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單梁操作規(guī)程
單梁操作規(guī)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設備檢查:確保起重機的所有部件,包括鋼絲繩、滑輪、吊鉤、制動裝置等在操作前處于良好狀態(tài)。
2. 操作準備:熟悉作業(yè)環(huán)境,了解負載重量及尺寸,合理選擇吊具和索具。
3. 起升操作:平穩(wěn)起升,避免快速動作導致的沖擊或搖晃。
4. 移動與定位:精確控制起重機移動,確保負載安全到達指定位置。
5. 下降與卸載:緩慢、平穩(wěn)地放下負載,防止突然下落。
6. 停止與斷電:作業(yè)完成后,將起重機停放在規(guī)定區(qū)域,切斷電源并做好設備清潔工作。
7. 應急處理:熟知并能迅速執(zhí)行應急預案,應對突發(fā)狀況。
目的和意義
該規(guī)程旨在規(guī)范單梁起重機的操作流程,提高作業(yè)效率,保障工作人員安全,防止因操作不當造成的設備損壞和安全事故。通過嚴格遵守規(guī)程,可以降低維護成本,延長設備使用壽命,同時也有利于提升企業(yè)形象,增強客戶信任。
注意事項
1. 操作人員需經過專業(yè)培訓并持有有效操作證,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操作設備。
2. 操作時必須佩戴安全帽、安全帶等個人防護裝備。
3. 嚴禁超載作業(yè),務必準確估算負載重量。
4. 在視線受阻或復雜環(huán)境下作業(yè)時,應有專人指揮。
5. 檢查設備時,如發(fā)現(xiàn)異常,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報告維修。
6. 遇到雷雨天氣或其他惡劣氣候,應停止室外作業(yè)。
7. 保持作業(yè)現(xiàn)場整潔,避免雜物影響操作。
8. 遵守交接班制度,詳細記錄設備運行情況。
請注意,操作規(guī)程的執(zhí)行是每個操作員的責任,任何忽視都可能導致嚴重后果。只有嚴格執(zhí)行規(guī)程,才能確保作業(yè)安全,實現(xiàn)高效生產。
單梁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單梁天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操作使用人員必須具備機械和電器操作知識,身體狀況良好。
2、吊運重物前應清楚被吊物品的重量,嚴禁超載、超負荷吊運。
3、進行作業(yè)前應檢查以下幾點:
1)操作者步行范圍內無障礙物;軌道上不應有異常,重物運行通道周圍無人員通行。
2)試動按鈕裝置起升、下降、左右運行動作是否靈敏、準確;同時按動一組按鈕電動葫蘆不得動作。
3)空載吊鉤上升至極限位置時,限位應準確可靠;
4)起升、下降及運行的制動應靈敏可靠,導繩器及其它安全裝置動作正常,安全可靠。
5、不得利用限位器停車,不得在吊起重物時調整制動器、進行檢查和維修。
6、重物達到或接近額定載荷時,應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再以最小高度吊運。重物運行時不得從有人的上方通過。
7、無下降限位器的電動葫蘆,在吊鉤處于最低工作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留3圈以上的安全圈。
8、作業(yè)地點昏暗,無法看清場地和被吊物體時,不得進行操作。
9、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被吊重物與鋼絲繩不垂直時不得進行操作。
10、使用中如有異常響聲,應遵循先停車,后檢查,排除故障后再開車的程序。
第2篇 單梁電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作業(yè)前準備
1.1、電動葫蘆操作人員必須熟悉設備性能及結構,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
1.2、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無負荷試驗,檢查控制按紐、限位器是否靈敏正常。鋼絲繩是否正常地纏繞在卷筒上,運行時有無異常聲響,制動是否可靠,如發(fā)現(xiàn)上述問題之一,應及時排除方可使用。
1.3、使用按中級工作制進行,嚴禁超負荷運行。
2.作業(yè)中注意事項
2.1、吊起重物時,只允許按垂直方向吊運,不允許鋼絲繩斜出垂直方向10°以外拉拽重物,更不能沿地面拖動重物。
2.2、電動葫蘆在工字鋼上不移動時,不得拽動手控按紐的電纜線。
2.3、工作時不宜過長時間將重物靜止懸空。
2.4、使用中如發(fā)現(xiàn)制動失靈,應保持鎮(zhèn)靜,立即持續(xù)不停地按下降按紐,使重物徐徐落到地面,然后聯(lián)系電氣維修人員進行檢修。
2.5、限位器是防止吊鉤超出極限位置時發(fā)生事故的保險裝置,要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告。
3、作業(yè)后要求
3.1、操作完畢后將吊鉤開啟至作業(yè)面2以上,放好控制手柄,關閉平臺護欄門。
第3篇 單梁起重機、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使用起重設備前,首先檢查各受力部件是否完好,并了解起重設備額定起重量是否大于重物重量,確定起重設備是否可用。
二、送電后進行試車,操作者禁止站在起重機和電動葫蘆正下方操作,首先檢查起重機大車行走情況,確定大車行走方向符號⊙左(右)、 ○右(左),大車行走正常后,再檢查小車行走情況,并確定小車行走方向符號→左(右)、←右(左),小車試車正常后,再檢查吊鉤升降情況↑升、↓降,吊鉤升起時停3秒、開5秒兩次,吊鉤下降時停3秒、開5秒兩次。試車正常后方可起吊重物。
三、起吊重物時,單梁起重機和電動葫蘆一定要停在重物正上方,禁止斜拉起吊。重物起吊前一定要捆綁結實,捆綁繩扣與卡環(huán)應與重物重量相匹配,注意應使重物重心在起吊受力點下方,這樣才不至于引起重物大幅度翻轉。
四、試吊:起吊重物離地面150mm停車檢查各受力部位,抱閘、小車、鋼絲繩、繩扣等,停車檢查時間1分鐘以上;然后起吊3秒停車檢查重物下落情況,下落距離不得超過10mm。符合要求后繼續(xù)起吊。
五、重物起吊時,不準同時有兩個方向的運動,重物在空中平移時應盡量接近地面,并且不應有大幅度擺動,必要時應加設攬風繩控制。
六、 微調點動各電動機時,時間間隔不應低于3秒,以免燒壞接觸器觸頭。
七、重物在落地時,要墊支撐件,以便抽出索具。
八、使用完起重設備后,應使單梁起重機停在吊裝口上方,電動葫蘆停在單梁起重機靠近吊裝口一端,吊鉤起升到不影響其它作業(yè)位置。斷掉電源,把操作開關盒放在開關箱內。
九、起重作業(yè)時,嚴禁使用起重量不明的索具和卡環(huán),起吊大型重物時,一定要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設專人指揮,統(tǒng)一口令。
第4篇 電動單梁起重機的詳細操作規(guī)程
1.工作前
(1).帶駕駛室的單梁起重機,司機接班開車前,應對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按點檢卡片的要求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2).地面操縱的單梁起重機,每班應有專人負責按點檢卡片的要求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3).操作者必須在確認走臺或軌道上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當電源斷路器上加鎖或有告示牌時,應由原有關人除掉后方可閉合主電源。
2.工作中
(1).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yè)。
(2).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閘或其它制動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⑥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⑦歪拉斜掛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⑩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3).發(fā)現(xiàn)異常,立即停機,切斷電源,檢查原因并及時排除。
3.工作后
(1).將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車??吭谥付ㄎ恢茫刂破魇直糜凇傲恪蔽?;拉下刀閘,切斷電源。
(2).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
(3).做好交接班工作本文由天力重工友情提供,轉載請注明!
第5篇 lda型電動單梁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
lda型電動單梁起重機與cd1型的電動葫蘆配套使用,成為一種有運行軌道的輕型起重設備。其額定載荷為5t、10t,跨度14.5mm,適應溫度-25℃~+40℃,濕度≤85%,無火災、爆炸危險和腐蝕介質的環(huán)境中工作,禁止吊運熔化金屬,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為方便操作,設有地面操縱形式。
1 結構特點
1.1 金屬結構部分
主梁采用鋼板壓延成形的u型槽,再與工字鋼組成箱形腹梁。橫梁也是用鋼板壓延成u型槽組焊成箱形橫梁。主、橫梁之間采用螺栓連接。
1.2 運行機構
采用分別驅動形式,驅動、制動靠錐形轉子制動電機來完成,傳動是采用“開—閉”式齒輪傳動。
1.3 電氣設備
運行電機為單速異步錐形轉子制動電動機,運行速度為20m/min。
1.4 電動葫蘆
cd1型電動葫蘆主要由三部分組成,一為起升機構,二為運行機構,三為電器裝置。
1.4.1 起升機構
起升機構由起升電機通過聯(lián)軸器經減速器空心軸驅動卷筒旋轉,使繞在卷筒上的鋼絲繩帶動吊鉤裝置上升或下降。設有中間軸和剛性聯(lián)軸器。
1.4.1.1 起升電機采用錐形轉子電動機,以適應產品斷續(xù)工作中頻繁的直接起動。
1.4.1.2 減速器采用斜齒輪三級減速。
1.4.1.3 卷筒采用鑄鐵或無縫鋼管制成,利用花鍵傳遞動力;卷筒外殼用鋼板焊制而成。卷筒裝置是葫蘆的中心部分,側板與運行機構聯(lián)接,兩端分別與起升減速器、電機聯(lián)接,其下通過鋼絲繩與吊鉤裝置聯(lián)合工作,外殼的前下方,安裝有限位器導桿裝置。
1.4.1.4 吊鉤采用專用鋼鍛制而成,并用推力球軸承通過吊鉤橫梁與外殼聯(lián)接,使吊鉤運轉自如。
1.4.2 運行機構
電動小車、運行電機、運行減速器、從動小車等共同組成運行機構,運行機構通過側板與卷筒裝置帶動主機作往復移動。
1.4.3 電器裝置
葫蘆的電器裝置由電器控制箱、按鈕開關、限位器及聯(lián)接導線等組成。
按鈕開關的操作電壓為36v,根據(jù)按鈕開關上所示方向符號,正確按壓按鈕,通過控制箱內繼電器的吸合與斷開,可以控制葫蘆的動作。
1.4.4 性能參數(shù)
名稱
單位
lda5t-15.4ma5d
lda10t-15.4ma5d
起重量
t
5
10
操作型式
地面操作
地面操作
.起重機運行機構
運行速度
m/min
20
20
電機型號
zdy121-4
zdy122-4
電機功率
kw
2×0.8
2×1.5
轉速
rpm
1380
1380
電動葫蘆
型號
cd1
cd1
起升高度
m
9
9
起升速度
m/min
8
8
運行速度
m/min
20
20
工作級別
a5
a5
跨度
m
14.5
14.5
2 安全操作
2.1 操作者應具備的條件:
2.1.1 應具備機械和電器操作知識,身體健康;
2.1.2 應熟悉電動葫蘆結構、使用性能、安全規(guī)程等;
2.1.3 操作者要經崗位培訓,持證上崗。
2.2 操作要求
2.2.1 操作前,進行日常檢查:
檢查項目
要求
作業(yè)地點
在操作者步行范圍內無障礙物
運行軌道
由地面觀察軌道上不應有異常
按鈕裝置
起升、下降、左右運行動作應靈敏、準確;同時按動一組按鈕電動葫蘆不得動作
限位器
空載吊鉤上升至極限位置時,限位應準確可靠
吊鉤裝置
吊鉤在圓周360°與垂直180°范圍內應轉動靈活,滑輪轉動時無卡阻和碰擦,吊鉤螺母防松裝置無異常,鉤口閉鎖裝置正常。
鋼絲繩
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guī)范
制動器
起升、下降及運行的制動應靈敏可靠。
導繩器及其它安全裝置
動作正常,安全可靠。
2.2.2 在無載荷情況下,接通電源、開動檢查各運轉機構控制系統(tǒng)和安全裝置,均應對靈敏準確;
2.2.3 開車前,必須提示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提示或報警;
2.2.4 操作中,對緊急停車信號,無論何人發(fā)出,都應立即執(zhí)行;
2.2.5 當起重機上或其周圍確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如電源斷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時,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后才可閉合主電源;
2.2.6 工作中突然斷電時,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
2.2.7 進行維護保養(yǎng)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志牌或加鎖。如有未消除的故障,應通知當班人員;
2.2.8 指揮物體翻轉時,應使其重心平穩(wěn)變化。多人綁掛時,應由一人負責指揮。
2.3 安全要求
2.3.1 物品重量不清不準起吊,不準超過起重機額定載荷起重、不準吊拔埋置物及斜拉、斜吊物品;
2.3.2 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限位器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時,不準起吊;
2.3.3 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時,不準起吊;
2.3.4 作業(yè)地點昏暗,無法看清場地和被吊物時,不準起吊;
2.3.5 起重機(包括葫蘆)嚴禁載人作業(yè),重物下嚴禁站人,吊重運行時不得從有人的上方通過;
2.3.6 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能力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wěn)地吊運;
2.3.7 起重機(包括葫蘆)使用完后,嚴禁鋼絲繩處于松弛狀態(tài);
2.3.8 不得利用限位器停車,不得在吊起重物時調整制動器、進行檢查和維修;
2.3.9 所吊重物不得長期懸??罩?
2.3.10 使用中如有異常響聲,應遵循先停車、后檢查,排除故障后再開車的程序。
3 維護保養(yǎng)
3.1 應做到經常檢查起重機各部位是否有異?,F(xiàn)象,尤其是主橫梁連接處,若未加旋焊,更要經常檢查。
3.2 月檢查項目及要求
檢查項目
要求
運行軌道
運行范圍內障礙物
運行范圍內與建筑物及其它設備的最小間距應不小于10mm
軌道端部止擋及聯(lián)接螺栓或焊縫
軌道端部止檔不準有變形、破損等缺陷,其聯(lián)接螺栓不得松動,采用焊接連接,焊縫不得有裂紋。
固定軌道的螺栓
螺栓不得有松動。
軌道接頭焊縫
焊縫不得有裂紋等缺陷。
軌道磨損
軌道與車輪踏面輪緣接觸處不得有局部異常變形及磨損。
吊鉤裝置
滑輪
滑輪槽不得有異常磨損,輪緣完整不得有損傷。
外觀
滑輪外罩殼不得有損傷,擋軸板擋圈及銷不得有松動,鉤口閉鎖裝置應動作正常。
工作狀態(tài)
滑輪回轉應平滑、靈活。
平衡滑輪
外觀
滑輪回轉不得有損傷,裝配聯(lián)接牢固。
墻板
聯(lián)接螺栓不得有松動。
車輪
踏面和輪緣不得有異常的磨損和傷痕。
鋼絲繩
繩端固定狀況
鋼絲繩各尾端固定應牢固可靠,不得有異常。
外觀
不得有扭結、灼傷及明顯的松散、腐蝕等缺陷,繩上應有潤滑油脂。
使用安全程度
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guī)范
齒輪
齒輪潤滑狀況
應定期加機油。
電纜
外觀
電纜不得有外傷、異常的彎曲或扭轉、老化等缺陷。
裝配狀況
電纜與開關的連接不得有松動,中線環(huán)不得脫離滑道;支承鋼絲兩端不得有松動。
集電器
工作狀況
集電滑輪回轉應靈活,不得有明顯磨損。
外觀
聯(lián)接螺栓不得有松動,絕緣體不得松動和破損,彈簧不得失去彈性。
3.3 年檢查項目及要求
檢查項目
要求
運行軌道
踏面清潔度
不得有附著的油污及大量的灰塵
傾斜度
不大于1/1000
接頭
焊縫與軌道不得有裂紋,上下及兩側偏移量不得大于1
磨損狀況
踏面磨損量不大于原尺寸的10%,寬度磨損量不大于原尺寸的5%
車輪
輪緣
輪緣厚度的磨損量不得超過原厚度的50%,輪緣與軌道的側向總間隙應小于車輪踏面寬度的50%
踏面
按踏面直徑測量磨損量應小于原尺寸的5%,踏面直徑差應小于公稱直徑的1%,圓度差應小于0.8
外觀
不得有裂紋、損傷
制動器
按月檢要求重復檢查
鋼絲繩
按月檢要求重復檢查
齒輪
起升機構齒輪的磨損
第一級齒輪允許磨損量應小于原齒厚的15%;其它應小于20%
運行機構齒輪的磨損
第一級齒輪允許磨損量應小于原齒厚的15%;其它齒輪應小于25%,開式齒輪應小于30%
齒面缺陷檢查
齒部不得有裂紋、斷齒;齒面點蝕損壞不得大于嚙合面的30%,且深度不得超過原齒厚的10%
吊鉤
外觀
表面不得有裂紋,螺紋部分,危險斷面及頸部不得有塑性變形,缺陷不得補焊
危險斷面磨損量
不得超過原尺寸的5%
開口度
不得超過原尺寸的5%
扭轉變形
不得超過10°
滑輪
輪槽不均勻磨損小于3,輪槽壁厚磨損量小于原壁厚的20%,輪槽底部磨損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5%;不得有其它損害鋼絲繩的缺陷
軸
齒輪軸的磨損
磨損量不得超過原軸頸的1%
其他軸的磨損
磨損量不得超過原軸頸的2%
卷筒
不得有裂紋,筒壁磨損量小于原壁厚的10%
鍵
鍵與鍵槽連接不得有松動和變形以及異常磨損
花鍵
不利用異常磨損及變形
滾動軸承
不得有破損及裂紋
油封
配合面不準有裂紋
電纜
按月檢要求重復檢查
集電器 開關
按月檢要求重復檢查
回路的對地絕緣電阻
不得小于1.5mω
外殼與接地螺釘間電阻
不得大于0.1ω
3.4 潤滑
部位名稱
潤滑方式
潤滑油脂名稱
時間
起升機構減速器
自上部孔注入
150齒輪油
三個月一次
運行機構減速器
自上部孔注入
3號二硫化鉬基潤滑脂
三個月一次
鋼絲繩及卷筒槽
涂抹表面
鋼絲繩油脂
三個月一次
吊鉤推力軸承及滑輪處軸承
涂抹表面
3號二硫化鉬基潤滑脂
六個月一次
走輪軸承
涂抹表面
3號二硫化鉬基潤滑脂
六個月一次
卷筒軸承
涂抹表面
3號二硫化鉬基潤滑脂
六個月一次
起升和運行電機軸承
擠入
3號二硫化鉬基潤滑脂
六個月一次
慢速箱體
擠入
3號二硫化鉬基潤滑脂
六個月一次
4 常見故障及調整
1、起動后電機不轉,不能提重物
1、過度超載
不允許超出載使用
2、電壓比額定電壓低10%以上
等電壓恢復正常
3、電器有故障,導線斷開或接觸不良
檢修電器與線路
4、制動輪與后端蓋銹蝕咬死,制動輪脫不開
卸下制動輪,清洗銹蝕表面
5、電機掃膛
按序號9
2、制動不可靠,下滑距離超過規(guī)定要求
1、因制動環(huán)磨損大或其它原因,使彈簧壓力減小
調整
2、制動環(huán)與后端蓋錐面接觸不良
拆下修磨
3、制動面有油污
拆下清洗
4、制動環(huán)松動
更換制動環(huán)
5、壓力環(huán)疲勞
更換彈簧
6、聯(lián)軸器竄動不靈或卡死
檢查其聯(lián)接部分
3、電動機溫升過高
1、超載使用
不允許
2、作業(yè)過于頻繁
正常工作
3、制動器間隙太小,運轉時制動環(huán)未完全脫開,相當于附加載荷
重新調整間隙
4、調整器響聲過大
1、潤滑不良
拆卸檢修
2、齒輪過度磨損,齒間間隙過大
3、齒輪損壞
4、軸承損壞
5、起動時電機發(fā)出異響
1、電源及電機少相
檢修或更換接觸器
2、交流接觸器接觸不良
6、重物升至半空中,停車后不能再起動
電壓過低或波動大
等電壓恢復正常后再起動
7、起動后,不能停車,或者到極限位置時,仍不停車
1、交流接觸器觸熔焊
迅速切斷總電源拆卸檢修或更換交流接觸器
2、限位器失靈
拆下檢修或更換密封圈
8、減速器漏油
1、箱體蓋之間,密封圈裝配不良或失效損壞
2、聯(lián)接螺釘未擰緊
擰緊螺釘
9、電機錐形轉子與定子間間隙太小發(fā)生碰擦(掃膛)
電機軸上支承圈磨損嚴重,轉子鐵芯軸向位移,或者定子鐵芯位移
拆下更換支承圈,使定子轉子錐面之間有均勻的間隙,每邊為0.35~0.55mm
第6篇 單梁橋式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詳解
單梁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之一:工作前
1、帶駕駛室的單梁橋式起重機、司機接班開車前,應對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按點檢卡片的要求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2、地面操縱的單梁橋式起重機,每班應有專人負責按點檢卡片的要求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3、操作者必須在確認走臺或軌道上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當電源斷路器上加鎖或有告示牌時,應由原有關人除掉后方可閉合主電源。
單梁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之二:工作中
1、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應 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yè)。
2、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閘或其它制動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⑥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⑦歪拉斜掛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⑩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3、發(fā)現(xiàn)異常,立即停機,切斷電源,檢查原因并及時排除。
單梁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之三:工作后
1、將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車??吭谥付ㄎ恢?,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刀閘,切斷電源。
2、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
3、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7篇 攪拌站單梁懸掛起重機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
攪拌站單梁懸掛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適用崗位
攪拌樓維修、汽修、泵修工、輔助工等崗位。
二、開機前的檢查
1檢查行車各部位是否有異?,F(xiàn)象,尤其是檢查主橫梁連接處。
2檢查車輪,不應有裂縫、壓痕及磨損超限,上述缺陷深度超過3mm時,應立即更換。
3 鋼絲繩在一個捻距內折斷達19絲時,鋼絲繩表面有明顯磨損時,均應立即更換。
三、操作步驟
1試車:在無載荷情況下,接通電源,開動并檢查各運轉機構,控制系統(tǒng)和安全裝置,檢查和調整電動葫蘆的制動器,均應靈敏準確、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2工作完畢后,把電動葫蘆和操作按鈕盤移到安全位置后,切斷電源。
四、安全注意事項
1 本起重不適用于有火災危險、爆炸危險的介質中,和相對濕度大于85%,充滿腐蝕性氣體場所里工作,以及用來吊運熔化金屬和有毒易燃易爆物品。
2 不得超過起重機規(guī)定的起重量使用(3t)。
3 不允許同時按住使電動葫蘆朝正反兩個方向轉動的控制按鈕。
4 吊動工件時,操作人員與工件應保持1米以上的距離。吊運前方應無人、無障礙。操作人員跟車行走時,應注意防止拌倒。
5 控制電纜不要拉得過緊,要保持按鈕盤有活動的余地。
6 不準傾斜起吊或拖拉重物。
7 限位器為保護裝置,不得當開關使用。嚴禁無導繩或限位器操作,并應經常檢查導繩器(限位器)和限位開關的靈敏度。
8 電源開關箱的鑰匙由指定人員管理,電動葫蘆必須有專人定期保養(yǎng)、檢查、潤滑,以免出現(xiàn)事故。
9 當起重機剎車不靈時,應調整電動制動彈簧的松緊度。
五、嚴格遵守十不吊原則。
1 超負荷不吊。
2 安全裝置,機械設備有異?;蛴泄收喜坏?。
3在重物上加工或埋入土中物件以及歪拉斜掛不吊。
4物件捆綁不牢不平或活動零件不固定、不清除不吊。
5吊物上站人或從人頭上越過及垂臂下站人不吊。
6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易爆器械無安全措施不吊。
7 棱角缺口未墊好不吊。
8 六級以上大風和雷暴雨時不吊。
9 在斜坡上或坑沿,堤岸不填實不吊。
10電動葫蘆不工作時,不允許懸掛重物,以免使零件產生永久變形。
第8篇 單梁橋式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2)
單梁橋式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二)
1.工作前
a.帶駕駛室的單梁橋式起重機、司機接班開車前,應對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按點檢卡片的要求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b.地面操縱的單梁橋式起重機,每班應有專人負責按點檢卡片的要求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c.操作者必須在確認走臺或軌道上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當電源斷路器上加鎖或有告示牌時,應由原有關人除掉后方可閉合主電源。
2.工作中
a.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yè)。
b.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閘或其它制動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⑥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⑦歪拉斜掛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⑩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c.發(fā)現(xiàn)異常,立即停機,切斷電源,檢查原因并及時排除。
3.工作后
a.將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車??吭谥付ㄎ恢?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刀閘,切斷電源。
b.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
c.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9篇 單梁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 目的
為規(guī)范單梁吊的正確操作及安全使用,特制訂本規(guī)程。
2 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適用于煉軋廠線棒保障作業(yè)區(qū)單梁吊的使用和維護。
3 工作內容及要求
3.1操作人員必須經專門培訓,取得相應操作證,并持證上崗。
3.2作業(yè)前應穿戴好勞保用品。
3.3在總電源斷開的情況下,檢查起重機的連接和使用情況。
3.4檢查各個限位、安全裝置,合格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3.5起重機每次開動前、吊重物運行時必須鳴鈴警告。
3.6起重機不帶負荷運行時,吊鉤必須升起至少超過一個人的高度。
3.7起重機帶負荷運行時,重物必須升起,至少要超過重物運行線上最高障礙物0.5米。
3.8嚴格禁止吊運重物時在人頭上越過。
3.9吊起重物時,必須在垂直位置,不許移動大車及小車拖動重物。
3.10司機必須與起重工緊密配合,步調一致。移動和起升重物時,只應聽從起重工的信號,但“停車”信號不論由誰發(fā)出,均應立即停車。
3.11起重機在遇停電時,應切斷總電源。
3.12起重機起升重物或放下鉤時,司機不得離開。
3.13 司機應嚴格遵守“起重作業(yè)十不吊”的規(guī)定。
3.14 當起重機工作完畢后,吊具應升到上面位置,切斷總電源。
3.15 司機在離開起重機時,起重機必須停放在規(guī)定的停車點上。
第10篇 電動單梁橋式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2)
電動單梁橋式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二)
1.開機前的檢查
1.1檢查行車各部位是否有異?,F(xiàn)象,尤其是檢查主橫梁連接處。
1.2檢查車輪,不應有裂縫、壓痕及磨損超限,上述缺陷深度超過3mm時,應立即更換。
1.3鋼絲繩在一個捻距內折斷達19絲時,鋼絲繩表面有明顯磨損時,均應立即更換。
2.操作步驟
2.1試車:在無載荷情況下,接通電源,開動并檢查各運轉機構,控制系統(tǒng)和安全裝置,檢查和調整電動葫蘆的制動器,均應靈敏準確、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2.2工作完畢后,把電動葫蘆和操作按鈕盤移到安全位置后,切斷電源。
3.操作注意事項:
3.1本起重不適用于有火災危險、baozha危險的介質中,和相對濕度大于85%,充滿腐蝕性氣體場所里工作,以及用來吊運熔化金屬和有毒易燃易爆物品。
3.2不得超過起重機規(guī)定的起重量使用。
3.3不允許同時按住使電動葫蘆朝正反兩個方向轉動的控制按鈕。
3.4吊動工件時,操作人員與工件應保持1米以上的距離。吊運前方應無人、無障礙。操作人員跟車行走時,應注意防止拌倒。
3.5控制電纜不要拉得過緊,要保持按鈕盤有活動的余地。
3.6不準傾斜起吊或拖拉重物。
3.7限位器為保護裝置,不得當開關使用。嚴禁無導繩或限位器操作,并應經常檢查導繩器(限位器)和限位開關的靈敏度。
3.8電源開關箱的鑰匙由指定人員管理,電動葫蘆必須有專人定期保養(yǎng)、檢查、潤滑,以免出現(xiàn)事故。
3.9當起重機剎車不靈時,應調整電動制動彈簧的松緊度。
3.10電動葫蘆不工作時,不允許懸掛重物,以免使零件產生永久變形。
第11篇 單梁行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上崗前,操作工必須穿戴好勞保用品,否則不準上崗。
2、開車前先檢查電器設備、機械設備的制動裝置是否安全可靠,鋼絲繩有無破裂、斷股、損壞現(xiàn)象,禁止設備帶病運行。
3、起吊物體時,要認真檢查夾具是否夾緊,吊運物是否平衡,防止吊運物中途脫落。
4、行車運行時,嚴禁吊運物跨越人體,行走要響鈴警示,確認無誤,再吊運行駛。
5、吊運物就位時,要與有關人員緊密配合,做到平穩(wěn)、準確、牢固。
6、吊運中要嚴格遵守十不吊原則。
a、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b、超負荷不吊;
c、工件緊固不牢不吊;
d、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e、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f、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c-、光線黑暗看不清工件不吊:
h、歪拉斜吊不吊;
t、棱刃物件沒有措施不吊;
j、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7、吊運物體行走時不得低于2.5米,嚴禁開快速車。
8、操作完畢,將吊車開到指定位置,將搖控器關閉,取出保險、切斷電源,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車間。
g、吊車上的安全裝置,必須保持靈敏可靠,安全使用,發(fā)現(xiàn)設備有故障,要停車停電,盡快派專業(yè)人員檢修。
10、行車工必須持證上崗操作,嚴禁非工作人員操作,禁止閑談,工作精力要集中。
11、保持現(xiàn)場整潔,搞好安全文明生產。
第12篇 單梁起重機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起吊前應檢查設備的機械部分,鋼絲繩、吊鉤、限位期等應完好,檢查電器部分應無漏電,接地裝置應良好。每次吊重物時,在吊離地面10cm 應停車檢查制動情況,確認完好后方可進行工作。
2、 不準超載起吊,起吊時手不準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吊物上升時,嚴防沖撞。
3、 起吊物體要捆扎牢固,并在重心。吊重行走時,重物離地不要太高,嚴禁重物從頭上越過,工作間隙不得將重物懸在空中。
4、 電動葫蘆在起吊過程中發(fā)生異味,應立即停車檢查,找出原因,處理后方可繼續(xù)工作。
5、 電動葫蘆鋼絲繩在卷筒上要纏繞整齊,當?shù)蹉^放在最低位置,卷筒上的鋼絲繩應不得少于三圈。
6、 使用懸掛電纜電氣開關啟動,絕緣必須良好,滑動必須自如,并正確操作電鈕和注意人站立位置。
7、 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下放重物。
8、 起吊重物必須做到垂直起升,不得斜拉重物,起吊物重量不清的不吊。
9、 在工作完畢后,電動葫蘆應停在指定位置,吊鉤升起,并切斷電源。
第13篇 單梁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電動單粱起重機應由專人操作,操作者應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規(guī)程。
2、 新安裝或經拆檢后的電動葫蘆,首先應進行空車試運轉數(shù)次,在未安裝完畢前,切忌通電試轉。
3、 在正常使用前應進行以額定的負荷125%,起升離地面約100毫米,10分鐘的靜負荷實驗,并檢查是否正常。
4、 在正常使用前應進行以額定負荷重量,作重復升降與左右移動實驗,實驗后檢查其機械傳動部分,電器部分和連接部分是否正??煽?。
5、 在使用中,絕對禁止在不允許的環(huán)境下,及超過額定負荷和每小時額定合閘次數(shù)(120次)的情況下使用。
6、 安裝調試和維修時,必須嚴格檢查限位裝置是否正確靈活可靠,當?shù)蹉^升降至上下極限位置時,能否及時切斷電流停止吊鉤升降,避免事故發(fā)生。嚴禁將限位器作為正常操作下的停電。
7、 同一跨度內有多臺起重機工作時,必須保持1.5m距離,以防相撞。
8、 不允許同時按下兩個使用電動葫蘆按相反方向運動的手電門按紐。
9、 在使用中必須由專門人員定期對電動葫蘆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故障及時采取措施,并仔細加以記錄。
10、 制動電機應調整至使重物懸空制動,并在最大負荷下降制動時,制動下滑量不超過80mm。制動下滑量≤起升速度/100(m)。
11、 電動葫蘆使用中必須保持足夠的潤滑油,并保持潤滑油的干凈,不應含有雜質和污垢。
12、 鋼絲繩上油時應該使用硬毛刺木質小片,嚴禁直接用手給正在工作的鋼絲繩上油。
13、 電動葫蘆不工作時,不允許把重物懸于空中,防止零件產生永久變形。
14、 在使用過程中,如果發(fā)現(xiàn)故障時,應立即切斷主電源。
15、 工作完畢后必須把電源總閘拉開,切斷電源。
設備動力部
第14篇 單梁起重機行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緊急斷電停止裝置和限位裝置),確認設備和裝置靈敏準確、安全可靠;確認起吊繩、鉤無損傷,并與起吊物的重量匹配,方可使用。
二、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動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予以告示;嚴禁吊物從人員上方越過;操作人員不得站立在行車起吊物經過的方向;吊運物件不得離地過高。
三、檢修行車時,應??吭诎踩牡攸c,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四、重噸位的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多個方向的控制按紐。
五、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六、機床操作人員在使用行車起吊機床上的工件時,在卡盤或頂針未松開,工件可以自由搬動前,不得將起吊繩絡住工件或用起吊鉤勾住工件,防止行車誤動作,造成人身或設備事故。
七、使用行車時,必須做到“八不吊”: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超過標準負荷不吊;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歪拉斜掛不吊;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活動物不吊;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體不吊;帶棱角快口未墊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八、行車運行中,如發(fā)現(xiàn)動作失控的緊急情況,應立即按下“緊急停止”按鈕,切斷電源,進行善后處理。
九、工作完畢,行車應停靠在規(guī)定位置,并上升起吊鉤(超過2米),切斷電源。
第15篇 電動單梁吊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使用和操作者必須了解吊車的性能及其控制方法,持證上崗,非本崗位人員嚴禁操作。
2、使用吊車前必須認真檢查吊鉤、鋼繩滑輪等各部件是否完好,卷揚鋼繩是否正常,不允許有打絞、壓繩現(xiàn)象,線控電纜及其開關不得有破損和嚴重油污。
3、使用時,應先在無吊物狀態(tài)下點動各個功能開關,檢查開關是否靈活,吊車各方面的運行是否正常,確認無誤后方可投入使用。
4、吊運物件時,要用合格的吊具拴掛牢靠。
5、起吊重物時,應將重物吊離支撐面100-150mm時,停頓數(shù)十秒鐘,確認無異常后,方可繼續(xù)操作,嚴禁一次起升到目標高度。
6、吊運物件行走時,在保證能夠通過地面障礙物的原則下,重物離地面的距離不宜過高,一般最好不要超過人體的胸部。
7、嚴禁吊運重物從人頭上通過,要盡量避讓重要設備。
8、多人配合同時拴掛和吊運物件時,必須有專人指揮,統(tǒng)一協(xié)調操作。
9、吊車操作人隨時都必須與吊物保持一定的水平距離,嚴禁在吊物和吊車梁垂直下面操作。
10、嚴禁用吊車吊起物件到物件下面進行檢查、檢修、安裝等作業(yè)。
11、嚴禁用吊車起吊和運送人員。
12、嚴禁直接用鋼絲繩、鏈條、鐵絲栓掛吊運乙炔瓶、氧氣瓶、汽油桶等易燃易爆物品。
13、禁止歪拉斜吊,禁止拉吊埋在地下的不明物體。
14、吊車停用時,應將吊物卸下,將吊鉤起升到2.5m以上的高度,并開到無運轉設備無人作業(yè)、無人經常通過的地方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