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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理制度是企業(yè)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主要作用在于保障企業(yè)生產安全,預防意外事故的發(fā)生,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yè)的財產不受損失。通過規(guī)范物品的存儲、搬運、使用和廢棄處理,該制度能夠有效控制潛在風險,確保生產活動的穩(wěn)定進行。
包括哪些方面
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理制度應涵蓋以下幾個關鍵方面:
1. 分類與標識:明確各類物品的性質,設置清晰的標識系統(tǒng),便于識別和管理。
2. 存儲規(guī)定:設定專門的存儲區(qū)域,配備必要的安全設施,如防火設備、通風系統(tǒng)和防泄漏裝置。
3. 操作規(guī)程:制定詳細的使用和操作流程,確保員工了解并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
4. 人員培訓: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和應對能力。
5. 監(jiān)控與記錄:建立物品進出記錄,實施定期檢查,確保物品管理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6. 應急預案:制定詳盡的應急預案,包括火災、泄漏等緊急情況的處置措施。
重要性
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管理不僅關乎企業(yè)的安全生產,也直接影響到員工的健康和公共安全。一次疏忽可能導致嚴重的安全事故,如火災、爆炸或中毒事件,不僅會造成重大財產損失,還可能引發(fā)法律糾紛,損害企業(yè)聲譽。因此,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強化安全管理,是企業(yè)持續(xù)發(fā)展和社會責任的重要體現(xiàn)。
方案
1. 制度建設:制定全面的規(guī)章制度,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和權限,確保制度的有效執(zhí)行。
2. 硬件升級:投資改善存儲設施,安裝監(jiān)控設備,提升安全防護水平。
3. 人員培訓:定期組織安全培訓,增強員工的安全知識和技能,確保他們能夠在緊急情況下做出正確反應。
4. 第三方審計:邀請專業(yè)機構進行安全審計,查找潛在風險,提供改進建議。
5. 持續(xù)改進:根據(jù)實際情況和審計結果,不斷修訂和完善管理制度,保持其適應性和有效性。
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理制度對于企業(yè)的運營安全至關重要,必須從多個層面進行嚴謹管理和監(jiān)控。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xiàn)安全生產,保障企業(yè)和員工的利益。
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的有毒物品均屬于危險物品,對于這些物品的購買、運輸貯存和使用,必須嚴格執(zhí)行《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規(guī)、制度和標準,嚴格加強管理。
一、購買和運輸
1、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認定。依照國家關于化學危險物品的分類執(zhí)行。
2、對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購買應由公司根據(jù)作業(yè)要求提出詳細的計劃,由專門人員負責購買。進貨渠道必須正規(guī),不準購入假冒偽劣產品。
3、對于危險物品的運輸必須按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必要的審批手續(xù)。按審批要求和管理規(guī)定專車裝運,嚴禁與性質相抵觸的物品混裝。
二、貯存說明
1、化學危險物品應專庫貯存。其貯存應符合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和防火防爆要求。
2、化學危險物品的領用必須嚴格把關,領用必須先經(jīng)單位提出計劃,交安監(jiān)科或公司主管負責人審批后方可由倉庫發(fā)貨。
3、使用時必須按防火防爆和防毒要求謹慎使用,在搬運過程中嚴禁亂丟亂放,不準亂敲亂打,以防發(fā)生意外。
4、搬運和使用過程中必須穿戴必要的防護用品,尤其是有毒物品的使用,同時要有必要的挽救后備措施。
5、對于暫時中斷使用的危險物品應當妥善保管專人看護,也可以退回倉庫保管。
三、其它
1、危險物品的保管人員應了解物品的性能和發(fā)生意外的處理辦法,要有較強的責任心;
2、使用時要有有經(jīng)驗和專業(yè)知識的人員在場;
3、由于故意違反規(guī)定而造成的事故,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2篇】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確保施工現(xiàn)場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儲存和使用,防止爆破安全事故及火工用品流失事件的發(fā)生。特制定本規(guī)定,請工區(qū)結合管段內施工項目根據(jù)本規(guī)定制定實施細則,并嚴格執(zhí)行。
第二條 爆破作業(yè)的安全管理要求:
爆破作業(yè)人員相關要求:
1.爆破工必須經(jīng)過地方公安部門正規(guī)培訓,并持有公安部門頒發(fā)的《爆破作業(yè)人員許可證》,方可上崗作業(yè)。
2.爆破工必須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各級政府制訂的條例、規(guī)章等制度。爆破作業(yè)必須按照爆破安全技術設計實施。
3.爆破設計人員必須經(jīng)過公安部門的培訓,持有《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安全作業(yè)證》,方能進行相應等級的爆破設計。
露天爆破作業(yè)
1.爆破作業(yè)應根據(jù)地形、地質和施工地區(qū)環(huán)境的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2.爆破器材應由裝炮負責人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隨用隨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應經(jīng)專人檢查核對后及時交還入庫。
3.裝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3.1裝藥前,非裝藥人員應撤離裝藥地點;裝藥區(qū)內禁止煙火;裝藥完畢,應檢查并記錄裝炮個數(shù)、地點;
3.2不得使用金屬器皿裝藥;
3.3起爆藥包應在現(xiàn)場裝藥時制作;
4.大霧天、黃昏和夜間不應進行爆破。確需在夜間爆破時,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遇雷雨時應停止爆破作業(yè),并迅速撤離危險區(qū)。
5.起爆前應作好下列防護工作:
5.1起爆應由值班指揮人員監(jiān)督和統(tǒng)一指揮;
5.2警戒區(qū)周圍必須設警戒人員;警戒范圍:小藥量爆破應距離放炮地點200m以外,用藥量較多的爆破的警戒距離應經(jīng)過計算確定;
5.3警戒區(qū)內的人、畜應撤離,施工機具不能撤離的應有可靠的防護;
5.4在有車、船通過的施工地段,確定爆破時間,應事先與有關運輸部門取得聯(lián)系。
6.起爆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6.1導火索起爆時,點炮人員必須有計劃地依次點炮并選好撤離線路及躲炮地點。每人每次點火應以信號雷管控制點炮時間,信號雷管的引線長度應比最短的點炮引線短0.8m,其總長不得小于1米。
6.2火花起爆必須用導火索或專用點火器材,嚴禁使用火柴、煙頭和打火機。爆破中應記錄起爆個數(shù),最后一炮響后20min,方準進入爆破區(qū)檢查。
6.3當近處有閃電和雷聲或云雨彌漫可能突然發(fā)生雷電時,嚴禁使用電雷管起爆。
6.4同一施工地段有若干地點同時爆破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在全部警戒和防護工作未完成之前,嚴禁任何一處起爆。
7.起爆器的手柄應始終由爆破組長一人保管。
8.處理瞎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8.1應由裝藥人當場處理;處理瞎炮時,不得撤除警戒;遇特殊情況,經(jīng)施工負責人準許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時處理;瞎炮位置應設置明顯標志,其周圍5m內禁止人員通行。
8.2炮眼中的爆破線路、導火索、導爆索等檢查完好時可將引線或電線重新接通,再行起爆。
8.3應在取出堵塞物后重裝起爆藥包。
8.4不得在殘眼中繼續(xù)打眼。
8.5可在距瞎炮不小于0.6m處打一平行炮眼進行誘爆。
8.6硝銨類炸藥可用水沖淡。
隧道開挖爆破作業(yè)除應符合第㈡條露天爆破作業(yè)的相關要求外,尚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洞內爆破作業(yè)必須統(tǒng)一指揮。按爆破物品管理規(guī)定辦理領取、運輸、使用手續(xù),在裝運過程中嚴禁起爆器材與炸藥混裝,必須有專人清點押運,未使用完的爆破物品,必須及時辦理退庫手續(xù),嚴禁私自存放,嚴禁丟失。
2.洞內爆破時,所有人員必須撤離,撤離的安全距離應為:
2.1獨頭巷道內不小于200m;
2.2相鄰上下導坑內不小于100m;
2.3相鄰坑道、橫通道及橫洞間不小于50m;
2.4雙線上半斷面開挖時不小于400m;
2.5雙線全斷面開挖時不小于500m;
3.遇有下列情況時,嚴禁裝藥爆破:
3.1照明不足;
3.2開挖面圍巖破碎尚未支護;
3.3出現(xiàn)流沙、流泥未經(jīng)處理;
3.4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壓水涌出,尚未治理;
3.5出現(xiàn)③、④種異常情況未經(jīng)地質預報的;
3.6沒有警戒好的。
4.洞內爆破不得使用產生大量有害氣體的炸藥。
5.洞內爆破不得采用明火起爆。
6.爆破后必須通風排煙,15min后檢查人員方可進入開挖面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6.1有無瞎炮;
6.2有無殘余炸藥或雷管;
6.3頂板及兩幫有無松動的圍巖;
6.4支撐有無損壞與變形;
7.爆破時,爆破工應隨身攜帶手電筒,并設故障照明;
8.裝藥與鉆眼不得平行作業(yè)。當采用鉆孔臺車平行鉆鑿深孔爆破并采取下列措施時,可不受此項限制:
8.1制訂操作細則并經(jīng)批準;
8.2鉆孔與裝藥順序應自上而下,鉆孔與裝藥孔至少隔開一排,其距離不小于2.5m;
8.3鉆孔與裝藥人員必須分區(qū)。
9.兩個相向貫通的開挖面之間的距離只剩下15m時,只允許從一個開挖面進行貫通,另一端應停止工作并撤走人員和機具設備,在安全距離處設置標志。
10.爆破器材加工房應遠離洞口50m以外。若洞口距開挖面大于1000m時,可在洞內設立加工房,但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0.1存儲藥量僅限于當班藥量;
10.2洞身應大于10m,并與隧道中線有60°交角,設有兩道外開的門;
10.3設立明顯的標致和專人看守;
10.3加工房設在堅固的圍巖中,并應設置欄桿,嚴禁無關人員入內。
11.進入爆破作業(yè)區(qū)的爆破物品在使用前、后必須清點,對失效匯編(啞炮處理)的爆炸物品,也應記入爆破記錄表。嚴禁亂丟亂放,洞內應設置臨時火工品存儲箱2個匯編(存儲箱內壁應內襯橡皮膠墊),雷管、炸藥應分箱并上鎖,專人看護,僅限當班臨時存放。
12.瞎炮的處理按前款8規(guī)定執(zhí)行。
13.當隧道采用電雷管起爆時,必須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爆破安全規(guī)程》匯編(gb6722)有關規(guī)定。
第三條 爆炸物品儲存管理要求
爆炸物品臨時存儲專用倉庫的選址需經(jīng)當?shù)毓膊块T批準,并按照國家規(guī)定設置技術防范設施。
儲存爆炸物品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建立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收存和發(fā)放爆炸物品必須進行登記,做到賬目清楚,賬物相符;領取、發(fā)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記錄保存2年備查。
2.儲存的爆炸物品數(shù)量不得超過儲存設計容量,對性質相抵觸的爆炸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嚴禁在庫房內存放其他物品;
3.專用倉庫應當指定專人管理、看護,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區(qū)內,嚴禁在倉庫區(qū)內吸煙和用火,嚴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帶入倉庫區(qū)內,嚴禁在庫房內住宿和進行其他活動;
4.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被搶,應當立即報告當?shù)毓矙C關。
在爆破作業(yè)現(xiàn)場臨時存放爆炸物品的,應當具備臨時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條件,并設專人管理、看護,不得在不具備安全存放條件的場所存放爆炸物品。爆炸物品變質和過期失效的,應當及時清理出庫,并予以銷毀。銷毀前應當?shù)怯浽靸?提出銷毀實施方案,報當?shù)乜h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并組織監(jiān)督銷毀。
第四條 對違反本規(guī)定,導致火工品遺失或造成事故的,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3篇】易燃易爆危險點分級標準及管理制度
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公司本質安全,使三級危險點管理規(guī)范化,制度化,特制訂本制度。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易燃易爆危險點的管理。
危險點定義原則
高壓管道、鍋爐、壓力容器等儲存場所和使用場所。
存在易燃易爆化學品的場所。
其他可能發(fā)生易燃易爆事故的場所。
發(fā)生事故對公司生產經(jīng)營活動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重要場所。
管理職責
動能部負責三級危險點的管理與考核工作。
各相關部門負責本部門各級危險點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危險點的確定與分級
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具體情況進行危險、危害識別,確定危險點部位,劃分危險點等級,提交公司安委會批準后,報動能部備案。
危險點分級是根據(jù)對發(fā)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致因條件的高低,致害物逸散能量的大小,事故對人、物的影響程度和公司的具體情況等因素,將危險點設定為三個級別:
一級危險點是已發(fā)生重大事故,導致人員傷亡或造成重大經(jīng)濟損失,對公司有全局性影響的場所。
二級危險點是易發(fā)生事故,導致人員傷亡或造成較大經(jīng)濟損失,對公司局部有較大影響的場所。
三級危險點是可能發(fā)生事故,導致人員受到傷害,但造成經(jīng)濟損失和影響不大的場所。
危險點確定后,若因生產條件或產品結構發(fā)生變化,需變更或撤銷時,按本制度第五款第一條執(zhí)行。
三級危險點管理
人員素質要求
崗位工作人員和班組長:掌握該危險點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了解該危險點所有設備、設施性能和安全使用、儲存的物理、化學性質;熟悉該危險點生產工藝、安全操作規(guī)程,能及時發(fā)現(xiàn)和排除各類事故隱患。
其他檢查負責人:必須了解該危險點設備、設施性能和工藝要求,以及使用、儲存物質的危險性質和安全技術條件狀況,掌握發(fā)生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措施。
2.為控制危險、危害因素,預防生產事故的發(fā)生,對不同等級按不同要求實施相應管理。
匯編(一)一級、二級危險點由公司領導、部門領導、班組長、當班崗位負責人負責檢查。
匯編(二)三級危險點由部門領導、班組長、當班崗位負責人負責檢查。
匯編(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提醒并監(jiān)督檢查考核。
3.三級危險點管理程序
匯編(一)張掛標志,明確各級責任人。
匯編(二)編制安全檢查表。
匯編(三)規(guī)定檢查周期和內容。
匯編(四)各級負責人按檢查表內容進行檢查。
匯編(五)反饋隱患信息,落實整改措施。
匯編(六)檢查考核。
匯編(七)資料歸檔。
4.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實行定員定量管理,嚴格控制操作人員和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量。
5.編制各級危險點檢查表,提出安全管理要求和檢查內容。
6.監(jiān)督檢查周期
匯編(一)一級危險點總經(jīng)理至少每年檢查一次;公司主管領導每月檢查一次;部門領導每周檢查一次,班組長每日檢查一次。
匯編(二)二級危險點公司主管領導每季度檢查一次,部門領導每周檢查一次,班組長每日檢查一次。
匯編(三)三級危險點部門領導每月檢查一次,班組長每周檢查一次。
匯編(四)各級危險點崗位作業(yè)人員應當做好當班檢查工作,并有記錄。
7.整改措施落實
匯編(一)對檢查發(fā)現(xiàn)的隱患,應立即落實整改。
匯編(二)對本部門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采取臨時安全措施,并及時向上級責任人報告,以確保危險點的安全生產。
8.檢查與考核
動能部不定期進行巡回檢查一、二級危險點,并做好檢查記錄和考核工作。巡回檢查內容包括:
檢查危險點日常管理和各級責任人履職情況。
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是否真正得到落實。
重大安全隱患是否及時反饋、處理。
危險點管理制度執(zhí)行情況。
有無其他事故隱患。
危險源分布明細
序號
危險點
管理部門
危險性描述
危險等級
1
試車間
生產部
存在大量汽、柴油管且管內有汽、柴油,遇明火、高溫等易燃易爆。
一
2
實驗室
技術部
存在大量汽、柴油管且管內有汽、柴油,遇明火、高溫等易燃易爆。
一
3
油庫
物流部
存在大量汽、柴油管且管內有汽、柴油,遇明火、高溫等易燃易爆。
一
4
鍋爐房
動能部
運行中的天燃氣鍋爐壓力較大,運行不良易產生爆炸。
一
5
天燃氣瓶房
生產部
天燃氣屬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氣瓶中氣體泄露遇高溫、明火易產生爆炸。
一
6
高壓配電間
動能部
操作不當易誘發(fā)觸電事故
二
7
低壓配電間
動能部
操作不當易誘發(fā)觸電事故
二
8
空壓站
動能部
運行不良易產生爆炸事故
二
9
食堂
辦公室
天燃氣灶臺使用不當易產生燃燒、爆炸。
二
10
倉庫
物流部
存在大量紙殼、橡膠等易燃物品,與明火強光易產生消防事故。
二
11
生產總裝車間
生產部
電路較多,部分工位使用煤油、機油等易燃品作業(yè)。
二
12
寢室樓
辦公室
桌椅、被單、床單遇明火易燃。
三
13
辦公樓
辦公樓所在部門
打印紙、辦公桌等辦公設備遇明火易燃
三
14
廠區(qū)室外
各分擔部門
草坪的枯草,室外放置的紙殼等廢品遇明火易燃
三
【第4篇】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存放,存放處應設置明顯的標識。配齊足夠的消防水源和滅火器材,須有良好的通風、隔熱降溫設施,并定期檢測;
2、危險品倉庫內,除安裝防爆的電器照明設備外,不準安裝其他電器設備,工作人員不得穿帶釘?shù)男突w衣物,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3、氧氣瓶嘴、瓶身嚴禁油類污染,進庫氣瓶應旋緊瓶帽,氣瓶應套上兩個防震圈,否則不得在地面上滾動。乙炔氣瓶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橫臥地面滾動;
4、氧氣瓶、乙炔氣瓶等化學危險品不得露天存放,也不得存放在潮濕或有腐蝕性的地點;
5、裝卸易燃易爆物品時,應輕拿輕放;
6、危險品倉庫應按照設計要求設立避雷防靜電裝置,并至少在每年雷雨季節(jié)之前檢查整修一次;
7、有關工作人員應熟悉所儲存危險品的燃燒特性、防火常識、滅火方法。嚴格執(zhí)行用火用電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第5篇】某飯店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營業(yè)廳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嚴禁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二、貯存易燃易爆物品匯編(如氣霧殺蟲劑、花露水等)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要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貯存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
三、貯存易燃易爆物品要按照性質分類、分開儲存,并設置明顯標志,注明品名、危險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性質與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四、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電氣設備、開關、燈具、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第6篇】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制度
為了貫徹執(zhí)行“預防為主、管理從嚴、服務生產、保障安全”的方針,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化學危險品倉庫必須具備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防曬、調溫、清除靜電和防護圍欄等安全設施。
二、在夏季中要加強管理,做好防潮防熱工作,化學危險品一律不得露存放及超庫容儲存,性質相抵觸的物品及滅火性質不同的物品嚴禁混存。
三、使用氧氣瓶時要慢開、慢關氧氣閥門,以防產生靜電火花引起燃燒爆炸,氧氣瓶必須距明火10 米上、如有防護措施也得遠于5 米以上。夏天露天作業(yè)不能置于日光下曝曬,瓶閥凍結時不許用明火烘烤,每三年要進行一次內外部檢查和水壓試驗。
四、若違反制度而造成事故,釀成嚴重后果的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guī)定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進行處罰,并上報公安機關處理。
【第7篇】可燃、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匯編(1)易燃、易爆物品在儲存、使用、運輸過程中必須認真執(zhí)行國家 有關規(guī)定。
匯編(2)各種易然、易爆化學物品倉庫不準使用易燃建筑材料,庫內要 通風良好,不準安裝電源設施。
匯編(3)施工現(xiàn)場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有專業(yè)人員負責,建立健全 領退登記制度, 使用時不得超過當天用量, 存放不得靠近火源、 熱源。
匯編(4)凡因工作需要較多易燃、易爆物品時,應制定防火措施,由項 目部管理人員逐級向使用班組人員進行消防安全交底。
匯編(5)在辦公室等場所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匯編(6)露天堆放木材應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 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的規(guī)定。
匯編(7)使用各種可燃、易燃液體、氣體的罐要由專人負責,管道和截 門需安全可靠;一旦發(fā)生跑、冒、滴、漏現(xiàn)象,應及時搶修。
2、配電房的易燃、易爆物品防火要求
匯編(1)除專業(yè)現(xiàn)場電工,其余人員不得隨便進入配電房。
匯編(2)配電房要保持整潔,嚴禁在室內和開關柜內放易燃、易爆與其 他物品。
匯編(3)定期對開關柜進行維護清掃, 保持清潔, 防止因生產造成短路, 對電器設備的線路經(jīng)常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匯編(4)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隨時監(jiān)視電壓負荷變化情況,嚴格執(zhí)行 交接班制度。
匯編(5)停電清掃檢修時嚴禁用易燃液體擦洗。
匯編(6)電工在安裝、維修電氣設備、線路時必須按規(guī)程操作。
3、倉庫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匯編(1)倉庫的消防道路必須保持暢通,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和設備,有 明顯的防火標志。
匯編(2)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儲存,易燃物品和一般物品嚴禁混存,必須 分間、 分庫儲存, 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 性質和滅火方法。
匯編(3)倉庫內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 60w 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 燈具, 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對鎮(zhèn)流 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匯編(4)倉庫管理員應熟知《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定》,熟悉所有貨物 的性質、特點。在整理、存放、搬運、使用時,應注意防火安全。
【第8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
第 1條凡生產、使用、經(jīng)營、運輸化學危險物品的企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規(guī)、制度和標準,并建立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對不屬于化學危險物品管理范圍,但具有一定危險性的物品,或其他危險物品均應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加強管理。
第2條危險物品的運輸必須嚴格執(zhí)行《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匯編(鐵路運輸適用本)、匯編(鐵運[1987]802號文公布)和《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匯編(jt 3130)中的有關規(guī)定。
第3條使用和運輸放射性物品,尚須執(zhí)行《放射衛(wèi)生防護基本標準》匯編(gb 4792)中的有關規(guī)定。
第4條危險物品的包裝容器必須牢固、嚴密,并按照國家頒發(fā)的《危險貨物包裝標志》匯編(gb 190)的規(guī)定印貼專用標志和物品名稱。易燃、易爆的化學危險物品,要將其理化、毒理性質數(shù)據(jù)匯編(閃點、熔點、自燃點、爆炸極限等),以及防火、防爆、滅火、安全運輸?shù)茸⒁馐马棇懺谡f明書上,否則不準出廠。
第5條應指派責任心強,經(jīng)培訓考核,并熟知危險物品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的人員管理危險物品。
第6條凡使用爆炸物品,必須隨用隨領,所領取的數(shù)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時退回。加工后的起爆炸藥,必須單獨存放,嚴禁個人自帶、私存炸藥和雷管,不得將炸藥和雷管用于非生產活動。
第7條生產和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1.安全技術措施
匯編(1)改革工藝技術,并采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匯編(逸)散。
匯編(2)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匯編(3)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2.個人防護措施
匯編(1)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匯編(2)嚴禁直接接觸劇毒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匯編(3)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yè)場所。
匯編(4)劇毒物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shù)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3.對中毒人員的搶救,應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8 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匯編(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且不低于0.05兆帕匯編(mpa),以防止其他物質竄入。
第9條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混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第11條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采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采取嚴密隔絕措施。
第12條生產、使用危險物品和企業(yè),應根據(jù)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和自動報警等措施。
第13條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第14條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等,應防止摩擦、撞擊。
第15條容易發(fā)生跑氣、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裝置,應設有能迅速停止進料,防止跑氣、跑料的安全設施,并應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撈流失危險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態(tài)擴大。
第16條凡用于生產水煤氣等有毒有害氣體的蒸汽匯編(水)管道,必須與生活用汽匯編(水)管道分開,用途不同的工作氣體匯編(液體)管道不應聯(lián)通。
第17條生產、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fā)生新危害的廢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第18條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wěn)妥。
第19條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匯編(船)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掃,不得留有殘渣,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匯編(船),卸后必須洗刷干凈。
第20條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1.禁止用電瓶車、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強氧化劑、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及汽車掛車。
2.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
3.溫度較高地區(qū)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物品,要有防曬設施。
4.放射性物品應用專用運輸搬運車和抬架搬運,裝卸機械應按規(guī)定負荷降低25%。
5.遇水燃燒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機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運。
第21條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物品,應指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于 2人。
第22條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運輸危險物品的行車路線,必須事先經(jīng)當?shù)毓步煌ú块T批準,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不可在繁華街道行駛和停留。
第23條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并懸掛“危險品”標志。
第24條運輸散裝固體危險物品,應根據(jù)性質,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塵飛揚和遮陽等措施。
第25 條劇毒物品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物資部門要統(tǒng)一回收,登記造冊,專人負責管理。
1.鐵制包裝容器不經(jīng)徹底洗刷干凈,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裝容器必須在安全、保衛(wèi)部門指派的專人監(jiān)護下銷毀。
第26條化學危險物品和放射性物質等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jīng)當?shù)赜嘘P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第27條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第28條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化學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第9篇】易燃易燃物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物品存放量不準超過三天用量;
2)易燃易爆物品必須設專人看管,嚴格收發(fā)、回倉登記手續(xù);
3)易燃易爆物品用時應做好防火措施;
4)易燃易爆物品嚴禁露天存放;
5)易燃易爆物品倉照明必須使用防火、防爆裝置的電氣設備;
6)使用液化石油氣作焊、割作業(yè),必須經(jīng)施工現(xiàn)場防火責任人批準;
7)嚴禁攜帶火種、bp機、手提電話機、對講機及非防爆裝置的照明燈具進入易燃易爆物品倉。
【第10篇】易燃、易爆商品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 易燃、易爆商品有:發(fā)膠、摩絲、油墨、粘膠劑、衛(wèi)生球、賽璐璐制品、殺蟲劑、顯像管、酒類等匯編(其它易燃商品及器具禁止進場);
2 易燃、易爆商品進貨時,必須有“三證”:即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質量檢驗證;
3 存放部位應獨立封閉、通風,避免高溫和陽光直射;
4 易燃易爆品周轉庫和柜臺擺放數(shù)量不準超過二天的銷售量;
5 易燃易爆商品嚴禁混車運輸、同庫存放和交叉銷售;
6 對易燃易爆商品實行“四專”管理措施,即:專車運輸、專庫儲存、專人保管,單獨柜臺專人銷售;
7 各商場經(jīng)營的易燃易爆商品具體品種、貯存庫位、保管員和售貨員分別報保衛(wèi)處登記存檔,人員應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落實好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貨、貯存和銷售。
【第11篇】易燃易爆危險品防火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品實行專室、專柜、雙鎖管理。
2、藥品嚴格按要求存放,每周檢查一次。
3、藥品實行限量購置,實驗所用實行限量領用,并要求領用登記筌字。
4、凡實驗涉及易燃、易爆、劇毒危險藥品,實驗員必須協(xié)助科任教師完成實驗,對所余藥品及時收回保管室。
5、配備消防器材,定時檢查。
6、搞好實驗室的通風、防盜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排除安全隱患,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上報。
【第12篇】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1、管理和使用危險物品的工作人員,應熟悉危險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滅火方法。
2、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要有良好的通風散熱設備,定期測溫檢查。
3、貯存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存放,并設置明顯的標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足夠的相應的消防器材。性質,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4、維修、檢查設備機件,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物品清洗。
5、對怕潮匯編(如乙炔),怕曬匯編(氧氣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曝曬而發(fā)生火災、爆炸事故。
6、搬運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輕裝、輕卸。嚴禁用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7、運輸危險品必須專車運輸,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質的專人押運,應辦理運輸手續(xù),性質相抵觸的危險品不得同車混裝運輸。
9、劇毒物品應專庫存放,必須有雙人雙鎖共同保管,一起領用, 一起退回。領用危險物品必須經(jīng)單位領導批準,使用氰化物、氧化鋅等劇毒物品應責成班組長級以上人員監(jiān)督使用,隨領隨用,剩余退回。
【第13篇】危險物品易燃易爆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存放,存放處應設置明顯的標識。配齊足夠的消防水源和滅火器材,須有良好的通風、隔熱降溫設施,并定期檢測;
2、危險品倉庫內,除安裝防爆的電器照明設備外,不準安裝其他電器設備,工作人員不得穿帶釘?shù)男突w衣物,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3、氧氣瓶嘴、瓶身嚴禁油類污染,進庫氣瓶應旋緊瓶帽,氣瓶應套上兩個防震圈,否則不得在地面上滾動。乙炔氣瓶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橫臥地面滾動;
4、氧氣瓶、乙炔氣瓶等化學危險品不得露天存放,也不得存放在潮濕或有腐蝕性的地點;
5、裝卸易燃易爆物品時,應輕拿輕放;
6、危險品倉庫應按照設計要求設立避雷防靜電裝置,并至少在每年雷雨季節(jié)之前檢查整修一次;
7、有關工作人員應熟悉所儲存危險品的燃燒特性、防火常識、滅火方法。嚴格執(zhí)行用火用電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第14篇】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1.各級各類學校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強腐蝕性等危險物品,須明確一個歸口統(tǒng)一管理并選配責任心強,工作認真并具有業(yè)務能力的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嚴格落實治安崗位責任制。
2.儲存室符合防火、防爆、防盜、防泄漏等安全管理要求;保管人員須經(jīng)過消防及有關專業(yè)知識培訓。
3.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得在同一室內存放。實行雙人雙鎖制度。
4.危險物品的購買、領用必須有專人審批,限量發(fā)放。對其領、用、剩、廢、耗的數(shù)量必須詳細記錄,用乘數(shù)量及時退庫。嚴禁任何人私自將危險物品帶出保管室或實驗室。
5.幼兒園一般不得購買劇毒藥品,因所需必須購買的須經(jīng)教育主管部門嚴格審批,并按以上程序嚴格管理。
6.危險品的進貨量及儲存量需嚴格控制,出入庫須有精確計量和記載,儲存必須貼有標簽。
【第15篇】某選煤廠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一、對于運輸、保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員每年必須有不少于兩次的業(yè)務知識學習時間,新工人未經(jīng)培訓合格,不能從事易燃易爆工作。
二、在搬運、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時,嚴禁摔、擲、拋、拖、拉,要輕拿輕放。
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要嚴格防火制度,必須加強通風,防止達到燃燒爆炸濃度。
四、對生產設備和盛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防止易燃液體和氣體跑、冒、滴、漏,并分庫存放。
五、在車間內臨時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要規(guī)定存放期限,指定存放地點,確定專人負責,并采取相應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16篇】易燃易爆物品裝運安全管理制度
1凡是從事易燃易爆物品的裝運的人員,必須熟悉該物品的危險性質和預防事故的知識;并經(jīng)防火、防爆安全技術教育,經(jīng)考試合格后方可獨立工作。
2所有易燃易爆的物品的裝運,必須按包裝皮上標出的注意事項進行裝卸,不得倒置或堆積過高,嚴禁碰撞或敲擊。
3開啟包裝時,嚴禁使用碰擊產生的火花的工具,并不得在倉庫內啟封。
4裝運過程中,嚴禁烈日曝曬和雨淋。
5裝卸現(xiàn)場和運輸車輛,必須備用足夠的滅火器和水源,并設有醒日的“嚴禁吸煙”、“嚴禁煙火”標志牌。
6運輸易燃易爆的罐車都必須有接地設施,車輛要有“防火”標志和滅火器材,并不得高速行駛。
7罐充裝易燃易爆物品時不得超過總容量的85%,桶內頂部要留有50一100mm的空間。
8罐蓋和罐口之間要有橡膠或其它軟木。防止撞擊產生火花。
9凡帶有 0.1mpa壓力以上的易燃易爆的罐都必須按國家頒布的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驗,取得容器合格證方可使用。
10 裝車或卸車管線都必須有良好的防靜電設施。
11運輸車輛進入易燃易爆裝置區(qū)域及其它防火區(qū)域,必須帶好防火帽,當可燃氣瓶泄漏到地面并揮發(fā)較大時,機動車禁止啟動。
12 易燃易爆物品裝卸區(qū),必須根據(jù)具體情況制定出“安全防火須知”并張貼在出入口和裝卸區(qū)醒目的地方。所有的工作人員都必須遵守裝置區(qū)的各項安全規(guī)定。外單位裝卸人員進入裝卸區(qū)也必須遵守裝卸區(qū)各項安全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