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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儲存管理制度旨在規(guī)范企業(yè)內部的倉儲管理流程,確保庫存物品的安全、有效、有序存儲,提高物資利用效率,降低運營成本。該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儲存空間規(guī)劃與分配
2. 物品分類與標識
3. 入庫、出庫及盤點流程
4. 庫存控制與預警機制
5. 安全與防護措施
6. 質量管理和報廢處理
7. 人員職責與培訓
包括哪些方面
1. 儲存空間規(guī)劃與分配:明確倉庫區(qū)域劃分,合理安排各類物品的存放位置,優(yōu)化存儲布局,以提升倉庫空間利用率。
2. 物品分類與標識:建立詳細的物品編碼體系,便于快速識別和查找,同時確保物品信息準確無誤。
3. 入庫、出庫及盤點流程:設定標準化的操作步驟,確保物品進出庫的準確性,定期進行庫存盤點,及時更新庫存數(shù)據。
4. 庫存控制與預警機制:設定安全庫存水平,通過系統(tǒng)監(jiān)控實時庫存狀態(tài),預防斷貨或積壓情況。
5. 安全與防護措施:制定防火、防盜、防潮、防腐等安全措施,保障物品存儲環(huán)境的安全。
6. 質量管理和報廢處理:定期檢查庫存物品質量,對過期或損壞物品進行及時處理。
7. 人員職責與培訓:明確倉儲部門各崗位職責,定期進行專業(yè)技能培訓,提升員工操作規(guī)范性。
重要性
物品儲存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良好的倉儲管理能夠保證生產活動的順利進行,避免因物料短缺或過剩導致的生產中斷;另一方面,它有助于防止物品損失,減少浪費,從而降低成本,提高企業(yè)的經濟效益。此外,規(guī)范的存儲管理還能提升客戶滿意度,因為快速準確的發(fā)貨和優(yōu)質的商品狀態(tài)直接影響到企業(yè)的品牌形象。
方案
1. 制定詳細的儲位圖,標明每個儲位的物品類型和數(shù)量,以便快速定位和揀選。
2. 實施條形碼或rfid技術,自動化跟蹤物品動態(tài),提高信息錄入和查詢的效率。
3. 設立庫存預警閾值,當庫存量接近或低于預設值時,自動觸發(fā)采購或生產指令。
4. 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更新防護設施,如增設消防設備、改善通風條件等。
5. 對新入職員工進行倉儲管理培訓,確保其掌握基本操作規(guī)程和應急處理方法。
6. 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測體系,定期對庫存物品進行抽樣檢查,防止質量問題的發(fā)生。
7. 根據業(yè)務需求和季節(jié)變化,靈活調整庫存策略,如季節(jié)性物品的提前儲備或及時清倉。
通過實施這些方案,企業(yè)可以構建一個高效、安全、有序的物品儲存管理體系,為日常運營提供有力支撐。
物品儲存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煤礦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一、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職工的勞動防護工作,確保職工的安全和健康,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規(guī)定了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發(fā)放、審批等內容。
二、各類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健康的一種輔助措施,應與生活福利待遇嚴格區(qū)別開來,絕不能互相混淆。
三、防護用品發(fā)放標準由本礦領導研究審定。
四、礦部應建立勞動防護用品領用登記臺帳,凡發(fā)給職工個人的防護用品均應進行登記,并經常檢查其使用情況。
五、發(fā)給職工的勞動防護用品要用于工作時間內。
六、發(fā)給職工的勞動個人防護用品應正確使用,妥善保管,不得轉賣。
七、發(fā)給倉庫的公用勞動防護用品,應指定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變相占為己有,不得丟失損壞,如有丟失查清責任折價賠償。
八、調出職工應在離公司前辦清手續(xù),交回應交的勞動防護用品,否則按使用期長短折價扣款。
九、礦部應按照勞動防護的要求,按規(guī)定時間發(fā)放勞動防護用品,不得隨意縮減或拖延。
十、從事庫管員、押運員、司機崗位工作的應發(fā)放防靜電工作服、鞋等勞動防護用品。
十一、庫管員、押運員、司機崗位操作工一律禁止穿戴化纖衣料上崗。
十二、倉庫主任或安全員應定期不定期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
第2篇 油漆類物品儲存養(yǎng)護管理制度
1.貯存油漆必須配備有專業(yè)知識的技術人員,設專人管理并配置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2.貯存油漆的建筑物及區(qū)域內嚴禁煙火。
3.油漆貯存應有明顯標志,標志應符合gb190的規(guī)定。
4.經營場所保持陰涼、通風、干燥、避光、清潔的環(huán)境條件。
5.油漆屬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6.單一貯區(qū)的貯量和單位面積的貯量應符合規(guī)定要求,并保持相應的垛距、墻距、柱距。
7.儲存危化品必須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或消防器材。
8.貯存期間應定期檢查,發(fā)現(xiàn)品質變化、破損、滲漏、過期等,應及時處理。
9.嚴格控制好?;焚A存的溫度和濕度,按時觀測、調整并做好記錄。
10.油漆購銷過程應遵守危險品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3篇 煤礦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裝卸管理制度
一、裝卸爆破器材要有專人監(jiān)督,嚴禁無關人員或車輛進入庫區(qū)。
二、暴風、雷電惡劣氣候,不應進行裝卸爆破器材的作業(yè)。
三、裝卸作業(yè)的場所嚴禁明火,裝卸電雷管時,現(xiàn)場不應有帶電的設備。
四、作業(yè)時,車輛必須熄火、制動,不應添加燃料,裝卸應使用不發(fā)生火花的工具。
五、老、弱、病、殘、兒童不準裝卸爆破器材,作業(yè)前須對裝卸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規(guī)定注意事項。
六、裝卸人員在作業(yè)時不應穿戴化纖制品的衣物和穿帶釘子鞋、高跟鞋,不準攜帶煙火和通訊工具。
七、嚴禁野蠻作業(yè),不準拖拉,翻滾、腳踩包裝箱(袋)或站在包裝箱上作業(yè)。
八、包裝破損、數(shù)量不清的爆破器材不準發(fā)運和入庫。
九、裝卸作業(yè)結束后,場所必須清理干凈,不許遺留爆破器材。
第4篇 煤礦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消防管理制度
一、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搞好消防管理工作,形成全礦的消防管理網絡,實行群防群治,切實保障好集體和個人財產安全。
二、煤礦主要負責人是倉庫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三、倉庫庫管員、警衛(wèi)人員應熟練掌握消防器材、設施的使用與維護知識,負責對滅火器換粉、維護。
四、進入庫區(qū)任何人不準將煙火、可燃物、易燃物等帶入庫區(qū)。庫區(qū)內動火作業(yè)必須辦理動火許可證方可作業(yè),并做到嚴格限定動火區(qū)域和人走火滅、人走物清,火種及可易燃物不許在庫區(qū)過夜。
五、嚴格執(zhí)行國家及上級部門頒布的有關消防、法律、法規(guī)等。庫區(qū)內消防器具、設備等消防器材嚴禁挪作它用。
六、煤礦應定期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知識教育,
七、完善逐級檢查制度。倉庫庫管員和警衛(wèi)人員,經常對庫區(qū)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的及時處理,自己不能處理時匯報礦領導。
八、煤礦消防安全工作要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成績的人員給予適當?shù)谋碚煤酮剟睢?/p>
九、對無視消防安全工作,違反消防法規(guī),不落實火災防范措施及不整改火災隱患的單位人員,煤礦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經濟處罰,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5篇 民爆物品儲存?zhèn)}庫管理制度
一、民爆物品的儲存須經所在地縣、市公安機關的批準,并按規(guī)定辦理《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方準儲存。民爆物品應儲存在專用的倉庫、儲存室內,并設專人管理,不準任意存放。嚴禁將民爆物品分發(fā)給個人保存。
二、民爆物品庫的設置、結構和設施應符合國家規(guī)定和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
三、使用民爆物品的單位臨時存放爆破器材時,應選擇安全可靠的地方單獨存放,指定專人看管,并報所在地縣、市公安機關批準。臨時小量存放的,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備案。
四、存放民爆物品的固定庫、臨時庫,與周圍居民住宅、大型建筑物、鐵路、公路橋梁、堤壩等公共設施之間的安全距離應符合相關規(guī)定的要求,并派足夠的、經過培訓合格的人員看管。
五、儲存民爆物品的倉庫、儲存室,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一)民爆物品庫區(qū)應設置避雷裝置,避雷裝置在每年雨季前進行檢測一次;
(二)庫區(qū)要設置安全防火標志牌,周圍20m內無雜草,無易燃易爆物品堆放;
(三)應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消防水桶、鐵鍬、鐵鉤等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
(四)臨時儲存民爆器材的庫房應設置圍欄。
六、民爆物品的存放應符合以下管理要求:
(一)建立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收存的發(fā)放民爆物品應進行登記,做到帳目清楚,帳、物、卡相符;
(二)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qū),嚴禁在庫區(qū)吸煙和用火,嚴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帶入倉庫,嚴禁存放其他物品,嚴禁在庫房內住宿和進行其他活動;
(三)庫內應整潔、防潮和通風良好,要杜絕鼠害和動物破壞;
(四)庫房內儲存的民爆物品數(shù)量不得超過設計容量;
(五)民爆物品宜單庫存放,起爆點火器材不得與炸藥同一庫房存放。性質相抵觸的民爆物品應分庫儲存;
(六)報廢民爆物品應分類單獨存放。
第6篇 公司危險化學物品儲存裝運安全管理制度
某公司危險化學物品儲存、裝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危險化學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和人民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危險化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各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本規(guī)定所稱危險化學物品,系指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2005)中以燃燒爆炸為主要特性的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腐蝕品中的部分化學物品。
第四條危險化學物品分為:
a類包括易燃、易爆、可燃物質和遇水燃燒及在常溫下能自燃的物質。
可燃物質包括爆炸物品、強氧化劑、可燃氣體、液化烴及甲、乙類可燃液體。
b類包括帶有燃燒性質的劇毒、有嚴重腐蝕和放射性物質。
第二章儲存管理
第五條危險化學物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并設專人管理。
危險化學物品的生產使用、銷售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立周轉性的化學物品倉庫,其儲存限量由消防主觀部門與公安部門規(guī)定。
第六條嚴禁將a、b兩類物質混存在一個倉庫。
第七條穿易產生靜電的衣服、穿帶釘子的鞋嚴禁進入a類物資倉庫和油氣罐區(qū),嚴禁在a類物質倉庫、油氣罐區(qū)內使用黑色金屬或能產生火星的工具。
第八條a類物資儲存?zhèn)}庫內嚴禁使用易燃液體刷洗零件、工具和其它物質。
第九條a類物質儲存?zhèn)}庫內的溫度不得高于28℃,夏季應采取降溫措施。
第十條倉庫區(qū)內嚴禁吸煙,嚴禁將明火、火種帶入危險化學物品儲存場所,嚴格執(zhí)行公司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a類物資儲存?zhèn)}庫周圍50米內不準動用明火。倉庫內應設有防火防靜電設施。
第十二條機動車輛不得隨意進入a類物資倉庫,對進入倉庫內的機動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第十三條a類物品倉庫內的照明必須按照防爆級別分別采用防爆裝置,并嚴禁用石灰防潮。
第十四條b類物品儲存?zhèn)}庫內各種毒物在空氣中含量不得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濃度。
第十五條b類物品儲存?zhèn)}庫內應配備足夠的防毒面具和防毒設施。
第十六條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j16-87)關于防火間距的規(guī)定,危險品倉庫70米以內不準建設職工宿舍和公共場所的建筑物。
第十七條b類物資倉庫內的相對濕度應不高于75%,室溫應保持在10~25℃,并不得用明火取暖。
第十八條危險化學物品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第十九條危險化學物品按國家的標準規(guī)定分類存放。
第二十條儲存的危險化學物品應有明顯標志。同一區(qū)域儲存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品時,應設最高等級危險品的性能標志。
第二十一條受日光照射能發(fā)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分解化合或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物品應儲存在一級建筑中,其包裝應采取避光措施。
第二十二條爆炸物品不準和其他類物品同儲,必須單獨隔離限量儲存。
第二十三條壓縮氣體和液體必須與爆炸物品、氧化劑、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蝕性物品隔離儲存。
易燃氣體不得與助燃氣體、劇毒氣體同儲。
氧氣不得與油脂混合儲存,盛放液化氣體的容器屬壓力容器,必須有壓力表、安全閥、緊急截斷裝置,并定期檢查,不得超裝。
第二十四條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儲存。具有還原性的氧化劑應單獨存放。
第二十五條腐蝕性物品,包裝必須嚴密,不允許泄漏,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它物品共存。
第二十六條儲存放射性物質應有足夠的防護設備,使其射線強度不超過國家規(guī)定標準。
第二十七條危險化學物品倉庫的管理人員和保管員必須熟悉倉庫內存放物品的性能和搬運、儲存的安全規(guī)定。
第二十八條危險化學物品進庫和出庫必須有兩人同時計量填寫進出庫卡片和登記帳目。
第二十九條危險化學物品倉庫管理人員或保管員必須對倉庫進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第三十條入庫儲存前,倉庫管理人員要認真檢查、驗收,根據進貨憑證資料詳細核對,防止互相抵觸的危險品混雜或有火險隱患的危險物品混入倉庫。驗收時,包裝有破損、泄漏、受潮、沾染以及變質、分解等情況嚴禁入庫。
第三十一條危險化學物品的儲存,必須做好以下幾項日常管理工作:
1、定期核對盤點,保持物、帳相符。
2、貨垛不得過高過密,保持整齊穩(wěn)定牢固,嚴禁將各類危險物品橫放倒置。
3、保持儲存場地的整潔,及時清除撒漏的危險物品和清洗污染的地坪。
4、定期對庫存的危險化學物品進行物資的安全檢查。
第三十二條危險化學物品倉庫管理人員在發(fā)貨時,必須檢查提貨單位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無證的不得發(fā)貨。
第三章裝運管理
第三十三條運輸危險化學物品的車輛必須辦理《危險化學物品準運證》,無證車輛不得從事危險化學物品的運輸業(yè)務。
第三十四條凡從事危險化學物品裝運人員必須熟悉該類物品的危險性質和預防事故的知識,掌握安全操作方法。
第三十五條所有危險化學物品的裝運必須按照包裝皮上示出的注意事項進行裝卸,不得倒置和堆積過高,嚴防撞擊和摔打。
第三十六條開啟包裝皮時,嚴禁使用碰擊產生火花的工具,并不得在庫內開封。
第三十七條裝、運、卸過程中,嚴禁烈日爆曬和雨淋。
第三十八條裝卸現(xiàn)場和運輸車輛必須備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并設立醒目的嚴禁煙火、嚴禁吸煙標志牌。
第三十九條運輸易燃易爆液體的罐車(大桶)都必須有接地設施,車輛要有防火標志和消防器材,并不得高速行使。
第四十條罐(槽、桶)充裝易燃易爆物品時,不得超過總容積的85%,桶裝量要留有50-100mm高度的空間。
密度小于1的液體產品、液化氣體產品,裝車完畢后,計量員要復查裝車液位高度,凡超過規(guī)定高度的一律不準封車或出公司
第四十一條。罐(槽、桶)蓋與罐口之間要有橡膠或其他軟墊,防止撞擊產生火花。
第四十二條凡帶有1kg/cm2以上壓力的危險物品罐(槽、桶)都必須按照國家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辦理,定期檢測,持有容器合格證方可使用。
第四十三條運輸單位和個人必須對裝運物品嚴格檢查,對包裝不牢、破損、品名標簽、標志不明顯的危險化學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體、沒有瓶帽的氣體鋼瓶不得裝運。
第四十四條危險化學物品外包裝字跡模糊難以辨認,或者發(fā)現(xiàn)外包裝品名與內包裝物品不一致時,不可貿然裝卸、運輸,應與生產單位或發(fā)貨單位聯(lián)系或者退還。
第四十五條危險化學物品在裝卸過程中要做到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傾倒,嚴禁野蠻操作或使用不合格的裝卸工具。
第四十六條運輸危險化學物品的車輛須徹底清掃沖洗干凈后,才能繼續(xù)裝運其它危險物品。
第四十七條化學性質、安全防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化學物品不得混合裝運。
第四十八條沸點低、遇熱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者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物品,按夏季限運物品安排,宜在夜間運輸,必要時應采取隔熱降溫措施。
第四十九條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者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物品,不宜在陰雨天運輸。若必須運輸時,除具有良好的裝卸條件外,還應有防潮遮遮雨措施。
第五十條如遇大霧天,除管道運輸外,嚴禁化學危險物品運輸。
第五十一條運輸危險化學物品的車輛中途臨時???、過夜時,應安排人員看管。運輸危險貨物,車上人員嚴禁吸煙。
第五十二條運輸危險化學物品的車輛應保證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tài),運輸危險化學物品時,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消防等法規(guī)。
第五十三條鶴管裝車和卸車出口管線都必須設有良好有效的防靜電設施。
第五十四條無關的機動車輛嚴禁進入裝卸區(qū)。運輸車輛進入防火區(qū)必須加有防火罩。當可燃物泄漏地面,揮發(fā)蒸氣較大時,在場的機動車輛必須熄火,并禁止發(fā)動。
第五十五條危險化學物品裝卸區(qū)必須根據具體情況制定出;安全防火須知并張貼在出入口和裝卸區(qū)醒目的地方,裝卸區(qū)的工作人員都必須遵守裝卸區(qū)的安全、防火規(guī)定,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第五十六條外單位裝卸工作人員進入裝卸區(qū)必須遵守防火安全須知,并由發(fā)貨單位對外來人員進行宣傳和監(jiān)督,如有違犯勸阻不聽者,可拒絕發(fā)貨。
第五十七條運輸危險化學物品的車輛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gb13392-92》(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
第五十八條運輸壓縮、液體氣體和易燃液體的槽、罐車的顏色,必須符合國家色標要求,并安裝靜電接地裝置和阻火設備。
第五十九條嚴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危險化學物品。
第六十條無關人員不得搭乘裝有危險化學物品的運輸工具。
第四章附則
第六十一條本規(guī)定由生產科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