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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管理制度是一套旨在規(guī)范研究工作流程、提升科研效率、保障研究成果質量的系統(tǒng)性規(guī)定。它涵蓋了人員管理、項目管理、資源分配、知識產權保護、科研倫理等多個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人員管理:涉及研究員的招聘、培訓、考核、晉升機制,以及團隊建設與合作規(guī)范。
2. 項目管理:涵蓋項目申報、執(zhí)行、驗收的全過程,包括項目進度監(jiān)控、經費使用規(guī)定等。
3. 資源分配:包括實驗室設備、研究資金、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與使用。
4. 知識產權保護:明確研究成果的歸屬權,以及如何申請和保護專利、版權等。
5. 科研倫理:強調科研誠信,防止學術不端行為,維護科研環(huán)境的公正與公平。
重要性
研究院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
1. 建立有序的研究環(huán)境:通過明確的規(guī)則,確保研究活動的有序進行,減少沖突和混亂。
2. 提升科研質量:通過標準化流程,保證研究成果的質量和可靠性。
3. 促進創(chuàng)新:合理的資源分配和激勵機制可以激發(fā)研究人員的創(chuàng)新動力。
4. 保護知識產權:防止研究成果被濫用,保障研究院和研究人員的權益。
5. 維護科研聲譽:嚴格的科研倫理規(guī)定,維護研究院的社會形象和信譽。
方案
1. 人員管理方案:建立基于能力和績效的選拔與晉升制度,定期進行技能培訓和團隊建設活動,鼓勵跨學科交流。
2. 項目管理方案:設立項目管理辦公室,負責項目的全過程管理,制定項目進度報告和經費審計制度。
3. 資源分配方案:依據項目需求和人員貢獻度分配資源,確保資源利用的最大化。
4. 知識產權保護方案: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部門,指導和協(xié)助研究人員進行知識產權的申請和保護。
5. 科研倫理方案:制定科研誠信準則,進行定期的倫理教育,并設立舉報機制,嚴肅處理違規(guī)行為。
這套管理制度的實施需要全體研究院成員的共同遵守和持續(xù)優(yōu)化,以適應科研環(huán)境的變化,推動研究院的長遠發(fā)展。
研究院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化工研究院(所)安全管理暫行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憲法關于“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的規(guī)定, 為貫徹與落實各項安全法令、規(guī)程和條例,保護國家財產和職工在科研(含中試、試生產、小生產――下同)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化學工業(yè)的發(fā)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化工系統(tǒng)的研究院(所)。
第三條 各化工院(所)應重視安全科研, 要為各項工作創(chuàng)造安全、衛(wèi)生的勞動條件,實行安全、文明科研。
第四條 安全科研重在預防。院(所)必須全面加強安全管理,采取一切可能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安全管理部門的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人員應保持相對穩(wěn)定。
第五條 院(所)對科研、設計、建設和科研性生產,以及科技成果的轉讓推廣,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和有關部門的各項安全法令、法規(guī)、規(guī)定、條例和標準。
第二章 安全職責
第一節(jié) 基本原則
第六條 院(所)各級領導和職能部門都要貫徹“管科研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在各自工作范圍內, 對實現安全、文明的科研負責。
第七條 安全工作,人人有責,院(所)每個職工都要在各自的崗位上,認真履行安全職責。
第八條 院(所)應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成立安全技術委員會或安全領導小組。
第九條 院(所)必須建立院(所)、研究室(車間)、專題組(工段、班組)三級安全管理體系。院(所)長對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室(車間)主任、專題組(工段、班組)長在管轄范圍內對安全工作各負全面責任。
各級專職安技干部原則上應由工程技術人員擔任。
第二節(jié) 各級人員安全職責
第十條 院(所)長安全職責:
1. 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法令和法規(guī),對本院(所)的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副職和總工程師在各自工作范圍內,對安全工作負責。
2.組織制訂、修訂和審批科研安全規(guī)章制度、安全獎懲條例、安全技術規(guī)定、安全技術實施計劃及長遠規(guī)劃。
3. 組織全院(所)性的安全大檢查,對存在的重大隱患組織有關單位整改。
4. 組織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第十一條 研究室(車間)主任安全職責:
1.對本室(車間)在科研中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勞動保護工作的法規(guī)、法令以及院(所)的制度。
2.組織制訂和修訂本部門的安全實施細則,經院〔所)長批準后,認真貫徹執(zhí)行。
3.按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負責組織實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4.組織制定臨時任務和大、中、小修的安全措施,經主管部門審查后執(zhí)行,并負責現場指揮。
5.把安全工作貫穿到每個具體環(huán)節(jié)中去,做到安全科研,每月至少認真檢查一次安全工作,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采取具體措施消除隱患。
6.負責對本部門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并與安技、教育、人事部門共同做好安全考核工作,對合格的操作人員發(fā)給作業(yè)證。總結、交流安全工作經驗,做好基層安全員的調整、充實、培訓工作。
7.組織并參加各類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發(fā)生重大事故時應保護好現場,及時報告。
第十二條 專題組(工段、班組)長安全職責:
1.貫徹執(zhí)行院(所)、研究室(車間)有關安全科研的規(guī)章制度和決定。對有毒、有燃燒爆炸危險的專題,在開題前應訂出專題研究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設立必要的安全設施。
2.組織本組職工的安全活動,并負責進行安全教育。
3.搞好安全設施和設備檢查維護工作,保持工作場所整齊清潔,做到安全、文明科研。
4.督促教育職工合理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正確使用和保管各種防護器具。
5.組織安全檢查,發(fā)現不安全因素及時組織處理。
6.發(fā)生事故立即報告,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參加調查、分析并落實防范措施。
第十三條 研究室(車間)、專題組(工段、班組)安全員職責:
1.嚴格執(zhí)行安全規(guī)章制度,有權制止他人違章作業(yè)和違章指揮,協(xié)助領導做好安全工作。
2.做好新調入人員的二級、三級安全教育,組織開展安全活動。
3.參加制訂、修訂本部門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guī)程、崗位操作法。
4.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安全情況,發(fā)現違章作業(yè),及時糾正或制止,遇有重大險情,應立即報告領導處理。
5.負責工傷事故的管理,參加各類事故調查分析,并落實防范措施。
6.督促和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
7.參加新建工程中的安全技術裝置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查及其竣工試運轉檢查。
第十四條 職工安全守則:
1. 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對違章作業(yè)者應予以勸阻。
2.堅守崗位,精心操作,嚴格控制工藝條件,按時正確地填寫原始記錄。
第三節(jié) 各職能部門安全職責
第十五條 安全技術部門安全職責:
1.協(xié)助院(所)長組織推動科研中的安全工作,貫徹執(zhí)行國家及上級部門有關勞動保護、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制度和規(guī)定。組織制訂、修訂全院(所)性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
2.參加編制、匯總、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執(zhí)行。
3.會審有關
第2篇 建筑設計研究院報賬制度管理辦法
建筑設計研究院報賬制度管理辦法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保證本院經營正常有序進行,規(guī)范財務收支行為,對各報支事項,根據國家有關財經法規(guī)及上級有關制度,結合本院的經營特點,特制定本規(guī)定。
二 原始憑證的要求及傳遞
第二條 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yè)務發(fā)生時直接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經濟業(yè)務的發(fā)生或完成的原始證據。原始憑證按其取得的渠道分為自制原始憑證和外來原始憑證。
第三條 自制原始憑證是指由本單位經辦業(yè)務的部門和人員,在執(zhí)行或完成某項經濟業(yè)務時所填制的憑證,如采購入庫單.領料單等。
第四條 外來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yè)務完成時從其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銀行解款單、購貨發(fā)票等。
第五條 各項經濟業(yè)務發(fā)生時所取得的原始憑證,無論是自制原始憑證還是外來原始憑證,都應做到記錄真實、內容完整、編制及時。原始憑證基本要求是:
(1)原始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憑證的名稱;填制憑證的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yè)務內容;經濟業(yè)務的數量、規(guī)格、單價和金額。
(2)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印章(公章或財務專用章或發(fā)票專用章);自制原始憑證必須由經辦人和部門負責人簽字;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印章(公章或財務專用章或發(fā)票專用章)和經辦人印章。
(3)凡填有大寫和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入庫證明。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付款單位名稱必須與取得發(fā)票上的印章相一致。
(4)一式幾聯(lián)的發(fā)票和收據,必須用復寫紙?zhí)钐讓?順序使用。作廢時應當加蓋“作廢”戳記,連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毀。
(5)從外單位取得的定額發(fā)票或匯總開具的發(fā)票,必須附有詳細清單,注明具體事項,加蓋與發(fā)票相同的印章。
(6)職工因公借款憑據,必須附在記賬憑證之后,報賬或收回借款時,應另開收據,不得退還原借款收據。
(7)經上級有關部門或本單位相關部門簽批的經濟業(yè)務,應當將批準文件或相關手續(xù)作為原始憑證附件一同上報。
(8)所有憑證不得涂改、挖補,發(fā)現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開出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須加蓋開出單位的公章或財務專用章。
第六條 所有報銷憑證、付款審批表等應當手續(xù)完備,相關附件齊全。
(1)所有報銷單據須填寫本院統(tǒng)一印制的“費用報銷封面”、“差旅費報銷表”、等憑證封面。報銷單據作為報銷封面的附件。
(2)所有報銷封面應用鋼筆或水筆寫明:報銷日期、部門、經辦人;附原始單據張數;內容分欄詳細填寫:自報數(大小寫)。
(3)付款審批表應用鋼筆或水筆寫明:付款日期、經辦人;付款項目、金額;付款方式;匯入單位全稱、開戶銀行及賬號。
(4)材料入庫單、領料單、假退單應按各項目填寫齊全,材料名稱、規(guī)格、數量、編碼填寫明細、準確,由制單人、采購員保管員、領料人、部門負責人確認簽字,不得代簽。
第七條 所有報銷憑證到財務科報銷后須加蓋相應戳記。
(1) 凡現金收入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現金收訖”戳記:
(2) 凡銀行收入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銀行收訖”戳記;
(3) 凡現金支付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現金付訖”戳記;
(4) 凡銀行支付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銀行付訖”戳記:
(5) 凡與往來有關的原始憑證須加蓋“往來轉訖”;
(6) 凡作收、付款或往來轉帳憑證附件的,須加蓋“附件”戳記;
(7) 凡作廢的憑證須加蓋“作廢”戳記。
三 報賬的程序及時間
第八條 所有需報銷單據先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簽字確任后到財務科審核,加蓋“核”章或簽字,報財務總監(jiān)簽批,再由院長簽批。所有業(yè)務應酬費單據(包括院請)必需報本院院長簽批。
第九條 當月所有需報銷單據及時辦好批報手續(xù),到財務科入賬,不得拖延到下月入賬,特殊原因注明原因,否則下月不予報銷。
第十條 凡因公借款人員,在事后一個星期內辦好報銷手續(xù),到財務科結清賬務,堅持“前賬不清,后賬不結”的原則。
第十一條 財務科經辦人員應認真審核原始憑證,點清單據張數,及時制作記賬憑證。 第十二條 每月結賬日為當月的最后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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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活動室主要面向我學院師生開放,外來人員須經我院負責人允許后方可入內活動并遵守活動室規(guī)章制度。
2、任何使用活動室的集體或個人,必須愛惜公共財產,損壞者需要賠償。
3、凡在活動室活動者,講究衛(wèi)生,嚴禁在館內亂刻亂畫,隨地吐痰、吐口香糖、吃零食、亂扔瓜果皮核等垃圾。
4、室內不允許停放自行車、電動車,如有特殊情況實在需要停放,必需要停放整齊。
5、使用活動室者有義務打掃活動室內的衛(wèi)生,在活動期間請自覺維護室內衛(wèi)生。
6、希望各位同學自覺遵守以上規(guī)定,服從管理。
7、所有使用活動室的人員必須在活動記錄本上簽名登記。
備注:以上條例監(jiān)督工作由我院研究生會生活部負責,請全體研究生積極配合工作、自覺遵守以上條例,共同營造清潔、文明、有序的活動環(huán)境。
生物機電研究院研究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