耳麥分別連接到兩個通訊盒的“耳麥”插孔內并鎖緊。

(2)將繞線盤上的插頭插入第一個通訊盒的“通訊2”插座,置電源開關于“1”的位置。

(3)手動(或自動)放線。將10m中繼線的兩個插頭分別插入繞線盤的插座和第二個通訊盒的“通訊1”插座。

(4)置繞線盤開關于“開”的位置,置第二個通訊盒的電源開關于“1”的位置,此時,第一個通訊盒尾線燈亮,表示第二個通訊盒和線路工作正常。

(5)置第一個通訊盒的尾線開關于“1”的位置,雙方即可進行通話。

6.雙站點延伸通訊:

(1)當一盤繞線放完后,把10m中繼線從第一繞線盤插座拔出。

(2)將第二個繞線盤的插頭插入第一個繞線盤的插座,并置開關于“開”的位置。

(3)將10m中繼線插頭插在最后一個繞線盤的插座上,雙方即可通話。

7.多站點接力通訊:

(1)當需要接3個以上通訊盒時,首先按正常操作接好兩個通訊盒。

(2)將第二個繞線盤的插頭插入第二個通訊盒“通訊2”插座,置電源開關于“1”的位置。

(3)將10m中繼線的兩個插頭分別插入第二個繞線盤插座和第三個通訊盒“通訊1”插座。

(4)將所有通訊盒連接完畢后,只需打開一個通訊盒開關,即可通話。

8.充電時,將專用充電器交流電插頭插接上220v交流電源,直流電插頭插入通信盒充電插座即可。一次充電大約需要8~10h。

第15條? 化學氧自救器

1.適用范圍:化學氧自救器適用于發(fā)生礦井火災、瓦斯煤塵爆炸,及產(chǎn)生非呼吸性氣體的環(huán)境中現(xiàn)場人員撤離時使用。

2.化學氧自救器的各項性能必須達到如下要求:

(1)中等體力勞動下使用時間不少于40min。

(2)靜坐時間不少于120min。

(3)防護性能在使用時間內,co吸氣濃度不超過2%,o2濃度不低于21%。

(4)吸氣溫度低于50℃。

3.操作準備:在操作前要將面部的汗水和灰塵快速擦凈,以防鼻夾不能固定或中途脫落。

4.佩戴自救器按以下順序進行:開啟儀器→戴上口具→夾好鼻夾→調整挎帶并固定→退出災區(qū)。

5.正常操作:

(1)使用時應將自救器沿腰帶轉至胸前,用手指掀開鎖口帶的扳手,將封印條斷開后,扔掉封口帶,去掉上外殼。

(2)一只手握住下殼,另一只手將下殼用力拔下并扔掉,此時立即將口具塞拔掉,置口具片于唇齒之間,牙齒緊緊咬住牙墊,緊閉嘴唇。

(3)雙手將鼻夾彈簧拉開,閉住一口氣,將鼻夾準確夾住鼻子,密封鼻孔,用嘴呼吸。

(4)將挎帶套在脖子上,長度調整適當,以口具輕松咬在口中且頭能抬起為宜。

(5)將腰帶長端繞腰一周與短帶系牢使儀器固定在胸前。

(6)上述動作完成后,在現(xiàn)場負責人的帶領和指揮下撤離災區(qū)。

6.特殊操作:

(1)途中感到呼吸不足時,不要驚慌,應放慢腳步做深長呼吸,待氣量充足時再快步行走,切勿奔跑。

(2)在確認撤離災區(qū)后,方可摘掉口具、鼻夾。

7.該自救器只能使用一次。

第16條? 氧氣充填泵

1.適用范圍:氧氣充填泵用于礦山救護隊充填氧氣使用。

2.氧氣充填泵的技術參數(shù):

(1)最大排氣壓力:30mpa。

(2)吸入條件下的排氣量:3l/min。

3.特殊規(guī)定:

(1)氧氣充填泵應選擇在干凈無灰塵的房間內工作,使用地點溫度不得低于零度。

(2)充填泵可用螺栓固定在水平基臺上,也可放置在水平基臺上。充填泵與基臺間應放置減震的厚橡膠板且與基臺接觸平穩(wěn)。

(3)在首次使用前,應將機械油注入機體內,并在每次更換機械油后,必須將機體外部的油脂擦拭干凈。絕不允許油從上、下機體的接合處、各密封環(huán)處及密封罩處往外滲漏。

(4)使用地點嚴禁吸煙,應建立嚴格的禁火禁泊制度,充填工必須穿著沒有油污的潔凈衣服,工作前必須用肥皂將手洗凈。

(5)電動機接線必須良好,網(wǎng)路內應置有保險絲和接地線。室內照明應安裝防爆型燈罩。

(6)定期對輸氣瓶內的氧氣質量、輸氣瓶和小氧氣瓶的安全性能進行認真檢查。輸氣瓶存放處同充氣操作地點之間,應有可靠的安全隔離設施。

(7)氧氣瓶必須每3年進行1次耐壓試驗。新購進或經(jīng)水壓試驗后的氧氣瓶,須在充填前稀釋2~3次后,方可進行充氧。

(8)氧氣瓶應輕拿輕放,與暖氣片和高溫點的距離應在2m以上。

4.操作準備:

(1)在充填泵工作前,應認真檢查各部位是否清潔、可靠。所有使用的工具必須經(jīng)過清潔除油后,再用棉紗徹底擦干凈。abd-200型、ae-101型氧氣充填泵,應將管路系統(tǒng)中充滿18~22mpa的氧氣;ae-102型氧氣充填泵應充滿30~32mpa的氧氣,用肥皂水檢查各處是否漏氣。如發(fā)現(xiàn)泄漏現(xiàn)象應及時設法排除以免降低充氣效率或發(fā)生危險。

(2)檢查曲軸旋轉方向與皮帶罩上的箭頭方向是否一致。

(3)檢查單向閥。首先啟動電動機,關上集合開關,進行充氣。

①abd-200型、ae -101型氧氣充填泵,可觀察中間壓力表變化情況。如果兩個吸氣閥氣密性不佳,則表針靜止不動;如果有一個氣密性不佳,則表針做不均勻跳動。

②ae-102型氧氣充填泵,應觀察各壓力表的變化情況。如果一級排氣壓力和一級進氣壓力接近或相等,說明一級氣缸的吸、排氣閥失靈;如果二級排氣壓力和一級排氣壓力接近或相等,說明二級氣缸的吸、排氣閥失靈。

5.操作順序:

(1)在操作前,首先合上電源開關,啟動電動機,關上集合開關,進行充氣。

①abd-200型、ae-101氧氣充填泵的充氣壓力為21~ 22mpa時,安全閥應自動開啟排氣。

②ae-102型氧氣充填泵的充氣壓力為31~33mpa時,安全閥應自動開啟排氣。

(2)分別接上輸氣瓶及小氧氣瓶。打開集合開關,使輸氣瓶內氧氣自動流入小氧氣瓶內,直至壓力平衡為止。

6.正常操作:

(1)關上集合開關,啟動電動機,進行充氣。

①abd-200型、ae-101型氧氣充填泵充氣時,要觀察中間壓力表的變化,直至小氧氣瓶內壓力達到需要的壓力為止。小氧氣瓶內最高壓力不得超過30mpa,輸氣瓶內剩余壓力不低于5mpa。

②ae-102型氧氣充填泵充氣時,要注意觀察各壓力表的變化,直到小氧氣瓶內的壓力達到需要為止。當充氣壓力為30mpa時,必須選用耐氣壓為30mpa的小氧氣瓶。

(2)打開集合開關,關閉小氧氣瓶開關及接小氧氣瓶的開關,并打開放氣開關,放出殘余氣體后,卸下小氧氣瓶。

(3)再次充氣時,應按上述規(guī)定重復進行。

(4)應接好冷卻水箱的自來水,并使之暢通無阻,以便降低溫度。

(5)充氣時,氣缸表面溫度升高較快(約60~70℃)屬正?,F(xiàn)象。

7.特殊操作:

(1)每次充氣前應將充填泵空轉幾分鐘,觀察各部位運行是否正常,運行正常后方可進行充氣。充氣時,如發(fā)現(xiàn)有噪音及其它不正常現(xiàn)象,應立即停止充氣,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2)ae-lol型、ae-102型氧氣充填泵,確定電接點壓力表自動停泵的控制壓力大于安全閥的排氣壓力,即在正常情況下,應由安全閥起作用,電接點壓力表的自動控制僅在例外情況下起安全保護作用。

(3)小氧氣瓶與輸氣瓶壓力比一般為2~3倍時最為經(jīng)濟,當其中一個輸氣瓶壓力較低時,可先用它來充氣,充到一個階段后,再利用壓力較高的一個輸氣瓶充氣。

8.充填泵工作完畢后,應切斷電源,關閉輸氣瓶開關,由氣水分離器放出冷卻水。

9.使用的所有工具必須經(jīng)過清洗除油后,再用棉紗徹底擦干凈。

10.與氧氣及水-甘油潤滑液相接觸的零件,應定期進行清洗,充氣前用壓縮氧氣吹干凈。

第17條? 消防、滅火操作:

(一)直接滅火法

1. 當火源位于人員可以直接到達的地區(qū)、火災初期以及火災周邊無瓦斯等氣體積聚時,可以選擇采用直接滅火法。

2. 首先進行瓦斯等氣體的檢查,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后,方可按計劃實施滅火。滅火過程中要隨時檢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氣體的情況,當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將全部人員撤出。

3. 需要臨時支護的巷道,如果需要使用坑木,應預先用水濕透后再進行支護工作。

4. 直接滅火必須保證充足、可靠的水量。

5. 挖除火源前要備足填充、覆蓋材料,同時要保證能將挖出的燃燒物及時運走。

6. 計劃好排風路線,檢查確保通暢,并做好其它準備工作。

7. 直接滅火法的操作,應注意以下問題:

(1)用滅火器材由外向里,逐步縮小火區(qū)范圍。

(2)在挖除火源以前,先用大量的壓力水向火源噴射,噴射時由外向內、控制水量、水壓等,防止發(fā)生水煤氣爆炸。再用手稿或耙子將燃燒物體扒出。

(3)待火勢熄滅后、火源范圍小且能直接到達,可燃物溫度已降至70度以下,且無復燃或引燃其它物質的危險時,挖除火源。

(4)挖除火源這一工作要由礦山救護隊來擔任,部分消防滅火工可配合作業(yè)。

(5)扒出余火,用水徹底澆滅,有條件的混以惰性物質,保證運轉過程中無復燃危險,并運出井外。

(6)挖除火源后形成的空洞,要用不燃性材料(瑞米材料等)充填。充填時要注意頂板情況,嚴禁冒險作業(yè)。

(7)挖除的范圍要超過發(fā)熱的煤炭以外1~2m深、進入煤體溫度不超過40度的地方。

(8)各類滅火器材的使用,要嚴格按照說明書執(zhí)行。

8. 用水滅火時,水流方向要與風流方向一致,不準人員站在回風側。

9. 采用直接滅火法時,要在火源的上風側和下風側設置水幕,進行降溫、稀釋氣體。

10.挖除煤炭需要爆破時,除了需要遵照爆破工操作規(guī)程外,還要對炮眼采取注水降溫的措施,使炮眼溫度降至40度以下。

11.直接滅火時,不得用水撲滅帶電的電氣設備和油料火災。

(二)隔絕滅火法

1. 采用直接滅火法無效或火災面積較大時,可以采用隔絕滅火法。在進行構筑防火墻時有3種方法。

(1)先進后回法,即先封閉進風側,然后封閉回風側。利于接近火源,實施直接滅火。

a.在進風側新鮮風流中,構筑臨時密閉,遮斷風流,控制火勢。

b.在回風側構筑臨時密閉。

c.在臨時密閉外面,構筑永久防火墻(進、回風側)。

(2)先回后進法,即先封閉回風側,然后封閉進風側。利于防止事故蔓延,但要慎用。

(3)進回風兩側同時封閉法。利于防止瓦斯爆炸。臨時密閉和永久防火墻的施工操作??梢蓞⒖纪L設施工的規(guī)定。

2. 構筑防火墻時,要注意:

(1)合理選擇封閉的位置,要盡可能靠近火源位置,封閉區(qū)不得存在漏風口。

(2)加強火區(qū)氣體成分的檢測,正確判斷瓦斯爆炸的危險程度,必須至少每10min檢查1次進回風流中瓦斯、co、co2濃度及含氧量。

(3)使用防爆防火墻,施工時邊通風、邊檢測、邊砌筑,迅速封口,迅速撤離人員。

(三)聯(lián)合滅火法

1. 構筑防火墻后,要根據(jù)滅火措施,實施打鉆、注氮、灌漿、泡沫滅火、注凝膠等其它程序。采取多種手段,聯(lián)合滅火。

2. 采用灌漿滅火時,其打鉆、灌漿等的操作,可疑參考通防打鉆工、灌漿注膠工的操作規(guī)程,按照滅火安全措施執(zhí)行。

3. 采用灌漿防滅火時,對火源要采取自上而下的“澆灌”方式。

4. 注氮滅火時,應注意:

(1)檢查管路和周邊環(huán)境情況,管路無泄漏、安全時方可實施向火區(qū)注氮。

(2)接好管路,打開開關,向防火墻內壓注。

(3)按照滅火措施設計的注氮量進行操作。

(4)注氮過程中,要加強進回風附近的氣體成分檢測。判斷是否漏氮,其它有害氣體是否超標,氧氣濃度不得小于20%。如果盡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0.5%時,要停止注氮。

(5)注氮地點要安設電話,及時向調度室匯報。

(6)注氮施工區(qū),應設置警示牌,無關人員不得進入。

(7)注氮時,要經(jīng)常檢測注氮區(qū)內濃度,保證注氮效果。

5. 采用均壓滅火時,通過調整封閉火區(qū)進回風側的壓差,使之趨于最小,減少漏風。

6. 采用均壓滅火時,應按照均壓滅火的設計,調整風路系統(tǒng)、設置調壓氣室或安設調壓風機。

六、收尾工作

第18條? 作業(yè)結束,儀器歸類存放,個別儀器用塑料袋罩好,存放地點遠離熱源,室內禁止有油類及腐蝕性的化學藥品。

第10篇 礦山石灰石破碎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操作流程

風險分析

安全注意事項

嚴禁事項

應急措施

作業(yè)前準備

開機前的檢查工作;

1.1工作人員是否撤離;

1.2檢修門是否緊固密封

2、檢查板喂機速機油位是否正常;

3、檢查安全通道是否通暢;

4、檢查應急設施是否完好;

5、檢查工具是否完好并定置擺放;

1、機械傷害;

2、粉塵;

3、噪聲;

4、物體打擊;

5、其他傷害(碰傷、跌傷等)

1、崗位員工正確穿戴勞保用品;

2、開機前通知所有人員撤離;

3、檢查檢修門密封必須完好;

4、保持信息通暢;

5、上下工序聯(lián)絡通暢;

6、上下樓梯必須三點接觸;

7、各電器設備信號、儀表運行正常;

8、工具必須定置擺放。

1、勞保用品不正確穿戴不許作業(yè);

2、嚴禁上班喝酒,及酒后上崗;

3、嚴禁未檢查現(xiàn)場開機

1、受傷員工應大聲呼救或用攜帶的通訊工具呼救;

2、救治:

2.1機械傷害:發(fā)現(xiàn)設備或人身傷害事故應直接急停設備,采取應急救援措施;

2.2觸電:立即切斷電源,對傷者進行急救;

2.3灼傷:人員如果灼傷后,立即進行大量的涼水沖傷處防止傷害深度加深;

2.4物體打擊:遇有創(chuàng)傷性出血的傷員,應迅速包扎止血,使傷員保持頭低腳高的臥位,并注意保暖;

2.5高處墜落:去除傷員身上的用具和口袋中的硬物,在搬運和轉送過程中,頸部和軀干不能前屈或扭轉,而應使脊柱伸直,絕對禁止一個抬肩一個抬腿的搬法,以免發(fā)生或加重截癱;

2.6粉塵:正確佩戴防塵勞保用品,嚴重者就醫(yī)檢查;

2.7噪聲:正確佩戴護耳器,嚴重者就醫(yī)檢查;

2.8中暑:脫離高溫環(huán)境,迅速將中暑者轉移至陰涼通風處休息;使其平臥,頭部抬高,松解衣扣; 及時采取如補充液體、人工散熱等急救措施;

2.9其他傷害(滑跌、扭傷、摔傷、碰傷等):視具體傷害類型采取應急措施,遇有創(chuàng)傷性出血的傷員,應迅速包扎止血;

3、及時匯報上級領導,傷情嚴重時及時撥打120;

4、派專人到主要路口迎接救護車

作業(yè)過程

1、開機流程: 入碎石庫三級皮帶→二級皮帶→破碎機→板喂機;

2、及時檢查破碎機軸承溫度;

3、電機軸承溫度;

4、電機繞組溫度;

5、破碎機是否異響;

6、及時加水降塵;

7、破碎機電流是否過高

1、機械傷害;

2、灼燙;

3、噪聲;

4、中暑

5、其他傷害(碰傷、跌傷等)

1、 正確穿戴勞保用品;

2、必須保持破碎機、板喂機、運輸帶安全防護設施情況完好;

3、照明完好;

4、佩戴防護用品;

5、保持防護罩完好。

1、勞保用品不正確穿戴不許上崗;

2、嚴禁無證上崗;

3、正確使用電焊、氣割工具。

檢修過程

停電掛牌;

執(zhí)行兩停兩掛制度;

辦理檢修工作票;

異常情況電氣故障跳停;

更換錘軸、錘頭;

更換襯板、傳動帶;

更換板喂機鏈板、螺栓;

檢查油位,更換油脂。

1、機械傷害;

2、灼燙;

3、觸電;

4、中暑;

5、粉塵;

6、高處墜落;

7、物體打擊;

8、其他傷害(碰傷、跌傷等)

1、按照檢修方案進行檢修,落實安全防護措施;

2、焊接人員持證上崗;

3、高處作業(yè)系好安全帶;

4、做到“兩停兩掛”;

5、工作兩小時、人員更替;

6、進入破碎機內部、清理懸石、使用24v照明、做好通風;

7、清理現(xiàn)場,“工完場清”。

1、嚴禁不正確穿戴勞保用品;

2、嚴禁設備未完全停止時檢修或進行設備保養(yǎng);

3、嚴禁設備帶電檢修;

4、嚴禁私拆安全防護設施;

5、嚴禁將手探入設備內部。

作業(yè)結束

1.工作完成后,清點好工器具,清理工作現(xiàn)場,將所有的安全裝置,保護設施恢復齊備;

2.檢修完成后,辦理消票送電手續(xù),檢查確認具備開機條件后試車。

3.停機后要打掃現(xiàn)場衛(wèi)生,并填寫檢修記錄

1、機械傷害;???????????????? 2、其他傷害(跌傷、碰傷等)

1、設備試車啟動后,如發(fā)現(xiàn)異?,F(xiàn)象,應立即停止運轉,待查明后再重啟設備,保證設備運轉正常;

2、緊急情況停車時,應立即停相應設備,向工段長匯報,查明事故原因,進行處理并對設備進行檢查

1、嚴禁現(xiàn)場安全裝置及保護設施未恢復齊備開機試車;

2、嚴禁設備未完全停止時檢修或進行設備保養(yǎng)

第11篇 電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礦山)

礦山電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其電源的裝拆應由電工進行。

2、電焊機要設單獨的開關,開頭應放在防雨的閘箱內,拉合時應戴手套,側向操作。

3、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接牢固更換焊條手套,在潮濕地點工作,應站在絕緣膠板或木板上。

4、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的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

5、焊接儲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或管道必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孔口打開。

6、在密閉金屬容器內放焊時,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并應有人監(jiān)護,嚴禁向容器內輸入氧氣。

7、把線、地線禁止與金剛絲接觸,更不得用鋼絲繩或機電設備代替零線,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

8、更換場地移動把線就應切斷電源,并不得手持把線爬梯登高。

9、清除焊渣,采用電弧氣刨清根時,應戴防護罩,防止鐵渣飛濺傷人。

10、多臺焊機在一起集中施焊時,焊接平臺或焊件必須接地并應有隔光板。

11、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平或進行覆蓋隔離。

12、乙炔發(fā)生器應每天換水,嚴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準用手在浮桶上加壓或搖動。

13、乙炔發(fā)生器不得放置在線的正下方,與氧氣瓶不得放在一處,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離,不得少于10米,檢驗是否漏氣,要用肥皂水,嚴禁用明火。

14、點火時,焊槍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傷,不得放在工作臺或地面上。

15、不得手持連接膠管的焊槍爬梯、登高。

16、工作完成,應將氧氣瓶的閥蓋好,擰上安全罩。乙炔桶提出時,頭部應避開浮桶上升方面,撥到后,要臥放禁止扣放在地上。檢查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方準離開。

第12篇 礦山水泵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作業(yè)前必須佩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

二、堅守崗位,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和安全生產(chǎn)崗位責任制。

三、水泵送電前必須先檢查電壓表工作電壓是否正常。

四、打開排水管線的閥門至最大位置。

五、啟動水泵后聽排水管線是否有異響,并觀察電流表和水管出水量是否正常。

六、水泵工作中應定時檢查電流表、電壓表、出水量和水倉水位的情況。

七、根據(jù)水倉水位的情況調節(jié)排水管線的閥門,防止淹井和排空事故發(fā)生。

八、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及時上報主管領導,并做好異常情況記錄。

九、水泵盡量避免頻繁啟動,關泵時要注意觀察管路回水有無異響。

十、操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準擅離崗位,更不準隨意交給他人看守和起動。

第13篇 非煤礦山空壓機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開車時必須先通知周圍人員。

二、開車前必須做好下列準備工作:

1、檢查通向大氣閥門是否暢開,風包閘門是否關閉。

2、低壓盤送電刀閘是否已送電,各種儀表是否在正常位置。

3、用測油桿測量曲軸箱中的油量是否足夠,松動油箱底部的螺栓防水油泵加油。

4、用手盤車,察看機器的運轉是否正常.2.3開車操作要遵守下列操作規(guī)定順序:

三、對好水門時,開動水泵,使水泵正常運行,檢查水量是否足夠.

四、按啟動按鈕,注意電流表是否正常,無問題后,將減荷閥手逐

漸打開,使機器全速運轉.

五、待設備正常運轉后開風包閘門送風

六、停車操作:

1、接到停車通知后,先關掉減荷閥手輪, 使設備在無負荷狀態(tài)下運行.

2、按停車電鈕,再按高壓要求拉下段路器.

3、放泄冷卻器的余油,放凈風包內的油和水,停下水泵關閉水門(如長時間停車必須放凈各部分冷卻水).

七、電機運轉不得超過額定電流,電壓不得低于額定電流的10%。

八、檢修時,禁用汽油清洗汽缸、汽閥室和氣閥、儲氣罐等。

第14篇 礦山電子修理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適用范圍

第1條本操作規(guī)程適用于礦用電子裝置及電子設備的檢查、維護和修理作業(yè)。

二、上崗條件

第2條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能獨立工作。

第3條了解《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和《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中的有關規(guī)定。

第4條具備一定的電子技術及微機、單片機等基礎理論知識,掌握煤礦井下電氣防爆、電氣安全和煤礦并下安全基本知識

第5條熟悉工作范圍內的電子設備或器件的結構、原理性能及測試方法,了解礦井常用電氣設備的結構和工作原理。

第6條掌握常用工器具及儀器、儀表的一般技術性能和使用方法。

三、安全規(guī)定

第7條礦山電子維修人員須遵守本操作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中未涉及的內容應按相應規(guī)定或產(chǎn)品說明書中的要求執(zhí)行。

第8條使用萬用表、示波器、濾波器、信號發(fā)生器等儀器時要遵守相應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項。

第9條現(xiàn)場檢查出的問題當場不能處理時,應通知有關單

位采取臨時安全措施,設備嚴禁帶病運行。

第10條井下作業(yè):

1.須攜帶便攜式瓦斯檢測儀。

2.進行與電氣設備有關的操作,必須遵守相應的操作規(guī)程。

3.應與所在區(qū)隊負責人或設備維護人員一起進行,不得單獨一人操作。

第11條班中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遵守有關規(guī)章制度。

四、操作準備

第12條向有關單位或人員詢問故障發(fā)生情況,確定故障發(fā)生范圍。詢問內容主要包括:設備使用情況;發(fā)生故障的環(huán)境狀況;故障表現(xiàn)的特征;發(fā)生故障之前進行的操作;故障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第13條準備好修理所用產(chǎn)品說明書、電路圖紙等技術資料。

第14條清點維修用工器具、儀表、備用件,檢查其是否完好。

五、正常操作

第15條修理前先進行設備或器件的外觀檢查,看有無破損,接線或焊接處有無松動,若有則應做相應處理。

第16條修理時應使用與設備相匹配的試驗電源,確保電源與設備的連接正確、規(guī)范。

第17條選擇與設備參數(shù)相匹配的測試儀器,并正確選擇測量擋位進行參數(shù)測定:

第18條在用手觸摸電子元件前,應用手觸摸一下金屬構件(線路板以外的)以釋放人體靜電,防止人體靜電擊穿電子元件。

第19條 在調整調電阻、電容、電抗等元件的阻值時,應在原始位置做好標記,以防將系統(tǒng)調亂。

第20條拆卸物件時應小心拆卸,拆卸下來的零件和接頭等應記清號碼并放于特定位置,以免裝配混亂和接線錯誤而發(fā)生故障。

第21條更換

1.應盡量選用與被損件特性相匹配的同型號元件,若選用其他型號元件必須在修理記錄中說明。

2.更換前應先檢測替換件性能是否滿足要求。

第22條安裝。

1.有極性的元器件應注意正負極,確保正確安裝。

2.需要焊接時要嚴格遵循有關焊接工藝。

3.安裝完畢需進行設備整體試驗,確認整體性能滿足要求后方可結束工作。

第23條檢修檢查高壓電子設備時,應按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1.檢查高壓設備時,切斷前一級電源開關。

2.停電后,必須用與所測試電壓相符的高壓測電筆進行測試。

3.確認停電后,必須進行放電,放電時應注意:

(1)放電人員必須戴好絕緣于套、穿上絕緣鞋或站在絕緣臺上進行放電。

(2)放電前,還必須先將接地線一端接到接地網(wǎng)(極)上,接地必須良好。

(3)最后用接地棒或接地線放電。

4.放電后再將檢修高壓電子設備的電源側接上短路接地線,方準開始丁作。

第24條m0s器件注意事項。

1.存放和運輸時,最好用金屬容器或導電材料包裝,嚴禁使用易產(chǎn)生靜電的化工材料或化纖織物包裝,同時應將器件的電極短接:

2.電路中的輸入端不能懸空。

3.組裝、調試電路時,要使電烙鐵、儀表、工作臺面良好接地。

4.焊接時,應先用導線將器件的電極繞在一起,焊好后再解開線,或利用余熱進行焊接。

5.用測試儀檢查時,在接人測試儀之后才能去掉電極間的短接線。檢查完畢,應先將器件電極短接后方可取下。

第25條發(fā)生設備著火時,必須及時切斷就近電源,使用電氣滅火器材(如滅火器和砂子)滅火,不準用水滅火,并及時向調度室匯報。

第26條發(fā)生人身觸電事故時,必須立即切斷電源或使觸電者迅速脫離帶電體,然后就地進行人工呼吸,同時向調度室匯報。在觸電者未完全恢復、醫(yī)生未到達之前不得中斷搶救。

六、收尾工作

第27條清點工具及剩余材料、備件,并放回原位,清理周圍環(huán)境衛(wèi)生。更換下來的舊件及時送回指定地點。

第28條認真做好修理記錄,并將維修情況、遺留問題在交接班時交待清楚,然后方可離崗。

第15篇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規(guī)程對斜井提升的規(guī)定

1.1.1.1 供人員上、下的斜井,垂直深度超過5om的,應設專用人車運送人員。斜井用礦車組提升時,不應人貨混合串車提升。

1.1.1.2 專用人車應有頂棚,并裝有可靠的斷繩保險器。列車每節(jié)車廂的斷繩保險器應相互連結,并能在斷繩時起作用。斷繩保險器應既能自動,也能手動。

運送人員的列車,應有隨車安全員。隨車安全員應坐在裝有斷繩保險器操縱桿的第一節(jié)車內。

運送人員的專用列車的各節(jié)車廂之間,除連接裝置外,還應附掛保險鏈。連接裝置和保險鏈,應經(jīng)常檢查,定期更換。

1.1.1.3 采用專用人車運送人員的斜井,應裝設符合下列規(guī)定的聲、光信號裝置:

--每節(jié)車箱均能在行車途中向提升司機發(fā)出緊急停車信號;

--多水平運送時,各水平發(fā)出的信號應有區(qū)別,以便提升司機辨認;

--所有收發(fā)信號的地點,均應懸掛明顯的信號牌。

1.1.1.4 斜井運輸,應有專人負責管理。

乘車人員應聽從隨車安全員指揮,按指定地點上下車,上車后應關好車門,掛好車鏈。

斜井運輸時,不應蹬鉤;人員不應在運輸?shù)郎闲凶摺?/p>

1.1.1.5 傾角大于10°的斜井,應設置軌道防滑裝置,軌枕下面的道碴厚度應不小于50mm。

1.1.1.6 提升礦車的斜井,應設常閉式防跑車裝置,并經(jīng)常保持完好。

斜井上部和中間車場,應設阻車器或擋車欄。阻車器或擋車欄在車輛通過時打開,車輛通過后關閉。斜井下部車場應設躲避硐室。

1.1.1.7 斜井運輸?shù)淖罡咚俣?,不應超過下列規(guī)定:

--運輸人員或用礦車運輸物料,斜井長度不大于300m時,3.5m/s;斜井長度大于300m時,5m/s;

--用箕斗運輸物料,斜井長度不大于300m時,5m/s;斜井長度大于300m時,7m/s;

--斜井運輸人員的加速度或減速度,應不超過0.5m/s2。

礦山安全規(guī)程15篇

內容一、礦山安全責任制1.礦山企業(yè)應設立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明確各級管理人員的職責,確保安全工作從上至下層層落實。2.礦山負責人應對礦山安全全面負責,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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