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nèi)容
一、門式起重機概述 門式起重機,又稱龍門吊,是一種廣泛應用于港口、鐵路、貨場等場所的重型機械設備,用于裝卸、搬運貨物。其主要由橋架、大車運行機構、小車運行機構和起升機構組成。
二、操作前準備
1. 檢查起重機各部件是否完好,鋼絲繩、滑輪、制動器等關鍵部位無明顯損傷。
2. 確認電源電壓穩(wěn)定,接地良好,電氣設備無異常。
3. 了解作業(yè)環(huán)境,確認無影響吊裝的安全隱患。
三、操作規(guī)程
1. 操作員需持證上崗,熟悉設備性能和操作程序。
2. 吊裝前,鳴笛示意,確保周圍人員注意。
3. 起吊貨物時,保持勻速平穩(wěn),避免急停急起。
4. 嚴禁超載,嚴格遵守額定載荷限制。
5. 在吊物下方禁止站人,作業(yè)過程中保持視線清晰。
四、維護保養(yǎng)
1. 定期進行設備檢查,及時更換磨損部件。
2. 操作后清理設備,保持整潔。
3. 做好潤滑工作,確保各運動部件正常運轉。
五、應急處理
1. 發(fā)現(xiàn)設備異常應立即停止操作,報告維修。
2. 如遇緊急情況,啟動應急預案,迅速撤離現(xiàn)場。
標準
1. 符合《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gb 6067.1)的相關規(guī)定。
2. 遵守企業(yè)內(nèi)部的安全操作手冊和設備使用說明書。
3. 維護保養(yǎng)工作應按照制造商提供的維護指南進行。
4. 應急預案需定期演練,確保員工熟悉應對流程。
考試題及答案
1. 門式起重機的主要組成部分有哪些?
答:橋架、大車運行機構、小車運行機構和起升機構。
2. 操作門式起重機前需要檢查哪些關鍵部位?
答:鋼絲繩、滑輪、制動器等關鍵部位。
3. 當發(fā)現(xiàn)設備異常時,操作員應如何處理?
答:立即停止操作,報告維修。
4. 門式起重機操作員應具備什么資格?
答:需持證上崗,熟悉設備性能和操作程序。
5. 在吊裝過程中,應注意哪些安全事項?
答:鳴笛示意,保持勻速平穩(wěn),嚴禁超載,吊物下方禁止站人。
門式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雙梁門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穿戴好規(guī)定的勞保用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持檢查、清掃障礙,保證起重機運行無阻。
2、起重機工開始工作前,必須把起重機使用的吊具、繩索認真檢查,對懷疑的吊具和繩索未搞清楚以前不準使用。
3、非起重機工嚴禁亂開起重機,起重機工視覺、聽覺、心臟、血壓等必須正常,起重機工需經(jīng)學習、培訓、熟悉起重機性能取得資格證后方可操作。
4、起重機工要監(jiān)守崗位,不準隨意離開工作崗位,在操作中必須精力集中,謹慎操作,聽清信號,注意瞭望,做到起重機穩(wěn)起、穩(wěn)吊、穩(wěn)放,不損壞各種工件和設備。嚴禁在工作崗位上吸煙等。
5、必須將安全門關好,插上插銷,才能操作起重機。
6、起重機上的安全防護裝置如緩沖器、各限位開關必須靈活可靠,發(fā)現(xiàn)起重機有問題時,應立即停車檢修,起重機在使用過程中,因故吊物無法落地時,必須在吊物下設圍圈,禁止人員入內(nèi)。
7、吊物行走應首先鳴鈴,其高度不得超過1米,不準在人或設備的上空越過,不準用吊車吊著工件加工,對不正確使用起重機的行為起重機工應一律拒絕吊運。
8、不準將重物吊起后長時間的停留在空中,如因特殊需要必須采取有效的保安措施。
9、起重機各部運行中,未完成停止,不準打反車,大車行至軌道兩端時,切不可開的過猛,一免發(fā)生越軌事故,小車和升降不應同時開動。
10、起重機各剎車裝置必須完好可靠,如發(fā)生停電、斷電現(xiàn)象,能確保吊物不會落地。
11、起重機各限位器必須靈活可靠,無限位器或已失靈時不準使用,以免發(fā)生事故。
12、操作中應防止吊物碰壞滑觸線集電器,開動大車前應見車軌道及軌道兩旁有無障礙物。
13、起重機在進行檢修時,必須斷開電源,必須同志所有起重機上、下的人員,得到全部人員允許后方可送電、試車。
14、吊運完畢要停下總電源。清理衛(wèi)生。
15、起重機工作完畢后,卡好卡軌器。鎖好大車防風鏈索。
16、所有控制器手柄應回零位,將緊急開關板轉斷路,拉下配電室總開關,關閉司機室門后下車。
17、起重機小車不得置于跨中部位。
18、定期對起重機各部位進行加油、檢查。
19、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有權拒絕吊運。
(1)吊物超負荷。
(2)信號不明、亂指揮。
(3)吊物上面或里面有人。
(4)吊物捆綁,吊掛不牢,繩索安全系數(shù)不足3倍。
(5)吊運物與其他武器相連或埋在地下。
(6)斜吊、斜拉、
(7)起重機有故障。
(8)限位、保護等失靈。
(9)安全門未關好。
(10)運行道路不暢。
第2篇 門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門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① 經(jīng)考試合格并持有設備操作證者,方準進行操作。操作者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安全、交接班制度。
② 工作應嚴格按照潤滑規(guī)定進行注油,并保持油量適當、油路暢通,油標醒目,油杯等清潔。
③ 檢查各傳動裝置、操縱機構、大、小車走行輪、卷筒、吊鉤、滑輪、梢軸、鋼絲繩等有無磨損及不良處
所,起重機軌道上及其兩側一米以內(nèi)禁止停放任何物件。雨后應檢查起重機路基和軌道是否良好。
④ 檢查信號鈴、信號燈及照明設備是否完善,試驗起升高度和走行限位開關,以及各制動器動作是否靈敏、可靠。
⑤ 吊鉤放到最低位置時,鋼絲繩應在卷筒上最少留有二卷以上。鋼絲繩磨損腐蝕超過表面鋼絲直徑40%,燒壞壓扁變形、折斷一股或一個捻距內(nèi)斷絲根數(shù)超過順繞鋼絲5%、互繞鋼絲10%時均應禁止使用。
⑥ 作業(yè)時,司機只聽一人指揮,司機和指揮者應有明顯的手示信號或音響信號。司機在執(zhí)行前,應以音響信號呼應,如遇有危險或起重機發(fā)生故障時,不論“停車”信號發(fā)至任何人,均應立即停車。
⑦ 第一鉤應先試吊,將重物吊離200毫米時,做剎車試驗并確認吊裝良好后再作業(yè)。移動過程中,應使吊起重物高出移動途中一切物體0.5米以上。
⑧ 起重機的升降、起動、停止應緩慢,禁止在運行中突然改變方向,當大、小車運行接近終點時,應用最慢速度,禁止用限位器作為停止運行的手段。
⑨ 如遇停電、電壓大量下降或設備發(fā)生故障、大車行走時兩側支腿不同步發(fā)生偏移時,應立即將所有控制器移至零位,并拉開電源開關。如重物處于懸掛位置時,應采取措施,使重物緩慢降落。
⑩ 禁止斜拉重物或吊拔埋在砂土或其它物件中的工作。
兩臺起重機在同一軌道上行駛相距必須在3m以上。
鋼絲繩應定期檢查,并每隔15天涂油一次,涂油前應將鋼絲繩上的油垢雜物清除干凈,把潤滑油加熱至60℃左右,以促使?jié)櫥蜐B入繩股間隙。
工作后,應將吊鉤升起,小車??吭谒緳C室一端,并將起重機停放在指定地點,用夾輪鉗鎖緊軌道。檢查、清掃設備,做好日常保養(yǎng)工作,將各操作手柄(開關)置于空檔(零位),拉開電源開關,鎖閉駕駛室,達到整齊、清潔、安全。
第3篇 橋門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機路基和軌道的鋪設應符合出廠規(guī)定,軌道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歐姆。
2使用電纜的門式起重機,應設有電纜卷筒,開關箱設置在軌道中部。
3使用滑線供電的起重機,應在滑線兩端標有鮮明的顏色,大車滑線應有防護板。
4軌道不應有裂紋、嚴重磨損,魚尾板連接螺栓應無松動,軌道和起重機運行范圍內(nèi)無障礙物。門式起重機應打開防風裝置。
5橋(門)式起重機作業(yè)前的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機械結構外觀正常,各連接件不得松動;
2鋼絲繩外表情況良好,鋼絲繩端固定牢固、可靠;
3各安全裝置可靠、有效。
6司機室內(nèi)應墊木板或絕緣板,接通電源后應采用試電筆測試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方可上機;上、下司機室必須走專用扶梯。
7開動前,應先發(fā)出音響信號示意,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應平穩(wěn)勻速,在提升大件時不得用快速,并應栓拉繩防止擺動。
8吊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險品時應經(jīng)安全主管部門批準,并應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9重物嚴禁從人的上方通過,亦不得從設備上面通過,空車行走時,吊鉤應離開地面2米以上。
10吊起重物后應慢速行駛,行駛中不得突然變速或倒退。兩臺起重機同時作業(yè)時,應保持3~5米距離。嚴禁用一臺起重機推另外一臺起重機。
11作業(yè)中,嚴禁任何人從一臺橋式起重機跨越到另一臺橋式起重機上去。
12操作人員由司機室進入橋架或進行保養(yǎng)檢修時,應有自動斷電連鎖裝置或事先切斷電源。
13露天作業(yè)的橋(門)式起重機,當遇到六級及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yè),鎖緊防風裝置。
14作業(yè)后,門式起重機應停放在停機線上,用防風裝置鎖緊,并將吊鉤升到上部位置;橋式起重機應將小車停放在兩條軌道中間,吊鉤提升到上部位置。吊鉤上不得懸掛重物。
15作業(yè)后,應將控制器撥到零位,切斷電源,關閉操作室門窗并上鎖。
第4篇 mg1450t輪胎式門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班前檢查準備:
1、根據(jù)當班任務安排,指揮、操作及監(jiān)護人員必須分工明確、到位齊全。
2、當班指揮檢查機組人員身體和精神狀態(tài)是否良好,個人防護用品及通訊工具是否裝備到位。
3、檢查氣象條件及作業(yè)場地,嚴禁在八級及以上大風、暴雨、大霧等情況下作業(yè)。
4、當班司機必須在作業(yè)前半小時對設備進行班前檢查,并逐項填寫檢查記錄。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向現(xiàn)場指揮或主管工程師報告,未經(jīng)班前檢查禁止作業(yè)。
二、作業(yè)注意事項:
1、工作時應集中精力、聽從指揮。嚴禁在無指揮或信號不明的情況下操作設備;主發(fā)動機處于啟動狀態(tài)時,操作司機不得離開司機室。
2、主發(fā)動機啟動后應先怠速運轉3-5分鐘,待各參數(shù)均正常后再轉到高速檔開始工作。
3、執(zhí)行各項操作前,必須按喇叭3~5秒鐘,提醒作業(yè)區(qū)域人員注意安全。
4、遵守“十不吊”原則,保證所吊物件平穩(wěn)、安全的起升和下降。操作司機有權拒絕危及人員、設備安全等違章指揮命令。
5、裝吊作業(yè)時,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yè)區(qū)域,禁止在起吊重物下穿行、停留。設備運行時,在輪組兩側0.5米(最小安全距離)范圍內(nèi)禁止存在其他施工設備和人員。
6、嚴禁在設備運行過程中,對各轉動部分加注潤滑油脂,或進行修理和調(diào)整作業(yè)。
7、設備起吊及運行過程中,遇到危及人員、設備安全時應立即按下紅色蘑菇形緊急停機按鈕。必須在查明停機原因并完全排除后,方能重新啟動設備繼續(xù)作業(yè)。
8、吊具聯(lián)接注意事項:⑴吊具下降至吊桿底面即將接觸梁面時,必須停止下降,待吊桿對準吊裝孔后,方可緩慢下降進行吊具聯(lián)接;⑵吊具穿好后,檢查吊桿上部應伸出螺母60~65mm;⑶內(nèi)箱螺母上緊后,各吊孔墊板必須與箱梁頂板密貼;⑷吊具拆除后,螺母、墊板等必須清點齊全、集中存放。
9、起落箱梁時應檢查左右升降高度是否一致,必要時調(diào)整兩側起吊卷筒。
10、起吊箱梁必須進行制動及保持試驗,即首先將箱梁吊高100mm,然后利用高速檔下降5秒鐘后立即停止,保持3分鐘。期間觀察應制動可靠、無異響方可繼續(xù)起吊箱梁。
11、運行時應密切觀察并及時調(diào)整輪組角度及方位,避免輪組與其它構件干涉。
12、搬運機在預制場內(nèi)應按標線走行,在橫移通道處加強運行監(jiān)護。走行路面需平整密實,無塌陷、裂紋等現(xiàn)象。
三、班后注意事項:
1、檢查柴油、機油、液壓油消耗情況,必要時予以補充。
2、關閉控制箱門,切斷總電源,取下啟動鑰匙,鎖好司機室門。
3、按規(guī)定對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特別是運轉部位潤滑油脂的加注。
4、填寫運轉記錄,應詳細記錄當班作業(yè)內(nèi)容、運轉時數(shù)、故障及排除情況、維護保養(yǎng)情況等。
5、停機位置不得影響其它設備施工作業(yè)。
四、其他注意事項:
1、保養(yǎng)及維修作業(yè)必須滿足如下條件:⑴設備停機斷電、拔除啟動鑰匙并鎖好司機室;⑵運轉部件冷卻到環(huán)境溫度;⑶在主控制柜上懸掛“維修保養(yǎng)作業(yè),禁止合閘??!”。
2、大風、臺風來臨前,應將吊具起升至高位以避免其擺動過大,并做好電氣、液壓等系統(tǒng)的防護工作。
3、在臺風或強降雨過后要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尤其是電氣控制系統(tǒng)和重要結構件的焊接、聯(lián)接部位),確認無誤后方能開機工作。
第5篇 門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了解本機的性能、構造,不得操作未經(jīng)檢驗合格和沒有取得安全合格證書的門式起重機,必須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的內(nèi)容,嚴格按規(guī)定進行操作。新造或移位后的門吊設備,在開始吊重前應進行試吊。
二、操作中發(fā)現(xiàn)電氣絕緣不良、電壓不穩(wěn),鋼絲繩有損傷,機械運轉不靈、電機設施溫度超過規(guī)定等異?,F(xiàn)象時,應及時停機修理,故障未經(jīng)排除不得作業(yè),嚴禁邊操作邊修理保養(yǎng)。
三、聽從指揮信號,起、落鉤要穩(wěn)、輕、準。垂直起吊、高度以能越過障礙為度,前進后退時應防碰撞。起吊長大笨重物件時,速度要慢,物體兩端須用穩(wěn)定索牽拉。
四、操作中遇有短路停電,應立即將操作手柄或開關置于零位。并將貨物落地。
五、風力達八級以上時應停止作業(yè),并做好防風加固工作。
六、吊運物體運行時必須響警鈴,隨時注意軌道上人物情況,吊物下嚴禁站人。
七、嚴格遵守“十不吊”原則:
(一)超過負荷不吊;
(二)指揮信號不明,光線暗淡不吊,重量不明不吊;
(三)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四)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五)歪拉、斜掛不吊;
(六)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有活動物體的不吊;
(七)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八)帶棱角、塊口物體尚未墊好(防止鋼絲繩磨損或割斷)不吊;
(九)埋在地下的物體未采取措施不拔吊;
(十)違章指揮不吊。
八、隨時注意軌道平衡,對軌道要經(jīng)常進行調(diào)平。門吊前后應裝有掃軌板和反撞裝置。軌道兩頭安設阻擋塊,阻擋塊應牢固,防止門吊外滑。
九、作業(yè)完畢應收緊吊鉤,將手柄放在空檔,并將起重錨定位,切斷電源。
十、加強對設備的日常檢查,特別是門吊的各聯(lián)接點,認真做好設備的例行保養(yǎng)工作。
第6篇 橋式龍門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橋式、龍門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開車前應認真檢查機械設備,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重.
二、必須聽從信號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三、司機必須在確認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開車前應先鳴鈴.
四、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器代替停車開關,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五、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起重機跨到另一臺起重機.
六、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七、兩臺橋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diào)一致.
八、運行時,橋吊與橋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
九、檢修橋吊應??吭诎踩攸c,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十、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十一、橋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diào)整.
十二、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鎖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十三、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十四、露天橋吊遇有風暴,雷擊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塞墊塊卡牢.
十五、夜間作業(yè)應有充足的照明.
十六、龍門吊機除執(zhí)行上述條款外,行駛時還應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 ;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jiān)視和指揮.
十七、司機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規(guī)則不吊;
4、橋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著有活動物不吊;
7、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帶棱角缺口未墊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液態(tài)或流體盛裝過滿不吊.
十八、工作完畢,橋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斷電源.
第7篇 工貿(mào)企業(yè)門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每臺起重機械必須由經(jīng)過培訓、考核合格,并持有操作證的司機操作。
2、司機接班時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性能 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
3、起重機的行駛軌道,必須嚴格按制造廠的技術要求進行鋪設,軌道要有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軌道終端的限位裝置要經(jīng)常保持完好。
4、開車前,必須嗚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應給鈴聲或報警。
5、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任何人發(fā)出,都應立即執(zhí)行。
6、司機進行維護保養(yǎng)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志牌或加鎖,必須帶電 修理時,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使用帶絕緣手柄的工具,并有人監(jiān)護。
7、作業(yè)前:
①起重機作業(yè)應有足夠的工作場面,超重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nèi)無障礙物, 夜間應有充足的照明設備。
②作業(yè)前必須對現(xiàn)場周圍環(huán)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筑稱以及構件重量 和分布等進行全面了解。
③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保護裝置, 必須齊全完備,靈敏可靠,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進行停機。
④起重機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yè),必須在線路旁作業(yè)時,應采取安全保 護措施,起重機與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2m。
⑤使用的鋼絲繩規(guī)格,強度必須符合該型起重機的要求,應以生產(chǎn)廠的技術 文件作使用依據(jù),并對鋼絲繩進行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⑥卷筒上鋼絲繩應連接牢固,排列整齊,放出鋼絲繩時,卷筒上至少保留三 圈以上。
⑦鋼絲繩采用繩卡固接時,數(shù)量不得少于3個,最后一個卡子距繩頭的長 度不得小于140mm,繩卡夾板應在鋼絲繩受力的一側,以形螺栓須在鋼絲繩尾端,不得正反交錯,卡子應擰緊至使兩繩直徑高度壓扁1/3左右,繩卡固定后, 待鋼絲繩受力后,應再次緊固。 ⑧閉合主電源,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8、作業(yè)時:
①操作人員進行起重機吊鉤升降、回轉、變幅、行走等,動作前,應嗚號示。
②作業(yè)時,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必須密切配合指揮人員必須熟悉所指揮起重 機的性能,操作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指揮信號,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操作人員可拒絕 執(zhí)行。
③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員停留或通過,嚴禁用起重機吊人員。
④操作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的起重機性能作業(yè),不得超負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 件,特殊情況需超負荷時,必須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經(jīng)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 并有專人在現(xiàn)場監(jiān)護,方可起吊。
⑤嚴禁用起重機,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現(xiàn)場 澆筑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⑥起重機提升和降落速度應均勻,左右回轉動作應平衡,嚴禁急快急慢和突 然制動,當回轉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非重力不降式起重機,嚴禁帶載自由 下降。
⑦操縱各控制器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擋操作。
⑧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動機,停止轉動后,再轉 向,操作時嚴禁急開急停。
⑨起重機起吊滿負荷或接近負荷時,應先將重物吊起離地面200mm停機,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衡性,綁扎的牢固性,檢 查無誤后,方可再行起吊。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使所有的控制手柄扳回零位, 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正常。
⑩起吊重物應綁扎牢固,保證平穩(wěn),對可能晃動的重物,應栓拉繩,不得在 起吊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
(11)山履帶式、電動式起重機不得在斜坡上吊裝或施工,必須工作時應將斜坡道 路墊平。行駛上坡不大于25°,正在上坡時不得旋轉。
(12)起重機在雨雪天氣作業(yè)時,應先經(jīng)試車,證明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13)遇有六級或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機露天作業(yè),并將起重機錨定注。
9、作業(yè)后:
①每個工作日后,應對鋼絲繩所有可見部位及鋼絲繩的聯(lián)結部位進行檢查, 發(fā)現(xiàn)隱患應及時報上級主管。
②作業(yè)后起重機吊鉤升至上限位,操縱桿置于零位,切斷電源,關閉駕駛室門窗。
③履帶式起重機應停在堅硬可靠的地基上。
④工作休息時,不得將重物懸掛在空中。
⑤將臂桿落至最大幅度位置,轉至順風方向,空鉤升至距臂桿頂端56m處。
⑥按規(guī)定做好各部位的日常工作,清點工具,做好防火檢查。
⑦如停機時間較長,應將臺車行車輪用防爬器塞住,回轉機構腳踏制動器用 重錘制動住,變幅機構開式齒輪半間用木模塞住。
第8篇 工貿(mào)門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每臺起重機械必須由經(jīng)過培訓、考核合格,并持有操作證的司機操作。
2、司機接班時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性能 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
3、起重機的行駛軌道,必須嚴格按制造廠的技術要求進行鋪設,軌道要有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軌道終端的限位裝置要經(jīng)常保持完好。
4、開車前,必須嗚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應給鈴聲或報警。
5、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任何人發(fā)出,都應立即執(zhí)行。
6、司機進行維護保養(yǎng)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志牌或加鎖,必須帶電 修理時,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使用帶絕緣手柄的工具,并有人監(jiān)護。
7、作業(yè)前:
①起重機作業(yè)應有足夠的工作場面,超重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nèi)無障礙物, 夜間應有充足的照明設備。
②作業(yè)前必須對現(xiàn)場周圍環(huán)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筑稱以及構件重量 和分布等進行全面了解。
③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保護裝置, 必須齊全完備,靈敏可靠,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進行停機。
④起重機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yè),必須在線路旁作業(yè)時,應采取安全保 護措施,起重機與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2m。
⑤使用的鋼絲繩規(guī)格,強度必須符合該型起重機的要求,應以生產(chǎn)廠的技術 文件作使用依據(jù),并對鋼絲繩進行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⑥卷筒上鋼絲繩應連接牢固,排列整齊,放出鋼絲繩時,卷筒上至少保留三 圈以上。
⑦鋼絲繩采用繩卡固接時,數(shù)量不得少于3個,最后一個卡子距繩頭的長 度不得小于140mm,繩卡夾板應在鋼絲繩受力的一側,以形螺栓須在鋼絲繩尾端,不得正反交錯,卡子應擰緊至使兩繩直徑高度壓扁1/3左右,繩卡固定后, 待鋼絲繩受力后,應再次緊固。 ⑧閉合主電源,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8、作業(yè)時:
①操作人員進行起重機吊鉤升降、回轉、變幅、行走等,動作前,應嗚號示。
②作業(yè)時,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必須密切配合指揮人員必須熟悉所指揮起重 機的性能,操作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指揮信號,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操作人員可拒絕 執(zhí)行。
③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員停留或通過,嚴禁用起重機吊人員。
④操作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的起重機性能作業(yè),不得超負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 件,特殊情況需超負荷時,必須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經(jīng)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 并有專人在現(xiàn)場監(jiān)護,方可起吊。
⑤嚴禁用起重機,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現(xiàn)場 澆筑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⑥起重機提升和降落速度應均勻,左右回轉動作應平衡,嚴禁急快急慢和突 然制動,當回轉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非重力不降式起重機,嚴禁帶載自由 下降。
⑦操縱各控制器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擋操作。
⑧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動機,停止轉動后,再轉 向,操作時嚴禁急開急停。
⑨起重機起吊滿負荷或接近負荷時,應先將重物吊起離地面200mm停機,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衡性,綁扎的牢固性,檢 查無誤后,方可再行起吊。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使所有的控制手柄扳回零位, 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正常。
⑩起吊重物應綁扎牢固,保證平穩(wěn),對可能晃動的重物,應栓拉繩,不得在 起吊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
(11)山履帶式、電動式起重機不得在斜坡上吊裝或施工,必須工作時應將斜坡道 路墊平。行駛上坡不大于25°,正在上坡時不得旋轉。
(12)起重機在雨雪天氣作業(yè)時,應先經(jīng)試車,證明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13)遇有六級或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機露天作業(yè),并將起重機錨定注。
9、作業(yè)后:
①每個工作日后,應對鋼絲繩所有可見部位及鋼絲繩的聯(lián)結部位進行檢查, 發(fā)現(xiàn)隱患應及時報上級主管。
②作業(yè)后起重機吊鉤升至上限位,操縱桿置于零位,切斷電源,關閉駕駛室門窗。
③履帶式起重機應停在堅硬可靠的地基上。
④工作休息時,不得將重物懸掛在空中。
⑤將臂桿落至最大幅度位置,轉至順風方向,空鉤升至距臂桿頂端56m處。
⑥按規(guī)定做好各部位的日常工作,清點工具,做好防火檢查。
⑦如停機時間較長,應將臺車行車輪用防爬器塞住,回轉機構腳踏制動器用 重錘制動住,變幅機構開式齒輪半間用木模塞住。
第9篇 龍門半門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龍門、半門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起重機工作前
1、操作者按點檢卡片的要求對起重機的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2、松開起重機的夾軌器。
二、起重機工作中
1、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以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yè)。
2、操作者在作業(yè)中,應按規(guī)定對下列各項作業(yè)鳴鈴報警。
(1)起升、降落重物;開動大、小車行駛時。
(2)視線不清楚時,起重機行使、通過,要連續(xù)鳴鈴報警;
(3)起重機行駛接近跨內(nèi)另一起重機時;
(4)吊運重物接近人員時。
3、操作運行中應按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進行。
4、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正常。
5、起重機龍門架、起重小車在正常起吊過程中,嚴禁開反車制動停車;變換大、小車運動方向時,必須將手柄置于“零”位,使機構完全停止運轉后,方能反向開車。
6、有兩個吊鉤的起重機,在主、副鉤換用時和兩鉤高度相近時,主、副鉤必須單獨作業(yè),以免兩鉤相撞。
7、兩個吊鉤的起重機不準兩鉤同時吊兩個物件;不工作的吊鉤必須升到接近極限位置高度,吊鉤上不準掛鋼絲繩。
8、不準利用起重機的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嚴禁在有負載的情況下調(diào)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9、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制度:
(1)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3)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5)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6)歪拉斜掛不吊;
(7)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8)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9)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10)干部違章指揮不吊。
10、操作者應密切注視運行方向及其附近有無人或障礙物。
11、露天作業(yè)的龍門式起重機,當工作結束后應將其中機錨定住。當風力大于級6級時,一般應停止工作,并將其中機用夾軌鉗鎖定。
三、起重機工作后
1、將起重機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車??吭谥付ㄎ恢?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護箱刀開關手柄,切斷電源,夾緊夾軌或其中機防風錨鎖定。
2、進行起重機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
3、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10篇 橋式龍門式起重機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崗位安全責任
1.1 負責日常例行保養(yǎng),進行檢查、維修、調(diào)整、緊固,并做好記錄。
1.2 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交底實施作業(yè)。
2、崗位任職條件
2.1機長、班長和主要工種的工人必須接受過良好的專業(yè)安全技術及技能培訓。
2.2持證上崗。
3、上崗作業(yè)準備
3.1接受安全技術交底,清楚其內(nèi)容。
3.2配專人觀察起升卷筒和滑輪有無亂繩、掉槽、卡死現(xiàn)象,發(fā)現(xiàn)問題,應立即更換。
3.3檢查起重機的線路絕緣情況,各開關觸點是否良好。檢查潤滑油是否加足。
3.4鋼絲繩、接頭及滑輪是否完好,鋼絲繩是否在滑輪槽內(nèi)。
3.5檢查安全裝置及儀表工作是否正常,各處聯(lián)接是否松動現(xiàn)象,捆扎是否合格等。
4、操作規(guī)程
4.1司機必須在確認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開車前應先鳴鈴。
4.2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器代替停車開關,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4.3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起重機跨到另一臺起重機。
4.4運行時,橋吊與橋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兩臺橋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diào)一致。
4.5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4.6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鎖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4.7龍門吊機除執(zhí)行上述條款外,行駛時還應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 ;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jiān)視和指揮。
4.8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4.9工作完畢,橋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斷電源。
5、其他注意事項
5.1龍門吊安裝完畢并經(jīng)地方安檢部門檢驗合格后,進行試吊。
5.2司機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a、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b、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c、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規(guī)則不吊;
d、橋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e、歪拉斜掛不吊;
f、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著有活動物不吊;
g、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h、帶棱角缺口未墊好不吊;
i、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j、液態(tài)或流體盛裝過滿不吊
5.3 對起重機要做好保養(yǎng)、維修記錄,每次保養(yǎng)以后,擬定下次保養(yǎng)日期。
第11篇 橋式、龍門式起重機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崗位安全責任
1.1 負責日常例行保養(yǎng),進行檢查、維修、調(diào)整、緊固,并做好記錄。
1.2 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交底實施作業(yè)。
2、崗位任職條件
2.1機長、班長和主要工種的工人必須接受過良好的專業(yè)安全技術及技能培訓。
2.2持證上崗。
3、上崗作業(yè)準備
3.1接受安全技術交底,清楚其內(nèi)容。
3.2配專人觀察起升卷筒和滑輪有無亂繩、掉槽、卡死現(xiàn)象,發(fā)現(xiàn)問題,應立即更換。
3.3檢查起重機的線路絕緣情況,各開關觸點是否良好。檢查潤滑油是否加足。
3.4鋼絲繩、接頭及滑輪是否完好,鋼絲繩是否在滑輪槽內(nèi)。
3.5檢查安全裝置及儀表工作是否正常,各處聯(lián)接是否松動現(xiàn)象,捆扎是否合格等。
4、操作規(guī)程
4.1司機必須在確認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開車前應先鳴鈴。
4.2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器代替停車開關,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4.3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起重機跨到另一臺起重機。
4.4運行時,橋吊與橋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兩臺橋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diào)一致。
4.5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4.6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鎖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4.7龍門吊機除執(zhí)行上述條款外,行駛時還應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 ;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jiān)視和指揮。
4.8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4.9工作完畢,橋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斷電源。
5、其他注意事項
5.1龍門吊安裝完畢并經(jīng)地方安檢部門檢驗合格后,進行試吊。
5.2司機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a、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b、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c、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規(guī)則不吊;
d、橋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e、歪拉斜掛不吊;
f、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著有活動物不吊;
g、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h、帶棱角缺口未墊好不吊;
i、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j、液態(tài)或流體盛裝過滿不吊
5.3 對起重機要做好保養(yǎng)、維修記錄,每次保養(yǎng)以后,擬定下次保養(yǎng)日期。
第12篇 企業(yè)門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了解本機的性能、構造,不得操作未經(jīng)檢驗合格和沒有取得安全合格證書的門式起重機,必須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的內(nèi)容,嚴格按規(guī)定進行操作。新造或移位后的門吊設備,在開始吊重前應進行試吊。
二、操作中發(fā)現(xiàn)電氣絕緣不良、電壓不穩(wěn),鋼絲繩有損傷,機械運轉不靈、電機設施溫度超過規(guī)定等異常現(xiàn)象時,應及時停機修理,故障未經(jīng)排除不得作業(yè),嚴禁邊操作邊修理保養(yǎng)。
三、聽從指揮信號,起、落鉤要穩(wěn)、輕、準。垂直起吊、高度以能越過障礙為度,前進后退時應防碰撞。起吊長大笨重物件時,速度要慢,物體兩端須用穩(wěn)定索牽拉。
四、操作中遇有短路停電,應立即將操作手柄或開關置于零位。并將貨物落地。
五、風力達八級以上時應停止作業(yè),并做好防風加固工作。
六、吊運物體運行時必須響警鈴,隨時注意軌道上人物情況,吊物下嚴禁站人。
七、嚴格遵守“十不吊”原則:
(一)超過負荷不吊;
(二)指揮信號不明,光線暗淡不吊,重量不明不吊;
(三)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四)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五)歪拉、斜掛不吊;
(六)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有活動物體的不吊;
(七)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八)帶棱角、塊口物體尚未墊好(防止鋼絲繩磨損或割斷)不吊;
(九)埋在地下的物體未采取措施不拔吊;
(十)違章指揮不吊。
八、隨時注意軌道平衡,對軌道要經(jīng)常進行調(diào)平。門吊前后應裝有掃軌板和反撞裝置。軌道兩頭安設阻擋塊,阻擋塊應牢固,防止門吊外滑。
九、作業(yè)完畢應收緊吊鉤,將手柄放在空檔,并將起重錨定位,切斷電源。
十、加強對設備的日常檢查,特別是門吊的各聯(lián)接點,認真做好設備的例行保養(yǎng)工作。
第13篇 橋式、龍門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開車前應認真檢查機械設備、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重。
二、必須聽從信號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三、司機必須在確認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開車前應先鳴鈴。
四、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器代替停車開關,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五、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起重機跨到另一臺起重機。
六、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七、兩臺橋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diào)一致。
八、運行時,橋吊與橋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
九、檢修橋吊應靠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和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十、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十一、橋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diào)整。
十二、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鎖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十三、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十四、露天橋吊遇有風暴、雷擊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賽墊塊卡牢。
十五、夜間作業(yè)應有充足的照明。
十六、龍門吊機除執(zhí)行上述條款外,行駛時還應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jiān)視和指揮。
十七、司機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規(guī)則不吊;
4、橋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著有活動物不吊;
7、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帶棱角缺口未墊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液態(tài)或流體盛裝過滿不吊。
十八、工作完畢,橋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斷電源。
第14篇 門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經(jīng)考試合格并持有該設備操作證者,方準進行操作。操作者必須熟悉本機的結構和性能,嚴格遵守有關安全注意事項,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保著裝。
2、工作前應嚴格按照潤滑規(guī)定進行注油,并保持油量適當,油路暢通,油標(窗)醒目,油杯等清潔。
3、檢查各傳動裝置、操縱機構、大、小車走行輪、卷筒、吊鉤、滑輪、銷軸、鋼絲繩等有無磨損及不良處所,起重機軌道上及其兩側一米以內(nèi)禁止停放任何物件。雨后應檢查起重機路基和軌道是否良好。
4、檢查信號鈴、信號燈及照明設備是否完善,試驗起升高度和走行限位開關,以及各制動器動作是否靈敏、可靠。
5、吊鉤放在最低位置時,鋼絲繩應在卷筒上最少留有二圈以上。鋼絲繩磨損腐蝕超過表面鋼絲直徑40%,燒壞壓扁變形、折斷一股或在一個捻距內(nèi)斷絲根數(shù)超過順繞鋼絲5%、互繞鋼絲10%時均應禁止使用。
6、作業(yè)時,司機只聽一人指揮,司機和指揮者應有明顯的手示信號或音響信號。司機在執(zhí)行前,應以音響信號呼應,如遇有危險或起重機發(fā)生故障時,不論“停車”信號發(fā)自何人,均應立即停車。
7、第一鉤應先試吊,將重物吊離地200毫米時,做剎車試驗并確認吊裝良好后再作業(yè)。移動過程中,應使吊起重物高出移動途中一切物體0.5米以上。
8、起重機的升降、起動、停止應緩慢,禁止在運行中突然改變方向。當大、小車運行接近終點時,應用最慢速度,禁止用限位器作為停止運行的手段。
9、如遇停電、電壓大量下降或設備發(fā)生故障、大車行走時兩側支腿不同步發(fā)生偏移時,應立即將所有控制器移至零位,并拉開電源開關,如重物處于懸掛位置時是,應采取措施,使重物緩慢降落。
10、禁止斜拉重物或吊拔埋在砂土或其他物件中的工件。
11、兩臺起重機在同一軌道上行駛相距必須在3米以上。
12、鋼絲繩應定期檢查,并每隔15天涂油一次,涂油前應將鋼絲繩上的油垢雜物清除干凈,把潤滑油加熱至60℃左右,以促使?jié)櫥蜐B入繩股間隙。
13、工作后,應將吊鉤升起,小車??吭谒緳C室一端,并將起重機開放在指定地點,用夾輪鉗鎖緊軌道。檢查、清掃設備,做好日常保養(yǎng)工作,將各操作手柄(開關)置于空擋(零位),拉開電源開關,鎖閉駕駛室,達到整齊、清潔、安全。按規(guī)定填好記錄。
第15篇 橋龍門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操作者必須經(jīng)過安全技術培訓,經(jīng)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
2、操作者必須按規(guī)定佩帶勞動保護用品。
3、工作前檢查鋼軌的緊固情況,并用小錘敲擊螺帽、螺栓及壓板側端部。如發(fā)現(xiàn)松動應進行緊固,當為永久性聯(lián)接時,檢查鋼軌在起重機梁金屬板上的焊縫是否有破裂部分。
4、檢查鋼軌及其接頭處的連接,鋼軌與基面接觸的嚴密性,軌道面上是否有壓痕、裂痕及損壞,檢查小車軌道及桁架上弦接觸的嚴密性。
5、檢查起重機軌道終端立柱、撞頭和行程限制器的固定情況。
6、檢查潤滑系統(tǒng)密封情況,按規(guī)定定期潤滑。
7、潤滑時必須全車停電(電動潤滑系統(tǒng)除外)。
8、檢查起重機的機械電器部分是否完好。
9、斷電檢查操作系統(tǒng)是否靈活可靠。
10、斷電檢查起重機制動器是否可靠。
11、檢查固定鋼絲繩的裝置是否松動及鋼絲繩的使用情況。
12、檢查吊鉤、滑輪、鋼絲繩、限位器、緩沖器、聯(lián)鎖開關、限位開關、緊急開關、行程開關、零位保護等是否安全可靠。
13、操作者在操縱起重機的過程中做到五項要求,這五項要求是:穩(wěn)、準、快、安全、合理。
14、操作者在工作時,精力要集中,駕駛室內(nèi)不準吃東西、吸煙、看書、閑談和不準打瞌睡等,酒后禁止吊運作業(yè)。
15、起重機在吊運時禁止下面站人,下面有人時,必須發(fā)出警告信號.
16、操縱起重機應用控制手柄,不可利用安全裝置來停車,另外手一定要把牢手柄,不可脫手,防止發(fā)生意外情況。
17、起重機上有兩個人工作時,開動起重機或離開崗位時,必須通知對方。
18、操作者只服從吊運前確定的其中一人指揮開車,但對任何人發(fā)出的危險信號,操作者應緊急停車。
19、起重機在吊運過程中,起開機構制動器突然失靈、操作者應立即發(fā)出信號,通知下面人員離開,并迅速將控制手柄反復動作(起落)開到安全地點,把被吊物件落下,不應任其自由降落,隨后再進行檢修,嚴禁在吊運過程中檢修。
20、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個物件時,應使承載均勻。起升機構的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同步升降,不準超負荷起吊。
21、指揮人員發(fā)出的信號與操作者意見不同時,操作者應發(fā)出訊問信號,在確認指揮信號與指揮意圖一致時方可操作。
22、有主副鉤的起重機,應把不工作的吊鉤開到接近極限位置的高度,鉤上不準掛其他輔助吊具,不允許兩鉤同時吊運兩個物體。
23、操作過程中,發(fā)現(xiàn)不正?,F(xiàn)象或不正常聲音時,應將物件穩(wěn)妥降落,并立即停車檢查,排除故障,未查出原因,禁止開車。
24、吊運物件時穩(wěn)起穩(wěn)落,嚴止吊物擺動,開飛車吊運。
25、操作起重機時,必須用手操作控制器手柄,嚴禁用身體其他部位轉動控制器。
26、吊運過程中,被吊物件的高度,要高于地面設備或其它物件0.5米以上,在吊運的物件上,不準有浮放的物件工具等。
27、除停車檢查外,任何人不可在橋架或起重機的軌道上行走。
28、在吊運重要物件,溶液或危險品(易燃、易爆)時要先吊離地面0.5米左右試吊,試驗起重機、起升機構制動器的可靠性,方可吊運。
29、起重機在吊運時禁止撞檔架,應緩慢地靠近邊緣位置。
30、在操作時,起重機的控制器應逐步開動,不可將控制器的手柄從正轉的位置,直接轉到反轉的位置(特殊情況除外),應把控制器手柄轉到零位后,再換反方向,防止吊運重物晃動而發(fā)生事故,其銷子、軸等受力件和傳動部件容易斷裂也可能使鋼絲繩振斷。
31、起重操作必須執(zhí)行十不吊。
32、作業(yè)完畢后,應將所有的控制手柄置于零位,切斷主電源,方可離開。
33、吊鉤有下列情況應報廢:
(1)吊鉤有裂紋應報廢;
(2)吊鉤的危險斷面磨損達原尺寸10%應報廢;
(3)吊鉤開口度變型增加15%應報廢;
(4)吊鉤扭轉變型超過10度應報廢;
(5)危險斷面或吊鉤頸部產(chǎn)生是塑性變型應報廢;
(6)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50%時,襯套應報廢;
(7)板鉤新軸磨損達原尺寸5%時,心軸應報廢;
(8)吊鉤缺陷不能補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