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guī)章制度包括哪些
教職工管理規(guī)章制度是學校運營的核心部分,它涵蓋了教職工的招聘、崗位職責、工作時間、薪酬福利、績效評估、職業(yè)發(fā)展、紀律處分等多個方面。這些規(guī)章制度旨在確保學校教育工作的有序進行,同時保障教職工的權益。
1. 招聘制度:明確招聘流程,包括職位發(fā)布、資格審查、面試程序、錄用決策等。
2. 崗位職責:詳細規(guī)定每個職務的工作內容、責任和期望成果。
3. 工作時間和假期:設定正常工作時間、休息日、法定節(jié)假日以及年假等休假政策。
4. 薪酬福利:確定工資結構、獎金制度、福利待遇等。
5. 績效評估:設立公正的考核標準和周期,用于評價教職工的工作表現(xiàn)。
6. 職業(yè)發(fā)展:提供培訓機會、晉升路徑和專業(yè)發(fā)展指導。
7. 紀律處分:設定違規(guī)行為的界定及相應處罰措施。
作用和意義
1. 提高效率:規(guī)章制度為教職工提供了清晰的行為指南,減少誤解和沖突,提高工作效率。
2. 保障權益:明確的權益規(guī)定保護教職工免受不公正待遇,增強工作滿意度。
3. 維護秩序:規(guī)章制度確保學校運營的穩(wěn)定性,維護良好的教育環(huán)境。
4. 促進公平:通過績效評估等機制,實現(xiàn)公平競爭和激勵,促進教職工的個人成長。
5. 提升質量:規(guī)范化的管理有助于提升教學質量和服務水平,增強學校的競爭力。
怎么制定
1. 需求分析:收集教職工、管理層和學生的需求,了解現(xiàn)行制度的不足。
2. 制定草案:根據(jù)需求,制定初步的規(guī)章制度,涵蓋各個管理環(huán)節(jié)。
3. 征求意見:廣泛征求教職工的意見和建議,確保制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 修改完善:根據(jù)反饋調整規(guī)章制度,確保其公正、公平、透明。
5. 審批發(fā)布:由學校管理層審批,正式發(fā)布并執(zhí)行。
6. 定期評估:定期評估規(guī)章制度的效果,適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某學校教職工管理規(guī)章制度范文
第1篇 某學校教職工管理規(guī)章制度
學校教職工管理規(guī)章制度
教職工管理規(guī)章制度
一、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
1、依法執(zhí)教
學習和宣傳馬列主義、_思想和_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師法》等法律法規(guī),在教育教學中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
2、愛崗敬業(yè)
熱愛教育、熱愛學校,盡職盡責、教書育人,注意培養(yǎng)學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認真?zhèn)湔n上課,認真批改作業(yè),不敷衍塞責,不傳播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熱愛學生
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格要求,耐心教導,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保護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全面、主動、健康發(fā)展。
4、嚴謹治學
樹立優(yōu)良學風,刻苦鉆研業(yè)務,不斷學習新知識,探索教育教學規(guī)律,改進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和科研水平。
5、團結協(xié)作
謙虛謹慎、尊重同志,互相學習、互相幫助,維護其他教師在學生中的威信。關心集體,維護學校榮譽,共創(chuàng)文明校風。
6、尊重家長
主動與學生家長聯(lián)系,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持與配合。積極宣傳科學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訓斥、指責學生家長。
7、廉潔從教
堅守高尚情操,發(fā)揚奉獻精神,自覺抵制社會不良風氣影響,不利用職責之便謀取私利。
8、為人師表
模范遵守社會公德,衣著整潔得體,語言規(guī)范健康,舉止文明禮貌,嚴于律已,作風正派,以身作則,注重身教。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七條“國家堅持社會主義原則,保障人民參加國家管理,管理各項經(jīng)濟事業(yè)和文化事業(yè),監(jiān)督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的規(guī)定,學校必須在實行黨支部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同時,建立和健全黨支部領導下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發(fā)揚教職工主人翁的責任感,保障職工群眾當家做主管理學校的民主權利。
第二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是事業(yè)單位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群眾參加決策和管理,監(jiān)督干部的權務機構。
第三條、教職工代表大會遵照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指令,在黨支部領導下行使職權,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協(xié)調學校內部矛盾,保證完成教學任務,為辦好社會主義學校而努力。
第四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職權
第五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根據(jù)國家政策、法令和教育方針行使下列職權。
1、討論和審議校長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學校財務預算,討論和審議學校重大決策。
2、討論和決定學校教職工福利基金、獎勵基金的使用,以及教職工獎懲辦法,教職工住宅分配方案等有關職工切身利益方面的問題。
3、討論學校體制改革事項,工資調整方案,教職工培訓計劃和各種規(guī)章制度。
4、監(jiān)督學校各級行政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對工作中有成效的干部可以提請上級機關予以表彰和獎勵;對有特殊貢獻的干部,可以建議上級機關予以提職晉級;對不負責任造成損失的干部,建議上級機關予以批評、處分或罷免;對嚴重失職和違法亂紀的干部,建議上級紀檢部門和國家政法機關嚴肅處理。
5、教職工代表大會要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和穩(wěn)定教學秩序的機制運行。教育教職工不斷提高主人翁責任感,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認真鉆研教材,多出優(yōu)質課,多寫優(yōu)質論文,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6、教職工代表大會對學校主管機關的決定和指示有不同看法時,可以提出建議。如經(jīng)主管機關審議后,仍維持原決定和指示,職工代表大會應配合貫徹執(zhí)行。
第三章職工代表
第六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以行政、年級、后勤為單位,按性別比例,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chǎn)生,凡在本單位享有公民權力的干部和職工均可當選為代表。
1、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權參加檢查學校執(zhí)行教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有權向主管行政機關提出合理化建議。
3、因行使正當民主權利而遭到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或控告。
第七條、職工代表義務
1、模范遵守黨的方針、政策、法律、指令,嚴格遵守勞動紀律、規(guī)章制度,做好本職工作。
2、正確代表群眾利益,密切聯(lián)系群眾,如實反映群眾意見。
3、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政治黨悟和教育教學水平。
4、幫助教育和監(jiān)督不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的職工自覺地改正缺點錯誤。
第四章組織制度
第八條、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時,選舉大會主席團。主席團成員包括,第一線教學工作人員、科組長、行政領導,按比例組成,女職工應占一定的比例。大會主席團實行常任制,但不設常設機構。
第九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經(jīng)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和決議,必須有全體代表的過半數(shù)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條、教職工代表大會議題,要在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經(jīng)大會主席團審議后,提請教代會大會通過。
第十一條、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問題,可由工會主席召集有關職工代表參加會議進行處理。
第五章工作機構
第十二條、學校工會承擔教代會工作機構的任務,處理組織工作、業(yè)務工作、日常事務。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學校。
三、教職工請假制度
為加強管理,提高教職工素質,根據(jù)《勞動法》、《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廣東省人事廳粵人薪[1996]19號文的規(guī)定和精神,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請假制度如下:
1、教職工必須愛崗敬業(yè),忠于職守,為人師表,占用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應向學校領導請假。請假時間于1天內的,后勤人員由總務主任批準,其他人員由教導處主任批準,2天以上的由學校校長批準。
2、計勤時間以每周5天計算,集中會議列入出勤另行計算。請假1天或1天以上應填寫《請假單》,并注明請假時間內的上課節(jié)數(shù)。有關領導審批后,《請假單》交到學校辦公室存檔,作為考勤的依據(jù)。
3、因私事每請假1天,則少發(fā)出勤獎10元。如遇當天有課,則每節(jié)加扣5元(教師之間不得自行調課)。請假5天以上不發(fā)當月出勤獎。
4、一個學期因事因病請假累計時間超過10天只能發(fā)給期末人平獎金的90%,超過15天只能發(fā)給80%,超過20天只能發(fā)給70%,30天以上只能發(fā)給50%。事假累計時間在40天以上不發(fā)期末獎金。
5、無故不上課或未參加升旗_以及請假未經(jīng)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超過批準假期未辦理補假手續(xù)的,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發(fā)當月考勤獎50元,連續(xù)曠工10天以上者,停發(fā)當月工資和一切獎金、補貼,因曠工造成學校損失者視情節(jié)輕重報請上級給予行政處分。
6、請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fā)給病假期間工資:
①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fā)給本人工資(職務工資、提高工資標準10%、津貼部分和教齡津貼)的90%。
②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fā)。
7、請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fā)給病假期間工資:
①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fā)給本人工資的70%。
②工作年限滿10年的和10年以上的,發(fā)給本人工資的80%。
8、女職工生育享受90天的產(chǎn)假。難產(chǎn)的(如剖腹產(chǎn))增加產(chǎn)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chǎn)假15天。實行晚育者(已婚婦女23周歲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增加產(chǎn)假15天。經(jīng)申請領取獨生子女優(yōu)待證的獨生子女產(chǎn)婦增加35天產(chǎn)假。產(chǎn)假期間工資及各項獎金、補貼照發(fā)。
9、節(jié)育手術者,經(jīng)醫(yī)生證明,按《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的第十八規(guī)定,給予3天以上、42天以下的假期。在規(guī)定休息時間內工資、獎金、補貼照發(fā)。
10、經(jīng)法定程序辦理了結婚手續(xù)的,可休結婚假,婚假時間為5天。按法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推遲3年以上初婚為晚婚,晚婚者增加婚假10天。婚假期間各項獎金、補貼照發(fā)。
11、教職工的配偶及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處理喪事假5天。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經(jīng)校長批準,也可給予5天的喪假。外省教職工因客觀因素,可增加喪假時間2天。
12、教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另一方探親假一次。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探親假一次。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在這4年中的任何一年都可以申請,由學校校長批準。見習生學習、見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的待遇,期滿轉正后,當年可以享受探親假的待遇。
以上探親假在寒、暑假安排。教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學校負擔。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工資30%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本人月工資30%部分,由學校負擔。
四、教師值日、行政領導值班制度
1、教師值日與行政領導值班全天同步進行。
2、負責處理當天偶發(fā)事件,小事情自行處理解決。重大事情及時向校長匯報共同解決。
3、負責接待外來人員詢問,并作解答。
4、檢查全校上課、各項活動和清潔衛(wèi)生情況。
5、每晚熄燈鐘后,領導和值班教師共同檢查每間學生宿舍人數(shù),學生睡眠情況。
6、每晚學生休息后,值班老師向值班領導匯報,征得同意后方可離崗。
7、值日教師簽名并填寫值日記錄,值班領導負責檢查當天值日記錄。
第2篇 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初稿)
為嚴肅校紀,規(guī)范教職工考勤管理,樹立良好的校風校貌,進一步穩(wěn)定教學秩序,確保我校教育教學工作順利完成,根據(jù)《中小學教職工管理條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教職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請假制度:每位教職員工,都要認真遵守考勤制度,因病(需出示三級甲等及其以上醫(yī)院的相關證明)因事[指職工本人及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因發(fā)生重大特殊事宜必須親臨現(xiàn)場等正當理由]不能堅持正常工作,需酌情,由職工本人或直系親屬書寫請假條(請病假還需同時出示三級甲等及其以上醫(yī)院的相關證明),履行請假審批手續(xù)。因突發(fā)事件,事前無法辦理請假手續(xù)的,需及時通知相關領導,事后補辦請假手續(xù)。
2、請假審批制度:請假0.5天以內,由年級組長審批;請假1天以內,由各部門主任審批;請假3天以內,由分管校長審批;請假3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需在開會、考試、指令性等工作時請假,還需向相關部門的最高負責人請假。
3、下列情況之一者,經(jīng)準假后,請假期間不扣款、不扣分。婚假,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3天以內,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17天以內;產(chǎn)假,遵守計劃生育政策,正常年齡生育的,90天以內,男女雙方均為晚婚,且女方達到晚育年齡(第一胎24歲)的,150天以內,其配偶護理假,7天以內;直系親屬喪葬假,3天以內;(需教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jù)路程遠近酌情給予路程假)函授學習等。
4、事假:1天以上(包括1天),每天按8課時計算,每1天扣除本人月基本工資的1/22(不足1天的,按節(jié)數(shù)計算),并扣考核基礎分8分。
因直系親屬病重需陪護,經(jīng)準假后,按照事假的1/2執(zhí)行。
5、長期病假:
(1)男年齡55周歲以上,女年齡50歲周歲以上,工齡30年以上,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yī)院證明,本人申請,經(jīng)校委會批準后,可準予長期病假,每月扣發(fā)實發(fā)工資的10%.
(2)男年齡在50-55周歲,女年齡在45-50周歲,工齡30年以上,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yī)院證明,每月扣發(fā)實發(fā)工資的15%.
(3)年齡在44-49周歲,工齡30年以上,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yī)院證明,每月扣發(fā)實發(fā)工資的20%.
(4)年齡在40-43周歲,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yī)院證明,每月扣發(fā)實發(fā)工資的30%.
(5)年齡在30-39周歲,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yī)院證明,每月扣發(fā)實發(fā)工資的35%.。
(6)年齡在30周歲以下,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yī)院證明,每月扣發(fā)實發(fā)工資的40%.。
以上(1)-(6)條例,重病住院治療的,住院治療期間工資照發(fā);出院后需療養(yǎng)的,應出示相關醫(yī)院證明,經(jīng)校委會批準,在療養(yǎng)期,扣發(fā)實發(fā)工資的10%;出院后,在療養(yǎng)期內,正常上班,但無法承擔正常工作量的,每月扣發(fā)月基本工資的2%。
(7)請病假不足一個月的,每1天按照每月扣款金額的1/22計算。
二、缺勤考核
1、曠課:指有課,未給學生上課,每節(jié)扣款40元。并扣除考核基礎分10分。
2、曠工:指無課,坐班時間不在校,每節(jié)扣款20元。并扣除考核基礎分5分。
3、遲到:指上課或坐班起始時間晚到崗10分鐘之內;脫崗:指上課或坐班過程中,未經(jīng)準假,擅自離開校園10鐘之內;早退:指上課或坐班結束前,早離崗10分鐘之內。遲到、脫崗、早退超出10分鐘,均按曠課或曠工處理。
4、上課期間,遲到、脫崗或早退,每次扣款20元,并扣除考核基礎分5分。非上課期間,遲到、脫崗或早退,每次扣款15元,并扣除考核基礎分3分。
5、值班:節(jié)假日、雙休日及值夜班,一律按平時上課執(zhí)行,若出現(xiàn)盜竊、安全事故等,依據(jù)情節(jié),追究相關值班人員責任。
6、一年以內,曠工累計超過10節(jié)課以上,視情節(jié)輕重,按照相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并取消本年度的評優(yōu)及晉級、晉職稱資格;一年以內,考核基礎分累計扣除超過80分者,同時取消本《年度考核》中“合格”及以上等次資格(不能正常增加薪級工資)。
三、相關說明
1、在上班時間串崗或在辦公室內上網(wǎng)打游戲,按照曠課或曠工記錄。
2、抽查考勤時,除在實驗室準備實驗或在圖書室借閱教學參考書等正常工作外,其他如捎假等,不作為出勤依據(jù)。
3、有事不經(jīng)請假,擅自相互代課者,雙方均按曠課處理。
4、考試監(jiān)考期間,不得隨意外出,違者按曠課處理。
5、無論何種請假,不經(jīng)準假、不符合請假手續(xù)的,一律按照曠課、曠工處理。
6、會議、考試、指令性等工作,及學校安排的活動,均按正常上課考勤;在寒暑假、節(jié)假日期間,由學校和上級教育行政及業(yè)務部門統(tǒng)一組織的活動以及學校的相關安排,視為正常工作時間,按照正常上班考勤。不經(jīng)準假,無故缺勤,均按曠工處理。
7、因擅離職守等違規(guī)行為,給學校聲譽造成嚴重影響,或給學校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要酌情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和經(jīng)濟責任。
8、根據(jù)教育工作的性質,按照相關規(guī)定,不設工齡假(帶薪年休假)和探親假,如有符合條件須休假的,可在寒暑假期間休假。
第3篇 學校教職工檔案制度
一、教職工人事調動工作要求:
1、本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同意后,報教育局人事股審批。
2、經(jīng)教育局人事股同意后,開出書面通知給原學校。
3、學校憑人事股通知開出行政介紹信和工資轉移單,再到人事股辦理調動手續(xù)。
4、本人憑人事股開具介紹信及原學校工資轉移單到新單位報到。
5、學校辦理社保及檔案轉移。
二、教職工人事檔案管理要求:
1、收集制度:嚴格按照_中央組織部“關于印發(fā)《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規(guī)定》的通知”規(guī)定的范圍收集人事檔案材料,及時將全面反映干部“德、能、勤、績”的材料收集、歸檔,充實檔案內容。
2、整理制度:認真鑒別,分類管理,編排有序,目錄清楚,裝訂整齊。通過整理使每份檔案達到完整、真實、精練、實用。
3、核對制度:人事檔案管理人員半年或一年將庫房內的人事檔案和檔案名冊核對一次,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凡人員調動,職務變更應及時登記;每年末,對庫房內檔案進行統(tǒng)計,確保檔案的完整和有序。
4、轉遞制度:建立人事檔案轉遞登記簿,凡進出檔案須嚴格手續(xù),逐一登記;轉出檔案必須完整、齊全,按規(guī)定經(jīng)過認真的整理并裝訂成卷,不得扣留部分材料或分批轉出凡整理中剔除的待銷毀的材料不得隨干部人事檔案同時轉遞;對轉入的檔案要認真清點,經(jīng)核對無誤后,應在回執(zhí)上簽名加蓋公章后及時退回寄出單位。
5、保密制度: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秘密法》和《干部檔案工作條列》的規(guī)定,不得在口頭上,通訊中泄露檔案內容和其他有關機密事項;嚴禁個人私自保存任何人的檔案材料;非檔案管理人員不得進入檔案庫房;檔案材料不得擅自轉移,分散、銷毀和丟失。
三、教職工業(yè)務文書檔案管理要求:
1、設立檔案室,對各門類檔案實行集中統(tǒng)一管理,做到每學年及時收集、歸類。
2、學校領導要加強對檔案工作領導和管理,把檔案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對檔案工作要有計劃、有要求、有檢查、有總結。
3、學校領導要按規(guī)定配備專、兼職檔案工作人員,選派政治思想好,事業(yè)性強,并經(jīng)專業(yè)培訓的同志擔任檔案工作,保持人員相對穩(wěn)定。
4、建立、健全檔案工作各項管理制度,確保及時歸檔、借閱、統(tǒng)計、保密、按規(guī)定鑒定、銷毀,按規(guī)定做好歸檔范圍和保管期限。
5、按不同門類編制檔號,排列上架,做到按規(guī)定接收、移交、鑒定、利用等登記工作,確保安全完好無損。
6、歸檔的文件要做到字跡清楚,書寫工整,禁用鉛筆、圓珠筆和復寫紙等不規(guī)范的書寫材料。
7、學校領導要根據(jù)上級要求,積極更新檔案管理技術手段,使用計算機輔助管理系統(tǒng)開發(fā)檔案信息資源,為學校教學、科研檢查和其它各項工作提供服務。
第4篇 學校教職工福利待遇制度
教職工福利待遇制度
教職工體檢制度
1. 為了解教職工身體健康情況,學校每兩年為教職工體檢一次。(包括:心、肝脾、胃、腎、心電、b超、肝功能、婦科等)
2. 通過體檢了解教職工身體狀況及各年齡段的疾病情況。
3. 從不同年齡段,統(tǒng)計分析教職工各種疾病情況。
4. 通過體檢學校及時掌握教職工身體健康狀況,如發(fā)現(xiàn)問題與教職工本人聯(lián)系,建議患病教職工及時治療及治療方案,必要時學校提供休息治療。
5. 通過教職工體檢,學校掌握和了解教職工身體健康情況,對不適合上課上崗、有困難的教職工學校采取措施,給予合理工作安排。
中學慰問制度
為了密切校群關系,構建和諧校園,傾聽群眾疾苦,關心群眾生活,解決群眾困難,全心全意為群眾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一、退休教師慰問
1.凡辦理退休手續(xù)且領取退休證的老教師均能享受學校慰問。
2.學校每年重陽節(jié)組織退休教師活動一次(活動經(jīng)費100元/人)。
3.每年年底,學校行政、工會上門慰問長期生病在家的退休教師,并送上100元左右的慰問品。
二、喜事慰問
教師結婚,享受一周婚假,由工會組織教師自愿參加祝賀。
三、喪事慰問
凡喪事,教師必須第一時間向校長或書記報告,由校長或書記通知工會。
1、教師父母或配偶父母及直接親屬去逝,教師享受200元慰問金或慰問品,學校上門慰問。
2、享受喪假規(guī)定:
江夏區(qū)內:三天、武漢市內內:四天 、武漢市外外:五天 。(特殊情況另作決定)
四、住院慰問
住院一周以上(含一周),教師享受200元慰問品。學校領導、工會委員上門慰問。
五、困難慰問
凡因天災人禍造成貧困的教師向上級工會申報,申請?zhí)乩аa助。慰問金由上級部門下發(fā)。
六、其它慰問
學校據(jù)實研究決定。
第5篇 學校教職工請銷假制度
學校教職工請(銷)假制度
一、請假的類別與期限
(一)事假:教職工有私事應盡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確有急事需請假應事先提出。
(二)病假:教職工因病無法堅持正常上班,可提出請病假,請假期限根據(jù)病情確定。
(三)公假:教職工根據(jù)上級有關部門通知或本單位指派外出參加有關會議、學術講座(交流)、理論學習或業(yè)務培訓,可憑相關依據(jù)請公假。
(四)婚假:教職工結婚憑結婚證申請婚假。達到法定婚齡結婚(男22周歲、女20周歲),婚假3天(含節(jié)假日),夫妻雙方晚婚者(男25周歲,女23周歲以上),婚假可延長到13天(含節(jié)假日)。
(五)產(chǎn)假:女教職工持準生證分娩,可請產(chǎn)假98天,其中產(chǎn)前可以休假15天,晚婚晚育的增加產(chǎn)假30天。晚婚晚育又在產(chǎn)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增加產(chǎn)假90天。產(chǎn)假正值寒暑假,可以順延其休假時間。晚育的可給男方護理假7天。女職工計劃內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chǎn)的,享受15天產(chǎn)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chǎn)的,享受42天產(chǎn)假。
(六)探親假:教職工需要探親者,原則上安排在假期進行。若非寒暑假探親,一律按事假處理。
享受探親假待遇的條件: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滿一年的正式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團聚;或者與父母親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
享受探親假的對象:僅限配偶和父母。按國家勞動總局(81)勞總險字12號文件規(guī)定,所稱的父母,包括自幼撫養(yǎng)職工長大,現(xiàn)在由職工供養(yǎng)的親屬。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探親假期:①探望配偶的每年享受一次。②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親,原則每年享受一次。③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親,每4年享受一次。
(七)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包括岳父母,公婆)死亡時,可以請喪假。根據(jù)具體情況,由本單位領導批準,最多給予5天的喪假。若在外地,可根據(jù)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
(八)絕育假:女教職工施行絕育手術給假3周;男教職工施行絕育手術給假2周。超生絕育者不給假。
二、請假程序與批準權限
教職工凡是需要請假者,必須事先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xù)。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xù)的,可由家屬用電話或委托他人代為請假,次日到準假單位書面說明情況后按規(guī)定程序補辦請假手續(xù),并與學校做好工作交接后方能離崗,否則視為曠工。
(一)病假
1、審批權限及辦理程序
學校教職工請病假在15日以內的,由所在學校(小學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小學)按規(guī)定審批;在16日至30日內的,經(jīng)學校確認后,報市教科局監(jiān)督檢查股審查簽署意見后,到人事股辦理請假受理通知;在31日至60日內的,經(jīng)學校確認后,報市教科局監(jiān)督檢查股審核,局紀委審批后,到人事股辦理請假受理通知;61日以上的,經(jīng)學校確認后,報市教科局監(jiān)督檢查股審查、局紀委審核,經(jīng)局長辦審批后,到人事股辦理請假受理通知。
2、具體要求
請假時間在16天以上的,應由學校行政人員兩人以上簽字確認。請假人憑疾病證明書、醫(yī)院住院通知和住院號同時加蓋住院部(醫(yī)教部)公章(門診通知無效)到學校領取《z市學校教職工請假審批表》,由本人填寫請假事由(特殊情況可由請假人家屬代寫)按以上權限和程序進行審批。
(二)事假
學校教職工請事假15天以內的,按學??记诠芾磙k法辦理;在16天以上的,需由本人提前5個工作日填寫《z市學校教職工請假受理審批表》,按本款第(一)條病假審批程序逐級審批。
(三)產(chǎn)假
1.非晚婚晚育產(chǎn)假
由教職工本人持結婚證、準生證原(復印)件,在產(chǎn)前15天左右到學校領取并填寫《z市學校教職工請假受理審批表》,由市直各學校、鄉(xiāng)鎮(zhèn)(街道)小學按政策審批。
2.晚婚晚育產(chǎn)假
由教職工本人持結婚證、準生證原(復印)件,在產(chǎn)前15天左右到學校領取并填寫《z市學校教職工請假審批表》,經(jīng)學校確認后,報市教科局監(jiān)督檢查股審核簽署意見,到人事股辦理請假受理通知。
(四)婚假、探親假、喪假、絕育假
按規(guī)定期限由市直各學校、鄉(xiāng)鎮(zhèn)(街道)小學依據(jù)政策審批。
(五)學校領導請假
市直各學校、鄉(xiāng)鎮(zhèn)(街道)小學副校長請事假、病假一周以內由各學校校長審批,一周以上報市教科局紀委書記審批,交人事股備案;市直各學校、鄉(xiāng)鎮(zhèn)(街道)小學校長請事假、病假兩天以內由局紀委書記審批,兩天以上報局長審批。
(六)公假
校長因公事外出離開z市境內,或副科級以上領導因公事外出離開貴州省境內的,出發(fā)前須報告市教科局主要領導。
(七)續(xù)假
教職工需續(xù)請事假、病假的,按以上本條第(一)條辦理審批手續(xù)。病假必須提供所住醫(yī)院病理鑒定和主治醫(yī)師住院意見。
三、銷假
(一)請假期滿后,本人應及時回單位工作,并在5個工作日內持所在學校簽署的回校上崗證明按原請假審批權限逐級銷假。銷病假還需提供“醫(yī)療保險基金撥付單(個人支付)”等醫(yī)療費用支付憑證和單位財務的扣款憑證。
(二)凡請假未及時銷假的,學校負責督促及時辦理銷假手續(xù)。
四、請假期間的有關工資待遇
(一)事假的待遇
教職工請事假15天以內(不含15天)的,待遇發(fā)放的標準按市直學校、鄉(xiāng)鎮(zhèn)(街道)小學相關規(guī)定確定。累計超過15天不足一月的,績效工資(含基礎性和獎勵性)、高級人才津貼按70%計發(fā);超過一月(含一月)的,不再享受所有津補貼(含高級人才津貼)和績效工資(含基礎性和獎勵性),同時扣發(fā)其基本工資,扣發(fā)標準按其實際缺勤天數(shù)乘以其本人平均日工資。
(二)病假的待遇
1、職工病假2月以內的,扣發(fā)待遇的標準由市直學校、鄉(xiāng)鎮(zhèn)(街道)小學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確定。
2、超過2個月(不含2月)至6個月(含6個月)的,不再享受基礎績效和獎勵績效工資,從第3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
⑴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
⑵工作年限滿10年的,基本工資全發(fā)。
3、教職工病假超過6個月的,不再享受基礎績效和獎勵績效工資,從第7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
⑴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的60%;
⑵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
⑶工作
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
⑷工作年限滿30年以上的,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
4、請病假被扣發(fā)工資后,造成生活困難的,可以從福利費中給予適當補助。
(三)婚假、產(chǎn)假、公假絕育假期間的工資及福利待遇不變。
(四)喪假及奔喪路程假工資及福利照發(fā),但途中差旅費自理。
(五)探親假待遇:教職工探望父母、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往返路費,在本人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事業(yè)單位人員的基本工資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10%三項之和;行政人員的基本工資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兩項之和。
五、曠工的界定和處罰
(一)雖有正當請假理由,但未辦理請假手續(xù)或未經(jīng)領導批準自行請人頂崗的,以曠工論處。
(二)凡采取弄虛作假手段騙取請假手續(xù)的,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查實,按曠工處理。
(三)請假批準期限已滿,凡未辦理銷假或續(xù)假報批手續(xù)而超假的以曠工論處。
(四)對曠工的教職工,學校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經(jīng)濟處罰,并進行批評教育。
(五)教職工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自離崗之日起停發(fā)其工資及福利待遇。學校應督促其及時返回工作崗位,離崗超過十天的,按照相關規(guī)定處理,并追究紀律責任。
(六)教職工自稱有病但不能提供依據(jù)連續(xù)三天不上班或一月內累計七天不上班的,按曠工論處。
(七)每學期結束后,各市直學校、鄉(xiāng)鎮(zhèn)(街道)小學應在5個工作日內如實填報《z市教科系統(tǒng)教職工請假情況登記表》,并公示,作為核查教職工在崗情況和各種考核定格的依據(jù)。如在填報中弄虛作假的,追究相關人員和學校領導的責任。
六、各類假期的年度考核要求
(一)連續(xù)曠工3天(含3天)或累計曠工超過5天(含5天)者,年度考核直接確定為不合格等次。
(二)全年病假累計超過6個月、事假累計超過3個月,或病事假累計超過5個月的,不參加年度考核。
七、其他
(一)已婚女職工在請假期內,必須按規(guī)定參加婦檢。
(二)本制度若與上級相關政策規(guī)定有沖突的,以上級的規(guī)定為準。
第6篇 _學校教職工準入制度
是本人自薦或他人介紹要求來我校任教的中、小學教師,學校將全面綜合考察接收者的師德規(guī)范、政治素質、專業(yè)素質,重點考察教育教學能力。
具體工作程序:
1.凡是申請來校任教的教師均要按照學校教學處所指定的教學內容進行試講。
2.教師試講時,全體中層以上干部及相同學科的教師在工作時間不沖突的情況下均要前往聽課。
3. 結合試講情況,由學校校務會研究決定該教師是否調入。并于15天之內由學校組織人事部門給對方以明確答復。
4.通過試講教師要到指定醫(yī)院(__區(qū)第_醫(yī)院)進行體檢,待體檢合格后,方可辦理調入手續(xù)。
5.調入教師要服從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安排并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書,聘用合同采用一年一簽方式。
6.調入教師在校工作一年期滿后,如雙方均有意可續(xù)簽合同。
7.對不適應學校工作或達不到學校教學要求,合同到期自動中止,不再續(xù)簽。
8.非教學人員采取內部調劑,原則上不再調入。特殊情況另議。
附:中學教師準入條件
1.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與所任教學科相一致)
2.年齡男在45歲以下,女在40歲以下。特殊條件年齡可適當放寬。
3.要具備初中及以上層次教師資格證。
附:小學教師準入條件
1.大學??埔陨蠈W歷(原則上與所任教學科相一致)
2.年齡男在45歲以下,女在40歲以下。特殊條件年齡可適當放寬。
3.要具備小學及以上層次教師資格證。
第7篇 私立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一、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
1、依法執(zhí)教
學習和宣傳馬列主義、_思想和_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師法》等法律法規(guī),在教育教學中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
2、愛崗敬業(yè)
熱愛教育、熱愛學校,盡職盡責、教書育人,注意培養(yǎng)學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認真?zhèn)湔n上課,認真批改作業(yè),不敷衍塞責,不傳播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熱愛學生
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格要求,耐心教導,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保護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全面、主動、健康發(fā)展。
4、嚴謹治學
樹立優(yōu)良學風,刻苦鉆研業(yè)務,不斷學習新知識,探索教育教學規(guī)律,改進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和科研水平。
5、團結協(xié)作
謙虛謹慎、尊重同志,互相學習、互相幫助,維護其他教師在學生中的威信。關心集體,維護學校榮譽,共創(chuàng)文明校風。
6、尊重家長
主動與學生家長聯(lián)系,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持與配合。積極宣傳科學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訓斥、指責學生家長。
7、廉潔從教
堅守高尚情操,發(fā)揚奉獻精神,自覺抵制社會不良風氣影響,不利用職責之便謀取私利。
8、為人師表
模范遵守社會公德,衣著整潔得體,語言規(guī)范健康,舉止文明禮貌,嚴于律已,作風正派,以身作則,注重身教。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七條“國家堅持社會主義原則,保障人民參加國家管理,管理各項經(jīng)濟事業(yè)和文化事業(yè),監(jiān)督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的規(guī)定,學校必須在實行黨支部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同時,建立和健全黨支部領導下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發(fā)揚教職工主人翁的責任感,保障職工群眾當家做主管理學校的民主權利。
第二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是事業(yè)單位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群眾參加決策和管理,監(jiān)督干部的權務機構。
第三條、教職工代表大會遵照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指令,在黨支部領導下行使職權,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協(xié)調學校內部矛盾,保證完成教學任務,為辦好社會主義學校而努力。
第四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權
第五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根據(jù)國家政策、法令和教育方針行使下列職權。
1、討論和審議校長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學校財務預算,討論和審議學校重大決策。
2、討論和決定學校教職工福利基金、獎勵基金的使用,以及教職工獎懲辦法,教職工住宅分配方案等有關職工切身利益方面的問題。
3、討論學校體制改革事項,工資調整方案,教職工培訓計劃和各種規(guī)章制度。
4、監(jiān)督學校各級行政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對工作中有成效的干部可以提請上級機關予以表彰和獎勵;對有特殊貢獻的干部,可以建議上級機關予以提職晉級;對不負責任造成損失的干部,建議上級機關予以批評、處分或罷免;對嚴重失職和違法亂紀的干部,建議上級紀檢部門和國家政法機關嚴肅處理。
5、教職工代表大會要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和穩(wěn)定教學秩序的機制運行。教育教職工不斷提高主人翁責任感,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認真鉆研教材,多出優(yōu)質課,多寫優(yōu)質論文,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6、教職工代表大會對學校主管機關的決定和指示有不同看法時,可以提出建議。如經(jīng)主管機關審議后,仍維持原決定和指示,職工代表大會應配合貫徹執(zhí)行。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六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以行政、年級、后勤為單位,按性別比例,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chǎn)生,凡在本單位享有公民權力的干部和職工均可當選為代表。
1、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權參加檢查學校執(zhí)行教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有權向主管行政機關提出合理化建議。
3、因行使正當民主權利而遭到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或控告。
第七條、職工代表義務
1、模范遵守黨的方針、政策、法律、指令,嚴格遵守勞動紀律、規(guī)章制度,做好本職工作。
2、正確代表群眾利益,密切聯(lián)系群眾, 如實反映群眾意見。
3、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政治黨悟和教育教學水平。
4、幫助教育和監(jiān)督不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的職工自覺地改正缺點錯誤。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八條、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時,選舉大會主席團。主席團成員包括,第一線教學工作人員、科組長、行政領導,按比例組成,女職工應占一定的比例。大會主席團實行常任制,但不設常設機構。
第九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經(jīng)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和決議,必須有全體代表的過半數(shù)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條、教職工代表大會議題,要在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經(jīng)大會主席團審議后,提請教代會大會通過。
第十一條、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問題,可由工會主席召集有關職工代表參加會議進行處理。
第五章 工作機構
第十二條、學校工會承擔教代會工作機構的任務,處理組織工作、業(yè)務工作、日常事務。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學校。
三、教職工請假制度
為加強管理,提高教職工素質,根據(jù)《勞動法》、《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廣東省人事廳粵人薪[1996]19號文的規(guī)定和精神,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請假制度如下:
1、教職工必須愛崗敬業(yè),忠于職守,為人師表,占用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應向學校領導請假。請假時間于1天內的,后勤人員由總務主任批準,其他人員由教導處主任批準,2天以上的由學校校長批準。
2、計勤時間以每周5天計算,集中會議列入出勤另行計算。請假1天或1天以上應填寫《請假單》,并注明請假時間內的上課節(jié)數(shù)。有關領導審批后,《請假單》交到學校辦公室存檔,作為考勤的依據(jù)。
3、因私事每請假1天,則少發(fā)出勤獎10元。如遇當天有課,則每節(jié)加扣5元(教師之間不得自行調課)。請假5天以上不發(fā)當月出勤獎。
4、一個學期因事因病請假累計時間超過10天只能發(fā)給期末人平獎金的90%,超過15天只能發(fā)給80%,超過20天只能發(fā)給70%,30天以上只能發(fā)給50%。事假累計時間在40天以上不發(fā)期末獎金。
5、無故不上課或未參加升旗_以及請假未經(jīng)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超過批準假期未辦理補假手續(xù)的,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發(fā)當月考勤獎50元,連續(xù)曠工10天以上者,停發(fā)當月工資和一切獎金、補貼,因曠工造成學校損失者視情節(jié)輕重報請上級給予行政處分。
6、請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fā)給病假期間工資:
①工作年限不滿_年的,發(fā)給本人工資(職務工資、提高工資標準10%、津貼部分和教齡津貼)的90%。
②工作年限滿_年的,工資照發(fā)。
7、請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fā)給病假期間工資:
①工作年限不滿_年的,發(fā)給本人工資的70%。
②工作年限滿_年的和_年以上的,發(fā)給本人工資的80%。
8、女職工生育享受90天的產(chǎn)假。難產(chǎn)的(如剖腹產(chǎn))增加產(chǎn)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chǎn)假15天。實行晚育者(已婚婦女23周歲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增加產(chǎn)假15天。經(jīng)申請領取獨生子女優(yōu)待證的獨生子女產(chǎn)婦增加35天產(chǎn)假。產(chǎn)假期間工資及各項獎金、補貼照發(fā)。
9、節(jié)育手術者,經(jīng)醫(yī)生證明,按《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的第十八規(guī)定,給予3天以上、42天以下的假期。在規(guī)定休息時間內工資、獎金、補貼照發(fā)。
10、經(jīng)法定程序辦理了結婚手續(xù)的,可休結婚假,婚假時間為5天。按法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推遲3年以上初婚為晚婚,晚婚者增加婚假10天?;榧倨陂g各項獎金、補貼照發(fā)。
11、教職工的配偶及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處理喪事假5天。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經(jīng)校長批準,也可給予5天的喪假。外省教職工因客觀因素,可增加喪假時間2天。
12、教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另一方探親假一次。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探親假一次。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在這4年中的任何一年都可以申請,由學校校長批準。見習生學習、見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的待遇,期滿轉正后,當年可以享受探親假的待遇。
以上探親假在寒、暑假安排。教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學校負擔。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
往返路費,在本人月工資30%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本人月工資30%部分,由學校負擔。
四、教師值日、行政領導值班制度
1、教師值日與行政領導值班全天同步進行。
2、負責處理當天偶發(fā)事件,小事情自行處理解決。重大事情及時向校長匯報共同解決。
3、負責接待外來人員詢問,并作解答。
4、檢查全校上課、各項活動和清潔衛(wèi)生情況。
5、每晚熄燈鐘后,領導和值班教師共同檢查每間學生宿舍人數(shù),學生睡眠情況。
6、每晚學生休息后,值班老師向值班領導匯報,征得同意后方可離崗。
7、值日教師簽名并填寫值日記錄,值班領導負責檢查當天值日記錄。
第8篇 三嶺學校教職工聘任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教職工隊伍管理,優(yōu)化勞動組合,調動全體教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全面提高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質量,美化學校的社會形象與聲譽,依據(jù)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并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組織領導
成立本校教職工崗位聘任工作領導小組。校長任組長,校黨支部、工會、校辦、教務處相關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在報經(jīng)z區(qū)教育局批準后,履行學校教職工崗位聘任工作的相關職責。
第三條 聘任范圍
本校教育教學、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務等工作崗位。聘任對象以本校在職教職工為主;根據(jù)學校實際需要,在報經(jīng)區(qū)教育局人事部門同意后,通過其他途徑和方式擇優(yōu)聘任個別的學科教師。
第四條 聘任原則
(一)全員聘任。按照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及相關原則,根據(jù)工作所需,對本校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明確工作崗位及職責,發(fā)放聘任書,規(guī)定聘期。
(二)雙向選擇。教職工和學校雙方,在地位平等的基礎上享有雙向選擇的權利:學校對教職工有權決定聘任或不聘任、聘作教學崗位或非教學崗位;教職工有權自主決定應聘或拒聘。
(三)因事設崗,按需定員。學校根據(jù)區(qū)編委辦對本校的核編數(shù),依據(jù)“因事設崗,按需定員”的原則設定本次崗位聘任的崗位總數(shù)(對各個崗位確定相應的崗位職責)向全體教職工公布以供選擇;教職工應提出志愿承擔的工作崗位供學校聘任時選擇參考。學校根據(jù)實際結合教職工志愿,依據(jù)受聘者的德、能、勤、績,參考其學歷、資歷、職稱等情況,按需、擇優(yōu)聘任。學校視具體情況,有權低職高聘或高職低聘或將教師聘為職工崗位。努力使每個教職工都能勝任本崗位工作,逐步建立素質不適宜的一線教師向職工崗位流動、不稱職教職工下崗待業(yè)的淘汰機制,充分體現(xiàn)公開、公平、公正情況下的競爭上崗。
(四)統(tǒng)籌兼顧。堅持優(yōu)化組合,形成合理的人員結構。既要任用年富力強的中年教職工,又要注重青年教職工的培養(yǎng),還要注意保護工作態(tài)度好的老教職工的利益。
(五)相互承諾。學校與受聘者之間建立相互承諾的關系:學校承諾在聘期內為受聘者提供符合規(guī)定的工作、環(huán)境條件和相應的經(jīng)濟、物質待遇不變(法定晉級、晉職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法定免責情況例外);受聘者應向學校承諾在聘期內無條件遵守學校勞動紀律和相關規(guī)定,忠實履行相關職責。
第五條 聘任程序
(一)學校根據(jù)區(qū)編委辦對本校的核編數(shù),設定本次崗位聘任的崗位總數(shù)(教學或后勤崗位職數(shù)等情況盡可能詳盡具體),提前向全體教職工公布聘任方案。
(二)教職工對照崗位和聘任條件提出應聘申請,填寫《教職工崗位選擇意向表》。
(三)逐級推薦,整體優(yōu)化。
1. 主管德育副校長向校長室推薦政教主任人選;推薦團委書記、大隊部輔導員(代理)人選,經(jīng)團代會、少代會選舉后由校黨支部任命確聘。
2. 主管教學副校長向校長室推薦教務主任、教科室主任、課程辦負責人(視上級要求及學校實際確定是否設置)人選;
3. 主管后勤副校長向校長室推薦總務主任人選;
4. 校長室提名校辦主任人選;提名工會主席(代理)人選,經(jīng)教代會選舉并報批后確聘。
5. 各處室主任向校長室推薦所分管科室的副主任、干事或工作人員人選:其中包括:
①政教主任與大隊輔導員協(xié)商向校長室推薦安保處負責人、各年段班主任人選;
②教務主任與教科室主任協(xié)商向校長室推薦各年級段段長、各學科教研組長及各年級段的備課組組長人選;
6. 教務處、年段長和班主任根據(jù)教師教學常規(guī)考核、師德考核等結果,協(xié)商推薦各年段任課老師。
政教、教務、教科研、總務四處經(jīng)協(xié)調后,將各級推薦人員名單提交校長室,按照年級、處室優(yōu)化服從于全校優(yōu)化的原則由校長辦公會議研究審定。
聘任,按自上而下的程序,第一批次以中層、段長、班主任、教研組長、備課組長、科任教師為序、第二批次為教學后勤及其他勤雜人員。經(jīng)校長辦公會議研究確定,提交學校聘任領導小組審核決定后,由校長室公布聘任通知,同意受聘的教職工,在與校長(或學校法人代表)簽訂聘任協(xié)議后,由校長發(fā)給聘書以確聘。
第六條 聘任期內,被聘人員必須講究職業(yè)道德,認真完成應聘崗位之職責。
第七條 聘任期內,被聘人員未經(jīng)學校同意不得到校外兼職或兼課,若有違背,則學校有權視具體情況予以單方面解除聘用關系。
第八條 聘任期內,被聘人員享受學校實行的績效工資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條 每次聘任的期限為一年。
第十條 關于不聘、拒聘、待聘和試聘。
(一)不聘: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校不予聘任:
1、聘任期滿后不在本校應聘,要求調離本校的。(此種情況要求當事人應在每年6月底前向校長室遞交書面報告,經(jīng)學校同意并報教育局批準,方可辦理相關手續(xù)。)
2、因業(yè)務素質不宜在一線任教并拒絕聘作本校后勤崗位的。(此類情況,向當事人建議調離學校)
3、因體弱多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符合病退條件者可以辦理病退手續(xù)的。
(二)拒聘:
教職工因無法定理由拒聘的,即停發(fā)一切工資和福利待遇。
(三)待聘: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校予以待聘處理。
1、對因個人主觀原因未被聘用的人員,報教育局同意后,原則上作校內待聘處理。
2、各主管科室對受聘后的教職工,不履行工作職責或教師崗位工作中教學常規(guī)、學生評教、教學效果問題嚴重的,上報校長室及學校教師聘任工作領導小組認定予以解聘的。
3、待聘期間績效工資中的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崗位津貼、浮動工資、教齡津貼)、教工齡補貼、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生活補貼照發(fā),節(jié)日費按照1/2發(fā)放,待崗期為六個月至一年。
4、待聘對象可以參加下個學年教師崗位聘任,但需本人在下一學年度聘任錢的一個月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如果仍未被聘任或聘任后經(jīng)學校教師聘任工作領導小組認定該教師仍在學生評教、教學效果、教學常規(guī)出現(xiàn)問題的,學??梢愿鶕?jù)實際情況,提供后勤崗位,由該教師申報。
5、凡兩次由一線教師崗位被調整至后勤崗位的,不再參加教師崗位的聘任。
(四)試聘: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校予以試聘處理。
對個別不能勝任應聘崗位工作的人員實行試聘。試聘期間績效工資中的基本工資部分照發(fā),基礎性績效工資及目標考核獎按實際工作量計發(fā)。試聘期間邊工作邊學習,試聘期原則上為一個學期,最長不超過一年。試聘期滿后經(jīng)考核合格則轉為正式聘用,如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仍不能被正式聘用者,作校內待聘處理。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經(jīng)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同意的,在教職工聘任期間內可以解除或變更聘任關系:
(一)聘任雙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
(二)經(jīng)組織同意調動工作的;
(三)有特殊困難不能履行崗位職責,不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
(四)嚴重失職,發(fā)生較大責任事故的;
(五)嚴重違背師德規(guī)范或嚴重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在教師中造成很壞影響的;
(六)發(fā)生刑事案件的。
第十二條 聘任爭議仲裁:
當聘任關系發(fā)生爭議時,由學校聘任仲裁小組進行調解。學校聘任仲裁小組由黨支部、行政代表、工會委員、教師代表共5-7人組成。不服學校聘任仲裁的,上報區(qū)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裁定或申請勞動人事部門裁定。
本制度經(jīng)校教代會通過后并報區(qū)教育局同意后試行。
三嶺學校
第9篇 學校教職工學法用法制度
安泰學校教職工學法用法制度
一、為保證 “依法治校、依法施教”的全面貫徹落實,堅持和實行上級文件要求,按時參與普法學習,根據(jù)學校實際,制訂本制度。
二、全校在職教職工為本制度的適用對象。
三、堅持學法用法相結合。領導干部要帶頭參加法律知識培訓和各種普法依法治理活動,努力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四、全體教職工要認真學習“六五普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內容。
五、教職工應當高度重視學法用法工作,積極參加,認真聽講,作好筆記。
九、樂于接受普法領導小組的抽查和督查,同時要主動及時地了解、掌握、監(jiān)督領導學法用法工作的開展情況,及時向普法工作領導小組匯報。
十、結合本人工作實際,科學合理地安排學法時間,根據(jù)學校工作要求,按時參加普法考試。
第10篇 中小學校教職工獎罰規(guī)章制度秋季學期
為了加強學校內部管理,促進全體教職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教育和懲制少數(shù)或個別人的消極怠工、工作不負責任、不遵守勞動紀律、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學校的聲譽造成嚴重影響者,特制定以下處理規(guī)定:
一、關于教職工出勤的獎懲規(guī)定
1、遲到:每次扣10元( 含課間上課遲到 )。無課教師乘座二班車不算遲到。行管后勤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保證正常工作作息時間。
2、早退:凡提前離校、、任課教師提前下課者,均要記為早退,每次扣10元。
3、病事假:病假每天均扣10元,事假每天扣15元。(住院治療不扣津貼,超過一周的要扣除崗位津貼)。病事假必須事前寫書面假條經(jīng)分管領導簽字,交教務處登記后方可生效)。
4、曠工:教師曠工每節(jié)課扣40元,其它人員每曠工半天扣40元。晚自習未到扣10元。
5、缺課:教職工因公外出未提前調整課程而耽誤課時,作缺課處理,每節(jié)課扣10元,不記曠工。
備注:
第11篇 學校教職工政治學習制度2
學校教職工政治學習制度(二)
一、指導思想:
加強教師政治理論學習和職業(yè)道德教育,提高教師道德素質,是教師隊伍建設的一項基本任務,也是加強教師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項基本內容。為了建立一支素質高、師德優(yōu)、適應現(xiàn)代化教育的師資隊伍,學校切實加強對教師進行思想教育和師德師風教育,通過學習,達到弘揚正氣,依法治教,樹立師德,更新觀念,促進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參加學習人員:
全體教職工。
三、政治學習時間:
每周五下午三點。
四、政治學習內容:
1、馬列主義、_思想、_理論、“____”、科學發(fā)展觀等重要理論;
2、黨和國家及市、區(qū)、局重要會議的文件精神及與學校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
3、學習教育教學先進人物經(jīng)驗和體會,溝通交流安排布置學校重要工作;
4、業(yè)務學習及其他。
5、每周一參加升旗儀式。
五、政治學習要求:
1、參會人員要按時參加,不遲到、不早退,不準無故缺勤,有年級組長或部門負責人考勤;
2、有特殊情況需請假者,本人應于本次學習前向支部請假,升旗儀式須向人事干部請假;
3、參加大會政治學習,應保持安靜,不隨意交談,也不要做批改作業(yè)等與政治學習無關的事。參加小組政治學習,應積極參與發(fā)言、討論,不議論與政治學習無關的內容。
4、出旗及升旗時,應保持立正姿式,向國旗行注目禮,唱國歌時,要精神飽滿,聲音響亮。聆聽國旗下的講話,要嚴肅認真,不得隨意交談,進、退場要按學校統(tǒng)一調度進行,做到快、靜、齊。
六、 政治學習時因下列原因之一而缺勤者,不算缺勤:
1、學校安排外出;參加上級安排的會議或組織的活動;脫產(chǎn)進修學習;
2、有緊急工作任務不能到會;
3、因病住院;
4、法定假期(如婚假、產(chǎn)假等);
5、經(jīng)支部批準的其他特殊情況。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12篇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教代會制度3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教代會)制度(三)
(已經(jīng)在教代會上通過)
為充分發(fā)揮教職工的積極性、創(chuàng)造性和主人翁作用,辦好社會主義學校,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規(guī)定和_中央《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中“要建立健全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加強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的要求,特制定__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一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民主管理學校的重要形式的基本制度。
第二條:教代會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令,正確處理國家、學校和教職工三者關系,在學校黨支部領導下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行使職權。
第三條: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四條:教代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審議學校的發(fā)展規(guī)劃,重大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學校內部結構工資調整實施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和其它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
三、審定教職工福利費管理使用辦法、及其他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并作出決議。
四、評議、監(jiān)督學校領導干部,對工作卓有成績的干部可以建議給以獎勵,包括晉級、提職;對不稱職的干部可以建議免職或降職;對工作不負責任或犯有重大錯誤造成嚴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議給予處分,直至撤職。
第五條:教代會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行政系統(tǒng)指揮權威;校長應尊重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學校的權利,執(zhí)行教代會決議和決定,落實教代會提案并接受教代會的檢查和監(jiān)督。
第六條:教代會的代表,以年級組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chǎn)生并組成代表組。教職工代表與教職工比例一般為一比四左右(其中教師代表不得少于代表總數(shù)的百分之六十。女教職工、青年教職工和具有高級職稱的代表,應占一定比例)。學校黨、政、工主要負責人一般應選為代表。選舉時,將名額分到有關選區(qū),以普通教職工身份參加選舉。教代會代表還應該考慮民主黨派人士。
第七條:教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選一次,可以連選連任。代表調離學校時其代表資格自行停止。代表連續(xù)一年以上不能參加教代會活動,其代表資格不予保留。代表被開除公職的,其代表資格自開除之日起停止。教職工代表對選舉單位的教職工負責,選舉單位的教職工有權監(jiān)督或依照民主程序撤換本單位教職工代表。
第八條:根據(jù)需要,教代會可以確定若干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
第九條:教職工代表的權利:
一、教職工代表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學校決策和各項議題的討論并充分發(fā)表自己的意見。
三、有權評議學校的工作和行政領導人員,有權對學校各部門工作和負責人提出批評建議。
四、有權參加教代會及其工作機構,有權對學校執(zhí)行教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五、因參加教代會通過的各項活動而占用工作時間,有權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
六、教職工代表因行使正當民主權利而遭到壓制,阻擾和打擊報復,有權向上級工會及有關部門提出申訴、控告。
第十條:教職工代表的義務:
一、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業(yè)務水平和參加民主管理的能力,積極投身教育改革。
二、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做好本職工作。
三、密切聯(lián)系群眾,代表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教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zhí)行教代會決議。
四、按時參加教代會活動,認真做好教代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第十一條:學校工會委員會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主持教代會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教代會閉幕期間,學校采用教代會主席團聯(lián)席會議的形式,代表教代會對學校的工作實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教代會主席團成員產(chǎn)生的程序是:學校工會委員會提出候選人名單,學校黨支部進行審核,然后交學校教代會代表選舉產(chǎn)生。
第十三條:教代會通過的法規(guī),都必須進行無記名投票。無記名投票的結果應當以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為原則。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教代會全體會議通過后執(zhí)行。
第13篇 中小學校教職工獎罰規(guī)章制度
為了加強學校內部管理,促進全體教職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教育和懲制少數(shù)或個別人的消極怠工、工作不負責任、不遵守勞動紀律、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學校的聲譽造成嚴重影響者,特制定以下處理規(guī)定:
一、關于教職工出勤的獎懲規(guī)定
1、遲到:每次扣10元( 含課間上課遲到 )。 無課教師乘座二班車不算遲到。行管后勤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保證正常工作作息時間。
2、早退:凡提前離校、、任課教師提前下課者,均要記為早退,每次扣10元。
3、病事假:病假每天均扣10元,事假每天扣15元。(住院治療不扣津貼,超過一周的要扣除崗位津貼)。病事假必須事前寫書面假條經(jīng)分管領導簽字,交教務處登記后方可生效)。
4、曠工:教師曠工每節(jié)課扣40元,其它人員每曠工半天扣40元。晚自習未到扣10元。
5、缺課:教職工因公外出未提前調整課程而耽誤課時,作缺課處理,每節(jié)課扣10元,不記曠工。
備注:
1、教職工請假必須要有書面假條交分管校長審批 ]后交教務處登記,并作好調課后方能準假。如有過別特殊情況無法及時當面及時請假者,必須及時用電話通知向校長或教務處請假,作好調課處理。否則造成損失將按曠課處理。
2、教職工不足半天的病事假不扣津貼,但必須先在教務處請假,每期不得超過三次。政治學習請假要記入考勤。
3、教職工子女上大學 、參軍可請1-2天護送假,不記考勤。
二、教職工一般的違紀失職處理:
教職員工有以下違紀和失職者每次扣當月津貼10-20元。
1、 教職員工有工作扯皮、工作時間不到位、不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不按時上交規(guī)定表冊,不按時完成布置的臨時工作者。
2、 在教室和公共場合吸煙者。(吸煙只能在自己辦公室內,且不能當著學生的面吸煙)。
3、 教職工穿奇妝異服進入學校者。
4、 教師有以下行為者:①、教案檢查不合格者;②、課堂教學無板書或板書極為馬虎者;③、教學采用放羊式、課堂內或實習課不管學生或管理效果極差者;④、有體罰學生者;⑤、未經(jīng)特許坐著上課者。
5、 保衛(wèi)科人員不注意形象;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對社會閑雜人員不予勸出;粗暴對待來訪家長和領導者。
6、 后勤職員有較嚴重違紀或失職者。
三、嚴重違紀失職的處理:
處理金額每次40-80元,特別嚴重者扣除當月所有津貼,并視其態(tài)度可并罰扣除期末所有津貼。
1、 教師曠課一節(jié)扣40元,職員曠工半天扣40元。(半天不到校,又沒有事前請假)。教師曠課兩節(jié)或職員曠工一天扣80元,依此類推。
2、 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有意扯皮者贊成嚴重后果者。
3、 教師有以下行為者之一:①、私自調課者造成不良后果者;②、不按時完成和上交期末的各種重要表冊者;③、教師無教案上課者;⑤體罰學生造成嚴重影響和后果者;⑥、因工作不負責在社會上造成嚴重影響者(指家長或社會單位對某教師提出強烈反映)。
4、 在校園內酗酒鬧事者、或酗灑后上課者。
5、 未經(jīng)許可亂收費,影響較大者。
6、 有其它嚴重違紀失職,影響較壞者。
四、處理的執(zhí)行機構及方法: 由書記和副校長擔任考核組長,各處室主任和專業(yè)部主任為考核員,每天進行不定期檢查,并要作好檢查記錄,每月底交教務處統(tǒng)一登記,并在當月將處理情況書面通知年級部,后勤行管人員的處理通知交辦公室,統(tǒng)一在當月津貼中扣除。
第14篇 中專學校教職工考核制度
為了全面、客觀、公正評價學校教職工的德才表現(xiàn)和工作實績,根據(jù)《_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辦法》(甘人發(fā)[_]35號),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原則
考核是對工作人員進行的年度綜合評價,以平時考核為基礎,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績的原則??己斯ぷ髟诿磕昴昴┩瓿?,最遲不得超過翌年一月底。
二、考核項目及規(guī)定比例
考核共5項,總分100分,其中:
1、政治思想(占4%);
2、民主測評(占4%);
3、基本項(高級占24%、中級占26%、初級占28%);
4、加分項(高級占8%、中級占6%、初級占4%);
5、平時考核(占60%)。
三、考核程序及計分辦法
(一)政治思想
從政治思想、理論學習、師德師風、升國旗儀式、參加各種會議等方面對全體工作人員進行量化考核。
1、政治思想(60分):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顧全大局計滿分。
2、理論學習(10分):重視理論學習,保質保量完成學校要求的學習筆記、心得體會,根據(jù)檢查情況分等次計分,一等10分,二等8分,三等6分,無學習筆記者本項不計分。
3、師德師風(10分):師德高尚、愛崗敬業(yè)、嚴謹篤學、教書育人、關愛學生、自尊自律得滿分,在師德師風方面存在問題,造成不良影響視其情節(jié)扣分。
4、升國旗儀式(10分):敬重國旗,參加升國旗儀式計10分,每缺席一次扣2分。
5、參加各種會議(10分):積極參加學校要求的各種會議、活動計滿分,每缺勤一次扣1分。
(二)民主測評
由同級同類人員在述職評議的基礎上,以無記名方式進行民主測評,分a(100分)、b(80分)、c(70分)、d(60分)四個等級計算分值。
民主測評得分=(a票數(shù)_100分+b票數(shù)_80分+c票數(shù)_70分+d票數(shù)_60分)/投票總人數(shù)
(三)基本項
由年度考核小組按被考核對象一年來的德、能、勤、績四個方面予以綜合量化評定。即:德主要考察政治思想和職業(yè)道德表現(xiàn);能主要考核業(yè)務能力、創(chuàng)新能力以及知識更新情況;勤主要考核工作態(tài)度、勤奮敬業(yè)精神和遵守勞動紀律情況;績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務的數(shù)量、質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會效益和經(jīng)濟效益。
基本項得分=考核小組個人評分之和/考核小組總人數(shù)(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
(四)加分項
以加滿本項分值為止,不占其它項分值。
1、獲獎:綜合獎省部級10分,市廳級7分,縣校級5分;單項獎省部級8分,市廳級5分,縣校級3分。重復獲獎按最高級別只計一次。
2、論文論著:國家級刊物一篇5分,省級一篇3分,市縣級一篇2分,校級1分。
3、班主任:根據(jù)學生處檢查統(tǒng)計,每學期評出一、二、三等,參照省部級10分,市廳級7分,縣校級5分計分,最后按照比例直接計入年終考核總分。
4、超課時:按照個人周平均課時數(shù)與學校周平均工作量的差值計算得分。
超課時加分=個人周平均課時數(shù)―學校周平均工作量
(五)平時考核
平時考核按管理人員、專業(yè)技術人員、工勤技能人員分別由辦公室、教務處、總務處等職能部門主管領導組織量化考核。
<一>;管理人員平時考核
由辦公室具體負責,考核包括:組織協(xié)調能力30%,工作業(yè)績30%,工作紀律作風20%,廉潔自律20%。
<二>;教學人員平時考核
由教務處主要負責,考核包括:勞動紀律20%,教學工作60%,教研工作10%,學生管理10%。
1、勞動紀律:20分
⑴遵守勞動紀律,積極認真完成教學任務,無遲到、早退、曠工現(xiàn)象得滿分。
⑵上課(包括正課、早讀、下午自習)每缺席一節(jié)扣0.5分。
⑶晚自習輔導每缺席一節(jié)扣0.5分。
⑷每學期請假三天以內不扣分,三天以上從第四天開始一天扣1分,曠工一天扣2分。
2、教學工作(60分)
⑸滿工作量得20分,不滿每缺一節(jié)遞減1分。平均工作量=周課時<12>;+<班主任工作周課時>;;教學工作量=周安排課時+教輔(管理崗)工作量+<學期值周、補課等臨時工作總量/20>;。
⑹教案按要求書寫、按時上交查閱、簽閱記5分,每缺一次扣1分;教學督查質量記5分。
⑺作業(yè)批閱10分。根據(jù)各專業(yè)特點,按學校要求作業(yè)全閱、全查計5分,督導抽查質量記5分。
⑻組織考試5分。監(jiān)考到位,不擅離職守,嚴明考紀,考場秩序良好,按時上交試卷、試卷分析、成績冊得滿分,監(jiān)考缺一次扣2分,考紀不嚴、考場秩序混亂和試卷、試卷分析、成績冊缺一項者扣1分。
⑼課堂教學15分。由教研組(年級組)和授課班級學生分別對教學人員進行測評打分,各以50%計算得分。
3、教研工作:10分
⑽聽課每學期達到要求(高級教師8節(jié)、中級教師10節(jié)、其他教師12節(jié))計3分,每缺一節(jié)扣0.5分。
⑾工作計劃、總結、教學心得(論文)齊全計3分,每缺一項扣1分。
⑿教研活動有計劃、有記錄、有總結計2分,缺一項扣0.5分;教研活動有創(chuàng)新、有成績計2分。
4、學生管理:10分
⒀重視學生思想品德教育,關愛學生,關心支持班級工作,視工作實績考核計分。
⒁擔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師按學期班級量化考核積分核算:學生管理=班級管理積分/100(學生處)。
⒂未擔任班主任的教師,按班級管理反饋成績核算:學生管理=值周工作反饋評分(學生處)。
<三>;教輔人員平時考核
由教務處主要負責,考核包括:工作態(tài)度30%,業(yè)務能力30%,工作紀律20%,工作業(yè)績20%。由考核小組和同類人員分別打分,各以50%計分,最后以總分排名。
<四>;總務后勤人員量化考核
由總務處主要負責,考核包括:勞動紀律25%,敬業(yè)精神30%,工作任務完成情況35%,民主測評10%。
1、勞動紀律:25分
⑴遵守勞動紀律,積極認真完成學校安排的各項工作,無遲到、早退、曠工現(xiàn)象得25分。
⑵每學期請假三天以內不扣分,三天以上從第三天開始一天扣1分,曠工一天扣2分。
⑶脫崗一次扣0.5分。
2、敬業(yè)精神:30分
由部門主管領導視其敬業(yè)情況按a(30分)、b(25分)、c(20分)三個等級各占三分之一評定得分。
3、工作任務完成情況:35分
由部門主管領導視其工作情況按a(35分)、b(25分)、c(20分)三個等級各占30%評定得分。
4、民主測評:10分
由本處室(或全校)人員,以無記名方式進行民主測評,按a(10分)、b(7分)、c(5分)三個等級計算得分。
民主測評得分=(a票數(shù)_10分+b票數(shù)_7分+c票數(shù)_5分)/測評人數(shù)
四、曠工處理辦法
1、年度內連續(xù)曠工3天以上、不滿7天或累計曠工超過7天、不滿15天的,年度考核可確定為基本稱職;
2、年度內連續(xù)曠工7天以上、不滿15天或累計曠工15天以上、不滿30天的直接確定為不稱職;
3、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xù)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應予辭退、解聘。
第15篇 麓山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jù)<教育法>;、<工會法>;和<湖南省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規(guī)程>;相關規(guī)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二條長沙麓山國際實驗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學校黨總支領導下的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權力機構。
第三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以科學發(fā)展觀思想為指導,貫徹執(zhí)行黨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關系,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
第四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條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討論審議學校工作報告、財經(jīng)報告和學校發(fā)展規(guī)劃、重大改革方案等。
2、討論決定教職工績效考核和工資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及其它與教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方案和事項。
3、討論通過學校有關規(guī)章制度。
4、對學校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
5、評議和監(jiān)督學校行政領導干部和職能部門的工作。
6、依法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維護教教職工的正當權益。
第六條校長室及所轄職能部門要積極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保障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提議和決定的實施,處理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提案,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評議和監(jiān)督。教職工代表大會要教育教職工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責任感完成各項任務,尊重和支持以校長為首的行政干部團隊行使職權,維護其管理權威。
第二章教職工代表
第七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八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以工會小組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chǎn)生,候選人當選須獲選舉工會小組會員的過半數(shù)同意。凡是依法享有政治權利的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人數(shù)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職工總人數(shù)的10―20%之間,教師代表應占代表總數(shù)的60%以上。行政干部的代表名額分配到有關工會小組,以普通教職工身份參加選舉。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資格處理、撤換、增補按<湖南省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規(guī)程>;執(zhí)行。
第九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權利。
1、有權按教職工代表大會規(guī)定程序提出意見、建議和提案;
2、有權就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各項議程充分發(fā)表意見并參加表決;
3、有權對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4、有權向學校領導和職能部門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5、有權對學校和職能部門落實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情況提出詢問。
第十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義務。
1、學習并遵守國家政策法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2、認真做好本職工作,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在學校發(fā)展中起到帶頭作用;
3、積極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活動,認真貫徹會議決議,宣傳會議精神;
4、密切聯(lián)系群眾,及時聽取和如實反映教職工意見和要求,具有一定的民主管理和參政、議政能力;
5、為人師表,辦事公正,不斷增強主人翁意識,提高參與民主管理的素質和能力。
第十一條根據(jù)教職工代表大會需要,可設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參加會議。
第三章組織制度
第十二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為一屆,期滿換屆選舉,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年召開1-2次,會期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三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由學校黨、政、工、團主要領導和教職工代表組成。
第十四條教職工代表大會要有三分之二的應到會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或決定要有超過應到會的代表二分之一的贊成票方能通過或生效。
第十五條結合學校實際情況,教職工代表大會可分別召開教師代表大會和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各自相關事項。
第十六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應根據(jù)學校中心工作和教職工迫切關心的問題,廣泛聽取意見,經(jīng)大會主席團審議后提請大會通過。
第十七條對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決定和決議,學校領導和全體教職員工必須認真執(zhí)行;經(jīng)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方案、辦法、制度等,由校長公布實施。各職能部門都要采取有效措施,貫徹落實。
第十八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應向全校教職工公布,接受群眾監(jiān)督。
第十九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以學部或工會小組為單位設立代表小組。
第四章工作機構
第二十條教職工代表大會閉幕期間,由學校工會委員會承擔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的任務,在學校黨總支的領導下負責做好下列工作:
1、負責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召集與組織工作;
2、負責征集和整理教職工代表的提案;
3、負責組織傳達貫徹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精神,督促檢查大會決議及提案的落實;
3、聽取和反映教職工的合理化意見和建議,保障教職工民主權益;
4、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其它有關事項。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的調整權和解釋權屬長沙麓山國際實驗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2023年11月1日起生效。
第16篇 學校教職工管理規(guī)章制度
教職工管理規(guī)章制度
一、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
1、依法執(zhí)教
學習和宣傳馬列主義、_思想和_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師法》等法律法規(guī),在教育教學中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
2、愛崗敬業(yè)
熱愛教育、熱愛學校,盡職盡責、教書育人,注意培養(yǎng)學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認真?zhèn)湔n上課,認真批改作業(yè),不敷衍塞責,不傳播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熱愛學生
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格要求,耐心教導,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保護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全面、主動、健康發(fā)展。
4、嚴謹治學
樹立優(yōu)良學風,刻苦鉆研業(yè)務,不斷學習新知識,探索教育教學規(guī)律,改進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和科研水平。
5、團結協(xié)作
謙虛謹慎、尊重同志,互相學習、互相幫助,維護其他教師在學生中的威信。關心集體,維護學校榮譽,共創(chuàng)文明校風。
6、尊重家長
主動與學生家長聯(lián)系,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持與配合。積極宣傳科學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訓斥、指責學生家長。
7、廉潔從教
堅守高尚情操,發(fā)揚奉獻精神,自覺抵制社會不良風氣影響,不利用職責之便謀取私利。
8、為人師表
模范遵守社會公德,衣著整潔得體,語言規(guī)范健康,舉止文明禮貌,嚴于律已,作風正派,以身作則,注重身教。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七條“國家堅持社會主義原則,保障人民參加國家管理,管理各項經(jīng)濟事業(yè)和文化事業(yè),監(jiān)督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的規(guī)定,學校必須在實行黨支部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同時,建立和健全黨支部領導下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發(fā)揚教職工主人翁的責任感,保障職工群眾當家做主管理學校的民主權利。
第二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是事業(yè)單位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群眾參加決策和管理,監(jiān)督干部的權務機構。
第三條、教職工代表大會遵照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指令,在黨支部領導下行使職權,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協(xié)調學校內部矛盾,保證完成教學任務,為辦好社會主義學校而努力。
第四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權
第五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根據(jù)國家政策、法令和教育方針行使下列職權。
1、討論和審議校長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學校財務預算,討論和審議學校重大決策。
2、討論和決定學校教職工福利基金、獎勵基金的使用,以及教職工獎懲辦法,教職工住宅分配方案等有關職工切身利益方面的問題。
3、討論學校體制改革事項,工資調整方案,教職工培訓計劃和各種規(guī)章制度。
4、監(jiān)督學校各級行政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對工作中有成效的干部可以提請上級機關予以表彰和獎勵;對有特殊貢獻的干部,可以建議上級機關予以提職晉級;對不負責任造成損失的干部,建議上級機關予以批評、處分或罷免;對嚴重失職和違法亂紀的干部,建議上級紀檢部門和國家政法機關嚴肅處理。
5、教職工代表大會要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和穩(wěn)定教學秩序的機制運行。教育教職工不斷提高主人翁責任感,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認真鉆研教材,多出優(yōu)質課,多寫優(yōu)質論文,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6、教職工代表大會對學校主管機關的決定和指示有不同看法時,可以提出建議。如經(jīng)主管機關審議后,仍維持原決定和指示,職工代表大會應配合貫徹執(zhí)行。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六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以行政、年級、后勤為單位,按性別比例,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chǎn)生,凡在本單位享有公民權力的干部和職工均可當選為代表。
1、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權參加檢查學校執(zhí)行教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有權向主管行政機關提出合理化建議。
3、因行使正當民主權利而遭到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或控告。
第七條、職工代表義務
1、模范遵守黨的方針、政策、法律、指令,嚴格遵守勞動紀律、規(guī)章制度,做好本職工作。
2、正確代表群眾利益,密切聯(lián)系群眾,如實反映群眾意見。
3、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政治黨悟和教育教學水平。
4、幫助教育和監(jiān)督不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的職工自覺地改正缺點錯誤。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八條、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時,選舉大會主席團。主席團成員包括,第一線教學工作人員、科組長、行政領導,按比例組成,女職工應占一定的比例。大會主席團實行常任制,但不設常設機構。
第九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經(jīng)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和決議,必須有全體代表的過半數(shù)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條、教職工代表大會議題,要在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經(jīng)大會主席團審議后,提請教代會大會通過。
第十一條、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問題,可由工會主席召集有關職工代表參加會議進行處理。
第五章 工作機構
第十二條、學校工會承擔教代會工作機構的任務,處理組織工作、業(yè)務工作、日常事務。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學校。
三、教職工請假制度
為加強管理,提高教職工素質,根據(jù)《勞動法》、《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廣東省人事廳粵人薪[1996]19號文的規(guī)定和精神,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請假制度如下:
1、教職工必須愛崗敬業(yè),忠于職守,為人師表,占用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應向學校領導請假。請假時間于1天內的,后勤人員由總務主任批準,其他人員由教導處主任批準,2天以上的由學校校長批準。
2、計勤時間以每周5天計算,集中會議列入出勤另行計算。請假1天或1天以上應填寫《請
假單》,并注明請假時間內的上課節(jié)數(shù)。有關領導審批后,《請假單》交到學校辦公室存檔,作為考勤的依據(jù)。
3、因私事每請假1天,則少發(fā)出勤獎10元。如遇當天有課,則每節(jié)加扣5元(教師之間不得自行調課)。請假5天以上不發(fā)當月出勤獎。
4、一個學期因事因病請假累計時間超過10天只能發(fā)給期末人平獎金的90%,超過15天只能發(fā)給80%,超過20天只能發(fā)給70%,30天以上只能發(fā)給50%。事假累計時間在40天以上不發(fā)期末獎金。
5、無故不上課或未參加升旗_以及請假未經(jīng)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超過批準假期未辦理補假手續(xù)的,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發(fā)當月考勤獎50元,連續(xù)曠工10天以上者,停發(fā)當月工資和一切獎金、補貼,因曠工造成學校損失者視情節(jié)輕重報請上級給予行政處分。
6、請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fā)給病假期間工資:
①工作年限不滿_年的,發(fā)給本人工資(職務工資、提高工資標準10%、津貼部分和教齡津貼)的90%。
②工作年限滿_年的,工資照發(fā)。
7、請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fā)給病假期間工資:
①工作年限不滿_年的,發(fā)給本人工資的70%。
②工作年限滿_年的和_年以上的,發(fā)給本人工資的80%。
8、女職工生育享受90天的產(chǎn)假。難產(chǎn)的(如剖腹產(chǎn))增加產(chǎn)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chǎn)假15天。實行晚育者(已婚婦女23周歲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增加產(chǎn)假15天。經(jīng)申請領取獨生子女優(yōu)待證的獨生子女產(chǎn)婦增加35天產(chǎn)假。產(chǎn)假期間工資及各項獎金、補貼照發(fā)。
9、節(jié)育手術者,經(jīng)醫(yī)生證明,按《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的第十八規(guī)定,給予3天以上、42天以下的假期。在規(guī)定休息時間內工資、獎金、補貼照發(fā)。
10、經(jīng)法定程序辦理了結婚手續(xù)的,可休結婚假,婚假時間為5天。按法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推遲3年以上初婚為晚婚,晚婚者增加婚假10天?;榧倨陂g各項獎金、補貼照發(fā)。
11、教職工的配偶及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處理喪事假5天。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經(jīng)校長批準,也可給予5天的喪假。外省教職工因客觀因素,可增加喪假時間2天。
12、教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另一方探親假一次。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探親假一次。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在這4年中的任何一年都可以申請,由學校校長批準。見習生學習、見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的待遇,期滿轉正后,當年可以享受探親假的待遇。
以上探親假在寒、暑假安排。教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學校負擔。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工資30%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本人月工資30%部分,由學校負擔。
四、教師值日、行政領導值班制度
1、教師值日與行政領導值班全天同步進行。
2、負責處理當天偶發(fā)事件,小事情自行處理解決。重大事情及時向校長匯報共同解決。
3、負責接待外來人員詢問,并作解答。
4、檢查全校上課、各項活動和清潔衛(wèi)生情況。
5、每晚熄燈鐘后,領導和值班教師共同檢查每間學生宿舍人數(shù),學生睡眠情況。
6、每晚學生休息后,值班老師向值班領導匯報,征得同意后方可離崗。
7、值日教師簽名并填寫值日記錄,值班領導負責檢查當天值日記錄。
第17篇 學校教職工意見箱管理制度范例
學校教職工意見箱管理制度
為及時了解教職員工對學校建立教育質量、校園環(huán)境、員工身心健康、學校安全管理體系的建議和意見,開辟群眾性監(jiān)督渠道,溝通雙方信息,學校研究決定設立教職工意見箱。為切實加強教職工意見箱管理,使之達到下情上達、溝通信息、加強管理、持續(xù)改進和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的目的,特訂立本制度:
(一)教職工意見箱設置在學校辦公區(qū),并有遮雨、防潮、加鎖等安全保護措施。
(二)教職工意見箱每月開啟一次。
(三)工會將學校教職工意見箱中的建議和意見進行分類、匯總、分析,并將分析情況、落實整改情況整理成專門報告,作為學校行政管理評審的信息輸入,確保學校管理體系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達到持續(xù)改進的目的。
(四)教職工意見箱中的建議和意見由工會主席及工會組織委員、財務委員進行分類匯總,報學校領導審閱后,傳遞到相關部門落實改進措施,并由學校工會負責整理歸檔。
第18篇 某學校教職工政治業(yè)務學習制度
學校教職工政治業(yè)務學習制度
1.每周定期進行政治、業(yè)務學習。由學校制訂全學期的政治、業(yè)務學習計劃,確定每次政治、業(yè)務學習的主要內容、步驟、方式。由各教研組制訂本科組全學期的業(yè)務學習計劃。確定每次業(yè)務學習的主要內容、步驟、方式。
2.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guī)定的時間參加集體學習和各教研組組織的聽課、評課、集體備課等活動,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席,因病、因事不能參加學習的要提前履行請假手續(xù)。
3.集體學習時,必須遵守學習紀律,聚精會神,做好學習記錄。學習時不看與學習無關的書報,不做與學習無關的事。學習時間不會客。
4.自覺進行政治和業(yè)務自學,做好筆記并寫出心得,由學校定期組織檢查、交流。
第19篇 南豐學校教職工請假制度
學校教職工請假制度
教職工每學年公共假日:“十一”七天,“五一”三天。教職工因事因病需要請假的,應如實認真填寫《教職工請假手續(xù)》,按管理權限審批,請假期滿,必須按時返校上班。
1、事假
(1)凡請事假必須事前辦理請假手續(xù),經(jīng)批準后方能離校。三天以內由學校批準,三至七天的假由學區(qū)批準。
(2)每學期累計請假三天以內(含3天)扣除每天課時費。
(3)教職工因事由學?;驅W區(qū)批準的假,請假手續(xù)要齊全,其課時費均必須扣除,課程(包括陪堂)自行安排妥當,班主任安排好班務,工作代理人簽字后方可準假離校。課時費(每節(jié)4元),班主任費每天2元由學校月底發(fā)給工作代理人。電話請假者返校后必須補辦請假手續(xù)。
(4)對于既無正當理由,又無辦理請假手續(xù).而超假的,單位應督促本人及時返回單位。如本人堅持不回的,按曠工論處。
2、病假
(1)教職工請病假,兩天內由學校審批;三至七天由學區(qū)審批。請病假累計七天以上的由教育局審批,病假超過一學期的年終不作考核。
(2)病假工資:七天以內的病假(含7天)除本人按事假一樣安排好工作外,學校負責扣除其每天課時費。七天以上兩月以內的病假需持縣級及以上醫(yī)院醫(yī)生近期診斷證明,學校、學區(qū)加注意見后在教育局請假,請假期間發(fā)給原工資,并由教導處調整其工作。病假超過兩個月,從第三個月至六個月按下列標準發(fā)給:工作不滿十年的,發(fā)給本人工資的90%;工作十年以上的,工資照發(fā)。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fā)給:工作不滿十年的,發(fā)給本人工資的70%;工作十年以上的,發(fā)給本人工資的80%。
3、婚假、產(chǎn)假、喪假按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每學期累計事假和病假五天以上者(七天以上的假除外)每天扣除30元,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yōu)秀、良好。違反計生政策的,其婚、產(chǎn)假按事假論處。
附:請假制度補充意見
1、請假的類別及期限
(1)病假:教職工因病無法堅持正常上班,得提出請病假。請假期限根據(jù)實際病情而定、凡請病假一周以上者必須附上縣級以上醫(yī)院醫(yī)生診斷證明。
(2)事假:教職工有私事應盡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確有急事需請假應事先提出。
(3)公假:教職工根據(jù)上級有關部門通知或本單位指派外出參加有關會議、學習、出差或業(yè)務培訓等公務活動,可憑文件或通知請公假。
(4)婚假:教職工結婚憑結婚證提出請婚假。達到法定婚齡結婚,婚假5天。夫妻雙方晚婚者(男25周歲,女23周歲以上)婚假可延長到10天。
(5)產(chǎn)假:女教職工分娩,可向學校請產(chǎn)假,并報學區(qū)、教育局審批。已婚職工正常產(chǎn)假90天,含產(chǎn)前假15天。請分娩假的教職工,應提供準生證、孩子出生證明復印件。
(6)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岳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可以請喪假,由學校領導根據(jù)具體情況在三至五天內請假。若在外地需路程假者,可根據(jù)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
(7)凡教育局請的病假、婚假、及學校請的喪假,不扣除本人工資。其請假期間的工作由學校教導處安排。
2、請假期間的有關生活待遇
(1)病假待遇:國發(fā)[1981]52號文件規(guī)定:①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發(fā)給原工資(現(xiàn)系指職務標準工資和津貼部分,下同);②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至六個月以內的,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fā)給原工資的90%;工作滿十年以上的,以給原工資的100%;③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fā)給原工資的70%;工作滿十年的,發(fā)給本人工資的80%。④個別教職工經(jīng)診斷確系患癌病、精神病,病假期間發(fā)給原工資。⑤請病假期間,出勤補貼應予扣發(fā);⑥半年內病假超過二個月者,應扣發(fā)半年各項獎金。一年內病假超過六個月者,扣發(fā)全年各項獎金;
(2)正常婚假、產(chǎn)假、公假期間的工資待遇不變。凡未落實節(jié)育措施而計劃外懷孕或早婚早育、非婚懷孕、未婚先孕者,施行人流、引產(chǎn)、分娩手術的,一切費用自理。
(3)喪假及奔喪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fā),但途中車旅費自理。
3、曠工曠職的界定和處罰
(1)雖有正當?shù)恼埣倮碛?但未辦理請假手續(xù)或自行請他人代為頂崗,未經(jīng)領導批準的,均視為曠職。
(2)該請事假而請病假的,經(jīng)發(fā)現(xiàn)查實,當曠職處理。
(3)請假批準期限已滿,凡未再辦理續(xù)假報批手續(xù)而超假的以曠職論處。
(4)對曠工曠職的教職工,學校應依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經(jīng)濟處罰,并進行批評教育。
(5)教職工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自離崗之日起停發(fā)其工資,學校應督促其本人及時返回工作崗位。
第20篇 學校教職工考勤制度
( 討 論 稿 )
為了確保上班時間,嚴格學校出勤制度,根據(jù)縣教育局文件精神制定我校簽到、簽退考勤制度如下:
第一條:學校全體教職員工實行逐日簽到、簽退考勤制度。
第二條:簽到時間規(guī)定為每日上、下午課前15分鐘開始;課前5分鐘由負責簽到人員匯總簽到情況,在備注欄內注明缺簽、誤簽、請假和曠工人員情況。
第三條:簽退時間為每日上午三節(jié)課后,沒課教師可以簽退;下午放學鈴聲結束之后全體教師方可簽退。
第四條:無故缺簽或誤簽兩次按曠工半天處理;月累計缺簽或誤簽10次以上者按曠工5天計算。
第五條:教師簽到、簽退必須由教師本人親筆簽寫,任何人不得代簽,否則按缺簽處理。
第六條:學校教師上課、辦公情況實行隨機檢查。每月不少于15次。凡上班期間缺課或擅自離崗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七條:教師簽到、簽退實行考勤獎勵制。負責人每月核實匯總公示。年終根據(jù)資金運行情況給予適當考勤獎勵,并同30%職效工資掛鉤。
第八條:簽到簽退制度須嚴格執(zhí)行,希望大家自覺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