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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業(yè)安全交底8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88

爆破作業(yè)安全交底

第1篇 爆破作業(yè)安全交底

編制單位/部門:

主送單位編號
項目名稱爆破安全交底日期
交底內容:

1、凡從事爆破作業(yè)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公安機關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并發(fā)有相應的作業(yè)證。

2、爆破作業(yè)地點有下列情形時,禁止進行爆破作業(yè)。 ⑴.有冒頂或邊坡滑落危險; ⑵.工作面有漏水危險或炮眼濕度異常; ⑶.危及設備或建筑物安全,無有效防護措施(爆破作業(yè)地點離建筑物很近),應用柴捆遮擋炮眼防護; ⑷.危險區(qū)邊界上未設警戒; ⑸.未嚴格認真做好準備工作(如:人畜未撤離工作區(qū)); ⑹.光線不足或無照明; ⑺.距工作面20m以內空氣中沼氣的含量達到或超過1%,或者有沼氣突出征兆; ⑻.信道不安全或信道堵塞; ⑼.支護規(guī)格與支護說明書的規(guī)定有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護損壞; ⑽.爆破參數(shù)或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

3、在大霧天,黃昏和夜晚,禁止進行地面爆破。需在夜間進行爆破的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經主管部門批準,遇雷雨天,停止爆破作業(yè),并迅速撤離危險區(qū)。

4、必須使用木質炮棍或竹棍裝藥,嚴禁使用鐵質炮棍裝藥,禁止使用石塊和易燃材料堵炮眼,禁止在深孔裝入起爆炸藥包后直接用木楔堵塞,嚴禁在殘眼上再打炮眼。

5、爆破時必須有預告信號,起爆信號,解除警戒信號。

6、處理瞎炮,懷疑有瞎炮,應立即報告并及時處理,無關人員不得在場,并在附近設明顯標志和相應的安全措施。

7、處理瞎炮必須設立警戒區(qū),處理方法視具體情況而定,可采用下列幾種方法: ⑴.將引線重新接通,再行起爆。嚴禁在殘眼中繼續(xù)打眼。 ⑵.距瞎炮大于0.3m打一平炮眼進行誘爆,但需注意巖層節(jié)理情況,在打眼地點不得有連通瞎炮的裂紋。 ⑶.能安全妥善地取出堵塞物時,可重裝爆藥包,進行起爆。

8、導火索的長度應保證點完炮后,人員應撤至安全地點,但不得短于1.5米。 9、淺眼爆破時,最小安全距離為300米。

10、爆破器材領用申請,審批制度: ⑴.需領用爆破器材,由指定的爆破員填寫申請單,經工區(qū)領導(主管生產區(qū)長)批準。 ⑵.需用爆破器材,由指定的爆破員,或主管該工程的區(qū)長填寫申請單,由主管生產副經理審批。 ⑶.未經上述審批手續(xù),均視為違章,炸藥庫拒絕發(fā)放。 ⑷.施工單位應根據(jù)爆破器材用量,建立簡易的安全的爆破器材保護庫。

11、裝藥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⑴.裝藥前應對炮眼進行清理和驗收。 ⑵.深孔裝藥出現(xiàn)堵塞時,在未裝入雷管、起爆藥柱等敏感器材前,應采取措施加以處理。 ⑶.禁止煙火進入爆破作業(yè)區(qū),禁止用明火照明;爆破裝藥用電燈照明時,在離爆破器材20m以外可裝220v的照明器材,在作業(yè)現(xiàn)場或洞室內應使用電壓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⑷.禁止使用凝結的或失效的炸藥。

12、堵炮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⑴.裝藥后必須保證堵炮質量,深孔炮眼禁止使用無堵塞爆破(排炮除外)。 ⑵.堵塞要小心,不得破壞起爆線路。 ⑶.禁止搗固直接接觸藥包的堵塞材料或用堵塞材料托起炸藥包。 ⑷.禁止拔出或硬拉藥柱的導火索,導爆管,電雷管腳線。 ⑸.爆破在炮響完后不少于15分鐘,爆破人員方可進入爆破作業(yè)地點。

13、爆破警戒 ⑴.爆破工作開始前,必須確定危險區(qū)的邊界,并設置明顯標志。 ⑵.地面爆破應在危險區(qū)的邊界設置前哨,通道經常處于監(jiān)視之下。 ⑶.爆破前必須同時發(fā)出聲響和視覺信號,使危險區(qū)內的人員都能清楚的聽到和看到,應使全體職工和民工事先知道警戒范圍、警戒標志和聲響信號的意義,發(fā)出信號的方法和時間。 ⑷.禁戒范圍應距放炮地點200m以內。 ⑸.點炮人員必須選擇安全躲炮地點,點完炮后立即進入安全區(qū)。

14、爆破后的安全檢查 ⑴.爆破后,必須經過充分通風排煙,15min后爆破員及安全檢查人員方可進入爆破地區(qū),檢查有無危石、支護破壞、盲炮、有無殘余炸藥及雷管等。 ⑵.爆破員檢查發(fā)現(xiàn)有危石,瞎炮等現(xiàn)象應及時處理,未處理前應設立明顯的標志或警戒。 ⑶.只有確定爆破安全后,經爆破負責人同意后,方準生產人員進入爆破地點。 ⑷.每次爆破后,爆破員應認真填寫爆破記錄。 ⑸.起爆前,應由爆破負責人指定專人(不少于三人)記錄響炮數(shù)目,其響炮數(shù)應與裝炮數(shù)相符無誤時,從最后一響算起,經5分鐘后才準進入爆破點檢查,若數(shù)目不符合,應至少15分鐘方可進入爆破區(qū)檢查。

15、公路必須確保暢通,公路上保持干凈,如有飛落的石塊,要馬上清除,不得影響行人及行車。

編制人復核人簽收人

第2篇 人工挖孔及爆破作業(yè)安全交底

安全交底

施工單位:中鐵十九局敘畢鐵路項目經理部一分部編號:

工程名稱

新建敘永到畢節(jié)鐵路(川鎮(zhèn)段)

站前工程_zzqsg-4標

接收單位

交底項目

人工挖孔及爆破作業(yè)安全交底

交底內容:

一、人工挖孔作業(yè)

(一)作業(yè)條件

1、 人工開挖樁孔,井壁支護應根據(jù)編制的施工方案,進行井壁支護的計算和設計。

2、開挖前場地應完成三通一平。地上、地下的電纜、管線、舊建筑物、設備基礎等障礙物均已排除處理完畢。各項臨時設施,如照明、動力、通風、安全設施準備就緒。

3、熟悉施工圖紙及場地的地下土質、水文地質資料,按基礎平面圖,設置樁位軸線、定位點;樁孔四周撒灰線。測定高程水準點。放線工序完成后,辦理預檢手續(xù)。

4、按設計要求分段制作好鋼筋籠。

5、全面開挖之前,有選擇地先挖2個試驗樁孔,分析土質、水文等有關情況,以此修改原編施工方案。

6、挖孔平面尺寸大小,以便于施工為宜,但不得小于樁的設計斷面尺寸。挖孔深度不宜大于15米,孔深超過15米,應采用機械成孔施工方案。嚴禁違規(guī)進行挖孔樁作業(yè)。鉆孔確有困難的不良地質區(qū),設計單位要進行專項安全設計并按設計變更規(guī)定,經批準后實施。

7、在地下水位比較高的區(qū)域,先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當孔樁施工出現(xiàn)涌水較大情況時,需即時調整施工方案。

8、人工挖孔開挖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交底,操作前對吊具進行安全可靠的檢查和試驗,確保施工安全。

9、嚴禁婦女及18歲以下未成年人從事孔樁井下作業(yè)和國家規(guī)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相關作業(yè)活動。

(二)人工挖孔樁施工安全防護措施

1、孔內作業(yè)時,孔口上面必須有人監(jiān)護。施工現(xiàn)場必須配備專職安全員,加強安全巡查。同時孔口周圍應設欄桿,欄桿的高度不低于1.2米。

2、孔口應安裝可水平移動的活動安全蓋板,當孔內有人作業(yè)時應掩好安全蓋板謹防雜物掉入傷人,吊運渣土時再打開安全蓋板。

3、利用吊桶運土時,地面人員應拴好安全帶,吊桶在離開孔口上方1.5米時,推動活動安全蓋板掩蔽孔口,防止卸土的土塊、石塊等雜物墮落孔內傷人。

4、孔內作業(yè)人員必須頭戴安全帽,特殊情況下還應戴上防毒防塵面具。

5、嚴格護壁砼質量及厚度,孔口護壁必須高出施工地面20cm;挖出的土石方應及時運離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1m范圍內,井圈上不得放置工具或站人。

6、正在開挖的井孔,每天上班前及施工中應隨時注意檢查升降架、吊繩、掛鉤(保險鉤)、提桶等是否完好,應對井壁、混凝土護壁的狀況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7、井下有人操作時,井上配合作業(yè)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8、施工人員進出樁孔,需靠爬梯或乘坐專門設計并經評審安全的吊籠、吊具進出樁孔,以保證施工人員安全出入樁孔。

9、孔內巖石爆破時,應采取淺眼爆破法,嚴格控制用藥量,并按國家現(xiàn)行的《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2003)中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

10、暫停施工或者成孔后,應設置井蓋和圍欄圍蔽。

(三)防止孔壁坍塌安全措施

1、開挖樁孔時必須設置砼護壁,砼護壁每節(jié)高度及厚度應依據(jù)地質情況并滿足設計要求,同時可視情況加配適量鋼筋,砼強度等級不低于c15,一般每挖1m深立即支模澆筑砼。在開挖過程中,若發(fā)現(xiàn)護壁有損壞,應修補完整達到要求后,再繼續(xù)開挖。

2、開挖程序,應采用間隔挖孔方法,以減少水的滲透和防止土體滑移,防止在挖土過程中因鄰樁混凝土未初凝而發(fā)生竄孔現(xiàn)象。

3、在孔樁進行鋼筋籠安裝時,嚴禁在孔內實施焊接、切割作業(yè);當鋼筋籠下放到位后,應及時將鋼筋籠扣在孔口固定,防止失穩(wěn)。

(四)安全用電

1、應根據(jù)臨時用電布置圖,鋪設好用電線路;且必須采用三相五線制,三級配電二級保護。

2、各種機械設備做好接地接零,保證“一機一箱一閘一漏”,并在配電箱外標明用電設備名稱。

3、架空線采用絕緣銅線或絕緣鋁線,嚴禁隨意架放在支架上,必須包裹pvc管后,才能架設。

4、配電箱統(tǒng)一采用鐵制配電箱,箱中導線的進線口和出線口設在箱體的下底面。嚴禁箱體的上頂面、側面、后面或箱門處有進出線路,進出線分路成束加護套并做防水彎,導線束不得與箱門口直接接觸,并注意其防雨。配電箱要上鎖,鑰匙由現(xiàn)場電工保管,箱內不允許放置任何雜物,并應保持清潔。在每個配電箱上安裝漏電保護器。現(xiàn)場設二級漏電保護裝置,實行分級保護,形成完整的保護系統(tǒng)。

5、電器設備的安裝、拆卸、修理由電工專人負責,任何人不許亂動。

6、樁孔深度在5米以內時,井上照明代替井下照明,5米以外時,在井下用安全防護燈照明,且電壓不得高于36伏。

7、進入樁孔內的所有電器及用電設備均應接零接地,電線必須絕緣。拉動電線時禁止與一切硬物產生摩擦。電器開關應集中在樁孔口,并應裝置漏電保護器,防止漏電觸電事故,一旦發(fā)現(xiàn)漏電,必須迅速拉閘斷電,值班電工必須對所有電器設備及線路加強檢查維修,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妥善處理。

(五)防毒措施

1、嚴禁酒后操作,不準在孔內吸煙和使用明火作業(yè)。

2、地下特殊地層中往往含有co、so2、h2s或其它有毒氣體,故每次下孔前,必須對樁孔內氣體進行嗅覺檢查,發(fā)現(xiàn)有害氣體含量超標時,應立即報告施工管理人員,并采用有效的安全衛(wèi)生防范措施進行處理。除應檢查孔內的氣體情況外,還要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挖孔人員下孔作業(yè)前,應先用鼓風機將孔內空氣排出更換;人工挖孔深度超過10m時,應采用機械通風。當使用風鎬鑿巖時,應加大送風量,吹排鑿巖產生的石粉。

(2)二氧化碳氣體含量超過0.3%時,應采取通風措施。對含量雖不超過規(guī)定,但作業(yè)人員有呼吸不適感覺時,亦應采取通風或換班等措施;

3、空氣污染超過三級標準濃度值時,如沒有安全可靠的措施不得采取人工挖孔作業(yè)。

(六)安全管理

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意識,切實加強安全教育,確保各種安全技術措施的到位,特別注意控制,如:井口墜落、觸電、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護壁坍塌等人工挖孔樁中常見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2、切實加強挖孔樁施工的安全管理

(1)開工前準備工作到位,研究本工程地質勘查報告,并掌握第一手資料,編制人工挖孔樁施工方案,有預見性地制定安全防護措施,并及時報監(jiān)理審批。其他部門通力合作,如機電設備,材料等;

(2)新工人進場時,三級安全教育到位。讓每個工人掌握本工種的操作規(guī)程及安全注意事項,使工人明確“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的基本原則;

(3)班前安全技術交底到位。除了班組自行組織的班前安全活動外,負責該工種的技術員還要用書面形式對班組進行具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xù)。項目部安全員要詳細講解給班組的每個組員,要求做到人人會操作,人人都必須遵守安全紀律和項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4)施工過程中監(jiān)督、檢查、再教育、考核工作到位。在施工過程中,安全員、技術員及現(xiàn)場監(jiān)理起到監(jiān)督作用,發(fā)現(xiàn)哪里出現(xiàn)事故苗子,及時組織人員消除,并強調杜絕類似事件不再發(fā)生。施工期間,除要求施工班組例行每天的班前自檢外,安全員還進行不定期復查并仔細觀察井下作業(yè)情況,并做好記錄;

(5)班后總結和改進工作到位。通過安全例會對整體所做工作進行總結,吸取經驗,明確責任目標,將事故隱患消除于無形;對工作中的不足之處進行改正,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補救,加大預防力度;集思廣益,接納各方面具有建設性的建議,并采取實際行動。

3、嚴格按照施工技術規(guī)范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施工,并制定相對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對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和落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與“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明確規(guī)定各相關領導、各職能部門和各類人員在生產活動中應負的安全職責。

4、建立并保存在施工中所開展的安全性評價與風險性分析、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檢查、事故調查處理報告等與安全管理有關的活動記錄,為糾正不合理措施和改進安全管理方式、方法提供重要信息。

5、建立并執(zhí)行安全檢查制度,定期組織對工地進行全面性和考核性安全檢查;要由主要領導牽頭組織專職安全員及相關人員和部門對工地現(xiàn)場進行隱患排查,發(fā)現(xiàn)問題要定人、定措施、定整改期限的“三定”原則,對存在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專職安全員應做好日常巡回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技術員在檢查生產的同時亦應對施工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各作業(yè)班組應經常進行自檢、互檢和交接檢查;為防止施工人員上下班時間、節(jié)前、節(jié)后紀律松懈,思想麻痹等狀況而產生安全隱患,相關部門及人員應加強檢查頻率,充分做到層層設防,級級把關。

6、建立安全教育制度,明確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技術員、各專業(yè)操作班組負責人等相關人員在安全教育中所應承擔的職責,定期組織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以安全生產的政策、法令、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為主,結合實際和典型事故案例進行講解、教育,從思想上提高安全意識。

7、施工現(xiàn)場應設置醒目的安全標志、標牌以及安全宣傳牌、警示牌,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按要求配戴好安全帽,對安全防護網、安全護欄等要隨時檢查更新并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防暑、防雨措施及季節(jié)性施工準備。

二、爆破作業(yè)安全交底

(一)施工準備

1、施工前由技術負責人和施工負責人逐孔全面檢查各項施工準備工作,逐級進行技術、安

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使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得到落實。

2、爆破作業(yè)人員必須受過爆破技術訓練,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和安全規(guī)則,經考試合格后持

證上崗,方可參加爆破工作。

3、將進行爆破施工的樁孔嚴密覆蓋,嚴格控制飛石、孔樁爆破開挖,嚴格按爆破設計

和《爆破安全規(guī)程》操作施工。加強爆破震動監(jiān)測,根據(jù)監(jiān)測和地質情況及時調整爆破參數(shù),保證爆破安全。

4、爆破應按總工審批的爆破設計書或爆破說明書進行。并征得當?shù)毓膊块T許可。

(二)爆破器材的接收

1、申請爆破器材后,由分部專門車輛送達施工現(xiàn)場(臨時儲存庫、點)。

2、從臨時存放點往施工現(xiàn)場人力徒步運送爆炸器材,總重量不得超過24kg。炸藥、雷管、

導爆索嚴禁一人同時攜帶。

3、禁止未經允許并與爆破工作無關的人員攜帶或儲藏爆炸器材。

4、裝卸爆炸器材時,要輕拿輕放,不準投擲;在搬動時,禁止肩扛,拖拉與滾動。

5、到施工現(xiàn)場后,禁止將雷管與炸藥或導爆索存放在一起。

(三)爆破方法

人工挖孔樁爆破采用電力起爆法。

(1)同一爆破網絡的電雷管,應為同廠同型號同批產品,電雷管的電阻值相差不得超過

0.3~0.8歐姆。

(2)使用前每個電雷管必須導通并測試電阻值。

(3)網絡采用串聯(lián)連接。

(4)不得采用裸線。

(5)與起爆電源聯(lián)接前,必須測出全線路的總電阻,總電阻必須與計算相符,否則必須

檢查。

(6)每一連接點必須聯(lián)結牢固,絕緣良好。

(7)必須聽從指揮員的口令,才能將主線與起爆電源聯(lián)接。

(四)爆破基本規(guī)定及注意事項

1、爆破作業(yè)地點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禁止進行爆破工作。

(1)有冒頂或邊坡滑落危險;

(2)支護規(guī)定與支護說明書的規(guī)定有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護損壞;

(3)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4)爆破參數(shù)或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距工作面20m內風流中有沼氣含量達到或超

過1%,或有沼氣突出征兆;

(5)工作面有涌水危險或炮眼溫度異常;

(6)危及設備或建筑物安全,無有效防護措施;

(7)危險區(qū)邊界上未設警戒;

(8)光線不足或無照明;

(9)未嚴格按本規(guī)程要求做好準備工作。

2、禁止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業(yè)人員穿化纖服。

3、使用電雷管時,嚴禁使用電視轉播器、遙控器、無線對講機,嚴禁在高壓線區(qū)作業(yè),特別不能使用手機,不能留長發(fā),不得在雷雨天氣作業(yè)。

4、裝藥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裝藥前對藥壺和炮孔進行清理和驗收;

(2)使用木質炮棍裝藥;

(3)深孔裝藥出現(xiàn)堵塞時,在未裝入雷管等敏感爆破器材前,應采取木質長桿處理;

(4)禁止煙火,禁止用明火照明;

(5)禁止使用凍結的或解凍不完全的硝化甘油炸藥;

5、填塞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裝藥后必須保證填塞質量,深孔或淺眼爆破禁止使用無填塞爆破;

(2)禁止使用石塊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3)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壞起爆線路;

(4)禁止搗固直接接觸藥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沖擊起爆藥包;

(5)禁止在深孔裝入起爆藥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6、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藥包或藥柱中的導爆管或電雷管腳線。

7、炮響后,不少于15分鐘(經過通風吹散炮煙后),才準爆破工作人員進入爆

破作業(yè)地點。

8、地下爆破作業(yè)點的有毒氣體的濃度不得超過規(guī)定范圍,工作面的氣體含量每

月測定一次,藥量增加或更換炸藥,在爆破前后要進行氣體測定。

9、嚴禁在殘眼上打孔。

10、爆破警戒與信號:

(1)爆破前,必須確定危險區(qū)的邊界,并設置明顯的標志。

(2)地面爆破應在危險區(qū)的邊界設置崗哨,地下爆破應在有關的通道上設置

崗哨。并掛上相應的標志。

11、爆破前必須同時發(fā)出音響和視覺信號。第一次信號——預告信號。向危險區(qū)

邊界派出警戒人員。第二次信號——起爆信號。根據(jù)這個信號準許爆破員起爆。第三次信號——解除警戒信號。未發(fā)出解除警戒信號前,不準任何人進入危險區(qū)。爆破后的安全檢查和處理:

(1)爆破后,爆破員檢查有無冒頂、危石、支護破壞和盲炮等現(xiàn)象。

(2)只有確認爆破地點安全后,經當班爆破班長同意,方準人員進入爆破地

點。

(3)每次爆破后,爆破員認真填寫爆破記錄。

12、盲炮處理:

(1)發(fā)現(xiàn)盲炮,應立即報告并及時處理。否則應在附近設明顯標志,采取

安全措施;

(2)難處理的盲炮,應派有經驗的爆破員處理。

(3)處理盲炮時,無關人員不準在場,應在危險區(qū)邊界設警戒;

(4)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藥包;

(5)每次處理盲炮必須由處理者填寫登記卡片。

13、裸露爆破的盲炮,允許用手小心地去掉封泥,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藥包,加上

封泥起爆。

14、處理淺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1)經檢查確認炮孔的起爆線路完好時,可重新起爆;

(2)打平行眼裝藥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0.3m;

(3)用木質的工具,輕輕地將炮眼內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藥包誘爆;

(4)盲炮應在當班處理,當班不能處理或未處理完畢,應在現(xiàn)場交接由,

下一班處理。

15、處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1)爆破網路未受破壞且最小抵抗線無變化可重新起爆;

(2)在距盲炮孔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徑處另打平行孔裝藥起爆,爆破參數(shù)

另行確定;

(3)所用炸藥為非抗水硝銨類炸藥且孔壁完好者,向孔內灌水,使之失效

后進一步處理。

16、未盡事宜按《爆破安全規(guī)程》操作施工。

安全交底部門:一分部安質部

安全交底人:

接受安全交底單位:

接受安全交底人員:年月日

第3篇 裝藥與爆破作業(yè)安全交底

交底內容:

一、主要危險源與危害因素

1.爆破工、電工、瓦斯檢查人員無證上崗。

2.使用黑火藥,不同地質使用相同炸藥,同一工作面使用兩種或者多種炸藥。

3.放炮母線和連線同鋼軌鋼管等導電體接觸。

4.爆破作業(yè)前未及時通知附近人員撤離,寄到爆破通知后人員未及時撤離到安全區(qū)域。

5.在前次殘孔中繼續(xù)鉆孔、裝藥、起爆。

6.在瓦斯突出或者煤層圍巖中采用干式鉆孔,用明火、電焊、高壓燈具以及電線裸露,使用煤礦許用瞬發(fā)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起爆。

7.放炮通風后,未經專人仔細檢查就進入施工現(xiàn)場。

8.找頂(排除洞頂危石)不徹底。

二、安全注意事項

1.裝藥作業(yè)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1)洞內爆破作業(yè)前,應對鉆孔情況逐一仔細檢查,并檢查開挖工作面的安全狀況。

(2)裝藥時木質炮混裝藥,嚴禁火種;無關人員與機具等應撤至安全地點禁止人員穿戴化纖衣物。

(3)使用電雷管時,裝藥前應將電燈及輸電線路撤離開挖工作面,裝藥時應用投光燈、礦燈照明,開挖工作面不得有雜散電流。

(4)嚴禁裝藥與鉆孔并行作業(yè)。

(5)裝藥作業(yè)完成后,必須及時清理現(xiàn)場、清點火工產品數(shù)量,剩余的炸藥和雷管必須由領取炸藥、雷管的人員退回庫房。

2.爆破作業(yè)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爆破安全規(guī)程》(gb 6722-2003)有關規(guī)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洞內爆破作業(yè)前,指揮人員、警戒人員、起爆人員等應堅守各自崗位,確保統(tǒng)一指揮。

(2)洞內爆破作業(yè)前,指揮人員應組織所有人員撤離,并將所有設備撤離至安全地點,警戒人員負責警戒工作,設置警戒標志。

(3)爆破時,爆破工應隨身攜帶帶有絕緣裝置的手電筒。

(4)洞內爆破后必須經充分通風排煙,15分鐘后安全檢查人員方可進入開挖工作面,主要檢查有無盲炮、有無殘余炸藥及雷管,頂板及兩幫有無松動的巖塊,支護有無變形或開裂等;當發(fā)現(xiàn)盲炮、殘余炸藥及雷管時,必須由原爆破人員及雷管按規(guī)定處理。

3.其他方面注意事項:

(1)爆破工、電工、瓦斯檢測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不得使用黑火藥,不同地質使用不同炸藥,統(tǒng)一工作面不得使用兩種炸藥。

(3)放炮母線和連線嚴禁同鋼軌鋼管等導電體接觸。

(4)爆破作業(yè)前應及時通知附近人員撤離;接到爆破通知后人員應及時撤離到安全區(qū)域。

(5)嚴禁在上次殘余炮孔中繼續(xù)鉆孔、裝藥、起爆。

(6)嚴禁在瓦斯突出或者煤層圍巖中采用干式鉆孔,不得使用明火、電焊、高壓燈具以及電線裸露。應使用煤礦許用瞬發(fā)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起爆。

(7)放炮通風后應在專人仔細檢查瞎炮、盲炮危巖等情況后,方可進入施工現(xiàn)場。

(8)找頂(排除洞頂危石)不徹底,。

重點強調:

1. 不得使用黑火藥,不同地質使用不同種炸藥,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兩種及以上炸藥。

2. 裝藥時木質炮混裝藥,嚴禁火種;無關人員與機具等應撤至安全地點禁止人員穿戴化纖衣物,防止產生靜電,引爆火藥。

3. 放炮通風后應在專人仔細檢查瞎炮、盲炮危巖等情況后,方可進入施工現(xiàn)場。

4. 裝藥作業(yè)完成后,必須及時清理現(xiàn)場、清點火工產品數(shù)量,剩余的炸藥和雷管必須由領取炸藥、雷管的人員退回庫房。

5. 爆破作業(yè)前應及時通知附近人員撤離;接到爆破通知后人員應及時撤離到安全區(qū)域。

第4篇 人工挖孔及爆破作業(yè)-安全交底

安全交底

施工單位:中鐵十九局敘畢鐵路項目經理部一分部編號:

工程名稱

新建敘永到畢節(jié)鐵路(川鎮(zhèn)段)

站前工程_zzqsg-4標

接收單位

交底項目

人工挖孔及爆破作業(yè)安全交底

交底內容:

一、人工挖孔作業(yè)

(一)作業(yè)條件

1、 人工開挖樁孔,井壁支護應根據(jù)編制的施工方案,進行井壁支護的計算和設計。

2、開挖前場地應完成三通一平。地上、地下的電纜、管線、舊建筑物、設備基礎等障礙物均已排除處理完畢。各項臨時設施,如照明、動力、通風、安全設施準備就緒。

3、熟悉施工圖紙及場地的地下土質、水文地質資料,按基礎平面圖,設置樁位軸線、定位點;樁孔四周撒灰線。測定高程水準點。放線工序完成后,辦理預檢手續(xù)。

4、按設計要求分段制作好鋼筋籠。

5、全面開挖之前,有選擇地先挖2個試驗樁孔,分析土質、水文等有關情況,以此修改原編施工方案。

6、挖孔平面尺寸大小,以便于施工為宜,但不得小于樁的設計斷面尺寸。挖孔深度不宜大于15米,孔深超過15米,應采用機械成孔施工方案。嚴禁違規(guī)進行挖孔樁作業(yè)。鉆孔確有困難的不良地質區(qū),設計單位要進行專項安全設計并按設計變更規(guī)定,經批準后實施。

7、在地下水位比較高的區(qū)域,先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當孔樁施工出現(xiàn)涌水較大情況時,需即時調整施工方案。

8、人工挖孔開挖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交底,操作前對吊具進行安全可靠的檢查和試驗,確保施工安全。

9、嚴禁婦女及18歲以下未成年人從事孔樁井下作業(yè)和國家規(guī)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相關作業(yè)活動。

(二)人工挖孔樁施工安全防護措施

1、孔內作業(yè)時,孔口上面必須有人監(jiān)護。施工現(xiàn)場必須配備專職安全員,加強安全巡查。同時孔口周圍應設欄桿,欄桿的高度不低于1.2米。

2、孔口應安裝可水平移動的活動安全蓋板,當孔內有人作業(yè)時應掩好安全蓋板謹防雜物掉入傷人,吊運渣土時再打開安全蓋板。

3、利用吊桶運土時,地面人員應拴好安全帶,吊桶在離開孔口上方1.5米時,推動活動安全蓋板掩蔽孔口,防止卸土的土塊、石塊等雜物墮落孔內傷人。

4、孔內作業(yè)人員必須頭戴安全帽,特殊情況下還應戴上防毒防塵面具。

5、嚴格護壁砼質量及厚度,孔口護壁必須高出施工地面20cm;挖出的土石方應及時運離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1m范圍內,井圈上不得放置工具或站人。

6、正在開挖的井孔,每天上班前及施工中應隨時注意檢查升降架、吊繩、掛鉤(保險鉤)、提桶等是否完好,應對井壁、混凝土護壁的狀況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7、井下有人操作時,井上配合作業(yè)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8、施工人員進出樁孔,需靠爬梯或乘坐專門設計并經評審安全的吊籠、吊具進出樁孔,以保證施工人員安全出入樁孔。

9、孔內巖石爆破時,應采取淺眼爆破法,嚴格控制用藥量,并按國家現(xiàn)行的《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2003)中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

10、暫停施工或者成孔后,應設置井蓋和圍欄圍蔽。

(三)防止孔壁坍塌安全措施

1、開挖樁孔時必須設置砼護壁,砼護壁每節(jié)高度及厚度應依據(jù)地質情況并滿足設計要求,同時可視情況加配適量鋼筋,砼強度等級不低于c15,一般每挖1m深立即支模澆筑砼。在開挖過程中,若發(fā)現(xiàn)護壁有損壞,應修補完整達到要求后,再繼續(xù)開挖。

2、開挖程序,應采用間隔挖孔方法,以減少水的滲透和防止土體滑移,防止在挖土過程中因鄰樁混凝土未初凝而發(fā)生竄孔現(xiàn)象。

3、在孔樁進行鋼筋籠安裝時,嚴禁在孔內實施焊接、切割作業(yè);當鋼筋籠下放到位后,應及時將鋼筋籠扣在孔口固定,防止失穩(wěn)。

(四)安全用電

1、應根據(jù)臨時用電布置圖,鋪設好用電線路;且必須采用三相五線制,三級配電二級保護。

2、各種機械設備做好接地接零,保證“一機一箱一閘一漏”,并在配電箱外標明用電設備名稱。

3、架空線采用絕緣銅線或絕緣鋁線,嚴禁隨意架放在支架上,必須包裹pvc管后,才能架設。

4、配電箱統(tǒng)一采用鐵制配電箱,箱中導線的進線口和出線口設在箱體的下底面。嚴禁箱體的上頂面、側面、后面或箱門處有進出線路,進出線分路成束加護套并做防水彎,導線束不得與箱門口直接接觸,并注意其防雨。配電箱要上鎖,鑰匙由現(xiàn)場電工保管,箱內不允許放置任何雜物,并應保持清潔。在每個配電箱上安裝漏電保護器?,F(xiàn)場設二級漏電保護裝置,實行分級保護,形成完整的保護系統(tǒng)。

5、電器設備的安裝、拆卸、修理由電工專人負責,任何人不許亂動。

6、樁孔深度在5米以內時,井上照明代替井下照明,5米以外時,在井下用安全防護燈照明,且電壓不得高于36伏。

7、進入樁孔內的所有電器及用電設備均應接零接地,電線必須絕緣。拉動電線時禁止與一切硬物產生摩擦。電器開關應集中在樁孔口,并應裝置漏電保護器,防止漏電觸電事故,一旦發(fā)現(xiàn)漏電,必須迅速拉閘斷電,值班電工必須對所有電器設備及線路加強檢查維修,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妥善處理。

(五)防毒措施

1、嚴禁酒后操作,不準在孔內吸煙和使用明火作業(yè)。

2、地下特殊地層中往往含有co、so2、h2s或其它有毒氣體,故每次下孔前,必須對樁孔內氣體進行嗅覺檢查,發(fā)現(xiàn)有害氣體含量超標時,應立即報告施工管理人員,并采用有效的安全衛(wèi)生防范措施進行處理。除應檢查孔內的氣體情況外,還要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挖孔人員下孔作業(yè)前,應先用鼓風機將孔內空氣排出更換;人工挖孔深度超過10m時,應采用機械通風。當使用風鎬鑿巖時,應加大送風量,吹排鑿巖產生的石粉。

(2)二氧化碳氣體含量超過0.3%時,應采取通風措施。對含量雖不超過規(guī)定,但作業(yè)人員有呼吸不適感覺時,亦應采取通風或換班等措施;

3、空氣污染超過三級標準濃度值時,如沒有安全可靠的措施不得采取人工挖孔作業(yè)。

(六)安全管理

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意識,切實加強安全教育,確保各種安全技術措施的到位,特別注意控制,如:井口墜落、觸電、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護壁坍塌等人工挖孔樁中常見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2、切實加強挖孔樁施工的安全管理

(1)開工前準備工作到位,研究本工程地質勘查報告,并掌握第一手資料,編制人工挖孔樁施工方案,有預見性地制定安全防護措施,并及時報監(jiān)理審批。其他部門通力合作,如機電設備,材料等;

(2)新工人進場時,三級安全教育到位。讓每個工人掌握本工種的操作規(guī)程及安全注意事項,使工人明確“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的基本原則;

(3)班前安全技術交底到位。除了班組自行組織的班前安全活動外,負責該工種的技術員還要用書面形式對班組進行具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xù)。項目部安全員要詳細講解給班組的每個組員,要求做到人人會操作,人人都必須遵守安全紀律和項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4)施工過程中監(jiān)督、檢查、再教育、考核工作到位。在施工過程中,安全員、技術員及現(xiàn)場監(jiān)理起到監(jiān)督作用,發(fā)現(xiàn)哪里出現(xiàn)事故苗子,及時組織人員消除,并強調杜絕類似事件不再發(fā)生。施工期間,除要求施工班組例行每天的班前自檢外,安全員還進行不定期復查并仔細觀察井下作業(yè)情況,并做好記錄;

(5)班后總結和改進工作到位。通過安全例會對整體所做工作進行總結,吸取經驗,明確責任目標,將事故隱患消除于無形;對工作中的不足之處進行改正,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補救,加大預防力度;集思廣益,接納各方面具有建設性的建議,并采取實際行動。

3、嚴格按照施工技術規(guī)范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施工,并制定相對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對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和落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與“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明確規(guī)定各相關領導、各職能部門和各類人員在生產活動中應負的安全職責。

4、建立并保存在施工中所開展的安全性評價與風險性分析、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檢查、事故調查處理報告等與安全管理有關的活動記錄,為糾正不合理措施和改進安全管理方式、方法提供重要信息。

5、建立并執(zhí)行安全檢查制度,定期組織對工地進行全面性和考核性安全檢查;要由主要領導牽頭組織專職安全員及相關人員和部門對工地現(xiàn)場進行隱患排查,發(fā)現(xiàn)問題要定人、定措施、定整改期限的“三定”原則,對存在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專職安全員應做好日常巡回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技術員在檢查生產的同時亦應對施工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各作業(yè)班組應經常進行自檢、互檢和交接檢查;為防止施工人員上下班時間、節(jié)前、節(jié)后紀律松懈,思想麻痹等狀況而產生安全隱患,相關部門及人員應加強檢查頻率,充分做到層層設防,級級把關。

6、建立安全教育制度,明確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技術員、各專業(yè)操作班組負責人等相關人員在安全教育中所應承擔的職責,定期組織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以安全生產的政策、法令、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為主,結合實際和典型事故案例進行講解、教育,從思想上提高安全意識。

7、施工現(xiàn)場應設置醒目的安全標志、標牌以及安全宣傳牌、警示牌,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按要求配戴好安全帽,對安全防護網、安全護欄等要隨時檢查更新并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防暑、防雨措施及季節(jié)性施工準備。

二、爆破作業(yè)安全交底

(一)施工準備

1、施工前由技術負責人和施工負責人逐孔全面檢查各項施工準備工作,逐級進行技術、安

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使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得到落實。

2、爆破作業(yè)人員必須受過爆破技術訓練,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和安全規(guī)則,經考試合格后持

證上崗,方可參加爆破工作。

3、將進行爆破施工的樁孔嚴密覆蓋,嚴格控制飛石、孔樁爆破開挖,嚴格按爆破設計

和《爆破安全規(guī)程》操作施工。加強爆破震動監(jiān)測,根據(jù)監(jiān)測和地質情況及時調整爆破參數(shù),保證爆破安全。

4、爆破應按總工審批的爆破設計書或爆破說明書進行。并征得當?shù)毓膊块T許可。

(二)爆破器材的接收

1、申請爆破器材后,由分部專門車輛送達施工現(xiàn)場(臨時儲存庫、點)。

2、從臨時存放點往施工現(xiàn)場人力徒步運送爆炸器材,總重量不得超過24kg。炸藥、雷管、

導爆索嚴禁一人同時攜帶。

3、禁止未經允許并與爆破工作無關的人員攜帶或儲藏爆炸器材。

4、裝卸爆炸器材時,要輕拿輕放,不準投擲;在搬動時,禁止肩扛,拖拉與滾動。

5、到施工現(xiàn)場后,禁止將雷管與炸藥或導爆索存放在一起。

(三)爆破方法

人工挖孔樁爆破采用電力起爆法。

(1)同一爆破網絡的電雷管,應為同廠同型號同批產品,電雷管的電阻值相差不得超過

0.3~0.8歐姆。

(2)使用前每個電雷管必須導通并測試電阻值。

(3)網絡采用串聯(lián)連接。

(4)不得采用裸線。

(5)與起爆電源聯(lián)接前,必須測出全線路的總電阻,總電阻必須與計算相符,否則必須

檢查。

(6)每一連接點必須聯(lián)結牢固,絕緣良好。

(7)必須聽從指揮員的口令,才能將主線與起爆電源聯(lián)接。

(四)爆破基本規(guī)定及注意事項

1、爆破作業(yè)地點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禁止進行爆破工作。

(1)有冒頂或邊坡滑落危險;

(2)支護規(guī)定與支護說明書的規(guī)定有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護損壞;

(3)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4)爆破參數(shù)或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距工作面20m內風流中有沼氣含量達到或超

過1%,或有沼氣突出征兆;

(5)工作面有涌水危險或炮眼溫度異常;

(6)危及設備或建筑物安全,無有效防護措施;

(7)危險區(qū)邊界上未設警戒;

(8)光線不足或無照明;

(9)未嚴格按本規(guī)程要求做好準備工作。

2、禁止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業(yè)人員穿化纖服。

3、使用電雷管時,嚴禁使用電視轉播器、遙控器、無線對講機,嚴禁在高壓線區(qū)作業(yè),特別不能使用手機,不能留長發(fā),不得在雷雨天氣作業(yè)。

4、裝藥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裝藥前對藥壺和炮孔進行清理和驗收;

(2)使用木質炮棍裝藥;

(3)深孔裝藥出現(xiàn)堵塞時,在未裝入雷管等敏感爆破器材前,應采取木質長桿處理;

(4)禁止煙火,禁止用明火照明;

(5)禁止使用凍結的或解凍不完全的硝化甘油炸藥;

5、填塞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裝藥后必須保證填塞質量,深孔或淺眼爆破禁止使用無填塞爆破;

(2)禁止使用石塊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3)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壞起爆線路;

(4)禁止搗固直接接觸藥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沖擊起爆藥包;

(5)禁止在深孔裝入起爆藥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6、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藥包或藥柱中的導爆管或電雷管腳線。

7、炮響后,不少于15分鐘(經過通風吹散炮煙后),才準爆破工作人員進入爆

破作業(yè)地點。

8、地下爆破作業(yè)點的有毒氣體的濃度不得超過規(guī)定范圍,工作面的氣體含量每

月測定一次,藥量增加或更換炸藥,在爆破前后要進行氣體測定。

9、嚴禁在殘眼上打孔。

10、爆破警戒與信號:

(1)爆破前,必須確定危險區(qū)的邊界,并設置明顯的標志。

(2)地面爆破應在危險區(qū)的邊界設置崗哨,地下爆破應在有關的通道上設置

崗哨。并掛上相應的標志。

11、爆破前必須同時發(fā)出音響和視覺信號。第一次信號——預告信號。向危險區(qū)

邊界派出警戒人員。第二次信號——起爆信號。根據(jù)這個信號準許爆破員起爆。第三次信號——解除警戒信號。未發(fā)出解除警戒信號前,不準任何人進入危險區(qū)。爆破后的安全檢查和處理:

(1)爆破后,爆破員檢查有無冒頂、危石、支護破壞和盲炮等現(xiàn)象。

(2)只有確認爆破地點安全后,經當班爆破班長同意,方準人員進入爆破地

點。

(3)每次爆破后,爆破員認真填寫爆破記錄。

12、盲炮處理:

(1)發(fā)現(xiàn)盲炮,應立即報告并及時處理。否則應在附近設明顯標志,采取

安全措施;

(2)難處理的盲炮,應派有經驗的爆破員處理。

(3)處理盲炮時,無關人員不準在場,應在危險區(qū)邊界設警戒;

(4)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藥包;

(5)每次處理盲炮必須由處理者填寫登記卡片。

13、裸露爆破的盲炮,允許用手小心地去掉封泥,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藥包,加上

封泥起爆。

14、處理淺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1)經檢查確認炮孔的起爆線路完好時,可重新起爆;

(2)打平行眼裝藥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0.3m;

(3)用木質的工具,輕輕地將炮眼內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藥包誘爆;

(4)盲炮應在當班處理,當班不能處理或未處理完畢,應在現(xiàn)場交接由,

下一班處理。

15、處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1)爆破網路未受破壞且最小抵抗線無變化可重新起爆;

(2)在距盲炮孔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徑處另打平行孔裝藥起爆,爆破參數(shù)

另行確定;

(3)所用炸藥為非抗水硝銨類炸藥且孔壁完好者,向孔內灌水,使之失效

后進一步處理。

16、未盡事宜按《爆破安全規(guī)程》操作施工。

安全交底部門:一分部安質部

安全交底人:

接受安全交底單位:

接受安全交底人員:年月日

第5篇 爆破作業(yè):安全交底

編制單位/部門:

主送單位

編號

項目名稱

爆破安全交底

日期

交底內容:

1、凡從事爆破作業(yè)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公安機關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并發(fā)有相應的作業(yè)證。

2、爆破作業(yè)地點有下列情形時,禁止進行爆破作業(yè)。 ⑴.有冒頂或邊坡滑落危險; ⑵.工作面有漏水危險或炮眼濕度異常; ⑶.危及設備或建筑物安全,無有效防護措施(爆破作業(yè)地點離建筑物很近),應用柴捆遮擋炮眼防護; ⑷.危險區(qū)邊界上未設警戒; ⑸.未嚴格認真做好準備工作(如:人畜未撤離工作區(qū)); ⑹.光線不足或無照明; ⑺.距工作面20m以內空氣中沼氣的含量達到或超過1%,或者有沼氣突出征兆; ⑻.信道不安全或信道堵塞; ⑼.支護規(guī)格與支護說明書的規(guī)定有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護損壞; ⑽.爆破參數(shù)或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

3、在大霧天,黃昏和夜晚,禁止進行地面爆破。需在夜間進行爆破的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經主管部門批準,遇雷雨天,停止爆破作業(yè),并迅速撤離危險區(qū)。

4、必須使用木質炮棍或竹棍裝藥,嚴禁使用鐵質炮棍裝藥,禁止使用石塊和易燃材料堵炮眼,禁止在深孔裝入起爆炸藥包后直接用木楔堵塞,嚴禁在殘眼上再打炮眼。

5、爆破時必須有預告信號,起爆信號,解除警戒信號。

6、處理瞎炮,懷疑有瞎炮,應立即報告并及時處理,無關人員不得在場,并在附近設明顯標志和相應的安全措施。

7、處理瞎炮必須設立警戒區(qū),處理方法視具體情況而定,可采用下列幾種方法: ⑴.將引線重新接通,再行起爆。嚴禁在殘眼中繼續(xù)打眼。 ⑵.距瞎炮大于0.3m打一平炮眼進行誘爆,但需注意巖層節(jié)理情況,在打眼地點不得有連通瞎炮的裂紋。 ⑶.能安全妥善地取出堵塞物時,可重裝爆藥包,進行起爆。

8、導火索的長度應保證點完炮后,人員應撤至安全地點,但不得短于1.5米。 9、淺眼爆破時,最小安全距離為300米。

10、爆破器材領用申請,審批制度: ⑴.需領用爆破器材,由指定的爆破員填寫申請單,經工區(qū)領導(主管生產區(qū)長)批準。 ⑵.需用爆破器材,由指定的爆破員,或主管該工程的區(qū)長填寫申請單,由主管生產副經理審批。 ⑶.未經上述審批手續(xù),均視為違章,炸藥庫拒絕發(fā)放。 ⑷.施工單位應根據(jù)爆破器材用量,建立簡易的安全的爆破器材保護庫。

11、裝藥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⑴.裝藥前應對炮眼進行清理和驗收。 ⑵.深孔裝藥出現(xiàn)堵塞時,在未裝入雷管、起爆藥柱等敏感器材前,應采取措施加以處理。 ⑶.禁止煙火進入爆破作業(yè)區(qū),禁止用明火照明;爆破裝藥用電燈照明時,在離爆破器材20m以外可裝220v的照明器材,在作業(yè)現(xiàn)場或洞室內應使用電壓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⑷.禁止使用凝結的或失效的炸藥。

12、堵炮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⑴.裝藥后必須保證堵炮質量,深孔炮眼禁止使用無堵塞爆破(排炮除外)。 ⑵.堵塞要小心,不得破壞起爆線路。 ⑶.禁止搗固直接接觸藥包的堵塞材料或用堵塞材料托起炸藥包。 ⑷.禁止拔出或硬拉藥柱的導火索,導爆管,電雷管腳線。 ⑸.爆破在炮響完后不少于15分鐘,爆破人員方可進入爆破作業(yè)地點。

13、爆破警戒 ⑴.爆破工作開始前,必須確定危險區(qū)的邊界,并設置明顯標志。 ⑵.地面爆破應在危險區(qū)的邊界設置前哨,通道經常處于監(jiān)視之下。 ⑶.爆破前必須同時發(fā)出聲響和視覺信號,使危險區(qū)內的人員都能清楚的聽到和看到,應使全體職工和民工事先知道警戒范圍、警戒標志和聲響信號的意義,發(fā)出信號的方法和時間。 ⑷.禁戒范圍應距放炮地點200m以內。 ⑸.點炮人員必須選擇安全躲炮地點,點完炮后立即進入安全區(qū)。

14、爆破后的安全檢查 ⑴.爆破后,必須經過充分通風排煙,15min后爆破員及安全檢查人員方可進入爆破地區(qū),檢查有無危石、支護破壞、盲炮、有無殘余炸藥及雷管等。 ⑵.爆破員檢查發(fā)現(xiàn)有危石,瞎炮等現(xiàn)象應及時處理,未處理前應設立明顯的標志或警戒。 ⑶.只有確定爆破安全后,經爆破負責人同意后,方準生產人員進入爆破地點。 ⑷.每次爆破后,爆破員應認真填寫爆破記錄。 ⑸.起爆前,應由爆破負責人指定專人(不少于三人)記錄響炮數(shù)目,其響炮數(shù)應與裝炮數(shù)相符無誤時,從最后一響算起,經5分鐘后才準進入爆破點檢查,若數(shù)目不符合,應至少15分鐘方可進入爆破區(qū)檢查。

15、公路必須確保暢通,公路上保持干凈,如有飛落的石塊,要馬上清除,不得影響行人及行車。

編制人

復核人

簽收人

第6篇 裝藥與爆破作業(yè)-安全交底

交底內容:

一、主要危險源與危害因素

1.爆破工、電工、瓦斯檢查人員無證上崗。

2.使用黑火藥,不同地質使用相同炸藥,同一工作面使用兩種或者多種炸藥。

3.放炮母線和連線同鋼軌鋼管等導電體接觸。

4.爆破作業(yè)前未及時通知附近人員撤離,寄到爆破通知后人員未及時撤離到安全區(qū)域。

5.在前次殘孔中繼續(xù)鉆孔、裝藥、起爆。

6.在瓦斯突出或者煤層圍巖中采用干式鉆孔,用明火、電焊、高壓燈具以及電線裸露,使用煤礦許用瞬發(fā)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起爆。

7.放炮通風后,未經專人仔細檢查就進入施工現(xiàn)場。

8.找頂(排除洞頂危石)不徹底。

二、安全注意事項

1.裝藥作業(yè)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1)洞內爆破作業(yè)前,應對鉆孔情況逐一仔細檢查,并檢查開挖工作面的安全狀況。

(2)裝藥時木質炮混裝藥,嚴禁火種;無關人員與機具等應撤至安全地點禁止人員穿戴化纖衣物。

(3)使用電雷管時,裝藥前應將電燈及輸電線路撤離開挖工作面,裝藥時應用投光燈、礦燈照明,開挖工作面不得有雜散電流。

(4)嚴禁裝藥與鉆孔并行作業(yè)。

(5)裝藥作業(yè)完成后,必須及時清理現(xiàn)場、清點火工產品數(shù)量,剩余的炸藥和雷管必須由領取炸藥、雷管的人員退回庫房。

2.爆破作業(yè)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爆破安全規(guī)程》(gb 6722-2003)有關規(guī)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洞內爆破作業(yè)前,指揮人員、警戒人員、起爆人員等應堅守各自崗位,確保統(tǒng)一指揮。

(2)洞內爆破作業(yè)前,指揮人員應組織所有人員撤離,并將所有設備撤離至安全地點,警戒人員負責警戒工作,設置警戒標志。

(3)爆破時,爆破工應隨身攜帶帶有絕緣裝置的手電筒。

(4)洞內爆破后必須經充分通風排煙,15分鐘后安全檢查人員方可進入開挖工作面,主要檢查有無盲炮、有無殘余炸藥及雷管,頂板及兩幫有無松動的巖塊,支護有無變形或開裂等;當發(fā)現(xiàn)盲炮、殘余炸藥及雷管時,必須由原爆破人員及雷管按規(guī)定處理。

3.其他方面注意事項:

(1)爆破工、電工、瓦斯檢測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不得使用黑火藥,不同地質使用不同炸藥,統(tǒng)一工作面不得使用兩種炸藥。

(3)放炮母線和連線嚴禁同鋼軌鋼管等導電體接觸。

(4)爆破作業(yè)前應及時通知附近人員撤離;接到爆破通知后人員應及時撤離到安全區(qū)域。

(5)嚴禁在上次殘余炮孔中繼續(xù)鉆孔、裝藥、起爆。

(6)嚴禁在瓦斯突出或者煤層圍巖中采用干式鉆孔,不得使用明火、電焊、高壓燈具以及電線裸露。應使用煤礦許用瞬發(fā)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起爆。

(7)放炮通風后應在專人仔細檢查瞎炮、盲炮危巖等情況后,方可進入施工現(xiàn)場。

(8)找頂(排除洞頂危石)不徹底,。

重點強調:

1. 不得使用黑火藥,不同地質使用不同種炸藥,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兩種及以上炸藥。

2. 裝藥時木質炮混裝藥,嚴禁火種;無關人員與機具等應撤至安全地點禁止人員穿戴化纖衣物,防止產生靜電,引爆火藥。

3. 放炮通風后應在專人仔細檢查瞎炮、盲炮危巖等情況后,方可進入施工現(xiàn)場。

4. 裝藥作業(yè)完成后,必須及時清理現(xiàn)場、清點火工產品數(shù)量,剩余的炸藥和雷管必須由領取炸藥、雷管的人員退回庫房。

5. 爆破作業(yè)前應及時通知附近人員撤離;接到爆破通知后人員應及時撤離到安全區(qū)域。

第7篇 爆破作業(yè)技術安全交底

為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加強對爆破物品的管理,預防各類爆炸事故的發(fā)生,防止各種敵對勢力和其他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進行破壞活動,爆炸鐵路建設和職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jù)集團公司和上級有關精神,結合中南鐵路鐵路工程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此安全交底,請施工隊遵照執(zhí)行。

一、組織機構

指揮部成立以指揮長賈曉清為組長,公安分處處長王發(fā)華、工程部部長余佳銀、保障部部長陳果、安全質量部部長周小紅為成員的民爆物品管理領導小組。該小組負責全項目民爆物品的購買、運輸、儲存、使用等公管理工作,解決民爆物品在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安全隱患,協(xié)助上級和有關部門處理施工生產過程中的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隊成立以隊長為組長,安全員、爆破員、領料員、警戒人員為成員的爆破施工小組,負責本隊爆破施工的領料、裝炮、警戒、施炮、檢查、瞎炮記錄、處理等工作。

二、選址與建庫

炸藥庫的建設嚴格按照建庫的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實施,首先由項目做出建庫預案計劃,報當?shù)乜h以上公安機關審批,由公安機關派員實地勘察,同意后方可實施建庫。建庫竣工,經驗收合格并辦理相關的證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涉爆人員

涉爆人員必須政治可靠、責任心強、身體健康、熱愛本職工作,有專業(yè)業(yè)務能力,經專業(yè)培訓后持證上崗。

四、爆炸物品的管理

民爆物品管理,要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條例》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做到嚴格管理,服務生產,確保安全控制外流、丟失、被盜和其它意外事故發(fā)生。

(一)炸藥庫管理制度

1、炸藥物品必須儲存在經有關部門批準并經檢驗合格的專用庫房內,由取得合格證的保管員、看守員管理。

2、炸藥庫區(qū)嚴禁存放易燃、腐蝕、危險物品和其他雜物,保持道路暢通,衛(wèi)生清潔。

3、必須配備齊全報警器、狼犬、滅火器、消防桶、防水鍬、防水沙等滅火器材和避雷設施,確保炸藥庫的

4、庫區(qū)內嚴禁煙火,并配備醒目的安全標識牌。

5、嚴禁領料人員將火種帶入庫區(qū),進入庫區(qū)應關閉手機和其它通信工具。

6、炸藥庫必須堅持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嚴禁脫崗失控。

7、炸藥庫實行雙人管理,雙門雙鎖,保管員和看守員兩人到為同時方能開啟,單方無法打開。

8、上級領導和公安機關對炸藥庫進行檢查時,保管員要邀請檢查人員簽字并指出存在的問題以便于整改。

9、爆炸物品要分類專庫存放,性質相抵觸的物品嚴禁同庫存放,爆炸物品堆碼離地面高20cm,離墻20cm,堆碼高度:硝銨炸藥不超過1.8m;膠質炸藥不超過1.5m。垛間應有通道,要保持堆碼整齊,通風良好,相對濕度控制在45~70%,溫度控制在15~30%范圍內。

10、爆炸物品要先進先出,循環(huán)使用,避免積壓,嚴禁購買、使用過期、失效、變質和不合格產品,如遇此種應及時清點,登記造冊上報,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退料或銷毀,禁止隨意丟棄和掩埋。

(二)領發(fā)審批制度

1、為方便施工、服務一線,定于每周一、三、五為辦理供料手續(xù)時間,遇特殊情況,派出所、保障部可到現(xiàn)場辦理領取手續(xù),如困款辦理領料所造成的停工、停產后果由施工隊自行負責。

2、需要施工爆破的作業(yè)隊,首先根據(jù)爆破作業(yè)的實際需要量制定施工爆破方案報項目總工程師復合審批后,填寫《爆破現(xiàn)場使用爆破物品申請表》。經本單位負責人、項目安全員、施工現(xiàn)場負責人在此表簽字欄內簽字同意后,持此表項目派出所開具《民爆物品出庫審批表》。

3、保障部憑出庫審批表和提貨發(fā)票供貨,兩票缺一不可,負責保管員有權拒絕提貨。

4、未經公安機關批準,保管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任何單位和個人轉借和調撥炸藥物品。

5、有編號的雷管在購買、領取、發(fā)放、使用、回收時必須將號碼登記造冊、明確流向,為責任追究提供可靠依據(jù)。

6、嚴格進出庫審批、檢查、登記制度,建立健全各種臺帳,做到日清月工資結、帳物相符,手續(xù)完備。

(三)爆炸物品的使用

爆炸物品的使用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施爆技術操作規(guī)程,杜絕因違反操作蠻干而造成的各類責任事故的發(fā)生。

1、施爆前由裝炮負責人按規(guī)定在指定的倉庫領取一次需要的火工品,炸藥和雷管嚴禁由一人同時搬運,電雷管嚴禁與帶電物品(如干電池和手電筒)一起運送,搬運炸藥、雷管人員同行時,兩人距離不得小于50米。

2、裝藥工作必須有施工負責人指定有爆破操作合格證的爆破工執(zhí)行,裝炮區(qū)內嚴禁煙火,非裝炮人員必須在裝炮前撤離裝炮區(qū),裝炮完畢應檢查、記錄裝炮孔數(shù)和地點,以便起爆后核對有無瞎炮、殘炮、漏炮。裝炮必須用木質、竹質棍棒輕輕送入,不得沖擊,不得擠壓導火索,嚴寒地區(qū)冬季嚴禁使用膠質炸藥。

3、施炮前必須有專人指揮,通過計算劃定安全區(qū)域,設置警戒人員,指揮員發(fā)出預告號令,必須撤離、疏散爆區(qū)人員、牲畜,聽到施爆信號后方可實施起爆,聽到解除信號后警戒人員方可撤離,安全檢查人員進入現(xiàn)場清理登記有關瞎炮、殘炮并及時處理。

4、施爆后將剩余的爆炸物品應分類登記并送回炸藥庫統(tǒng)一保管,不得帶回工房私存、私放,嚴禁轉借、倒賣、贈送、私用、炸魚和炸獸。

5、露天爆破作業(yè)時,不應在夜間實施爆破,如必須在夜間爆破應采取妥善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證絕對安全。

五、獎懲制

對認真執(zhí)行本辦法并在爆炸物品的管理、使用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本單位主管部門或公安機關給予表彰或獎勵。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鐵路施工單位爆炸物品管理辦法》、不執(zhí)行本辦法、管理混亂、存在重大隱患、經公安機關多次指出限期整改,拒不改正釀成治安災害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條款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中鐵十七局集團四公司中南部鐵路二分部

2010年4月1日

第8篇 爆破作業(yè)技術-安全交底

為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加強對爆破物品的管理,預防各類爆炸事故的發(fā)生,防止各種敵對勢力和其他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進行破壞活動,爆炸鐵路建設和職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jù)集團公司和上級有關精神,結合中南鐵路鐵路工程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此安全交底,請施工隊遵照執(zhí)行。

一、組織機構

指揮部成立以指揮長賈曉清為組長,公安分處處長王發(fā)華、工程部部長余佳銀、保障部部長陳果、安全質量部部長周小紅為成員的民爆物品管理領導小組。該小組負責全項目民爆物品的購買、運輸、儲存、使用等公管理工作,解決民爆物品在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安全隱患,協(xié)助上級和有關部門處理施工生產過程中的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隊成立以隊長為組長,安全員、爆破員、領料員、警戒人員為成員的爆破施工小組,負責本隊爆破施工的領料、裝炮、警戒、施炮、檢查、瞎炮記錄、處理等工作。

二、選址與建庫

炸藥庫的建設嚴格按照建庫的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實施,首先由項目做出建庫預案計劃,報當?shù)乜h以上公安機關審批,由公安機關派員實地勘察,同意后方可實施建庫。建庫竣工,經驗收合格并辦理相關的證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涉爆人員

涉爆人員必須政治可靠、責任心強、身體健康、熱愛本職工作,有專業(yè)業(yè)務能力,經專業(yè)培訓后持證上崗。

四、爆炸物品的管理

民爆物品管理,要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條例》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做到嚴格管理,服務生產,確保安全控制外流、丟失、被盜和其它意外事故發(fā)生。

(一)炸藥庫管理制度

1、炸藥物品必須儲存在經有關部門批準并經檢驗合格的專用庫房內,由取得合格證的保管員、看守員管理。

2、炸藥庫區(qū)嚴禁存放易燃、腐蝕、危險物品和其他雜物,保持道路暢通,衛(wèi)生清潔。

3、必須配備齊全報警器、狼犬、滅火器、消防桶、防水鍬、防水沙等滅火器材和避雷設施,確保炸藥庫的

4、庫區(qū)內嚴禁煙火,并配備醒目的安全標識牌。

5、嚴禁領料人員將火種帶入庫區(qū),進入庫區(qū)應關閉手機和其它通信工具。

6、炸藥庫必須堅持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嚴禁脫崗失控。

7、炸藥庫實行雙人管理,雙門雙鎖,保管員和看守員兩人到為同時方能開啟,單方無法打開。

8、上級領導和公安機關對炸藥庫進行檢查時,保管員要邀請檢查人員簽字并指出存在的問題以便于整改。

9、爆炸物品要分類專庫存放,性質相抵觸的物品嚴禁同庫存放,爆炸物品堆碼離地面高20cm,離墻20cm,堆碼高度:硝銨炸藥不超過1.8m;膠質炸藥不超過1.5m。垛間應有通道,要保持堆碼整齊,通風良好,相對濕度控制在45~70%,溫度控制在15~30%范圍內。

10、爆炸物品要先進先出,循環(huán)使用,避免積壓,嚴禁購買、使用過期、失效、變質和不合格產品,如遇此種應及時清點,登記造冊上報,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退料或銷毀,禁止隨意丟棄和掩埋。

(二)領發(fā)審批制度

1、為方便施工、服務一線,定于每周一、三、五為辦理供料手續(xù)時間,遇特殊情況,派出所、保障部可到現(xiàn)場辦理領取手續(xù),如困款辦理領料所造成的停工、停產后果由施工隊自行負責。

2、需要施工爆破的作業(yè)隊,首先根據(jù)爆破作業(yè)的實際需要量制定施工爆破方案報項目總工程師復合審批后,填寫《爆破現(xiàn)場使用爆破物品申請表》。經本單位負責人、項目安全員、施工現(xiàn)場負責人在此表簽字欄內簽字同意后,持此表項目派出所開具《民爆物品出庫審批表》。

3、保障部憑出庫審批表和提貨發(fā)票供貨,兩票缺一不可,負責保管員有權拒絕提貨。

4、未經公安機關批準,保管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任何單位和個人轉借和調撥炸藥物品。

5、有編號的雷管在購買、領取、發(fā)放、使用、回收時必須將號碼登記造冊、明確流向,為責任追究提供可靠依據(jù)。

6、嚴格進出庫審批、檢查、登記制度,建立健全各種臺帳,做到日清月工資結、帳物相符,手續(xù)完備。

(三)爆炸物品的使用

爆炸物品的使用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施爆技術操作規(guī)程,杜絕因違反操作蠻干而造成的各類責任事故的發(fā)生。

1、施爆前由裝炮負責人按規(guī)定在指定的倉庫領取一次需要的火工品,炸藥和雷管嚴禁由一人同時搬運,電雷管嚴禁與帶電物品(如干電池和手電筒)一起運送,搬運炸藥、雷管人員同行時,兩人距離不得小于50米。

2、裝藥工作必須有施工負責人指定有爆破操作合格證的爆破工執(zhí)行,裝炮區(qū)內嚴禁煙火,非裝炮人員必須在裝炮前撤離裝炮區(qū),裝炮完畢應檢查、記錄裝炮孔數(shù)和地點,以便起爆后核對有無瞎炮、殘炮、漏炮。裝炮必須用木質、竹質棍棒輕輕送入,不得沖擊,不得擠壓導火索,嚴寒地區(qū)冬季嚴禁使用膠質炸藥。

3、施炮前必須有專人指揮,通過計算劃定安全區(qū)域,設置警戒人員,指揮員發(fā)出預告號令,必須撤離、疏散爆區(qū)人員、牲畜,聽到施爆信號后方可實施起爆,聽到解除信號后警戒人員方可撤離,安全檢查人員進入現(xiàn)場清理登記有關瞎炮、殘炮并及時處理。

4、施爆后將剩余的爆炸物品應分類登記并送回炸藥庫統(tǒng)一保管,不得帶回工房私存、私放,嚴禁轉借、倒賣、贈送、私用、炸魚和炸獸。

5、露天爆破作業(yè)時,不應在夜間實施爆破,如必須在夜間爆破應采取妥善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證絕對安全。

五、獎懲制

對認真執(zhí)行本辦法并在爆炸物品的管理、使用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本單位主管部門或公安機關給予表彰或獎勵。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鐵路施工單位爆炸物品管理辦法》、不執(zhí)行本辦法、管理混亂、存在重大隱患、經公安機關多次指出限期整改,拒不改正釀成治安災害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條款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中鐵十七局集團四公司中南部鐵路二分部

2010年4月1日

爆破作業(yè)安全交底8篇

【第1篇】爆破作業(yè)安全交底編制單位/部門:主送單位編號項目名稱爆破安全交底日期交底內容:1、凡從事爆破作業(yè)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公安機關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并發(fā)有相應的作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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