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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安全防護制度匯編-2(20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85

幼兒園安全防護制度-2

重要性和意義

在幼兒園的日常運營中,安全制度如同守護天使,為孩子們構筑起一道無形的保護屏障。它不僅保障了孩子們的生命安全,也體現了我們對教育責任的深度理解。安全制度的存在,就如同一座堅固的城堡,讓家長放心,讓教師安心,讓孩子在快樂成長時,遠離潛在的危險。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建立入園檢查制度:所有人員進入幼兒園需經過身份驗證,防止陌生人隨意進出。

2. 定期設施檢查:確保園內設施無安全隱患,如滑梯、秋千等定期維護。

3. 食品安全規(guī)定: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規(guī),保證兒童膳食營養(yǎng)且安全。

4. 緊急疏散預案:制定并演練火災、地震等緊急情況下的疏散計劃。

注意事項

1. 培訓與教育:定期對教職員工進行安全知識培訓,提高他們的應急處理能力。

2. 實施與監(jiān)督:制度的執(zhí)行需有專人負責,確保每一項規(guī)定都得到有效落實。

3. 家園共育:與家長保持良好溝通,讓他們了解并配合執(zhí)行安全制度。

4. 反饋與改進:定期收集反饋,對制度進行適時調整,以適應不斷變化的環(huán)境。

幼兒園安全防護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個持續(xù)的過程,需要我們每一位成員的參與和努力。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為孩子們創(chuàng)造一個既充滿樂趣又安全的成長環(huán)境。

幼兒園安全防護制度-2范文

第1篇 幼兒園安全防護制度-2

幼兒園安全防護制度2

一、各項活動均以孩子為中心,保教人員應組織好兒童的各種活動,全面細致地照顧兒童,不得擅離職守。

二、午睡前注意觀察幼兒手里是不是危險等物品,幼兒睡眠時保教人員應進行巡視,細心照顧幼兒入睡。

三、注意場地、家具、玩具、用具使用的安全,熱水瓶、剪刀、圖釘等應安放在兒童拿不到的地方。兒童運動器械隨時檢修,保持堅固和表面光滑。電器開關應放在幼兒觸不到的地方,避免觸電、砸傷、燙傷等事故的發(fā)生。

四、藥物必須妥善保管。嚴格填寫服藥記錄表,內服外服藥要有名稱、標記,按時按量給幼兒服藥,吃藥時要仔細核對,防止漏服錯服。

五、嚴格執(zhí)行開、關園門及接送制度。接送乘車幼兒來園時,上下車要清點人數,注意幼兒在車內的動態(tài),做好接送情況登記。

六、廚房人員特別注意衛(wèi)生消毒,防止食物中毒。嚴禁幼兒進入伙房,熱湯菜、開水應放安全地方。

七、向幼兒進行安全教育,不要亂跑亂奔,及時排除園內不安全因素,教會幼兒知道幼兒園名稱、家庭住址、父母姓名,防止發(fā)生意外。

八、教育幼兒不要帶危險品來園,防止異物落入鼻腔、口腔,每天晨檢時要注意幼兒所帶物品。

九、園內消毒用品等由專人保管不得亂丟亂放。

第2篇 y幼兒園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為切實加強我園的安全工作管理,確保我園教師和在園幼兒的身心安全,特簽定本安全責任書。

一、安全工作實行班主任負責制。

班主任必須把班級安全工作放到班級工作的重中之重的位置來對待,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堅決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二、建立班級安全制度。

各個班級要根據本班幼兒年齡特點,掌握班級的安全工作重點,制定出適合本班的安全工作措施,天天講,經常講,緊繃安全弦。

三、定期對班級設施進行安全工作檢查。

班級的活動室、寢室、洗室等設備設施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檢查要深入細致,發(fā)現隱患及時上報、清除。防止發(fā)生失火、觸電、砸傷等事故的發(fā)生。

四、切實做好班級日?;顒?、飲食、衛(wèi)生安全工作。

班級的日?;顒?、飲食、衛(wèi)生管理是班級安全工作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必須予以高度重視。尤其要加強對熱水、熱飯的安全管理措施。日常工作中應努力加強幼兒的安全教育,增強幼兒的安全意識,防止碰傷、抓傷、燙傷、吞食異物或幼兒將異物放入眼、耳、鼻、口內等事故發(fā)生。

加強幼兒在園服用藥品管理,根據家長的服用要求,要確保服藥及時、準確、嚴禁錯服、漏服現象的發(fā)生。

幼兒的玩教具應該符合安全衛(wèi)生要求,嚴禁使用有害、有毒物質制作教具、玩具。而且要嚴格玩、教具的衛(wèi)生消毒制度,根據本園消毒衛(wèi)生要求,及時對玩、教具進行清洗、消毒。

五、加強班級人員的職業(yè)道德教育。

要尊重、愛護幼兒,嚴禁虐待、歧視、體罰、變相體罰、偏愛、侮辱幼兒人格等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行為。

六、嚴格“接送卡”制度。

根據本園接送卡使用要求,嚴格實行“認卡不認人”制度,確保幼兒人身安全,防止不法分子滋擾幼兒。日常工作中要堅決杜絕幼兒走失現象的發(fā)生,定時、不定時的點數幼兒數量,發(fā)現走失及時上報、處理。

七、切實加強對班級安全工作的領導。

各班主任要嚴肅對待班級安全工作,并與班級其他人員商定安全責任落實問題,對因玩忽職守釀成重大影響的有關人員,要依法依紀嚴肅查處。

第3篇 h幼兒園食品衛(wèi)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幼兒園食堂與幼兒集體用餐的衛(wèi)生、安全管理必須堅持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實行衛(wèi)生部行政部門監(jiān)督指導,教育行政部門監(jiān)督,幼兒園具體實施的工作原則。

二、食堂應保持內外環(huán)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

三、食堂的設施設備布局合理,應有相對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加工間,用餐場所。

四、餐具使用前必須使用符合標準的洗滌劑、消毒劑洗凈,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wèi)生標準。

五、嚴格把好食品采購關,食堂采購員必須持有衛(wèi)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采購食品,以保證其質量。

六、食品存放應當分類、定期檢查,及時處理變質或超過保持期限的食品。

七、食堂用的原料、炊具以及其他用具,容器必須標志明顯,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

八、幼兒園食堂不得制售冷葷涼菜。

九、食堂剩余食品必須冷藏,冷藏時不得超過24小時,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必須高溫徹底加熱后,方可食用。

十、食堂從業(yè)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從業(yè)人員應有良好的個人衛(wèi)生習慣。

第4篇 學校、幼兒園交通與消防安全專項教育實施方案與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幼兒園的交通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增強在校學生的交通與消防安全意識,保障在校學生的人身安全,創(chuàng)建平安校園,根據上級指示,我校成立了交通與消防安全專項教育活動組織機構,并建立了完善的制度措施,切實開展學校交通與消防專項整治,特制訂如下方案和工作制度。

一、工作目標

通過整治,使學校周邊交通安全標志進一步規(guī)范,廣大師生交通安全意識進一步增強,增強師生消防安全意識與應急措施,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使學校周邊環(huán)境進一步改善,確保我學校、幼兒園安全形勢穩(wěn)定有序。

二、組織機構

成立專項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劉海安;副組長:趙躍申、江保善;成員:何申強、曹東浩、何書平、趙玉芬、江冰。

三、工作內容

重點檢查學校周邊交通安全標識,與相關部門協(xié)商完善校門口路邊減速指示標志,完善幼兒園接送制度,制訂嚴密的方案,認真落實。學校、幼兒園加強消防設備配備,整理學校、幼兒園現存不安全因素。

四、工作措施

1、全面排查、加強安檢,切實整改學校周邊交通安全隱患。

加強對學校、幼兒園門前及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情況的排查梳理。對接送學生的家長進行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學生接送制度,并逐一登記,確定責任人。

2、注重宣傳,加強教育,提高學生及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

學校要利用多種形式和活動對學生和家長進行面對面教育,有針對性地開展交通安全教育,自覺抵制各類交通違法行為,逐步養(yǎng)成良好的交通習慣,提高安全防范意識,維護自身交通安全。

3、加強教育,樹立意識,有效開展學校交通與消防安全專項整治。

學校、幼兒園與相關責任人簽訂安全管理責任狀,每周一次講話,每天一次提醒,利用媒體形式,運用有力教材教育學生。領導小組定期排查、總結安全隱患,制訂相應方案,不斷努力,預防安全事故。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各教職工要從服務學生、維護安全的大局出發(fā),充分認識到加強交通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提高認識,集中時間、集中力量,狠抓各項措施落實,確保取得實效。

2、加強督導,推進工作。強化對整治工作的督導檢查,及時發(fā)現和解決整治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加大宣傳力度,動員學校(園)師生和群眾對交通安全管理進行監(jiān)督,促使整治工作順利推進。

第5篇 某幼兒園防溺水安全制度

為了保障全園師生員工健康地學習、工作、生活,促進幼兒園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防范安全事故發(fā)生,切實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從全局的高度、戰(zhàn)略的高度、政治的高度、實踐____的高度認識其工作的重要性,快速、及時、有效地處置出現的突發(fā)性事故。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常抓不懈思想,做到幼兒園安全底數清楚,重點環(huán)節(jié)重點部位明確,措施得力,確保幼兒園幼兒安全。

二、成立領導小組。

為了落實此次防溺水安全教育各項工作的安排,明確責任,落實任務。成立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領導組:

1. 高度重視,精心組織。

幼兒園從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高度出發(fā),高度重視幼兒預防溺水教育活動的組織實施工作,將其作為增強幼兒家長安全意識、提高幼兒自我保護能力、做好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措施,切實抓緊抓好。

2. 加強教育,開展活動幼兒玩水是溺水事件發(fā)生的成因,幼兒園充分利用課堂教學、晨間談話等載體,通過老師講解、觀看宣傳片、家長教育等多種形式,認真組織開展好預防溺水教育活動,努力使廣大幼兒及其家長參與活動的過程中,樹立預防溺水的安全理念,掌握相關知識,提高自我防范能力?;顒又芷陂g,開展以下三個一活動:

(1)開展以珍愛生命,預防溺水為主題的綜合活動。以幼兒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專項教育活動,讓孩子們明白不到河邊、池塘等水邊玩耍,不獨自去游泳。以提高幼兒防溺水意識。

(2)開展以預防溺水事故為內容的家園聯(lián)系活動。充分利用宣傳欄、告家長書等形式進行宣傳教育,使此項活動家長的知曉率要達到100%,增強家長的安全防范意識,提醒家長盡到監(jiān)護責任。

(3)加強幼兒園與家長的聯(lián)系,增強家長安全意識和監(jiān)護人的責任意識,向家長通報幼兒園入園、離園時間和放假、開學時間以及幼兒應遵守的事項等,請家長共同做好幼兒的安全管理工作。

3. 加強督查,認真總結在園期間,幼兒園對各班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和評比,通過這種方式督促主班教師加強管理,認真開展好活動,確保各項活動扎實有效。

學期結束后,各班要認真總結,吸取經驗教訓。為推動幼兒園的各項安全工作而努力。

第6篇 南豐幼兒園學校安全防范制度

南豐幼兒園學校安全防范制度

一、學校建立安全防范領導組

二、任務:

1、保護學校校舍設備、財產和師生的安全。

2、防火、防盜、防毒、防污染、防事故。

3、與有關部門聯(lián)系配合,安排值勤、值班。制訂安全防范公約,檢查安全設施,發(fā)現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

三、措施:

1、堅持值日制度:每天由一名行政領導和一名教師值日護導。

2、堅持星期日和節(jié)假日值班制度,星期六和星期天由校領導輪流值日,節(jié)假日由領導帶班, 3、每年定期對學校的安全工作進行六次檢查,每學期開學初、學期中和期末各進行一次。并采取相應措施,及時消除隱患。

四、制度和公約:

1、防火制度:

(1)任何人不準隨意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學校。特殊情況確需帶入的,必須經有關領導批準,并采取確實可行的措施,妥善保管,嚴防事故發(fā)生。

(2)任何人不準隨意拆裝電器設施,玩弄電線,嚴防觸電和引起火災。

(3)任何人不準使用電爐取暖、煮飯等,嚴防火災、浪費電力。

2、防盜制度:

(1)各教室、辦公室都須有防盜門鎖,要隨手關門、鎖門。

(2)各室、各班都必須負責保管室內財產和個人錢物。貴重物品不得隨意帶入學校存放。

(3)財務室、會計室、重要庫房,都必須具備有效的防盜措施?,F金、票據、賬簿都必須按規(guī)定存入保險柜,數額較大的現金,必須送銀行保管。

(4)送取現金,必須有兩人以上財務人員共同去銀行辦理。絕不允許單人送取千元以上現金。否則,一丟失或發(fā)生意外,由承辦人自己負責。

3、防事故制度:

(1)全校工作人員,要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嚴防各種事故發(fā)生。

(2)全校工作人員,要通力合作,及時消除各種事故隱患。一旦發(fā)生事故,要及時報告并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

第7篇 幼兒園防暴安全管理制度4

幼兒園防暴安全管理制度(四)

為了防預暴力事件的發(fā)生,確保幼兒園孩子的生命安全,有效地指導幼兒園的防暴工作,特制定本預案。

1.幼兒園主要領導及部分教師組成,一旦發(fā)生突發(fā)事件,第一時間妥善處理,匯報園領導撥打解放路派出所電話8___3。專門負責報警、防暴、救護、聯(lián)絡、疏散、安撫等工作,明確每個人的工作職責。

2.加強幼兒園門衛(wèi)管理工作,確保幼兒園的安全第一關。設專職值班人員,為其著裝并配備大頭棍根。

3.加強“家長接送制度”的管理,將安全意識深入家長心中。

4.幼兒園大門專人把管,定時開關,中途家長來訪不得入內。

5.家長委托他人代接孩子,必須給老師打電話確認,以便留檔查看。

6.幼兒園要采取不同形式對幼兒開展安全教育,不斷增強幼兒的自我保護意識。

7.對幼兒園內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當事人要逐一登記,盡力做好化解工作。

8.制定演習預案并定期實施防暴演練,明確工作職責及流程。

第8篇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其學生和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中小學、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幼兒園(班)、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下統(tǒng)稱學校)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學校安全管理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

第四條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guī)范、有序進行;

(二)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xié)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huán)境安全;

(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事故發(fā)生后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等。

第五條 各級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wèi)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依法履行學校周邊治理和學校安全的監(jiān)督與管理職責。

學校應當按照本辦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

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積極參與和支持學校安全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安全。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職責

第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wèi)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履行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第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全面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狀況,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標,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三)及時了解學校安全教育情況,組織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生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

(四)制定校園安全的應急預案,指導、監(jiān)督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開展安全工作;

(五)協(xié)調政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協(xié)助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對學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

教育督導機構應當組織學校安全工作的專項督導。

第八條 公安機關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了解掌握學校及周邊治安狀況,指導學校做好校園保衛(wèi)工作,及時依法查處擾亂校園秩序、(范文先生網 www.)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案件;

(二)指導和監(jiān)督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協(xié)助學校處理校園突發(fā)事件。

第九條 衛(wèi)生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檢查、指導學校衛(wèi)生防疫和衛(wèi)生保健工作,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二)監(jiān)督、檢查學校食堂、學校飲用水和游泳池的衛(wèi)生狀況。

第十條 建設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加強對學校建筑、燃氣設施設備安全狀況的監(jiān)管,發(fā)現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依法責令立即排除;

(二)指導校舍安全檢查鑒定工作;

(三)加強對學校工程建設各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督管理,發(fā)現校舍、樓梯護欄及其他教學、生活設施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應責令糾正;

(四)依法督促學校定期檢驗、維修和更新學校相關設施設備。

第十一條 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應當定期檢查學校特種設備及相關設施的安全狀況。

第十二條 公安、衛(wèi)生、交通、建設等部門應當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通報與學校安全管理相關的社會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況,提出具體預防要求。

第十三條 文化、新聞出版、工商等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的有關經營服務場所加強管理和監(jiān)督,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者,維護有利于青少年成長的良好環(huán)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履行學校安全教育職責。

第十四條 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業(yè)事業(yè)組織、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應當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證學校符合基本辦學標準,保證學校圍墻、校舍、場地、教學設施、教學用具、生活設施和飲用水源等辦學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質量標準;

(二)配置緊急照明裝置和消防設施與器材,保證學校教學樓、圖書館、實驗室、師生宿舍等場所的照明、消防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規(guī)定;

(三)定期對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的,及時予以維修;對確認的危房,及時予以改造。

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障師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條件的,學校舉辦者應當為學校購買責任保險。

第三章 校內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學校應當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fā)生事故。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實行校長負責制;應當設立保衛(wèi)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保衛(wèi)人員,明確其安全保衛(wèi)職責。

第十七條 學

校應當健全門衛(wèi)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入內,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學校門衛(wèi)應當由專職保安或者其他能夠切實履行職責的人員擔任。

第十八條 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安排對學校建筑物、構筑物、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驗;發(fā)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更換前應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置警示標志。學校無力解決或者無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書面報告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

學校應當在校內高地、水池、樓梯等易發(fā)生危險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者采取防護設施。

第十九條 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對于政府保障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并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二十條 學校應當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或者按照規(guī)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fā)現老化或者損毀的,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第二十一條 學校應當嚴格執(zhí)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餐飲業(yè)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wèi)生規(guī)范》,嚴格遵守衛(wèi)生操作規(guī)范。建立食堂物資定點采購和索證、登記制度與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檢查飲用水的衛(wèi)生安全狀況,保障師生飲食衛(wèi)生安全。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置于實驗室顯著位置。

學校應當嚴格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注銷等制度,保證將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存放在安全地點。

第二十三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備具有從業(yè)資格的專職醫(yī)務(保健)人員或者兼職衛(wèi)生保健教師,購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藥品,保障對學生常見病的治療,并負責學校傳染病疫情及其他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的報告。有條件的學校,應當設立衛(wèi)生(保?。┦?。

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托幼機構與小學在入托、入學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檔案,組織學生定期體檢。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學校規(guī)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jiān)護人。

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有吸毒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第二十五條 有寄宿生的學校應當建立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wèi)工作。

學校應當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并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學校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條 學校購買或者租用機動車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應當建立車輛管理制度,并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檢驗合格,并定期維護和檢測。

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粘貼統(tǒng)一標識。標識樣式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

接送學生的機動車駕駛員應當身體健康,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

第二十七條 學校應當建立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

安全檔案作為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考核、責任追究和事故處理的重要依據。

第四章 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條 學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學活動中應當遵循教學規(guī)范,落實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預見、積極防范可能發(fā)生的風險。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的集體勞動、教學實習或者社會實踐活動,應當符合學生的心理、生理特點和身體健康狀況。

學校以及接受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的單位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為學生活動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條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活動,應當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臨時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二)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員,明確所負擔的安全職責;

(四)制定安全應急預案,配備相應設施。

第三十條 學校應當按照《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教學計劃組織體育教學和體育活動,并根據教學要求采取必要的保護和幫助措施。

學校組織學生開展體育活動,應當避開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經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當事先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共同研究并落實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條 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低年級學生、幼兒上下學時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將晚離學校的低年級學生、幼兒交與無關人員。

第三十二條 學生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同時安排人員巡查,防止發(fā)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

晚自習學生沒有離校之前,學校應當有負責人和教師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條 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搶險等應當由專業(yè)人員或者成人從事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與制作煙花爆竹、有毒化學品等具有危險性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yè)性活動。

第三十四條 學校不得將場地出租給他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活動

學校不得出租校園內場地停放校外機動車輛;不得利用學校用地建設對社會開放的停車場。

第三十五條 學校教職工應當符合相應任職資格和條件要求。學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擔任教職工。

學校教師應當遵守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和工作紀律,不得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發(fā)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的,應當及時告誡、制止,并與學生監(jiān)護人溝通。

第三十六條 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期間,應當遵守學校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 監(jiān)護人發(fā)現被監(jiān)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

學校對已知的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應當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不宜在校學習的學生,應當休學,由監(jiān)護人安排治療、休養(yǎng)。

第五章 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課程標準和地方課程設置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學生開展安全教育,培養(yǎng)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防護能力。

第三十九條 學校應當在開學初、放假前,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集中開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學校應當幫助學生及時了解相關的學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規(guī)定。

第四十條 學校應當針對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與要求,對學生進行實驗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輻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護教育。

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用水、用電的安全教育,對寄宿學生進行防火、防盜和人身防護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條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護技能,應對不法侵害。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規(guī)則和行為規(guī)范。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條件的可以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和體驗,使學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提高防火意識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學校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開展到江河湖海、水庫等地方戲水、游泳的安全衛(wèi)生教育。

第四十二條 學??筛鶕數貙嶋H情況,組織師生開展多種形式的事故預防演練。

學校應當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洪水、地震、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條 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門以及高等學校協(xié)商,選聘優(yōu)秀的法律工作者擔任學校的兼職法制副校長或者法制輔導員。

兼職法制副校長或者法制輔導員應當協(xié)助學校檢查落實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處理、定期對師生進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納入派出單位的工作考核內容。

第四十四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組織負責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員、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和學校負責安全保衛(wèi)工作的人員,定期接受有關安全管理培訓。

第四十五條 學校應當制定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通過多種途徑和方法,使教職工熟悉安全規(guī)章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條 學生監(jiān)護人應當與學?;ハ嗯浜希谌粘I钪屑訌妼Ρ槐O(jiān)護人的各項安全教育。

學校鼓勵和提倡監(jiān)護人自愿為學生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第六章 校園周邊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條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wèi)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建立聯(lián)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聽取學校和社會各界關于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八條 建設、公安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設工程的執(zhí)法檢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在學校圍墻或者建筑物邊建設工程,在校園周邊設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場所或者設施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場所或者設施。

第四十九條 公安機關應當把學校周邊地區(qū)作為重點治安巡邏區(qū)域,在治安情況復雜的學校周邊地區(qū)增設治安崗亭和報警點,及時發(fā)現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處置擾亂學校秩序和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五十條 公安、建設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在學校門前道路設置規(guī)范的交通警示標志,施劃人行橫線,根據需要設置交通信號燈、減速帶、過街天橋等設施。

在地處交通復雜路段的學校上下學時間,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協(xié)管人員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農村地區(qū)交通工具的監(jiān)督管理,禁止沒有資質的車船搭載學生。

第五十二條 文化部門依法禁止在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設立互聯(lián)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并依法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互聯(lián)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擅自設立的互聯(lián)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

第五十三條 新聞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依法取締學校周邊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無證照攤點,查處學校周邊制售含有淫穢色情、兇殺暴力等內容的出版物的單位和個人。

第五十四條 衛(wèi)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飲食單位的衛(wèi)生狀況進行監(jiān)督,取締非法經營的小賣部、飲食攤點。

第七章 安全事故處理

第五十五條 在發(fā)生地震、洪水、泥石流、臺風等自然災害和重大治安、公共衛(wèi)生突發(fā)事件時,教育等部門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轉移、疏散學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護措

施,保障學校安全和師生人身財產安全。

第五十六條 校園內發(fā)生火災、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發(fā)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災害時,學校應當啟動應急預案,及時組織教職工參與搶險、救助和防護,保障學生身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

第五十七條 發(fā)生學生傷亡事故時,學校應當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guī)定的原則和程序等,及時實施救助,并進行妥善處理。

第五十八條 發(fā)生教職工和學生傷亡等安全事故的,學校應當及時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屬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逐級上報。

第五十九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書面報告上一年度學校安全工作和學生傷亡事故情況。

第八章 獎勵與責任

第六十條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wèi)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對在學校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或者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視情況聯(lián)合或者分別給予表彰、獎勵。

第六十一條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wèi)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不依法履行學校安全監(jiān)督與管理職責的,由上級部門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 學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和教職工傷亡的;

(二)發(fā)生事故后未及時采取適當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瞞報、謊報或者緩報重大事故的;

(四)妨礙事故調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五)拒絕或者不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實施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另有規(guī)定的,依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十三條 校外單位或者人員違反治安管理規(guī)定、引發(fā)學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學校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違反治安管理規(guī)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造成學校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 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賠償,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國家有關規(guī)定以及《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六十五條 中等職業(yè)學校學生實習勞動的安全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9篇 某幼兒園食品安全綜合檢查制度

幼兒園食品安全綜合檢查制度

為規(guī)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檢查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制訂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采取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相結合的形式,實行層層監(jiān)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進行一次各崗位重點環(huán)節(jié)食品安全檢查,每周1-2次對各環(huán)節(jié)進行全面現場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并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三、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要服從食品安全管理員檢查指導,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及時發(fā)現和糾正從業(yè)人員違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為。

四、檢查中發(fā)現的同一類問題經兩次指出仍未改進的,按本單位有關獎懲等規(guī)定處理。

六、各種檢查結果記錄歸檔備查。

第10篇 幼兒園班級安全制度3

幼兒園班級安全制度(三)

1.老師應充分作好上班前的準備工作,帶班時不使用手機,不干私活,不離崗。

2.開展戶外活動時,不得讓幼兒獨自留在室內,幼兒要在老師的視線范圍內進行活動;教師要教育幼兒不從臺階等高處往下跳,以防摔傷。

3.做好交接班的記錄工作。交接班時應清點幼兒人數,并在交班本上記錄幼兒的情況,簽上全名。幼兒如三天沒有來園,要及時與家長聯(lián)系了解其原因,并向園長室匯報。

4.班上小刀、剪刀、針、圖釘等用品要放在柜子里。

5.食堂食物、開水應降溫后方可進入班級,謹防幼兒燙傷。

6.發(fā)現班級開關、插座、窗戶損壞等情況應及時報告并進行維修。

7.藥物及日用洗滌品等,應放在幼兒拿不到的地方或柜子里,并由專人管理。

8.保育員給幼兒服藥后要及時進行登記;在幼兒服藥、就餐后,要注意觀察幼兒的表現,發(fā)現異常變化要及時匯報園部,需送醫(yī)院檢查的要及時通知家長并送醫(yī)院進行檢查治療。

9.幼兒進餐時,教師要檢查食物成分,督促幼兒細嚼慢咽,防止噎著。

10.教師每天要檢查幼兒有否帶危險物品來園,謹防幼兒將異物放入口、鼻、耳中。

11.執(zhí)行安全零報告制度,每天向園部匯報幼兒及班級設施設備的安全情況。

第11篇 幼兒園安全排查制度

一、幼兒園應當堅持定期的安全隱患排查,及時發(fā)現隱患。必須建立一個督查小組,堅持每月一大查,每天兩排查,并及時將發(fā)現的隱患杜絕在萌芽狀態(tài)。

二.園領導必須做到逢會必講安全,逢活動必強調安全,每天必查安全,進園必看安全,做到排查與督查相結合。

三.要密切與公安、交通、衛(wèi)生等部門的聯(lián)系與溝通,發(fā)現險情及時控制和排查。

四.建立分級分工管理制度。

1.層層落實責任并簽訂責任狀,建立接送制度。

2.班主任和任課教師,每周利用家長接送孩子之機,向家長了解途中存在的隱患,較嚴重的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并爭取家長和地方群眾的支持,迅速控制或排隊隱患。

3.班主任和任課教師,每周進行一次“安全防范”教育,讓幼兒學會提醒自己和他人時時處處注意安全,學會保護自己和同學的人身安全。

4.保育員要隨時關注幼兒午睡時的情況,多強調、指點,防微杜漸,把隱患排除在萌芽狀態(tài)。

5. 學校電工要及時檢查電路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6.炊事員要隨時檢查廚房的火、電、鍋爐、開水等是否存在隱患,一旦發(fā)現,及時排除。

第12篇 實驗幼兒園一日活動安全制度

1、早晨入園時教師要對幼兒進行全面晨檢,禁止幼兒攜帶圓滑而細小的玩具,如有發(fā)現應及時沒收。認真接待孩子,與孩子的家長進行交接后,方可讓家長離開。

2、早鍛煉根據孩子的年齡特點選擇材料,認真進行器械、材料的檢查,避免造成的不安全隱患。認真護導早鍛煉,不閑聊,放置幼兒自己游戲不管,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

3、幼兒上廁所、洗手要有保育老師看護,以防幼兒摔倒、弄濕衣服、磕破等意外事故。如發(fā)現孩子不小心弄濕衣服要進行及時處理。并在幼兒入廁后幫助提醒幼兒檢查衣褲的整理。

4、組織幼兒活動時不做私事,不接電話,認真組織活動,并能時刻注意活動中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5、課間提醒孩子小便、喝水,并注意觀察護導。課間游戲與幼兒共同制訂活動常規(guī),并加強巡視,以防課間孩子追打、嬉戲,發(fā)生意外事故。

6、吃點心和進餐時,避免幼兒燙、刺、不衛(wèi)生造成的危險,教授幼兒正確的食用方法。并提醒幼兒防止因餐具造成的劃、戳傷害。

7、午睡時保教人員要加強巡視。隨時觀察幼兒午睡情況,幫助蓋被子,注意幼兒睡姿,防止幼兒蒙被睡和異物嗆咳;對身體不適的幼兒還應特別加強觀察。

8、起床之后的整理活動,老師要有序、分步驟,及時幫助孩子穿好衣服,保證孩子的安全,不要因整理而忽視孩子。

9、加強幼兒散步、走樓梯的護導,保證走出教室要有兩位以上的老師進行看護,保證幼兒在教師的視線范圍內。

10、離園前做好孩子全面檢查,是否穿戴整齊、有無拿好自己物品等。離園時老師負責看好門口,并能把好門關,嚴格確認家長,如有人代領,要出示相關證明。

11、外出活動(出園門)應向園長匯報,以便配備足夠的人員管理,活動前后、活動中必須清點幼兒人數,注意幼兒行走安全、活動安全,防止幼兒丟失和意外事故的發(fā)生。

12、遇突發(fā)危險事件,教師要盡最大的努力保護幼兒的安全。并及時進行處理,第一時間報告園長,并做好相關善后工作。

13、隨時檢查幼兒人數,防止幼兒走出幼兒園。保管好危險物品,如剪刀、刻刀、釘子等,放置在幼兒接觸不到的地方。

14、加強藥品的管理。保健老師有記錄幼兒服藥的登記表,每天早上將幼兒服用藥品親自填寫并簽名,保健老師將藥品放在規(guī)定的、幼兒碰不到的地方。給幼兒喂藥時要認真核對姓名、劑量、服用時間。

第13篇 幼兒園用水用電用氣安全制度

1. 每天上班前檢查線路、插座、開關及電器設備安全狀況,發(fā)現問題及時維修,確保用電安全。

2. 加強用電管理,注意節(jié)約用電,每天下班前將空調、計算機、電視機、飲水機、照明燈等關閉,杜絕長明燈。

3. 檢查維修電路時,必須注意按照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確保操作安全。

4. 加強教師、幼兒用電安全知識教育,使之掌握正確使用電器的方法。發(fā)現用電故障,及時報告。

5. 加強用水管理,經常檢查、維修水管、接頭、水龍頭等,杜絕跑、滴、滲等浪費現象。

6. 對全體教師、幼兒加強節(jié)約用水教育,使之提高節(jié)水觀念,增強環(huán)保意識。

7. 對經常用的水、電材料,應有適量儲存,以備隨時維修使用,保障幼兒園正常用電、用水。

8. 廚房工作人員上班前檢查水、電、氣,下班后切斷水、電、煤氣開關并做好記錄;天然氣管道廚房有關設備設施定期檢查、維修更換,油煙定期清洗并做好記錄,嚴防事故發(fā)生。

第14篇 市愛苗幼兒園安全節(jié)約用電管理制度

市幼兒園安全節(jié)約用電管理制度

安全用電、節(jié)約用電是學校安全節(jié)能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校健康持續(xù)發(fā)展的必要保障,為加強管理,明確要求,規(guī)范各類用電行為,特制定本安全節(jié)約用電管理制度。

一、用電要求及措施

1、各班級、行政辦公室、電子備課室、活動室、水房、食堂、廁所、走廊等場所的照明設備要根據作息時間及時關閉,要嚴格執(zhí)行“人走電關”的規(guī)定,堅決杜絕“白晝燈”和“長明燈”現象。

2、計算機、打印機、電視機、dvd、電風扇、空調、電燈、消毒柜、開水器、多媒體等電源由本辦公室(班級)負責人或指定負責人在下班(放學或使用結束)后關閉電源。如要繼續(xù)使用,則誰用誰關掉。

3、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正確操作電器設備,開水器、消毒柜、紫外線燈、打印機、多媒體、光纖總控等設備,應專人專管,其他人不能隨便開啟。

4、做到節(jié)約用電和充分利用資源相結合。為確保用電安全,班級使用空調時,禁止兩臺空調同時啟用。

5、禁止在辦公室、教室等場所私接電線和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禁止非專業(yè)人員私自開啟配電箱。

二、管理責任

1、教室內一切照明、電器設備由所在班級老師負責管理,第一責任人為當天的主班老師。中午時段用電管理責任人為保育員老師。

2、各行政辦公室的照明和電器設備由本辦公室工作人員負責管理,為第一責任人。

3、電子備課室、電子總控室、各活動室的照明和電器設備,由專人負責管理,為第一責任人。

4、教學區(qū)、辦公區(qū)走廊及室外各種照明、電器設備、總電源控制開關和紫外線燈控制開關,由門衛(wèi)負責管理,晚上放學后負責檢查全園所有照明、電器設備電源是否關閉。

5、食堂、水房各種照明、電器設備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管理,各部門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三、檢查考核

1、本制度涉及到的相關責任人,由園委會研究決定。責任人發(fā)現用電安全問題應及時報告,若因失職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2、電工每月要對全園的電線、燈具、插座、插頭、各種電器開關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置,確保用電安全。因不負責任、玩忽職守造成損失,將依據有關規(guī)定進行追究處理。

3、堅持定期檢查制度,總務室定期派專人進行相應的檢查,如發(fā)現違反制度的現象,則對責任人按照《考核細則》中的履責不到位條款予以追究。

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

第15篇 幼兒園預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為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發(fā)生,保障公眾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經營者應依法制定并落實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關注社會食品安全預警提示,積極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二、制作涼菜、燒鹵熟肉、生食海產品、西式糕點、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較高風險食品,必須有相應許可類別、備注項目,并應嚴格按照專間要求進行操作。禁止超許可范圍經營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規(guī)模聚餐活動。

三、在制作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fā)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應保證來源合法安全,禁止加工經營《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的食品。

四、加工經營過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與熟食品接觸,成品、半成品、原料應分開加工、存放;員工要經常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應消毒手部,發(fā)現有發(fā)熱、咳嗽、腹瀉等癥狀及化膿性皮膚病者,應立即暫停其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場所清潔,避免昆蟲、鼠類等動物接觸食品。

五、凡是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應進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應對其表皮進行清洗消毒,或剝去果皮后食用。蔬菜烹調程序:一洗二浸三燙四炒。使用禽蛋前應先清洗、消毒外殼。

六、熟制食物應燒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產品,外購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須徹底加熱,中心溫度應高于70℃。貯存熟食品,要及時熱藏(60℃以上)或冷藏(10℃以下),如在常溫下保存,應于出品后2小時內食用。

七、禁止使用河豚魚、毒蘑菇、發(fā)芽馬鈴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及原料,餐飲服務單位禁止使用亞硝酸鹽。

八、豆?jié){、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應按要求煮熟燜透,謹慎提供貝類、海螺類以及深海魚的內臟,有效預防豆?jié){、四季豆、瘦肉精等中毒。

九、外部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食品加工及售賣間,加強員工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提高員工職業(yè)道德素質。

十、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發(fā)生時,應迅速組織患者到正規(guī)醫(yī)療機構救治,同時于2小時內上報主管部門,停止生產銷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現場,積極配合監(jiān)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第16篇 幼兒園工作人員安全制度

1.工作人員上崗前應進行健康檢查,同時要接受每年一次的定期體檢。

2.必須經指定的婦幼保健機構統(tǒng)一進行檢查,并填寫體檢表。

3.工作人員體檢合格,由健康檢查單位簽發(fā)健康證明書后,方能上崗工作。

4.對患有國家法定傳染病及乙肝表面抗原陽性、滴蟲性霉菌陰道炎、化膿性皮膚病、精神病、肢體殘疾者不得從事保教工作、炊事員工作。

5.在工作中發(fā)現患急、慢性傳染病(包括疑似病人)及病原攜帶者以及其它有礙嬰幼兒童身體健康的疾病,要及時隔離和調離,病愈后經醫(yī)院或防疫部門檢查證明無傳染性時,方可恢復原工作。

第17篇 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辦法

幼兒園應高度重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安全涉及千家萬戶,要從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高度出發(fā),以對全園師生高度負責的精神,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認真做好本園交通安全管理。

一、所用車輛應取得準運證件,幼兒接送車輛的駕駛員必須取得由市公安局車輛管理部門發(fā)放的《機動車輛駕駛資格證》且3年以上,否則一律不得從事接送業(yè)務。

二、嚴禁接送專用車超載,嚴格按照車輛的核定人數載客。不得搭載本園幼兒以外的其他乘客。嚴禁將車輛轉交他人駕駛。

三、加強接送專用車管理。要嚴格堅持接送專用車定期檢查保養(yǎng),駕駛員定期安全教育。堅持接送專用車“專人負責制”、“駕駛員安全責任制”等制度,確保各項制度落實到位。

四、完善校門口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設置警示標志、人行橫道線、減速帶、振蕩減速標線、移動式警示牌等交通安全設施。加強幼兒上學、放學時段的交通管理,維持學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五、加強對幼兒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和遵守交通法規(guī)的自覺性。教育幼兒在車上不得將頭、手等伸出車窗外,過馬路,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不亂坐無照車輛、非法車輛。

六、勸告接送司機及時維修車輛,不允許酒后駕車,開快車,要做到“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絕不允許發(fā)生上下班途中的安全責任事故。一經發(fā)現將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舉報 。

第18篇 幼兒園特種設備安全制度

為保證本單位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大型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規(guī)定,內容如下:

(一)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凡屬特種設備均應由使用部門提出購置計劃,經本單位領導批準后,由出納負責購買持有國家相應制造許可證的生產單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安裝前,使用部門先確定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許可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開工前應照規(guī)定向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xù)。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安裝未經批準的特種設備。

安裝完成后,本單位(或者應督促安裝單位)應向有關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二)對各類特種設備進行注冊登記。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由本單位王月杰同志負責向市、區(qū)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辦理注冊登記。登記標志以及檢驗合格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三)管理人員應明確所有設備的安裝位置、使用情況、操作人員、管理人員及安全狀況,并負責制定相關的設備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19篇 幼兒園保育安全工作制度

臺東幼兒園保育安全工作制度

為切實抓好幼兒園安全工作,積極參與幼兒園安全監(jiān)督和管理,進一步加強保育安全措施,切實保障全園幼兒在保育活動中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保育安全工作任務目標

1.確保幼兒在保育方面不出安全責任事故。

2.對幼兒進行安全及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的培養(yǎng)。

3.及時排除一切對幼兒身體生長發(fā)育和心理發(fā)展構成不良影響的各種因素。

4.發(fā)現不安全因素不好好處理的要及時匯報并積極主動配合處理。

5.保質保量完成上級領導分配的安全任務。

二、保育安全工作具體要求

1.認真學習幼兒園有關安全衛(wèi)生法律法規(guī)條例,積極參與保育的安全監(jiān)督與管理。

2.開展安全知識講座,對安全隱患自我排查、及時匯報、積極排除。

3.在一日生活活動中,保育員負責幼兒的生活護理工作,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

4.保育員在醫(yī)務人員指導下,嚴格執(zhí)行幼兒園衛(wèi)生保健制度和消毒制度。按規(guī)定對餐具、茶杯、毛巾、玩具、圖書進行消毒,經常保持活動室、寢室、盥洗室通風,防止傳染病的發(fā)生。

5.在幼兒晨間活動、戶外活動、體育活動中,保育員積極配合教師做好幼兒的安全防護工作。

6.在一日生活中注意幼兒冷暖,及時增減衣服,做好防暑降溫和防寒保暖工作。

7.保育員負責對活動室、寢室的環(huán)境及各種設施設備如床、桌椅、門窗、墻壁、地面的檢查,發(fā)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回報班主任或當日值班領導,防患于未然。

8.嚴禁燙的水和食物進入幼兒活動區(qū),熱湯、熱菜、熱粥、開水、毛巾架、茶杯架擺放位置應安全。幼兒進食時要注意食物的溫度,防止燙傷;幼兒午睡要注意觀察幼兒的睡姿及體溫,注意檢查幼兒的衣物,上下床注意幼兒的安全及保暖。

9.對違反有關政策和文件規(guī)定,造成安全責任故事的部門和個人及時上報,并認真查處。

三、保育安全工作制度落實的考核獎懲

幼兒園把保育安全工作列入月考核及年終綜合評比內容之一,在月考核中完成本制度所明確的目標及具體要求,發(fā)放當月安全獎,凡未完成責任要求或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的,取消當月安全獎,同時視情節(jié)輕重和責任大小,給予有關責任人批評教育,園內通報,甚至提交司法機關追求法律責任。

第20篇 _單位幼兒園安全制度

z單位幼兒園安全制度

1.工作人員上班要注意力集中,將全體幼兒照顧在自己的視線范圍內。

2.工作時不干與工作無關的事,不得隨意離崗。

3.室內游戲、活動、上課和指導值日生工作時,必須和幼兒在一起。

4.上下樓梯從室內到室外,或從戶外到室內教師要指導幼兒有序進行,并必須將全體幼兒照顧在視線范圍內。

5.戶外活動時,保教人員必須先做好防護措施,視線不要離開幼兒。

6.有組織地照顧好每個幼兒的盥洗,上廁所等。廁所、樓梯、過道、地板要保持干燥,防止滑倒。

7.進餐時開飯要有一定的安全程序,飯菜、牛奶等燙熱食品,必須放到固定的桌上,并且要盡量遠離幼兒,夏季將食品涼溫再拿進班級。防止幼兒燙傷。

8.教師在組織活動時,要隨時觀察幼兒,給幼兒系好散開的鞋帶防止幼兒跌倒。

9.教師值午睡時要經常巡視幼兒睡眠情況,不能離開寢室。幼兒午睡時如要入廁,教師最好能一起去,避免在教師視線外出現事故。午睡時教師不要讓幼兒蒙頭或趴著睡,如發(fā)現要及時糾正幼兒的睡姿。幼兒午睡時,值午班教師要每隔半個小時巡視一次,檢查幼兒被子是否蓋好,觀察幼兒有無異常情況。

10.發(fā)現幼兒發(fā)燒或有其他異常情況時,立即送醫(yī)院就診并通知家長。

11.不得讓幼兒代替成人勞動,如:送飯、倒垃圾等。也不得讓幼兒代替成人做過重工作,如:拿體操墊子、大堆皮球、繩子、鐵環(huán)等用具。

12.外出活動時,必須點清人數,離園時嚴格接送制度,不能隨意接走幼兒。

13.藥品必須妥善放置,84消毒液、潔廁劑等要放在安全的地方。

14.全園保教職工上班時間,不能帶戒指、項鏈、耳環(huán),不能留長指甲,涂指甲油。

15.將安全教育納入幼兒教育中,從小培養(yǎng)幼兒安全意識。

16.加強晨檢:一摸(有無發(fā)熱、以耳垂為中心左右兩側有無硬塊)、二看(精神狀況、皮膚顏色、手心、口腔)、三問(有無外出)、四查(有無攜帶不安全物品、飾物),五記錄(人數)。在晨檢中發(fā)現可疑幼兒時,要及時通知保健員并聯(lián)系家長及時就診。

z幼兒園

幼兒園安全防護制度匯編-2(20篇范文)

幼兒園安全防護制度2一、各項活動均以孩子為中心,保教人員應組織好兒童的各種活動,全面細致地照顧兒童,不得擅離職守。二、午睡前注意觀察幼兒手里是不是危險等物品,幼兒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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