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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規(guī)程15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23

地下規(guī)程

有哪些

地下規(guī)程

地下規(guī)程涵蓋了多個領域,包括但不限于:

1. 地下空間開發(fā)與利用:涉及城市地下交通系統(tǒng)、地下倉儲設施、地下商業(yè)空間等的設計、施工與管理。

2. 地下管線規(guī)劃與建設:涵蓋供水、排水、供電、通信等各種地下管線的布局、敷設與維護。

3. 地下安全與防護:包括防災減災措施、應急救援預案、地下工程的防火、防水、通風等。

4. 環(huán)境保護與生態(tài)修復:涉及地下水資源保護、土壤污染防治、地下空間的生態(tài)修復等。

5. 法規(guī)與政策遵循:遵守地方和國家的地下空間利用法規(guī)、土地使用權規(guī)定、環(huán)境保護法等。

標準

1. 技術標準:依據(jù)國家和行業(yè)的技術規(guī)范,如《城市地下空間開發(fā)利用工程技術規(guī)范》、《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guī)范》等,確保地下工程的安全、高效、環(huán)保。

2. 安全標準:遵循《安全生產法》及相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確保作業(yè)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設備運行穩(wěn)定。

3. 環(huán)保標準:參照《環(huán)境保護法》和相關排放標準,控制地下工程對環(huán)境的影響,實現(xiàn)可持續(xù)發(fā)展。

4. 法規(guī)標準:遵守地方和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如《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土地管理法》等,確保合法合規(guī)。

是什么意思

地下規(guī)程的意義在于為地下空間的開發(fā)利用提供一套系統(tǒng)性的指導原則,確保地下工程的科學性、安全性和環(huán)保性。它意味著:

1. 科學規(guī)劃:合理布局地下空間,優(yōu)化城市功能,提高土地利用率。

2. 安全施工:嚴格執(zhí)行安全規(guī)程,防止事故發(fā)生,保障人員和設施安全。

3. 綠色環(huán)保:減少對地面環(huán)境的干擾,保護地下水資源,實現(xiàn)綠色可持續(xù)發(fā)展。

4. 法律約束:確保所有活動都在法律框架內進行,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

地下規(guī)程是地下工程實踐中的行動指南,它融合了專業(yè)技術知識、法律法規(guī)和實踐經驗,旨在促進地下空間的合理利用,保障公共安全和環(huán)境保護。在執(zhí)行過程中,需要結合具體項目的特點和實際情況,靈活應用并持續(xù)改進規(guī)程,以適應不斷變化的需求和技術進步。

地下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地下連續(xù)墻施工

第1條 導溝上開挖段應設置防護設施,防止人員或工具雜物等墜落泥漿內。

第2條 挖槽施工過程中,如需中止時,應把挖槽機械提升到導墻的位置。

第3條 在特別軟弱土層、塌方區(qū)、回填土或其他不利條件下施工,應按施工設計進行。

第4條 在觸變漿下工作的動力設備,如無電纜自動放收機構,應設有專人收放電纜,并經常檢查防止破損漏電。

第5條 在地下連續(xù)墻的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后,方得進行開挖。用地下連續(xù)墻作為擋土墻的基坑,開挖時,應嚴格按照程序設置圍囹支撐或土中錨桿。

第2篇 地下防水卷材屋面工程滲漏水修堵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堵漏施工照明用電應將電壓降到36—12伏以下,以防觸電。

2、 配制促凝劑時,操作人員要戴口罩、手套。

3、 處理漏水部位需用手接觸摻促凝劑的砂漿時,需戴膠皮手套或膠皮手指套。

4、 裝卸、搬運、熬制、鋪涂瀝青,必須使用規(guī)定的防護用品,如所有參加瀝青工作的人員必須穿工作服、戴手套等全皮膚不得與瀝青接觸。

5、 熬制瀝青的地點不得在電線的下方,一般應距建筑物25米以外,瀝青、燃料的堆放場地離鍋不小于5米。

6、 熬制瀝青前應清除鍋內雜質和水,熬油必須有人看守,熬油量不得超過容量的3/4,下班熄火,一定要將余火熄滅,關閉爐門,蓋好鍋蓋。

7、 鍋內瀝青著火,應立即用鐵板蓋住,停止鼓風,封閉爐門關閉爐火,嚴禁向燃燒的瀝青澆水,應用干砂或溫麻袋滅火。

8、 裝運瀝青的勺、桶、壺等工具,不得用焊錫,盛油量不得進退過容器的2/3,肩挑或手推車運輸時,道路要平坦暢通,跳板要支牢,要有防滑措施,繩具要結實,垂直運輸時10米范圍內禁止站人,屋面上油桶、油壺必須放置平穩(wěn)。

9、 屋面鋪貼卷材,四周應設置1.2米高的圍欄,靠近屋面四周沿邊應側身操作。

10、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操作。

第3篇 地下光電纜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放設光(電)纜,千斤頂須放置平穩(wěn),千斤頂?shù)幕顒咏z桿頂心露出部分,不可超出全絲桿的五分之三;若千斤頂不夠高,可墊以專用木塊或木板,有坡度的地方,千斤頂座下鏟平墊穩(wěn)。若光(電)纜擱在汽車上施放,千斤頂必須打拉線,使其穩(wěn)固。

2放光(電)纜前,盤上拆下的護板、釘子必須砸平收放妥當,盤兩側內外壁上的鉤釘應拔除,以免刺傷人和纜皮。

3管道內牽拉引線和鋼絲繩以及敷設光(電)纜時,應戴手套。

4放光(電)纜時,纜盤應保持水平,離地面不可過高,一般只要電纜盤能自由旋轉為宜。

5放光(電)纜時,須檢查人孔內的滑車、鉤練是否堅固,防止斷脫發(fā)生危險。人孔內抹油人員,不得靠近管口,以免擠傷手部。

6無論使用人工或汽車、機具牽引管道光(電)纜時,速度應均勻,不宜過快,以免進口傷纜。

7高速公路敷設光(電)纜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施工前,首先向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提供施工方案,經審驗批復后,按照高速公路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時間、區(qū)間、人員、車輛等進入規(guī)定區(qū)域進行施工。

(2)堅決服從路政、交通監(jiān)理和交警人員的管理和指揮,主動接受詢問、交驗證件、協(xié)助搞好交通安全工作。

(3)每個施工點安排專職安全員,負責設置擺放安全標志,觀察過往車輛并監(jiān)督各項安全措施執(zhí)行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4)在夜間、霧天或其他能見度較差的氣候條件下禁止施工。

(5)各施工點的占用場地應符合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有關規(guī)定,一般橫向不超過和不占用車道分界線,縱向不超過1.0km。

(6)愛護高速公路上的有關設施,嚴禁將人井內水排放到路面。

(7)每個施工點在當日收工時,必須認真清理施工現(xiàn)場,做好井孔蓋復原,保證路面及公路其他部位的清潔,不留任何機具、材料及廢棄物,保證過往車輛安全。

8高速公路擺放安全標志注意事項:

(1)首先根據(jù)施工需要,選擇好安全標志擺放位置,自來車方向開始,第一塊安全標志距施工地點,應按高速公路管理部門的規(guī)定,留出足夠的安全距離,一般不小于500米,同時,第一塊安全標志應設在駕駛人員容易看到的位置,嚴禁將第一塊安全標志設在拐彎兩側或坡頂上下150米之內的位置。

(2)裝有安全標志的車輛在行駛到接近預定的擺放位置時,應減速慢行并變道至要占用的車道上行駛,安全員使用紅旗指揮過往車輛變至另一車道行駛,裝有標志的車輛在到達預定位置后,在確保安全情況下,迅速擺好第一塊安全標志,并留下安全員指揮過往車輛安全通過,然后依次擺放安全標志。安全員應站在安全標志后方10米,靠近隔離帶處,并注意觀察來車動向,確保安全。

(3)施工完畢,安全標志及時撤除,撤除時應先從來車方向的最后1個安全標志收起,依次撤除,當撤除最后幾個安全標志時,安全員應站在來車方向第一個標志牌前方10米靠近隔離帶附近,用紅旗指揮過往車輛通行。撤除最后1個標志牌時,先由二人將標志牌拔起,并臨時舉牌站立原處,另二人將標志墩裝車后,舉牌人員迅速將標志牌裝車撤離。

第4篇 冶金地下礦山安全規(guī)程(一)

總 則

1.1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于“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勞動保護”的規(guī)定,為保障礦山職工安全和健康,保護國家資源、財產不受損失,促進采礦工業(yè)的發(fā)展,特制定本規(guī)程。

1.2 本規(guī)程適用于黑色和有色冶金礦山企、事業(yè)單位及其有關部門?,F(xiàn)有生產礦山的所有工業(yè)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均須符合本規(guī)程的要求,否則,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限期達到。

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項目,必須符合本規(guī)程的規(guī)定,否則,不準投產。

1.3 礦山應認真貫徹采掘并舉、掘進先行(采充平?)的技術政策,確定合理的開采順序,并在形成通風、運輸、排水等開拓系統(tǒng)后,方準生產。

1.4 局(公司)、礦在編制年度生產建設計劃和長遠發(fā)展規(guī)劃的同時,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規(guī)劃。應按國家規(guī)定的比例,每年在“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資金”中安排勞動保護措施經費,并不得挪作他用。

1.5 局(公司)、礦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實現(xiàn)安全管理科學化、標準化。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建設工作的同時,必須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1.6 局(公司)、礦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各級主要負責人要對本單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1.7 礦山必須建立和健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和值班制。

1.8 礦山必須建立出入礦井的掛牌考勤制度,設立檢查站,值班區(qū)長要準確掌握出勤人數(shù)和工作地點,如交班后發(fā)現(xiàn)有人尚未出井,應立即報告調度室,并及時查明原因。

井下偏僻的作業(yè)地點,禁止單人作業(yè)。

1.9 按安全檢查表認真實行安全大檢查制度,礦每季至少檢查1次,坑口(車間)每月檢查一次。對檢查出的問題,應責成有關人員限期解決。各礦應建立安全活動日制度。

1.10 局(公司)、礦、坑口(車間)均應設置安全專職機構。安全專職人員,應由不低于中等專業(yè)學校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有一定技術水平和實際工作經驗、從事礦山專業(yè)工作五年以上并能堅持經常下現(xiàn)場的人員擔任。

班、組應設安全員(專職或兼職)。形成自下而上的安全生產管理網。

1.11 礦山應建立、健全通風防塵專業(yè)機構。配備必要的技術人員和工人,列入生產人員編制。通風防塵專職人員,應不少于接塵人數(shù)的5―7%。

1.12 安全專職機構和通風防塵專業(yè)機構的負責人,必須由經過冶金工業(yè)部或有色金屬工業(yè)總公司指定的單位進行不少于1個月的專業(yè)培訓,并取得考試合格證的人員擔任。

1.13 認真做好安全生產教育工作,普及安全知識和安全法規(guī)知識,進行技術和業(yè)務訓練。對所有干部和工人每三年至少考核一次。

新工人下井前,應進行不少于二周的礦、坑口、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及格后指定老工人帶領一起工作不少于六個月,熟悉本工種操作技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獨立工作。

調換工種的人員,要進行新崗位安全操作教育。采用新工藝,要對有關人員進行培訓。

下井參加勞動、參觀、實習的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學習安全法規(guī),并由專人帶領。

1.14 要害崗位、重要設備的作業(yè)人員,信號工及其他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嚴格挑選,經培訓、考核后,持操作證上崗。國家標準規(guī)定的特種作業(yè)人員的考核、發(fā)證工作,應按國家標準執(zhí)行。其他要害崗位的作業(yè)人員,由礦山主管部門考核發(fā)證??己斯ぷ骶鶓匆?guī)定每兩年復審一次。

1.15 要害崗位、重要設備和危險區(qū)域(如卷揚機、主扇風機、空壓機、主要水泵站、發(fā)電機、變電所、油庫、炸藥庫〔廠〕等),必須嚴加管理。

1.16 礦山職工有下列安全生產的義務和權利:

a. 遵守勞動紀律,認真學習和遵守本規(guī)程,并監(jiān)督本規(guī)程的執(zhí)行;

b. 積極參加技術革新和安全生產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yè)環(huán)境;

c. 及時反映、處理危險情況,積極參與事故的搶救工作;

d. 有權制止任何人違章作業(yè),有權拒絕接受任何人違章指揮;

e. 對各級領導忽視職工安全健康的錯誤決定,有權提出批評和上告。

1.17 嚴禁酒后下井。下井時必須攜帶照明燈具,穿戴安全防護用品。

1.18 所有安全、通風、防塵、防火、防水等設備和設施,未經主管部門許可,不得任意拆除。

1.19 發(fā)生傷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時,礦長或其代理人必須到現(xiàn)場指揮搶救,采取有效措施,迅速處理,并按國家和冶金部或有色總公司的規(guī)定,及時上報。

事故發(fā)生后,必須及時進行調查分析,弄清事故原因并提出防止發(fā)生同類事故的措施。

1.20 對違反本規(guī)程造成事故的單位或責任者,應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

1.21 礦山必須備有下列實測圖表:礦區(qū)地質構造圖,水文地質圖,巖性分布圖,地面工程與井下工程復合圖,開拓系統(tǒng)平面圖,縱橫剖面圖,各中段平面圖,通風系統(tǒng)圖,配電系統(tǒng)和井下電氣設備布置圖,排水系統(tǒng)圖,采掘進度圖表。圖表中應正確標記:

a. 已掘進巷道和計劃(年度)掘進巷道的位置、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

b. 采空區(qū)位置、數(shù)量和計劃(年度)開采的采場(礦塊)位置、數(shù)量;

c. 礦石運輸線路;

d. 主要安全、通風、防塵、防火、防排水等設施和設備的位置;

e. 人員安全撤離的線路和安全出口。

上列圖表應隨生產的發(fā)展,每年填繪一次。

1.22 礦山企業(yè)及其有關部門違反本規(guī)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追究主要領導人的責任:

a. 由于對職工不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致使職工不會操作或不懂安全法規(guī)、標準而造成事故;

b. 由于設備超過檢修期限運行或因設備缺陷而造成事故;

c. 由于作業(yè)環(huán)境不安全而造成事故;

d. 違反國家規(guī)定,將應調換崗位的患者繼續(xù)留在原崗位而造成事故;

e. 事故發(fā)生后不積極搶救,或事后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fā)生;

f. 挪用勞動保護措施經費。

1.23 違反本規(guī)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追究當事人或事故肇事者的責任:

a. 違章作業(yè)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

b. 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故;

c. 發(fā)現(xiàn)有立即發(fā)生事故的險情,既不采取防止措施,又不及時報告;

d. 事故發(fā)生后,隱瞞不報、虛報或拖延報告;

e. 對批評或制止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1.24 蓄意制造事故或在事故調查處理中弄虛作假甚至嫁禍于人的,必須從重處理。

2 礦山井巷

2.1 一般規(guī)定

2.1.1 礦山井巷工程施工、維修,應遵守《礦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的規(guī)定。

2.1.2 井巷開鑿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基建期主要由施工單位編制,設計單位參與,報施工單位主管領導批準;生產期由礦山自行編制,報主管礦長批準。特殊開鑿法和通過特殊地段的施工組織設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施工前,必須組織施工人員學習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中,必須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規(guī)定作業(yè),保證工程的規(guī)格質量。

2.1.3 每個礦井,必須至少有兩個能夠行人,并通到地面的安全出口。出口的間距不得小于100m。

大型礦井,礦床地質條件復雜,走向長度一翼超過1000米時,應在礦體端部的下盤增設安全出口。

每一中段到上一中段和各采區(qū)都必須至少有兩個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井巷的分道口必須有路標,注明其所在地點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所有井下作業(yè)人員,必須熟悉安全出口。

2.1.4 提升豎井作為安全出口時,必須備有良好的提升設備和梯子間。

一個豎井裝有兩部在動力上互不依賴的罐籠設備時,可不設梯子間。

2.1.5 梯子間的設置,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a. 梯子的傾角不大于80°;

b. 相鄰兩個梯子平臺的距離不大于6m;

c. 相鄰平臺的梯子孔要錯開,平臺梯子孔的長和寬,分別不小于0.7m和0.6m;

d. 梯子上端高出平臺1m,下端距井壁不小于0.6m;

e. 梯子寬度不小于0.4m,梯子的蹬間距離不大于0.3m;

f. 梯子間與提升間應全部隔開。

2.1.6 斜井的人行道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a. 人行道的有效寬度不小于1.0m;

b. 斜井坡度為7―15°時,應設人行踏步,15―30°時,應設踏步及扶手,大于30°時,應設梯子;

c. 運輸物料的斜井,車道與人行道之間,應設置堅固的隔墻;

d. 人行道的垂直高度,不小于1.9m。

2.1.7 水平運輸巷道的人行道的有效寬度,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 人力運輸?shù)南锏?,不小?.7m;

b. 機車運輸?shù)南锏?,不小?.8m;

c. 無軌運輸?shù)南锏?,不小?.0m;

d. 調車場及人員乘車場兩側不小于1.0m;

e. 井底車場礦車摘掛鉤處應設兩條人行道,每條凈寬不小于1.0m;

f. 帶式輸送機運輸?shù)南锏?,不小?.0m。

2.1.8 在水平巷道和斜井中,運輸設備之間以及運輸設備與支護之間的間隙,不應小于0.3m;帶式輸送機與其他設備突出部分之間的間隙,不應小于0.4m;無軌運輸設備與支護之間的間隙,不應小于0.6m。

2.2 豎井掘進

2.2.1 在表土層掘進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井內應設梯子,不得用其他簡易提升設施升降人員;

b. 在含水表土層施工時,應及時架設、加固井圈,并采取降低水位措施,防止井壁砂土流失導致空幫;

c. 在流砂、淤泥、砂礫等不穩(wěn)固的含水層施工時,必須有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

2.2.2 豎井施工時,必須采取防止物件下墜的措施,井口必須裝設嚴密可靠的井口蓋和井蓋門。卸碴設施必須嚴密,不許向井下漏碴漏水。井內工作人員攜帶的工具、材料,必須拴綁牢固或置于工具袋內。嚴禁向(或在)井筒內投擲物料或工具。

2.2.3 豎井施工應采用雙層吊盤作業(yè),升降吊盤作業(yè)前,必須嚴格檢查絞車、懸吊鋼絲繩及信號裝置,同時撤出吊盤下的所有作業(yè)人員。移動吊盤,要有專人指揮,移動完畢必須加以固定,將吊盤與井幫之間的空隙蓋嚴,并經檢查確認可靠,方準作業(yè)。

2.2.4 下列情況下,作業(yè)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帶,帶的一端應正確拴在牢固的構件上:

a. 拆除保護巖柱或保護臺;

b. 在井筒內或井架上安裝或拆除設備;

c. 在井筒內處理懸吊設備、管、纜,或在吊盤上進行工作;

d. 乘吊桶時;

e. 爆破后到井圈上清理浮石;

f. 井筒施工時的吊泵司機。

2.2.5 用吊桶提升,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關閉井蓋門之前,禁止裝卸吊桶或往鉤頭上系扎工具或材料;

b. 吊桶上方須設保護傘;

c. 井蓋門應有自動啟閉裝置,以便吊桶通過時能及時打開和關閉;

d. 井架上應有防止吊桶過卷的裝置,懸掛吊桶的鋼繩應設穩(wěn)繩裝置;

e. 吊桶內的巖渣應低于桶口邊緣0.1m,裝入桶內的長物件必須牢固綁在吊桶梁上;

f. 乘吊桶的人員必須面向桶外;

g. 吊桶上的關鍵部件,每班必須檢查一次。

2.2.6 用抓巖機出碴,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作業(yè)前,要詳細檢查抓巖機各部件和懸吊的鋼絲繩;

b. 爆破后,工作面必須經過通風、灑水、處理浮石、清掃井圈和處理殘藥與盲炮,才準進行抓巖作業(yè);

c. 不準抓取超過抓取能力的大塊巖石;

d. 抓巖機卸巖時,不準人員站在吊桶附近;

e. 禁止用手從抓巖機葉片下取巖塊;

f. 升降抓巖機,必須有專人指揮。

2.2.7 豎井施工時,必須設懸掛式的金屬安全梯。安全梯的電動絞車能力不得小于5t。此外,還應設有手搖絞車,以備斷電時提升井下人員。

2.2.8 井筒內每個作業(yè)地點,都應設有獨立的聲、光信號系統(tǒng)和通訊裝置。掘進與砌壁平行作業(yè)時,從吊盤和掘進工作面發(fā)出的信號,要有明顯區(qū)別,并指定專人負責。嚴禁不經過井口信號工而直接向卷揚機房發(fā)出信號。

2.2.9 井筒延深時,必須用堅固的保護盤或在井底水窩下留保安巖柱,將井筒的延深部分與上部作業(yè)中段隔開。采出巖柱或撤出保護盤,必須進行專門的施工設計,并經主管礦長批準后施工。

2.3 斜井、平巷掘進

2.3.1 在露天進行斜井、平巷開口施工時,應嚴格按照設計進行,并及時進行支護和砌筑擋墻。

2.3.2 用裝巖機、耙斗裝巖機或鏟運機出碴前,要檢查、處理工作面頂、幫的浮石,在斜井中移動耙斗裝巖機時,下方不準有人。

2.3.3 斜井施工,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井口設聯(lián)動阻車器;

b. 井頸及掘進工作面上方分別設保險杠,并有專人(信號工)看管,工作面上方的保險杠應隨工作面的推進而經常移動;

c. 斜井內人行道一側,每隔20m設一躲避峒;

d. 井下設電話。

2.4 天井、溜井掘進

2.4.1 采用普通法掘進天井、溜井,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使用的工作臺,必須牢固可靠;

b. 必須設置距離工作面不大于6m的安全棚;

c. 掘進高度超過7m時,應裝梯子間、碴子間等設施;如無梯子間,應設上部有護棚的梯子;

d. 天井、溜井應盡快與其上部平巷貫通,貫通前不準在其間開鑿任何工程;

e. 天井掘進到距上部中段7m時,測量人員必須給出貫通位置,并設置警戒標志和圍欄;

f. 溜礦格礦碴不準放空,應保證有放一槽炮的礦巖量高度。

2.4.2 用吊罐法掘進天井,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上罐前必須檢查吊罐各部件的聯(lián)接、保護蓋板、鋼絲繩、風管、水管接頭以及聲光信號系統(tǒng)和通訊裝置等是否完善、牢固,如有損壞或故障,須經處理方準作業(yè)。

b. 吊罐提升鋼絲繩的安全系數(shù)應不小于13,任何一個捻距內的斷絲數(shù)不得超過總根數(shù)的5%,磨損不得超過原直徑的10%。

c. 吊罐必須裝設由罐內人員控制的升、降、停的信號開關。

d. 信號通訊線路不準和吊罐鋼絲繩共設在一個吊罐孔內。

e. 吊罐升降時,應認真處理卡幫和浮石;作業(yè)人員應系好安全帶,站在保護蓋板內,頭部不得接觸罐蓋和罐壁;升降完畢應立即切斷電源,綁緊制動裝置。

f. 任何情況下,嚴禁從吊罐往下投擲工具和材料。

g. 吊罐絞車應鎖在短軌上,并與巷道鋼軌斷開;吊罐檢修,應移至安全地點進行。

h. 吊罐天井與上部巷道貫通時,上部中段必須加強通風和警戒。

2.4.3 用爬罐法掘進天井,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爬罐運行時,人員必須站在罐內,如遇卡幫或浮石,必須停罐處理;

b. 爬罐行至導軌頂端時,應使保護傘接近工作面,工作臺接近導軌頂端;

c. 正常情況下,禁止采用自重下降;

d. 運送導軌應用裝配銷固定,安裝導軌時,應站在安全傘下處理好浮石,再將導軌固定牢靠;

e. 及時擦凈制動閘上的油污;

f. 其它安全事項,應遵守吊罐法掘進的有關規(guī)定。

2.5 井巷支護

2.5.1 在不穩(wěn)固的巖層中掘進井巷,必須進行支護。在松軟或流砂性巖層中掘進,永久性支護至掘進工作面之間,應架設臨時支護或特殊支護。

2.5.2 需要支護的井巷,支護與工作面間的距離,應在施工設計中規(guī)定。中途停止掘進時,支護必須及時跟至工作面。

2.5.3 架設木支架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不得使用腐朽、蛀孔、軟雜木、劈裂的坑木。永久支架應進行防腐處理。

b. 支架架設后,應用木楔在接榫附近將梁、柱與頂、幫之間楔緊。頂與兩幫的空隙必須塞緊,梁、柱接榫處須用扒釘固定。

c. 斜井支架應加下?lián)闻c拉桿。坡度大于30°的斜井的永久支架,棚間應設頂柱。

d. 柱窩不準打在脫幫的松石上。

e. 掘進放炮前,靠近工作面的支架,應用扒釘、拉條、撐木等加固。

f. 發(fā)現(xiàn)棚腿歪斜、壓裂,頂梁折斷及坑木腐爛等,應及時更換修復。

2.5.4 井巷砌■支模,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砌■前拆除原有支架時,必須及時清理頂幫浮石,并采取臨時護頂措施,砌■后應將頂幫空隙填實;

b. 木■胎間距超過1m、金屬■胎間距超過2m,應進行中間加固;

c. 在跨度大于4m的巷道架設■胎時,金屬■胎各節(jié)點須用螺栓連結,木■胎的各節(jié)點必須牢固可靠;

d. ■胎的強度,應具有不小于支撐重量3倍的安全系數(shù);

e. ■胎的下弦,不得用于支撐工作臺。

2.5.5 豎井砌■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豎井的永久性支架與掘進工作面之間,應安設臨時井圈,井圈及背板應用楔子塞緊。永久性支架及臨時井圈與掘進工作面的距離,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規(guī)定。

b. 豎井穿過表土層、松軟巖層或流砂層時,臨時井圈必須緊靠工作面,并應加固;圈后背板要嚴密,并及時砌■;砌■前,每班要有專人檢查地表和井圈后的表土、巖層、流砂的移動及流失情況,發(fā)現(xiàn)險兆,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c. 豎井的砌■,必須保持■壁平整、接口嚴密;巖幫與■壁之間的空隙,應用碎石填滿,并用砂漿灌實;如■外有水,必須用導管引出,砌■完畢,要進行封水。

2.5.6 噴錨支護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采用錨桿、噴漿或噴射混凝土支護,應有專門設計;噴錨工作面與掘進工作面的距離,錨桿型式、角度,噴體厚度、強度等,應在設計中規(guī)定。

b. 砂漿錨桿的眼孔必須清洗干凈,灌滿灌實。

c. 錨桿應做拉力試驗,噴體應做厚度和強度檢查;在井下進行錨固力試驗,應有安全措施。

d. 錨桿的托板必須緊貼巷壁,并用螺母擰緊。

e. 處理噴射管路堵塞時,必須將噴槍口朝下,并不許朝向人員。

f. 在松軟破碎的巖層中進行噴錨作業(yè),必須打超前錨桿,進行預先護頂;在動壓巷道,必須采用噴錨與金屬網聯(lián)合支護方法;在有淋水的井巷中噴錨,必須預先做好防水工作。

g. 噴錨作業(yè),應佩戴個體防護用品和配備良好的照明。

2.5.7 膠結充填料中的二次掘進,必須待膠結充填料達到規(guī)定的養(yǎng)護期和強度后方準進行,同時應架設可靠的支護。

2.6 井巷維護與報廢

2.6.1 對各種支護的井巷,要進行定期檢查。井下安全出口和升降人員的井筒,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地壓較大的井巷和人員活動頻繁的采礦巷道,要每班進行檢查。檢查出的問題,應及時處理并作記錄。

2.6.2 維修主要提升井筒、運輸大巷和大型峒室,應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須經主管礦長批準。

2.6.3 維修斜井和平巷,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平巷修理或擴大斷面,應首先加固工作地點附近的支架,然后拆除工作地點的支架,并做好臨時支護工作的準備;

b. 每次拆除的支架數(shù)應根據(jù)具體情況確定,密集支架一次拆除的棚子不得超過兩架;

c. 撤換頂板松軟地點的支架,或在巷道交叉處、嚴重冒頂區(qū)進行維修,必須在支架之間用拉桿支撐或架設臨時支架;

d. 清理浮石時,工人必須在安全地點操縱工具;

e. 維修斜井時,應停止車輛運行,并設警戒和明顯標志;

f. 撤換獨頭巷道支架時,里邊不準有人。

2.6.4 維修豎井,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必須在堅固的平臺上作業(yè),平臺上應有保護設施和聯(lián)絡信號;

b. 作業(yè)人員應系好安全帶;

c. 作業(yè)前,應將各中段馬頭門及井框上的浮石清理干凈;

d. 各中段的馬頭門應設專人看管。

2.6.5 報廢的井巷和峒室,必須及時封閉。封閉之前,入口應設明顯標志,采取措施,禁止人員入內。

2.6.6 報廢的豎井、斜井和平巷的入口,應封閉、填實,并在其周圍設高度不低于1.5m的柵欄和挖掘排水溝,防止地表水進入地下采區(qū)。

2.6.7 廢豎井和傾角大于30°的廢斜井的支護材料禁止回收,如必須回收,應有主管礦長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傾角小于30°的廢斜井或廢平巷的支護材料的回收,必須由里向外進行。

2.6.8 修復廢舊井巷,應首先了解井巷本身的穩(wěn)定情況及其周圍構筑物、井巷、采空區(qū)等的分布情況,廢舊井巷內的空氣成分和溫度,確認安全方可施工。

2.6.9 修復被水淹沒的井筒時,對陸續(xù)露出的井巷,必須及時檢查支護,并采取防止有害氣體和積水突然涌出的措施。

2.7 防墜

2.7.1 豎井、斜井與各中段的聯(lián)接處,必須設置高度不小于1.5m的柵欄或金屬網,進出口設柵欄門。柵欄門只準在通過人員或車輛時打開。井筒與水平大巷連接處,必須設繞道。禁止人員通過提升間。與各中段的連接處,必須設置阻車器。

2.7.2 天井、溜井、地井和漏斗口,必須設有標志、照明、護欄或格篩、蓋板。

2.7.3 距墜落基準面2m以上的作業(yè)地點,下方2m以內必須設防墜保護平臺或安全網,否則必須系安全帶。

2.7.4 在豎井、天井、溜井和漏斗口上方作業(yè),必須系安全帶。

3 地下采礦

3.1 一般規(guī)定

3.1.1 地下采礦,必須按設計施工。

3.1.2 每個采場和分層,都必須有兩個出口,并連通上、下巷道。安全出口的支護必須堅固,并設有梯子。因特殊情況不能設兩個出口時,必須經礦長批準,并采取相應措施。

3.1.3 采場內的放礦井(廢石井),必須設格篩。

3.1.4 在相鄰兩個中段上下相對應布置的采場,如用空場法、留礦法采礦,禁止同時回采;只有采完上部礦房,才準回采下部礦房。

3.1.5 必須嚴格保持礦柱(含頂柱、底柱、間柱等)的尺寸、形狀和直立度,應有專人檢查和管理,以保證其在整個利用期間的穩(wěn)定性。

3.1.6 禁止放空溜礦井。不合格的大塊礦石、廢舊鋼材、木材和鋼繩等雜物,嚴禁放入井內,以防堵塞。主溜井不準有水流入。

嚴禁人員進入溜礦井與漏斗內處理堵塞。采用特殊方法處理堵塞,須經主管礦長批準。

3.1.7 回采工作面、采準和切割巷道,頂幫松軟不穩(wěn)固的,須采取支護措施;因爆破或其他原因而受破壞的支護,必須及時修復,確認安全方準作業(yè)。

必須事先處理頂板和兩幫的浮石,確認安全后方準進行回采作業(yè)。作業(yè)中發(fā)現(xiàn)冒頂預兆,應停止作業(yè)進行處理;發(fā)現(xiàn)大冒頂危險征兆,應立即通知作業(yè)人員撤離現(xiàn)場,并及時上報。

3.1.8 必須建立頂板管理制度。對頂板不穩(wěn)定的采場,要指定專人負責檢查。

3.1.9 工程地質復雜、有地壓活動的礦山,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設立專門機構或專職人員負責地壓管理工作,及時進行現(xiàn)場監(jiān)測,做好預測、預報工作;

b. 發(fā)現(xiàn)大面積地壓活動預兆,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將人員撤至安全地點;

c. 地表陷落區(qū)應設明顯標志或柵欄,通往陷落區(qū)的井巷應封閉,人員不準進入陷落區(qū)和采空區(qū)。

3.1.10 地表有滾石危險的礦山,應掌握滾石移動規(guī)律,及時提出預防措施,不得在滾石滑落范圍內建筑任何設施。

3.1.11 采用留礦法、空場法的礦山,必須采取充填或強制崩落圍巖的措施,及時處理采空區(qū);較小、較薄和孤立的采空區(qū),是否需要及時處理,由主管礦長決定。

3.2 采礦方法

3.2.1 采用全面法采礦,回采過程中應周密檢查頂板,清除浮石,并根據(jù)頂板穩(wěn)定情況,留出合適的礦柱。

3.2.2 采用橫撐支柱法采礦,橫撐支護材料應有足夠強度,兩端必須緊緊插入壁窩,搭好平臺方準進行鑿巖;禁止人員在橫撐上行走;采區(qū)寬度(礦體厚度)不得超過3m。

3.2.3 采用分段法采礦,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除作為回采、運輸、充填和通風用的巷道外,禁止在采場頂柱內開掘其他巷道;

b. 上下中段的礦房和礦柱,應盡量對應,其規(guī)格應盡量相同。

3.2.4 采用淺孔留礦法采礦,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開采第一分層前,應將下部漏斗和喇叭口擴完,并充滿礦石;

b. 每個漏斗應均勻放礦,發(fā)現(xiàn)懸空應停止上部作業(yè),待清除懸空后方準繼續(xù)作業(yè);

c. 放礦人員和采場內的人員要密切聯(lián)系,在放礦影響范圍內不準上下同時作業(yè);

d. 回采每一分層的放礦量,應控制工作面的高度在2m以內。

3.2.5 采用壁式崩落法回采,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懸頂、控頂、放頂距離和放頂?shù)陌踩胧?,應在設計中規(guī)定。

b. 放頂前要進行全面檢查,以確保出口暢通、照明良好和設備安全。

c. 放頂時,禁止人員在放頂區(qū)附近的巷道中停留。

d. 在密集支柱中,每隔3~5m要有一個寬度不小于0.8m的安全出口;密集支柱受壓過大時,必須及時采取加固措施。

e. 放頂若未達到預期效果,必須作出周密設計,方可進行二次放頂。

f. 放頂后,應及時封閉落頂區(qū),禁止人員入內。

g. 多層礦體分層回采時,須待上層頂板巖石崩落并穩(wěn)定后,才準回采下部礦層。

h. 上下相鄰兩個中段同時回采時,上中段回采工作面應比下中段工作面超前一個工作面斜長的距離。

i. 撤柱后不能自行冒落的頂板,應在密集支柱外0.5m處,向放頂區(qū)重新鑿巖爆破,強制崩落。

j. 機械撤柱應自下而上、由遠而近進行;礦體傾角小于10°的,撤柱順序不限。

3.2.6 采用有底柱分段崩落法和階段崩落法回采,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采場電耙道應有獨立的進、回風道,電耙的耙運方向,應與風流方向相反;

b. 電耙道中的人行道,應設在入風側和在電耙絞車的側翼或后方;

c. 電耙道放礦溜井口旁,必須有寬度不小于0.8m的人行道;

d. 未修復的電耙道,不準出礦;

e. 采用擠壓爆破時,應對補償空間和放礦量進行控制,以免造成懸拱;

f. 應在拉底空間形成厚度不小于3~4m的松散墊層;

g. 處理漏斗卡塞和采場懸拱的措施,應安全可靠,嚴禁人員鉆入漏斗;

h. 采場頂部應有厚度不小于崩落層高度的覆蓋巖層,如采場頂板不能自行冒落,應及時強制崩落,或用充填料予以充填。

3.2.7 采用無底柱分段崩落法回采,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回采工作面的上方,應有大于分段高度的覆蓋巖,以保證回采工作的安全。如上盤不能自行冒落或冒落的巖石量達不到所規(guī)定的厚度,必須及時進行強制放頂,使覆蓋巖厚度達到分段高度的二倍左右。

b. 上下兩個分段同時回采時,上分段應超前于下分段,超前距離應使上分段位于下分段回采工作面的錯動范圍之外。

c. 回采工作面出現(xiàn)懸拱時,嚴禁人員進入懸拱下方進行處理。

d. 采場內的放礦井,應設置格篩。

e. 各分段聯(lián)絡巷道必須有足夠的新鮮風流,其風向應與采礦推進方向相反。

f. 設在礦塊內的溜井,礦塊采完后應及時封頂。

3.2.8 采用分層崩落法回采,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每個分層進路寬度不得超過3m,分層高度不得超過3.5m。

b. 上下分層同時回采時,必須保持上分層(在水平方向上)超前相鄰下分層10m以上。

c. 崩落假頂時,禁止人員在相鄰的進路內停留。

d. 假頂降落受到阻礙時,禁止繼續(xù)開采分層;在頂板降落前產生空峒時,禁止在相鄰進路或下部分層巷道內作業(yè)。

e. 崩落頂板時,禁止用砍伐法撤出支柱;開采第一分層時,禁止撤出支柱。

f. 頂盤不能及時自然崩落的緩傾斜礦體,應進行強制放頂。

g. 鑿巖、裝藥、出礦等作業(yè),應在支護的區(qū)域內進行。

h. 采區(qū)采完后,應在天井口鋪設加強的假頂。

i. 應由礦塊一側向天井方向掘進,以免造成通風不良的獨頭工作面;當采掘接近天井時,分層沿脈(穿脈)必須在分層內與另一天井相通。

j. 清理工作面,必須由出口開始向崩落區(qū)進行。

3.2.9 采用充填法回采,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采場必須有良好的照明;人行井、放礦井、泄水井(水砂充填)和通風井,都必須保持暢通。

b. 禁止在同一采場同時進行鑿巖和處理浮石。

c. 采場放炮,必須事先通知相鄰采場作業(yè)人員,并加強警戒。

d. 上向分層充填法采場,必須先施工充填井及其聯(lián)絡道,然后施工底部結構及拉底巷道,以便創(chuàng)造良好的通風條件。

e. 采場炮眼布置應均勻,頂板應成拱形。

f. 采場放礦井應設格篩,防止人員墜落或堵塞。

g. 每一分層回采后應及時充填,最后一個分層回采后應嚴密接頂。

h. 禁止人員在充填井下方停留和通行;充填時,各工序間應有通訊聯(lián)絡。

i. 順路行人井、放礦井,應有可靠的防止充填料泄落的背墊材料,以防堵塞及形成懸空;采場下部巷道及水溝堆積的充填料,應及時清理。

j. 下向膠結充填法采場,兩幫底角的礦石應清理干凈;充填用混凝土標號不得低于50號,如加鋼筋網則不得低于40號。

k. 采用干式充填,每個作業(yè)點均應有良好的通風、除塵措施,并應加強個體防護。

3.2.10 回采礦柱,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礦柱回采設計,必須同時提出回采礦柱和采空區(qū)處理方案。中段礦房回采結束,其上部中段的礦柱應立即回采,礦柱回采速度應與礦房回采速度相適應,并應采取后退式回采方式。

b. 回采頂柱和間柱,應預先檢查運輸巷道的穩(wěn)定情況,必要時應采取加固措施。

c. 采用膠結法充填的采空區(qū),待膠結充填料達到要求強度后,方可進行礦柱回采;空場采礦法的礦房,充填前必須先將邊幫殘礦清理干凈。

d. 礦房內充滿采下的礦石時,必須在留礦放出之前進行礦柱回采的采準工作。

e. 回采未充填的相鄰兩個礦房的間柱時,禁止在礦柱內開鑿巷道。

f. 所有頂柱和房間礦柱的回采準備工作,須在礦房回采結束前做好。

g. 除裝藥和爆破工作人員外,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未充填礦房頂柱內的巷道。

h. 大量崩落礦柱時,在沖擊波和地震波影響半徑范圍內的巷道、設備及設施,都應采取安全措施;未達到預期崩落效果的,應進行補充崩落設計。

3.3 采礦機械

3.3.1 采場電耙絞車開動前,司機應發(fā)出信號。電耙鋼繩運行時,禁止人員跨越。

3.3.2 采用無軌裝運設備,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運行時與人相遇,應停車讓人通過;

b. 運輸巷道的底板要平整、無大塊,巷道的坡度應小于設備的爬坡能力,彎道的曲線半徑應符合設備的要求,操作的一側距巖壁應不小于1m;

c. 禁止用鏟斗撬浮石;

d. 禁止人員從升舉的鏟斗下通過。

第5篇 人防地下室施工注意事項規(guī)程

人防地下室施工注意事項

人防地下室施工須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guī)范》(2003年版)、《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50134-2004)、《人民防空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guī)范》(gb50208-2002)等有關設計和施工規(guī)范施工?,F(xiàn)就本工程地下人防的重要性,特編制以下人防施工注意事項:

首先,施工圖必須經市人防辦或其委托的設計審查機構審查合格,方可施工。

(1底板澆筑

1、根據(jù)底板荷載主要系由下向上承受水壓力、人防等效靜載等荷載,底板上層鋼筋一般從底板梁上層主筋下穿越。

2、封堵凹槽設置。按有關圖集(人防一般按總參圖集),對外出入口封堵在封堵側設有500×150凹槽(hfl系列)或300×150凹槽(glf系列);防護單元間連通口的內封堵fmdb系列有封堵框自帶的140×130凹槽,底框標高宜與建筑標高平。若底板后澆面層砼厚小于150,則須對底板結構須做局部凹槽結構處理,如將底板按地溝形式局部降低并配筋加強;若大于150,則可在后澆面層內設置凹槽。凹槽角部宜用焊錨固鉤的角鋼加強處理。

3、在防空地下室底板澆筑前埋好對外出入口臨戰(zhàn)封堵底框(hfl系列或glf系列);內封堵(fmdb系列)須整體制作安裝,不可分開。若底板上砼后澆找平層厚大于150,則可在澆側墻前與防護門框一起安裝。

4、門檻底框鋼筋應設置。非活置式人防門中,鋼筋砼人防門檻建筑標高一般為150(最低可120),鋼結構門根據(jù)具體型號為30~200不等。活置式門檻要求底板找平層厚在100以上,這樣門框底框l100角鋼才能埋得下,若未達100厚,墊層須做局部抬高處理。考慮設計抗力,底框下宜同有檻門檻一樣設置u形豎向受力鋼筋,無非是此時鋼筋標高比有檻門檻低150。此時防護門、活門門框墻每角2根16螺紋鋼長度1000須預埋。

5、防爆地漏、呼喚銨鈕及下水管預埋。若地下室底板后澆墊層在150以下,施工單位最好對防爆地漏一起與φ80鋼管接好預埋到設計標高后再澆筑底板砼。另外戰(zhàn)時水箱、戰(zhàn)時干廁處地漏及排水管注意不能漏埋。

6、若干防護單元相連,若僅有一個防爆電纜井,則跨防護單元間的戰(zhàn)時電源連接問題須在底板內用鍍鋅鋼管相連用來穿電線(纜),并在穿防護單元隔墻兩側底板處各設一只穿電纜坑。

(2側墻澆筑

1、門垛寬度要求。根據(jù)《防空地下室設計規(guī)范》(2003年版)第3.4.11條要求,若防護門洞寬度小于等于1000,兩門垛寬須分別突出350、150以上;若防護門洞寬度大于等于1200,兩門垛須分別突出400、200以上。根據(jù)總參圖集,臨戰(zhàn)封堵突出門垛宜達300以上,且門框墻考慮結構抗力和內部磚墻砌筑空間,厚度宜達500以上,封堵側四周應平齊,內側四周宜平齊。另外一框雙門門框墻厚應達500以上。

2、防護門門框墻水平筋為受力筋,應配置在外側,這點和其它墻體一般水平筋為輔筋設在內側有所區(qū)別,且門框墻受力筋宜封閉。

3、支門框模板校核。根據(jù)《人民防空質量檢驗評定標準》(rfj01-2002)第6.1.9條,門框墻制作允許偏差為2.5‰,即一般2米高門框墻,垂直偏差應控制在5mm以內。人防門廠家一般在安裝門框時已將門框垂直、水平調正,支??赡軙痖T框偏移,所以門框模板支好后施工單位應作復核,若有偏差則需由施工單位會同防護門安裝廠家及時對門框墻垂直、水平作調正,無誤后再澆筑砼。

4、安裝鋼筋混凝土人防墻體模板、防護單元分隔處的混凝土梁模板時,不得采用帶套管的穿墻螺栓,應采用設止水翼環(huán)的一次性螺栓,避免在墻體和梁上造成孔洞。

5、通風、給排水、電氣有關預埋套管不能漏埋,各專業(yè)應及時作復核,且一般均突出墻面,具體做法詳各專業(yè)大樣圖或相關圖集;設備、電氣等專業(yè)管道穿外墻和口部防護密閉墻/密閉墻時加固定密閉盤,人防風、水、電專業(yè)的預留預埋詳見各專業(yè)圖紙及所引圖集;

6、人防門門框角筋宜相互拉開50。人防門按總參圖集選用,人防門兩邊均各設有兩個閉鎖盒(貼于門框角鋼側),為防止門框閉鎖盒門框墻角部豎向鋼筋碰到,綁扎鋼筋時宜將此根鋼筋拉離門框50以防止人防門裝不進而將該鋼筋割掉,或即使擠進了也極易引起門框與墻體鋼筋網一起位移而傾斜。

7、人防門預埋門框應固定牢固。為確保人防門安裝正確,防止釘模板錯位和澆筑變形,一般都用鋼管或角鋼來作臨時支撐,把人防門、封堵框固定、加固,施工時不能隨意敲掉。若確因施工通行需要作臨時拆除的,則砼澆筑前須焊回,并調正水平、垂直,否則極易引起門框傾斜或變形而影響防護門正常開啟。

8、彈好墻體邊線并給定有關人防門門檻標高。底板澆好后人防門安裝前,模板工及時彈出門框墻邊線,并根據(jù)找坡要求用水平給定每一樘門檻的建筑標高,以利安裝人防門及封堵框定位。此時須注意,若地下室墻體裝飾時用刷砂漿找平,支模時須將模板凹進人防門框角鋼面一定厚度;若地下室墻體裝飾時僅作涂料刷白,則模板可貼牢門框,此時對模板的平整度和砼澆搗質量要求均較高。

9、門檻砼不能漏澆。澆側墻時,人防門、臨戰(zhàn)封堵框門檻下砼務必要一同澆好,否則門框下留空極易在施工中因搬運東西而將門框角鋼壓彎變形,待別是設有墊層的臨戰(zhàn)封堵框其下砼務必先行澆筑。

10、共用門框墻的防火門安裝。若設計因空間所限將防火門與防護密閉門一起裝在人防門框墻上,此時需注意,考慮人防門設有閉鎖裝置,突出人防門約100,為保證人防門在平時能正常開啟,并有利于防火門開啟,防火門應沿門框角部內側安裝,從而防護、防火兩不誤。

11、排風口部防密門開啟側防爆呼喚銨鈕須在澆筑側墻前預埋到位。

12、受力鋼筋錨固長度須滿足,依據(jù)《全國民用建筑工程設計技術措施-防空地下室》第3.6.4條要求,抗爆結構受拉鋼筋錨固長度取lab=1.05la,縱向受拉鋼筋搭接長度取llb=1.05ξ1la。

13、防護密閉門、密閉門和活門門框墻、臨空墻、水庫擋墻必須整體打筑,不留水平施工縫。

14、側墻防爆電纜井請注意不要漏掉施工。

(3頂板澆筑

1、頂板吊鉤預埋。各人防門、臨戰(zhàn)封堵在頂板內預埋吊鉤施工中不能漏埋,吊鉤位置主要有三種:防護門埋在門開啟側門洞中,距門框墻邊鋼筋砼門200(其中活置式人防門為400)、鋼結構門400;對外出入口的外封堵在封堵框內側居中距門洞邊300;防護單元間的內封堵在封堵側每一米中居中設一只,距門洞邊100。

2、在進風口部頂板內超壓測壓裝置dn15鍍鋅鋼管須預埋。

(4中間結構驗收

要求:底板、側墻、頂板干燥,無滲漏;人防門門框安裝符合精度要求,無大的偏差;各預埋套管、管道、鐵件、吊鉤等施工到位,無漏埋;

> (5粉刷及設備安裝調試

設備須按施工圖設計安裝到位,并有調試報告。

(6人防專項驗收

第6篇 建筑工地下連續(xù)墻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導溝上開挖段應設置防護設施,防止人員或工具雜物等墜落泥漿內。

2 挖槽施工過程中,如需中止時,應把挖槽機械提升到導墻的位置。

3 在特別軟弱土層、塌方區(qū)、回填土或其它不利條件下施工,應按專項施工施工組織設計進行。

4 在觸變泥漿下工作的動力設備,如無電纜自動放收機構,應設有專人收放電纜,并經常檢查防止破損漏電。

5 在地下連續(xù)墻的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后,方得進行開挖。

用地下連續(xù)墻作為擋土墻的基坑,丌挖時,應嚴格按照程序設置圍檁支撐或土中錨桿。

第7篇 地下礦槽安全技術規(guī)程

1) 指揮料場內的汽車、鏟車等卸料作業(yè)時,不能與車輛搶行,防止車輛傷害。

2) 夜間行走,要有良好 的照明手電筒,并注意了望,嚴防車輛倒車傷害。

3) 料場照明保持完好,有利夜間正常工作和行走。

4) 發(fā)現(xiàn)槽內有雜物時,必須停止漏料后再安排有關人員下槽處理,嚴禁私自下槽處理,防止卸料傷人。

5) 對原燃料驗收,上下車查看時要扶穩(wěn)把牢,穩(wěn)上穩(wěn)下,防止墜落。

6)在皮帶通廊行走,要距皮帶0.5m以外,防止皮帶絞傷,嚴禁跨越正在運行的皮帶和在皮帶上行走。

第8篇 煤氣地下室安全防火規(guī)程

1、煤氣地下室為一級禁火區(qū),應該有禁火標志,無關工作人員不得入內,確因工作需要必須認真填寫登記手續(xù)。

2、嚴禁將火種帶入地下室,嚴禁吸煙。

3、煤氣設備應處于良好狀態(tài)下,煤氣地下室嚴禁動用明火。必須動火時需辦理動火申請手續(xù),經批準后方可動火。動火時要有車間防火責任人或安全員和安環(huán)處、保衛(wèi)處及消防人員到現(xiàn)場督促實籬。

4、進入地下室內工作,必須有二人以上,單人不得作業(yè)。

5、配備的消防器材必須保持完好,時刻處于良好的待用狀態(tài)。

第9篇 地下連續(xù)墻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1 鉆機的安裝與拆除均應在機長的統(tǒng)一指導下進行。

1.2 鉆機安裝后,應用水平尺找平后墊穩(wěn)。

1.3 鉆機桅桿升降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檢查離合器、閘帶應靈活可靠。

2 檢查鋼絲繩、蝸輪、銷軸應完好。

3 應撤退在桅桿下面的人員。

4 桅桿升起或落放時,應用桅桿兩邊的繃繩,或在桅桿中點綁保險繩,兩邊配以同等人力拉住。立好桅桿后,應及時掛好繃繩。

1.4 鉆機上安全防護裝置應齊備、可靠。

1.5 開機前應拉開所有離合器,檢查機下墊應穩(wěn)定,機器應周正平穩(wěn),桅桿樹立角度應正確;繃繩松緊度應合適;各部連接螺栓應完好緊固,升降機的作用應可靠;配電箱、起動開關、導線接頭應無松動和漏電現(xiàn)象。嚴禁帶負荷起動。

1.6 鉆進中應檢查機器運行情況,如發(fā)現(xiàn)軸瓦、鋼絲繩、皮帶等有損壞或機件操作不靈等情況,應及時停機檢修。

1.7 每次取下鉆具、抽筒應由3人操作,取下鉆具后應檢查鉆角、提梁、鋼絲繩、繩卡、保護鐵、抽筒活門、活環(huán)螺絲等處的完好程度,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處理。

1.8 鉆機發(fā)生故障,應立即拉開離合器,如離合器操作失靈,應立即停機檢修。

1.9 操作離合器手把時,操作人員應用力平穩(wěn),不得猛拉猛推。

1.10 運行中下放鉆具時,嚴禁使鉆具自由降落,在卷筒工作部分上鋼絲繩的圈數(shù)不應小于4圈。提升鉆具時,應使鋼絲繩在卷筒上排列整齊。如遇鋼絲繩纏繞,應立即停機用工具將鋼絲繩撥開。

1.11 鉆機移動前,應去除平臺車輪的三角木,松開繃繩,摘掉掛鉤。鉆頭、抽筒應提出孔口,經檢查確認無障礙并通知鉆機作業(yè)人員后,方可移車。

1.12 機器運轉時,不應加注黃油,嚴禁在桅桿上作業(yè);應隨時注意機器各部無不正常的聲響及軸承、軸套無潮濕等不正常的現(xiàn)象,發(fā)現(xiàn)癥狀,應立即停機檢修。

1.13 除鉆頭部位槽板蓋因工作應打開外,其余槽板蓋不應敞開。

1.14 嚴禁使機器超負荷工作和用升降機強力超拔鉆具;當鉆具提升到槽口時,應立即打開大鏈離合器,同時將卷筒閘住。鉆頭應放置在鉆頭承放板上,應慢速輕放。

1.15 在桅桿上進行高空作業(yè)時,應斷開電源動力閘刀并設專人看管;作業(yè)人員應佩戴安全帶和安全帽。

1.16 鉆機后面的電線應架空。

1.17 孔內發(fā)生卡鉆、掉鉆、埋鉆等事故,應即時通報,分析原因,制訂有效措施處理,不應隨意處理。

1.18 泥漿攪拌機進料口及皮帶、暴露的齒輪傳動部位應設有安全防護裝置及防護罩。

1.19 施工人員進入攪拌槽內檢修之前,應切斷電源,開關箱應加鎖,并掛上“有人操作,嚴禁合閘!”的警示標志。

1.20 使用泥漿泵輸送泥漿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起動前應檢查泥漿泵及防護裝置并擰緊所有緊固件,泥漿泵應安裝周正平穩(wěn),防護裝置應完好;檢查連桿襯瓦間、十字頭銷間和曲柄軸軸徑間等各部位間隙應符合要求,齒輪箱內及各摩擦部位潤滑油應足量和清潔;離合器應靈敏有效。

2 檢查壓力表和安全閥,壓力表應指示正確,安全閥應開啟靈活。

3 檢查泥漿泵皮帶,其位置應正確、松緊程度應適當、防護罩應完好。

4 嚴禁在運轉時修理機器及調整零件。機器各部應無沖擊聲、排水應均勻、應無漏油漏水。

5 輸送泥漿后,應立即用清水清洗泵體內積存物,冬季施工停泵時間較長時,應放凈泵體內蓮蓬頭和管路中的沖洗液,并用清水清洗干凈,嚴防凍壞機器。

1.21 混凝土澆筑時導管安裝及拆卸工作,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安裝前,應通過壓水試驗檢查導管,導管應完好,連接應牢固,密封應可靠;檢查吊裝所用的繩索及掛鉤應牢固可靠。

2 起吊導管時,天輪不應出槽,并應由專人拉繩,卷揚操作應慢、穩(wěn);下放導管時,人的身體不應與導管靠得太近。

第10篇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規(guī)程對斜井提升規(guī)定

1.1.1.1供人員上、下的斜井,垂直深度超過5om的,應設專用人車運送人員。斜井用礦車組提升時,不應人貨混合串車提升。

1.1.1.2專用人車應有頂棚,并裝有可靠的斷繩保險器。列車每節(jié)車廂的斷繩保險器應相互連結,并能在斷繩時起作用。斷繩保險器應既能自動,也能手動。

運送人員的列車,應有隨車安全員。隨車安全員應坐在裝有斷繩保險器操縱桿的第一節(jié)車內。

運送人員的專用列車的各節(jié)車廂之間,除連接裝置外,還應附掛保險鏈。連接裝置和保險鏈,應經常檢查,定期更換。

1.1.1.3采用專用人車運送人員的斜井,應裝設符合下列規(guī)定的聲、光信號裝置:

--每節(jié)車箱均能在行車途中向提升司機發(fā)出緊急停車信號;

--多水平運送時,各水平發(fā)出的信號應有區(qū)別,以便提升司機辨認;

--所有收發(fā)信號的地點,均應懸掛明顯的信號牌。

1.1.1.4斜井運輸,應有專人負責管理。

乘車人員應聽從隨車安全員指揮,按指定地點上下車,上車后應關好車門,掛好車鏈。

斜井運輸時,不應蹬鉤;人員不應在運輸?shù)郎闲凶摺?/p>

1.1.1.5傾角大于10°的斜井,應設置軌道防滑裝置,軌枕下面的道碴厚度應不小于50mm。

1.1.1.6提升礦車的斜井,應設常閉式防跑車裝置,并經常保持完好。

斜井上部和中間車場,應設阻車器或擋車欄。阻車器或擋車欄在車輛通過時打開,車輛通過后關閉。斜井下部車場應設躲避硐室。

1.1.1.7斜井運輸?shù)淖罡咚俣?不應超過下列規(guī)定:

--運輸人員或用礦車運輸物料,斜井長度不大于300m時,3.5m/s;斜井長度大于300m時,5m/s;

--用箕斗運輸物料,斜井長度不大于300m時,5m/s;斜井長度大于300m時,7m/s;

--斜井運輸人員的加速度或減速度,應不超過0.5m/s2。

第11篇 金屬地下礦山掘進作業(yè)規(guī)程編制規(guī)定

作業(yè)規(guī)程是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yè)安全生產“三大規(guī)程”之一,是企業(yè)每個職工入井前必須學習并牢記的“法規(guī)”。作業(yè)規(guī)程不但規(guī)定了井下職工安全施工的程序,也規(guī)定了對施工所需設備、設施的配置及安全行人、供電、通風、運輸?shù)劝踩胧???茖W、合理、全面的作業(yè)規(guī)程能起到指導生產、促進技術進步、保障施工安全和提高經濟效益的作用。根據(jù)《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規(guī)程》,結合企業(yè)實際,特制定掘進作業(yè)規(guī)程編制的規(guī)定。

一、作業(yè)規(guī)程的編制內容

不同地點的作業(yè)環(huán)境,其規(guī)程編制的內容也不相同。作業(yè)規(guī)程應具有針對性的措施,根據(jù)施工地點的特殊情況編制,一般情況下掘進作業(yè)規(guī)程包括圖表、文字等內容。

(一)圖表部分

圖表部分包括以下內容:

(1)巷道施工建設平面圖。

(2)巷道支護斷面圖(應明確規(guī)定各類管、線、運輸、排水設施、人行道布置與尺寸、支護形式及其材料、規(guī)格、棚距、臨時支架與永久支護、永久支護與工作面的最小和最大距離)。

(3)交岔點施工平面、剖面圖。

(4)鉆眼爆破說明書與工藝流程圖。

(5)裝藥結構示意圖。

(6)超前支護平面、剖面圖。

(7)掘進機械化及工藝流程與設備圖。

(8)通風系統(tǒng)圖。

(9)避災路線圖。

(10)通風監(jiān)測儀表布置圖。

(11)供電系統(tǒng)圖。

(12)風水管路路線圖。

(13)裝碴子(礦石)運料路線圖。

(14)放炮設崗示意圖。

(15)絞車安設平面、剖面圖(使用絞車時)。

(16)其它設備(耙裝機、掘進機等)安設平、剖面圖。

(17)風量計算表。

(18)勞動組織和正規(guī)循環(huán)圖表。

(19)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表。

(20)其它需要補充說明的圖表。

(二)文字部分

1.工程概況

主要概述巷道用途、工程量、支護形式、施工要求及說明、掘進方式及運輸方式、掘進巷道范圍內已有的采掘情況等。

2.安全制度

(1)工作面交接班制度,包括班隊長、氣檢員、安檢員、值班電鉗工、放炮員及其他特殊工種的交接班制度。

(2)工程質量驗收制度,包括對施工單位驗收項目及質量標準。(3)巷道維修制度。

(4)機電設備維修保養(yǎng)制度。

(5)放炮制度。

(6)作業(yè)場所空氣中粉塵和有害氣體管理制度。

3.安全技術措施

(1)開工措施。

(2)打眼措施,含風鉆、電鉆或使用其它工具打眼的安全措施。

(3)放炮措施,含做引藥及裝藥的安全措施;連線放炮安全措施;瞎炮、殘炮處理的安全措施;防止放炮崩倒支護的安全措施;放炮停、送電安全措施。

(4)裝運措施,含采用普通法掘進天井、溜井人工裝碴子(礦石)的安全措施;采用吊罐法掘進天井裝運碴子(礦石)的安全措施;在傾斜、平巷掘進施工時,采用裝巖機、耙斗裝巖機、鏟運機、裝運機或人工出碴的安全技術措施。

(5)支護措施,含支護技術質量標準;臨時支護或超前支護安全措施;架棚、打錨桿、砌碹或噴射混凝土的安全措施;巷道交岔口架設抬棚的安全措施。

(6)過地質變化帶的措施,含探石門、過斷層、破碎帶、防止片幫、冒頂及冒頂時的處理措施。

(7)防治水的措施,含探老硐、老空水的安全措施。

(8)通風、防塵管理措施,含有害氣體涌出量、通風量、綜合防塵等安全措施。

(9)巷道貫通措施(專題呈報)。

(10)機電設備管理措施,含機電設備安裝及使用的安全措施。

(11)地質說明書,應含巷道礦體和圍巖的特征及其柱狀圖,掘進范圍內預計水文地質、地質構造、斷層參數(shù)及其平面、剖面圖。

二、規(guī)程編制的基本要求

(1)規(guī)程必須按照采區(qū)設計要求進行編制,開拓工作面規(guī)程必須按照水平延深、區(qū)域及采區(qū)設計要求進行編制,施工單位主管技術人員對作業(yè)規(guī)程的編制負主要責任。

(2)地測部門應根據(jù)設計、開拓、掘進、回采工程的需要,超前提出地質說明書,詳細匯集該設計施工作業(yè)范圍的地質和水文地質資料,并對資料的使用提出意見和說明,作為設計、施工規(guī)程編制工作的依據(jù)。

(3)施工單位的技術人員要認真閱讀消化水文、地質資料,并同地測人員共同進行現(xiàn)場調研核實。

(4)編制前在主管工程師指導下,施工單位主管技術人員要召開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三結合的座談會,廣泛征求意見,集中群眾智慧和經驗,使規(guī)程具有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并對可能發(fā)生的情況做出超前性預測。

(5)規(guī)程由施工單位技術人員負責編制,要求內容精煉,不得模棱兩可,照抄照搬。凡已在《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規(guī)程》、《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中有明確規(guī)定的,可不再編入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程用語要求準確規(guī)范,圖紙清晰整齊。

(6)編制規(guī)程必須具備下列文件:

①經過審批的采區(qū)設計,施工圖紙或業(yè)務聯(lián)系書;

②經過審批的該分階段的地質說明書;

③掘進各工種的操作規(guī)程,工種崗位責任制;

④有關的安全制度;

⑤鄰近采礦場的礦壓觀測資料;

⑥地測部門于工作面開工前一個月提出的地質報告書;

⑦機電科于工作面開工前一個月提供的設備布置、供電系統(tǒng)、管路系統(tǒng)和通風照明等圖紙;

⑧生產技術科提供的新工作面主要技術要素,支護形式,頂板管理等要求。

三、編制規(guī)程應注意的事項

(1)平面位置圖應正確選擇比例尺。

(2)已掘巷道和待掘巷道分別用實線和虛線表示;所有巷道均應標名稱,待掘巷道標明設計參數(shù)。

(3)必須采用地測部門提供的水文地質情況。

(4)巷道斷面應包括管線及人行道布置;尺寸標準要齊全,使用法定計量單位。

(5)在掘進方式中應簡明介紹施工方案,詳細介紹特殊的施工方法。

(6)爆破圖表須是三面投影圖并標明每次放炮最大裝藥量。

(7)應定性定量地說明風機安裝地點及檢測儀表的布置位置。

(8)斜巷運輸安全設施的名稱及安裝位置。

(9)必要的探放水措施。

(10)特殊地點的施工方法及安全技術措施。

(11)正規(guī)循環(huán)圖表及主要技術指標要合理并具有一定的先進性。

(12)避災路線圖要分別用紅綠兩種顏色標明火災及水災的避災路線。

四、規(guī)程的審批

(1)規(guī)程編制實行二審制。規(guī)程編制后,首先由主管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技術人員、部分現(xiàn)場管理人員和老工人進行初審。然后由礦總工程師(主管副總)組織有關職能科室及施工單位(隊長、技術人員)參加終審。終審前要提前通知有關單位或人員做好準備,以提高終審質量。參加會審人員要簽到,會審要有詳細記錄,并由主持會審的總工程師總結,提出會審意見。

(2)規(guī)程簽批后應報上級單位備案,對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的工作面或有“一通三防”和沖擊地壓、天窗、陷落柱、地下溶洞等重大技術問題的工作面規(guī)程,要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查批準。

(3)礦總工程師對規(guī)程的審批負主要責任,主管副總工程師對總工程師負責。

五、審批規(guī)程需要把關的主要內容

為杜絕審批規(guī)程出現(xiàn)漏洞,收到規(guī)程后要全面對規(guī)程進行審查,并重點把關下列內容:

(1)巷道的巖層性質、涌水量、地質構造、穿層巷道剖面圖。

(2)巷道的技術特征、設計規(guī)格、支護方式、圖紙符合設計要求。

(3)施工組織、掘進方式、循環(huán)形式及進度。

(4)開門點、過停采線、特殊工程、臨時支護及永久支護的措施。

(5)通風系統(tǒng)的合理性,放炮、防塵、有害氣體檢測等措施的完善情況。

(6)壓風、排水、供電系統(tǒng)的設備布置,系統(tǒng)合理性及圖表的準確情況。

(7)避災路線的合理性,水、火、有害氣體防控、頂板管理安全措施的針對性。

(8)循環(huán)作業(yè)圖表及勞動組織的合理性。

(9)經濟技術指標齊全、合理,符合實際,有一定的先進性。

(10)提高礦石質量的措施。

(11)圖表齊全,文圖一致。

六、規(guī)程的學習貫徹

(1)規(guī)程經審查簽批生效后,施工單位技術主管首先要組織隊技術、管理人員進行學習,然后組織在本工作面作業(yè)的全體職工學習貫徹。有關職能部門和輔助配合單位,組織有關管理人員及職工學習貫徹相關條款。

(2)學習貫徹規(guī)程要有學習記錄,參加學習規(guī)程和組織學習貫徹的人員都要簽字。

(3)規(guī)程學習貫徹完后,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都必須參加考試。對考試不及格者要補考,不補考或補考不及格者不準上崗。

(4)在工作面掘進過程中,每隔1-2個月重新組織學習貫徹一次規(guī)程,在學習貫徹規(guī)程的同時,還要對《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有關內容一并學習貫徹。

(5)規(guī)程的貫徹必須由施工單位技術人員進行講解,要結合實際、圖文并茂地向施工和管理人員貫徹清楚,不能照本宣科,礦主管工程師要進行指導考核。

(6)施工單位主管技術人員對規(guī)程貫徹負主要責任。

七、規(guī)程的落實

(1)施工單位的全體管理人員和工人都必須按照規(guī)程要求進行指揮和操作,落實規(guī)程規(guī)定,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

(2)所有管理人員都是在現(xiàn)場落實規(guī)程的責任者,隊長(含主管副隊長)對規(guī)程落實負主要責任;技術人員對規(guī)程落實負技術管理責任;班組長對規(guī)程落實負現(xiàn)場管理責任。

(3)各隊要根據(jù)本規(guī)定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并報礦備案。施工單位技術人員每旬要組織一次本單位規(guī)程對號檢查活動,嚴格考核,獎懲兌現(xiàn)。

(4)礦主管副總、主管工程師要把規(guī)程的貫徹執(zhí)行落實情況做為技術管理的重要內容,每月組織有關業(yè)務科室進行一次所轄規(guī)程對號檢查,并做好規(guī)程對號檢查記錄,提出規(guī)程落實整改意見,重大問題向礦技術專業(yè)會議或安全辦公會議報告。

(5)規(guī)程執(zhí)行完畢后,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對規(guī)程執(zhí)行情況進行系統(tǒng)總結,查找不足,吸取經驗教訓。總結應報礦主管工程師和總工程師(主管副總)審閱,并作為技術業(yè)務工作考核內容之一。

(6)礦安全監(jiān)察部門對規(guī)程的落實負監(jiān)督檢查管理責任。

八、規(guī)程的完善

(1)規(guī)程在執(zhí)行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問題或遇有情況變化,施工單位主管技術人員要及時修改補充,并按有關程序,批準生效后執(zhí)行。

(2)礦有關職能部門應定期檢查監(jiān)督規(guī)程執(zhí)行情況,及時向施工單位提出修改完善意見,確保規(guī)程具有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3)主管工程師對規(guī)程的修改完善負主要管理責任;施工單位主管技術人員對規(guī)程的修改完善負直接責任。

總之,規(guī)程的編審是一項嚴謹細致的工作,來不得半點馬虎;要熟悉現(xiàn)場,熟悉設計圖紙及整個礦井生產系統(tǒng);加強同業(yè)務科室聯(lián)系,及時索取各種資料,征求隊有關人員意見,上下聯(lián)系,開動腦筋,解放思想,編審實施好每一個規(guī)程,確保礦井掘進工作的安全生產。

(春天故事)

第12篇 地下泵房: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開車前應仔細檢查潤滑部位油量是否合適,各泵類螺栓是否緊固,是否有漏料現(xiàn)象,管道是否暢通及管路磨損情況和閥門位置是否正確,輪式三角帶的松緊、傳動部位的間隙是否合適。

2、水泵開車前首先盤車,確認泵無故障后關閉排水閥門,向泵內注滿水,無氣后啟動電機。

3、螺桿泵運轉中應經常檢查連接是否良好,給水量和排泥量是否正常,電機溫度和電流是否在額定范圍內,聲響是否正常,發(fā)現(xiàn)有異常聲響及時處理。

4、停車后應及時清理現(xiàn)場衛(wèi)生,保證無污、無油、無礦漿,保持衛(wèi)生良好。

5、水泵嚴禁開倒車,以免超負荷瞬間燒毀電機。

第13篇 煤氣地下室:安全防火規(guī)程

1、煤氣地下室為一級禁火區(qū),應該有禁火標志,無關工作人員不得入內,確因工作需要必須認真填寫登記手續(xù)。

2、嚴禁將火種帶入地下室,嚴禁吸煙。

3、煤氣設備應處于良好狀態(tài)下,煤氣地下室嚴禁動用明火。必須動火時需辦理動火申請手續(xù),經批準后方可動火。動火時要有車間防火責任人或安全員和安環(huán)處、保衛(wèi)處及消防人員到現(xiàn)場督促實籬。

4、進入地下室內工作,必須有二人以上,單人不得作業(yè)。

5、配備的消防器材必須保持完好,時刻處于良好的待用狀態(tài)。

第14篇 地下建筑火災撲救方法規(guī)程

(一)建筑的防火防煙分區(qū)及分割

防火分區(qū)是根據(jù)建筑物的特點,采用相應耐火性能的建筑構件或防火分割物,將建筑物人為劃分的能在一定時間內防止火災向同一建筑的其他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間。

防火分割就是能在一定時間內阻止火勢蔓延,且能把整個建筑內部空間劃分成若干較小防火空間的物體。

防煙分區(qū)是指以屋頂擋煙隔板、擋煙垂壁或從頂棚向下突出500mm的梁為界,從地板到屋頂或吊頂之間的空間。為控制煙氣在建筑物內任意流動,需要利用一些設備把防火分區(qū)劃分為若干個防煙空間,再利用區(qū)內的排煙口把煙排除。常用的防排煙設備由擋煙垂壁、排煙口和管道式機械排煙系統(tǒng)。

(二)典型建筑火災的防治基本原則與救援技術

1.人員密集場所——影院火災防治對策:

(1)進入影劇院、禮堂內部滅火的人員,要時刻注意房蓋、吊燈有無塌落的跡象。吊燈掉落時間一般在起火后15~20 min.

(2)為了防止屋蓋等塌陷傷人,水槍陣地設置應避開觀眾廳和舞臺中央部位。

(3)登高滅火人員,要注意防止發(fā)生滑落事故;在前沿滅火和深入內部偵察、救火的消防人員,要搞好防護工作。

(4)為了防止被救人員重返火場造成重復救人或人員傷亡,應制止一切非戰(zhàn)斗人員進入現(xiàn)場。

(5)關鍵水槍陣地的設置應同步完成。避免力量部署失調,出現(xiàn)空檔,而造成火勢流竄。

(6)夜間影劇院發(fā)生火災要注意火場照明。

2.撲救地下建筑的基本方法

(1)利用固定設備。

(2)深入地下近戰(zhàn)。

(3)地面噴射滅火。

(4)封閉窒息火焰。

(5)采取排煙措施。

3.地下建筑的人員逃生

地下建筑發(fā)生火災時,由于面積有限,排煙口也不會正好在起火處的垂直方向,加上人們在生疏的地方對自己處的位置和方向也不易分辨,又怕被煙和火圍困,就會十分恐慌。這時,請不要驚慌,除了冷靜地用就近的滅火器撲救時,趁著煙較少的時候,沿著煙擴散的方向走,就會知道出口的方向;或跟著人群走,也會知道出口方向。如果地下已經充滿了煙,應盡快把身體移向墻壁,哪怕周圍一片黑暗,也要用手摸著墻壁俯著身體走向出口處。

4.高層建筑火災撲救的基本方法

(1)利用內部固定消防設施,立足自救。

(2)適應立體作戰(zhàn)需要,部署消防力量。

(3)火場偵察。

(4)進攻路線的選擇。

(5)供水措施。

(6)高層建筑的滅火戰(zhàn)術。

(7)防排煙措施。

5.高層建筑的人員逃生措施:

(1)利用避難層或疏散樓梯逃生。

(2)利用樓房的陽臺、落水管和避雷管線進行逃生。

(3)封閉房間門窗的縫隙,阻止煙霧和有毒氣體的進入。

(4)用繩子或床單撕成布條連接起來,把一端捆扎在牢固的固定物件上,順另一端落到地面。

第15篇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規(guī)程gb16424-1996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的礦山井巷、地下開采、運輸和提升、通風防塵、電氣設施、防排水、防火和滅火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及工業(yè)衛(wèi)生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的設計、建設和開采。

本標準不適用于煤礦、煤系硫鐵礦及其他與煤共生的礦藏的開采。

2引用標準

gb4792 放射衛(wèi)生防護基本標準

gb5748 作業(yè)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方法

gb5749 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

gb6722 爆破安全規(guī)程

gb13349 大爆破安全規(guī)程

gb14161 礦山安全標志

gbj70 礦山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

gbj213 礦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

tj36 工業(yè)企業(yè)設計衛(wèi)生標準

3術語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metalandnonmetalundergroundmines

開采金屬礦石、放射性礦石以及作為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輔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屬礦物(煤炭除外)的地下礦山。

4管理

4.1礦山企業(yè)及其主管部門,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實現(xiàn)安全管理科學化、標準化;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建設工作的同時,必須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4.2礦山企業(yè)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礦長對本礦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各級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其技術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各職能機構對其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4.3礦山企業(yè)、坑口(車間)均應設置安全機構或專職安全員;采掘隊應設專職安全員;班、組應設專職或兼職安全員。

專職安全人員,應由不低于中等專業(yè)學校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歷)、具有必要的安全專業(yè)知識和安全工作經驗、從事礦山專業(yè)工作五年以上并能經常下現(xiàn)場的人員擔任。

4.4礦山企業(yè)應建立、健全通風防塵、輻射防護專業(yè)機構,配備必要的技術人員和工人,并列入生產人員編制。

通風防塵專職人員名額,應不少于接塵人數(shù)的5%~7%。

4.5礦長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和考核,具備安全專業(yè)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礦山事故的能力。

安全專職機構和通風防塵、輻射防護專業(yè)機構的負責人,必須經過主管工業(yè)部門或相當部級的總公司指定的單位進行不少于1個月的專業(yè)培訓,并經考核取得合格證書。

4.6礦山企業(yè)應對職工認真做好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教育,普及安全知識和安全法規(guī)知識,進行技術和業(yè)務培訓。職工經考試合格方準上崗。對所有干部和工人,每年至少接受20h的安全教育,每3年至少考核一次。

新工人下井前,應進行不少于72h的礦、坑口(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及格后,由老工人帶領工作至少4個月,熟悉本工種操作技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獨立工作。

調換工種的人員,必須進行新崗位安全操作教育的培訓。

采用新工藝、參觀、實習人員,下井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并有專人帶領。

參加勞動、參觀、實習人員,下井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并有專人帶領。

礦山應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室。

4.7特種作業(yè)人員,要害崗位、重要設備與設施的作業(yè)人員

地下規(guī)程15篇

有哪些地下規(guī)程地下規(guī)程涵蓋了多個領域,包括但不限于:1.地下空間開發(fā)與利用:涉及城市地下交通系統(tǒng)、地下倉儲設施、地下商業(yè)空間等的設計、施工與管理。2.地下管線規(guī)劃與建設: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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