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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塔吊操作安全管理規(guī)程
一、安全責任與職責 1.1 塔吊操作員應持有有效操作證書,熟知設備性能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2 現(xiàn)場負責人需定期檢查塔吊的安全狀況,確保設備完好無損。 1.3 安全員負責監(jiān)督塔吊操作,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為。
二、設備檢查與維護 2.1 每日作業(yè)前,操作員應對塔吊進行全面檢查,包括鋼絲繩、滑輪、吊鉤、制動器等關鍵部件。
2. 2 定期進行專業(yè)維護保養(yǎng),確保塔吊處于良好運行狀態(tài)。
2. 3 設備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維修人員進行修理。
三、作業(yè)前準備 3.1 操作員需確認工作區(qū)域無其他人員或障礙物。
3. 2 根據(jù)負載重量選擇合適的吊具,嚴禁超載。
3. 3 制定詳細的操作計劃,明確起吊點、路徑和放置位置。
四、操作過程管理 4.1 操作過程中保持專注,不得擅自離崗或讓他人操作。
4. 2 起吊時應緩慢平穩(wěn),避免急?;蚣奔铀?。
4. 3 保持與指揮人員的溝通暢通,嚴格按照指揮信號操作。
五、應急處理 5.1 遇到突發(fā)情況,如強風、雷電等惡劣天氣,應立即停止作業(yè),將塔吊降至安全位置。
5. 2 發(fā)生故障或事故,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確保人員安全。
六、安全教育與培訓 6.1 對操作員進行定期安全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6. 2 新入職操作員必須經過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
模板
塔吊操作安全管理規(guī)程
1. 設立安全責任制,明確操作員、現(xiàn)場負責人和安全員的職責。
2. 實施設備日常檢查與定期維護,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3. 作業(yè)前做好準備工作,確保工作環(huán)境安全。
4. 規(guī)范操作流程,確保操作過程安全。
5. 建立應急響應機制,有效應對突發(fā)情況。
6. 不斷加強安全教育,提升操作員的安全素質。
標準
塔吊操作安全管理規(guī)程
本規(guī)程旨在保障塔吊作業(yè)的安全,通過明確職責分工、強化設備管理和操作規(guī)范,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fā)生。所有相關人員應嚴格遵守規(guī)程,確保塔吊操作的安全、高效。規(guī)程的執(zhí)行情況將納入績效評估,對于違反規(guī)程的行為將采取相應措施,以維護工地安全秩序。
塔吊操作安全管理規(guī)程范文
1.作業(yè)前
1.1檢查軌道是否平直、無淪陷,連接螺栓無松動,排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檢查行走限為裝置是否完好,夾軌器是否牢固。對行走塔,作業(yè)前將夾軌器向上固定好。
1.2檢查電源電壓是否在380±5%之內,漏電保護裝置靈敏可靠。
1.3檢查音響發(fā)射信號裝置及照明裝置是否工作正常。
1.4檢查各齒輪箱油是否符合標準,各部位連接螺栓緊固良好。
1.5檢查鋼絲繩固定情況,并查看鋼絲繩潤滑及磨損情況是否符合要求,供電電纜應固定良好且無破損。
1.6塔吊在中波廣播發(fā)射天線附近施工時,凡與塔吊接觸的作業(yè)人員,均應穿戴絕緣手套和絕緣鞋。
1.7進行空車試運行,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防護裝置是否正常靈敏無異響,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2.作業(yè)中
2.1操作控制器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級操作。在變換轉運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動機停止運轉后,在轉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wěn),嚴禁急開急停。
2.2吊鉤提升接近臂桿頂部,小車行至端點或大車行走接近軌道端部時,應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下平面不得小于1m,塔吊距軌道端部不得小于2m
2.3動臂式塔吊的起重、回轉、行走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行,但變幅只能單獨進行。每次變幅后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檢查,在滿載時,不得變幅。
2.4提升重物后,嚴禁自由下降。提升重物平移時,應高出其跨越障礙物1m以上。
2.5嚴禁超載,必須按照說明書規(guī)定進行作業(yè)。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作機構。多機抬吊時單機負載,不得超過該機額定起重量的80%。
2.6六級風以上不得進行操作,吊索與物件間應加墊塊,以防硌傷鋼絲繩。
2.7嚴禁斜拉和斜牽重物,禁止有吊鉤運人,嚴禁起吊與地面冰凍粘結的重物。
2.8必須根據(jù)信號工的信號進行操作。開始運動是必須鳴響示意。
2.9在作業(yè)中,禁止對塔吊進行保養(yǎng)、維修作業(yè)。
2.10禁止在夜間照明不足的部位進行吊裝作業(yè)。
2.11嚴禁擅自調整安全裝置,使安全裝置不起作用,以滿足某項操作需要。
2.12作業(yè)中,塔司機禁止擅離工作崗位,禁止接納非操作人員登機,嚴禁酒后操作。
2.13司機在操作時要嚴格遵守十不吊的規(guī)定,規(guī)定如下:
a.指揮信號不明不準吊;
b.斜拉及斜吊重物不準吊;
c.吊物重量不明和超負荷不準吊;
d.散物捆綁不牢,及零散物件無容器或裝放過滿不準吊;
e.吊物上有人或吊裝物下有人不準吊;
f.埋在地下物不準吊;
g.機械安全裝置失靈和帶病時不準吊;
h.夜間照明不足或不夠看清吊物起落點時不準吊;
j.重物菱角與重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施時,不準吊;
k.遇到有惡劣天氣如大雪、大雨、大霧和施工作業(yè)面有六級以上大風時不準吊。
2.14任何人員上塔帽,吊臂、平衡臂檢查或修理時,必須佩戴安全帶。
3作業(yè)后
3.1作業(yè)后,塔吊應停在軌道中間位置,臂桿應轉到順風項并放松回轉制動器,小車應移動到說明書規(guī)定位置吊鉤提升到離臂桿2-3米處。
3.2每個控制開關撥至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操作室門窗,下機后切斷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3.3鎖緊夾軌器,使塔吊與軌道固定。
3.4工作班結束時,應認真填寫運轉記錄,并做好交接班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