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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管理制度是企業(yè)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規(guī)范員工行為,維護公司秩序,確保業(yè)務流程的高效運行。它涵蓋了違規(guī)行為的定義、處罰標準、執(zhí)行程序以及申訴機制等多個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違規(guī)行為界定:明確哪些行為被視為違規(guī),如遲到早退、違反工作規(guī)程、損害公司財產等。
2. 處罰標準:設定不同程度的違規(guī)對應的不同處罰,如警告、罰款、降職、解雇等。
3. 執(zhí)行程序:規(guī)定如何調查違規(guī)事實,如何通知涉事員工,以及處罰決定的審批流程。
4. 申訴機制:為員工提供對處罰決定的質疑和申訴渠道,保證公正公平。
5. 教育與預防:通過培訓和教育,預防違規(guī)行為的發(fā)生,提升員工的合規(guī)意識。
重要性
1. 維護秩序:懲罰制度能確保公司規(guī)章制度得到執(zhí)行,維持正常的工作秩序。
2. 保護權益:防止個別員工的不當行為影響其他員工的權益和公司的整體利益。
3. 激勵與約束:通過獎懲機制,激勵員工遵守規(guī)則,同時約束不當行為。
4. 風險防控:減少因違規(guī)行為引發(fā)的法律糾紛和經濟損失,保障企業(yè)的穩(wěn)定運營。
方案
1. 制定詳細規(guī)則:明確列出所有可能的違規(guī)行為和對應的處罰措施,確保無遺漏。
2. 公開透明:將懲罰制度公之于眾,讓所有員工了解并理解,增強制度的公信力。
3. 公平執(zhí)行:設立獨立的審查機構,確保處罰決定的公正,防止濫用職權。
4. 定期評估:定期評估制度的有效性,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和完善。
5. 反饋與改進:鼓勵員工提出意見和建議,不斷優(yōu)化制度,使其更符合實際需求。
在實施懲罰管理制度時,管理者需注重人性化管理,既要維護制度的嚴肅性,也要關注員工的感受,力求在約束與激勵之間找到平衡。對于輕微的違規(guī)行為,應優(yōu)先考慮教育引導,而非一味懲罰,以促進員工的成長和公司的和諧發(fā)展。
懲罰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施工現場獎勵與懲罰管理制度
一、凡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部門和個人,應當給
予榮譽或物質獎:
1、 認真執(zhí)行本條例,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取得顯著成績的;
2、 在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方面,有重大發(fā)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3、 防止和避免重大傷亡事故搶救中有功的。
二、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教育不改的,應給予處罰:
1、 違章作業(yè)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2、 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故的;
3、 發(fā)現有事故險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時報告或不規(guī)定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而發(fā)生事故的;
4、 發(fā)生事故后破壞現場、隱瞞不報、虛報、故意拖延報告或者嫁禍他人的;
5、 對批評或制止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6、 不執(zhí)行上級和安全部門限期解決安全隱患和治理塵毒的要求,造成事故或使職工繼續(xù)在塵毒作業(yè)環(huán)境下從事生產,導致病的;
一、 處分包括行政和經濟處罰、情節(jié)嚴重者要追究行事責任。
二、 先進項目部、科室、個人必須是貫徹本條例,搞好勞動保護和堅持安全生產的模范、幾年萬人死亡率超過一點五的,負傷頻率超過36‰的,當年不能評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
第2篇 員工獎勵懲罰管理制度
員工獎勵與懲罰管理制度
目的:加強公司員工遵紀守法的主動性、自覺性,規(guī)范員工行為,提高員工素質,維護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
范圍:適用于公司全體人員。
原則:有功必獎,有過必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關鍵詞:獎勵懲罰管理制度
主(抄)送:總經理室副總室廠長室 各生產職能部門
第一條獎勵項目的設立
1、精神上獎勵
(1)表揚(口頭或書面表揚);
(2)嘉獎(獎狀、獎品);
(3)記小功;
(4)記大功。
2、物質上獎勵
(1)一次性獎金;
(2)晉級提薪;
(3)其他(比如旅游、培訓機會等)。
第二條懲罰項目的設立:
1、精神上懲罰
(1)警告(口頭或書面警告);
(2)通報批評;
(3)記過;
(4)辭退;
(5)開除
2、物質上懲罰
(1)一次性罰款;
(2)降級減薪;
第三條獎懲輕重序列
1、獎勵――表揚→嘉獎→記小功→記大功→晉級提薪;
2、懲罰――警告→通報批評→記過→降級減薪→辭退→開除。
3、一般情況下,一次性獎金和罰款通常與其它獎懲項同步進行。
第四條獎勵內容與范圍
1、對有以下表現者之一的員工均給予獎勵: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在技術、產品、專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顯著成績的;
(3)對公司提出積極、有實效的合理化建議;
(4)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5)在公司、社會見義勇為,與各種違法違紀、不良現象斗爭有顯著成績;
(6)對突發(fā)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7)一貫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事跡突出的;
(8)全年出滿勤的;
(9)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10)其它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第五條獎勵規(guī)則。
1、表揚: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給予表揚獎勵(可與獎金一起獎勵,每次獎金為20-50元,并以書面形式公告):
(1)工作積極、忠于職守、遵紀守法、文明禮貌、模范執(zhí)行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政策者;
(2)工作認真勤奮、執(zhí)行、出色完成工作任務者;
(3)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yōu)秀者;
(4)對可能發(fā)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人員及財物安全者;
(5)樂于傳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6)超額完成產量等指標,并能保證工作質量者;
(7)拾金(物)不昧者;
(8)其它情況應該給予表揚獎勵的。
2、嘉獎: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給予嘉獎獎勵(可與獎金一起獎勵,每次獎金為50-200元,并以書面形式公告):
(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2)維護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對各種違紀行為敢于制止、批評、揭發(fā)者;
(3)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財產,防止事故發(fā)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4)對社會做出貢獻使公司獲得社會榮譽者;
(5)品行優(yōu)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成為公司楷模者;
(6)領導有方、業(yè)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7)主動積極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減少成本開支,節(jié)約資源能源的員工;
(8)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
(9)對工作流程加以簡化,并切實可行者;
(10)其它情況應該給予嘉獎獎勵的。
3、記小功: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給予記小功獎勵(可與獎金一起獎勵,每次獎金為200-500元,并以書面形式公告):
(1)為公司經營管理、質量提出好的建議和方法,以及可行性改革方案為公司帶來經濟效益的;
(2)策劃、承辦、執(zhí)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3)超額完成公司利潤計劃指標,經濟效益顯著者;
(4)努力節(jié)約費用開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潤效果明顯的;
(5)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6)對公司業(yè)務有較大發(fā)明、革新,成效優(yōu)秀者;
(7)對公司或國家有較大貢獻者;
(8)對危害公司和國家的事件,及時制止,避免較大損失者;
(9)見義勇為,獲得好評、稱贊者;
(10)開拓公司業(yè)務,經營業(yè)績優(yōu)良者;
(11)拾金不昧且價值較高者;
(12)其它情況應該給予記小功獎勵的。
4、記大功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大功一次(可與獎金一起獎勵,每次獎金為500-2000元,并以書面形式公告):
(1)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chuàng)新,并取得顯著經濟效應者;
(2)維護公司名譽和利益,為公司減少或避免重大損失者;
(3)在完善管理體制,拓展經營渠道,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起到積極效果的;
(4)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有顯著功績者;
(5)對公司或國家發(fā)展有重大貢獻者;
(6)對公司業(yè)務有重大發(fā)明、革新,成效卓越者;
(7)對危害公司和國家事件事先舉報或阻止,避免重大損失者;
(8)對天災、人禍、犯罪等現象,不顧安危,見義勇為者;
(9)開拓公司業(yè)務,經營業(yè)績(利潤、營業(yè)額)驕人者;
(
10 獲得社會重大榮譽者。
(11其它情況應該給予記大功獎勵的。
5、晉級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晉級獎勵(根據員工貢獻大小決定調整職等或職級):
(1)一年中累計兩次記小功,且無通報批評以上(含)違紀記錄者;
(2)一年中累計三次記小功,兩次記大功,且無通報批評以上(含)違紀記錄者;
(3)在當年工作中(自然年計算)給公司帶來重大效益者;
(4)工作業(yè)績突出,超過崗位所要求的能力;
(5)其他情況應該給予晉級獎勵的。
第六條懲罰規(guī)則
1、警告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給予警告處分(可與罰款一起懲罰,每次罰款金額為5-20元,并以書面形式公告):
(1)違反公司環(huán)境衛(wèi)生制度、隨地吐痰、亂丟垃圾者;
(2)有遲到、早退現象者;
(3)在工作時間內打瞌睡或擅離工作崗位者;
(4)不按規(guī)定穿工衣、佩帶廠牌或穿拖鞋上班者;
(5)在工作期間不符合公司修飾要求者;
(6)在公司內亂涂亂寫有礙觀瞻者;
(7)醉酒后進入工作場所者;
(8)在車間或倉庫吃食物者;
(9)用餐期間不按規(guī)定排隊者;
(10)不遵守隨手關燈、隨手關水龍頭或不隨手關門者;
(11)工作期間喧嘩、聊天、玩游戲、打鬧嬉戲者;
(12)工作期間帶耳塞聽音樂者;
(13)私人電話過長或過于頻繁地中斷工作者;
(14)違反請假或出差規(guī)定的;
(15)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不良影響者。
(16)犯有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為者。
2、通報批評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給予通報批評處分(可與罰款一起懲罰,每次罰款金額為20-50元,并以書面形式公告):
(1)未經許可進入禁止場所(車間、倉庫、辦公室)者;
(2)拒絕接受檢查攜帶物品者;
(3)借用證件給他人使用混入公司或集體宿舍者;
(4)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5)同仁之間相互謾罵吵架情節(jié)尚輕者;
(6)工作中酗酒以致影響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7)在工作區(qū)內非特別劃為吸煙區(qū)的地帶吸煙者;
(8)造成職責下所保管的公司財物短少、損壞者;
(9)因過失導致工作發(fā)生錯誤但情節(jié)輕微者;
(10)未經同意處理私人事務者;
(11)初次不聽上司合理指揮者;
(12)工作期間不按sop操作且情節(jié)輕微者;
(13)在工作時犯有可能危及其他員工或客戶的錯誤行為者;
(14)無故曠工一天者;
(15)犯有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為者。
3、記過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給予記過處分(可與罰款一起懲罰,每次罰款金額為50-200元,并以書面形式公告):
(1)代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者。
(2)無故曠工兩天者。
(4)對同事惡意攻擊、辱罵、惡意侮辱或誣害、威脅、恐嚇、制造事端者。
(5)不服從工作安排造成不良后果者。
(6)因玩忽職守,管理不當,工作失誤導致發(fā)生重大錯誤,使公司發(fā)生較大損失者。
(7)損毀公司財物,造成較大損失者。
(8)未按實申報各類費用、數量,如虛報出差費、虛開多開發(fā)票、私用公報、虛報加班時數等者。
(9)工作期間工作態(tài)度不嚴肅認真,懶散怠工者;
(10)不及時向直屬上級報告工傷或意外事件及重要情況者;
(11)發(fā)現公司其他同仁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不及時制止或有意隱瞞、包庇者;
(12)私用職責下所保管的公司財物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損失較小者;
(13)非經許可,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14)故意撕毀公文者;
(15)虛報工作業(yè)績或偽造工作記錄者;
(16)遺失重要公文者(含物品、物料等)者;
(17)違反安全規(guī)定,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8)未完成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
(19)擅自丟棄公司財物(包括廢棄物品)者;
(20)犯有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為者。
4、降級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給予降級處分:
(1)泄漏公司商業(yè)機密者。
(2)打聽他人薪資福利情況者;
(2)因玩忽職守給公司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
(3)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工作能力欠缺者。
(4)藐視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并宣揚自身不良情緒者;
(5)管理人員濫用職權,導致公司財產損失者;
(6)犯有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為者。
5、辭退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給予辭退處分(可與罰款一起懲罰,每次罰款金額為200-500元,并以書面形式公告):
(1)損毀公司財物,造成重大失者;
(2)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者;
(3)在其他公司或單位兼職者。
(4)在試用期內被證明是不符合錄用條件者。
(5)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無法完成同類崗位的工作標準,經培訓后,仍不能勝任者。
(6)散播其他員工的流言蜚語或故意搬弄是非造成同仁之間不團結者;
(7)在生產車間、倉庫等危險區(qū)域的禁煙區(qū)內吸煙者。
(8)參加非法組織者。
(9)明知所屬人員有違反廉潔守則,而予以庇護或不予以舉發(fā)者。
(10)蓄意違反安全規(guī)定,或不遵守規(guī)定操作以致危害其他員工的安全者;
(11)填寫公司文件時,虛報資料或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單據、報表者;
(12)應征人員隱瞞真實身份,或虛報個人信息者;
(13)透露自己薪資福利給他人者;
(14)連續(xù)曠工3天或一年內(自第一次曠工之日起計算)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
(15)在任何場所做出對公司的產品、形象、聲譽不利的言行者;
(16)犯有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為者。
6、開除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給予開除處分(可與罰款一起懲罰,每次罰款金額為500-2000元,并以書面形式公告):
(1)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者;
(2)聚眾鬧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3)在公司內賭博,或有傷風化的行為者;
(4)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屬實者;
(5)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者;
(6)利用職權營私舞弊,收受賄賂者。
(7)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或文件資料者。
(8)脅迫上級,或蓄意違抗合理指揮,或打罵侮辱上級行為者。
(9)攜帶武器、兇器或違禁品,前來公司者。
(10)煽動罷工者。
(11)毆打同仁,或相互斗毆者。
(12)未經授權而擅自挪用公司錢財或在收款后不及時將公司的錢財返還公司者;
(13)觸犯國家法律法規(guī)者;
(14)犯有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為者。
第七條獎懲累加
1、獎勵累加規(guī)定:
(1)1個月內被表揚2次以上(含2)升級為嘉獎;
(2)3個月內被嘉獎2次以上(含2)升級為記小功;
(3)6個月內被記小功2次以上(含2)升級為記大功;
(4)12個月內內記小功3次以上(含3)或6個月內被記大功2次以上(含2)升級為晉級。
2、懲罰累加規(guī)定:
(1)1個月內被口頭警告3次以上(含3)升級為書面警告;
(2)3個月內被書面警告3次以上(含3)升級為通報批評;
(3)6個月內被通報批評3次以上(含3)升級為記過。被記過者6個月內不得加薪;
(4)6個月內被記過2次升級為降級。被降級者1年內不得晉級;
(5)12個月內被記過3次或在降級后12個月內受到通報批評或更嚴重懲罰時直接作辭退處理。
3、獎懲抵消
(1)1年內獲2次嘉獎獎勵可抵消1次通報批評懲罰;
(2)1年內獲2次記小功獎勵可抵消1次記過懲罰;
(3)1年內獲2次記大功獎勵可抵消1次降級懲罰。
第八條獎懲程序。
1、部門內需對員工進行表揚、嘉獎獎勵,或進行警告、通報批評、記過懲罰時,由部門發(fā)文公布,文件由部門主管/經理擬制,部門負責人批準,抄送人事行政部執(zhí)行;
2、部門內需對員工進行記小功、記大功、晉級獎勵,或降級、辭退、開除懲罰時,由部門發(fā)文,文件由部門負責人擬制,人事行政總監(jiān)審核,公司總經理批準。
3、外部門提議給本部門員工進行表揚、嘉獎獎勵,或投訴需進行警告、通報批評懲罰時,提議人需將信息反饋給人事行政部,經調查屬實后,由人事行政部發(fā)文,當事人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核,人事行政總監(jiān)批準。
4、外部門提議給本部門員工進行記小功、記大功、晉級獎勵,或投訴需進行降級、辭退、開除懲罰時,提議人需將信息反饋給人事行政部,經調查屬實后,由人事行政部發(fā)文,當時人部門負責人審核,人事行政總監(jiān)復核,公司總經理批準。
5、人事行政部提議給本部門員工進行表揚、嘉獎獎勵,或查處需進行警告、通報批評、記過懲罰時,與當事人所在部門負責人確定后,由人事行政部發(fā)文并批準公布。
6、人事行政部提議給本部門員工進行記小功、記大功、晉級獎勵;或查處需進行降級、辭退、開除懲罰時,與當事人所在部門負責人確定后,由人事行政部發(fā)文,人事行政總監(jiān)審核,公司總經理批準。
7、部門員工被懲罰時,根據其上級領導責任大小,必要時將追究上級領導責任,給予連帶責任的懲罰。
8、在處罰員工違紀事件時,應遵照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9、員工的獎勵獎金和處罰罰款在其當月工資中(發(fā)文所在月份)兌現。
第3篇 施工現場獎勵懲罰管理制度
一、凡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部門和個人,應當給
予榮譽或物質獎:
1、 認真執(zhí)行本條例,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取得顯著成績的;
2、 在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方面,有重大發(fā)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3、 防止和避免重大傷亡事故搶救中有功的。
二、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教育不改的,應給予處罰:
1、 違章作業(yè)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2、 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故的;
3、 發(fā)現有事故險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時報告或不規(guī)定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而發(fā)生事故的;
4、 發(fā)生事故后破壞現場、隱瞞不報、虛報、故意拖延報告或者嫁禍他人的;
5、 對批評或制止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6、 不執(zhí)行上級和安全部門限期解決安全隱患和治理塵毒的要求,造成事故或使職工繼續(xù)在塵毒作業(yè)環(huán)境下從事生產,導致病的;
一、 處分包括行政和經濟處罰、情節(jié)嚴重者要追究行事責任。
二、 先進項目部、科室、個人必須是貫徹本條例,搞好勞動保護和堅持安全生產的模范、幾年萬人死亡率超過一點五的,負傷頻率超過36‰的,當年不能評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