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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實踐報告(十五篇)

發(fā)布時間:2024-04-01 06:00:02 查看人數(shù):97

法律實踐報告

篇一 法律實踐報告6000字

南開大學 法學雙學位_____級 ___

關 鍵 詞

訴訟參加人 效力待定合同 有效合同 無效合同

善意第三人 審判委員會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老師致謝,感謝你們?yōu)槲业捻樌麑嵙曀鞯膸椭团Α?/p>

我的實習是由南開大學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第二專業(yè)法學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兩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了解并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還擔任了書記員的工作,并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對程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關于郭繼魁與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及尹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案件審理的全過程,并被特許參加合議庭評議。案件具體情況

一、案件的由來和審理經過

郭繼魁與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中興建筑公司、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及尹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由四平市鐵西區(qū)人民法院2003年4月29日作出(2002)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宣判后,郭繼魁不服,提出上訴,四平市中院于2003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郭繼魁、委托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蘇軍,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以下簡稱開發(fā)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竇樹法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二、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情況

上訴人(原審原告):郭繼魁

委托代理人:蓋如濤。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經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連貴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連貴

委托代理人:蘇 軍,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

法定代表人:吳孝貴

委托代理人:付佳賓,

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竇樹法

三、原判要點和上訴的主要內容

原告郭繼魁訴稱:1999年6月7日原告與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簽訂商品房出售協(xié)議書,將中興二期工程⑥-⑦ ,2/0 a - b軸約86平方米商網出售給原告,原告按合同約定交房款30萬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兩筆交增面積款13萬元。但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01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賣給第三人尹杰,是重復買賣,這種行為是無效的。現(xiàn)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擔訴訟費。

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辯稱:原告所述無異議。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與原告所簽的合同是受經貿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買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應予以保護。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所簽購房合同是重復買賣行為,開發(fā)公司發(fā)現(xiàn)重復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現(xiàn)金,是用一輛車折抵了20萬元房款,是無效合同,經貿公司可以按照規(guī)定賠償?shù)谌藫p失。

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辯稱:被告建筑公司與原告簽訂的購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約定交納了全部房款,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屬于重復買賣,是無效合同,不應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以下簡稱開發(fā)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做答辯。

第三人尹杰訴稱:第三人于2000年4月6日與被告開發(fā)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經貿公司已確認了第三人的買賣關系;他們之間是惡意串通,損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審法院認為:與原告簽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銷售房屋主體資格,與第三人簽合同的被告開發(fā)公司具有銷售房屋的主體資格,雖然原告購房時間早于第三人買房時間,但原告與第三人的各自買受行為不是建立在同等條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買受權問題,原告與被告建筑公司簽訂的《購房協(xié)議書》無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預售商品房條件就與原告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經貿公司在同意此房賣給原告之前,就已給第三人換了房款收據(jù),因此二被告的行為對原告是一種欺詐行為。被告經貿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許可證》為由,愿將爭議房屋賣給原告,但《許可證》是在2002年7月取得的,不能對抗以前的買賣行為。被告開發(fā)公司發(fā)現(xiàn)該商網重復出售后,于2002年9月6日向第三人發(fā)出通知,因無權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經貿公司于2001年5月17日給第三人更換了交付房款的收據(jù),換收據(jù)的行為就是被告中興經貿公司同意將此房出售給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單方行為,是無效的。因此,第三人與被告開發(fā)公司所簽購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______合同法》第六十條、《______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九條之規(guī)定,判決: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與第三人尹杰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其買賣關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與原告郭繼魁簽訂的合同無效,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還原告郭繼魁購房款43萬元,并給予房款43萬元一倍的賠償損失,兩項合計86萬元。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上訴人郭繼魁請求撤銷原審法院判決,依法重新判決郭繼魁與建筑公司買賣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護上訴人的初始買受權。其理由概括為:建筑公司是該房屋的施工單位,出賣此房是該樓房投資人經貿公司委托同意的,賣房款由經貿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經貿公司于2002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又對建筑公司買房行為再次予以確認。郭繼魁買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復買該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01年5月,同尹杰算帳“換據(jù)”是2001年6月,均在經貿公司2002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之前。但尹杰的購房合同,此前賣房人已聲明廢止,而對上訴人購房協(xié)議,賣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又予確認。據(jù)此應認定初始購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復購房合同無效。

被上訴人經貿公司、建筑公司、開發(fā)公司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及理由無異議,經貿公司同意按照規(guī)定賠償?shù)谌说膿p失。

被上訴人尹杰辯稱:原審判決正確,應予維持。上訴人郭繼魁與經貿公司、建筑公司、開發(fā)公司之間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與開發(fā)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購房款已按合同約定全部交齊。且被經貿公司以開具購房款收據(jù)的形式予以確認,因而尹杰的合法權益應受到保護。

四、對事實和證據(jù)的分析及認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計劃委員會批準開發(fā)建設座落于四平市鐵西區(qū)英雄大街20號:0204-39的站前批發(fā)市場項目。項目開發(fā)人是開發(fā)公司,投資并組織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經貿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開工。

1999年6月7日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了《購房協(xié)議書》(建筑公司對外銷售商品房是由經貿公司委托),郭繼魁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⑥-⑦,2/0 a - b 軸,建筑面積約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萬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積款13萬元,因該商網內部裝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2002年4月25日尹杰與開發(fā)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銷(預)售合同》,尹杰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 ⑥-⑦ ,2/0 a - b ,軸建筑面積89.5平方米,按合同約定交付房款34.5萬元,建筑公司開據(jù)了收據(jù),經貿公司又自自己名義予以換據(jù)。該建筑面積與郭繼魁購買的建筑面積均為商網一層同一處房屋。起訴前,尹杰在未取得進戶手續(xù),未經賣方同意的情況下,對該房屋自裝防盜門上鎖,予以占有和控制。

2001年9月25日,在吉林揚信律師事務所律師(經貿公司法律顧問)胡振儒的見證下,由中興企業(y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經貿公司、開發(fā)公司三家相互關聯(lián)、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yè)法人代表,對站前批發(fā)市場新建樓房(中興二期工程建筑樓房)的所有權進行了確認。三方協(xié)商一致,確認該新建批發(fā)市場樓房為經貿公司所有,該公司對此批發(fā)市場樓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2002年7月29日經貿公司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對過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購房協(xié)議再一次進行確認。2002年9月6日開發(fā)公司以無權出售商網房屋為由,向尹杰送達了解除商品房銷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決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強行占有了合同約定房屋,2002年10月23日郭繼魁向鐵西區(qū)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取得協(xié)議約定商品房。

證據(jù):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購房協(xié)議書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jù)。

2、尹杰與開發(fā)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jù)和經貿公司換據(jù)收據(jù)。

3、批發(fā)市場新建樓所有權確認書。

4、商品房預售申報表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

5、開發(fā)公司給尹杰送達的通知。

6、經貿公司確認書。

7、國有土地使用證。

8、產權確認書及移交收據(jù)。

9、施巍證言材料。

10、王金榮的證言材料。

11、其它相關證據(jù)材料。

五、解決糾紛的意見和理由

根據(jù)原審判決,上訴人上訴請求及理由,被上訴人的答辯,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是: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房屋買賣協(xié)議書和尹杰與開發(fā)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哪一個合同有效,買賣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經二審開庭審理合議庭評議認為: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xié)議有效,其買賣關系應受到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guī)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又根據(jù)《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依據(jù)上述法律規(guī)定,當時建筑公司作為施工方,受投資人經貿公司的委托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xié)議,以及經貿公司作為投資方、開發(fā)公司作為項目開發(fā)方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均處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狀態(tài)。它需要這一項目明確產權所有人,并由產權所有人申領《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對這些合同進行確認,才能生效。因而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當時簽訂協(xié)議時,其效力并未確定。但后來項目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他對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xié)議再次進行了確認,使該協(xié)議由效力待定狀態(tài),轉變成了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協(xié)議,協(xié)議雙方當事人的買賣關系受法律保護,因而,商品房理應由郭繼魁所有。

2、尹杰與開發(fā)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尹杰受到的損失按規(guī)定應得到賠償。

尹杰與開發(fā)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時,由于產權所有人沒有確定,《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處于待定狀態(tài)。但項目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沒有對開發(fā)公司與尹杰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予以確認,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guī)定,這一合同的性質就發(fā)生了質的變化,由效力待定狀態(tài),成為無效合同。雖然當時簽合同時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來還由經貿公司予以換據(jù),但由于經貿公司當時既不是產權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持有人,其換據(jù)行為只能是屬于收款行為。所以,經貿公司成為所有權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開發(fā)公司向尹杰下發(fā)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開發(fā)公司與尹杰簽訂的合同,發(fā)生在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協(xié)議兩年之后,依《______合同法》的規(guī)定也屬侵害了初始買受人郭繼魁的合法權益,郭繼魁的初始買受權也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合議庭評議時還認為,造成尹杰與開發(fā)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其責任完全在于開發(fā)公司、經貿公司和建筑公司。開發(fā)公司與尹杰簽訂合同時,購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發(fā)票,后來又由經貿公司換發(fā)了購房款收據(jù),因而這三家企業(yè)對房屋重復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對開發(fā)公司的重復出售行為當時是不知道的,買受行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損失理應按照相關規(guī)定予以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一款三項規(guī)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賣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依據(jù)這一規(guī)定,開發(fā)公司應返還尹杰購房款345,220.78元,并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經貿公司、建筑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

由于案件牽涉關系復雜合議庭將該案提交審判委員會,其中包括我個人的意見在內的合議庭意見一并提交。審判委員會對合議庭意見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對于法律條文理解不同以及考慮多方客觀因素,對第三人獲賠問題經激烈討論采取了其他觀點,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沒有向法院請求返還和賠償,應另求法律途徑予以解決。

綜上,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判決有誤,適用法律不當,上訴人郭繼魁上訴有理,應予支持。經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2003年第39次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據(jù)《______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二、三項的規(guī)定,判決:

一、撤銷四平市鐵西區(qū)人民法院(2002)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

二、中興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xié)議有效,買賣關系成立;

三、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與尹杰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

一、二審案件受理費22,220.00元,由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中興經貿公司、中興建筑公司負擔。

通過對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認為四平市中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公正。但是,其中對于第三人尹杰的賠償問題我仍堅持在合議庭中我提出的意見:1第二審案件的審理應當圍繞當事人上訴請求的范圍進行,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不予審查,但判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興建筑公司與第三人尹杰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對于無效合同依法律規(guī)定應恢復原狀、返還原物、賠償損失。基于以上兩點原因,我認為,法院應對第三人利益予以保護,即開發(fā)公司應返還尹杰購房款345,220.78元,并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經貿公司、建筑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而不應該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徑解決。這樣,對善意第三人利益沒有有效保護,而且增加訴累,浪費司法資源。

本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其收獲和意義可見一斑。首先,我可以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于實際的工作中,理論和實際是不可分的,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煉;其次,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xiàn)實中的運作有所了解,也對法言法語也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此外,我還結交了許多法官和律師朋友,我們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進。作為一個南開學生,我竭力成為一名南開文化的使者,向社會各界的朋友們介紹南開,使他們走近南開,了解南開。

篇二 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寒假社會實踐報告2100字

終于結束枯燥乏味的期末考試,迎來輕松開心的寒假生活,放假的心情猶如冬日里的陽光放出幸福溫暖的光芒,帶著高漲的熱情,我來到肇慶市端州區(qū)司法局開始我的社會實踐之旅。

放假伊始,我和同學一起開始為我們的實踐做了準備工作,由于此次是去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實踐,于是我們的前期工作是找了資料了解法律援助中心的相關信息,查看了《中國法律援助》、《廣東法律援助》書籍,同時結合互聯(lián)網算是初步了解到法援的一些內涵:“以便民利民為宗旨,以服務維護權為己任?!狈稍贫?,伴隨著律師制度改革的大潮,走上我國法治發(fā)展的舞臺,填補了我國法律制度的空白,它是在艱難中起步,創(chuàng)新中發(fā)展。從事法律援助工作要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矢志不渝為窮人謀福利的奉獻和創(chuàng)業(yè)精神,當然也了解了一些相關的法律文書的格式和寫法。

前期準備工作已告一段落,讓人期待已舊的社會實踐正式開始,第一天,是法律援助中心的主任劉律師接待我們,劉律師先是給我們介紹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常規(guī)工作包括:接見法律咨詢的來訪人員、電話咨詢、還有要寫一些法律文書如幫忙寫代理詞,起訴書等、還有整理案例卷宗等工作。

第一天上班的時候,剛開始是讓我先熟悉一些相關的法律援助制度,這一天有很多人來訪咨詢法律問題,大多數(shù)是農民或是沒錢打官司的平民百姓,當中還有一老婦人訴說其遇到的事情時流著眼淚,、看著她在不停地擦拭著淚水,只是感慨淚光背后那一段艱辛的人生歷程。劉律師耐心地為她解答其所遇到的問題,并向她說明在法律上必須要有依據(jù)才能去打官司。從劉律師在為人民解憂的過程中,我也獲得一些法律知識,第二天開始,劉律師讓我們看以前的案例卷宗從中我了解到目前端州區(qū)的只要犯法事件是搶奪案,而違法犯法的人居多是外省來肇打工的未成年人,由于這些未成年人缺乏法律知識,于是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悲劇,作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員告訴我,在這些案件中,我們總是要非常細致,耐心地去了解此類案件的來龍去脈,盡可能地爭取給這些失足的未成年人一次該過自新的機會,正是由于法援的負責與努力,在過去的一年里,肇慶市端州區(qū)處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上取得很大的成就,力挽未成年人,為社會提供一個典型的模范作用。在這里我除了看到對社會負責的形象更是看到山量可愛的人性。

在法援的這段實踐期間,我了解到從目前廣東省來看,在法律實施的過程中,特別是法律援助制度落實之后,更多的人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為法律援助就是為有理無錢的的人群和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幫助。當前,農民工成為法援關注的焦點,他們當中多數(shù)是從事勞動密集型產業(yè),主要是以體力勞動為主,勞動強度大,勞動時間長、工作環(huán)境差、工資福利待遇偏低,在這一點上法律援助中心則是盡可能地為農民工提供援助。

在這段實踐的過程中,每天都有很多人來咨詢與法有關的事件,看著律師在為他們解決問題時,自己也獲得相應的法律知識,感到欣喜的是發(fā)現(xiàn)現(xiàn)在人們的法律意識逐步增強,而且來咨詢的人員多數(shù)是農民,老人等等,這表明我們在法律宣傳方面特別是法援這一版塊上做的非常好,是法制實施過程中可以借鑒的榜樣。

同時,我除了在法援這邊幫忙之外,還過去財務室那邊幫忙整理檔案,主要是把平時司法局的紅頭文件整理在檔案袋里,再進行分類,分類的過程中要注意日期、編號、文件名稱、頁次,全宗號等目錄的填寫,接下來是要把這些文件相關內容輸入電腦,這時要學會操作darmsXX檔案文件管理系統(tǒng)軟件,先是打開該軟件輸入user,password之后開始檢索——檔案管理——錄入——輸入相關內容——目錄連續(xù)錄入——保存就這樣操作呢,同時也要把整理好的文件打印出來,這時的挑戰(zhàn)是要處理打印機有時暫停的問題,于是盡量地利用所學的電腦知識幫忙解決,當然在這個過程中少不了長輩,上級的指導,幫助。

以下我將對自己在該次實踐過程中獲益或是說領悟的一些道理,建議寫出來:

一、在法援的工作過程中,讓我明白在這項工作上要負責,要有耐心,愛心當然還要有豐富的專業(yè)知識,大一時所讀的法律基礎要多研究。

二、工作中,遇到不懂的問題就要問清楚,特別上法律的問題,他們都是有根據(jù)的東西,千萬不能模糊地說過去,要嚴肅,認真,細致地對待。

三、在來訪咨詢和電話咨詢的過程中,讓我看到了是在學校里看不到的人間冷暖,由于交通事故造成家庭分離,由于遺產分配不均導致母子反目成仇,由于信任老鄉(xiāng)誰知卻被騙了全部家當?shù)鹊鹊那闆r頻頻發(fā)生,而對于身在校園里的莘莘學子卻是很少聽聞,對此我們作為當代的大學生更應該學會關注民生,了解世情,多關心社會,多學點知識。

四、要學會多與長輩們溝通,因為他們畢竟是從事工作多年,在交談的過程中可以讓我們更深刻了解工作的內涵和其操作過程中應該怎樣靈活地去處理遇到的問題。

五、作為一名大學生要擺好心態(tài),不要自以為了不起,工作中你還是一個小孩子,必須學會吃苦耐勞,虛心向有經驗的長輩學習。

六、工作中要有迫切的時間觀念,上班要準時,下班要把工作處理完善,可別影響第二天的工作,一有時間要看與工作相關的資料。

七、無論在什么地方,你都要學會禮貌待人。

八、要多參加下鄉(xiāng)的普法工作。

這是我對自己在肇慶市端州區(qū)司法局進行社會實踐所得出的總結。

篇三 8月法律專業(yè)大學生社會實踐報告1400字

8月法律專業(yè)大學生社會實踐報告

這是我邁入大學校園的第一個暑假,一年的法律專業(yè)的學習為我打開了一扇通向法律殿堂之門,但法院對我們這些還生活在象牙塔里的大學生來說還是既神秘又好奇。而今年暑假我有幸來到家鄉(xiāng)南昌市西湖區(qū)人民法院民一庭實習,在近一個月的實踐過程中,讓我深深感到作為一名法官是多么令人驕傲。在這里我不僅找到學術理論體現(xiàn)和驗證,更找到了一種神圣的使命感。

進大學校門,就接受了這份新鮮而有挑戰(zhàn)性的社會實踐-活動,感覺到很能鍛煉自己的能力和增強自己的勇氣,畢竟己經-開始嘗試著用天真的思想去觸摸這個社會。盡管有些思想和觀點-還比較稚嫩和單純,但畢竟已經邁出了第一步。

進法院實習后,我虛心地向法官們學習,并與他們建立了-良好的關系,積累了一些社會經驗,這是在學校和課本上學不到-的,讓我終生受益。與此同時,我也看了許多實際案例和一些專-業(yè)書籍與雜志,讓我初步地進入了角色。

一開始實習的時候,我就旁聽了庭審,了解到法庭審判的-大致流程;通過整理卷宗、翻閱案例、合議庭筆錄-等都讓我逐漸熟悉了法院的實務操作。通過實習,讓我了解了本-專業(yè)在實際中的應用,將理論用于實踐中,這樣才能使我今后更-好地掌握基礎理論知識,加深對本行業(yè)的了解,為以后的學習和-工作打下較好的基礎。不久我還很幸運的有機會同法官去豫章監(jiān)獄處理一起離婚案的調解,第一次走進高墻之內,僅僅一道鐵欄之隔,卻是兩個不同的世界,看著他們眺望遠方的眼神,那是一群向往自由的靈魂。

而實習中整理卷宗是我們一項很重要的工作,這個是我在以前的學習中沒有接觸過的,-鑒于卷宗將成為永久性的檔案,在整理前我都問得很仔細,然后-做得很認真,整理完后覺得自己很有成就感。盡管做的事情都-比較微小、繁雜,而且第一次上手,但每一件看似平凡瑣碎的小-事都蘊藏著豐富而深刻的學問,特別對于法律這門彰顯公平與正-義的學科,每一個細微的環(huán)節(jié)都事關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處理每個細節(jié)時都抱著“處處小心,時時留意”的態(tài)度,虛心-地向法官們請教,他們也不厭其煩地對我進行傳幫帶,使我從中-受益匪淺,同時我也深深地明白了作為一名法律人身上所肩負的-崇高使命與社會責任,我為將來能成為其中的一員而感到無比地-驕傲和自豪,但更感到重任在肩,任重而道遠……

旁聽庭審也是一個學習的好方法,莊嚴的'國徽下,現(xiàn)實中并非我們想象的那樣嚴肅,因為民一庭處理的很多案件是婚姻家庭案,而當事人也基本上是第一次參與庭審,有時雙方會激烈的爭吵,這時總要法官一遍遍講訴法庭紀律。甚至有當事人因為不肯離婚差點在庭上服敵敵畏自殺。而法官就必須馬上控制局面,安撫當事人。

我深刻地體會到:法律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它僅有基本的專業(yè)知識是遠遠不夠的,它更需要-的是實務操作、辦案經驗和社會閱歷,作一名法官不僅需要有獨-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養(yǎng)。作為剛跨入法律門freshman,我們有激情、有干勁,但是我們在擁有這些年輕財-富的同時,缺乏經驗與理性是我們的致命弱點,我們有時對于案-件的庭審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擾,有時過于感性和頭腦發(fā)熱,甚至-會因為當事人情緒的波動而產生惻隱之心,這些都是我們在法律-職業(yè)化的過程中需要克服與避免的我們還需要一個冷靜的頭腦和一顆正直的心,我們的心中-必須時時都有一桿天平,公平與正義是我們不可推卸的責任,也-是我們永遠的精神目標和價值追求!

篇四 法律社會實踐的總結報告2850字

法律社會實踐的總結報告范文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老師致謝,感謝你們?yōu)槲业捻樌麑嵙曀鞯膸椭团Α?/p>

我的實習是由南開大學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第二專業(yè)法學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兩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了解并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還擔任了書記員的工作,并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對程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關于郭繼魁與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及尹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案件審理的全過程,并被特許參加合議庭評議。案件具體情況如下:

一、案件的由來和審理經過

郭繼魁與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中興建筑公司、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及尹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由四平市鐵西區(qū)人民法院20__年4月29日作出(201_)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宣判后,郭繼魁不服,提出上訴,四平市中院于20__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郭繼魁、委托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蘇軍,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以下簡稱開發(fā)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竇樹法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二、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情況

上訴人(原審原告):郭繼魁

委托代理人:蓋如濤。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經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連貴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連貴

委托代理人:蘇軍,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

法定代表人:吳孝貴

委托代理人:付佳賓,

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尹杰,

委托代理人:竇樹法

三、原判要點和上訴的主要內容

原告郭繼魁訴稱:1999年6月7日原告與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簽訂商品房出售協(xié)議書,將中興二期工程⑥-⑦,2/0a-b軸約86平方米商網出售給原告,原告按合同約定交房款30萬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兩筆交增面積款13萬元。但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__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賣給第三人尹杰,是重復買賣,這種行為是無效的?,F(xiàn)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擔訴訟費。

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辯稱:原告所述無異議。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與原告所簽的合同是受經貿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買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應予以保護。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所簽購房合同是重復買賣行為,開發(fā)公司發(fā)現(xiàn)重復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現(xiàn)金,是用一輛車折抵了20萬元房款,是無效合同,經貿公司可以按照規(guī)定賠償?shù)谌藫p失。

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辯稱:被告建筑公司與原告簽訂的購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約定交納了全部房款,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屬于重復買賣,是無效合同,不應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以下簡稱開發(fā)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做答辯。

第三人尹杰訴稱:第三人于2000年4月6日與被告開發(fā)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經貿公司已確認了第三人的買賣關系;他們之間是惡意串通,損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審法院認為:與原告簽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銷售房屋主體資格,與第三人簽合同的被告開發(fā)公司具有銷售房屋的主體資格,雖然原告購房時間早于第三人買房時間,但原告與第三人的各自買受行為不是建立在同等條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買受權問題,原告與被告建筑公司簽訂的《購房協(xié)議書》無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預售商品房條件就與原告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經貿公司在同意此房賣給原告之前,就已給第三人換了房款收據(jù),因此二被告的行為對原告是一種欺詐行為。被告經貿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許可證》為由,愿將爭議房屋賣給原告,但《許可證》是在20__年7月取得的,不能對抗以前的買賣行為。被告開發(fā)公司發(fā)現(xiàn)該商網重復出售后,于20__年9月6日向第三人發(fā)出通知,因無權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經貿公司于20__年5月17日給第三人更換了交付房款的收據(jù),換收據(jù)的行為就是被告中興經貿公司同意將此房出售給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單方行為,是無效的。因此,第三人與被告開發(fā)公司所簽購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______合同法》第六十條、《______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九條之規(guī)定,判決: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與第三人尹杰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其買賣關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與原告郭繼魁簽訂的合同無效,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還原告郭繼魁購房款43萬元,并給予房款43萬元一倍的賠償損失,兩項合計86萬元。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上訴人郭繼魁請求撤銷原審法院判決,依法重新判決郭繼魁與建筑公司買賣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護上訴人的初始買受權。其理由概括為:建筑公司是該房屋的施工單位,出賣此房是該樓房投資人經貿公司委托同意的,賣房款由經貿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經貿公司于20__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又對建筑公司買房行為再次予以確認。郭繼魁買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復買該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__年5月,同尹杰算帳“換據(jù)”是20__年6月,均在經貿公司20__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之前。但尹杰的購房合同,此前賣房人已聲明廢止,而對上訴人購房協(xié)議,賣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又予確認。據(jù)此應認定初始購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復購房合同無效。

被上訴人經貿公司、建筑公司、開發(fā)公司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及理由無異議,經貿公司同意按照規(guī)定賠償?shù)谌说膿p失。

被上訴人尹杰辯稱:原審判決正確,應予維持。上訴人郭繼魁與經貿公司、建筑公司、開發(fā)公司之間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與開發(fā)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購房款已按合同約定全部交齊。且被經貿公司以開具購房款收據(jù)的形式予以確認,因而尹杰的合法權益應受到保護。

四、對事實和證據(jù)的分析及認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計劃委員會批準開發(fā)建設座落于四平市鐵西區(qū)英雄大街20號:0204-39的站前批發(fā)市場項目。項目開發(fā)人是開發(fā)公司,投資并組織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經貿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開工。

1999年6月7日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了《購房協(xié)議書》(建筑公司對外銷售商品房是由經貿公司委托),郭繼魁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⑥-⑦,2/0a-b軸,建筑面積約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萬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積款13萬元,因該商網內部裝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篇五 法律方面的暑假社會實踐報告優(yōu)秀5950字

關于法律方面的暑假社會實踐報告優(yōu)秀范文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老師致謝,感謝你們?yōu)槲业捻樌麑嵙曀鞯膸椭团Α?/p>

我的實習是由南開大學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第二專業(yè)法學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兩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了解并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還擔任了書記員的工作,并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對程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關于郭繼魁與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及尹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案件審理的全過程,并被特許參加合議庭評議。案件具體情況如下:

一、案件的由來和審理經過

郭繼魁與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中興建筑公司、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及尹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由四平市鐵西區(qū)人民法院20__年4月29日作出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宣判后,郭繼魁不服,提出上訴,四平市中院于20__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郭繼魁、委托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蘇軍,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以下簡稱開發(fā)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竇樹法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二、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情況

上訴人(原審原告):郭繼魁

委托代理人:蓋如濤。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經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連貴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連貴

委托代理人:蘇軍,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

法定代表人:吳孝貴

委托代理人:付佳賓,

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尹杰,

委托代理人:竇樹法

三、原判要點和上訴的主要內容

原告郭繼魁訴稱:20__年6月7日原告與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簽訂商品房出售協(xié)議書,將中興二期工程⑥-⑦,2/0a-b軸約86平方米商網出售給原告,原告按合同約定交房款30萬元,后又于20__年9月26日、9月30日分兩筆交增面積款13萬元。但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__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賣給第三人尹杰,是重復買賣,這種行為是無效的?,F(xiàn)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擔訴訟費。

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辯稱:原告所述無異議。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與原告所簽的合同是受經貿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買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應予以保護。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所簽購房合同是重復買賣行為,開發(fā)公司發(fā)現(xiàn)重復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現(xiàn)金,是用一輛車折抵了20萬元房款,是無效合同,經貿公司可以按照規(guī)定賠償?shù)谌藫p失。

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辯稱:被告建筑公司與原告簽訂的購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約定交納了全部房款,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屬于重復買賣,是無效合同,不應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以下簡稱開發(fā)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做答辯。

第三人尹杰訴稱:第三人于2000年4月6日與被告開發(fā)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經貿公司已確認了第三人的買賣關系;他們之間是惡意串通,損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審法院認為:與原告簽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銷售房屋主體資格,與第三人簽合同的被告開發(fā)公司具有銷售房屋的主體資格,雖然原告購房時間早于第三人買房時間,但原告與第三人的各自買受行為不是建立在同等條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買受權問題,原告與被告建筑公司簽訂的《購房協(xié)議書》無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預售商品房條件就與原告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經貿公司在同意此房賣給原告之前,就已給第三人換了房款收據(jù),因此二被告的行為對原告是一種欺詐行為。被告經貿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許可證》為由,愿將爭議房屋賣給原告,但《許可證》是在20__年7月取得的,不能對抗以前的買賣行為。被告開發(fā)公司發(fā)現(xiàn)該商網重復出售后,于20__年9月6日向第三人發(fā)出通知,因無權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經貿公司于2001年5月17日給第三人更換了交付房款的收據(jù),換收據(jù)的行為就是被告中興經貿公司同意將此房出售給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單方行為,是無效的。因此,第三人與被告開發(fā)公司所簽購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______合同法》第六十條、《______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九條之規(guī)定,判決: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與第三人尹杰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其買賣關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與原告郭繼魁簽訂的合同無效,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還原告郭繼魁購房款43萬元,并給予房款43萬元一倍的賠償損失,兩項合計86萬元。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上訴人郭繼魁請求撤銷原審法院判決,依法重新判決郭繼魁與建筑公司買賣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護上訴人的初始買受權。其理由概括為:建筑公司是該房屋的施工單位,出賣此房是該樓房投資人經貿公司委托同意的,賣房款由經貿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經貿公司于2002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又對建筑公司買房行為再次予以確認。郭繼魁買房是20__年6月7日,尹杰重復買該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01年5月,同尹杰算帳“換據(jù)”是20__年6月,均在經貿公司20__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之前。但尹杰的購房合同,此前賣房人已聲明廢止,而對上訴人購房協(xié)議,賣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又予確認。據(jù)此應認定初始購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復購房合同無效。

被上訴人經貿公司、建筑公司、開發(fā)公司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及理由無異議,經貿公司同意按照規(guī)定賠償?shù)谌说膿p失。

被上訴人尹杰辯稱:原審判決正確,應予維持。上訴人郭繼魁與經貿公司、建筑公司、開發(fā)公司之間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與開發(fā)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購房款已按合同約定全部交齊。且被經貿公司以開具購房款收據(jù)的形式予以確認,因而尹杰的合法權益應受到保護。

四、對事實和證據(jù)的分析及認定

20__年9月四平市計劃委員會批準開發(fā)建設座落于四平市鐵西區(qū)英雄大街20號:0204-39的站前批發(fā)市場項目。項目開發(fā)人是開發(fā)公司,投資并組織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經貿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20__年6月開工。

20__年6月7日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了《購房協(xié)議書》(建筑公司對外銷售商品房是由經貿公司委托),郭繼魁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⑥-⑦,2/0a-b軸,建筑面積約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萬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積款13萬元,因該商網內部裝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20__年4月25日尹杰與開發(fā)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銷(預)售合同》,尹杰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⑥-⑦,2/0a-b,軸建筑面積89.5平方米,按合同約定交付房款34.5萬元,建筑公司開據(jù)了收據(jù),經貿公司又自自己名義予以換據(jù)。該建筑面積與郭繼魁購買的建筑面積均為商網一層同一處房屋。起訴前,尹杰在未取得進戶手續(xù),未經賣方同意的情況下,對該房屋自裝防盜門上鎖,予以占有和控制。

20__年9月25日,在吉林揚信律師事務所律師(經貿公司法律顧問)胡振儒的見證下,由中興企業(y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經貿公司、開發(fā)公司三家相互關聯(lián)、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yè)法人代表,對站前批發(fā)市場新建樓房(中興二期工程建筑樓房)的所有權進行了確認。三方協(xié)商一致,確認該新建批發(fā)市場樓房為經貿公司所有,該公司對此批發(fā)市場樓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20__年7月29日經貿公司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對過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購房協(xié)議再一次進行確認。2002年9月6日開發(fā)公司以無權出售商網房屋為由,向尹杰送達了解除商品房銷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決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強行占有了合同約定房屋,20__年10月23日郭繼魁向鐵西區(qū)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取得協(xié)議約定商品房。

證據(jù):

1、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購房協(xié)議書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jù)。

2、尹杰與開發(fā)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jù)和經貿公司換據(jù)收據(jù)。

3、批發(fā)市場新建樓所有權確認書。

4、商品房預售申報表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

5、開發(fā)公司給尹杰送達的通知。

6、經貿公司確認書。

7、國有土地使用證。

8、產權確認書及移交收據(jù)。

9、施巍證言材料。

10、王金榮的證言材料。

11、其它相關證據(jù)材料。

五、解決糾紛的意見和理由

根據(jù)原審判決,上訴人上訴請求及理由,被上訴人的答辯,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是: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房屋買賣協(xié)議書和尹杰與開發(fā)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哪一個合同有效,買賣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經二審開庭審理合議庭評議認為:

1、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xié)議有效,其買賣關系應受到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guī)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又根據(jù)《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依據(jù)上述法律規(guī)定,當時建筑公司作為施工方,受投資人經貿公司的委托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xié)議,以及經貿公司作為投資方、開發(fā)公司作為項目開發(fā)方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均處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狀態(tài)。它需要這一項目明確產權所有人,并由產權所有人申領《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對這些合同進行確認,才能生效。因而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當時簽訂協(xié)議時,其效力并未確定。但后來項目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他對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xié)議再次進行了確認,使該協(xié)議由效力待定狀態(tài),轉變成了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協(xié)議,協(xié)議雙方當事人的買賣關系受法律保護,因而,商品房理應由郭繼魁所有。

2、尹杰與開發(fā)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尹杰受到的損失按規(guī)定應得到賠償。

尹杰與開發(fā)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時,由于產權所有人沒有確定,《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處于待定狀態(tài)。但項目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沒有對開發(fā)公司與尹杰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予以確認,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guī)定,這一合同的性質就發(fā)生了質的變化,由效力待定狀態(tài),成為無效合同。雖然當時簽合同時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來還由經貿公司予以換據(jù),但由于經貿公司當時既不是產權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持有人,其換據(jù)行為只能是屬于收款行為。所以,經貿公司成為所有權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開發(fā)公司向尹杰下發(fā)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開發(fā)公司與尹杰簽訂的合同,發(fā)生在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協(xié)議兩年之后,依《______合同法》的規(guī)定也屬侵害了初始買受人郭繼魁的合法權益,郭繼魁的初始買受權也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合議庭評議時還認為,造成尹杰與開發(fā)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其責任完全在于開發(fā)公司、經貿公司和建筑公司。開發(fā)公司與尹杰簽訂合同時,購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發(fā)票,后來又由經貿公司換發(fā)了購房款收據(jù),因而這三家企業(yè)對房屋重復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對開發(fā)公司的重復出售行為當時是不知道的,買受行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損失理應按照相關規(guī)定予以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一款三項規(guī)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賣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依據(jù)這一規(guī)定,開發(fā)公司應返還尹杰購房款345,220.78元,并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經貿公司、建筑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

由于案件牽涉關系復雜合議庭將該案提交審判委員會,其中包括我個人的意見在內的合議庭意見一并提交。審判委員會對合議庭意見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對于法律條文理解不同以及考慮多方客觀因素,對第三人獲賠問題經激烈討論采取了其他觀點,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沒有向法院請求返還和賠償,應另求法律途徑予以解決。

綜上,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判決有誤,適用法律不當,上訴人郭繼魁上訴有理,應予支持。經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2003年第39次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據(jù)《______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二、三項的規(guī)定,判決:

一、撤銷四平市鐵西區(qū)人民法院(2002)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

二、中興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xié)議有效,買賣關系成立;

三、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與尹杰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

一、二審案件受理費22,220.00元,由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中興經貿公司、中興建筑公司負擔。

通過對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認為四平市中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公正。但是,其中對于第三人尹杰的賠償問題我仍堅持在合議庭中我提出的意見:1第二審案件的審理應當圍繞當事人上訴請求的范圍進行,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不予審查,但判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2中興建筑公司與第三人尹杰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對于無效合同依法律規(guī)定應恢復原狀、返還原物、賠償損失?;谝陨蟽牲c原因,我認為,法院應對第三人利益予以保護,即開發(fā)公司應返還尹杰購房款345,220.78元,并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經貿公司、建筑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而不應該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徑解決。這樣,對善意第三人利益沒有有效保護,而且增加訴累,浪費司法資源。

本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其收獲和意義可見一斑。首先,我可以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于實際的工作中,理論和實際是不可分的,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煉;其次,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xiàn)實中的運作有所了解,也對法言法語也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此外,我還結交了許多法官和律師朋友,我們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進。作為一個南開學生,我竭力成為一名南開文化的使者,向社會各界的朋友們介紹南開,使他們走近南開,了解南開。

篇六 法律寒假社會實踐報告1550字

法律寒假社會實踐報告

終于結束枯燥乏味的期末考試,迎來輕松開心的寒假生活,放假的心情猶如冬日里的陽光放出幸福溫暖的光芒,帶著高漲的熱情,我來到肇慶市端州區(qū)司法局開始我的社會實踐之旅。

放假伊始,我和同學一起開始為我們的實踐做了準備工作,由于此次是去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實踐,于是我們的前期工作是找了資料了解法律援助中心的相關信息,查看了《中國法律援助》、《廣東法律援助》書籍,同時結合互聯(lián)網算是初步了解到法援的一些內涵: 以便民利民為宗旨,以服務維護權為己任。 法律援助制度,伴隨著律師制度改革的大潮,走上我國法治發(fā)展的舞臺,填補了我國法律制度的空白,它是在艱難中起步,創(chuàng)新中發(fā)展。從事法律援助工作要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矢志不渝為窮人謀福利的奉獻和創(chuàng)業(yè)精神,當然也了解了一些相關的法律文書的格式和寫法。

前期準備工作已告一段落,讓人期待已舊的社會實踐正式開始,第一天,是法律援助中心的主任劉律師接待我們,劉律師先是給我們介紹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常規(guī)工作包括:接見法律咨詢的來訪人員、電話咨詢、還有要寫一些法律文書如幫忙寫代理詞,起訴書等、還有整理案例卷宗等工作。大學生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寒假社會實踐報告大學生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寒假社會實踐報告。

第一天上班的時候,剛開始是讓我先熟悉一些相關的法律援助制度,這一天有很多人來訪咨詢法律問題,大多數(shù)是農民或是沒錢打官司的平民百姓,當中還有一老婦人訴說其遇到的事情時流著眼淚,、看著她在不停地擦拭著淚水,只是感慨淚光背后那一段艱辛的人生歷程。劉律師耐心地為她解答其所遇到的問題,并向她說明在法律上必須要有依據(jù)才能去打官司。從劉律師在為人民解憂的過程中,我也獲得一些法律知識,第二天開始,劉律師讓我們看以前的案例卷宗從中我了解到目前端州區(qū)的只要犯法事件是搶奪案,而違法犯法的人居多是外省來肇打工的未成年人,由于這些未成年人缺乏法律知識,于是造成 一失足成千古恨 的悲劇,作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員告訴我,在這些案件中,我們總是要非常細致,耐心地去了解此類案件的來龍去脈,盡可能地爭取給這些失足的未成年人一次該過自新的機會,正是由于法援的負責與努力,在過去的一年里,肇慶市端州區(qū)處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上取得很大的成就,力挽未成年人,為社會提供一個典型的模范作用。在這里我除了看到對社會負責的形象更是看到山量可愛的人性。

在這段實踐的過程中,每天都有很多人來咨詢與法有關的事件師在為他們解決問題時,自己也獲得相應的法律知識,感到欣喜的是發(fā)現(xiàn)現(xiàn)在人們的法律意識逐步增強,而且來咨詢的人員多數(shù)是農民,老人等等,這表明我們在法律宣傳方面特別是法援這一版塊上做的非常好,是法制實施過程中可以借鑒的榜樣。

同時,我除了在法援這邊幫忙之外,還過去財務室那邊幫忙整理檔案,主要是把平時司法局的紅頭文件整理在檔案袋里,再進行分類,分類的過程中要注意日期、編號、文件名稱、頁次,全宗號等目錄的填寫,接下來是要把這些文件相關內容輸入電腦,這時要學會操作darms2023檔案文件管理系統(tǒng)軟件,先是打開該軟件輸入user,password之后開始檢索 檔案管理 錄入 輸入相關內容 目錄連續(xù)錄入 保存就這樣操作呢,同時也要把整理好的文件打印出來,這時的挑戰(zhàn)是要處理打印機有時暫停的問題,于是盡量地利用所學的電腦知識幫忙解決,當然在這個過程中少不了長輩,上級的指導,幫助。

以下我將對自己在該次實踐過程中獲益或是說領悟的一些道理,建議寫出來:

一、在法援的工作過程中,讓我明白在這項工作上要負責,要有耐心,愛心當然還要有豐富的專業(yè)知識,大一時所讀的法律基礎要多研究。

二、工作中,遇到不懂的問題就要問清楚,特別上法律的問題,他們都是有根據(jù)的東西,千萬不能模糊地說過去,要嚴肅,認真,細致地對待。

篇七 法律專業(yè)的社會實踐報告2050字

法律專業(yè)的社會實踐報告范文

四個月的法院實習工作已經結束了,回顧自己的實習工作,真的是有很多的值得我去總結的地方。我學習的是法律專業(yè),法律專業(yè)在過去時非常熱門的專業(yè),可是現(xiàn)在越來越來的大學生選擇法律專業(yè),只要是高校就會有法律專業(yè),所以想要去法院工作,成為一名律師,已經成為一項十分奢侈的想法了。去法院工作暫時不在我的考慮長范圍之內,不說現(xiàn)在全國法院的編制已經滿了,即使還要人的話,我也無法再競爭極為激烈中取得勝利,所以成為一名律師是我的愿望了。抱著這個愿望,我來到的法院,開始我的實習工作。

20__年4月23日去法院院長辦公室報到,20__年4月27日在法院民事審判一庭正式上班。我的實習生涯開始了,推進門就看見姜庭長、張庭長、李哥在談論案子。我就自我介紹一下是在民一庭實習的學生,當時姜庭長很客氣的問我:“有沒有什么要求?”我說:“沒其它的要求,只求在民一庭多學書本上學不到的知識?!苯ラL面帶微笑的對我說:“現(xiàn)在成為民一庭的一員,過兩天給你配一張辦公桌?!?/p>

在民一庭實習,最初做的工作就是填應訴文書,其中原告應填舉證通知書、傳票;被告應填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傳票;若是離婚案件,應多加一項離婚訴訟須知,至于份數(shù)且根據(jù)原、被告雙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而定。繼續(xù)做的工作就是填郵遞快件,打電話通知原、被告拿應訴文書。旁聽開庭審判員、書記員的整個庭審紀實,民事案子到法院審判工作的流程,一起跟帶我的姐姐記筆錄。再繼續(xù)做的工作是開庭之后結案以后,寫法律文書。最先教我寫法律文書的是張庭長,教我在寫法律文書的時候要注意語句的簡潔。

在敘述事實及理由的同時要簡明扼要,在敘述原、被告身份情況要與戶口薄的身份一致。每次都是自己先寫寫完之后,再經張庭長修改,糾正我書寫的錯誤,讓我從中學到知識獲益匪淺。法律文書寫完后去文印室打印出來,根據(jù)雙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來核定份數(shù),再去辦公室蓋藍、紅兩章,法院存稿的一份只需蓋紅章。法律文書簽發(fā)給雙方當事人或代理人時,必須得簽送達回證。

20__年4月27日—20__年6月18日,在這期間熟悉了民事案件的整個訴訟流程。在20__年6月18日正式跟隨庭長開庭記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shù)陌缸?。在緊張的氣氛下逼迫著自己記下了第一份筆錄,正式做一名書記員的工作。在以后的庭審中我記下了很多不同案由的筆錄。庭審筆錄是以文字載體形式對法庭審理案件的全過程所作的'記錄和再現(xiàn),是重要的訴訟檔案之一;準確無誤的把庭審內容記錄下是審判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實現(xiàn)司法公開、體現(xiàn)司法公正的必備條件之一。

民事案件結案以后要填寫報表擬文稿紙一份附文書一份、訂卷宗,首先要整理材料,差材料的全部要補齊;其次整理卷宗目錄,目錄內容包括立案管理信息表、立案審批表、民事訴狀、受理文書及回證、訴訟費收據(jù)、應訴文書及回證、原、被告身份資料、授權委托書、證據(jù)材料、傳票及公告、庭審筆錄、民事調解(或判決或裁定)書、送達回證。再次編寫頁碼、折卷宗殼,卷宗包括正、副兩卷(合議庭的案件才有副卷),分別填寫原被告的名稱、宣民一初字的案號、立案與結案的時間、一審法院歸檔的時間,訂卷宗時如何訂、裝、串線的技巧。

民事案件進入基層法院一審程序分為普通程序(合議制)與簡易程序(獨任制)。民事案件的法律文書有三種形式即民事判決書、民事裁定書、民事調解書(附財產保全);民一庭案件的案由分別為道路交通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民間借貸糾紛、雇主損害(受害)賠償糾紛、相鄰關系糾紛、撫養(yǎng)費糾紛、名譽權糾紛、物權保護糾紛、宣告公民死亡、宅基地使用權糾紛、返還原物糾紛、財產損害糾紛、財產損害賠償糾紛、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不當?shù)美m紛、勞動爭議糾紛、騰退房屋糾紛、追索勞動報酬糾紛、勞動爭議糾紛、確認勞動關系糾紛、恢復原狀糾紛、同居關系撫養(yǎng)糾紛、繼承糾紛、法定繼承糾紛、醫(yī)療糾紛、醫(yī)療損害賠償糾紛、離婚糾紛、婚后財產糾紛、死亡賠償款分割糾紛。

20__年8月23日我總結4個多月的實習期間在宣恩縣民事審判第一庭,學到了很多業(yè)務知識。積極主動配合其他的同事完成了各種工作任務,在很短的時間掌握了許多審判工作的要點和技巧。并將其在學校學的理論知識運用到實際的審判工作中去。通過實習覺得學到了很多書本上學不到的知識,更好的了解的案件進入法院的整個流程,理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使我得到了很好的鍛煉,更清楚的認識到了法律怎樣運用于社會,我將此次實習學的知識更深入、更全面的運用于實際生活之中,在以后學習系統(tǒng)法律知識同時,更好的更完善的結合。

四個月的實習期間,我成長了很多,我對法律的認識也是提高了很多?;仡欁约旱乃膫€月實習,這將會是我人生中一次非常重要的寶貴財富。以后的路還要何去何從,我也無法知曉,能不能成為一名律師,還要求我在將來的工作中做到更加的努力,我堅信自己能夠取得更大的成功,只要自己一直不斷的努力下去。在前進中必然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困難,我堅信自己在困難中會逐漸的成長的。這四個月的實習真的是令我受益匪淺,我相信自己會做的更加的好的!

篇八 法律類律師事務所社會實踐報告2700字

法律類律師事務所社會實踐報告

今年暑期,從___年8月4日至___年8月23日,我在事務所實習了一個月的時間。嚴格來說,這并未算得上是真正的法律意義上的實習,因為我還未通過司法考試,既無實習證而無法計算實習期,也未與律所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無正式身份,因此這次“實習”只能算得上是一般意義上的學習或社會實踐,只是為了將我在學校的所學知識與實踐相結合,但我仍然從中獲益良多。

駐馬店律師事務所及其律師、工作人員為我提供了一個充實自我、積累經驗的機會和平臺,我非常珍惜這個難得的機會并認真對待。在整個實習過程中我遵守單位紀律,服從工作安排,積極完成律師轉自交辦的工作,在律師的指導和自己的努力下,我了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師事務所的運作程序和律師的辦案經過及技巧,彌補了知識上的不足,增長了社會見識,對自己學習和掌握法律、運用法律以及人際關系方面的相處都有很深的體會。以下是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期間的見聞、實踐和感受寫下這份實習報告。

一、實習目的:主要目的是將在大學期間所學的理論通過實習達到與法律實踐相結合,從而鞏固知識和發(fā)現(xiàn)不足以求積累經驗、指導學習;更重要的是培養(yǎng)獨立發(fā)現(xiàn)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學會適應社會和掌握人際交往的能力;樹立正確的法律人生觀念和思維。

二、實習內容:我的主要工作歸為一點就是協(xié)助指導律師辦理案件,并輔助地從事一些行政性事務。在實習中我學會了律師在受理案件后的實際操作程序并且協(xié)助他們填寫卷宗、對卷宗進行編碼以及整理文書;撰寫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書,如代理詞、起訴狀、辯護詞等,當然最后還要經過指導律師的修改;我還跟著律師一起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門調查取證。我最有體會的是參加了幾起案件的旁聽,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xiàn)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中。在庭審中,我細致地了解了庭審的各個環(huán)節(jié),認真觀摩了律師舉證、辯論的全過程。我覺得有這樣一個鍛煉的舞臺真是難能可貴。剛到所里的幾天,我?guī)缀跏裁炊疾粫?,幸好有指導律師的耐心教導還有其他一些工作人員的幫助,我才能很快地學到了很多知識和技能。

這些工作有助于鍛煉我的各種能力,也是以后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環(huán)節(jié)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務性工作的基礎上,我注重以下實習內容:(一)整理卷宗了解律師整個辦案流程和司法程序。整理卷宗幾乎是每個法學專業(yè)的實習生都要做的事。整理卷宗,看似簡單的工作其實在你沒做之前還是需要時間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裝訂次序排列就和辦案流程緊密相關,也和相應的司法程序相對應。因此,只要你用心,通過整理卷宗你就可以了解熟悉律師的辦案流程及相應的司法程序,這很重要。我并沒有因為工作的繁雜而輕易放棄,相反我很有興趣并在其中學習到很多東西。(二) 通過撰寫法律文書運用法律知識并彌補知識上的不足,積累實踐經驗。我們在學校還沒有學習法律文書,實習期間很多律師給我們實習生上課,讓我們初步學習最常見法律文書的寫作和基本注意事項以及相關技巧。我先是根據(jù)需要模仿一些固定格式文書,例如委托書、答辯狀等。一份高質量的法律文書需要豐富的知識和經驗,以及對相關法律知識的運用、配合才能寫成功。我明顯感到自己知識的匱乏和經驗的缺失。讓我明白應該更加努力學習和積累。慢慢取得進步。三)寫作技能問題:在律師所提供的各種法律服務中,書寫法律文書是一項對律師的法律功底、邏輯思維、文字表達能力等均有較高要求的工作,是衡量律師法律專業(yè)素質的一個重要尺度。在我認為律師寫作文書的技能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幾方面:第一,要充分領會當事人的意圖和目的。在下筆之前首先應該占有資料和事實,注意加強與當事人的交流和溝通,不能自以為是,現(xiàn)實中發(fā)生的許多事情是不合常理和你無法預測的。當然也不能一味的依從當事人的意志和愿望,還要融入自己的見解和知識,發(fā)揮本人的聰明才智,用法律的語言將當事人的意志和愿望完整的、甚至是創(chuàng)造性的表達出來。要是沒有充分表達,或者錯誤表達了當事人意圖和目的的法律文書,不論寫的'多么完美,也同樣是南轅北轍,毫不可取,甚至還要給律師本人招惹麻煩。第二,在書寫格式上,要遵循法定或通行格式。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都頒布過關于法律文書格式的規(guī)范,律師在書寫時一定要參照,特別是向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呈送的訴訟文書和正式的合同協(xié)議、遺囑等一定注意遵循法定或通行的格式。切忌律師閉門造車,自創(chuàng)一套,否則不僅會帶來程序上的麻煩,甚至導致你寫的東西無效,成為廢紙一堆。另外,在書寫上要注意相應得要求,涂改之處一定要當事人摁印確認第三,在文書內容上,一定要以法律為依據(jù),以事實為準繩。律師在進行法律文書寫作之

前首先應該對可能涉及的法律規(guī)定進行確認;認真研究案件事實情況,對涉案的法律關系仔細分析和定性。在內容上努力做到準確、全面、深刻。尤其是在法律上要經得起推敲和考驗。切忌事實表達錯誤、法律運用錯誤或有重大缺陷。同時要求主題明確,法律邏輯清晰,表達簡練流暢。

三、實習結果:在短暫而充實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地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匱乏,本來在學校里自以為學得還不錯,但一接觸到實際,才發(fā)現(xiàn)自己是多么的無知,這時我才真正領會到學海無涯的含義,我學到了在學校學不到,掌握不深的東西,對我接下來的學習和今后走向社會參加工作無疑是很有幫助的。。但是,我的缺點也暴露無遺,在今后的學習當中,我會更加注意這方面的加強。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法學的發(fā)展是在實踐中來完成的。 除了上面已經談到的,還有一點令我感觸頗深,那就是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xiàn)代社會的一個基本問題。對于自己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太多,他們就是最好的老師。實習只要有了收獲,那它就是成功的。

或許這次實習最大的收獲是我本人觀念的轉變。以前曾經認為法學這門學科暗淡無光,現(xiàn)在卻有了一種從未有過的豁然開朗的感覺。我愈來愈發(fā)現(xiàn)自己對法學有了興趣和信心。從律師們的身上,我感覺到了他們對法律工作的熱愛,而他們的行動也證明了這一點。將對正義的追求和自我價值的實現(xiàn)結合在一起,這本身就是一件無上光榮的事情。我想,我今后的路還很長,當下所能夠做的就只有用大 量的理論知識武裝自己,培養(yǎng)法律思維和其他基本社會人文素養(yǎng)。

最后。我想向為我的實習提供過幫助和指導的工作人員致謝,感謝你們?yōu)槲业捻樌麑嵙曀鞯膸椭团?。實習時間雖然很短,但我從中感觸頗深。這次實習還讓我懂得了為人處世的態(tài)度和方式,那就是既要謙虛好學又要適當肯定自己我要感謝淄博大地人律師事務所,感謝實習期間幫助過我的每一個人。

篇九 法律的社會實踐報告6000字

關于法律的社會實踐報告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老師致謝,感謝你們?yōu)槲业捻樌麑嵙曀鞯膸椭团Α?/p>

我的實習是由南開大學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第二專業(yè)法學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兩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并且第一次將自己在課堂上的所學與實際工作相結合,獲得了很大的收獲。實習期間,我了解并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還擔任了書記員的工作,并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對程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關于郭繼魁與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及尹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案件審理的全過程,并被特許參加合議庭評議。案件具體情況如下:

一、案件的由來和審理經過

郭繼魁與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中興建筑公司、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及尹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由四平市鐵西區(qū)人民法院2003年4月29日作出(2002)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宣判后,郭繼魁不服,提出上訴,四平市中院于2003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郭繼魁、委托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蘇軍,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以下簡稱開發(fā)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竇樹法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二、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情況

上訴人(原審原告):郭繼魁

委托代理人:蓋如濤。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經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連貴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連貴

委托代理人:蘇 軍,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

法定代表人:吳孝貴

委托代理人:付佳賓,

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竇樹法

三、原判要點和上訴的主要內容

原告郭繼魁訴稱:1999年6月7日原告與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簽訂商品房出售協(xié)議書,將中興二期工程⑥—⑦ ,2/0 a — b軸約86平方米商網出售給原告,原告按合同約定交房款30萬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兩筆交增面積款13萬元。但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01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賣給第三人尹杰,是重復買賣,這種行為是無效的?,F(xiàn)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擔訴訟費。

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辯稱:原告所述無異議。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與原告所簽的合同是受經貿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買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應予以保護。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所簽購房合同是重復買賣行為,開發(fā)公司發(fā)現(xiàn)重復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現(xiàn)金,是用一輛車折抵了20萬元房款,是無效合同,經貿公司可以按照規(guī)定賠償?shù)谌藫p失。

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辯稱:被告建筑公司與原告簽訂的購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約定交納了全部房款,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屬于重復買賣,是無效合同,不應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以下簡稱開發(fā)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做答辯。

第三人尹杰訴稱:第三人于2000年4月6日與被告開發(fā)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經貿公司已確認了第三人的買賣關系;他們之間是惡意串通,損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審法院認為:與原告簽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銷售房屋主體資格,與第三人簽合同的被告開發(fā)公司具有銷售房屋的主體資格,雖然原告購房時間早于第三人買房時間,但原告與第三人的各自買受行為不是建立在同等條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買受權問題,原告與被告建筑公司簽訂的《購房協(xié)議書》無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預售商品房條件就與原告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經貿公司在同意此房賣給原告之前,就已給第三人換了房款收據(jù),因此二被告的行為對原告是一種欺詐行為。被告經貿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許可證》為由,愿將爭議房屋賣給原告,但《許可證》是在2002年7月取得的,不能對抗以前的買賣行為。被告開發(fā)公司發(fā)現(xiàn)該商網重復出售后,于2002年9月6日向第三人發(fā)出通知,因無權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經貿公司于2001年5月17日給第三人更換了交付房款的收據(jù),換收據(jù)的行為就是被告中興經貿公司同意將此房出售給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單方行為,是無效的。因此,第三人與被告開發(fā)公司所簽購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______合同法》第六十條、《______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九條之規(guī)定,判決: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與第三人尹杰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其買賣關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與原告郭繼魁簽訂的合同無效,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還原告郭繼魁購房款43萬元,并給予房款43萬元一倍的賠償損失,兩項合計86萬元。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上訴人郭繼魁請求撤銷原審法院判決,依法重新判決郭繼魁與建筑公司買賣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護上訴人的初始買受權。其理由概括為:建筑公司是該房屋的施工單位,出賣此房是該樓房投資人經貿公司委托同意的,賣房款由經貿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經貿公司于2002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又對建筑公司買房行為再次予以確認。郭繼魁買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復買該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01年5月,同尹杰算帳換據(jù)是2001年6月,均在經貿公司2002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之前。但尹杰的購房合同,此前賣房人已聲明廢止,而對上訴人購房協(xié)議,賣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又予確認。據(jù)此應認定初始購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復購房合同無效。

被上訴人經貿公司、建筑公司、開發(fā)公司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及理由無異議,經貿公司同意按照規(guī)定賠償?shù)谌说膿p失。

被上訴人尹杰辯稱:原審判決正確,應予維持。上訴人郭繼魁與經貿公司、建筑公司、開發(fā)公司之間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與開發(fā)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購房款已按合同約定全部交齊。且被經貿公司以開具購房款收據(jù)的形式予以確認,因而尹杰的合法權益應受到保護。

四、對事實和證據(jù)的分析及認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計劃委員會批準開發(fā)建設座落于四平市鐵西區(qū)英雄大街20號:0204—39的站前批發(fā)市場項目。項目開發(fā)人是開發(fā)公司,投資并組織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經貿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開工。

1999年6月7日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了《購房協(xié)議書》(建筑公司對外銷售商品房是由經貿公司委托),郭繼魁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⑥—⑦,2/0 a — b 軸,建筑面積約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萬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積款13萬元,因該商網內部裝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2002年4月25日尹杰與開發(fā)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銷(預)售合同》,尹杰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 ⑥—⑦ ,2/0 a — b ,軸建筑面積89。5平方米,按合同約定交付房款34。5萬元,建筑公司開據(jù)了收據(jù),經貿公司又自自己名義予以換據(jù)。該建筑面積與郭繼魁購買的建筑面積均為商網一層同一處房屋。起訴前,尹杰在未取得進戶手續(xù),未經賣方同意的情況下,對該房屋自裝防盜門上鎖,予以占有和控制。

2001年9月25日,在吉林揚信律師事務所律師(經貿公司法律顧問)胡振儒的見證下,由中興企業(y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經貿公司、開發(fā)公司三家相互關聯(lián)、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yè)法人代表,對站前批發(fā)市場新建樓房(中興二期工程建筑樓房)的所有權進行了確認。三方協(xié)商一致,確認該新建批發(fā)市場樓房為經貿公司所有,該公司對此批發(fā)市場樓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2002年7月29日經貿公司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對過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購房協(xié)議再一次進行確認。2002年9月6日開發(fā)公司以無權出售商網房屋為由,向尹杰送達了解除商品房銷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決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強行占有了合同約定房屋,2002年10月23日郭繼魁向鐵西區(qū)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取得協(xié)議約定商品房。

證據(jù):

1、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購房協(xié)議書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jù)。

2、尹杰與開發(fā)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jù)和經貿公司換據(jù)收據(jù)。

3、批發(fā)市場新建樓所有權確認書。

4、商品房預售申報表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

5、開發(fā)公司給尹杰送達的通知。

6、經貿公司確認書。

7、國有土地使用證。

8、產權確認書及移交收據(jù)。

9、施巍證言材料。

10、王金榮的證言材料。

11、其它相關證據(jù)材料。

五、解決糾紛的意見和理由

根據(jù)原審判決,上訴人上訴請求及理由,被上訴人的答辯,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是: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房屋買賣協(xié)議書和尹杰與開發(fā)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哪一個合同有效,買賣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經二審開庭審理合議庭評議認為:

1、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xié)議有效,其買賣關系應受到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guī)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又根據(jù)《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依據(jù)上述法律規(guī)定,當時建筑公司作為施工方,受投資人經貿公司的委托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xié)議,以及經貿公司作為投資方、開發(fā)公司作為項目開發(fā)方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均處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狀態(tài)。它需要這一項目明確產權所有人,并由產權所有人申領《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對這些合同進行確認,才能生效。因而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當時簽訂協(xié)議時,其效力并未確定。但后來項目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他對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xié)議再次進行了確認,使該協(xié)議由效力待定狀態(tài),轉變成了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協(xié)議,協(xié)議雙方當事人的買賣關系受法律保護,因而,商品房理應由郭繼魁所有。

2、尹杰與開發(fā)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尹杰受到的損失按規(guī)定應得到賠償。

尹杰與開發(fā)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時,由于產權所有人沒有確定,《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處于待定狀態(tài)。但項目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沒有對開發(fā)公司與尹杰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予以確認,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guī)定,這一合同的性質就發(fā)生了質的變化,由效力待定狀態(tài),成為無效合同。雖然當時簽合同時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來還由經貿公司予以換據(jù),但由于經貿公司當時既不是產權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持有人,其換據(jù)行為只能是屬于收款行為。所以,經貿公司成為所有權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開發(fā)公司向尹杰下發(fā)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開發(fā)公司與尹杰簽訂的合同,發(fā)生在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協(xié)議兩年之后,依《______合同法》的規(guī)定也屬侵害了初始買受人郭繼魁的合法權益,郭繼魁的初始買受權也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合議庭評議時還認為,造成尹杰與開發(fā)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其責任完全在于開發(fā)公司、經貿公司和建筑公司。開發(fā)公司與尹杰簽訂合同時,購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發(fā)票,后來又由經貿公司換發(fā)了購房款收據(jù),因而這三家企業(yè)對房屋重復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對開發(fā)公司的重復出售行為當時是不知道的,買受行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損失理應按照相關規(guī)定予以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一款三項規(guī)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賣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依據(jù)這一規(guī)定,開發(fā)公司應返還尹杰購房款345,220。78元,并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經貿公司、建筑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

由于案件牽涉關系復雜合議庭將該案提交審判委員會,其中包括我個人的意見在內的合議庭意見一并提交。審判委員會對合議庭意見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對于法律條文理解不同以及考慮多方客觀因素,對第三人獲賠問題經激烈討論采取了其他觀點,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沒有向法院請求返還和賠償,應另求法律途徑予以解決。

綜上,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判決有誤,適用法律不當,上訴人郭繼魁上訴有理,應予支持。經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2003年第39次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據(jù)《______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二、三項的規(guī)定,判決:

一、撤銷四平市鐵西區(qū)人民法院(2002)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

二、中興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xié)議有效,買賣關系成立;

三、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與尹杰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

一、二審案件受理費22,220。00元,由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中興經貿公司、中興建筑公司負擔。

通過對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認為四平市中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公正。但是,其中對于第三人尹杰的賠償問題我仍堅持在合議庭中我提出的意見:1第二審案件的審理應當圍繞當事人上訴請求的范圍進行,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不予審查,但判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興建筑公司與第三人尹杰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對于無效合同依法律規(guī)定應恢復原狀、返還原物、賠償損失?;谝陨蟽牲c原因,我認為,法院應對第三人利益予以保護,即開發(fā)公司應返還尹杰購房款345,220。78元,并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經貿公司、建筑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而不應該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徑解決。這樣,對善意第三人利益沒有有效保護,而且增加訴累,浪費司法資源。

本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是我正式參加工作前的一次歷練。其收獲和意義可見一斑。首先,我可以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于實際的工作中,理論和實際是不可分的,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煉;其次,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xiàn)實中的運作有所了解,也對法言法語也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此外,我還結交了許多法官和律師朋友,我們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進。作為一個南開學生,我竭力成為一名南開文化的使者,向社會各界的朋友們介紹南開,使他們走近南開,了解南開。

篇十 法律專業(yè)寒假社會實踐報告1850字

這個寒假,我走進了____刑庭,進行了為期不長的兩周的實習。

雖然以前在專業(yè)老師的帶領下也參加過刑審,但這一次,卻是如此真實地深入到庭審的背后,

期間,我的實習主要有以下內容:旁聽;填寫公安卷;發(fā)送達回證及判決書;裝訂檔案;打執(zhí)行通知書及結案審結表;幫助書記員整理卷宗;查閱及復核卷宗。

下面我來分享一下我的實習收獲及感悟:

一、無論所做的事情輕重緩急,到要做到謹慎細微

我到刑庭的第一天,是跟書記員。由于她所負責的法官的執(zhí)行通知書及結案審結表比較急用,讓我也加入了其行列中。其實打這些文書,模版已經擬好了,關鍵是運用的計算機操作技術將犯罪嫌疑人的檔案資料填入其中。書記員把需要注意的問題講述了一遍,如刑號、出生地、戶籍所在地、學歷、是否有前科、犯罪事實等等,最關鍵的是刑期了,若稍有松懈,正義和公平就會在這不經意的一剎那間被抹煞。這關乎當事人的切身的人身權利也將因自己的疏忽遭受了損害。本以為這是簡單的手腳功夫,但真正做起來時,才發(fā)現(xiàn),必須逐一校對,細致入微,方可保證無錯。而且,要真正地做到快、準、狠,還需些時日來訓練啊。

同時,我還發(fā)現(xiàn),刑庭的電腦里面存有很多法律條文以及對應案件的資料,這在法庭是很方便的,真的大大提高了法庭工作的效率。并且在以后的工作中這個“作戰(zhàn)武器”是大有裨益的。

二、法院工作者人員應該樹立的中立地位

法院的每一項工作都牽動著雙方當事人及其利害關系人的心,他們每一雙注視焦急的眼睛都注視著事態(tài)的進展。作為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員,包括我這樣的實習生,都深深地感到身上肩負起的責任。面對一件案情簡單的案件要作出一個判決或者裁定也許并不難,在電腦上修改的時間可能只消十來分鐘,但我們保證的是判斷的正確,符合“內心的確信”、法律的規(guī)定。法院的責任在于重新分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的角色是中立的,不可偏袒,一方當事人不管是被害者還是加害人,應該承擔的需要承擔,不需要的不能強加。主觀臆斷或者有感情傾向都不是一位裁判者應該具有的。

還記得第一次庭審的旁聽,是七位犯罪嫌疑人涉嫌綁架罪。其中年紀最小的初中未畢業(yè),而父親,作為他的辯護人,在法庭上,竟難過得激動地流下了淚,或許是痛苦又心疼的淚吧。看著淚痕印在他那滄桑的臉上,同情之情立馬燃起。他兒子年紀如此的小,肯定是被騙過去的了。然而,當看到法官那義正嚴辭的方臉時,心中警鐘即時敲響,作為法學人員,扶弱之心需有,但追求正義公平更需有一顆中立之心!

三、關于簡易程序審理刑事案運用

這是我第一次看見簡易程序在審理案件中的具體運用。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爭議不大,基本與課本的條件要求符合。并且花都區(qū)法院也屬基層法院,符合簡易程序的條件。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審理時限很短,而且感覺開庭審理只是走下過場,法官對于此案如何判也早有結論。

然而,通過這幾起適用簡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審理,我看到雖然審理時限很短,必備的程序卻很完備的,準備工作也是不容疏忽的,而且法院在這方面控制得很好。幾件的案件在同時審理宣判,也大大地節(jié)省了法院資源,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關于綁架罪的認定

在書上學習時,只是抽象地認為,綁架罪就是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行為。當然必須考慮的是構成要件。而在實踐中,需做到實際的運用。如以勒索財物為目的,以強制手段違背被害人意志威脅及其他暴力手段來所取財物就是勒索財物了嗎?當然不是。如果只是甲騙取了乙的手機,乙不平,以暴力手段實際控制甲,威脅其返還。這并不構成綁架罪,而為拘禁罪。只有當乙索取超過手機價值以外更多的財物才有可能構成綁架罪。

理論的知識真的需要通過實踐的運用,才可以說是屬于自己的。

五、關于社會人員的法律意識問題的認識

在實習過程中,從接觸到的案件中,發(fā)現(xiàn)有較多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因缺乏正確的法律意識才導致了犯罪。看來依法治國的方針,法律意識入人心的措施還未貫徹得好,公民的法律意識有待進一步的提高。特別是教育水平對法律意識的影響最大。有很多的犯罪嫌疑人的學歷都是中小學的,還有就是未成年犯罪也越來越成熟,這些問題都不容忽視,需要深入思考。就目前而言,普法宣傳還需進一步地擴大深入。

實習的時間或許不長,但是卻讓我接觸并初步了解到實際的刑事審判工作及其程序,也通過理論與實踐的結合,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鞏固了理論知識。同時也由此看到了自己需要努力的方向。希望能夠抓緊每一次的社會實踐機會,使得學習到的理論在實踐中得到檢驗,全面提升專業(yè)能力。

篇十一 2023法律專業(yè)大學生暑期社會實踐報告1700字

法律專業(yè)大學生暑期社會實踐報告

從哲學角度講,實踐是認識的來源,也是檢驗認識正確與否的標準。平時的課堂學習已讓我深深感覺到缺乏實踐的法學學習是沒有價值的。比如民事訴訟法課上講了舉證責任,看上去似乎很簡單,書上和法條也都很明白,照理理解起來根本不困難。但是理解容易運用可就難了,講完舉證責任老師讓我們小試牛刀——分析案例,我們大家全部暈頭轉向,被簡單的案例搞得稀里糊涂。

即便勉強答對的也說不出清晰的邏輯思路。經歷了幾次這樣的尷尬后我明白了,那種只要讀懂書就萬事大吉的學習方法該被扔進垃圾箱了,這樣或許能應付考試,但絕對無法適應實際工作的需要。那么在就業(yè)壓力凸現(xiàn)的今天,沒有實際工作能力的“人才”如何在社會上立足?

因此我利用暑假在法院進行了為期半個月的實習,這也是我進入大學以來第一次比較正式的假期實習。其中具體工作主要是在書記員辦公室一些輔助性事務,比如復印、掃描資料,協(xié)助整理卷宗,草擬法律文書(判決書等),填寫、送達法律文件(傳票、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等)。但是就是這些看上去不起眼的瑣屑工作卻讓我們切切實實得到了實踐的鍛煉。

在這次短暫的實踐中,我發(fā)現(xiàn)我們學生的能力離實際工作的要求確實有相當?shù)牟罹?。舉個例子,在卷宗整理完后,需要用打碼機在每一頁打上號碼,如2023年的卷宗的第一頁即為060001,以此類推。另外,對合議庭審理的案件,同一案件的卷宗分為正、副兩卷,正卷存放起訴狀(及答辯狀)、案件受理通知書、傳票、各種證據(jù)、本案的判決或裁定,有時還有財產保全的相關材料等;而副卷則存放合議庭評議筆錄等內部文件。

對這種卷宗,正、副卷是要分開打碼的。但很不幸,平時做事有些粗枝大葉的我可是犯了大錯誤,給副卷打完碼忘記調整號碼機順序即繼續(xù)打碼,結果正、副卷的號碼連起來了,只好隨后返工。而在這個過程中,有時要從某一頁接下去打,我居然沒看清開始頁碼便草率開始,結果自然是多次返工。后來我提醒自己不要急于求成,看清要求再開始,這才正確完成了任務。但在這當中的多次返工也給人家單位造成了麻煩——比如一頁紙上的頁碼劃了再打,一片涂涂改改的墨團影響美觀。

還有一次我被派去給當事人的代理人遞送法律文件,證件到了才知道來人是那個代理人委托的人(也就是轉委托),我也沒重視送了文件收了他的委托書就上了樓,回去才知道因為是轉委托,需要把領文件者的身份證復印件收上來,只得再跑一趟,還好人家沒離開法院,不然還會麻煩。另外在草擬判決書時,因為是用人家原來的判決書為模板擬制的(即在電腦上找一份類似的判決書,但把當事人信息、案情、證據(jù)、實體法依據(jù)及判決結果進行更改),有個地方竟然還寫著原來當事人的名字!我頭上冒汗啊……

這幾件事讓我思考了好些時間,結是我必須重新認識自己,重新評價自己的能力。大學生是“天之驕子”,都是心比天高的一群,包括我在內的學生們都對自己自視甚高,對大學生找工作難感到憤憤不平或者大惑不解。不過這半個月的“工作”卻讓我有些放平心態(tài)了。我們兩個(還有個同學和我一起實習)“天之驕女”連打碼這樣的小事都要出錯,而且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出錯。當然我們可以拿我們沒打碼經驗當“擋箭牌”,不過我不想這樣。因為仔細探究錯誤產生的根本原因,還是我們平時只顧死讀書,動手能力太差。

其實我們一天到晚“教學樓—食堂—宿舍”三點一線的生活模式讓我們的生活顯得太簡單了,離紛繁復雜司法實踐也太遠了;我們曾經以為我們會很多東西,但一到實際中才發(fā)現(xiàn)什么都要從頭開始學。也難怪剛畢業(yè)的學生不好找工作了——人家要的是會干活的人,而不是“學生”。

可謂是實踐出真知,法院工作中的很多細節(jié),比如當事人如何與法院聯(lián)系,如何查閱卷宗材料,領取、送交法律文件、文書時需要什么證件或介紹信等,這些都是課本上沒有也不可能有的。黨的十七大提出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國家、社會要科學發(fā)展,我們公民自身也要科學發(fā)展。要不然全面小康社會怎么又靠誰建設?我們是“80后”,是祖國的新一代、共和國建設的接班人,死啃書、到了實踐工作崗位就驚慌失措、到處捅婁子的人該怎么建設祖國呢?所以我們不是人才,至多是個“半成品”,要想成為“成品”還需要努力在實踐中修煉才是!

篇十二 農民工法律援助社會實踐報告6350字

風聲雨聲讀書聲,聲聲入耳;家事國事天下事,事事關心。年少輕狂的我們,有著意氣風發(fā)的激情,有著指點江山的銳氣。年少就要經得住暴風雨的洗禮,輕狂就能忍得住大社會的磨練。春華秋實,歲月瀟湘。轉眼為期一個月的社會實踐就過去了,通過實習,我在專業(yè)領域獲得了一定的實踐經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兩年來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見過大量勞動爭議與勞動糾紛的案件,一些案件還是我去立案的,甚至有些從立案到結案的過程中,我還承擔著具體案卷整理工作,仔細研讀卷宗,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與專業(yè)的律師討論,并向其請教,這使我不僅對現(xiàn)實生活中的勞動關系有了更為深入的了解、對勞動法律知識的加深,更重要的是還擴展了知識面,了解了許多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識,辦案程序,另外讓我明白了許多人生道理、生活哲理,那是從書本上難以學不到的。勞動關系是一門社會性的學科,對它的把握卻離不開社會經驗的積累,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為了豐富專業(yè)知識,拓展自身的知識面,擴大與社會的接觸面,增加個人在社會競爭中的經驗,鍛煉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便在畢業(yè)后能真正融入社會,在暑假期間,我去到了北京市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開始了我的暑假社會實踐之旅。

在實習的這段時間內,由于我的專業(yè)知識還很不完善,主要工作是幫忙接待和登記前來咨詢、尋求法律援助的人;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法院立案;整理文件、訂卷;寫各種法律文書、報告;跟隨時福茂律師學習處理勞動關系的技巧、旁聽各種案件的庭審;處理一些簡單的案件等等,從7月19日到8月26日,雖然只有短短的三十幾天的時間,但是收獲確實不可估量的,就像我剛到北京市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時,時福茂律師跟我說的:“在我們這里你每天都能看到各種錯綜復雜的勞動關系?!贝_實是這樣,這里每天都能接到勞動領域各種案由的案件,比如說:拖欠工資,社會保險問題,勞動合同問題,工傷賠償問題等等。曾今呆在象牙塔里的我們,仿佛不食人間煙火,對社會了解得過于膚淺,對什么問題都是“想當然”的想法,令我更驚訝的是,在祖國的首都,天子腳下,也會有那么多的勞動爭議與糾紛,那些辛勤勞作的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屢受損害,農民工問題仍是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一大瓶頸。雖然只有短短的一個月,但是在這段時間內,有太多的記憶刻骨銘心,從中我學到了許多在書本里不可能學到的東西,我對勞動領域的了解不再停留在書本上,而是深入到了現(xiàn)實中,我不再是呆在象牙塔里的孩子,嘆似水流年,感紅顏白發(fā),我學會了生活在現(xiàn)實中,關心身邊的事,關心弱勢群體,更深層次的了解了進城務工的農民工的疾苦;同時,我也看到了中國的農民工的法律意識有了很大的提高,他們不在委曲求全,默默承忍受,而是采取走法律程序來維權。一個月對于我們的實習來說的確太短,但是在這有限的時間內,我們卻收獲了很多很多。

一、大部分農民工的法律意識顯著增強。

在還未到北京市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實習時,猜想在首都這樣的大城市,所謂天子腳下,應該不會有很多勞動糾紛案件需要處理。在致誠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的工作也僅僅只是在辦公室翻翻報紙,看看法條而已。等真正到了辦公室的那天,才發(fā)現(xiàn)原來在辦公室的律師每天都會有忙不完的工作,有很多的案件需要辦理,每個人手里可能同時辦理著一二十個案子,很多案件都有著錯綜復雜的勞動關系。

每天從早上到下午的實習,前來咨詢的人絡繹不絕,這些農民工同志或咨詢自己親人朋友發(fā)生的事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識并尋求法律援助,或詢問自己案件的辦案進程,提供案件線索、證據(jù)等。有些甚至是群體案件,關乎一百多個人的案件,在這一個多月里,有關工傷、勞動爭議、勞動糾紛、意外事故的賠償案件不計其數(shù),而建筑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一直在持續(xù),在世人的眼中農民工的法律意識都是不高的,這些農民工中也不乏年過半百的老年人,他們能找到這個法律援助單位,能采用走法律程序來維權,至少說明他們已經認可了法律是一種強有力的維權手段。每天接待這些案件的當事人,雖然自己不能給他們提供很多的法律上或者現(xiàn)實中的幫助,但是在與他們的交談中,我能夠深切的感受到他們已經能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不是憑著一股子蠻勁去企業(yè),去有關機構,單位去鬧,采用各種暴力手段拼個你死我活。不管是從辦理的案件的數(shù)量,還是從群眾的思想變化來說,農民工的法律意識都在不斷提高。當然,從與他們的交流中,也體會到了他們生活和工作上的無奈,無助,無可奈何,雖然改變中國農民工這種現(xiàn)狀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也絕非一人之力所能及,但是我們作為勞動關系專業(yè)的學生當然有義不容辭的責任。

二、勞動領域各種問題層出不窮。

企業(yè)追求利潤本無可厚非,但是有些企業(yè)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犧牲勞動者最基本的權益,這種行為是應痛加斥責的,也是一種違法,侵權行為。在實習中,我從各種案件中發(fā)現(xiàn),現(xiàn)實中的勞動關系危機四伏,問題重重。

1、勞動合同等勞動爭議與糾紛問題。

勞動力供大于求,使勞動者處于弱勢地位。有的企業(yè)經營管理者法制觀念淡薄,不遵守《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把自主用工變?yōu)?自由用工',想用誰就用誰,想怎么用就怎么用,自訂'土政策',濫用'試用期',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或視勞動合同為一紙空文,強迫工人長期加班加點,拖欠、克扣工人工資,拖欠或拒繳社會保險費等,很多企業(yè)要么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要么簽了也只是出于對法律的考慮,做做樣子,勞動合同文本在企業(yè)手中,而勞動者沒有,一旦事發(fā),等到勞動者真正跟單位追究時,也是空口無憑,難以證明勞動關系,根據(jù)《______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十六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雖然法律有相關規(guī)定,但是在現(xiàn)實的勞動關系中亦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很多企業(yè)都是為了商業(yè)利潤對勞動者敷衍了事,弄虛造假,因為他們認定現(xiàn)在競爭壓力那么大,就業(yè)困難,找到一份工作不容易,勞動者不會為了一顆樹而放棄整片森林,的確,很多勞動者,特別是很多農民工他們遠離家鄉(xiāng),生活艱難,為生計四處奔波,能找到一份工作不容易,所以即使明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犯,更多的也是選擇忍氣吞聲,息事寧人,不想丟了工作,賠了夫人又折兵。另一方面,他們覺得自己無權無勢,而那些企業(yè)有錢又有關系,即使自己反抗,成功的機率也不大,正是因為這樣才助長了那些不法人士的氣焰,要徹底解決這一現(xiàn)狀不是光靠政府的政策、立法就可以的,更重要的還是要將法律法規(guī)落到實處,一方面要加強勞動者的普法教育,雖然現(xiàn)在他們的法律意識已經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仍然有待加強,讓他們在自己的合法權益受損時,要用法律武器給對方應有的法律上

的懲罰與教訓,而不是姑息養(yǎng)奸,任意放縱,更要讓其他的企業(yè)引以為鑒;要將法律法規(guī)真正落到實處,用人單位當然責無旁貸,對他們更有必要加強法制教育,讓他們學法懂法,追求效率,但也應注重公平,在與勞動者雙贏中追求利潤才是長久之道,也是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必要條件。

2、工傷問題

一個多月的實習,見過了太多的工傷案件,感觸頗深。一些企業(yè)為了降低生產成本,設備陳舊,無安全措施,也未給職工上保險,工傷事故頻繁,職業(yè)病有增無減,使勞動者的身心受到傷害,很多的勞動者,尤其是農民工,受到傷害后,企業(yè)就會想方設法拖延,不承認工傷,經過調解,起訴、上訴,一審二審亦無結果,直到拖至超出工傷認定申請時效,最后不了了之,損失最大的還是付出辛勤勞動的勞動者。

《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規(guī)定:“職工發(fā)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yè)病防治法規(guī)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tǒng)籌地區(q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guī)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tǒng)籌地區(q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p>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職工發(fā)生事故傷害,用人單位有責任向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以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事故報告并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及時申請和報告,《條例》賦予受傷職工自行申請的權利,這是對工傷職工的保護。但是,由于《條例》沒有規(guī)定1年的申請時效是否可以中斷或延長,在各地的實施細則中,有些就明確規(guī)定,超過1年實效后才申請工傷認定的,勞動保障部門可以不予受理。但這種做法對于有些勞動者尤其是農民工來說,可能并不公平。如有些農民工不清楚申請工傷的時效規(guī)定,或者雖然知道卻因為病情嚴重、親屬不在身邊而無法及時申請,或者單位虛意承諾賠償實際上拖延時間、及至超過1年時效后又拒不承擔責任等等,在這些情況下,如果不允許受傷職工在超過1年申請時效后繼續(xù)申請工傷認定,他們所受的傷害只能由自己和家人承擔,這不僅對受傷職工是不公平的,而且如果其根本沒有能力來治療疾病和延續(xù)生活,實際上就將本應由單位承擔的責任轉移給了社會,甚至會成為不安定因素。所以在工傷方面,工傷認定申請時效應當允許延長,這將大大有利于和諧勞動關系的構建。每年,煤礦事件都是頻發(fā)不止,死傷的勞動者又何止上百個,那些都是鮮活的生命,如果政府加強監(jiān)督和查處力度,企業(yè)加強管理,注重更新設備,安全生產措施到位,遵守法律法規(guī),雖然不能完全避免悲劇發(fā)生,但是至少是能減少類似的事故發(fā)生的。

3、小企業(yè)用工不規(guī)范,家政業(yè)勞動者無保障。

小企業(yè)濫用工的行為在當今的中國普遍存在,沒有勞動合同,工資低廉,加班加點不給加班費,甚至還拖欠勞動者工資,五險一金更是無從談起,另外家政行業(yè)的職工目前沒有納入勞動法管轄范圍,所以他們的權益更是沒有保障。他們的工資一般都未達到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工作時間也沒有固定,延長也沒有限制。其實,勞動領域的問題又何止于此呢?現(xiàn)實中的勞動關系又豈是只言片語能夠詮釋清楚的。

三,針對問題,對癥下藥,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勞動領域之所以問題重重,不僅僅是企業(yè)與勞動者的問題,工會和政府也難以置身事外。政府角色存在錯位。作為政府,既要為企業(yè)的發(fā)展創(chuàng)造良好的外部環(huán)境,發(fā)展地方的經濟,增加稅收和就業(yè)崗位;又要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實現(xiàn)社會公平,以獲得多數(shù)民眾的支持。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關系的處理,將主要由勞動關系雙方運用市場機制來自行調整,而政府則通過勞動標準的制定和勞動爭議的處理來對這種運行加以宏觀調控,實行'主體自行協(xié)商、政府適時調整'。目前,有些地方政府為了處于有利的競爭地位較多地考慮對資本的吸引力,'低勞動力成本'成為一些地方招商引資的'法寶'。有的為了所謂的投資環(huán)境,對一些企業(yè)違反勞動法規(guī)往往是睜只眼閉只眼,甚至為廠商侵犯職工權益'開脫'。一些地區(qū)把'執(zhí)政能力'簡化為gdp的增長能力,在各種經濟數(shù)據(jù)的背后存在著不和諧的一面,有些'明星企業(yè)'存在著明顯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現(xiàn)象。個別職工特別是農民工,在權益遭到傷害時采取過激甚至非法手段,這固然是法律意識不足的表現(xiàn),但也反映了這部分群體對公共權力的不信任。這幾年來,中央在這些方面做了很多改善工作,但在一些地方貫徹落實還有較大差距。從這段時期的實習中,我看過很多以前的卷,近年來立案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有上升的趨勢,在勞動爭議案件中,工傷待遇、社會保險、勞動合同簽定等已成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爭議的焦點,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任務日顯緊迫。

此外,工會組織未發(fā)揮其應有職能。目前,多數(shù)工會工作也往往受制于經營者,工會活動缺少必要獨立性。在一些嚴重侵害職工權益的事件中,如工傷事故、隨意解除工人、超時加班、拖欠和克扣工資等,很少看到工會在維權方面的作為。只以分散狀態(tài)存在的工人無力抗拒掌握較多資源的管理者,工人們缺少訴求的渠道,勞資關系無人協(xié)調,結果往往會導致矛盾激化。工會在協(xié)調勞動關系和維權中,又難免會與企業(yè)發(fā)生矛盾,因此造成工會干部自身權益受侵犯的現(xiàn)象日益增多。相對于勞動關系的巨大變化,現(xiàn)有工會組織體制和傳統(tǒng)的工作方式顯得不適應,工會原本是勞動者權益的維護者,應該是站在勞動者的立場上的,而在我國工會更多的是變成了中立者,構建和諧勞動關系,需要的不是一個中立的工會,而是一個強有力的維權使者。

針對存在的問題,我認為,為進一步減少勞動爭議,切實保護勞動雙方的合法權益,要全力推進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各項工作,營造良好的勞動用工環(huán)境,努力開創(chuàng)勞動保障工作的新局面。

強化溝通渠道,賦予員工充分自主權,實現(xiàn)雙贏管理。溝通是和構建諧勞動關系的重要基礎和有效方式,勞動者和企業(yè)之間是一種博弈,博弈論研究的重點就是人們的交互行為,而溝通就是交互行為。對于企業(yè)領導而言,溝通首先要做的就是“換位思考”,從員工的角度去思考企業(yè)的問題。應該充分賦予員工的自主權,在現(xiàn)代企業(yè)管理中,不是所有事情都要領導事必躬親,而是由管理者把一部分權力授予有能力的人,任由他們發(fā)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和創(chuàng)造力去工作。這樣管理者和員工之間就會建立起良好的信任關系,并能夠形成有效的授權和責任機制,從而實現(xiàn)和諧管理,進而才會有和諧的勞動關系。

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就要落實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加大就業(yè)再就業(yè)工作力度,就業(yè)是民生之本,致富之源。加強教育事業(yè)的建設,增強普法知識;加強監(jiān)督管理,落實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強化公共就業(yè)服務,大力宣傳貫徹《勞動力市場管理規(guī)定》,為廣大求職者和用工單位進入勞動力市場公平競爭、自主擇業(yè)、自主用人創(chuàng)造良好的環(huán)境。實行免費就業(yè)指導、政策咨詢、用工申報、求職登記、就業(yè)準入、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和社會保險接續(xù)等'一條龍'、'一站式'等服務;多多鼓勵創(chuàng)業(yè),放寬門檻,為社會提供更多的就業(yè)崗位;統(tǒng)籌城鄉(xiāng)就業(yè),促進下崗失業(yè)人員實現(xiàn)再就業(yè)。

規(guī)范勞動關系,切實保護勞動雙方的合法權益。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勞動監(jiān)察執(zhí)法活動,及時查處和糾正侵權行為;加大勞動爭議預防和處理工作,及時化解勞動保障領域矛盾糾紛和爭議;依法規(guī)范勞動關系,提高非公有制企業(yè)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簽訂率;加大勞動保障政策宣傳力度,營造濃厚的法律氛圍,充分利用新聞媒體、政務信息平臺和舉辦'勞動爭議處理及勞動關系調整'、'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培訓班等形式大力宣傳;大力推進勞動保障法制建設,實行勞動者、工會和企業(yè)三方聯(lián)動,切實維護勞動雙方的合法權益。

提高勞動者的勞動技能,增強培訓。扎實開展創(chuàng)業(yè)培訓,而且要重視新技師培訓工作,充分發(fā)揮技工學校主陣地的優(yōu)勢,重點開展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培訓,著力提高勞動者的復合技能和創(chuàng)新能力。

全國各個地區(qū),都應該建立有免費的法律援助中心(如:北京市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不僅能給當?shù)貏趧诱呓鉀Q各種勞動爭議與糾紛,維護地區(qū)乃至社會的穩(wěn)定,而且可以定期開展一些免費的法律教育,培訓課,增強當?shù)貏趧诱叩姆梢庾R,學法、懂法、守法、用法,也有利于規(guī)范用人單位的用工行為,使當?shù)氐膭趧雨P系更加和諧。

一個多月的實習,稍縱即逝,在期間,見多太多的勞動爭議與糾紛的案件,深感現(xiàn)實勞動領域之復雜,勞動關系,劍拔弩張,要構建和諧勞動關系還任重道遠,但是,我作為勞動關系專業(yè)的學生,在今后的日子里,一定努力學好專業(yè)知識,廣泛涉獵其他相關知識,鍛煉自己,以增強自己的實踐能力,實踐經驗,構建和諧勞動關系,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

篇十三 2023年7月法律專業(yè)大學生實踐報告900字

整個審理過程雙方隨未其爭執(zhí),但長達五年的接觸已經使其冷面相對。導致審理過程也充滿了火藥味,法官在明知被告理屈情況下,主動偏袒,為的就是在本地好做人——中國人情味在這里體現(xiàn)的淋漓盡致。

另外由于原被告的法律知識不同程度的缺失,導致很多地方法官都要不停的給雙方普及法律常識,例如“誰反對誰舉證”什么的,這應該與國人教育程度,以及法律意識淡薄有關。

原被告在審理過程中都有些許無奈和自卑感,緣由不外是把上法庭解決問題當作了很羞恥,丟人的事,畢竟“打官司”這有悖于中國傳統(tǒng)觀念習俗,很沒面子的。

重要的法律核心:

一,我們應該怎樣做才能避免這樣的經濟糾紛案件?

本案開始時被告由于人情關系才“被迫”購買了原告推銷的保險,這樣就產生了糾紛的隱患。如果我們做事情都能夠順著自己的心思,那以后出了問題也不太會從別人身上找原因,縱使后悔也就不需要去打官司來解決。所以我們的法律是不是可以把人情味給考慮進去呢?這里說的“人情味”其實有點像是中國古代的那種“人治”——他們一個縣城也就靠十幾個衙役來管理,說到底也就是靈活運用法律,依靠上位者(就是現(xiàn)在的公務員)來判斷具體情況。向我上文所說的法官為什么要一直試圖調節(jié)原被告雙方呢?判案肯定會使有一方受損,如果能調節(jié)成功,那他所受的指責就可能少一點,至少本鄉(xiāng)本土的不會太惹人,大家抬頭不見低頭見的??上袷敲绹姆稍谶\用上比較靈活,而且重案例,但這種情況本來就容易產生自相矛盾的情況,可是如果像現(xiàn)在法律那樣把所有的罪行以及懲罰都規(guī)定得死死的那樣死板的條律恐怕也不能對靈活中國人產生足夠好的效果。這樣的法律問題恐怕還得專家來掌握這個“人治”與“法治”的度量。

二,在審理過程中怎樣做到公正和有效?

所謂公正,也只不過是以大多數(shù)的利益來考慮的,所以這樣一來,必然會有屬于少數(shù)派的不心腹,被責難也在所難免,“清官難斷家務事”恐怕說的就是這種情況下的極端例子。這起案件中法官試圖采用一種“和稀泥”的方式來“善了”此事,雖未成功,但似乎給我們指出了一條現(xiàn)行的道路:盡量減少直接沖突,有問題以協(xié)商解決——法院在怎么說也是第三方,給出的結果必然不如當事人雙方自己協(xié)調出來的完美。

篇十四 法律專業(yè)實踐報告總結2050字

2023年2月22日,我旁聽了一起民事經濟糾紛案件的審理。

早8點在縣級人民法院開庭,去了在一件普通的辦公室里面見到了法官和原被告雙方。書記員還沒有到之前,法官再詳細的了解點關于糾紛的詳細內容,并試圖調解雙方(這種努力自始至終都沒停止)。

書記員到后正式開庭,先有原告陳述案情:在保險公司工作期間為被告墊付保險費,一年后被告退保,違約損失卻不予賠償給原告。并拿出保險公司開具的被告退保證明。有法官查看,書記員記錄后,被告發(fā)言:投保乃被原告糾纏無奈,退保時又沒有詳細說明損失額度,不相信會有近萬的差距,要求原告拿出保險公司的詳細賬目材料以及正式法律證明。

保險公司不屬于國家機構,其資金詳細計算方式方便隨意對外公開,所以原告無法出具更有效證明,法官馬上給該保險公司客服打電話,卻被告知:除非本人親至,否則難以提供詳細賬目。

法官提議由雙方各處3百保證金,然后雇車去該保險公司(在外地)查賬,再根據(jù)原告出具證據(jù)的是否有效來決定退還誰的保證金。被告不愿意,說自始自終都沒有見過一分錢,一分實利,現(xiàn)在反而要投錢進去,他是無辜的,怎么可能還要損失呢?不了了之,等法官庭下詢問相關專業(yè)人士后再擇日開庭……

整個審理過程雙方隨未其爭執(zhí),但長達五年的接觸已經使其冷面相對。導致審理過程也充滿了火藥味,法官在明知被告理屈情況下,主動偏袒,為的就是在本地好做人——中國人情味在這里體現(xiàn)的淋漓盡致。

另外由于原被告的法律知識不同程度的缺失,導致很多地方法官都要不停的給雙方普及法律常識,例如“誰反對誰舉證”什么的,這應該與國人教育程度,以及法律意識淡薄有關。

原被告在審理過程中都有些許無奈和自卑感,緣由不外是把上法庭解決問題當作了很羞恥,丟人的事,畢竟“打官司”這有悖于中國傳統(tǒng)觀念習俗,很沒面子的。

重要的法律核心:

一,我們應該怎樣做才能避免這樣的經濟糾紛案件?

本案開始時被告由于人情關系才“被迫”購買了原告推銷的保險,這樣就產生了糾紛的隱患。如果我們做事情都能夠順著自己的心思,那以后出了問題也不太會從別人身上找原因,縱使后悔也就不需要去打官司來解決。所以我們的法律是不是可以把人情味給考慮進去呢?這里說的“人情味”其實有點像是中國古代的那種“人治”——他們一個縣城也就靠十幾個衙役來管理,說到底也就是靈活運用法律,依靠上位者(就是現(xiàn)在的公務員)來判斷具體情況。向我上文所說的法官為什么要一直試圖調節(jié)原被告雙方呢?判案肯定會使有一方受損,如果能調節(jié)成功,那他所受的指責就可能少一點,至少本鄉(xiāng)本土的不會太惹人,大家抬頭不見低頭見的??上袷敲绹姆稍谶\用上比較靈活,而且重案例,但這種情況本來就容易產生自相矛盾的情況,可是如果像現(xiàn)在法律那樣把所有的罪行以及懲罰都規(guī)定得死死的那樣死板的條律恐怕也不能對靈活中國人產生足夠好的效果。這樣的法律問題恐怕還得專家來掌握這個“人治”與“法治”的度量。

二,在審理過程中怎樣做到公正和有效?

所謂公正,也只不過是以大多數(shù)的利益來考慮的,所以這樣一來,必然會有屬于少數(shù)派的不心腹,被責難也在所難免,“清官難斷家務事”恐怕說的就是這種情況下的極端例子。這起案件中法官試圖采用一種“和稀泥”的方式來“善了”此事,雖未成功,但似乎給我們指出了一條現(xiàn)行的道路:盡量減少直接沖突,有問題以協(xié)商解決——法院在怎么說也是第三方,給出的結果必然不如當事人雙方自己協(xié)調出來的完美。

而有效則是指像上文敘述中,很小,很簡單的一點事情,就占用了四人(“法官,書記員,原告和被告)的一上午時間——浪費之極!據(jù)我觀察其中很大一部分時間用于:1,當事人反復敘述案情,企圖博得法官好感;2,雙方對峙,甚至有起沖突的可能,主要是因為文化素質,以及當時情急,都很沖動的緣故;3,法官不斷給雙方“普法”——法律常識教育還沒有完全普及;4法官個人因素——一個性格比較軟弱的人作為法官不免有點婆婆媽媽,這個與國家選擇公務員考試的時候的評價標準有沒有涉及個人情商有關系。針對以上四點,我想完全可以把該審理過程壓縮到一小時以內!

中國法律屬于“大陸法系”,有這很詳細的針對性條文,講究“天理循環(huán),報應不爽”——即“給與惡人以懲罰”,企圖以此恐嚇其他人不再行惡。但真正能夠做到這一點嗎?舉個簡單的例子,開車闖紅燈屢見不鮮,為什么?被逮著必然沒有好果子,但馬路那么多,交警能夠逮住幾個,就像開彩票一樣,誰都不會相信自己就那么“幸運”能夠中到頭獎!同樣類似的問題比方說盜竊,偷稅等等,很令人頭痛。

對于這種法不達人的情況,我們一是期望技術進步,讓國家機器的監(jiān)控力度能夠涉及到方方面面——可這樣以來,公民個人的隱私權又如何去保證?二則是加大懲罰力度,像秦朝法律:隨意在馬路上傾倒垃圾——斬!隨意砍伐屋前樹木——斬!真正震懾了保有僥幸心理的人!我們雖然無需如此殘忍,但完全可以“量出為入”,比方說控制闖紅燈的成本完完整整加載在犯事之人身上。這個計算起來就比較復雜了:每年國家為此需要投入多少人力物力,而又能夠抓到多少肇事之徒——以概率來平均結果,最后或許可以得出一個在利益方面使國家不受損,而公民又會完全受到威懾的答案!

篇十五 法律系社會實踐報告1850字

2017法律系社會實踐報告范文

我是一名法學專業(yè)大學生,這次的社會實踐,讓我過得非常充實,我了解并參與了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并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我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社會實踐方面轉化,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做到將自己所學的理論與社會社會實踐社會實踐有機結合起來。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對程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社會實踐有機結合起來。

一個月間,我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律師事務所工作人員求教,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政策,學習法律、法規(guī),利用空余時間認真學習一些課本內容以外的相關知識,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鞏固了自己在學校所學到的知識,始終保持謙虛謹慎、落落大方,始終以學習的態(tài)度做人做事,我的工作得到了社會社會實踐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

在社會社會實踐中,我參加了一次案件的開庭審理,到中山市人民法院觀摩庭審,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xiàn)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細致地了解了行政訴訟活動的全過程及法庭庭審的各環(huán)節(jié),認真觀摩了庭審的舉證、質證、認證、辯論過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適用問題,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國行政訴訟的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職能,同時還配合律師做好庭審筆錄,做好案卷的裝訂歸檔工作。

社會社會實踐期間,珠海市東部蚊尾洲測繪有限公司王律師的指導下,我能夠虛心向他人求教,遵守組織紀律和單位規(guī)章制度,與人文明交往。這段時間所學到的經驗和知識大多來自王律師的教導,這是我一生中難得的寶貴財富。這次社會社會實踐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xiàn)代社會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

在短暫而充實的社會社會實踐過程中,我深深地感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專業(yè)知識的匱乏。在學??傄詾樽约簩W得不錯,一旦接觸實際,才發(fā)現(xiàn)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同時,我感覺到我們的法學教育和社會實踐的確有一段距離。法學是一門社會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是法學的發(fā)展是在社會實踐中完成的。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當與社會實踐結合起來,采用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大學的法學院應當與公安、檢察院、法院、律師事務所等部門建立良好的關系,定期安排學生見習,讓學生更好地消化所學的知識,培養(yǎng)學生對法學的興趣,盡量避免畢業(yè)后出現(xiàn)眼高手低的現(xiàn)象,向社會輸送全面、合格、優(yōu)秀的高素質法學人才。

在社會社會實踐過程中,我發(fā)現(xiàn)法律普及非常重要。我國為推進法治建設所進行的多年的普法宣傳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成就,人們的法治觀念、法律意識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在普法的深度與廣度上還存在一些不足。普法活動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實際,真真正正地讓人們了解法律、法規(guī)的含義,并在這個基礎上,逐步確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確立法律的神圣地位。只有這樣,法治建設才有希望。

社會社會實踐期間,我參加了很多實務性活動,接觸到許多公司經濟案件,學到許多活知識,而從庭審觀摩和典型案例中獲益最多,是對法學專業(yè)知識的再學習和再認識。

____有限公司,經常會就疑難案件進行討論,有時候是很正式的全事務所討論形成結論,但更多的時候是平時很隨意的探討。我從中獲益匪淺,很多的法學專業(yè)知識拿到社會實踐操作領域來討論,又可以有更深入的理解。而一個多月來的鍛煉,無論從程序上還是從法律實體問題上,我的收獲是可以和兩年的專業(yè)學習所得相媲美的,這也是我在畢業(yè)社會社會實踐中最大的財富。在一個月的社會社會實踐期間,我基本上學會案卷的整理、清卷、訂卷、貼封條等工作具體操作細節(jié),在社會實踐中鞏固了一些司法文書的書寫,進一步鞏固了一些具體的司法程序知識。另有一點很值得一提的是,以前在學校學習時,說中國的司法系統(tǒng)只重實體,不重程序,以至于對犯罪嫌疑人的權利保護不夠。通過社會社會實踐我發(fā)現(xiàn),這個問題確實存在也不可回避。但讓人欣慰的是,程序問題已經得到了很大的重視,這僅從我們要完成的大量程序性文書就可以看出來,這個問題遠沒有像以前在學校里想象的那般嚴重。

都說大學生對社會的認識不夠,所學到的知識社會實踐性不強,這回的畢業(yè)社會社會實踐讓我對這些說法有了足夠的認識。在社會社會實踐的日子里,我逐漸認識到扎實的專業(yè)基本功的重要性,認識只有學好專業(yè)知識才能不斷的進步。這次社會社會實踐是我第一次真正面對案例,還沒有來得及大展拳腳的時候就這樣結束了,難免有一些不舍和遺憾。

法律實踐報告(十五篇)

南開大學 法學雙學位xxxxx級 xxx關 鍵 詞訴訟參加人 效力待定合同 有效合同 無效合同善意第三人 審判委員會序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老師致謝,感謝你們?yōu)槲业捻樌麑嵙曀鞯膸椭团?。我的實習是由南開大學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第二專業(yè)法學領域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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