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有哪些
鄉(xiāng)鎮(zhèn)保密制度,作為基層行政管理的重要一環(huán),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 機密文件管理:涉及政府決策、規(guī)劃、財務等敏感信息的文件,需嚴格控制查閱和復制權限。
2. 會議保密:鄉(xiāng)鎮(zhèn)會議中的討論內容,尤其是涉及政策、項目和人事變動的議題,必須遵循保密原則。
3. 工作人員培訓:定期對鄉(xiāng)鎮(zhèn)工作人員進行保密知識教育,提高保密意識。
4. 信息系統(tǒng)安全:保護電子數據,防止非法訪問和泄露。
內容是什么
鄉(xiāng)鎮(zhèn)保密制度的內容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1. 信息分類:將信息分為公開、內部和機密三個等級,明確各類信息的處理方式。
2. 訪問控制:設定不同級別的信息訪問權限,限制無關人員接觸敏感資料。
3. 文件流轉:規(guī)定文件的傳遞、存儲和銷毀流程,確保全程受控。
4. 泄密處理:設立泄密舉報機制,并對違規(guī)行為進行嚴肅處理。
5. 定期審查:定期對保密制度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制度的有效性。
規(guī)范
鄉(xiāng)鎮(zhèn)保密制度的規(guī)范實施應做到:
1. 制度化:制定詳細的保密規(guī)則,確保每個環(huán)節(jié)都有章可循。
2. 培訓到位:通過定期培訓,使員工了解保密的重要性,掌握保密技巧。
3. 監(jiān)督執(zhí)行:設置專門的保密監(jiān)督機構,對制度執(zhí)行進行監(jiān)督。
4. 責任追究:對違反保密規(guī)定的個人或部門,要依法依規(guī)追究責任。
5. 持續(xù)改進:根據實際情況和新出現的問題,適時調整和完善保密制度。
重要性
鄉(xiāng)鎮(zhèn)保密制度的嚴格執(zhí)行至關重要:
1. 維護社會穩(wěn)定:保密工作能防止敏感信息被惡意利用,維護社會秩序。
2. 保護公共利益:防止政策、項目信息泄露,保障公眾利益不受損害。
3. 提升政府公信力:保密制度的執(zhí)行體現了政府的透明度和專業(yè)性,增強公眾信任。
4. 保障信息安全:在信息化時代,防止信息泄露對于鄉(xiāng)鎮(zhèn)的網絡安全至關重要。
鄉(xiāng)鎮(zhèn)保密制度是基層行政管理的基礎,它不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保障鄉(xiāng)鎮(zhèn)正常運行和民眾權益的必要手段。只有全面理解和嚴格執(zhí)行保密制度,才能確保鄉(xiāng)鎮(zhèn)工作的順利進行。
鄉(xiāng)鎮(zhèn)保密制度范文
第1篇 _鄉(xiāng)鎮(zhèn)保密工制度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及盛市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鎮(zhèn)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保密工作領導小組是的保密工作領導機構,在市委保密工作委員會和市保密局的指導下,依照國家保密法規(guī)、省市保密規(guī)章制度及本制度,負責檢查、督促我鎮(zhèn)的保密工作。
第三條保密工作要貫徹***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突出重點,積極防范,確保安全,便利工作的方針,該保密的堅決保住,該公開的堅決公開,發(fā)揮保密工作的服務和保障作用,為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服務。
第四條國家秘密是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保密范圍主要包括:
(一)市保密局或上級部門下發(fā)的國家秘密載體;
(二)其它經鎮(zhèn)委、鎮(zhèn)政府研究應該保密的事項。
第五條密級劃分。根據秘密事項的重要程度、接觸范圍和失密后的危害大小,將密級劃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個等級。
(一)絕密級。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
(二)機密級。是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
(三)秘密級。是一般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
第六條上級機關及其它各單位的來文按文件所標密級管理。凡未列入保密范圍,又不宜公開的事項,應作為內部事項妥善管理。
第七條下列事項不屬于國家秘密,但應當作為內部事項管理,不得擴散:
(一)在一定時間和范圍內不宜公開的有關機構設置,內部分工,干部選拔、配備、任免事項的材料;
(二)各種內部規(guī)章、制度、管理措施、內部文件、資料及印章;
(三)黨政主要領導的電話號碼、家庭住址及其它有關資料。
第八條鎮(zhèn)設立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具體領導和指導我鎮(zhèn)的保密工作。
第九條鎮(zhèn)保密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及省市有關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指示;
(二)根據黨和國家及省市有關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制定我鎮(zhèn)的保密規(guī)章制度;
(三)建立保密崗位責任制;
(四)制定保密工作計劃,做好保密宣傳和教育工作;
(五)對涉及國家秘密的保密要害部位及涉密計算機系統(tǒng),采取保密技術防范措施;
(六)監(jiān)督和檢查保密工作落實情況,指導并組織追查失、泄密事件;
(七)研究和改進保密工作,努力解決保密工作存在的問題;
(八)向上級保密委員會和市保密局匯報我鎮(zhèn)保密工作情況,完成上級交辦的事項。
第十條鎮(zhèn)配備專(兼)職保密員,主要任務是:
(一)負責本鎮(zhèn)涉密載體(包括密件、光盤、磁介質、涉密計算機等)的管理;
(二)負責本鎮(zhèn)保密檢查工作;
(三)向鎮(zhèn)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匯報保密工作情況。
第十一條全體干部職工應遵守的保密守則:
(一)不該說的秘密絕對不說;
(二)不該問的秘密絕對不問;
(三)不該看的秘密絕對不看;
(四)不該記錄的秘密絕對不記錄;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秘密事項;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事項;
(七)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秘密事項;
(八)不在不具備保密條件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資料和物品;
(九)不在普通電話、手機、傳真、明碼電報及普通郵件中傳遞或談論秘密事項;
(十)不攜帶秘密文件、資料、物品等游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第十二條保密員應遵守的保密規(guī)定:
(一)保密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保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和保密;
(二)保密員在收發(fā)、交接過程中要做好登記、簽收,密件登記、簽收本要妥善保管,以備查詢。密件的收發(fā)、保管,必須由保密員負責,及時逐件查對登記;
(三)不得自行復印國家秘密文件、資料,確因工作需要復印時,須經制發(fā)機關、市保密局和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復印件須標明復印單位、份數和日期,視同正式文件、資料一樣管理,閱辦后按規(guī)定立卷、歸檔或清退;
(四)秘密文件、資料、物品的收發(fā)、分送、傳遞、借閱、移交、存檔等環(huán)節(jié),都要嚴格履行登記制度;收發(fā)文登記簿應保存三年以上,以備查考;
(五)送閱秘密文件應由保密員本人負責,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擴大閱讀范圍;閱讀秘密文件要在辦公室進行;借用秘密文件、資料須經主要領導批準,并于借用當天退回;
(六)外出遞送秘密文件過程中,不準辦理與遞送文件無關的事;外出工作必須攜帶秘密文件的,須經有關領導或辦公室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安全保護措施;絕密文件原則上不準攜帶,確需攜帶的,須經市保密局和主管領導批準,且必須兩人同行,共同負責。
(七)秘密文件、資料的傳遞,不準用普通郵件郵寄,不準用沒有加密設施的辦公自動化設備傳輸秘密文件。
(八)秘密文件必須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柜內,由保密員保管、登記,并經常檢查保密情況;保密員在工作調動或退休時,必須把自己經管的秘密文件全部移交,并認真辦理移交手續(xù)。
(九)秘密文件、資料應當定期清查、清退。除制發(fā)機關規(guī)定清退時限的須按時清退外,一般每季度向市保密局清退一次,未辦理完畢的,須于辦理完畢后盡快退回。
第十三條對外提供資料及涉外工作應遵守的保密規(guī)定:
(一)在對外提供資料及涉外活動中,即要熱情友好,以禮相待,又要提高警惕,堅持“內外有別”原則,防范各種可能的情報收集活動;
(二)凡對外提供資料及接待外賓參觀或洽談業(yè)務,均應嚴格按規(guī)定劃清密與非密的界限,并統(tǒng)一洽談的范圍、口徑等,接待人員不得擅自變更原定的保密范圍和口徑;
(三)同外賓參觀、游覽、參加宴會等,均不得攜帶秘密文件、資源、筆記本等;
(四)因公出國出境工作、考察、學習的人員,應嚴格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并接受出國前的安全保密教育;
(五)出國出境不得私自攜帶秘密文件、資料、筆記本、物品等。確因工作需要攜帶的,應經市保密局批準,按照《關于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管理規(guī)定》,到市保密局辦理手續(xù),并嚴加保管;
(六)涉外交往和出國出境期間,應保持高度警惕,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場合談論國家秘密事項;
(七)對外提供資料,凡屬國家秘密范圍的,應事先向市保密局報告,辦理審核、審批手續(xù);
(八)凡尚未公開或不準公開的國家秘密事項、統(tǒng)計資料等,不準向外泄露和提供;
第2篇 _鄉(xiāng)鎮(zhèn)保密工作制度
(一)鄉(xiāng)機關和各單位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到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不該問的機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機密,絕對不看;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機密文件資料;不攜帶機密材料出入公共場所或探親訪友;不用公用電話、明碼電報、書信件傳達機密事項;不擅自傳抄、翻印中央領導同志的講話和上級指示;不私存機密文件、報表、圖紙等材料;要時刻提高警惕,嚴格保密紀律。
(二)加強保密文件、資料的日常管理,健全手續(xù)。保密文件、資料的收發(fā)、傳閱一律由保密員承辦。各站所應指定專人承辦文件管理和保密工作。對收到的文件要認真清點、登記、編號,按規(guī)定的范圍和程序傳閱、辦理,閱辦完畢,及時退回辦公室。
(三)秘密文件、資料要認真保管,確保安全,未經批準嚴禁攜帶秘密文件、資料外出。私人移動盤上均不得長期儲存任何文件資料。
(四)秘密文件要及時送領導批示,緊密密件、密電要隨到隨送、不過夜;一般密件要在3天內處理完畢。
(五)本鄉(xiāng)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帶回的秘密文件、資料要交辦公室登記保存,個人不得長期存放。
(六)查閱秘密文件、資料、檔案,要認真遵守保密規(guī)定和有關制度,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查閱、摘錄和引用。
(七)復印文件、資料等要嚴格遵守保密規(guī)定。復印秘密文件必須經過請示,履行審批、登記手續(xù),并將復印件按原件要求管理。發(fā)放文件應從工作需要出發(fā),一般只發(fā)組織,不發(fā)個人。收、發(fā)、送、傳遞、借閱、移交、銷毀等各個環(huán)節(jié),都應履行登記制度,做到事事有手續(xù),件件有著落。傳閱秘密文件應由辦公室指定的人員統(tǒng)一掌握,非經批準,不得擅自擴大秘密文件的閱讀范圍。
(八)機要人員和文秘人員對收到和發(fā)出的文件要按規(guī)定進行清退。凡銷毀的保密文件、資料,各站所必須交回辦公室,由機要人員親自到指定地點銷毀。
(九)鄉(xiāng)機關檔案室、收發(fā)室、文印室屬涉密重地,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出和逗留。未經辦公室同意,非工作人員不得在打印室計算機上下載、復制和打印材料,不得在傳真機上傳、收涉密文件。
(十)報送新聞單位宣傳報道的稿件,凡涉及人事工作業(yè)務和引用內部統(tǒng)計數字、資料的,必須經領導批準。
(十一)根據《保密法》的規(guī)定,鄉(xiāng)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鄉(xiāng)涉密事項的審查工作。
(十二)對違反保密紀律造成損失、泄密的人員,給予批評教育;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有意泄密并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3篇 鄉(xiāng)鎮(zhèn)保密工作制度-范本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及盛市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鎮(zhèn)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保密工作領導小組是的保密工作領導機構,在市委保密工作委員會和市保密局的指導下,依照國家保密法規(guī)、省市保密規(guī)章制度及本制度,負責檢查、督促我鎮(zhèn)的保密工作。
第三條保密工作要貫徹***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突出重點,積極防范,確保安全,便利工作的方針,該保密的堅決保住,該公開的堅決公開,發(fā)揮保密工作的服務和保障作用,為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服務。
第四條國家秘密是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保密范圍主要包括:
(一)市保密局或上級部門下發(fā)的國家秘密載體;
(二)其它經鎮(zhèn)委、鎮(zhèn)政府研究應該保密的事項。
第五條密級劃分。根據秘密事項的重要程度、接觸范圍和失密后的危害大小,將密級劃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個等級。
(一)絕密級。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
(二)機密級。是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
(三)秘密級。是一般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
第六條上級機關及其它各單位的來文按文件所標密級管理。凡未列入保密范圍,又不宜公開的事項,應作為內部事項妥善管理。
第七條下列事項不屬于國家秘密,但應當作為內部事項管理,不得擴散:
(一)在一定時間和范圍內不宜公開的有關機構設置,內部分工,干部選拔、配備、任免事項的材料;
(二)各種內部規(guī)章、制度、管理措施、內部文件、資料及印章;
(三)黨政主要領導的電話號碼、家庭住址及其它有關資料。
第八條鎮(zhèn)設立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具體領導和指導我鎮(zhèn)的保密工作。
第九條鎮(zhèn)保密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及省市有關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指示;
(二)根據黨和國家及省市有關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制定我鎮(zhèn)的保密規(guī)章制度;
(三)建立保密崗位責任制;
(四)制定保密工作計劃,做好保密宣傳和教育工作;
(五)對涉及國家秘密的保密要害部位及涉密計算機系統(tǒng),采取保密技術防范措施;
(六)監(jiān)督和檢查保密工作落實情況,指導并組織追查失、泄密事件;
(七)研究和改進保密工作,努力解決保密工作存在的問題;
(八)向上級保密委員會和市保密局匯報我鎮(zhèn)保密工作情況,完成上級交辦的事項。
第十條鎮(zhèn)配備專(兼)職保密員,主要任務是:
(一)負責本鎮(zhèn)涉密載體(包括密件、光盤、磁介質、涉密計算機等)的管理;
(二)負責本鎮(zhèn)保密檢查工作;
(三)向鎮(zhèn)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匯報保密工作情況。
第十一條全體干部職工應遵守的保密守則:
(一)不該說的秘密絕對不說;
(二)不該問的秘密絕對不問;
(三)不該看的秘密絕對不看;
(四)不該記錄的秘密絕對不記錄;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秘密事項;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事項;
(七)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秘密事項;
(八)不在不具備保密條件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資料和物品;
(九)不在普通電話、手機、傳真、明碼電報及普通郵件中傳遞或談論秘密事項;
(十)不攜帶秘密文件、資料、物品等游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第十二條保密員應遵守的保密規(guī)定:
(一)保密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保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和保密;
(二)保密員在收發(fā)、交接過程中要做好登記、簽收,密件登記、簽收本要妥善保管,以備查詢。密件的收發(fā)、保管,必須由保密員負責,及時逐件查對登記;
(三)不得自行復印國家秘密文件、資料,確因工作需要復印時,須經制發(fā)機關、市保密局和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復印件須標明復印單位、份數和日期,視同正式文件、資料一樣管理,閱辦后按規(guī)定立卷、歸檔或清退;
(四)秘密文件、資料、物品的收發(fā)、分送、傳遞、借閱、移交、存檔等環(huán)節(jié),都要嚴格履行登記制度;收發(fā)文登記簿應保存三年以上,以備查考;
(五)送閱秘密文件應由保密員本人負責,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擴大閱讀范圍;閱讀秘密文件要在辦公室進行;借用秘密文件、資料須經主要領導批準,并于借用當天退回;
(六)外出遞送秘密文件過程中,不準辦理與遞送文件無關的事;外出工作必須攜帶秘密文件的,須經有關領導或辦公室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安全保護措施;絕密文件原則上不準攜帶,確需攜帶的,須經市保密局和主管領導批準,且必須兩人同行,共同負責。
(七)秘密文件、資料的傳遞,不準用普通郵件郵寄,不準用沒有加密設施的辦公自動化設備傳輸秘密文件。
(八)秘密文件必須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柜內,由保密員保管、登記,并經常檢查保密情況;保密員在工作調動或退休時,必須把自己經管的秘密文件全部移交,并認真辦理移交手續(xù)。
(九)秘密文件、資料應當定期清查、清退。除制發(fā)機關規(guī)定清退時限的須按時清退外,一般每季度向市保密局清退一次,未辦理完畢的,須于辦理完畢后盡快退回。
第十三條對外提供資料及涉外工作應遵守的保密規(guī)定:
(一)在對外提供資料及涉外活動中,即要熱情友好,以禮相待,又要提高警惕,堅持“內外有別”原則,防范各種可能的情報收集活動;
(二)凡對外提供資料及接待外賓參觀或洽談業(yè)務,均應嚴格按規(guī)定劃清密與非密的界限,并統(tǒng)一洽談的范圍、口徑等,接待人員不得擅自變更原定的保密范圍和口徑;
(三)陪同外賓參觀、游覽、參加宴會等,均不得攜帶秘密文件、資源、筆記本等;
(四)因公出國出境工作、考察、學習的人員,應嚴格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并接受出國前的安全保密教育;
(五)出國出境不得私自攜帶秘密文件、資料、筆記本、物品等。確因工作需要攜帶的,應經市保密局批準,按照《關于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管理規(guī)定》,到市保密局辦理手續(xù),并嚴加保管;
(六)涉外交往和出國出境期間,應保持高度警惕,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場合談論國家秘密事項;
(七)對外提供資料,凡屬國家秘密范圍的,應事先向市保密局報告,辦理審核、審批手續(xù);
(八)凡尚未公開或不準公開的國家秘密事項、統(tǒng)計資料等,不準向外泄露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