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電池操作規(guī)程
一、電池的分類與選擇
1. 根據應用需求,選擇適合的電池類型,如干電池、充電電池、鋰電池或鉛酸電池。
2. 確認電池規(guī)格,包括電壓、容量、尺寸等,確保與設備兼容。
二、電池的安裝與拆卸
1. 按照設備手冊指示正確安裝電池,注意正負極方向。
2. 拆卸電池時,先斷開負極,再斷開正極,避免短路。
三、電池的充電與維護
1. 使用專用充電器對可充電電池進行充電,遵循制造商的充電指南。
2. 定期檢查電池外觀,防止漏液、膨脹等異常情況。
四、電池的儲存
1. 儲存電池于干燥、陰涼處,避免高溫和陽光直射。
2. 長期未使用的電池應定期進行充電,防止過度放電。
五、電池的廢棄處理
1. 不得隨意丟棄廢舊電池,應送至指定回收點或按照當?shù)胤ㄒ?guī)處理。
2. 對于有害電池,如鋰電池,需特別小心,避免破損導致環(huán)境污染。
目的和意義
電池操作規(guī)程的設立旨在保障設備的正常運行,延長電池使用壽命,同時也關注用戶安全和環(huán)境保護。正確操作能防止電池過熱、短路等安全隱患,避免對個人健康和周圍環(huán)境造成損害。此外,良好的電池管理還能減少資源浪費,促進可持續(xù)發(fā)展。
注意事項
1. 避免將電池接觸到水或潮濕環(huán)境,防止內部化學反應導致漏電或爆炸。
2. 在操作過程中,避免使用金屬物品接觸電池端子,防止形成通路引發(fā)短路。
3. 不要在電池電量耗盡后立即充電,應待電池冷卻后再進行。
4. 遵守電池制造商的使用和保養(yǎng)建議,不要過度充電或過度放電,以免影響電池性能。
5. 教育兒童正確使用和處理電池,防止吞咽或誤觸。
6. 在處理破損或泄漏的電池時,應穿戴防護裝備,避免直接接觸化學物質。
電池操作規(guī)程的實施需要每位使用者的理解和配合,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確保電池的安全使用,保護我們的設備、人員安全和生態(tài)環(huán)境。
電池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蓄電池搬運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經考試合格并持有操作證者方準進行操作。持證者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安全、交接班制度。
2.工作前應嚴格按照潤滑規(guī)定進行注油,并保持油量適當,油路暢通,使電瓶車經常保持良好潤滑。
3.檢查電器裝置、安全裝置、傳動裝置狀態(tài)是否良好。
4.檢查各部軸承是否靈活可靠,一旦發(fā)現(xiàn)卡死、嚴重過度磨損和異常音響要及時更換。
5.轉向盤空轉角不應超過25℃。
6.作業(yè)時,不得超負荷承載或牽引,并經常檢查板簧有無斷損現(xiàn)象。
7.行駛中,決不允許踏著加速器進行換向,防止損壞機件與燒毀主線路。當出現(xiàn)異響和發(fā)熱現(xiàn)象,必須及時查找原因,予以排除,嚴禁帶病操作。
8.電瓶車在轉彎、倒車、進出庫房時必須減速,鳴笛,密切注意四周情況,防止碰撞,保證安全。
9.電瓶車應在平坦、干燥、硬質道路上行駛。蓄電池不宜經受強烈展動。因無防爆裝置,故電瓶車嚴禁在易爆場所內工作。
10.電氣系統(tǒng)應保持正常狀況,接線頭防止松動,如有損壞須及時更換.電線、熔斷器等元件規(guī)格不得任意更改。
11.工作后必須檢查、清掃設備,做好日常保養(yǎng)工作,關閉電銷,使車處于制動狀態(tài),方可離去。保證設備整齊、清潔、潤滑、安全。
12.按規(guī)定撰寫各種有關記錄。
第2篇 蓄電池搬運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駕駛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訓練,并經有關部門考核批準發(fā)給合格證件方可單獨操作。嚴禁無證駕駛,實習司機除有實習證件外還必須有正式司機隨車當教練。
2 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車廂不準載人行駛。
3 車輛不得超重、超長、超寬、超高裝載,滾動物品必須綁扎牢固。
4 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
5 車輛起動前應檢查剎車(手、腳制動機構均應齊全、完好、連接牢靠動作靈活可靠)。轉向盤應完整、光滑無油污與立管和導桿的連接應牢固、可靠,并轉動靈活。車輛喇叭、轉向燈、大燈、剎車燈應齊全完好。嚴禁車輛帶病出車。
6 起步前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然后鳴號起步。
7 因車內蓄電池不宜受強烈震動,故宜于平坦良好道路上行駛。在廠區(qū)內行駛速度不準超出5千米/時。進出車間大門、倉庫大門、危險地段及車間、庫房內不準超過3千米/時。
8 電源應采用安全電壓,蓄電池應齊全、完好,外殼應無裂痕,瓶蓋應蓋緊,安放穩(wěn)妥。在充電過程中有氫、氧氣體外逸,工作人員要嚴禁煙火接近蓄電池組,以免發(fā)生爆炸事故。
9 電瓶車不宜在有易燃易爆氣體的場所工作及停放,不宜停放在露天或潮濕的場所和有毒化學品的場所。
10 不得停放在縱向坡度大于5%的道路上,停放時應拉緊手制動桿,切斷電路。駕駛員應隨身攜帶本車電鎖鑰匙,禁止交他人保管。
11 應按章定期保養(yǎng)和檢修車輛。
第3篇 蓄電池機車充電工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1.對于防爆特殊型蓄電池極柱的焊接,必須由經過專業(yè)培訓并通過主管部門考核、取得《允許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2.配制硫酸電解液必須用純水或蒸餾水。
3.配制電解液時必須穿戴膠靴、橡膠圍裙、橡膠手套、護目眼鏡和口罩等防護用品。
4.在調合電解液時必須將硫酸徐徐倒入水中,嚴禁向硫酸內倒水(以免硫酸飛濺,燙傷工作人員)。
5.配制酸性電解液,遇有電解液燙傷時,應先用5 %的硫酸鈉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清水沖洗。
6.配制堿性電解液,如果皮膚沾有堿液時,應先用3 %的硼酸水清洗,然后再用清水沖洗。
7.禁止在充電過程中緊固連接線及螺帽等。禁止將扳手等工具放在電池上。
8.堿性蓄電池使用300 ~350 個循環(huán)、酸性蓄電池使用6 個月應全部更換一次電解液并進行清洗,然后按初充電方式進行充電。
9.每組電瓶使用達30 個循環(huán)時,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均衡充電一次。
10.每周應測量一次泄漏電流,清洗一次特殊工作栓。
11.每周必須檢查和調整每只蓄電池電解液的密度。
12.嚴禁占用機車充電。
13.在井行蓄電池充電室內測定電壓時,可使用普通型電壓表,但必須在揭開電池蓋10 分鐘后進行。
14.妥善保管好防火工具及消防器材,確保其完好、有效。
15.作業(yè)時應穿著規(guī)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16.認真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17.認真檢查電壓表、點溫計、密度計及溫度計等檢測儀表,確保其靈敏可靠。
18.充電前必須先進行整體檢查:
(1) 電池裝置外部應完好,銘牌和防爆標志齊全。
(2) 電池裝置的型號、額定工作電壓。
19.換電瓶箱時,必須把電機車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抽出電機車上的插銷。
20.用推移方法換電瓶時,機車應與充電架對中,抽出電瓶箱與機車上的4 個固定串銷,再平行推移到充電架上。
21.用吊車換電瓶時,應先檢查吊車起重鉤環(huán)、鋼絲繩、制動閘與電動按鈕,確認無誤后再進行起吊。吊車升起后,嚴禁人員在起重物下行走或站立。
22.充電工作開始前應先檢查充電機及充電機上的儀表,確認指示準確后再進行送電。
23.擦凈電池箱蓋上的灰塵、積水后,打開電池箱清洗干凈。
24.每次充電前都應對電源裝置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25.檢查各電池間連接極柱是否正確,接線端子的連接是否牢固。
26.充電機電源的兩極不得接反(電源的正極接電池的正極、電源的負極接電池負極)。
27.整流設備充電插銷必須采用電源裝置的專用插銷,不得用其他物品代用。
28.清除放在電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與臟物,打開全部電池旋塞。
29.充電前應再檢查一次電源連接是否正確,觀察電壓表的指示值,并做好記錄。然后啟動整流器開始充電。
30.注意觀察電池在充電過程中發(fā)生的變化(其中包括電解液的密度和溫度、電池的端電壓、充電電流的變化),如有異常情況應停電處理,不準電池帶故障充電。
31.各種型號的電瓶及充電機,其充電方式、充電電流、充電時間、常規(guī)充電或快速充電,應按該產品說明書及有關技術文件執(zhí)行。
32.在有80 %的單體電池電壓升至2.4 伏時,方可改用第二階段充電。當電解液冒出細密強烈氣泡,而且達到2.5 伏以上,電壓、比重穩(wěn)定3 小時不變,即為充電完畢。
33.停止充電前各電池槽的比重:酸性為1.26 ±0.01 ,否則,可用蒸餾水(當大于1.270 時) 或比重為1.300 的稀硫酸(當小于1.250 時) 調整;堿性為1.17 ~1.220 。液面高出極板高度:酸性為10 ~20 毫米,堿性為15 ~30 毫米。
34.充電時電解液的溫度不得超過下列規(guī)定:合成堿電解液43 ℃;苛性鈉電解液35 ℃;硫酸電解液45 ℃。溫度超過時應立即停充或降低電流充電,待冷卻后再充。測量溫度時應不少于3 塊電池。
35.注意連接線與極柱不得有過熱或松動現(xiàn)象。
36.電池中電解液溢出時,應及時吸出、擦凈。
37.監(jiān)視充電設備的運行情況,遇有不正常現(xiàn)象立即停充,待處理后再充電。
38.在充電過程中,每小時必須檢查一次電池電壓、電流、液面、比重和溫度,并做好記錄。
39.充電完畢必須停止1 ~1.5 小時,待冷卻后方可蓋上電池旋塞。擦凈注液口的酸堿跡,用清水沖刷后蓋上電池箱蓋,鎖上螺栓。
40.每班工作結束后,須填寫有關記錄并打掃環(huán)境衛(wèi)生、整理好工具和儀表后,方可交接班。
第4篇 蓄電池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直流屏上的母線應選用截面為矩形的鋁線,截面應按發(fā)熱條件選擇,一般不校驗電壓降。
(2)布置蓄電池時,應考慮充電室和直流屏的相對位置,做到即使蓄電池與引線接線方便,又使引出線板至直流屏的電纜或敷設導線最短。
(3)蓄電池充電室的母線一般采用圓鋼,當采用圓鋼截面太大而不易安裝時,可用圓形裸銅母線;母線各支持點間的距離不大于2m,母線的連接應采用焊接,在涂耐酸鑒別色油漆后,還應再加一層薄的凡士林油。
(4)充電整流裝置至充電室的接線板應采用鋼管暗配線,自引線板至蓄電池應采用塑料絕緣線或橡皮絕緣軟電纜,導線與蓄電池連接的地方應鍍錫。
(5)兩側裝有蓄電池時,充電室走道寬度應在1m以上;一側裝有蓄電池的應在0.8m以上;蓄電池與墻壁的距離不應小于0.15m,相鄰裸導線間以及導線與建筑物或其他接地體件的距離不應小于0.05m。
(6)工作室應注意通風,及時排出有害氣體,以減少對設施的腐蝕,防止氫氣可能帶來的爆炸危險。
第5篇 蓄電池室內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①充電工作人員嚴格執(zhí)行《充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②充電時應嚴格執(zhí)行設備操作規(guī)程。
③嚴格執(zhí)行“蓄電池運行規(guī)程
④在主充電或浮充電時,交流電源發(fā)生故障或臨時停電,必須對配電板和整流器進行停機操作,待來電后再開機運行。交流電源發(fā)生故障應及時通知有關電工修理,不得自行處理。
⑤倒換電源時,必須先將備用電池組放置于放電位置,然后再把原放電電池組拉開,不準先將放電電池組拉開,以免造成停電停訊事故。
第6篇 工貿企業(yè)電池返修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上班時應穿戴好工作服、防護眼鏡和手套。
2.在敲打電池殼蓋時,應注意物體飛出方向人員和物品的安全,以防傷人害物。
3.如兩人取極板時應互相配合協(xié)作,以防脫鉤和極板殼蓋壓腳。
4.焊極組時應遵守焊組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5.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時應檢查電源接線、夾頭等有否松動完好,拖線長度不 超過6米,不跨越通道。并注意緩慢切割,切肩飛出方向嚴禁站人,防止切割殼 體時飛出碎體傷人。
第7篇 可控硅充電設備及牽引用鉛酸蓄電池操作規(guī)程
1. 操作者必須認真閱讀說明書,了解本機床的結構,工作原理,主要零部件的作用.掌握有關操作規(guī)程.嚴禁超性能使用.
2. 充電設備的使用應注意:
- 充電設備應放置在無強烈振動及爆炸危險的環(huán)境中, 且介質中無足以腐蝕金屬和破壞絕緣的氣體及導電塵埃的地方,尤其不能和蓄電池放在同一室內使用.
- 充電時, 應按照說明書要求的順序及注意事項進行.
- 定期潤滑通風機.
3. 蓄電池在使用過程中,必須保持清潔.在充電完畢旋上液孔塞后,可用蘸有5%的氫氧化銨溶液或3%碳酸鈉溶液的抹布擦去蓄電池外部溶液,再用清水沖凈,然后用凈布擦干.注意在清理過程中,絕不能使上述溶液侵入蓄電池內部,以免促使極板損壞.
4. 經清潔處理的蓄電池,在極柱的極柱帽的表面上,應涂以一薄層凡士林以防止松動情況下發(fā)生高熱,損壞極柱及發(fā)生火花,造成氫氣爆炸.
5. 蓄電池在整個使用過程中,不應過充電(電解液密度已達1.270以上時)或過放電(放電至單體蓄電池之電壓降至1.70v仍繼續(xù)放電).
6. 為了保持蓄電池的使用壽命,避免過放電,最好放電終止電壓不低于1.80v時,即進行充電.
7. 裝置或移動蓄電池時, 不可傾斜鉗拎極柱,不得在地上拖移,防止蓄電池槽和封口劑破裂.
8. 蓄電池在使用期間,應經常檢查液孔塞有否阻塞, 須保持氣體暢通.
9. 蓄電池組在充電時,如有個別蓄電池的電壓及電解液密度上升、氣泡的生成等現(xiàn)象有較大差異時,應立即檢查不正常的原因,并加以消除。必要時單獨處理后,方可并入蓄電池組內使用.
10. 在充電過程中,電解液溫度不得高于50°c,如超過50°c時應以人工冷卻或減小充電電流值,如溫度仍不下降時,可暫停充電,但暫停充電時間不宜過久.
11. 由于充電,電解液內水分蒸發(fā)而使液面下降,故平時只宜添加純水以調整液面高度切不可添加硫酸溶液,以免極板引起硫酸化.
12. 在充電過程中,蓄電池內放出氫氣,而空氣中含有4%氫氣時,就有爆炸危險.故充電室必須通風良好,室內不許吸煙或有其它明火,以防引起爆炸.
13. 在同一充電室內,禁止同時使用酸性或堿性蓄電池.
14. 不可將金屬或其它物件放在蓄電池上,以防短路引起燃燒、爆炸和損壞蓄電池.并必須防止金屬或其它有害物質掉入蓄電池內部.
15. 蓄電池如在寒冷地區(qū)使用,電解液密度可提高到1.28±0.01; 蓄電池在沖足電的情況下,且擦凈表面酸液保存. 蓄電池放電至端電壓1.85v時應立即進行充電.
16. 已經使用過并完全充電的蓄電池,在貯存期間,每隔一個月必須用經常充電第二階段的電流制充到冒升劇烈氣泡為止,以補充蓄電池的自放電和防止極板的硫化. 在貯存達三個月時,需作一次5小時率的全放全充工作.
17. 蓄電池在使用過程中,有下列情況時需進行均衡充電:
- 正常使用的蓄電池每月一次(即約使用30次左右).
- 放電終止電壓下降至1.5v或經常低于終止低于0.15v三次或以上者.
- 放電后經24h以上未充電的.
- 放電電流值大于規(guī)定值達20%時.
- 經常充電不足或發(fā)現(xiàn)充放電時電壓和電解液密度不均衡時.
- 蓄電池內落入為害不大的雜質或極板自蓄電池內取出至負極板與空氣接觸發(fā)熱者.
18.均衡充電、極板硫酸化以后的處理、反極的現(xiàn)象及其處理方法必須按說明書
要求 進行.
第8篇 蓄電池電機車操作規(guī)程
1.開車前的檢查與準備
1.1 檢查控制器是否靈活,閉鎖裝置是否可靠,兩個手把是否都在零位。
1.2 檢查碰頭、聯(lián)接裝置、制動裝置、撒沙裝置、照明燈、警鈴或警笛,如有一項不正?;蚍辣O備失爆,都不得使用并及時匯報。
1.3 必須按照規(guī)定的空、重車數(shù)拉車,不得多拉。
1.4 開車前要檢查軌道上有無阻車器或其他障礙物。
1.5 檢查蓄電池箱與車架連接是否穩(wěn)固,箱蓋是否蓋好,然后插上防爆插銷,合上照明開關;檢查照明燈是否良好。
1.6 判斷電壓是否合乎要求。
1.7 檢查各處油量是否滿足。
1.8 開車前做一次啟動和制動試驗。
2.操作程序
2.1開車
2.1.1 照明開關,開亮照明燈。
2.1.2 按上換向手把,推到需要行車方向的位置;轉動手輪,松開制動閘。
2.1.3 接到開車信號后,先前后了望有無障礙物或人員,確認無誤,然后鳴笛或打鈴示警。
2.1.4將控制手把從零位推到“1”位,使機車緩慢加速起動,待全部車輛起動后,再將控制手把均勻的增加速度,推倒2.3……等位置,使電機車達到正常運行的速度。
2.2 停車
2.2.1將控制手把逐漸拉回零位,然后轉動手輪施閘,將列車停住;
2.2.2將換向手把扳回零位。
3.運行注意事項
3.1 控制手把除4檔和7檔可以長期停留外,其他檔不可停留過久,一般為2-3秒,上坡起動可為4-5秒。
3.2 加速時,控制手把應逐級推動,不可一下推過幾檔,也不可停留在兩檔之間。
3.3 需要低速運行時,可用時斷時通電或輪換使用各檔來實現(xiàn),禁止用車閘控制車速。
3.4 改變行車方向時,應使列車停穩(wěn)以后才進行換向操作。
3.5 停車應先斷電后施閘,在一般情況下禁止用電機反轉停止機車。
3.6 按公司規(guī)定的掛車數(shù)牽引列車,嚴禁超載運行。
3.7 列車或機車行駛時,必須前有照明燈,后有紅尾燈,并有跟車員跟車。
3.8 機車司機操作時,必須坐在駕駛室內,身體任何部位不得露出車外。
3.9 行車時,司機應遵守下列行車信號:
3.9.1口笛信號:一聲為:“停車”,二聲為:“前進”,三聲為:“后退”。
3.9.2礦燈信號:燈光左右晃動為“停車”,上下晃動為“前進”,繞圓圈為“后退”。
3.9.3紅綠燈信號:紅燈為“禁止通行”,綠燈為“允許通行”。
3.10 機車行駛到檢修地段時,司機應減低車速,打鈴示警,聽從檢修人員指揮。
3.11 機車臨近彎道、道岔、風門、巷道口、噪音大,巷道有行人和視線有障礙時,應在40米外減低車速,并打鈴示警。
3.12 人車和物車交鋒時,雙方都應減速行駛。
3.13 兩列車或兩機車頭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離。
3.14 列車制動距離:運送物料時不得超過40米,運送人員時不得超過20米。
3.15 除調車和處理事故外,在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
3.16 車輪空轉或滑行時,應將控制手把拉回零位,撒沙后再啟動。
3.17 機車或礦車下道時,應由人工處理上道,禁止用機車強行牽引。
3.18司機應根據機車拉煤趟數(shù)和運行中燈光亮度判斷蓄電池放電情況,嚴禁蓄電池過放電。
3.19 蓄電池機車在井下發(fā)生電氣故障時,應運到車庫內檢修。
3.20 機車司機需離開座位時,應停住機車,取下?lián)Q向手把保管好,但不得關閉車燈。
3.21 機車運輸火藥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以下規(guī)定:
3.21.1 zhayao和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車中運輸,如果在同一列車運輸時,裝有zhayao和雷管的車輛之間及與電機車之間都必須用三個礦車隔開。
3.21.2 必須由井下火藥庫負責人員護送,除跟車護送和裝卸人員外,其他人員嚴禁乘車。跟車人員要站在尾車碰頭上。
3.21.3 裝送火藥的列車,不準同時運送其他物品和工具。
3.22 在運行中發(fā)現(xiàn)下列情況應立即停車:
3.22.1車輪脫軌或車輛脫鉤。
3.22.2巷道及線路環(huán)境威脅安全行車時。
3.23 列車停車后不準壓花道。
3.24 地面遇有大霧和雨雪看不清前進方向時,要減速,必要時要有人引導。
3.25 車閘的使用注意事項:
3.25.1運行中嚴禁用車閘調速。
3.25.2制動時,必須將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
3.25.3制動時,應緩施閘,均用力,但不能過晚。
3.25.4當車速快,軌道較滑,在制動時,同時撒沙。
3.25.5 使列車在預定地點停車的制動距離,司機應根據經驗提前施閘。
3.26電機車有以下情況,禁止使用:
3.26.1 缺少碰頭或碰頭損壞者。
3.26.2 連接裝置有損壞時。
3.26.3 制動裝置有損壞者。
3.26.4 撒沙裝置失靈或無沙者。
3.26.5 前后照明不亮、無紅尾燈者。
3.26.6 警鈴不良者。
3.26.7 有瓦斯、煤塵baozha危險的礦井內,電機車的電氣設備不防爆者。
3.26.8 控制器的閉鎖失靈者。
3.26.9 減速箱缺油。
3.26.10 電機車駕駛室無門。
第9篇 機車蓄電池充電工操作規(guī)程(2)
機車蓄電池充電工操作規(guī)程(二)
1.充電前的檢查:
1.1檢查電瓶聯(lián)結線是否連接牢固并保持雙回路,液面高度是否在規(guī)定位置(高出極板15-20mm)。
1.2檢查電瓶上有無金屬物及工具,清除電瓶上的雜物后再旋開透氣膠蓋。
1.3檢查插銷插座是否完好,正負極是否接對,負荷電纜有無破裂。
1.4檢查整流設備是否完好,調壓電位器是否在最小位置,各表指示是否在零位。
2.操作程序
2.1插上防爆插銷,這時候直流電壓表所指示電壓為電瓶電壓。
2.2合上配電屏上所充整流器開關,再合上整流器上的空氣開關。
2.3將轉換開關搬至“常規(guī)”或“快充”位置,按下直流接觸器的啟動按鈕,此時直流主回路接通。
2.4將調節(jié)電位器順時針旋轉,此時電流由零逐漸上升,當電流達到需充值時,應停止調節(jié)。
2.5充電過程中應每隔兩小時檢查一次整流器電流,電壓表讀數(shù)是否正常。檢查每組電池的溫度和電池中反應狀況,發(fā)現(xiàn)不正常情況應立即處理。
2.6充電結束后,應先將電位器反時針旋至零位,按下直流接觸器停止按鈕,再將轉換開關搬至零位。
2.7拉掉整流器空氣開關,再拉掉配電屏上的開關。
3.安全注意事項:
3.1電瓶室內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煙火,以免引起氫氣爆炸。
3.2室內嚴禁吃食物,以免引起鉛中毒。
3.3搬運硫酸不準用肩扛、背,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抬運。
3.4電瓶液面高度不合規(guī)定或電瓶內是干的未作處理前嚴禁充電,以免損壞電瓶。
3.5在充電過程中,電解液溫度不得超過450c,如超過此值應采取降溫措施或降低充電電流。必要時停止充電兩小時等溫度降至30-350c后,方可再正常充電。
3.6配制電解液時,不準將蒸溜水倒入硫酸內,只能將硫酸慢慢地倒入蒸溜水內。
3.7電瓶必須經常保持充足電狀態(tài),不準使用未充足電的電瓶。放電后的電瓶要及時充電,放置時間不準超過二十小時。
3.8注液孔上的膠蓋必須拎緊,以免機車運行時由于顛簸使電解液濺出。膠蓋上的透氣孔必須暢通,否則電池內氣體壓力增高可能使電瓶殼破裂。
3.9每周應檢查一次電解液的比重,每口電瓶的比重必須保持在1.25-1.26之間,對不合標準的電瓶應進行調整。
3.10裝配電瓶時,搬運要小心,放置電瓶不準倒立,倒放或劇烈碰撞,以免
第10篇 蓄電池電機車司機操作規(guī)程
1.蓄電池電機車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取得合格證方可上崗。
2.必須熟悉掌握電車及其各部件和安全保護裝置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作用、使用方法,會處理一般故障。
3.操作時,應保持的正確姿勢為:坐在座位上,經常目視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動手把(或輪手拉桿),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制動手輪停放的位置應當保證手輪轉緊圈數(shù)在2-3圈的范圍內。
4.嚴禁甩掉保護裝置或擅自調大整定值;或用銅絲、鐵絲等非熔體代替保險絲(片)等熔件。
5.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在機車行駛中或尚未停穩(wěn)前離開司機室,暫時離開崗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制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在有坡度的地方,還應用木楔等將車輪楔住。
6.使用蓄電池式電機車,不得使蓄電池過放電。
7.使用電機車牽引或推頂脫軌的機車或礦車復軌時應有可靠的措施。
8.接班司機必須向交班司機詳細了解列車運行、信號、線路狀況(交班司機要主動交待清楚),并對電機車認真進行如下檢查:
⑴司機室的頂棚和門是否完好。
⑵連接器是否良好。
⑶手閘及撒砂裝置是否靈活有效。
⑷照明燈是否明亮、喇叭或警鈴音響是否清晰、宏亮。
⑸通訊裝置是否正常。
⑹蓄電池箱安放是否穩(wěn)妥,鎖緊裝置是否可靠。
⑺蓄電池電壓是否符合規(guī)定。
⑻在切斷電源的情況下控制器換向和手把是否靈活,閉鎖是否可靠。
9.檢查中發(fā)現(xiàn)問題,必須及時處理或向當班領導匯報,當電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器和撒砂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時,都不得使用該機車。
10.機車各注油點應按注油表規(guī)定加注適量的合格潤滑油;砂箱應裝滿規(guī)定粒度的干燥細砂。
11.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車輛組列、裝載情況等,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開車:
⑴各車的連接不正常。
⑵牽引車數(shù)超過規(guī)定。
⑶礦車上裝載的物料的輪廓超過牽引機車的輪廓尺寸。
⑷運送物料的機車或車輛上有搭乘人員。
⑸運送人員的列車附掛物料車或乘車人員不遵守乘車規(guī)定。
⑹運送有易爆、易燃或有腐蝕性物品時,在車輛使用、組列或裝載等不符合規(guī)定。
⑺存在其他影響安全行車的隱患。
12.起動:
(1)按順序接通有關電路,啟動相應的電氣儀表,點亮照明燈、紅尾燈。
(2)接到發(fā)車信號后,將控制器換向手把扳到相應位置上(“向前”或“向后”),先鳴笛(敲鈴)示警,然后松開手閘,按順時針方向轉動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車逐漸增加到運行速度,嚴禁司機在車外開車,嚴禁不松閘就開車。
(3)控制器操作手把由零位轉到第一位置時,若列車不動,允許轉到第二位置,若列車仍然不動,一般不應繼續(xù)下轉手把,而應將手把轉回零位,查明原因,如系車輪打滑,可倒退機車,觸動放松連接環(huán)鏈,然后重新撒砂起動,嚴禁長時間強行拖拽空轉;嚴禁為防止車輪打滑而抱閘起動。
(4)控制器操作手把由一個位置轉到另一個位置,一般應有3秒左右的時間間隔,不得過快越檔;不得停留在兩個位置之間。
13.運行:
(1)運行中,控制器操作手把只允許在規(guī)定的“正常運行位置”上長時間停放,如必須在其他位置稍長時間停留時,也應輪流停留在這些位置,避免過久固定在某一位置,防止過熱。
(2)調整車速時,應將控制器操作手把往復轉至“正常運行”及“零位位置”停留,盡量避免利用手閘控制車速。
(3)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但調車和處理事故時,不受此限;如果用機車推行車輛,必須聽從跟車人的指揮,速度要慢;對車組列時,要隨時注意插掛銷鏈人員的安全。
(4)行駛中,司機必須經常注意了望,按信號指令行車,嚴禁闖紅燈,注意觀察人員、車輛、道岔岔尖位置、線路上的障礙物等,細心操作。
(5)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于100米的間距,以免撞車。
(6)列車行駛速度:運人時不得超過5米/秒;運送爆破材料或大型材料時,不得超過2m/秒;車場調車不得超過1.5米/秒。
(7)接近風門、巷道口、硐室出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等處所,雙軌對開機車會車前,以及前面有人、有機車或視線內有障礙物時都必須減低速度,并發(fā)出警號。
(8)不論任何原因造成電源中斷,都應當將控制器的操作手把轉回零位,然后重新起動,若仍然斷電,應視為故障現(xiàn)象。
(9)列車出現(xiàn)故障或發(fā)生不正?,F(xiàn)象時,都必須減速停車;有發(fā)生事故的危險或接到緊急停車信號時,都必須緊急停車。
14.減速停車:
(1)需要減速時,應將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逆時針方向逐漸轉動,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減速時操作手把應迅速回零,如果車速仍然較快,可適當施加手閘,并酌情輔以撒砂,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零時施閘,需要停車時,應按上述操作順序使列車駛至預定地點再以手閘停止機車。
(2)需要緊急停車時,必須鎮(zhèn)定、迅速地將控制器操作手把轉至零位,施以手閘,并連續(xù)均勻地撒砂。
(3)制動時不可施閘過急過猛,否則容易出現(xiàn)閘瓦與車輪抱死至使車輪在軌道上滑行的現(xiàn)象,出現(xiàn)這種現(xiàn)象,應迅速松閘緩解而后重新施閘。
(4)制動結束,必須及時將控制器換向手把轉至零位。
(5)列車制動距離運人時不得超過20米,運送物料時不得超過40米。
(6)途中因故停車后,司機必須向值班調度員匯報,在設有閉塞信號的區(qū)段,應首先在機車前后設置防護,然后才能檢查機車,但不允許在井下對蓄電池電機車的電氣設備打開檢修。
(7)列車占線停留,在一般情況下,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①在岔道警沖標位置以外停車。
②不應在主要運輸線路“往返單線”上停車。
③在巷道較寬、無淋水或其他指定??康陌踩珔^(qū)段。
15.檢查剎車系統(tǒng)是否靈敏可靠。
16.檢查蓄電瓶,碰頭連接裝置,照明和鈴是否正常。
17.斷開電動機電源剎緊手閘,將控制手柄取下保管好。
第11篇 可控硅充電設備牽引用鉛酸蓄電池操作規(guī)程
1. 操作者必須認真閱讀說明書,了解本機床的結構,工作原理,主要零部件的作用.掌握有關操作規(guī)程.嚴禁超性能使用.
2. 充電設備的使用應注意:
- 充電設備應放置在無強烈振動及爆炸危險的環(huán)境中, 且介質中無足以腐蝕金屬和破壞絕緣的氣體及導電塵埃的地方,尤其不能和蓄電池放在同一室內使用.
- 充電時, 應按照說明書要求的順序及注意事項進行.
- 定期潤滑通風機.
3. 蓄電池在使用過程中,必須保持清潔.在充電完畢旋上液孔塞后,可用蘸有5%的氫氧化銨溶液或3%碳酸鈉溶液的抹布擦去蓄電池外部溶液,再用清水沖凈,然后用凈布擦干.注意在清理過程中,絕不能使上述溶液侵入蓄電池內部,以免促使極板損壞.
4. 經清潔處理的蓄電池,在極柱的極柱帽的表面上,應涂以一薄層凡士林以防止松動情況下發(fā)生高熱,損壞極柱及發(fā)生火花,造成氫氣爆炸.
5. 蓄電池在整個使用過程中,不應過充電(電解液密度已達1.270以上時)或過放電(放電至單體蓄電池之電壓降至1.70v仍繼續(xù)放電).
6. 為了保持蓄電池的使用壽命,避免過放電,最好放電終止電壓不低于1.80v時,即進行充電.
7. 裝置或移動蓄電池時, 不可傾斜鉗拎極柱,不得在地上拖移,防止蓄電池槽和封口劑破裂.
8. 蓄電池在使用期間,應經常檢查液孔塞有否阻塞, 須保持氣體暢通.
9. 蓄電池組在充電時,如有個別蓄電池的電壓及電解液密度上升、氣泡的生成等現(xiàn)象有較大差異時,應立即檢查不正常的原因,并加以消除。必要時單獨處理后,方可并入蓄電池組內使用.
10. 在充電過程中,電解液溫度不得高于50°c,如超過50°c時應以人工冷卻或減小充電電流值,如溫度仍不下降時,可暫停充電,但暫停充電時間不宜過久.
11. 由于充電,電解液內水分蒸發(fā)而使液面下降,故平時只宜添加純水以調整液面高度切不可添加硫酸溶液,以免極板引起硫酸化.
12. 在充電過程中,蓄電池內放出氫氣,而空氣中含有4%氫氣時,就有爆炸危險.故充電室必須通風良好,室內不許吸煙或有其它明火,以防引起爆炸.
13. 在同一充電室內,禁止同時使用酸性或堿性蓄電池.
14. 不可將金屬或其它物件放在蓄電池上,以防短路引起燃燒、爆炸和損壞蓄電池.并必須防止金屬或其它有害物質掉入蓄電池內部.
15. 蓄電池如在寒冷地區(qū)使用,電解液密度可提高到1.28±0.01; 蓄電池在沖足電的情況下,且擦凈表面酸液保存. 蓄電池放電至端電壓1.85v時應立即進行充電.
16. 已經使用過并完全充電的蓄電池,在貯存期間,每隔一個月必須用經常充電第二階段的電流制充到冒升劇烈氣泡為止,以補充蓄電池的自放電和防止極板的硫化. 在貯存達三個月時,需作一次5小時率的全放全充工作.
17. 蓄電池在使用過程中,有下列情況時需進行均衡充電:
- 正常使用的蓄電池每月一次(即約使用30次左右).
- 放電終止電壓下降至1.5v或經常低于終止低于0.15v三次或以上者.
- 放電后經24h以上未充電的.
- 放電電流值大于規(guī)定值達20%時.
- 經常充電不足或發(fā)現(xiàn)充放電時電壓和電解液密度不均衡時.
- 蓄電池內落入為害不大的雜質或極板自蓄電池內取出至負極板與空氣接觸發(fā)熱者.
18.均衡充電、極板硫酸化以后的處理、反極的現(xiàn)象及其處理方法必須按說明書
要求 進行.
第12篇 蓄電池車安全駕駛操作規(guī)程
1.檢查車輛
(1)作業(yè)前,檢查起動、運轉及制動性能,檢查壓力、溫度以及密封件的外泄漏的情況。
(2)檢查行走電機及油泵電機的主回路的電路,是否有絕緣不良,短路現(xiàn)象。
(3)檢查各種接觸器的接觸工作情況,應平整、嚴密。
(4)檢查蓄電池內電解液充入情況,比重和電壓是否合乎規(guī)定要求,各電極接頭應緊固和清潔。
(5)檢查各電線接頭及熔斷器,應緊固、接觸良好。
(6)檢查照明系統(tǒng),應顯示良好。
2.起步
(1)此類設備屬特種作業(yè)設備,必須持證上崗,上崗證由市勞動部門統(tǒng)一頒發(fā)。
()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
()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妨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后,先鳴笛,后起步。
()車輛起步后應由慢漸快地平穩(wěn)加速。
3.行駛
(1)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通道內行駛。
(2)低速行駛一般不宜超過10s。
(3)全速滿載行駛不應超過1h。
(4)車輛不得接近火源;禁止在距機床、管道、熔爐、加熱爐以及電氣設備0.5m以內的地方行駛。
(5)普通型電瓶車不得在易燃易爆的場所行駛。
(6)在坡道上行駛,上坡坡度不得超過3%,下坡坡度不得超過8%。
(7)不得在雨中行駛。
(8)電瓶叉車除應遵守以上要求外,行駛時,還應遵守叉車安全操作的有關要求。
4.裝載
(1)嚴禁超載或超長、超寬、超高裝載;滾動物品必須綁扎牢固。
(2)普通型電瓶車嚴禁裝載易燃易爆物品。
(3)嚴禁頂推其他車輛。
(4)嚴禁電瓶叉車的行駛電動機和油泵電動機同時使用。
5.電瓶保養(yǎng)
(1)電瓶的使用環(huán)境嚴禁煙火,并具備良好的通風條件。
(2)電瓶表面應保持清潔及干燥,在清理過程中,絕不允許堿性溶液進入電池內。
(3)使用時,電瓶應盡量避免過充電、過放電、強充電、強放電及充電不足等現(xiàn)象。
(4)電瓶放電后,應及時充電,最長之間間隔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5)充電前,按說明書定期檢測電解液比重,按要求補充適量的電解液或蒸餾水,要求電解液液面須高出極板10~15mm。
(6)充電前,必須打開電瓶加液蓋,以免因充電氣體膨脹而造成電瓶損壞。
(7)充電時,按說明書要求的電流進行充電,一般充電電流是電池容量的十分之一。
(8)充電過程中,要避免雜物進入電池。
(9)按說明書規(guī)定時間進行充電。
第13篇 鉛酸蓄電池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對蓄電池進行任何的操作前必須保證將車輛停好,并使之處于安全位置。
1 維護人員
蓄電池的充電、維修、更換必須由有資格的專業(yè)人員來操作。在準備操作之前必須仔細閱讀說明書,包括操作手冊、補給準備以及充電要求。
2 防火保護措施
在操作蓄電池時,現(xiàn)場嚴禁吸煙和明火。儲存蓄電池及充電時必須遠離易燃物品,最少應保持2米以上的距離,放置蓄電池的場所必須通風良好并配有消防設施。
3 蓄電池的維護
1) 每個單元電池上的螺母須保持干燥、清潔,每個接線端和電纜線端須擰緊并用刷子涂上干凈的油脂,以防止腐蝕。蓄電池裸露的接線端和接線柱必須用一個防滑的絕緣蓋來蓋住。
2) 每兩個單元電池的電纜線應接觸良好。檢查每個極柱的螺母是否松動或滑牙,一旦出現(xiàn),必須擰緊。
3) 保持蓄電池表面的清潔與干燥。充電完成后,應用棉線紗或刷子將濺出的酸跡擦干凈,必要時可用潮濕的毛巾擦干凈。
4) 蓄電池應避免過充電和過放電,同時快速充電和充電不足也應當禁止。否則有可能影響蓄電池的壽命。
5) 導電物體禁止放在蓄電池上面(包括金屬的工具),否則有可能引起電池短路,甚至爆炸。
6) 禁止任何有害的液態(tài)或固態(tài)的物質濺到蓄電池表面。當使用密度計或溫度計時,其表面應干凈,不許有任何雜質。
7) 放完電的蓄電池應及時充電,拖延時間可能會損壞蓄電池,最多不能拖延24小時。在很冷的天氣里,放在室外的蓄電池可能充不進電,這時候應將其移到室內進行充電。
8) 如果蓄電池長時間不用,則應該每一個月充電一次,每次都應該充滿。
9) 在充電或使用過程中,因水份蒸發(fā),電解液面低,應用純水補加。不許加比重為1.280的電解液。
10) 當個別電池單元出現(xiàn)故障時,應迅速查明故障原因及出現(xiàn)故障的單元并修復,無法修復時更換。
11) 充電時,應有充分的通風設備,現(xiàn)場嚴禁吸煙和明火,以免出現(xiàn)氫氣爆炸的危險。
12) 蓄電池內的電解液帶有毒性和腐蝕性,因為這個原因,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操作,必須穿戴好工作服和保護鏡,避免身體接觸到蓄電池內的電解液。
13) 如果衣服、皮膚或眼睛一旦沾上蓄電池內的酸液,立即用大量的清水來沖洗;當皮膚或眼睛沾上酸液后,除立即用大量的清水來沖洗外,還必須立刻去醫(yī)院檢查。溢出的酸液必須馬上中和處理掉。
14) 電池的重量和尺寸對車輛的穩(wěn)定性有相當大的影響,因此只有在獲得制造商同意后才允許改動蓄電池的型號。
14) 嚴禁大電流放電,如行駛和提升動作同時進行。
4 廢舊蓄電池的處置
報廢的蓄電池必須按照所在地區(qū)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回收、儲存規(guī)定的環(huán)保區(qū)域或規(guī)定的廢棄處理區(qū),并且這些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專業(yè)公司進行。
第14篇 充電機和蓄電池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1.只有經過培訓合格的人員才能安裝、使用和維護本設備。
2.蓄電池應放在通風良好、干燥的地方。
3.蓄電池充電前應首先檢查以下內容:
1)蓄電池組的連接板和極柱有無斷裂。
2)橡膠絕緣套有無損壞,極柱和帶電部分有無裸露。
3)蓄電池組有無短路現(xiàn)象。
4)蓄電池槽和蓋有無損壞、漏酸現(xiàn)象。
5)每周檢查一次漏電電流。
6)電源插銷連接是否完好。
4.在檢查蓄電池或加水時,操作人員應防護眼鏡、穿防酸手套。
5.蓄電池上不準放置工具、金屬物體和其他雜物。
6.嚴禁使用金屬物體接觸蓄電池接線端子和蓄電池上的連接器。
7.人在蓄電池上連接和拆除充電電纜時,必須斷開充電機開關。
8.嚴禁帶電檢修充電機。
9.不充電時,充電機開關必須斷開,嚴禁充電機空載運行。
10.蓄電池嚴禁過放電和過充電,必須保證使用8小時。充電8小時,冷卻8小時。
11.蓄電池放電結束后,應立即充電;充電時,一定要將蓋板打開并支撐到位。
12.充電機和蓄電池連接時,必須保證極性連接正確。
13.必須將蓄電池通氣帽擰緊,只有在檢修或測取溶液比重、溫度時才可擰開。
14.必須保證通氣帽上的通氣孔暢通。
15.應定期沖洗蓄電池,沖洗時要將通氣孔擰緊。
16.每周應檢查一次電解液比重和位置,如需加水,加到位即可,不可過多;加水要在充電前進行,每次都應做好記錄。
17.嚴禁逆時針轉動充電機定時開關。
18.不可使用閉鎖螺釘使蓄電池的開關斷電。
19.充電硐室必須配置兩個滅火器。
二、注意事項
1.充電時,連接插頭必須擰緊,連接前,充電機的開關必須在斷開位置。
2.將充電機定時器擰到所需時間刻度上,日常充電時間為8小時。每周進行一次平衡充電,充電時間一般為12小時。
3.當充電時間結束后,定時器開關自動斷開。
4.蓄電池充電后冷卻8小時,方可使用。
第15篇 蓄電池電機車操作規(guī)程(2)
蓄電池電機車操作規(guī)程(二)
1.開車前的檢查與準備
1.1檢查控制器是否靈活,閉鎖裝置是否可靠,兩個手把是否都在零位。
1.2檢查碰頭、聯(lián)接裝置、制動裝置、撒沙裝置、照明燈、警鈴或警笛,如有一項不正?;蚍辣O備失爆,都不得使用并及時匯報。
1.3必須按照規(guī)定的空、重車數(shù)拉車,不得多拉。
1.4開車前要檢查軌道上有無阻車器或其他障礙物。
1.5檢查蓄電池箱與車架連接是否穩(wěn)固,箱蓋是否蓋好,然后插上防爆插銷,合上照明開關;檢查照明燈是否良好。
1.6判斷電壓是否合乎要求。
1.7檢查各處油量是否滿足。
1.8開車前做一次啟動和制動試驗。
2.操作程序
2.1開車
2.1.1照明開關,開亮照明燈。
2.1.2按上換向手把,推到需要行車方向的位置;轉動手輪,松開制動閘。
2.1.3接到開車信號后,先前后了望有無障礙物或人員,確認無誤,然后鳴笛或打鈴示警。
2.1.4將控制手把從零位推到“1”位,使機車緩慢加速起動,待全部車輛起動后,再將控制手把均勻的增加速度,推倒2.3……等位置,使電機車達到正常運行的速度。
2.2停車
2.2.1將控制手把逐漸拉回零位,然后轉動手輪施閘,將列車停住;
2.2.2將換向手把扳回零位。
3.運行注意事項
3.1控制手把除4檔和7檔可以長期停留外,其他檔不可停留過久,一般為2-3秒,上坡起動可為4-5秒。
3.2加速時,控制手把應逐級推動,不可一下推過幾檔,也不可停留在兩檔之間。
3.3需要低速運行時,可用時斷時通電或輪換使用各檔來實現(xiàn),禁止用車閘控制車速。
3.4改變行車方向時,應使列車停穩(wěn)以后才進行換向操作。
3.5停車應先斷電后施閘,在一般情況下禁止用電機反轉停止機車。
3.6按公司規(guī)定的掛車數(shù)牽引列車,嚴禁超載運行。
3.7列車或機車行駛時,必須前有照明燈,后有紅尾燈,并有跟車員跟車。
3.8機車司機操作時,必須坐在駕駛室內,身體任何部位不得露出車外。
3.9行車時,司機應遵守下列行車信號:
3.9.1口笛信號:一聲為:“停車”,二聲為:“前進”,三聲為:“后退”。
3.9.2礦燈信號:燈光左右晃動為“停車”,上下晃動為“前進”,繞圓圈為“后退”。
3.9.3紅綠燈信號:紅燈為“禁止通行”,綠燈為“允許通行”。
3.10機車行駛到檢修地段時,司機應減低車速,打鈴示警,聽從檢修人員指揮。
3.11機車臨近彎道、道岔、風門、巷道口、噪音大,巷道有行人和視線有障礙時,應在40米外減低車速,并打鈴示警。
3.12人車和物車交鋒時,雙方都應減速行駛。
3.13兩列車或兩機車頭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離。
3.14列車制動距離:運送物料時不得超過40米,運送人員時不得超過20米。
3.15除調車和處理事故外,在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
3.16車輪空轉或滑行時,應將控制手把拉回零位,撒沙后再啟動。
3.17機車或礦車下道時,應由人工處理上道,禁止用機車強行牽引。
3.18司機應根據機車拉煤趟數(shù)和運行中燈光亮度判斷蓄電池放電情況,嚴禁蓄電池過放電。
3.19蓄電池機車在井下發(fā)生電氣故障時,應運到車庫內檢修。
3.20機車司機需離開座位時,應停住機車,取下?lián)Q向手把保管好,但不得關閉車燈。
3.21機車運輸火藥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以下規(guī)定:
3.21.1炸藥和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車中運輸,如果在同一列車運輸時,裝有炸藥和雷管的車輛之間及與電機車之間都必須用三個礦車隔開。
3.21.2必須由井下火藥庫負責人員護送,除跟車護送和裝卸人員外,其他人員嚴禁乘車。跟車人員要站在尾車碰頭上。
3.21.3裝送火藥的列車,不準同時運送其他物品和工具。
3.22在運行中發(fā)現(xiàn)下列情況應立即停車:
3.22.1車輪脫軌或車輛脫鉤。
3.22.2巷道及線路環(huán)境威脅安全行車時。
3.23列車停車后不準壓花道。
3.24地面遇有大霧和雨雪看不清前進方向時,要減速,必要時要有人引導。
3.25車閘的使用注意事項:
3.25.1運行中嚴禁用車閘調速。
3.25.2制動時,必須將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
3.25.3制動時,應緩施閘,均用力,但不能過晚。
3.25.4當車速快,軌道較滑,在制動時,同時撒沙。
3.25.5使列車在預定地點停車的制動距離,司機應根據經驗提前施閘。
3.26電機車有以下情況,禁止使用:
3.26.1缺少碰頭或碰頭損壞者。
3.26.2連接裝置有損壞時。
3.26.3制動裝置有損壞者。
3.26.4撒沙裝置失靈或無沙者。
3.26.5前后照明不亮、無紅尾燈者。
3.26.6警鈴不良者。
3.26.7有瓦斯、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內,電機車的電氣設備不防爆者。
3.26.8控制器的閉鎖失靈者。
3.26.9減速箱缺油。
3.26.10電機車駕駛室無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