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1. 氣瓶外觀檢查:確保氣瓶無嚴重腐蝕、裂紋、變形或其他明顯的機械損傷。
2. 標簽與標識確認:檢查氣瓶上的標簽、鋼印是否清晰,內容是否完整,包括制造日期、檢驗日期、制造商信息等。
3. 瓶閥檢查:確認瓶閥無松動、損壞,閥門保護帽是否在位。
4. 壓力表檢查:檢查壓力表是否正常工作,無損壞,讀數(shù)清晰。
5. 系統(tǒng)連接檢查:確保瓶閥與減壓器、管道等連接部位密封良好,無泄漏。
6. 充裝介質識別:確認氣瓶內原裝氣體與即將充裝的氣體一致。
7. 安全裝置檢查:檢查安全閥、爆破片等安全裝置是否完好。
標準
1. 氣瓶應符合國家相關法規(guī)和標準,如gb/t 150.1-2011《壓力容器》和gb 50444-2007《氣瓶充裝站安全技術規(guī)程》。
2. 氣瓶使用年限不超過規(guī)定的檢驗周期,且必須通過專業(yè)機構的定期檢驗。
3. 瓶閥應無泄漏,開啟關閉自如,保護帽應完整無損。
4. 壓力表應在有效檢定期內,且量程應適應充裝壓力范圍。
5. 充裝前后,氣瓶應處于靜止狀態(tài),不得滾動、碰撞。
6. 充裝介質不得混裝,以防化學反應引發(fā)危險。
7. 安全裝置應定期校驗,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能正常工作。
是什么意思
1. 氣瓶外觀檢查的意義在于,識別潛在的安全隱患,如腐蝕、裂紋等可能影響氣瓶強度的因素。
2. 標簽與標識的確認,旨在確保氣瓶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便于追溯氣瓶的歷史信息。
3. 瓶閥檢查是確保氣體流動控制的可靠性,防止因閥門問題導致的泄漏事故。
4. 壓力表的準確讀數(shù)是控制充裝過程的關鍵,防止過壓導致的安全風險。
5. 系統(tǒng)連接檢查確保氣體傳輸?shù)陌踩?,防止充裝過程中氣體泄漏。
6. 充裝介質的正確識別,避免因誤充而引發(fā)化學反應,保證作業(yè)安全。
7. 安全裝置的完好性,是防止氣體泄漏、超壓等事故的重要保障,必須保持其功能正常。
以上規(guī)程旨在為氣瓶充裝作業(yè)提供安全指導,確保作業(yè)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設備的正常運行。任何疏忽或違反規(guī)程的行為都可能導致嚴重的安全事故,因此,每位操作人員都應嚴格遵守,確保每個步驟的執(zhí)行無誤。
氣瓶充裝前、后檢查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氣瓶充裝前、后檢查操作規(guī)程
一、檢查工作:
充裝前的氣瓶由專人負責,逐只進行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氣瓶,禁止充裝:
1、無“氣瓶制造許可證”的單位生產的氣瓶和未經安全監(jiān)察機構批準認可的進口氣瓶,以及有報廢標記的氣瓶;
2、原始標記不符合規(guī)定,或鋼印標記模糊不清,無法辯認的氣瓶;
3、氣瓶外表面的顏色標記不符合gb 7144氣瓶顏色標記的規(guī)定,或嚴重污損脫落,難以辯認的氣瓶;
4、超過檢驗期限的氣瓶;
5、氣瓶外表面有裂紋、嚴重腐蝕、明顯變形及其它嚴重外部損傷缺陷的氣瓶;
6、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guī)定的氣瓶;
7、氣瓶瓶體或附件的材料與所裝介質的性質不相容的氣瓶;
8、氣瓶的首次充裝或定期檢驗后首次充裝,未經置換或抽真空處理的氣瓶;
9、氣瓶內無剩余壓力的氣瓶;
10、非自有產權或檔案不在本單位氣瓶:
①氣瓶鋼印標志為非本單位的氣瓶;
②氣瓶鋼印標志與氣瓶標識不一致的氣瓶;
③氣瓶鋼印位置有打磨痕跡的氣瓶;
④在氣瓶上有重復或多個鋼印的氣瓶;
⑤沒有打上本單位鋼印的氣瓶。
二、經檢查合格的氣瓶,放到可充瓶區(qū);不合格的氣瓶,放到不可充瓶區(qū)。
三、充裝后的氣瓶,應有專人負責,逐只進行檢查。不符合要求時,應進行妥善處理,檢查內容應符合下表規(guī)定:
氣瓶型號 充裝重量及
允許偏差 瓶體、瓶閥及與瓶體的連接 氣瓶有否
鼓包變形 瓶體的溫度
ysp-50 49±1.0kg 不漏 無 正常
ysp-15 14.5±0.5kg 不漏 無 正常
ysp-10 9.5±0.3kg 不漏 無 正常
ysp-5 4.8±0.2kg 不漏 無 正常
ysp-2 1.9±0.1kg 不漏 無 正常
四、填寫充裝前、后檢查記錄表。
五、注意事項
1、復檢秤必須在校驗周期內使用,先校準“0”位,然后逐瓶進行復稱檢查。
2、復稱不合格氣瓶的處理:超重的送往殘液處理崗位倒回超出部分,欠裝的由充裝崗位補足,并且及時調校失準的充裝秤。
3、采用肥皂液進行檢漏,發(fā)現(xiàn)有漏氣瓶,必須立即處理。
第2篇 氣瓶充裝前檢查操作規(guī)程
一、登記制造廠名稱代號、原始瓶號、制造日期、公稱工作壓力。對未經技術監(jiān)督部門認可的廠商制造的氣瓶、制造標志不符合gb5099或《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規(guī)定的氣瓶、制造標志模糊不清或關鍵項目不全而有無據可查的氣瓶、有關政府文件規(guī)定不準在用的氣瓶和使用年限超過30年的氣瓶登記后不予使用,按報廢處理。
二、確認瓶內壓力與大氣壓力一致后,將氣瓶固定到專用工裝上卸下瓶閥和防震圈。
三、氣瓶存在下列毛病應該登記報廢:
1.瓶體存在裂紋、鼓包、結疤、皺折等缺陷的氣瓶應報廢;
2.瓶體磕傷、劃傷、凹坑處的剩余壁厚小于設計壁厚90%的氣瓶應判廢;
3.瓶體凹陷深度超過2mm或大于凹陷短徑1/30氣瓶應報廢;
4.瓶體存在弧疤、焊跡、或明火燒烤等熱損傷而使金屬受損的氣瓶應報廢;
5.瓶體上孤立點腐蝕處的剩余壁厚小于設計壁厚2/3的氣瓶應報廢;
6.瓶體線腐蝕或面腐蝕處的剩余壁厚小于設計壁厚90%的氣瓶應判廢;
7.頸圈松動無法加固的氣瓶,或頸圈損傷且無法更換的氣瓶應判廢;
8.底座松動、傾斜、破裂、磨損或其支撐面與瓶底最低點之間距離小于10 mm的氣瓶應報廢;
9.音響混濁低沉,余韻重而短并伴有破殼音響的氣瓶應報廢。
10.閥體和其它部件不得有嚴重變形,螺紋不得有嚴重損傷。
第3篇 氧氣氣瓶充裝前后檢查操作規(guī)程
一、充裝前檢查操作
1、對客戶送來的氣瓶,由專門負責氣瓶檢查人員按《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氣瓶充裝規(guī)定》的要求逐只進行檢查。
2、檢查的主要內容:①充裝氣體名稱或化學分子式;②氣瓶編號;③水壓試驗壓力;④公稱工作壓力;⑤實際重量;⑥實際容積;⑦設計壁厚;⑧制造年月和單位代碼;⑨監(jiān)督檢驗標記;⑩氣瓶制造單位許可證編號;○11產品標準號。
3、鋼瓶顏色與充裝介質是否一致,外觀有無異常,附件是否符合要求。
4、使用專用打壓表檢查瓶內有無剩余壓力,余壓不得低于0.05mpa,如余壓不符合要求的氣瓶應抽真空處理,對瓶內有積水的氣瓶應作倒水處理,對有油污的氣瓶應作清洗處理。
5、對超過檢驗期的氣瓶須經檢驗資質單位檢驗合格后使用,凡超過30年的氣瓶一律作報廢處理,處理辦法按《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72條規(guī)定執(zhí)行。
6、檢查氣瓶有無改裝,對新鋼瓶的檢查應按工藝要求置換或抽真空處理。
7、檢查員對所檢氣瓶應逐只記錄并簽名備查。
8、對檢查合格的氣瓶應分區(qū)存放,設置標識,以防混裝使用,對不合格氣瓶應設置明顯標記,待處理合格后投入充裝。
二、充裝后檢查操作
1、凡充裝后的氣瓶由負責氣瓶檢查人員逐只進行檢查,檢查氣瓶是否與充裝氣體介質相符,防止錯裝、混裝。
2、檢查充裝量(質量、重量)是否在標準規(guī)定范圍內,檢查壓力應使用專用打壓表檢查,對液化氣體應逐只氣瓶復稱,稱重衡器應定期檢校,凡操作前應自校準無誤,以防止超壓超量充裝。
3、對泄漏檢查,用肥皂水檢查瓶閥及瓶口連接處密封是否良好,瓶閥是否關嚴,安全螺母是否漏氣。
4、檢查瓶體溫度有無異常變化,瓶體有無鼓包、變形或泄漏等嚴重缺陷。
5、經檢查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氣瓶和不符合要求的氣瓶應分區(qū)存放,并設置明顯標記,凡檢查不合符規(guī)定的氣瓶必須及時妥善處理合格方可使用。
6、檢查人員應認真負責的填寫檢查記錄并簽名備查。
第4篇 氧氣瓶充裝前后檢查操作規(guī)程
一:氣瓶充裝前檢查
氣瓶充裝前應逐只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氣瓶,禁止充裝:
1:非自有產權或檔案不在本單位的;
2:不具有“氣瓶制造許可證”的單位生產的;
3:進口氣瓶未經安全監(jiān)察機構批準認可的;
4:制造鋼印中充裝氣體的名稱不是氧氣的,或化學分子式不是o2的;
5:警示標簽上印有的瓶裝氣體名稱及化學分子式與制造鋼印不一致的;
6:原始標記不符合規(guī)定,或鋼印標志模糊不清、無法辨認的;
7:顏色標記不符合《氣瓶顏色標志》gb7144的規(guī)定,外表面顏色不是淡(酞)蘭色的,或嚴重污損、脫落,難以辨認的;
8:使用超過30年的;
9:超過檢驗期限的;
10: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guī)定的;
11:瓶體或瓶閥沾有油脂的;
12:生產國的政府已宣布報廢的;
13:經過改裝的;
14:瓶閥的出口螺紋不是右旋的;
15:瓶內無剩余壓力的;
16:外表面有裂紋、嚴重腐蝕、明顯變形及其他嚴重外部損傷缺陷的;
17:新氣瓶或定期檢驗后的氣瓶首次充裝,未經抽真空或置換處理合格的。
經檢查合格的氣瓶應標識,放到可充瓶區(qū);不合格的氣瓶標識后,放到不可充瓶區(qū)。
二:氣瓶充裝后檢查
氣瓶充裝后應逐只檢查,不符合要求時應進行妥善處理。檢查內容如下:
1:瓶內壓力(充裝量)及質量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及相關標準的要求;
2:瓶閥及其與瓶口連接的密封是否良好;
3:氣瓶充裝后是否出現(xiàn)鼓包變形或泄漏等嚴重缺陷;
4:瓶體的溫度是否有異常升高的跡象;
5:氣瓶的瓶帽、防震圈、充裝標簽和警示標簽是否完整。
三:填寫充裝前、后檢查及充裝記錄表。
四:注意事項
1:氣瓶顏色或其它標記以及瓶閥出口螺紋與所充裝氧氣的規(guī)定不相符的氣瓶,除不予充氣外,還應查明氣瓶的來源,追究原因,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或當?shù)靥胤N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進行處理。
2:無剩余壓力的氣瓶,充裝前應充入氮氣置換后,抽真空。之后如發(fā)現(xiàn)瓶閥出口處有污跡或油跡,應卸下瓶閥,進行內部檢查或脫脂。確認瓶內無異物,按規(guī)定再進行置換,除去瓶內的空氣及水分,經分析合格后方能充氣。
3:發(fā)現(xiàn)瓶內積水時,充氣前應將氣瓶倒置,輕輕開啟瓶閥,完全排除積水后方可充裝。
4:采用肥皂液進行檢漏,發(fā)現(xiàn)有漏氣瓶,必須立即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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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5日
第5篇 氧氣氬氣氮氣氣瓶充裝前、后檢查操作規(guī)程
1、充裝前的氣瓶由氣瓶檢查員負責逐只進行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氣瓶,禁止充裝:
a.不具有“氣瓶制造許可證”的單位生產的;
b.進口氣瓶未經安全監(jiān)察機構批準認可的;
c.將要充裝的氣體與氣瓶制造鋼印標記中充裝氣體名稱或化學分子式不一致的;
d.警示標簽上印有的瓶裝氣體名稱及化學分子式與氣瓶制造鋼印標記中不一致的;
e.非自有產權的且氣瓶技術檔案不在本充裝單位的;
f.原始標記不符合規(guī)定,或鋼印標志模糊不清的、無法辨認的;
g.顏色標記不符合gb7144氣瓶顏色標志的規(guī)定,或者嚴重污損、脫落、難以辯認的;
h.使用年限超過30年的;
i.超過檢驗期限的;
j.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guī)定的;
k.氧氣瓶瓶體或瓶閥沾有油脂的;
l.有報廢標記的或氣瓶生產國的政府已宣布報廢的;
m.經過改裝的。
2、經檢查發(fā)現(xiàn)顏色或其他標記以及瓶閥出口螺紋與所裝氣體的規(guī)定不相符的氣瓶,除不予充氣外,還應查明原因,報告安全監(jiān)察機構,并送往檢驗單位處理或檢驗。
3、無剩余壓力或不明剩余氣體的氣瓶,充裝前應充入氮氣置換后再抽真空。如發(fā)現(xiàn)瓶閥出口處有污跡、油跡或瓶內有異物而無法解決時,應送往檢驗單位處理或檢驗。
5、新投入使用或經內部檢驗后首次充氣的氣瓶,充氣前都應按規(guī)定先充入氮氣置換,除去瓶內的空氣及水分,經化驗分析合格后方能充氣。
6、在檢驗有效期限內的氣瓶,如外觀檢查發(fā)現(xiàn)有重大缺陷或對內部狀況有懷疑的氣瓶,應先送檢驗機構進行技術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庫存和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氣瓶,啟用前應進行檢驗。
7、發(fā)現(xiàn)瓶內有積水時,充氣前應將氣瓶倒置,輕輕開啟瓶閥,完全排除瓶內水分后方可充氣。
8、國外進口的氣瓶,外國飛機、火車、輪船上使用的氣瓶,要求在我國境內充氣時,應先由安全監(jiān)察機構認可,再由檢驗單位檢驗。
9、經檢查不合格(包括待處理)的氣瓶應與合格氣瓶隔離存放,并作出明顯標記,以防止相互混淆。
10、氣瓶充裝后檢查瓶體及其附件應無變形、泄漏,復檢瓶內氣壓應符合要求。
11、氣瓶充裝前后檢查完畢,應按氣體類別在氣瓶瓶體明顯部位粘貼“警示標簽”,并將其置于相應區(qū)域,及時做好檢查記錄并妥善保存?zhèn)洳椤?/p>
第6篇 溶解乙炔氣瓶充裝前的檢查處理操作規(guī)程
溶解乙炔氣瓶充裝前的檢查處理,必須由氣瓶檢查員逐只進行。
一)外觀檢查
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嚴禁充裝:
a.無制造許可證單位生產的;
b.未經省級以上(含省級)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而進口;
c.檔案不在本充裝單位保存又未辦理臨時充裝變更手續(xù)的。
2、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先進行妥善處理,否則嚴禁充裝。
a.顏色標記不符合規(guī)定或表面漆色脫落嚴重的;
b.鋼印標記不全或不能識別的;
c.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guī)定的;
d.首次充裝或經拆裝、更換瓶閥、易熔合金塞后,未進行置換的。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送檢驗單位檢驗、處理,否則嚴禁充裝。
a.超過檢驗期限的;
b.瓶體腐蝕、機械損傷等表面缺陷,按gb13076標準應報廢的;
c.易熔合金融熔、流失、損傷的;
d.瓶閥側接嘴處積有炭黑或焦油等異物的;
e.對瓶內的填料、溶劑的質量有懷疑的;
f.有其他影響安全使用缺陷的。
對國外或港澳地區(qū)用戶的乙炔瓶檢查,除原始標志、顏色標記和附件按國外或特殊的規(guī)定檢查外,其他項目仍按本條的規(guī)定進行檢查。
二)剩余壓力檢查
1、溶解乙炔瓶應在室內靜置8h以上,用表盤直徑不小于100mm,精度不低于1.5級的壓力表測定其剩余壓力。
2、根據剩余壓力和測定剩余壓力時的周圍環(huán)境溫度,求出瓶內剩余乙炔量。乙炔瓶內剩余乙炔量按下列公式計算:
gs——0.38δ·v.b
乙炔在丙酮中的重量溶解度b按gb13591表1選取。
公稱容積為10~60l氣瓶的剩余乙炔量可按gb13591表2~表6選取。
3、對無剩余壓力或經內部檢查后首次充裝的,必須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置換。
a、用于置換的乙炔,應符合gb6819的要求。
b、置換時乙炔氣壓力宜小于0.2mpa。
c、置換后的氣瓶,應按gb6819規(guī)定的試驗方法和技術要求測定乙炔純度。
d、對于混入空氣或其他非乙炔氣體的氣瓶,應先用符合gb3864中ⅱ類二級要求的氮氣進行置換;置換后經分析,瓶內氣體的含氧量低于3%時,再按相關規(guī)定用乙炔進行置換。
三、丙酮的充裝
1、補加丙酮前,必須逐只稱量氣瓶實重。稱量結果,保留一位小數(shù)。稱量衡器的最大稱量值應為氣瓶充裝后質量的1.5~3.0倍。衡器應經常保持準確,其檢驗期不超過三個月,并每天至少用四等砝碼校正一次。
2、丙酮的品質應符合gb6026一級品的要求。
3、丙酮規(guī)定充裝量按gb11638的規(guī)定執(zhí)行。
4、丙酮補加量按下列公式計算:
mf=tm+gs—a
5、對公稱容積大于、等于40l的乙炔瓶,如實重減去剩余乙炔量后,其值高于皮重0.5kg或低于1.5kg,則該瓶應妥善處理,否則嚴禁充裝。
6、對首次充裝丙酮的氣瓶,應先抽真空,后充裝規(guī)定充裝量的丙酮,經復核后,再按相關規(guī)定用乙炔置換。
7、補加丙酮后,必須對丙酮充裝量進行復核,其允許偏差值應符合下表的規(guī)定。超差的必須妥善處理,否則嚴禁充裝乙炔。
氣瓶公稱容積vg
l
10
16
25
40
60
丙酮充裝量允許偏差△ms
kg
+0.1
0
+0.2
0
+0.4
0
+0.5
0
8、充裝丙酮時的壓力應小于0.8mpa。采用氮氣直接壓裝丙酮時,氮氣應符合gb3864ⅱ類二級要求。
9、認真填寫氣瓶檢查記錄并在合格氣瓶明顯部位粘貼“警示標簽”后置于“待充裝區(qū)”;將不合格氣瓶置于“不合格瓶區(qū)”。
第7篇 氣瓶充裝前后檢查操作規(guī)程
一、檢查工作:
充裝前的氣瓶由專人負責,逐只進行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氣瓶,禁止充裝:
1、無“氣瓶制造許可證”的單位生產的氣瓶和未經安全監(jiān)察機構批準認可的進口氣瓶,以及有報廢標記的氣瓶;
2、原始標記不符合規(guī)定,或鋼印標記模糊不清,無法辯認的氣瓶;
3、氣瓶外表面的顏色標記不符合gb 7144氣瓶顏色標記的規(guī)定,或嚴重污損脫落,難以辯認的氣瓶;
4、超過檢驗期限的氣瓶;
5、氣瓶外表面有裂紋、嚴重腐蝕、明顯變形及其它嚴重外部損傷缺陷的氣瓶;
6、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guī)定的氣瓶;
7、氣瓶瓶體或附件的材料與所裝介質的性質不相容的氣瓶;
8、氣瓶的首次充裝或定期檢驗后首次充裝,未經置換或抽真空處理的氣瓶;
9、氣瓶內無剩余壓力的氣瓶;
10、非自有產權或檔案不在本單位氣瓶:
①氣瓶鋼印標志為非本單位的氣瓶;
②氣瓶鋼印標志與氣瓶標識不一致的氣瓶;
③氣瓶鋼印位置有打磨痕跡的氣瓶;
④在氣瓶上有重復或多個鋼印的氣瓶;
⑤沒有打上本單位鋼印的氣瓶。
二、經檢查合格的氣瓶,放到可充瓶區(qū);不合格的氣瓶,放到不可充瓶區(qū)。
三、充裝后的氣瓶,應有專人負責,逐只進行檢查。不符合要求時,應進行妥善處理,檢查內容應符合下表規(guī)定:
氣瓶型號充裝重量及
允許偏差瓶體、瓶閥及與瓶體的連接氣瓶有否
鼓包變形瓶體的溫度
ysp-5049±1.0kg不漏無正常
ysp-1514.5±0.5kg不漏無正常
ysp-109.5±0.3kg不漏無正常
ysp-54.8±0.2kg不漏無正常
ysp-21.9±0.1kg不漏無正常
四、填寫充裝前、后檢查記錄表。
五、注意事項
1、復檢秤必須在校驗周期內使用,先校準“0”位,然后逐瓶進行復稱檢查。
2、復稱不合格氣瓶的處理:超重的送往殘液處理崗位倒回超出部分,欠裝的由充裝崗位補足,并且及時調校失準的充裝秤。
3、采用肥皂液進行檢漏,發(fā)現(xiàn)有漏氣瓶,必須立即處理。
第8篇 氧氣瓶充裝前、后檢查操作規(guī)程
一:氣瓶充裝前檢查
氣瓶充裝前應逐只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氣瓶,禁止充裝:
1:非自有產權或檔案不在本單位的;
2:不具有“氣瓶制造許可證”的單位生產的;
3:進口氣瓶未經安全監(jiān)察機構批準認可的;
4:制造鋼印中充裝氣體的名稱不是氧氣的,或化學分子式不是o2的;
5:警示標簽上印有的瓶裝氣體名稱及化學分子式與制造鋼印不一致的;
6:原始標記不符合規(guī)定,或鋼印標志模糊不清、無法辨認的;
7:顏色標記不符合《氣瓶顏色標志》gb7144的規(guī)定,外表面顏色不是淡(酞)蘭色的,或嚴重污損、脫落,難以辨認的;
8:使用超過30年的;
9:超過檢驗期限的;
10: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guī)定的;
11:瓶體或瓶閥沾有油脂的;
12:生產國的政府已宣布報廢的;
13:經過改裝的;
14:瓶閥的出口螺紋不是右旋的;
15:瓶內無剩余壓力的;
16:外表面有裂紋、嚴重腐蝕、明顯變形及其他嚴重外部損傷缺陷的;
17:新氣瓶或定期檢驗后的氣瓶首次充裝,未經抽真空或置換處理合格的。
經檢查合格的氣瓶應標識,放到可充瓶區(qū);不合格的氣瓶標識后,放到不可充瓶區(qū)。
二:氣瓶充裝后檢查
氣瓶充裝后應逐只檢查,不符合要求時應進行妥善處理。檢查內容如下:
1:瓶內壓力(充裝量)及質量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及相關標準的要求;
2:瓶閥及其與瓶口連接的密封是否良好;
3:氣瓶充裝后是否出現(xiàn)鼓包變形或泄漏等嚴重缺陷;
4:瓶體的溫度是否有異常升高的跡象;
5:氣瓶的瓶帽、防震圈、充裝標簽和警示標簽是否完整。
三:填寫充裝前、后檢查及充裝記錄表。
四:注意事項
1:氣瓶顏色或其它標記以及瓶閥出口螺紋與所充裝氧氣的規(guī)定不相符的氣瓶,除不予充氣外,還應查明氣瓶的來源,追究原因,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或當?shù)靥胤N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進行處理。
2:無剩余壓力的氣瓶,充裝前應充入氮氣置換后,抽真空。之后如發(fā)現(xiàn)瓶閥出口處有污跡或油跡,應卸下瓶閥,進行內部檢查或脫脂。確認瓶內無異物,按規(guī)定再進行置換,除去瓶內的空氣及水分,經分析合格后方能充氣。
3:發(fā)現(xiàn)瓶內積水時,充氣前應將氣瓶倒置,輕輕開啟瓶閥,完全排除積水后方可充裝。
4:采用肥皂液進行檢漏,發(fā)現(xiàn)有漏氣瓶,必須立即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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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5日
第9篇 氧氣瓶充裝前檢查規(guī)程制度
1 原始標記的檢查
1.1 檢查的內容
1.1.1出廠鋼印
1.1.2定期檢查標記
1.1.3氣瓶漆色
1.2 方法及工量具
目測 輔以砂皮紙、銼刀、電動銅絲刷。
1.3 判斷與處理
1.3.1出廠鋼印應清晰可辯、對于末經檢驗的新鋼瓶要確認的內容包括制造廠代號、工作壓力、水壓試驗壓力、出廠檢驗標記等。如無制造廠代號或關鍵數(shù)據不全,均視為不合格。
1.3.2定期檢驗標記應清晰規(guī)范。重點確認檢驗鋼印代號、最后一次檢驗日期、確認氣瓶是否在有效期內。
1.3.3氣瓶漆色應符合gb7144的要求,重點把握氣瓶是否經過改裝,改裝瓶一律禁止充裝。
2 氣瓶瓶閥
2.1 檢查內容
2.1.1 螺紋的旋向
2.1.2 螺牙的狀況
2.1.3 瓶嘴
2.1.4 瓶閥品牌
2.2 檢查方法
目測、輔以放大鏡等。
2.3判斷與處理
2.3.1螺紋的旋向應為右旋,左旋視為不合格。
2.3.2 螺紋應重點檢查,是否有裂紋、缺口、平牙、裂牙,如出現(xiàn)上述情況應剔出送檢驗站或修復。
2.3.3 瓶嘴:主要檢查是否變形,如影響連接和密封則視為不合格。
2.3.4 瓶閥應為國家定點廠生產。
3 安全附件
3.1 檢查內容
瓶帽、防震圈
3.2 檢查方法
目測
3.3判斷與處理
3.3.1 附件不齊、損壞或不符合規(guī)定,視為不合格。
3.3.2 瓶帽、提倡佩戴固定瓶帽,也可選用活動瓶帽。
4 檢驗期限
4.1 檢查內容
4.1.1 首次充灌的瓶為出廠年月。
4.1.2 經過定期檢驗的瓶為檢驗鋼印。
4.2 檢查方法
目測
4.3判斷與處理
4.3.1 新瓶首次充裝,應在出廠檢驗年月之后的三年內為有效,否則應經過檢驗。
4.3.2經過定期檢驗的鋼瓶,有效期為檢驗鋼印所規(guī)定(氧氣瓶一般情況下為三年,特殊情況由檢驗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并打在氣瓶上)。
5. 外觀
5.1 檢查內容
主要檢查是否有裂紋、劃傷、凹坑、鼓包、燒傷、焊疤、瓶頸松脫(無法固定瓶帽)等缺陷。
5.2 檢查方法
目測
5.3判斷與處理
如產生上述缺陷禁止充裝,應將氣瓶送檢驗站作進一步的檢查。
6. 瓶內余氣
6.1 檢查內容
6.1.1 有否余氣檢查
6.1.2 余氣定性鑒別
6.2 檢查方法
6.2.1 微微打開瓶閥,用耳朵聽或用手試。
6.2.2 火焰鑒別法(操作方法和步驟附后)
6.3 判斷
瓶內余氣應大于0.5kg/cm2,一般能感覺氣流流出或聽到氣流聲音為合格(注意抽真空瓶亦會有回氣聲,注意區(qū)別)
7. 油脂的檢查
7.1 檢查內容
氣瓶瓶身、瓶閥等處
7.2 檢查方法
目測
7.3 判斷與處理
氧氣瓶瓶身、瓶閥等禁止沾有油脂,發(fā)現(xiàn)油脂沾染應禁止充裝,應送氣瓶檢驗站作進一步檢查。
8. 安全注意事項
8.1 氧氣瓶檢查應在規(guī)定的場所進行。地面應平整,不發(fā)火。
8.2 檢驗人員檢查時應穿戴手套、安全帽等勞保用品。
8.3 任何檢查方法或手段不得對氣瓶產生損傷。
8.4 發(fā)現(xiàn)下列情況應向領導匯報,然后處理。
a 氣瓶外表有嚴重的損傷。
b 氣瓶為無證單位制造或非定點單位檢驗。
c 氧氣瓶表面沾有油脂的。
d 余氣檢測發(fā)現(xiàn)可燃氣體或爆嗚氣體的。
e 改裝氣瓶。
第10篇 cng氣瓶充裝前后檢查操作規(guī)程
一、充裝人員對進站車輛開蓋檢查嚴格按照《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檢查。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氣瓶,應先進處理,否則嚴禁充裝;
1、鋼印標記、顏色標記不符合規(guī)定,對瓶內介持未確認的;
2、附件損壞、不全或不符合規(guī)定的;
3、瓶內檢驗期限的;
4、經外觀檢查,存在明顯損傷,需進一步檢驗的;
5、氧化或強氧化性氣體氣瓶沾有油脂的;
6、易燃氣體氣瓶的首次充裝或定期檢驗后的首次充裝,示經置換或抽具空處理的。
二、對充裝前不合格的氣瓶進行登記粘貼上標識,做好記錄不予加氣。
三、對充裝前檢查合格的嚴格按充裝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
四、充裝后,按《氣瓶安全監(jiān)察條例》的規(guī)定對車用cng氣瓶再對氣瓶及管路進行檢查。確認不安全的,如有管路、充氣閥漏氣的立即關氣瓶閥并責令司將車推離加氣站。
五、充裝后安全檢查以后,確認安全的關好引擎蓋和后備箱放行。
一、充裝人員必須經市監(jiān)督局以上部門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二、充裝人員必須有權知道所充裝的壓縮天然氣總含水量是否低于10ppm或8mg/m3,以及硫化氫含量是否低于15mg/m3,否則拒絕充裝或向公司領導匯報。
三、充裝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對cng氣瓶逐一進行充裝前的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
四、充裝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氣瓶安全檢查條例》的規(guī)定和“七不準”的規(guī)定。
五、充裝人員在為cng氣瓶進行充裝以后,必須嚴格執(zhí)行《氣瓶安全監(jiān)察條例》的規(guī)定對車用cng氣瓶進行嚴格檢查。
六、充裝人員對充裝后的氣瓶進行安全檢查以后,確認達標后粘貼上標識,做好記錄方可放行。
第11篇 氧氣、氬氣、氮氣氣瓶充裝前、后檢查操作規(guī)程
1、充裝前的氣瓶由氣瓶檢查員負責逐只進行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氣瓶,禁止充裝:
a.不具有“氣瓶制造許可證”的單位生產的;
b.進口氣瓶未經安全監(jiān)察機構批準認可的;
c.將要充裝的氣體與氣瓶制造鋼印標記中充裝氣體名稱或化學分子式不一致的;
d.警示標簽上印有的瓶裝氣體名稱及化學分子式與氣瓶制造鋼印標記中不一致的;
e.非自有產權的且氣瓶技術檔案不在本充裝單位的;
f.原始標記不符合規(guī)定,或鋼印標志模糊不清的、無法辨認的;
g.顏色標記不符合gb7144氣瓶顏色標志的規(guī)定,或者嚴重污損、脫落、難以辯認的;
h.使用年限超過30年的;
i.超過檢驗期限的;
j.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guī)定的;
k.氧氣瓶瓶體或瓶閥沾有油脂的;
l.有報廢標記的或氣瓶生產國的政府已宣布報廢的;
m.經過改裝的。
2、經檢查發(fā)現(xiàn)顏色或其他標記以及瓶閥出口螺紋與所裝氣體的規(guī)定不相符的氣瓶,除不予充氣外,還應查明原因,報告安全監(jiān)察機構,并送往檢驗單位處理或檢驗。
3、無剩余壓力或不明剩余氣體的氣瓶,充裝前應充入氮氣置換后再抽真空。如發(fā)現(xiàn)瓶閥出口處有污跡、油跡或瓶內有異物而無法解決時,應送往檢驗單位處理或檢驗。
5、新投入使用或經內部檢驗后首次充氣的氣瓶,充氣前都應按規(guī)定先充入氮氣置換,除去瓶內的空氣及水分,經化驗分析合格后方能充氣。
6、在檢驗有效期限內的氣瓶,如外觀檢查發(fā)現(xiàn)有重大缺陷或對內部狀況有懷疑的氣瓶,應先送檢驗機構進行技術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庫存和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氣瓶,啟用前應進行檢驗。
7、發(fā)現(xiàn)瓶內有積水時,充氣前應將氣瓶倒置,輕輕開啟瓶閥,完全排除瓶內水分后方可充氣。
8、國外進口的氣瓶,外國飛機、火車、輪船上使用的氣瓶,要求在我國境內充氣時,應先由安全監(jiān)察機構認可,再由檢驗單位檢驗。
9、經檢查不合格(包括待處理)的氣瓶應與合格氣瓶隔離存放,并作出明顯標記,以防止相互混淆。
10、氣瓶充裝后檢查瓶體及其附件應無變形、泄漏,復檢瓶內氣壓應符合要求。
11、氣瓶充裝前后檢查完畢,應按氣體類別在氣瓶瓶體明顯部位粘貼“警示標簽”,并將其置于相應區(qū)域,及時做好檢查記錄并妥善保存?zhèn)洳椤?/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