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內容
一、機車日常維護與檢查
1. 每日出車前,應進行全面檢查,包括機油、冷卻液、剎車液的液位,確保充足且無泄漏。
2. 檢查輪胎壓力,保持在制造商建議的范圍內,以保證行駛安全。
3. 確認燈光、喇叭、轉向信號等電氣設備功能正常,夜間行駛時能提供必要的視線輔助。
4. 對制動系統(tǒng)進行試駕檢查,確認剎車響應靈敏,無異常響聲或振動。
二、機車運行管理
1. 遵守交通法規(guī),不超速行駛,保持安全距離,避免急剎車和急轉彎。
2. 在復雜路況下,如雨雪天氣、施工路段,應降低速度,提高警惕。
3. 定期進行長途行駛后,應進行一次全面的機車保養(yǎng),包括更換機油、濾芯,檢查懸掛系統(tǒng)和傳動裝置。
三、機車故障處理
1. 發(fā)現(xiàn)任何異常情況,如發(fā)動機過熱、異響或性能下降,應立即停車,進行初步診斷。
2. 若無法自行解決,及時聯(lián)系專業(yè)維修人員,并詳細描述問題,以便快速定位故障。
3. 避免未經許可的自行維修,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害。
四、機車儲存與清潔
1. 不使用時,機車應存放在干燥、陰涼的地方,防止銹蝕和部件老化。
2. 定期清潔機車,特別是鏈條、剎車盤等關鍵部位,避免灰塵和污垢影響性能。
3. 存放前,應將電瓶斷開,以防長時間未使用導致電瓶虧電。
五、機車安全培訓
1. 所有機車操作人員應接受安全操作培訓,掌握基本的應急處理方法。
2. 培訓內容應包括機車構造、操作流程、故障識別和初步處理等。
3. 定期進行復訓,確保操作人員知識更新,提升安全意識。
標準
1. 執(zhí)行本規(guī)程時,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確保機車運營的安全合法。
2. 機車維護保養(yǎng)應參照制造商提供的用戶手冊,遵循其推薦的保養(yǎng)周期和方法。
3. 故障處理和維修應由具備資質的人員進行,確保維修質量和機車性能。
4. 安全培訓應形成制度,新入職員工須完成培訓并通過考核后方可上崗。
5. 本規(guī)程的執(zhí)行情況應定期評估,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時修訂,以適應技術和管理的發(fā)展變化。
以上規(guī)定旨在確保機車的高效運行,保障操作人員的安全,提高運輸效率。全體機車操作人員需理解和遵守,共同維護良好的機車使用環(huán)境。
機車技術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井下電機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開車前準備:
1.1 檢查剎車器是否可靠,控制器、照明燈、信號、插銷、掛鉤、連接器、整流柜以及其他零件是否良好,檢查機車各加油部位是否加了油,機車前后有無阻礙,操作箱必須每周檢查一次。
1.2 加好各零部件的機油。
2.行車操作:
2.1炸藥只能專車運送,使用電機車牽引時,必須符合相關規(guī)定要求,嚴禁混合運輸爆破器材。
2.2 嚴禁除司機以外人員搭乘列車。
2.3 司機必須有駕駛執(zhí)照,嚴禁駕駛室外操作,開車時,先松剎車后送電,停車時,先停電后剎車。
2.4 機車行駛時,司機必須集中精力,監(jiān)視前方,如發(fā)現(xiàn)有人或障礙物,應立即減速行駛,并發(fā)現(xiàn)出信號,做好剎車準備。
2.5 機車行駛時,不得超過規(guī)定速度,經過岔道、轉彎,礦車橫道線時,應減速行駛,并發(fā)出信號,隨時作好剎車準備。
2.6 兩臺電機車在單軌上行駛或和手推車交叉的地方,必須設有可靠的聯(lián)系信號裝置,并嚴格執(zhí)行運行制度。
2.7 機車行駛在坡度較大的軌道上,必須減速。停車時要將機車剎住,或使用阻車器,防止機車滑行。
3.其它要求:
3.1 機車停好后,必須切斷電源,司機離開機車時,必須將控制開關鎖好,鎖匙隨身帶走。
3.2 當班機車掉了軌,當班要處理好。
3.3 不許運礦(巖)、運料車輛搭乘人員。
3.4下班前機車要全面清洗維護加油,礦車要沖洗,斗腳、鐵道要清理干凈。
第2篇 電機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一章總則
1、必須遵守礦山一般安全規(guī)程。
2、使用通用設備、工具必須遵守其安全規(guī)程。
3、司機必須進行專業(yè)理論知識和安全技術培訓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車,副司機、徒工必須在正司機的技術指導和安全監(jiān)護下,方可操縱設備。
4、司機必須熟悉和掌握所操作的電機車的構造、性能、工作原理、技術標準及要求。
5、司機、副司機必須熟悉和掌握鐵礦所屬鐵路鋪設情況和牽引網絡的架設情況。
6、司機、副司機必須熟悉和掌握鐵礦所制定的鐵路行車組織規(guī)則、各車站管理細則、信號顯示等相關管理規(guī)定。
7、必須服從車間調度、調車員、車站值班員的指揮,保證安全、正確、及時完成工作任務。
8、禁止非乘務人員操縱設備,禁止非乘務人員乘坐機車或列車。
9、工作中,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確認制和各種規(guī)章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節(jié)設備檢查
1、進行設備檢查、維護時,司機與副司機必須互相聯(lián)系好,并檢查機車周圍無影響作業(yè)的不安全因素后,方可工作。
2、必須檢查機車上的各種工具、常用易耗材料、備件是否準備齊全且完好,檢查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拉桿、止輪器等各種安全防護用品是否齊全,且符合使用要求,禁止使用有缺陷的安全防護用品。
3、每班應保證檢查維護時間(累計時間):80噸機車為60分鐘;150噸機車為90分鐘。
4、檢車工檢查車輛時,必須用檢車牌換取工作牌,司機不得擅自搬動自閥手柄。試驗時,司機與檢車人員必須做好聯(lián)系確認,呼喚應答。沒有取下禁止移動信號前,司機禁止動車。
5、試驗制動機、調整制動行程、更換閘瓦時,車上車下必須做好聯(lián)系確認,呼喚應答。
6、用高壓風吹掃機車時,注意風壓,特別是吹掃電器部件時,應控制風壓,不得使用帶水的高壓風吹掃電器部件和電機。
7、冬季檢查、維護時,必須檢查閘瓦與動輪是否凍結;檢查處理撒砂作用和調壓動作情況;用酒精噴霧器噴射酒精,防止電機、電器部件凍結引起作用不良。
8、存在下列問題之一的機車不準投入運轉:
⑴、空氣制動或電阻制動、手搖制動不良時;
⑵、照明燈具等設置不完善時;
⑶、汽笛裝置作用不良或短缺時;
⑷、雷雨季節(jié)無避雷裝置或避雷裝置有缺陷時;
⑸、輪緣、主軸、平衡彈簧裝置存在缺陷或磨耗到限、折斷、嚴重變形等,影響安全、運轉時;
⑹、主電阻、主電路燒損、接觸不良,出現(xiàn)嚴重漏氣、保護裝置失靈、動作不正常時
⑺、各部電機出現(xiàn)故障未查明原因,或牽引電機出現(xiàn)故障,未切除故障電機時;
⑻、蓄電池電壓在40伏以上、60伏以下時;
⑼、80噸機車沒有送風機組,150噸機車缺一臺送風機組時;
⑽、車鉤與緩沖裝置作用不良;
⑾、集電器升降作用不良或不符合技術標準要求;
⑿、動輪擦傷到限;
⒀、只有一臺空壓機工作;
⒁、撒砂裝置作用不良;
第二節(jié)設備啟動及準備
1、機車必須經過乘務人員的全面、認真、仔細的檢查,確認機車各部正常,無任何安全隱患后,方可啟動。
2、機車啟動時,所有乘務人員及調車員必須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各控制手柄應放置在零位上,閉合蓄電池開關及控制總開關,其它各控制開關應處于斷開位置,與其他乘務人員及調車員互相聯(lián)系好,確認無誤后,方可鳴笛,升起集電器。
3、若需人工頂起集電器時,應將控制手柄放置在零位,單閥手柄放置在制動位置上,上車頂人員必須穿戴好絕緣手套、絕緣靴、安全帽,在安全地點站穩(wěn),與司機室內的乘務人員聯(lián)系好,使用絕緣拉桿將集電器頂起,閉合補助壓扣,待風壓達到一定數(shù)值后,落下集電器,走下車棚,再鳴笛升起集電器。
4、集電器升起后,閉合補助壓扣,待風壓達到規(guī)定的數(shù)值,對空氣制動器和電制動進行試驗,制動管泄漏不得超過02公斤/厘米2,若兩種制動有一種失效,機車禁止啟動。
5、啟動時,將自閥和單閥手柄放置在運轉位置上,使機車、列車完全緩解,并鳴笛一長聲,警示機車或列車啟動,同時開動通風機向牽引電機送風。
6、運轉手柄應在第一變阻級停留3—5秒,待主電路完全接通后,逐級平穩(wěn)啟動,運轉手柄不得長期停放在同一變阻級上,時間不得超過30秒。
7、當啟動困難時(如冰、雪、上坡等),應在車輪下適當撒砂,防止空轉,當發(fā)生空轉時,禁止撒砂,必須將控制手柄立即退回,空轉停止后再撒砂,繼續(xù)逐級啟動。
8、上坡啟動時,應保持機車制動,先將列車緩解,再將控制手柄移至第二或第三位后,迅速緩解機車制動,再繼續(xù)啟動。
9、列車在下坡啟動時,應充分緩解列車,待制動管壓力達到6公斤/厘米2
后,緩解機車制動,并做好電制動的準備工作。
10、在冬季,必須經常將風缸內積水排凈。150噸以上的機車應用酒精噴霧器往氣路內噴射酒精,防止氣路凍結。
第三節(jié)列車運行
1、運行時,應認真確認顯示的各種信號,操作姿勢應正確,手不離把手,認真仔細觀察列車的運行狀況,與其他乘務人員做好聯(lián)系確認,呼喚應答。
2、運行中,司機必須做好前后的了望工作,并通過眼看、耳聽、鼻嗅等判斷各部工作情況,發(fā)現(xiàn)異常,立即關電停車檢查。
3、當機車或列車由惰行轉換為帶電運行時,應在第一位稍停。待主電路接通后,再逐級切除電阻。運行時,除經濟運行級外,其余各位置停留時間不得超過30秒。防止燒損主電阻。
4、主電路轉換時的要求:
⑴、串聯(lián)轉換為串并聯(lián),串聯(lián)轉換為并聯(lián)時:操作要迅速;在牽引電機電流低于小時制電流,電網電壓高于1000伏時,方可轉換。
⑵、當從高壓級退回到低壓級時,應將手柄推至低壓變阻級,投入一定量的電阻后,再回升至低壓經濟運行。
⑶、并聯(lián)(或串并聯(lián))運行中,出現(xiàn)電網電壓小于1000伏時,應轉換為低電壓級運行。
5、運行中隨時注意機車內各種儀表指示情況,必須在適當?shù)攸c升起正集電器。
6、運行中通過區(qū)分器前或更換正側集電器及正側集電器落下再次抬起時,必須將控制器手柄退回零位,然后在第一變阻級停留3—5秒。待主電路完全接通后,逐級平穩(wěn)操作。
7、運行在困難坡道上或曲線上或因冰、霜、雪路面粘著較差時,應在車輪下撒砂,防止空轉。
8、運行中遇到停電時:
⑴、若上坡應立即停車,擰緊手閘,掩好止輪器;
⑵、下坡時,應根據制動及環(huán)境情況,惰行到安全平坦地點停車,若總風缸氣壓低于7公斤/厘米2時,不得緩解,停車后擰緊手閘,掩好止輪器;
⑶、應立即退回控制器手柄,并 斷開輔助開關按鈕。
9、運行中若遇到雨雪時,應關閉各門,遇到大雷雨時,應降下集電器。
10、夜間運行時,必須打開標志燈。
11、運行中遇到下列情況,應按規(guī)定鳴笛,注意減速運行,并準備停車:
⑴、調車員或其他人員顯示鳴笛信號時;
⑵、在鐵路上或附近有施工人員、巡道員及有人、畜、車輛時;
⑶、進入曲線了望困難,高大建筑物妨礙了望時;
⑷、駛近車站、道口、裝卸場、扳道房、道岔稠密區(qū)段、廠房、橋梁、隧道涵洞、礦槽等時;
⑸、遇有大風、雪、雨霧、了望困難時;
⑹、兩組列車在同一車站向同一方向并行時,在鄰線停有列車或車輛時;
⑺、駛近鳴笛標志、或其它必須鳴笛處時。
12、運行中遇到下列情況,需停車確認后再運行:
⑴、在軌道上或附近有障礙物等妨礙運行時;
⑵、電鏟、鉆機等設備距機車車輛太近時;
⑶、發(fā)現(xiàn)線路震動過大或機車車輛有異聲異狀時;
⑷、對鐵路線路、供電線路及信號顯示有懷疑時;
⑸、行至一停再開標志或指定的一停再開標志地點時;
⑹、駛到聯(lián)系地點及連掛車輛時;
⑺連續(xù)發(fā)生二次以上過負荷繼電器動作時。
13、運行中遇到下列情況必須采取緊急停車措施:
⑴、途中或站內任何人員向列車發(fā)出緊急停車信號時;
⑵、同一線路上對面出現(xiàn)機車車輛時;
⑶、機車、車輛發(fā)生故障,危及人身、設備安全時;
⑷、列車分離進入異線時;
⑸、鐵路線、供電線折斷或路基塌方、被淹妨礙行車時;
⑹、信號顯示不明,經一再鳴笛而未改變或線路上有人、畜、車輛等經鳴笛仍未離開時;
⑺、調車員號志消失,經鳴笛仍不顯示時;
⑻、機車車輛脫軌,車輛自動起翻,人員掉落時;
⑼、遇有危害行車安全或其它變故及調車員使用車長閥時。
14、進出站前注意事項:
⑴、進站前,必須按規(guī)定減速、鳴笛預告,注意接車線是否停有機車、車輛等并做好站外停車的準備。
⑵、出站時,應確認列車禁止移動信號是否已去掉;
⑶、確認進出站信號、道岔開通方向是否正確,鄰線列車是否停于警沖標內方;
⑷、推進時,未得到調車員信號禁止開車。
15、進出掌子面、排土場注意事項;
⑴、進出掌子面接近電鏟或排土場時,應鳴笛預告;
⑵、遇有塌方,應立即返回安全地段聯(lián)系;
⑶、注意獨頭道,停車時應距離車擋不小于5米。
⑷、到達裝車、翻卸地點停穩(wěn)后,鳴笛三長聲,表示機車不在開動,方能裝車或翻卸。
15、調車作業(yè)時,必須明確作業(yè)目的、程序及有關事項;司機必須嚴格按照調車員顯示的信號行車;在信集閉車站,同時按信號機顯示行車。
16、列車因故在運行中退行時,必須停在后方車站信號機外方,經車站同意后,方可退回至車站,可跟蹤出站調車的區(qū)間,禁止退行。
第四節(jié)制動、減速或停車
1、電阻制動(電制動)的使用:
⑴、電阻制動只作調速之用。
⑵、調節(jié)制動力時,應隨時注意牽引電機電壓表、電流表。電壓不得超過1700伏,電流不得超過規(guī)定值(80噸、160噸機車為250a,150噸機車為200a)。
⑶、使用前,必須先檢查作用情況,確認電制動生效后,平穩(wěn)增加制動力,不得過猛搬動電制動手柄。
⑷、單機運行時,電阻制動與空氣制動不宜同時使用。
⑸、不宜在同一電阻制動級上長時間停留。
2、空氣制動的使用:
⑴、實施常用空氣制動時,最小減壓量不得小于0.5公斤/厘米2,根據需要可追加減壓次數(shù),但一次減壓量不得超過1公斤/厘米2,累計最大減壓量不得超過1.7公斤/厘米2。應注意機車制動缸壓力不超過3公斤/厘米2,超過時應適當緩解。
⑵、在機車本身以外發(fā)生非常制動時,應立即關電,并將自閥手柄搬到非常位置。當使用非常制動時,應適當撒砂。
3、實施制動過程中,應根據線路情況、運行速度及機車、車輛制動性能,以空氣制動為主,電阻制動為輔,適當實施制動及撒砂。
4、機車在連掛車輛、非常制動及長時間停車后,為迅速向制動管充氣,可將自閥手柄搬到緩解位置,待制動管壓力達到6公斤/厘米2時,必須搬到運轉位置,防止充氣過量。
5、機車停止作業(yè)后,必須將反向器手柄取下,并關閉不需要的開關。
6、運行中遇到制動管斷裂、脫落或調車員使用車長閥大排氣時,應迅速將自閥手柄放置在中立位,將控制器手柄放置在零位,待列車停穩(wěn)后,查明原因,處理妥善,方可繼續(xù)運行。
第五節(jié)更換集電器、操作臺
1、更換集電器時,必須斷開輔助電路,將司機控制器運行手柄放置到零位,方可升降集電器。
2、正、側集電器交換:
⑴、機車、列車由固定線路駛入移動線路時,應早降正集電器,根據情況可早升側集電器。
⑵、機車、列車由移動線路駛入固定線路時,必須晚升正集電器,防止刮壞正集電器。
3、設有兩臺正集電器的機車更換操作臺時,可升起操作臺端的正集電器。
4、更換操作臺必須在40‰以下坡度的線路上,待機車、列車停穩(wěn)后方可進行。
5、離開原操作臺時必須做到:
⑴、一切控制開關箱按鈕必須全部處于斷開位置,并取下鑰匙;
⑵、司機控制器各控制鼓必須全部處于零位,并取下控制器手柄;
⑶、空氣制動機實施制動后,自閥手柄放置在中立位置,單閥手柄放置在運轉位置,關閉重聯(lián)塞門,并取下制動機操作手柄。
6、到達新操作臺以后,分別將取下的控制開關箱鑰匙、司機控制器反向手柄、制動操作手柄一一安上復位,并必須進行制動性能試驗。
第六節(jié)兩臺以上機車重聯(lián)運行
1、必須指定其中的一臺機車位主機,其余機車位輔機。
2、運行中由主機負主要責任,輔機必須根據主機鳴示的指示信號配合操作。
3、若輔機在運行前方時,應負責了望,并用鳴示信號向主機匯報運行前方的情況。
4、若輔機連結制動管時,應關閉重聯(lián)塞門,并開放無火裝置,并將自閥手柄放置在運轉位置。
5、若兩臺機車在列車同端連掛,通過道岔時,不準同時升起相鄰兩臺集電器。
第七節(jié)機車故障
1、機車在運行中,若發(fā)現(xiàn)不正常音響、氣味、冒煙、火災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將運轉手柄推至零位,落下集電器,停車檢查。在未查明原因和未采取措施前,不得再次接通電路進行使用和起動。
2、處理機車故障時的要求:
⑴、必須待機車停穩(wěn)(盡量停在平道上)、落下集電器,并確認定位后,方可按照故障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⑵、處理故障時,各種部件工作狀況發(fā)生改變的,必須復原或修復,故障處理完畢,必須確認處理狀況,若無法處理時,必須實施應急措施,限速入站報告情況,或就地申請救援。
⑶、一切應急措施均屬臨時性措施,實施措施方案時,應以不擴大故障和危及其它設施為原則。
⑷、對刮集電器、脫軌、撞車等事故,經救援后,司機必須做好技術檢查,確認對運轉無礙后,方可自行運行或與救援車連掛運行。
2、處理電氣設備、部件、線路故障時的安全要求:
⑴、當高速開關、過負荷繼電器、主輔可熔器連續(xù)兩次動作或熔斷時,在未查明原因,又未采取措施前,禁止進行試驗或再起動。
⑵、當更換主、輔可熔絲(片)時,必須按原容量規(guī)格更換,可熔絲(片)必須上緊,將垂度朝向噴出口,并徹底清掃瓷瓶、導弧角、可熔箱等。
⑶、更換各類接觸器時,必須將集電器落下,斷開高速開關及低壓電源,對風動式的接觸器,處理時還要切斷高壓室的控制風源,更換完畢后,應檢查接線是否正確,滅弧狀況是否良好。
⑷、斷開高壓電源后,可再低壓供電情況下,檢查電控接觸器動作情況。
⑸、處理低壓部件故障時,必須斷開全部電源。處理故障必須按電氣原理正確布線,不準設臨時線,不準帶故障作業(yè)。
⑹、處理低壓安全連鎖裝置電路故障時,嚴防短接接點或錯接,處理保安裝置故障時,不準亂動鉛封。
⑺、運行中正集電器損壞,不能自行修理時,應與有關人員聯(lián)系救援,入庫修理,必要時,應將損壞的集電器綁扎好,防止刮壞架線。
3、處理牽引電機故障時:
⑴、將故障開放器搬道斷開位置,切除故障電機,必要時,將故障電機相對方向的電刷取出。
⑵、80噸機車切除故障電機后只允許在串聯(lián)級運行入庫修理;150噸、160噸機車在切除一組故障電機后,仍可實行主回路轉換,并在短期內減少牽引量的情況下,牽引貨物。
⑶、切除故障電機時,必須待機車停穩(wěn),斷開全部電源后方可進行。
4、處理機械故障時:
⑴、運行中氣壓調節(jié)器發(fā)生故障時,可使用短接按鈕,在嚴格監(jiān)視儀表的情況下,運行至平坦地點,向有關人員聯(lián)系處理。
⑵、一臺電動空壓機組故障,而生產必須使用機車時,可暫時用作需要風量較小的零活機車(不得作為列車牽引),應盡早入庫修理。
⑶、當制動支管折斷或個別閘缸故障時,應關閉相應臺車的截斷塞門,并與有關人員聯(lián)系后,自行回庫處理。
⑷、當發(fā)現(xiàn)齒輪箱有異?,F(xiàn)象時,應切除相應的牽引電機,及時與有關人員聯(lián)系,經鑒定采取適當措施后方可動車。
⑸、當發(fā)現(xiàn)燃軸,應打開軸箱蓋檢查。燃軸輕微時,應限速入站報告,嚴重時,應原地報告調度,等待救援處理。
5、更換閘瓦時,必須先將制動管折角塞門關閉,再緩解機車,換完后,必須將折角塞門打開。
第八節(jié)機車長時間停用
1、機車實施常用制動后,將自閥手柄放置到保壓位置,單閥手柄放置到制動位置,擰緊手閘,并采取必要的止輪措施,最后還要進行一次緩解試驗,檢查止輪措施是否可靠。
2、落下集電器,斷開高速開關,將控制開關箱按鈕全部放置到斷開位置,取下鑰匙。
3、司機控制器各手柄應全部處在零位,取下操作手柄,關好門窗,隨身攜帶好鑰匙和操作手柄,防止他人動車。
第三章安全技術規(guī)程
第一節(jié)上下車時
1、上下車梯時,應“眼看準”、“手把緊”、“腳踩穩(wěn)”,禁止跳上跳下。
2、下車時,應注意觀察上下車地點的情況,避免踩空、絆倒、滑倒。
3、車輛未停穩(wěn)時,禁止打開車門,禁止采取止輪措施。
4、禁止手持工具等物品進行攀登作業(yè)。
5、禁止列車啟動后上下車。
第二節(jié)行走時
1、禁止在運行線路的鋼軌、枕木上躺坐。
2、禁止在臨時停放的車輛下休息、乘坐或躲避雨雪。
3、在電動道岔附近行走時,禁止踩踏軌面、道岔拉桿、尖軌尖端、信號機導線、導管、警沖標等,不得將手、腳及工具、工件等物伸入尖軌移動的空擋內。
4、禁止將手、腳伸入已抬起的軌枕下面。
5、在地面作業(yè)或行走時,禁止靠近或站在鄰近線路上,必須注意觀察鄰近線路上有無列車運行,有列車通過時,應注意躲避。
5、在地面行走時,應選擇比較平整、無障礙物的路徑,禁止奔跑及跳躍。
6、禁止在鐵路中間及兩側1.5米內行走。
7、禁止在運行中的機車前面搶越鐵路。
8、禁止從停放的列車或車列底部鉆越,必要時,必須確認列車或車列暫無移動的可能,然后抓緊把手,由制動臺上越過。
9、橫過鐵路時,應遵守“一站、二看、三通過”的規(guī)定,注意四周機車運行情況及腳下有無障礙物,線路上有停放列車或車列時,應先確認無移動的可能后,在停放列車或車列前后5米以外通過。
第三節(jié)運行時
1、禁止臆測行車,禁止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2、禁止非乘務人員及無乘車證的人員搭乘機車或列車。
3、150噸、160噸機車禁止逆向操縱。
4、機車在運行中,禁止更換操縱臺,禁止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或閑談,禁止超負荷或超速運轉,禁止關閉通風機及發(fā)電機。
5、禁止正側(或兩臺正集電器)集電器同時抬起,叉線交叉點前后15米禁止升起集電器。
6、停車、聯(lián)掛車輛時禁止使用電阻制動。
7、禁止在換向手柄與行車方向相反時,使用電阻制動。
8、在坡道上停車時,禁止落下集電器,必須將自閥手柄放在保壓位置,單閥手柄放在制動位置。
9、在列車停穩(wěn)前,禁止搬動反向器手柄,禁止使用反接制動停車。
10、使用非常制動時,禁止緩解單閥。
11、在列車未停穩(wěn)前,禁止搬動自閥手柄。
12、禁止帶負荷升降集電器。
13、運行途中,禁止隨意停車,特別是長大坡道上。
14、80噸機車切除一組故障電機后,禁止使用電阻制動。
15、禁止帶電駛入停電線路,禁止搶入安全防護區(qū)。
16、禁止在區(qū)分器處升降集電器。
第四節(jié)檢查、維護時
1、正、側集電器升起后,禁止下列作業(yè);
⑴、禁止進入高壓室;
⑵、禁止檢查電阻;
⑶、禁止上車棚;
⑷、禁止打開儀表箱;
⑸、禁止在高壓室、電阻室側門附近進行檢查和維護作業(yè);
⑹、禁止檢查、維護牽引電機和輔助電機(檢查整流情況、異常音響和震動除外)。
2、上車棚頂部作業(yè)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⑴、必須穿好絕緣鞋、戴好安全帽和絕緣手套;
⑵、必須與其他乘務人員聯(lián)系徹底,得到允許后,方可進行下一步工作;
⑶、必須落下集電器,將按鈕開關全部置于斷開位置,取下壓扣箱鑰匙,關閉集電器上升氣路,檢查集電器是否完全脫離電線,確認無誤后,方可上車棚;
⑷、上、下車棚人員必須從規(guī)定的專用通道上下,禁止從機車其它部位攀登上下車棚;
⑸、處理正集電器故障時,必須注意身體各部與直流架線的安全距離;
⑹、禁止在岔線處處理正集電器;
⑺、處理側集電器故障時,必須將側集電器恢復到定位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⑻、拉拽側集電器大線時,必須使用絕緣拉桿和戴好絕緣手套。
第五節(jié)其它
1、各種保險絲(片)不得擅自加大,禁止使用鐵、銅、鋁絲代替。
2、禁止溜放調車,
3、當連掛無制動的車輛時,上坡必須推進運轉;下坡必須牽引運轉。
4、壓道岔或在警沖標外方裝卸貨物、停留時,必須經車站同意,按指定地點和要求進行作業(yè)。
5、在采場作業(yè)時,若接到或聽到放炮預告信號后,必須將機車或列車迅速開到安全地點進行避炮。
6、高壓取暖電爐上禁止放置油類等易燃物品,禁止取下蓋板。
7、禁止在坡道上更換閘瓦。
8、進行檢查、維護時,不得將導電物或工具等掉落入電機、電器和其它設備內。
9、禁止帶有隱患的車輛外出作業(yè)。
10、裝車時,禁止進入電鏟旋轉半徑內;禁止踩踏電纜線;禁止靠近正在裝車的車輛。
11、發(fā)生觸電事故時,禁止使用導電的物件進行搶救,禁止用手直接拉拽受傷人員,必須立即落下集電器,切斷電源,盡快將傷員送至安全地點進行人工呼吸,并通知醫(yī)院及有關部門,
12、發(fā)生電氣設備火災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用滅火器或沙土進行滅火,禁止用水滅火。
13、發(fā)生燃軸火災時,只準使用滅火器進行滅火,禁止使用沙土、水滅火。
14、因故障急需停車時,應立即采取相應措施,在大坡道上停車時,必須采取好止輪措施,并及時通知有關部門。
第四章技術標準和要求
第一節(jié)集電器
1、各支架不得有裂紋、折損、彎曲、變形等缺陷。
2、絕緣瓷瓶外表不得有污垢,瓶體不得有裂紋、破損等缺陷。
3、集電器磨板體不得有裂紋、折損、彎曲、變形、開焊等現(xiàn)象,正集電器兩側下垂角度應為45度。
4、磨銅板不得有燒損、偏磨、溝痕、斷裂、松弛等現(xiàn)象,固定螺絲必須緊固,厚度不得小于1.5毫米,碳素滑板的厚度不得小于12毫米。
5、編銅線不得有燒損,斷線數(shù)不得超過1/3。
6、各空氣傳動部及接頭有泄漏現(xiàn)象。
7、各種銷子、螺絲等零部件必須齊全完好,無松弛。
8、正集電器必須作用良好,升降時間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80噸電機車的正集電器上升時間為3—7秒;下降時間為3—5秒。
⑵、150噸電機車的正集電器上升時間為5—7秒;下降時間為3—5秒。
⑶、各型電機車的側集電器上升或下降時間為5—10秒。
第二節(jié)車棚及其附屬裝置
1、車棚不得有漏雨現(xiàn)象,各處的流水溝應保持通暢。
2、避雷器應保持完好無缺,導線連接良好,絕緣瓷瓶外表不得有污垢,瓶體不得有裂紋、破損等缺陷。
3、主、輔可熔片必須符合規(guī)格,安裝正確,消弧裝置齊全完好,無炭化、燒損,絕緣瓷瓶外表不得有污垢,瓶體不得有裂紋、破損等缺陷。
4、照明燈具、標志燈、氣笛必須保持完整,且作用良好。
5、各門窗應開關靈活,密閉作用良好。
6、走臺、車梯的扶手、踏板不得有斷裂、開焊、變形等缺陷,表面不得有冰、雪、油脂等易滑物。
7、各部螺絲應齊全完好,無松動。
8、電機車上的各種安全防護及連鎖裝置必須保持齊全完好,作用良好。
第三節(jié)主、補電阻
1、電阻絲不得出現(xiàn)剝落現(xiàn)象,電阻片不得有變形、燒損等缺陷,電阻片(絲)上不得有異物。
2、連接銅帶不得有松弛、折損、燒斷等缺陷。
3、絕緣瓷瓶外表不得有污垢,瓶體不得有裂紋、破損等缺陷。
4、各部安裝螺絲及銅帶卡子必須齊全完整,不得有松動、脫落等缺陷。
第四節(jié)主輔電機
1、電刷與刷套(或刷盒)之間的間隙應適當,電刷接觸壓力應符合規(guī)定:
⑴、主電機為0.3—0.4公斤/厘米2;
⑵、輔助電機為0.2—0.25公斤/厘米2。
2、電刷磨耗不得超過表中規(guī)定:
電機型號
電刷的最小高度
電機型號
電刷的最小高度
zq—350
30
zqd—15
20
zq—220
32
zqd—11
25
zqd—8
20
zqd—14
25
zqd—6
20
zqf—5—2
zqf—5—1
20
3、同一電機應使用同一牌號的電刷,電刷與換向器接觸面處的缺損不得超過電刷斷面積的二十分之一。
4、刷架應無燒損、斷裂等缺陷,瓷瓶外表不得有污垢,瓶體不得有裂紋、破損等缺陷,安裝位置正確。
5、換向器面應保持平整、光潔、無污垢,刷下火花等級不得大于1 1/2級。
6、換向片間的溝應整潔,并保持一定的深度(不小于0.5㎜)。
7、潤滑裝置的各種部件必須齊全完整,油路暢通,油量適量,不得有甩油現(xiàn)象。
8、電機軸承溫升不得超過規(guī)定值。(滾動軸承為40℃;滑動軸承為30℃)
9、接線盒出口接線應完整,吊線卡子無缺損、脫落,牽引電機吊掛裝置完整無缺,作用良好。
10、各部螺絲齊全完好,無松動。
11、通風裝置應保持完整無缺,作用良好。
第五節(jié)電器部件
1、高低壓線端子不得油燒損、脫焊、松動等缺陷,各線號牌應齊全完好,標記清晰。
2、高低壓接觸子(觸頭)必須保持接觸良好,不得油脫落、灼損、松弛等缺陷。
3、高低壓線不得有破損,高壓線斷裂不得超過原規(guī)格的五分之一,低壓線斷裂不得超過三分之一。
4、絕緣接手、絕緣立柱不得有燒損、炭化、裂紋等缺陷。
5、傳動部分作用靈活可靠,空氣部分無泄漏。
6、消弧裝置不得有燒痕、炭化、破損等缺陷,作用良好。
7、各聯(lián)動裝置應保持完好無缺,作用良好。
8、各保護裝置應保持完好無缺,動作可靠鉛封無脫落。
9、儀表裝置應保持完好無缺,作用良好,準確。
10、各可熔絲(片)部件齊全,規(guī)格符合要求。
11、高低壓線路、電磁閥線圈無發(fā)熱現(xiàn)象。
第六節(jié)氣路部件
1、調壓器、安全閥、給風閥、減壓伐、逆止伐必須按規(guī)定值調整號,作用正確,無泄漏現(xiàn)象。
2、各氣伐手柄位置正確,操作靈活,應經常排除氣路中的積水。
3、管路及接頭上不得有泄漏,連接處必須緊密牢固。
4、el—14、et—6型空氣制動系統(tǒng)應符合下列技術要求:
⑴、將自伐手柄放在運轉位置時,列車管壓力應為6公斤/厘米2。
⑵、搬動自伐手柄至常用制動位置時,列車減壓1.7公斤/厘米2后,將手柄搬回至中立位置,閘缸壓力相應為3.5公斤/厘米2。常用制動的最大減壓量應為1.7公斤/厘米2,最小減壓量為0.5公斤/厘米2。
⑶、將自伐手柄放在保持位置時,列車管壓力應恢復至6公斤/厘米2,而閘缸氣壓應維持在3.5公斤/厘米2,最大下降量不應超過0.2公斤/厘米2。
⑷、將自伐手柄放在非常位置時,閘缸氣壓應為4.5公斤/厘米2,且不再上升。
⑸、將自伐手柄放在運轉位置時,閘缸氣壓應降為零。
5、檢查空壓機不得有漏油、漏氣、異常音響等現(xiàn)象。
6、檢查空壓機軸承、閥室、汽缸溫度不得超過允許溫度:全缸為100℃,滾動軸承為80℃,滑動軸承為70℃。
7、各部螺栓必須保持齊全完整,且緊固牢靠。
第七節(jié)走行部
1、車鉤的三態(tài)作用良好,全開程不得大于250㎜,閉鎖程不得大于135㎜,車鉤中心至軌面高度應為815—890㎜。
2、提鉤桿、鏈、緩沖裝置必須保持完整無缺,螺栓不得松弛。
3、排障器、腳踏板安裝必須符合要求,螺栓、支鐵無松動、裂紋、折損等現(xiàn)象。
4、中心支承、旁承、中間連接器、中間回轉裝置的各部螺栓不得有缺損、松動等現(xiàn)象。
5、牽引梁、結合梁、枕梁不得有裂紋及嚴重變形等缺陷,各部螺栓必須齊全、緊固。
6、軸箱滑板不得有松動、脫落等現(xiàn)象,軸承溫度不得超過允許溫度(06×環(huán)境溫度+45℃),最高不得超過70℃,油枕不得有腐爛,軸擋板螺絲無缺損、脫落,軸箱內無雜物,軸箱蓋完整無缺,且密封良好。
7、輪箍無松緩、輪緣無缺損,踏面擦傷不得超過下列規(guī)定:
一處擦傷長度不得超過60㎜,二處擦傷每處不得超過50㎜。
擦傷深度不得超過1㎜。
8、輪緣厚度不得小于23㎜。
9、彈簧裝置吊桿、墊板不得有折斷、變形等缺陷,安全托板必須完整無缺,各部螺絲應齊全完整,且緊固。
10、齒輪箱不得有漏油現(xiàn)象,傳動聲音正常,各部螺絲應齊全完整,且緊固。
11、撒砂裝置作用良好,位置正常,各部螺絲應齊全完整,且緊固。
12、車體各部安全吊鏈裝置必須保持完整無缺。
第八節(jié)基礎制動裝置
1、基礎制動裝置作用必須保持良好狀態(tài),無彎曲、變形、脫落等缺陷。
2、各部螺絲、卡子、銷子、鉚釘必須保持齊全完好狀態(tài)。
3、手制動裝置應應保持作用良好。
4、閘瓦折損不得超過三分之一,磨損后的厚度不得小于15㎜。
5、制動缸行程在全制動時,必須保持在70—110㎜之間(標準90㎜)。
第九節(jié)其它部件
1、蓄電池的電解液不得過多或過少,其液面高度應保持在極板上10—15㎜。
2、蓄電池外殼不得有破損、裂紋、泄漏等缺陷。
3、蓄電池檢查孔蓋應保持完整無缺,通風良好。
4、接線端子無缺損,連接引線無破損、腐蝕短接等現(xiàn)象。
5、酸性電池接線端子接線后,必須涂抹凡士林油。
6、蓄電池不得過充,不得過放電。
7、刮雨器、取暖電爐、電風扇、熱飯爐等必須保持齊全完整,作用良好,并按規(guī)定使用。
第十節(jié)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
1、各種可熔絲(片)必須按規(guī)定要求及時正確更換。
2、運用中,應及時更換下列磨損件:
⑴、各電機磨損到限的電刷;
⑵、到限的閘瓦;
⑶、汽笛的振動板;
⑷、燒損、破損的燈泡;
⑸、各類燒損的接觸子;
⑹、各類燒損、折斷、開焊的編銅線;
⑺、補齊各部缺損的螺栓、銷子及銷軸;
⑻、側受電弓絕緣木及大線;
⑼、補注蒸餾水。
3、各部潤滑:
⑴、潤滑油脂必須按規(guī)定的品種質量要求使用,季節(jié)有別,禁止混雜使用。
⑵、注油前,必須將注油處和油盒周圍擦凈,注油應適量,以達到正常潤滑為準。
⑶、保持潤滑管路完整無缺,暢通無阻。
⑷、空氣壓縮機油箱注油位,應在平道上停止運轉時,檢查,油量必須適量。
⑸、各部潤滑,應按下表執(zhí)行
部件名稱
使用油脂
標號
期限
軸箱
車軸油:夏季44#
冬季23#
syb1205—60
按需加
支承軸
機械油:夏季50#
冬季30#
syb1104—62
按需加
中心皿和旁承
機械油:夏季50#
冬季30#
syb1104—62
按需加
齒輪箱
壓縮機油:夏季19#
冬季13#
syb1103—602
每月
空壓機曲軸箱
壓縮機油:夏季19#
冬季13#
每季
滾動軸承
鈣鈉基潤滑脂1#
syb1403—59
每季
集電器滑板
鈣基潤滑脂
每天
集電器各軸處
機械油;30#
syb1104—62
每周
軸箱導框、磨擦面
機械油30#或鈣基潤滑脂
每天
車鉤
機械油30#或鈣基潤滑脂
每天
4、清潔衛(wèi)生:
⑴、正、側集電器及車棚;
⑵、各絕緣瓷瓶;
⑶、機械室、高壓室、司機室及各門窗玻璃;
⑷、定期清掃輪對;
⑸、臺車連接、緩沖裝置、中間運轉裝置;
⑹、各電器部件的絕緣接手、絕緣立柱,消弧罩的清掃,必須保持無燒痕、炭化、積塵。
第3篇 窄軌電機車修理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1、修理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合格證者,才能從事本工作。
2、修理工必須穿戴配備規(guī)定的勞動保護用品進入工作崗位。
3、修理工必須在機車停止運行狀態(tài)下進行檢修,一般在車庫內進行,臨時小故障處理可在運行線路上進行,但要采取措施,防止其它車輛沖撞檢修車輛及人員。
4、被檢修的機車停穩(wěn)后要用止輪器、木楔等將車穩(wěn)住,架線機車拉下集電弓,切斷電源。蓄電池機車拔開電池插銷。
5、修理電器設備時,切斷電源后進行驗電,確認無電后再對地放電。
6、井下蓄電池機車的電器設備只允許在車庫內打開檢修。
二、操作前的準備
1、檢修操作前必須仔細檢查各種起吊、搬運、裝卸用工機具、繩索,必須檢查確認安全方可使用。防護品以及量具、儀器、儀表等必須齊全完好,備齊所需材料配件。
2、拆裝電機、減速箱、輪對、電源箱等重大部件時,應使用起重設備,并由專人指揮,起吊所用工機具必須合乎要求,嚴禁在起重物下行走站立。
3、利用千斤頂升起重物時必須注意使物體的重心作用在支點的中心范圍之內,避免工件歪倒傷人。
4、修理人員工作位置應能防止因操作不當或操作失控時,工件、工具對自身或他人傷害。
三、工作期間應當遵守的規(guī)定
1、使用手錘、手鉗、螺絲刀等手工工具時,應當遵守其使用要求。
2、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手電鉆、手砂輪)應當注意電機外殼接地,并遵守其使用要求。
3、工件鉆空時應用夾具夾緊工件,嚴禁用手持工件鉆空。
4、從事電焊氣焊,噴燈焊接工作,要經專門培訓合格持證操作。
5、拆卸軸承時應使用推卸器,不能用推卸器的可以用銅棒平衡敲打,安裝軸承時應先將軸承在75℃~100℃的油中加熱10—15分鐘再進行裝配。
6、部件的拆裝應按順序進行,拆卸下來的零件應當加以標記,并用煤油清洗干凈(軸承清洗后要用白布擦試干凈)。清洗軸承箱、齒輪箱后,必須檢查防止留有任何雜物。
7、磨損超限未經修復的零件不得使用,軸與軸孔磨損后允許采用涂鍍、電鍍式噴涂工藝修復,在滿足強度要求的條件下,也可以鑲套處理,但不得用電焊修補。輪、軸、鍵槽允許同時加寬5%,裝配軸承時軸徑不得沖麻面。
8、熱裝輪箍時,必須注意保護輪和軸及齒輪不受熱。熱裝輪箍用小錘敲擊聲音清脆為合格,聲音沙啞為松動,不得裝車使用。
9、整流子面受損需要車削時,每次吃刀深度不得大于0.1毫米。
10、同一臺電機應用相同規(guī)格型號的炭刷,新炭刷裝配前必須在整流子上或與其相同的圓柱面上用細砂紙打磨吻合。
11、炭刷壓力調整、集電弓接觸壓力的調整都應使用彈簧秤或其它方法測定。
12、必須注意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面不受損傷,防爆面可以化學處理或定期涂防腐油脂,不得涂油漆。
13、機車完好及質量必須符合質量標準化要求,按規(guī)定進行試運轉,發(fā)現(xiàn)不合要求的部位必須重新檢修試驗直至合格為止。
14、被檢修的機車經試運轉合格后,要認真填寫檢修記錄,注明檢修日期、檢修部位、檢修人、驗收人等有關內容。
15、工作結束后,要清理工作場地,做到文明整潔,離開車庫及工作場地時要切斷有關的風、水、電源。
第4篇 軌道機車裝運混凝土安全技術規(guī)程
使用軌道機車裝運混凝土的車輛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機車司機應經過專門技術培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可駕駛。
2)裝卸混凝土時應聽從信號員的指揮,運行中應按沿途標志操作運行。信號不清、路況不明時,應停止行駛。
3)通過橋梁、道岔、彎道、交叉路口、復線段會車和進站時應加強?t望,不應超速行駛。
4)在棧橋上限速行駛,棧橋的軌道端部應設信號標志和車擋等攔車裝置。
5)兩輛機車在同一軌道上同向行駛時,均應加強?t望,特別是位于后面的機車應隨時準備采取制動措施,行駛時兩車相距不應小于60m;兩車同用一個道岔時,應等對方車輛駛出并解除警示后或駛離道岔15m以外雙方不致碰撞時,方可駛進道岔。
6)交通頻繁的道口,應設專人看守道口兩側,應設移動式落地欄桿等裝置防護,危險地段應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警示標志,夜間應設紅燈示警。
7)機車和調度之間應有可靠的通信聯(lián)絡,軌道應定期進行檢查。
8)機車通過隧洞前,應鳴笛警示。
第5篇 架線式機車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第1條 經過安全和本工種專業(yè)技術培訓,通過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后,方可上崗。
第2條 熟悉架線式機車的構造、工作原理、各部件的名稱和作用,了解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知識。
第3條 熟悉運輸系統(tǒng)及運輸?shù)缆贰?/p>
二、操作準備
第4條 開車前認真檢查各部連接螺栓是否齊全、完整、緊固,砂子、潤滑油貯存是否足夠,閘、燈、警鈴、受電器是否完好,溫度是否正常,磨損零件是否超限。
第5條 合上電源,開燈、響鈴、松閘,作向前向后試運轉。
第6條 檢查控制手把和換向手把在向前、向后位置是否轉動靈活。位置正常,閉鎖可靠。
三、正常操作
第7條 行車先發(fā)信號,確認其方向后松閘,撥準換向手柄,控制器手柄只能從一個位置加到另一個位置,其間隔為2-3秒,絕不允許一下滑行幾個位置或停留于兩位置之間,盡量不帶電阻運行。
第8條 控制手柄在第一位置若機車原地不動時,允許將手柄移到下一位置,這時如果機車還未開動,必須迅速將手柄轉回零位,查明原因,消除故障方可開車。
第9第 運行中禁止將頭和身體探出車外,嚴禁打開電氣設備的蓋子,嚴禁飛車扳道或做與駕駛無關的事,如遇意外發(fā)生,必須返車修理。
第10條 隨時掌握道路情況和設備性能,觀察有無用礦燈發(fā)送的緊急停車信號,嚴禁通逆向電流來使電機反轉以停止機車。改變方向行車時,必須在機車停穩(wěn)后進行。
第11第 行車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遇視線不清,道路不佳,巷道內有行人,彎道、過岔、經巷道口、坡道等必須打鈴減速,嚴禁放飛車。
第12條 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相互必須保持小少于100米距離。運人時車速不大于3米/秒,運炸藥雷管時不超過2米/秒。
第13條 遇道路情況不好需撒砂時,應在啟動和加速期內進行,禁止在車輪空轉和滑行時撒砂,撒砂時應將手柄退回零位再逐步啟動。
四、停車操作
第14條 制動前,先斷電,后剎車,切勿將車輪抱得過死,必要時可電氣制動和機械制動配合。
第12條 臨時停車離開座位時,必須切斷電源,取下控制手把保管好,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第6篇 窄軌電機車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第1條 修理工必修經專業(yè)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才能從事本工作。
第2條 修理工必修穿戴按規(guī)定配備的勞動保護用品進入工作崗位。
第3條 修理工作必須在機車停止運行狀態(tài)下進行。檢修一般在機車庫里進行,臨時小故障處理可在運行線路上進行,但采取措施防止其他車輛沖撞檢修車輛及檢修人員。
第4條 被檢修的機車停穩(wěn)后,要將車可靠掩住,架線機車應拉下集電器,拉開總開關,切斷機車架線電源。蓄電池機應拔開電池插銷。
第5條 修理電器設備時,切斷電源后進行驗電,確認無電后再進行對地放電。
二、檢修操作前的準備
第6條 必修仔細檢查各種起吊、搬運、裝卸用工機具、繩索,確認安全方可使用。防護用品以及量具、儀器、儀表等,必修齊全、完好,備齊所需材料配件。
第7條 拆裝電動機、減速箱、輪對、電源箱等重大部件時,應使用起重設備,并由專人指揮,起吊所用工、機具必須合乎要求,嚴禁在起重物下行走、站立。利用千斤頂升起重物件時必須注意使物體的重心作用在支點的中心范圍之內,避免工件歪倒傷人。
第8條 修理人員應在安全位置操作,以免操作不當或操作失控時,工件、工具對自身或他人造成傷害。
三、檢修工作應當遵守的規(guī)定
第9條 使用手錘、手鉗、螺絲刀等手工工具時,應遵守其使用要求。
第10條 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手電鉆、手砂輪)應當注意電機外殼必須接地,并遵守其使用要求。
第11條 工件鉆孔時應用夾具夾緊工件,嚴禁用手持工件鉆孔。
第12條 從事電焊、氣焊、噴燈焊接工作,要經專業(yè)培訓合格,持證操作。嚴格按燒焊措施進行燒焊工作。
第13條 操作大型專用機床要經過培訓,并取得合格證者,才能進行操作。
第14條 拆卸軸承時應用退卸器;不能用退卸器的,可以用銅棒平衡敲打。安裝軸承時應先將軸承在75~100℃的油加熱10~15min再進行裝配。
第15條 部件的拆裝應按順序進行,拆卸下來的零件應當加以標記,并用煤油清洗干凈(軸承清洗后要用細白布檫干凈)。清洗軸承箱、齒輪箱后,必須檢查,防止留有任何雜物。
第16條 磨損超限未經修復的零件不得使用。軸與軸孔磨損后允許采用涂鍍、電鍍式噴涂工具修復;在滿足強度要的條件下,也可以鑲套處理,但不得用電焊修補。鍵槽之間不得加墊;平鍵槽磨損后,輪、軸鍵槽允許同時加5%。裝配軸承時軸徑不得沖麻面。
第17條 熱裝輪箍時,必須注意保護輪轂和軸及齒輪不受熱,用小錘敲擊的聲音清脆為合格,沙啞為松動,不得裝使用。
第18條 整流子面受損需要車削時,每次吃刀深度不得大于0.1mm。整流面車削完后,其絕緣云母槽深0.5mm。
第19條 同一臺電機應用相同規(guī)格型號的炭刷。新炭刷裝配前必須在整流子上或與其相同的圓柱面上用細砂紙打磨溫和。
第20條 炭刷壓力調整、集電弓接觸壓力的調整都應使用彈簧秤或其他方法測定。
第21條 防爆電器設備應符合gb3836.2-83的有關規(guī)定。
第22條 必須注意保護防爆電器設備的防爆而不受損傷。
第23條 機車檢修質量必須符合《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按規(guī)定進行試運轉,發(fā)現(xiàn)不合要求的部位重新檢修試驗,直至合格為止。
四、工作結束
第24條 檢修機車經試運轉合格后,要填寫檢修紀錄,寫明檢修日期、檢修部位、檢修人、驗收人等有關內容。
第25條 工作結束要清理工作場地,做到文明整潔;離開工作現(xiàn)場時要切斷有關的風、水、電源。
五、有關說明
第26條 本規(guī)程只做為礦用窄軌14t一下點機車修理工操作依據。檢修質量標準按《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執(zhí)行。
第27條 本標準未盡部分按有關規(guī)定及產品說明書中要求進行。
第7篇 機車乘務員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班前充分休息,嚴禁飲酒。
2.上崗前穿戴好勞保護品,認真聽取值班員傳達有關安全注意事項。
3.認真聽取調車作業(yè)計劃并復唱,做到有事二人知。
4.正確操縱機車,執(zhí)行規(guī)定調車速度,確認線路及線路兩側、上部電線建筑物無阻礙、道岔標志及信號開通正確;確認貨區(qū)貨位、車輛停留位置、鄰線機車作業(yè)情況良好。發(fā)現(xiàn)危及行車安全時,及時采取措施停車。
5.作業(yè)中服從調車人員的正確指揮,嚴格執(zhí)行各項《呼喚應答制度》,接到前方進路開通信號并確認進路正確后通過;微機連鎖區(qū)域作業(yè)時,未接到信號員對本車的放行通知,不得越出信號機。
6.高爐下取送渣、鐵罐時,要關嚴門窗、天窗,爐前實行一度停車;調動魚雷罐、渣鐵罐時,起停車要做到穩(wěn)、準;取送路局車輛時,要在掛車接好風管后,進行制動試驗,檢查機車車輛制動效能。
7.經過規(guī)定道口、無人管理道岔、固定鐵鞋、脫軌器及進入廠房、連掛車輛和調車員上下車時,應按規(guī)定地點一度停車,確認無誤后方可運行。
8.行經彎道、侵限及施工地點時,嚴格執(zhí)行有關作業(yè)規(guī)定,減速鳴笛,必要時一度停車。
9.作業(yè)中嚴禁臆測運行,并嚴格執(zhí)行盡頭線作業(yè)安全規(guī)定,對信號、計劃不明應立即停止運行。
10.嚴禁缺員作業(yè)。作業(yè)中除調車組及有關人員準乘機車外,嚴禁他人登乘機車。
11.無操縱權者, 嚴禁操縱機車,副司機操縱必須在司機監(jiān)督下進行。
12.乘務員上下機車嚴格遵守停上停下制度,進入電氣化鐵路區(qū)域,嚴禁上車頂。
13.機車停留待機時,必須停于警沖標內方并擰緊手閘,鐵鞋止輪。
14.接近交班時間,對機車進行檢查、擦拭,交班時對口交接機車各部狀態(tài)及貨區(qū)貨位、重點區(qū)域的安全情況后退勤。
第8篇 電機車檢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一章 總則
1、必須遵守礦山一般安全規(guī)程。
2、使用通用設備、工具必須遵守其安全規(guī)程。
3、作業(yè)人員必須熟悉和掌握機車的構造、性能、工作原理和技術標準。
4、作業(yè)過程中,必須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機車檢修技術規(guī)程和各種規(guī)章制度。
第二章 操作規(guī)程
第一節(jié) 一般要求
1、機車入庫檢修時,未經檢查員檢查及下達工作票,檢修人員不準擅自上車進行修理或操作各種手柄
2、檢修作業(yè)前,必須將使用的設備、工具、工件準備齊全,并放到指定的安全地點,檢查是否符合使用要求,檢查作業(yè)現(xiàn)場有無影響正常作業(yè)的障礙物等,檢查機車的牽引線是否拆除,檢查走臺等處是否有冰、雪或油脂等易滑物,確認無誤后,方可上車作業(yè);作業(yè)時,應選擇好站立點,站穩(wěn)扶牢。。
3、在庫外上機車頂部作業(yè)時,必須將機車的正、側集電器落下,關閉氣路塞門,取下控制箱鑰匙,必須穿戴好絕緣防護用品,并設專人進行安全監(jiān)護。
4、上下車時,應先檢查車梯扶手、踏板有無斷裂、開焊、變形等缺陷,有無冰、雪、各種油脂等易滑物,
5、待安裝或拆卸下來的各種設備、設施及備品、備件必須放置在指定的安全地點,且必須放置穩(wěn)妥,避免影響檢修作業(yè)及防止傾倒傷人。
6、一人搬動或移動工件時,應站穩(wěn)抓牢,防止工件脫落傷人,禁止用力過猛。
7、車上、車下多層多工種同時進行作業(yè)時,必須制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車下人員必須佩帶好安全帽,互相之間應做好聯(lián)系確認,呼喚應答。
8、使用高腳凳子時,應先檢查凳子是否符合使用要求,有無斷裂等缺陷,放置時底腳放置平穩(wěn),。
9、送電試車時,必須測好各部絕緣,必須由檢查員指揮送電試車,工作人員必須服從檢查員的指揮。
10、檢修完畢后,應先進行自檢,合格后,通知檢查員進行檢查驗收,確認合格后,方可收工。
11、修理現(xiàn)場禁止堆放影響作業(yè)的雜物,各種工具、工件等物品必須放置到指定地點整齊存放,且有專人保管。
12、當天工作結束后,必須詳細清點各種工具、工件、材料等物品,防止遺落到電機內或機械內,將作業(yè)現(xiàn)場清掃干凈,做好文明生產。
第二節(jié) 吊裝作業(yè)時
1、使用起重設備進行吊裝作業(yè)時,必須由專人負責指揮和安全監(jiān)護,吊裝工具必須符合使用要求,并按規(guī)定進行綁掛。
2、吊裝時,指揮人員與天車工應密切聯(lián)系,傳遞的信號應準確無誤,認真做好聯(lián)系確認,呼喚應答。
3拆裝重量超過20公斤以上的工件必須使用起重設備或兩人以上搬動,搬動時,動作應協(xié)調一致,互相聯(lián)系確認徹底,做好呼喚應答。
4、裝卸較大、較重物件時,物件兩側必須栓掛繩索,用于牽引調整。
第三節(jié) 支架機車時
1、使用電動架檢臺前,應先檢查工作臺各電氣、機械等部件是否正常,定位銷是否拉出,接地(接零)線有無缺陷,檢查無誤后,方可使用;
2、架檢臺必須放置平穩(wěn),臺架與機車必須保持全接觸,接觸處應加墊木板,臺架與臺車應保持適當?shù)陌踩嚯x。
3、抬落機車時,機車上下位置應對正,必須有專人負責指揮和安全監(jiān)護,先檢查機車有無聯(lián)接處,周圍有無障礙,其他工作人員應離開機車1.5米以上,確認無誤后方可操作。
4、所有臺架應一同起落,臺架起落應平穩(wěn),高度差不得超過50毫米。
5、機車抬起后,先將機車上的臺車推出,后將檢修臺車推到機車支承處,墊好木板,再將機車車體落在檢修臺車上,同時對檢修臺車采取止輪措施。
6、機車架起一端時,若機車臺車不能推出,必須用止輪器將車輪掩好,防止臺車移動;若車體須落在臺車上時,必須使用木板墊好。
7、機車架起未穩(wěn)固、定位銷未插放穩(wěn)妥及未切斷電源時,禁止進行檢修作業(yè)。
8、使用完畢后,必須將電動架檢臺放到指定安全地點。
第四節(jié) 電氣設施檢修作業(yè)時
1、修理各種電氣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開關,如必須帶電作業(yè),應制定和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兩人以上進行作業(yè),相互之間做好聯(lián)系確認,呼喚應答。
2、修理完正、側集電器進行通風試驗時,應選擇安全的地點觀察集電器的工作情況。
3、使用搖表測量控制回路電阻時,必須將控制屏中電壓調整器切除,防止將其它電氣元件損壞。
4、修理電控接觸器和處理觸頭時,必須關閉氣路,放空風管內壓縮空氣后,方可拆除、更換。
5、修理控制器時,禁止其他人員搬動控制器手柄;如果必須搬動控制器手柄時,必須通知其他修理人員,得到許可后方可操作,互相聯(lián)系確認好,做好呼喚應答。
6、修理各種電動機時,必須將電動機放置穩(wěn)妥,防止傾倒傷人;各種工具、工件放置到安全地點,防止掉入電機內或遺忘在電機內,在車下作業(yè)時,必須戴好安全帽。
7、修理電氣部件拆除線頭時,必須將拆除的線頭名號標記準確,以免造成混線。
8、修理主電阻時,禁止用腳踩踏云母片或電阻片,更換電阻片應檢查絕緣桿是否良好,組裝時,不得損壞絕緣桿或電阻片。
五、機械設施檢修作業(yè)時
1、修理各種氣閥和制動裝置時,必須將總風缸壓縮空氣排空,關閉副風缸塞門,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工作。
2、修理制動機各部時,禁止其他人員搬動控制手柄,進行試驗時,必須與車下作業(yè)的修理人員互相聯(lián)系好,得到許可后,方可進行試驗。
3、修理撒砂裝置時,必須將氣路關閉,修復后應進行通風試驗。
4、修理各氣路及排水裝置時,必須排除殘存的壓縮空氣。
5、修理制動器調整螺絲或閘瓦部分時,必須將被帽擰緊,閘瓦銷插好。
6、組裝、拆卸各種彈簧時,操作人員必須位于彈簧彈處方向的側面,禁止對準其他作業(yè)人員,緊固彈簧的螺栓必須擰緊,且應進行詳細檢查,放止彈簧彈出傷人。
7、裝卸主軸瓦及墊板時,必須使用專用工具。
8、壓裝緩沖器時,必須使用木墊。
9、使用輪箍加熱器時,應先檢查加熱器各電氣線路、接線、電氣部件及各機械部件等是否正常,有無缺陷;安全防護裝置是否齊全有效,有無缺損;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使用。
10、吊裝輪箍時,必須有專人指揮,吊具或鋼絲繩索必須按規(guī)定綁掛牢靠,平穩(wěn)作業(yè),不得砸碰鐵芯和線圈等其它設備部件。
11、輪箍加熱時,控制箱必須由一人控制,操作者必須聽從裝輪箍人員的指揮,不得擅自離崗,及時停送電;裝輪箍人員應隨時檢查溫度,觀察輪箍表面色變,不能使輪箍過熱;若發(fā)現(xiàn)異常應立即停電檢查,加熱器停止工作后必須切斷電源開關。
12、使用撞杠(悠錘)擊打工件時,上下懸掛必須牢固可靠,作業(yè)人員必須互相聯(lián)系確認徹底,動作協(xié)調一致,手及身體其他部位必須遠離工件擊打部位,站穩(wěn)扶牢,準確對正擊打部位,擊打一次聯(lián)系確認一次,禁止未經聯(lián)系確認連續(xù)擊打,禁止用力過猛,其他作業(yè)人員必須遠離懸空悠錘的移動范圍。
13、檢修工作臺上的待修工件、工具必須放置穩(wěn)妥,禁止一端懸空,防止墜落傷人。
第三章 安全技術規(guī)程
1、禁止非作業(yè)人員進入檢修作業(yè)現(xiàn)場。
2、禁止使用有缺陷的各種吊裝工具。
3、抬落機車時,車上、車下禁止有人作業(yè),禁止使用金屬鐵塊墊車,禁止與其它車輛連掛。
4、起吊物上、下禁止有人作業(yè)、停留或通過,起重設備禁止從作業(yè)人員及設備上方通過。
5、禁止將搖表的表線對準其它工作人員,測量結束后應對地放電。
6、修理各氣路,禁止帶壓作業(yè)。
7、裝卸主軸瓦及墊板時,禁止用手操作。
8、壓裝緩沖器時,禁止使用其它易滑脫的金屬物件等。
9、上下車時,禁止跳上跳下。
10、禁止使用有斷裂等缺陷的高腳凳子,高腳凳子上有人作業(yè)時,禁止移動梯子。
11、禁止手持工具、工件上下車或攀登作業(yè)。
12、車上、車下禁止拋仍工具、工件等物品。
13、禁止跨越地溝等設施、設備。
14、使用各種工具作業(yè)時禁止用力過猛,防止滑脫墜落傷人。
15、作業(yè)時,禁止靠近或觸碰未加防護設施的機械轉動部位和帶電明線及絕緣不良處。
16、使用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物品時,周圍10米范圍內禁止吸煙或動用明火,盛放易燃物的容器必須放到指定的安全地點存放。
第9篇 蓄電池機車充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及充電室設施
6、 充電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7、 充電工應熟悉本崗位的機電設備性能及供電系統(tǒng)。能熟練的按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及處理一般故障。
8、 對于防爆特殊型蓄電池極柱的焊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主管部門考核,取得“允許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9、 充電作業(yè)時應穿規(guī)定的勞保用品。
10、 認真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和填好崗位評估單。
11、 充電室必須設置水源以備沖洗蓄電池之用。
12、 必須設置電壓表、點溫計、比重計及溫度計等檢測儀器。
13、 必須設置防火工具及防火器材。
14、 必須設置充電架及推移電瓶箱的設備,嚴禁占用機車充電。
10、必須設置護目眼鏡、橡膠手套、膠鞋及橡皮圍裙等以備配置電解液時應用。
二、充電前的準備工作
1、應先進行整體檢查:電池裝置外部應完好,銘牌和防爆標志齊全以及型號、額定工作電壓等。
2、 換電瓶箱時必須把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拿出電機車上的插銷。
3、 用推移方法換電瓶時,機車應與充電架對中,抽出電瓶箱與機車上的固定插銷,再平行推移到充電架上。
4、 擦凈電池箱蓋上的灰塵、積水,打開電池箱清洗干凈。
5、 打開全部電池旋塞,清除放在電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與贓物。
6、 檢查各電池間連接極柱是否正確,接線端的連接是否牢固。
7、 充電機電池的兩極(電源的正極接電池的正極,電源的負極接電池的負極)不得接反。
8、 整流設備充電插銷必須采用電源裝置的專用插銷不得用其它代替。
9、 檢查電源裝置、充電機及充電機上的儀表確認指示正確,再行送電。
三、充電作業(yè)
1、 首先再檢查一次電源連接是否正確,觀察電壓表的指示值并做好記錄,然后再起動整流器開始充電。
2、 注意觀察電池在充電過程中發(fā)生的變化(其中包括電解液的比重和溫度,電池的端電壓充電電流的變化)如有異常情況應停電處理,不準電池帶故障充電。
3、 各種型號的電瓶及充電機,其充電方式、充電電流、充電時間、常規(guī)充電及快速充電應按產品說明書和有關技術文件執(zhí)行。
4、 在有80%的單體電池電壓升至2.4伏時,才可改用第二階級段充電,當電解液冒出細密強烈氣泡,而且達到2.5伏以上,電壓比重穩(wěn)定3小時不變即為充電完畢。
5、 停止充電前各電池槽的比重:酸性為1.26±0.01否則可用蒸餾水(當大于1.27時)或比重為1.3的稀硫酸(當小于1.25時)調整。堿性為1.17—1.22。液面高出極板高度:酸性為10~20毫米,堿性為15~30毫米。
6、 充電時電解液的溫度不得超過下列規(guī)定:合成堿電解液43℃;苛性鈉電解液35℃;硫酸電解液45℃。溫度超過時,應立即停充或降低電流充電,待冷卻后再充,測量溫度時應不少于三塊電池。
7、 注意連接線與極柱,不得有過熱或松動情況。
8、 電池中電解液溢出時應及時吸出擦干。
9、 監(jiān)視充電設備的運行情況,遇有不正?,F(xiàn)象立即停充,待處理后再充電。
10、禁止在充電過程中緊固連接線、螺母,禁止將扳手等工具放在電池上。
11、在充電過程中每小時必須檢查一次電池電壓、電流、液面比重和溫度,并做好記錄。
12、充電完畢必須停止1~1.5小時待冷卻后,才準蓋上電池旋塞,擦凈注液口的酸堿跡,蓋上電池箱蓋鎖上螺栓。
13、工作結速后打掃好環(huán)境衛(wèi)生整理好工具儀表,填好當班工作日記及交接班記錄。
四、其它注意事項
1、盛電解液的容器必須耐酸堿、堅固,在調合電解液時必須將硫酸徐徐倒入水中,嚴禁向硫酸內倒水以免硫酸飛濺燙傷工作人員。
2、配置酸性電解液時充電室必須備有中和電解液的5%的硫酸鈉溶液,遇有電解液燙傷時,先用上述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清水清洗。
3、配置堿性電解液時事先準備好足夠的3%的硼酸水和清水,以備皮膚沾有堿液時立即用以沖洗。
4、每周必須檢查一次漏泄電流和清洗特殊工作栓。
5、每周必須檢查和調整每只蓄電池電解液的比重。
6、堿性蓄電池使用300~350個循環(huán),酸性蓄電池使用六個月應全部更換一次電解液并進行清洗,然后按初充電方式進行充電。
7、每組電瓶使用達30個循環(huán)時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進行一次均衡充電。
8、配置硫酸電解液必須使用純水或蒸餾水。
第10篇 熄焦車電機車安全維護檢修技術規(guī)程
1、總則
本規(guī)程適用于5.5米搗固焦爐frc5551電機車、frc5571熄焦車的維護檢修。
2、本設備的主要用途
熄焦車為5.5米搗固焦爐配套的主要設備,是用來承接由推焦車從焦爐中推出的熾熱焦炭拉到熄焦塔下,將焦炭熄滅,再將焦炭拉到涼焦臺自動卸焦的車輛。
電機車,是用來牽引熄焦車的主動機車,配有氣動系統(tǒng),用來控制熄焦車車門的開關和熄焦車、電機車的制動。
2.1主要結構簡述
熄焦車由車體、襯板、牽引緩沖裝置、轉向架、開門機構組成。
車體是熄焦車的主體骨架,車底板呈28°傾斜角,是為了自動卸焦。在車上的兩個自動門打開后,由于車底板的傾斜角大于焦炭的安息角,所以焦炭能自動流出。
由于熄焦車盛裝熾熱的焦炭,所以車內壁均鋪設有耐熱球墨鑄鐵襯板。
熄焦車端部設有牽引緩沖裝置與電機車相連。
熄焦車共設有兩個轉向架,使熄焦車在軌道上安全運行,將兩對車輪連成一組,并裝彈簧裝置和其他部件,構成一獨立結構,即轉向架。安裝在熄焦車兩端下方,其間,用上下心盤互相結合,相互可以轉動。
開門機構
熄焦車裝有兩個氣缸和連桿機構從而達到操作活動門的目的。
電機車由車架、減速器、掛鉤、氣動系統(tǒng)、傳動機構、駕駛室和電氣系統(tǒng)等組成。
車架是電機車的主體骨架、傳動機構、氣動系統(tǒng)都安裝在車架上。
在電機車端部設有掛鉤以牽引熄焦車。
氣動系統(tǒng)是為了配合熄焦車車門的開關和熄焦車、電機車的制動而設置的,主要由空氣壓縮機、儲氣罐、安全閥、換向閥、管路系統(tǒng)組成。
走行裝置:
走行裝置在鋼結構左右兩側由兩組傳動裝置來驅動電機車走行,每組yzr315m-10繞線轉子電動機(75千瓦580轉每分鐘)驅動減速器(i=10),輸出軸直接安裝主動車輪。通過切換電阻來控制車輛走行的速度。
空氣壓縮機主機與電機緊固在底座上,在額定工況下,氣體由空氣濾清器進入一級氣缸壓縮到0.2mpa排入中間冷卻器,經冷卻后進入二級氣缸壓縮到0.7mpa輸入儲氣罐以供使用。
空氣壓縮機曲軸箱:
曲軸箱采用灰鑄鐵制造,兩側有供拆裝和檢查用的窗口,下部設有放油孔,一、二級氣缸支承平面夾角為90度。
空氣壓縮機曲軸:
曲軸采用球墨鑄鐵制造,電機車采用的是單曲拐,兩端裝有軸承,軸端裝有飛輪,并與彈性聯(lián)軸器相連。
空氣壓縮機連桿:
連桿截面呈“工”字形,小頭孔內壓有襯套,大頭對稱剖分為兩體,連桿瓦的內表面澆鑄軸承合金。連桿為開式結構,由連桿螺栓連接成一體。
空氣壓縮機活塞:
活塞為筒形活塞,一、二級活塞各裝有一個活塞環(huán)、一個刮油環(huán)、一個扭曲環(huán),活塞銷浮動地裝在活塞橫孔內,在其兩端有彈簧擋圈防止活塞銷竄出。
空氣壓縮機氣缸:
一 、二級氣缸體及缸蓋均采用灰鑄鐵制造,氣缸及缸蓋均鑄有徑向環(huán)形散熱片。
空氣壓縮機進、排氣閥采用環(huán)狀閥結構。閥座用ht20-40、閥蓋用h t25-47鑄鐵。
空氣壓縮機采用風冷式冷卻方式:
由風扇導入的冷風,將進入中間冷卻器的一級高溫壓縮氣體冷卻后,繼續(xù)吹向一、二級氣缸,使之冷卻。
2.2主要技術性能:
軌距…………………………………………………………………………2000mm
車箱有效容積 ………………………………………………………………50m3
車箱有效長度 …………………………………………….. ………………7750mm
外形尺寸 …………………………………………………12250×6130×5730mm
3.設備完好標準:
3.1零部件
3.1.1主機輔機的零部件完整齊全質量符合要求。
3.1.2連鎖信號和各種安全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3.1.3管線管架管件等安裝合理牢固。
3.1.4防腐完整有效。
3.2設備性能
3.2.1運轉平穩(wěn)無雜音和異常振動。
3.2.2設備潤滑良好各部潤滑油品符合要求。
3.2.3生產能力達到指定能力。
3.3技術資料
3.3.1有設備總圖、產品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
3.3.2設備檢修記錄、運行記錄、故障記錄、缺陷記錄齊全。
有關檔案、資料按時填寫,內容完整準確。
3.4設備及環(huán)境
3.4.1設備清潔。
3.4.2基礎及環(huán)境整潔。
3.4.3設備及管線無跑、冒、滴、漏。
4.設備的維護
4.1日常維護
4.1.1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啟動,運行和停車按時填寫運行記錄。
4.1.2經常檢查各機構動作是否正常,每次交接班檢查各機構動作是否正常。
4.1.3定時、定點、定人檢查各部聯(lián)接螺栓。
4.1.4檢查走行傳動、開門機構動作。
4.1.5嚴格執(zhí)行潤滑制度,認真做好“五定”“三級過濾”保證潤滑良好。
4.1.6檢查各減速器油箱油位是否在規(guī)定范圍內。
4.1.7每月對各搖桿、搖臂軸套進行一次潤滑。
4.1.8每班檢查走行制動器,閘瓦磨損后要及時更換,使制動器處于良好裝態(tài)。
4.1.9每班應仔細檢查耐熱襯板,如果破損嚴重而影響到安全生產時,應立即更換。
4.1.10空氣壓縮機經檢修或更換易損件后,在開車前須盤車正常后方可開車。
4.1.11空氣壓縮機經大、中修或更換主要零部件后,須經過空負荷磨合合格,方可開車。
4.1.12空氣壓縮機運轉期間,操作人員應經常注意其運轉情況,按規(guī)定操作記錄。
4.1.13每班應進行一次儲氣罐,冷卻器中沉淀物的排放工作。
4.1.14空氣壓縮機的潤滑油一般情況下2-3個月更換一次。
4.1.15每月檢查進、排氣閥一至二次,檢查閥片、彈簧、螺栓等有無損壞。
4.1.16每半年清洗空氣濾清器、連桿大頭瓦、小頭襯套一至二次,檢查氣缸、活塞、活塞環(huán)等磨損情況一次,同時校驗壓力表、安全閥。
4.1.17每年大修一次壓縮機,清洗一次冷卻器、測量其磨擦部位的磨損情況,作好記錄。
4.2常見故障及處理辦法
4.2.1走行裝置
現(xiàn)象
原因
處 理方法
異常振動
①減速器地腳螺栓松動
②聯(lián)軸器聯(lián)接螺栓松動或損壞
③軌道不平、彎曲變形或有異物存在
④車輪軸承損壞
①緊固螺栓
②緊固或更換
③調校軌道或清理
④更換軸承
減速機運行時異響
①軸承損壞
②齒輪磨損嚴重
①更換軸承
②更換齒輪
減速機接合面或軸封處漏油
①油面過高
②接合面螺栓松動或平面變形
③上下接合面密封失效、
軸封損壞
①將油放到規(guī)定位置
②緊固螺栓、研磨平面
③重新密封、更換軸封
減速機殼溫度高
①缺潤滑油
②軸承損壞
③超負荷運行
①加油到規(guī)定位置
②更換軸承
③降低負荷
停車時滑行距離太長
①抱閘太松
②磨擦塊損壞
①調整抱閘
②更換磨擦塊
4.2.2空氣壓縮機有不正常響聲:
現(xiàn)象
原因
處 理方法
氣缸內有響聲
1、氣缸內掉入異物或破碎閥片
2、活塞頂部與氣缸蓋發(fā)生碰撞
3、連桿大頭瓦、小頭襯套及活塞橫孔磨損過度
4、活塞環(huán)過分磨損,工作時在環(huán)槽內發(fā)生沖擊
5、氣缸內有水
①清除異物或破碎閥片
②重新調整間隙
③檢查更換
④檢查更換
⑤檢查排放
閥內有響聲
①進、排氣閥組未壓緊
②閥片彈簧損壞
③閥結合螺栓、螺母松動
④閥片與閥蓋間隙過大
①檢查緊固
②檢查更換
③檢查緊固
④檢查調整
曲軸箱內有響聲
①連桿瓦磨損過度
②飛輪松動
③主軸承損壞
④曲軸上擋油圈松脫
①檢查更換
②檢查緊固
③檢查更換
④檢查更換
各級壓力不正常
①進、排氣閥的閥片或彈簧損壞
②進、排氣閥的閥座上夾有臟物
③空氣濾清器堵塞嚴重
④管路系統(tǒng)有漏氣或冷卻器漏氣
⑤活塞環(huán)、氣缸磨損過度
①檢查更換
②檢查清理
③檢查清理
④檢查修理
⑤檢查更換
排氣溫度高
①氣缸拉毛使氣缸過熱
②排氣閥漏氣或零部件損壞
③排氣閥漏氣或部件壞
①檢查修理
②檢查更換
③檢查清理
排氣壓力表跳動
①進排氣閥片或彈簧滯住
②壓力表損壞
③儀表管有臟物
①檢查修理
②檢查更換
③檢查清理
排氣量減小
①氣閥漏氣
②活塞環(huán)、刮油環(huán)、氣缸磨損過度
③空氣濾清器堵塞嚴重,氣體管路系統(tǒng)有漏氣或冷卻器漏氣
④活塞上止點間隙過大
⑤空壓機轉速低于額定轉速
①檢查更換
②檢查更換
③檢查清理、修復
④檢查更換
⑤檢查修復
4. 3緊急情況停車
4.3.1突然發(fā)生異常響聲。
4.3.2突然振動過大。
4.3.3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的其它緊急停車條件。
5.檢修周期和檢修內容
5.1檢修周期(月)
小修
中修
大修
6
12
36
5.2檢修內容
5.2.1小修
5.2.1.1空氣壓縮機
5.2.1.1.1檢查清洗氣閥或更換閥片、閥座、彈簧等零件。
5.2.1.1.2檢查、緊固各部位連接螺栓。
5.2.1.2其它
5.2.1.2.1檢查各減速機有無不正常振動。
5.2.1.2.2消除運行中的缺陷。
5.2.2中修
5.2.2.1包括小修內容。
5.2.2.1.1空氣壓縮機
5.2.2.1.1.1檢查或更換活塞、活塞環(huán)及活塞桿。
5.2.2.1.1.2檢查、刮研或更換連桿大、小頭瓦,并調整間隙。
5.2.2.1.1.3檢查或更換主軸承,并調整間隙 。
5.2.2.1.1.4檢查或更換連桿螺栓。
5.2.2.1.1.5檢查調整一、二級氣缸間隙。
5.2.2.1.1.6安全閥清洗、調試。
5.2.2.1.1.7檢查或更換壓力表。
5.2.2.1.1.8檢查清洗油箱,更換潤滑油。
5.2.2.1.1.9檢查、清理空氣過濾器。
5.2.2.1.2其它
5.2.2.1.2.1檢查各零部件運行情況,測量間隙,修復或更換易損件。
5.2.2.1.2.2檢查或更換緊固件。
5.2.2.1.2.3檢查或更換軸承及密封件。
5.2.2.1.2.4檢查更換連軸器上的易損件。
5.2.2.1.2.5消除運行中的缺陷及漏點。
5.2.2.1.2.6所有電機中修
5.2.2.1.2.7檢查各部傳動機構的銅套。
5.2.2.1.2.8各部機殼防腐處理。
5.2.2.1.2.9各車輪軸承檢查。
5.2.3大修
5.2.3.1包括中修內容
5.2.3.1.1空氣壓縮機
5.2.3.1.1.1解體、清洗各部件
5.2.3.1.1.2曲軸、連桿、連桿螺栓、活塞桿、活塞銷無損傷檢查,必要時進行更換。
5.2.3.1.1.3修理或更換活塞、活塞環(huán)。
5.2.3.1.1.4檢查機身與車架連接狀況。
5.2.3.1.1.5檢查、修理冷卻器,壓力容器檢測按壓力容器檢驗規(guī)程進行。
5.2.3.1.1.6檢查更換腐蝕的管線。
5.2.3.1.1.7主輔機進行防腐處理。
5.2.3.1.2其它
5.2.3.1.2.1包括中修內容。
5.2.3.1.2.2各部機殼檢查修理
5.2.3.1.2.3各軸承磨損情況檢查,更換。
5.2.3.1.2.4車輪軸承及車輪檢查,更換。
5.2.3.1.2.5軌道連接螺栓檢查,更換。軌距、標高檢查、調整。
6檢修方法及質量標準
6.1空氣壓縮機
6.1.1拆卸順序
6.1.1.1放出油箱中的潤滑油。
6.1.1.2拆卸二級氣缸排氣彎管與排氣管間的螺栓。
6.1.1.3卸下氣、油管路及儀表盤。
6.1.1.4拆卸減荷閥。
6.1.1.5拆卸冷卻器。
6.1.1.6拆卸進、排氣壓蓋、取出進排氣閥,并取出缸蓋。
6.1.1.7卸下曲軸箱側蓋,拆卸連桿螺栓,取出連桿大頭瓦蓋(做好標記),從氣缸上部取出活塞及連桿,及時裝上連桿大頭瓦蓋以防錯亂。
6.1.1.8取出活塞銷孔內的彈簧擋圈,取出活塞銷,將活塞與連桿分開。
6.1.1.9卸開空壓機與底座的堅固螺栓,將電機松開,取出半聯(lián)軸器,然后從曲軸上卸下飛輪。
6.1.1.10打開曲軸箱兩端的軸承蓋,取出曲軸。
6.1.1.11用塞尺測量活塞與氣缸間隙并進行調整。
6.1.1.12用壓鉛法測量氣缸余隙。
6.1.1.13主軸軸頸、活塞桿可以用電鍍、噴鍍、刷鍍等方法修復。
6.2其它
6.2.1滾動軸承
6.2.1.1應轉動自如無雜音,滾珠和滾柱及內外圈表面應無麻點銹痕及分層現(xiàn)象。
6.2.1.2軸承裝拆須用專用工具,嚴禁直接敲打。
6.2.1.3軸承與軸承座間不允許放置墊片。
6.3各部減速機
6.3.1 軸
6.3.1.1軸的修復方法,磨損后可采用噴涂、涂鍍和電鍍的方法修復。
6.3.1.2軸徑不應有劃痕、碰傷、毛刺、裂紋等缺陷。
6.3.1.3軸徑圓柱度0.02mm。
6.3.1.4鍵槽磨損后,可在原槽120o位置上另銑。
6.3.1.5軸嚴重磨損或有裂紋不得繼續(xù)使用。
6.3.1.6曲軸開度差≤10-4s(s為行程)。
6.3.1.7軸頸徑向圓跳動值為0.05mm,各主軸同軸度為0.03mm。
6.3.1.8連桿直線度為1mm/m。
6.3.1.9連桿大、小頭孔中心線平行度為0.05mm/m,孔的圓柱度不超過直徑公差的一倍。
6.3.1.10連桿小頭軸承與孔的過盈量為0.02-0.08mm。
6.3.1.11連桿大頭瓦與曲軸接觸面積不少于70%,間隙為0.0006-0.0008d(d為曲軸頸直徑)。
6.3.1.12連桿螺栓擰緊時,伸長量不超過原長度的0.1%。
6.3.1.13活塞與氣缸安裝后的徑向間隙為
δ=α(t2-t1)d+δ0
δ-徑向間隙
α-活塞材料的膨脹系數(shù)
d-氣缸直徑
t2-工作溫度,可取氣體出口溫度
t1-室溫
δ0-按h8/q8配合間隙
6.3.1.14活塞環(huán)的徑向磨損量不超過原厚度的20%,軸向兩平面的平面度為0.05mm。
6.3.1.15活塞環(huán)放入活塞環(huán)槽內,沉入0.3-0.5mm。
6.3.1.16活塞環(huán)裝入氣缸內的開口間隙及軸向間隙見下表
活塞環(huán)外徑
100~200
>200~300
>300~400
>400~500
>500~700
開口間隙
0.4-0.9
>0.9-1.4
>1.4-1.6
>1.6-1.8
>1.8-2.3
軸向間隙
0.03-0.06
>0.06-0.08
>0.08-0.12
>0.12-0.14
>0.14-0.16
6.3.1.17氣缸內壁應光滑、無裂紋、砂眼、銹疤和拉毛等缺陷,
6.3.1.18調整氣缸與活塞的余隙見下表(單位:mm)
氣缸直徑
前 余 隙
100-150
3.0-4.6
150-200
3.0-4.6
200-300
2.3-3.7
300-400
2.3-3.7
400-500
2.3-3.7
6.3.1.19閥片、閥座應平整、光滑、無裂紋、砂眼、銹疤和拉毛等缺陷。閥片與閥座結合嚴密。
6.3.1.20氣閥彈簧應無損傷、銹蝕,不允許傾斜,同一閥片的彈簧在自由狀態(tài)下的長度差不超過1mm。
6.3.1.21氣閥組裝后彈簧彈力應均勻,閥片與彈簧無卡滯現(xiàn)象。
6.3.1.22氣閥組裝后應以煤油進行嚴密試驗,在五分鐘內允許有不連續(xù)的滴狀滲漏。
6.3.1.23安全閥應進行氣密試驗,壓力為工作壓力。
6.3.1.24安全閥啟跳壓力按系統(tǒng)工作壓力的1.05-1.1倍。
6.3.1.25聯(lián)軸器兩軸對中偏差為:平行位移 ≤0.12 軸向傾斜 ≤0.10/1000。
6.4其它
6.4.1軸承
6.4.1.1車輪主動輪軸承與電機軸身軸承孔中心線同軸度為0.03mm。
6.4.1.2拆裝應使用專用工具,嚴禁直接敲打。
6.4.1.3油浴法安裝時,溫度不得超過120°c。
6.4.1.4軸承內外圈滾道滾動體,有麻點銹蝕裂紋或滾子過分松動時更換。
6.4.1.5軸承裝入軸徑后,內圈端面必須緊貼軸肩或定位環(huán),用0.05mm塞尺檢查不得通過。
6.4.2箱體
6.4.2.1剖分面應平整光滑,不得有明顯缺陷。
6.4.2.2箱體和蓋不得有裂紋等缺陷,要求裝入煤油后兩小時不得滲漏。
6.4.2.3上蓋與箱體安裝時結合面應涂密封膠,保證其密封性。
6.4.2.4箱體上的軸承孔圓度與圓柱度見下表。
6.4.2.5齒輪嚙合時,齒面接觸面積符合下表規(guī)定:(單位:mm)
孔徑-軸徑
>30-50
51-120
121-260
261-500
501-80
圓度-圓柱度
0.010
0.012
0.015
0.020
0.025
6.4.2.6用壓鉛法測量齒輪副的頂間隙應為0.2-0.3mn(mn為法向模數(shù))。
項目名稱
項目名稱
精度等級
7
8
9
沿齒高不少于%
45(35)
40(30)
30()
沿齒長不少于%
60
50
40
6.4.2.7圓錐齒輪
6.4.2.8齒輪與軸裝后無歪斜現(xiàn)象。
6.4.2.9氣動、傳動系統(tǒng)試車,應操作靈活,達到性能要求。
6.4.2.10電機車外表面面漆為蘭色,欄桿為黃黑相間色。
6.4.2.11車輪軸距正負3毫米。
6.4.2.12車架臺面為水平臺面至軌面偏差正負5毫米。
6.4.2.13車廂襯板板與板間的間隙在5至10毫米。
6.4.3轉向架:
6.4.3.1同一轉向架兩側固定軸架之差不得超過2mm。
6.4.3.2同一轉向架兩對車輪平面直徑之差不得超過3mm。
6.4.3.3兩彈簧組高度之差不得超過3mm。
6.4.3.4軸箱與側架導框之間隙為沿車軸方向最大7mm最小3mm,沿側架方向最大7mm最小4mm。
6.4.3.5軸箱體頂面與側架支持面應嚴密接觸,其局部間隙之和不得大于接觸面的20%,連續(xù)間隙不得大于接觸面的5%,采用0.5mm塞尺測量。
6.4.3.6組裝后旁承面與心盤面應涂以適量潤滑油。
6.4.3.7每臺熄焦車裝有兩組轉向架,兩轉向架裝有制動裝置。
6.4.3.8閘瓦與車輪之間隙緩解后保證為10mm,磨損后最大為15mm。
6.4.5其他:
6.4.5.1制動缸在制動臂調整好后緊固。
6.4.5.2裝好各運動部位需要活動靈活。
6.4.5.3整個系統(tǒng)的裝配和試壓,應按gb7932-87《氣動系統(tǒng)通用技術條件》的規(guī)定來執(zhí)行。
6.4.5.4整個氣動系統(tǒng)的工作壓力應保證在0.4-0.6mpa。
6.4.5.5底板與前部端壁、后部端壁、車架用螺栓連接,其他各部件均為焊接,焊縫為連續(xù)焊,焊腳高度為8mm。
6.4.5.6氣動系統(tǒng)安裝完后用0.6mpa氣壓試驗5分鐘內壓降不得大于0.02mpa。
6.4.5.7熄焦車車門打開寬度650mm,其偏差為20mm。關好后和底板的間隙不大于10mm。
6.4.5.8開門機構中各軸安裝好后在全長范圍內不超過0.2mm。
7試車與驗收
7.1試車前的準備工作。
7.1.1各部減速器均為附屬設備完成單機大修后可進行磨合運轉。
7.1.2檢查油位。
7.1.3手動盤車無異?,F(xiàn)象。
7.2試車
7.2.1空氣壓縮機
7.2.1.1空負荷試車。
7.2.1.2瞬間啟動,無異常現(xiàn)象。
7.2.1.3起動后運行五分鐘,檢查各部位應無異常聲音、振動、發(fā)熱現(xiàn)象。
7.2.1.4試車2-4小時,無異?,F(xiàn)象,軸承溫度不超過65攝氏度。
7.2.1.5空負荷試車后,進行吹掃合格后,裝上各級氣閥。
7.2.1.2負荷試車
7.2.1.2.1負荷試車根據情況確定時間。
7.2.1.2.2應達到進排氣閥溫度不超過設計溫度8~10攝氏度。
7.2.1.2.3不超壓,流量不小于原流量或指定流量。
7.2.1.2.4各部位無雜音和異常振動。
7.2.1.2.5軸承溫度不超過65攝氏度。
7.2.1.2.6潤滑正常。
7.2.2其它
7.2.2.1整車運轉應平穩(wěn)無沖擊無異常振動。
7.2.2.2各密封面無泄漏
7.2.2.3制動可靠。
7.3驗收
7.3.1檢修質量符合本規(guī)程要求,檢修記錄齊全準確,試車正常,可按規(guī)定辦理驗收手續(xù)交付生產使用。
8維護檢修安全環(huán)保注意事項
8.1維護安全注意事項
8.1.1嚴格執(zhí)行維護操作規(guī)程。
8.1.2嚴禁使用不合格或變質潤滑油。
8.1.3臨時處理故障時必須辦理安全檢修任務書并按規(guī)定進行審批。
8.1.4設備運行中不得在轉動部位擦抹或進行檢修。
8.1.5現(xiàn)場不得存放與設備無關的物品保持現(xiàn)場暢通。
8.1.6檢修安裝注意事項。
8.1.7按規(guī)定辦理設備交出手續(xù)進行檢修。
8.1.8切斷電器電源并掛上有人檢修禁止合閘標志。
8.1.9拆卸零件必須按順序整齊擺放上蓋下墊并用圍欄圍上。
8.1.10拆開設備留下的孔要及時堵塞好防止掉入雜物。
8.1.11使用吊車或其它起重機具時必須認真檢查有專人指揮起吊重物不得在重物下方停留。
8.1.12需要動火時必須按規(guī)定辦理動火作業(yè)證并得到批準。
8.1.13檢修完畢時對需要封閉的部位進行仔細檢查防止工具等雜物留在設備內
8.1.14對現(xiàn)場進行清理必須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8.1.15試車中如發(fā)現(xiàn)有不正常聲音應立即停車檢查找出原因消除缺陷后再試車。
第11篇 電機車控制崗位安全技術規(guī)程
1、電機車檢修是在繁雜的環(huán)境中,多工種聯(lián)合作業(yè)工作人員要精力集中,互相照顧和緊密配合,防止事故的發(fā)生。
2、分解工作開始之前,必須排出機車各部管路的壓縮空氣。
3、分解制動缸時,必須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防止彈簧崩出傷人。裝配制動拉板肖時,不準用手指插入孔內探摸。
4、搬運機件時,應拿牢放穩(wěn),防止擠手。
5、拆裝(在機車上)自伐、牢閥、分配間時,工具要放穩(wěn),機件要拿牢,防止掉下碰腳。
6、分解、安裝出風缸時,要多人作業(yè),設專人指揮。
7、各部機件安裝要牢固,防止通風受壓時飛起傷人。
8、使用通風機具時,必須遵守各操作規(guī)程。
9、在機車頂棚作業(yè)時,要站穩(wěn),工具和機件放穩(wěn)妥,防止掉下傷人。
10、試驗制動時,要做好呼喚應答,以免擠傷。
第12篇 電機車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第1條電機車司機必須熟悉和遵守本規(guī)程的各項規(guī)定。
第2條司機必須經培訓考試取得合格證,并應持證上崗。
第3條操作時,司機保持的正常姿勢應當是:坐在座位上,經常目視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動手輪(手拉桿)。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制動手輪停放的位置:應當保證手輪轉緊圈數(shù)在2~3圈的范圍。
第4條嚴禁甩掉保護裝置或擅自調大整定值;或用銅、鐵絲等非熔體代替保險絲(片)等熔體。
第5條司機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在機車行駛中或尚未停穩(wěn)前離開司機室。司機離開崗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制器手把取下,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在有坡度的地方,必須將車輛掩住。
第6條使用蓄電池式電機車,不得使蓄電池過放電。
第7條使用電機車牽引或推頂脫軌的機車或礦車復軌時應有可靠的防倒、防跑措施、嚴禁硬拉復位。
二、開車前的準備
第8條司機必須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詳細了解列車運行狀況、信號及線路狀況、存在的問題等,并對電機車進行認真檢查:
1司機室應有完好的頂蓬和門。
2連接器應良好。
3手閘及撒砂裝置應靈活有效。
4照明燈應明亮,喇叭或警鈴音響應清晰、宏亮,紅燈正常。
5通訊裝置正常。
6蓄電池電壓符合規(guī)定。
7蓄電池箱應固定穩(wěn)妥,鎖緊裝置應可靠。
8在切斷電源的情況下,轉動控制器,換向和操作手把應靈活,閉鎖應可靠。
9集電器起落靈活不偏斜。
第9條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必須及時處理或向當班領導匯報。當電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器和撒砂裝置,任何一項不正?;蚍辣糠质シ辣阅軙r,都不得使用該機車。
第10條按規(guī)定向機車各注油點加注適量的潤滑油;沙箱內應裝滿符合規(guī)定粒度的干燥的細沙。
第11條開車前應和跟車工一道檢查車輛組列、裝載情況等,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開車:
1牽引車數(shù)和車輛連接不符合規(guī)定。
2裝載的物料、設備超寬、超長、超高或重心不穩(wěn),封車不牢。
3機車或列車車輛上搭乘非工作人員。
4運送人員的列車附掛物料車或乘車人員不遵守乘車規(guī)定。
5運送有易爆、易燃或有腐蝕性物品時,車輛的使用、組列或裝載等不符合規(guī)定。
6有其他影響安全行車的隱患。
第12條進行特殊運輸時,應執(zhí)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三、啟動
第13條按順序接通有關電(氣)路,啟動相應的電(氣)儀器、儀表,打開照明燈、紅尾燈。
第14條啟動前,必須向調度申請發(fā)車,接到發(fā)車信號后,將控制器換向手把扳到相應位置上(“向前”或“向后”)。先鳴笛(敲鈴)示警,然后松開手閘,按順時針方向轉動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車速逐漸增加到運行速度。嚴禁司機在車外開車。嚴禁不松閘就開車。
第15條控制器操作手把由零位轉到第一位置時,若列車列車不動,允許轉到第二位置,若列車仍然不動,一般不應繼續(xù)下轉手把,而應將手把轉回零位,查明原因。如系車輪打滑,可倒退機車,觸動放松連接鏈環(huán),然后重新撒砂啟動。嚴禁長時間強行拖拽空轉。嚴禁為防止車輪打滑而施閘啟動。
第16條控制器操作手把由一個位置轉到另一位置,一般應有3s左右的時間間隔(初起動時可稍長)。不得過快越檔;不得停留在兩個位置之間。
四、運行
第17條運行中,嚴格按信號指令行車??刂破鞑僮魇职阎辉试S在規(guī)定的“正常運行位置”上長時間停放。如必須在其他位置稍長時間停留時,也應輪流停留,避免因過久停留而過熱。
第18條調整車速時,應將控制器操作手把往復轉至“正常運行”及“零位位置”停留,盡量避免使用制動閘控制車速。
第19條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如確需頂車調車或處理事故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司機必須聽從跟車人的指揮,速度要慢。頂車速度不得超過1m/s。
2必須連車頂車。
3跟車人應在列車前巡視。
4對車頂車時,司機要集中精力操作,隨時注意連車人的安全。嚴禁強行推頂。
5嚴禁異線頂車。
6頂車時列車兩側嚴禁站人。
第20條行駛中,司機必須經常注意瞭望。要按信號指令行車,嚴禁闖紅燈。要注意觀察人員、車輛、道岔岔尖位置、有無障礙物等情況,注意各種儀表、儀器的顯示,細心操作。
第21條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于100m的間距。
第22條列車行駛速度:運人時不得超過4m/s;運送爆破材料或大型材料時,不得超過2m/s;車場調車時不得超過1、5m/s。
第23條接近風門、巷道口、硐室出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等處所,雙軌對開機車會車前,以及前面有人、有機車或視線有障礙物時,都必須減低速度,并發(fā)出警號。
第24條不論任何原因造成電源中斷,都應當將控制器的操作手把轉回零位,然后進行檢查,重新啟動。若仍然斷電,應視為故障現(xiàn)象。
第25條列車出現(xiàn)故障或不正?,F(xiàn)象時,都必須減速停車。有發(fā)生事故的危險或接到緊急停車信號時,都必須緊急停車。
五、減速停車
第26條需要減速時,應將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逆時針方向逐漸轉動,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減速時操作手把應迅速回零。如果車速仍然較快,可適當施加手閘(風閘),并酌情輔以撒砂。禁止拉下集電器減速;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零位時施閘。需要停車時,應按上述操作順序使列車緩慢駛至預定地點,再以手閘(風閘)停止機車。嚴禁使用“逆電流”即“打倒車”的方法制動電機車或改變電機車的行駛方向。
第27條需要緊急停車時,必須鎮(zhèn)定,迅速地將控制器操作手把轉至零,電閘、手閘(風閘)并用,并連續(xù)均勻地撒砂。
第28條制動時,不可施閘過急過猛,否則容易出現(xiàn)閘瓦與車輪抱死致使車輪在軌道上滑行的現(xiàn)象。出現(xiàn)這種現(xiàn)象,應迅速松閘緩解而后重新施閘。
第29條制動結束,必須及時將控制器換向手把、操作手把轉至零位。
第30條列車制動距離:運人時不得超過20m;運送物料時不得超過40m。
第31條途中因故停車后,司機必須向值班調度員匯報。在沒有閉塞信號的區(qū)段,應首先在機車(列車)前后40m處設置防護,然后才能檢查機車(列車),但不允許在井下對蓄電池電機車的電氣設備打開檢修。
第32條列車占線停留,在一般情況下,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在道岔警沖標位置以外停車。
2不應在主要運輸線路“往返單線”上停車。
3應停在巷道較寬、無淋水或其他指定??康陌踩珔^(qū)段。
第33條運輸過程中兩列車會車時,道上有行人時空車道車應停車等候,讓重車道車車先行。運送人員的機車必須在規(guī)定的停車位置停車,保證控制手把和換向手把打到零位,然后人員方可上下車。
第13篇 蓄電池機車充電工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必須經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2條 必須熟悉本崗位的機電設備性能、供電系統(tǒng)及《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相關規(guī)定;掌握有關設備、儀器、儀表、工具和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按本規(guī)程要求進行充電作業(yè),并能正確處理一般故障。
二、安全規(guī)定
第3條 對于防爆特殊型蓄電池極柱的焊接,必須由經過專業(yè)培
訓并通過主管部門考核,取得《允許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第4條 配制硫酸電解液必須用純水或蒸餾水。
第5條 配制電解液時必須穿戴膠靴、橡膠圍裙、橡膠手套、護目眼鏡和口罩等防護用品。
第6條 在調合電解液時必須將硫酸徐徐倒入水中,嚴禁向硫酸內倒水(以免硫酸飛濺,燙傷工作人員)。
第7條 配制酸性電解液,遇有電解液燙傷時,應先用5%的硫酸納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清水沖洗。
第8條 配制堿性電解液,如果皮膚沾有堿液時,應先用3%的硼酸水清洗,然后再用清水沖洗。
第9條 禁止在充電過程中緊固連接線及螺帽等。禁止將扳手等工具放在電池上。
第10條 堿性蓄電池使用300~350個循環(huán),酸性蓄電池使用6個月應全部更換一次電解液并進行清洗,然后按初充電方式進行充電。
第11條 每組電瓶使用達30個循環(huán)時,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均衡充電一次。
第12條 每周應測量一次泄漏電流,清洗一次特殊工作栓。
第13條 每周必須檢查和調整每只蓄電池電解液的比重。
第14條 嚴禁占用機車充電。
第15條 在井下蓄電池充電室內測定電壓時,可使用普通型電壓表,但必須在揭開電池蓋10分鐘后進行。
第16條 妥善保管好防火工具及消防器材,確保其完好、有效。
第17條 作業(yè)時應穿著規(guī)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18條 認真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三、操作準備
第19條 認真檢查電壓表、點溫計、比重計及溫度計等檢測儀表,確保其靈敏可靠。
第20條 充電前必須先進行整體檢查:
1. 電池裝置外部應完好,銘牌和防爆標志齊全。
2. 電池裝置的型號、額定工作電壓。
第21條 換電瓶箱時,必須把電機車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抽出電機車上的插銷。
第22條 用推移方法換電瓶時,機車應與充電架對中。抽出電瓶箱與機車上的四個固定串銷,再平行推移到充電架上。
第23條 用吊車換電瓶時,應先檢查吊車起重鉤環(huán)、鋼絲繩、制動閘與電動按鈕,確認無誤再行起吊。吊車升起后,嚴禁人員在起重物下行走或站立。
第24條 充電工作開始前應先檢查充電機及充電機上的儀表,確認指示準確后再行送電。
第25條 擦凈電池箱蓋上的灰塵、積水后打開電池箱,清洗干凈。
第26條 每次充電前都應對電源裝置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第27條 檢查各電池間連接極柱是否正確,接線端子的連接是否牢固。
第28條 充電機電源的兩極不得接反(電源的正極接電池的正
極、電源的負極接電池負極)。
第29條 整流設備充電插銷必須采用電源裝置的專用插銷,不
得用其它物品代用。
第30條 清除放在電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與臟物,打開全部電池旋塞。
四、正常操作
第31條 充電前應再檢查一次電源連接是否正確,觀察電壓表的指示值,并做好記錄。然后啟動整流器開始充電。
第32條 注意觀察電池在充電過程中發(fā)生的變化(其中包括電解液的比重和溫度、電池的端電壓、充電電流的變化),如有異常情
況應停電處理,不準電池帶故障充電。
第33條 各種型號的電瓶及充電機,其充電方式、充電電流、充電時間、常規(guī)充電或快速充電,應按該產品說明書及有關技術文件
執(zhí)行。
第34條 在有80%的單體電池電壓升至2.4伏時,方可改用第二階段充電。當電解液冒出細密強烈汽泡,而且達到2.5伏以上,電壓、比重穩(wěn)定3小時不變,即為充電完畢。
第35條 停止充電前各電池槽的比重:酸性為1.26±0.01,否則,可用蒸餾水(當大于1.270時)或比重為1.300的稀硫酸(當小于1.250時)調整;堿性為1.17~1.220。液面高出極板高度:酸性為10~20毫米,堿性為15~30毫米。
第36條 充電時電解液的溫度不得超過下列規(guī)定:合成堿電解液43℃;苛性納電解液35℃;硫酸電解液45℃。溫度超過時應立即停充或降低電流充電,待冷卻后再充。測量溫度時應不少于3塊電池。
第37條 注意連接線與極柱,不得有過熱或松動現(xiàn)象。
第38條 電池中電解液溢出時,應及時吸出、擦凈。
第39條 監(jiān)視充電設備的運行情況,遇有不正?,F(xiàn)象立即停充,
待處理后再充電。
第40條 在充電過程中,每小時必須檢查一次電池電壓、電流、液面、比重和溫度,并做好記錄。
第41條 充電完畢必須停止1~1.5小時,待冷卻后方可蓋上電池旋塞。擦凈注液口的酸堿跡,用清水沖刷后蓋上電池箱蓋,鎖上螺栓。
五、收尾工作
第42條 每班工作結束后,須填寫有關記錄并打掃環(huán)境衛(wèi)生、整理好工具和儀表后,方可交接班。
第14篇 電力機車乘務員崗位安全技術規(guī)程
1、電車乘務員在工作中,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不脫崗,并嚴禁一人作業(yè)。
2、嚴禁將易燃、易爆品帶入車內,在車內吸煙,要注意防火。
3、乘務人員及被批準乘坐電車的人員,嚴禁在運行中乘降。
4、必須確認有關人員在安全地點,并發(fā)出警告信號后,方可升起受電弓。
5、受電弓升起后,嚴禁做電氣檢查和修理。
6、必須確認受電弓已落下,對車載電源放電處理后,按指定部位上、下車上棚工作。工作中要特別小心,氏身,并要手把住、腳站穩(wěn),防止摔傷。
7、更換閘瓦時,兩人要配合好,防止碰傷。
8、見習司機操縱機車,司機應在身邊指導。
9、機車作業(yè)時,要做到徹底瞭望,確認信號,高聲呼喚,按速行車。
10、推進運行時,如遇信號中斷,要鳴笛督促,仍不見顯示,應立即停車。
11、機車誤入無架線區(qū)段或停于絕緣區(qū)分器下時,不得擅自接電,必須請求救援。
12、機車停留時,乘務員不得離崗,帶電停車,要保持機車制動;不帶電停車時,要擰緊手閘,按放止輪器,以防溜走。
13、機車發(fā)生火災時,必須先切除電源,將車停穩(wěn)后,用專用滅火器撲滅。
14、故障處理時,有關人員要聯(lián)系密切,做電器試驗及動車時,必須確認參加人員在安全處所后方可操作。
15、清掃機車時,不得帶電吹掃車上棚及電氣部分,以防觸電。
16、每當降雪后,應掃凈車棚、走臺、腳踏板的積雪和冰層。
17、機車受電手刮壞后必須停電處理時,由運轉值班員攜帶接地線,到出事地點,先聯(lián)系停電,停電后,經驗電確認牽到網百分之百無電后,再做好接地線,方可進行故障處理,接地線平時由工區(qū)保管。
第15篇 窄軌電機車司機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煤礦井上、下窄軌各類電機車司機。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必須經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
第3條 必須熟悉所使用電機車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種保護的原理及檢查試驗方法,會按完好標準進行日常的維護和保養(yǎng),按照本規(guī)程要求進行操作,能正確處理一般故障。
本規(guī)程中未包括的內容,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產品說明書等技術文件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安全規(guī)定
第4條 必須按信號指令行車,在開車前必須發(fā)出開車信號。機車運行中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嚴禁司機在車外開車。嚴禁不松閘就開車。
第5條 每班開車前必須對電機車的各種保護進行檢查、試驗;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裝置和撒砂裝置,任何一項不正?;蚍辣糠质シ辣阅軙r,都不得使用該機車。
第6條 嚴禁甩掉保護裝置或擅自調大整定值;或用非熔金屬代替保險絲(片)。
第7條 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在機車行駛中或尚未停穩(wěn)前離開司機室。暫時離開崗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制器手把轉至零位,將控制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第8條 不得在能自動滑行的坡道上停放機車或車輛,確需停放時,必須用可靠的制動器將車輛穩(wěn)住。
第9條 嚴禁使用“逆電流”即“打倒車”的方法制動電機車。
第10條 使用蓄電池式電機車,應按時充電補液,不得使蓄電池過放電。
第11條 使用電機車牽引或推頂脫軌的機車或礦車復軌時,應有可靠的措施,如借助復軌器等。
第12條 車場調車確需用機車頂車時,嚴禁異軌道頂車;嚴禁不連環(huán)頂車。
第13條 列車占線停留,一般情況下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在道岔警沖標位置以外停車。
2. 不應在主要運輸線路“往返單線”上停車。
3. 應停在巷道較寬、無淋水或其它指定停靠的安全區(qū)段。
第14條 認真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四、操作準備
第15條 接班司機必須向交班司機詳細了解列車運行、信號、線路狀況(交班司機要主動交待清楚),并對電機車認真進行如下檢查:
1. 司機室的頂棚和門是否完好。
2. 連接器是否完好。
3. 手閘(風閘)及撒砂裝置是否靈活有效,砂筒是否有砂。
4. 照明燈及紅尾燈是否明亮。喇叭或警鈴音響是否清晰、宏亮。
5. 通訊裝置是否正常。
6. 蓄電池電壓是否符合規(guī)定,防爆部分是否有失爆現(xiàn)象。
7. 蓄電池箱安放是否穩(wěn)妥,鎖緊裝置是否可靠。
8. 在切斷電源的情況下,控制器換向手把是否靈活,閉鎖是否可靠。
9. 集電弓起落是否靈活。
檢查中發(fā)現(xiàn)問題,必須及時處理或向當班領導匯報,檢查情況應記入交接班記錄簿中。
第16條 機車各注油點應按注油表的規(guī)定加注適量的合格潤滑油;砂箱內應裝滿規(guī)定粒度的干燥細砂。
第17條 開車前必須認真檢查車輛組列、裝載等情況,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開車。
1. 車的連接不正常。
2. 牽引車數(shù)超過規(guī)定。
3. 礦車上裝載的物料的輪廓超過牽引機車的輪廓尺寸。
4. 運送物料的機車或車輛上有搭乘人員。
5. 運送人員的列車附掛物料車、乘車人員不遵守乘車規(guī)定或車上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的物品等。
6. 運送有易爆、易燃或有腐蝕性物品時,車輛的組列、裝載或使用等不符合規(guī)定。
7. 存在其它影響安全行車的隱患。
五、操作順序
第18條 按順序接通有關電(氣)路,點亮紅尾燈。
第19條 接到發(fā)車信號后,先鳴笛(敲鈴)示警,然后將控制器換向手把扳到相應位置,松開車閘,順時針方向轉動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車速逐漸增加到運行速度。
第20條 控制器操作手把由零位轉到第一位置時,若列車不動,允許轉到第二位置(脈沖調速操作手把允許轉至60度),若列車仍然不動,一般不應繼續(xù)下轉手把,而應將手把轉回零位,查明原因。如系車輪打滑,可倒退機車,放松連接鏈環(huán),然后重新撒砂起動。
嚴禁長時間強行拖拽空轉;嚴禁為防止車輪打滑而施閘起動。
第21條 控制器操作手把由一個位置轉到另一位置,一般應有3秒左右的時間間隔(初起動時可稍長)。不得過快越檔;不得停留在兩個位置之間(脈沖調速操作手把應連續(xù)緩慢轉動)。
六、正常操作
第22條 正常操作時應保持的姿勢是:坐在座位上,經常目視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動手輪(手拉桿)或右腳踏剎閘閥。
制動手輪停放位置:應當保證手輪轉緊圈數(shù)在2~3圈的范圍內。
第23條 運行中,控制器操作手把只允許在規(guī)定的“正常運行位置”上長時間停放。如必須在其它位置稍長時間停留時,也應輪流停留在這些位置,避免過久固定在某一位置,防止過熱。
第24條 調整車速時,應將控制器操作手把往復轉至“正常運行”及“零位位置”停留,盡量避免利用手閘(風閘)控制車速。
第25條 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調車和處理事故時不受此限)。如果用機車推行車輛,必須聽從調車人的指揮,速度要慢。列車組列時,要隨時注意插掛銷鏈人員的安全。
第26條 行駛中,要按信號指令行車,嚴禁闖紅燈。要注意觀察人員、車輛、道岔岔尖位置、線路上的障礙物等,注意各種信號、儀表、儀器的顯示。
第27條 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離。
第28條 列車行駛的速度:運送人員時不得超過4米/秒;運送爆炸材料或大型設備、材料時,不得超過2米/秒;車場調車時不得超過1.5米/秒。
第29條 需要減速時,應將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逆時針方向逐漸轉動,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減速時操作手把應迅速回零。如果車速仍然較快,可適當施加手閘(風閘),并酌情輔以撒砂。
禁止拉下集電弓減速;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零位時施閘。
需要停車時,應按上述操作順序使列車緩慢駛至預定地點,再以手閘(風閘)停止機車。
七、特殊操作
第30條 接近風門、巷道口、硐室出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較大處,機車會車前以及前面有人或視線內有障礙物時,都必須減低速度,并發(fā)出警號。
第31條 機車通過施工區(qū)段時,必須服從現(xiàn)場施工人員的指揮,準許運行時方可慢速通過。
第32條 需要司機扳道岔時,必須停穩(wěn)機車,剎緊車閘,下車搬動道岔,嚴禁在車上搬動道岔,嚴禁擠岔強行通過。
第33條 不論任何原因造成電源中斷,都應將控制器手把轉回零位,然后重新起動。若仍然斷電,應視為故障現(xiàn)象。機車運行中集電器脫落時,必須將操作手把轉回零位,剎緊車閘,確認無誤后方可處理。
第34條 列車出現(xiàn)故障或發(fā)生不正?,F(xiàn)象時,都必須減速停車;有發(fā)生事故的危險或接到緊急停車信號時,都必須立即緊急停車。
第35條 需要緊急停車時,必須迅速將控制手把轉至零位,電閘與手閘(風閘)并用,并連續(xù)均勻地撒砂。
第36條 制動時,不可施閘過急過猛,否則易出現(xiàn)閘瓦與車輪抱死致使車輪在軌道上滑行的現(xiàn)象。出現(xiàn)這種現(xiàn)象時,應迅速松閘,緩解后重新施閘。
第37條 制動結束后,必須及時將控制器手把轉至零位。
第38條 途中因故障停車后,必須向值班調度員匯報。在設有閉塞信號的區(qū)段,必須在機車(列車)前后設置防護后,方可檢查機車(列車),但不準對蓄電池電機車的電氣設備打開檢修。
八、收尾工作
第39條 每班工作結束后,須填寫有關記錄并履行交接班手續(xù)后,方可離開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