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蓄電池操作規(guī)程
一、蓄電池的種類及用途
1. 鉛酸蓄電池:廣泛用于汽車、摩托車和備用電源。
2. 鎳氫蓄電池:常見于電動工具和電子產(chǎn)品。
3. 鋰離子電池:適用于移動設備和電動汽車。
二、操作前準備
1. 安全裝備:佩戴絕緣手套和安全眼鏡。
2. 環(huán)境檢查:確保操作區(qū)域清潔、干燥,遠離火源。
目的和意義
: 蓄電池操作規(guī)程旨在確保安全、高效地使用和維護蓄電池,防止電氣事故,延長電池壽命,降低運營成本,同時保護環(huán)境,避免有害物質(zhì)泄漏。
三、操作步驟
1. 檢查電壓:使用電壓表測量電池電壓,確認其狀態(tài)。
2. 清潔電池:用濕布擦拭電池表面,去除腐蝕物。
3. 連接與斷開:連接時先正后負,斷開時先負后正,避免短路。
4. 充電:遵循制造商建議的充電程序,避免過充或欠充。
5. 維護:定期檢查液位,必要時添加蒸餾水。
6. 存儲:未使用的電池應存儲在陰涼干燥處,保持適宜電壓。
四、安全注意事項
1. 避免接觸電解液:電解液為強酸,接觸皮膚或眼睛需立即沖洗。
2. 通風:操作時確??諝饬魍?,避免氫氣積聚。
3. 避免火花:禁止在電池附近使用火源或電子設備。
4. 廢棄處理:廢舊電池應送至指定回收點,不可隨意丟棄。
五、異常處理
1. 發(fā)熱異常:停止充電,檢查電池是否過載或短路。
2. 電池漏液:立即清理,避免觸碰,通知專業(yè)人員處理。
六、培訓與監(jiān)督 員工應接受蓄電池操作培訓,了解安全規(guī)定,操作過程中有專人監(jiān)督,確保規(guī)程執(zhí)行。
注意事項
:
1. 個人防護不能忽視,安全第一。
2. 操作規(guī)程應根據(jù)電池類型和環(huán)境調(diào)整。
3. 不熟悉操作時,務必參照制造商手冊或咨詢專業(yè)人士。
4. 遵守環(huán)保法規(guī),妥善處理廢棄電池。
本規(guī)程旨在提供一般指導,具體操作應結(jié)合實際情況靈活應用。在使用過程中,如遇到不確定的情況,應立即停止操作并尋求專業(yè)意見。
蓄電池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蓄電池電機車操作規(guī)程(2)
蓄電池電機車操作規(guī)程(二)
1.開車前的檢查與準備
1.1檢查控制器是否靈活,閉鎖裝置是否可靠,兩個手把是否都在零位。
1.2檢查碰頭、聯(lián)接裝置、制動裝置、撒沙裝置、照明燈、警鈴或警笛,如有一項不正?;蚍辣O備失爆,都不得使用并及時匯報。
1.3必須按照規(guī)定的空、重車數(shù)拉車,不得多拉。
1.4開車前要檢查軌道上有無阻車器或其他障礙物。
1.5檢查蓄電池箱與車架連接是否穩(wěn)固,箱蓋是否蓋好,然后插上防爆插銷,合上照明開關;檢查照明燈是否良好。
1.6判斷電壓是否合乎要求。
1.7檢查各處油量是否滿足。
1.8開車前做一次啟動和制動試驗。
2.操作程序
2.1開車
2.1.1照明開關,開亮照明燈。
2.1.2按上換向手把,推到需要行車方向的位置;轉(zhuǎn)動手輪,松開制動閘。
2.1.3接到開車信號后,先前后了望有無障礙物或人員,確認無誤,然后鳴笛或打鈴示警。
2.1.4將控制手把從零位推到“1”位,使機車緩慢加速起動,待全部車輛起動后,再將控制手把均勻的增加速度,推倒2.3……等位置,使電機車達到正常運行的速度。
2.2停車
2.2.1將控制手把逐漸拉回零位,然后轉(zhuǎn)動手輪施閘,將列車停住;
2.2.2將換向手把扳回零位。
3.運行注意事項
3.1控制手把除4檔和7檔可以長期停留外,其他檔不可停留過久,一般為2-3秒,上坡起動可為4-5秒。
3.2加速時,控制手把應逐級推動,不可一下推過幾檔,也不可停留在兩檔之間。
3.3需要低速運行時,可用時斷時通電或輪換使用各檔來實現(xiàn),禁止用車閘控制車速。
3.4改變行車方向時,應使列車停穩(wěn)以后才進行換向操作。
3.5停車應先斷電后施閘,在一般情況下禁止用電機反轉(zhuǎn)停止機車。
3.6按公司規(guī)定的掛車數(shù)牽引列車,嚴禁超載運行。
3.7列車或機車行駛時,必須前有照明燈,后有紅尾燈,并有跟車員跟車。
3.8機車司機操作時,必須坐在駕駛室內(nèi),身體任何部位不得露出車外。
3.9行車時,司機應遵守下列行車信號:
3.9.1口笛信號:一聲為:“停車”,二聲為:“前進”,三聲為:“后退”。
3.9.2礦燈信號:燈光左右晃動為“停車”,上下晃動為“前進”,繞圓圈為“后退”。
3.9.3紅綠燈信號:紅燈為“禁止通行”,綠燈為“允許通行”。
3.10機車行駛到檢修地段時,司機應減低車速,打鈴示警,聽從檢修人員指揮。
3.11機車臨近彎道、道岔、風門、巷道口、噪音大,巷道有行人和視線有障礙時,應在40米外減低車速,并打鈴示警。
3.12人車和物車交鋒時,雙方都應減速行駛。
3.13兩列車或兩機車頭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離。
3.14列車制動距離:運送物料時不得超過40米,運送人員時不得超過20米。
3.15除調(diào)車和處理事故外,在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
3.16車輪空轉(zhuǎn)或滑行時,應將控制手把拉回零位,撒沙后再啟動。
3.17機車或礦車下道時,應由人工處理上道,禁止用機車強行牽引。
3.18司機應根據(jù)機車拉煤趟數(shù)和運行中燈光亮度判斷蓄電池放電情況,嚴禁蓄電池過放電。
3.19蓄電池機車在井下發(fā)生電氣故障時,應運到車庫內(nèi)檢修。
3.20機車司機需離開座位時,應停住機車,取下?lián)Q向手把保管好,但不得關閉車燈。
3.21機車運輸火藥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以下規(guī)定:
3.21.1炸藥和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車中運輸,如果在同一列車運輸時,裝有炸藥和雷管的車輛之間及與電機車之間都必須用三個礦車隔開。
3.21.2必須由井下火藥庫負責人員護送,除跟車護送和裝卸人員外,其他人員嚴禁乘車。跟車人員要站在尾車碰頭上。
3.21.3裝送火藥的列車,不準同時運送其他物品和工具。
3.22在運行中發(fā)現(xiàn)下列情況應立即停車:
3.22.1車輪脫軌或車輛脫鉤。
3.22.2巷道及線路環(huán)境威脅安全行車時。
3.23列車停車后不準壓花道。
3.24地面遇有大霧和雨雪看不清前進方向時,要減速,必要時要有人引導。
3.25車閘的使用注意事項:
3.25.1運行中嚴禁用車閘調(diào)速。
3.25.2制動時,必須將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
3.25.3制動時,應緩施閘,均用力,但不能過晚。
3.25.4當車速快,軌道較滑,在制動時,同時撒沙。
3.25.5使列車在預定地點停車的制動距離,司機應根據(jù)經(jīng)驗提前施閘。
3.26電機車有以下情況,禁止使用:
3.26.1缺少碰頭或碰頭損壞者。
3.26.2連接裝置有損壞時。
3.26.3制動裝置有損壞者。
3.26.4撒沙裝置失靈或無沙者。
3.26.5前后照明不亮、無紅尾燈者。
3.26.6警鈴不良者。
3.26.7有瓦斯、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內(nèi),電機車的電氣設備不防爆者。
3.26.8控制器的閉鎖失靈者。
3.26.9減速箱缺油。
3.26.10電機車駕駛室無門。
第2篇 酸性蓄電池操作規(guī)程
1、蓄電池的使用和檢查工作由電機員或指定電工和機匠負責操作。
2、酸性蓄電池中所用的電解液是由硫酸制成,硫酸的吸水能力很強,氧化性能非常劇烈必須注意不要使硫酸潑出,尤其不可使它接觸皮膚或濺入眼中。
3、在混合硫酸和水時,必須注意只可將硫酸倒入水中,切不可將水倒入硫酸中。
4、在配制電解液時,必須用純硫酸和蒸餾水。
5、電解液濺在蓄電池上面如有濺出應及時擦干凈,避免電解液的導電作用而引起蓄電池自行放電。
6、禁止在蓄電池上方吸煙及使用無遮蔽的明火取亮,以防止爆炸的危險。
7、必須保持蓄電池蓋上氣體導出孔的暢通。
8、蓄電池必須每星期定期檢查電解液高度、比重情況,必要時添加蒸餾水,檢查接線及充放電系統(tǒng)并作好記錄。
9、電池的正負接線樁必須定期上凡士林脂。
10、蓄電池的每項工作必須記入電工記錄本。
第3篇 蓄電池搬運車操作規(guī)程
1.經(jīng)考試合格并持有操作證者方準進行操作。持證者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安全、交接班制度。
2,工作前應嚴格按照潤滑規(guī)定進行注油,并保持油量適當,油路暢通,使電瓶車經(jīng)常保持良好潤滑。
3.檢查電器裝置、安全裝置、傳動裝置狀態(tài)是否良好。
4.檢查各部軸承是否靈活可靠,一旦發(fā)現(xiàn)卡死、嚴重過度磨損和異常音響要及時更換。
5.轉(zhuǎn)向盤空轉(zhuǎn)角不應超過25℃。
6.作業(yè)時,不得超負荷承載或牽引,并經(jīng)常檢查板簧有無斷損現(xiàn)象。
7.行駛中,決不允許踏著加速器進行換向,防止損壞機件與燒毀主線路。當出現(xiàn)異響和發(fā)熱現(xiàn)象,必須及時查找原因,予以排除,嚴禁帶病操作。
8.電瓶車在轉(zhuǎn)彎、倒車、進出庫房時必須減速,鳴笛,密切注意四周情況,防止碰撞,保證安全。
9.電瓶車應在平坦、干燥、硬質(zhì)道路上行駛。蓄電池不宜經(jīng)受強烈展動。因無防爆裝置,故電瓶車嚴禁在易爆場所內(nèi)工作。
10.電氣系統(tǒng)應保持正常狀況,接線頭防止松動,如有損壞須及時更換.電線、熔斷器等元件規(guī)格不得任意更改。
11.工作后必須檢查、清掃設備,做好日常保養(yǎng)工作,關閉電銷,使車處于制動狀態(tài),方可離去。保證設備整齊、清潔、潤滑、安全。
12.按規(guī)定撰寫各種有關記錄。
第4篇 充電機和蓄電池-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1.只有經(jīng)過培訓合格的人員才能安裝、使用和維護本設備。
2.蓄電池應放在通風良好、干燥的地方。
3.蓄電池充電前應首先檢查以下內(nèi)容:
1)蓄電池組的連接板和極柱有無斷裂。
2)橡膠絕緣套有無損壞,極柱和帶電部分有無裸露。
3)蓄電池組有無短路現(xiàn)象。
4)蓄電池槽和蓋有無損壞、漏酸現(xiàn)象。
5)每周檢查一次漏電電流。
6)電源插銷連接是否完好。
4.在檢查蓄電池或加水時,操作人員應防護眼鏡、穿防酸手套。
5.蓄電池上不準放置工具、金屬物體和其他雜物。
6.嚴禁使用金屬物體接觸蓄電池接線端子和蓄電池上的連接器。
7.人在蓄電池上連接和拆除充電電纜時,必須斷開充電機開關。
8.嚴禁帶電檢修充電機。
9.不充電時,充電機開關必須斷開,嚴禁充電機空載運行。
10.蓄電池嚴禁過放電和過充電,必須保證使用8小時。充電8小時,冷卻8小時。
11.蓄電池放電結(jié)束后,應立即充電;充電時,一定要將蓋板打開并支撐到位。
12.充電機和蓄電池連接時,必須保證極性連接正確。
13.必須將蓄電池通氣帽擰緊,只有在檢修或測取溶液比重、溫度時才可擰開。
14.必須保證通氣帽上的通氣孔暢通。
15.應定期沖洗蓄電池,沖洗時要將通氣孔擰緊。
16.每周應檢查一次電解液比重和位置,如需加水,加到位即可,不可過多;加水要在充電前進行,每次都應做好記錄。
17.嚴禁逆時針轉(zhuǎn)動充電機定時開關。
18.不可使用閉鎖螺釘使蓄電池的開關斷電。
19.充電硐室必須配置兩個滅火器。
二、注意事項
1.充電時,連接插頭必須擰緊,連接前,充電機的開關必須在斷開位置。
2.將充電機定時器擰到所需時間刻度上,日常充電時間為8小時。每周進行一次平衡充電,充電時間一般為12小時。
3.當充電時間結(jié)束后,定時器開關自動斷開。
4.蓄電池充電后冷卻8小時,方可使用。
第5篇 蓄電池充電安全環(huán)保操作規(guī)程
1.操作人員必須了解本公司所用電瓶型號、規(guī)格以及電氣要求,了解充電機性能。
2.初充電瓶應詳細閱讀電瓶說明書,嚴格按規(guī)定進行充、放電、并做詳細記錄。電壓、電位、溫度等每小時至少記錄一次。
3.在用電瓶前,進行充電前,要進行下列檢查并處理、記錄方可充電:
a.電瓶箱外觀是否良好
b.電瓶連線是否松動
c.電解液是否充足,嚴重不足,充電前補充蒸餾水。
d.電瓶頂端是否有異物、污染
e.電瓶是否漏液
4.電池充電過程中,要隨時檢查充電電壓、電液、溫度,并記錄:
a.電瓶溫度超過50℃,應立即采取降溫措施。
b.單格電池反應劇烈,溫度高,應考慮極間短路,電解液比重太低。
c.充電按時符合電池容量一般為放電量的1.1~1.2倍。
d.充電后期檢查電解液比重及液面高度。
e.充電完畢,將電池的蓋子旋好,并檢查蓋子的透氣性。
5.準備必須的防護用品,膠手套,絕緣靴皮圍裙,護目鏡,濃度為5%的硫酸溶液及蒸餾水。
6.用濃硫酸配制稀時,應該把濃硫酸徐徐倒入水中,并不斷攪拌,以防止酸液飛濺傷人。如果不慎濺到皮膚上,用清水沖洗干凈。
7.d-600電池第一階段充電電流在65至100a之間選擇,當?shù)谝浑A段充電至電池的端電壓普遍升到2.4v時,應轉(zhuǎn)為第二階段充電電流可選擇40至50a。
8.充電工應保持每組電池極間的清潔,及時清理由于電解液產(chǎn)生的污物,防止極間的短路。
9.蓄電池在使用過程中,由于電解液中水的分解及蒸發(fā),而造成密度升高及液面降低,應加蒸餾水調(diào)整。在加水時可以不打開濃液蓋,而通過浮子來觀察液面。
10.蓄電池在使用過程中會造成硫酸的自然損耗,使密度降低,應當用稀硫酸加以調(diào)整,切忌用濃硫酸調(diào)整。調(diào)整比重應該在電池充足電以后進行。
11.在充電時,電池的溫度不能超過50 ℃ ,若接近50 ℃ 時,采用水冷卻的辦法進行降溫。
12.經(jīng)常檢查各個電池之間的導線連接是否松動,及時緊固。
13.電池在充電過程中應當每隔1至2小時測量全組電池電壓,及標示電池的電壓、密度、溫度。
14.電池在充足電以后,應先放掉降溫水,然后用堿溶液沖洗電池表面,再用清水沖洗干凈即可,不可將堿溶液浸入電池中。
15.蓄電池的表面、連接線及螺栓,應經(jīng)常保持清潔、干燥。如有酸液應用棉紗蘸上堿溶液擦去,然后再用清水沖洗并擦干。絕對不允許堿溶液進入蓄電池內(nèi)。
16. 蓄電池的連接,必須保持接觸良好、以免引起火花使極柱燒壞或蓄電池爆炸。
17. 蓄電池應避免過充電、過放電、強充電及充電不足,否則將縮短蓄電池壽命。
18. 蓄電池內(nèi)不淮落入任何有害雜質(zhì)。測量電解液密度和液面用的儀器及用具都應保持清潔,以免將雜質(zhì)帶入蓄電池內(nèi)。
19.蓄電池蓋上不準放置任何導電物品,以免造成蓄電池短路。
20.蓄電池放電后,應及時給予充電,最長間隔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21.蓄電池在使用中,若出現(xiàn)落后蓄電池,應及時查明原因立即修復,若無法修復時,應更換新電池。
22.注入蓄電池的水及硫酸溶液,其溫度應在10~35℃之間,不宜過高或過低。
23.充電室嚴禁煙火,以免發(fā)生氫氣爆炸事故。充電室內(nèi)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
24.蓄電池在使用中,往往會出現(xiàn)電壓、密度及容量不均衡現(xiàn)象。均衡充電除能防止上述現(xiàn)象的產(chǎn)生外,還能防止落后電池的產(chǎn)生,使各電池在使用中都能達到均衡一致的良好狀態(tài)。蓄電池中使用時,每月應進行一次均衡充電。如有下列情況之一,都應進行均衡充電:
a) 放電電壓經(jīng)常降至終止電壓以下;
b) 放電電流值經(jīng)常過大時;
c) 放電后未及時進行充電者;
d) 電解液混入危害不大時;
e) 經(jīng)常充電不足或較長時間未使用時;
f) 將極群組取出檢查或清除沉淀物后。
均衡充電的方法:先將蓄電池進行正常充電,待充電完畢,靜置1小時,再用正常充電第二階段的電流繼續(xù)充電,直至產(chǎn)生劇烈氣泡時。如此反復數(shù)次,直至電壓、密度保持不變,于間歇后再進行充電便立即產(chǎn)生劇烈氣泡為止。
在均衡充電中每只電池的電壓、密度及溫度,都應進行測量并記錄;充電完畢前,應將電解液的密度及液面高度調(diào)整到符合規(guī)定。
25.充電工應高度重視工作中電解液對環(huán)境污染的嚴重性,應收集所有的廢液進行集中的處理,以免污染環(huán)境。
第6篇 充電機和蓄電池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1.只有經(jīng)過培訓合格的人員才能安裝、使用和維護本設備。
2.蓄電池應放在通風良好、干燥的地方。
3.蓄電池充電前應首先檢查以下內(nèi)容:
1)蓄電池組的連接板和極柱有無斷裂。
2)橡膠絕緣套有無損壞,極柱和帶電部分有無裸露。
3)蓄電池組有無短路現(xiàn)象。
4)蓄電池槽和蓋有無損壞、漏酸現(xiàn)象。
5)每周檢查一次漏電電流。
6)電源插銷連接是否完好。
4.在檢查蓄電池或加水時,操作人員應防護眼鏡、穿防酸手套。
5.蓄電池上不準放置工具、金屬物體和其他雜物。
6.嚴禁使用金屬物體接觸蓄電池接線端子和蓄電池上的連接器。
7.人在蓄電池上連接和拆除充電電纜時,必須斷開充電機開關。
8.嚴禁帶電檢修充電機。
9.不充電時,充電機開關必須斷開,嚴禁充電機空載運行。
10.蓄電池嚴禁過放電和過充電,必須保證使用8小時。充電8小時,冷卻8小時。
11.蓄電池放電結(jié)束后,應立即充電;充電時,一定要將蓋板打開并支撐到位。
12.充電機和蓄電池連接時,必須保證極性連接正確。
13.必須將蓄電池通氣帽擰緊,只有在檢修或測取溶液比重、溫度時才可擰開。
14.必須保證通氣帽上的通氣孔暢通。
15.應定期沖洗蓄電池,沖洗時要將通氣孔擰緊。
16.每周應檢查一次電解液比重和位置,如需加水,加到位即可,不可過多;加水要在充電前進行,每次都應做好記錄。
17.嚴禁逆時針轉(zhuǎn)動充電機定時開關。
18.不可使用閉鎖螺釘使蓄電池的開關斷電。
19.充電硐室必須配置兩個滅火器。
二、注意事項
1.充電時,連接插頭必須擰緊,連接前,充電機的開關必須在斷開位置。
2.將充電機定時器擰到所需時間刻度上,日常充電時間為8小時。每周進行一次平衡充電,充電時間一般為12小時。
3.當充電時間結(jié)束后,定時器開關自動斷開。
4.蓄電池充電后冷卻8小時,方可使用。
第7篇 蓄電池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直流屏上的母線應選用截面為矩形的鋁線,截面應按發(fā)熱條件選擇,一般不校驗電壓降。
(2)布置蓄電池時,應考慮充電室和直流屏的相對位置,做到即使蓄電池與引線接線方便,又使引出線板至直流屏的電纜或敷設導線最短。
(3)蓄電池充電室的母線一般采用圓鋼,當采用圓鋼截面太大而不易安裝時,可用圓形裸銅母線;母線各支持點間的距離不大于2m,母線的連接應采用焊接,在涂耐酸鑒別色油漆后,還應再加一層薄的凡士林油。
(4)充電整流裝置至充電室的接線板應采用鋼管暗配線,自引線板至蓄電池應采用塑料絕緣線或橡皮絕緣軟電纜,導線與蓄電池連接的地方應鍍錫。
(5)兩側(cè)裝有蓄電池時,充電室走道寬度應在1m以上;一側(cè)裝有蓄電池的應在0.8m以上;蓄電池與墻壁的距離不應小于0.15m,相鄰裸導線間以及導線與建筑物或其他接地體件的距離不應小于0.05m。
(6)工作室應注意通風,及時排出有害氣體,以減少對設施的腐蝕,防止氫氣可能帶來的爆炸危險。
第8篇 機車蓄電池充電工操作規(guī)程(2)
機車蓄電池充電工操作規(guī)程(二)
1.充電前的檢查:
1.1檢查電瓶聯(lián)結(jié)線是否連接牢固并保持雙回路,液面高度是否在規(guī)定位置(高出極板15-20mm)。
1.2檢查電瓶上有無金屬物及工具,清除電瓶上的雜物后再旋開透氣膠蓋。
1.3檢查插銷插座是否完好,正負極是否接對,負荷電纜有無破裂。
1.4檢查整流設備是否完好,調(diào)壓電位器是否在最小位置,各表指示是否在零位。
2.操作程序
2.1插上防爆插銷,這時候直流電壓表所指示電壓為電瓶電壓。
2.2合上配電屏上所充整流器開關,再合上整流器上的空氣開關。
2.3將轉(zhuǎn)換開關搬至“常規(guī)”或“快充”位置,按下直流接觸器的啟動按鈕,此時直流主回路接通。
2.4將調(diào)節(jié)電位器順時針旋轉(zhuǎn),此時電流由零逐漸上升,當電流達到需充值時,應停止調(diào)節(jié)。
2.5充電過程中應每隔兩小時檢查一次整流器電流,電壓表讀數(shù)是否正常。檢查每組電池的溫度和電池中反應狀況,發(fā)現(xiàn)不正常情況應立即處理。
2.6充電結(jié)束后,應先將電位器反時針旋至零位,按下直流接觸器停止按鈕,再將轉(zhuǎn)換開關搬至零位。
2.7拉掉整流器空氣開關,再拉掉配電屏上的開關。
3.安全注意事項:
3.1電瓶室內(nèi)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煙火,以免引起氫氣爆炸。
3.2室內(nèi)嚴禁吃食物,以免引起鉛中毒。
3.3搬運硫酸不準用肩扛、背,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抬運。
3.4電瓶液面高度不合規(guī)定或電瓶內(nèi)是干的未作處理前嚴禁充電,以免損壞電瓶。
3.5在充電過程中,電解液溫度不得超過450c,如超過此值應采取降溫措施或降低充電電流。必要時停止充電兩小時等溫度降至30-350c后,方可再正常充電。
3.6配制電解液時,不準將蒸溜水倒入硫酸內(nèi),只能將硫酸慢慢地倒入蒸溜水內(nèi)。
3.7電瓶必須經(jīng)常保持充足電狀態(tài),不準使用未充足電的電瓶。放電后的電瓶要及時充電,放置時間不準超過二十小時。
3.8注液孔上的膠蓋必須拎緊,以免機車運行時由于顛簸使電解液濺出。膠蓋上的透氣孔必須暢通,否則電池內(nèi)氣體壓力增高可能使電瓶殼破裂。
3.9每周應檢查一次電解液的比重,每口電瓶的比重必須保持在1.25-1.26之間,對不合標準的電瓶應進行調(diào)整。
3.10裝配電瓶時,搬運要小心,放置電瓶不準倒立,倒放或劇烈碰撞,以免
第9篇 蓄電池搬運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駕駛?cè)藛T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訓練,并經(jīng)有關部門考核批準發(fā)給合格證件方可單獨操作。嚴禁無證駕駛,實習司機除有實習證件外還必須有正式司機隨車當教練。
2 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車廂不準載人行駛。
3 車輛不得超重、超長、超寬、超高裝載,滾動物品必須綁扎牢固。
4 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
5 車輛起動前應檢查剎車(手、腳制動機構均應齊全、完好、連接牢靠動作靈活可靠)。轉(zhuǎn)向盤應完整、光滑無油污與立管和導桿的連接應牢固、可靠,并轉(zhuǎn)動靈活。車輛喇叭、轉(zhuǎn)向燈、大燈、剎車燈應齊全完好。嚴禁車輛帶病出車。
6 起步前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然后鳴號起步。
7 因車內(nèi)蓄電池不宜受強烈震動,故宜于平坦良好道路上行駛。在廠區(qū)內(nèi)行駛速度不準超出5千米/時。進出車間大門、倉庫大門、危險地段及車間、庫房內(nèi)不準超過3千米/時。
8 電源應采用安全電壓,蓄電池應齊全、完好,外殼應無裂痕,瓶蓋應蓋緊,安放穩(wěn)妥。在充電過程中有氫、氧氣體外逸,工作人員要嚴禁煙火接近蓄電池組,以免發(fā)生爆炸事故。
9 電瓶車不宜在有易燃易爆氣體的場所工作及停放,不宜停放在露天或潮濕的場所和有毒化學品的場所。
10 不得停放在縱向坡度大于5%的道路上,停放時應拉緊手制動桿,切斷電路。駕駛員應隨身攜帶本車電鎖鑰匙,禁止交他人保管。
11 應按章定期保養(yǎng)和檢修車輛。
第10篇 蓄電池搬運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駕駛?cè)藛T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訓練,并經(jīng)有關部門考核批準發(fā)給合格證件方可單獨操作。嚴禁無證駕駛,實習司機除有實習證件外還必須有正式司機隨車當教練。
2 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車廂不準載人行駛。
3 車輛不得超重、超長、超寬、超高裝載,滾動物品必須綁扎牢固。
4 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
5 車輛起動前應檢查剎車(手、腳制動機構均應齊全、完好、連接牢靠動作靈活可靠)。轉(zhuǎn)向盤應完整、光滑無油污與立管和導桿的連接應牢固、可靠,并轉(zhuǎn)動靈活。車輛喇叭、轉(zhuǎn)向燈、大燈、剎車燈應齊全完好。嚴禁車輛帶病出車。
6 起步前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然后鳴號起步。
7 因車內(nèi)蓄電池不宜受強烈震動,故宜于平坦良好道路上行駛。在廠區(qū)內(nèi)行駛速度不準超出5千米/時。進出車間大門、倉庫大門、危險地段及車間、庫房內(nèi)不準超過3千米/時。
8 電源應采用安全電壓,蓄電池應齊全、完好,外殼應無裂痕,瓶蓋應蓋緊,安放穩(wěn)妥。在充電過程中有氫、氧氣體外逸,工作人員要嚴禁煙火接近蓄電池組,以免發(fā)生爆炸事故。
9 電瓶車不宜在有易燃易爆氣體的場所工作及停放,不宜停放在露天或潮濕的場所和有毒化學品的場所。
10 不得停放在縱向坡度大于5%的道路上,停放時應拉緊手制動桿,切斷電路。駕駛員應隨身攜帶本車電鎖鑰匙,禁止交他人保管。
11 應按章定期保養(yǎng)和檢修車輛。
第11篇 蓄電池車安全駕駛操作規(guī)程
1.檢查車輛
(1)作業(yè)前,檢查起動、運轉(zhuǎn)及制動性能,檢查壓力、溫度以及密封件的外泄漏的情況。
(2)檢查行走電機及油泵電機的主回路的電路,是否有絕緣不良,短路現(xiàn)象。
(3)檢查各種接觸器的接觸工作情況,應平整、嚴密。
(4)檢查蓄電池內(nèi)電解液充入情況,比重和電壓是否合乎規(guī)定要求,各電極接頭應緊固和清潔。
(5)檢查各電線接頭及熔斷器,應緊固、接觸良好。
(6)檢查照明系統(tǒng),應顯示良好。
2.起步
(1)此類設備屬特種作業(yè)設備,必須持證上崗,上崗證由市勞動部門統(tǒng)一頒發(fā)。
()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
()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妨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后,先鳴笛,后起步。
()車輛起步后應由慢漸快地平穩(wěn)加速。
3.行駛
(1)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通道內(nèi)行駛。
(2)低速行駛一般不宜超過10s。
(3)全速滿載行駛不應超過1h。
(4)車輛不得接近火源;禁止在距機床、管道、熔爐、加熱爐以及電氣設備0.5m以內(nèi)的地方行駛。
(5)普通型電瓶車不得在易燃易爆的場所行駛。
(6)在坡道上行駛,上坡坡度不得超過3%,下坡坡度不得超過8%。
(7)不得在雨中行駛。
(8)電瓶叉車除應遵守以上要求外,行駛時,還應遵守叉車安全操作的有關要求。
4.裝載
(1)嚴禁超載或超長、超寬、超高裝載;滾動物品必須綁扎牢固。
(2)普通型電瓶車嚴禁裝載易燃易爆物品。
(3)嚴禁頂推其他車輛。
(4)嚴禁電瓶叉車的行駛電動機和油泵電動機同時使用。
5.電瓶保養(yǎng)
(1)電瓶的使用環(huán)境嚴禁煙火,并具備良好的通風條件。
(2)電瓶表面應保持清潔及干燥,在清理過程中,絕不允許堿性溶液進入電池內(nèi)。
(3)使用時,電瓶應盡量避免過充電、過放電、強充電、強放電及充電不足等現(xiàn)象。
(4)電瓶放電后,應及時充電,最長之間間隔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5)充電前,按說明書定期檢測電解液比重,按要求補充適量的電解液或蒸餾水,要求電解液液面須高出極板10~15mm。
(6)充電前,必須打開電瓶加液蓋,以免因充電氣體膨脹而造成電瓶損壞。
(7)充電時,按說明書要求的電流進行充電,一般充電電流是電池容量的十分之一。
(8)充電過程中,要避免雜物進入電池。
(9)按說明書規(guī)定時間進行充電。
第12篇 鉛酸蓄電池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對蓄電池進行任何的操作前必須保證將車輛停好,并使之處于安全位置。
1 維護人員
蓄電池的充電、維修、更換必須由有資格的專業(yè)人員來操作。在準備操作之前必須仔細閱讀說明書,包括操作手冊、補給準備以及充電要求。
2 防火保護措施
在操作蓄電池時,現(xiàn)場嚴禁吸煙和明火。儲存蓄電池及充電時必須遠離易燃物品,最少應保持2米以上的距離,放置蓄電池的場所必須通風良好并配有消防設施。
3 蓄電池的維護
1) 每個單元電池上的螺母須保持干燥、清潔,每個接線端和電纜線端須擰緊并用刷子涂上干凈的油脂,以防止腐蝕。蓄電池裸露的接線端和接線柱必須用一個防滑的絕緣蓋來蓋住。
2) 每兩個單元電池的電纜線應接觸良好。檢查每個極柱的螺母是否松動或滑牙,一旦出現(xiàn),必須擰緊。
3) 保持蓄電池表面的清潔與干燥。充電完成后,應用棉線紗或刷子將濺出的酸跡擦干凈,必要時可用潮濕的毛巾擦干凈。
4) 蓄電池應避免過充電和過放電,同時快速充電和充電不足也應當禁止。否則有可能影響蓄電池的壽命。
5) 導電物體禁止放在蓄電池上面(包括金屬的工具),否則有可能引起電池短路,甚至爆炸。
6) 禁止任何有害的液態(tài)或固態(tài)的物質(zhì)濺到蓄電池表面。當使用密度計或溫度計時,其表面應干凈,不許有任何雜質(zhì)。
7) 放完電的蓄電池應及時充電,拖延時間可能會損壞蓄電池,最多不能拖延24小時。在很冷的天氣里,放在室外的蓄電池可能充不進電,這時候應將其移到室內(nèi)進行充電。
8) 如果蓄電池長時間不用,則應該每一個月充電一次,每次都應該充滿。
9) 在充電或使用過程中,因水份蒸發(fā),電解液面低,應用純水補加。不許加比重為1.280的電解液。
10) 當個別電池單元出現(xiàn)故障時,應迅速查明故障原因及出現(xiàn)故障的單元并修復,無法修復時更換。
11) 充電時,應有充分的通風設備,現(xiàn)場嚴禁吸煙和明火,以免出現(xiàn)氫氣爆炸的危險。
12) 蓄電池內(nèi)的電解液帶有毒性和腐蝕性,因為這個原因,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操作,必須穿戴好工作服和保護鏡,避免身體接觸到蓄電池內(nèi)的電解液。
13) 如果衣服、皮膚或眼睛一旦沾上蓄電池內(nèi)的酸液,立即用大量的清水來沖洗;當皮膚或眼睛沾上酸液后,除立即用大量的清水來沖洗外,還必須立刻去醫(yī)院檢查。溢出的酸液必須馬上中和處理掉。
14) 電池的重量和尺寸對車輛的穩(wěn)定性有相當大的影響,因此只有在獲得制造商同意后才允許改動蓄電池的型號。
14) 嚴禁大電流放電,如行駛和提升動作同時進行。
4 廢舊蓄電池的處置
報廢的蓄電池必須按照所在地區(qū)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回收、儲存規(guī)定的環(huán)保區(qū)域或規(guī)定的廢棄處理區(qū),并且這些工作必須由有資質(zhì)的專業(yè)公司進行。
第13篇 蓄電池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行車前檢查
(1)按規(guī)定項目,標準檢查車輛各部技術狀況處于完好狀態(tài)。重點檢查轉(zhuǎn)向系統(tǒng)、剎車系統(tǒng)、喇叭、燈光等,不準帶病作業(yè)。
(2)行車前應檢查車輛行駛證、駕駛證等行車所必須的各種證件等,不準無證駕車。
行駛
(3)廠內(nèi)電瓶車司機在行車途中必須嚴格遵守《廠內(nèi)交通安全管理標準》和“安全生產(chǎn)守則”。
(4)在廠區(qū)、車間、貨場、庫區(qū)和施工現(xiàn)場內(nèi),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通道內(nèi)行駛。最高時速10公里,進出施工現(xiàn)場、交叉路口、轉(zhuǎn)彎處時速不準超過5公里,進出廠房、倉庫、大門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
(5)蓄電池車低速行駛不宜超過10秒鐘,全速滿載連續(xù)行駛時間不應超過1小時,否則,應有一定的間歇時間。
(6)廠內(nèi)的蓄電池車(包括蓄電池叉車)不得接近火源,不能進入易燃、易爆區(qū),不準裝運危險品。
(7)蓄電池車裝載物體嚴禁超重。所載物體不準超出車箱,如需超出車箱必須保證均衡裝載。不準超高(離地2米以內(nèi))。
(8)在坡道上行駛,上坡坡度不得超過3%,下坡坡度不得超過8%。
(9)嚴禁蓄電池叉車行駛電動機和油泵電動機同時使用。
(10)蓄電池車通過廠內(nèi)平交道口和十字路口時,要“一慢、二看,三通過”,不準搶道強行通過。
(11)蓄電池車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無扶手和車箱欄板的車輛嚴禁載人,不準客貨混載。
(12)蓄電池車司機在工作期間,不準隨意離車。因特殊情況必須離車時,必須拉下電閘,取下電鎖鑰匙,鎖好車門。
收車后保養(yǎng)
(13)車輛的電器元件嚴禁接觸金屬物件,蓄電池的頂面不得放置金屬物品。
(14)電氣系統(tǒng)的元件如電線,過流保護裝置的規(guī)格不得任意更改或代替。
(15)蓄電池組的端接頭,連接線等,不得與導線的裸露部分接觸,也不得將蓄電池組的導線與車體接觸。
(16)蓄電池的充電處,要有良好的通風,且嚴禁煙火。
(17)修車時,應將電源切斷,換向操縱桿置于空檔,使手(腳)制動器處于制動狀態(tài)。
(18)在給輪胎充氣時,應首先檢查緊固輪胎的螺栓(帽)。
第14篇 ctl—12型蓄電池電機車跟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ctl—12型蓄電池電機車跟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適用范圍
1、本操作規(guī)程適用于我隊ctl—12型蓄電池電機車跟車工作業(yè)。
二、上崗條件
1、跟車工必須經(jīng)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跟車工應熟知《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熟悉蓄電池電機車的一般構造、
工作原理、技術特征,并能處理運行中出現(xiàn)的一般故障。熟悉運輸路線(彎道、坡道、交叉點、車場等),通訊、信號情況。
3、跟車工應無妨礙本職工作的病癥。
三、安全規(guī)定
1、上班前及班中嚴禁喝酒,上班時不得睡覺,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種崗位責任制,遵守本操作規(guī)程及《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2、運送大型設備、材料,必須執(zhí)行專門的安全措施。
3、跟車工應遵守以下安全守則和操作紀律:
(1)跟車工必須按規(guī)定的操作順序進行操作,與電車司機配合好,做好互聯(lián)保工作。
(2)行車時,跟車工可乘坐副駕駛室,但不得隨意動任何操作手柄,按鈕;行走時應行走在軌道兩側(cè)安全地點。
(3)摘掛鏈時,電機車司機等機車停穩(wěn)后,剎緊閘,拔下電源正負極插銷。跟車工將車輛用斜木茬支掩牢固,防止溜車。跟車工站在軌道的安全一側(cè),雙腳與軌道保持150mm以上距離,面對碰頭摘掛鏈銷。如果車輛間距不合適,可以和司機聯(lián)系,稍微動一下車,進行調(diào)整,同時掛鏈人員撤到安全地點。機車與車輛間的連接必須使用完好的專用連接鏈環(huán)的連接插銷。
(4)行車過程中,注意力集中,隨時注意軌道、車輛運行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向司機發(fā)出停車信號并停車處理。
(5)車輛過道岔時,要正確扳啟道岔。(若行車時跟車工乘坐電機車,電車司機應提前停車,待跟車工打道岔。)
(6) 機車或列車通過道岔、交叉口、彎道以及視線有障礙地段時,必須提前10米處減速(車速控制在1.0米/秒),做好停車準備,并發(fā)出示警信號。同時跟車工提前到路口、彎道處警戒,通過供應科路口、主洗西側(cè)路口、綜采一隊路口時,跟車工必須使用擋車欄桿和自動門將來往車輛、行人截停后,向電車司機發(fā)通行信號,方可通行。
四、操作準備
1、作業(yè)前應進行下列各項檢查:
(1)接班后檢查車輛的各部件、連接裝置是否完好,符合安全要求。
(2)物料、設備必須與車輛捆綁牢固,捆綁位置要適宜。不符合規(guī)定的車輛不得運送,并向運輸調(diào)度匯報。
(3)行車前對車輛的連接進行一次詳細檢查。
五、操作順序
1、跟車工按以下順序進行操作:
作業(yè)前例行檢查車輛、物料完好----支掩車輛----連接車輛----車輛運行----到達地點摘開連接車輛
六、正常操作
1、運行操作:
(1)電車司機將電機車停穩(wěn)后,剎緊閘。跟車工先檢查車輛完好及物料裝車情況,支掩好車輛,防止摘掛鏈時溜車。
(2)站在軌道的安全一側(cè),雙腳與軌道保持150mm以上距離進行掛鏈。跟車工檢查車輛連接無誤后,向電車司機發(fā)出準確開車信號。
(3)列車運行中注意了望,過彎道、交叉點、進入車場、路口提前通知電車司機慢速行駛。
(4)列車過道岔時,跟車工要正確扳啟道岔,應站在所扳道岔扳桿的反方向?qū)鈼U扳
動。
(5)運行途中要注意車輛運行以及軌道狀況,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通知電車司機停車處理。
(6)緊急情況處理后,按運行前檢查一樣,認真檢查運輸車輛,重新啟動開車。
(7)到達停車地點后,向電車司機發(fā)停車信號,電機車停穩(wěn)后,將運輸車輛支穩(wěn),摘開機頭處連接裝置。
七、特殊操作
1、運送大型設備、超長、超高、超重設備時操作:
(1)運載大型設備、材料時必須執(zhí)行專門的安全措施進行操作。
(2)運載大型設備、材料(液壓支架、采煤機組等),必須用專門平板車運載。運送液壓支架,采煤機組時,固定在平板車上要牢靠,檢查無誤后,方可開車。
(3)運送大型設備時,對車輛、軌道認真檢查,嚴禁重載車在軌面不平、軌底不實的情況下運行,嚴禁使用不合格車輛裝載大型設備,嚴格按平板車承載重量裝載,不準超載運輸。
八、收尾工作
1、做好當班運行記錄和工作日志。
2、將存在的問題向接班跟車工及值班領導交待清楚。
第15篇 充電機和蓄電池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1.只有經(jīng)過培訓合格的人員才能安裝、使用和維護本設備。
2.蓄電池應放在通風良好、干燥的地方。
3.蓄電池充電前應首先檢查以下內(nèi)容:
1)蓄電池組的連接板和極柱有無斷裂。
2)橡膠絕緣套有無損壞,極柱和帶電部分有無裸露。
3)蓄電池組有無短路現(xiàn)象。
4)蓄電池槽和蓋有無損壞、漏酸現(xiàn)象。
5)每周檢查一次漏電電流。
6)電源插銷連接是否完好。
4.在檢查蓄電池或加水時,操作人員應防護眼鏡、穿防酸手套。
5.蓄電池上不準放置工具、金屬物體和其他雜物。
6.嚴禁使用金屬物體接觸蓄電池接線端子和蓄電池上的連接器。
7.人在蓄電池上連接和拆除充電電纜時,必須斷開充電機開關。
8.嚴禁帶電檢修充電機。
9.不充電時,充電機開關必須斷開,嚴禁充電機空載運行。
10.蓄電池嚴禁過放電和過充電,必須保證使用8小時。充電8小時,冷卻8小時。
11.蓄電池放電結(jié)束后,應立即充電;充電時,一定要將蓋板打開并支撐到位。
12.充電機和蓄電池連接時,必須保證極性連接正確。
13.必須將蓄電池通氣帽擰緊,只有在檢修或測取溶液比重、溫度時才可擰開。
14.必須保證通氣帽上的通氣孔暢通。
15.應定期沖洗蓄電池,沖洗時要將通氣孔擰緊。
16.每周應檢查一次電解液比重和位置,如需加水,加到位即可,不可過多;加水要在充電前進行,每次都應做好記錄。
17.嚴禁逆時針轉(zhuǎn)動充電機定時開關。
18.不可使用閉鎖螺釘使蓄電池的開關斷電。
19.充電硐室必須配置兩個滅火器。
二、注意事項
1.充電時,連接插頭必須擰緊,連接前,充電機的開關必須在斷開位置。
2.將充電機定時器擰到所需時間刻度上,日常充電時間為8小時。每周進行一次平衡充電,充電時間一般為12小時。
3.當充電時間結(jié)束后,定時器開關自動斷開。
4.蓄電池充電后冷卻8小時,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