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包括什么內容
1. 考勤政策概述:明確公司的考勤制度、工作時間規(guī)定和假期政策。
2. 考勤記錄與管理:描述如何記錄員工的出勤情況,包括簽到、請假申請和異常處理流程。
3. 考勤核查與審核:說明考勤數(shù)據(jù)的定期核查機制及異常處理程序。
4. 考勤考核與獎懲:規(guī)定與考勤相關的績效評估和獎懲措施。
5. 考勤系統(tǒng)操作:詳細指導員工如何使用公司考勤系統(tǒng)。
編制指南
1. 制定明確的考勤政策:確保所有員工理解并遵守工作時間和假期規(guī)定,防止誤解和糾紛。
2. 實施電子化考勤:利用考勤系統(tǒng)自動記錄員工的出勤,提高效率和準確性。
3. 設立審批流程:對于請假、調休等申請,應有明確的審批層次和時限要求。
4. 定期核查:每月進行考勤數(shù)據(jù)核查,及時發(fā)現(xiàn)并解決異常情況。
5. 建立獎懲機制:根據(jù)考勤情況,公平公正地執(zhí)行獎勵和處罰措施,激勵員工遵守考勤制度。
復審規(guī)定
1. 年度復審:每年對考勤管理作業(yè)規(guī)程進行一次全面復審,以適應公司發(fā)展和法規(guī)變化。
2. 半年調整:每半年針對實際運行中出現(xiàn)的問題,進行局部修訂和完善。
3. 臨時修訂:遇特殊情況或政策調整,可即時進行臨時修訂,但須經過管理層批準。
4. 意見收集:鼓勵員工提出改進建議,定期收集反饋,提升考勤管理的滿意度和有效性。
本規(guī)程旨在規(guī)范物業(yè)管理公司的考勤管理工作,保障公司運營秩序,維護員工權益。各級管理者需嚴格監(jiān)督執(zhí)行,全體員工需自覺遵守。對于規(guī)程的執(zhí)行情況,公司將定期進行評估,并適時進行調整,以確保其持續(xù)適應公司需求。
某物業(yè)管理公司考勤管理作業(yè)規(guī)程范文
物業(yè)管理公司考勤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
1.0目的
規(guī)范工作時間、假期、打卡、簽卡、請(休)假、銷假、加班及考勤統(tǒng)計工作。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yè)管理公司總經理(含)以下員工的考勤管理工作。
3.0職責
3.1總經理負責工作時間調整申請的審批。負責各部門經理的簽卡、請(休)假、銷假的審批。
3.2也可總經理授權由副總經理負責各部門經理的簽卡、請(休)假、銷假的審批。
3.3人事負責員工考勤管理的復核與監(jiān)督工作。
3.4各部門主管負責本部門員工的簽卡、請銷假、加班的審批工作。
3.5管理處主任負責本管理處其他員工的簽卡請銷假、加班的審批工作。
4.0程序要點
4.1工作時間。公司實行5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時,一般情況下,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
4.1.1每日工作時間:一般情況下,部門員工上下班時間按以下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部門
上班時間
備注
公司行政、人事、財務
冬時:8:00―12:00,14:30―17:30
夏時:8:00―12:00,15:00―17:30
管理服務處
冬時:8:00―12:00,14:30―17:30
夏時:8:00―12:00,15:00―17:30
管理服務處
秩序維護員
維修人員
輪班
4.1.2員工工作時間可依據(jù)部門工作需要和季節(jié)變化按以下程序進行調整:
a)部門根據(jù)工作需要提出工作時間變更申請報人事復核登記后,報總經理審批;
b)人事將總經理審批同意的工作時間調整用通知下發(fā)到各部門予以公告;
c)員工按通知的要求,調整工作與休息時間。
4.1.3休息日:
a)一般情況下公司機關人員周六、周日休息。管理處員工因工作需要原則上不能于周六、周日休息,休息時間由部門主管安排在其他時間輪休;
b)一般情況下當月假期當月休,因工作需要不能正常休假的,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員工可申請延補休欠假;不能延補休欠假的,支付不低于員工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的200%工資報酬。
4.2假期
4.2.1法定假期:
以下假期為國家法定假期,公司機關原則上安排員工休息。管理處員工因工作需要原則上在法定假日期間不安排休息,并支付不低于員工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的300%工資報酬。員工要求補休的,可按實際上班天數(shù)給予補休:
a)元旦:1天(元月1日);
b)春節(jié):3天(農歷年初一、二、三);
c)國際勞動節(jié):1天(5月1日);
d)國慶節(jié):3天(10月1、2、3);
e)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休假節(jié)日。
4.2.2福利假期:
a)婚假:在本公司連續(xù)工作滿一年以上,符合國家《婚姻法》規(guī)定結婚的員工,可享有有薪假期8天。申請婚假須提前一周提出申請,經領導審批后,可予休息。假后須將結婚證書影印本交人事部核實;
b)產假:在本公司連續(xù)工作滿一年以上,持有準生證的女員工,可享有有薪產假9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申請產假須在預產期前3個星期提出,經審批后可予休息,假后須將醫(yī)院證明或出生證明影印本交人事部核實。女職工計劃內懷孕4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流產假15天;4個月以上的給予流產假42天;
c)恩恤假:員工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死亡。外省員工可享有有薪恩恤假6天,本省員工可享有有薪恩恤假3天。申請恩恤假須經批準,假后須將親屬的死亡證明交人事部核實;
d)探親假:在本公司連續(xù)工作滿一年以上,夫妻分居兩地(跨省)或未婚遠離(跨省或300公里以上)父母居住的員工,按勞動法有關規(guī)定享受有薪探親假。探親假只能當年一次休完;
e)病假:
――員工因病請假,須于病假當天申請,假后須將藥費單、醫(yī)院病休證明交人事部核實;
――員工轉正后,每月可享有有薪病假兩天,兩天以上病假可用當月休息抵消;
――探親、事假、公差時在外患病,須附當?shù)乜h級以上醫(yī)院病休證明及藥費單;
――符合醫(yī)療保險范圍內的,按醫(yī)療保險有關規(guī)定報銷有關醫(yī)療費用。
f)工傷假:員工在工作期間因工受傷,用人部門須將工傷事故報告24小時內報人事部,并附鎮(zhèn)級(含)以上醫(yī)院住院單,由人事部按《保險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辦理。
4.2.3事假:員工如有急事申請事假,須提前1日提出申請并經批準,否則按曠工處理。
4.3員工打卡。員工上班(加班)執(zhí)行打卡制度,人事部將依據(jù)員工打卡情況及《請(休)假單》計算員工出勤。
4.3.1員工在上班(加班)時間前半小時、下班(加班)后半小時打卡為有效打卡,否則視為無效打卡。
4.3.2無效打卡必須執(zhí)行簽卡程序,否則視為曠工。
4.4簽卡程序。員工因公或忘記不能打卡或無效打卡必須申請簽卡。
4.4.1員工于未打卡次日前到人事部索取《簽卡證明》,填寫部門、姓名、卡號、未打卡原因等項目,報部門(管理處)經理申請簽卡。
4.4.2部門(管理處)經理根據(jù)以下情況決定是否簽卡,同意簽卡后,予以簽名確認《簽卡證明》;不同意簽卡的按曠工或事假處理(按事假處理的,必須執(zhí)行補假程序);
a)因工不能打卡的,可以簽卡;
b)因員工忘記打卡的,經核實后,每月3次以內的,可以簽卡,3次以上的不予簽卡。
4.4.3人事部文員依據(jù)部門簽署確認的《簽卡證明》于3日內在員工考勤卡上予以簽卡。
4.4.4人事部文員將當月《簽卡證明》匯總存放,3個月后予以銷毀。
4.4.5簽卡權限。執(zhí)行一級簽卡制度:
a)管理處經理為其以下人員簽卡;
b)公司部門經理為其以下員工簽卡;
c)副總經理為管理處經理及公司部門經理簽卡。
4.5請(休)假。員工請(休)假須履行請(休)假手續(xù),實行一級審批制度(五天以上的請(休)假須報副總經理審批)
4.5.1正常休假:
a)員工依據(jù)部
門工作時間安排計劃進行休假的,無須辦理手續(xù),由部門主管在每月月底前將員工當月休假在考勤卡上予以注明;
b)員工因工作關系,未能在休假當日休假的按以下程序辦理:
――需調休的,填寫《請(休)假卡》報主管(經理)簽準;
――調休不了的執(zhí)行加班程序。
4.5.2請假。員工請假5天(含)以內的需提前1天申請;5天以上的按申請休假天數(shù)提前相等的天數(shù)申請:
a)員工到人事部領取《請(休)假卡》,注明休假日期及原因;
b)部門(管理處)經理根據(jù)工人需要給予審批意見;
c)不論請假是否批準,員工均需將《請(休)假卡》于休假日期前交回人事部;
d)《請(休)假卡》由人事部統(tǒng)一管理,人事部隨時可以抽查員工在崗情況;
e)請假卡由人事部按部門存入;
f)《請(休)假卡》保存期限為1年。
4.5.3請假權限:
a)公司部門經理批準其以下員工5天(含)以內請假;
b)管理處經理批準管理處員5天(含)以內請假;
c)副總經理批準公司部門經理、管理處經理請假;
d)員工之請假超過五天的,均須報副總經理復審后方可予以休假。
4.6加班。包括節(jié)假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及延時加班。公司原則上不鼓勵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加班,必須事行辦理加班手續(xù)并打卡,否則視為無效加班。
4.6.1加班原則上由部門主管(公司機關的由部門經理)提出,員工也可根據(jù)工作量向部門主管(無主管的向部門經理)合理提出。
4.6.2員工于加班前填寫《加班單》,內容包括部門、姓名、加班時間起止、加班理由、加班地點、加班時數(shù)及備注等欄目。
4.6.3部門(管理處)經理審批:確因工作量過多,不能正常工作日完成的予以批準;屬員工工作效率問題引起的加班不予審批。
4.6.4員工當日下班前將《加班單》報人事部備案。人事部不定期抽查員工加班到崗情況。
4.6.5《加班單》由人事部統(tǒng)一管理,保存期為一年。
4.7遲到/早退。當月遲到/早退5分鐘以內的,給予口頭警告;當月遲到/早退5分鐘以上的,每分鐘扣款1元,累計計算。
4.8曠工。當月曠工1天者,給予記小過處分;當月曠工2天者,給予記大過處分;連續(xù)曠工3天以上者,給予解聘。
4.9考勤統(tǒng)計。人事部文員每月1日起統(tǒng)計上月員工出勤情況,報人事部經理審核無誤后方能計算員工工資。
4.9.1人事部文員將員工出勤情況登記在《考勤表》內,內容包括:部門、姓名、遲到、早退、休息、病假、事假、曠工、實際出勤、加班及備注等欄目,檢查無誤后報人事部經理審核:
a)根據(jù)考勤卡統(tǒng)計遲到(分鐘)、早退(分鐘)、休息(由部門負責人簽名)、曠工(由部門負責人簽名)等欄目;
b)根據(jù)“請(休)假卡”統(tǒng)計病假、事假及其他有薪假期;
c)根據(jù)“加班單”統(tǒng)計加班(小時);
d)既未打卡、又無簽卡,又無請假單的按曠工處理;
e)加班單須與考勤卡加班時間相符。不相符的,按以下方法處理:
――加班單的上班時間比考勤卡上的上班時間晚的,以加班單為準;
――加班單的上班時間比考勤卡上的上班時間早的,以考勤卡為準;
――加班單的下班時間比考勤卡上的下班時間晚的,以考勤為準;
――加班單的下班時間比考勤卡上的下班時間早的,以加班單為準。
4.9.2人事部經理審核:
a)根據(jù)以下內容逐項審核“考勤表”:
――當月天數(shù)=休息+病假+事假+其他假期+曠工+實際出勤;
――有薪病假小于等于2天;
――休息小于等于當月休息日天數(shù);
――當休息天數(shù)小于等于當月休息日天數(shù)時,事假=0,其他假期=0。
b)人事部經理審核無誤后,須抽查20%員工的考勤卡及加班單與“考勤表”逐項審核;
c)發(fā)現(xiàn)有不符的,返還人事部文員重新辦理;審核無誤的,予以簽名確認后返還人事部文員。該項審核結果將作為人事部文績效考評的依據(jù)之一。
4.9.3人事部文員根據(jù)審核無誤的“考勤表”計算員工工資,詳見《員工工資與福利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
4.9.4人事部文員將各部門當月考勤情況統(tǒng)計入《考勤統(tǒng)計表》,詳見《人事月報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
5.0記錄
5.1《加班單》
5.2《請(休)假卡》
5.3《考勤表》
5.4《簽卡證明》
6.0相關支持文件
6.1《合同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
6.2《保險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
6.3《人事月報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
加班單
部門:年月日
姓名
加班時間起止
加班理由
加班地點
加班時數(shù)
審核人
備注
請(休)假卡
部門:姓名:工號:
審批
審核人
時間
請(休)假類別
天數(shù)
職務代理人
備注
調休、有薪()假、事假
調休、有薪()假、事假
調休、有薪()假、事假
考勤表
部門:月份:
姓名
遲到
早退
病假
事假
其他假期
曠工
休息
實際出勤
備注
制表人:審核人:批準人:
簽卡證明
人事部:
茲有我部門員工、卡號,因一事,未能打月日午卡,請予以簽署為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