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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龍門吊規(guī)程
一、設備操作
1. 操作員需持證上崗,熟悉龍門吊的操作及安全規(guī)定。
2. 工作前應檢查設備各部件,確保無異常情況。
3. 吊裝物品時,應正確估算重量,不得超載。
二、安全措施
1. 龍門吊運行中,禁止人員在下方行走或停留。
2. 操作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異常,應立即停止作業(yè),報告維修。
3. 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三、維護保養(yǎng)
1. 設備每日使用后進行清潔,保持良好狀態(tài)。
2. 定期進行潤滑,確保各部件正常運轉(zhuǎn)。
3. 發(fā)現(xiàn)磨損或損壞部件,應及時更換。
四、應急處理
1. 遇到緊急情況,啟動應急預案,確保人員安全。
2. 緊急停機后,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重新啟動。
五、培訓與考核
1. 所有操作人員需接受專業(yè)培訓,通過考核后方可上崗。
2. 定期進行安全知識復訓,提高員工安全意識。
標準
1. 遵循國家及行業(yè)相關標準,確保龍門吊操作安全規(guī)范。
2. 維護保養(yǎng)參照制造商提供的手冊,嚴格執(zhí)行保養(yǎng)周期。
3. 培訓考核標準應涵蓋理論知識、實操技能及應急處理能力。
是什么意思
龍門吊規(guī)程旨在確保設備安全、高效運行,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規(guī)程內(nèi)容涵蓋了從操作、安全、保養(yǎng)到應急處理和培訓的全過程,強調(diào)了持證上崗、定期檢查、安全操作的重要性。規(guī)程明確了設備維護保養(yǎng)的標準,規(guī)定了培訓考核的詳細要求,以提升員工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識。每個環(huán)節(jié)都體現(xiàn)了對規(guī)范操作的重視,旨在預防事故,保障生產(chǎn)活動的順利進行。規(guī)程的實施需要全員參與,共同遵守,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圍。
龍門吊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龍門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龍門吊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據(jù)需要設卷揚限制器、載荷控制器、連鎖開關等裝置,使用前應檢查試吊。
2. 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 兩機或多機抬吊時,必須有統(tǒng)一指揮,動作配合協(xié)調(diào),吊重應分配合理,不得超過單機允許起重量的80%。
4. 操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5. 起吊時重物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6. 起吊物件應拉流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物0.5米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7. 物件起吊時,禁止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并剎住制動器,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8. 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9. 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緩慢下降。
10. 嚴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設備上的物件。
11. 起重機停止作業(yè)時,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擋,并關門上鎖。
12. 所有操作司機必須遵守龍門吊機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13. 龍門吊上平臺應設1米高的防護欄桿或擋板,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
14. 兩機同時作業(yè),相距間距應不少于3米。
15. 起重機臺駛近限位端時,應減速停車。
16. 作業(yè)中若遇突然停電,各控制器應放于零位,切斷電源開關,吊物下面禁止人員接近。
17. 工作完畢,應將吊鉤升起。
第2篇 龍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龍門吊應有專人開車,司機應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熟悉本機的結構特點和操作方法,并經(jīng)考試合格后發(fā)給合格證書,才允許開車。
2、嚴禁非司機開車。
3、司機工作時,只聽地面上專門人員指揮(并且只能有1 人指揮),但是無論什么人發(fā)出停車信號時均應停車,查明情況再開車。
4、每日每次開車前,必須檢查所有機械和電器設備是否良好,操作系統(tǒng)是否靈活,并按規(guī)定對設備進行保養(yǎng)和潤滑。
5、每班第一次吊運物品以使吊運接近額定負荷的物品時,司機應先將重物起重至不超過0.5m高度,然后下降到接近地面時制動。
6、禁止超負荷使用。
7、禁止傾斜吊運物品。
8、龍門吊吊運物品時,應鳴鈴讓人躲開或繞開,禁止從人頭頂通過,開車前必須發(fā)出開車警告信號。
9、禁止人隨物品一起升降。
10、不允許長時間吊重于空中停留,龍門吊吊裝重物時,司機和地面指揮人員不得離開。
11、交接班時,兩個班的司機應共同檢查全機的機械設備和電器設備情況,并填寫司機日表。
12、檢查時應切斷電源,且掛“有人檢修”的牌子,以免誤開車造成重大事故。
13、龍門吊工作完畢后,開到指定地點,將所有手柄均轉(zhuǎn)到零位,切斷電源。
14、突然斷電時,要將主電路開關切斷,將所有控制器手柄轉(zhuǎn)至零位。
15、禁止六級以上風力工作。
第3篇 龍門吊安全規(guī)程
1、龍門吊機上的卷揚機、電葫蘆、減速機應定期檢查保養(yǎng),不允許帶故障工作。
2、吊梁的起重滑車、承重銷、軸、吊索具等關鍵部件應定期檢
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修理或更換,決不允許帶故障工作。
3、吊梁排繩在捆梁時必須排順,不允許出現(xiàn)相互擠壓現(xiàn)象,任何一個斷面內(nèi)鋼絲繩的斷絲量,其斷絲量木得超過此斷面鋼絲總根數(shù)的5%。
4、吊梁用的精軋螺紋鋼必須伸出錨頭以外;在連接處,必須保證上下螺紋鋼均插入連接器的長度為一半連接器長度。
5、梁項上操作人員應注意自身安全,并不得墜落工具或器材,以防砸傷下邊人員。
6、龍門吊設專人操作使用,嚴禁非司機操作,每次動車前,司機要檢查電源、電器,并環(huán)顧四周有無障礙,確認一切正常后,按鈴提示方可起動。
7、 龍門吊機必須在專人指揮下方可動車操作,指揮人員用手勢、哨音指揮,指揮人員指揮信號應準確無誤,口令應果斷明了。
8、龍門吊機司機要認真學習業(yè)務技術,熟悉吊機的性能,做到安全、熟練、穩(wěn)妥、順利操作。司機要做到四不開車,即:1)信號口令不清不開車;2)情況不明不開車;3)故障不排除不開車;4)不符合安全規(guī)程不開車。
9、龍門吊機吊梁時,應先提升5~10cm,經(jīng)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xù)起吊,起重過程中應垂直、平穩(wěn),發(fā)現(xiàn)導常應立即停止操作。
10 、龍門吊機用電葫蘆吊裝模板時,應注意不要超負荷工作,嚴防傾斜起升或下降。
11、電葫蘆要及時進行檢查、維修保養(yǎng)。
第4篇 龍門吊崗位操作規(guī)程
1.崗位職責
1.1 負責龍門吊的開、停操作。
1.2 負責龍門吊各部位潤滑等情況檢查,并進行維護保養(yǎng)。
1.3 認真填寫操作日記,搞好本車衛(wèi)生。
1.4 完成班長、車間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
2.崗位操作規(guī)程
2.1操作前,認真檢查軌道是否清好;所屬設備是否處于良好狀態(tài),確保一切正常后,方可給信號開車。
2.2抓煤時禁止抓斗碰刮車廂四壁及抓壞車底。
2.3每次開車前必須發(fā)出警告信號,正常操作時,不準使用限位器停車,吊車吊鉤升動時,精力必須集中,特別要防止在上限位失靈時,拉斷鋼絲繩發(fā)生掉斗(吊鉤)事故。
2.4工作中要注意電纜運行情況,防止拉斷電纜。
2.5夜間作業(yè)應有充足的照明。
2.6工作完畢,停車斷電,將抓斗放下。
3.崗位安全規(guī)程
3.1啟動車前,檢查龍門吊運行軌道有無障礙物,有無人工作,確認無誤后,給啟動電鈴信號,方可啟動。
3.2工作時,抓斗下嚴禁有人作業(yè)。
3.3大車行走時嚴禁上下車。
3.4嚴禁大車負重長距離行走。
3.5作業(yè)完畢后,將龍門吊開至龍門吊軌道的一端停放并切斷總電源,將大車固定并將抓斗降至地面。
3.6嚴禁非本崗位人員使用龍門吊。
3.7設備運轉(zhuǎn)過程中,非本崗位操作人員禁止進入操作室。
3.8 嚴禁將抓斗停放在車箱中
4.主要設備表
序號
設備名稱
型號規(guī)格
主要技術參數(shù)
電動機
設備附件情況
型號
功率
1
龍門吊車
mg10
10t
2
龍門吊啟動電機
yzr280s-10
42kw
3
龍門吊小車電動機
yzr160m2-6
5.5kw
4
龍門吊小車減速機
zsc400-27-1
5
龍門吊大車電動機
yzr160m1-6
7.5kw
6
龍門吊大車減速機
zsc-467-3
7
龍門吊起重減速機
zq650-23.343ca
8
龍門吊起重振斗
9
單軌電動吊車
cd1-300
第5篇 拼裝式起重機(桅桿、龍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說明
拼裝式起重機(桅桿、龍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詳細內(nèi)容
一、拼裝式起重機司機與信號員應有統(tǒng)一的信號。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操作室,合閘前應先把控制器轉(zhuǎn)到零位。操作室內(nèi)應墊木板或膠皮絕緣板。
二、拼裝式起重機工作前,應做好下列準備工作:
1、檢查鋼結構部件連接是否牢固。
2、檢查卷場機各轉(zhuǎn)動部分潤滑是否良好,剎車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3、檢查電器設備接線是否正確,絕緣是否良好。
4、檢查并試驗各限位開關是否靈敏,照明設備是否齊全良好。
5、檢查腳手板、欄桿、扶梯是否合乎安全要求。軌鉗(或錨固螺絲)是否緊固。
6、三角架兩后支腿銷子及卡板是否移動。
7、機房及操作室內(nèi)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有效。
三、司機操作室必須設在視野良好的位置。
四、起重機吊重、變幅、回轉(zhuǎn)所用的卷揚機,必須滿足卷揚機安全技術要求,走行用電機必須符合電動機的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定,起重機所用的鋼絲繩必須滿足有關安全技術要求。
五、開車前檢查軌道上、地面和運行范圍內(nèi)應無人或障礙物,并鳴鈴示意。大車走行須有專人拉電纜,小車來回懸掛電纜須絕緣良好,滑動自如。起吊時,應先進行空運轉(zhuǎn),然后試吊,離地100-150mm,發(fā)現(xiàn)重物捆縛不正確時,應重新進行捆縛。
第6篇 龍門吊機、桅桿吊機、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龍門吊及桅桿吊機上平臺應設1m高的防護欄桿或擋板,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
2、兩機同時作業(yè),相距間距應不少于3m。
3、起重機臺駛近限位端時,應減速停車。
4、作業(yè)中若遇突然停電,各控制器應放于零位,切斷電源開關,吊物下面禁止人員接近。
5、工作完畢,應將吊鉤升起,桅桿吊機吊鉤要掛牢。水上及江邊起重機還應根據(jù)天氣情況,采取避風措施。
第7篇 龍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說明
龍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龍門吊應有專人開車,司機應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熟悉本機的結構特點和操作方法,并經(jīng)考試合格后發(fā)給合格證書,才允許開車。
2、嚴禁非司機開車。
3、司機工作時,只聽地面上專門人員指揮(并且只能有1 人指揮),但是無論什么人發(fā)出停車信號時均應停車,查明情況再開車。
4、每日每次開車前,必須檢查所有機械和電器設備是否良好,操作系統(tǒng)是否靈活,并按規(guī)定對設備進行保養(yǎng)和潤滑。
5、每班第一次吊運物品以使吊運接近額定負荷的物品時,司機應先將重物起重至不超過0.5m高度,然后下降到接近地面時制動。
6、禁止超負荷使用。
7、禁止傾斜吊運物品。
8、龍門吊吊運物品時,應鳴鈴讓人躲開或繞開,禁止從人頭頂通過,開車前必須發(fā)出開車警告信號。
9、禁止人隨物品一起升降。
10、不允許長時間吊重于空中停留,龍門吊吊裝重物時,司機和地面指揮人員不得離開。
11、交接班時,兩個班的司機應共同檢查全機的機械設備和電器設備情況,并填寫司機日表。
12、檢查時應切斷電源,且掛有人檢修的牌子,以免誤開車造成重大事故。
13、龍門吊工作完畢后,開到指定地點,將所有手柄均轉(zhuǎn)到零位,切斷電源。
14、突然斷電時,要將主電路開關切斷,將所有控制器手柄轉(zhuǎn)至零位。
15、禁止六級以上風力工作。
第8篇 天車及龍門吊技術操作規(guī)程
對天車及龍門吊的要求
1、起重機必須有以下信號及保護裝置:
(1)行車電鈴或喇叭。
(2)過卷揚限止器應使滑輪提升距限止器300毫米時,自動停止。
(3)行程限止器,起重噸位限制銘牌。
(4)自動連鎖,保證司機室到橋架上的門開了就自動斷電。
(5)同跨幾臺起重機工作,互相間應設緩沖器。
(6)梯子平臺和走臺要設有不低于1米的欄桿,梯子側(cè)角小于75度。高于5米者應設弧形防護圈。
(7)龍門吊應設有防風夾軌裝置。
(8)所有金屬構件應有保護接地。
(9)吊運鋼水及 熔化金屬時,司機室應有防止噴濺燒傷和防火措施。
(10)起重機必須裝有制動器。
2、起重電葫蘆應按規(guī)定條件使用。
工作前
1、檢查車架及鐵道上是否有人和障礙物。
2、檢查電機及各機械部分保護裝置的動作情況,各潤滑部位注油。
3、檢查起重鋼絲繩的磨損情況(磨損和斷絲按斷面積均不能超過10%),排列情況。
4、各控制器操作手把均放在停止位置時,方可停電工作。
5、檢查各種起重用具有無損傷。
工作中
1、各種天車(龍門吊車)均需有合格證的人方能操作。
2、啟動、停止要慢,加速要穩(wěn),吊車司機只看一人地面手勢指揮。兩手必須放在操縱把上,以便隨時剎車,工作中嚴禁司機抽煙聊天。
3、吊物時大鉤必須與地面垂直,不準斜吊,并注意活件的平衡,應先試吊,檢查無誤后方可吊運或運行。
4、天車空車行走,需將工具卷起。吊物行走時,不準從人的上方越過。
5、吊物高度,一般不超過1.5米,吊大件時行速要慢。
6、每次起重開始,吊物行走,下放重物前均應先響鈴。
7、幾臺吊車同跨工作時,必須在中間保持一定距離。
8、工作中突然停電或電壓下降不能開吊車時,需將操作手把移到停止位置,并拉開電門。重物正在起吊時,必須監(jiān)視,下方不得有人通過。
9、天車轉(zhuǎn)向時一定要等電機停止運轉(zhuǎn)后,再向另一個方向開動。
10、吊車上不準放任何其他物件。上下天車人員不得手持工具及物品。
11、行車架上有人時不準開動天車,未經(jīng)允許不準從兩車間跨越,如有檢修人員時,開車前必須聯(lián)系好。
12、天車吊運紅熱物品時,必須用特制吊具,下放的地面不得有水及易爆物品。
13、夜間行車必須配有足夠的照明。
14、龍門吊如在運行中發(fā)現(xiàn)氣候突變,起大風,必須停車并采取防風措施。
15、天車及龍門吊必須有定期檢查與檢修制度。
16、電葫蘆間歇起動,每小時不可超過30次。
17、不準超載,不準吊死物。
工作后
1、車停在指定地點,拉開電源開關,各手把放在停止位置。
2、龍門吊要做好防風措施。
3、做好交接記錄。
第9篇 車間龍門吊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吊車工應了解或掌握龍門吊車的性能。
2、 開車前,吊車工就應檢查吊車及軌道的各部位零件有無不正?,F(xiàn)象,螺絲有無松動等。
3、鐵軌上有無其它物品影響吊車行走,如有及時清理。
4、檢查各減速機油箱的油位是否正常,各加油部位是否有油。
5、檢查電氣設備是否正常。
6、檢查起吊的鋼絲繩是否有毛刺及斷股等。
7、起吊重物不允許超過限定起重量,吊車的鋼絲繩應垂直吊起重物,而不應傾斜一定角度。
8、起吊重物及小車行走時,車速不應過快,應緩慢運行,而且起吊的重物不應在設備及人頭上行走。
9、露天吊車雷雨天停止工作
第10篇 龍門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上崗前必須穿戴勞保護具(安全帽、工作服、勞保鞋和手套等);聽覺、視力必須正常。
2、熟練掌握龍門吊的操作方法、工作性能、起重要求。
3、服從地面人員指揮,未得指令嚴禁擅自動車。
4、起吊時要觀察鉤子是否掛牢,行走時觀察軌道上是否有人、物,確認無物后,才能響鈴起吊行走。
5、起吊行走時,時刻觀察地面情況,對于任何發(fā)出停車命令和信號都必須停車,停車確認無誤后再開車,原因不清不能開車。
6、嚴禁吊物下面站人,行走時避免從人員上方越過,遇有行人必須響鈴或停車,待人離開后再開車。
7、熟知各種鋼管的單件重量,發(fā)現(xiàn)超載不許起吊。并嚴格作到:(1)提升抬包和重物要專人掛鉤; (2)空鋼絲繩無人拉著不吊;(3)超負荷不吊; (4)看不清不吊; (5)手勢不清、信號不明不吊;(6)重量不明不吊; (7)麻繩不吊;(8)掛不牢不吊;(9)用天車升降人不吊; (10)沒經(jīng)過檢查的鋼絲繩不吊; (11)捆綁方法不正確、連接在其它物品上或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吊。
8、遇有大風、雨等惡劣天氣,要及時請示貨場班長停工并固定龍門吊,以免被風刮走。
9、有權拒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裝卸指揮。
10、非操作人員,嚴禁操作。
第11篇 拼裝式起重機桅桿龍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拼裝式起重機司機與信號員應有統(tǒng)一的信號。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操作室,合閘前應先把控制器轉(zhuǎn)到零位。操作室內(nèi)應墊木板或膠皮絕緣板。
二、拼裝式起重機工作前,應做好下列準備工作:
1、檢查鋼結構部件連接是否牢固。
2、檢查卷場機各轉(zhuǎn)動部分潤滑是否良好,剎車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3、檢查電器設備接線是否正確,絕緣是否良好。
4、檢查并試驗各限位開關是否靈敏,照明設備是否齊全良好。
5、檢查腳手板、欄桿、扶梯是否合乎安全要求。軌鉗(或錨固螺絲)是否緊固。
6、三角架兩后支腿銷子及卡板是否移動。
7、機房及操作室內(nèi)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有效。
三、司機操作室必須設在視野良好的位置。
四、起重機吊重、變幅、回轉(zhuǎn)所用的卷揚機,必須滿足“卷揚機”安全技術要求,走行用電機必須符合“電動機”的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定,起重機所用的鋼絲繩必須滿足有關安全技術要求。
五、開車前檢查軌道上、地面和運行范圍內(nèi)應無人或障礙物,并鳴鈴示意。大車走行須有專人拉電纜,小車來回懸掛電纜須絕緣良好,滑動自如。起吊時,應先進行空運轉(zhuǎn),然后試吊,離地100-150mm,發(fā)現(xiàn)重物捆縛不正確時,應重新進行捆縛。
第12篇 龍門吊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1條:起重機操作是特種作業(yè),操作人員必須是經(jīng)過培訓、考試,并取得操作合格證的。未取得操作合格證的人員一律不得單獨進行操作。
第 2條:作業(yè)前必須確認軌道上沒有障礙物,軌道無沉陷;并認真檢查機械設備、電氣部分和防護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操作。
第 3條:司機必須確認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開車前應先鳴鈴。
第 4條: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終端、或鄰近車相遇時,要先行減速,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器代替停車開關、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第 5 條:龍門吊機的起吊作業(yè)必須堅持起重作業(yè)“十不吊:指揮信號不明和多人指揮不吊,超負荷不吊,物體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安全裝置不靈不吊,物件埋在地下不吊,歪拉斜拽不吊,物件銳角不墊軟物不吊,爆炸性物品不吊,吊具不合格不吊。
第6條:起吊重物應拴溜繩,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天車走行要平穩(wěn),當天車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
第 7條:嚴禁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嚴禁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F(xiàn)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第 8 條:起吊重物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10-20厘米左右停車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再提升?;剞D(zhuǎn)或平移重物時應高出障礙物0.5米以上。
第 9 條:重噸位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后方可作業(yè),不準同時操作二個動作。
第 10 條:工作停歇時,不得將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時應鳴鈴警告,禁止吊物在人頭上越過??浙^運行時吊鉤必須離開地面2米以上。
第 11 條: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時,應將控制器置于零位,起吊重物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時,操作人員不準離開駕駛室。
第 12 條:吊機在運行時,嚴禁人員上下,也不準在運行中進行檢修和調(diào)整機件。
第 13 條: 起重司機應按規(guī)定定期對機械進行保養(yǎng)、潤滑、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要立即解決,自己不能解決的要報告有關部門,不得操作帶病的機械作業(yè)。
第 14 條:檢修起重機時應將起重機停放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第 15條:露天作業(yè)時遇有暴雨、雷擊或五級以上的大風時應停止作業(yè)。
第 16 條:應掛配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起重機在夜間作業(yè)時作業(yè)場地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第17條:工作完畢應將起重機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將控制器置于零位,切斷電源,龍門吊還應上好夾軌卡,拉好防風纜繩。
第18條:起重司機要認真填寫運轉(zhuǎn)記錄及交接班記錄。
第19條:龍門吊機的小車和電動葫蘆不同時進行作業(yè),作業(yè)時必須按吊重工況圖進行。
第13篇 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1、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系統(tǒng)操作工必須經(jīng)過有關培訓,經(jīng)考核合格后發(fā)證、持證上崗。
2、凡操作人員都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包括工作服、帽、鞋、手套等),禁止赤腳在現(xiàn)場作業(yè)。
3、天車應有專人操作維護,其他任何人不得操縱。
4、清掃工作現(xiàn)場時,嚴禁用水沖洗加介泵的電器部位,不得用水淋澆軸瓦降溫。
5、工作現(xiàn)場應經(jīng)常保持整齊清潔,地面做到“四無”(無積煤、無積水、無積塵、無雜物),設備做到“五不漏”(不漏煤、不漏水、不漏油、不漏電、不漏氣)。
二、操作程序
(一)啟車前的檢查
1、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操作工必須經(jīng)過有關培訓,經(jīng)考核合格后發(fā)證、持證上崗。
2、凡操作人員都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包括工作服、安全帽、防砸鞋、手套等)用品,女工發(fā)辮要盤入帽內(nèi),工作服要整齊利索。禁止帶圍巾、穿高跟鞋和拖鞋或赤腳在現(xiàn)場作業(yè)。
3、天車均有專人操作維護,除專職司機外,任何人不得操作。
4、工作前必須進行各種部件的詳細檢查,連接裝置、操作機構、制動系統(tǒng)、電氣控制系統(tǒng)、鋼絲繩、吊鉤等是否完好,確認無誤后方可開車。
5、操作人員要熟悉設備的結構、性能和額定載荷,使用時不得超過其規(guī)定值。
6、確保所用吊具符合一般起重安全規(guī)定,禁止使用不符合規(guī)定的吊具。
7、檢查各制動器或行車開關,失靈時,嚴禁開車,應找有關人員修理。
8、起吊用的鋼絲繩應符合安全規(guī)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
啟車
在檢查聯(lián)系確定本設備附近及前后關聯(lián)設備無檢修或其他人員作業(yè)的前提下,將設備控制按鈕箱的電源打開,按下手柄上或者遙控的啟車按鈕。
停車
按下停車按鈕停止。
二、運行中注意事項
1、確認檢查無誤后,發(fā)出警告信號(電鈴),然后開始啟動。
2、多人操作時,應由專人負責指揮,起重工均熟悉各種手勢、旗語等聯(lián)系信號。
3、起動、停止要緩慢,禁止突然改變吊物方向。起吊重物時,當重物未脫離地面時,不得開動行車行走。
4、起吊較長重物時,應注意平衡,在起吊前試吊,確保吊點在重心上,方可開始作業(yè)。
5、天車上嚴禁吊人,更不得在吊物上做平衡。
6、吊運重物時,盡可能不要離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吊運重物從人員上空越過,所有人員不準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
7、天車到達終點位置應及時停車,盡可能不用限位開關。
8、工作時不允許斜拉,以免損壞設備。
9、不允許將重物長時間懸吊在空中,以防機件永久變形及其它事故。
10、按設備規(guī)定負荷作業(yè),不得超負荷使用。
三、停車后應做的工作
1、工作完畢后應將吊鉤提升到離地面2米以上高度,停在適當位置,并切斷電源。
2、按要求對起重設備及吊具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
第14篇 龍門吊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1條:起重機操作是特種作業(yè),操作人員必須是經(jīng)過培訓、考試,并取得操作合格證的。未取得操作合格證的人員一律不得單獨進行操作。
第 2條:作業(yè)前必須確認軌道上沒有障礙物,軌道無沉陷;并認真檢查機械設備、電氣部分和防護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操作。
第 3條:司機必須確認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開車前應先鳴鈴。
第 4條: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終端、或鄰近車相遇時,要先行減速,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器代替停車開關、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第 5 條:龍門吊機的起吊作業(yè)必須堅持起重作業(yè)“十不吊:指揮信號不明和多人指揮不吊,超負荷不吊,物體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安全裝置不靈不吊,物件埋在地下不吊,歪拉斜拽不吊,物件銳角不墊軟物不吊,爆炸性物品不吊,吊具不合格不吊。
第6條:起吊重物應拴溜繩,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天車走行要平穩(wěn),當天車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
第 7條:嚴禁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嚴禁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F(xiàn)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第 8 條:起吊重物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10-20厘米左右停車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再提升?;剞D(zhuǎn)或平移重物時應高出障礙物0.5米以上。
第 9 條:重噸位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后方可作業(yè),不準同時操作二個動作。
第 10 條:工作停歇時,不得將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時應鳴鈴警告,禁止吊物在人頭上越過??浙^運行時吊鉤必須離開地面2米以上。
第 11 條: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時,應將控制器置于零位,起吊重物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時,操作人員不準離開駕駛室。
第 12 條:吊機在運行時,嚴禁人員上下,也不準在運行中進行檢修和調(diào)整機件。
第 13 條: 起重司機應按規(guī)定定期對機械進行保養(yǎng)、潤滑、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要立即解決,自己不能解決的要報告有關部門,不得操作帶病的機械作業(yè)。
第 14 條:檢修起重機時應將起重機停放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第 15條:露天作業(yè)時遇有暴雨、雷擊或五級以上的大風時應停止作業(yè)。
第 16 條:應掛配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起重機在夜間作業(yè)時作業(yè)場地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第17條:工作完畢應將起重機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將控制器置于零位,切斷電源,龍門吊還應上好夾軌卡,拉好防風纜繩。
第18條:起重司機要認真填寫運轉(zhuǎn)記錄及交接班記錄。
第19條:龍門吊機的小車和電動葫蘆不同時進行作業(yè),作業(yè)時必須按吊重工況圖進行。
第15篇 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1、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系統(tǒng)操作工必須經(jīng)過有關培訓,經(jīng)考核合格后發(fā)證、持證上崗。
2、凡操作人員都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包括工作服、帽、鞋、手套等),禁止赤腳在現(xiàn)場作業(yè)。
3、天車應有專人操作維護,其他任何人不得操縱。
4、清掃工作現(xiàn)場時,嚴禁用水沖洗加介泵的電器部位,不得用水淋澆軸瓦降溫。
5、工作現(xiàn)場應經(jīng)常保持整齊清潔,地面做到“四無”(無積煤、無積水、無積塵、無雜物),設備做到“五不漏”(不漏煤、不漏水、不漏油、不漏電、不漏氣)。
二、操作程序
(一)啟車前的檢查
1、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操作工必須經(jīng)過有關培訓,經(jīng)考核合格后發(fā)證、持證上崗。
2、凡操作人員都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包括工作服、安全帽、防砸鞋、手套等)用品,女工發(fā)辮要盤入帽內(nèi),工作服要整齊利索。禁止帶圍巾、穿高跟鞋和拖鞋或赤腳在現(xiàn)場作業(yè)。
3、天車均有專人操作維護,除專職司機外,任何人不得操作。
4、工作前必須進行各種部件的詳細檢查,連接裝置、操作機構、制動系統(tǒng)、電氣控制系統(tǒng)、鋼絲繩、吊鉤等是否完好,確認無誤后方可開車。
5、操作人員要熟悉設備的結構、性能和額定載荷,使用時不得超過其規(guī)定值。
6、確保所用吊具符合一般起重安全規(guī)定,禁止使用不符合規(guī)定的吊具。
7、檢查各制動器或行車開關,失靈時,嚴禁開車,應找有關人員修理。
8、起吊用的鋼絲繩應符合安全規(guī)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
啟車
在檢查聯(lián)系確定本設備附近及前后關聯(lián)設備無檢修或其他人員作業(yè)的前提下,將設備控制按鈕箱的電源打開,按下手柄上或者遙控的啟車按鈕。
停車
按下停車按鈕停止。
二、運行中注意事項
1、確認檢查無誤后,發(fā)出警告信號(電鈴),然后開始啟動。
2、多人操作時,應由專人負責指揮,起重工均熟悉各種手勢、旗語等聯(lián)系信號。
3、起動、停止要緩慢,禁止突然改變吊物方向。起吊重物時,當重物未脫離地面時,不得開動行車行走。
4、起吊較長重物時,應注意平衡,在起吊前試吊,確保吊點在重心上,方可開始作業(yè)。
5、天車上嚴禁吊人,更不得在吊物上做平衡。
6、吊運重物時,盡可能不要離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吊運重物從人員上空越過,所有人員不準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
7、天車到達終點位置應及時停車,盡可能不用限位開關。
8、工作時不允許斜拉,以免損壞設備。
9、不允許將重物長時間懸吊在空中,以防機件永久變形及其它事故。
10、按設備規(guī)定負荷作業(yè),不得超負荷使用。
三、停車后應做的工作
1、工作完畢后應將吊鉤提升到離地面2米以上高度,停在適當位置,并切斷電源。
2、按要求對起重設備及吊具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