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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yè)現場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38

作業(yè)現場管理制度

作業(yè)現場管理制度是對工作環(huán)境中各項操作、安全、質量、效率等方面的規(guī)范性指導,旨在確保生產活動有序進行,保障員工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保證產品質量。

包括哪些方面

1. 安全管理:涵蓋設備操作規(guī)程、個人防護裝備的使用、危險源識別與控制、應急響應計劃等。

2. 質量控制:規(guī)定作業(yè)流程、檢驗標準、不合格品處理等,確保產品或服務的質量。

3. 生產效率:優(yōu)化作業(yè)流程,設定合理的工作目標和時間表,減少浪費,提升生產效率。

4. 環(huán)境保護:遵守環(huán)保法規(guī),實施廢棄物管理,降低污染排放。

5. 培訓與教育:定期進行安全培訓、技能提升,增強員工素質。

6. 績效評估:建立績效考核體系,激勵員工遵守制度,提高工作積極性。

重要性

作業(yè)現場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保障安全:通過明確的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措施,預防事故的發(fā)生,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

2. 確保質量:規(guī)范化的作業(yè)流程能保證產品的質量穩(wěn)定性,提高客戶滿意度。

3. 提升效率:合理的作業(yè)安排和流程優(yōu)化,可以提高生產效率,降低運營成本。

4. 增強合規(guī)性:遵守環(huán)保法規(guī)和行業(yè)標準,避免法律風險,維護企業(yè)聲譽。

5. 促進團隊建設:通過制度化管理,增強員工責任感,提升團隊協(xié)作能力。

方案

1. 制定詳細的操作規(guī)程:針對每個工作崗位,制定詳細的操作指南,確保員工清楚了解工作要求。

2. 定期安全檢查:設立安全檢查小組,定期對作業(yè)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并解決問題。

3. 強化培訓:定期組織安全、質量、環(huán)保等方面的培訓,確保員工掌握必要知識。

4. 實施績效考核:建立公平公正的績效評價體系,將制度執(zhí)行情況納入考核指標。

5. 建立反饋機制:鼓勵員工提出改進意見,及時修訂和完善管理制度。

6. 加強監(jiān)督:設立監(jiān)督部門,對制度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確保制度的有效執(zhí)行。

通過以上方案,我們將構建一個嚴謹、高效、安全的作業(yè)現場管理制度,推動企業(yè)持續(xù)健康發(fā)展。

作業(yè)現場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危險品裝卸作業(yè)現場安全監(jiān)控管理制度

危險品裝卸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機動車輛不應直接進入危險建筑物內時,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5m處進行裝卸作業(yè);

二、當建筑物內火炸藥粉塵或易燃易爆溶劑揮發(fā)氣體時,機動車應在建筑物門前不小于5m處進行裝卸;

三、裝卸危險品的高位站臺,應設置防止車輛頂撞站臺的緩沖件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四、裝卸、搬運均應輕拿輕放,嚴禁翻滾拖拉,或用橇棍、榔頭等鐵器敲打部件;

五、普通汽車裝車時,車廂底部應鋪軟墊,不應倒置或側放,控制裝載質量不應超過額定負荷,且產品包裝箱超出車廂高度不應超過包裝箱高度的三分之一。車廂應蓋好蓬布,捆綁牢固,在確保包裝件固定可靠后,方可關嚴車廂欄板;

六、專用運輸車裝車時,控制裝載質量不應超過額定負荷,包裝件應碼放整齊,碼放高度不得超過1.5m,正確使用車內專用捆繃帶和掛鉤。中途卸車后,及時調整包裝件的堆放高度,防止高位墜落和撞擊;

七、裝運危險品時,駕乘人員應對危險品的包裝進行檢查,發(fā)現不符合包裝要求和破損的,要及時報告和處理,同車運輸不同品種危險品時應按《危險品庫房管理制度》規(guī)定執(zhí)行。

第2篇 探放水作業(yè)現場圖牌板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1、為搞好礦井防治水工作,遏止和杜絕煤礦重大水害事故的發(fā)生,保障職工生命安全,保護國家資源和財產不受損失,做好探放水作業(yè)現場圖牌板管理工作,依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等要求,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 探放水現場圖牌板包括探放水標志、探放水管理牌板、探放水設計牌板、探放水設備管理牌板和探放水鉆孔卡片等。

第二章 設計和領用

1、探放水現場圖牌板由集團公司統(tǒng)一規(guī)范,符合集團公司統(tǒng)一要求。

2、 集團公司未包含的屬礦創(chuàng)新內容的其它各類圖牌板由防治水專業(yè)技術人員設計,經審批后交承印部門印刷使用。

3、探放水現場圖牌板由鉆探隊統(tǒng)一管理,水害防治中心負責監(jiān)督使用。

第三章 設置和懸掛

1、探放水工作人員對采掘工作面鉆探,并根據鉆探結果填寫相關原始記錄。

2、探放水工作結束后,經鉆探隊、施工隊組跟班干部或班組長、安檢員等驗收移交后,按結果現場填寫和懸掛鉆探圖牌板;

3、施工隊組根據作業(yè)進度,在每班交接班時,對照鉆探圖牌板,更新圖牌板相關內容(主要是已掘距離,剩余距離,交接人員姓名,班次等內容),真實反映允許掘進的剩余距離,以指導工作面生產作業(yè)人員正常作業(yè);

4、安檢員交接班時,監(jiān)督施工隊組交接和填寫圖牌板。并在圖牌板上簽字認可。

5、準備回采工作面或無施工隊組的作業(yè)頭面,需要探放水作業(yè)時,由鉆探隊通知水害防治中心、安全檢查科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填寫圖牌板。

第四章 管理和使用

1、防治水中心所屬的牌板防治水技術員管理,5號煤層由地質技術員劉偉負責,10號煤層由水文技術員范永樂負責。

2、所有探放水作業(yè)的采掘工作面或作業(yè)地點都必須執(zhí)行探放水圖牌板掛牌管理,牌板的日常管理由探水隊技術員吳建忠負責。

3、開拓、掘進工作面探放水圖牌板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該巷道施工的隊組進行管理,隊長為圖牌板管理的主要負責人。

4、無法明確施工隊組的探放水作業(yè)地點的圖牌板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鉆探隊負責管理。

5、掘進工作面施工超前探測鉆孔的負責人必須及時填制“有掘必探”情況匯報單并當日匯報隊值班室。

6、隊值班室收到“有掘必探”情況匯報單后兩小時內編制完成允許/停止掘進通知單,并下發(fā)到掘進施工隊組。

7、掘進施工隊組收到允許/停止掘進通知單后,由技術員或驗收員嚴格按照通知單的要求填寫準掘圖牌板。

8、探放水圖牌板必須懸掛在行人幫側距離工作面迎頭50米的范圍內。

9、鉆探隊對圖牌板進行日常性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圖牌板吊掛的位置、填寫項目是否齊全以及填寫內容是否正確,發(fā)現問題,立即整改。

10、鉆探隊負責對工作面圖牌板的隨機檢查、指正、考核。

11、安全檢查科負責對探放水作業(yè)、探放水現場圖牌板管理和使用進行全面監(jiān)督,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處罰。

第五章 獎懲和考核

1、損壞或丟失探放水圖牌板一次,處罰損壞人500元,無責任人者,處罰施工掘進隊組隊長200元。

2、探放水圖牌板內容填寫錯誤,相關原始記錄或通知單填寫錯誤,不能指導生產或導致事故發(fā)生,處罰責任人200—300元,情節(jié)嚴重進行事故處理。

3、探放水圖牌板填寫不完整,每有一處處罰相關責任人50—100元。

4、違反其它規(guī)定,對相關責任人處罰50—300元,對相關單位處罰200—500元。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能完成的,加倍處罰。造成事故的,將對責任人和責任單位從重處罰。

5、為礦井防治水工作做出貢獻的責任單位,按礦有關規(guī)定進行獎勵。

第3篇 作業(yè)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生產區(qū)內“十四不準”

(1)加強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區(qū)內,不準吸煙。

(2)生產區(qū)內,不準帶進小孩。

(3)禁火區(qū)內,不準無阻火器車輛行駛。

(4)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干私活、離崗和干與生產無關的事。

(5)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6)不準使用汽油等揮發(fā)性強的可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

(7)不按工廠規(guī)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準進入生產崗位。

(8)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

(9)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動用。

(10)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11)停機檢修后的設備,未徹底檢查,不準啟動。

(12)不戴安全帶,不準登高作業(yè)。

(13)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yè)。

(14)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準登石棉瓦作業(yè)。

2、操作工“六嚴格”

(1)嚴格進行交接班。

(2)嚴格進行巡回檢查。

(3)嚴格控制工藝指標。

(4)嚴格執(zhí)行操作票。

(5)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6)嚴格執(zhí)行有關安全規(guī)定。

3、動火“六大禁令”

(1)沒有有效的動火證,任何情況嚴格禁止動火。

(2)不與生產系統(tǒng)隔絕,嚴格禁止動火。

(3)不進行清洗、置換合格,嚴格禁止動火。

(4)不把周圍易燃物消除,嚴格禁止動火。

(5)不按時作動火分析,嚴格禁止動火。

(6)沒有消防措施,無人監(jiān)護,嚴格禁止動火。

4、進入容器、設備“八必須”

(1)必須申請并得到批準。

(2)必須進行安全隔絕。

(3)必須進行置換、通風。

(4)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5)必須配戴規(guī)定的防護用具。

(6)必須器外有人監(jiān)護。

(7)必須有搶救后備措施。

(8)監(jiān)護人員必須堅守崗位。

5、機動車輛“七大禁令”

(1)嚴禁無證開車和無令開車(調度令)。

(2)嚴禁酒后開車。

(3)嚴禁超速開車。

(4)嚴禁空檔溜車。

(5)嚴禁設備帶病行車。

(6)嚴禁人貨混載行車。

(7)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量)裝載行車。

6、起重作業(yè)“十不吊”

(1)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超負荷不吊。

(3)工件緊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站人不吊。

(5)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6)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吊。

(7)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8)斜拉工件不吊。

(9)棱刃物體沒有襯墊措施不吊。

(10)鋼(鐵)水包過滿不吊。

7、預防事故“十問”

(1)身體狀況是否正常。

(2)心理狀況是否正常。

(3)班前是否進行安全檢查。

(4)勞動保護用品是否穿戴。

(5)操作技術是否熟練掌握。

(6)是否會處理工作中的異常情況。

(7)自己周圍是否存在危險因素。

(8)工作中是否有不良習慣。

(9)是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

(10)是否注重消除危險隱患。

8、安全生產現場自律準則“20條”

(1)要正確使用與清潔整理物料架、模具架、工具架。

(2)作業(yè)臺面要整潔。

(3)正確使用、定位擺放模具、量具、工夾具。

(4)機器上不能有不必要的物品、工具,工具擺放要牢靠。

(5)私人用品及衣物等要定位置放。

(6)手推車、小推車要定位放置。

(7)塑料箱、鐵箱、紙箱等搬運箱要定位擺放。

(8)潤滑油、清潔劑等用品要定位放置并作標識。

(9)消耗品(如抹布、手套、掃把等)要定位擺放。

(10)物料、成品、半成品等要堆放整齊。

(11)通道、走道要保持暢通。通道內不能擺放物品(如電線、手推車)。

(12)不良品、報廢品、返修品要定位擺放并隔離。

(13)易燃物品要定位擺放并隔離。

(14)下班后,要清掃物品并擺放整齊。

(15)垃圾、紙屑、煙蒂、塑料袋、破布要消除。

(16)廢料、余料、吊料等要隨時清理。

(17)地上、作業(yè)區(qū)的油污要清掃。

(18)垃圾箱、桶內外要清掃干凈。

(19)工作環(huán)境要隨時保持整潔干凈。

(20)地上、門窗、隔壁要保持清潔。

9、員工防火“三懂”、“三會”

(1)三懂

1)一懂本崗位產生火災的危險性。

2)二懂本崗位預防火災的措施。

3)三懂本崗位撲救火災的方法。

(2)三會

1)一會報警。

2)二會使用本崗位滅火器材。

3)三會撲救初起火。

第4篇 特殊作業(yè)現場管理與審批制度

根據《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guī)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特殊作業(yè)指危險性較大,危害程度較高的作業(yè),進行這種作業(yè)不僅對作業(yè)帶有風險,對周圍亦可能造成危害,例如高空、高溫作業(yè),危險物品處理,危險場所應急處理,大型吊裝作業(yè)等等。進行這種作業(yè)屬于強制性授權,并取得許可之后,方可作業(yè)。

二、特殊作業(yè)應取得授權,并取得許可之后,方可作業(yè)。

三、應建立授權工作流程識別的制度。

四、特殊作業(yè)就編制作業(yè)計劃,制定防范措施,并經主管領導批準。

五、在進行作業(yè)前,應將許可范圍清單發(fā)放給受影響的部門。

六、責任部門及責任

1、實施特殊作業(yè)的部門對本作業(yè)負責。

2、人和許可簽發(fā)人承擔相應責任。

3、做好記錄。

4、安環(huán)部保留記錄。

第5篇 露天礦山標準化施工作業(yè)現場安全管理規(guī)范

作業(yè)環(huán)境概況 金屬與非金屬礦山行業(yè)屬于危險性較大的行業(yè),作業(yè)條件差,勞動強度大。 作業(yè)場所條件艱苦,并受粉塵、噪音及有毒有害氣體等威脅。

作業(yè)中容易引發(fā)各類事故

1、生產作業(yè)過程中易發(fā)生的事故 金屬于非金屬礦山生產過程中發(fā)生事故具有的發(fā)生突然、擴散迅速、危害范圍廣的特點。按事故性質分類有如下多種:

1)物體打擊(指落物、滾石、錘擊、碎裂、崩塊、擊傷等傷害、不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體打擊);

2)車輛傷害(包括擠、壓、擅、傾覆等);

3)機械傷害(包括機械工具等的絞、碾、碰、割、戳等);

4)起重傷害(指起動設備或其操作過程中所引起的傷害);

5)觸電(包括雷擊傷害);

6)火災;

9)高處墜落(包括從架子上、屋頂墜落以及平地上墜人地坑等);

10)坍塌(包括建筑物、堆置物、土石方等的倒塌);

11)放炮;

13)火藥爆炸(指生產、運輸、儲藏過程中發(fā)生的爆炸);

14)中毒(煤氣、油氣、瀝青、化學、一氧化碳中毒等)和窒息;

15)其他傷害(扭傷、跌傷、凍傷、野獸咬傷等)。

為此,施工人員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嚴格要求自己。

1、施工現場必須安全操作設備工具 1)機電設備、運輸設備、通風設備或其他工具、機具等 2)從事不同作業(yè)必須遵循操作程序、方法、應急措施和注意事項等 3)鑿巖、爆破、提升、裝卸運輸、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 4)不同工種崗位按照本崗位的操作規(guī)程嚴格進行作業(yè)。

警示標志管理制度 1)各項目施工現場在有必要提醒人們注意安全場所的醒目位置, 必須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牌 2)項目部所選購的和制作的安全警示標志牌,必須符合 gb2893-2008《安全 色》gb2894-2008《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的規(guī)定 3)標志牌設置的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標志牌的平面與視 線夾角應接近 90 度角,觀察者位于最大距離時,最大夾角不低于 75 度角 4)標志牌不應放在可以動的物體上,避免移動后人員看不到而引起事故,標志牌前不得有妨礙人員認讀的障礙物 5)現場安全警示標志的布置要先設計,后布置。要根據合理的平面布置圖布置 6)一旦設置好的警示標志牌不得隨意移動,確實需要挪動時,須將原來具有 的隱患排除或者利用其他有效方式提醒注意 7)警示標志牌至少每月檢查一次,如發(fā)現有變形、破損、褪色等不符合要求 時應及時修補或更換 8)所有的警示標志牌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對故意破壞或者偷盜者應嚴肅查處 b)安全色與安全標志 1)安全色是表達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提 醒注意,防止事故。 安全色的含義和用途: ——紅色:禁止、停止 用途 禁止標志、停止信號、禁止人們觸動的部位 ——黃色:警告、注意 用途 警告標志、警戒標志、機械傳動部位等 ——藍色:指令標志等 用途 要發(fā)出的指令等 ——綠色:安全狀態(tài)、通行 用途 安全通道、通行標志、其他安全防護設備的標志 ——紅白間隔條紋:禁止跨越 用途 現場防護欄桿、安全網支撐桿 ——黃黑間隔條紋:警告危險 用途 洞口防護、安全門防護、吊車吊鉤的滑輪架等 2)安全標志是由安全色、幾何圖形和圖形符號和文字等構成,用以表達特定 的安全信息。 分為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提示標志四類 ——禁止標志是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志, 基本形式是帶斜杠的圓邊框 ——警告標志是提醒人們對周圍環(huán)境引起注意, 避免可能發(fā)生危險的圖形標 志?;緲酥疚徽切芜吙?——指令標志是強制人們作出某種動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圖形標志。 基本形 式為圓形邊框 ——提示標志是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 (如表明安全設施場所等) 的圖形標志。 基本形式為正方形邊框。 c)各礦山項目必須按照如上標準規(guī)范依據自身實際情況這只不同的安全警示標 志。 10.1.3 設立礦山邊界圍欄或者警示標志 嚴格依照 安全警示 標志管理制度》在礦區(qū)周圍邊界設立警示標志,并定期檢查更換。 a)露天礦邊界 應設置可靠的圍欄或醒目的警示標志; b)開采境界內 有人墜落危險的地點設明顯的警示標志或蓋板、柵欄 ——鉆孔 ——井巷 ——溶洞 ——陷坑 ——泥漿池和水倉 10.1.4 對礦山邊界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松散巖土層、植物和不穩(wěn)固礦巖進行處理 a)露天礦邊界應設可靠的圍欄或醒目的警示標志,防止無關人員誤入 b)應確保露天礦邊界上 2m 范圍內,無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植物和不穩(wěn)固的礦巖 等。 若存在這些已發(fā)生事故或影響工作的情況存在, 則應盡快清理。 清理方式有: 1)推土機清理 2)挖掘機清理 3)人工清理 c)應確保露天礦邊界上覆蓋的松散巖土層處于穩(wěn)定狀態(tài),并加強周邊檢查 10.1.5 夜間和昏暗的、具有危險工作場所的照明工作 夜間和昏暗的、具有危險工作場所必須做好相應的照明工作,并且必須符合 《礦山電力設計規(guī)范》gb50070-94 中規(guī)定的相關制度;所要安裝照明 c)廢棄巷道照明 d)采空區(qū)照明 e)溶洞照明 4 f)陷坑照明 g)泥漿地和水倉照明 10.1.6 防塵措施 a)采場道路防塵措施 利用水或者其他液體,使之與塵土相接觸而捕集粉塵,從而降塵。具體措施 有以下: 1)濕式鑿巖,鉆孔 2)灑水降塵 ——在采場道路及兩側、支架等處灑水 3)除塵裝置 ——干式除塵裝置; ——濕式除塵裝置。 4)個體防護 ——相應的勞保用品 b)爆破堆積等場所防塵措施 1)噴霧灑水 ——利用噴霧器等壓力容器噴灑 2)利用水泡泥和水封爆破 3)個體防護 ——相應的勞保用品 10.1.7 平臺建設 a)安全平臺建設 b)清掃平臺建設 c)運輸平臺 10.1.8 邊坡處理 a)邊坡浮石處理 1)采場內必須無邊幫浮石; 2)生產過程中邊幫浮石未清理完畢前,其下方不得生產; 3)雨季前后加強檢查清理邊坡浮石。 b)邊坡松動處理 10.1.9 標志設置 a)重要設備設施設置警示標志 b)開采境界內的鉆孔設置警示標志 c)廢棄巷道警示標志 d)采空區(qū)警示標志 e)溶洞內警示標志 f)陷坑處警示標志 g)泥漿地和水倉處警示標志 h)其他洞口臨邊護欄與蓋板警示標志 安全作業(yè)管理制度 10.2.1.1 穿孔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 a)符合要求 穿孔作業(yè)應滿足爆破作業(yè)對其數量和質量的要求,并未爆破作業(yè)創(chuàng)造良好的條 件。 b)穿孔作業(yè)應當符合的規(guī)定: 1)拋空中心偏差不得超過設計的 0.5m; 2)炮孔方向和深度應符合設計規(guī)定; 3)最后一排炮孔位應盡量保持在一線上; 4)炮孔中巖渣應盡量清除干凈。 c)改變網孔參數,必須進行試驗和技術經濟論證,并經礦山總工程師批準; d)穿孔作業(yè)前檢查;穿孔作業(yè)前,必須對作業(yè)地點的安全情況檢查,并消除隱 患。穿第一排孔時,鉆機作業(yè)應垂直臺階坡頂線設置;只有在特殊情況下(靠幫 并段)才準平行設置,但其鉆孔中心距坡頂線不得小于 3m; e)穿孔作業(yè)必須按設計施工,并嚴格驗收。對不合格的炮孔應該及時清理,成 孔后應該妥善保護; f)當鉆頭或鉆具掉入炮孔時,應盡量打撈取出,如不能取出,鏟裝時應注意回 收; g)當采用重新穿孔方法處理拒爆深孔時,新孔距離拒爆口不得小于孔徑 10 倍, 新孔方向必須與拒爆孔方向平行。 10.2.1.2 爆破作業(yè)與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a)金屬與非金屬礦山爆破作業(yè)與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制度應當遵循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 b)有嚴格的爆破器材管理、領用和清退登記制度。 c) 爆破作業(yè)應按批準的爆破設計書或爆破說明書進行。 d) 在最終邊坡附近爆破時,必須采用控制爆破和采取減震措施。 e) 爆破工作開始前,應確定危險區(qū)的邊界,并設置明顯的標志和崗哨,爆破前 應有明確的警戒信號。 f) 在爆破危險區(qū)域內有兩個以上的單位(作業(yè)組)進行露天爆破作業(yè)時,應統(tǒng) 一指揮。 g) 爆破后,爆破員應按規(guī)定的等待時間進入爆破地點,檢查有無危石、盲炮等 現象, 如果有應及時進行處理, 只有確認爆破地點安全后, 經當班爆破班長同意, 才準許人員進入爆破地點。 h) 每次爆破后,爆破員應認真填寫爆破記錄。 10.2.1.3 鏟裝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 a)挖掘機安全作業(yè) 挖掘機的作業(yè)應滿足以下要求: 1)挖掘機工作時, 其平衡裝置外型的垂直投影到階段坡底的水平距離應不小于 1m: 2)挖掘機在作業(yè)平臺的穩(wěn)定范圍內行走: 3)挖掘機、前裝機鏟裝作業(yè)時,禁止鏟斗從車輛駕駛室上方通過。 b) 挖掘機同時作業(yè)的間距 挖掘機同時作業(yè)的間距應滿足: 1)同一平臺上兩臺以上挖掘機同時作業(yè)時,挖掘機之間的間距;汽車運輸時 不小于其最大挖掘半徑的 3 倍,且不小于 50m; 2)相鄰階段同時作業(yè)的挖掘機沿階段方向錯開的距離:在上階段進行輔助作 業(yè)的挖掘機超前下一階段正常作業(yè)的挖掘機最大挖掘半徑的 3 倍的距離, 且不小于 50m。 10.2.1.4 運輸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 a)運輸相關圖紙及資料 1)建立健全各種運輸設備檔案和運行記錄; 2)有運輸線路圖、技術參數和礦山專用橋梁、河堤、水域、電網、油氣站、 廠區(qū)、辦公生活與居民區(qū)分布圖; 3)各類車輛必須牌證齊全。 b)運輸設備路徑要求 1)汽車運輸要求:

8 中國水利水電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guī)范 ——道路技術參數要滿足要求; ——山坡填方的彎道、坡度較大的填方地段及高堤路基外側設置護欄、擋車 ——墻等;道路與鐵路交叉的道口要設置警示牌; ——汽車運輸在急彎、陡坡、危險地段應設有警示標志; ——卸礦地點設置牢固可靠地擋車設施, 擋車設施的高度不小于該卸礦點各 ——種車輛的最大輪胎直徑的 2/5; ——采場加油站應設在安全地點。 2)帶式輸送機運輸要求: ——保護裝置齊全可靠,主要包括防止跑偏、撕裂、斷帶、過速保護、過載 保護、放大塊沖擊等裝置、信號、電器聯鎖裝置和緊急停車裝置; ——各裝料點和卸料點應設有與輸送機連鎖的空倉、滿倉等保護裝置; ——機頭、減速器及其他旋轉部位設防護罩; ——人員跨越輸送機處設置有欄桿的跨線橋; ——帶式輸送機兩側專用走廊應設人行道,經常行人側的寬度不小于 1m, 另一側不小于 0.6m。人行道的坡度大于 7 時應設置踏步; ——鋼絲繩芯帶式輸送機的滾筒直徑不小于鋼絲繩直徑的 150 倍、 不小于鋼 絲繩直徑的 100 倍,且鋼絲繩最小直徑不得少于 40mm。必須設置防止膠帶托槽 和多滾輪傳動的疊繩保護裝置; 3)架空索道運輸要求: ——驅動機必須同時設置工作制動和緊急制動兩套裝置, 任一制動裝置出現 故障均應停止運行; ——索道各站都應設有專用電話和音響信號裝置,其中任一種出現故障,均 應停止運行 ——離地高度小于 2.5m 的牽引索和站內設備的運轉部分,設置安全罩或防 護網;高出地面 0.6m 以上的站房在站口設置安全柵欄。 c)運輸作業(yè)過程要求 1)汽車運輸作業(yè): ——嚴禁超載運輸,嚴禁自卸車運載易燃易爆物品; ——車輛在急彎、陡坡、危險地段應限速行駛,養(yǎng)路地段應減速通過; 9 ——不得采用溜車方式發(fā)動車輛,下坡行駛嚴禁空擋滑行; 2)帶式輸送機作業(yè): ——不得運送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物料及設備; ——非乘人帶式輸送機,嚴禁人員乘坐; 3)架空索道作業(yè): ——索道經過廠區(qū)、居民區(qū)、鐵路、道路時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索道線路與電力、通訊架空線路交叉時應采取保護措施; ——八級以上大風必須停止一切索道線路上的作業(yè)并停止運轉。 10.2.1.5 排土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 a)排土場基本要求 1)排土場位置 ——排土場應符合《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安全規(guī)程》的要求,確保采礦場、 工業(yè)場地、居民點、鐵路、道路、耕種區(qū)、水域、隧洞等的安全。其安全距離應 在設計中作出規(guī)定。 2)人員和機構 ——設置專職人員對排土場進行觀測和管理;較大的水力排土場設置值班 室,專人負責定期觀測和記錄。 3)設計資料 ——排土場設計應由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設計; ——有下列設計圖紙資料:排土場設計資料、排土場最終平面圖、排土場工 程水文地質資料、排土場安全穩(wěn)定性評價資料、排土場復墾規(guī)劃資料。 b)排土場作業(yè)要求 1)排土工藝參數 ——排土場排土工藝、排土順序、階段高度、總堆置高度、安全平臺寬度、 總邊坡角及相鄰階段同時作業(yè)的超前堆置距離符合設計要求; ——排棄巖土的巖土比、巖土混排或分排應符合設計要求,不應將巖土分層 交替堆置。 2)警示標志 ——排土場進行排棄作業(yè)時,應圈定危險范圍并設立警示標志。 3)排土作業(yè) 汽車排土作業(yè)應該滿足以下要求: ——有專人指揮進入作業(yè)區(qū)內的工作人員、車輛、工程機械服從指揮人員的 指揮; ——在排土場邊緣,推土機不應沿平行坡頂線方向推土; ——在同一地段進行卸車和推土作業(yè)時,設備之間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 離; ——排土場作業(yè)區(qū)內煙霧、粉塵、照明等因素使駕駛員視距小于30m或遇暴 雨、 ——大雪、大風等惡劣天氣時,停止排土作業(yè); ——夜間作業(yè)時,作業(yè)點應設置良好的照明設施; ——卸排作業(yè)場地應經常保持平整,并保持有 3%~5%的反坡; ——汽車運輸排土卸載平臺邊緣有牢固可靠的檔車設施, 其高度不小于輪胎 直徑的 l/2; ——汽車進入排土場內距排土工作面 50~200 米限速 15km/h,小于 50 米限速 8km/h; ——在同一地段進行卸車和推土作業(yè)時,設備之間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 離。 鐵路運輸卸排作業(yè)應該滿足以下要求: ——運行中不應卸載(曲軌側卸式和底卸式除外); ——卸車完畢,在排土人員發(fā)出出車信號后,列車方可駛出排土線。 排土犁推排作業(yè): ——推排作業(yè)線上、排土犁犁板和支出機構上,不應站人; 單斗挖掘機排土作業(yè)應該滿足以下要求: ——土坑的坡面角不應大于 60°,不應超挖卸車線路基。 人工排土作業(yè)應該滿足以下要求: ——禁止人員站在車架上卸載或在卸載側處理粘車。 c)排土場日常管理與維護 1)排土場安全檢查 ——排土場穩(wěn)定性安全檢查,內容包括:排土參數、變形、裂縫、底鼓、滑 坡等項目; ——捧水構筑物與防洪安全儉查,內容包括:排水構筑物檢查和截洪溝斷面 檢查。 2)排土場防洪和排水 ——排土場應有可靠的截流、坊洪和排水設施;水力排土場必須有足夠的調 洪、貯洪容積,設置防汛設施; ——較大的水力排土場配各通訊設施和必要的水位、壩體沉陷與位移、壩體 浸潤線觀測設施。 3)排土場防震 ——處于地震烈度高于 6 度地區(qū)的排土場, 應制訂相應的防震和抗震的措施 及應急預案。 4)復墾 ——在結束施工的排土場平臺和斜坡上普遍植被。 10.2.1.6 交接班管理制度 a)嚴格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服從工作分配、調動和指揮 b)堅持按時交接班,按規(guī)定標準穿戴整齊勞動防護用品 c)認真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做交接班記錄。 無記錄或不完整不交班;設備不清理擦洗好不交班;物料不堆放整齊不交班;隱 患處理不妥當不交班 d)交班人向接班人說明運行工況 e)為發(fā)現隱患不及時處理而負責 f)嚴禁酒后交接班與作業(yè) 10.2.1.7 邊坡安全管理制度 a)基本要求 1)邊坡要求和檢查制度 ——大、中型礦山或邊坡潛在危害較大的礦山,應建立健全邊坡管理和檢查 制度。 2)圖紙資料 ——礦區(qū)地質普查或其他地質資料報告; ——具有同向切坡面的邊坡有滑坡分析報告; ——邊坡巖體地質結構面分析圖; ——日常觀測、檢查記錄。 b)現場管理 1)邊坡檢測 ——應由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邊坡應進行定期檢測, 技術管理部門應及時 整理邊坡檢測資料,指導采場安全生產。 2)邊坡檢查 ——邊坡的形式、角度及幾何形狀符合設計要求: ——對采場工作幫應每季度檢查一次,高陡邊幫應每月檢查一次,不穩(wěn)定區(qū) 段在暴雨過后應及時檢查,發(fā)現異常應立即處理,檢查有記錄。 3)邊坡隱患處理 ——采場或排土場出現滑坡征兆時,應停止危險區(qū)作業(yè),撤離人員,禁止人 員和車輛通行,并及時處理。 4)最終邊坡控制 ——在最終邊坡附近爆破時,必須采用控制爆破和采取減震措施,嚴禁采用 大爆破; ——臨近最終邊坡的采掘作業(yè), 必須按設計確定的寬度預留安全、 運輸平臺; ——保持階段的安全坡面角,不得超挖坡底; ——局部邊坡發(fā)生坍塌時,應及時報告有關主管部門,并采取有效的處理措 施。 c)安全技術措施 1)邊坡治理規(guī)劃 ——編制邊坡治理規(guī)劃,制定邊坡治理的技術措施計劃。 2)邊坡穩(wěn)定措施 ——對邊坡重點部位和有潛在滑坡危險的地段,應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有防止地表水滲入邊幫巖體軟弱結構面 (夾層) 或直接沖刷邊坡的措施。 13 10. 10.3 勞動防護用品 10.3.1 勞動防護用品發(fā) 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發(fā)放管理工作,合理作用勞動保護用品,保 證職工在工作(生產)勞動中的安全與身體健康,使勞動保護用品發(fā)放標準化、 制度化。根據《勞動法》和 省有關職工勞動保護的政策規(guī)定,本著安全、經 濟、實用、合理發(fā)放的原則,結合我公司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度本規(guī)定。 a)采購 本制度所指的勞動防護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帶(繩) 、礦靴、防塵口罩、 護目鏡、電工用具、手套等。各礦山項目應根據不同的施工需求提出購買勞動防 護用品的計劃,并報主管領導及安全管理部門,經批準后方可購買。購買的勞動 防護用品必須要在具備相應資質的銷售商處購買, 購買到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 合國家相關標準,并妥善保管產品說明書及商品標簽、合格證。購買回來的用品 必要時可做破壞性試驗,并將具體的數值記錄下來。 b)發(fā)放 勞動防護用品發(fā)放應按崗、按需求發(fā)放,發(fā)放時應當對被發(fā)放人進行正確的 穿戴、使用培訓,建立特殊勞保用品發(fā)放清單;將發(fā)放和培訓情況分別作記錄。 外來人員也應當由安全管理部門對其發(fā)放適合的勞動防護用品,并介紹完整 的正確使用方法,或演示。 c)貯存 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存儲于無有毒有害、無易燃易爆、無危險化學品物質、無 火災其他安全隱患的干燥場所,并且應由專人保管,還需做好防盜措施。 d)檢查 各礦山項目安全管理部門應當堅持日常檢查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 佩戴 情況, 對檢查情況做記錄。 對于不按要求佩戴的應當嚴厲批評教育, 并責令改正。 e)保養(yǎng) 員工應當愛惜自己的勞動防護用品,可定期清洗,擦拭,并妥善保管。倉庫 內的用品也應該定期查看,避免受潮受壓。 f)檢測 14 各礦山項目除了對勞動防護用品定期維護保養(yǎng)外,還應當定期進行相應檢 測,檢測作相應記錄。 g)使用與評估 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時,一定要結合自身的風險,所有身處施工現場的人必須 佩戴安全帽,對頭部進行保護;遇到對眼睛有危害的作業(yè)時,必須使用護目鏡或 眼罩;遇到對面部傷害的作業(yè)時,應使用面罩進行作業(yè);遇到對聽覺造成損害的 作業(yè)時,應該佩戴耳塞進行作業(yè);遇到手容易受傷的作業(yè)時,應當佩戴合適的手 套進行作業(yè);遇到腳容易受傷的作業(yè)時,必須穿著合適的鞋或靴子;遇到有毒場 所作業(yè)或者粉塵場所作業(yè)時,必須佩戴合適的防護口罩或者呼吸器;遇到易發(fā)生 燙傷或凍傷的作業(yè)時,應穿戴合適的工作服或外套;遇到有觸電危害的作業(yè)時, 必須佩戴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絕緣防護用品。 h)更換與處理 如有破損、受污染、老化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立即停止使用;應由保管員 收回存放,并換發(fā)新的用品,對換發(fā)作相應記錄。

第6篇 工廠作業(yè)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十)

工廠作業(yè)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0)

1、生產區(qū)內“十四不準”

(1)加強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區(qū)內,不準吸煙。

(2)生產區(qū)內,不準帶進小孩。

(3)禁火區(qū)內,不準無阻火器車輛行駛。

(4)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干私活、離崗和干與生產無關的事。

(5)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6)不準使用汽油等揮發(fā)性強的可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

(7)不按工廠規(guī)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準進入生產崗位。

(8)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

(9)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動用。

(10)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11)停機檢修后的設備,未徹底檢查,不準啟動。

(12)不戴安全帶,不準登高作業(yè)。

(13)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yè)。

(14)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準登石棉瓦作業(yè)。

2、操作工“六嚴格”

(1)嚴格進行交接班。

(2)嚴格進行巡回檢查。

(3)嚴格控制工藝指標。

(4)嚴格執(zhí)行操作票。

(5)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6)嚴格執(zhí)行有關安全規(guī)定。

3、動火“六大禁令”

(1)沒有有效的動火證,任何情況嚴格禁止動火。

(2)不與生產系統(tǒng)隔絕,嚴格禁止動火。

(3)不進行清洗、置換合格,嚴格禁止動火。

(4)不把周圍易燃物消除,嚴格禁止動火。

(5)不按時作動火分析,嚴格禁止動火。

(6)沒有消防措施,無人監(jiān)護,嚴格禁止動火。

4、進入容器、設備“八必須”

(1)必須申請并得到批準。

(2)必須進行安全隔絕。

(3)必須進行置換、通風。

(4)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5)必須配戴規(guī)定的防護用具。

(6)必須器外有人監(jiān)護。

(7)必須有搶救后備措施。

(8)監(jiān)護人員必須堅守崗位。

5、機動車輛“七大禁令”

(1)嚴禁無證開車和無令開車(調度令)。

(2)嚴禁酒后開車。

(3)嚴禁超速開車。

(4)嚴禁空檔溜車。

(5)嚴禁設備帶病行車。

(6)嚴禁人貨混載行車。

(7)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量)裝載行車。

6、起重作業(yè)“十不吊”

(1)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超負荷不吊。

(3)工件緊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站人不吊。

(5)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6)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吊。

(7)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8)斜拉工件不吊。

(9)棱刃物體沒有襯墊措施不吊。

(10)鋼(鐵)水包過滿不吊。

7、預防事故“十問”

(1)身體狀況是否正常。

(2)心理狀況是否正常。

(3)班前是否進行安全檢查。

(4)勞動保護用品是否穿戴。

(5)操作技術是否熟練掌握。

(6)是否會處理工作中的異常情況。

(7)自己周圍是否存在危險因素。

(8)工作中是否有不良習慣。

(9)是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

(10)是否注重消除危險隱患。

8、安全生產現場自律準則“20條”

(1)要正確使用與清潔整理物料架、模具架、工具架。

(2)作業(yè)臺面要整潔。

(3)正確使用、定位擺放模具、量具、工夾具。

(4)機器上不能有不必要的物品、工具,工具擺放要牢靠。

(5)私人用品及衣物等要定位置放。

(6)手推車、小推車要定位放置。

(7)塑料箱、鐵箱、紙箱等搬運箱要定位擺放。

(8)潤滑油、清潔劑等用品要定位放置并作標識。

(9)消耗品(如抹布、手套、掃把等)要定位擺放。

(10)物料、成品、半成品等要堆放整齊。

(11)通道、走道要保持暢通。通道內不能擺放物品(如電線、手推車)。

(12)不良品、報廢品、返修品要定位擺放并隔離。

(13)易燃物品要定位擺放并隔離。

(14)下班后,要清掃物品并擺放整齊。

(15)垃圾、紙屑、煙蒂、塑料袋、破布要消除。

(16)廢料、余料、吊料等要隨時清理。

(17)地上、作業(yè)區(qū)的油污要清掃。

(18)垃圾箱、桶內外要清掃干凈。

(19)工作環(huán)境要隨時保持整潔干凈。

(20)地上、門窗、隔壁要保持清潔。

9、員工防火“三懂”、“三會”

(1)三懂

1)一懂本崗位產生火災的危險性。

2)二懂本崗位預防火災的措施。

3)三懂本崗位撲救火災的方法。

(2)三會

1)一會報警。

2)二會使用本崗位滅火器材。

3)三會撲救初起火。

第7篇 線路施工作業(yè)現場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線路施工作業(yè)現場安全管理,減少員工傷亡事故的發(fā)生,根據原國家電信總局《市內電話線路維護手冊》安全技術規(guī)程的規(guī)定,結合上海電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線路施工作業(yè)現場安全管理規(guī)定》以規(guī)范員工及外協(xié)施工人員的操作行為,確保線路施工作業(yè)人員的安全。

一、線路施工作業(yè)現場必須設置安全防護欄(輔以紅白帶),晚間必須增加使用紅燈等警示標志,以便行人和車輛注意。

二、為了保護行人、車輛和作業(yè)人員的安全,在下列地方應設立安全警示標志:

(1)在道路拐彎角處;

(2)有礙行人和車輛通行處;

(3)跨越道路線,需要車輛暫停通行處;

(4)挖掘的坑、洞、溝處;

(5)揭開蓋的窨井處;

(6)架空電纜接續(xù)處;

(7)敷設人井、架空電纜和光纜處。

三、在鐵路、橋梁及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施工作業(yè),不得使用紅旗和紅燈,以免引起誤會而生意外,應使用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標志。

四、車輛及其它物品不能代替安全警示標志。

五、在道路上進行占路施工必須根據《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實施辦法》第八章第五十條規(guī)定,在“道路上的公共設施發(fā)生故障急需搶修時,搶修單位在組織搶修的同時,應立即報告公安部門和市政、公路管理部門;兩日內不能完工的和按施工本施工的,須申辦或補辦《道路施工許可證》”做到合法施工。

六、施工班組或施工隊伍,在施工現場必須設置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了望和其它現場安全事項。

七、占路施工前必須首先做好場地護欄警示標志,根據需要做好護欄工作,盡可能少占場地,確保道路暢通。

八、在人行道(包括行人任意走動的場所如集市等地施工)、應在四周設立護欄,不留間隙。

九、在快、慢車道上施工時,應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根據來往車輛方向設立1—3個方向護欄。

十、施工現場如遇環(huán)境復雜、交通繁忙,應指派專人維護秩序。施工完畢應及時清理現場,不留遺棄物品和液體,保障道路暢通、市容整潔。

十一、施工現場的護欄必須使用顏色鮮明、涂有反光漆的路架和紅白帶、夜間紅燈須懸掛在醒目處。

十二、施工現場操作人員必須按照規(guī)定佩帶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夜間在交通繁忙路段工作人員必須穿著反光背心。

十三、架空掛墻施工只能一人在梯上作業(yè),還需要一名作業(yè)人員在現場監(jiān)護。同時在以下場所必須同樣做好護欄、醒目標志(以紅白帶為主),防止車輛或行人撞擊梯子以及空中物體墜落傷及行人;

(1)人行道、車行道;

(2)行人任意走動的場所,如集市、商場等;

(3)新村、住宅區(qū)內人員和行走區(qū)域。

十四、 在占路施工時若本規(guī)定與交通管理部門規(guī)定有矛盾時按交通管理部門規(guī)定執(zhí)行。

十五、在施工中的其它安全如:器材搬運、挖溝、打洞立桿、登高和井下作業(yè)等均按《市內電話線路維護手冊》中安全技術規(guī)程的規(guī)定進行操作。

第8篇 探放水作業(yè)現場圖、牌板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1、為搞好礦井防治水工作,遏止和杜絕煤礦重大水害事故的發(fā)生,保障職工生命安全,保護國家資源和財產不受損失,做好探放水作業(yè)現場圖牌板管理工作,依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等要求,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 探放水現場圖牌板包括探放水標志、探放水管理牌板、探放水設計牌板、探放水設備管理牌板和探放水鉆孔卡片等。

第二章? 設計和領用

1、探放水現場圖牌板由集團公司統(tǒng)一規(guī)范,符合集團公司統(tǒng)一要求。

2、 集團公司未包含的屬礦創(chuàng)新內容的其它各類圖牌板由防治水專業(yè)技術人員設計,經審批后交承印部門印刷使用。

3、探放水現場圖牌板由鉆探隊統(tǒng)一管理,水害防治中心負責監(jiān)督使用。

第三章? 設置和懸掛

1、探放水工作人員對采掘工作面鉆探,并根據鉆探結果填寫相關原始記錄。

2、探放水工作結束后,經鉆探隊、施工隊組跟班干部或班組長、安檢員等驗收移交后,按結果現場填寫和懸掛鉆探圖牌板;

3、施工隊組根據作業(yè)進度,在每班交接班時,對照鉆探圖牌板,更新圖牌板相關內容(主要是已掘距離,剩余距離,交接人員姓名,班次等內容),真實反映允許掘進的剩余距離,以指導工作面生產作業(yè)人員正常作業(yè);

4、安檢員交接班時,監(jiān)督施工隊組交接和填寫圖牌板。并在圖牌板上簽字認可。

5、準備回采工作面或無施工隊組的作業(yè)頭面,需要探放水作業(yè)時,由鉆探隊通知水害防治中心、安全檢查科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填寫圖牌板。

第四章? 管理和使用

1、防治水中心所屬的牌板防治水技術員管理,5號煤層由地質技術員劉偉負責,10號煤層由水文技術員范永樂負責。

2、所有探放水作業(yè)的采掘工作面或作業(yè)地點都必須執(zhí)行探放水圖牌板掛牌管理,牌板的日常管理由探水隊技術員吳建忠負責。

3、開拓、掘進工作面探放水圖牌板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該巷道施工的隊組進行管理,隊長為圖牌板管理的主要負責人。

4、無法明確施工隊組的探放水作業(yè)地點的圖牌板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鉆探隊負責管理。

5、掘進工作面施工超前探測鉆孔的負責人必須及時填制“有掘必探”情況匯報單并當日匯報隊值班室。

6、隊值班室收到“有掘必探”情況匯報單后兩小時內編制完成允許/停止掘進通知單,并下發(fā)到掘進施工隊組。

7、掘進施工隊組收到允許/停止掘進通知單后,由技術員或驗收員嚴格按照通知單的要求填寫準掘圖牌板。

8、探放水圖牌板必須懸掛在行人幫側距離工作面迎頭50米的范圍內。

9、鉆探隊對圖牌板進行日常性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圖牌板吊掛的位置、填寫項目是否齊全以及填寫內容是否正確,發(fā)現問題,立即整改。

10、鉆探隊負責對工作面圖牌板的隨機檢查、指正、考核。

11、安全檢查科負責對探放水作業(yè)、探放水現場圖牌板管理和使用進行全面監(jiān)督,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處罰。

第五章? 獎懲和考核

1、損壞或丟失探放水圖牌板一次,處罰損壞人500元,無責任人者,處罰施工掘進隊組隊長200元。

2、探放水圖牌板內容填寫錯誤,相關原始記錄或通知單填寫錯誤,不能指導生產或導致事故發(fā)生,處罰責任人200—300元,情節(jié)嚴重進行事故處理。

3、探放水圖牌板填寫不完整,每有一處處罰相關責任人50—100元。

4、違反其它規(guī)定,對相關責任人處罰50—300元,對相關單位處罰200—500元。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能完成的,加倍處罰。造成事故的,將對責任人和責任單位從重處罰。

5、為礦井防治水工作做出貢獻的責任單位,按礦有關規(guī)定進行獎勵。

第9篇 作業(yè)現場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制度

目的(object)

為加強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保障公司安全生產,特制訂本制度。

范圍(scope)

u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的管理。

u 本制度引用了(《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j16-)《石油化工企業(yè)防火設計規(guī)范》gb-50160-92、《化工企業(yè)安全管理制度》,原化學工業(yè)部,1991年04月)的相關條款及內容。

職責(responsibility)

u ehs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按本制度要求監(jiān)督管理防火、防爆、防塵、防毒安全措施執(zhí)行情況。

u 其他相關部門的職責:負責本制度的審核及貫徹執(zhí)行防火、防爆、防塵、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內容(content)

防火、防爆管理:

4.1.1防火、防爆的一般要求:

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部門提出申請,ehs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qū)”,固定動火區(qū)以外一律為禁火區(qū)。

禁止產生明火的機動車輛進入易燃物質儲罐等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進入時必須加阻火器。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發(fā)可燃蒸氣的液體擦洗設備、工具及衣服等。

易燃、易爆物品應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F場禁止堆放油布、油棉絲紗或其它易燃物品。現場生產用油存放量一般不應超過48小時的使用量。

使用搬運危險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搬運鐵質物品時,不準拋擲,拖拉或滾動。

在帶有易燃易爆物質(殘渣、殘液和余氣)的設備、管道、容器上工作時,禁止使用鐵質工具,應使用銅質等不產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須用鐵質工具,則需在工具接觸面上涂以黃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甲乙類生產所用設備、管道的保溫層,應采用非燃燒的材料,并應防止可燃液體滲入保溫層。高溫設備、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溫。

必須加強火源管理。廠區(qū)內焊割動火等一切動火工作,必須認真執(zhí)行“安全生產動火制度”的規(guī)定。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與高溫物體接觸或靠近,高溫工件禁止帶入防火防爆區(qū),不準在高溫設備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體。

危險物品倉庫、氣柜、主配電設備、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設備等必須裝設避雷裝置,每年雨季前必須對裝置檢查試驗一次。避雷裝置單獨設置時,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如與電氣設備共用,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管道法蘭之間電阻不大于0.3歐姆。

廠區(qū)內未經批準,不準隨意搭設臨時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根據工藝過程的具體特點,設置必要的事故信號、聲光報警器和事故停車聯鎖裝置。

生產廠房、建筑物、構筑物應符合本地區(qū)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須加固。

消防機構必須健全,消防器材的設置必須按規(guī)定配備齊全。廠區(qū)內的一切消防設施或器材未經許可(非火災情況下)不準動用。消防道路必須保持暢通無阻,占用道路,必須經保衛(wèi)科、ehs部批準。

廠內所有職工必須進行消防知識教育,掌握滅火知識,并會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禁止使用氧氣代替空氣對設備、管道充壓、保壓、試壓、置換或吹掃。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設備、管道、井下等場所輸送氧氣。

4.1.2生產裝置的防火、防爆要求:

根據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火災和防爆危險性等級分類要求,其廠房布置、建筑結構、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及有關的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j1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guī)程》,以及《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定》等規(guī)范、規(guī)程的有關要求。

在工藝裝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應充分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報警(聲、光)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

在有可燃氣體(蒸汽)可能泄漏擴散處應保持通風狀態(tài),必要時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其報警信號值應定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與安全聯鎖配合,其聯鎖動作應是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50%以下。

所有自動控制系統(tǒng),應同時并行設置手動控制系統(tǒng)。

所有設備、管道、閥門、儀表和零部件,必須有合格證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規(guī)格、型號的材質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設備管道在使用前,必須按照規(guī)定對外觀、尺寸及補焊過或其它疑焊縫進行復驗,并作耐壓試驗或氣密試驗,安全裝置和附件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定期對壓力容器進行外觀、內部檢查和無損傷檢查。嚴格執(zhí)行《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

一切設備、管道和鋼瓶等應按化工部制訂的“化工廠設備管道的保溫規(guī)范”(hgj1047—79)規(guī)定的顏色進行涂色。

所有與易燃、易爆裝置連通的惰性氣體、助燃氣體的輸送管道,均應設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質竄入的設施,但不宜單獨采用單向閥。

因反應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溫、超壓,可能引起火災、爆炸危險的設備,應設置自動和手動緊急泄壓排放處理槽等設施。

應在可燃氣體(蒸汽)的放空管出口處設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設置截止閥,以便在放空管出口處著火時,切斷氣源滅火。放空管最低處應裝設滅火管接頭。

輸送易燃物料時,應根據管徑和介質的電阻率,控制適當的流速,盡可能避免產生靜電。設備、管道等防靜電措施,應按《化工企業(yè)靜電接地設計技術規(guī)定》(cd90a3-)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的生產設備或貯存設備,應裝有爆破板(防爆膜),導爆筒出口應朝安全方向,并根據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災的措施。

各易燃易爆物料生產裝置、建筑物、構筑物和儲罐區(qū)等工業(yè)下水出口處,除按規(guī)定做水封井外,尚應在上述區(qū)域與水封井間設置切斷閥,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發(fā)性進入下水系統(tǒng)。

用于易燃、易爆氣體的安全閥及放空管,必須將其導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嚴防三串:高壓系統(tǒng)向低壓系統(tǒng)串壓;生產系統(tǒng)向生活系統(tǒng)相串;易燃易爆系統(tǒng)向安全系統(tǒng)相串。

4.1.3生產工藝操作的防火、防爆要求:

要采用進的安全工藝方法、工藝裝置,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工藝指標、安全裝置、信號聯鎖能滿足防火防爆要求。

各操作崗位都應有完善的操作規(guī)程、工藝指標、安全技術規(guī)程以及防止突然停電、停水、停汽等造成事故的緊急處理措施,

生產操作人員要經過技術培訓和安全技術教育,達到“三懂四會”,經安全技術考試并取得安全作業(yè)證之后,方能上崗獨立操作。

操作人員應堅守崗位,按崗位操作法精心操作,嚴格控制工藝指標。

操作人員認真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堅持定時、定點、定項目的巡回檢查,發(fā)現異常或事故時及時報告,果斷處理,認真記錄,交待清楚。

操作人員要經常檢查指標裝置、安全聯鎖、報警、防靜電接地等一切防火防的設施,使其運行正常,靈敏可靠。

嚴格執(zhí)行票證制度,開車前必須認真進行全面檢查,做到確認符合安全開車條件。

對沒有辦動火證、安全檢修手續(xù)不全等行為,操作人員有權制止。

生產中遇到危及人身或設備安全或可能發(fā)生火災、爆炸事故等緊急情況時,操作人員有權先停車后報告。

在危險要害區(qū)域(崗位)從事正常生產操作、設備維護檢修、現場監(jiān)測的臨時性作業(yè)視為危險要害區(qū)域(崗位)生產性作業(yè)。

4.1.4電氣的防火、防爆要求:

所有電氣裝置中,由于絕緣損壞而可能帶電電氣裝置,其金屬部分均應有保護接地,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應接地部分如下:

電機、變壓器及其它電器底座和外殼;

電氣設備的傳動裝置;

室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或鋼筋混凝土構架以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遮欄和金屬門;

配電、控制、保護用的盤(臺、機)的框架;

交、直流電力電纜的接線盒,終端盒的金屬外殼和電纜的金屬護層,穿線的鋼管;

電纜支架。

生產、貯運、運輸和裝卸液化石油氣、可燃氣體和易燃液體的設備、管道;

空氣分離裝置保冷箱及箱內設備管道;

用空氣干燥、摻合、輸送可燃的粉狀或粒狀的塑料,樹脂及其它易產生靜電的固體物料所用的設備及管道;

在絕緣管道上配置的金屬附近,對地絕緣的金屬、導體等都應有專門接地。

在裝油或裝其它易燃液體作業(yè)時,禁止進行取樣和檢測工作,檢測或取樣工作應在裝料完畢,靜止1~2分鐘以后進行。

易產生靜電的危險場所,應裝設導除人體靜電的設施,如接地扶欄、接地的門把手、裝卸站臺的接地金屬棒等。

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質的流速應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接地線與獨立避開雷針的接地線之間距離不應小于3米。

禁止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尼龍等化纖衣服,在易產生靜電及存有易燃、可燃氣體的危險場所工作。

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裝置,不論其電壓大小和安裝位置的高低,正常不帶電的金屬部分,均應可靠接地或接零。

爆炸危險場所不得利用金屬管道、建筑物和構筑物的金屬構架、電氣線路中的工作零線,作為接地或接零。

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工作。

電氣裝置的每個接地部分應以單獨的接地線與接地線干線相連接,不得一個接線中串接幾個接地部分。

高壓電氣設備的接地線,在沿地面或地下敷設的部分,應有反腐蝕的措施。

以下情況應安裝防靜電的接地裝置

生產、貯存和裝卸壓縮氣體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設備、儲罐、管道、機組。

利用空氣干燥、輸送易產生靜電的粉狀可燃固體物料的設備。

防靜電接地裝置可與防感應雷、電氣的接地裝置共同設置,其接地電阻應符合防感應雷和電氣設備的規(guī)定,每一處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00歐姆。

設備、機組、貯罐、管道等部分防靜電接地線應單獨與接地體或接地干線連接,不得相互串連接地。

生產或貯存爆炸危險物質的建筑物、構筑物、露天裝置、貯罐和金屬管道等應采取防止直接雷擊、雷電感應和雷波侵入而產生電火花引起爆炸的接地措施。

建筑物或構筑物內的金屬件(如設備、管道)均應作防止雷電感應和雷電波侵入的接地措施。

引入爆炸危險場所的電纜外皮應接地,電纜與架空線連接處應設適當的避雷器,并采取接地措施。

引入爆炸危險場所的架空管線在入戶處外必須接地或多點重復接地。

防雷保護接地,其接地電阻值得不大于10歐姆。

每年四月份之前機修車間應對避雷接地裝置進行檢查、檢測,保證其可靠。

庫區(qū)的防雷、防靜電按《石油庫存設計規(guī)定》執(zhí)行。

4.1.5動火的防火、防爆要求:

按《動火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執(zhí)行。

4.1.6防火、防爆主要措施:

防爆泄壓。

定期對設備進行無損探傷檢驗和測厚工作。

在高低壓系統(tǒng)之間應安設止逆閥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過程及設備,應安裝必要的自控監(jiān)測儀表、自動調節(jié)報警裝置、自動和手動泄壓排放設施。

所有放空管均應引至室外,并高出廠房建筑物、構筑物2米以上。若設在露天設備區(qū)內的放空管,應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設備2米以上。

可燃氣體的放空管,應設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應有向管內加氮氣或蒸汽的措施,同時應有良好的靜電接地設施。放空管應在避雷設施的保護范圍內。

安全閥的安裝、使用、維護和管理按照安全閥安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危險物料的設備,應裝爆破板。如裝導爆筒,應朝向安全方向。

凡是裝有觸媒的高溫設備,必須泄壓降溫后方可打開。(觸媒需要惰化的,應進行惰化。)

壓縮氣體鋼瓶的充裝、使用、貯運嚴格遵守“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

控溫、控壓:必須嚴格控制溫度、壓力,不得超溫、超壓。溫度計、壓力表及儀表裝置必須定期校驗,加強維護,保證靈敏準確。重要的設備和部位,應裝設自動調節(jié)、溫度。壓力的聲光報警裝置。

防止氧含量超標。

氧和可燃氣體混合是發(fā)生火災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須認真分析化工工藝各環(huán)節(jié)的氧含量。不準超過規(guī)定。

管道系統(tǒng)和設備在檢修前,一定要將可燃氣體置換干凈;檢修后一定要將空氣置換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氣體。裝設必要的氧含量報警器和事故聯鎖裝置的安全設施。

防火措施。

在工序之間,各設備的進出口管道應設置切斷閥或安全水封。主要設備上應設單獨放空管。

氧氣、空氣、氮氣、可燃氣體或液體彼此之間不得直接連通,必須設置止逆閥,安全水封或裝設兩關一開閥門(兩閥間設放空閥),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

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設備,管道系統(tǒng),應有惰性氣體置換的設施。惰性氣體可與滅火設施共用。

貯運設施

易燃液體貯罐應設液位計、呼吸閥、消防泡沫管槍。如無呼吸閥時,應設帶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38℃的易燃液體常壓貯罐,應設冷卻降溫等安全設施。閃點低于28℃,而沸點在38℃至85℃之間的地上易燃液體貯罐,應設冷卻噴淋等設施。

氣體貯罐應設安全閥、壓力計、液位計、溫度計,無絕熱措施時應設冷卻噴淋設施。液氨貯罐上應裝設液位計,壓力表和安全閥。

充裝液氨前,必須對鋼瓶進行認真檢查,不合格的禁止充裝。

貯存易燃易爆液體的設備,宜裝有高低限位報警器及自動調節(jié)裝置。嚴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裝易燃、可燃液體。

物料排放。

含有可燃氣體及易燃、可燃液體的污水必須經過回收或處理后,方可通過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幾種能相互發(fā)生化學反應易引起火災或爆炸危險的污水,不準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體)污水應設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設施。

嚴格設備計劃檢修制度和驗收手續(xù),確保設備檢修質量,保證設備、管道、閥門嚴密不漏。加強檢查,及時消除泄漏。

防塵、防毒管理:

4.2.1防塵、防毒的基本管理要求:

公司各車間(部門)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生產場所的衛(wèi)生工作,采取綜合措施,消除塵害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職工的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公司各車間(部門)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時要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防塵防毒工業(yè)衛(wèi)生。

防塵、防毒、工業(yè)衛(wèi)生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塵、毒物的泄漏和擴散;保證自由場所符合國家規(guī)定和衛(wèi)生標準,采取有效的衛(wèi)生和防護措施,減少人員與塵毒物料的接觸,定期檢測和體驗。

公司各車間(部門)根據以防為主,全面規(guī)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認真制訂防塵、防毒規(guī)劃,并要納入年度計劃,結合大修、中修、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塵害危害。對長期達不到國家規(guī)定的衛(wèi)生標準,塵害危害嚴重的作業(yè),要限期停產整頓。

凡新產品、新建、改建項目,設計和施工部門,必須嚴格執(zhí)行《工業(yè)企業(yè)設計衛(wèi)生標準》和《三廢排放標準》,認真做到勞動保護設施和主體工程“三同時”。

新產品、大修項目在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時,必須同時審查,驗收安全衛(wèi)生設施,并要有ehs部門參加,凡不符合防塵防毒、工業(yè)衛(wèi)生要求的項目,不能投產。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必須有相應的衛(wèi)生設施,經檢驗合格后,方可投產使用。

4.2.2防塵、防毒的防護與治理:

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工作,采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塵、毒物的泄漏和擴散、保持作業(yè)場所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衛(wèi)生標準,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減少人員與塵毒物料的接觸,并定期進行監(jiān)測和體檢。

要根據預防為主、全面規(guī)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編制防塵、防毒規(guī)劃,并納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guī)劃,結合挖潛、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塵毒危害。

凡治理技術條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業(yè)崗位,要列科研計劃,進行攻關。對長期達不到國家規(guī)定的工業(yè)衛(wèi)生標準、塵毒危害嚴重的作業(yè),要限期整改。經過整改,仍達不到標準者,停業(yè)整頓。

對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過程,應采用密閉的設備和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實行機械化、自動化、連續(xù)化。

對散發(fā)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并采取回收利用、凈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有粉塵或毒物的作業(yè)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整潔。

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對各種防塵、防毒設施,未經主管部門同意或報請廠長(總工程師)批準,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擴散。

4.2.2體檢與職業(yè)病:

新職工入廠后,應進行健康檢查,要妥善安排好職業(yè)禁忌證和過敏癥患者的工作。

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在冊職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監(jiān)護檔案。

對從事有毒、有害物質作業(yè)的人員,可逐步實行輪換、短期脫離、縮短工時、進行預防性治療或職業(yè)性療養(yǎng)等措施。對患職業(yè)禁忌證和過敏癥者,應及時調離。

職業(yè)病的范圍和診斷標準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對已確診的職業(yè)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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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第10篇 特殊作業(yè)現場管理審批制度

根據《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guī)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特殊作業(yè)指危險性較大,危害程度較高的作業(yè),進行這種作業(yè)不僅對作業(yè)帶有風險,對周圍亦可能造成危害,例如高空、高溫作業(yè),危險物品處理,危險場所應急處理,大型吊裝作業(yè)等等。進行這種作業(yè)屬于強制性授權,并取得許可之后,方可作業(yè)。

二、特殊作業(yè)應取得授權,并取得許可之后,方可作業(yè)。

三、應建立授權工作流程識別的制度。

四、特殊作業(yè)就編制作業(yè)計劃,制定防范措施,并經主管領導批準。

五、在進行作業(yè)前,應將許可范圍清單發(fā)放給受影響的部門。

六、責任部門及責任

1、實施特殊作業(yè)的部門對本作業(yè)負責。

2、人和許可簽發(fā)人承擔相應責任。

3、做好記錄。

4、安環(huán)部保留記錄。

第11篇 危險作業(yè)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總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訂本制度。

一、凡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y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執(zhí)行本制度。

二、進行爆破、吊裝作業(yè)前,作業(yè)單位必須組織力量,分析、研究現場狀況,提交由負責人簽字的危險作業(yè)實施方案,報安環(huán)部和公司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審查、批準,方可實施。

三、進行吊裝作業(yè),作業(yè)實施單位必須安排至少一人的現場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四、進行爆破作業(yè),作業(yè)實施單位必須安排專職、兼職的現場安全管理人員。

五、凡從事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yè)的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法規(guī)和標準。

六、凡從事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yè)的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公司的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和規(guī)章制度。

七、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發(fā)現作業(yè)中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和環(huán)境的不安全條件,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必須立即處理。立即處理有困難的,要采取臨時的安全措施,并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對于重大安全問題,有關負責人應立即報告公司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有關負責人應立即召集有關部門或者人員研究安全問題,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限期整改;對于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重特大危險情況,應立即下令停止作業(yè),并采取盡可能的應急措施;采取應急措施無效的,應立即撤離現場和危險區(qū)域內的作業(yè)人員到安全地點。

八、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現場負責人必須必須立即報告,并保護好現場。

九、易燃易爆場所的焊接、用火,進入有毒的容器、設備工作,非建筑行業(yè)的高處作業(yè),以及其他容易發(fā)生危險的作業(yè),都必須執(zhí)行本制度。

第12篇 有限空間作業(yè)現場管理制度

有限空間作業(yè)現場應遵照以下規(guī)定:

一、保持有限空間出入口通暢;

二、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警示說明;

三、作業(yè)前清點作業(yè)人員和工器具;

四、作業(yè)前告知作業(yè)人員危險有害因素、防控措施;

五、現場采取可靠的隔斷(隔離)措施,將可能危及作業(yè)安全的設備設施、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空間與作業(yè)地點隔開;

六、保證空氣檢測是在作業(yè)前30分鐘內進行

七、作業(yè)人員與外部有可靠的通訊聯絡;

八、監(jiān)護人員不得離開作業(yè)現場,并與作業(yè)人員保持聯系;

九、存在交叉作業(yè)時,采取避免互相傷害的措施;

十、現場應急救援措施已落實。

第13篇 作業(yè)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1、生產場地必須有足夠的照明,坑溝、池必須有蓋或圍欄,原材料、器材、廢料應合理分類堆放,不妨礙操作、通行和裝卸;

2、廢料必須及時清除,人行道必須暢通無阻;

3、生產設備必須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yǎng),不準超溫、超壓、超負荷和帶病運行;

4、生產現場必須保證消防設施的有效性,過期滅火器必須更換;

5、壓力容器專業(yè)人員必須定期檢查,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進入生產現場按規(guī)定穿戴勞保用品,不準將頭發(fā)露出帽外,不準穿裙子、高跟鞋、拖鞋、長大衣等;

7、新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

8、從事可能被傳支機械絞、輾傷害的作業(yè),不準戴手套、長圍由或其他佩物上班,嚴禁用工具或身體接觸機械的運動部位;

9、進入生產場所,必須戴安全帽,高處作業(yè)(2m以上)或下料倉、坑作業(yè)必須系安全帶,從事電氣作業(yè)應穿戴好絕緣防護用品;

10、在易燃、易爆等物品區(qū)域作業(yè),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嚴禁明火作業(yè);

11、作業(yè)現場的電力線路必須由專業(yè)技術人員規(guī)范敷設,嚴禁亂接亂拉;

12、保持作業(yè)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和警示標志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未經相關人員的允許,不準任意拆除或移動。

第14篇 動火作業(yè)現場管理制度

搞好安全生產,提高服務質量,保證動火作業(yè)按計劃順利實施,做到安全作業(yè),按時恢復供氣,對于違反此規(guī)定的單位和個人按違反安全制度進行處罰。

1、所有動火作業(yè),均應落實現場防護措施負責人、安全監(jiān)護人,堅決做到無現場防護措施負責人和安全監(jiān)護人的動火作業(yè)一律不得實施,并應對此做好記錄。

2、在施工動火作業(yè)現場,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或警示燈和照明設備,保證行人和過往車輛安全。

3、施工動火作業(yè)前,施工負責人對操作坑、電器設備和焊接設備按規(guī)定進行檢查,確保人員、設備的安全。

4、現場負責人應準時到達現場,對參與動火作業(yè)的施工班組進行全面檢查,即“六有六查”,達到要求后進行停氣安排,當確認管線壓力回零后方可通知管道施工人員開始操作。

5、動火作業(yè)并經現場監(jiān)護人確認完成后,由現場負責人通知有關人員切斷放散閥,緩慢開啟閥門,恢復供氣。

6、如出現設備問題、氣停不死的情況,應由現場負責人將情況通知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擴大停氣面積。

7、如因情況緊急,現場負責人可一邊采取緊急措施,一面向主管領導匯報,堅決防止安全事故發(fā)生。

8、參與現場動火作業(yè)的班組和個人,一定要按計劃安排,準時到達施工現場,如無故推遲動火作業(yè)進行,造成推遲時間恢復供氣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9、現場參加動火作業(yè)的班組和個人,開關閥門和實施動火,一律要服從現場負責人指揮,不得私自啟動和操作,否則,造成事故要追究當事人的一切責任。

10、現場負責人在現場要帶頭執(zhí)行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且嚴格執(zhí)行《動火安全技術措施》不得違章指揮,否則,要追究當事者的責任。

11、動火作業(yè)并經現場監(jiān)護人確認完成后,現場負責人應立即向所調度室匯報。因故不能按時恢復供氣,現場負責人應提前半小時向所調度室匯報。

12、因故不能實施的動火作業(yè),現場負責人要查明原因,耐心地給用戶作解釋,并將情況及時向調度中心和所在部門匯報。

第15篇 公司危險作業(yè)現場管理制度

公司危險作業(yè)的現場管理制度

1、下述作業(yè)屬危險作業(yè)

(1)高空作業(yè)(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發(fā)生墜落的作業(yè))。

(2)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業(yè)。

(3)爆炸或有爆炸危險的作業(yè)。

(4)起吊安裝大重型設備的作業(yè)。

(5)帶電作業(yè)。

(6)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yè)。

(7)處理化學毒品、易燃易爆物資、放射性物質的作業(yè)。

(8)在輕質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業(yè)。

(9)其它危險作業(yè)。

2、危險作業(yè)審批

(1)報請審批的危險作業(yè)應屬于生產中不常見,急需解決的作業(yè)。進行危險作業(yè)前,應由下達任務部門和具體執(zhí)行部門(包括承包部門、個人)共同填寫“危險作業(yè)申請單”,報安全管理機構批準,特別危險作業(yè)需報主管領導審批。

(2)如情況特別緊急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xù)時,實施單位必須經主管領導同意方可施工。主管領導應召集有關部門在現場共同審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實實施單位的現場指揮人。

(3)危險作業(yè)的單位應制定危險作業(yè)安全技術措施,報請經安全科室審批;特別危險作業(yè)須經安全技術論證報請主管領導批準。

(4)作業(yè)人員由危險作業(yè)單位領導指定,有作業(yè)禁忌癥人員、生理缺陷、勞動紀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狀態(tài)等人員,不準直接從事危險作業(yè)。

3、危險作業(yè)的實施

(1)危險作業(yè)申請批準后,必須由執(zhí)行單位領導下達危險作業(yè)指令。操作者有權拒絕沒有正式作業(yè)指令的危險作業(yè)。

(2)作業(yè)前,單位領導或危險作業(yè)負責人應根據作業(yè)內容和可能發(fā)生的事故,有針對性地對全體危險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

(3)危險作業(yè)使用的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guī)定,危險作業(yè)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guī)定。做到配備齊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險作業(yè)現場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現場管理要求。作業(yè)現場內應整潔,道路暢通,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5)危險作業(yè)過程中實施單位負責人應指定一名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有安全意識和豐富實踐經驗的人作為安全負責人,負責現場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

(6)危險作業(yè)單位領導和作業(yè)負責人應對現場進行監(jiān)督檢查。

(7)對違章指揮,作業(yè)人員有權拒絕作業(yè)。作業(yè)人員違章作業(yè)時安全員或安全負責人有權停止作業(yè)。

(8)危險作業(yè)完工后,應對現場進行整理。

作業(yè)現場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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