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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安全試驗制度匯編(20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25

電氣安全試驗制度

重要性和意義

電氣安全試驗制度是保障企業(yè)生產運營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它猶如一道無形的防護網,保護著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yè)的財產不受損害。有效的安全制度能預防事故的發(fā)生,減少潛在風險,確保電氣設備的穩(wěn)定運行,從而維護公司的正常運營秩序,提高生產效率。它是企業(yè)管理智慧的體現,也是企業(yè)社會責任的具體實踐。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預防性試驗制度:定期對電氣設備進行檢查,防止因設備老化、損壞導致的安全隱患。

2. 應急處理制度:建立快速響應機制,對突發(fā)電氣故障進行及時處理。

3. 培訓教育制度:對員工進行電氣安全知識的培訓,提升他們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4. 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各崗位的安全職責,對違反安全規(guī)定的人員進行追責。

注意事項

1. 制度應詳細明確,避免模糊不清,確保每個員工都能理解并執(zhí)行。

2. 制度應定期更新,適應技術進步和法規(guī)變化。

3. 制度執(zhí)行需嚴格,不能流于形式,確保其有效性。

4. 安全培訓要注重實效,不僅要傳授理論知識,更要通過模擬演練提高實際操作能力。

在制定和執(zhí)行電氣安全試驗制度的過程中,我們要牢記,安全無小事,每一項規(guī)定都關乎生命安全。只有將制度融入日常操作,才能真正實現零事故的目標,為企業(yè)的發(fā)展保駕護航。

電氣安全試驗制度范文

第1篇 電氣安全試驗制度

1.定期試驗

(1)每年三月十五日至五月十五日要將繼電保護整定校驗一次,同時要將六千伏電纜做一次電阻搖測和直泄試驗一次。

(2)每年三月十五日前對全礦接地電阻搖測,每兩年做一次工頻放電試驗。

(3)閥型避雷器每年要做一次電阻搖測,每兩年做一次工頻放電試驗。

(4)運行中35kv以下電氣設備,每三年做一次絕緣油擊穿試驗,每年做一次絕阻試驗,電纜每年做一次絕阻搖測,高壓開關每年做一次直阻和絕阻測試。

(5)各種絕緣用具嚴格按照《煤礦電氣試驗規(guī)程》試驗周期規(guī)定執(zhí)行。

2.新裝電力電容器,應進行絕緣電阻、電容測試和交直流耐壓試驗,運行中的每三年一次。

3.新裝和大修后的電氣設備,要按煤礦電器試驗規(guī)程逐項試驗。

4.長期(井下三個月,井上六個月)停止使用或移動后投入運行前必須進行試驗。

5.井下漏電保護應每天做一次漏電試驗,每月做一次試驗,絕緣膠靴和手套每半年試驗一次。

6.以上各項試驗要有分管技術人員參加,并做好詳細記錄,存檔保存。

第2篇 燃氣、電氣設備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規(guī)范》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需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二、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的,應由使用部門用電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安裝,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器安裝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后及時拆除。

三、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由使用部門監(jiān)督,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臨時電器線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周,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須辦理延期審批手續(xù),否則由電工按期拆除。

四、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氣線路,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五、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及時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由專業(yè)人員負責維修,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六、每季度對電氣線路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維修,并做好記錄。

七、明火作業(yè)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辦理《明火作業(yè)許可證》,許可中應注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火人及監(jiān)護人、明火作業(yè)理由、現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不得擅自變更明火作業(yè)的時間地點。

3.明火作業(yè)現場應落實現場監(jiān)護人,將施工區(qū)和使用區(qū)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qū)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jiān)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4.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yè)的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5.每天作業(yè)完畢,應清理作業(yè)現場,熄滅余火和飛濺的火星,并及時切斷電源。保衛(wèi)部門對清理完畢的現場進行檢查。

6.未經批準私自動用明火的,保衛(wèi)部門應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yè)。

八、宿舍內嚴禁使用電褥子、電爐、電暖器等電熱設備,嚴禁使用蠟燭、酒精爐、液化氣罐等。

九、教學樓、實驗室、圖書館、禮堂、宿舍樓、食堂等重要場所,嚴禁吸煙。

十、教學樓、實驗樓、圖書館等有外漏插座的用電部位,用后及時斷電,嚴禁帶電空載運行。

十一、照明燈具要嚴格管理做到人走燈滅,嚴禁長明燈。

第3篇 臨時用電氣線路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規(guī)定了安裝臨時電氣線路的申請、敷設和管理。

本制度適用于司屬各部門,也適用外來公司施工的單位。

1.在正常情況下,一般不得敷設和使用臨時電氣線路。凡因生產、輔助生產或維修急需敷設臨時電氣線路,應根據實際情況向上級部門申報。待批準后,方可架設。

2.生產技術安監(jiān)部負責檢查臨時電氣線路的敷設和使用情況,發(fā)現不符合手續(xù)和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有權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3.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由有電工操作合格證的電工按照《工業(yè)及民用電氣裝置管理規(guī)程》的要求敷設。

4.臨時電氣線路只允許在期限內使用,到期后由使用部門負責拆除。

5.臨時電氣線路必須保證安全,絕緣程度達到要求標準,使用負荷與線路規(guī)格必須匹配,接頭處包扎可靠,無裸露部分。

6.采取懸架或沿墻架設時,應用瓷瓶固定。

7.嚴禁在各種支架、管道、樹木和腳手架上掛設臨時線;嚴禁在高壓線、易燃易爆、易被刺破、腐蝕、碾壓等危險場地架設臨時線路。

8.臨時線一般不得拖地敷設,如確屬需要應安裝可靠地套管,防止磨損和破裂。

第4篇 電氣安全專項檢查制度

第一條 為防止和減少電氣火災的發(fā)生,保障員工人生和公司財產安全,遵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加強電氣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電氣火災的原因

2.1短路、電弧和火花

短路--相線與相線、相線與零線(或地線)在某一點由于絕緣損壞等原因造成相碰或相接,引起電氣回路中電流突然增大的現象,又稱碰線、混線或連電。短路時,在短路點或導線連接松弛的電氣接頭處,會產生電弧或火花。電弧溫度很高,可達6000℃以上,不但可引燃它本身的絕緣材料,還可以將它附近的可燃材料、蒸汽和粉塵引燃。電弧還可能是由于接地裝置不良或電氣設備與接地裝置間距過小,過電壓時使空氣擊穿而引起。切斷或接通大電流電路時或大截面熔斷器爆斷時,也能產生電弧。

2.2過負荷

過負荷--電氣線路和電氣設備,在運行中超過安全載流量或額定值的現象,也稱過載。由于電線的發(fā)熱量與電流的平方成正比,因此過負荷時,發(fā)熱量往往超過允許限度,輕則加速絕緣老化,重則會使絕緣層燃燒而引起火災事故。

2.3接觸不良

接觸不良--導線與導線、導線與電氣設備的連接處由于接觸面處理得不好,接頭松動,成連接處接觸不良,局部產生較高電阻的現象。由于接觸不良,造成局部電阻大,在電流的作用下產生熱量,可以使金屬變色甚至熔化,有可能引起電氣線路的絕緣層、附近的可燃物質及積落的可燃粉塵著火。

第三條 各部門對可能引起電氣火災的區(qū)域按照一級、二級進行防火等級劃分,一級為重點防火區(qū),要求每日至少一次檢查;二級為一般防火區(qū),要求每周至少一次檢查。各部門可參考“附件一:用電安全檢查表”結合實際,制定各區(qū)域專用的檢查表。

第四條 各部門可參考“附件二:用電安全檢查責任落實表”對所所轄區(qū)域進行細分(避免出現管理死角),每個區(qū)域都要確定專人負責定期檢查,形成檢查記錄,并交于相關負責人審核。

第五條 執(zhí)行用電安全“零報告”制度,由各部門下屬質量安全部門每月匯總用電安全檢查及整改完成情況后,報送至公司安全環(huán)保與生產監(jiān)管部。

第六條 各部門每年將區(qū)域或責任人變化情況進行更新并由分管領導審核報公司安全環(huán)保生產監(jiān)管部備案。

第七條

第八條 本規(guī)定由公司安全環(huán)保與生產監(jiān)管部制定并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規(guī)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5篇 煤礦礦井電氣焊作業(yè)安全制度

為了保證礦井安全生產,防止電焊、氣焊、氣割和噴燈焊接(以下簡稱電氣焊)作業(yè)引發(fā)火災和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電氣焊作業(yè)必須制定詳細的安全技術措施,并有專職瓦檢員、安監(jiān)員現場監(jiān)督檢查。

第二條? 每班內只允許有一個地點進行電氣焊作業(yè)。

第三條 有條件拆裝運輸的設備、部件需要動用電氣焊維修時,必須升井進行,不得在井下維修。

第四條 設備安裝需要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時,必須在設備入井前進行,不得在井下進行電氣焊作業(yè)。

第五條 能夠移至全負壓通風區(qū)域進行的電氣焊作業(yè),必須移至全負壓通風區(qū)域進行。在綜采工作面和回風巷內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時,必須采取特殊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六條 電氣焊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礦機電、通風、安監(jiān)、調度和監(jiān)理公司等部門審查,由礦總工程師審批。

第七條 電氣焊安全技術措施中應明確施工時間(計劃)、地點、作業(yè)內容、現場負責人、專職瓦斯檢查員、安監(jiān)員、施焊人員、噴灑水人員、焊后留守人員和攜帶火種人員。

第八條 一個措施只能在一個地點使用一次,嚴禁一個措施多次使用。

第九條 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有可能影響到相關聯(lián)單位的設備、設施或場所安全時,施工單位應在作業(yè)前以書面形式通知關聯(lián)單位,以便關聯(lián)單位做好防范措施。

第十條 電氣焊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未取得電氣焊作業(yè)資格證的人員不得作業(yè)。

第十一條 電氣焊作業(yè)前,作業(yè)現場負責人應組織有關作業(yè)人員貫徹學習已審批過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簽字。

第十二條 電氣焊割作業(yè)前,施工單位應到礦調度室進行登記,調度人員應對電氣焊作業(yè)地點附近的設備、設施運行狀態(tài)統(tǒng)一協(xié)調,以保證作業(yè)安全。電氣焊作業(yè)結束后,作業(yè)負責人要在觀察1小時以后及時匯報調度室,調度員要做好記錄。

第十三條 作業(yè)人員必須隨身攜帶審批后的安全技術措施,現場負責人、瓦斯檢查員、安監(jiān)員、施焊人員、噴灑水人員、焊后留守人員、攜帶火種人員、作業(yè)時間、地點、工作內容要與安全技術措施一一對應,以上任何一項發(fā)生變化時,必須重新審批措施。

第十四條 電氣焊作業(yè)地點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應至少備有兩具4kg干粉滅火器和0.2m3的滅火砂,并有可靠的滅火水管,由噴灑水人員負責噴灑水。

第十五條 電氣焊作業(yè)前及作業(yè)過程中,瓦斯檢查員必須全程監(jiān)測作業(yè)場所有害氣體濃度。當瓦斯?jié)舛瘸^0.5%時,立即停止作業(yè)。安監(jiān)員必須全程監(jiān)督檢查施焊地點周圍的安全狀況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攜帶火種人員入井和升井都必須向井口檢身人員匯報火種(只允許使用火柴)使用情況。

第十六條 嚴禁在有壓力液體或壓力氣體的容器、管道,帶電設備以及正在運轉的機械上進行電氣焊。

第十七條 進入設備或容器內部作業(yè)時,施焊人員要穿干燥工作服和絕緣鞋,并設專人監(jiān)護。禁止將泄露乙炔氣的焊炬、割炬攜帶到設備內和容器內,以防混合氣體遇明火爆炸。

第十八條 電氣焊設備及工具必須完好、絕緣良好。焊機外殼必須接地,必須雙線作業(yè)。

第十九條 電氣焊作業(yè)時,應在工作地點及其附近設置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焊渣等高溫物品,并及時撲滅明火。

第二十條 電氣焊工作完畢或暫停時,施焊人員必須及時切斷電源、氣源。工作完畢后,作業(yè)人員必須對施工現場進行徹底清理,噴灑水人員再次用水噴灑,并由焊后留守人員在工作地點檢查1小時,確認無起火危險或其它異常后,方可離開作業(yè)現場。

第二十一條 電氣焊作業(yè)完畢后,相關設備、工具等必須全部回收并及時運至地面存放,不得在井下存放。

第二十二條 井口房,地面煤倉內,煤倉上、下口,皮帶走廊,洗煤廠篩分破碎車間等可能有粉塵或瓦斯積聚的地方進行電氣焊作業(yè),視同于井下作業(yè)。

第二十三條 電氣焊作業(yè)安全技術措施,要按照附件的統(tǒng)一格式和要求進行編寫,作業(yè)完成后措施必須交由施焊地點所在單位安全管理部門統(tǒng)一存檔。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制度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時,一經發(fā)現,要立即制止,并參照《李家壕煤礦安全處罰管理辦法》進行處罰。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適用于神華包頭礦業(yè)公司李家壕煤礦所屬各單位及各外委單位。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從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6篇 電氣化區(qū)段安全作業(yè)制度

1.需設安全防護地線的設備,包括:高柱信號機、繼電器箱、繼電器架、控制臺、電源屏及高于1.1米以上的室外其他信號設備,皆應注意地線聯(lián)接牢固,接觸良好,并定期用儀表確認。

2.在電氣化區(qū)段工作時,必須注意:

⑴在信號機上工作,事先需確認接地良好,并保持對接觸網2米,回流線1米以上的距離(包括所攜帶物品在內)。

⑵在檢修軌道電路時,要注意保證牽引電流的順利通過,發(fā)現扼流變壓器因故損壞,必須先向車站登記要點停用后方可更換。

3.各項工作安全作業(yè)具體規(guī)定:

⑴檢修高柱信號機:

①手持木把小錘檢查信號機柱上的地線聯(lián)接部分連結牢固,接觸良好,無松動;

②登上信號機時,要檢查各部地線聯(lián)接部分應聯(lián)接牢固,接觸良好;

③在信號機上作業(yè)時,人身和手持工具不得侵入距接觸網2米,回流線1米以內的范圍;

④當有列車接近時通過時,應立即停止工作,關好機構門,下信號機;

⑵檢查繼電器箱:

必須確認繼電器箱外殼接地良好,并且穿好絕緣鞋和站在橡皮絕緣墊上方準開門,進行工作。

⑶繼電器室和控制臺檢修作業(yè)時:

先確認接地良好,站在橡皮絕緣墊上方準開始工作。

⑷更換扼流變壓器:

①首先向車站值班員聯(lián)系要點停止使用,然后將所屬軌道電路區(qū)段與相鄰軌道電路的扼流變壓器的中心點用回流聯(lián)接線接通后(使牽引電流順利通過)再拆掉原來的扼流變壓器,聯(lián)接方式如圖—1(或兩橫一縱方式)。

②被更換的扼流變壓器全部安裝好后(注意中心鐵板螺絲安裝牢固,不滑扣)方準撤除回流聯(lián)接線。

⑸更換扼流變壓器聯(lián)接線:

①向車站值班員聯(lián)系要點;

②將被更換的聯(lián)接線區(qū)段兩條鋼軌與相鄰軌道電路的扼流變壓器中心聯(lián)接板,用回流線接通牢固后,方可進行更換;

③被更換的聯(lián)接線安裝良好后,方準撤除原回流聯(lián)接線,其聯(lián)接方式如圖—1(或圖-2)。

⑹更換兩相鄰扼流變壓器中心聯(lián)接線(正常情況下無回流鐵板的):

①向車站登記要點,停止使用;

②用回流聯(lián)接線將兩個區(qū)段的雙軌條分別橫向聯(lián)通,再用一條回流聯(lián)接線將一個絕緣節(jié)縱向聯(lián)通,方準開始工作(如圖—2);

③扼流變壓器中心聯(lián)接線(板)全部安裝好后,方準撤除橫向和縱向的聯(lián)接接線。(見圖—2)

被更換的中心聯(lián)接線

①②橫向聯(lián)接線

③縱向回流聯(lián)接線

⑺更換附有吸上線回流板條的兩相鄰的扼流中心聯(lián)接線:

①向車站登記要點;

②與供電單位聯(lián)系,來人配合;

③用回流聯(lián)接線將兩個區(qū)段的雙軌條分別橫向聯(lián)通,再用一條回流聯(lián)接線將一個絕緣節(jié)縱向聯(lián)通(如圖—2,兩橫一縱),但拆裝回流吸上線由供電單位負責進行;

④回流聯(lián)接線全部接好后,方準拆裝中心聯(lián)接線;

⑤更換完畢后良好后,再撤除回流聯(lián)接線。

⑻更換單向扼流變壓器:

①向車站登記要點;

②用回流聯(lián)接線將軌道電路區(qū)段橫向接通,再用一條回流聯(lián)接線將絕緣節(jié)縱向接通(如圖—3),方準可是工作;

③更換完畢后,再撤除回流聯(lián)接線。

⑼更換軌道絕緣及配合工務更換軌端絕緣處鋼軌時:

①按部門分工,落實登記、要點、防護工作;

②更換軌道絕緣時事先確認扼流變壓器聯(lián)接線各部聯(lián)接良好后,方準開始工作。

③配合工務更換軌端絕緣處鋼軌時:

a.事先用橫向導線將被更換鋼軌相鄰的軌條與相對軌條聯(lián)接外,還應用回流聯(lián)接線將軌道扼流變壓器中心點與被換相對的鋼軌連通(如圖—4);

①被換鋼軌;②④回流聯(lián)接線;③斷開扼流變壓器聯(lián)結線

b.由電務斷開扼流變壓器上的聯(lián)接線后,方準更換鋼軌;

c.鋼軌換完后(將軌道接續(xù)線聯(lián)通)。由電務接通扼流變壓器的聯(lián)接線,方準撤除回流聯(lián)接線。

⑽當扼流變壓器中心聯(lián)接線或軌道電路送、受電端聯(lián)接線因故折斷,不得擅自處理,首先向車站申請停止使用,并提出電力機車不得進入該有關區(qū)間運行的情況下,用回流聯(lián)聯(lián)接線按兩橫一縱方式作好防護(如圖-2),然后進行更換或聯(lián)接。

⑾當需要進行扼流變壓器二次側方向(高壓側)開路作業(yè)時,應事先登記要點并做好安全防護(采用一橫一縱或兩橫一縱)方準進行。檢查設有軌道變壓器的軌道電路時當軌道變壓器與扼流變壓器聯(lián)接的低壓線圈斷開前,禁止切斷其高壓線圈回路。

⑿進行回流線因故需斷接工作時和進行扼流變壓器二次側(信號圈)至室內發(fā)送或接收端任何需開路的工作時,應按如下要求:

①處理修復回流線(板)中斷故障時,必須穿好絕緣鞋,戴好絕緣手套和護目鏡后方準進行。

②處理修復回流線(板)中斷故障時,應向車站申請要點并不準電力機車進入該有關區(qū)段運行,用儀表確認電壓電流無明顯異狀時,設好安全防護后(指導通回流所需的一橫一縱或二橫一縱聯(lián)接線)方準進行。

③處理回流線(板)中斷故障時的要點停用電力機車運行的范圍,在自動閉塞區(qū)間一般應停用所屬線的兩站間(大區(qū)間),當站內遇有中心聯(lián)接線(板)、橫向聯(lián)接線(板)和雙條回流線因中斷需處理時的要點停用范圍,可根據站場回流溝通情況定于最近的有回流吸上線處或咽喉無電力機車運行。

④軌道電路故障當查找需開路時,可允許單軌條回流,但必須停止電力機車進入該區(qū)段運行,同時確認電壓電流無異常變化后方準進行,當必須中斷雙回流時,注意按第3條要求進行。

⑤進行扼流變壓器二次側(信號圈)至室內發(fā)送或接收端需開路的工作時,屬室內的應事先在分線盤處確認電壓無異常變化,室外工作用儀表確認信號圈電壓無異常變化后方準進行。

⒀整修電纜應先確認電纜外皮(全塑電纜除外)與電纜屏蔽地線聯(lián)結牢固,接觸良好,同溝數條電纜外皮焊接良好,方準開始作業(yè)。

4.幾點注意事項:

①向車站登記提出要點計劃,最好在接觸網停電(即開天窗)時進行有計劃的更換零件和設備。

②更換扼流變壓器或軌道聯(lián)接線時,應特別注意在尚未正確聯(lián)好應聯(lián)的回流聯(lián)接線之前,不得拆除原來的設備和任何一根線,以防觸電。

③臨時用的回流聯(lián)接線,各部螺絲必須擰緊、牢固,接觸良好(用儀表確認)。

④臨時溝通縱向回流聯(lián)接線時,必須戴高壓絕緣手套。

⑤保護地線,應定期進行特性測試,每年不得少于兩次。

第7篇 電氣設備清掃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一、電氣設備清掃:

l、清掃必須全部停電并由兩人以上進行。容性設備在驗電證明電源已斷開后,要進行放電。

2、現場要明確負責人,工作人員要嚴格按負責人要求去做,負責人不得隨意離開工作現場。

3、清掃周期:每月一次。

4、清掃內容:除塵;檢查接點、觸點燒蝕情況;信號、儀表指示裝置;液位控制裝置;傳動機構等。

5、清掃結束后要由負責人檢查工作完成情況,確認設備無問題,現場無遺留工具,人員離開工作現場后再指定值班員合閘送電。確認被清掃的設備已正常運行后與值班人員交接清楚方可離開現場并由負責人填寫記錄。

二、電氣設備檢修:

l、設備發(fā)生打火、閃絡、發(fā)熱、異響、機構失靈、信號儀表指示異常等情況,應及時退出運行進行檢修。

2、檢修現場要明確負責人、監(jiān)護人。工作人員要嚴格按負責人要求操作,監(jiān)護人不得隨意離開工作現場。

3、停電時要嚴格按《電氣安全工作規(guī)程》中停電驗電程序進行,容性設備放電后方可工作。

4、監(jiān)護人的技術等級應高于操作人,并要認真執(zhí)行《電氣設備安全工作規(guī)程》中的工作監(jiān)護制度。

5、檢修完畢,要清理現場,驗點工具,對檢修的設備做必要的測試后方可通電運行。待檢修負責人與值班人員共同確認正常后,檢修人員方可離開現場。并由檢修負責人填寫檢修記錄。

第8篇 電氣運行安全制度

1. 電氣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

2. 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季節(jié)特點,做好預防工作和安全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消除。

3. 現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具,并定期進行檢查試驗。

4. 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和檢修,必須按照《爆炸性環(huán)境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的電器安全規(guī)程》(試行)執(zhí)行。

5. 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定期檢測。

6. 電氣作業(yè)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考核合格,持有電工作業(yè)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7. 電氣人員作業(yè)上崗,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和正確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氣工具。

8. 變、配電所必須制定符合現場情況的現場運行規(guī)程,值班人員的職責應在現場運行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

9. 運行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證制度,工作監(jiān)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10. 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人監(jiān)護在場,并符合設備不停電的安全距離。

11. 雷雨天氣,需要巡視室外高壓電設備時,巡視人員應穿絕緣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裝置。

12. 在高壓條件設備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在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由兩人執(zhí)行,并由技術熟練的人員擔任監(jiān)護。

13. 供電單位與用戶(調度)聯(lián)系,進行有關電氣倒閘操作時,值班人員必須復誦、核對無誤并將聯(lián)系內容、時間和聯(lián)系人姓名記錄在案。

14. 電爐運行人員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⑴ 應指定電爐變壓器,短網及所有導電系統(tǒng)的現場運行規(guī)程。

⑵ 電爐變壓器及其它設備的檢查工作,應由值班電工負責,檢查線路、次數和內容也應在巡回檢查制度中明確規(guī)定。

⑶ 要定時抄錄電流、電壓、功率、變壓器上層油溫,冷卻系統(tǒng)各點溫度、油壓、水壓等內容,加強綜合分析。

⑷ 變壓器油冷卻系統(tǒng)的油壓,必須大于水冷卻系統(tǒng)的水壓0.05~0.1兆帕。

第9篇 電氣設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所有電氣設備的安裝及線路敷設應符合電氣安裝規(guī)程的規(guī)定。

二、在增設大容量的電氣設備時,應重新涉及線路,方可進行安裝和使用,嚴禁私自在電氣線路上增加容量,以防過載引起火災。

三、建筑內不允許采用鋁芯導線,應采用銅芯導線,在夾層或悶頂內敷設線路時,應穿管敷設,并將接線盒封閉。

五、電氣設備、移動電器、避雷裝置和其他設備的接地裝置應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結緣及接地電阻的測試。

六、在配電室和裝有電氣設備的機房內應配置適當的滅火器材。

第10篇 電氣檢修班電氣安全用具、電動工器具管理制度

1?????? 范圍

制度規(guī)定了電檢班電氣安全用具、電動工器具管理的職責、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制度適用于生產部電檢班。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 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發(fā)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

《 電測法規(guī)》-(jjg622-89)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標準》(gb3883.1~12-91)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gb3787-93)

《焊接與切割安全》(gb9448-88)

《移動式木走梯安全標準》(gb17059.1-86)

《移動式木折梯安全標準》(gb17059.2-86)

《移動式輕金屬折梯安全標準》(gb17059.3-86)

《漏電保護器安裝和運行》(gb13955-92)

《電氣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試行)》(國電2002.11.7)

《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國電發(fā)【2002】777號文件)

《安全工器具管理辦法》(黑龍江省鑫瑪熱電集團通河有限公司發(fā)電企業(yè)基礎管理標準)

《經濟責任制考核管理標準》???????? 《黑龍江省鑫瑪熱電集團通河有限公司標準》

3? 術語和定義

電氣安全工器具是指防止觸電、灼傷、墜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各種專用工具和器具。

基本絕緣安全工器具是指直接操作帶電設備或接觸及可能接觸帶電體的工器具。

輔助絕緣安全工器具是指絕緣強度不是承受設備或線路的工作電壓,只是用于加強基本絕緣安全工器具的保安作用,用以防止接觸電壓、跨步電壓、泄漏電流電弧對操作人員的傷害。不能用輔助絕緣安全工器具直接接觸高壓帶電部分。

一般防護用具(一般防護安全工器具)是指防護工作人員發(fā)生事故的工器具。

4、職責

為了加強電氣檢修班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器具的管理,確保電氣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器具的安全可靠及有效地防止觸電事故,保證使用人員的安全,特制定電氣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器具及漏電保護器的使用管理制度。

5、內容與辦法

5.1電氣安全工器具

5.1.1所有電氣安全工器具必須屬于經過國家檢測中心試驗鑒定的合格產品。

5.1.2必須附有詳細的產品使用說明書,說明書中應說明電氣安全工器具使用時的安全要求。

5.1.3產品有廠名、廠址、出廠編號、出廠檢定合格證或檢測中心鑒定報告證書。

5.1.4選購有入網證的生產廠家,選購符合相應國家標準(gb2811-89或gb6095-85及其它)的產品。

5.2電動工器具

5.2.1工器具及附件的設計、制造必須符合gb3883.1~12的相應規(guī)定。

5.2.2工具必須有安全認證標志,工具上應有幾類工具的永久標志。

5.2.3必須附有詳細的產品使用說明書,說明書中應說明電氣安全、防護用具使用時的安全要求。

5.3漏電保護器

5.3.1必須選用正規(guī)廠家生產的,有入網證合格產品。

5.3.2必須附有詳細的產品使用說明書,說明書中應說明安裝接線圖及注意事項。

5.3.3選型必須履行審批手續(xù),漏電保護器必須與使用的設備相匹配。

5.4電氣安全用具、電動工器具管理

5.4.1電氣安全用具試驗相關規(guī)定

5.4.1.1電檢班代表廠部負責全廠電氣安全用具試驗、貼簽發(fā)證工作,并設立電子、書面兩套臺帳,實施統(tǒng)一管理。

5.4.1.2班組日常管理電氣安全用具電氣安全用具的定檢工作。

5.4.1.3所有電氣安全用具必須按試驗周期進行試驗,超過試驗周期禁止使用。

5.4.1.4電氣電檢班按電氣安全用具編號填寫試驗日期、試驗結果并簽名。

5.4.1.1.5.3試驗合格品貼合格證,注明有效期;不合格品由測試班集中處理,不得返回原單位。

5.4.1.6電氣安全用具電子臺帳項目格式見附表3:

5.4.2電動工器具試驗及有關規(guī)定

5.4.2.1電動工器具試驗周期為六個月,分電氣絕緣試驗及機械性能檢驗兩部分。

5.4.2.1.1電動工器具絕緣試驗分工: 電氣各班組負責本班組電動工器具絕緣測試工作,測試紀錄在測試結束2天內傳報電檢班。其他由電氣電檢班負責。

5.4.2.1.2所有單位電動工器具電氣絕緣試驗由電檢班負責統(tǒng)一審批,填寫電子臺帳。

5.4.2.1.3機械性能檢驗:由電動工器具使用班組指定設備專責人或者保管員負責(按產品說明書及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執(zhí)行),檢驗合格后填寫電子臺帳并簽名。

5.4.2.1.4電動工器具兩項檢驗均合格,安全主管簽名、發(fā)合格證,該工具方可準許使用。

5.4.2.2按電動工器具種類建立電子臺帳,記錄各類工器具數量。對春、秋檢工器具檢驗數量進行統(tǒng)計并與總數比較,增加、減少應注明原因。

5.4.2.3電動工器具分合格、待修、報廢三種。合格與待修的電動工器具分別位置、分開存放;合格的電動工器具按編號、名稱定置擺放;報廢的電動工器具交由分場統(tǒng)一處理,不得在班組保存。

5.4.2.4各班組電動工器具按固定式、移動式、手持式、電焊機以及其他工具的順序編號注冊。

5.4.2.5 電動工器具電源線的要求:單相工具采用三芯電源線;三相工具采用四芯電源線。綠/黃雙色線只能用作保護接地或接零線,工器具外殼接地與電源接地構成保護接地系統(tǒng)。

5.4.2.6電動工器具臺帳項目格式見附表4

5.5 電氣安全用具、電動工器具領用審批規(guī)定。

5.5.1生產部安全主管負責電氣安全用具、電動工器具全面管理工作。

5.5.2班組申請領用電氣安全用具、電動工器具的材料計劃,必須經安全主管審核。

5.5.3新領用的電氣安全用具、電動工器具須經本單位安全主管編號、注冊。

5.5.4新領用的電氣安全用具、電動工器具經電氣檢修及機械性能試驗合格,安全主管發(fā)合格證后,方可準許使用,否則視為不合格工具。

5.6部門、班組建立電氣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器具、漏電保護器的臺帳,檢查、試驗、維修記錄。明確保管專責人。所有電氣安全用具、電動工器具、漏電保護器分場統(tǒng)一編號,班組按照規(guī)定統(tǒng)一編號用標簽打印后粘貼,編號必須清晰。

5.7保管人員每次發(fā)放或收回必須進行檢查,每月對管轄的安全工器具全面檢查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

5.8現場放置電動工器具中不應有報廢品,報廢品應單獨存放。

5.9工具損壞,應及時進行修理,并填好維修技術檔案。在未修復前不得使用。工具如不能修復或修復后應達不到安全技術指標要求,必須辦理報廢手續(xù),方允許補報和購置新的工器具。

5.10電氣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器具的保管

5.10.1絕緣工具應放在清潔、干燥的地方,有條件的可放在紅外箱中,防止積塵。

5.10.2攜帶型短路接地線、鋼絲繩應編號,保管應定置擺放,對號入座。

5.10.3絕緣手套應定置擺放,其上不得堆壓任何物件,不得與石油類的油質接觸。

5.10.4絕緣靴不得當雨靴或作其他用,不得與雨靴放在一起,并應定置擺放,其上不得堆壓任何物件,不得與石油類的油質接觸。

5.10.5漏電保護器必須由專人保管,專業(yè)人員負責安裝。

(1)漏電保護器接線必須正確,安裝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安裝后必須用試驗按鈕試驗3次均應正確動作。

(2)漏電保護器的安裝范圍

1)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

2)使用移動式電動工具。

3)安裝在環(huán)境惡劣場所使用的電氣設備。

5.11按照不同種類的電動工器具分別制定安全操作規(guī)程。

5.12每半年(春、秋檢)由各班安全員或技術員與專責人(保管員)一同對本班組工器具進行檢驗,檢驗標準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合格者到測試班領取相應數量的合格證,貼在已檢合格設備的明顯之處,并做好檢驗記錄備查。不合格者,應單獨放置,立即按有關規(guī)定修復或報廢。

5.13安全帶存放在干燥通風的庫房內,不準接觸高溫、明火、強酸、強堿、油漬等和尖銳堅硬的物體,不準長期暴曬。應當定置擺放。

5.14移動梯子、高凳應存放在指定位置,存放地點應干燥,無腐蝕性液體及氣體。特別注意梯子擺放穩(wěn)固,防止傾倒砸傷人員和設備儀器。移動梯子、高凳不能與其它物件混放,禁止在移動梯子和高凳上擺放和堆放其它物件,防止梯子、高凳受力變形。

5.15電氣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器具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發(fā)現異常應請專業(yè)人員(專責人)進行維修試驗工作,并做好維修試驗記錄。

5.15.1電氣安全工器具正常檢查項目

(1)漏電保護器投運前進行試驗一次,應當動作良好。

(2)電氣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檢查有試驗合格標簽,和試驗記錄。未超過有效期使用。

(3)絕緣部分表面無裂紋、破損或污漬。

(4)絕緣手套每次使用前應進行外部檢查,查看表面有無損傷、磨損或破漏、劃痕等。絕緣手套漏氣,不能用于機械操作。

(5)驗電器每次使用前都應檢查,絕緣部分有無污垢、損傷、裂紋、聲光顯示是否完好。驗電器自檢功能正常。

(6)攜帶型短路接地導線、線卡及導線護套符合標準要求,固定螺絲無松動現象。

(7)安全帶使用前檢查組件完整,無短缺,無破損;繩索、編織帶無脆裂、斷股和扭結現象;皮革配件應完好、無傷殘;金屬配件應無裂紋、焊接無缺陷、無嚴重腐蝕;掛鉤的鉤舌咬口平整無錯位,保險裝置完整可靠;活梁卡子的活梁靈活,表面滾花良好,與邊框間距符合要求;鉚釘無明顯偏位,表面平整;配備的防墜器應制動可靠。

5.15.2梯子、高凳使用前應檢查組件完整,無短缺,無破損;限制升降裝置應齊全好用;木、玻璃鋼制構件連接牢固無腐蝕,變形;金屬制的組件無嚴重銹蝕,無嚴重變形連接牢固可靠,防滑裝置齊全可靠。梯子、高凳檢驗周期為一年,標準按照gb7059.1-86? gb7059.2-86? gb7059.3-86執(zhí)行。

5.16電動工器具正常檢查項目

5.16.1電源線應完好無損,電源開關動作正常、靈活、不缺損、破裂。電源插頭必須完整無損。

5.16.2工器具的外殼、手柄完好無損,機械防護裝置應完好。

5.16.3保護線連接應正確,牢固可靠。

5.16.4轉動部件及防護裝置應完好。轉動部分應轉動靈活、輕快、無阻滯現象。

5.16.5安裝地點應光亮充足,場地便于人員操作使用。

5.16.6電源線應用橡皮絕緣軟電纜電纜管整齊敷設,絕緣良好,帶電部分不得外露。

5.16.7電動工器具必須單獨使用開關(刀閘)。工器具的接地裝置必須良好,符合要求。

5.16.8電焊機檢查

5.16.8.1檢查開關和漏電保護器及焊機一次線和二次線有無損傷。

5.16.8.2檢查焊接電纜與電焊機的接線柱接觸良好,保持螺帽緊固。

5.16.8.3檢查電纜外皮必須完整、柔軟、絕緣電阻不得小于1兆歐。電纜外皮破損時及時修理。

5.16.8.4電焊鉗必須有良好絕緣性能與隔熱能力,手柄應有良好的絕緣層。

5.17電氣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器具使用

5.17.1漏電保護器使用。

5.17.1.1電動工器具及環(huán)境惡劣的電氣設備在使用中必須將漏電保護器投入運行。

5.17.1.2不得用漏電保護器代替電源控制開關。

5.17.1.3漏電保護器動作后,必須檢查其動作原因,如檢查未發(fā)現問題時允許試投一次。如再次動作,可考慮作試驗或更換新的漏電保護器。

5.17.2電氣安全用具使用

5.17.2.1電氣安全用具使用前,工作人員應掌握正確使用方法。不懂得電氣安全工器具使用方法人員,不得擅自使用。

5.17.2.2使用前工作人員應檢查電氣安全用具完整好用。

5.17.2.3不允許用絕緣手套、絕緣靴(鞋)、絕緣墊、絕緣臺等輔助絕緣安全工器具直接與高壓電氣設備的帶電部位發(fā)生接觸。

5.17.2.4電氣絕緣安全用具使用前必須核準與所操作電氣設備的電壓等級是否相符。

5.17.3電動工器具使用

5.17.3.1工器具使用前,工作人員應熟知安全操作規(guī)程,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不懂工器具使用方法的人員,不得擅自使用。

5.17.3.2使用前工作人員應檢查工具完整好用,防護裝置齊全,帶電工具的附件(鉆頭、砂輪片、無齒鋸片)應無缺陷,安裝牢固。

5.17.3.3工作人員應正確使用防護用品,遵照安全工作規(guī)程正確安全的操作。按照有關規(guī)定安裝漏電保護器。

5.17.3.4在一般工作場所,應使用ii、iii類工具。使用工具時應安裝漏電保護器。

5.17.3.5在潮濕作業(yè)場所或金屬構架等作業(yè)場所應使用ii類或iii類工器具。

5.17.3.6在鍋爐、金屬容器、管道內等工作場所,應使用iii類工器具,或使用裝設漏電保護器的ii類工器具。裝設的漏電保護器及工器具控制箱和電源連接器等必須放在作業(yè)點外面。

5.17.3.7工器具的電源線上的插頭不得任意拆除或調換。電源線長度不夠時,應采用電源連接器連接(轉接)。電源線要架空敷設,如在地面敷設應做好防護措施。

5.17.3.8工器具的危險或轉動零、部件的防護裝置(防護罩、蓋)等不得任意拆卸。

5.17.3.9加工的部件應固定牢固,不能松動有飛脫的可能。刀具接觸被加工工件要緩慢,不準突然用力,避免損壞工具和傷人。作業(yè)中不準用手直接清除切屑,避免傷人。

5.17.3.10修理工器具必須切斷開關,停止總電源,做好防止轉動的安全措施。停止作業(yè)前應從工件中退出刀具,更換刀具時必須切斷電源開關。停止作業(yè)或工作人員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開關。

5.17.4安全帶使用

5.17.4.1班組根據工作需要領用合適類型的安全帶。

5.17.4.2安全帶每次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工作使用人員必須掌握檢查的項目。

5.17.4.3安全帶應高掛低用,注意防止擺動碰撞。使用3米以上長繩應加緩沖器,自鎖鉤用吊繩例外。

5.17.4.4不準將鉤直接掛在安全繩上使用,應掛在連接環(huán)上使用。

5.17.4.5安全帶上的各種零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換新繩時要注意加繩套。使用頻繁的繩要經常做外觀檢查,發(fā)現異常時應立即更換新繩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5.17.4.6現場作業(yè)時,工作人員必須按要求正確使用安全帶。

5.18梯子、高凳的使用

5.18.1班組根據需要領用合適類型的梯子、高凳。

5.18.2移動梯子、高凳要在檢查周期內使用。使用前必須詳細檢查,存在缺陷禁止使用。

5.18.3在梯子上面工作時,梯子與地面的傾斜角為60度左右,工作人員必須登在距梯子頂不少于1米的梯蹬上工作。

5.18.4只允許一人在梯子上面工作,梯子上有人時不得移位。

5.18.5禁止將梯子。高凳架設在不穩(wěn)固或容易滑動的物體上。

5.18.6現場作業(yè)時,工作人員必須按要求正確使用梯子、高凳,確保工作安全。

5.19電焊機的使用

5.19.1電焊機及電源

5.19.1.1電焊機必須裝有獨立的專用電源開關,其容量應符合要求。當電焊機超負荷時,能自動切斷電源。禁止多臺電焊機共用一個電源開關。

5.19.1.2電焊機連接的電源線,長度不易超過2-3米。當有臨時需要較長的電源線時,應沿墻或立電線桿用瓷瓶隔離布置敷設,其高度必須距離地面2.5米以上,不允許將電源線托在地面上。

5.19.1.3焊接工作地點的電氣線路應布置正確,并應注意檢查開關和漏電保護器及電焊機一次線和二次線有無損傷。

5.19.1.4電焊機電源輸入端不論是否帶有電纜,均應予以保護,以防止人體意外接觸,并表明極性。

5.19.1.5電焊機輸出回路不得與接地保護端或電焊機機架連接,內部連接應采用固定可靠方式,即使斷線或松脫也不會引起輸入和輸出回路間發(fā)生通電現象。

5.19.1.6應經常檢查和保持焊接電纜與電焊機的接線柱接觸良好,保持螺帽緊固。

5.19.1.7如電源內部采取可移動繞組調節(jié)焊接電流,則要求可動繞組在各個位置都應與其它帶電部分至少8毫米的氣隙。

5.19.1.8經常移動切與人體易于接觸的控制回路,其電壓值為:工頻交流36v或42v。直流:36v或48v.

5.19.2電焊電纜及焊鉗

5.19.2.1電焊機用的軟電纜芯線應采用多股細銅線或細鋁線絞合而成,其截面大小應根據焊接需要載流量和長度,按電焊機用電纜的標準選用。

5.19.2.2電纜外皮必須完整、柔軟、絕緣電阻不小于1兆歐姆電纜外皮破損時及時修補完好。

5.19.2.3從焊接工件到電焊機的回路導線應采用電纜或導電完好的鋼筋牢固可靠地連接,如果鋼筋連接不良或電纜細長,一致回路導線電阻大時,焊接電流產生分流,電焊機接地線易被燒斷而發(fā)生各種事故。

5.19.2.4電焊機的電纜線應使用整根導線,中間不易有接頭。當工作需要接長導線時應使用連接器牢固連接,保證絕緣良好。

5.19.2.5焊接電纜線橫過馬路或通道時必須采用保護套等保護措施。嚴禁把電纜搭在高壓氣瓶、乙炔發(fā)生器上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

5.19.2.6禁止使用廠房的金屬結構、軌道、管道、暖氣設施或其它金屬物體搭接起來作電焊導線。

5.19.2.7禁止焊接電纜與油脂等易燃物接觸。

5.19.2.8電焊鉗必須有良好的絕緣性能,與隔熱能力,手柄必須要有良好絕緣層。

5.19.2.9電焊鉗如超負荷使用或連續(xù)使用時間過長,手柄會發(fā)熱,應在自然冷卻后再用,不應將鉗浸在水中冷卻。

5.19.3電焊機接地裝置

5.19.3.1電焊機應專設接地極,接地線截面積一般為14平方毫米,接地螺栓直徑不小于8毫米,并注意防止松脫。應定期檢測接地系統(tǒng)的電氣性能。

5.19.3.2禁止借用氧氣、乙炔等氣體管道作為接地裝置的自然接地極,以防止由于產生電阻熱或在引弧時沖擊電流的作用產生火花而引爆。

5.19.3.3電焊機本身接地和焊接工件接地都必須使用獨立的接地線。

5.19.3.4不能將電動機、電動工器具的電源線接在其接地線上,否則就可能被燒毀。

5.19.4電焊機的使用

5.19.4.1必須將電焊機平穩(wěn)地放在通風良好、干燥地方,不準靠近高熱以及有易燃易爆危險的環(huán)境。

5.19.4.2電焊機必須經常保持清潔。如焊接現場有腐蝕性、導電性氣體或飛揚的粉塵時,必須對電焊機進行隔離防護。電焊機必須有防止雨雪的防護設施。

5.19.4.3防止電焊機受到碰撞或劇烈震動(特別是整流型電焊機)。

5.19.4.4禁止在電焊機上放置任何物件和工具。啟動電焊機前,焊鉗和焊件不能短路。

5.19.4.5在合上電焊機開關(刀閘)前應先檢查電焊機等設備,如電焊機接地情況,電源線和電焊線絕緣情況。電焊工在離開工作場所時應將電焊機電源切斷。

5.19.4.6電焊機設備的裝設、檢查、維修工作,必須在切斷電源后進行。

2.20電氣檢修工作中使用工器具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者,按違章處理。根據情節(jié)及對人身、設備的危害程度,給予責任人處罰。

6、檢查與考核

6.1電焊線裸露打火或不按規(guī)定做絕緣處理,每一處扣20元。

6.2電、火焊帶相互交叉,每一處扣20元。

6.3氧氣、乙炔瓶安全距離不符合規(guī)程要求,每一處扣50元。

6.4氧氣、乙炔氣門不嚴或忘關發(fā)生泄露,每一處扣50元。

6.5 使用電動工器具不符合規(guī)程要求,每一處扣100元。

6.6使用梯子作業(yè)時,無人監(jiān)護或無安全措施,每一處扣100元。

6.7腳手架搭設不符合規(guī)程要求,每一處扣50元。

6.8使用工具不符合安規(guī)要求,每一處扣100元。

第11篇 保衛(wèi)部使用電氣焊的安全防火制度

1、電、氣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工作的安全技術并經考試合格,方準獨立操作。

2、在飯店的任何部位動用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都必須經本部門領導同意,并報銷防中心領取動火證后方能作業(yè)。

3、使用電器焊時,要選擇安全地點,作業(yè)前要仔細檢查周圍情況,清除10米內的任何易燃易爆物質。

4、電氣焊工在操作前要對焊割具進行全面檢查,嚴禁使用有毛病、安全保護裝置不全或失靈的焊割工具。乙炔發(fā)生器的回火裝置及膠皮管遇冷凍時,只能用熱水或蒸汽解凍,嚴禁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屬物敲打。

5、焊割作業(yè)及點火時要嚴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槍要放在安全地點。焊割結束或中途離開現場,必須切斷電源和氣源,仔細檢查現場確保萬無一失。

6、嚴禁在有可燃氣體爆炸危險的場所焊割。焊割的地點與乙炔發(fā)生器和氧氣瓶的距離不少于10米,氧氣瓶與乙炔發(fā)生器保持5米以上的距離。

7、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危險性較大的地點要設專人現場監(jiān)視。

8、氧氣瓶不得放在陽光下暴曬,也不能靠近電線、電燈,工作完畢后,應關緊氧氣瓶的閥門,關閉電源。

9、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yè)。

第12篇 安全設備電氣設備維修管理制度

一、安全設備及裝備包括:

主扇、局扇、監(jiān)控系統(tǒng),各種探頭斷電儀、瓦檢器,便攜式瓦檢儀、風表等。

二、電氣設備包括:變壓器、開關、絞車、綜保、電鉆、水泵、發(fā)電機、配電設備等。

三、維修管理制度:

1、對主扇每月檢修一次,局扇每半年檢修一次,其他安全裝備儀表每年送檢和校驗一次。

2、采掘工作面使用的煤電鉆每10天重作一次線頭。

3、電氣設備必須定期檢修,檢修的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每次檢修都必須作好記錄。

4、凡是機電設備入井前必須填寫檢查合格證,未經檢修的電器設備和失效設備嚴禁入井,并填寫入井卡。入井卡包括:檢修設備、日期、檢修人、檢修結果及性能入井日期等。

5、入井設備必須設置設備卡,由專人負責管理。

6、嚴禁井下帶電檢修或帶電移動。

7、井下電器設備升井后送入專用設備庫,嚴禁亂丟亂放,損壞設備的完好性能。

8、設備庫房必須設專人保管,設備庫應保持清潔整齊,嚴禁亂擺亂放。

巷道維修管理制度

1、井下使用巷道必須符合以下規(guī)格:

(1)主下山、高為2.0m,腰寬為2.2m,斷面為4.4m2。

(2)主運車入巷道貌岸然高為2.0m,腰寬為2.5m,斷面為5.0m2。

(3)采面運輸高為1.8m,腰寬貢為2.0m,斷面為3.6m2。

(4)采面回風巷(老巷除外)高為1.4m,腰寬為2.2m,斷面為3.08m2。

(5)幫頂必須用劈材按雙數背好幫頂。其余巷道斷面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具體規(guī)定。

2、巷道貌岸然必須保持整潔、衛(wèi)生。運輸巷道必須設置水溝,消滅巷道積水,有水管、電纜和安設局扇的巷道風筒必須吊掛,高度不得低于1.5m。

3、礦井使用巷道貌岸然的失修率不超過3%,對井下巷道每月檢查一次,對威脅安全生產的失修巷道。應采取積極措施進行修理。

4、架棚巷道的支護材料、木頭直徑小于12cm。嚴禁用雜草樹枝背幫背頂。

5、凡用頂柱支護的巷道、靠幫柱必須緊貼煤樣,并帶帽,帽子規(guī)格為50×300×200,柱子打在硬底上,迎山角一般為5度。

6、井 下 失修巷道的修理,必須采取由外往里由下往上,傾角超過40度由上往下進行,只能拆一棚換一棚,防止冒頂,危及人員安全。

7、對頂板破碎的巷道維修,必須采取在修好的棚子上面打上穿劈,維護好前方頂板后,再拆掉前方失修棚子。進行修理架棚,依次進行。

8、需要砌砼的巷道,必須采取先修復巷道,架設好臨時支護,然后在修復的巷道下面進行砌砼工作,并按專門措施進行施工。

第13篇 10kv 變配電室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1 、變(配)電室值班運行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有關電工職責和各項安全技術規(guī)程。

2 、認真遵守電氣設備工作的規(guī)程,無特殊情況變(配)電室值班不得少于二人。值班人員應熟練掌握觸電急救法,以備萬一。

3 、對變(配)電室設備應認真巡視,切實認真遵守電氣設備巡視的有關規(guī)定。

4 、倒閘操作需要由二人以上執(zhí)行,非特殊情況不得單獨操作,并嚴格執(zhí)行電氣運行操作規(guī)程。

5 、為保證電氣設備的正常運行,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執(zhí)行保證安全的四項技術措施:( 1 )停電、(2 )驗電、(3 )裝設接地線、(4 )懸掛標示牌4和裝設臨時遮攔。

6 、為保證電氣設備的正常運行,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完成下列組織措施:( l )工作票制度、(2 )操作票制度、(3 )檢查與交底制度、(4 )工作許可制度、(5 )工作監(jiān)護制度、(6 )工作間斷與轉移制度、(7 )工作終結及送電制度、(8 )調度管理制度。

7 、變(配)電室低壓配電柜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作業(yè)應填寫操作票,并應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的組織措施與技術措施,在不停電的線路上工作,必須經安全管理部門批準且有人監(jiān)護。

8 、電氣工作人員在操作、維修電氣設備時,應使用安全用具和工具,并嚴格區(qū)分、合理使用基本絕緣安全用具與輔助絕緣安全用具。遵守使用攜帶型火爐和噴燈的規(guī)定、使用移動式電動工具的規(guī)定和電氣焊作業(yè)的規(guī)定。

9 、值班工作人員按要求認真正確準時填寫、抄報有關報表,按時上報,并將當日的運行情況、檢修及事故處理情況填入運行記錄。

10 、為了及時掌握運行狀況,盡早發(fā)現設備缺陷,因此對運行中的電氣設備通過人的“視、聽、嗅、觸”器官進行必要的巡視檢查,并按有關巡視檢查內容做好檢查記錄工作。

第14篇 電氣設備試驗區(q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電氣試驗區(qū)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電氣試驗區(q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認真做好消防宣傳、檢查工作,主動上報和消除火災隱患。

2.電氣試驗區(qū)工作人員應熟知正確的報火警方法和程序。

3.電氣試驗區(qū)工作人員應熟知電氣試驗區(qū)消防設備的布置、特性及使用方法。

4.禁止把易燃、易爆物品攜入電氣試驗區(qū),嚴禁私自在現場存放。

5.電氣設備試驗區(qū)禁止有任何明火,禁止吸煙。

第15篇 豎井提升機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一、限速保護裝置:罐籠提升系統(tǒng)最大速度超過4米/秒時,應設限速保護裝置,以控制提升容器在接近井口時,速度不過2米/秒。

二、主傳動電動機的短路及斷電保護裝置:保證安全制動及時動作。

三、過卷保護裝置:安裝在井架和深度指示器上,當提升容器成 平?錘超過正常卸載(罐籠為進出車)位置0.5米/秒時,使提升設備自動停止運轉,同時實現安全制動,過卷保護裝置還應設置不能再向過卷方向接通電動機電源的聯(lián)鎖裝置。

四、速保護裝置:當提升速度超過規(guī)定速度的15%時,使提升機自動停止運轉,實現安全制動。

五、電流及無電壓保護裝置:當提升機過負荷或供電中斷時發(fā)生作用,使提升機自動停止運轉。

六、提升機操縱手柄與安全制動之間的聯(lián)鎖裝置:操縱手柄不在“o”位,制動手柄不在抱閘位置時,不能聯(lián)通安全制動電磁鐵電源,而解除安全制動。

七、閘瓦磨損保護裝置:當閘瓦磨損超過允許值時,應有信號顯示及安全制動。

八、 用電氣制動者,當制動電流消失時,應實現安全制動。

九、 盤式深度指示器自整角機的定子繞組斷電時,應實現安全制動。

十、 圓盤閘制動系統(tǒng),制動油壓過高或制動油泵電動機斷電時,應安全制動,圓盤制動器應裝設彈簧斷裂信號保護裝置。

十一、 潤滑和制動系統(tǒng)的油壓過高或過低或油溫過高時,應使下一次提升不能進行。

十二、 當提升容器到達兩端減速點時,應使提升機自動減速或發(fā)出減速信號。

十三、 測速回路應有斷電保護。

十四、 提升機與信號系統(tǒng)之間應有閉鎖裝置。

十五、 安全制動時不能接通電動機電源,工作閘抱緊時,電動機應有不能點速的聯(lián)鎖。

十六、 控制屏加速接觸器主觸頭應有失靈鎖。

十七、 在制動狀態(tài)下,主電機的過電流保護。

十八、 裝礦設施不正常的聯(lián)鎖。

十九、 深度指示器調零裝置失靈的聯(lián)鎖。

二十、 提升信號系統(tǒng),應設有下列信號:

a) 工作執(zhí)行信號。

b) 提升中段指示信號。

c) 提升種類信號。

d) 檢修信號。

e) 事故信號。

f) 無聯(lián)系電話時,應設聯(lián)系詢問信號。

第16篇 物業(yè)工程部電氣設備上工作保障安全技術措施制度

物業(yè)工程部在電氣設備上工作保障安全的技術措施

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完成下列安全技術措施:停電;驗電;懸掛臨時接地線;懸掛標識牌和裝設臨時遮攔。

上述措施由值班人員執(zhí)行,對于無人值班的設備和線路,可由斷開電源的人執(zhí)行并有專人監(jiān)護。

一、停電工作時的注意事項:

a.設備停電,必須把各方面的電源斷開,且各方面至少有一個明顯斷開點(如隔離開關等),抽出式配電裝置應處于檢修位置。為了防止有返送電源的可能,應將與停電設備有關的變壓器和電壓互感器從高低壓兩側斷開。對于柱上變壓器應將高壓熔斷器的熔絲管取下。

b.停電操作時,應先停負荷,再拉斷路器,最后拉開隔離開關。當斷路器兩側均有隔離開關時,再拉開斷路器后,先拉負荷側隔離開關,最后拉電源隔離開關。嚴禁帶負荷拉隔離開關。

c.斷開隔離開關操作手把后必須鎖住。根據需要斷開斷路器及隔離開關的控制回路。啟動控制系統(tǒng)和液壓控制系統(tǒng)應閉鎖。

d.線路停電,應停電的范圍如下:與停電工作的線路連接所有電源斷路設備;與停電工作的線路交叉的線路;斷開有可能返回低壓電源和同桿非同一電源的斷路設備;斷開危及線路停電作業(yè)的并行或并架線路的斷路設備。

二、驗電工作時的注意事項:

a.檢修的電氣設備停電后,再裝設接地線之前必須用驗電器檢驗有無電壓。

b.驗電時,必須使用電壓等級合適、經檢驗合格、試驗期限有效的驗電器。驗電前,應先檢查驗電器確認其功能是否良好。驗電工作,應在施工或檢修設備的進出線的各項進行。

c.高壓驗電應必須帶絕緣手套。500v以下設備,使用低壓試電筆檢驗有無電壓。

d.線路驗電應逐項進行。聯(lián)絡用的斷路設備或隔離開關檢修時,應在其兩側驗電。

e.表示設備斷開的常用信號或標志,表示允許進入間隔的閉鎖裝置信號,以及接入的電壓表指示無電壓等無壓信號指示,可以作為設備無電的參考,不能作為設備無電的依據。

三、裝設接地線工作

a.裝設接地線是將已停電的設備臨時短路接地,用及保護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技術措施。裝設接地線可以利用配電裝置上的接地刀閘或臨時接地線實施。

b.驗電之前,應先準備好接地線,并將其接地端先接到接地網(極)的接頭上。當驗明設備卻已無電后,應立即將檢修設備三相接地并短路。

c.對于可能送電至停電設備的各電源點(包括線路的各支路)或停電設備可能有感應電壓的,都要裝設接地線。接地線應裝設在工作地點視線內,使工作人員在地線保護范圍內。接地線與帶電部分的距離應附和安全距離的規(guī)定。

d.檢修部分若分成幾個在電氣上不相連接的部位(如分端母線以隔離開關或斷路器隔開),則各段應分別驗電并接地。

e.變(配)電所全部停電時,應在各個可能來電側的部位裝設接地線。

f.檢修母線時,應根據母線的長短和有無感應電壓等實際情況確定接地線組數。檢修10m及以下的母線,可以只裝設一組接地線。

g.在室內配電裝置上,接地線應裝在未涂相色漆的部位。

h.接地線與檢修設備之間不應有斷路設備或熔斷器。

i.裝設接地線必須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拆地線的順序與此相反。接地線必須使用專用的線夾固定在導體上,禁止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或短路。

j.臨時接地線應使用多股軟裸銅線,最小截面不應小于25mm2,每次使用前進行檢查,禁止使用不符和規(guī)定的導線作接地線。

k.變配電室內每組接地線均應編號,并存放在固定的地點,存放位置也應編號,接地線號碼與存放位置號碼必須一致。拆裝接地線應作好記錄,交班時應交代清楚。

l.高壓回路上工作,需要拆除全部或部分接地線后進行工作時,應得到值班員的許可,方可進行。工作完畢后立即恢復。

m.線路停電作業(yè)應掛接地線的地點:停電線路的出線隔離開關的線路側及聯(lián)絡開關的停電側、可能將電源返回只停電線路所有短路設備的停電側及停電范圍內的其它停電線路上。

四、懸掛表示牌和裝設臨時遮攔

a.在變(配)電所內的停電工作,一經合同即可送到工作地點的斷路器或隔離開關的操作手把上,均應懸掛禁止和閘,有人工作!的表示牌。

b.在成套裝置內裝設接地線后,應在已接地線的隔離開關操作手把上懸掛已接地!的標示牌。

c.在變(配)電所外線上工作,其控制設備在變(配)電所室內的,則應在控制線路的斷路設備或隔離開關的操作手把上懸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的標示牌。

d.標示牌的懸掛合拆除,應按調度員的命令或工作票的規(guī)定執(zhí)行。

e.在室內部分停電的高壓設備上工作,在工作地點兩旁帶電間隔遮攔上和對面的帶電間固定遮攔上,以及禁止通行的過道上均應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

f.在室外構架上工作,應在工作地點附近帶電部分的橫梁上,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在工作人員上、下用的鐵架或梯子上,應懸掛從此上下!的標示牌。在附近其它可能誤登的架構上,應懸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g.在工作地點裝設接地線以后,應懸掛在此工作!的標示牌。

h.臨時遮攔可用干燥木材,橡膠或其它堅韌絕緣材料制成,并應裝設牢固。

i.嚴禁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移動或拆除臨時遮攔和標示牌。

j.小車式開關柜檢修工作時,小車拉出后,在小車開關柜內放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

第17篇 施工現場電氣安全技術制度

1.嚴格遵守各類電氣設備、設施的安全技術操縱規(guī)程;

2.嚴格遵守電氣安全值班負責制和交接班制;

3.嚴格遵守電氣設備、電氣線路的檢查、維修、保養(yǎng)制度;

4.嚴格遵守電氣事故處理規(guī)程。

為了保證上述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必須健全相應的考核辦法和賞罰規(guī)定。

5.電工有權拒盡執(zhí)行違反電氣安全規(guī)程的指令,有權制止違反用電安全的行為。

6.發(fā)生電氣工傷、電氣火災和電氣設備等事故,必須按“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查處,并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重傷以上的電氣事故、電氣火災和經濟損失超過2000元或停工10d以上的電氣設備事故,必須在事發(fā)后4h內報局(總公司)主管部分。

第18篇 電氣設備施工和檢修安全制度

一、 勘查檢修現場

在檢修前,對所要檢修的設備狀態(tài)及現場工作環(huán)境進行勘查,檢查所檢修設備存在的隱患。

設備狀態(tài):了解運行時設備各部位的運行性能,停止時設備各部位的固有狀態(tài)、誤操作時的可能動作等。

二、召開檢修安全會議

1.確定檢修設備

介紹設備的概況和勘查設備所處的環(huán)境。

2. 確定檢修人員,分配各自任務

檢修負責人:負責整個檢修工作的組織實施,檢修安全措施的布置和落實,檢修質量的控制。

檢修人:負責檢修工作的具體實施,安全措施的實施,檢修質量的控制。

安全監(jiān)督員:負責安全措施的布置,檢查監(jiān)督安全實施的落實,發(fā)現安全隱患有權責令檢修人員停止工作,并令其整改。

3.布置安全措施

針對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布置相應的安全措施,檢修人員協(xié)同作業(yè),禁止單獨作業(yè),人員不足時,應停止作業(yè)。

4.工作布置

講解檢修的具體流程,針對現場設備進行檢修人員的工作分配,各工作中須注意的事項。

注:檢修安全會議要有記錄(針對比較大的檢修任務)。

三、停電、鎖定、確認

1、在檢修前,對所檢修的電源進行確認,多臺設備公用的電源,在不影響其它設備的情況下,可以進行斷電操作。若是妨礙某些設備,須采取安全措施后可暫時斷開,進行操作。

2、一臺設備單獨控制的電源,則可直接進行斷電操作。不管是怎樣的電源必須遵守:先斷開支路電源,再斷開干路電源。先斷空氣斷路器,再斷隔離開關。

3、停電操作完成后,必須鎖定可操作的部位。

4、停電后還需現場確認,在施工前檢查是否還有其他能源的傷害,如水、汽、氣、機械等,務必做好危險能源安全鎖定工作。

四、 落實安全防護措施

檢修負責人和執(zhí)行人佩戴齊勞保用品,根據現場情況進行安全保護措施的實施。

1. 對存在掉落、移動、轉動的設備部位,增加支撐架、墊鐵或防護欄等。

2. 對誤操作造成觸電事故的設備,可連接接地線。

3. 辦理相應的安全許可證,如挖掘動土許可證、高溫動火加工作業(yè)許可證、進入受限空間作業(yè)許可證等;

4. 在高空作業(yè),必須佩戴安全帶。在佩戴之前必須對安全帶進行全面檢查,確保無損壞后,再使用。

5. 對有高溫燙傷危險的設備,先用測溫槍進行溫度測量,等溫度降到佩戴勞保手套可操作的溫度再進行作業(yè)。

6. 在多點控制的設備檢修前,必須逐一將控制點做好防止誤動作處理即鎖定。

安全保護措施實施完畢后,安全監(jiān)督員必須進行安全檢查,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后序工作。

五、 遵照檢修工序卡要求進行檢修

1、檢修負責人嚴格按照檢修卡內的檢修項目具體安排檢修工作。

2、檢修人遵照檢修負責人指派的任務逐一進行檢修,要確保檢修的完整性和高質量。在檢修過程中要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認真對待每個細節(jié),做好隨時送電的準備。

3、安全監(jiān)督員間斷性地進行監(jiān)督、提醒,一旦發(fā)現有安全隱患,立即令其停止檢修,并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4、在檢修過程中若遇到交叉作業(yè),檢修負責人聯(lián)絡另一方負責人進行協(xié)調,并向對方說明工作性質及注意事項。還要對一些可能出現的突發(fā)事件,布置安全防護措施確保雙方的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

六、 檢修完成后的自檢

1、檢修完成后,檢修負責人和執(zhí)行人同時對檢修項目進行逐一檢查。

2、檢查工作要仔細認真,不放過任何一個螺絲,一個線頭。不但要嚴格控制檢修質量,從外表看去還得美觀。一旦發(fā)現有遺漏或是不規(guī)范的,要及時補充校正,確保不會留下任何后患。

3、檢查檢修過程中動過的設備或是部位是否已恢復到原有的固有狀態(tài)。

七、 清理現場,撤掉安全防護措施,解鎖送電

1、自檢合格后,檢修人檢查攜帶的工具是否齊全,以防送電時發(fā)生短路故障。

2、檢修過程中的雜物要全部清掃干凈,并按要求進行分類處理。清理完畢后,檢修負責人和檢修人撤掉安全防護措施,準備解鎖送電。

3、在解鎖前檢修負責人應對檢修設備周圍進行巡視,觀察是否有他人正在作業(yè),確認無人后通知另兩方負責人準備送電。

4、送電前,安全監(jiān)督員必須對撤掉的安全防護措施進行檢查,確認無任何安全隱患后通知檢修負責人送電。

5、送電過程中,檢修現場必須留守一人,若發(fā)現有異?,F象立即令其停止送電。待查明原因并徹底處理后方可繼續(xù)送電。

6、送電順序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先送干路電源,再送支路電源;先送隔離開關,再送空氣斷路器。

7、送電完畢后,檢修負責人填寫檢修計劃表內的相關事項,如檢修工時、檢修人等。

第19篇 井下防爆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煤礦井下電氣防爆安全工作是礦井安全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為此結合我礦機電工作的實際情況,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機電質量完好標準》及《操作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井下防爆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一、電氣工作要求

1、選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四百四十條的規(guī)定。

2、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和更換,嚴禁繼續(xù)使用。

3、嚴禁使用國家淘汰或即將淘汰的電氣設備,已經使用的要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逐步更換。

4、井下使用的防爆電氣(包括五小電氣),防爆率必須達到100%。

5、井下電氣嚴禁出現明火,嚴禁明火操作電氣設備。

6、煤電鉆綜保、信號綜保裝用率達到100%,動作率達到90%。

7、電氣三大保護裝用率和合格率均達到100%。

8、堅決杜絕井下低壓電纜超長供電。

9、電纜吊掛合格率達到 95%以上,電纜接頭合格率達到100%。

10、防爆檢查人員必須經市縣安全培訓機構培訓合格后,由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

11、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必須進行防爆性能和電氣性能檢驗,由防爆專職驗收人員驗收合格后,簽發(fā)合格證,方可入井使用。

12、井下電氣管理必須建立以下資料:

(1)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電氣性能和電氣保護性能的檢驗記錄。

(2)小型設備及電纜的修理、試驗統(tǒng)計記錄。

(3)非防爆的電氣設備的定期檢查、檢修記錄。

(4)典型電氣事故記錄和事故報告。

(5)采煤、機掘、普掘工作面的供電統(tǒng)計資料。

(6)井下供電系統(tǒng)圖、電氣設備布置圖和通訊系統(tǒng)圖。

13、井下嚴禁甩掉檢漏繼電器、局扇風電閉鎖、各種電氣保護裝置。否則按失爆處理。

14、有故障的線路不準強行送電,必須由使用維修單位對故障線路進行測試,找出故障點,處理后方可送電。

15、工掘巷道的局扇風機必須實現“三專兩閉鎖”。

16、機電部對井下變電硐室的高低壓開關的過流保護裝置進行計算,并根據負荷的變化進行整定;對變電硐室的主接地、局部接地每季度進行一次測試處理。

17、井下嚴禁使用油浸電氣設備和油浸電纜。

18、井下使用的供電電纜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

19、儀表和安全用具的選用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并定期的試驗、檢驗,結果留有記錄。

二、檢查管理措施

1、機電部每月至少組織一次主要針對井下防爆電氣的安全檢查,根據檢查結果,采取相應的處罰辦法,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2、堅持例會制度,機電系統(tǒng)每月至少召開一次由機電礦長主持的機電例會,解決井下防爆電氣存在的安全問題,通報我礦電氣安全的管理情況。

3、機電礦長對礦井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機電部應根據具體情況制定出防爆電氣的檢修、檢查、考核等管理制度。

4、根據防爆電氣實際使用情況,合理安排安全資金,逐步淘汰國家禁止使用的電氣設備。嚴禁采購淘汰的產品。

5、加強對涉及防爆電氣維護、檢修、檢查、管理的從業(yè)人員的安全培訓,提高其素質。

6、建立機電事故追查制度,機電部和安全部負責組織對重大電氣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制定防范措施。

三、考核辦法

1、在上級部門或公司組織的安全檢查中,礦井井下發(fā)現三臺或三臺以上電氣失爆的,全礦停產整頓,并處以責任單位3000元和責任人1000元的罰款;發(fā)現三臺以下失爆的,責令區(qū)隊停產整改,直到把失爆問題處理好,復查后方可恢復生產,并對責任單位處以2000元和責任人500元的罰款。

2、井下嚴禁使用國家淘汰的電氣設備,機電礦長對采購設備計劃、采購、驗收負責。

3、防爆檢查人員要認真負責,嚴禁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一經發(fā)現,立即解除其勞動合同。

4、檢查中發(fā)現的其它問題,根據相關考核標準,進行考核,達不到標準的對相關責任者進行相應處罰。

第20篇 學校水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水安全

⒈學校用水管道布局要合理,經常檢查維修,防止爆裂。

⒉冬季來臨前,要將室外水管做保暖處理。

⒊學校自備水源(為解決學校用水而建的水塔、蓄水池、水井等給水設施)必須有衛(wèi)生許可證,并定期請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進行水質檢測。

⒋ 學校要建立自備水源衛(wèi)生管理制度,包括水塔、蓄水池等二次供水設施的定期清洗制度,并安排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管理。水源管理人員每年必須進行體檢,經體檢合格者方能上崗。

⒌學校自備水源距離廁所、垃圾堆等污染源必須30米以上。水源周圍環(huán)境必須保持清潔衛(wèi)生。嚴防投毒事故的發(fā)生。

二、用電安全

⒈學校用電線路的鋪設,必須達到國家建設規(guī)范和電業(yè)部門的要求。

⒉嚴格用電管理。教職工宿舍不得使用電飯鍋、熱得快、電爐子等大功率電器,教職工宿舍、教室、辦公室等場所必須做到人走電斷。學生宿舍除照明燈外,一律不準使用其他電器。規(guī)范用電線路,任何場所不得私拉、亂拉電線,安裝插座、開關。

⒊定期對學校用電線路及用電保護器進行檢查。及時更換老化的用電線路及用電保護器。

⒋規(guī)范教職工家屬宿舍的用電管理,家屬宿舍用電線路的更改必須由學校統(tǒng)一進行,不超負荷使用電器。

⒌學校室內外用電線路一律套用合格的絕緣管。

⒍教育學生安全用電,不在宿舍違規(guī)使用電器,嚴防觸電事故的發(fā)生。

三、用氣安全

⒈相關人員要掌握正確使用煤氣的方法。當自動點火的灶具連續(xù)打火未點燃時,應稍等片刻,讓已流出的煤氣散發(fā)后再點火,以防引起火災。

⒉要用專用橡膠管連接灶具,并經常檢查,防止橡皮管松脫、老化、破裂、蟲咬。

⒊要正確使用沼氣設備,遵守安全規(guī)范,檢查沼氣池時要防止中毒。

⒋液化氣鋼瓶、天然氣管道附近,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⒌使用完液化氣和天然氣后,必須將液化氣鋼瓶、天然氣管道閥門及灶具開關全部關閉。

電氣安全試驗制度匯編(20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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