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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員工獎勵制度旨在激勵和表彰那些展現出卓越工作表現和貢獻的團隊成員。這一制度的核心是公平、透明和激勵性,以確保每個員工都能看到自己的努力被認可。
內容是什么
1. 績效獎勵:基于員工的工作績效,包括完成任務的質量和效率,以及對團隊目標的貢獻程度。
2. 創(chuàng)新激勵:鼓勵員工提出創(chuàng)新想法,對成功實施的創(chuàng)新項目給予獎勵。
3. 團隊合作:表彰那些促進團隊協作,提升整體工作效率的員工。
4. 培訓與發(fā)展:為員工提供專業(yè)發(fā)展機會,如參加研討會或取得專業(yè)資格證書,完成后的獎勵將隨之而來。
5. 長期服務:對在公司服務時間較長且表現優(yōu)秀的員工進行特別表彰。
規(guī)章制度
1. 評價周期:獎勵評價周期通常為每季度一次,年度總結時進行額外評估。
2. 評審委員會:由各部門經理和人力資源部門代表組成,負責評估和決定獎勵。
3. 公開透明:所有獎勵決定將通過內部通訊告知全體員工,確保公正無偏。
4. 獎勵形式:包括現金獎勵、晉升機會、額外假期以及其他公司福利。
5. 申訴機制:員工如對獎勵結果有異議,有權在公告后一周內向人力資源部門提出申訴。
管理規(guī)定
1. 員工需遵守公司行為準則,違規(guī)行為將影響獎勵資格。
2. 獎勵制度的執(zhí)行和調整需經過管理層審批,確保與公司戰(zhàn)略和文化保持一致。
3. 人力資源部門負責維護和更新獎勵政策,定期評估其有效性和適應性。
4. 為了保持制度活力,公司將不定期進行審查,根據業(yè)務需求和員工反饋進行必要的修訂。
請注意,員工獎勵制度并非固定不變,公司將根據業(yè)務環(huán)境和員工需求適時調整,以確保其持續(xù)激發(fā)員工的工作熱情和創(chuàng)造力。我們期待每一位員工都能在這樣的環(huán)境中實現個人價值,共同推動公司的發(fā)展。
公司員工獎勵制度范文
第1篇 公司員工獎勵制度范文
第一節(jié) 總則
第一條 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后,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物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 本制度適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 董事會監(jiān)察委員會和公司監(jiān)察部負責監(jiān)督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第五條 本制度適用于未注明條款的其他各項規(guī)章制度。第二節(jié) 獎勵
第六條 本公司設立好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
2. 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七條 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獎勵:
1.遵紀守法,執(zhí)行公司規(guī)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 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事故;
3.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4. 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采納;
5. 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6. 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7. 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8. 節(jié)約資金,節(jié)儉費用,事突出;
9. 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10. 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yè)務水平,任職期內取得中專以上文憑或獲得其他專業(yè)證書;
11.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變?yōu)閼斀o予獎勵的。員工有上述表現符合《晉升制度》規(guī)定的,給予晉升提級。
第八條 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 監(jiān)察委員會或監(jiān)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董事會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會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jiān)察委員會審核,董事會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jiān)察部審核,總經理批準。第三節(jié) 處罰
第九條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guī)、法律、政策和公司規(guī)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 違反勞動法規(guī),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4. 拒不執(zhí)行董事會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的,干擾工作的;
5. 工作不負責,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6. 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7. 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8. 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9. 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分的;
10. 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2. 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影響股價穩(wěn)定的;
13. 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4. 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為,董事會或總經理應予以處罰的。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jié)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條 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guī)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guī)定賠償公司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
2. 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jiān)察部或監(jiān)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十一條 各企業(yè)領導發(fā)現本企業(yè)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guī)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jiān)察部或監(jiān)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fā)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二條 監(jiān)察部或監(jiān)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fā),應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后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監(jiān)察部或監(jiān)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交有關部門執(zhí)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十三條 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十四條 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2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
第十五條 對員工進行處分,應書面通知本人,并記入檔案。
第十六條 處分決定不服的,允許按監(jiān)察制度規(guī)定提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允許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訴。
第十七條 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十八條 受處分的員工,能改正錯誤,積極工作,在1年內彌補經濟損失或完成利潤指標的,經所在單位提議或本人要求,監(jiān)察部或監(jiān)察委員會審核后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可酌情減輕或免除處分。
第2篇 g公司員工獎勵制度
一、 目的: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后進,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 獎勵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
三、 獎勵方式:精神獎勵、物質獎勵。
四、 獎勵事項分類:
1、重量級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經濟獎勵、100元—300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有實效的;
(3)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在公司、社會見義勇為,與各種違法違紀、不良現象斗爭有顯著成績;(頒發(fā)榮譽證書)
(5)對突發(fā)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6)一貫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事跡突出的;
(7)全年出滿勤的;
(8)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9)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2、一般性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50元—200元的經濟獎勵、50元—200元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 品行優(yōu)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成為公司楷模者;(頒發(fā)榮譽證書)
(2) 領導有方、業(yè)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3) 參與、協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 遵規(guī)守紀,服從領導,敬業(yè)楷模者;
(5) 主動積極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減少成本開支,節(jié)約資源能源的員工;
(6) 拾金(物)不昧者。
員工處罰制度
一、目的:為了促進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更好執(zhí)行,嚴肅工作紀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處罰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
三、處罰方式:
(1) 通報批評;
(2) 一次性罰金;
(3) 減薪;
(4) 留用察看;
(5) 辭退;
四、處罰事項分類:
1、 重量級處罰:
1、 故意造成重大過失,造成重大損失;
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無條件辭退;需要時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相關費用自理。
2. 損失/遺失公司重要物品、設備;
1000元以上(含1000元)視經濟能力至少賠償原價的20%—50%,并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辭退;
500元—1000元(含500元)視經濟能力至少賠償原價的80%,并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留用察看;
500元以下,無條件照假賠償,并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減薪100元。
3. 違抗命令或威脅侮辱上級領導;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減薪100元—200元。
4. 包庇職員舞弊,弄虛作假;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
5. 泄露公司機密;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6. 品行不正,有損公司名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7. 沒有及時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發(fā)生;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8. 全年曠工達4天以上;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9. 在公司內打架,從事不良活動。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辭退。
10、造謠滋事。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減薪300元—8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二、一般性處罰:
1、 玩忽職守或督導不力而發(fā)生損失;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處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2. 未經許可擅自使用權限外之物品、設備;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處罰金50元—300元。
3. 工作不力,屢勸不聽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留用察看或辭退。
4. 服務態(tài)度惡劣,與客戶爭吵,影響公司聲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5. 在公司內喧嘩、擾亂秩序、吵架、不服糾正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6. 連續(xù)3次不參加公司重要活動;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
7. 連續(xù)曠工2天;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
8. 對各級領導態(tài)度傲慢,言語粗暴;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減薪100元—2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三、輕微處罰:
1. 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30元—100元。
2. 教育培訓無故缺席;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減薪或留用察看。
4. 工作時間未經許可擅自離崗;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元—50元。
5. 浪費公司財物;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處一次性罰金30元—300元。
6. 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離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
7. 服裝儀容經常不整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處一次性罰金30元—200元。
8. 多次發(fā)生遲到早退現象,不按規(guī)定請假、銷假;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減薪或留用察看。
9. 委托或受托他人出勤或簽到。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元—50元。
第3篇 公司員工獎勵制度
第一節(jié) 總則
第一條 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后,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物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 本制度適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 董事會監(jiān)察委員會和公司監(jiān)察部負責監(jiān)督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第五條 本制度適用于未注明條款的其他各項規(guī)章制度。
第二節(jié) 獎勵
第六條 本公司設立好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七條 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獎勵:
1.遵紀守法,執(zhí)行公司規(guī)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事故;
3.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4.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采納;
5.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6.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7.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8.節(jié)約資金,節(jié)儉費用,事突出;
9.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10.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yè)務水平,任職期內取得中專以上文憑或獲得其他專業(yè)證書;
11.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變?yōu)閼斀o予獎勵的。
員工有上述表現符合《晉升制度》規(guī)定的,給予晉升提級。
第八條 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jiān)察委員會或監(jiān)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董事會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會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jiān)察委員會審核,董事會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jiān)察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三節(jié) 處罰
第九條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guī)、法律、政策和公司規(guī)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法規(guī),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zhí)行董事會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的,干擾工作的;
5.工作不負責,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7.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9.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分的;
10.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2.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影響股價穩(wěn)定的;
13.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4.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為,董事會或總經理應予以處罰的。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jié)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條 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guī)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guī)定賠償公司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jiān)察部或監(jiān)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十一條 各企業(yè)領導發(fā)現本企業(yè)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guī)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jiān)察部或監(jiān)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fā)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二條 監(jiān)察部或監(jiān)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fā),應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后進行調查處理。
調查完畢,監(jiān)察部或監(jiān)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交有關部門執(zhí)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十三條 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十四條 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2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
第十五條 對員工進行處分,應書面通知本人,并記入檔案。
第十六條 處分決定不服的,允許按監(jiān)察制度規(guī)定提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允許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訴。
第十七條 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十八條 受處分的員工,能改正錯誤,積極工作,在1年內彌補經濟損失或完成利潤指標的,經所在單位提議或本人要求,監(jiān)察部或監(jiān)察委員會審核后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可酌情減輕或免除處分。
第4篇 公司優(yōu)秀員工獎勵制度
第一條范圍
凡本公司員工長期努力工作,促進了公司業(yè)務發(fā)展或做出特別貢獻者,均依照本制度予以獎勵。
第二條獎勵種類
本制度規(guī)定獎勵的種類為年資獎、創(chuàng)造獎、功績獎、全勤獎四種。
第三條年資獎
本公司員工服務年滿10年、20年及30年,而且其服務成績與態(tài)度均屬優(yōu)秀者,分別授予服務十年獎、服務二十年獎及服務三十年獎。
第四條創(chuàng)造獎
本公司員工符合以下所列各項條件之一者,經審查合格后授予創(chuàng)造獎:
1、設計新產品,對本公司有特殊貢獻者;
2、對業(yè)務的發(fā)展或提高,對節(jié)省經費、提高效率或對經營合理化的其他方面做出貢獻者;
3、在獨創(chuàng)方面尚未達到發(fā)明的程度,但對公司生產技術等業(yè)務發(fā)展有特殊的貢獻者;
4、上述各款至少應觀察6個月,經判斷效果的確很好,才屬有效。
第五條功績獎
本公司員工符合以下各項之一者,經審查后授予功績獎:
1、從事對本公司有顯著貢獻的特殊行為;
2、對提高本公司的聲譽有特殊功績;
3、對本公司的損害能防患于未然;
4、遇到非常事變,如災害事故等,能臨機應變,采取得當措施;
5、敢冒風險,救護公司財產及人員脫離危難;
6、具有優(yōu)秀品德,可以作為本公司的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員工樹立良好風氣的其他情況。
第六條全勤獎
凡本公司連續(xù)1年未缺勤的員工,經審查后授予全勤獎;其獎勵方式是頒發(fā)獎品。
第七條獎勵方式
本公司獎勵分獎品、獎金、獎狀三種方式。
第八條獎金及獎狀
對創(chuàng)造獎和功績獎,可以按下列等級授予獎金及獎狀:
創(chuàng)造獎
一等人民幣10000元
二等人民幣7000元
三等人民幣5000元
四等人民幣3000元
五等人民幣1000元
功績獎
一等人民幣3000元
二等人民幣____________年元
三等人民幣1000元
第九條獎品
對服務年資獎授予獎品及獎狀,獎品內容根據企業(yè)當年度經營狀況和員工的需要確定。
第十條再獎勵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再獎勵:
1、根據第四條授受獎勵后,其效果被評定為最高創(chuàng)造時;或同一員工對同一事項再實施與改進時;
2、根據第五條授受獎勵后,其功績經重新評定為更高時;前項再獎勵審查與第四條或第五條相同,其授予的獎金數目是復審的獎金與原發(fā)獎金的差額。
第十一條由2人或2人以上共同獲得獎金的情形,獎勵事項如為2人或2人以上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
獎金按參加人數平均分配。
第十二條審查手續(xù)
獎勵事項由主管部(室)經理核實后,送總經理批準。
第十三條員工獎勵審查委員會
獎勵種類及等級的評定由員工獎勵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委員會由總經理任命主任委員,各級管理人員擔任委員。
第十四條獎勵的核定與頒獎
獎勵的核定與頒獎,由總經理負責。
第十五條頒獎日期
原則上每年一次,于本公司成立紀念日頒發(fā)。
第十六條本制度經總經理批準后公告實施,修改時亦同。
第5篇 某公司員工獎勵制度
員工的薪酬管理就要獎勵有理,處罰有據?,F可以參考公司員工獎勵制度,了解員工的管理方面的情況。希望對你有幫助。
一、 目的: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后進,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 獎勵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
三、 獎勵方式:精神獎勵、物質獎勵。
四、 獎勵事項分類:
1、重量級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經濟獎勵、100元—300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有實效的;
(3)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在公司、社會見義勇為,與各種違法違紀、不良現象斗爭有顯著成績;(頒發(fā)榮譽證書)
(5)對突發(fā)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6)一貫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事跡突出的;
(7)全年出滿勤的;
(8)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9)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2、一般性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50元—200元的經濟獎勵、50元—200元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 品行優(yōu)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成為公司楷模者;(頒發(fā)榮譽證書)
(2) 領導有方、業(yè)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3) 參與、協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 遵規(guī)守紀,服從領導,敬業(yè)楷模者;
(5) 主動積極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減少成本開支,節(jié)約資源能源的員工;
(6) 拾金(物)不昧者。
員工處罰制度
一、目的:為了促進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更好執(zhí)行,嚴肅工作紀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處罰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
三、處罰方式:
(1) 通報批評;
(2) 一次性罰金;
(3) 減薪;
(4) 留用察看;
(5) 辭退;
第6篇 公司員工獎勵制度-范文
第一節(jié) 總則
第一條 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后,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物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 本制度適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 董事會監(jiān)察委員會和公司監(jiān)察部負責監(jiān)督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第五條 本制度適用于未注明條款的其他各項規(guī)章制度。
第二節(jié) 獎勵
第六條 本公司設立好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七條 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獎勵:
1.遵紀守法,執(zhí)行公司規(guī)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事故;
3.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4.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采納;
5.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6.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7.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8.節(jié)約資金,節(jié)儉費用,事突出;
9.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10.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yè)務水平,任職期內取得中專以上文憑或獲得其他專業(yè)證書;
11.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變?yōu)閼斀o予獎勵的。
員工有上述表現符合《晉升制度》規(guī)定的,給予晉升提級。
第八條 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jiān)察委員會或監(jiān)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董事會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會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jiān)察委員會審核,董事會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jiān)察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三節(jié) 處罰
第九條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guī)、法律、政策和公司規(guī)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法規(guī),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zhí)行董事會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的,干擾工作的;
5.工作不負責,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7.,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9.、盜竊、、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分的;
10.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2.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影響股價穩(wěn)定的;
13.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4.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為,董事會或總經理應予以處罰的。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jié)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條 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guī)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guī)定賠償公司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jiān)察部或監(jiān)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十一條 各企業(yè)領導發(fā)現本企業(yè)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guī)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jiān)察部或監(jiān)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fā)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二條 監(jiān)察部或監(jiān)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fā),應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后進行調查處理。
調查完畢,監(jiān)察部或監(jiān)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交有關部門執(zhí)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十三條 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十四條 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2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
第十五條 對員工進行處分,應書面通知本人,并記入檔案。
第十六條 處分決定不服的,允許按監(jiān)察制度規(guī)定提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允許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訴。
第十七條 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十八條 受處分的員工,能改正錯誤,積極工作,在1年內彌補經濟損失或完成利潤指標的,經所在單位提議或本人要求,監(jiān)察部或監(jiān)察委員會審核后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可酌情減輕或免除處分。
第7篇 公司員工獎勵制度范例
一、目的: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后進,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獎勵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
三、獎勵方式:精神獎勵、物質獎勵。
四、獎勵事項分類:
1、重量級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經濟獎勵、100元—300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有實效的;
(3)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在公司、社會見義勇為,與各種違法違紀、不良現象斗爭有顯著成績;(頒發(fā)榮譽證書)
(5)對突發(fā)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6)一貫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事跡突出的;
(7)全年出滿勤的;
(8)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9)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2、一般性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50元—200元的經濟獎勵、50元—200元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品行優(yōu)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成為公司楷模者;(頒發(fā)榮譽證書)
(2)領導有方、業(yè)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3)參與、協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規(guī)守紀,服從領導,敬業(yè)楷模者;
(5)主動積極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減少成本開支,節(jié)約資源能源的員工;
(6)拾金(物)不昧者。
第8篇 公司員工獎勵規(guī)章制度
1.目的:為樹立良好的企業(yè)形象,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保障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使企業(yè)的經營體系在穩(wěn)定有序的環(huán)境中得到高速發(fā)展,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營業(yè)員適用門店獎懲制度)
第一條獎勵分類:
a經濟獎勵b行政獎勵c.公司特別貢獻獎。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一定的行政獎勵或發(fā)放相關紀念品。
(1)工作努力,業(yè)務嫻熟,能完成交辦的重大或特殊任務者;
(3)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4)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5)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yè)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6)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7)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
第二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10元起)
(1)全年能超額(10%-----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具體請細看《公司各個部門員工超產獎細則》。
(2)檢舉揭發(fā)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獎勵30元.當月執(zhí)行。
(3)全年行政獎勵累計達到3次或3次以上者;獎勵元—年終執(zhí)行。
(4)各個部門衛(wèi)生檢查在一個月連續(xù)3次或3次以上被評為優(yōu)者。獎勵20元.—當月執(zhí)行
(5)全年累計獲記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懲戒處理者;獎勵元—執(zhí)行。
(6)連續(xù)3年年終考核列為優(yōu)等者;獎勵元年終執(zhí)行
益者,獎勵50元。
(7)每個月滿勤,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者,獎勵60元。
第三條公司特別貢獻獎。
(1)個人對公司的合理化建議,在實際應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創(chuàng)造重大經濟效效益者。獎勵元—年終執(zhí)行。
第9篇 某某公司員工獎勵扣分制度
某公司員工獎勵、扣分制度
獎勵制度
1、每月各部門評選優(yōu)秀員工報總經辦,由總經理批示后,獎勵50-200元。
2、每月各部門評選優(yōu)秀管理干部報總經辦,由總經理批示后,獎勵50-200元。
3、拾金不昧者,根據所拾物件的價值,獎勵10-50元。
4、每月設全勤獎,獎勵50-100元(每月無不良記錄)。
5、發(fā)現事故隱患,及時排除,避免重大損失者,獎勵500-1000元。
備注:所有獎勵均由各部門上報總經辦,由總經理批示后,進行相應獎勵。
扣分制度(每分5元)
1、無故遲到、早退。不打卡或漏打卡。扣2分。(遲到、早退不得超過10分鐘)
2、托人打卡或代打卡,托人簽到或代簽到。扣10分。
3、不按規(guī)定使用公司指定的走廊和通道、設施。扣4分。
4、儀容不佳,衣冠不整,不按規(guī)定著裝,不佩戴工牌上崗???分/項。
5、出入公司拒絕配合保安人員的檢查。扣4分。
6、做有損公共衛(wèi)生之事(隨地吐痰、亂扔垃圾或在公司營業(yè)場所內吸煙)???分。
7、上班時間吃零食???分。
8、上班時間竄崗???分。
9、上班時間偷懶,倚墻或中場服務不到位,導致包廂衛(wèi)生不好???分。
10、上班時間玩手機,打私人電話???分。
11、上班時間做私人事情???分。
12、當班時間做出不雅動作(剝指甲,摳鼻子等)???分。
13、不按公司規(guī)定使用工衣柜???分。
14、拿公司物品私用。扣10分。(紙巾、圓珠筆、筷子等)
15、在公司的各種促銷活動中謀取私利者,扣40-100分,情節(jié)嚴重者開除處理。
16、不服從上級指派的工作,經勸說仍執(zhí)意不改者,扣20分。
17、當眾頂撞上司,扣20分。
18、泄露公司機密,扣100分并開除處理。
19、不遵守考勤制度,不按規(guī)定請假、休假、調假者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另再加扣20分,一月累計三次曠工者,開除處理。
20、因工作疏忽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者,賠償公司損失外,再加扣20分。(結帳報錯房號,開單金額錯誤等)
21、弄虛作假、開假病假條或其他假證明,以欺騙領導。扣40分。
22、恐嚇、威脅、危害同事或客人,毆打他人或互相打斗。扣40分,開除處理。
23、行賄、貪污、盜竊、強行索取小費、收取回扣等。扣100分,開除處理。
24、在公司內參與或觀看賭博???00分,開除處理。
25、觸犯國家刑法。扣100分,開除處理。
26、危害公司其他員工的人身安全???00分,開除處理。
27、對客人不禮貌,與客人爭吵或遭客人投訴,對公司造成嚴重聲譽及經濟損失者,除補償公司損失外,開除處理。
28、在同事之間或同事和領導之間挑撥是非,挑起事端,散布謠言,影響到公司正常運作,扣100分,開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