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地下連續(xù)墻結構破除施工安全交底
一、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一般規(guī)定
1.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民工)要熟知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2.電工、焊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機司機、打樁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發(fā)給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
3.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帶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的情況下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yè)有危險的出入口要有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設施;距地面2m以上作業(yè)要有防護欄桿、擋板或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要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4.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的,要經工地負責人同意。
5.施工現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設施或明顯標志。
6.施工現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設指揮;火車道口兩側,應設落桿;危險地區(qū),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示警。
7.工地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于3%。鐵軌終點應有車檔,車輛的制動閘和掛鉤要完好可靠。
8.坑槽施工,應經常檢查邊壁土質穩(wěn)固情況,發(fā)現有裂縫、疏松或支撐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根據土質、溝深、水位、機械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坑邊距離。往坑槽運材料,應用信號聯系。
9.調配酸溶液,應先將酸緩慢的注入水中,攪拌均勻,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液的容器應加蓋和設有標志。
10.做好女工在月經、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醫(yī)生的證明,應調換輕便工作。
11.機械操作要束緊袖口,發(fā)辮要挽入帽內。
12.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wěn)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13.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14.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guī)定接地接零,并設置單一開關。還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15.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行和超負荷作業(yè)。發(fā)現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行中修理。
16.電氣、儀表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運行,運轉時不準清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17.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下面工作,通過架空輸電線路下方時應將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于下表規(guī)定:
輸電線路電壓 1kv以下 1~20kv 35~110kv 150~220kv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m) 2.5 3 5 7
18.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
19.壓力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暴曬、碰撞,氧氣瓶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fā)生氣、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20.非操作人員,不準進入_光或υ射線探傷作業(yè)區(qū)。
21.從事腐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作業(yè),要有防護措施,并進行定期檢查。
22.從事高空作業(yè)要定期體檢,經醫(y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yè)的人員,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
23.高空作業(yè)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24.高空作業(yè)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內,上下傳遞物體禁止拋擲。
25.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yè)。
26.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cm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應采取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yè)。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應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jiān)護或設置圍欄。
27.沒有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yè)。高空作業(yè)與地面聯系,應設通訊裝置,并專人負責。
28.乘人的外用電梯、吊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除指派的專業(yè)人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索和隨同運料的吊籠吊裝物上下。
29.暴雨臺風前后,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fā)現傾斜、變形、下沉、漏雨、漏電等現象,應及時修理加固;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30.高層建筑、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31.現場道路應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滑措施。
32.夏季作業(yè)應調整作息時間。從事高溫工作的場所,應加強通風和降溫措施。
33.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二、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1.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2m以上的高處、懸空作業(yè)、無安全設施的、必須戴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鉤。
3.高處作業(yè)時,不準往下或向上亂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種電動機械設備必須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裝置,方能開動使用。
5.不懂電氣和機械的人員,嚴禁使用和玩弄機電設備。
6.吊裝區(qū)域,非操作人員嚴禁入內,吊裝機械必須完好,把桿垂直下方不準站人。
三、十項安全技術措施
1.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三寶”。
2.機械設備防護裝置一定要齊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設備必須有限位保險裝置,不準“帶病”運轉,不準超負荷作業(yè),不準在運轉中維修保養(yǎng)。
4.架設電線線路必須符合當地電業(yè)局的規(guī)定,電氣設備必須全部接零接地。
5.電動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要設置漏電掉閘裝置。
6.腳手架材料及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符合規(guī)程要求。
7.各種纜風繩及其設置必須符合規(guī)程要求。
8.在建工程的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必須有防護設施。
9.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高空作業(yè)不準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現場的懸崖、陡坎等危險地區(qū),應設警戒標志,夜間應設紅燈示警。
四、高處作業(yè)
1. 凡是隧道井口臨邊處;每一層站臺層的臨邊必須按《jgj80-91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程》制作標準的圍護欄桿。
2. 隧道井下高空作業(yè)平臺(測量平臺)四周必須有可靠的臨邊保護措施,上下必須綁扎規(guī)程的扶梯。
3. 隧道井下盾構車架上部、管片拼裝平臺臨邊必須制作可靠的圍護欄桿。車架間的缺檔處必須設置規(guī)程的過橋措施。
4. 定期做好登高作業(yè)人員的健康檢查,凡是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等疾病的施工人員嚴禁登高操作。
5. 嚴禁穿硬底鞋、塑料鞋、拖鞋登高作業(yè),不準使用沒有防滑腳;梯檔缺檔和腐爛的梯子。
6. 高處作業(yè)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套)內,或用保險繩系,嚴禁上下拋擲任何物品。
7. 沒有安全防護設施,禁止在未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yè)。
8. 在腳手架搭設過程式中,高處作業(yè)人員應將安全帶系扣在有滑槽的鋼絲繩上。
五、空壓機安全操作
1.固定式空氣壓縮機必須安裝穩(wěn)固,基礎應符合要求。移動式空壓機放置時,應保持水平,輪胎應用楔塊墊塞并制動。
2.空壓機房嚴禁閑人進入??諌簷C作業(yè)環(huán)境應保持清潔、干燥。貯氣罐須通風良好,周圍15米以內不得進行焊接和熱加工。
3. 貯氣罐和輸氣管應按規(guī)定進行水壓試驗,儲氣罐內最大壓力不得超過銘牌規(guī)定,安全閥應靈敏有效;氣壓表、安全閥和調節(jié)器等每年至少做一檢驗。
4. 作業(yè)前檢查潤滑油的表尺,各緊固件、冷卻水等,各聯接部位應緊固,閥門啟閉靈活,傳動部位應有防護裝置。
5. 啟動時必須在無荷載的狀態(tài)下開啟必須通知有關人員,出氣后前不準有人工作或站立;電動空氣壓縮機運行中,如遇斷電時,應及時切斷電源,通電后經檢查方可重新起動。停機時應及時卸去負荷,放出各級冷卻器和貯氣罐內的油水和存氣。
6. 空壓機運轉正常后,各種儀表指示值應符合原廠說明書的要求; 每工作2小時需將油水分離器等內的油水排放一次。儲氣罐內的油水每班必須排放一至二次。
7. 發(fā)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停機檢查,找出原因排除后再作業(yè)。漏水、漏氣、漏電、冷卻水中斷、各儀表超過規(guī)定、排氣壓力突然升高、排氣閥、安全閥失效、機械有異響等。運轉中如因冷卻水致使汽缸體自然降溫至60℃以下方可加水。
8. 停機時應先卸去荷載,分離主離合器再停止電動機; 打開發(fā)氣閥放出各級冷卻器和儲氣罐內的油水和存氣。當氣溫低于5℃時應將各部存水放盡。
9. 不得用汽油或煤油清洗機身或管道上的油污或用火烤清除油污和輔助發(fā)動機器.
六、拆除安全技術規(guī)程交底
1? 總?? 則
1.0.1? 為了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確保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預防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從業(yè)人員在生產作業(yè)中的安全和健康及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建筑拆除工程特點,制定本規(guī)程。
1.0.2? 本規(guī)程適用于本工程拆除作業(yè)的施工安全及管理。
1.0.3? 本規(guī)程所稱施工單位是指已取得爆破與拆除工程資質,可承擔拆除施工任務的單位。
1.0.4? 建筑拆除工程必須由具備拆除專業(yè)承包資質的單位施工,嚴禁將工程整體轉包。
1.0.5?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除應符合本規(guī)程的要求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guī)定。
2? 拆除工程施工準備
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應對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負檢查督促責任;施工單位應對拆除工程的安全技術管理負直接責任。
2.0.2 建設單位應向施工單位提供以下資料:
1、拆除工程的有關圖紙和資料;
2、拆除工程涉及區(qū)域的地上、地下建筑及設施分布情況資料。
2.0.3 建設單位應負責做好影響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種管線的切斷、遷移工作。當建筑外側有架空線路或電纜線路時,應與有關部門取得聯系,采取防護措施,確認安全后方可施工。
2.0.4 施工單位應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圖紙和資料,進行實地勘察,并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2.0.5? 施工單位應對從事拆除作業(yè)的人員依法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2.0.6 拆除工程必須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成立組織機構,并應配備搶險救援器材。
2.0.7? 當拆除工程對周圍相鄰建筑安全可能產生危險時,必須采取相應保護措施,并應對建筑內的人員進行撤離安置。
2.0.8? 非施工人員不得進入施工區(qū)。
2.0.9? 在拆除作業(yè)前,施工單位應檢查建筑內各類管線情況,確認全部切斷后方可施工。
2.0.10 在拆除工程作業(yè)中,發(fā)現不明物體,應停止施工,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保護現場并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3?? 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管理
3.1? 人工拆除
3.1.1 當采用手動工具進行人工拆除建筑時,施工程序應從上至下,分層拆除,作業(yè)人員應在腳手架或穩(wěn)固的結構上操作,被拆除的構件應有安全的放置場所。
3.1.2 拆除施工應分段進行,不得垂直交叉作業(yè)。作業(yè)面的孔洞應封閉。
3.1.3? 人工拆除建筑墻體時,不得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樓板上嚴禁多人聚集或堆放材料。
3.1.4? 拆除建筑的欄桿、樓梯、樓板等構件,應與建筑結構整體拆除進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應在其所承載的全部構件拆除后,再進行拆除。
3.1.5? 拆除橫梁時,應確保其下落有效控制時,方可切斷兩端的鋼筋,逐端緩慢放下。
3.1.6? 拆除柱子時,應沿柱子底部剔鑿出鋼筋,使用手動倒鏈定向牽引,采用氣焊切割柱子三面鋼筋,保留牽引方向正面的鋼筋。
3.1.7 拆除管道及容器時,必須查清其殘留物的種類、化學性質,采取相應措施后,方可進行拆除施工。
3.1.8? 樓層內的施工垃圾,應采用封閉的垃圾道或垃圾袋運下,不得向下拋擲。
3.2? 安全防護措施
3.2.1? 拆除施工采用的腳手架、安全網,必須由專業(yè)人員搭設。由有關人員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拆除施工嚴禁立體交叉作業(yè)。水平作業(yè)時,各工位間應有一定的安全距離。
3.2.2? 安全防護設施驗收時,應按類別逐項查驗,并應有驗收記錄。
3.2.3? 作業(yè)人員必須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應正確使用。
3.2.4? 在施工現場應設置相關的安全標志。
4? 拆除工程安全技術管理
4.0.1? 拆除工程開工前,應根據工程特點、構造情況、工程量編制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爆破拆除和被拆除建筑面積大于1000㎡的拆除工程,應編制安全施工組織設計;被拆除建筑面積小于等于1000㎡的拆除工程,應編制安全技術方案。
4.0.2? 拆除工程的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應由技術負責人審核,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施工過程中,如需變更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應經原審批人批準,方可實施。
4.0.3?? 項目經理必須對拆除工程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項目經理部應設專職或兼職安全員,檢查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
4.0.4? 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配戴安全帽。凡在2m及以上高處作業(yè)無可靠防護設施時,必須使用安全帶。在惡劣的氣候條件下,嚴禁進行拆除作業(yè)。
4.0.5? 當日拆除施工結束后,所有機械設備應停放在遠離被拆除建筑的地方。 施工期間的臨時設施,應與被拆除建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4.0.6? 拆除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應由施工單位負責。從業(yè)人員應辦理相關手續(xù),簽訂勞動合同,進行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yè)。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yè)。
4.0.7? 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須對施工作業(yè)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4.0.8? 拆除工程施工必須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并應包括下列內容:
1、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
2、安全技術交底;???? 3、腳手架及安全防護檢查驗收記錄;???? 4、勞務用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協議書;
5、機械租賃合同及安全管理協議書。???? 4.0.9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按照國家現行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程》jgj46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夜間施工必須有足夠照明。
4.0.10? 電動機械和電動工具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其保護零線的電氣連接應符合要求。對產生振動的設備,其保護零線的連接點不應少于2處。
4.0.11 拆除工程施工過程中,當發(fā)生重大險情或生產安全事故時,應及時排除險情、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4.0.12? 施工單位必須依據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劃定危險區(qū)域。施工前應發(fā)出告示,通報施工注意事項,并應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5? 拆除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5.0.1? 清運渣土的車輛應在指定地點停放。清運渣土的車輛應封閉或采用苫布覆蓋,出入現場時應有專人指揮。清運渣土的作業(yè)時間應遵守有關規(guī)定。
5.0.2? 對地下的各類管線,施工單位應在地面上設置明顯標志。對檢查井、污水井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5.0.3? 拆除工程施工時,設專人向被拆除的部位灑水降塵。
5.0.4? 拆除工程完工后,應及時將施工渣土清運出場。
5.0.5? 施工單位必須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明確責任人,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5.0.6? 根據拆除工程施工現場作業(yè)環(huán)境,應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并應保證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5.0.7? 施工現場應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業(yè)用火時,必須履行用火審批手續(xù),經現場防火負責人審查批準,領取用火證后,方可在指定時間、地點作業(yè)。作業(yè)時應配備專人監(jiān)護,作業(yè)后必須確認無火源危險后方可離開作業(yè)地點。
5.0.8? 拆除建筑時,當遇有易燃、可燃物及保溫材料時,嚴禁明火作業(yè)。
5.0.9? 施工現場應設置消防車道,并應保持暢通。
第2篇 沉井和地下連續(xù)墻-施工安全交底
1.沉井施工安全注意事項
(1)沉井下沉時,在四周的影響區(qū)域內,不應有高壓電線桿、地下管道、固定式機具設備和永久性建筑物,否則應采取安全措施。
(2)沉井的制作高度不宜使重心離地太高,以不超過沉井短邊或直徑的長度為宜。一般不應超過12m。特殊情況需要加高時,必須有可靠的計算數據,并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
(3)抽承墊木時,應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分區(qū)域,按規(guī)定順序進行。并在抽承墊術及下沉時,嚴禁人員從刃腳、底梁和隔墻下通過。
(4)沉井的內外腳手,如不能隨同沉井下沉時,應和沉井的模板、鋼筋分開。井字架、扶梯等設施均不得固定在井壁上,以防沉井突然下沉時被拉倒發(fā)生事故。
(5)沉井頂部周圍應設防護欄桿。并內的水泵、水力機械管道等設施,必須架設牢固,以防墜落傷人。
(6)空壓機的貯氣罐應設有安全閥,輸氣管道編號,供氣控制應有專人負責,在有潛水員工作時,應有濾清器,進氣口應設置在能取得潔凈空氣處。
(7)沉井下沉前應把井壁上拉桿螺栓和圓釘割掉。特別在不排水下沉時,應全部清除井內障礙和插筋,以防割破潛水員的潛水服.
(8)當沉井面積較大,采用不排水下沉時,在井內隔墻上應設有潛水員通行的麗留孔。井內應搭設專供潛水員使用的浮動操作平臺o
(9)浮運沉井的防水圍壁露出水面的高度,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小于lm。
(10)采用抓斗抓土時,井孔內的人員和設備應事前撒出,如不撤出,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進行妥善保護。
(11)采用人工挖土機械運輸時,土斗裝滿后,待井下工人躲開,并發(fā)出信號,方可起吊。
(12)采用水力機械日寸,井內作業(yè)面與水泵站應建立通訊聯系。水力機械的水槍和吸泥機應進行試運轉,各連接處應嚴密不捕水。
(13)沉井在淤泥質粘土或亞粘土中下沉時,井內的工作平臺應用活動平臺,嚴禁固定在井壁、隔墻和底梁上。沉井發(fā)生突然下沉,平臺應能隨井內涌土上升。
(14)潛水員的增、減壓規(guī)定廈有關職業(yè)病的防治,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
(15)采用井內抽水強制下沉時,井上人員應離開沉井,不能離開時,應采取安全措施。
(16)沉井如由不排水轉換為排水下沉時,抽水后應經過觀測,確認沉井已經穩(wěn)定.方允許下井作業(yè)。
(17)采用套井與觸變泥漿法施工時,套井四周應設置防護設施。
(18)沉井下沉采用加載助沉時,加載平臺應經過計算,加載或卸載范圍內,應停止其他作業(yè)。
(19)沉井水下混凝土封底時,工作平臺應搭設牢固,導管周圍應有欄桿。平臺周圍應有欄桿。平臺的荷載除考慮人員、機具重量外,還應考慮漏斗和導管堵塞后,裝滿混凝土時的懸吊重量。
2.地下連續(xù)墻施工安全注意事項
(1)施工前.應做好施工區(qū)域的調查,挖槽開始之前,應清除地面和地下一切障礙物,方能進行施工。
(2)導溝上開挖段應設置防護設施,防止人員和工具雜物等墜落泥漿內。
(3)挖槽施工過程中,如需中止時,應將挖槽機械提升到導端的位置。
(4)在特別軟弱土層、塌方區(qū)、回填土或其他不利條件下施工時,應按施工設計進行。
(5)在觸變泥漿下工作的動力設備,如無電纜自動收放機構,應設有專人收放電纜,操作人員應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鞋。并應經常檢查,防止破損漏電。
第3篇 地下連續(xù)墻結構破除施工-安全交底
一、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一般規(guī)定
1.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民工)要熟知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2.電工、焊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機司機、打樁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發(fā)給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
3.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帶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的情況下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yè)有危險的出入口要有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設施;距地面2m以上作業(yè)要有防護欄桿、擋板或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要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4.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的,要經工地負責人同意。
5.施工現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設施或明顯標志。
6.施工現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設指揮;火車道口兩側,應設落桿;危險地區(qū),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示警。
7.工地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于3%。鐵軌終點應有車檔,車輛的制動閘和掛鉤要完好可靠。
8.坑槽施工,應經常檢查邊壁土質穩(wěn)固情況,發(fā)現有裂縫、疏松或支撐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根據土質、溝深、水位、機械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坑邊距離。往坑槽運材料,應用信號聯系。
9.調配酸溶液,應先將酸緩慢的注入水中,攪拌均勻,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液的容器應加蓋和設有標志。
10.做好女工在月經、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醫(yī)生的證明,應調換輕便工作。
11.機械操作要束緊袖口,發(fā)辮要挽入帽內。
12.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wěn)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13.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14.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guī)定接地接零,并設置單一開關。還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15.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行和超負荷作業(yè)。發(fā)現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行中修理。
16.電氣、儀表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運行,運轉時不準清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17.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下面工作,通過架空輸電線路下方時應將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于下表規(guī)定:
輸電線路電壓 1kv以下 1~20kv 35~110kv 150~220kv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m) 2.5 3 5 7
18.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
19.壓力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暴曬、碰撞,氧氣瓶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fā)生氣、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20.非操作人員,不準進入_光或υ射線探傷作業(yè)區(qū)。
21.從事腐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作業(yè),要有防護措施,并進行定期檢查。
22.從事高空作業(yè)要定期體檢,經醫(y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yè)的人員,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
23.高空作業(yè)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24.高空作業(yè)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內,上下傳遞物體禁止拋擲。
25.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yè)。
26.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cm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應采取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yè)。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應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jiān)護或設置圍欄。
27.沒有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yè)。高空作業(yè)與地面聯系,應設通訊裝置,并專人負責。
28.乘人的外用電梯、吊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除指派的專業(yè)人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索和隨同運料的吊籠吊裝物上下。
29.暴雨臺風前后,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fā)現傾斜、變形、下沉、漏雨、漏電等現象,應及時修理加固;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30.高層建筑、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31.現場道路應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滑措施。
32.夏季作業(yè)應調整作息時間。從事高溫工作的場所,應加強通風和降溫措施。
33.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二、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1.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2m以上的高處、懸空作業(yè)、無安全設施的、必須戴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鉤。
3.高處作業(yè)時,不準往下或向上亂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種電動機械設備必須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裝置,方能開動使用。
5.不懂電氣和機械的人員,嚴禁使用和玩弄機電設備。
6.吊裝區(qū)域,非操作人員嚴禁入內,吊裝機械必須完好,把桿垂直下方不準站人。
三、十項安全技術措施
1.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三寶”。
2.機械設備防護裝置一定要齊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設備必須有限位保險裝置,不準“帶病”運轉,不準超負荷作業(yè),不準在運轉中維修保養(yǎng)。
4.架設電線線路必須符合當地電業(yè)局的規(guī)定,電氣設備必須全部接零接地。
5.電動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要設置漏電掉閘裝置。
6.腳手架材料及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符合規(guī)程要求。
7.各種纜風繩及其設置必須符合規(guī)程要求。
8.在建工程的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必須有防護設施。
9.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高空作業(yè)不準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現場的懸崖、陡坎等危險地區(qū),應設警戒標志,夜間應設紅燈示警。
四、高處作業(yè)
1. 凡是隧道井口臨邊處;每一層站臺層的臨邊必須按《jgj80-91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程》制作標準的圍護欄桿。
2. 隧道井下高空作業(yè)平臺(測量平臺)四周必須有可靠的臨邊保護措施,上下必須綁扎規(guī)程的扶梯。
3. 隧道井下盾構車架上部、管片拼裝平臺臨邊必須制作可靠的圍護欄桿。車架間的缺檔處必須設置規(guī)程的過橋措施。
4. 定期做好登高作業(yè)人員的健康檢查,凡是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等疾病的施工人員嚴禁登高操作。
5. 嚴禁穿硬底鞋、塑料鞋、拖鞋登高作業(yè),不準使用沒有防滑腳;梯檔缺檔和腐爛的梯子。
6. 高處作業(yè)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套)內,或用保險繩系,嚴禁上下拋擲任何物品。
7. 沒有安全防護設施,禁止在未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yè)。
8. 在腳手架搭設過程式中,高處作業(yè)人員應將安全帶系扣在有滑槽的鋼絲繩上。
五、空壓機安全操作
1.固定式空氣壓縮機必須安裝穩(wěn)固,基礎應符合要求。移動式空壓機放置時,應保持水平,輪胎應用楔塊墊塞并制動。
2.空壓機房嚴禁閑人進入??諌簷C作業(yè)環(huán)境應保持清潔、干燥。貯氣罐須通風良好,周圍15米以內不得進行焊接和熱加工。
3. 貯氣罐和輸氣管應按規(guī)定進行水壓試驗,儲氣罐內最大壓力不得超過銘牌規(guī)定,安全閥應靈敏有效;氣壓表、安全閥和調節(jié)器等每年至少做一檢驗。
4. 作業(yè)前檢查潤滑油的表尺,各緊固件、冷卻水等,各聯接部位應緊固,閥門啟閉靈活,傳動部位應有防護裝置。
5. 啟動時必須在無荷載的狀態(tài)下開啟必須通知有關人員,出氣后前不準有人工作或站立;電動空氣壓縮機運行中,如遇斷電時,應及時切斷電源,通電后經檢查方可重新起動。停機時應及時卸去負荷,放出各級冷卻器和貯氣罐內的油水和存氣。
6. 空壓機運轉正常后,各種儀表指示值應符合原廠說明書的要求; 每工作2小時需將油水分離器等內的油水排放一次。儲氣罐內的油水每班必須排放一至二次。
7. 發(fā)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停機檢查,找出原因排除后再作業(yè)。漏水、漏氣、漏電、冷卻水中斷、各儀表超過規(guī)定、排氣壓力突然升高、排氣閥、安全閥失效、機械有異響等。運轉中如因冷卻水致使汽缸體自然降溫至60℃以下方可加水。
8. 停機時應先卸去荷載,分離主離合器再停止電動機; 打開發(fā)氣閥放出各級冷卻器和儲氣罐內的油水和存氣。當氣溫低于5℃時應將各部存水放盡。
9. 不得用汽油或煤油清洗機身或管道上的油污或用火烤清除油污和輔助發(fā)動機器.
六、拆除安全技術規(guī)程交底
1 總 則
1.0.1 為了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確保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預防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從業(yè)人員在生產作業(yè)中的安全和健康及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建筑拆除工程特點,制定本規(guī)程。
1.0.2 本規(guī)程適用于本工程拆除作業(yè)的施工安全及管理。
1.0.3 本規(guī)程所稱施工單位是指已取得爆破與拆除工程資質,可承擔拆除施工任務的單位。
1.0.4 建筑拆除工程必須由具備拆除專業(yè)承包資質的單位施工,嚴禁將工程整體轉包。
1.0.5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除應符合本規(guī)程的要求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guī)定。
2 拆除工程施工準備
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應對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負檢查督促責任;施工單位應對拆除工程的安全技術管理負直接責任。
2.0.2 建設單位應向施工單位提供以下資料:
1、拆除工程的有關圖紙和資料;
2、拆除工程涉及區(qū)域的地上、地下建筑及設施分布情況資料。
2.0.3 建設單位應負責做好影響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種管線的切斷、遷移工作。當建筑外側有架空線路或電纜線路時,應與有關部門取得聯系,采取防護措施,確認安全后方可施工。
2.0.4 施工單位應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圖紙和資料,進行實地勘察,并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2.0.5 施工單位應對從事拆除作業(yè)的人員依法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2.0.6 拆除工程必須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成立組織機構,并應配備搶險救援器材。
2.0.7 當拆除工程對周圍相鄰建筑安全可能產生危險時,必須采取相應保護措施,并應對建筑內的人員進行撤離安置。
2.0.8 非施工人員不得進入施工區(qū)。
2.0.9 在拆除作業(yè)前,施工單位應檢查建筑內各類管線情況,確認全部切斷后方可施工。
2.0.10 在拆除工程作業(yè)中,發(fā)現不明物體,應停止施工,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保護現場并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3 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管理
3.1 人工拆除
3.1.1 當采用手動工具進行人工拆除建筑時,施工程序應從上至下,分層拆除,作業(yè)人員應在腳手架或穩(wěn)固的結構上操作,被拆除的構件應有安全的放置場所。
3.1.2 拆除施工應分段進行,不得垂直交叉作業(yè)。作業(yè)面的孔洞應封閉。
3.1.3 人工拆除建筑墻體時,不得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樓板上嚴禁多人聚集或堆放材料。
3.1.4 拆除建筑的欄桿、樓梯、樓板等構件,應與建筑結構整體拆除進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應在其所承載的全部構件拆除后,再進行拆除。
3.1.5 拆除橫梁時,應確保其下落有效控制時,方可切斷兩端的鋼筋,逐端緩慢放下。
3.1.6 拆除柱子時,應沿柱子底部剔鑿出鋼筋,使用手動倒鏈定向牽引,采用氣焊切割柱子三面鋼筋,保留牽引方向正面的鋼筋。
3.1.7 拆除管道及容器時,必須查清其殘留物的種類、化學性質,采取相應措施后,方可進行拆除施工。
3.1.8 樓層內的施工垃圾,應采用封閉的垃圾道或垃圾袋運下,不得向下拋擲。
3.2 安全防護措施
3.2.1 拆除施工采用的腳手架、安全網,必須由專業(yè)人員搭設。由有關人員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拆除施工嚴禁立體交叉作業(yè)。水平作業(yè)時,各工位間應有一定的安全距離。
3.2.2 安全防護設施驗收時,應按類別逐項查驗,并應有驗收記錄。
3.2.3 作業(yè)人員必須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應正確使用。
3.2.4 在施工現場應設置相關的安全標志。
4 拆除工程安全技術管理
4.0.1 拆除工程開工前,應根據工程特點、構造情況、工程量編制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爆破拆除和被拆除建筑面積大于1000㎡的拆除工程,應編制安全施工組織設計;被拆除建筑面積小于等于1000㎡的拆除工程,應編制安全技術方案。
4.0.2 拆除工程的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應由技術負責人審核,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施工過程中,如需變更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應經原審批人批準,方可實施。
4.0.3 項目經理必須對拆除工程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項目經理部應設專職或兼職安全員,檢查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
4.0.4 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配戴安全帽。凡在2m及以上高處作業(yè)無可靠防護設施時,必須使用安全帶。在惡劣的氣候條件下,嚴禁進行拆除作業(yè)。
4.0.5 當日拆除施工結束后,所有機械設備應停放在遠離被拆除建筑的地方。 施工期間的臨時設施,應與被拆除建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4.0.6 拆除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應由施工單位負責。從業(yè)人員應辦理相關手續(xù),簽訂勞動合同,進行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yè)。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yè)。
4.0.7 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須對施工作業(yè)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4.0.8 拆除工程施工必須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并應包括下列內容:
1、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
2、安全技術交底; 3、腳手架及安全防護檢查驗收記錄; 4、勞務用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協議書;
5、機械租賃合同及安全管理協議書。 4.0.9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按照國家現行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程》jgj46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夜間施工必須有足夠照明。
4.0.10 電動機械和電動工具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其保護零線的電氣連接應符合要求。對產生振動的設備,其保護零線的連接點不應少于2處。
4.0.11 拆除工程施工過程中,當發(fā)生重大險情或生產安全事故時,應及時排除險情、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4.0.12 施工單位必須依據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劃定危險區(qū)域。施工前應發(fā)出告示,通報施工注意事項,并應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5 拆除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5.0.1 清運渣土的車輛應在指定地點停放。清運渣土的車輛應封閉或采用苫布覆蓋,出入現場時應有專人指揮。清運渣土的作業(yè)時間應遵守有關規(guī)定。
5.0.2 對地下的各類管線,施工單位應在地面上設置明顯標志。對檢查井、污水井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5.0.3 拆除工程施工時,設專人向被拆除的部位灑水降塵。
5.0.4 拆除工程完工后,應及時將施工渣土清運出場。
5.0.5 施工單位必須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明確責任人,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5.0.6 根據拆除工程施工現場作業(yè)環(huán)境,應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并應保證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5.0.7 施工現場應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業(yè)用火時,必須履行用火審批手續(xù),經現場防火負責人審查批準,領取用火證后,方可在指定時間、地點作業(yè)。作業(yè)時應配備專人監(jiān)護,作業(yè)后必須確認無火源危險后方可離開作業(yè)地點。
5.0.8 拆除建筑時,當遇有易燃、可燃物及保溫材料時,嚴禁明火作業(yè)。
5.0.9 施工現場應設置消防車道,并應保持暢通。
第4篇 沉井和地下連續(xù)墻施工安全交底
1.沉井施工安全注意事項
(1)沉井下沉時,在四周的影響區(qū)域內,不應有高壓電線桿、地下管道、固定式機具設備和永久性建筑物,否則應采取安全措施。
(2)沉井的制作高度不宜使重心離地太高,以不超過沉井短邊或直徑的長度為宜。一般不應超過12m。特殊情況需要加高時,必須有可靠的計算數據,并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
(3)抽承墊木時,應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分區(qū)域,按規(guī)定順序進行。并在抽承墊術及下沉時,嚴禁人員從刃腳、底梁和隔墻下通過。
(4)沉井的內外腳手,如不能隨同沉井下沉時,應和沉井的模板、鋼筋分開。井字架、扶梯等設施均不得固定在井壁上,以防沉井突然下沉時被拉倒發(fā)生事故。
(5)沉井頂部周圍應設防護欄桿。并內的水泵、水力機械管道等設施,必須架設牢固,以防墜落傷人。
(6)空壓機的貯氣罐應設有安全閥,輸氣管道編號,供氣控制應有專人負責,在有潛水員工作時,應有濾清器,進氣口應設置在能取得潔凈空氣處。
(7)沉井下沉前應把井壁上拉桿螺栓和圓釘割掉。特別在不排水下沉時,應全部清除井內障礙和插筋,以防割破潛水員的潛水服.
(8)當沉井面積較大,采用不排水下沉時,在井內隔墻上應設有潛水員通行的麗留孔。井內應搭設專供潛水員使用的浮動操作平臺o
(9)浮運沉井的防水圍壁露出水面的高度,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小于lm。
(10)采用抓斗抓土時,井孔內的人員和設備應事前撒出,如不撤出,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進行妥善保護。
(11)采用人工挖土機械運輸時,土斗裝滿后,待井下工人躲開,并發(fā)出信號,方可起吊。
(12)采用水力機械日寸,井內作業(yè)面與水泵站應建立通訊聯系。水力機械的水槍和吸泥機應進行試運轉,各連接處應嚴密不捕水。
(13)沉井在淤泥質粘土或亞粘土中下沉時,井內的工作平臺應用活動平臺,嚴禁固定在井壁、隔墻和底梁上。沉井發(fā)生突然下沉,平臺應能隨井內涌土上升。
(14)潛水員的增、減壓規(guī)定廈有關職業(yè)病的防治,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
(15)采用井內抽水強制下沉時,井上人員應離開沉井,不能離開時,應采取安全措施。
(16)沉井如由不排水轉換為排水下沉時,抽水后應經過觀測,確認沉井已經穩(wěn)定.方允許下井作業(yè)。
(17)采用套井與觸變泥漿法施工時,套井四周應設置防護設施。
(18)沉井下沉采用加載助沉時,加載平臺應經過計算,加載或卸載范圍內,應停止其他作業(yè)。
(19)沉井水下混凝土封底時,工作平臺應搭設牢固,導管周圍應有欄桿。平臺周圍應有欄桿。平臺的荷載除考慮人員、機具重量外,還應考慮漏斗和導管堵塞后,裝滿混凝土時的懸吊重量。
2.地下連續(xù)墻施工安全注意事項
(1)施工前.應做好施工區(qū)域的調查,挖槽開始之前,應清除地面和地下一切障礙物,方能進行施工。
(2)導溝上開挖段應設置防護設施,防止人員和工具雜物等墜落泥漿內。
(3)挖槽施工過程中,如需中止時,應將挖槽機械提升到導端的位置。
(4)在特別軟弱土層、塌方區(qū)、回填土或其他不利條件下施工時,應按施工設計進行。
(5)在觸變泥漿下工作的動力設備,如無電纜自動收放機構,應設有專人收放電纜,操作人員應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鞋。并應經常檢查,防止破損漏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