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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井下排水規(guī)程范本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59

煤礦井下排水規(guī)程范本

有哪些

1. 安全規(guī)定:包括人員配備、防護裝備、操作許可等,確保井下排水作業(yè)的安全。

2. 設備配置:詳細列出井下排水系統(tǒng)所需的各種設備,如水泵、管道、閥門、控制系統(tǒng)等。

3. 維護保養(yǎng):規(guī)定設備的定期檢查、清潔、潤滑、故障排查及維修程序。

4. 應急預案:制定應對突發(fā)排水問題的措施,如設備故障、水源堵塞等。

5. 操作流程:詳細描述從啟動到關閉排水系統(tǒng)的每一步操作步驟。

6. 數據記錄:規(guī)定對排水量、工作狀態(tài)等關鍵數據的記錄和分析要求。

7. 培訓與教育:確保工作人員熟悉規(guī)程并具備必要的操作技能。

8. 環(huán)保要求:遵循環(huán)保法規(guī),處理廢水,防止環(huán)境污染。

標準

1. 設備性能:所有排水設備應滿足煤礦井下作業(yè)環(huán)境的安全標準,具備足夠的排水能力和穩(wěn)定性。

2. 工作效率:排水系統(tǒng)應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有效排除積水,保證井下作業(yè)正常進行。

3. 安全性:規(guī)程需符合國家和行業(yè)的安全規(guī)定,確保作業(yè)人員的生命安全。

4. 可靠性:設備維護保養(yǎng)及時,故障率低,應急響應迅速。

5. 環(huán)保達標:廢水處理后排放符合國家環(huán)保標準,不對地下水和生態(tài)環(huán)境造成影響。

6. 培訓效果:所有工作人員應通過培訓考核,具備規(guī)程規(guī)定的操作知識和技能。

是什么意思

本煤礦井下排水規(guī)程旨在規(guī)范井下排水作業(yè),確保作業(yè)安全、高效、環(huán)保。規(guī)程內容涵蓋了從設備配置、操作流程到應急預案等各個環(huán)節(jié),明確了各項工作的標準和要求。其意義在于提供一套完整的操作指南,使工作人員能夠按照既定程序進行作業(yè),減少事故風險,提高工作效率,同時保護環(huán)境。規(guī)程的執(zhí)行需要全員參與,通過持續(xù)的培訓和教育,提升員工的專業(yè)技能和安全意識,以實現煤礦井下的穩(wěn)定、有序運行。

煤礦井下排水規(guī)程范本

主要排水設備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泵:必須有工作、備用和檢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應能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備用水泵的能力應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和備用水泵的總能力,應能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檢修水泵的能力應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井,可在主泵房內預留安裝一定數量水泵的位置。

(二)水管:必須有工作和備用的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應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備用水管的總能力,應能配合工作和備用水泵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三)配電設備:應同工作、備用以及檢修水泵相適應,并能夠同時開動工作和備用水泵。

有突水淹井危險的礦井,可另行增建抗災強排能力泵房。

主要泵房至少有2個出口,一個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應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個出口通到井底車場,在此出口通路內,應設置易于關閉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閉門。泵房和水倉的連接通道,應設置可靠的控制閘門。

主要水倉必須有主倉和副倉,當一個水倉清理時,另一個水倉能正常使用。

新建、改擴建礦井或生產礦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時,主要水倉的有效容量應能容納8h的正常涌水量。

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m3/h的礦井,主要水倉有效容量可按下式計算:

v=2(q+3000)

式中 v--主要水倉的有效容量,m3;

q--礦井每小時正常涌水量,m3。

但主要水倉的總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h的礦井正常涌水量。

采區(qū)水倉的有效容量應能容納4h的采區(qū)正常涌水量。

礦井最大涌水量和正常涌水量相差特大的礦井,對排水能力、水倉容量應編制專門設計。

水倉進口處應設置篦子。對水砂充填、水力采煤和其他涌水中帶有大量雜質的礦井,還應設置沉淀池。水倉的空倉容量必須經常保持在總容量的50%以上。

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必須經常檢查和維護。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須全面檢修1次,并對全部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進行1次聯(lián)合排水試驗,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水倉、沉淀池和水溝中的淤泥,應及時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須清理1次。

對基巖段富水性較強的深井,應在井筒中部設置相應排水能力的轉水站。

井筒開鑿到底后,井底附近必須設置具有一定能力的臨時排水設施,保證臨時變電所、臨時水倉形成之前的施工安全。

在建礦井在永久排水系統(tǒng)形成之前,各施工區(qū)必須設置臨時排水系統(tǒng),并保證有足夠的排水能力。

第2篇 煤礦井下排水規(guī)程

主要排水設備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泵:必須有工作、備用和檢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應能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備用水泵的能力應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和備用水泵的總能力,應能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檢修水泵的能力應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井,可在主泵房內預留安裝一定數量水泵的位置。

(二)水管:必須有工作和備用的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應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備用水管的總能力,應能配合工作和備用水泵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三)配電設備:應同工作、備用以及檢修水泵相適應,并能夠同時開動工作和備用水泵。

有突水淹井危險的礦井,可另行增建抗災強排能力泵房。

主要泵房至少有2個出口,一個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應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個出口通到井底車場,在此出口通路內,應設置易于關閉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閉門。泵房和水倉的連接通道,應設置可靠的控制閘門。

主要水倉必須有主倉和副倉,當一個水倉清理時,另一個水倉能正常使用。

新建、改擴建礦井或生產礦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時,主要水倉的有效容量應能容納8h的正常涌水量。

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m3/h的礦井,主要水倉有效容量可按下式計算:

v=2(q+3000)

式中 v--主要水倉的有效容量,m3;

q--礦井每小時正常涌水量,m3。

但主要水倉的總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h的礦井正常涌水量。

采區(qū)水倉的有效容量應能容納4h的采區(qū)正常涌水量。

礦井最大涌水量和正常涌水量相差特大的礦井,對排水能力、水倉容量應編制專門設計。

水倉進口處應設置篦子。對水砂充填、水力采煤和其他涌水中帶有大量雜質的礦井,還應設置沉淀池。水倉的空倉容量必須經常保持在總容量的50%以上。

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必須經常檢查和維護。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須全面檢修1次,并對全部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進行1次聯(lián)合排水試驗,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水倉、沉淀池和水溝中的淤泥,應及時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須清理1次。

對基巖段富水性較強的深井,應在井筒中部設置相應排水能力的轉水站。

井筒開鑿到底后,井底附近必須設置具有一定能力的臨時排水設施,保證臨時變電所、臨時水倉形成之前的施工安全。

在建礦井在永久排水系統(tǒng)形成之前,各施工區(qū)必須設置臨時排水系統(tǒng),并保證有足夠的排水能力。

煤礦井下排水規(guī)程范本

有哪些1.安全規(guī)定:包括人員配備、防護裝備、操作許可等,確保井下排水作業(yè)的安全。2.設備配置:詳細列出井下排水系統(tǒng)所需的各種設備,如水泵、管道、閥門、控制系統(tǒng)等。3.維護保養(y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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