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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代理證券購買協議書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
乙方: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證券營業(yè)部
甲、乙雙方依《證券法》有關規(guī)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價證券買賣及相關業(yè)務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開戶
1、甲方在委托乙方進行證券買賣活動前,必須填寫詳細的開戶資料,同時還必須出示身份證、證券帳戶卡原件和復印件。甲方可選擇預留一至兩個銀行提款帳號,以備日后提款時專戶出款。
甲方開戶時須預留交易和保證金存取兩個密碼為將來交易、提款等活動之用;如甲方為機構,則還須另行預留印鑒(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印鑒)。
2、在乙方開戶的投資者必須辦理滬市全面指定交易手續(xù)。辦理指定交易手續(xù)時,投資者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上海股東卡,并簽定“上海指定交易協議書”一式兩份。
第二條 代理
甲方如授權他人代理證券開戶、買賣、交割、轉托管、提款等行為,則必須開具《授權委托書》,寫明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代理事項、權限,并由雙方簽名蓋章。同時必須帶齊代理人與授權人的身份證及授權人的證券帳戶卡。
第三條 買賣委托
甲方在乙方開戶后,自動享有柜臺委托、電話自動委托、小鍵盤自助委托、pda、手機短信息、wap方式等委托方式。隨著乙方新業(yè)務品種的開展,乙方提供的新委托方式視同甲方當然采用,如甲方需排除乙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中的任何一種,應進行特別聲明。
甲方進行當面柜臺委托時,必須提供有權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下同)身份證、證券帳戶卡。乙方在審核后,方才執(zhí)行其委托指令。甲方使用其他委托方式進行交易時,甲方輸入或使用的信息必須與預留的信息相符,否則,乙方工作人員或電腦程序將拒絕執(zhí)行其委托指令。甲方的所有委托均于當個交易日有效。
確認甲方的委托方式有效、合法后,乙方應及時執(zhí)行甲方的委托指令。如甲方需變更指令,則只在乙方確認指令尚未執(zhí)行時方可為甲方辦理變更手續(xù)。
如果甲方未依約定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委托,則委托無效。
第四條 清算交割
1、 甲方在委托后可向乙方查詢是否成交,如有疑問,須在五個交易工作日之內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查詢。原始委托交易記錄或憑證和對帳單為最終核查的依據。如甲方未按上述規(guī)定確認,按已確認處理。
2、 甲方在營業(yè)時間可隨時要求乙方提供對帳單(交割單),但不以此作為確認成交的前提條件。
交易費用
乙方對甲方委托的一切買賣,根據證券交易有關業(yè)務規(guī)定收取手續(xù)費及代扣印花稅等,乙方不另收其他費用。
第五條 分紅、派息、配股、保證金計息
1、 乙方將甲方應得的分紅派息等自動劃入甲方的“保證金戶”和“證券帳戶”內,除簽定代理配股協議外,甲方必須自行在有效期限內辦理配股繳款手續(xù)。
2、 甲方保證金余額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同期活期儲蓄利率計算。乙方為甲方代扣代繳利息稅。
第六條 保證金提取
甲方可以選擇乙方提供的以下方式提款:
[1]憑身份證和股東卡在乙方柜臺輸入保證金密碼取款:提款時須提供有權人的身份證、證券帳戶卡、保證金帳戶卡原件,同時輸入相符密碼。取款時現金當面點清,離柜概不負責。
[2]選擇銀行專戶出款:提供有權人的身份證、證券帳戶卡,填寫保證金轉入銀行專戶(如存折)的轉帳單,同時輸入相符保證金密碼。若甲方為機構還需提供預留印鑒,據此乙方將甲方的保證金轉入銀行專戶后,甲方在銀行辦理取款。
[3]通過電話自動轉帳系統(tǒng)或電話銀行系統(tǒng)進行自動轉帳操作:使用本方式提款須另行簽署有關申請文件。當日轉出現金超過___萬元的,須提前一個交易日預約。
…………
第七條 銀行名稱帳號名稱存折帳號
第八條 掛失、解掛、凍結、解凍
1、 甲方的有關證件、資料、密碼遺失或被竊,有權人應及時向乙方申請辦理掛失,因未及時辦理掛失手續(xù)而致責任或損失由甲方自己承擔。甲方可適時申請解掛,解掛時須提供有權人的身份證、證券帳戶卡原件。
2、 乙方可根據有權人申請、甲乙雙方有關協議、或法律許可的司法及證券主管機關的要求對甲方帳戶實行凍結、解凍等操作。
第九條 甲方聲明與保證
1、 甲方保證遵守有關部門關于證券買賣及相關業(yè)務的規(guī)定。
2、 甲方確認本協議文本,并接受本協議所規(guī)定的全部條款;同意其后所進行一切委托及有關業(yè)務活動均受本協議之約束;對本協議內容完全明白和認可,并在明白和認可后簽定本協議。
3、 甲方承諾償付任何因其違約使乙方遭受的損失,乙方對甲方帳戶中的證券、價款享有扣留權。
甲方保證其所提供的一切資料皆為完整、真實、準確及有效的,并同意乙方在開展業(yè)務時有權使用此等資料,直至收到甲方書面通知有關任何變更為止。資料如有錯誤或變更,甲方保證立刻通知乙方,否則后果自負。
甲方明白證券買賣具有風險,即除可獲利外,亦可能蒙受損失。甲方確認其所下達的所有證券買賣指令根據自身判斷作出,同意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均由甲方自身承擔。
甲方同意因人力不可抗拒或不可預測因素引致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條 乙方特別聲明
1、當甲方臨柜委托乙方辦理證券買賣及相關業(yè)務,如:辦理轉托管、提取保證金等,乙方皆遵守由其工作人員查驗有關證件后再由電腦核實密碼的兩個順序不可顛倒的程序。甲方除非有相反證據,否則如果乙方執(zhí)行了甲方的委托指令,讓甲方提取了保證金,即表明乙方已按程序查驗了相關證件并且表明甲方已輸對了密碼。甲方認可乙方查驗“人證”是否相符,“證證”是否相符,對于甲方證件被偽造或冒用及甲方密碼泄露而引致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甲方通過自助委托系統(tǒng)或自動轉帳系統(tǒng)進行證券買賣及相關業(yè)務的,包括電話自動委托、小鍵盤自助委托、遠程可視電話委托、internet網上交易、電話銀行系統(tǒng)自助轉帳等,任何人憑甲方自行設定的密碼進行的一切交易、提款,均視為甲方親自辦理的有效委托,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3、 除非經甲方同意、法律許可司法及證券主管機關的要求,乙方不得擅自泄露甲方的委托事項及開戶資料。
4、 若因電腦通訊系統(tǒng)發(fā)生故障或不可抗力事故以及乙方不可預測或不可控制因素而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交易,乙方不承擔責任,但乙方保證盡快采取其他方法使交易正常進行。
第十一條 其他補充條款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協議經甲方和乙方簽字后生效。
2、若乙方欲補充或修改非原則性的條款,則將新的內容于營業(yè)場所以公告形式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甲方,甲方應在公告或收到通知后50日內及時到乙方柜臺辦理相應手續(xù)。否則,視為甲方同意接受新的內容,并將其作為協議的一部分。
3、甲方申請銷戶,或乙方通知或公告通知甲方銷戶時,協議終止。
4、本協議受國家和主管機關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證券交易所業(yè)務規(guī)則之約束。未盡事宜,依據國家有關證券交易業(yè)務規(guī)則和金融慣例辦理。
5、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得以不知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業(yè)務規(guī)則而推諉根據這些法律、法規(guī)及業(yè)務規(guī)則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簽約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名:_________(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郵編及通訊地址: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證券帳戶卡:深圳__________
上海__________
乙方: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證券營業(yè)部(蓋章)
經辦人:______
年 月 日
第2篇 互聯網證券購買協議(附加於現金/保證金客戶協議書)
本人/吾等乃貴公司證券戶口_________號(“戶口”)之戶口持有人,本人/吾等之證券客戶合約於_________簽訂。本人/吾等同意開立一個或多個證券買賣戶口,并同意以本人/吾等名義或代表本人/吾等就證券買賣及相關事宜,通過網上交易服務運作戶口,本人/吾等同意,戶口由貴公司透過貴公司的網上交易服務按照證券客戶合約及下列條款及條件(并受其規(guī)限)運作:
1.定義及解釋
1.1 在本協議中,以下詞語具有下列涵義:
“進入密碼”指密碼及戶口號碼;
“戶口”指本人在貴公司開立的互聯網買賣戶口,經由網上交易服務運作;
“網上交易服務”指_________根據本協議提供的網上買賣服務,包括電子買賣服務,_________網址上的任何資料,以及其中的軟件;
“電子買賣服務”指本人/吾等發(fā)出電子指令的設施,以及網上交易服務提供的資訊服務;
“指令”指以電子方式買賣證券的買賣指令或其他處理指令;
“互聯網買賣政策”指有關網上交易服務運作的政策(經不時修訂);
“密碼”指本人/吾等與帳號一并使用的個人密碼,據之可進入該服務;
“證券客戶合約”指_________公司之現金客戶協議書或保證金客戶協議書;
“_________”指_________公司;
1.2 單數詞語包括眾數詞語,反之亦然。提到一種性別之處,包括所有性別。“人士”一詞,包括商號或獨資經營,合伙經營,集團及法人公司,反之亦然。
2.網上交易服務
2.1 本人/吾等了解,電子買賣服務為一半自動設施,讓本人/吾等發(fā)出電子指令,并接收信息服務。
2.2 本人/吾等同意使用電子買賣服務,必須遵照本協議條款及證券客戶合約。本人/吾等使用日後經由網上交易服務提供的其他服務,亦必須遵照本協議條款及客戶協議書。
2.3 本人/吾等為戶口項下電子買賣服務的唯一獲授權使用者。本人/吾等需對進入密碼的保密及使用承擔責任。本人/吾等承認及同意,本人/吾等需就使用進入密碼輸進電子買賣服務的所有指令負責,而貴公司,貴公司董事,高級職員或雇員概毋需對本人/吾等,或經由本人/吾等提出申索的任何其他人士(就任何有關處理,錯誤處理或遺失任何指示)的申索承擔責任。
2.4 本人/吾等承認,網上交易服務的所有人權益屬貴公司。本人/吾等保證及承諾,本人/吾等不會(亦不會嘗試)平擾,修改,拆解,易轉,操縱或以其他方式修改(且亦不會嘗試未獲授權進入)網上交易服務的任何部份。本人吾等承認,若本人/吾等在任何時候違反是項保證及承諾,或實公司在任何時候合理懷疑本人/吾等違反是項保證及承諾,則貴公司可向本人/吾等采取法律行動。本人/吾等承諾,若本人/吾等知悉任何人士干犯本段上文所述任何行動,則本人/吾等須即時通知貴公司。
2.5 本人/吾等進一步承認及同意,作為使用電子買賣服務發(fā)出指令的先決條件,若有下列情況,本人/吾等需即時通知貴公司:
a.有關戶口的指令已經由電子買賣服務作出,而本人/吾等未收到命令編號;
b.有關戶口的指令已經由電子買賣服務作出,而本人/吾等未收到對指令或其執(zhí)行的準確認收(不論經硬本,電子或口頭);
c.本人/吾等收到交易指示的認收(不論經硬本,電子或口頭),但該等交易指示并非本人/吾等作出,或其他類似的不一致情況;
d.本人/吾等知悉戶口號碼或密碼的任何未經授權使用。
2.6 本人/吾等了解,貴公司擬備網上買賣政策,列出網上交易服務運作政策及程序。該政策可經由網址取得,在任何時候均適用。該政策的條款,對本人/吾等對使用網上交易服務具約束力。若本協議條款與網上買賣政策不一致,以本協議條款為準。
2.7 本人/吾等承認_________網址若提供報價服務,乃由貴公司不時指定的第三方提供者提供。本人/吾等承認及同意,對本人/吾等在任何方面因報價服務或因本人/吾等依賴該服務而發(fā)生或與之有關的任何損失,費用,支出,損害賠償或申索貴公司概毋須承擔責任。
2.8 本人/吾等了解,就提供資訊而言,電子買賣服務只提供由第三方刊發(fā)的證券資料。因市場波動及資料傳送過程的延誤,該等資料可能并非有關證券或投資的實時市場報價。本人/吾等了解,雖然貴公司相信該等資料可靠,但沒有獨立基準可茲證實(否定)所提供資料的準確及完整性。本人/吾等了解,不應從所提供的任何證券或投資資料而推斷貴公司作出任何推薦或認可。
2.9 本人/吾等了解,在電子買賣服務中提供的資料,以“現狀”及“可提供”基準提供,貴公司并不保證該等資料的時候,順序,準確性,足夠性或完整性。貴公司沒有就該等資料作出明示或默示保證(包括但不限於可商售性或就某一用途的適合性而作出的保證)。
2.10 本人/吾等接受經由互聯網或其他電子方法或設施接受或取得服務以及經由互聯網或其他電子設備或設施溝通或進行交易所帶來的風險。
3.戶口
3.1 本人/吾等承認,本人/吾等只可經由互聯網進入戶口,本人/吾等承認,若本人/吾等在經由互聯網接觸貴公司時有任何困難,本人/吾等需嘗試使用其他方法與貴公司溝通,并把所遇困難知會貴公司。
3.2 開戶口時,本人/吾等需在戶口申請表上寫明本人/吾等就使用該服務而存入首筆按金的款額。該款額可由本人/吾等親自以支票,銀行本票存入或以電傳存入貴公司的辦事處或銀行戶口。本人/吾等承認貴公司收到戶口申請表上所載有效款項後,方會把進入密碼通知本人/吾等。
4.指令經網上交易服務買賣
4.1 如因故障,通訊設施傳送失敗,或通訊媒體不可靠或并非貴公司所能控制或預期的一或多項原因,以致在傳送,收取或執(zhí)行指令上有所延誤貴公司毋須承擔責任。
4.2 本人/吾等了解,向傳播市場資料的各方提供市場資料的每一參與證券交易所或組織,對其提供的全部資料申張財產權益。本人/吾等亦了解,任何方概不保證市場資料或任何其他市場信息的時效,序列,準確或完整性。任何損失或損害,若因下列原因或由其產生,貴公司或任何傳播方概毋須承擔任何責任:任何該等資料,資訊或信息不準確,錯誤,延誤或遺漏;或該等資料,資訊或信息傳送或交付時的任何不準確,錯誤,延誤或遺漏;或任何該等資料,資訊或信息因貴公司或任何傳播方的疏忽行為以致無法履行或提供;或任何不可抗力事件;或任何其他非貴公司所能控制或任何傳播方所能合理控制的其他原因。本人/吾等只會把股票報價用於自身用途,不會因任何原因向任何其他人士或實體提供該等資料。
4.3 本人/吾等承認,因無法預料的通訊擠塞及其他原因,互聯網是存有內在不可靠性的通訊媒體,而該不可靠性非貴公司所能控制。本人/吾等承認,因該不可靠性,在傳送及接收指令及其他資料時可能有延誤,以致執(zhí)行指令的延誤及/或執(zhí)行指令的價格與發(fā)出指令時的價格不同。本人/吾等進一步承認及同意,任何通訊均有誤解或錯誤的風險,而該等風險需絕對由本人/吾等承擔。本人/吾等承認及同意,指令一經發(fā)出,通常不可取消。
5.境外指令
若本人/吾等在香港以外地方向貴公司發(fā)出指令,本人/吾等同意確保及聲明,該等指令嚴格遵守該等指令發(fā)出時所在相關司法轄區(qū)的任何適用法律。本人/吾等進一步同意,本人/吾等有疑問時會諮詢相關司法轄區(qū)的法律顧問。本人/吾等接受在香港以外地區(qū)發(fā)出的指令,可能需向相關當局支付稅費,本人/吾等同意支付該等適用稅費。本人/吾等同意,按要求彌償貴公司因本人/吾等在香港以外地區(qū)發(fā)出指令而發(fā)生的任何損害,損失,費用,法律程序,要求或申索。
6.風險披露聲明
電子交易風險在交易高峰,市場波動,系統(tǒng)升級及維護或其他時間,互聯網或其他電子設施的進入可能會受到限制甚至無法進入。通過互聯網或其他電子設施進行的交易可能會因不可預測的流量堵塞和其他貴公司無法控制的原因而受到干擾,傳輸中斷,以及傳輸延誤。由於技術上的制約,互聯網是一種不完全可靠的通訊媒介。由於這種不可靠性原因,交易指令及其他資訊的傳輸和接收可能會有延誤,而這會導致交易指令在執(zhí)行上的延誤,或者交易執(zhí)行的價格已不同于指令發(fā)出時的市場價格。而且,通信和個人資料可能會被未經授權的第三方取得,且在通信上會存在誤解或錯誤的風險,而這些風險將完全由本人/吾等承擔。本人/吾等確認并同意,交易指令一旦發(fā)出通常將不可能取消。
簽署確認
本人/吾等,為下述簽署人,茲承認本人/吾等已閱讀,知悉,及明白本協議之內容并接受其條款及條件。
客戶(簽字):_________ 客戶主任(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