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管理者范文網
當前位置:管理者范文網 > 安全管理 > 管理制度 > 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警示標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59

安全警示標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安全警示標管理制度旨在確保工作環(huán)境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發(fā)生,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標準化設計:所有警示標必須符合國家及行業(yè)標準,如gb 5768等,顏色、形狀和文字應清晰易懂。

2. 設置位置:警示標應設置在潛在危險區(qū)域附近,易于員工觀察和理解的地方。

3. 維護管理:定期檢查警示標的完好性,及時更換破損或褪色的標牌。

4. 應用范圍:涵蓋生產、倉儲、辦公等所有可能產生風險的區(qū)域。

培訓內容

1. 安全知識:員工需了解各類警示標的含義,如紅色代表禁止,黃色代表警告,藍色表示指令,綠色表示安全信息。

2. 實地演練:通過實地模擬,使員工熟悉工作場所的警示標位置和含義,提高應急反應能力。

3. 新入職培訓:新員工入職時進行警示標教育,確保他們能迅速適應工作環(huán)境。

4. 更新培訓:當新增或調整警示標時,進行針對性的培訓,確保員工了解變更。

應急預案

1. 事故報告:一旦發(fā)生與警示標相關的事宜,應立即向上級匯報,不得延誤。

2. 現(xiàn)場處理:根據預先設定的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隔離危險區(qū)域,避免事故擴大。

3. 后續(xù)調查:分析事故原因,評估警示標的有效性,必要時進行改進。

4. 教訓汲?。簩κ鹿蔬M行總結,修訂應急預案,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fā)生。

重要性

安全警示標是企業(yè)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作用不容忽視:

1. 提醒預防:警示標的存在能即時提醒員工注意潛在危險,避免因疏忽導致的事故。

2. 規(guī)范行為:明確的指令標牌指導員工正確操作,減少誤操作帶來的風險。

3. 法規(guī)遵從:符合法規(guī)要求,避免因安全警示標識不足而引發(fā)的法律責任。

4. 文化建設:體現(xiàn)企業(yè)對安全的重視,塑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圍,提升員工的安全意識。

安全警示標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不僅關乎員工的生命安全,也影響企業(yè)的正常運營與聲譽。各級管理者應嚴格監(jiān)督,確保制度得到有效實施,為構建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提供有力保障。

安全警示標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警示標識危害告知管理制度

為了規(guī)范公司作業(yè)場所職業(yè)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yè)病,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職工權利,加強監(jiān)督管理,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稱的職業(yè)病危害告知是將作業(yè)場所的職業(yè)病危害和應采取的防護措施如實告訴公司員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勞動合同、教育培訓等;職業(yè)病危害警示是指在作業(yè)場所設置的可以使員工產生警覺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的圖形、線條、相關文字等。其中圖形、線條和相關文字統(tǒng)稱為警示標識。

2、將作業(yè)場所的職業(yè)病危害如實告知員工,并按要求設置警示標識。

3、依據職業(yè)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選用并設置相應的防護標識。

4、在作業(yè)場所中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標識的提示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5、安全領導小組及管理人員有權對本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6、告知

(1)存在粉塵、噪音、高溫等職業(yè)病危害的必須將工作過程中可能接觸的職業(yè)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等情況通過三級教育、崗前培訓、崗位培訓等方式如實告知公司員工,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2)公司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

(3)定期對員工進行作業(yè)場所職業(yè)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規(guī)定方面的教育培訓,部門負責人應了解其設置和使用方法。

4)要對員工進行崗前培訓,使他們了解和掌握被告知的內容、識別警示標識的含意和應對措施。

7、警示

(1)存在粉塵、噪音、高溫等職業(yè)病危害的崗位必須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警示線。

(2)警示標識分為禁止標識、警告標識、指令標識、提示標識和警示線。

(3)警示語句,警示語句是一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危害的詞語。警示語句可單獨使用,也可與圖形標識組合使用。

8、警示標識的設置

(1)在產生粉塵的作業(yè)場所設置“注意防塵”警告標識和“戴防塵口罩”指令標識。

(2)在產生噪聲的作業(yè)場所,設置“噪聲有害”警告標識和“戴護耳器”指令標識。

(3)在高溫作業(yè)場所,設置“注意高溫”警告標識。

(4)在夏日行車時,在駕駛位置設置“戴防護鏡”指令標識。

(5)設備警示標識在可能產生職業(yè)病危害的設備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

(6)消防安全標志:公共消防設施、器材要設置指示標識;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設置指示標識。

9、使用的警示標識應當符合要求。設置的警示標識應當醒目、保持完整。

10、警示標識設置和使用規(guī)范

(1)警示標識設置的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局部信息標志的設置高度應視具體情況確定。

(2)使用警示標識的要求:警示標識應設在與職業(yè)病危害工作場所有關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見后,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示的內容,局部信息標志應設在所涉及的相應危險地點或設備上的醒目處;警示標識不應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這些物體位置移動后,看不見安全標志。警示標識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警示標識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度角,觀察者位于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小夾角不低于75度;警示標識應設置在明亮的環(huán)境中; 警示標識的固定方式分附著式、懸掛式和柱式三種。懸掛式和附著式的固定應穩(wěn)固不傾斜,柱式的警示標識和支架應牢固地聯(lián)接在一起。

11、檢查與維修

警示標識所在部門應保持警示標識牌整潔、清晰。公司安全領導小組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如發(fā)現(xiàn)有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第2篇 安全防護和安全警示標志的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確保安全警示牌設置的準確與合理,特制定本規(guī)定

2.適用范圍

本公司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及管理

3.名詞定義

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網、孔洞蓋板、防護圍欄、防護欄桿及機械防護裝置等。

4. 安全警示標志管理規(guī)定

4.1安全標志牌的管理

4.1.1安全警示標志應設置在明顯的地點,以便與作業(yè)人員和其他進入公司的人員易于看到。

4.1.2公司應設置專人負責公司安全警示標志,并定期對標牌、警示燈完好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殘缺或毀壞的標志牌等要及時更新、更換。

4.13要經常教育施工人員遵守安全警示標志牌要求,愛護安全標志牌,對破壞安全警示牌的行為要堅決制止,并按照《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進行處罰。

4.2安全警示標志

4.2.1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4.2.2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藍、黃色和綠色。

1)紅色:表示禁止

2)藍色:表示指令

3)黃色:表示提醒

4)綠色:表示允許

4.2.3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包括黑、白兩種顏色。

4.2.4安全標志的分類: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類。

4.3安全警示標志的使用

4.3.1具有火災危險物質的場所,必須懸掛禁止吸煙、等標志牌。

4.3.2高處作業(yè)場所、深基坑周邊等場所應懸掛當心墜落等標志牌。

4.3.3在各種需要動火、焊接的場所,必須懸掛當心火災等標志牌。

4.3.4在腳手架、高處平臺、地面的深坑等處,必須懸掛當心墜落等標志牌。

4.3.5旋轉的機械加工設備旁必須懸掛當心傷手等標志牌。

4.3.6有危險的作業(yè)區(qū)必須懸掛禁止通行等標志牌。

4.3.7在總配電房、總配電箱、各級開關箱等處必須懸掛當心觸電等標志牌。

4.3.8在通向緊急出口的通道、樓梯口、消防通道口、出入通口必須懸掛安全通道等標志牌。

5.安全防護設施管理規(guī)定

5.1 各類安全防護設施的采購,須資料齊全,并有綜合辦對供應商資質進行評審。禁止采購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設施。

5.2 安全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前,應對操作人員、設備修理人員或其他相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操作人員應當熟悉安全防護裝置的主 要功能,正確使用,并做好日常檢查和維護.

5.3 安全防護設施所在轄區(qū)應指定專人對本管理區(qū)域內的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日常檢查,并按要求填報檢查表。如遇異常,須及時向安全委員會報告,并在現(xiàn)場懸掛相應警示標志。

第3篇 化工安全警示標識危害告知管理制度

為了規(guī)范公司作業(yè)場所職業(yè)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yè)病,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職工權利,加強監(jiān)督管理,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稱的職業(yè)病危害告知是將作業(yè)場所的職業(yè)病危害和應采取的防護措施如實告訴公司員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勞動合同、教育培訓等;職業(yè)病危害警示是指在作業(yè)場所設置的可以使員工產生警覺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的圖形、線條、相關文字等。其中圖形、線條和相關文字統(tǒng)稱為警示標識。

2、將作業(yè)場所的職業(yè)病危害如實告知員工,并按要求設置警示標識。

3、 依據職業(yè)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選用并設置相應的防護標識。

4、在作業(yè)場所中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標識的提示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5、安委會及車間管理人員有權對本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6、告知

6.1、存在粉塵、噪音、高溫等職業(yè)病危害的車間必須將工作過程中可能接觸的職業(yè)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等情況通過 三級教育、崗前培訓、崗位培訓等方式如實告知公司員工,不得隱瞞或者欺

6.2、公司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

6.3、定期對員工進行作業(yè)場所職業(yè)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規(guī)定方面的教育培訓,部門負責人應了解其設置和使用方法。

6.4、車間要對員工進行崗前培訓,使他們了解和掌握被告知的內容、識別警示標識的含意和應對措施。

7、 警示

7.1、存在粉塵、噪音、高溫等職業(yè)病危害的崗位必須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警示線。

7.2、警示標識分為禁止標識、警告標識、指令標識、提示標識和警示線。

7.3、警示語句,警示語句是一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危害 的詞語。警示語句可單獨使用,也可與圖形標識組合使用。

7.4、 警示標識的設置

7.4.1、在產生粉塵的作業(yè)場所設置“注意防塵”警告標識和“戴防塵口罩”指令標識。

7.4.2、在產生噪聲的作業(yè)場所,設置“噪聲有害”警告標識和“戴護耳器”指令標識。

7.4.3、在高溫作業(yè)場所,設置“注意高溫”警告標識。

7.4.4、在可引起電光性眼炎的作業(yè)場所,設置和“戴防護鏡”指令 標識。

7.4.5、設備警示標識

在可能產生職業(yè)病危害的設備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

7.4.6、消防安全標志

7.4.5.1、公共消防設施、器材要設置指示標識。

7.4.5.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設置指示標識。

8、使用的警示標識應當符合要求。設置的警示標識應當醒目、保持完整。

9、 警示標識設置和使用規(guī)范

9.1、警示標識設置的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局部信息標志的設置高度應 視具體情況確定。

9.2、使用警示標識的要求

9.2.1、 警示標識應設在與職業(yè)病危害工作場所有關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見后,有足 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示的內容,局部信息標志應設在所涉及的相應危險地點或設備上的醒目處。

9.2.2、警示標識不應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這些物體位置移動后,看不見安全標志。警示標識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

9.2.3、 警示標識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度角,觀察者位于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小夾角不低 于75度。

9.2.4、 警示標識應設置在明亮的環(huán)境中。

9.2.5、警示標識的固定方式分附著式、懸掛式和柱式三種。懸掛式和附著式的固定應穩(wěn)固 不傾斜,柱式的警示標識和支架應牢固地聯(lián)接在一起。

10、檢查與維修

警示標識所在部門應保持警示標識牌整潔、清晰。公司安委會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如發(fā) 現(xiàn)有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第4篇 宣鋼公司安全警示標識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規(guī)范安全警示標識管理,充分發(fā)揮安全警示標識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發(fā)生,依據《安全標志及使用導則》和《企業(yè)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guī)范》,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貴航特鋼有限公司所屬各單位生產現(xiàn)場和辦公場所。

3、術語和定義

3.1安全色:安全色是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藍、黃、綠四種。

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等含義。

藍色:表示指令,要求人們必須遵守的規(guī)定。

黃色:表示提醒人們的注意。

綠色:表示給人們提供允許、安全的信息。

3.2安全警示標識的分類

禁止標志:其含義是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文標志。

警告標志:其含義是提醒人們對周圍環(huán)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發(fā)生危險的圖形標志。

指令標志:其含義是強制人們必須做出某種動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圖形標志。

提示標志:其含義是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如表明安全設施或場所)

說明標志:向人們提供特定提示信息(標明安全分類或防護措施等)的標記。

警戒繩:劃定臨時警戒區(qū)域,提示人們不要進入該區(qū)域。

臨時護欄:作為警戒繩的補充,臨時性打開的溝、坑、池、等增加強度較高的防護,防止人員跌落。

4、主要職責

4.1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安全警示標識的設置、管理、采購和日常的監(jiān)督管理。

4.2各部門、車間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警示標識的申報和日常維護、保養(yǎng)工作。

5、管理內容與要求

5.1設置原則

a)公司級重大危險場所需設置標識和警示;

b)有毒有害場所需設置標識和安全警示;

危險區(qū)域需設置標識和警示;

重要場所需設置標識和警示;

在提示注意可能發(fā)生危險的場所必須設置警告標識;

在必須遵守的場所必須設置指令標識;

在示意目標方向的場所必須設置指示標識。

在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為的場所必須設置禁止標識;

5.2設置要求

安全警示標識應覆蓋全公司范圍,做到警示、警告、提醒、標識清晰。

安全警示標識牌應規(guī)范、整潔,符合國家有關標志要求。

公司重大危險源、重要場所、危險場所、有毒有害場所滿足警示、提醒、告之要求。

安全警示標識應設置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標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壓、職業(yè)危害接觸場所等),使進入現(xiàn)場人員易于識別,引起警惕,做好防護用品穿戴與防范措施工作,達到預防事故的發(fā)生。

e)對安全警示標識應有足夠的照明,保證操作人員在夜間能夠清晰可辯。

f)安全警示標識不宜設在門窗等可移動的物體上。

g)安全警示標識的幾何圖形的具體參數,圖形的顏色必須符合gb2893—2008《安全色》和gb2894—2008《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的規(guī)定。

5.3設置計劃及其他要求

5.3.1各執(zhí)行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根據安全警示標識配置原則確定現(xiàn)場安全警示標牌需求,經單位主管領導確定后報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處審批;

5.3.2新、改、擴建工程,由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識別并提出安全警示標識配置需求,報項目組采購、實施;

5.3.3設備操作、運行可能導致的危險,由設備處根據作業(yè)現(xiàn)場設備的危險、危害程度,提出安全警示標識配置需求,報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審批并統(tǒng)一購置、配備;

5.3.4各執(zhí)行單位在日常工作、檢查、審核中發(fā)現(xiàn)需要設置、更新安全警示標識,應及時提出申請,報安全環(huán)保部統(tǒng)一購置;

5.3.5各執(zhí)行單位指定專人進行安全警示標識的日常維護,保持整潔,防止沾污和損傷;

5.3.6公司安全警示標識管理情況,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每季度檢查一次;

5.3.7安全警示標識的使用、發(fā)放,由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歸口管理,并應做好發(fā)放記錄。

5.3.8對于造成安全警示標識發(fā)生損壞的行為,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視情節(jié)輕重,將給予責任單位(或人員)進行10—100元經濟考核。

第5篇 施工現(xiàn)場安全警示標牌、標示使用管理制度

為了規(guī)范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確保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我公司特制定制度。

一、安全警示標志管理規(guī)則

1.現(xiàn)場安全標識用以表達特定的安全信息,提醒人們注意不安全因素,對防

止事故的發(fā)生起到警示、保障安全的作用。

2. 項目部選購和制作的標志牌必須符合《文明工地建設標準》的要求。

3.標志牌的高度應該盡量與人眼視線高度相一致。標志牌平面應與人眼視線夾角應接近90度角,觀察者位于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大夾角不大于75度。

4. 施工標志不應放在門、窗、架等活動物品上,以免這些物品移動后看不見標志,標志牌前不得放置阻礙認讀的障礙物。

5. 施工現(xiàn)場標志牌布置一定要事先設計,后布置,項目技術和安全負責人要根據現(xiàn)場實際情況設計有針對性、合理的安全標志,平面布置圖,及其他業(yè)主要求的安全文明標志牌,并以此進行布置。

6. 施工現(xiàn)場安全標志牌不得隨意移動,如確需移動時,需項目經理批準,并備案后及時通知所有員工。

7. 標志牌至少每月檢查一次,如發(fā)現(xiàn)有變形、破損、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8.項目部要派專人現(xiàn)場管理標志牌,對損壞和偷竊標志牌者要嚴肅處理。

9.工程竣工后,項目部要統(tǒng)一收集、保管標志牌,以備后續(xù)項目繼續(xù)使用。

二、設置場所及原則

1.施工現(xiàn)場在有助于提醒人們注意安全的場所醒目的地方,必須設置安全標志牌。

2. 現(xiàn)場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的緊急出口、疏散通道處、層間異位的樓梯間,必須相應地設置“安全通道”標志。在遠離安全通道的地方,應將“安全通道”標志的指示箭頭必須指向通往緊急出口的方向。

3.在道路或其它非施工人員經常路過的地方施工時,應當依照相關交通法規(guī)設置恰當的安全警示標識。

4. 建筑中的臨邊洞口等按《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設置。

5.臨時用電的標志設置應符合用電有關規(guī)范的標準。

6.所有機械的標志設置應符合有關專門機械的規(guī)定。

7. 線路施工時在土方開挖的洞口四周設置警戒線,設置警時標識牌,晚間掛警示燈,施工點在道路上時,應根據交通法規(guī)在距離施工點一定距離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派人進行交通疏導。

8.場地施工時在施工現(xiàn)場入口處、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9.在高壓線路,高壓電線桿,高壓設備,雷擊高危區(qū),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10.其它設置安全標志的場所。

11.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gb2849-1996《安全標志》和gb16179-19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2893-2001《安全色》的要求。

附:安全色與安全標志釋義

1. 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2. 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色、藍色、黃色和綠色。 (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等意思; (2)藍色:表示指令,要求人們必須遵守的規(guī)定; (3)黃色:表示提醒人們的主意,凡是警告人們注意的器件、設備及環(huán)境應以黃色表示;(4)綠色:表示給人們提供允許、安全的信息。

3.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包括黑、白兩種顏色。

4.安全標志的分類: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類。 (1)禁止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帶斜杠的圓邊框;(2)警告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邊框;(3)指令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圓形邊框;(4)提示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邊框。

第6篇 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規(guī)范安全生產的職業(yè)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yè)病,保證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維護公司員工權利,加強監(jiān)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圍

公司安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3職責

3.1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的危險源進行評估標示匯總。

3.2設備部負責對一些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進行安裝。

4內容

4.1本制度所稱的職業(yè)病危害告知是將工作場所的職業(yè)病危害和防護措施如實告訴公司員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勞動合同、公告欄和培訓;職業(yè)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場所設置可以使員工產生警覺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的圖形、線條、相關文字、信號、報警裝置及通訊報警裝置等。其中圖形、線條和相關文字統(tǒng)稱為警示標識。

4.2將工作場所的職業(yè)病危害如實告知公司員工,并按gbz158-2003設置警示標識。

4.3依據職業(yè)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選用并設置相應的防護標識。

4.4在工作場所中公司員工應嚴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進行防護。

4.5安監(jiān)辦、生產技術部及有關部門的管理人員有權對各本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4.6告知

4.6.1存在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噪音等職業(yè)病危害的車間部門必須將工作過程中可能接觸的職業(yè)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職業(yè)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yè)病防護用品等情況通過崗前培訓、崗位培訓和公告等方式如實告知公司員工,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4.6.2公司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在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時,應當依照前條規(guī)定,向員工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協(xié)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4.6.3定期對員工進行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規(guī)定方面的培訓,主管部門應了解其設置和使用方法。

4.6.4各車間部門要對公司員工進行崗前培訓,使他們了解和掌握被告知的內容、識別警示標識的含意和應對措施。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標識內容列入在崗職業(yè)衛(wèi)生培訓范圍。

4.6.5設置公告欄:

4.6.5.1在公司門口、作業(yè)場所醒目位置設置;

4.6.5.2有關職業(yè)病防治的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職業(yè)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電話號碼要發(fā)放到相關崗位;

4.6.5.3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危害因素標準及檢測結果公布于崗位;

4.6.5.4公告內容應準確、完整、字跡清晰、及時更新。

4.7警示

4.7.1存在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yè)病危害的崗位必須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警示線、警示信號、自動報警和通訊報警裝置。

4.7.2警示標識分為禁止標識、警告標識、指令標識、提示標識和警示線。

4.7.2.1術語

4.7.2.1.1禁止標識:禁止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文字符號;

4.7.2.1.2警告標識:提醒對周圍環(huán)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發(fā)生危險的圖形文字符號;

4.7.2.1.3指令標識:強制做出某種動作或采用防護措施的圖形文字符號;

4.7.2.1.4提示標識:提供某種信息(如標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等)的圖形文字符號;

4.7.2.2基本形式

4.7.2.2.1禁止標識的基本形式是紅色圓環(huán)加斜杠;

4.7.2.2.2警告標識的基本形式是黃色等邊三角形;

4.7.2.2.3指令標識的基本形式是蘭色圓形;

4.7.2.2.4提示標識的基本形式是綠色正方形和長方形;

4.7.3 警示語句

警示語句是一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危害的詞語。警示語句可單獨使用,也可與圖形標識組合使用。

4.7.4有毒物品作業(yè)崗位職業(yè)病危害告知卡

4.7.4.1在有毒崗位設置《有毒物品作業(yè)崗位職業(yè)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簡稱告知卡)。針對某一職業(yè)病危害因素,告知危害后果及其防護措施。

4.7.4.2《告知卡》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欄、有毒物品名稱、健康危害、警告標識、指令標識、應急處理和理化特性等內容。

4.7.4.3設置在使用有毒物品作業(yè)崗位的醒目位置。

4.7.5設置

4.7.5.1使用有毒物品作業(yè)場所警示標識的設置

4.7.5.1.1在使用有毒物品作業(yè)場所入口或作業(yè)場所的顯著位置,根據需要,設置“當心中毒”或者“當心有毒氣體”警告標識,“戴防毒面具”、“穿防護服”,“注意通風”等指令標識和“緊急出口”、“救援電話”等提示標識。

4.7.5.1.2可能產生職業(yè)病危害的設備發(fā)生故障時,或者維修、檢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產裝置時,根據現(xiàn)場實際情況設置“禁止啟動”或“禁止入內”警示標識,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語句。

4.7.5.2其他職業(yè)病危害工作場所警示標識的設置

4.7.5.2.1在產生粉塵的作業(yè)場所設置“注意防塵”警告標識和“戴防塵口罩”指令標識。

4.7.5.2.2在可能產生職業(yè)性灼傷和腐蝕的作業(yè)場所,設置“當心腐蝕”警告標識和“穿防護服”、“戴防護手套”、“穿防護鞋”等指令標識。

4.7.5.2.3在產生噪聲的作業(yè)場所,設置“噪聲有害”警告標識和“戴護耳器”指令標識。

4.7.5.2.4在高溫作業(yè)場所,設置“注意高溫”警告標識。

4.7.5.2.5在可引起電光性眼炎的作業(yè)場所,設置“當心弧光”警告標識和“戴防護鏡”指令標識。

4.7.5.2.6存在生物性職業(yè)病危害因索的作業(yè)場所,設置“當心感染”警告標識和相應的指令標識。

4.7.5.2.7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裝置的作業(yè)場所,設置“當心電離輻射”警告標識和相應的指令標識。

4.7.5.3設備警示標識的設置

在可能產生職業(yè)病危害的設備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

4.7.6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

4.7.6.1公共消防設施、器材要設置指示標識。

4.7.6.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設置指示標識。

4.7.7使用的警示標識、警示信號、報警裝置,應當符合要求。設置的警示標識應當醒目、保持完整,使用的警示信號、報警裝置保持功能完好。

4.8警示標識設置和使用規(guī)范

4.8.1警示標識的設置高度

警示標識設置的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懸掛式和柱式的環(huán)境信息警示標識的下緣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標志的設置高度應視具體情況確定。

4.8.2使用警示標識的要求

4.8.2.1警示標識應設在與職業(yè)病危害工作場所有關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見后,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示的內容。環(huán)境信息標識宜設在有關場所的入口處和醒目處;局部信息標志應設在所涉及的相應危險地點或設備上的醒目處。

4.8.2.2警示標識不應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這些物體位置移動后,看不見安全標志。警示標識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

4.8.2.3警示標識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ο角,觀察者位于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小夾角不低于75ο。

4.8.2.4警示標識應設置在明亮的環(huán)境中。

4.8.2.5警示標識的固定方式分附著式、懸掛式和柱式三種。懸掛式和附著式的固定應穩(wěn)固不傾斜,柱式的警示標識和支架應牢固地聯(lián)接在一起。

4.9檢查與維修

4.9.1保持警示標識牌整潔、清晰;

4.9.2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如發(fā)現(xiàn)有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4.10 采購

4.10.1各車間部門根據gbz158-2003要求,對本轄區(qū)的職業(yè)病危害進行辨識,并根據實際情況將所需的警示標識報安監(jiān)辦。

4.10.2安監(jiān)辦根據各車間部門申報情況,審查核實后,向生產廠家采購合格規(guī)范的標識。

第7篇 安全警示標志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規(guī)范安全生產的職業(yè)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yè)病,保證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維護公司員工權利,加強監(jiān)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圍

公司安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3職責

3.1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的危險源進行評估標示匯總。

3.2設備部負責對一些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進行安裝。

4內容

4.1本制度所稱的職業(yè)病危害告知是將工作場所的職業(yè)病危害和防護措施如實告訴公司員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勞動合同、公告欄和培訓;職業(yè)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場所設置可以使員工產生警覺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的圖形、線條、相關文字、信號、報警裝置及通訊報警裝置等。其中圖形、線條和相關文字統(tǒng)稱為警示標識。

4.2將工作場所的職業(yè)病危害如實告知公司員工,并按gbz158-2003設置警示標識。

4.3依據職業(yè)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選用并設置相應的防護標識。

4.4在工作場所中公司員工應嚴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進行防護。

4.5安監(jiān)辦、生產技術部及有關部門的管理人員有權對各本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4.6告知

4.6.1存在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噪音等職業(yè)病危害的車間部門必須將工作過程中可能接觸的職業(yè)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職業(yè)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yè)病防護用品等情況通過崗前培訓、崗位培訓和公告等方式如實告知公司員工,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4.6.2公司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在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時,應當依照前條規(guī)定,向員工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協(xié)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4.6.3定期對員工進行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規(guī)定方面的培訓,主管部門應了解其設置和使用方法。

4.6.4各車間部門要對公司員工進行崗前培訓,使他們了解和掌握被告知的內容、識別警示標識的含意和應對措施。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標識內容列入在崗職業(yè)衛(wèi)生培訓范圍。

4.6.5設置公告欄:

4.6.5.1在公司門口、作業(yè)場所醒目位置設置;

4.6.5.2有關職業(yè)病防治的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職業(yè)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電話號碼要發(fā)放到相關崗位;

4.6.5.3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危害因素標準及檢測結果公布于崗位;

4.6.5.4公告內容應準確、完整、字跡清晰、及時更新。

4.7警示

4.7.1存在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yè)病危害的崗位必須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警示線、警示信號、自動報警和通訊報警裝置。

4.7.2警示標識分為禁止標識、警告標識、指令標識、提示標識和警示線。

4.7.2.1術語

4.7.2.1.1禁止標識:禁止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文字符號;

4.7.2.1.2警告標識:提醒對周圍環(huán)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發(fā)生危險的圖形文字符號;

4.7.2.1.3指令標識:強制做出某種動作或采用防護措施的圖形文字符號;

4.7.2.1.4提示標識:提供某種信息(如標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等)的圖形文字符號;

4.7.2.2基本形式

4.7.2.2.1禁止標識的基本形式是紅色圓環(huán)加斜杠;

4.7.2.2.2警告標識的基本形式是黃色等邊三角形;

4.7.2.2.3指令標識的基本形式是蘭色圓形;

4.7.2.2.4提示標識的基本形式是綠色正方形和長方形;

4.7.3 警示語句

警示語句是一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危害的詞語。警示語句可單獨使用,也可與圖形標識組合使用。

4.7.4有毒物品作業(yè)崗位職業(yè)病危害告知卡

4.7.4.1在有毒崗位設置《有毒物品作業(yè)崗位職業(yè)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簡稱告知卡)。針對某一職業(yè)病危害因素,告知危害后果及其防護措施。

4.7.4.2《告知卡》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欄、有毒物品名稱、健康危害、警告標識、指令標識、應急處理和理化特性等內容。

4.7.4.3設置在使用有毒物品作業(yè)崗位的醒目位置。

4.7.5設置

4.7.5.1使用有毒物品作業(yè)場所警示標識的設置

4.7.5.1.1在使用有毒物品作業(yè)場所入口或作業(yè)場所的顯著位置,根據需要,設置“當心中毒”或者“當心有毒氣體”警告標識,“戴防毒面具”、“穿防護服”,“注意通風”等指令標識和“緊急出口”、“救援電話”等提示標識。

4.7.5.1.2可能產生職業(yè)病危害的設備發(fā)生故障時,或者維修、檢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產裝置時,根據現(xiàn)場實際情況設置“禁止啟動”或“禁止入內”警示標識,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語句。

4.7.5.2其他職業(yè)病危害工作場所警示標識的設置

4.7.5.2.1在產生粉塵的作業(yè)場所設置“注意防塵”警告標識和“戴防塵口罩”指令標識。

4.7.5.2.2在可能產生職業(yè)性灼傷和腐蝕的作業(yè)場所,設置“當心腐蝕”警告標識和“穿防護服”、“戴防護手套”、“穿防護鞋”等指令標識。

4.7.5.2.3在產生噪聲的作業(yè)場所,設置“噪聲有害”警告標識和“戴護耳器”指令標識。

4.7.5.2.4在高溫作業(yè)場所,設置“注意高溫”警告標識。

4.7.5.2.5在可引起電光性眼炎的作業(yè)場所,設置“當心弧光”警告標識和“戴防護鏡”指令標識。

4.7.5.2.6存在生物性職業(yè)病危害因索的作業(yè)場所,設置“當心感染”警告標識和相應的指令標識。

4.7.5.2.7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裝置的作業(yè)場所,設置“當心電離輻射”警告標識和相應的指令標識。

4.7.5.3設備警示標識的設置

在可能產生職業(yè)病危害的設備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

4.7.6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

4.7.6.1公共消防設施、器材要設置指示標識。

4.7.6.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設置指示標識。

4.7.7使用的警示標識、警示信號、報警裝置,應當符合要求。設置的警示標識應當醒目、保持完整,使用的警示信號、報警裝置保持功能完好。

4.8警示標識設置和使用規(guī)范

4.8.1警示標識的設置高度

警示標識設置的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懸掛式和柱式的環(huán)境信息警示標識的下緣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標志的設置高度應視具體情況確定。

4.8.2使用警示標識的要求

4.8.2.1警示標識應設在與職業(yè)病危害工作場所有關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見后,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示的內容。環(huán)境信息標識宜設在有關場所的入口處和醒目處;局部信息標志應設在所涉及的相應危險地點或設備上的醒目處。

4.8.2.2警示標識不應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這些物體位置移動后,看不見安全標志。警示標識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

4.8.2.3警示標識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ο角,觀察者位于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小夾角不低于75ο。

4.8.2.4警示標識應設置在明亮的環(huán)境中。

4.8.2.5警示標識的固定方式分附著式、懸掛式和柱式三種。懸掛式和附著式的固定應穩(wěn)固不傾斜,柱式的警示標識和支架應牢固地聯(lián)接在一起。

4.9檢查與維修

4.9.1保持警示標識牌整潔、清晰;

4.9.2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如發(fā)現(xiàn)有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4.10 采購

4.10.1各車間部門根據gbz158-2003要求,對本轄區(qū)的職業(yè)病危害進行辨識,并根據實際情況將所需的警示標識報安監(jiān)辦。

4.10.2安監(jiān)辦根據各車間部門申報情況,審查核實后,向生產廠家采購合格規(guī)范的標識。

第8篇 施工現(xiàn)場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色管理規(guī)定

一、為提醒施工現(xiàn)場人員隨時引起注意,以促進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規(guī)定。

二、本辦法適用公司內部所有施工操作場所。

三、所有存在危險因素的場所和部位均要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牌,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四、安全警示標志的使用部位包括:四口:樓梯口、電梯口、通道口、預留洞口;五臨邊:未安裝欄板的陽臺門、無女兒墻的屋面四周、框架工程樓層的周邊、斜馬道兩側邊、卸料平臺兩側邊。安全標志牌要規(guī)范、標準,要達到一目了然的效果。

五、安全標志牌要安裝牢固、工整,標志牌內容要與現(xiàn)場情況相符,使之能夠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六、安全標志牌要懸掛明顯處,容易看到的地方。

七、施工過程中要注意安全標志牌的保護,嚴禁故意損壞,如有損壞要及時修復,時刻保持安好。

八、在保證施工現(xiàn)場需要的情況下,要本著節(jié)約的精神,可在利用的標志牌,工程完工后,要收集保存好,以備再用。

九、需要安全標志牌的部門將計劃報到安全科審核,經主管領導批準后購制,所用資金由安全保證資金中列支。

十、各項目部安全負責人要對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色的使用情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發(fā)現(xiàn)不符合本規(guī)定的要責令其立即整改,對逾期和屢教不改者。要令其停工整頓,并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一次性給予200-500元罰款。

第9篇 施工現(xiàn)場安全警示標牌標示使用管理制度

為了規(guī)范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確保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我公司特制定制度。

一、安全警示標志管理規(guī)則

1.現(xiàn)場安全標識用以表達特定的安全信息,提醒人們注意不安全因素,對防

止事故的發(fā)生起到警示、保障安全的作用。

2. 項目部選購和制作的標志牌必須符合《文明工地建設標準》的要求。

3.標志牌的高度應該盡量與人眼視線高度相一致。標志牌平面應與人眼視線夾角應接近90度角,觀察者位于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大夾角不大于75度。

4. 施工標志不應放在門、窗、架等活動物品上,以免這些物品移動后看不見標志,標志牌前不得放置阻礙認讀的障礙物。

5. 施工現(xiàn)場標志牌布置一定要事先設計,后布置,項目技術和安全負責人要根據現(xiàn)場實際情況設計有針對性、合理的安全標志,平面布置圖,及其他業(yè)主要求的安全文明標志牌,并以此進行布置。

6. 施工現(xiàn)場安全標志牌不得隨意移動,如確需移動時,需項目經理批準,并備案后及時通知所有員工。

7. 標志牌至少每月檢查一次,如發(fā)現(xiàn)有變形、破損、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8.項目部要派專人現(xiàn)場管理標志牌,對損壞和偷竊標志牌者要嚴肅處理。

9.工程竣工后,項目部要統(tǒng)一收集、保管標志牌,以備后續(xù)項目繼續(xù)使用。

二、設置場所及原則

1.施工現(xiàn)場在有助于提醒人們注意安全的場所醒目的地方,必須設置安全標志牌。

2. 現(xiàn)場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的緊急出口、疏散通道處、層間異位的樓梯間,必須相應地設置“安全通道”標志。在遠離安全通道的地方,應將“安全通道”標志的指示箭頭必須指向通往緊急出口的方向。

3.在道路或其它非施工人員經常路過的地方施工時,應當依照相關交通法規(guī)設置恰當的安全警示標識。

4. 建筑中的臨邊洞口等按《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設置。

5.臨時用電的標志設置應符合用電有關規(guī)范的標準。

6.所有機械的標志設置應符合有關專門機械的規(guī)定。

7. 線路施工時在土方開挖的洞口四周設置警戒線,設置警時標識牌,晚間掛警示燈,施工點在道路上時,應根據交通法規(guī)在距離施工點一定距離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派人進行交通疏導。

8.場地施工時在施工現(xiàn)場入口處、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9.在高壓線路,高壓電線桿,高壓設備,雷擊高危區(qū),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10.其它設置安全標志的場所。

11.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gb2849-1996《安全標志》和gb16179-19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2893-2001《安全色》的要求。

附:安全色與安全標志釋義

1. 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2. 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色、藍色、黃色和綠色。 (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等意思; (2)藍色:表示指令,要求人們必須遵守的規(guī)定; (3)黃色:表示提醒人們的主意,凡是警告人們注意的器件、設備及環(huán)境應以黃色表示;(4)綠色:表示給人們提供允許、安全的信息。

3.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包括黑、白兩種顏色。

4.安全標志的分類: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類。 (1)禁止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帶斜杠的圓邊框;(2)警告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邊框;(3)指令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圓形邊框;(4)提示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邊框。

第10篇 安全警示標志的管理制度

為了規(guī)范安全標志的設置,確保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要求

一、安全警示標志的含義與概念

1、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2、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色、藍色、黃色和綠色。

(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等意思;

(2)藍色:表示指令,要求人們必須遵守的規(guī)定;

(3)黃色:表示提醒人們的注意,凡是警告人們注意的器件、設備及環(huán)境應以黃色表示;

(4)綠色:表示給人們提供允許、安全的信息。

3、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包括黑、白兩種顏色。

4、安全標志的分類: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類。

(1)禁止標志的基本形式是帶斜杠的圓邊框;

(2)警告標志的基本形式是正三角形邊框;

(3)指令標志的基本形式是圓形邊框;

(4)提示標志的基本形式是正方形邊框。

二、設置場所

1、線路施工時在土方開挖的洞口四周設置警戒線,設置警示標示牌,晚間掛警示燈。施工點在道路上是,應根據交通法規(guī)在距離施工點一定距離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派人進行交通疏導。

2、場地施工時在施工現(xiàn)場入口處、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孔洞口、基坑邊沿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在高壓線路,高壓電線桿,高壓設備,雷擊高危區(qū),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4、其它設置安全標志的場所。

安全警示標志表示符合國家標準gb2849-19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2893-2001《安全色》的要求。

三、設置原則

1、現(xiàn)場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的緊急出口、疏散通道處、層間異位的樓梯間,必須相應地設置“安全通道”標志。在遠離安全通道的地方,應將“安全通道”標志的指示箭頭必須指向通往緊急出口的方向。

2、在道路或其它非施工人員經常路過的地方施工時,應當依照相關交通法規(guī)設置恰當的安全警示標識。

3、臨時用電的標準設置應符合用電有關規(guī)范的標準。

4、所有機械的標志設置應符合有關專門機械的規(guī)定。

5、其它有必要設置安全標志的地方。

四、設置要求

1、安全標志應設在與安全有關的醒目位置。標志的正面或其鄰近不得有妨礙公共視線的障礙物。道路上施工設置警示標示時必須考慮道路拐彎和晚間的光線等因素。

2、除必須外,標志一般不應設置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也不應設置在經常被其它物體遮擋的地方。

3、設置安全標志時,應避免出現(xiàn)內容相互矛盾、重復的現(xiàn)象。盡量用最少的標志把必需的信息表達清楚。

4、方向輔助標志應設置在公眾選擇方向的通道處,并接通向目標的最短路線設置。

5、設置的安全標志,應使大多數觀察者的觀察角接近90°。

6、安全標志的尺寸應符合標志相關標準的要求。

五、設置方法

1、方式

1.1附著式:安全標志牌可以采用釘掛、粘貼、鑲嵌等方式直接附著在建筑物等設施上。

1.2懸掛式:用吊桿、拉鏈等將標志牌懸掛在相應位置上。

1.3柱式:把標志牌固定在標志桿上,豎立于其指示物附近。

2、間隙

2.1兩個或更多的正方形安全標志一起設置時,各標志之間至少應留有標志公稱尺寸0.2倍的間隙。

2.2兩個相反方向的正方形標志并列設置時,為避免混淆,在兩個標志之間至少應留有一個標志的間隙。

2.3兩個以上標志牌可以設置在一根標志桿上。但最多不能超過4個。

2.4應按照警告標志(三角形)、禁止標志(圓環(huán)加斜線)、提示標志(正方形)的順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地排列。

2.5根據設置地點,標志的設置應符合標準的要求。

2.6正方形和其它形狀的標志牌共同設置時,正方形標志牌與標志桿之間的間隙不應小于標志公稱尺寸的0.2倍,其它形狀的標志牌與標志桿之間的間隙不應小于5cm。

2.7兩個或多個三角形(圓形)標志牌或三角形、圓形、正方形標志牌共同設置在同一標志桿時,各標志牌之間的間隙不應小于5cm。

2.8兩個正方形的標志牌設置在一個標志桿上時,兩者之間的間隙不應小于標志公稱尺寸的0.2倍。

3、固定方法

3.1附著設置的安全標志牌如用釘子固定,一般情況下圓形和三角形標志牌至少固定三點,正方形和長方形標志牌至少固定四點。固定點宜選在邊緣襯底色部位。用膠粘貼的標志牌應將其背面涂滿膠或將其邊緣、中心點涂上膠固定。

3.2懸掛設置的安全標志牌至少用兩根懸掛桿(線),懸掛后不得傾斜。較輕的標志牌應配備較牢固的支架再懸掛。

3.3柱式設置的安全標志牌應用螺栓、管箍等牢固的固定在標志桿上。

第11篇 尾礦庫安全警示標志管理制度

一、庫區(qū)內陡峭的山坡、壩體、深水區(qū)等危險地段及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作業(yè)人員負責對設置的安全警示標志維護。

二、各種安全警示標志,任何人不得移動和拆除。

三、故意對安全警示標志破壞者,賠償標牌費用,并處50100元罰款。

四、辦公室負責對安全警示標志進行監(jiān)督管理。

五、安全警示標志應安裝牢固、字跡清晰。

六、安全警示標志應含義準確,如“庫區(qū)水深,嚴禁游泳”、“坡陡路滑,嚴禁攀爬”、“庫區(qū)危險,外來人員禁入”。

第12篇 施工現(xiàn)場安全警示標志管理規(guī)定

1目的和適用范圍

1.1目的

安全標志管理規(guī)范化,充分發(fā)揮安全標志在現(xiàn)安全生產中的作用,減少或避免事故的發(fā)生。

1.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安全標志的管理。

2引用標準和文件

下列法規(guī)、標準、規(guī)定等文件所包含的條文,通過本程序中引用而構成為本程序的條文。在程序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法規(guī)、標準、規(guī)定等文件都會被修訂,使用本程序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法規(guī)、標準、規(guī)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94-1996安全標志

gb16179-19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

gb2893-1982安全色

gb6527.2-1986安全色使用導則

3職責

3.1項目物資部門負責各項目部所需使用的安全標志的采購工作。

3.2安全部門負責安全標志的保管、設置、日常管理與維護的檢查督促工作。

3.3施工單位負責安全標志的設置與維護工作。

4程序

4.1安全標志的采購

4.1.1安全部門匯總、編制安全標志需求計劃,提交物資部門進行采購。

4.1.2安全標志的供方所提供的安全標志應符合《安全標志》的規(guī)定。

4.1.3所采購的安全標志到貨后,物資部門即提交安全部門進行驗收并保管。

4.2安全標志的設置

4.2.1安全標志的設置應由施工單位根據施工場所的危險特點,參照《安全標志使用導則》標準進行設置。

4.2.2在有必要提醒員工或他人注意的場所,應設置安全標志。

4.2.3安全標志的設置應針對場所危險和傳遞安全信息的需求,正確選擇相應的標志類型。

4.2.4安全標志的設置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一致。

4.2.5設置的安全標志應完整、清潔、內容齊全。

4.2.6安全標志不宜設置在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及人員視線障礙物的后面。

4.2.7安全標志應設置在明亮的環(huán)境中,并相距危險點適當的距離,以便相關人員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示的信息。

4.2.8多個安全標志一起設置時,應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

4.2.9安全標志的設置方式可多樣化,但應遵循穩(wěn)固、明顯、有效的原則。

4.3安全標志的日常管理與維護

4.3.1使用安全標志應向安全部門辦理借用手續(xù)。

4.3.2危險場所已設置的安全標志,由設置者(或危險場所的作業(yè)單位)進行管理、維護。

4.3.3安全部門在日常巡檢應經常性對已設置安全標志的管理、維護工作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

4.3.4危險已消除的場所,原設置的安全標志應及時收回保管。

4.3.5沾滿灰塵、油脂類等臟物的安全標志,應及時清理干凈,以確保其所表達的安全信息明確無誤。

4.3.6安全標志破損,已影響其安全信息的表達時,應及時調換。

4.3.7安全標志發(fā)生位移,應及時調正,以防止相關人員不能及時地注意、明白安全標志所表達的安全信息而發(fā)生意外。

4.3.8任何人不得故意損壞安全標志(或在安全標志上涂畫),不得挪作它用。

4.4自行設計、制作的安全標志

4.4.1各單位因管理需要自行設計制作安全標志,須經安全部門同意。

4.4.2自行設計、制作的安全標志應符合下列要求:

a)安全標志內容宜是《安全標志》中未規(guī)定的;

b)設計、制作的安全標志的類型,應參照《安全標志》中第4條(標志類型)的規(guī)定;

c)設計、制作的安全標志所采用的安全色,應遵循《安全色》中第2條(安全色和對比色)的規(guī)定;

d)自行設計、制作的安全標志的設置、日常管理、維護均遵守上述相應規(guī)定。

5記錄

安全標志借用應形成記錄,由安全部門保存。

第13篇 施工現(xiàn)場安全警示標識管理規(guī)定

一、安全警示標志的張掛

1、施工現(xiàn)場必須對安全警示標志進行統(tǒng)一規(guī)劃,繪制安全警示標志布置平面圖,并嚴格按平面圖進行布置并制定管理辦法。

2、在容易發(fā)生事故或危險性較大的場所必須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如:施工現(xiàn)場入口處、施工起重作業(yè)區(qū)、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鋼支撐、“四口五邊”、高空拼裝作業(yè)區(qū)、動火作業(yè)區(qū)、機械設備、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和電器設施、機械設備檢修等作業(yè)。

3、蓋板、操作平臺踢腳板應涂刷黃黑相間的安全色,腳手架各桿件、臨邊防護欄桿應涂刷紅白相間的安全色?,F(xiàn)場安全色的使用應符合gb2893-2001《安全色》標準。

4、安全警示標志設置的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懸掛式和柱式的環(huán)境信息標志牌的下緣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標志的設置高度應視具體情況確定。

5、安全警示標志應當設置于醒目、明亮的地點,保證作業(yè)人員和其他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人員易于看見。特殊場所安全警示標志應加設照明。

6、多個標志一起設置時,應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7、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二、安全警示標志的管理

1、施工現(xiàn)場必須指定安全警示標志管理責任人,專門負責現(xiàn)場安全警示標志的維護和管理。

2、施工現(xiàn)場安全警示標志一經張掛,未經管理責任人或項目經理許可,嚴禁覆蓋、遮擋、更換、變動和拆除。任何人都不允許在安全警示標志上涂抹、修改、張貼其他物品。

3、管理責任人應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保證警示標志張掛牢固可靠,清潔醒目。如發(fā)現(xiàn)有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第14篇 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的管理制度

為規(guī)范安全設施的管理,營造安全作業(yè)環(huán)境,確保在生產活動、管理活動過程中的安全裝置及安全標志有效、可靠,保護現(xiàn)場作業(yè)人員生命安全及設備財產安全,降低安全風險,結合生產實際,現(xiàn)對廠部所有安全警示標識及安全防護設施的使用、運行、維護等控制管理予以規(guī)定。

一、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廠部所屬生產作業(yè)區(qū)域的安全警示、安全防護設施的管理。

二、職責

1、設備科負責安全警示標識、安全防護設施(裝置)的現(xiàn)場配置標準制定及監(jiān)督。

2、各使用單位負責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識的現(xiàn)場安裝和驗收。辦理相關出庫手續(xù)。負責對所轄生產現(xiàn)場區(qū)域現(xiàn)有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識的運行、維護和保養(yǎng),并對需新增、更新安全防護、安全警示標識的統(tǒng)計和申報工作。

3、各車間責任范圍按照《廠部5s管理制度》”各單位職責進行劃分

三、術語

1、安全防護設施:是指生產作業(yè)(含施工作業(yè))過程中,對容易造成人員傷害或危及人身及財產安全的機電設備危險部位、危險作業(yè)區(qū)域、地段設置的安全防護設施(裝置)的統(tǒng)稱。包括各類防護板、防護罩、護欄、防護平臺、各類安全監(jiān)測、報警儀器、機電設備的安全防護設施(不含本體固有裝置)。

2、安全警示標識:是用以表達特定安全信息的標志,由圖形符號、安全色、幾何圖形(邊框)或文字構成。安全警示標識分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四類。

四、工作程序

(一)申報/領用流程

1、各使用單位負責所轄現(xiàn)場安全設施、安全警示標識的檢查、維護,對需要新增或破損失效需更新的,按正常工作程序提出申報計劃。

2、設備科根據單位的申報計劃申請,進行現(xiàn)場確認,提出核實意見,并報廠領導審批后,上報公司。

3、安全防護設施(含安全標識)到貨后,各車間按照申報計劃

開具領用單,到倉庫辦理出庫手續(xù),并負責現(xiàn)場安裝。

(二)日常管理

1、各車間應加強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識的日常檢查和維護,每半年檢查一次,確保設施運行可靠、有效,安全標識清晰、干凈,并定期進行檢查予以確認。

2、因檢修、施工作業(yè),需臨時拆除、移動安全防護設施,作業(yè)前向車間領導申請,經許可同意后方可進行;檢修完畢必須及時予以恢復至初始狀態(tài),檢修和使用車間安全管理人員應進行現(xiàn)場確認。

3、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識因老化、破損,不能滿足安全需要必須增加或更新的,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車間主任簽字同意,報送設備科審查、確認,根據現(xiàn)場核查情況和廠領導審批意見,匯總上報公司進行辦理。

4、廠部/車間安全管理人員應將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識的完整性、有效性納入安全檢查項目中,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時下達安全監(jiān)察指令或隱患整改通知單,責令責任單位予以改正。

5、安全警示標志應設置在危險作業(yè)區(qū)域或設備的明顯位置,且醒目、清晰,各類標識應保持潔凈,設置的高度應與人的視線基本保持一致。

6、危險作業(yè)區(qū)域的出入口應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提示標識牌,對危險因素、危害程度、事故類別、防護措施和應急處理予以明示。

7、在危險地段、高空作業(yè)區(qū)、受限作業(yè)地點均應設置安全防護設施(裝置),各類井、坑、溝、洞均應加裝防護蓋板或護欄。

8、在生產作業(yè)中,發(fā)現(xiàn)安全防護設施損壞、失效和安全標識破損、缺失的,現(xiàn)場作業(yè)人員應及時向上一級領導報告,要求維修和恢復。

9、安全防護設施(含安全標識)未經同意,私自拆除、移動和破壞的,由各級安全部門予以制止、處理,對造成設備損壞或引發(fā)事故的,由肇事方承擔經濟損失賠償和其他的法律責任。

五、檢查與考核

1、檢查

使用單位班組對本單位安全防護裝置(產品)的安全性能的完好性、安全使用情況、維修保養(yǎng)、標定校驗等工作開展日常性檢查。

2、考核

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廠部經濟責任制考核辦法對相關責任單位進行考核:

(1)因保管不善丟失的,處罰責任單位100~500元。

(2)人為損壞或擅自擴大報廢范圍的,處罰責任單位100~300元/個。

(3)未及時安排修復、標定、校驗的,處罰責任單位100~500元/臺。

(4)因安全防護裝置配置不當、未按規(guī)定正確使用以及安全性能不符合標準而造成職工傷亡事故的,按《事故管理制度》進行追究。

六、相關紀錄

1、安全警示標識臺賬

2、安全防護設施臺賬

第15篇 粉塵防爆安全警示標志管理制度

一、總則

1、為了規(guī)范粉塵作業(yè)場所粉塵爆炸危險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規(guī)范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確保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維護生產員工和公司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的粉塵爆炸危險告知和安全防護措施如實告訴公司員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公告欄和培訓。

3、粉塵防爆安全警示是在粉塵作業(yè)場所設置可以使員工產生警覺并采取相應安全防護措施的圖形、線條、相關文字、信號、報警裝置及通訊報警裝置等。其中圖形、線條和相關文字統(tǒng)稱為警示標志。

4、依據粉塵爆炸危險因素的特性,選用并設置相應的安全警示標志。

5、在作業(yè)場所的所有公司員工應嚴格按照危險告知和警示提示進行防護。

6、安全生產委員會和生產部的管理人員有權對本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二、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要求

1、存在粉塵作業(yè)的場所必須設置相應的警示標志、警示線、警示信號、自動報警和通訊報警裝置。

2、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1)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色、藍色、黃色和綠色。

①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的意思。

②藍色表示指令,要求人們必須遵守的規(guī)定。

③黃色表示提醒、注意,凡是警告人們注意的器件、設備及環(huán)境應以黃色表示。

④綠色表示允許、安全的意思。

(2)安全標志的分類

①禁止標志:禁止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文字符號。

②警告標志:提醒對周圍環(huán)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發(fā)生危險的圖形文字符號。

③指令標志:強制做出某種動作或采用防護措施的圖形文字符號。

④提示標志:提供某種信息(如標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等)的圖形文字符號。

(3)安全標志的基本形式

①禁止標志的基本形式是紅色圓環(huán)加斜杠。

②警告標志的基本形式是黃色等邊三角形。

③指令標志的基本形式是藍色圓形。

④提示標志的基本形式綠色正方形和長方形。

三、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規(guī)則

1、安全警示標志要符合國家標準gb2849-19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2893-2001《安全色》的要求。

2、安全警示標志應設在與安全有關的醒目地方,并使人們看見后,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示的內容。粉塵爆炸危險區(qū)、當心爆炸等環(huán)境信息標志應設在有關場所的入口處和醒目處;局部信息標志應設在所涉及的相應危險地點或設備附近的醒目處。

3、安全警示標志不應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這些物體位置移動后,人們看不見安全標志,安全標志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

4、安全警示標志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角,觀察者位于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小夾角不低于75°角。

5、安全警示標志應設置在明亮的環(huán)境中。

6、安全警示標志的固定方式分附著式、懸掛式和柱式三種,附著式和懸掛式的固定應穩(wěn)固不傾斜,柱式的安全標志牌和支架應牢固地聯(lián)接在一起。

7、設置安全標志時,應避免出現(xiàn)內容相互矛盾、重復的現(xiàn)象。盡量用最少的標志把必需的信息表達清楚。

8、多個安全標志牌在一起設置時,應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9、兩個或更多的正方形安全標志一起設置時,各標志之間至少應留有標志公稱尺寸0.2倍的間隙。

10、兩個相反方向的正方形安全標志并列設置時,為避免混淆,在兩個標志之間至少應留有一個標志的間隙。

11、兩個以上安全標志牌可以設置在一根標志桿上。但最多不能超過4個。

12、無論廠區(qū)或車間內設置的安全標志牌,其觀察距離不能覆蓋全廠或全車間面積時,應設置多個標志牌。

13、安全標志牌設置的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懸掛式和柱式的環(huán)境信息標志牌的下緣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標志的設置高度應視具體情況確定。

四、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內容

1、在所有生產作業(yè)場所設置禁止標志“禁止吸煙”、“嚴禁煙火”。

2、在產生粉塵的作業(yè)場所設置警告標示“當心爆炸”、“注意防塵”、“必須接地”。

3、在產生粉塵的作業(yè)場所設置指令標志“戴防塵口罩”。

4、在所有生產作業(yè)場所設置提示標志“緊急出口”。

安全警示標管理制度15篇

包括哪些安全警示標管理制度旨在確保工作環(huán)境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發(fā)生,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標準化設計:所有警示標必須符合國家及行業(yè)標準,如gb5768等,顏色、形狀和文
推薦度:
點擊下載文檔文檔為doc格式

相關安全警示標信息

  • 安全警示標志管理制度11篇
  • 安全警示標志管理制度11篇91人關注

    包括哪些安全警示標志管理制度涵蓋以下幾個核心要素:(1)標志分類與設置,確保各類警示標志清晰、準確地傳達安全信息;(2)標志的設計與制作,遵循國際或行業(yè)標準,確保視覺 ...[更多]

  • 安全警示標志管理制度13篇
  • 安全警示標志管理制度13篇91人關注

    包括哪些安全警示標志管理制度涵蓋以下幾個核心要素:(1)標志分類與設置,確保各類警示標志清晰、準確地傳達安全信息;(2)標志的設計與制作,遵循國際或行業(yè)標準,確保視覺 ...[更多]

  • 安全警示標識管理制度8篇
  • 安全警示標識管理制度8篇70人關注

    包括哪些安全警示標識管理制度是我們企業(yè)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確保員工和訪客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發(fā)生。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標識分類:明確各類安全 ...[更多]

  • 安全警示標管理制度15篇
  • 安全警示標管理制度15篇59人關注

    包括哪些安全警示標管理制度旨在確保工作環(huán)境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發(fā)生,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標準化設計:所有警示標必須符合國家及行業(yè)標準,如gb5768等,顏色 ...[更多]

  • 安全警示標識管理制度7篇
  • 安全警示標識管理制度7篇57人關注

    包括哪些安全警示標識管理制度是我們企業(yè)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確保員工和訪客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發(fā)生。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標識分類:明確各類安全 ...[更多]

  • 安全警示標識管理制度匯編(8篇)
  • 安全警示標識管理制度匯編(8篇)51人關注

    包括哪些安全警示標識管理制度是我們企業(yè)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確保員工和訪客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發(fā)生。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標識分類:明確各類安全 ...[更多]

  • 安全警示標志管理制度匯編(15篇)
  • 安全警示標志管理制度匯編(15篇)51人關注

    包括哪些安全警示標志管理制度涵蓋以下幾個核心要素:(1)標志分類與設置,確保各類警示標志清晰、準確地傳達安全信息;(2)標志的設計與制作,遵循國際或行業(yè)標準,確保視覺 ...[更多]

  • 安全警示標志和管理制度3篇
  • 安全警示標志和管理制度3篇44人關注

    包括哪些安全警示標志和管理制度是我們企業(yè)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設定標準:制定統(tǒng)一的安全警示標志設計規(guī)范,包括顏色、形狀、文字和圖案等 ...[更多]

  • 安全警示標志管理制度匯編【8篇】
  • 安全警示標志管理制度匯編【8篇】21人關注

    包括哪些安全警示標志管理制度涵蓋以下幾個核心要素:(1)標志分類與設置,確保各類警示標志清晰、準確地傳達安全信息;(2)標志的設計與制作,遵循國際或行業(yè)標準,確保視覺 ...[更多]

相關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