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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傷害管理制度4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96

人身傷害管理制度

人身傷害管理制度旨在確保企業(yè)員工在工作場所的安全,預防意外事故的發(fā)生,減少因工傷導致的損失。該制度涵蓋了從風險評估到事故處理的全過程,旨在通過規(guī)范操作流程、強化安全意識、完善應急預案,為員工創(chuàng)造一個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

包括哪些方面

1. 風險識別與評估:定期進行工作場所的安全檢查,識別潛在的危險源,評估其可能導致的人身傷害風險。

2. 安全規(guī)程制定:針對每個部門和工作崗位,制定詳細的操作規(guī)程,明確安全操作步驟和注意事項。

3. 員工培訓:定期組織安全培訓,提升員工的安全知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4. 應急預案:建立完善的應急響應機制,包括事故報告、現場處置和后期恢復。

5. 事故調查與處理:對發(fā)生的工傷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原因,采取糾正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

6. 安全文化營造:推廣安全理念,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安全管理,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圍。

重要性

人身傷害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僅有助于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降低企業(yè)的賠償成本,還能提高生產效率,維護企業(yè)的聲譽。此外,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也是企業(yè)履行社會責任,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基礎。

方案

1. 建立安全管理體系:由專門的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定期更新風險評估和安全規(guī)程,確保制度的時效性和適用性。

2. 強化培訓與考核:新員工入職前必須接受安全培訓,并通過考核才能上崗;定期對在職員工進行復訓,確保安全知識的掌握。

3. 推行安全巡查制度:設置專職安全巡查員,定期檢查工作場所,及時發(fā)現并整改安全隱患。

4. 設立事故報告熱線:鼓勵員工主動報告安全問題和事故,確保信息的及時傳遞。

5. 建立獎勵機制:對提出安全改進建議或成功避免事故的員工給予表彰和獎勵,激發(fā)全員參與安全管理的積極性。

6. 開展安全活動:定期舉辦安全知識競賽、演練等活動,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

人身傷害管理制度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全員參與、全面覆蓋、全程監(jiān)控。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真正實現安全生產,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促進企業(yè)的可持續(xù)發(fā)展。

人身傷害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風電場防止人身傷害管理制度

為防止人身傷亡事故的發(fā)生,風電場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風電場各崗位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入場的職工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必須學習規(guī)程的有關部分,并經過考試合格。才能進入生產現場。

2、進入生產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安全帽帶要系好。

3、電氣操作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

4、高壓設備發(fā)生接地時不得接近故障點,進入上述范圍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

5、巡視高壓設備時,不得進行其他工作,不得移開或越過遮攔。雷雨天需要檢查室外高壓設備時,必須穿絕緣鞋,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針。

6、裝卸高壓熔斷器(保險)必須戴護目鏡和絕緣手套,必要時使用絕緣夾鉗,并站在絕緣墊上。

7、電氣設備停電后,即使是事故停電,在未拉開有關刀閘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觸及設備或進入遮攔,以防突然來電。

8、工作時必須穿符合工作要求的工作服。

第2篇 防止人身傷害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強作業(yè)環(huán)境和作業(yè)現場安全管理,防止墜物打擊、物體撞擊、碰擊、摔倒、滑倒等傷害,確保人身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廠區(qū)、作業(yè)現場及辦公環(huán)境中空中墜物、高空摔傷、物體打擊、碰傷、撞擊、摔倒、滑倒等危險傷害。

3.引用文件

gb/t28001:2001《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規(guī)范》

4.術語

高空作業(yè):指在距離墜落高度2米以上的高處進行的作業(yè)。

5.職責

5.1各分廠、維修加工中心負責各自區(qū)域內安全設施的設立、維護、現場定置管理及日常檢查;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知識教育。

5.2各部門負責各自辦公場所內物品的擺放、環(huán)境衛(wèi)生的清理及員工的安全教育。

5.3生產裝備部負責高空危險作業(yè)的審批和現場工作環(huán)境安全性的監(jiān)督和檢查。

5.4全體員工按照規(guī)定穿戴防護用品,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識。

6.工作流程

6.1高空作業(yè)

6.1.1在進行房頂及墻面維護、高處架線、大型機床頂部維修等高空危險作業(yè)活動時。責任部門(包括承包任務單位、個人)應到生產裝備部辦理危險作業(yè)審批手續(xù)。經生產裝備部現場檢查后,提出意見,報ohs管理者代表批準,方可進行作業(yè)。

6.1.2若情況緊急,來不及履行審批手續(xù)時,必須口頭(電話)請示ohs管理者代表,經同意后,方可進行作業(yè)。責任單位應有負責人在現場指揮,采取臨時安全措施,并應立即通知生產裝備部。

6.1.3從事高空危險作業(yè)的人員應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作業(yè)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經過安技教育后,具有本作業(yè)所需的安全、專業(yè)技術知識及其實踐經驗。

6.1.4高空危險作業(yè)時,要穿戴好防護用品,檢查登高梯、扶手、拉桿、安全帶等防護設施、用具是否完好、牢固可靠,符合安全要求;檢查作業(yè)現場周圍空間以及不安全的物件擺放,確認安全后,方可登高作業(yè)。

6.1.5作業(yè)過程中,要指派作業(yè)監(jiān)護人員,負責現場作業(yè)安全。應時常警惕,作業(yè)前、作業(yè)中嚴禁酒后登高作業(yè);作業(yè)人員應將所用的工具、配件擺放至安全地方,防止墜物打擊下面作業(yè)或行人。

6.1.6作業(yè)區(qū)域要整潔,道路暢通,要有明顯標志和告示。

6.1.7作業(yè)完成后,應進行現場整理和清點,并向生產裝備部報告。

6.2地面及人行道安全

6.2.1廠區(qū)及車間現場地面及辦公樓道應保持平整,無凹陷、突起等障礙,地面過道無垃圾、雜物,無積水,防止人員行走時絆倒摔傷。

6.2.2現場人行道應暢通,并且安全線明確標識;人行道兩邊的工件材料及物料區(qū)擺放整齊有序,不準歪斜、搖晃、伸出等現象。

6.2.3現場設備地坑蓋(鋼板)、木踏板等應完好,并防滑,不準有卷角、卷邊、破損現象。

6.2.4設備周圍的料、件應擺放整齊有序,不準歪斜、搖晃、超高堆放,機床與墻面處應保持適當間距,不準有雜物堆放。

6.2.5墻面的電風扇高度應不低于2米處,配電箱應完好,始終處于關閉狀態(tài),電線線路應完好無損。

6.2.6人行道應有明確指示,對于不能行人的地方,應有禁止行人的標識。

6.2.7進入作業(yè)現場人員應按規(guī)定穿戴好防護用品,盡量避免在狹窄或不安全的區(qū)域穿越。

6.2.8 外來人員進廠應進行登記,相關業(yè)務部門負責對其進行相應的安全知識教育,公司的安全注意事項等,并指派專人引導其進入作業(yè)場所6.3物料的搬動、裝卸

6.3.1在物料的搬動、裝卸過程中應加強自我保護,穿戴好勞保用品,防止物料掉落帶來的損害。

6.3.2在搬動、裝卸物料時,注意觀察周圍,事先讓其他人員遠離現場。

6.4 現場安全監(jiān)督檢查依據《監(jiān)測與測量管理程序》有關條款的要求執(zhí)行。

第3篇 風電場防止人身傷害的管理制度

為防止人身傷亡事故的發(fā)生,風電場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風電場各崗位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入場的職工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必須學習規(guī)程的有關部分,并經過考試合格。才能進入生產現場。

2、進入生產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安全帽帶要系好。

3、電氣操作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

4、高壓設備發(fā)生接地時不得接近故障點,進入上述范圍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

5、巡視高壓設備時,不得進行其他工作,不得移開或越過遮攔。雷雨天需要檢查室外高壓設備時,必須穿絕緣鞋,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針。

6、裝卸高壓熔斷器(保險)必須戴護目鏡和絕緣手套,必要時使用絕緣夾鉗,并站在絕緣墊上。

7、電氣設備停電后,即使是事故停電,在未拉開有關刀閘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觸及設備或進入遮攔,以防突然來電。

8、工作時必須穿符合工作要求的工作服。

第4篇 防止人身傷害管理標準制度

防止人身傷害管理標準

1范圍

1.1本管理標準規(guī)定了相關的標準引用、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方法、檢查與考核。

1.2本標準適用于湖北襄樊發(fā)電公司范圍內防止人身傷害的管理。

2引用標準

2.1《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發(fā)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熱力和機械部分)。

2.2《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第1部分:火力發(fā)電廠)。

2.3《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華電集團)。

3管理職能

3.1安監(jiān)部是公司本標準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對有關部門貫徹本標準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電部、檢修部、經營部、生技部、各生產協作單位配合做好本標準的管理工作。

4管理內容與方法

4.1為了切實保證公司全體員工在電力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與健康,有效防止人身傷害事故的發(fā)生,實現“無違章”企業(yè),制訂本標準。

4.2公司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4.2.1嚴格執(zhí)行公司制訂的各項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人負責、重獎重罰。

4.2.2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包括:

4.2.2.1《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標準》

4.2.2.2《安全生產管理標準》

4.2.2.3《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標準》

4.2.2.4《安全教育培訓管理標準》

4.2.2.5《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標準》

4.2.2.6《安全工器具管理標準》

4.2.2.7《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管理標準》

4.2.2.8《工作票、操作票管理標準》

4.2.2.9《臨時工安全管理標準》

4.2.2.10《反違章管理標準》

4.3安全教育培訓

4.3.1新入廠生產人員(包括公司招聘的從事生產工作的員工、臨時工,以及來公司的實習、代培人員)必須經過公司、部門和班組三級安全教育,經《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生產現場工作。

4.3.2在崗人員調入其他生產部門,應重新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4.3.3在崗生產人員應定期進行有針對性的現場考問、反事故演習、技術問答、事故預想等現場培訓活動。

4.3.4離開運行崗位三個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員,必須經過熟悉設備系統、熟悉運行方式的跟班實習,并經《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考試合格后,方可再上崗工作。

4.3.5生產人員調換崗位、所操作設備或技術條件發(fā)生變化,必須進行適應新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實際操作訓練,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4.3.6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yè)。

4.3.7所有生產人員都應學會觸電、窒息急救法、心肺復蘇法,并熟悉有關燒傷、燙傷、外傷、氣體中毒等急救常識。

4.4生產現場安全文明工作準則

4.4.1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guī)程、規(guī)范、規(guī)章制度,服從管理和檢查。

4.4.2盡可能不去非本職工作作業(yè)區(qū),更不能干非本職的工作。

4.4.3進入生產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辦公室、控制室、值班室除外),女職工的辮子、長發(fā)必須盤入帽內,禁止穿拖鞋、涼鞋、高跟鞋、裙子。

4.4.4工作時必須穿著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須扣好,禁止戴圍巾。高處作業(yè)必須正確佩掛安全帶。

4.4.5嚴禁酒后作業(yè)、酒后駕車,不準在生產現場嬉鬧、睡覺、閑談及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4.4.6不準帶小孩或閑雜人員進入生產現場。

4.4.7進入制氫室、油罐區(qū)等易燃易爆的區(qū)域,自覺關閉移動電話,不準攜帶火種,不準穿釘有鐵掌的鞋子。

4.4.8嚴禁損壞或隨意移動生產現場的安全設施、消防設施、安全標示牌。

4.4.9不準亂扔亂倒生活或工業(yè)垃圾、雜物。

4.4.10不準損壞花草、樹木。

4.5安全設施管理要求

4.5.1生產現場的安全標志、設備及安全工器具標志、安全警示線、安全防護嚴格按照《電力生產企業(yè)安全設施規(guī)范手冊》的圖形規(guī)范和配置規(guī)范實施。

4.5.2消防設施的管理責任到人,做到定人、定崗、定措施。

4.5.3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買、驗收、保管、發(fā)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為員工提供合格、規(guī)范的勞動防護用品。

4.5.4建立健全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配備、保管、檢查試驗、使用、報廢等管理制度,保證安全工器具使用安全、可靠。

4.6人身傷害防范措施

4.6.1防止觸電傷害的防范措施

4.6.1.1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和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是防止工作中人身遭受觸電傷害的基本措施。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包括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jiān)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包括停電、驗電、裝設接地線、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攔。

4.6.1.2防止突然來電造成觸電,認真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五不接班”,即:交接不清不接班、設備狀態(tài)不清不接班、檢修情況不清楚不接班、系統改變情況不清不接班、設備停電目的不清不接班。

4.6.1.3防止走錯間隔及誤操作造成對停電檢修設備誤送電,值班人員對運行方式必須按班交接清楚,特別是在停、送電操作中必須按變化后的運行方式填寫、審查操作票和辦理工作票;在填寫操作票時要對照運行方式、對照設備實際狀態(tài)(如斷路器、隔離開關的運行位置)、以及設備的位置對照接線圖,確保正確無誤;操作過程中,對操作票內容或是操作中的其他問題發(fā)生疑問時,應立即向值長匯報,把疑問弄清楚再進行操作,即使是很小的疑問也必須弄清楚后方可繼續(xù)操作,切不可自作主張擅自操作。

4.6.1.4在室外高壓設備上工作,應在工作地點四周做好圍欄,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在室內高壓設備上工作,應在間隔兩旁和對面間隔的遮攔上以及禁止通行的過道上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在工作地點要懸掛“在此工作”的標示牌。

4.6.1.5在高壓線路下方進行作業(yè)時,必須熟知線路的電壓等級和應保持的最小安全距離,并應有專人監(jiān)護。

4.6.1.6防止電氣設備絕緣老化、損壞而發(fā)生碰殼觸電,定期對電氣設備測絕緣,定期對接地電阻進行測試。對工作條件差的環(huán)境,與電氣設備接觸的人員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

4.6.1.7使用電氣工器具前必須檢查絕緣是否合乎要求,使用時不準提著導線,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定期對電氣工器具測試絕緣。

4.6.2防止機械傷害的防范措施

4.6.2.1機器的轉動部分必須裝有防護罩或其他防護設備,露出的軸端必須設有護蓋,以防絞卷衣服。禁止在機器轉動時,從靠背輪和齒輪上取下防護罩或其他防護設備。

4.6.2.2在機器完全停止以前,不準進行修理工作。修理中的機器應做好防止轉動的安全措施,如切斷電源、風源、水源、汽源,關閉有關閘板、閥門,掛上警示牌,必要時還應采取可靠的制動措施。(上鎖)

4.6.2.3不準在可能突然下落的設備下面進行工作,如工作確實需要在這些設備下面進行檢修工作時,應先做好防止突然下落的安全措施。

4.6.2.4禁止在運行中清掃、擦拭和潤滑機器的旋轉和移動部分,禁止把手伸入柵欄內。

4.6.3防止燒燙傷害的防范措施

4.6.3.1盡可能避免靠近和長時間停留在可能受到燙傷的地方,如汽、水、燃油管道的法蘭盤、閥門,煤粉系統和鍋爐的人孔、檢查孔及防爆門、安全門、除氧器、熱交換器、汽鼓的水位計等處。如工作需要必須在這些處所長時間停留,應做好安全措施。

4.6.3.2禁止穿著尼龍、化纖或棉、化纖混紡的衣料制做的衣服工作,以防遇火燃燒加重燒傷程度。

4.6.3.3除焦時工作人員必須穿著防燙傷的工作服、工作鞋,戴防燙傷的手套和必要的安全用具。

4.6.3.4搬運和使用濃酸或強堿性藥品的工作人員,應熟悉藥品的性質和操作方法,根據工作需要戴口罩、橡膠手套、防護眼鏡,穿橡膠圍裙、長筒膠靴(褲腳須放在靴外)。

4.6.4防止高處落物打擊及高處墜落的防范措施

4.6.4.1高處作業(yè)場所的欄桿、護板、孔洞蓋板必須完好,作業(yè)中如需取掉孔洞蓋板,必須裝設臨時圍欄和懸掛標志牌,工作結束后立即恢復原狀。

4.6.4.2高處作業(yè)必須系好安全帶,安全帶應掛在上方的牢固可靠處,嚴禁酒后從事高處作業(yè)。

4.6.4.3高處作業(yè)傳遞物品時嚴禁拋擲,工件、邊角料應放置在可靠的地方或用鐵絲綁牢并有防止墜落的措施。

4.6.4.4高處作業(yè)時不得坐在平臺、孔洞邊緣,不得坐在欄桿上,不得躺在高處作業(yè)場所走道板或安全網內休息。

4.6.5防止中毒窒息的安全措施

4.6.5.1工作人員進入燃燒室、煙道前應充分通風,不準進入空氣不流通的內部進行工作。檢修的鍋爐應做好隔斷措施防止爐煙、熱風、煤粉或油、汽漏入爐膛。

4.6.5.2進入電纜溝、疏水溝、下水道等處工作前,必須檢查這些地點是否安全,通風是否良好,有無有毒氣體存在。

4.6.5.3工作人員進入容器、槽箱內部作業(yè)時應加強通風,工作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其中一人在外面監(jiān)護。在可能發(fā)生有害氣體的情況下,工作人員不得少于三人,其中二人在外面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應站在能看到或聽到容器內工作人員的地方,監(jiān)護人不準同時擔任其他工作。

4.6.5.4若容器或槽箱內存在有害氣體或存在有可能發(fā)生有害氣體的殘留物質,須先進行通風,把有害氣體或可能發(fā)生有害氣體的物質清除后,工作人員始可進內工作。

4.6.5.5在關閉容器、槽箱的人孔門前,工作負責人必須清點人員和工具,檢查確無人員、工具、材料等遺留在內,才可關閉。

4.6.6防止起重作業(yè)中人身傷害的防范措施

4.6.6.1起重指揮人員必須熟悉所指揮起重機械的技術性能,負責載荷重量的計算和正確選擇索具、吊具,預想可能發(fā)生的危險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4.6.6.2起吊負載時,先用微動信號指揮,負載離開地面約100毫米時停止起升,懸吊數分鐘進行檢驗,確認安全無誤后,再以正常速度起升。

4.6.6.3當多人綁掛同一負載時,指揮起吊前應先確認各點綁掛正確后,方可由指揮人員一人指揮起吊。

4.6.6.4重大的起重、運輸項目,應編制詳細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在作業(yè)前由技術人員向全體工人作詳細交底。

4.6.6.5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yè)票,并應有施工技術負責人在場指導,否則不得施工。

a)吊物重量達到起重機械額定起重量的95%。

b)兩臺及兩臺以上起重機械抬吊同一物件。

c)起吊精密物件、起吊不易吊裝的大件或在復雜場所進行大件吊裝。

d)起重機械在輸電線路下方或附近工作。

4.7常見違章現象

4.7.1非電工從事電氣作業(yè)或不具備帶電作業(yè)資格人員進行帶電作業(yè);

4.7.2電氣倒閘操作,不填寫操作票或不執(zhí)行監(jiān)護制度;

4.7.3倒閘操作不核對設備名稱、編號、位置、狀態(tài);

4.7.4防誤閉鎖裝置解鎖鑰匙未按規(guī)定保管使用;

4.7.5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和電氣工具;

4.7.6裝設接地線前不驗電,裝設的接地線不符合安規(guī)要求;

4.7.7設備檢修,不辦理工作票或不執(zhí)行工作監(jiān)護制度,工作人員擅自擴大工作范圍;

4.7.8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參加檢修工作,不進行監(jiān)護或離開檢修現場不指定代理人;

4.7.9跨越安全圍欄或超越安全警戒線;

4.7.10使用電動工具金屬外殼不接地,不戴絕緣手套;

4.7.11電氣設備檢修,約時停送電;

4.7.12設備檢修完畢,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xù)就恢復設備運行;

4.7.13在帶電設備附近進行起吊作業(yè),安全距離不夠或無人監(jiān)護;

4.7.14在電纜溝、隧道、夾層或金屬容器內工作,不使用安全電壓行燈照明或無人監(jiān)護;

4.7.15電力設備拆除后,仍留有帶電部分未處理;

4.7.16高處作業(yè)未使用安全帶或安全帶未掛在牢固的構件上;

4.7.17使用未經驗收合格的腳手架,沿繩索攀爬腳手架、豎井架等;

4.7.18在高處平臺、孔洞邊緣工作或休息時倚靠欄桿或在欄桿上坐立;

4.7.19擅自拆除孔洞蓋板、欄桿、隔離層或拆除上述設施不設明顯標志并及時恢復;

4.7.20搭乘載貨吊籠上下;

4.7.21憑借欄桿、腳手架、瓷伴等起吊物件;

4.7.22使用未按定期試驗合格的登高工具;

4.7.23梯子架設在不穩(wěn)固的支持物上進行工作;

4.7.24繩梯未掛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認真檢查;

4.7.25進入生產現場不戴或不正確佩戴安全帽;

4.7.26高處危險作業(yè)區(qū)下方未裝設牢靠的安全網;

4.7.27高空作業(yè)人員不用繩索傳遞工具、材料,隨手上下拋擲東西,或高空作業(yè)的工器具無防墜落措施;

4.7.28在起吊物的下方、正在施工的高層建筑物、構筑物下方通過或停留;

4.7.29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區(qū);

4.7.30不走通行道,跨越皮帶或在皮帶上站立;

4.7.31運行中將轉動設備的防護罩打開,或將手伸入遮攔內,戴手套或用抹布對轉動部分進行清掃或進行其它工作;

4.7.32在機械的轉動、傳動部分保護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觸摸運轉中機械的轉動、傳動、滑動部分及旋轉中的工件;

4.7.33轉動設備停運檢修,未覆行工作票手續(xù)和未采取防止誤啟動的措施;工作結束后未會同值班人員一起檢查、確認工作人員撤離現場便啟動設備;

4.7.34起重工作沒有統一明確的指揮信號,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設備;

4.7.35沒有使用或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如使用砂輪、車床不戴護目眼鏡,使用鉆床、打大錘時戴手套等;

4.7.36不正確著裝,在現場穿高跟鞋、涼鞋、褲頭、背心、裙子等,辮子或齊肩發(fā)未盤在工作帽(安全帽)內。

4.7.37起重機械制動、限位、信號、顯示、保護裝置失靈或有缺陷,起吊索具、承力部件未經試驗,或存在缺陷;

4.7.38高處作業(yè)臨空面未設防護欄桿或擋腳板,孔洞無蓋板或圍欄;

4.7.39在易爆、易燃區(qū)攜帶火種、吸煙、動用明火及穿帶鐵釘的鞋,在氫、油區(qū)使用鐵制工具又無防止產生火花的措施;

4.7.40對有壓力、帶電、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4.7.41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圍易燃物,工作結束后不清理遺留物;

4.7.42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設備上方進行焊接,下方無監(jiān)護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4.7.43在金屬容器內同時進行電焊、氣焊、氣割或進行其它工作,入口處無人監(jiān)護;

4.7.44進入爐膛、汽包、油罐及其它儲存化學藥品、隋性氣體的容器前,沒有進行充分的通風;

4.7.45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檢查試驗,工作人員不掌握相應的知識,不會使用消防器材;

4.8事故處置方案

4.8.1通訊電話

公司運行集控室電話:3698880

襄樊市火災報警電話:119

襄樊市急救中心電話:120

4.8.2組建公司應急救援隊伍如義務消防隊,組織學習、演練、。

4.8.3觸電現場急救

4.8.3.1迅速使觸電者脫離電源,斷開觸電者接觸的帶電設備的開關、刀閘或其他斷路設備,或設法將觸電者與帶電設備脫離。如果觸電者所處的位置較高,應預先采取保證安全的措施,預防斷電后人從高處摔下造成二次傷害的危險。

4.8.3.2判定觸電者有無意識,觸電者如神志清醒,應使其就地躺平,嚴密觀察,暫時不要站立或走動。觸電者如神志不清,應就地仰面躺平,且確保氣道通暢,并用5秒時間判定傷員是否意識喪失。禁止搖動傷員頭部呼叫。

4.8.3.3觸電者如意識喪失,應在10秒內,用看、聽、試的方法判斷觸電者呼吸心跳情況。

4.8.3.4觸電者呼吸和心跳均停止時,應立即按心肺復蘇法支持生命的三項基本措施:通暢氣道、口對口(鼻)人工呼吸、胸外按壓(人工循環(huán)),正確進行就地搶救。

4.8.3.5在搶救過程中,要每隔數分鐘再判定一次,每次判定時間均不得超過5~7秒。在醫(yī)務人員未接替搶救前,現場搶救人員不得放棄現場搶救(包括移動或送醫(yī)院過程中)。

4.8.4創(chuàng)傷急救

4.8.4.1創(chuàng)傷急救原則上是先搶救,后固定,再搬運,并注意采取措施,防止傷情加重或污染。需要送醫(yī)院救治的,應做好保護傷員措施后送醫(yī)院救治。

4.8.4.2創(chuàng)傷急救包括止血、骨折急救、顱腦外傷急救、燒傷急救、凍傷急救、動物咬傷急救、溺水急救、高溫中暑急救、有害氣體中毒急救等。

4.8.4.3搶救前先使傷員安靜平躺,判斷全身情況和受傷程度,如有無出血、骨折和休克等。

4.8.4.4外部出血立即采取止血措施,防止失血過多而休克。外觀無傷,但呈休克狀態(tài),神志不清或昏迷者,要考慮胸腹部內臟或腦部受傷的可能性。

4.8.4.5為防止傷口感染,應用清潔布片覆蓋。救護人員不得用手直接接觸傷口,更不得在傷口內填塞任何東西或隨便用藥。

4.8.4.6搬運時應使傷員平躺在擔架上,腰部束在擔架上,防止跌下。平地搬運時傷員頭部在后,上樓、下樓、下坡時頭部在上,搬運中應嚴密觀察傷員,防止傷情突變。

5檢查與考核

5.1安監(jiān)部、公司領導負責監(jiān)察各部門及有關單位對本標準實施情況,并按公司《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標準》進行考核。日常的考核管理由安監(jiān)部具體負責。

6附則

6.1本標準由安監(jiān)部負責提出。

6.2本標準由安監(jiān)部負責起草。

6.3本標準由安監(jiān)部負責解釋。

6.4本標準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人身傷害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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