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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匯編(7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53

質量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質量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旨在確保企業(yè)生產活動的安全與質量,其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管理層及員工在安全質量管理中的職責和權限。

2. 風險評估與預防措施:識別潛在的質量安全風險,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和應急預案。

3. 質量標準與檢驗制度:設定產品和服務的質量標準,并實施嚴格的檢驗流程。

4. 培訓教育:定期進行質量安全知識的培訓,提升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

5. 事故報告與處理:規(guī)定事故報告的程序,以及事故調查和處理的流程。

6. 監(jiān)督檢查:設立內部和外部的監(jiān)督機制,定期檢查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培訓內容

培訓內容應涵蓋以下幾個關鍵領域:

1. 安全法規(guī):讓員工了解并熟悉相關行業(yè)的安全法規(guī)和標準。

2. 質量管理理論:講解iso9001等質量管理系統的原理和應用。

3. 危險源識別與控制:教授如何識別工作場所的危險源,并學習有效的控制方法。

4. 應急響應:模擬事故場景,進行應急演練,提高員工的應急反應能力。

5. 設備操作與維護:針對特定設備,提供安全操作和維護的培訓。

6. 質量控制技術:教授質量檢測方法和工具的使用,確保產品質量。

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需包括以下要素:

1. 事故分類與等級:定義不同類型的事故及其嚴重程度。

2. 應急組織架構:設立應急指揮中心,明確各職能小組的職責。

3. 應急響應流程:詳細描述事故發(fā)生后的報告、疏散、救援、恢復等步驟。

4. 資源調配:列出所需的人力、物力、財力等資源,確保應急時的快速調動。

5. 溝通與信息傳遞:建立內外部溝通渠道,確保信息的準確及時傳遞。

6. 演練與評估:定期進行應急演練,評估并改進預案的有效性。

重要性

質量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保障生命財產安全:通過預防和應對安全事故,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yè)的財產。

2. 維護企業(yè)聲譽:有效處理安全事故,減少對企業(yè)形象的負面影響。

3. 提升產品質量:嚴格的質檢制度能保證產品的品質,增強市場競爭力。

4. 遵守法律法規(guī):遵守國家和行業(yè)對安全生產、質量管理的法規(guī)要求,避免法律風險。

5. 促進持續(xù)改進:通過對事故的分析和學習,不斷優(yōu)化工作流程,提升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的質量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是企業(yè)穩(wěn)健運營、實現可持續(xù)發(fā)展的基石。

質量安全事故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監(jiān)理在安全生產管理中責任及處理質量安全事故程序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和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了監(jiān)理在安全生產管理中的責任

第十四條 工程監(jiān)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jiān)理單位在實施監(jiān)理過程中,發(fā)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jiān)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jiān)理單位和監(jiān)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jiān)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jiān)理責任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工程監(jiān)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yè)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

(二)發(fā)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jiān)理的。

監(jiān)理工程師處理質量事故的程序:

(1)工程質量事故發(fā)生后,總監(jiān)理工程師應簽發(fā)《工程暫停令》,并要求停止進行質量缺陷部位和與其有關聯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應要求施工單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好現場。同時,要求質量事故發(fā)生單位迅速按類別和等級向相應的主管部門上報,并于24h(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

(2) 監(jiān)理工程師在事故調查組展開工作后,應積極協助,客觀地提供相應證據,若監(jiān)理方無責任,監(jiān)理工程師可應邀參加調查組,參與事故調查;若監(jiān)理方有責任,則應予以回避,但應配合調查組工作。

(3) 當監(jiān)理工程師接到質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技術處理意見后,可組織相關單位研究,并責成相關單位完成技術處理方案,并予以審核簽認。質量事故技術處理方案,一般應委托原設計單位提出,由其他單位提供的技術處理方案,應經原設計單位同意簽認。技術處理方案的制訂,應征求建設單位意見。

(4) 技術處理方案核簽后,監(jiān)理工程師應要求施工單位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設計,必要時應編制監(jiān)理實施細則,對工程質量事故技術處理施工質量進行監(jiān)理,技術處理過程中的關鍵部位和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并會同設計、建設等有關單位共同檢查認可。

(5) 對施工單位完工自檢后報驗結果,組織有關各方進行檢查驗收,必要時應進行處理結果鑒定。要求事故單位整理編寫質量事故處理報告,并審核簽認,組織將有關技術資料歸檔。

(6)簽發(fā)《工程復工令》,恢復正常施工。

處理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程序:

處理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則,即“四不放過”的原則:安全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職工和事故責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過,事故隱患不整改不放過,事故責任人不處理不放過。

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發(fā)生后,監(jiān)理工程師一般按以下程序進行處理。

⑴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發(fā)生后,總監(jiān)理工程師應簽發(fā)《工程暫停令》,并要求施工單位必須立即停止施工,施工單位應立即實行搶救傷員,排除險情,采取必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做好標識,保護好現場。同時,要求發(fā)生安全事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迅速按安全事故類別和等級向相應的政府主管部門上報,并于24h內寫出書面報告。

工程安全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①事故發(fā)生的時間、詳細地點、工程項目名稱及所屬企業(yè)名稱;

②事故類別、事故嚴重程度;

③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④事故發(fā)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⑤搶救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⑥報告人情況和聯系電話。

⑵監(jiān)理工程師在事故調查組展開工作后,應積極協助,客觀地提供相應證據,若監(jiān)理方無責任,監(jiān)理工程師可應邀參加調查組,參與事故調查;若監(jiān)理方有責任,則應予以回避,但應配合調查組做好以下工作:

①查明事故發(fā)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②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③提出事故的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所應采取措施的建議;

④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⑤檢查控制事故的應急措施是否得當和落實;

⑥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⑶監(jiān)理工程師接到安全事故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涉及技術處理時,可組織相關單位研究,并要求相關單位完成技術處理方案,必要時,應征求設計單位的意見。技術處理方案必須依據充分,應在安全事故的部位、原因全部查清的基礎上進行,必要時,組織專家進行論證,以保證技術處理方案可靠、可行,保證施工安全。

⑷技術處理方案核簽后,監(jiān)理工程師應要求施工單位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必要時,監(jiān)理工程師應編制監(jiān)理實施細則,對工程安全事故技術處理的施工過程進行重點監(jiān)控,對于關鍵部位和關鍵工序應派專人進行監(jiān)控。

⑸施工單位完工自檢后,監(jiān)理工程師應組織相關各方進行檢查驗收,必要時進行處理結果鑒定。要求事故單位整理編寫安全事故處理報告,并審核簽認,進行資料歸檔。建設工程安全事故處理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①職工重傷、死亡事故調查報告書;②現場調查資料(記錄、圖紙、照片);

③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 ④物證、人證調查材料;

⑤間接和直接經濟損失; ⑥醫(yī)療部門對傷亡者的診斷結論及影印件;

⑦企業(yè)或其主管部門對該事故所做的結案報告;

⑧處分決定和受處理人員的檢查材料;⑨有關部門對事故的結案批復等;

⑩事故調查人員的姓名、職務,并簽字。

⑹根據政府主管部門的復工通知,確認具備復工條件后,簽發(fā)《工程復工令》,

第2篇 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是指由于工程質量不合格或缺陷造成(或引發(fā))經濟損失、工期延誤或危及人身安全或社會正常秩序的事件。按事故的性質及嚴重程度可分為一般質量安全事故和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1、一般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處理

一般工程質量事故發(fā)生后,應由施工單位先填報《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單》。監(jiān)理人員應及時到達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取證工作,統計有關技術、經濟指標,取得第一手資料,認真分析事故產生原因后,填報《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方案報審表》,上述報告先分別經設計院代表、監(jiān)理、項目法人審查認可后由施工單位進行處理。處理后填報《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結果報驗表》,并經監(jiān)理部查驗認可。

項目監(jiān)理部總監(jiān)理工程師及所有有關監(jiān)理人員都應參加由業(yè)主組織的有關工程質量事故的分析會議,并指派專人進行書面匯報,會議形成一致意見后,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指派專人填寫相關質量事故報表。

2、重大工程質量安全處理按照國家現行安全事故處理程序執(zhí)行。

第3篇 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報告管理制度

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是指由于工程質量不合格或缺陷造成(或引發(fā))經濟損失、工期延誤或危及人身安全或社會正常秩序的事件。按事故的性質及嚴重程度可分為一般質量安全事故和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1、一般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處理

一般工程質量事故發(fā)生后,應由施工單位先填報《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單》。監(jiān)理人員應及時到達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取證工作,統計有關技術、經濟指標,取得第一手資料,認真分析事故產生原因后,填報《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方案報審表》,上述報告先分別經設計院代表、監(jiān)理、項目法人審查認可后由施工單位進行處理。處理后填報《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結果報驗表》,并經監(jiān)理部查驗認可。

項目監(jiān)理部總監(jiān)理工程師及所有有關監(jiān)理人員都應參加由業(yè)主組織的有關工程質量事故的分析會議,并指派專人進行書面匯報,會議形成一致意見后,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指派專人填寫相關質量事故報表。

2、重大工程質量安全處理按照國家現行安全事故處理程序執(zhí)行。

第4篇 質量安全事故定義管理控制程序制度

1、 目的:

建立質量安全事故與不良事件報告控制程序,規(guī)范公司質量安全事故處理流程,有效控制質量風險,最大限度減少事故發(fā)生率,對發(fā)現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此類問題的再次發(fā)生。

2、適用范圍:

本程序文件適用于對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所有出現方式處理。

3 、權責:

3.1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第一發(fā)現者:發(fā)現事故立即采取報告及補救措施,并詳細記錄事故情況。

3.2事故發(fā)生部門主管:立即組織相關人員對產品事故的現場進行處理,防止事故蔓延,并調查事故發(fā)生原因,提出采取的補救措施。

3.3品管部主管:組織相關部門主管展開事故調查,并匯總意見,提出采取的補救措施,報送總經理。發(fā)生重大質理事故時,到現場參與搶救,對事故的處理結果進行確認。

3.4 業(yè)務部:質量問題的收集及客戶意見的反饋,內外部相關方協調與溝通。

3.5 生產部:按照產品規(guī)格、貨期生產加工,相關工藝及質量事故處置、改進活動。

3.6 工程部:產品規(guī)格、標準制定,協助工藝改進及質量異常判定。

3.7 總經理:負責質理事故最終決策,發(fā)生重大質理事故時,到現場指揮搶險。

3.8 執(zhí)行部門經理:組織實施事故處理。

3.9 現場品管員:對處理過程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 、定義

4.1 質量安全事故:產品不能滿足預期或規(guī)定的用途,存在潛在的質量隱患可能會造成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及其他損失的意外情況。

4.2 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定義與劃分:

4.2.1 一般質量事故:

(1)產品在交付后使用期內由于質量問題在一年內累計退貨、換貨數量達本批號產品的50%以下者;

(2)產品流通前發(fā)生混淆、異物混入或其它質量問題;

(3)產品生產中因質量問題,造成成品整批返工者;

(4)一般質量事故應由品管部按月上報總經理;

4.2. 2 重大質量事故:

(1)產品生產中因質量問題造成成品整批報廢者;

(2)產品在交付使用期內由于質量問題造成客戶整批退貨者;

(3)已出貨的產品發(fā)現混淆、嚴重異物混入或其它質量問題;

(4)因質量問題造成產品退貨索賠影響惡劣;

(5)由于質量事故造成人員傷亡

5、內容:

5.1 處理質量安全事故的原則

5.1.1 任何時候都應堅持預防第一,盡量避免產品事故的發(fā)生。

5.1.2重大產品事故立即由品管部向產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客戶報告。

5.1.3事故發(fā)生后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5.1.3.1事故原因應調查清楚,并有文字記錄;

5.1.3.2事故應得到妥善處理,并有文字記錄;

5.2.3.4檢查和回顧,完善防范措施。

5.2質量安全事故報告程序內容:

5.2.1 質量事故調查報告及處置

5.2.1.1產品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第一發(fā)現人立即通報部門主管及品管部相關人員,協同進行現場調查確認。由當事部門在《產品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上如實記錄事故情況并簽名,當事部門主管及經理簽名確認后,報送品管部,該行動應在事故發(fā)生后6小時內完成。

5.2.1.2品管部主管到現場作事故再確認后,立即召集相關部門成員組成質量事故調查小組,對質量事故展開調查取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并在《產品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上填寫事故性質;若不能或不知道采取何種補救方法,應立即向主管部門請示,按下達的指令處理。該行動應在事故發(fā)生后12小時內完成。

5.2.1.3品管部主管組織相關部門經理展開事故調查,并審批記錄,復檢同批留樣,通常還因考慮以下方面:

1) 人員因素:如培訓狀況、業(yè)務水平、操作技能、身體狀況、其它;

2) 設備因素:如運行狀況、記錄、模具與安裝、其它;

3) 物料因素:如品種、數量、規(guī)格、批號的準確性、原料、半成品的檢驗情況、物料供應量的產品審核、其它;

4)環(huán)境因素:如溫度、濕度、空氣潔凈度、清場及清潔情況;

5)工藝因素:如sop的正確性、工藝規(guī)程的正確與可行性、工藝布局合理性;

6) 若為處部產品事故,在進行上述考查時還應調查以下方面:運輸情況、銷售方的貯存情況;

7)關鍵服務項目的中斷如水、電力、員工;

8)不可抗力事件,例如洪水,火災和自然災害:

9)惡意污染或蓄意破壞。

5.2.1.4 發(fā)生重大質量事故時,公司領導及主管部門負責人應親臨現場處理。

5.2.1.5 對質量安全事故應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并評估事態(tài)的嚴重程度及危害性

(1)調查內容:品名、規(guī)格、批號、事故發(fā)生時間、第一發(fā)現者姓名、事故類型、性質、采取的補救措施、事故原因、損失評估、現場檢查情況等。

5.2.1.6品管部會同有關部門對事故的性質、類型進行技術鑒定,做出結論

(1)原始調查資料由品管部歸檔,如現場記錄、聲像帶、技術鑒定、化驗記錄、報告書、旁證資料等。

5.2.1.7對質量事故的發(fā)生原因進行詳細分析,制訂相應的補救措施和防范措施并立即落實,事故責任人員(部門)應受到教育,由品管部負責追蹤檢查認真記錄。典型事例應在質量總結會上介紹。

5.2.1.8 發(fā)生重大質量事故時必須及時通報總經理知悉。品管部經過調查確認后填寫《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報告》報上級主管部門(內容:事故發(fā)生原因、性質、經過、處理情況及結果、損失額和數量、改進措施等),并定期把質量事故匯整成《質量事故統計表》進行檢討改進追蹤。

5.2.1.9潛在的產品事故處理依《糾正預防措施控制程序》執(zhí)行。

5.3 質量安全事故處理過程:

5.3.1事故現場的緊急處理:

5.3.1.1 事故發(fā)現者或事故發(fā)生部門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防止事故蔓延。

5.3.1.2 發(fā)生重大事故時,由總經理到現場指揮,品管部及相關部門經理共同參與,必要時應設警戒線。

5.3.1.3 事故發(fā)現者或事故發(fā)生部門有義務保護現場,提供有關憑據。

5.3.2事故調查完畢,由品管部主管將結果匯總后,填寫《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報告》送交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審核完后轉交執(zhí)行部門。

5.3.3事故處理及結果確認:

5.3.3.1 由事故處理小組組長負責組織事故處理,小組成員的名單及職責見(產品追蹤/召回/事故管理小組職責及架構圖)。

5.3.3.2 由現場品管員對整個處理過程進行監(jiān)督/檢查。

5.3.3.3 處理完畢后由執(zhí)行部門經理在《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報告》相應欄中填寫執(zhí)行結果后,返回品管部主管。

5.3.3.4 品管部主管對執(zhí)行結果進行確認,并簽署意見后將《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為產品檔案進行歸檔保存,并建立產品事故統計臺帳。

5.3.3.5產品事故中出現的不合格品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處理。

5.3.3.6重大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向主管部門及客戶進行報告。

5.4 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發(fā)現,調查,審批應在6個工作日內完成,產品事故的處理及確認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重大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在24小時內報告主管部門及客戶。

5.5 若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fā)現有確認后,而客戶也是已經收到不合格產品,公司應立即通知客戶,并啟動《產品召回程序》。

5.6質量事故總結:

5.6.1 質量總結會由管理者代表授權品管部組織,每月召開一次(正常生產情況下)。

5.6.2 參加部門和人員:品管部、工程部、業(yè)務部、生產部和公司高層領導等。

5.6.3 品管部負責人在總結會上通報公司產品質量和質量指標考核情況及客戶反饋意見,與參加會議的人員一起對通報的情況進行討論分析,研究制訂改進和提高產品質量的措施,具體落實到部門和個人。

5.6.4 會議由品管部記錄,整理形成紀要并由總經理確認由品管部監(jiān)督執(zhí)行,并將執(zhí)行情況在下一次公司質量總結會上匯報。

5.7 質量專題分析:

5.7.1 凡屬下列情況的品種應列入質量專題分析,由有關部門等組織人員開展活動進行質量把關。

5.7.2 市場需要但因質量問題而影響投產或增產的品種;

5.7.3 原因不明的成批返工退貨品種;

5.7.4 因產品質量問題而發(fā)生客戶糾紛或客戶意見較多的品種;

5.7.5 質量指標經常出現波動的品種;

5.7.6 質量檢驗方法有待改進的品種;

5.8 質量分析會決議的監(jiān)督執(zhí)行:

5.8.1在質量總結會上討論決定的整改措施等會議決議,各部門要求嚴格按照決議執(zhí)行。

5.8.2 對決定執(zhí)行的整改措施,由品管部逐項檢查落實執(zhí)行情況,及時報告總經理,執(zhí)行后的效果由品管部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觀察和總結。

5.9 忠告性通知

5.9.1陶瓷產品銷售后,發(fā)生不良事件/質量安全事故采取的補救措施和或補充信息;或者相關權威主管機關發(fā)布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采取的措施和補充信息時,應予以發(fā)布忠告性通知。

5.9.2忠告性通知應包括如下(一個或多個)內容:

5.9.2.1.產品使用時應注意的補充事宜;

5.9.2.2.產品的改動;

5.9.2.3.產品召回;

5.9.2.4.產品的銷毀等;

5.9.3當需要進行忠告性通知時,由總經理批準后選擇適宜的方式如電話/傳真通知,或者在媒體上發(fā)布公告,通過其它機構發(fā)布等。

5.9.4對于重要參數的更改,應向相關客戶進行通報,通報包括以下內容:

5.9.4.1 出現質量安全的產品名稱、規(guī)格、型號、編號、批次和相關標識;

5.9.4.2 發(fā)布忠告性通知的理由;

5.9.4.3 可能產生的危害;

5.9.4.4. 隨后采取的措施;

5.9.4.5 需要重新相互確認的其它要求的內容。

6、相關文件:

6.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2 《產品召回程序》

7、相關表格:

7.1 《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7.2 《質量事故統計表》

第5篇 質量安全事故通報管理程序制度

1、 目的:

建立質量安全事故與不良事件報告控制程序,規(guī)范公司質量安全事故處理流程,有效控制質量風險,最大限度減少事故發(fā)生率,對發(fā)現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此類問題的再次發(fā)生。

2、適用范圍:

本程序文件適用于對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所有出現方式處理報告。

3 、權責:

3.1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第一發(fā)現者:發(fā)現事故立即采取報告及補救措施,并詳細記錄事故情況。

3.2事故發(fā)生部門主管:立即組織相關人員對產品事故的現場進行處理,防止事故蔓延,并調查事故發(fā)生原因,提出采取的補救措施。

3.3品管部主管:組織相關部門主管展開事故調查,并匯總意見,提出采取的補救措施,報送總經理。發(fā)生重大質理事故時,到現場參與搶救,對事故的處理結果進行確認。

3.4 業(yè)務部:質量問題的收集及客戶意見的反饋,內外部相關方協調與溝通。

3.5 生產部:按照產品規(guī)格、貨期生產加工,相關工藝及質量事故處置、改進活動。

3.6 工程部:產品規(guī)格、標準制定,協助工藝改進及質量異常判定。

3.7 總經理:負責質理事故最終決策,發(fā)生重大質理事故時,到現場指揮搶險。

3.8 執(zhí)行部門經理:組織實施事故處理。

3.9 現場品管員:對處理過程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 、定義

4.1 質量安全事故:產品不能滿足預期或規(guī)定的用途,存在潛在的質量隱患可能會造成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及其他損失的意外情況。

4.2 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定義與劃分:

4.2.1 一般質量事故:

(1)產品在交付后使用期內由于質量問題在一年內累計退貨、換貨數量達本批號產品的50%以下者;

(2)產品流通前發(fā)生混淆、異物混入或其它質量問題;

(3)產品生產中因質量問題,造成成品整批返工者;

(4)一般質量事故應由品管部按月上報總經理;

4.2. 2 重大質量事故:

(1)產品生產中因質量問題造成成品整批報廢者;

(2)產品在交付使用期內由于質量問題造成客戶整批退貨者;

(3)已出貨的產品發(fā)現混淆、嚴重異物混入或其它質量問題;

(4)因質量問題造成產品退貨索賠影響惡劣;

(5)由于質量事故造成人員傷亡

5、內容:

5.1 處理質量安全事故的原則

5.1.1 任何時候都應堅持預防第一,盡量避免產品事故的發(fā)生。

5.1.2重大產品事故立即由品管部向產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客戶報告。

5.1.3事故發(fā)生后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5.1.3.1事故原因應調查清楚,并有文字記錄;

5.1.3.2事故應得到妥善處理,并有文字記錄;

5.2.3.4檢查和回顧,完善防范措施。

5.2質量安全事故報告程序內容:

5.2.1 質量事故調查報告及處置

5.2.1.1產品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第一發(fā)現人立即通報部門主管及品管部相關人員,協同進行現場調查確認。由當事部門在《產品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上如實記錄事故情況并簽名,當事部門主管及經理簽名確認后,報送品管部,該行動應在事故發(fā)生后6小時內完成。

5.2.1.2品管部主管到現場作事故再確認后,立即召集相關部門成員組成質量事故調查小組,對質量事故展開調查取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并在《產品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上填寫事故性質;若不能或不知道采取何種補救方法,應立即向主管部門請示,按下達的指令處理。該行動應在事故發(fā)生后12小時內完成,。

5.2.1.3品管部主管組織相關部門經理展開事故調查,并審批記錄,復檢同批留樣,通常還因考慮以下方面:

1) 人員因素:如培訓狀況、業(yè)務水平、操作技能、身體狀況、其它;

2) 設備因素:如運行狀況、記錄、模具與安裝、其它;

3) 物料因素:如品種、數量、規(guī)格、批號的準確性、原料、半成品的檢驗情況、物料供應量的產品審核、其它;

4)環(huán)境因素:如溫度、濕度、空氣潔凈度、清場及清潔情況;

5)工藝因素:如sop的正確性、工藝規(guī)程的正確與可行性、工藝布局合理性;

6) 若為處部產品事故,在進行上述考查時還應調查以下方面:運輸情況、銷售方的貯存情況;

7)關鍵服務項目的中斷如水、電力、員工;

8)不可抗力事件,例如洪水,火災和自然災害:

9)惡意污染或蓄意破壞。

5.2.1.4 發(fā)生重大質量事故時,公司領導及主管部門負責人應親臨現場處理并立即報告客戶。

5.2.1.5 對質量安全事故應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并評估事態(tài)的嚴重程度及危害性

(1)調查內容:品名、規(guī)格、批號、事故發(fā)生時間、第一發(fā)現者姓名、事故類型、性質、采取的補救措施、事故原因、損失評估、現場檢查情況等。

5.2.1.6品管部會同有關部門對事故的性質、類型進行技術鑒定,做出結論

(1)原始調查資料由品管部歸檔,如現場記錄、聲像帶、技術鑒定、化驗記錄、報告書、旁證資料等。

5.2.1.7對質量事故的發(fā)生原因進行詳細分析,制訂相應的補救措施和防范措施并立即落實,事故責任人員(部門)應受到教育,由品管部負責追蹤檢查認真記錄。典型事例應在質量總結會上介紹。

5.2.1.8 發(fā)生重大質量事故時必須及時通報總經理知悉。品管部經過調查確認后填寫《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報告》報上級主管部門(內容:事故發(fā)生原因、性質、經過、處理情況及結果、損失額和數量、改進措施等),并定期把質量事故匯整成《質量事故統計表》進行檢討改進追蹤。

5.2.1.9潛在的產品事故處理依《糾正預防措施控制程序》執(zhí)行。

5.3 質量安全事故處理過程:

5.3.1事故現場的緊急處理:

5.3.1.1 事故發(fā)現者或事故發(fā)生部門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防止事故蔓延。

5.3.1.2 發(fā)生重大事故時,由總經理到現場指揮,品管部及相關部門經理共同參與,必要時應設警戒線。

5.3.1.3 事故發(fā)現者或事故發(fā)生部門有義務保護現場,提供有關憑據。

5.3.2事故調查完畢,由品管部主管將結果匯總后,填寫《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報告》送交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審核完后轉交執(zhí)行部門。

5.3.3事故處理及結果確認:

5.3.3.1 由事故處理小組組長負責組織事故處理,小組成員的名單及職責見(產品追蹤/召回/事故管理小組職責及架構圖)。

5.3.3.2 由現場品管員對整個處理過程進行監(jiān)督/檢查。

5.3.3.3 處理完畢后由執(zhí)行部門經理在《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報告》相應欄中填寫執(zhí)行結果后,返回品管部主管。

5.3.3.4 品管部主管對執(zhí)行結果進行確認,并簽署意見后將《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為產品檔案進行歸檔保存,并建立產品事故統計臺帳。

5.3.3.5產品事故中出現的不合格品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處理。

5.3.3.6重大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向主管部門及客戶進行報告。

5.4 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發(fā)現,調查,審批應在6個工作日內完成,產品事故的處理及確認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重大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在24小時內報告主管部門及客戶。

5.5 若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fā)現有確認后,而客戶也是已經收到不合格產品,公司應立即通知客戶,并啟動《產品召回程序》。

5.6質量事故總結:

5.6.1 質量總結會由管理者代表授權品管部組織,每月召開一次(正常生產情況下)。

5.6.2 參加部門和人員:品管部、工程部、業(yè)務部、生產部和公司高層領導等。

5.6.3 品管部負責人在總結會上通報公司產品質量和質量指標考核情況及客戶反饋意見,與參加會議的人員一起對通報的情況進行討論分析,研究制訂改進和提高產品質量的措施,具體落實到部門和個人。

5.6.4 會議由品管部記錄,整理形成紀要并由總經理確認由品管部監(jiān)督執(zhí)行,并將執(zhí)行情況在下一次公司質量總結會上匯報。

5.7 質量專題分析:

5.7.1 凡屬下列情況的品種應列入質量專題分析,由有關部門等組織人員開展活動進行質量把關。

5.7.2 市場需要但因質量問題而影響投產或增產的品種;

5.7.3 原因不明的成批返工退貨品種;

5.7.4 因產品質量問題而發(fā)生客戶糾紛或客戶意見較多的品種;

5.7.5 質量指標經常出現波動的品種;

5.7.6 質量檢驗方法有待改進的品種;

5.8 質量分析會決議的監(jiān)督執(zhí)行:

5.8.1在質量總結會上討論決定的整改措施等會議決議,各部門要求嚴格按照決議執(zhí)行。

5.8.2 對決定執(zhí)行的整改措施,由品管部逐項檢查落實執(zhí)行情況,及時報告總經理,執(zhí)行后的效果由品管部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觀察和總結。

5.9 忠告性通知

5.9.1產品銷售后,發(fā)生不良事件/質量安全事故采取的補救措施和或補充信息;或者相關權威主管機關發(fā)布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采取的措施和補充信息時,應予以發(fā)布忠告性通知,通知應使得公眾獲悉,比如動用新聞媒體。

5.9.2忠告性通知應包括如下(一個或多個)內容:

5.9.2.1.產品使用時應注意的補充事宜;

5.9.2.2.產品的改動;

5.9.2.3.產品召回;

5.9.2.4.產品的銷毀等;

5.9.3當需要進行忠告性通知時,由總經理批準后選擇適宜的方式如電話/傳真通知,或者在媒體上發(fā)布公告,通過其它機構發(fā)布等。

5.9.4對于重要參數的更改,應向相關客戶進行通報,通報包括以下內容:

5.9.4.1 出現質量安全的產品名稱、規(guī)格、型號、編號、批次和相關標識;

5.9.4.2 發(fā)布忠告性通知的理由;

5.9.4.3 可能產生的危害;

5.9.4.4. 隨后采取的措施;

5.9.4.5 需要重新相互確認的其它要求的內容。

6、相關文件:

6.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2 《產品召回程序》

7、相關表格:

7.1 《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7.2 《質量事故統計表》

第6篇 關于公司質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職等責任事件管理規(guī)定

關于公司質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職等責任事件的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了實現公司規(guī)范化的管理,加強質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職等責任事件的監(jiān)督與管理,強化責任事件控制措施,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特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2、責任事件

責任事件是指由于未能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責任心不強,給公司造成一定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2.1、質量安全事故:員工因為責任心不強,違規(guī)操作造成產品質量不合格,并給公司帶來一定損失的事件。

2.2、工作失職:因不能完全履行崗位職責,造成工作失誤、失職,給公司帶來一定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事件。

2.3、行政事件:違反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對公司員工帶來嚴重不良影響的事件。

2.4、其它事件:其它對公司產生較大經濟損失或者形象損害的行為。

3、事件責任的認定

3.1、責任認定的原則:事實求是,公平、公正。

3.2、不同類型的責任事件由相關的調查部門負責責任認定:質量事故由技術科負責,質檢科協助;工作失職由人事科負責;行政事件由人事科負責,總務科協助;其它事件由相關部門負責。(注:調查部門的負責人領導組織調查工作;事件發(fā)生部門不參與本部門調查)

3.3、發(fā)生責任事件后,責任部門必須第一時間通報相關情況(時間不超過一個工作日),并由相關的調查部門進行調查并做好責任認定工作。

3.4、調查部門應在兩日內做好相關的責任認定及處罰決定。(重大責任事件調查不能超過一周)

4、責任處罰

4.1、處罰的類型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罰兩種: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fā)效益獎金;行政處罰分為留職查看、降職、辭退。

4.2、責任事件的處罰,由調查部門根據事件發(fā)生的原因與過程界定主要責任及次要責任,根據事件發(fā)生部門員工的隸屬關系確定其領導責任。

4.3、發(fā)生重大的質量安全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的,對責任部門要進行經濟處罰,具體金額參照經濟損失的5%——10%執(zhí)行;主要責任人的經濟處罰具體金額為直接經濟損失的2%——5%,并予以留職察看處分。

4.4、發(fā)生一般的質量安全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的),責任部門的經濟處罰金額參照經濟損失的15%——50%執(zhí)行;主要責任人的經濟處罰具體金額為直接經濟損失的5%——15%,并予以留職察看處分。

4.5、年內出現兩次一般質量安全事故的責任領導予以降職處分;出現兩次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責任領導予以辭退處分。

4.6、因工作失職造成公司損失的按質量事故處罰尺度處理;對工作造成惡劣影響的,根據情況給予罰款50——200元/次,并給予留職察看處分。

4.7、行政事件的處罰,根據公司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進行相應的處罰。

4.8、泄露公司機密,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虛報冒領或利用職務及工作之便行賄受賄、謀取私利的責任人予以辭職處分。

4.9、對于突發(fā)的質量安全、財產與人身安全、環(huán)保等責任事件隱瞞不報,經查實對隱瞞的責任單位處罰1000元/次,同時對事件的責任人和單位仍按事故處理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并取消責任部門領導的先進評選及年終效益獎金。

4.10、調查部門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責任認定與處罰決定,根據情況酌情對調查負責人進行100——500元/次處罰。

5、責任處罰管理程序

5.1調查部門對事件的前因后果進行詳細的分析、調查。根據以上規(guī)定對責任人做出處罰決定。并把處罰決定通知責任部門,調查部門根據調查情況填寫《處罰單》。

5.2責任部門針對事故造成的后果、損失,分析原因,提出合理預防及整改措施,并由調查部門及時的跟蹤調查其整改成效。

5.3分管副總與總經理分別對事件進行評審,并簽署意見。

5.4調查部門根據《處罰單》的處罰金額填寫《繳款單》,由責任人簽字確認后,交財務,由財務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5.5《處罰單》由人事科留檔管理;《繳款單》由財務科留存。

6、本規(guī)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后附《處罰單》、《交款單》樣本)

第7篇 公司質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職等責任事件管理規(guī)定

關于公司質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職等責任事件的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了實現公司規(guī)范化的管理,加強質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職等責任事件的監(jiān)督與管理,強化責任事件控制措施,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特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2、責任事件

責任事件是指由于未能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責任心不強,給公司造成一定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2.1、質量安全事故:員工因為責任心不強,違規(guī)操作造成產品質量不合格,并給公司帶來一定損失的事件。

2.2、工作失職:因不能完全履行崗位職責,造成工作失誤、失職,給公司帶來一定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事件。

2.3、行政事件:違反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對公司員工帶來嚴重不良影響的事件。

2.4、其它事件:其它對公司產生較大經濟損失或者形象損害的行為。

3、事件責任的認定

3.1、責任認定的原則:事實求是,公平、公正。

3.2、不同類型的責任事件由相關的調查部門負責責任認定:質量事故由技術科負責,質檢科協助;工作失職由人事科負責;行政事件由人事科負責,總務科協助;其它事件由相關部門負責。(注:調查部門的負責人領導組織調查工作;事件發(fā)生部門不參與本部門調查)

3.3、發(fā)生責任事件后,責任部門必須第一時間通報相關情況(時間不超過一個工作日),并由相關的調查部門進行調查并做好責任認定工作。

3.4、調查部門應在兩日內做好相關的責任認定及處罰決定。(重大責任事件調查不能超過一周)

4、責任處罰

4.1、處罰的類型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罰兩種: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fā)效益獎金;行政處罰分為留職查看、降職、辭退。

4.2、責任事件的處罰,由調查部門根據事件發(fā)生的原因與過程界定主要責任及次要責任,根據事件發(fā)生部門員工的隸屬關系確定其領導責任。

4.3、發(fā)生重大的質量安全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的,對責任部門要進行經濟處罰,具體金額參照經濟損失的5%――10%執(zhí)行;主要責任人的經濟處罰具體金額為直接經濟損失的2%――5%,并予以留職察看處分。

4.4、發(fā)生一般的質量安全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的),責任部門的經濟處罰金額參照經濟損失的15%――50%執(zhí)行;主要責任人的經濟處罰具體金額為直接經濟損失的5%――15%,并予以留職察看處分。

4.5、年內出現兩次一般質量安全事故的責任領導予以降職處分;出現兩次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責任領導予以辭退處分。

4.6、因工作失職造成公司損失的按質量事故處罰尺度處理;對工作造成惡劣影響的,根據情況給予罰款50――200元/次,并給予留職察看處分。

4.7、行政事件的處罰,根據公司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進行相應的處罰。

4.8、泄露公司機密,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虛報冒領或利用職務及工作之便行賄受賄、謀取私利的責任人予以辭職處分。

4.9、對于突發(fā)的質量安全、財產與人身安全、環(huán)保等責任事件隱瞞不報,經查實對隱瞞的責任單位處罰1000元/次,同時對事件的責任人和單位仍按事故處理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并取消責任部門領導的先進評選及年終效益獎金。

4.10、調查部門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責任認定與處罰決定,根據情況酌情對調查負責人進行100――500元/次處罰。

5、責任處罰管理程序

5.1調查部門對事件的前因后果進行詳細的分析、調查。根據以上規(guī)定對責任人做出處罰決定。并把處罰決定通知責任部門,調查部門根據調查情況填寫《處罰單》。

5.2責任部門針對事故造成的后果、損失,分析原因,提出合理預防及整改措施,并由調查部門及時的跟蹤調查其整改成效。

5.3分管副總與總經理分別對事件進行評審,并簽署意見。

5.4調查部門根據《處罰單》的處罰金額填寫《繳款單》,由責任人簽字確認后,交財務,由財務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5.5《處罰單》由人事科留檔管理;《繳款單》由財務科留存。

6、本規(guī)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后附《處罰單》、《交款單》樣本)

質量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匯編(7篇)

包括哪些質量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旨在確保企業(yè)生產活動的安全與質量,其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管理層及員工在安全質量管理中的職責和權限。2.風險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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