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nèi)容
一、掛鉤工工作前準備
1. 確保身體健康狀況良好,無飲酒或服用影響操作的藥物。
2. 穿戴完整的個人防護裝備,包括安全帽、防護眼鏡、防滑鞋、防護手套等。
3. 檢查吊具、掛鉤、鋼絲繩等設備是否完好無損,無明顯磨損或裂紋。
二、掛鉤作業(yè)流程
1. 根據(jù)貨物重量選擇合適的吊具和掛鉤,確保承載能力匹配。
2. 小心翼翼地將掛鉤掛到貨物的指定位置,避免對貨物造成損壞。
3. 在提升貨物前,確認掛鉤已牢固地固定在貨物上,無松動現(xiàn)象。
4. 在操作起重機時,保持平穩(wěn)緩慢的動作,避免突然加速或急停。
5. 監(jiān)控貨物在整個起吊過程中的穩(wěn)定性,如有異常立即停止操作。
三、作業(yè)現(xiàn)場安全
1. 保持工作區(qū)域整潔,清除可能導致滑倒或絆倒的障礙物。
2. 與地面工作人員保持有效的溝通,使用手勢或信號設備指示操作方向。
3. 遵守“禁止在吊物下方停留”的規(guī)定,確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應急處理
1. 發(fā)現(xiàn)設備故障或異常情況,立即停止工作,及時報告并進行維修。
2. 如遇突發(fā)事故,如貨物墜落,應迅速撤離危險區(qū)域并啟動應急預案。
標準
1. 按照企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不得擅自簡化或改變操作步驟。
2. 定期進行掛鉤工安全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3. 對設備進行定期檢查和維護,確保其始終處于良好工作狀態(tài)。
4. 建立并實施嚴格的考核制度,對違反安全規(guī)程的行為進行嚴肅處理。
考試題及答案
1. 操作起重機時,應如何確保掛鉤牢固地固定在貨物上? 答案:應仔細檢查掛鉤是否已完全扣入貨物的指定掛點,確保無松動現(xiàn)象。
2. 發(fā)現(xiàn)設備故障時,應如何處理? 答案:立即停止工作,報告故障,并等待專業(yè)人員進行維修。
3. 在掛鉤作業(yè)中,個人防護裝備的重要性是什么? 答案:個人防護裝備可以保護作業(yè)人員免受潛在傷害,如頭部、眼睛、手部和腳部的傷害。
4. 當貨物起吊過程中發(fā)生異常時,應采取什么措施? 答案:應立即停止操作,評估情況,必要時啟動應急預案并通知相關人員。
5. 為什么不能在吊物下方停留? 答案:這樣做會面臨被墜落物體砸傷的風險,嚴重威脅生命安全。
掛鉤工安全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行車指揮掛鉤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經(jīng)過培訓考核有證作業(yè),并必須熟悉起工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種吊具,索具的最大許負荷、報廢標準。(見附錄廿、常用起重鋼繩、鏈條使用標準)熟練掌握指揮信號。并遵守行車工的“十不吊”。
2.起吊工具經(jīng)常檢查,確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不準隨地亂丟,不準超負荷使用。
3.起吊物件的指揮手勢要清楚,信號要明確,不準戴手套指揮。起吊大型重噸位件時,必須先試吊,離地不高于0.5米,經(jīng)檢查,確認穩(wěn)妥后方可起吊運行。
4.起吊件必須捆平穩(wěn)牢固,棱角快口部位應設襯墊,吊位應正確。起吊件翻身時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圍人員動向。
5.用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應按行車額定載重量合理分配,統(tǒng)一指揮步調(diào)一致。
6.不準在起吊件下面留、行走或站立。
7.捆縛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于120度,遇特殊起吊件時應用專用工具。
8.多人吊運重物,應用專人指揮,不得遠距離或不引路指揮吊物運行。
9.吊運物件應按規(guī)定地點妥善堆放,不準將重物堆放在動力輸送管線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10.行車掛勾工統(tǒng)一手勢:
(1)手心向上表示吊勾向上;
(2)手心向下表示吊勾向下;
(3)手心向前表示大車向前;
(4)手心向后表示大車向后;
(5)手心向左表示小車向左;
(6)手心向右表示小車向右;
(7)小指向上表示吊勾小起;
(8)小指向下表示吊勾小落;
(9)兩只手交叉表示停止;
(10)起吊手勢應有哨間信號配合。
第2篇 起重掛鉤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出車前,做好掛鉤作業(yè)的準備工作,攜帶必要的工具、協(xié)助起重操作工準備好起重作業(yè)的專用工具。
2. 作業(yè)前,配合其他人員勘察作業(yè)現(xiàn)場并協(xié)商安全作業(yè)辦法。
3. 掛鉤工必須通曉起重作業(yè)(對吊具的使用規(guī)定)以及所用吊具的最大負荷量,并嚴格按照規(guī)定執(zhí)行,作業(yè)前要仔細檢查吊具、工具等。
4. 必須懂得各類長大重大物件的安全掛鉤的技術和封車方法,并嚴格遵守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要熟悉和掌握各種吊卡具的應用。
5. 捆縛起吊帶有楞角的物件時,應墊以柔軟物,以防割斷鋼絲繩。
6. 吊掛重物時,要找準重心,要掛準、掛牢,物件有吊裝標記時,要按標記吊裝,以防物件傾斜、轉動。鋼絲繩要受力均勻,不準有扭曲、交叉打結等現(xiàn)象。
7. 禁止用三角皮帶、電線、麻繩等吊運貨物。
8. 不準在起吊物件下停留、行走和站立人員。
9. 掛鉤工對吊鉤有裂紋、危險斷面、磨損達原尺寸的10%、開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扭曲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吊鉤頸部產(chǎn)生塑性變形、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及時報廢更換吊鉤及相關襯套、心軸。
第3篇 起重吊裝指揮人員、起重工掛鉤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吊裝指揮人員或起重工(掛鉤工)均須持證上崗。
2.必須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最大允許負荷,報廢標準和工件的捆綁,吊掛要求及指揮信號,嚴格執(zhí)行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并經(jīng)考試合格。其他人員不利擅自從事捆綁和掛鉤指揮工作。
3.工作前應認真檢查所需要的一切工具、設備是否良好,若發(fā)現(xiàn)鏈條、鋼絲繩、麻繩以及工夾吊具已達到報廢程度,應嚴禁使用。并穿戴好防護用品。
4.起重物體必須根據(jù)物件重量體積、形狀、種類采用適當?shù)钠鹬胤椒?。多人操作時必須有專人負責指揮。
5.吊運物時,必須待物件重心平衡。起運大型物件,必須有明顯標志,(白天掛紅旗,晚上懸紅燈)。
6.使用三腳架應綁扎牢固。桿距相等,桿腳固定牢靠,不可斜吊。
7.使用滾桿二端不宜超出工件底面過長,防止壓傷手腳、滾動時應設監(jiān)護人員。人不準在重力傾斜方向一側操作。鋼絲繩穿越通道、應掛有明顯標志。
8.吊運重物時盡可能不要離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吊運重物從人員上空越過,所有人員不準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不得將重物長時間吊懸在空中。
9.使用起重機應和司機密切配合,嚴格執(zhí)行起重機械“十不吊”規(guī)定。
10.使用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下面工作。起重機在通過架空輸電線時應將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和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水平距離應不小于以下規(guī)定。
輸放線路電壓(千伏) | 1以下 | 1~35 | 60 | 110 | 154 | 220 | 330 | n |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 | 1.5 | 3 | 3.1 | 3.6 | 4.1 | 4.7 | 5.3 | 0.01_(n-50)+3 |
11.工作時應事先講清起吊地點及運行通道上的障礙物,招呼逗留人員避讓,自己也應選擇恰當?shù)纳巷L位置及隨物護送的線路。
12.工作中嚴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張緊的繩子,如鋼絲繩、鏈條等。吊運中發(fā)現(xiàn)捆縛索具或吊運工具發(fā)生異樣、怪聲,應立即停車進行檢查,絕不可有僥幸心理。
13.翻轉大型物體應事先放好舊輪胎或木板等襯墊物,操作人員應站在重物傾斜方向的對面,嚴禁面對傾斜方向站立。
14.選用的鋼絲繩或鏈條長度必須符合要求,鋼絲繩等的夾角要適當,最大不能超過120°。
15.吊運物件如有污垢,應將捆縛處油污擦凈,以防滑動。
16.指揮多臺起重機共同起吊一件重物(適用于噸位相同的起重機械)時,應在企業(yè)主要技術負責人直接領導下進行。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械的額定負荷,并要保證兩臺起重機械之間有一定相隔距離,不得碰撞。
17.吊運大型設備或產(chǎn)品,必須由兩人操作,并由一人負責指揮,在卸到運輸車輛上時,要觀察重心是否平衡,確認松綁后不致傾倒時,才可松綁卸物。
18.在任何情況下,嚴禁用人身重量來平衡吊運物件或以人力支撐物件吊起,更不允許站在物件上同時吊運。
19.吊運成批零星物件,必須使用專用吊蘭,吊斗等工具,同時吊運兩件以上重物,要保持物件平衡,不使相互碰撞。
20.卸下吊運物件,要墊好襯木,不規(guī)則物件要加支撐,保持平穩(wěn),不得將物件壓在電氣線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齊平穩(wěn)。
21.如有其他人員協(xié)同起重掛鉤作業(yè)時,由起重掛鉤工負責安全指揮,掛鉤工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讓他人代替起重掛鉤重物。
22.工作結束后,應將所用工具擦凈油垢做好維護保養(yǎng),加強保管。
23.起重“十不吊”
一、指揮信號不明或指揮錯誤不吊。
二、吊繩打結捆扎不牢不吊。
三、安全裝置失誤不吊。
四、視線不清(看不見)不吊。
五、棱角物體沒有安全措施不吊。
六、超過規(guī)定最高負荷不吊。
七、吊鉤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八、物體埋在地下情況不明不吊。
九、斜拉物體不吊。
十、根據(jù)各單位具體情況,有以下幾種情況不吊:
1、露天起重機遇到大雨、大雪、大霧、打雷和六級以上大風影響安全的不吊。
2、吊運散裝、零星物體過滿、重心不正的不吊。
第4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
1. 一 般 規(guī) 定
1. 1起重工必須經(jīng)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1. 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fā)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yè)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1. 3作業(yè)前必須檢查作業(yè)環(huán)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qū)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1. 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確定吊裝區(qū)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入監(jiān)護。
1. 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yè)。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yè),。
1 .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yè)時,必須保持表30.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表30.6.1 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見表
1. 7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必須具備下列操作能力:
(1) 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②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制度。
③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wěn)定性的關系。
④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yǎng)與安全系數(shù)的選擇。
⑤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⑥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⑦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⑧操作中能及時發(fā)現(xiàn)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⑨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2) 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xiàn)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guī)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yè)的指揮能力。
⑧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信號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牽物;散物捆綁不牢;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huán);零碎物無容器;吊裝物重量不明等。
(3) 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使用。
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 8作業(yè)時必須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tǒng)一指揮。
1. 9使用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yè)區(qū)。
1. 10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yè)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 本 操 作
2. 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 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huán)鎖緊吊繩。
2. 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xié)調(diào)配合。如發(fā)現(xiàn)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2. 4摘繩:落繩、停穩(wěn)、支穩(wěn)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2. 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2. 6吊掛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3) 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4) 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2. 7捆綁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捆綁必須牢固。
(2) 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3) 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2. 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2. 9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2. 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三木搭)吊裝
3. 1作業(yè)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3. 2作業(yè)前應將作業(yè)場地整平、壓實。三角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3. 3三角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腳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3. 4吊裝作業(yè)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 5移動三角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4. 1作業(yè)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yè)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4. 2作業(yè)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wěn)。
4. 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wěn)定。道路應堅實平整,作業(yè)人員必須聽從統(tǒng)一指揮,協(xié)調(diào)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 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wěn)定。
4. 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diào)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diào)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4. 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4. 7暫停作業(yè)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wěn)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5. 吊 索 具
5. 1作業(yè)時必須根據(jù)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5. 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chǎn)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5. 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5. 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
5. 5使用卡環(huán)時,嚴禁卡環(huán)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huán)。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huán)。
5.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xù)使用:
(1) 在一個節(jié)距的斷絲數(shù)量超過總絲數(shù)的10%。
(2) 出現(xiàn)擰鈕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xiàn)象。
(3) 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4) 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5. 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5篇 料場裝卸工掛鉤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目的和范圍
本規(guī)程規(guī)定了料場裝卸工、掛鉤工安全技術操作要求。
本規(guī)程適用于料場裝卸工、掛鉤工安全技術操作。
2技術操作要求
2.1作業(yè)前
2.1.1按規(guī)定穿戴、使用好勞動保護用品。持安全生產(chǎn)確認卡上崗,并按確認卡的內(nèi)容做好作業(yè)前的安全確認。掛鉤工必須經(jīng)國家認可的部門培訓,持特種作業(yè)證上崗。
2.1.2清除作業(yè)現(xiàn)場的障礙物、積水、積雪、結冰處應采取防滑措施。
2. 1.3檢查各種工具、吊索具等必須完好,安全可靠方可作業(yè)。
2.2作業(yè)中
2.2.1使用起重機械作業(yè)時,應有專人負責指揮,信號要清楚,手勢要準確。精力要集中。
2.2.2使用起重設備作業(yè)時,吊索具嚴禁超負荷使用。
2.2.3吊起的貨物上不準站人,吊物下不準站人或走動。
2.2.4用吊車吊運各種物件,用鋼絲扣子起頭或串扣子時,切忌不要用手或身子探入物件下面拖拉鋼絲扣子,應用長勾子把扣子拖出的方法進行作業(yè)。
2.2.5垛上作業(yè),要站穩(wěn),防止物件滑移傷人。在垛上要站高不站低:在地面上要站空不站襠的作業(yè)方法。
2.2.6吊長、大型鋼材要注意起吊的安全,防止物件的變形、滑落。
2.2.7裝卸火車的安全要求
2.2.7.1打敞車底扇門時,上車門插銷必須牢靠,往上拉底扇門時,拉靠后必須掛牢;開車門時一定要注意車門的插銷,活頁是否完好,防止門掉下傷人。
2.2.7.2打、拉散貨車門底扇時,下面的人身子要側站,防止車門及貨物滑下傷人。上面拉繩人要站穩(wěn),防止隨貨物一起滑下摔傷;禁止邊作業(yè)邊關門;車上往下扔、放東西時,要看準,不要傷著車下人。
2.2.7.3開拉瓦罐車門時,手不要扣進門里沿,防止擠傷手指。
2.2.7.4推車箱時,首先檢查汽管是否脫節(jié),車移動時不準跑得過快防止留不住車,并找有經(jīng)驗的人作好剎車準備。
2.2.7.5使用撬扛作業(yè)時,應用手握好撬杠,壓著操作,不準騎在撬杠上面作業(yè)。
2.2.7.6使用設備裝卸車時,起吊裝卸前人要離開車箱,不準站在車箱內(nèi),防止躲閃不及擠傷人,裝長、大物件時要用留繩找正。
2.2.8鋼板的裝卸、碼垛安全要求
2.2.8.1鋼板垛距0.5m,行距l(xiāng)m左右為易,使挑碼鋼板時有躲閃的地方。作業(yè)前要根據(jù)板的長短、厚度選擇好應用的吊具。
2.2.8.2掛勾起板前,人要站在扳上,不能站在垛間,防止擠傷,掛勾時要側面站,掛牢,防止飛勾傷人。
2.2.8.2吊板前勾子要找好正,吊起時要吊平,不平時放下重吊,防止板滑下及脫勾。
2.2.8.3用手推移鋼板時,要用手掌推移上板,切防擠傷手指。鋼板落實摘勾時,雙腳要站在上板上,決不能一腳上,一腳下,防止壓傷腳趾。
2.2. 8.4撤、墊鋼板間木頭時,待吊勾停穩(wěn)后,用長條板、棍將墊木撤出,切不可將手、頭伸入板間撤、墊木頭,防止脫勾傷人。
2. 2. 9裝卸管材、元木的要求
2. 2. 9. 1吊鋼管要防止串動,對長短不齊的鋼管或10m以上的要捆綁式的鎖吊,落地時要塞牢,防止?jié)L動。
2. 2. 9. 2吊長、大物件要捆綁鎖吊,帶棱帶角物件要把鋼絲扣子墊好,防止割斷扣子。
2. 2. 9. 3卸元木用吊車起頭時,人要站在安全的地方,用手把好鋼絲扣子,防止元木滾動,人隨元木滾下。元木落地時待鋼絲扣子完全放松后,確認無滾動時,再上垛摘扣子。
2. 3作業(yè)后
作業(yè)后清理現(xiàn)場,工具要擺放整齊。
第6篇 信號指揮掛鉤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信號指揮工配戴“信號指揮”標志或特殊標志。備齊安全帽、安全帶指揮旗、口哨并正確使用。嚴禁酒后進行作業(yè)。
2.熟悉起重機械的性能。向起重機司機和掛鉤工進行旗語、手勢、音響信號的交底。
3.了解吊運物的體積、重量,擺放位置,其他固定物的連接和掩埋情況等,確定吊裝方法、吊點、吊運安裝過程。
4.檢查吊具、索具、吊運容器等是否符合要求。發(fā)現(xiàn)變形、開焊、裂紋等情況必須及時處理,否則不準使用。
5.檢查吊運和起重設備鋼絲繩的狀況,有達到報廢標準時必須及時更換,尚未達到報廢標準時又嚴重磨損時,應降低其允許拉力使用。但必須保證鋼絲繩按規(guī)定的安全系數(shù)使用。
6.起重機鋼絲繩接頭只允許鋃扣插接,不準使用鋼絲繩卡子(以下簡稱卡子)。一般起吊使用的鋼絲繩可用卡子連接時,使用卡子的規(guī)格、數(shù)量、間距和卡接方法必須正確。
7.使用吊具、吊索附件等時,其狀態(tài)必須符合規(guī)定要求,使用方法正確。
8.檢查吊具和與之配套使用的承載鋼絲繩規(guī)格、尺寸是否相適應。承載鋼絲繩必須具有良好的潤滑狀況。
9.檢查起重吊運行走路線是否暢通,有無障礙,軌道狀況是否正常,發(fā)現(xiàn)問題必須先處理完畢再開始作業(yè),不準湊合。
10.吊運裝卸作業(yè)人員必須精力集中,作業(yè)中不準吸煙、吃東西、閑聊、玩笑、打鬧,隨時注意起重機的旋轉、行走和重物狀況。
11.旗語、手勢信號明顯、準確,音響信號清晰宏亮。 上、下信號密切配合,下信號要服從上信號指揮。
12. 信號指揮站位得當,指揮動作要使起重機司機容易看到,上下信號容易聯(lián)系,始終能清楚觀察到起吊、吊運、就位的全過程。
13.起吊離地 20 - 30cm 時應停鉤檢查。檢查內(nèi)容包括起重機的制動、穩(wěn)定性,吊物捆綁的可靠性,吊索具受力后的狀態(tài)等。發(fā)現(xiàn)超載,鋼絲繩打扭、變形,鉤掛不牢,吊索受力不均,吊點不當,吊物松散、不平穩(wěn)、有浮擺物、鉤掛,其它起吊疑問等,應立即落鉤,處理徹底后再起吊。
14.吊物懸空后出現(xiàn)異常,指揮人員要迅速判斷、緊急通行危險部位人員迅速撤離。指揮吊物慢慢下落,排除險情后才可再起吊。
15.吊運中突然停電或機械發(fā)生故障,重物不準長時間懸空。要指揮將重物緩慢落在適當?shù)姆€(wěn)定位置并墊好。
16.嚴禁吊物從人的頭頂上超過。必須超過障礙物或人頭頂時,其距離不準小于 50cm 。
吊鉤上升時,吊鉤起升的極限高度應與吊臂頂點至少 2m 的距離。
17.起重機行走時,應注意觀察并及時排除軌道上的人或障礙物,注意電纜應有足夠的長度,軌鉗是否打開。起重機與軌道止擋至少要 1m 的安全距離。
18.群機或同一軌道上兩臺塔式起重機作業(yè),指揮人員間必須配合好,注意保持起重機間的安全距離:兩機起重臂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 5m ,防止兩機碰撞或吊物鉤掛。
19.吊運不易擺放平穩(wěn)或易脫的重物時,必須使用卡環(huán)或專用的安全吊具,保證穩(wěn)起穩(wěn)落。嚴禁用鉤直接吊運。
20.嚴禁吊物超過民居、街巷、有人建筑物、高壓線和在其上空旋轉。必須時,應于吊運前采取相應的有效措施(書面告知當?shù)赜嘘P部門,疏散群眾、采取停電措施)。
21.塔式起重機不準在彎道處吊重,必須在彎道上進行起重作業(yè)時,要認真擬定作業(yè)方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經(jīng)技術主管批準。指揮人員必須按彎道作業(yè)書面安全交底的規(guī)定指揮吊運作業(yè)。
22.堅決抑制違章作業(yè)指令,堅持“十不吊”,嚴格執(zhí)行吊運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7篇 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一般規(guī)定
(1)重工必須經(jīng)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斬;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fā)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yè)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3)作業(yè)前必須檢查作業(yè)環(huán)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qū)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yè)時節(jié)必須確定吊裝區(qū)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人監(jiān)護。
(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yè)。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yè)。
(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yè)時,必須保持下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輸電導線電壓/kv
1以下
1~15
20~40
60~110
220
允許沿輸電導線垂直方向最小距離/m
1.5
3
4
5
6
允許沿輸電導線水平方向最小距離/m
1
1.5
2
4
6
(7)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④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⑤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制度。
⑥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wěn)定性的關系。
⑦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yǎng)與安全系數(shù)的選擇。
⑧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⑨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⑩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操作中能及時發(fā)現(xiàn)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8)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xiàn)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guī)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yè)的指揮能力。
⑧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原則。即:
a、被吊物重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
b、信號不清;
c、吊物下方有人;
d、吊物上站人;
e、埋地下物;
f、斜拉斜牽物;
g、散物捆綁不牢;
h、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huán);
i、零碎物無容器;
j、吊裝物重要不明。
(9)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作用。
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0)作業(yè)時必須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tǒng)一指揮。
(11)使用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yè)區(qū)。
(12)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yè)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本操作
(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huán)鎖緊吊繩。
(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人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xié)調(diào)配合。如發(fā)現(xiàn)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繩:落繩、停穩(wěn)、支穩(wěn)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6)吊掛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①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②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③卡具吊掛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④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7)捆綁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①捆綁必須牢固。
②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③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張器緊固。
(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9)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8-10。
3)三腳架(三木搭)吊裝
(1)作業(yè)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2)作業(yè)前應將作業(yè)場地整平、壓實。三腳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3)三腳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4)吊裝作業(yè)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5)移動三腳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3人以上操作。
4|)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1)作業(yè)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yè)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2)作業(yè)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wěn)。
(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wěn)定。道路應堅守平整,作業(yè)人員必須聽從統(tǒng)一指揮,協(xié)調(diào)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wěn)定。
(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diào)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diào)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7)暫停作業(yè)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wěn)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5)、吊索具
(1)作業(yè)時必須根據(jù)吊物的重、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chǎn)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_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度。
(5)使用卡環(huán)時,嚴禁卡環(huán)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huán)。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huán)。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xù)使用。
①在一個節(jié)距內(nèi)的斷絲數(shù)量超過總絲數(shù)的10%。
②出現(xiàn)擰扭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起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xiàn)象。
③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④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8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
1. 一 般 規(guī) 定
1. 1起重工必須經(jīng)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1. 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fā)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yè)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1. 3作業(yè)前必須檢查作業(yè)環(huán)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qū)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1. 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確定吊裝區(qū)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入監(jiān)護。
1. 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yè)。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yè),。
1 .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yè)時,必須保持表30.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1. 7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必須具備下列操作能力:
(1) 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②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制度。
③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wěn)定性的關系。
④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yǎng)與安全系數(shù)的選擇。
⑤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⑥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⑦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⑧操作中能及時發(fā)現(xiàn)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⑨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2) 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xiàn)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guī)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yè)的指揮能力。
⑧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信號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牽物;散物捆綁不牢;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huán);零碎物無容器;吊裝物重量不明等。
(3) 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使用。
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 8作業(yè)時必須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tǒng)一指揮。
1. 9使用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yè)區(qū)。
1. 10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yè)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 本 操 作
2. 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 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huán)鎖緊吊繩。
2. 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xié)調(diào)配合。如發(fā)現(xiàn)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2. 4摘繩:落繩、停穩(wěn)、支穩(wěn)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2. 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2. 6吊掛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3) 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4) 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2. 7捆綁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捆綁必須牢固。
(2) 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3) 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2. 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2. 9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2. 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三木搭)吊裝
3. 1作業(yè)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3. 2作業(yè)前應將作業(yè)場地整平、壓實。三角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3. 3三角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腳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3. 4吊裝作業(yè)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 5移動三角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4. 1作業(yè)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yè)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4. 2作業(yè)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wěn)。
4. 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wěn)定。道路應堅實平整,作業(yè)人員必須聽從統(tǒng)一指揮,協(xié)調(diào)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 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wěn)定。
4. 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diào)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diào)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4. 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4. 7暫停作業(yè)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wěn)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5. 吊 索 具
5. 1作業(yè)時必須根據(jù)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5. 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chǎn)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5. 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5. 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
5. 5使用卡環(huán)時,嚴禁卡環(huán)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huán)。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huán)。
5.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xù)使用:
(1) 在一個節(jié)距的斷絲數(shù)量超過總絲數(shù)的10%。
(2) 出現(xiàn)擰鈕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xiàn)象。
(3) 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4) 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5. 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9篇 貨場班長掛鉤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上崗前必須穿戴勞保護具(安全帽、工作服、勞保鞋、手套等)。
2、龍門吊鋼絲繩、吊環(huán)、吊鏈、吊鉤定期檢查,發(fā)現(xiàn)有磨損及時更換。
3、熟知龍門吊起重“手語”、“信號語”等指揮常識。
4、拖拉機運送鋼管進出車間時,合理碼放,開車緩行,避免鋼管滑沖,傷及人身安全。
5、起吊或行走時吊下不允許站人,同時距起吊管3米以外,以避免鋼管散包,打傷人員。
6、超過當事人身高的管垛上去碼放時,需采用專用的扶梯上垛,以免滑落摔傷。決不允許在兩個管垛之間來回跳躍。
7、遇有大風雨等惡劣天氣,要及時取來斜鐵,分別從兩側插到輪底,固定龍門吊,以免其被風刮走。
8、在貨場工作時要隨時注意躲閃過往車輛,避免被撞傷。
9、冬天掛鉤工在鋼管垛上工作時,不得穿大衣,夏天晚上不得鋼管垛上睡覺。
10、掛鉤時每一吊不得超過5件,裝小四輪時每車不得超過6噸。
11、鋼管垛在碼放時要求橫平豎直,每鋼管垛無論規(guī)格大小不得超過10層。
12、導軌兩側1米內(nèi)不許站人。避免被行走的龍門吊碰傷。
第10篇 信號、摘掛鉤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作業(yè)前應對信號系統(tǒng)、托滾、車場阻車器進行全面細致檢查,確認無問題時,方可開始作業(yè)。
(二)不許打噸和脫離工作崗位。
(三)運送火藥、雷管等,要分裝分運,嚴禁同車運送。
(四)對各中段的電話要及時接收,認真?zhèn)鬟_。
(五)各中段信號燈不亮及通風設施發(fā)生故障時禁止作業(yè)。
(六)嚴禁人料混運。
(七)串中段時必須和卷揚工聯(lián)系好,離開中段時必須關好井口門及阻車器。
(八)做好中段井口周圍車場的文明生產(chǎn),認真做好交接班。
第11篇 起重掛鉤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適用范圍與要求
本規(guī)程適用于起重掛鉤工的安全操作。起重掛鉤工必須遵守本操作規(guī)程。
(二)本崗位的危險及有害因素
(1)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鋼絲繩、吊索、吊鏈斷裂;工件未放穩(wěn);
(2)人的不安全行為:未正確著裝,視覺誤差,捆綁不牢或不正確;違反“十不吊”;指揮錯誤或信號不明確;與起重機司機配合失誤;
(3)環(huán)境的不安全因素:照明不良,場地擺放不整齊、通道堵塞。
(4)主要傷害類型:起重傷害、機械傷害、物體打擊。
(三)操作程序和要領
(三.一)一般要求
(1)掛鉤工應經(jīng)過本操作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訓練,經(jīng)考試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方能從事掛鉤作業(yè)。
(2)規(guī)范著裝,即穿工作服(三緊)、防砸鞋,戴眼鏡、帆布手套、安全帽(頭發(fā)塞進帽內(nèi))。
(3)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種吊具、索具的最大允許負荷、報廢標準。
(4)掌握最新指揮信號,并遵守橋式起重機司機的“十不吊”。
(5)起重過程中必須堅守崗位,聽從領班人員指揮,不準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懸空時中斷工作。
(三.二)工作前
(1)正確穿戴防護服,檢查起吊工具,確保完好可靠。
(2)查看工藝圖紙和相關文件,確認工件重量與起吊方式,選用吊具,不準超負荷使用。
(三.三)工作中
(1)起吊件必須捆縛平穩(wěn)牢固,棱角快口部位應設襯墊,吊位應正確。起吊件翻身時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圍人員動向。
(2)起吊物件不準戴手套指揮,起吊大型重噸位件時,必須先試吊,離地不應高于0.5m,經(jīng)檢查、確認穩(wěn)妥后方可起吊運行。
(3)用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應按行車額定載重量合理分配,專人指揮,步調(diào)一致。
(4)不準在起吊件下停留或行走,在卷揚機、滑輪前及牽引鋼絲繩邊不準站人。
(5)捆縛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于120°,遇特殊起吊件時應用專用工具。
(6)多人吊運物件,應有專人(一人)指揮,指揮人員發(fā)出的指揮信號必須明確、符合標準,動作信號必須在所有人員退到安全位置后發(fā)出,其它人只能協(xié)助傳遞信息,不得遠距離或不引導指揮吊物運行;如遇操作者看不清指揮手勢時,應設中轉助手,準確傳遞信號。
(7)物件應按規(guī)定地點妥善放置,不準將重物堆放在動力輸送管線上面或安全道上。
(8)遇6 級以上大風時,嚴禁進行露天起重吊裝。
(9)使用扒桿定位要正確,封底要牢靠,必要時采用攬風繩拉緊固,不許在受力后產(chǎn)
生扭、曲、沉、斜等現(xiàn)象。
(10)操作卷揚機必須聽從指揮,看清信號,正確操作,信號不明、鋼絲繩跑偏、超負荷、剎車不靈時不準開車。用卷揚機作牽引時,中間不經(jīng)過滑轉不準作業(yè)。
(11)使用千斤頂時,底基要堅實,安放要平穩(wěn),頂蓋與重物間應墊木塊,緩速頂升,隨頂隨墊,多臺頂升時,要動作一致。
(12)使用攬風繩應不少于3 根,固定位置要牢靠,不準系結在電線桿、機電設備和管道支架等處,攬風繩拉緊后與地面夾角應小于45°,需要固定在現(xiàn)場建筑構件時,須經(jīng)有關部門同意。
(13)臥式滾移重物時,地面必須平整,枕木墊要硬,鋼管要圓直,需要用手扳動鋼管時,手指應放在管內(nèi),物件前后不準站人。
(14)高處作業(yè)或使用其他機電設備時,應遵守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三.四)工作后
起吊完后應將各種吊具、索具放在規(guī)定的位置妥善保管,不準隨地亂丟。
(四)應急處置措施
(1)發(fā)現(xiàn)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立即停止工作。
(2)在發(fā)生鋼絲繩斷裂的情況下,應立即將重物平穩(wěn)的放下。
(5)發(fā)生人身傷害事故:在場人員應立即停止工作并報告單位領導和安全員,撥打120;
啟動《應急處置方案》進行救援。
第12篇 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一般規(guī)定
(1)重工必須經(jīng)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斬;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fā)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yè)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3)作業(yè)前必須檢查作業(yè)環(huán)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qū)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yè)時節(jié)必須確定吊裝區(qū)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人監(jiān)護。
(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yè)。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yè)。
(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yè)時,必須保持下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輸電導線電壓/kv | 1以下 | 1~15 | 20~40 | 60~110 | 220 |
允許沿輸電導線垂直方向最小距離/m | 1.5 | 3 | 4 | 5 | 6 |
允許沿輸電導線水平方向最小距離/m | 1 | 1.5 | 2 | 4 | 6 |
(7)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④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⑤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制度。
⑥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wěn)定性的關系。
⑦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yǎng)與安全系數(shù)的選擇。
⑧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⑨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⑩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操作中能及時發(fā)現(xiàn)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8)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xiàn)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guī)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yè)的指揮能力。
⑧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原則。即:
a、被吊物重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
b、信號不清;
c、吊物下方有人;
d、吊物上站人;
e、埋地下物;
f、斜拉斜牽物;
g、散物捆綁不牢;
h、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huán);
i、零碎物無容器;
j、吊裝物重要不明。
(9)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作用。
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0)作業(yè)時必須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tǒng)一指揮。
(11)使用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yè)區(qū)。
上一頁12下一頁(12)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yè)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本操作
(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huán)鎖緊吊繩。
(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人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xié)調(diào)配合。如發(fā)現(xiàn)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繩:落繩、停穩(wěn)、支穩(wěn)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6)吊掛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①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②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③卡具吊掛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④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7)捆綁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①捆綁必須牢固。
②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③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張器緊固。
(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9)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8-10。
3)三腳架(三木搭)吊裝
(1)作業(yè)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2)作業(yè)前應將作業(yè)場地整平、壓實。三腳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3)三腳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4)吊裝作業(yè)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5)移動三腳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3人以上操作。
4|)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1)作業(yè)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yè)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2)作業(yè)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wěn)。
(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wěn)定。道路應堅守平整,作業(yè)人員必須聽從統(tǒng)一指揮,協(xié)調(diào)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wěn)定。
(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diào)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diào)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7)暫停作業(yè)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wěn)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5)、吊索具
(1)作業(yè)時必須根據(jù)吊物的重、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chǎn)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_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度。
(5)使用卡環(huán)時,嚴禁卡環(huán)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huán)。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huán)。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xù)使用。
①在一個節(jié)距內(nèi)的斷絲數(shù)量超過總絲數(shù)的10%。
②出現(xiàn)擰扭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起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xiàn)象。
③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④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13篇 起重掛鉤工安全規(guī)程
1. 必須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種吊具,索具的最大允許負荷、報廢標準。熟煉掌握指揮信號,并遵守行車工的“十不吊”。
2. 起吊工具要經(jīng)常檢查,確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不準隨地亂丟,不準超負荷使用。
3. 起吊物件的指揮手勢要清楚,信號要明確,不準戴手套指揮,起吊大型重噸位時,必須先試吊,離地不高于0.5米,經(jīng)檢查,確認穩(wěn)妥后方可起吊運行。
4. 起吊物件必須捆縛平穩(wěn)牢固,棱角快口部位應設襯墊,吊位應正確。起吊件翻身時,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圍人員動向。
5. 用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應按行車額定載重量合理分配,統(tǒng)一指揮步調(diào)一致。
6. 不準在起吊件下面停留、行走或站立。
7. 捆縛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于120度。遇特殊起吊件時應用專用工具。
8. 多人吊運重物、應有專人指揮,不得遠距離或不引路指揮吊物運行。
9. 吊運物件應按規(guī)定地點妥善堆放,不準將重物堆放在動力輸送管線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10. 行車掛勾工統(tǒng)一手勢:
(1) 手心向上表示吊勾向上;
(2) 手心向下表示吊勾向下;
(3) 手心向前表示大車向前;
(4) 手心向后表示大車向后;
(5) 手心向左表示小車向左;
(6) 手心向右表示小車向右;
(7) 小指向上表示吊勾小起;
(8) 小指向下表示吊勾小落;
(9) 兩手交叉表示停止;
(10) 起吊手勢應有哨音信號配合。
第14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
1. 一 般 規(guī) 定
1. 1起重工必須經(jīng)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1. 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fā)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yè)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1. 3作業(yè)前必須檢查作業(yè)環(huán)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qū)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1. 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確定吊裝區(qū)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入監(jiān)護。
1. 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yè)。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yè),。
1 .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yè)時,必須保持表30.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表30.6.1 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見表
1. 7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必須具備下列操作能力:
(1) 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②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制度。
③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wěn)定性的關系。
④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yǎng)與安全系數(shù)的選擇。
⑤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⑥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⑦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⑧操作中能及時發(fā)現(xiàn)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⑨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2) 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xiàn)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guī)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yè)的指揮能力。
⑧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信號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牽物;散物捆綁不牢;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huán);零碎物無容器;吊裝物重量不明等。
(3) 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使用。
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 8作業(yè)時必須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tǒng)一指揮。
1. 9使用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yè)區(qū)。
1. 10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yè)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 本 操 作
2. 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 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huán)鎖緊吊繩。
2. 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xié)調(diào)配合。如發(fā)現(xiàn)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2. 4摘繩:落繩、停穩(wěn)、支穩(wěn)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2. 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2. 6吊掛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3) 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4) 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2. 7捆綁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捆綁必須牢固。
(2) 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3) 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2. 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2. 9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2. 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三木搭)吊裝
3. 1作業(yè)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3. 2作業(yè)前應將作業(yè)場地整平、壓實。三角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3. 3三角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腳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3. 4吊裝作業(yè)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 5移動三角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4. 1作業(yè)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yè)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4. 2作業(yè)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wěn)。
4. 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wěn)定。道路應堅實平整,作業(yè)人員必須聽從統(tǒng)一指揮,協(xié)調(diào)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 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wěn)定。
4. 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diào)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diào)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4. 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4. 7暫停作業(yè)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wěn)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5. 吊 索 具
5. 1作業(yè)時必須根據(jù)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5. 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chǎn)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5. 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5. 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
5. 5使用卡環(huán)時,嚴禁卡環(huán)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huán)。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huán)。
5.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xù)使用:
(1) 在一個節(jié)距的斷絲數(shù)量超過總絲數(shù)的10%。
(2) 出現(xiàn)擰鈕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xiàn)象。
(3) 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4) 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5. 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15篇 掛鉤工安全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1.必須熟悉起吊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種吊具、索具的最大允許負荷、報廢標準,(見附錄篇內(nèi)的、常用起重鋼絲繩、鏈條使用標準)熟練掌握指揮信號,并遵守行車工的“十不吊”。
2.起吊工具要經(jīng)常檢查,確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不準隨地亂丟,不準超負荷使用。
3.起吊物件的指揮手勢要清楚,信號要明確,不準戴手套指揮。起吊大型重噸位時,必須先試吊,離地不得高于0.5米,經(jīng)檢查,確認穩(wěn)妥后方可起吊運行。
4.起吊件必須捆縛平穩(wěn)牢固,棱角快口部位應設襯墊,吊位應正確。起吊件翻身時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圍人員動向。
5.用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應按行車額定載重量合理分配,統(tǒng)一指揮,步調(diào)一致。
6.不準在起吊件下面停留、行走或站立。
7.捆縛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于1200。遇特殊起吊件時應用專用工具。
8.多人吊運重物,應有專人(一人)指揮,其他人只能協(xié)助傳遞信息;不得遠距離或不引路指揮吊物運行。
9.吊運物件應按規(guī)定地點妥善堆放,不準將重物堆放在動力輸送管線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10.行車掛鉤工統(tǒng)一手勢:
(1)手心向上表示吊鉤向上;
(2)手心向下表示吊鉤向下;
(3)手心向前表示大車向前;
(4)手心向后表示大車向后;
(5)手心向左表示小車向左;
(6)手心向右表示小車向右;
(7)小指向上表示吊鉤小起;
(8)小指向下表示吊鉤小落;
(9)雙手交叉表示停止;
(10)起吊手勢應有哨音信號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