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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坍塌安全措施6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29

防坍塌安全措施

第1篇 現(xiàn)澆支架搭設防坍塌安全措施

1 現(xiàn)澆梁支架搭設必須成立以項目經(jīng)理為組長的安全領導小組,主管生產(chǎn)的副經(jīng)理及項目總工程師為安全領導小組的副組長,小組成員由項目部有關人員參加。

2大型臨時支架必須進行設計和檢算,制訂詳細的施工方案,按規(guī)定報批。

3 根據(jù)批準的施工方案進一步細化制定支架搭設的作業(yè)指導書,嚴格交底制度。項目總工對支架搭設的技術方案負責,現(xiàn)場工地負責人對執(zhí)行搭設方案確保支架搭設質量負責。

4 支架搭設前,項目總工要組織對支架施工人員要進行詳細的書面技術交底,工地負責人及技術人員應對交底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由安全員監(jiān)督操作工人嚴格按交底要求施工。

5支架的日常檢查由領工員、班組長和安全人員負責。

6支架搭設嚴禁隨意更改搭設方式、間距、數(shù)量和結構件型號等。

7支架搭設人員必須是經(jīng)過考核合格的架子工擔任。

8支架搭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

9作業(yè)層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偏載、超載,嚴禁懸掛起重設備。

10支架在使用期間,嚴禁拆除主節(jié)點處的縱、橫向水平桿,縱、橫向掃地桿。

11不得在支架基礎及其鄰近處進行挖掘作業(yè),否則應采取安全措施,并報主管部門批準。

12 在支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時,必須有防火措施和專人看守。

13構配件的檢查和驗收

支架使用的材料,如型鋼、軍用器材、貝雷片、制式腳手架、扣件等材質及各項尺寸應符合標準,嚴禁不合格的材料進入施工現(xiàn)場。

14支架在搭設及使用前要進行檢查驗收

1.基礎完工后及支架搭設前;

2.作業(yè)層上施加荷載前;

3.每搭設完10~13m高度后;

4.達到設計高度后;

5.遇有六級大風與大雨后;寒冷地區(qū)開凍后;

6.停用超過一個月。

15安裝后的扣件螺栓也應進行檢查,不合格的必須重新擰緊,直至合格為止。

當有六級及六級以上大風和霧、雨、雪天氣時應停止支架的搭設與拆除作業(yè),雨、雪后上架作業(yè)應有防滑措施,并應掃除積雪;在風、雨、雪之后應重點檢查支架有無整體或局部變形、節(jié)點有無松動、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以及地基有無沉降變形等影響支架安全使用情況的出現(xiàn),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16支架的檢查和驗收

支架搭設完成后,要由項目部主管生產(chǎn)的副經(jīng)理、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質檢工程師和領工員聯(lián)合檢查驗收,驗收發(fā)現(xiàn)問題時,要責成工地負責人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驗收小組組織復驗,直至符合要求為止。

17混凝土澆筑過程中要設置觀測點,及時觀測、記錄混凝土澆筑過程中支架變形情況,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立即采取措施,以確保支架在整個施工過程處于完好狀態(tài)。

18 支架搭設及拆除

1.立桿要選用同類管徑和壁厚的鋼管搭設,嚴禁不同型號的鋼管混合使用。

2.支架搭設前要清除場地雜物,平整搭設場地,并使排水暢通,支架底座底面標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支架基礎下有管溝時及電線路時,應鋪方木或型鋼通過。

3.支架每搭完一層,要及時校正步距、縱距、橫距及立桿的垂直度。

4.支架要設置縱、橫向掃地桿,縱向掃地桿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處的立桿上,橫向掃地桿固定在緊靠縱向掃地桿下方的立桿上。

5.為增加支架的穩(wěn)定性,支架每隔6跨要設置一道縱向和橫向斜桿,斜桿與地面夾角為45°~60°之間,斜桿底部應撐地。支架外側沿全高設十字剪刀撐,每道剪刀撐應與5~7根立桿聯(lián)結。

6.支架立桿應豎直設置,2m高度的垂直允許偏差為15 mm,每根立桿底部應設置底座或墊板。立桿接長除頂層頂步外,其余各層各步接頭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

7.支架立桿底部和頂部的可調托座,絲扣不可旋出太高,當其伸出長度超過300mm時,應采取可靠措施固定。

8.鋼管扣件的螺栓擰緊扭力矩不應小于40n•m,且不應大于65 n•m,對接扣件開口應朝上或朝內;各桿件端頭伸出扣件蓋板邊緣的長度不應小于100mm。

9.支架拆除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拆除時須劃出安全區(qū),設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看管。拆除前應清除支架上的雜物及地面障礙物。

10.支架拆除必須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yè),按先橫桿,后立桿的順序逐層往下拆除,禁止拋擲,拆除后的構配件應及時檢查、整修與保養(yǎng),并按品種、規(guī)格隨時碼堆存放。

第2篇 現(xiàn)澆支架搭設防坍塌 安全措施

1 現(xiàn)澆梁支架搭設必須成立以項目經(jīng)理為組長的安全領導小組,主管生產(chǎn)的副經(jīng)理及項目總工程師為安全領導小組的副組長,小組成員由項目部有關人員參加。

2大型臨時支架必須進行設計和檢算,制訂詳細的施工方案,按規(guī)定報批。

3 根據(jù)批準的施工方案進一步細化制定支架搭設的作業(yè)指導書,嚴格交底制度。項目總工對支架搭設的技術方案負責,現(xiàn)場工地負責人對執(zhí)行搭設方案確保支架搭設質量負責。

4 支架搭設前,項目總工要組織對支架施工人員要進行詳細的書面技術交底,工地負責人及技術人員應對交底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由安全員監(jiān)督操作工人嚴格按交底要求施工。

5支架的日常檢查由領工員、班組長和安全人員負責。

6支架搭設嚴禁隨意更改搭設方式、間距、數(shù)量和結構件型號等。

7支架搭設人員必須是經(jīng)過考核合格的架子工擔任。

8支架搭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

9作業(yè)層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偏載、超載,嚴禁懸掛起重設備。

10支架在使用期間,嚴禁拆除主節(jié)點處的縱、橫向水平桿,縱、橫向掃地桿。

11不得在支架基礎及其鄰近處進行挖掘作業(yè),否則應采取安全措施,并報主管部門批準。

12 在支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時,必須有防火措施和專人看守。

13構配件的檢查和驗收

支架使用的材料,如型鋼、軍用器材、貝雷片、制式腳手架、扣件等材質及各項尺寸應符合標準,嚴禁不合格的材料進入施工現(xiàn)場。

14支架在搭設及使用前要進行檢查驗收

1.基礎完工后及支架搭設前;

2.作業(yè)層上施加荷載前;

3.每搭設完10~13m高度后;

4.達到設計高度后;

5.遇有六級大風與大雨后;寒冷地區(qū)開凍后;

6.停用超過一個月。

15安裝后的扣件螺栓也應進行檢查,不合格的必須重新擰緊,直至合格為止。

當有六級及六級以上大風和霧、雨、雪天氣時應停止支架的搭設與拆除作業(yè),雨、雪后上架作業(yè)應有防滑措施,并應掃除積雪;在風、雨、雪之后應重點檢查支架有無整體或局部變形、節(jié)點有無松動、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以及地基有無沉降變形等影響支架安全使用情況的出現(xiàn),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16支架的檢查和驗收

支架搭設完成后,要由項目部主管生產(chǎn)的副經(jīng)理、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質檢工程師和領工員聯(lián)合檢查驗收,驗收發(fā)現(xiàn)問題時,要責成工地負責人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驗收小組組織復驗,直至符合要求為止。

17混凝土澆筑過程中要設置觀測點,及時觀測、記錄混凝土澆筑過程中支架變形情況,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立即采取措施,以確保支架在整個施工過程處于完好狀態(tài)。

18 支架搭設及拆除

1.立桿要選用同類管徑和壁厚的鋼管搭設,嚴禁不同型號的鋼管混合使用。

2.支架搭設前要清除場地雜物,平整搭設場地,并使排水暢通,支架底座底面標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支架基礎下有管溝時及電線路時,應鋪方木或型鋼通過。

3.支架每搭完一層,要及時校正步距、縱距、橫距及立桿的垂直度。

4.支架要設置縱、橫向掃地桿,縱向掃地桿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處的立桿上,橫向掃地桿固定在緊靠縱向掃地桿下方的立桿上。

5.為增加支架的穩(wěn)定性,支架每隔6跨要設置一道縱向和橫向斜桿,斜桿與地面夾角為45°~60°之間,斜桿底部應撐地。支架外側沿全高設十字剪刀撐,每道剪刀撐應與5~7根立桿聯(lián)結。

6.支架立桿應豎直設置,2m高度的垂直允許偏差為15 mm,每根立桿底部應設置底座或墊板。立桿接長除頂層頂步外,其余各層各步接頭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

7.支架立桿底部和頂部的可調托座,絲扣不可旋出太高,當其伸出長度超過300mm時,應采取可靠措施固定。

8.鋼管扣件的螺栓擰緊扭力矩不應小于40n•m,且不應大于65 n•m,對接扣件開口應朝上或朝內;各桿件端頭伸出扣件蓋板邊緣的長度不應小于100mm。

9.支架拆除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拆除時須劃出安全區(qū),設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看管。拆除前應清除支架上的雜物及地面障礙物。

10.支架拆除必須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yè),按先橫桿,后立桿的順序逐層往下拆除,禁止拋擲,拆除后的構配件應及時檢查、整修與保養(yǎng),并按品種、規(guī)格隨時碼堆存放。

第3篇 預防坍塌事故安全措施

一、基本要求

1、為預防坍塌事故發(fā)生,保證施工安全,依據(jù)《建筑法》和《安全生產(chǎn)法》對施工企業(yè)提出的有關要求。

2、凡從事建筑新建、改建、擴建等活動的有關單位。

3、坍塌是指施工基坑坍塌、邊坡坍塌、基礎樁壁坍塌、模板支撐系統(tǒng)失穩(wěn)坍塌及施工現(xiàn)場臨時建筑(包括施工圍墻)倒塌等。

4、法定代表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chǎn)全面負責,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制定預防坍塌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chǎn)全面負責。項目經(jīng)理部應結合施工組織設計,根據(jù)建筑工程特點,編制預防坍塌事故的專項施工方案,并組織實施。

5、基坑、邊坡、基礎樁、模板和臨時建筑作業(yè)前,施工單位應按設計單位要求,根據(jù)地質情況、施工工藝、作業(yè)條件及周邊環(huán)境編制施工方案,單位分管負責審批簽字,項目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經(jīng)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作業(yè)。

二、預防措施

在土方開挖工程中,常常發(fā)生由于挖后基坑的坡壁土體在某一坡面產(chǎn)生滑動而下落坍塌的事故。造成這類事故的主要原因:①.坡壁太陡或施工單位貪圖省工省力,對土方可能坍塌無設防;②.施工方法欠妥或不正確;③.施工環(huán)境與地質條件較差,如施工場地狡小,防護設施不齊全,防護措施不力,設防不及時,以及地質情況異常等;④.邊坡頂部荷載太大。當邊坡頂部受壓或受震時,坡壁土體的凝聚力、磨擦力減小,并在某一坡面產(chǎn)生剪切力造成滑動而下落坍塌;⑤.雨水浸泡,施工場地排水不暢,特別是降雨后,地表徑流入基坑,受水浸泡坡面產(chǎn)生滑動而坍塌。凡此種種原因均產(chǎn)生不良后果:一是延誤工期;二是人身傷亡;三是經(jīng)濟損失。

濱?;▓@安置房1#~3#樓工程,位于集美區(qū)杏林西濱;本工程為廈門杏林杏欣經(jīng)濟開發(fā)有限公司,黃石市佳境建筑進行設計;廈門圣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框剪19層;總建筑面積為58281.51m2,造價約為7864.05萬元;由廈門市吉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進行施工。

因此,為了避免在土方開挖后基坑的坡壁土體在某一坡面產(chǎn)生滑動而下落坍塌的事故,特制定在土方開挖過程中應采取的如下預防技術措施:

1、在開始施工之前,應當進行詳盡的研究,制定完善的安全保護措施,建立安全組織,落實責任制度。

2、機械施工時,應當嚴格按照土方開挖機械的有關操作規(guī)程進行施工。

3、在陡峭的山坡下施工,應首先檢查山坡上的情況,如果發(fā)現(xiàn)危巖、孤石、崩塌巖體、斷裂坡面等不穩(wěn)定跡象,須妥善處理后再進行施工。

4、基坑開挖時,要根據(jù)設計深度和土質類別來確定邊坡系數(shù);如果放坡受場地限制,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

5、地質條件較好、土質均勻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底高程時,可不放坡、開挖成直壁,但必須控制在規(guī)范的允許深度以內。若超過允許深度,應根據(jù)地質類別和深度對照規(guī)定的邊坡系數(shù)進行放坡,同時采取支撐等必要的固壁安全保護措施。

6、在邊坡頂部,要盡力減少荷載(靜荷載、動荷載)。棄土的堆放,距離開挖線應大于0.8-1.0m,堆積高度不得超過1.5m。

7、施工方法必須正確。土方開挖施工時,應自上而下分層均衡挖,嚴禁采用掏洞或挖空腳基的方法。施工人員嚴禁在基坑內休息。

8、開挖后如地質情況異常,在遇有砂子、河卵石以及其他松懈土質時,應加大放坡系數(shù)或加設固壁支撐;若遇淤泥、流沙、地下水位較高地段,可選擇集水坑或集水井降低地下不位。

9、施工期間若無法避免降雨時,要首先制定安全保護措施,防止雨后地表水流入基坑;對坑內的積水要及時排除,盡量縮短浸泡時間。

10、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以防動力機械的震動影響,嚴禁在開挖邊緣處行駛機動車輛和堆放雜物。

11、模板作業(yè)時,施工單位對模板支撐宜采用鋼支撐材料做支撐立柱,不得使用嚴重銹蝕、變形、斷裂、脫焊、螺栓松動的鋼支撐材料和。支撐立柱基礎應牢固,并按設計計算嚴格控制模板支撐系統(tǒng)的沉降量。支撐立柱基礎為泥土地面時,應采取排水措施,對地面平整、夯實,并加設滿足支撐承載力要求的墊板后,方可用心支撐立柱。斜支撐和立柱應牢固拉接,行成整體。

12、樓面、屋面堆放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機具或其他物料時,施工單位應嚴格控制數(shù)量、重量,防止超載。堆放數(shù)量較多時,應進行荷載計算,并對樓面、屋面進行加固。

13、施工項目應按地質資料和設計規(guī)范,確定臨時建筑的基礎型式和平面布局,并按施工規(guī)范進行施工。施工現(xiàn)場臨時建筑與建筑材料等的間距符合技術標準。

14、臨時建筑外側為街道或行人通道的,施工單位應采取加固措施。禁止在施工圍墻墻體上方或緊靠施工圍墻架設廣告或宣傳標牌。施工圍墻外側應有禁止人群停留、聚集和堆砌土方、貨物等的警示。

15、施工現(xiàn)場使用的組裝活動房屋應有產(chǎn)品合格證。施工單位在組裝后進行驗收,經(jīng)驗收合格簽字后,方能使用。對搭設在空曠、山腳等處的活動房應采取防風、防洪和防暴雨等措施。

16、雨期施工,施工單位應對施工現(xiàn)場的排不系統(tǒng)進行檢查和維護,保證排水暢通。在傍山、沿河地區(qū)施工時,應采取必要的防洪、防泥石流措施。深基坑特別是穩(wěn)定性差的土質邊坡、順向坡,施工方案應充分考慮雨季施工等誘發(fā)因素,提出預案措施。

第4篇 預防坍塌事故的安全措施

一、基本要求

1、為預防坍塌事故發(fā)生,保證施工安全,依據(jù)《建筑法》和《安全生產(chǎn)法》對施工企業(yè)提出的有關要求。

2、凡從事建筑新建、改建、擴建等活動的有關單位。

3、坍塌是指施工基坑坍塌、邊坡坍塌、基礎樁壁坍塌、模板支撐系統(tǒng)失穩(wěn)坍塌及施工現(xiàn)場臨時建筑(包括施工圍墻)倒塌等。

4、法定代表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chǎn)全面負責,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制定預防坍塌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chǎn)全面負責。項目經(jīng)理部應結合施工組織設計,根據(jù)建筑工程特點,編制預防坍塌事故的專項施工方案,并組織實施。

5、基坑、邊坡、基礎樁、模板和臨時建筑作業(yè)前,施工單位應按設計單位要求,根據(jù)地質情況、施工工藝、作業(yè)條件及周邊環(huán)境編制施工方案,單位分管負責審批簽字,項目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經(jīng)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作業(yè)。

二、預防措施

在土方開挖工程中,常常發(fā)生由于挖后基坑的坡壁土體在某一坡面產(chǎn)生滑動而下落坍塌的事故。造成這類事故的主要原因:①.坡壁太陡或施工單位貪圖省工省力,對土方可能坍塌無設防;②.施工方法欠妥或不正確;③.施工環(huán)境與地質條件較差,如施工場地狡小,防護設施不齊全,防護措施不力,設防不及時,以及地質情況異常等;④.邊坡頂部荷載太大。當邊坡頂部受壓或受震時,坡壁土體的凝聚力、磨擦力減小,并在某一坡面產(chǎn)生剪切力造成滑動而下落坍塌;⑤.雨水浸泡,施工場地排水不暢,特別是降雨后,地表徑流入基坑,受水浸泡坡面產(chǎn)生滑動而坍塌。凡此種種原因均產(chǎn)生不良后果:一是延誤工期;二是人身傷亡;三是經(jīng)濟損失。

濱海花園安置房1#~3#樓工程,位于集美區(qū)杏林西濱;本工程為廈門杏林杏欣經(jīng)濟開發(fā)有限公司,黃石市佳境建筑進行設計;廈門圣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框剪19層;總建筑面積為58281.51m2,造價約為7864.05萬元;由廈門市吉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進行施工。

因此,為了避免在土方開挖后基坑的坡壁土體在某一坡面產(chǎn)生滑動而下落坍塌的事故,特制定在土方開挖過程中應采取的如下預防技術措施:

1、在開始施工之前,應當進行詳盡的研究,制定完善的安全保護措施,建立安全組織,落實責任制度。

2、機械施工時,應當嚴格按照土方開挖機械的有關操作規(guī)程進行施工。

3、在陡峭的山坡下施工,應首先檢查山坡上的情況,如果發(fā)現(xiàn)危巖、孤石、崩塌巖體、斷裂坡面等不穩(wěn)定跡象,須妥善處理后再進行施工。

4、基坑開挖時,要根據(jù)設計深度和土質類別來確定邊坡系數(shù);如果放坡受場地限制,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

5、地質條件較好、土質均勻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底高程時,可不放坡、開挖成直壁,但必須控制在規(guī)范的允許深度以內。若超過允許深度,應根據(jù)地質類別和深度對照規(guī)定的邊坡系數(shù)進行放坡,同時采取支撐等必要的固壁安全保護措施。

6、在邊坡頂部,要盡力減少荷載(靜荷載、動荷載)。棄土的堆放,距離開挖線應大于0.8-1.0m,堆積高度不得超過1.5m。

7、施工方法必須正確。土方開挖施工時,應自上而下分層均衡挖,嚴禁采用掏洞或挖空腳基的方法。施工人員嚴禁在基坑內休息。

8、開挖后如地質情況異常,在遇有砂子、河卵石以及其他松懈土質時,應加大放坡系數(shù)或加設固壁支撐;若遇淤泥、流沙、地下水位較高地段,可選擇集水坑或集水井降低地下不位。

9、施工期間若無法避免降雨時,要首先制定安全保護措施,防止雨后地表水流入基坑;對坑內的積水要及時排除,盡量縮短浸泡時間。

10、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以防動力機械的震動影響,嚴禁在開挖邊緣處行駛機動車輛和堆放雜物。

11、模板作業(yè)時,施工單位對模板支撐宜采用鋼支撐材料做支撐立柱,不得使用嚴重銹蝕、變形、斷裂、脫焊、螺栓松動的鋼支撐材料和。支撐立柱基礎應牢固,并按設計計算嚴格控制模板支撐系統(tǒng)的沉降量。支撐立柱基礎為泥土地面時,應采取排水措施,對地面平整、夯實,并加設滿足支撐承載力要求的墊板后,方可用心支撐立柱。斜支撐和立柱應牢固拉接,行成整體。

12、樓面、屋面堆放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機具或其他物料時,施工單位應嚴格控制數(shù)量、重量,防止超載。堆放數(shù)量較多時,應進行荷載計算,并對樓面、屋面進行加固。

13、施工項目應按地質資料和設計規(guī)范,確定臨時建筑的基礎型式和平面布局,并按施工規(guī)范進行施工。施工現(xiàn)場臨時建筑與建筑材料等的間距符合技術標準。

14、臨時建筑外側為街道或行人通道的,施工單位應采取加固措施。禁止在施工圍墻墻體上方或緊靠施工圍墻架設廣告或宣傳標牌。施工圍墻外側應有禁止人群停留、聚集和堆砌土方、貨物等的警示。

15、施工現(xiàn)場使用的組裝活動房屋應有產(chǎn)品合格證。施工單位在組裝后進行驗收,經(jīng)驗收合格簽字后,方能使用。對搭設在空曠、山腳等處的活動房應采取防風、防洪和防暴雨等措施。

16、雨期施工,施工單位應對施工現(xiàn)場的排不系統(tǒng)進行檢查和維護,保證排水暢通。在傍山、沿河地區(qū)施工時,應采取必要的防洪、防泥石流措施。深基坑特別是穩(wěn)定性差的土質邊坡、順向坡,施工方案應充分考慮雨季施工等誘發(fā)因素,提出預案措施。

第5篇 建筑施工防坍塌安全措施

1.外架必須嚴格按施工方案進行作業(yè),連墻桿設置必須符合方案要求,每周對架體進行一次維護,檢查外架加固及連墻桿是否有被拆現(xiàn)象,懸挑及架體是否變形、傾斜、搖晃現(xiàn)象,如有隱患及時加固處理。

2.對模板支撐體系進行層層檢查驗收,確保架體剛度及穩(wěn)定性符合要求,防止坍塌。

3.轉換層施工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對模板支撐體系進行專項設計,嚴格按方案施工。

4.材料堆碼木枋不超過1.0米,模板碼放不超過1.0米,磚不超過10層成垛碼放,鋼筋半成品碼放不超過1.0米,底部均用墊木支墊穩(wěn)固。所有材料在臨邊1.5米范圍內嚴禁堆碼。

5、面較小已綁扎的柱墻骨架應用臨時支撐拉牢,防止傾倒。

6、鋼管和扣件搭設雙排立柱支架支承梁模時,扣件應擰緊,橫桿步距按設計規(guī)定,嚴禁隨意增大。

7、模板在未裝對拉螺栓前,板面要向后傾斜一定角度并撐牢,防止倒塌。安裝過程中要隨時拆換支撐或增加支撐,保持模板處于穩(wěn)定狀態(tài),模板未支撐穩(wěn)固不得松開卡環(huán)。

8、模安裝就位必須在支架搭設穩(wěn)固,板下橫楞與支架連接牢固后進行,以增強整體性,確保模板結構安全,防止整體倒塌。

9、模板拆除必須經(jīng)施工員同意,其砼達到規(guī)定強度時方可拆除,作業(yè)人員嚴禁私自拆除模板。

10、已拆除的模板、拉桿、支撐等應及時運走或是妥善堆放,嚴防操作人員因扶空、踏空而墜落。

11、模板拆除間隙應將將已活動的模板、拉桿、支撐等固定牢固,嚴防突然掉落、倒塌等意外傷人。

12、卸料平臺必須經(jīng)過計算,嚴格按方案搭設,并經(jīng)驗收合格掛設限載牌后方能使用。作用過程中應經(jīng)常檢查各桿件及鋼繩受力情況,防止垮塌。

13、塔吊嚴禁超載吊運,隨時檢查力矩限位器的靈敏性,防止塔吊超負荷垮塌。

第6篇 某建筑施工防坍塌安全措施

1.外架必須嚴格按施工方案進行作業(yè),連墻桿設置必須符合方案要求,每周對架體進行一次維護,檢查外架加固及連墻桿是否有被拆現(xiàn)象,懸挑及架體是否變形、傾斜、搖晃現(xiàn)象,如有隱患及時加固處理。

2.對模板支撐體系進行層層檢查驗收,確保架體剛度及穩(wěn)定性符合要求,防止坍塌。

3.轉換層施工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對模板支撐體系進行專項設計,嚴格按方案施工。

4.材料堆碼木枋不超過1.0米,模板碼放不超過1.0米,磚不超過10層成垛碼放,鋼筋半成品碼放不超過1.0米,底部均用墊木支墊穩(wěn)固。所有材料在臨邊1.5米范圍內嚴禁堆碼。

5、面較小已綁扎的柱墻骨架應用臨時支撐拉牢,防止傾倒。

6、鋼管和扣件搭設雙排立柱支架支承梁模時,扣件應擰緊,橫桿步距按設計規(guī)定,嚴禁隨意增大。

7、模板在未裝對拉螺栓前,板面要向后傾斜一定角度并撐牢,防止倒塌。安裝過程中要隨時拆換支撐或增加支撐,保持模板處于穩(wěn)定狀態(tài),模板未支撐穩(wěn)固不得松開卡環(huán)。

8、模安裝就位必須在支架搭設穩(wěn)固,板下橫楞與支架連接牢固后進行,以增強整體性,確保模板結構安全,防止整體倒塌。

9、模板拆除必須經(jīng)施工員同意,其砼達到規(guī)定強度時方可拆除,作業(yè)人員嚴禁私自拆除模板。

10、已拆除的模板、拉桿、支撐等應及時運走或是妥善堆放,嚴防操作人員因扶空、踏空而墜落。

11、模板拆除間隙應將將已活動的模板、拉桿、支撐等固定牢固,嚴防突然掉落、倒塌等意外傷人。

12、卸料平臺必須經(jīng)過計算,嚴格按方案搭設,并經(jīng)驗收合格掛設限載牌后方能使用。作用過程中應經(jīng)常檢查各桿件及鋼繩受力情況,防止垮塌。

13、塔吊嚴禁超載吊運,隨時檢查力矩限位器的靈敏性,防止塔吊超負荷垮塌

防坍塌安全措施6篇

一、基本要求1、為預防坍塌事故發(fā)生,保證施工安全,依據(jù)《建筑法》和《安全生產(chǎn)法》對施工企業(yè)提出的有關要求。2、凡從事建筑新建、改建、擴建等活動的有關單位。3、坍塌是指施工基坑坍塌、邊坡坍塌、基礎樁壁坍塌、模板支撐系統(tǒng)失穩(wěn)坍塌及施工現(xiàn)場臨時建筑(包括施工圍墻)倒塌等。4、法定代表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chǎn)全面負責,在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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