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1. 桁車啟動前檢查:
- 檢查桁車的機械結構是否完好,無明顯損壞或磨損。
- 確認電氣系統(tǒng)正常,電纜無破損,接地良好。
- 檢查吊具、鋼絲繩、滑輪等是否安全可靠。
2. 桁車操作步驟:
- 啟動電源,預熱設備,檢查儀表顯示是否正常。
- 操作控制手柄,緩慢移動桁車,測試制動系統(tǒng)功能。
- 根據(jù)工作需求,調整吊具高度和角度。
- 安全起吊貨物,保持穩(wěn)定速度,避免劇烈晃動。
- 完成作業(yè)后,將桁車移至指定位置,關閉電源。
3. 桁車維護保養(yǎng):
- 定期進行專業(yè)檢查,確保所有部件運行正常。
- 清理桁車表面油污和雜物,保持設備清潔。
- 對磨損部件及時更換,避免影響設備性能。
目的和意義
桁車操作規(guī)程旨在確保操作員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因操作不當引發(fā)的事故。通過規(guī)范的操作流程,可以預防潛在風險,延長設備壽命,保證生產作業(yè)的連續(xù)性和穩(wěn)定性。良好的維護保養(yǎng)習慣有助于發(fā)現(xiàn)并解決潛在問題,降低維修成本,為企業(yè)的正常運營提供有力保障。
注意事項
1. 操作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并取得相關證書,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操作。
2. 操作時應穿戴防護裝備,如安全帽、防護眼鏡和防滑鞋。
3. 在吊裝重物時,禁止站在可能的危險區(qū)域內。
4. 發(fā)現(xiàn)設備異常時,立即停止操作,并報告給負責人。
5. 不得超載使用,嚴格按照桁車的最大荷載進行作業(yè)。
6. 桁車在運行過程中,避免急停急啟,防止貨物滑落。
7. 維護保養(yǎng)時務必斷電,防止觸電事故。
8. 記錄每次操作和維護的情況,以便追蹤設備狀態(tài)。
以上規(guī)程旨在提供一個基本的操作指南,實際情況中應結合具體設備特性和現(xiàn)場環(huán)境靈活應用。操作員應始終以安全為首要原則,遵循規(guī)程,確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桁車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桁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桁車操作司機必須持有操作證,必須熟悉掌握行車的構造性能,熟知日常保養(yǎng)規(guī)則。
2、起吊作業(yè)前必須對工作環(huán)境、物件重量及其分布等情況作全面了解。
3、進行吊鉤升降和行走等作業(yè)前,應鳴聲示意。
4、司機和起重指揮人員必須密切配合。指揮人員必須熟悉吊車性能及其起重能力,司機應嚴格執(zhí)行指揮人員發(fā)出的信號。信號不清或錯誤時,司機應拒絕執(zhí)行。
5、起吊作業(yè)時,重物下方禁止人員停留或通過,嚴禁起吊人員。
6、不得超負荷起吊,特殊情況需起吊的,必須經現(xiàn)場負責人或技術人員批準,并有專人現(xiàn)場監(jiān)護。禁止起吊不明重量的物體。
7、嚴禁斜吊、斜拉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的重物,現(xiàn)場澆注的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起吊。
8、起吊的物體應捆綁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體。起吊零星物體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鋼絲繩與物體的夾角不得小于30度。
9、起吊滿負荷或近滿負荷時,應先將物體離地面20~50cm,停機檢查吊車的確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衡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升起,對易晃動的重物必須栓拉繩。
10、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應平衡,回轉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嚴禁帶載自由下降。
11、起重所用鋼絲繩,應有生產廠的技術證明文件為使用依據(jù)。
12、吊車鋼絲繩的使用,其規(guī)格、強度必須符合該吊車的規(guī)格要求。卷筒上的鋼絲繩應連接牢固、排列整齊,放出鋼絲繩時,卷筒上至少保留3圈以上,安裝或拉出鋼絲繩時應防止打環(huán)、扭結、彎曲和亂繩,不得使用扭結、變形的鋼絲繩。
13、鋼絲繩上允許在端頭處有接頭。采用偏結固接時,偏接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不得短于300m,其偏結部分應捆扎細鋼絲。采用繩長固接時,數(shù)量不得少于3個卡環(huán)結頭,作業(yè)中必須經常檢查緊固情況。
14、每個工作日都應對鋼絲繩所有可見部分以及連接部分進行檢查,鋼絲繩磨損其直徑減少7%時應更換。
15、起重吊鉤、吊環(huá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更換:
16、表面有裂紋、破口、嚴禁補焊,應更換;
17、危險斷面及鉤頸有永久變形。
18、掛繩面磨損超過10%。
19、心軸(銷子)磨損超過其直徑的3~5%。
第2篇 桁車吊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桁車、吊車操作司機必須持有操作證,必須熟悉掌握行車的構造性能,熟知日常保養(yǎng)規(guī)則。
2、吊車作業(yè)應保持足夠的工作場地,輪胎吊作業(yè)必須支墊平穩(wěn)牢固,吊臂起落及回轉半徑無障礙,夜間作業(yè)應有足夠的照明。
3、起吊作業(yè)前必須對工作環(huán)境、物件重量及其分布等情況作全面了解。
4、進行起吊回轉、變幅、吊鉤升降和行走等作業(yè)前,應鳴聲示意。
5、司機和起重指揮人員必須密切配合。指揮人員必須熟悉吊車性能及其起重能力,司機應嚴格執(zhí)行指揮人員發(fā)出的信號。信號不清或錯誤時,司機應拒絕執(zhí)行。
6、變幅指示器、力距限制器以及各種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作機構進行停機。
7、起吊作業(yè)時,重物下方禁止人員停留或通過,嚴禁起吊人員。
8、不得超負荷起吊,特殊情況需起吊的,必須經現(xiàn)場負責人或技術人員批準,并有專人現(xiàn)場監(jiān)護。禁止起吊不明重量的物體。
9、嚴禁斜吊、斜拉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的重物,現(xiàn)場澆注的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起吊。
10、起吊的物體應捆綁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體。起吊零星物體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鋼絲繩與物體的夾角不得小于30度。
11、天氣惡劣如大風、雷暴、大霧時,應停止作業(yè)。雨雪天氣作業(yè)時,應先經過試吊,證明制動器靈敏可靠方可進行。
12、風力達6級以上,塔吊必須停止作業(yè),并在停機后解除吊臂的約束。
13、塔吊司機接到臺風預報或實際操作中遇到突風時,必須停止吊裝作業(yè),拉上纜風繩,行車輪卡上卡軌器。汽車吊必須收回扒桿,做好防臺準備。
14、塔吊每次起吊作業(yè)后,應將吊鉤升至頂端,將小車移至根部,,切斷電源,開啟風向標。
15、起吊滿負荷或近滿負荷時,應先將物體離地面20~50cm,停機檢查吊車的確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衡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升起,對易晃動的重物必須栓拉繩。
16、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應平衡,回轉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嚴禁帶載自由下降。
17、吊車不得近架靠空輸電線路作業(yè),因現(xiàn)場條件限制必須在線路附近作業(yè)的,應采取安全保護措施,并有專人現(xiàn)場監(jiān)護。吊車與架空輸電線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安全距離規(guī)定。
18起重所用鋼絲繩,應有生產廠的技術證明文件為使用依據(jù)。
19、吊車鋼絲繩的使用,其規(guī)格、強度必須符合該吊車的規(guī)格要求。卷筒上的鋼絲繩應連接牢固、排列整齊,放出鋼絲繩時,卷筒上至少保留3圈以上,安裝或拉出鋼絲繩時應防止打環(huán)、扭結、彎曲和亂繩,不得使用扭結、變形的鋼絲繩。
20、鋼絲繩上允許在端頭處有接頭。采用偏結固接時,偏接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不得短于300m,其偏結部分應捆扎細鋼絲。采用繩長固接時,數(shù)量不得少于3個卡環(huán)結頭,作業(yè)中必須經常檢查緊固情況。
21、每個工作日都應對鋼絲繩所有可見部分以及連接部分進行檢查,鋼絲繩磨損其直徑減少7%時應更換。
22、吊車起重制動器的制動輪表面磨損達1.5~2mm時,或制動塊磨擦襯墊磨損超過原襯墊厚度50%時,均應更換。
23、起重吊鉤、吊環(huá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更換:
1) 表面有裂紋、破口、嚴禁補焊,應更換;
2) 危險斷面及鉤頸有永久變形。
3) 掛繩面磨損超過10%。
4) 心軸(銷子)磨損超過其直徑的3~5%。
第3篇 桁車、吊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桁車、吊車操作司機必須持有操作證,必須熟悉掌握行車的構造性能,熟知日常保養(yǎng)規(guī)則。
2、吊車作業(yè)應保持足夠的工作場地,輪胎吊作業(yè)必須支墊平穩(wěn)牢固,吊臂起落及回轉半徑無障礙,夜間作業(yè)應有足夠的照明。
3、起吊作業(yè)前必須對工作環(huán)境、物件重量及其分布等情況作全面了解。
4、進行起吊回轉、變幅、吊鉤升降和行走等作業(yè)前,應鳴聲示意。
5、司機和起重指揮人員必須密切配合。指揮人員必須熟悉吊車性能及其起重能力,司機應嚴格執(zhí)行指揮人員發(fā)出的信號。信號不清或錯誤時,司機應拒絕執(zhí)行。
6、變幅指示器、力距限制器以及各種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作機構進行停機。
7、起吊作業(yè)時,重物下方禁止人員停留或通過,嚴禁起吊人員。
8、不得超負荷起吊,特殊情況需起吊的,必須經現(xiàn)場負責人或技術人員批準,并有專人現(xiàn)場監(jiān)護。禁止起吊不明重量的物體。
9、嚴禁斜吊、斜拉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的重物,現(xiàn)場澆注的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起吊。
10、起吊的物體應捆綁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體。起吊零星物體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鋼絲繩與物體的夾角不得小于30度。
11、天氣惡劣如大風、雷暴、大霧時,應停止作業(yè)。雨雪天氣作業(yè)時,應先經過試吊,證明制動器靈敏可靠方可進行。
12、風力達6級以上,塔吊必須停止作業(yè),并在停機后解除吊臂的約束。
13、塔吊司機接到臺風預報或實際操作中遇到突風時,必須停止吊裝作業(yè),拉上纜風繩,行車輪卡上卡軌器。汽車吊必須收回扒桿,做好防臺準備。
14、塔吊每次起吊作業(yè)后,應將吊鉤升至頂端,將小車移至根部,,切斷電源,開啟風向標。
15、起吊滿負荷或近滿負荷時,應先將物體離地面20~50cm,停機檢查吊車的確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衡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升起,對易晃動的重物必須栓拉繩。
16、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應平衡,回轉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嚴禁帶載自由下降。
17、吊車不得近架靠空輸電線路作業(yè),因現(xiàn)場條件限制必須在線路附近作業(yè)的,應采取安全保護措施,并有專人現(xiàn)場監(jiān)護。吊車與架空輸電線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安全距離規(guī)定。
18起重所用鋼絲繩,應有生產廠的技術證明文件為使用依據(jù)。
19、吊車鋼絲繩的使用,其規(guī)格、強度必須符合該吊車的規(guī)格要求。卷筒上的鋼絲繩應連接牢固、排列整齊,放出鋼絲繩時,卷筒上至少保留3圈以上,安裝或拉出鋼絲繩時應防止打環(huán)、扭結、彎曲和亂繩,不得使用扭結、變形的鋼絲繩。
20、鋼絲繩上允許在端頭處有接頭。采用偏結固接時,偏接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不得短于300m,其偏結部分應捆扎細鋼絲。采用繩長固接時,數(shù)量不得少于3個卡環(huán)結頭,作業(yè)中必須經常檢查緊固情況。
21、每個工作日都應對鋼絲繩所有可見部分以及連接部分進行檢查,鋼絲繩磨損其直徑減少7%時應更換。
22、吊車起重制動器的制動輪表面磨損達1.5~2mm時,或制動塊磨擦襯墊磨損超過原襯墊厚度50%時,均應更換。
23、起重吊鉤、吊環(huá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更換:
1) 表面有裂紋、破口、嚴禁補焊,應更換;
2) 危險斷面及鉤頸有永久變形。
3) 掛繩面磨損超過10%。
4) 心軸(銷子)磨損超過其直徑的3~5%。
第4篇 桁車式泵吸除砂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啟動前
1、確認供配電系統(tǒng)完好。
2、池壁、軌道有無損傷;
3、檢查電纜有無破損、是否完好。
4、相應閥門是否處于正常位置。
二、運行中
1、操作員密切注意設備運行狀況,特別是桁車在運行過程中有無異響,若有異常,立即按停止按扭。
2、注意設備是否有明顯的手感振動或間歇的抖動。
3、浮渣刮板是否正常升降;
4、螺旋分砂機的運行是否正常,分砂效果是否良好;
三、操作完畢后,檢查、確認設備完好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第5篇 桁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桁車必須有專人使用、專人管理,桁車司機必須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非持證人員不得操作。
二、操作人員須認真閱讀使用說明書,熟悉其工作性能,了解其結構和工作原理。
三、作業(yè)時的準備工作:
(一)必須按標準穿戴好勞保用品。
(二)檢查機械、電氣、安全裝置應確保良好;
(三)對行車時桁日常檢查,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禁止使用。
1、鋼絲繩達到報廢標準。
2、制動器的制動力矩剎不住額定載荷。
3、限位開關失靈。
4、車上有人(檢查、修理指定專人指揮時除外)。
5、露開桁車,當風力達六級及以上。
6、新安裝、改裝、大修后未經驗改合格。
(四)對桁車進行定期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禁止使用:
1、車輪裂紋、掉片、嚴重啃軌或“三條腿”。
2、電氣接零保護掛靠失去作用或絕緣達不到規(guī)定值。
3、電動機溫升超過規(guī)定值。
4、轉子、電阻一相開路。
5、吊鉤、滑輪、卷筒達到報廢標準。
6、主要受力件有裂紋、開焊。
7、主梁彈性變形或永久變形超過修理界限。
8、軌道桁車梁松動、斷裂、物件破碎、終點車檔失靈。
四、作業(yè)時應做到:
(一)操作人員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工作前4小時嚴禁飲酒。
2、不準帶無關人員上車。
3、開車前檢查桁車上應無碰、卡、 現(xiàn)象;確認一切正常,打鈴報警后再送電試車。
4、檢查試車中發(fā)現(xiàn)有第“三”條之(三)、(四)中規(guī)定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車。
5、操作者必須精力集中,與下面人員密切配合。操作時不準做與操作無關的事。
6、桁車檢查、維修過程中,應統(tǒng)一指令,密切配合。
(二)操作中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動物不吊。
7、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8、帶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9、埋地物品不吊。
10、違章指揮不吊。
(三)吊運物品堅持“三不越過”:
1、不從人頭上越過。
2、不從汽車上越過。
3、不從設備上越過。
(四)操作過程中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操作中要始終做到穩(wěn)起、穩(wěn)行、穩(wěn)落。在接近人時必須及時打鈴報警,地面配合吊裝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
2、運行時,任何人發(fā)出停車信號均應立即停車。
3、操作帶翻、游翻、兜翻時應在安全地方進行。
4、起吊重物水平行走時,距地面距離不許超過0.5米。
5、吊運重物接近額定負荷時,應升至100毫米高度停車檢查剎車能力。
6、吊運過程中,不允許同時操作三個機構(即大車、小車、卷揚不能同時動作)。
7、正常情況下不準打反車。
8、上下車時需由平臺梯子通過,不準沿軌道行走。
9、無載荷運行時,吊鉤應升至上極限位置。
10、露天起重機作業(yè)完畢后應加以固定。
11、在處理故障或離車時、控制器必須置于“0”位,切斷電源。不準懸掛重物離開車。下班時把小車停于駕駛員一端,吊鉤升至上極限位置。
五、作業(yè)后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斷主機電源。
(二)檢查設備,確保設備狀態(tài)完好,按要求進行維護保養(yǎng)。
(三)切斷總電源。
六、做好設備運行的全過程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