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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司機操作規(guī)程15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37

機車司機操作規(guī)程

有哪些

機車司機操作規(guī)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準備工作:檢查機車各項設備,確保其正常運行,包括發(fā)動機、制動系統(tǒng)、信號設備及照明設施等。

2. 啟動與行駛:正確啟動機車,遵循規(guī)定的速度限制和行車路線,保持安全距離,隨時注意路況變化。

3. 制動與停車:熟練掌握制動技巧,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能迅速、安全停車。停車時須遵守規(guī)定地點,不得隨意停放。

4. 通信聯(lián)絡:保持與調度員的暢通溝通,及時報告行車情況,遵循調度指令。

5. 緊急情況處理:熟悉應急預案,如遇到故障、事故或其他緊急情況,應迅速、冷靜應對。

6. 維護保養(yǎng):定期進行機車保養(yǎng),發(fā)現(xiàn)異常及時報告并修復。

7. 安全規(guī)定: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執(zhí)行企業(yè)內部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

目的和意義

機車司機操作規(guī)程旨在確保鐵路運輸?shù)陌踩⒏咝Ш晚槙?,防止因操作不當引發(fā)的事故。通過規(guī)范司機的行為,提高其專業(yè)技能和安全意識,降低運營風險,保障人員和財產(chǎn)安全,同時也有利于提升運輸效率和服務質量。

注意事項

1. 操作前務必充分休息,保持清醒頭腦,禁止酒后駕駛。

2. 遵守交接班制度,詳細記錄機車狀態(tài)和運行情況。

3. 行駛中嚴禁超速,切勿疲勞駕駛,適時停車休息。

4. 熟練掌握各種應急設備的使用方法,如滅火器、逃生工具等。

5. 不得擅自離開駕駛室,如需離開,必須確保機車處于安全狀態(tài)。

6. 保持駕駛室內整潔,不得攜帶無關物品,以免影響操作。

7. 在特殊天氣或復雜路段,應減速慢行,提高警惕。

8. 對于突發(fā)情況,應優(yōu)先保障人身安全,及時報警并采取相應措施。

以上規(guī)程需機車司機嚴格遵守,通過規(guī)范的操作行為,共同維護鐵路運輸?shù)陌踩c穩(wěn)定。

機車司機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電機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經(jīng)考試體檢合格者方可駕駛電機車。駕駛人員對電機車的構造及其安全裝置(包括信號、保險裝置等等)必須熟練的掌握。各種安全裝置應經(jīng)常保持良好狀態(tài)。

2.必須經(jīng)常檢查機車各種電氣設備線路的絕緣情況,駕駛室必須敷設絕緣墊,開車前應檢查所有安全裝置(包括信號,剎車、嗽叭、等等)和傳動系統(tǒng),認為確無問題方可開車。開車時應遵守鐵路行車人員一般安全規(guī)定。

3.機車開動時,他人不準在機車駕駛臺頂上或平臺上(包括駕駛室門下的踏板)停留或站立。

4.機車開動時應觀察岔道是否正確,機車本身和道軌是否正常。機車開動前應先鳴笛(電鈴)10秒鐘后方可開車。在機車運行過程中發(fā)現(xiàn)行人必須鳴笛,若在軌道上有障礙物必須在排除后方可繼續(xù)開動機車。

5.駕駛人員應時刻注視指揮者的信號。非指揮人員不得向駕駛人員給信號。但任何人給予的緊急停車信號應立即停車。

6.機車掛車不得超過限額。機車夜間行車前必須檢查照明,信號,在確認無問題后才可開車。

7.工作結束后,駕駛人員離開駕駛室時,必須切斷電源,同時駕駛室的門必須加鎖。做好交接班工作。

——摘自《機械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2篇 架線式機車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第1條 經(jīng)過安全和本工種專業(yè)技術培訓,通過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后,方可上崗。

第2條 熟悉架線式機車的構造、工作原理、各部件的名稱和作用,了解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知識。

第3條 熟悉運輸系統(tǒng)及運輸?shù)缆贰?/p>

二、操作準備

第4條 開車前認真檢查各部連接螺栓是否齊全、完整、緊固,砂子、潤滑油貯存是否足夠,閘、燈、警鈴、受電器是否完好,溫度是否正常,磨損零件是否超限。

第5條 合上電源,開燈、響鈴、松閘,作向前向后試運轉。

第6條 檢查控制手把和換向手把在向前、向后位置是否轉動靈活。位置正常,閉鎖可靠。

三、正常操作

第7條 行車先發(fā)信號,確認其方向后松閘,撥準換向手柄,控制器手柄只能從一個位置加到另一個位置,其間隔為2-3秒,絕不允許一下滑行幾個位置或停留于兩位置之間,盡量不帶電阻運行。

第8條 控制手柄在第一位置若機車原地不動時,允許將手柄移到下一位置,這時如果機車還未開動,必須迅速將手柄轉回零位,查明原因,消除故障方可開車。

第9第 運行中禁止將頭和身體探出車外,嚴禁打開電氣設備的蓋子,嚴禁飛車扳道或做與駕駛無關的事,如遇意外發(fā)生,必須返車修理。

第10條 隨時掌握道路情況和設備性能,觀察有無用礦燈發(fā)送的緊急停車信號,嚴禁通逆向電流來使電機反轉以停止機車。改變方向行車時,必須在機車停穩(wěn)后進行。

第11第 行車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遇視線不清,道路不佳,巷道內有行人,彎道、過岔、經(jīng)巷道口、坡道等必須打鈴減速,嚴禁放飛車。

第12條 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相互必須保持小少于100米距離。運人時車速不大于3米/秒,運炸藥雷管時不超過2米/秒。

第13條 遇道路情況不好需撒砂時,應在啟動和加速期內進行,禁止在車輪空轉和滑行時撒砂,撒砂時應將手柄退回零位再逐步啟動。

四、停車操作

第14條 制動前,先斷電,后剎車,切勿將車輪抱得過死,必要時可電氣制動和機械制動配合。

第12條 臨時停車離開座位時,必須切斷電源,取下控制手把保管好,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第3篇 機車司機:操作規(guī)程

(一)、電機車運轉前必須檢查

1、控制器是否靈活可靠。

2、燈、喇叭、閘、撒砂裝置、車載瓦斯報警儀等是否靈活可靠。

3、傳動裝置及彈簧裝置有無缺件及損壞。

4、各潤滑部分是否有油。

5、電瓶各鏈條有無松動。

6、經(jīng)安全確認機車完好后方可使用。

(二)、機車開動時應注意:

1、起動前先鳴笛,目視前方是否有人或障礙,確認安全時,才許開動。

2、開動時一手徐徐推動控制器,一手操縱手閘輪,使速度逐漸增加,加速不得過急。

3、行進中不許用閘控制速度,必須把制動閘松開。

4、開動時如發(fā)現(xiàn)運轉有異響,應立即停車,待處理后方可繼續(xù)行駛。

(三)、電機車運轉中

1、運轉中要注意機械部分及電機聲響,若有異常須立即停車檢查處理。

2、行駛過程中軸承溫度不允許超過90℃,電機溫度不允許超過60℃。

3、制動閘瓦磨損量不允許超過10mm,發(fā)現(xiàn)磨偏應及時進行調整。

4、要檢查控制器接觸蓄電池接線是否良好,并處理漏電現(xiàn)象。

5、8t機車最多拉矸石重車8個,空車最多拉12個,5t機車最多拉矸石重車6個,空車最多拉8個,嚴禁機車超負荷運行。

6、隨時檢查蓄電池電壓,若8t機車電壓<110v,5t機車電壓<40v,立即回庫充電或更換電瓶。

7、電機車行進中,嚴禁換向制動。

(四)、停車

1、先把控制器手柄回至零位,關閉車燈開關,然后把閘抱緊。

2、切斷電源,取下?lián)Q向器手柄。

3、電瓶箱上,嚴禁存放導電體及其它重物。

第4篇 窄軌電機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適用范圍

第1條本規(guī)程適用于煤礦井上、下窄軌各類電機車司機。

二、上崗條件

第2條必須經(jīng)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

第3條必須熟悉所使用電機車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種保護的原理及檢查試驗方法,會按完好標準進行日常的維護和保養(yǎng),按照本規(guī)程要求進行操作,能正確處理一般故障。

本規(guī)程中未包括的內容,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產(chǎn)品說明書等技術文件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安全規(guī)定

第4條必須按信號指令行車,在開車前必須發(fā)出開車信號。機車運行中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嚴禁司機在車外開車。嚴禁不松閘就開車。

第5條每班開車前必須對電機車的各種保護進行檢查、試驗;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裝置和撒砂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時,都不得使用該機車。

第6條嚴禁甩掉保護裝置或擅自調大整定值;或用非熔金屬代替保險絲(片)。

第7條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在機車行駛中或尚未停穩(wěn)前離開司機室。暫時離開崗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制器手把轉至零位,將控制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第8條不得在能自動滑行的坡道上停放機車或車輛,確需停放時,必須用可靠的制動器將車輛穩(wěn)住。

第9條嚴禁使用“逆電流”(即“打倒車”)的方法制動電機車。

第10條使用蓄電池式電機車,應按時充電補液,不得使蓄電池過放電。

第11條使用電機車牽引或推頂脫軌的機車或礦車復軌時,應有可靠的措施,如借助復軌器等。

第12條車場調車確需用機車頂車時,嚴禁異軌道頂車;嚴禁不連環(huán)頂車。

第13條列車占線停留,一般情況下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在道岔警沖標位置以外停車。

2.不應在主要運輸線路“往返單線”上停車。

3.應停在巷道較寬、無淋水或其他指定??康陌踩珔^(qū)段。

第14條認真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四、操作準備

第15條接班司機必須向交班司機詳細了解列車運行、信號、線路狀況(交班司機要主動交待清楚),并對電機車認真進行如下檢查:

1.司機室的頂棚和門是否完好。

2.連接器是否完好。

3.手閘(風閘)及撒砂裝置是否靈活有效,砂箱是否有砂。

4.照明燈及紅尾燈是否明亮。喇叭或警鈴音響是否清晰、宏亮。

5.通訊裝置是否正常。

6.蓄電池電壓是否符合規(guī)定,防爆部分是否有失爆現(xiàn)象。

7.蓄電池箱安放是否穩(wěn)妥,鎖緊裝置是否可靠。

8.在切斷電源的情況下,控制器換向手把是否靈活,閉鎖是否可靠。

9.集電弓起落是否靈活。

檢查中發(fā)現(xiàn)問題,必須及時處理或向當班領導匯報,檢查情況應記入交接班記錄簿中。

第16條機車各注油點應按注油表的規(guī)定加注適量的合格潤滑油;砂箱內應裝滿規(guī)定粒度的干燥細砂。

第17條開車前必須認真檢查車輛組列、裝載等情況,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開車。

1.車的連接不正常。

2.牽引車數(shù)超過規(guī)定。

3.礦車上裝載的物料的輪廓超過牽引機車的輪廓尺寸。

4.運送物料的機車或車輛上有搭乘人員。

5.運送人員的列車附掛物料車、乘車人員不遵守乘車規(guī)定或車上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的物品等。

6.運送有易爆、易燃或有腐蝕性物品時,車輛的組列、裝載或使用等不符合規(guī)定。

7.存在其他影響安全行車的隱患。

五、操作順序

第18條按順序接通有關電(氣)路,點亮紅尾燈。

第19條接到發(fā)車信號后,先鳴笛(敲鈴)示警,然后將控制器換向手把扳到相應位置,松開車閘,順時針方向轉動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車速逐漸增加到運行速度。

第20條控制器操作手把由零位轉到第一位置時,若列車不動,允許轉到第二位置(脈沖調速操作手把允許轉至60°),若列車仍然不動,一般不應繼續(xù)下轉手把,而應將手把轉回零位,查明原因。如系車輪打滑,可倒退機車,放松連接鏈環(huán),然后重新撒砂啟動。

嚴禁長時間強行拖拽空轉;嚴禁為防止車輪打滑而施閘啟動。

第21條控制器操作手把由一個位置轉到另一位置,一般應有3秒左右的時間間隔(初起動時可稍長)。不得過快越檔;不得停留在兩個位置之間(脈沖調速操作手把應連續(xù)緩慢轉動)。

六、正常操作

第22條正常操作時應保持的姿勢是:坐在座位上,經(jīng)常目視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動手輪(手拉桿)或右腳踏剎閘閥。

制動手輪停放位置:應當保證手輪轉緊圈數(shù)在2~3圈的范圍內。

第23條運行中;控制器操作手把只允許在規(guī)定的“正常運行位置”上長時間停留。如必須在其他位置稍長時間停留時,也應輪流停留在這些位置,避免過久固定在某一位置,防止過熱。

第24條調整車速時,應將控制器操作手把往復轉至“正常運行”及“零位位置”停留,盡量避免利用手閘(風閘)控制車速。

第25條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調車和處理事故時不受此限)。如果用機車推行車輛,必須聽從調車人的指揮,速度要慢。列車組列時,要隨時注意插掛銷鏈人員的安全。

第26條行駛中,要按信號指令行車,嚴禁闖紅燈。要注意觀察人員、車輛、道岔岔尖位置、線路上的障礙物等,注意各種信號、儀表、儀器的顯示。

第27條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離。

第28條列車行駛的速度:運送人員時不得超過4米/秒;運送爆炸材料或大型設備、材料時,不得超過2米/秒;車場調車時不得超過1.5米/秒。

第29條需要減速時,應將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逆時針方向逐漸轉動,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減速時操作手把應迅速回零。如果車速仍然較快,可適當施加手閘(風閘),并酌情輔以撤砂。禁止拉下集電弓減速;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零位時施閘。

需要停車時,應按上述操作順序使列車緩慢駛至預定地點,再以手閘(風閘)停止機車。

七、特殊操作

第30條接近風門、巷道口、硐室出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較大處,機車會車前以及前面有人或視線內有障礙物時,都必須減低速度,并發(fā)出警號。

第31條機車通過施工區(qū)段時,必須服從現(xiàn)場施工人員的指揮,準許運行時方可慢速通過。

第32條需要司機扳道岔時,必須停穩(wěn)機車、剎緊車閘、下車扳動道岔,嚴禁在車上扳動道岔,嚴禁擠岔強行通過。

第33條不論任何原因造成電源中斷,都應將控制器手把轉回零位,然后重新啟動。若仍然斷電,應視為故障現(xiàn)象。機車運行中集電器脫落時,必須將操作手把轉回零位,剎緊車閘,確認無誤后方可處理。

第34條列車出現(xiàn)故障或發(fā)生不正?,F(xiàn)象時,都必須減速停車;有發(fā)生事故的危險或接到緊急停車信號時,都必須立即緊急停車。

第35條需要緊急停車時,必須迅速將控制手把轉至零位,電閘與手閘(風閘)并用,并連續(xù)均勻地撒砂。

第36條制動時,不可施閘過急過猛,否則易出現(xiàn)閘瓦與車輪抱死致使車輪在軌道上滑行的現(xiàn)象。出現(xiàn)這種現(xiàn)象時,應迅速松閘,緩解后重新施閘。

第37條制動結束后,必須及時將控制器手把轉至零位。

第38條途中因故障停車后,必須向值班調度員匯報。在設有閉塞信號的區(qū)段,必須在機車(列車)前后設置防護后,方可檢查機車(列車),但不準對蓄電池電機車的電氣設備打開檢修。

八、收尾工作

第39條每班工作結束后,須填寫有關記錄并履行交接班手續(xù)后,方可離開崗位。

第5篇 窄軌電機車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第1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煤礦井上、下窄軌各類電機車司機。

第2條 必須經(jīng)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

第3條 必須熟悉所使用電機車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種保護的原理及檢查試驗方法,會按完好標準進行日常的維護和保養(yǎng),按照本規(guī)程要求進行操作。能正確處理一般故障。

本規(guī)程中未包括的內容,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產(chǎn)品說明書等技術文件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安全規(guī)定

第4條 必須按信號指令行車,在開車前必須發(fā)出開車信號。機車運行中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嚴禁司機在車外開車。嚴禁不松閘就開車。

第5條 每班開車前必須對電機車的各種保護進行檢查、試驗;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裝置和撒砂裝置。任何一項不正?;蚍辣糠质シ辣阅軙r,都不能使用該機車。

第6條 嚴禁甩掉保護裝置或擅自調大整定值;或用非熔金屬代替保險絲(片)。

第7條 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在機車行駛中或尚未停穩(wěn)前離開司機室。暫時離開崗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制器手把轉至零位,將控制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第8條 不得在能自動滑行的坡道上停放機車和車輛,確需停放時,必須用可靠的制動器將車輛穩(wěn)住。

第9條 嚴禁使用“逆電流”(即“打倒車”)的方法制動電機車。

第10條 使用蓄電池式電機車,應按時充電補液,不得使蓄電池過放電。

第11條 使用電機車牽引或推頂脫軌的機車或礦車復軌時,應有可靠的措施,如借助復軌器等。

第12條 車場調車確需用機車頂車時,嚴禁異軌道頂車;嚴禁不連環(huán)頂車。

第13條 列車占線停留,一般情況下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在道岔警沖標位置以外停車。

2、不應在主要運輸線路“往返單線”上停車。

3、應停在巷道較寬、無淋水或其他指定停靠的安全區(qū)段。

第14條 認真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三、操作準備

第15條 :接班司機必須向交班司機詳細了解列車運行、信號、線路狀況(交班司機要主動交待清楚),并對電機車認真進行檢查:

1、司機室的頂棚和門是否完好。

2、連接器是否完好。

3、手閘(風閘)及撒砂裝置是否靈活有效,砂箱是否有砂。

4、照明燈及紅尾燈是否明亮。喇叭或警鈴音響是否清晰、宏亮。

5、通訊裝置是否正常。

6、蓄電池電壓是否符合規(guī)定,防爆部分是否有失爆現(xiàn)象。

7、蓄電池箱安放是否穩(wěn)妥,鎖緊裝置是否可靠。

8、在切斷電源的情況下,控制器換向手把是否靈活,閉鎖是否 可靠。

9、集電弓起落是否靈活。

檢查中發(fā)現(xiàn)問題,必須及時處理或向當班領導匯報,檢查情況應記入交接班記錄簿中。

第16條 機車各注油點應按注油表的規(guī)定加注適量的合格潤滑油;砂箱內應裝滿規(guī)定粒度的干燥細砂。

第17條 開車必須認真檢查車輛組列、裝載等情況,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開車。

1、車的連接不正常。

2、牽引車數(shù)超過規(guī)定。

3、礦車上裝載的物料的輪廓超過牽引機車的輪廓尺寸。

4、運送物料的機車或車輛上有搭乘人員。

5、運送人員的列車附掛物料車、乘車人員不遵守乘車規(guī)定或車上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的物品等。

6、運送有易爆、易燃或有腐蝕性物品時,車輛的組列、裝載或使用等不符合規(guī)定。

7、存在其他影響安全行車的隱患。

四、操作順序

第18條 按順序接通有關電(氣)路,點亮紅尾燈。

第19條 接到發(fā)車信號后,先鳴笛(敲鈴)示警,然后將控制器換向手把扳到相應位置,松開車閘,順時針方向轉動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車速逐漸增加到運行速度。

第20條 控制器操作手把由零位轉到第一位置時,若列車不動,允許轉到第二位置(脈沖調速操作手把允許轉至60°),若列車仍然不動,一般不應繼續(xù)下轉手把,而應將手把轉回零位,查明原因。如系車輪打滑,可倒退機車,放松連接鏈環(huán),然后重新撒砂啟動。

第21條 控制器操作手把由一個位置轉到另一位置,一般應有3秒左右的時間間隔(初起動時可稍長)。不得過快越檔;不得停留在兩個位置之間(脈沖調速操作手把應連續(xù)緩慢轉動)。

五、正常操作

第22條 正常操作時應保持的姿勢是:坐在座位上,經(jīng)常目視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動手輪(手拉桿)或右腳踏剎閘閥。

制動手輪停放位置:應當保證手輪轉緊圈數(shù)在2~3圈的范圍內。

第23條 運行中,控制器操作手把只允許在規(guī)定的“正常運行位置”上長時間停留。如必須在其他位置稍長時間停留時,也應輪流停留在這些位置,避免過久固定在某一位置,防止過熱。

第24條 調整車速時,應將控制器操作手把往復轉至“正常運行”及“零位位置”停留,盡量避免利用手閘(風閘)控制車速。

第25條 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調車和處理事故時不受此限)。如果用機車推行車輛,必須聽從調車人的指揮,速度要慢。列車組列時,要隨時注意插掛銷鏈人員的安全。

第26條 行駛中,要按信號指令行車,嚴禁闖紅燈。要注意觀察人員、車輛、道岔岔尖位置、線路上的障礙物等,注意各種信號、儀表、儀器的顯示。

第27條 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離。

第28條 列車行駛的速度:運送人員時不得超過4米/秒;運送爆炸材料或大型設備、材料時,不得超過2米/秒;車場調車時不得超過1.5 米/秒。

第29條 需要減速時,應將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逆時針方向逐漸轉動,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減速時操作手把應迅速回零。如果車速仍然較快,可適當施加手閘(風閘),并酌情輔以撒砂。

禁止拉下集電弓減速;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零位時施閘。

需要停車時,應按上述操作順序使列車緩慢駛至預定地點,再以手閘(風閘)停止機車。

六、特殊操作

第30條 接近風門、巷道口、硐室出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較大處,機車會車前以及前面有人或視線內有障礙物時,都必須減低速度,并發(fā)出警號。

第31條 機車通過施工區(qū)段時,必須服從現(xiàn)場施工人員的指揮,準許運行時方可慢迅通過。

第32條 需要司機扳道岔時,必須停穩(wěn)機車、剎緊車閘、下車扳動道岔,嚴禁在車上扳動道岔,嚴禁擠岔強行通過。

第33條 不論任何原因造成電源中斷,都應將控制器手把轉回零位,然后重新啟動。若仍然斷電,應視為故障現(xiàn)象。機車運行中集電器脫落時,必須將操作手把轉回零位,剎緊車閘,確認無誤后方可處理。

第34條 列車出現(xiàn)故障或發(fā)生不正?,F(xiàn)象時,都必須減速停車;有發(fā)生事故的危險或接到緊急停車信號時,都必須立即緊急停車。

第35條 需要緊急停車時,必須迅速將控制手把轉至零位,電閘與手閘(風閘)并用,并連續(xù)均勻地撒砂。

第36條 制動時,不可施閘過急過猛,否則易出現(xiàn)閘瓦與車輪抱死致使車輪在軌道上滑行的現(xiàn)象。出現(xiàn)這種現(xiàn)象時,應迅速松閘,緩解后重新施閘。

第37條 制動結束后,必須及時將控制器手把轉至零位。

第38條 途中因故障停車后,必須向值班調度員匯報。在設有閉塞信號的區(qū)段,必須在機車(列車)前后設置防護后,方可檢查機車(列車),但不準對蓄電池電機車的電氣設備打開檢修。

七、收尾工作

第39條 每班工作結束后,須填寫有關記錄并履行交接班手續(xù)后,方可離開崗位。

第6篇 機車司機長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班前休息好、嚴禁飲酒保持充沛精力,上崗前按照規(guī)定穿戴好勞保護品。

(2)熟知全廠接近線路的建筑物及距離和各線路的名稱、有效長、容車數(shù)、貨區(qū)貨位情況。

(3)上、下機車或在兩側走板上走動時,必須抓牢站穩(wěn),并隨時注意油垢、冰雪防止滑倒。

(4)在起機前,應首先確認控制手柄在“零”位,換向手柄在中間位,檢查機車各部正常,符合啟動條件,并確認機器間無人時,鳴笛后起機。

(5)機車運行中禁止上、下車,嚴禁探身到機器間,檢查、給油、擦試運轉部位或做其它工作,防止擠傷、碰傷。

(6)調車作業(yè)中要精力集中,明確調車作業(yè)計劃。單機或牽引運行時,負責前方進路的確認,并執(zhí)行“要道還道、呼喚應答”制度;推進運行時,根據(jù)計劃聽從調車員的正確指揮,不間斷瞭望、按信號要求操縱機車。

(7)調車作業(yè)中按照廠內規(guī)定速度運行,連掛車輛時,如發(fā)現(xiàn)車輛上掛有紅旗、紅燈或有人工作時,禁止連掛。

(8)通過道口、彎道、施工區(qū)域或天氣不良時,應減速鳴笛,了望、呼喚到位并隨時做好停車準備。

(9)運行中禁止登上機車車頂,登上車頂進行加水等作業(yè)時,必須在停車后進行,應手抓牢、腳站穩(wěn),掛好安全帶與互聯(lián)保對子密切配合。

(10)機車進入地溝內檢查、給油、清掃保養(yǎng)機件、更換閘瓦時,應打好止輪器;調整制動缸勾貝行程時,應徹底聯(lián)系、呼喚,方可緩解或制動,以防擠傷。

(11)機車停留時,嚴禁停于警沖標之外,應時刻注意制動及風表情況,預防溜車。

(12)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設備點檢和交接班記錄,口頭傳達有關注意事項。

第7篇 窄軌電機車司機操作規(guī)程

1. 必須經(jīng)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

2. 必須熟悉所使用電機車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種保護的原理及檢查試驗方法,會按完好標準進行日常的維護和保養(yǎng),按照本規(guī)程要求進行操作,能正確處理一般故障。

3. 必須按信號指令行車,在開車前必須發(fā)出開車信號。機車運行中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嚴禁司機在車外開車。嚴禁不松閘就開車。

4. 每班開車前必須對電機車的各種保護進行檢查、試驗;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裝置和撒砂裝置,任何一項不正?;蚍辣糠质シ辣阅軙r,都不得使用該機車。

5. 嚴禁甩掉保護裝置或擅自調大整定值;或用非熔金屬代替保險絲(片)。

6. 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在機車行駛中或尚未停穩(wěn)前離開司機室。暫時離開崗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制器手把轉至零位,將控制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7. 不得在能自動滑行的坡道上停放機車或車輛,確需停放時,必須用可靠的制動器將車輛穩(wěn)住。

8. 嚴禁使用“逆電流”(即“打倒車”)的方法制動電機車。

9. 使用蓄電池式電機車,應按時充電補液,不得使蓄電池過放電。

10. 使用電機車牽引或推頂脫軌的機車或礦車復軌時,應有可靠的措施,如借助復軌器等。

12. 車場調車確需用機車頂車時,嚴禁異軌道頂車;嚴禁不連環(huán)頂車。

13. 列車占線停留,一般情況下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4. 在道岔警沖標位置以外停車。

15. 不應在主要運輸線路“往返單線”上停車。

16. 認真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不得停留在兩個位置之間(脈沖調速操作手把應連續(xù)緩慢轉動)。

17. 正常操作時應保持的姿勢是:坐在座位上,經(jīng)常目視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動手輪(手拉桿)或右腳踏剎閘閥。

制動手輪停放位置:應當保證手輪轉緊圈數(shù)在2~3圈的范圍內。

18. 運行中;控制器操作手把只允許在規(guī)定的“正常運行位置”上長時間停留。如必須在其他位置稍長時間停留時,也應輪流停留在這些位置,避免過久固定在某一位置,防止過熱。

19. 調整車速時,應將控制器操作手把往復轉至“正常運行”及“零位位置”停留,盡量避免利用手閘(風閘)控制車速。

20. 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調車和處理事故時不受此限)。如果用機車推行車輛,必須聽從調車人的指揮,速度要慢。列車組列時,要隨時注意插掛銷鏈人員的安全。

21.條 行駛中,要按信號指令行車,嚴禁闖紅燈。要注意觀察人員、車輛、道岔岔尖位置、線路上的障礙物等,注意各種信號、儀表、儀器的顯示。

22. 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離。

23. 列車行駛的速度:運送人員時不得超過4米/秒;運送爆炸材料或大型設備、材料時,不得超過2米/秒;車場調車時不得超過1.5米/秒。

24. 需要減速時,應將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逆時針方向逐漸轉動,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減速時操作手把應迅速回零。如果車速仍然較快,可適當施加手閘(風閘),并酌情輔以撤砂。

第25條 每班工作結束后,須填寫有關記錄并履行交接班手續(xù)后,方可離開崗位。

第8篇 架線式機車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第1條 經(jīng)過安全和本工種專業(yè)技術培訓,通過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后,方可上崗。

第2條 熟悉架線式機車的構造、工作原理、各部件的名稱和作用,了解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知識。

第3條 熟悉運輸系統(tǒng)及運輸?shù)缆贰?/p>

二、操作準備

第4條 開車前認真檢查各部連接螺栓是否齊全、完整、緊固,砂子、潤滑油貯存是否足夠,閘、燈、警鈴、受電器是否完好,溫度是否正常,磨損零件是否超限。

第5條 合上電源,開燈、響鈴、松閘,作向前向后試運轉。

第6條 檢查控制手把和換向手把在向前、向后位置是否轉動靈活。位置正常,閉鎖可靠。

三、正常操作

第7條 行車先發(fā)信號,確認其方向后松閘,撥準換向手柄,控制器手柄只能從一個位置加到另一個位置,其間隔為2-3秒,絕不允許一下滑行幾個位置或停留于兩位置之間,盡量不帶電阻運行。

第8條 控制手柄在第一位置若機車原地不動時,允許將手柄移到下一位置,這時如果機車還未開動,必須迅速將手柄轉回零位,查明原因,消除故障方可開車。

第9第 運行中禁止將頭和身體探出車外,嚴禁打開電氣設備的蓋子,嚴禁飛車扳道或做與駕駛無關的事,如遇意外發(fā)生,必須返車修理。

第10條 隨時掌握道路情況和設備性能,觀察有無用礦燈發(fā)送的緊急停車信號,嚴禁通逆向電流來使電機反轉以停止機車。改變方向行車時,必須在機車停穩(wěn)后進行。

第11第 行車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遇視線不清,道路不佳,巷道內有行人,彎道、過岔、經(jīng)巷道口、坡道等必須打鈴減速,嚴禁放飛車。

第12條 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相互必須保持小少于100米距離。運人時車速不大于3米/秒,運炸藥雷管時不超過2米/秒。

第13條 遇道路情況不好需撒砂時,應在啟動和加速期內進行,禁止在車輪空轉和滑行時撒砂,撒砂時應將手柄退回零位再逐步啟動。

四、停車操作

第14條 制動前,先斷電,后剎車,切勿將車輪抱得過死,必要時可電氣制動和機械制動配合。

第12條 臨時停車離開座位時,必須切斷電源,取下控制手把保管好,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第9篇 電力機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電力機車司機必須取得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2.電力機車司機應熟悉和遵守設備三規(guī)、站管細則和行車信號,嚴格執(zhí)行本崗位技術操作規(guī)程。

3.作業(yè)前必須認真點檢,確保下列主要部件作用良好,符合要求:

3.1機械部、走行部、風泵與制動、撒砂、給油裝置、發(fā)電機(包括頭燈和信號標志)、汽笛和各種監(jiān)督計量儀表;

3.2車鉤、輪對;

3.3扶手、車梯、腳蹬等完整、牢固;

3.4受電弓、起動制動電阻、牽引電動機、輔助機組、接觸器、轉換器、電池組和主輔回路的保護裝置;

4.單機必須配有兩名司機,乘務之間應做好呼喚應答。嚴禁飛上、飛下和臆測行事。機車運行中,不得離開機車,要準確掌握速度,認真瞭望,確認信號。遇有信號中斷或顯示不明時,立即停車。探頭瞭望時,必須注意侵限情況。

5.不準在車下、鋼軌或枕木上坐、臥、休息,不得將機車交給他人操作。

6.每臺機車必須備有絕緣鞋、絕緣手套、絕緣桿、安全帽、滅火器、止輪器等安全工具及用具,并保持完好。

7.牽引無制動車輛時,必須做到上坡推進運行,下坡牽引運行,空車不超過兩輛,重車只允許一輛。

8.動車前,乘務員必須堅守自己的崗位,確認無異后,作好呼喚應答,鳴笛一長聲,方可抬起受電弓,并撤除止輪器,松開手閘,準備起動。

9.運行中,如發(fā)現(xiàn)鐵路線路、摩電線折斷,進入有車線或異線,線路上有行人或牲畜危及生命安全,有障礙物或威脅安全行車,機車車輛脫軌,以及調車員和其它人員顯示緊急停車信號時,均應采取緊急制動措施。

10.機列車進站時,應確認信號及道岔標志,并確認進路正確、接車線沒有停留其他機車車輛、鄰線列車未過標。

11.出站前,必須確認信號及道岔開通情況,起動后應與調車員對準乘車信號。

12.兩臺以上機車重聯(lián)運行,必須指令其中一臺為主機,輔機應根據(jù)主機鳴示信號指示配合操作,輔機在前方時應負責瞭望,并用鳴示信號向主機匯報運行前方的情況。

13.嚴禁帶電駛入停電線路,不準在岔線以及區(qū)分器等處升降受電弓。

14.機車長時間停用,必須先施行制動,將自閥置于保壓位,小閘置于制動位,擰緊手閘,并采取止輪措施,同時要進行一次制動緩解試驗,確認止輪措施可靠。

15.機車發(fā)生故障時,必須在2.5‰以下的平道上待車停穩(wěn)后,落下受電弓,確認無誤后方可處理。

16.升起受電弓后,不準進入高壓室、電阻室,不準打開儀表箱,不準檢查電阻,不準爬上車棚工作,不準在高壓室、電阻室側門附近檢查、維護機車及各類電機(檢查整流情況,異音及振動等除外)。

17.上車棚檢查、維護機車時,必須嚴格按防電八條運行。

18.當電氣設施起火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用滅火器或細砂滅火,不準用水滅火。

第10篇 電機車司機操作規(guī)程

一、接班上崗后,必須詳細檢查電機車各部件的情況,熟悉電機車狀況。操作時,要嚴格遵守電機車行車管理規(guī)定。

二、每次開車前,應檢查巷道及軌道有無障礙物,檢查所牽引的車輛數(shù)不得超過規(guī)定,裝載情況應符合要求。

三、司機必須坐在座位上開車,不得坐在車幫上或在車外開車,嚴禁將頭、手及身體露出車外。

四、機車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車輛、視線有障礙或前方有行人時,都必須減低車速,并發(fā)出警號。

五、行車中如遇停電,必須將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待送電后重新啟動。

六、正常制動停車,應提前減速,采用機械制動,非緊急情況不準使用動力制動,嚴禁采用反向制動。

七、如必須離開司機座位時,應分斷自動開關,剎緊車閘,取下手把保管好,但不得關閉車燈。

八、不得用車閘控制列車的行車速度,列車應避免停在道岔上或彎道附近。臨時檢修時,必須落下集電器,應在列車占用軌道的前后四十米處放置停車檢修警示牌。

九、必須按規(guī)定的信號行車,聽從跟車工和調度員的指揮,正常運輸時,電機車必須在列車的最前端牽引。

十、同一線路同一方向行駛時,兩車必須保持大于100米的距離,嚴禁追尾行駛。

第11篇 機車司機操作規(guī)程

(一)、電機車運轉前必須檢查

1、控制器是否靈活可靠。

2、燈、喇叭、閘、撒砂裝置、車載瓦斯報警儀等是否靈活可靠。

3、傳動裝置及彈簧裝置有無缺件及損壞。

4、各潤滑部分是否有油。

5、電瓶各鏈條有無松動。

6、經(jīng)安全確認機車完好后方可使用。

(二)、機車開動時應注意:

1、起動前先鳴笛,目視前方是否有人或障礙,確認安全時,才許開動。

2、開動時一手徐徐推動控制器,一手操縱手閘輪,使速度逐漸增加,加速不得過急。

3、行進中不許用閘控制速度,必須把制動閘松開。

4、開動時如發(fā)現(xiàn)運轉有異響,應立即停車,待處理后方可繼續(xù)行駛。

(三)、電機車運轉中

1、運轉中要注意機械部分及電機聲響,若有異常須立即停車檢查處理。

2、行駛過程中軸承溫度不允許超過90℃,電機溫度不允許超過60℃。

3、制動閘瓦磨損量不允許超過10mm,發(fā)現(xiàn)磨偏應及時進行調整。

4、要檢查控制器接觸蓄電池接線是否良好,并處理漏電現(xiàn)象。

5、8t機車最多拉矸石重車8個,空車最多拉12個,5t機車最多拉矸石重車6個,空車最多拉8個,嚴禁機車超負荷運行。

6、隨時檢查蓄電池電壓,若8t機車電壓<110v,5t機車電壓<40v,立即回庫充電或更換電瓶。

7、電機車行進中,嚴禁換向制動。

(四)、停車

1、先把控制器手柄回至零位,關閉車燈開關,然后把閘抱緊。

2、切斷電源,取下?lián)Q向器手柄。

3、電瓶箱上,嚴禁存放導電體及其它重物。

第12篇 蒸氣、電瓶機車司機副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操作者必須掌握機車結構、性能、熟悉鐵路運輸規(guī)程及鐵路行車人員一般安全規(guī)定,經(jīng)考試、體檢合格,憑證駕駛。不準光背、赤膊、赤腳操作。

2.出車前必須檢查信號、剎車裝置、油料、壓力表、照明器具、緩沖裝置等重要部件是否良好。安全閥應做到定期校驗,確保靈活有效。如有不良,排除后才能出車。滅火器材,必須完整有效。

3.出車前時,人員必須齊全,各守職責。行車時精神要集中,加強嘹望。要正確識別情況,掌握速度,不得估計揣測運行。認真執(zhí)行呼喚應答制度。及時觀察各種儀表。未確認信號或旗語之前或發(fā)現(xiàn)鐵路上有障礙物或施工時,必須采取措施或停車檢查、聯(lián)系,確認道路良好無阻討,方可通行。

4.調車作業(yè)時,車輛必須停攏,然后將風門關閉,風管拆開,方可提鉤,并將剎車上緊,防止車皮溜滑。電瓶機車牽引列車時,調車員必須堅守崗位,協(xié)助隨時停車。

5.起動、掛鉤、提鉤、終點和進出車間必須緩慢,要看清信號。情況不明,不準啟動。

6.副司機操縱機車時,必須在司機的指導下進行。同時,司機應對行車安全負責。在司機缺勤,當值班調度指定副司機代務時,其作業(yè)中應對行車安全負責。

7.機車行駛中,禁止機務人員到司機室外做檢修機車或其它工作(扒煤除外)。乘務人員有權拒絕非作業(yè)人員登乘機車。嚴禁任何人跳車爬車。乘務人員禁止飛乘飛降。

8.在曲線、道口,廠大門、車馬行人繁雜區(qū)域,應及時鳴笛,嚴密注意信號及線路周圍情況。此時,一般不得加煤或進行其它作業(yè)活動,時刻準備采取有效停車措施。

9.機車放水或向缸內注水,開風泵,開放汽筒排水閥時,應弄清周圍無人方可進行。清好爐灰必須在指定地方。

10.機車作業(yè)結束時,必須停留在線路警沖標內,方可關閉汽門,插好止銷,手把位于中心。應對放汽缸排汽閥,小閘放在制動位置上,并放鐵楔對車輪制動。

11.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交待機車各部運轉狀況,并作好記錄。

——摘自《機械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13篇 蒸汽機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乘務人員必須熟知準軌鐵路規(guī)程、技術操作規(guī)程、維護保養(yǎng)等規(guī)程。必須持有本崗操作證方能上崗。

2.作業(yè)前,必須認真點檢,確保下列主要部件作用良好,符合要求:

2.1機械部、走行部、風泵與制動、撤砂、給油裝置、發(fā)電機(包括頭燈和信號標志)、汽笛和各種監(jiān)督計量儀表;

2.2車鉤、輪對;

2.3扶手、車梯、腳蹬等完整、牢固;

2.4鍋爐及其給水裝置、安全閥、易熔塞等;

3.機車運行中,乘務人員必須做到:

3.1不得離開機車;

3.2準確掌握速度,認真瞭望,確認信號,執(zhí)行呼喚應答制,嚴禁臆測行車;

3.3遇有信號中斷或顯示不明時,立即停車;

3.4在指定地點清爐、放汽、放水;

3.5嚴禁其它人員搭乘;

3.6值乘人員探頭瞭望時,必須注意侵限情況。

4.上水砂時:

4.1對好停車位置,上水柜時,站穩(wěn)、抓牢,冬季注意防滑。

4.2接送水管時,穩(wěn)接、穩(wěn)送,防止摔倒。

4.3上砂時,渡板放牢,腳站穩(wěn),嚴禁動車鳴笛。

5.投放軟水劑時:

5.1接藥桶時,穩(wěn)接穩(wěn)送,防止藥桶掉下傷人。

5.2投藥時,接近水面,慢慢倒入,禁止猛倒猛沖。

5.3禁止用上水管沖洗藥桶,以防藥水濺入眼中。

6.沖放爐灰時:

6.1在規(guī)定地點放灰;

6.2要帶手套檢查軟管,夏季更應加強防燙措施;

6.3拉注水器時要注意行人,以防燙傷;

6.4移動機車時,要確認無誤后鳴笛動車;

6.5兩側禁止同時沖爐灰。

7.到走板或鍋爐頂部時:

7.1鍋爐汽壓應小于定壓100kpa以下;

7.2嚴禁鳴笛、動車;

7.3確認頂部無接觸線;

8.進入車心或地溝時:

8.1不準動車或改變制動機;

8.2遇有動車或改變制動機時,應立即轉入安全部位;

8.3不準放水、排污。

9.換閘瓦時:

9.1嚴禁動車;

9.2關閉更換部位的閘缸塞門,再單閥制動;

9.3確認閘瓦銷穿好后,開放閘缸塞門。

10.檢查機車時:

10.1嚴禁敲打直通鍋爐的各管堵根部;

10.2檢查鍋爐零、部件時,不得迎面操作;

10.3試驗制動機和動手把時,要呼喚應答;

10.4鳴示時,要確認鍋爐頂部無人。

11.處理帶壓部件時,先遮斷汽路;嚴禁帶壓修理直通鍋爐的管接頭、絲根及堵。

12.開風泵電機時,先呼喚,要確認附近無人,先預熱再大開。

13.防止水錘:

13.1機車停留時,應開放汽缸和風泵排水閥,使余水排盡;

13.2調動無火機車,確認汽缸排水閥開放;

13.3進行汽缸預熱。

14.上完煤、水、砂后移動機車時:

14.1要確認皮帶機已停止運送;

14.2要確認上水管、上砂渡扳已拆除;

14.3要確認機車限界內無人再鳴笛動車。

15.放水作業(yè):

15.1嚴禁直接對建筑物、鄰線機車、車輛和行人放水;

15.2乘務員自檢、自修嚴禁放水。

16.運行中不允許在司機室外做任何工作;嚴禁飛上飛下和乘坐司機室以外的部位。

17.調車作業(yè)要確認信號、進路、道岔正確,線路上無人、障礙物。

18.進站:

18.1必須二人以上確認信號;

18.2確認進路正確,接車線路是否空閑;

18.3正確使用制動機,不冒標或信號機。

19.回送無制動車輛的規(guī)定:

19.1區(qū)間牽引不超過二輛;

19.2隨紅旗列車返出鐵山站時,掛在列車尾部不得超過二輛;

19.3單機或隨零星車輛回送事故及無制動車輛,限速25km/h以下;

19.4加強瞭望,發(fā)現(xiàn)異常隨時準備停車。

20.連掛超限、特種車、易燃易爆等貨物車的規(guī)定:

20.1隔離車不少于一輛;

20.2接近建筑物,嚴格限制速度;

20.3搗調配位時,力求平穩(wěn);

20.4牽引易燃易爆車時,禁止清爐、大開送風器、向外扔煤球火種。

21.運行時速規(guī)定:

21.1區(qū)間牽引45km/h,推進25km/h;

21.2牽引進站30km/h;

21.3站內及34#線牽引25km/h,推進15km/h;

21.4專用線10km/h;

21.5過磅、掛車離盡頭線路終端30m時,3km/h。

第14篇 機車司機副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班前休息好、嚴禁飲酒保持充沛精力,上崗前按照規(guī)定穿戴好勞保護品,值班作業(yè)中聽從司機的正確安排。

(2)熟知全廠接近線路的建筑物及距離和各線路的名稱、有效長、容車數(shù)、貨區(qū)貨位情況。

(3)在司機的監(jiān)督指導下,認真按機車操作標準、規(guī)范操作。

(4)上、下機車或在兩側走板上走動時,必須手抓牢、腳站穩(wěn),并隨時注意油垢、冰雪防止滑倒。

(5)機車運行中嚴禁探身機器間,檢查、給油、擦試運轉部位或做其它工作,防止擠傷、碰傷。

(6)作業(yè)中要精力集中,認真接收、傳達作業(yè)計劃。負責前方進路的確認,不間斷瞭望、按信號要求鳴笛。與司機執(zhí)行“呼喚應答” ,與扳道員執(zhí)行“要道還道”,與鄰線作業(yè)機車執(zhí)行“進標閉塞、呼喚應答確認”制度;需扳動道岔作業(yè)時執(zhí)行扳道程序。

(7)機車通過道口、彎道、施工區(qū)域或天氣不良時,應鳴笛、了望,與司機呼喚減速,必要時隨時做好停車提示。

(8)作業(yè)中提示司機按照廠內規(guī)定速度運行。連掛車輛時,如發(fā)現(xiàn)車輛上掛有紅旗、紅燈或有人工作時,提示禁止連掛。

(9)機車進入地溝內檢查、給油、清掃保養(yǎng)機件、更換閘瓦時,應打好止輪器;調整制動缸勾貝行程時,應與司機或維修人員徹底聯(lián)系、呼喚,方可緩解或制動,以防擠傷。

(10)機車停留時,嚴禁停于警沖標之外,應時刻注意制動及風表情況,做好防溜措施。

(11)執(zhí)行好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設備點檢和交接班記錄,口頭傳達有關注意事項。

第15篇 電機車司機職業(yè)危害崗位操作規(guī)程

(一)職業(yè)危害因素

在操作電機車工作過程中,產(chǎn)生的職業(yè)危害因素主要有噪聲。對人體的危害,可造成聽力下降。

(二)操作規(guī)程

1、司機必須經(jīng)過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2、熟悉工作崗位周圍環(huán)境,執(zhí)行好交接班制度。

3、了解電機車基本構造原理。

4、時刻警惕機車運行異常情況。

5、遵守管理制度,不得超速行駛、超拉車。

(三)防護措施

1、正確配戴使用防噪耳塞,定期更換。

2、定期進行職業(yè)健康體檢 ,參加職業(yè)衛(wèi)生知識培訓,掌握防護技能。

3、加強機車維護、檢修,避免機械部件松動,減少噪聲。

機車司機操作規(guī)程15篇

有哪些機車司機操作規(guī)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準備工作:檢查機車各項設備,確保其正常運行,包括發(fā)動機、制動系統(tǒng)、信號設備及照明設施等。2.啟動與行駛:正確啟動機車,遵循規(guī)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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