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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電廠安全措施6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40

發(fā)電廠安全措施

第1篇 某發(fā)電廠小油槍改造安全措施

設 備 檢 修

鄒 縣 發(fā) 電 廠

設 備 檢 修 安 全 措 施

頁:1/5

版次:a

編號:

設備類別:本體

適用范圍:

本措施適用于#1--#4爐小油槍改造工程

序號

措施內容

執(zhí)行 (√)

安全風險分析

1

人員思想、身體、心理狀況:

1.1

工作人員須經《安規(guī)》、《檢規(guī)》考試合格。

1.2

工作人員經過安全措施、質量標準、安裝步驟學習并考試合格。

1.3

工作人員思想穩(wěn)定,身體健康,精神狀態(tài)良好。

2

工器具:

2.1

所用工器具經定期檢驗合格,貼有合格證,所有工器具在有效期內。

2.2

工作前檢查所有工器具齊全完整、絕緣良好。

2.3

電氣工器具使用時應確保其外殼有良好的接地。

2.4

手持電氣工具應使用漏電保護器。

2.4

工作人員應熟悉工器具的使用方法。

3

個人防護:

3.1

工作人員戴好安全帽,穿工作服。

3.2

個人防護用品齊全完整。

3.3

工作服不應有可能被轉動機器絞住的部分。

3.4

工作時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3.5

使用火焊、磨光機時應戴防護眼鏡。

4

作業(yè)環(huán)境:

4.1

在水平煙道內部工作時,應使用行燈照明,光線應充足,行燈電壓不得超過24伏,行燈變壓器應放在外面。

4.2

工作場地鋪墊良好

4.3

工作場所附近有高溫熱源,注意防護,勿動周圍帶電設備

4.4

吹灰器起吊,起吊裝置安裝完畢須經驗收合格方可使用,卷揚機要有考核合格的專門人員操作。

4.5

現(xiàn)場搭設的腳手架須經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5

設備、設施、系統(tǒng)狀態(tài):

5.1

設備要可靠隔離,系統(tǒng)要放氣消壓至零。

6

高空作業(yè):

6.1

高空作業(yè)不要依靠欄桿,防止墜落

6.2

安全帶扎在牢固的構件上,掛在工作地點上部使用。

6.3

高空作業(yè)應使用工具袋,工作中應做好防止高空落物傷人的安全措施。

7

臨時電源:

設 備 檢 修

鄒 縣 發(fā) 電 廠

設 備 檢 修 安 全 措 施

頁:2/5

版次:a

編號:

設備類別:本體

序號

措施內容

執(zhí)行 (√)

7.1

電源插座完整,固定牢固,電源插頭應完整。

7.2

電壓超過220v接漏電保護器

7.3

電源由經過電工培訓合格的人員接、拆線。

8

動火作業(yè):

8.1

氣割時注意勿使熔渣濺落,做好隔離措施。

8.2

氧氣、乙炔管接頭應綁扎牢固。

8.3

使用電氣焊時,應清理周圍可燃物,并做好防火措施。

9

臨時工狀態(tài):

9.1

臨時工身體健康,精神良好,思想穩(wěn)定。

9.2

臨時工工作前經《安規(guī)》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9.3

臨時工工作服、安全帽、鞋等合格。

10

經安全風險分析補充的安全措施:

10.1

使用氣割時,氧氣、乙炔瓶應垂直放置,固定牢固。

10.2

材料、工器具、零部件應定置管理,防止高空落物。

10.3

在吊運過程中應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

10.4

拆除的部件應送至指定地點或及時運走。

10.5

需要補充的其它措施:嚴禁下列行為:

10.5.1

起重工作無統(tǒng)一明確的指揮信號,盲目指揮。

10.5.2

非操作工操作起重機。

10.5.3

大型起重機械操作工,凡是領導安排兩人同崗操作,工作時輪流值班,擅自脫崗。

10.5.4

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時起吊。

10.5.5

歪拉、斜吊。

以上安全措施已經全體工作組成員學習。

簽字:

起吊

1

噴口的起吊和搬運須由有經驗的專人負責進行,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熟悉起重搬運方案和安全措施,起重搬動時,只能由一人指揮,指揮人員應由專業(yè)技術培訓及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

2

起重工作應有盡有統(tǒng)一的信號,起重操作人員應根據指揮人員的信號來進行操作,操作人員看不見信號時不準操作。

3

起重物品必須捆綁牢固,垂直起吊時,吊繩必須通過起吊物的重心,以防止重物翻轉。

4

在起吊物上應系以牢固的拉繩,使其不搖擺不旋轉。

設 備 檢 修

鄒 縣 發(fā) 電 廠

設 備 檢 修 安 全 措 施

頁:3/5

版次:a

編號:

設備類別:本體

序號

措施內容

執(zhí)行 (√)

5

起吊的重物必須先用繩子或鏈子很牢固和平穩(wěn)地綁著。繩子和鏈子不應有打結和擰筋。

6

起吊前應由工作負責人檢查所吊物件的捆綁情況,認為可靠后方準試行起吊。起吊重物稍微離地(或支持物),就須再檢查懸吊物的捆綁情況,認為可靠后方準繼續(xù)起吊,在起吊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繩子扣不良或重物有傾倒危險,應立即停止起吊。

7

在起吊工作區(qū)域設置安全圍欄,禁止與工作無關人員在起重區(qū)域內停留或行走。當正在起吊時,任何人不準在吊物下停留或行走。

8

起吊重物不準長時間懸吊在空中,有重物暫時需懸吊時,嚴禁指揮及操作人員離開做其它工作。

9

重物放在地上應穩(wěn)妥地放置,防止傾倒或滾動,必要時用繩子綁住。

10

所有的高空作業(yè)人員應扎安全帶,安全帶必須扎在牢固的構件上。

11

所有的倒鏈、鋼絲繩、拉繩等應檢查合格,所受荷重不超過規(guī)定。

工作許可

1

工作開始前,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應共同到現(xiàn)場檢查安全措施確已正確執(zhí)行。

2

工作許可人應向工作負責人詳細交待安全措施布置情況、帶電設備的位置和安全注意事項。

工作開始

1

開始工作前,工作負責人應向全體工作人員交待分工情況、安全措施布置情況、帶電部位和其他安全注意事項。

2

工作負責人不能擅自變更安全措施。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事先取得工作許可人的同意。

工作監(jiān)護

1

工作負責人應認真履行《安規(guī)》(熱機)第75條規(guī)定的安全職責。

2

工作負責人應根據現(xiàn)場的安全條件、施工范圍、工作需要等具體情況,增設專人監(jiān)護和批準被監(jiān)護的人數(shù)。專責監(jiān)護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3

工作期間,工作負責人因故需要離開工作現(xiàn)場,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離開前應將工作現(xiàn)場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組成員。

4

原工作負責人返回工作地點時,臨時代替人員應將現(xiàn)場情況向工作負責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組成員。

5

工作負責人需要長時間離開工作現(xiàn)場,應經工作票簽發(fā)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許可人,在工作票上辦理工作負責人變更手續(xù)。兩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接。

1

工作負責人應將全體工作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將工作票交工作許可人。

2

工作負責人應全面檢查全體工作人員確已撤離,通知工作許可人驗證后,方可試運。

3

試運后,需繼續(xù)工作時,應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

工作終結

1

工作完工后,工作負責人應全面檢查并組織清掃、整理工作現(xiàn)場,確認無問題時帶領全體工作人員撤離現(xiàn)場。

設 備 檢 修

鄒 縣 發(fā) 電 廠

設 備 檢 修 安 全 措 施

頁:4/5

版次:a

編號:

設備類別:本體

序號

措施內容

執(zhí)行 (√)

2

工作負責人應向運行值班人員詳細交待檢修情況,設備、系統(tǒng)變動情況,發(fā)現(xiàn)的問題,試驗結果,存在的問題,及運行人員應注意的事項,填寫檢修交待。

3

工作負責人應與運行值班人員共同檢查設備狀況,有無遺留物件,是否清潔等,然后在工作票上記入工作終結時間,雙方簽名后,工作終結。

組織措施

1

平安消防單位負責人是李和平,項目負責人是華兵,兼職安全員是蔣長祥,起重操作工是李開軍。

2

每天組織好開工會、收工會,并布置好安全措施。

3

堅持每周的安全學習。

4

在起吊中統(tǒng)一指揮,協(xié)調一致。

以上安全措施已全部正確執(zhí)行,工作已經終結。

工作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第2篇 燃煤發(fā)電廠煤碼頭皮帶更換膠帶安全措施

1、停役設備辦理好工作票,切斷該皮帶機電源并掛好禁止合閘牌;

2、工作負責人與工作許可人現(xiàn)場確認安全措施已執(zhí)行才能開工;

3、工作區(qū)域用紅白帶(警戒帶)圍好;

4、為防止機械卷軋,任何人員不得靠近運行中設備;

5、使用各起重工器具、電氣用具,要仔細檢查,保證合格使用,并合理使用;

6、合理使用刀具,用力適當,不得傷及下部線層和防止傷人;

7、使用電動工器具要做好絕緣,以防漏電;

8、使用大錘時不準戴手套;

9、使用梯子時要有專人扶住;

10、參加人員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工作鞋、工作服、安全帶、護目鏡等,上腳手架前必須驗收簽字,高空作業(yè)必須使用合格安全帶,1.5米無欄桿的腳手架必須戴安全帶;

11、檢修時及時清理地面油跡以防跌滑;

12、動火地點必須清理四周的易燃易爆物品,氧氣、乙炔使用必須保持8米的安全距離;

13、在落煤管、導煤槽上動火,須在下方皮帶上鋪放好石棉布、鐵皮或澆水;

14、在使用丙酮時,要將碘鎢燈及電動工器具電源切斷;

15、在皮帶膠頭干燥過程中要有專人監(jiān)視不許超溫,嚴防火災;

16、拆下的零部件排放整齊,不影響通道;

17、清理的廢物分類放置,按電廠規(guī)定進行處理;

18、當天工作結束清理現(xiàn)場,并檢查沒有火種遺留方可離開;

19、對工器具每天進行清點,妥善保管以防遺失;

20、另附檢修危險點分析及預控措施。

第3篇 發(fā)電廠小油槍改造-安全措施

設 備 檢 修

鄒 縣 發(fā) 電 廠

設 備 檢 修 安 全 措 施

頁:1/5

版次:a

編號:

設備類別:本體

適用范圍:

本措施適用于#1--#4爐小油槍改造工程

序號

措施內容

執(zhí)行(√)

安全風險分析

1

人員思想、身體、心理狀況:

1.1

工作人員須經《安規(guī)》、《檢規(guī)》考試合格。

1.2

工作人員經過安全措施、質量標準、安裝步驟學習并考試合格。

1.3

工作人員思想穩(wěn)定,身體健康,精神狀態(tài)良好。

2

工器具:

2.1

所用工器具經定期檢驗合格,貼有合格證,所有工器具在有效期內。

2.2

工作前檢查所有工器具齊全完整、絕緣良好。

2.3

電氣工器具使用時應確保其外殼有良好的接地。

2.4

手持電氣工具應使用漏電保護器。

2.4

工作人員應熟悉工器具的使用方法。

3

個人防護:

3.1

工作人員戴好安全帽,穿工作服。

3.2

個人防護用品齊全完整。

3.3

工作服不應有可能被轉動機器絞住的部分。

3.4

工作時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3.5

使用火焊、磨光機時應戴防護眼鏡。

4

作業(yè)環(huán)境:

4.1

在水平煙道內部工作時,應使用行燈照明,光線應充足,行燈電壓不得超過24伏,行燈變壓器應放在外面。

4.2

工作場地鋪墊良好

4.3

工作場所附近有高溫熱源,注意防護,勿動周圍帶電設備

4.4

吹灰器起吊,起吊裝置安裝完畢須經驗收合格方可使用,卷揚機要有考核合格的專門人員操作。

4.5

現(xiàn)場搭設的腳手架須經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5

設備、設施、系統(tǒng)狀態(tài):

5.1

設備要可靠隔離,系統(tǒng)要放氣消壓至零。

6

高空作業(yè):

6.1

高空作業(yè)不要依靠欄桿,防止墜落

6.2

安全帶扎在牢固的構件上,掛在工作地點上部使用。

6.3

高空作業(yè)應使用工具袋,工作中應做好防止高空落物傷人的安全措施。

7

臨時電源:

設 備 檢 修

鄒 縣 發(fā) 電 廠

設 備 檢 修 安 全 措 施

頁:2/5

版次:a

編號:

設備類別:本體

序號

措施內容

執(zhí)行(√)

7.1

電源插座完整,固定牢固,電源插頭應完整。

7.2

電壓超過220v接漏電保護器

7.3

電源由經過電工培訓合格的人員接、拆線。

8

動火作業(yè):

8.1

氣割時注意勿使熔渣濺落,做好隔離措施。

8.2

氧氣、乙炔管接頭應綁扎牢固。

8.3

使用電氣焊時,應清理周圍可燃物,并做好防火措施。

9

臨時工狀態(tài):

9.1

臨時工身體健康,精神良好,思想穩(wěn)定。

9.2

臨時工工作前經《安規(guī)》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9.3

臨時工工作服、安全帽、鞋等合格。

10

經安全風險分析補充的安全措施:

10.1

使用氣割時,氧氣、乙炔瓶應垂直放置,固定牢固。

10.2

材料、工器具、零部件應定置管理,防止高空落物。

10.3

在吊運過程中應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

10.4

拆除的部件應送至指定地點或及時運走。

10.5

需要補充的其它措施:嚴禁下列行為:

10.5.1

起重工作無統(tǒng)一明確的指揮信號,盲目指揮。

10.5.2

非操作工操作起重機。

10.5.3

大型起重機械操作工,凡是領導安排兩人同崗操作,工作時輪流值班,擅自脫崗。

10.5.4

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時起吊。

10.5.5

歪拉、斜吊。

以上安全措施已經全體工作組成員學習。

簽字:

起吊

1

噴口的起吊和搬運須由有經驗的專人負責進行,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熟悉起重搬運方案和安全措施,起重搬動時,只能由一人指揮,指揮人員應由專業(yè)技術培訓及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

2

起重工作應有盡有統(tǒng)一的信號,起重操作人員應根據指揮人員的信號來進行操作,操作人員看不見信號時不準操作。

3

起重物品必須捆綁牢固,垂直起吊時,吊繩必須通過起吊物的重心,以防止重物翻轉。

4

在起吊物上應系以牢固的拉繩,使其不搖擺不旋轉。

設 備 檢 修

鄒 縣 發(fā) 電 廠

設 備 檢 修 安 全 措 施

頁:3/5

版次:a

編號:

設備類別:本體

序號

措施內容

執(zhí)行(√)

5

起吊的重物必須先用繩子或鏈子很牢固和平穩(wěn)地綁著。繩子和鏈子不應有打結和擰筋。

6

起吊前應由工作負責人檢查所吊物件的捆綁情況,認為可靠后方準試行起吊。起吊重物稍微離地(或支持物),就須再檢查懸吊物的捆綁情況,認為可靠后方準繼續(xù)起吊,在起吊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繩子扣不良或重物有傾倒危險,應立即停止起吊。

7

在起吊工作區(qū)域設置安全圍欄,禁止與工作無關人員在起重區(qū)域內停留或行走。當正在起吊時,任何人不準在吊物下停留或行走。

8

起吊重物不準長時間懸吊在空中,有重物暫時需懸吊時,嚴禁指揮及操作人員離開做其它工作。

9

重物放在地上應穩(wěn)妥地放置,防止傾倒或滾動,必要時用繩子綁住。

10

所有的高空作業(yè)人員應扎安全帶,安全帶必須扎在牢固的構件上。

11

所有的倒鏈、鋼絲繩、拉繩等應檢查合格,所受荷重不超過規(guī)定。

工作許可

1

工作開始前,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應共同到現(xiàn)場檢查安全措施確已正確執(zhí)行。

2

工作許可人應向工作負責人詳細交待安全措施布置情況、帶電設備的位置和安全注意事項。

工作開始

1

開始工作前,工作負責人應向全體工作人員交待分工情況、安全措施布置情況、帶電部位和其他安全注意事項。

2

工作負責人不能擅自變更安全措施。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事先取得工作許可人的同意。

工作監(jiān)護

1

工作負責人應認真履行《安規(guī)》(熱機)第75條規(guī)定的安全職責。

2

工作負責人應根據現(xiàn)場的安全條件、施工范圍、工作需要等具體情況,增設專人監(jiān)護和批準被監(jiān)護的人數(shù)。專責監(jiān)護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3

工作期間,工作負責人因故需要離開工作現(xiàn)場,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離開前應將工作現(xiàn)場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組成員。

4

原工作負責人返回工作地點時,臨時代替人員應將現(xiàn)場情況向工作負責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組成員。

5

工作負責人需要長時間離開工作現(xiàn)場,應經工作票簽發(fā)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許可人,在工作票上辦理工作負責人變更手續(xù)。兩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接。

1

工作負責人應將全體工作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將工作票交工作許可人。

2

工作負責人應全面檢查全體工作人員確已撤離,通知工作許可人驗證后,方可試運。

3

試運后,需繼續(xù)工作時,應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

工作終結

1

工作完工后,工作負責人應全面檢查并組織清掃、整理工作現(xiàn)場,確認無問題時帶領全體工作人員撤離現(xiàn)場。

設 備 檢 修

鄒 縣 發(fā) 電 廠

設 備 檢 修 安 全 措 施

頁:4/5

版次:a

編號:

設備類別:本體

序號

措施內容

執(zhí)行(√)

2

工作負責人應向運行值班人員詳細交待檢修情況,設備、系統(tǒng)變動情況,發(fā)現(xiàn)的問題,試驗結果,存在的問題,及運行人員應注意的事項,填寫檢修交待。

3

工作負責人應與運行值班人員共同檢查設備狀況,有無遺留物件,是否清潔等,然后在工作票上記入工作終結時間,雙方簽名后,工作終結。

組織措施

1

平安消防單位負責人是李和平,項目負責人是華兵,兼職安全員是蔣長祥,起重操作工是李開軍。

2

每天組織好開工會、收工會,并布置好安全措施。

3

堅持每周的安全學習。

4

在起吊中統(tǒng)一指揮,協(xié)調一致。

以上安全措施已全部正確執(zhí)行,工作已經終結。

工作負責人簽名:

年月日

第4篇 某某發(fā)電廠小油槍改造安全措施

設 備 檢 修

鄒 縣 發(fā) 電 廠

設 備 檢 修 安 全 措 施

頁:1/5

版次:a

編號:

設備類別:本體

適用范圍:

本措施適用于#1--#4爐小油槍改造工程

序號

措施內容

執(zhí)行 (√)

安全風險分析

1

人員思想、身體、心理狀況:

1.1

工作人員須經《安規(guī)》、《檢規(guī)》考試合格。

1.2

工作人員經過安全措施、質量標準、安裝步驟學習并考試合格。

1.3

工作人員思想穩(wěn)定,身體健康,精神狀態(tài)良好。

2

工器具:

2.1

所用工器具經定期檢驗合格,貼有合格證,所有工器具在有效期內。

2.2

工作前檢查所有工器具齊全完整、絕緣良好。

2.3

電氣工器具使用時應確保其外殼有良好的接地。

2.4

手持電氣工具應使用漏電保護器。

2.4

工作人員應熟悉工器具的使用方法。

3

個人防護:

3.1

工作人員戴好安全帽,穿工作服。

3.2

個人防護用品齊全完整。

3.3

工作服不應有可能被轉動機器絞住的部分。

3.4

工作時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3.5

使用火焊、磨光機時應戴防護眼鏡。

4

作業(yè)環(huán)境:

4.1

在水平煙道內部工作時,應使用行燈照明,光線應充足,行燈電壓不得超過24伏,行燈變壓器應放在外面。

4.2

工作場地鋪墊良好

4.3

工作場所附近有高溫熱源,注意防護,勿動周圍帶電設備

4.4

吹灰器起吊,起吊裝置安裝完畢須經驗收合格方可使用,卷揚機要有考核合格的專門人員操作。

4.5

現(xiàn)場搭設的腳手架須經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5

設備、設施、系統(tǒng)狀態(tài):

5.1

設備要可靠隔離,系統(tǒng)要放氣消壓至零。

6

高空作業(yè):

6.1

高空作業(yè)不要依靠欄桿,防止墜落

6.2

安全帶扎在牢固的構件上,掛在工作地點上部使用。

6.3

高空作業(yè)應使用工具袋,工作中應做好防止高空落物傷人的安全措施。

7

臨時電源:

設 備 檢 修

鄒 縣 發(fā) 電 廠

設 備 檢 修 安 全 措 施

頁:2/5

版次:a

編號:

設備類別:本體

序號

措施內容

執(zhí)行 (√)

7.1

電源插座完整,固定牢固,電源插頭應完整。

7.2

電壓超過220v接漏電保護器

7.3

電源由經過電工培訓合格的人員接、拆線。

8

動火作業(yè):

8.1

氣割時注意勿使熔渣濺落,做好隔離措施。

8.2

氧氣、乙炔管接頭應綁扎牢固。

8.3

使用電氣焊時,應清理周圍可燃物,并做好防火措施。

9

臨時工狀態(tài):

9.1

臨時工身體健康,精神良好,思想穩(wěn)定。

9.2

臨時工工作前經《安規(guī)》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9.3

臨時工工作服、安全帽、鞋等合格。

10

經安全風險分析補充的安全措施:

10.1

使用氣割時,氧氣、乙炔瓶應垂直放置,固定牢固。

10.2

材料、工器具、零部件應定置管理,防止高空落物。

10.3

在吊運過程中應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

10.4

拆除的部件應送至指定地點或及時運走。

10.5

需要補充的其它措施:嚴禁下列行為:

10.5.1

起重工作無統(tǒng)一明確的指揮信號,盲目指揮。

10.5.2

非操作工操作起重機。

10.5.3

大型起重機械操作工,凡是領導安排兩人同崗操作,工作時輪流值班,擅自脫崗。

10.5.4

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時起吊。

10.5.5

歪拉、斜吊。

以上安全措施已經全體工作組成員學習。

簽字:

起吊

1

噴口的起吊和搬運須由有經驗的專人負責進行,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熟悉起重搬運方案和安全措施,起重搬動時,只能由一人指揮,指揮人員應由專業(yè)技術培訓及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

2

起重工作應有盡有統(tǒng)一的信號,起重操作人員應根據指揮人員的信號來進行操作,操作人員看不見信號時不準操作。

3

起重物品必須捆綁牢固,垂直起吊時,吊繩必須通過起吊物的重心,以防止重物翻轉。

4

在起吊物上應系以牢固的拉繩,使其不搖擺不旋轉。

設 備 檢 修

鄒 縣 發(fā) 電 廠

設 備 檢 修 安 全 措 施

頁:3/5

版次:a

編號:

設備類別:本體

序號

措施內容

執(zhí)行 (√)

5

起吊的重物必須先用繩子或鏈子很牢固和平穩(wěn)地綁著。繩子和鏈子不應有打結和擰筋。

6

起吊前應由工作負責人檢查所吊物件的捆綁情況,認為可靠后方準試行起吊。起吊重物稍微離地(或支持物),就須再檢查懸吊物的捆綁情況,認為可靠后方準繼續(xù)起吊,在起吊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繩子扣不良或重物有傾倒危險,應立即停止起吊。

7

在起吊工作區(qū)域設置安全圍欄,禁止與工作無關人員在起重區(qū)域內停留或行走。當正在起吊時,任何人不準在吊物下停留或行走。

8

起吊重物不準長時間懸吊在空中,有重物暫時需懸吊時,嚴禁指揮及操作人員離開做其它工作。

9

重物放在地上應穩(wěn)妥地放置,防止傾倒或滾動,必要時用繩子綁住。

10

所有的高空作業(yè)人員應扎安全帶,安全帶必須扎在牢固的構件上。

11

所有的倒鏈、鋼絲繩、拉繩等應檢查合格,所受荷重不超過規(guī)定。

工作許可

1

工作開始前,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應共同到現(xiàn)場檢查安全措施確已正確執(zhí)行。

2

工作許可人應向工作負責人詳細交待安全措施布置情況、帶電設備的位置和安全注意事項。

工作開始

1

開始工作前,工作負責人應向全體工作人員交待分工情況、安全措施布置情況、帶電部位和其他安全注意事項。

2

工作負責人不能擅自變更安全措施。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事先取得工作許可人的同意。

工作監(jiān)護

1

工作負責人應認真履行《安規(guī)》(熱機)第75條規(guī)定的安全職責。

2

工作負責人應根據現(xiàn)場的安全條件、施工范圍、工作需要等具體情況,增設專人監(jiān)護和批準被監(jiān)護的人數(shù)。專責監(jiān)護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3

工作期間,工作負責人因故需要離開工作現(xiàn)場,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離開前應將工作現(xiàn)場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組成員。

4

原工作負責人返回工作地點時,臨時代替人員應將現(xiàn)場情況向工作負責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組成員。

5

工作負責人需要長時間離開工作現(xiàn)場,應經工作票簽發(fā)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許可人,在工作票上辦理工作負責人變更手續(xù)。兩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接。

1

工作負責人應將全體工作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將工作票交工作許可人。

2

工作負責人應全面檢查全體工作人員確已撤離,通知工作許可人驗證后,方可試運。

3

試運后,需繼續(xù)工作時,應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

工作終結

1

工作完工后,工作負責人應全面檢查并組織清掃、整理工作現(xiàn)場,確認無問題時帶領全體工作人員撤離現(xiàn)場。

設 備 檢 修

鄒 縣 發(fā) 電 廠

設 備 檢 修 安 全 措 施

頁:4/5

版次:a

編號:

設備類別:本體

序號

措施內容

執(zhí)行 (√)

2

工作負責人應向運行值班人員詳細交待檢修情況,設備、系統(tǒng)變動情況,發(fā)現(xiàn)的問題,試驗結果,存在的問題,及運行人員應注意的事項,填寫檢修交待。

3

工作負責人應與運行值班人員共同檢查設備狀況,有無遺留物件,是否清潔等,然后在工作票上記入工作終結時間,雙方簽名后,工作終結。

組織措施

1

平安消防單位負責人是李和平,項目負責人是華兵,兼職安全員是蔣長祥,起重操作工是李開軍。

2

每天組織好開工會、收工會,并布置好安全措施。

3

堅持每周的安全學習。

4

在起吊中統(tǒng)一指揮,協(xié)調一致。

以上安全措施已全部正確執(zhí)行,工作已經終結。

工作負責人簽名:

年月日

第5篇 發(fā)電廠鍋爐停磨掉焦方式運行安全措施

針對鍋爐目前燃用的煤種,由于灰熔點低,水份大,造成各爐各受熱面出現(xiàn)不同程度的結焦,導致鍋爐各段受熱面管壁溫度偏高,為了確保鍋爐能夠長期正常運行,采取停磨降負荷掉焦的方式,以維持鍋爐各段受熱面管壁溫度正常。為停磨降負荷掉焦過程中確保機組安全特作如下規(guī)定:

1、停磨掉焦前,必須征得值長同意,并通知除灰、脫硫。

2、停磨掉焦時,禁止打焦、吹灰、除灰工作。

3、停磨掉焦前,應將#1磨投入運行,投入微油,查微油投入良好,開始停磨觀察掉焦情況,燃燒不穩(wěn)及時投油。

4、停磨掉焦過程中,司爐必須控制一次總風壓不超過7kpa、送風機出口風壓不超過1.9kpa。

5、司水加強汽溫調整,保持汽溫在500℃左右,在停磨時密切監(jiān)視主、再熱汽溫度的變化,及時將再熱器減溫水解列,并手動關閉再熱器手動總門,防止汽溫大幅度下降。

6、停磨降負荷時,盡可能保持主汽壓力不低于9mpa,特別是#4爐應維持主汽壓力不低于11mpa。

7、關閉#1磨#18、#20快關門,嚴密監(jiān)視磨一次風量,風壓,燃燒情況及各段受熱面溫度的變化。

8、負荷不低于30mw。

9、停磨掉焦結束,恢復時應先恢復主汽壓至12.0以上。啟磨時開啟再熱器減溫水各門,司水操作勺管應緩慢,隨時觀察減溫水壓力的變化,防止汽溫突降。

鍋爐運行專業(yè)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第6篇 發(fā)電廠小油槍改造安全措施

設 備 檢 修

鄒 縣 發(fā) 電 廠

設 備 檢 修 安 全 措 施

頁:1/5

版次:a

編號:

設備類別:本體

適用范圍:

本措施適用于#1--#4爐小油槍改造工程

序號

措施內容

執(zhí)行(√)

安全風險分析

1

人員思想、身體、心理狀況:

1.1

工作人員須經《安規(guī)》、《檢規(guī)》考試合格。

1.2

工作人員經過安全措施、質量標準、安裝步驟學習并考試合格。

1.3

工作人員思想穩(wěn)定,身體健康,精神狀態(tài)良好。

2

工器具:

2.1

所用工器具經定期檢驗合格,貼有合格證,所有工器具在有效期內。

2.2

工作前檢查所有工器具齊全完整、絕緣良好。

2.3

電氣工器具使用時應確保其外殼有良好的接地。

2.4

手持電氣工具應使用漏電保護器。

2.4

工作人員應熟悉工器具的使用方法。

3

個人防護:

3.1

工作人員戴好安全帽,穿工作服。

3.2

個人防護用品齊全完整。

3.3

工作服不應有可能被轉動機器絞住的部分。

3.4

工作時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3.5

使用火焊、磨光機時應戴防護眼鏡。

4

作業(yè)環(huán)境:

4.1

在水平煙道內部工作時,應使用行燈照明,光線應充足,行燈電壓不得超過24伏,行燈變壓器應放在外面。

4.2

工作場地鋪墊良好

4.3

工作場所附近有高溫熱源,注意防護,勿動周圍帶電設備

4.4

吹灰器起吊,起吊裝置安裝完畢須經驗收合格方可使用,卷揚機要有考核合格的專門人員操作。

4.5

現(xiàn)場搭設的腳手架須經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5

設備、設施、系統(tǒng)狀態(tài):

5.1

設備要可靠隔離,系統(tǒng)要放氣消壓至零。

6

高空作業(yè):

6.1

高空作業(yè)不要依靠欄桿,防止墜落

6.2

安全帶扎在牢固的構件上,掛在工作地點上部使用。

6.3

高空作業(yè)應使用工具袋,工作中應做好防止高空落物傷人的安全措施。

7

臨時電源:

設 備 檢 修

鄒 縣 發(fā) 電 廠

設 備 檢 修 安 全 措 施

頁:2/5

版次:a

編號:

設備類別:本體

序號

措施內容

執(zhí)行(√)

7.1

電源插座完整,固定牢固,電源插頭應完整。

7.2

電壓超過220v接漏電保護器

7.3

電源由經過電工培訓合格的人員接、拆線。

8

動火作業(yè):

8.1

氣割時注意勿使熔渣濺落,做好隔離措施。

8.2

氧氣、乙炔管接頭應綁扎牢固。

8.3

使用電氣焊時,應清理周圍可燃物,并做好防火措施。

9

臨時工狀態(tài):

9.1

臨時工身體健康,精神良好,思想穩(wěn)定。

9.2

臨時工工作前經《安規(guī)》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9.3

臨時工工作服、安全帽、鞋等合格。

10

經安全風險分析補充的安全措施:

10.1

使用氣割時,氧氣、乙炔瓶應垂直放置,固定牢固。

10.2

材料、工器具、零部件應定置管理,防止高空落物。

10.3

在吊運過程中應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

10.4

拆除的部件應送至指定地點或及時運走。

10.5

需要補充的其它措施:嚴禁下列行為:

10.5.1

起重工作無統(tǒng)一明確的指揮信號,盲目指揮。

10.5.2

非操作工操作起重機。

10.5.3

大型起重機械操作工,凡是領導安排兩人同崗操作,工作時輪流值班,擅自脫崗。

10.5.4

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時起吊。

10.5.5

歪拉、斜吊。

以上安全措施已經全體工作組成員學習。

簽字:

起吊

1

噴口的起吊和搬運須由有經驗的專人負責進行,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熟悉起重搬運方案和安全措施,起重搬動時,只能由一人指揮,指揮人員應由專業(yè)技術培訓及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

2

起重工作應有盡有統(tǒng)一的信號,起重操作人員應根據指揮人員的信號來進行操作,操作人員看不見信號時不準操作。

3

起重物品必須捆綁牢固,垂直起吊時,吊繩必須通過起吊物的重心,以防止重物翻轉。

4

在起吊物上應系以牢固的拉繩,使其不搖擺不旋轉。

設 備 檢 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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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3/5

版次:a

編號:

設備類別:本體

序號

措施內容

執(zhí)行(√)

5

起吊的重物必須先用繩子或鏈子很牢固和平穩(wěn)地綁著。繩子和鏈子不應有打結和擰筋。

6

起吊前應由工作負責人檢查所吊物件的捆綁情況,認為可靠后方準試行起吊。起吊重物稍微離地(或支持物),就須再檢查懸吊物的捆綁情況,認為可靠后方準繼續(xù)起吊,在起吊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繩子扣不良或重物有傾倒危險,應立即停止起吊。

7

在起吊工作區(qū)域設置安全圍欄,禁止與工作無關人員在起重區(qū)域內停留或行走。當正在起吊時,任何人不準在吊物下停留或行走。

8

起吊重物不準長時間懸吊在空中,有重物暫時需懸吊時,嚴禁指揮及操作人員離開做其它工作。

9

重物放在地上應穩(wěn)妥地放置,防止傾倒或滾動,必要時用繩子綁住。

10

所有的高空作業(yè)人員應扎安全帶,安全帶必須扎在牢固的構件上。

11

所有的倒鏈、鋼絲繩、拉繩等應檢查合格,所受荷重不超過規(guī)定。

工作許可

1

工作開始前,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應共同到現(xiàn)場檢查安全措施確已正確執(zhí)行。

2

工作許可人應向工作負責人詳細交待安全措施布置情況、帶電設備的位置和安全注意事項。

工作開始

1

開始工作前,工作負責人應向全體工作人員交待分工情況、安全措施布置情況、帶電部位和其他安全注意事項。

2

工作負責人不能擅自變更安全措施。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事先取得工作許可人的同意。

工作監(jiān)護

1

工作負責人應認真履行《安規(guī)》(熱機)第75條規(guī)定的安全職責。

2

工作負責人應根據現(xiàn)場的安全條件、施工范圍、工作需要等具體情況,增設專人監(jiān)護和批準被監(jiān)護的人數(shù)。專責監(jiān)護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3

工作期間,工作負責人因故需要離開工作現(xiàn)場,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離開前應將工作現(xiàn)場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組成員。

4

原工作負責人返回工作地點時,臨時代替人員應將現(xiàn)場情況向工作負責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組成員。

5

工作負責人需要長時間離開工作現(xiàn)場,應經工作票簽發(fā)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許可人,在工作票上辦理工作負責人變更手續(xù)。兩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接。

1

工作負責人應將全體工作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將工作票交工作許可人。

2

工作負責人應全面檢查全體工作人員確已撤離,通知工作許可人驗證后,方可試運。

3

試運后,需繼續(xù)工作時,應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

工作終結

1

工作完工后,工作負責人應全面檢查并組織清掃、整理工作現(xiàn)場,確認無問題時帶領全體工作人員撤離現(xiàn)場。

設 備 檢 修

鄒 縣 發(fā) 電 廠

設 備 檢 修 安 全 措 施

頁:4/5

版次:a

編號:

設備類別:本體

序號

措施內容

執(zhí)行(√)

2

工作負責人應向運行值班人員詳細交待檢修情況,設備、系統(tǒng)變動情況,發(fā)現(xiàn)的問題,試驗結果,存在的問題,及運行人員應注意的事項,填寫檢修交待。

3

工作負責人應與運行值班人員共同檢查設備狀況,有無遺留物件,是否清潔等,然后在工作票上記入工作終結時間,雙方簽名后,工作終結。

組織措施

1

平安消防單位負責人是李和平,項目負責人是華兵,兼職安全員是蔣長祥,起重操作工是李開軍。

2

每天組織好開工會、收工會,并布置好安全措施。

3

堅持每周的安全學習。

4

在起吊中統(tǒng)一指揮,協(xié)調一致。

以上安全措施已全部正確執(zhí)行,工作已經終結。

工作負責人簽名:

年月日

發(fā)電廠安全措施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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