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重機司機操作規(guī)程
本規(guī)程旨在規(guī)范重機操作流程,確保作業(yè)安全與效率,適用于各類重機設備,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機、裝載機、挖掘機等。以下是主要的操作步驟:
1. 設備檢查:在開始工作前,司機應對重機進行全面檢查,包括但不限于剎車系統(tǒng)、操作系統(tǒng)、照明設備及液壓系統(tǒng)。
2. 啟動與預熱:按照制造商的指示啟動重機,進行必要的預熱和功能測試。
3. 裝載與卸載:正確估算負載重量,確保不超過設備的最大允許承載量,合理選擇吊點,穩(wěn)定起吊和降落。
4. 操作控制:保持視線清晰,遵循慢速、平穩(wěn)、精準的原則進行操作,避免急?;蚣鞭D彎。
5. 工作區(qū)域管理:設立安全警戒線,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yè)區(qū)。
6. 維護保養(yǎng):定期進行設備保養(yǎng),及時處理故障,確保設備良好運行狀態(tài)。
7. 緊急情況處理:熟悉并掌握應急預案,遇到突發(fā)狀況能迅速、妥善應對。
8. 停機與關閉:作業(yè)完畢后,按照規(guī)定程序停機并切斷電源,做好設備清潔和防銹工作。
目的和意義
重機司機操作規(guī)程的實施,旨在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防止設備損壞,提高作業(yè)效率,降低生產(chǎn)風險,同時也有利于維護企業(yè)的正常運營秩序和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通過規(guī)范操作,可以減少事故發(fā)生的可能性,提升工作效率,從而增強企業(yè)的競爭力。
注意事項
1. 司機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持證上崗,了解設備性能和操作方法。
2. 禁止酒后或疲勞駕駛,保持清醒狀態(tài)進行操作。
3. 在操作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異常,應立即停止工作,報告并解決問題后再繼續(xù)。
4. 嚴格遵守安全規(guī)程,穿戴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
5. 不得擅自修改設備設置,以免影響設備性能和安全性。
6. 作業(yè)時,要始終保持警覺,注意周圍環(huán)境變化,避免對其他人員和設施造成危險。
以上規(guī)程需每位重機司機嚴格遵守,確保安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務。在日常工作中,應持續(xù)學習和提升,以便更好地適應不斷變化的工作環(huán)境和設備技術。
重機司機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
1. 一 般 規(guī) 定
1. 1起重工必須經(jīng)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1. 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fā)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yè)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1. 3作業(yè)前必須檢查作業(yè)環(huán)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qū)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1. 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確定吊裝區(qū)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入監(jiān)護。
1. 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yè)。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yè),。
1 .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yè)時,必須保持表30.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1. 7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必須具備下列操作能力:
(1) 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②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制度。
③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wěn)定性的關系。
④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yǎng)與安全系數(shù)的選擇。
⑤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⑥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⑦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⑧操作中能及時發(fā)現(xiàn)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⑨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2) 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xiàn)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guī)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yè)的指揮能力。
⑧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信號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牽物;散物捆綁不牢;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huán);零碎物無容器;吊裝物重量不明等。
(3) 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使用。
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 8作業(yè)時必須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tǒng)一指揮。
1. 9使用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yè)區(qū)。
1. 10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yè)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 本 操 作
2. 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
第2篇 移動式起重機司機安全環(huán)保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移動式起重機含:履帶式起重機、輪胎式起重機、汽車式起重機等。
1、起重機操作人員應經(jīng)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后,憑操作證操作,嚴禁無證開機。
2、移動式起重機發(fā)動機啟動前應分開離合器,并將扣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上。同機操作人員互相聯(lián)系好后方面軍可啟動。
3、履帶式起重機吊物行走時,臂桿應在履帶正前方,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厘米,回轉、臂桿、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那。起重機不得作遠距離運輸使用。
4、移動式起重機行走拐彎時不得過快過急。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轉彎,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5、用變換檔位起落臂桿操縱的起重機,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wěn)時,變換檔位,以防滑桿。
6、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禁止吊物行駛。工作完畢起腿、回轉臂桿不得同時進行。
7、汽車式起重機行駛時,應將臂桿放在支架上,吊鉤掛在保險杠的掛鉤上,并將鋼絲繩拉緊。
8、汽車式全液壓起重機還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作業(yè)前應將地面處理平坦放好支腿,調平機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時,禁止作業(yè)。b有負荷時,嚴禁伸縮臂桿。接近滿負荷時,應檢查臂桿的撓度?;剞D不得急速和緊急制動,起落臂桿應緩慢。c操作時,應鎖住離合器操縱桿,防止離合器突然松開。
第3篇 門座式起重機司機操作規(guī)程
1 司機必須年滿18周歲,視力(包括矯正視力)在1.0以上,辨色能力、聽力良好,身體健康,無心臟病、高血壓、精神不正常等疾病,并具備高處作業(yè)的身體條件,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2 門座式起重機(以下簡稱門機)司機,上崗前了解門機的構造性能、熟悉操作方法、保養(yǎng)規(guī)程和起重作業(yè)的信號規(guī)則。
3 門機禁止吊運人員。吊運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時,必須有專用裝運裝置。吊運時執(zhí)行起重工的操作規(guī)程。吊運重要物件時,必須有專門的安全措施?,F(xiàn)場有安全員進行監(jiān)護。
4 起吊物件的重量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禁止歪拉斜吊和起吊被埋在地下不明物體以及被其它重物卡壓的物件。
5 操作人員應每班檢查幅度指示器系統(tǒng)、力矩指示器系統(tǒng)、起升高度指示器系統(tǒng)等安全保護裝置靈敏可靠,大車行程開關觸及限位裝置時能及時斷電保護。
6 門機在6級(10米/秒)以上大風、雷雨、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工作。此時,吊鉤應升至最高位置,臂桿升至最大幅度并轉至順風方向,鎖定回轉制動踏板,臺車行走輪用防爬器卡緊;夾軌裝置鎖定。
7 機上嚴禁用明火取暖、用易燃油料或清洗劑、香蕉水等清洗設備零件時,禁止吸煙。廢油及擦拭材料不得亂放亂潑,應回收入庫妥善處理。
8 配電室、變壓器、操作室等主要部位必須配置2支4kg的abc型干粉滅火器,并應及時檢查更換失效滅火器。電氣失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
9 各電氣安全保護裝置應經(jīng)常處于完好狀態(tài)。高壓開關柜前應鋪設橡膠絕緣板。電氣部分發(fā)生故障,應由專職電工進行檢修。維修應使用安全電壓照明。電源開關使用相應規(guī)格的漏電斷路器。
10 夜間工作、機上及作業(yè)區(qū)域應有足夠的照明。臂桿及豎塔頂部應有紅色警示信號燈。
11 司機身體不舒服時不可勉強工作,司機飲酒后和非本機司機均不準登機操作。
12 起動前應進行以下檢查和準備
1 行走軌道、回轉盤及各種傳動機械、開式齒輪嚙合面上應無障礙物。
2 取掉臺車行走輪的防爬器和松開大車固定的夾軌器。
3 各主要結構連接螺栓應無松動。
4 按潤滑周期表的規(guī)定對各部位進行潤滑。
5 檢查起重及變幅鋼絲繩端頭的緊固情況,發(fā)現(xiàn)扭曲、擠壓變形、磨損和斷絲時,應立即停止運行,并報告機電設備和安全管理部門。
6 各接觸器應完好、各位置限位開關齊全,動作靈敏可靠。
7 電纜無破裂漏電現(xiàn)象,各導線絕緣表層無明顯損壞。
8 電源電壓應符合規(guī)定。其變動范圍不得超出規(guī)定。
9 合閘前各操作手柄位置于零位。
10 吊鉤防脫裝置完好有效。
13 起動后應進行以下檢查(空載)
1 各傳動機構齒輪嚙合正常,無異常聲響。
2 各儀表指針位置正確,接觸器、限位開關及制動器動作靈活可靠。
3 各機構聯(lián)合運轉5min~7min,確認各部分機構正常靈敏可靠后方可投入工作。
14 司機在操作中遇下列情況應鳴鈴:
1 起升、落下物件,開動大小車時。
2 起吊物件從視界不清處通過時,應連續(xù)鳴鈴。
3 門機在同一層或另一層接近跨內另一臺門機時。
4 吊運貨物接近人時。
5 在其他緊急情況時。
15門機司機和起重作業(yè)指揮人員應按國家頒發(fā)的《起重吊運指揮信號》要求作業(yè)。
16司機應聽從起重作業(yè)指揮人員的指揮,確認信號后方可操作,操作前必須鳴號。發(fā)現(xiàn)緊急停車信號(包括非指揮人員發(fā)出的信號)應立即停車。司機應關注其它作業(yè)人員的位置和動作。有穎問或察覺不安全時,應及時鳴鈴并通知地面工作人員。
17司機工作時不得做與操作無關的事情,不得與他人閑談。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18在起重作業(yè)中應執(zhí)行下列規(guī)定:
1 對使用的吊索、吊鏈、卡扣等工器具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 必須滿足安全的吊點、吊運方案拴索,起吊前試吊,達到平穩(wěn)。對表面涂油的重物,應將捆綁處油污清理干凈,以防起吊過程中鋼絲繩滑動。吊運時必須保持物件重心平穩(wěn)。如發(fā)現(xiàn)捆綁松動,或吊裝工具發(fā)生異樣、怪聲,應立即停車進行檢查。
3 不得人員乘坐吊車隨吊鉤、吊物進行升降。
4 嚴禁對埋在地下的重物起吊。
5 在吊運零碎散件物品時,應使用吊筐,不得使用無欄桿的平板散裝。
6 捆綁邊棱角鋒利的物體,應用軟物包墊,以免割斷吊索。
7 嚴禁將錨固在地上的附著物和其它雜物與重物捆綁在一起。
8 重物必須綁扎牢固,吊索夾角不得大于60°。
9 吊鉤應在重物的重心線上,嚴禁在傾斜狀態(tài)下拖拉重物。
10 起吊大件或體形不規(guī)則的重物時,應在重物上拴牽引繩,防止部件搖晃旋轉,在起吊過程中,要保持其平穩(wěn),避免產(chǎn)生歪斜;吊鉤上使用的繩索,不得滑動,以保證設備或構件的完好無缺。
11 起吊重物離地面10cm時,應停機檢查繩扣、吊具和綁扎的可靠性,確認無問題后,接到起升信號后,再繼續(xù)起吊。
12 重物吊至指定位置后,應放置平穩(wěn)、確認無誤后,方可松鉤解索。
13 吊物超過起重機的規(guī)定范圍時不得起吊。
14 指揮信號不明或沒有統(tǒng)一指揮時不得起吊。
15 作業(yè)場所不安全,可能觸及電線或其他物體時不得起吊。
19 司機接班后首次起吊重物或吊運重要物件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30 cm左右,確認制動可靠,并由起重作業(yè)人員檢查被吊物件綁扎的牢固性和平穩(wěn)性,接到起升信號后,再繼續(xù)起吊。
20 起吊重物時,操縱控制器應逐檔提增速度,嚴禁越檔越級操作。
21 回轉時,應操作平穩(wěn),均勻轉動。
22被吊物件需要進行逆向運行時,應先將控制器扳到零位,待機械完全停止,物件平穩(wěn)后方可進行反向操作。
23 行走時應盡可能使臂桿平行于軌道方向。并由專人監(jiān)視電纜的收放和大車的運行。發(fā)現(xiàn)問題應立即通知司機停車,起重機離軌道端頭不得少于3 m。
24 吊鉤下降到最低位置或臂桿下落到最大幅度位置時,起升和變幅卷筒上至少應留有3圈鋼絲繩。鋼絲繩在卷筒上纏繞應排列整齊。
25運轉中,應經(jīng)常察聽各傳動部位聲音是否有異常,檢查各部位軸承溫度不得超過85℃,各電動機溫升不得超過60℃,超過溫升控制或發(fā)現(xiàn)其它其它問題應立即停機。
26 傳動部位的調整和檢修作業(yè)須在停機并切斷相關電源后進行。
27 作業(yè)時遇突然停電或發(fā)生其它故障,應將控制器回零位,并切斷控制電源。
28 起吊物件越過障礙物時,應先將物件起升超過障礙物最高點的1.5m,然后跨越。
29兩臺同型號門機抬吊,應根據(jù)現(xiàn)場條件編制安全措施,并經(jīng)批準。其抬吊重量不得超過雙機額定起重量的75%,單機所分擔的負荷不得超過該機額定起重量的80%。吊運大件時宜用平衡梁吊掛,無平衡梁時,應隨時保持鋼絲繩的垂直。起吊過程有專人監(jiān)護,起吊作業(yè)時設安全警戒線。
30 兩臺門機在同一軌道上作業(yè)時,相距不得小于20m,并要注意回轉方向,避免臂桿相碰。
31 停機應遵守以下安全規(guī)定:
1 將臂桿升至最大幅度位置,并轉至順風方向??浙^升至距臂桿頂端5m~6m處。
2 將起重機開至安全無干擾的地方。
3 將各控制操作手柄置于零位,并應切斷電源。
4 按規(guī)定做好各部位的日常保養(yǎng)工作,清點工具,做好防火檢查。
5 如停機時間長,應將夾軌裝置投入或將大車行走輪用防爬器鎖定?;剌啓C構腳踏制動器用重錘制動住。變幅機構開式齒輪中間用木楔塞住。檢查無誤后,關門上鎖、斷開外部電源。
32 門機的日常保養(yǎng)應按以下程序和要求進行:
1 檢查各減速箱的油量和油質,按規(guī)定對各潤滑部位加添潤滑油。潤滑油脂必須保持清潔,型號符合要求。
2 檢查各傳動機械基礎部位和各結構部位的連接螺栓,如發(fā)現(xiàn)松動應及時緊固。
3 檢查各制動器的間隙及效能。
4 檢查并保持各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的靈活性與可靠性。
5 檢查鋼絲繩,其斷絲根數(shù)、磨損量或其它損壞是否達到或超過報廢標準,如達到應立即更換。檢查卷筒鋼絲繩是否有竄槽或疊壓現(xiàn)象,固定壓板是否牢固可靠。
6 檢查豎塔頂部滑輪、臂桿頂部滑輪和吊鉤滑輪的運轉情況,如有卡阻、顫動響聲或磨損達到報廢標準時應立即檢修或更換。檢查吊鉤磨損程度和防脫鉤裝置裝置可靠性。
7 電氣設備如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由專業(yè)電工及時進行檢修。
8 檢查行走軌道基礎,接地裝置應保持良好。
9 做好全機的清潔工作,應經(jīng)常保持整潔。
10 設備大修后投入使用,應按磨合期規(guī)行保養(yǎng)。
33 交接班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交接應在機上進行。
2 交班人員要為接班人員提供方便,白班要為夜班創(chuàng)造條件,交班前要切實做好機械的例保工作,完整填寫機械運行、維護、保養(yǎng)記錄。
3 接班人員應提前15min到達工作崗位,做好接班準備。
4交接雙方要認真做好撐褰、撊,即交生產(chǎn)任務,施工條件及質量要求;交機械運行及維護、保養(yǎng)情況;交隨機工具及配件情況;交事故隱患及故障處理情況;交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項。查機械運行及維護、保養(yǎng)情況;查機械運行記錄準確完善;查隨機工具齊全;發(fā)現(xiàn)問題要查明原因,協(xié)商處理。重大問題應向主管部門報告。
5 設備發(fā)生故障,應由當班人員處理完畢,若處理時間過長,在取得有關上級部門同意后,可向接班人轉交,轉交時必須將事故的全部經(jīng)過,處理情況和意見交待清楚。
6交接班雙方要認真填寫接班記錄,并共同簽字。
7 交班后,交班人員應陪同接班人員試運行后,交班人員方可離崗。
第4篇 橋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 起重機司機應由經(jīng)培訓合格的專職或兼職的司機操作,其他人員除維修外,不得隨便進入操作室。
2. 起重機司機在工作之前需進行詳細檢查各控制手把操作是否靈敏可靠,起吊用具是否安全可靠。
3. 每次開車前都應按響電鈴,發(fā)出開車信號引起周圍人員的注意。
4. 起吊重物時要有專人指揮,起動、停止要緩慢,禁止突然變速變向。吊物要與地面垂直,不得斜吊,吊運物件未離開地面時不得開車行走。
5. 起吊重物或長物時要試吊,稍離地面應停止,觀察物體是否平衡,之后再作起吊與運行。
6. 吊車行走時,一定要將吊鉤卷起距地面3米以上,如有障礙物應超過障礙物0.5米以上。
7. 吊起物體不得離地面過高,一般不得超過1米以上,吊物不得在行人頭上經(jīng)過。
8. 司機必須熟悉天車性能,不得超載運行。
9. 起重機司機換向時,一定要等物體停穩(wěn)后,再向反向起動。
10. 起重機司機所用的吊具應符合起重安全規(guī)定,非指定吊具不得使用,所用吊具不合格和捆綁不牢固,司機有權拒吊。
11. 起重機司機不準吊人,如確需升降人員,必須制定專項措施,經(jīng)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12. 起重機司機在工作中或通電后,禁止打開電氣設備外殼。
13. 凡控制器或操作手把失靈,均不得開車,應及時修理。
14. 工作完畢必須收上吊鉤,各操作手把和按鈕回零位,拉下總停止開關。
第5篇 橋式龍門式起重機司機操作規(guī)程
1.起重設備司機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安全培訓,并經(jīng)有關部門考核批準后,發(fā)合格證件,方準單獨操作。嚴禁無證人員動用起重設備。
2.必須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規(guī)則和有關規(guī)章制度,嚴禁酒后開車。駕駛時,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
3.工作前必須檢查各操作裝置是否正常,鋼絲繩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定,制動器、液壓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和靈敏可靠。嚴禁機件帶病運行。
4.司機與起重工必須密切配合,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操作前,必須先鳴喇叭,如發(fā)現(xiàn)指揮手勢不清或錯誤時,司機有權拒絕執(zhí)行,工作中,司機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必須立即停車,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續(xù)工作。
5.起重機在運行時,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駕駛室和上下搭梯。
6.在松軟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機,應在使用前將地面墊平、壓實。機身必須固定平穩(wěn),支撐必須安放牢固,作業(yè)區(qū)內應有足夠的空間和場地。
7.在起吊較重物件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10厘米左右,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和制動器等是否靈活和有效,在確認正常的情況下方可繼續(xù)工作。
8.起重機在進行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起吊時,禁止同時進行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操作動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轉角度都不能超過45°,并嚴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準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嚴禁在高壓線下進行作業(yè)。
9.起重機在工作時,作業(yè)區(qū)域、起重臂下、吊鉤和被吊垂物下面嚴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
10.起重機在帶電線路附近工作時,應與帶電線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在最大回轉半徑范圍內,其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見下表。雨霧天工作時安全距離還應適當放大。起重機在輸電線下面通過時,應先將起重臂放下。
起重臂與輸電線路間的安全距離表
輸電線路電壓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
1千伏以下 1.5米
1~20千伏 2米
35~110千伏 4米
154千伏 5米
220千伏 6米
11.起重機嚴禁超載使用。如果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件重物時,必須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兩車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過兩車所允許的起重量總和的75%,綁扎吊索時要注意負荷的分配,每車分擔的負荷不能超過所允許的最大起重量的80%。
12.起重機在工作時,吊鉤與滑輪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卷揚過限把鋼絲繩拉斷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升到最大仰角和吊鉤在最低位置時,卷揚筒上的鋼絲繩應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3.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機在載荷情況下應盡量避免起落起重臂。嚴禁在起重臂起落穩(wěn)妥前變換操縱桿。
14.嚴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機載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
15.起重機在工作時,不準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6.無論在停工或休息時,不得將吊物懸掛在空中。夜間作業(yè)要有足夠的照明。
17.工作完畢,吊鉤和起重臂應放在規(guī)定的穩(wěn)妥位置,將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斷電源。塔吊、平板吊應停在軌道中間位置,并鎖住夾軌鉗。
第6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起重機司機
第一節(jié) 一 般 要 求
第1條 各種起重機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據(jù)需要安設卷揚限制器、載荷控制器、聯(lián)鎖開關等裝置。軌道式起重機應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夾軌鉗。使用前應檢查試吊。
第2條 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第3條 兩機或多機抬吊時,必須有統(tǒng)一指揮,動作配合協(xié)調,吊重應分配合理,不得超過單機允許起重量的80%。
第4條 操作中可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第5條 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
第6條 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的0.5米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第7條 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吊鉤及回轉的制動器剎住,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第8條 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第9條 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第10條 嚴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設備上的物件。
第11條 起重機停止作業(yè)時,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檔,并關門上鎖。
第二節(jié) 履帶式起重機
第12條 發(fā)動機啟動前應分開離合器,并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上。同機操作人員互相聯(lián)系好后方可啟動。
第13條 吊物行走時,臂桿應在履帶正前方,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厘米,回轉、臂桿、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臂桿與履帶垂直。起重機不得作遠距離運輸使用。
第14條 行走拐彎時不得過快過急。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轉彎,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第15條 用變換檔位起落臂桿操縱的起重機,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wěn)時,變換檔位,以防滑桿。
第16條 拖運起重機,履帶要對準跳板,爬坡不應大于15度,嚴禁在跳板上調位,轉向及無故停車,臂桿要放到零位,各部制動器應剎住。
第三節(jié) 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
第17條 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禁止吊物行駛。工作完畢起腿、回轉臂桿不得同時進行。
第18條 汽車式起重機行駛時,應將臂桿放在支架上,吊鉤掛在保險杠的掛鉤上,并將鋼絲繩拉緊。
第19條 汽車式全液壓起重機還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作業(yè)前應將地面處理平坦放好支腿,調平機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時,禁止作業(yè)。
2. 有負荷時,嚴禁伸縮臂桿。接近滿負荷時,應檢查臂桿的撓度。回轉不得急速和緊急制動,起落臂桿應緩慢。
3. 操作時,應鎖住離合器操縱桿,防止離合器突然松開。
第四節(jié) 塔式起重機
第20條 作業(yè)前,應將軌鉗提起,清除軌道上障礙物,擰好夾板螺絲。
第21條 作業(yè)時,應將駕駛室窗子打開,注意指揮信號。冬季駕駛室內取暖,應有防火、防觸電措施。
第22條 多機作業(yè),應注意保持各機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第23條 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應提前減速停車。沒有限位開關的吊鉤,其上止點距離臂桿頂端必須大于1米。
第24條 作業(yè)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順向風源,卡緊軌鉗,切斷電源。
第25條 自升塔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吊運物件時,平衡重必須移動至規(guī)定位置。
2. 專用電梯每次限乘3人,當臂桿回轉或起重作業(yè)時,嚴禁開動電梯。
3. 在頂升中,必須有專人指揮、看管電源、操縱液壓系統(tǒng)和緊固螺栓。頂升時必須放松電纜,放松長度應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固定好電纜卷筒。
4. 頂升時,應把起重小車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將旋轉部分剎住,嚴禁塔帽旋轉。
第26條 履帶塔式起重機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地面必須平坦、堅實,操作前左右履帶板應全部伸出。
2. 豎立塔身應緩慢,履帶前面要加鐵楔墊實。當塔身豎到90度時,防后傾裝置應松動,塔身不得與防后傾裝置相碰。
3. 嚴禁有負荷時行走,空車行走時塔身應稍向前傾,行駛中不得轉彎及旋轉上體。
4. 作業(yè)結束后,應將塔身放下,并將旋轉機構鎖住。
第五節(jié) 門式、橋式起重機
第27條 橋式起重機大梁的兩邊,應設1米高的防護欄桿或擋板。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不準走軌道。
第28條 兩機同時作業(yè),相鄰間距應保持3~5米。
第29條 起重機駛近限位端時,應減速停車。
第30條 作業(yè)中若遇突然停電,各控制器應放于零位,切斷電源開關,吊物下面禁止人員接近。
第31條 工作完畢,應將吊鉤提升到電葫蘆(跑車)與地面中間。
第7篇 工程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各種起重機操作人員應經(jīng)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后,憑操作證操作,嚴禁無證開機。
二、各種起重機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據(jù)需要安設卷揚限制器、載荷控制器、聯(lián)鎖開關等裝置。軌道式起重機應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夾軌鉗。使用前應檢查試吊。
三、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四、兩機或多機抬吊時,必須有統(tǒng)一指揮,動作配合協(xié)調,吊重應分配合理,不得超過單機允許起重量的80%。
五、遇有下列情況嚴禁起吊:
1.起重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超負荷不吊;
3.工件緊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不吊;
5.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斜拉工件不吊;
8.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吊;
9.小配件或短料盛過滿不吊;
10.棱角物件沒有采取包墊等護角措施不吊。
六、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臀、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
七、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物0.5m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八、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吊鉤及回轉的制動器剎住,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九、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十、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十一、起重機停止作業(yè)時,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檔,并關門上鎖。
第8篇 門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了解本機的性能、構造,不得操作未經(jīng)檢驗合格和沒有取得安全合格證書的門式起重機,必須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嚴格按規(guī)定進行操作。新造或移位后的門吊設備,在開始吊重前應進行試吊。
二、操作中發(fā)現(xiàn)電氣絕緣不良、電壓不穩(wěn),鋼絲繩有損傷,機械運轉不靈、電機設施溫度超過規(guī)定等異?,F(xiàn)象時,應及時停機修理,故障未經(jīng)排除不得作業(yè),嚴禁邊操作邊修理保養(yǎng)。
三、聽從指揮信號,起、落鉤要穩(wěn)、輕、準。垂直起吊、高度以能越過障礙為度,前進后退時應防碰撞。起吊長大笨重物件時,速度要慢,物體兩端須用穩(wěn)定索牽拉。
四、操作中遇有短路停電,應立即將操作手柄或開關置于零位。并將貨物落地。
五、風力達八級以上時應停止作業(yè),并做好防風加固工作。
六、吊運物體運行時必須響警鈴,隨時注意軌道上人物情況,吊物下嚴禁站人。
七、嚴格遵守“十不吊”原則:
(一)超過負荷不吊;
(二)指揮信號不明,光線暗淡不吊,重量不明不吊;
(三)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四)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五)歪拉、斜掛不吊;
(六)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有活動物體的不吊;
(七)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八)帶棱角、塊口物體尚未墊好(防止鋼絲繩磨損或割斷)不吊;
(九)埋在地下的物體未采取措施不拔吊;
(十)違章指揮不吊。
八、隨時注意軌道平衡,對軌道要經(jīng)常進行調平。門吊前后應裝有掃軌板和反撞裝置。軌道兩頭安設阻擋塊,阻擋塊應牢固,防止門吊外滑。
九、作業(yè)完畢應收緊吊鉤,將手柄放在空檔,并將起重錨定位,切斷電源。
十、加強對設備的日常檢查,特別是門吊的各聯(lián)接點,認真做好設備的例行保養(yǎng)工作。
第9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
1. 一 般 規(guī) 定
1. 1起重工必須經(jīng)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1. 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fā)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yè)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1. 3作業(yè)前必須檢查作業(yè)環(huán)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qū)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1. 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確定吊裝區(qū)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入監(jiān)護。
1. 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yè)。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yè),。
1 .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yè)時,必須保持表30.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1. 7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必須具備下列操作能力:
(1) 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②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制度。
③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wěn)定性的關系。
④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yǎng)與安全系數(shù)的選擇。
⑤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⑥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⑦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⑧操作中能及時發(fā)現(xiàn)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⑨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2) 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xiàn)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guī)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yè)的指揮能力。
⑧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信號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牽物;散物捆綁不牢;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huán);零碎物無容器;吊裝物重量不明等。
(3) 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使用。
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 8作業(yè)時必須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tǒng)一指揮。
1. 9使用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yè)區(qū)。
1. 10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yè)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 本 操 作
2. 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 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huán)鎖緊吊繩。
2. 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xié)調配合。如發(fā)現(xiàn)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2. 4摘繩:落繩、停穩(wěn)、支穩(wěn)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2. 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2. 6吊掛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3) 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4) 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2. 7捆綁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捆綁必須牢固。
(2) 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3) 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2. 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2. 9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2. 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三木搭)吊裝
3. 1作業(yè)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3. 2作業(yè)前應將作業(yè)場地整平、壓實。三角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3. 3三角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腳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3. 4吊裝作業(yè)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 5移動三角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4. 1作業(yè)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yè)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4. 2作業(yè)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wěn)。
4. 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wěn)定。道路應堅實平整,作業(yè)人員必須聽從統(tǒng)一指揮,協(xié)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 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wěn)定。
4. 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4. 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4. 7暫停作業(yè)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wěn)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5. 吊 索 具
5. 1作業(yè)時必須根據(jù)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5. 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chǎn)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5. 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5. 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
5. 5使用卡環(huán)時,嚴禁卡環(huán)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huán)。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huán)。
5.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xù)使用:
(1) 在一個節(jié)距的斷絲數(shù)量超過總絲數(shù)的10%。
(2) 出現(xiàn)擰鈕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xiàn)象。
(3) 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4) 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5. 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10篇 汽車起重機司機崗位操作規(guī)程
1上崗操作基本要求
上崗操作基本要求如下:
(1)持證上崗,經(jīng)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
(2)勞保用品穿戴齊全、規(guī)范。
(3)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并做記錄。
(4)不準酒后上崗和班中飲酒。
(5)不準疲勞上崗,工作過程要集中精力。
(6)保持現(xiàn)場整潔。
2崗位操作程序
2.1啟動前檢查和準備
(1)起重機應裝設機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據(jù)需要設卷揚限制器、載荷控制器、連鎖開關等裝置,使用前應檢查試吊。
(2)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在起重作業(yè)前,應對設備防護裝置、機械結構外觀、緊固件等做全面檢查,確認設備各部件處于正常狀態(tài),設備完好方能使用。在作業(yè)中和停車后,也必須檢查。
(3)對作業(yè)環(huán)境進行全面的檢查,如地面應保持平坦、堅實;離溝渠、基坑應有必要的安全距離,啟用作業(yè)場地通道必須暢通;上方若有高壓電線應保持安全距離。吊運開始前,必須招呼人員離開,任何人員不允許在重物下方停留和行走。操作人員必須集中注意力,隨時注意周圍環(huán)境,不可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4)對所使用的鋼絲繩、索具、吊具是否完好,應進行仔細檢查,如達到報廢條件必須報廢,不可湊合使用。
(5)使用吊車前必須詳細檢查吊車的吊桿、各部銷子、螺栓、鋼絲繩接頭有無松動、脫落現(xiàn)象;如發(fā)現(xiàn)缺陷,應修好后再進行工作。
(6)要落實設備、吊具、索具的檢查、維護、檢修制度,要加強現(xiàn)場安全管理,不可圖快、趕進度、圖省事、無證蠻干,起重機械的使用不可超負荷,要按規(guī)定對起重設備進行年檢。
2.2基本要求
(1)起重過程的基本要求:
1)穩(wěn):司機在操作起重機的過程中,必須做到制動平穩(wěn),吊具及吊物不游蕩;
2)準:在穩(wěn)的基礎上,吊鉤、吊具或吊物準確停在所需要的位置上;
3)快:在穩(wěn)和準的基礎上,協(xié)調各機構的動作,縮短工作循環(huán)時間,提高起重機的工作效率;
4)安全:確保起重機在完好情況下,可靠有序地工作。在操作中,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發(fā)生任何人身和設備事故;
5)合理:在了解掌握設備機械性能的基礎上,根據(jù)吊物的具體情況,準確地操作控制器。
(2)在下列情況下,司機應發(fā)出警告信號:
1)起重機啟動送電時;
2)靠近同層其他起重機械時;
3)在起吊及下降載荷時;
4)載荷在吊運中接近下面工作人員時;
5)安全吊運通道有人工作或走動時;
6)載荷在離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動時;
7)吊有載荷的設備發(fā)生故障時。
(3)起重機司機要做到“十不吊”:
1)指揮信號不明或違章指揮不吊;
2)超負荷或物體的重量不明不吊;
3)斜拉重物不吊;
4)光線陰暗,能見度差,看不見重物不吊;
5)重物上面站人不吊;
6)重物埋在地下不吊;
7)重物緊固不牢,繩打結,繩不齊不吊;
8)棱角物體沒有襯墊措施不吊;
9)桿基不牢或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10)重物越過人頭頂不吊,危險液體過滿不吊。
(4)起重機工作完畢后,司機應做到:
1)應將吊鉤升到接近上限位置,不準吊掛吊具、吊物等;
2)將小車停在主梁遠離大車滑線的一端,大車應開到固定停放地點;
3)所有控制器手柄應置于零位,將緊急開關扳轉至斷路,拉下保護柜主刀開關;
4)露天起重機的大小車應采取適當措施固定好,以防被風吹跑;
5)司機在下班時應檢查起重機的情況,將工作中及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記載在記錄本中,交給接班人。
2.3一般規(guī)定
(1)起重機作業(yè)時,應有足夠的工作場地,起重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及無關人員。
(2)作業(yè)前,必須對作業(yè)現(xiàn)場周圍環(huán)境、行車通道、架空電線、建筑物及構件重量和分布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夜間工作時,應有足夠的照明。
(3)起重機司機在進行起重機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應鳴笛示意。
(4)起重機司機及起重指揮人員必須經(jīng)過培訓考核合格,經(jīng)安監(jiān)部門考核合格,并獲得特種作業(yè)人員資格證后方可操作和指揮起重作業(yè)。作業(yè)時,指揮人員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操作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指揮人員信號,如信號不清楚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如果由于指揮失誤而造成事故,應由指揮人員負。
(5)操作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在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可設高空、地面兩個指揮人
員,或采取有效聯(lián)系辦法進行指揮。
(6)若遇到六級及以上強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機露天
作業(yè)。
(7)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可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8)起重機作業(yè)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⑨)起重機必須按規(guī)定的起重性能作業(yè),不得超負荷及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況下需要超負荷使用時,必須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經(jīng)企業(yè)技術負人批準,有專人在現(xiàn)場監(jiān)護下,方可起吊。
(10)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F(xiàn)場澆筑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11)起吊重物時應綁扎平穩(wěn)牢固,不能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須用吊籠和鋼絲繩綁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標有綁扎位置和記號的物件,應按標明位置綁扎,綁扎鋼絲繩與物件的夾角不得小于30°。
(12)起重機在雨雪天氣作業(yè)時,應先經(jīng)過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13)起重機在起吊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應先把重物吊起離地面20~50cm,停止吊升,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wěn)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吊裝作業(yè)。對于有可能晃動的重物,必須拴拉繩。
(14)起吊物件時應拉緊溜繩,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要平穩(wěn),當回轉未停穩(wěn)前不得做反向動作。
(15)起重機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yè),如限于現(xiàn)場條件,須在線路旁作業(yè)時,應采取安全保護措施。起重機與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表4-7-2中的規(guī)定。
(16)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應有制造廠的技術證明文件作為依據(jù),如無證明文件,應經(jīng)過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17)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其結構形式、規(guī)格、強度必須符合該型起重機的要求。
卷筒上鋼絲繩應連接牢固、排列整齊。放出鋼絲繩時,卷簡上必須保留三圈以上。收放鋼絲繩時應防止鋼絲繩打環(huán)、扭結、彎折和亂繩,不得使用扭結、變形的鋼絲繩。
(18)每班作業(yè)前,應對鋼絲繩所有可見部分以及鋼絲繩的連接部位進行檢查。鋼絲繩表面磨損或腐蝕使原鋼絲繩的名義直徑減少7%時或在規(guī)定長度范圍內斷絲根數(shù)達到有關安全規(guī)定時應予以更換。
(19)起重機的吊鉤和吊環(huán)嚴禁補焊,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即應更換:
1)表面有裂紋;
2)危險斷面及鉤徑有永久變形;
3)掛繩處斷面磨損高度超過10%;
4)吊鉤襯套磨損超過原厚度50%,心軸(銷子)磨損超過其直徑3%~5%。
(20)起重機制動器動鼓磨損達1.5~2.0mm時(大直徑取大值,小直徑取小值)或
制動帶磨損超過其厚度50%均應更換。
起吊時,不許橫拖物件或傾斜吊裝,嚴禁吊拔埋在地下的情況不明的物件或凝結在地面、凍在冰里的物件。
(21)吊車通過橋架、水堤、排水溝等地時,必須先查清其負載能力有保證再通過,且必須鋪設木板保護,禁止吊車在該地段轉向。
2.4流動式起重機(包括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操作
(1)作業(yè)條件:
1)不得在高壓線附近作業(yè),特殊情況下應采取可靠的停電措施或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2)夜間作業(yè)時,應保證良好的照明;
3)允許作業(yè)的風力一般在五級以下,風壓小于150pa,使用副吊臂進行工作或提升
高度超過30m時,風壓應小于60pa;
4)在化工區(qū)域作業(yè)時,應使起重機的工作范圍與化工設備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5)在易燃、易爆區(qū)工作時,應按規(guī)定辦理必要的手續(xù),并對起重機的動力裝置、電·252·第4篇機修動力及其他
器設備等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
(2)支腿作業(yè):
1)放支腿前應先了解地面的承壓能力,合理選擇墊板的材料、面積及接地面積,防止接地時支腿沉陷;
2)放支腿前應注意掛上停車制動器,并拔出支腿固定銷;
3)收放支腿時應注意規(guī)定順序,一般是先放后支腿,再放前支腿,收起順序相反,支腿不宜架設過高,通常以輪胎離開地面少許為宜;
4)在架設支腿時應注意觀察,使回轉支撐基準面處于水平位置;
5)放好支腿后,依次檢查垂直支腿的接地情況,不應存在三支點現(xiàn)象。
(3)起重作業(yè):
1)檢查作業(yè)條件是否符合要求;
2)檢查影響起重作業(yè)的障礙因素,特別是道路附近的作業(yè),更應小心;
3)檢查起重機技術狀況,特別注意安全裝置狀況;
4)確定起重機的工作裝置符合要求后,松開吊鉤,揚起吊臂,低速運轉各工作機構。
如在冬季,應延長空轉時間,對于液壓起重機,應保證液壓油在15℃以上后方可開始工作;
5)觀察各部位儀器指示燈是否顯示正常;
6)平穩(wěn)操縱起升、變幅、伸縮、回轉各工作機構及制動踏板,各部位功能正常方可進行起重作業(yè)。
(4)變幅操作:
1)變幅時應注意不得超過安全仰角區(qū);
2)向下變幅的停止動作必須平緩;
3)帶載變幅時,要保持物件與起重臂的距離,要防止物件碰撞支腿、機體與變幅
油缸;
4)吊臂角度的使用范圍一般為30°~80°,盡量不要使用30°以下角度。
(5)吊臂伸縮:
1)向外伸出吊臂時,應注意防止吊臂超出其工作半徑;
2)吊臂帶載伸縮應遵守帶載重量規(guī)定,但盡量不要帶載伸縮;
3)在進行吊臂伸縮時,應同時操縱起升機構,但要注意保持吊鉤的安全距離,防止吊鉤發(fā)生過卷。
(6)起升操作:
1)起重機司機要做到“十不吊”;
2)起吊較重物件時,先將其吊離地面少許,然后查看制動、系物繩、整機穩(wěn)定性、支腿狀況等,發(fā)現(xiàn)有可疑情況應放下重物,予以認真檢查。起升操縱應平穩(wěn),絕對不要使機械受到?jīng)_擊;
3)在起升過程中,如果感到起重機接近傾翻狀態(tài)或有其他危險時,應立即將重物落在地面上;
4)如放下重物低于地面時,應注意卷筒上至少留有三圈鋼絲繩的余量,防止發(fā)生返卷事故;
5)起重物件的重量不得超過其吊臂幅度相對應的額定起重量;
6)暫停作業(yè)時,應將所吊物件放回地面。
(7)回轉操作:
1)在回轉作業(yè)前,應注意觀察在車架上、轉臺尾部回轉半徑內是否有人或障礙物;
吊臂的運動空間內是否有架空線路或其他障礙物;
2)回轉作業(yè)速度應緩慢,不得快速加大油門啟動,嚴禁重物在擺動狀態(tài)下回轉;
3)回轉作業(yè)時,首先鳴喇叭提醒人們注意,之后解除回轉機構的制動或鎖定,平穩(wěn)操縱回轉操縱桿;
4)當?shù)跷锘剞D到指定位置前,應事先緩慢回轉操縱桿,使物件緩慢停止回轉,消除制動停車時吊物的搖擺,應避免突然制動;
5)吊較重物件回轉前,再逐次逐個檢查支腿情況,這一點特別重要,經(jīng)常發(fā)生吊重物回轉時,因個別支腿發(fā)軟或地面不良而造成事故。
(8)操作注意事項:
1)吊車吊裝應站在平坦堅實并與溝槽、基坑保持適當距離的地面上;若地面松軟或不平時,應夯實整平,并且用枕木墊實;
2)吊車在工作中發(fā)生故障時,必須放下重物,停止運轉后再進行排除,嚴禁在運轉中進行保養(yǎng)和修理工作;
3)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吊重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吊裝動作;一般情況下,吊重時不得進行伸臂及縮臂操作;若必須進行伸臂及縮臂時,符合起重圖表的安全要求方可操作;
4)吊車司機要關注并檢查起吊物是否綁扎牢固,所有索具和夾具都必須具有足夠的強度,發(fā)現(xiàn)有損壞情況時要及時更換,不可勉強使用;
5)吊車不允許吊重物行車,若吊重物必須移動吊車時,要確定道路平坦堅實;重物離地盡可能低,并用繩索拉住;同時要鎖死回轉機構,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緩慢行駛;
6)起吊物件上禁止站人,起吊時不準在吊臂或吊起的重物下站人;不準用吊車運送人員;
7)空負荷運行時,吊鉤與地面間距不得少于2m;帶負荷運行時,重物必須高于運行路線上最高障礙物0.5m以上;
8)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下落速度,確保重物緩慢下降;
9)起吊中禁止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鋼絲繩在卷筒上要排列整齊,當?shù)蹉^放在最低位置時,卷筒上至少應保留4圈鋼絲繩;
1)吊車在坡道上行走時,禁止溜放滑行;吊車行走時不得換向,必須在吊車停住以后方能換向;
11)兩機或多機抬吊時,必須有統(tǒng)一指揮,動作配合協(xié)調;吊重物應分配合理,不得超過單機允許吊重的80%;
12)吊車應配備適用的滅火器,如遇漏電、失火應立即切斷電源,并立即停車處理;
13)停止工作時,必須剎住制動器;工作完畢后,吊鉤和吊桿應放在規(guī)定的妥當位置,所有控制手柄應放在零位,切斷電源并關窗鎖門。
2.5履帶式起重操作
(1)作業(yè)條件: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有平坦堅實的地面,如地面松軟,應夯實后用枕木橫向墊于履帶下方。起重機工作、行駛或停放時,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不能停放在斜坡上。
(2)起重前重點檢查部位:
1)各安全裝置齊全可靠;
2)鋼絲繩及連接部位應符合規(guī)定;
3)燃油、潤滑油、冷卻水均應充足;
4)各連接件無松動;
5)吊桿上應裝設吊桿角度指示器。
(3)啟動前應將離合器分離,將各操作桿放在空擋位置,并按照內燃機啟動的有關規(guī)定操作。
(4)內燃機啟動后,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待運轉正常后再接合離合器,進行空載運轉,確認正常后方可操作。
(5)行駛時,轉盤、吊桿、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行走時轉彎不得過急過快,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如轉彎角度過大,應分次轉彎;接近滿負荷時,嚴禁吊桿與履帶垂直。
(6)起吊物件時,司機應時刻注意控制剎車和機身的穩(wěn)定,防止重心傾斜發(fā)生翻車事故;更須注意吊鉤的上升高度,勿使其達到頂點。
(7)起吊重物時,要盡量避免吊桿升降;如必須升降,一定要檢查傳動機構和制動
器,確認良好可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進行。但載荷不得超過下降后的角度所允許的負荷量,禁止吊桿在落穩(wěn)前變換操縱桿。
(8)吊裝物件就位后必須行車時,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起重量的70%,行駛的道路應
平整堅實,重物最好在履帶側前方,并剎住回轉、臂桿、吊鉤的制動器,起重臂仰臥角應限于30°~70°;重物離地面不得超過50cm,并拴好拉繩,防止吊物晃動搖擺;以慢擋速度啟動、轉動和制動,緩慢行駛,在行駛中,不要操作其他動作,并要求行駛道路堅實平整,嚴禁長距離帶載行駛。
(⑨)起重機作業(yè)時,臂桿的最大仰角不得超過原廠規(guī)定,如無資料可查時,不得超過78°。起重臂變幅應緩慢平穩(wěn),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wěn)前變換擋位,起重機在滿載荷或接近滿載荷時嚴禁下落臂桿。
(10)雙機抬吊重物時,應選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機,進行抬吊時應統(tǒng)一指揮,動作配合協(xié)調,載荷分配合理,單機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起重量的30%。
(11)兩臺吊車同時抬吊一件重物時,應根據(jù)吊車吊裝能力合理分配負荷,一般不應超過吊車在該條件下所允許的最大值。吊裝時提升速度應盡可能保持一致,受力要求均勻。如超過吊車的允許負荷時,應采取可靠的措施。
(12)短距離轉移工作地點時,吊臂放置角度應降至20°~30°,并將吊鉤收起。長距離轉移工作地點時應拆下吊桿,用平板拖車運輸。吊車上拖車時,履帶要對準跳板,爬坡角度不大于15°,嚴禁在跳板上進行吊車調位、轉向及無故停車。吊車在拖車上時,應剎住各部制動器,用三角木墊住履帶,吊桿放在“零”位。
(13)工作完畢后應將吊鉤升起,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吊桿放置角度為40°~60°;吊鉤提升到接近頂端位置時,各部制動器都應加保險固定,鎖好駕駛室門窗。
2.6收工
收工或起重機停止作業(yè)時,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擋,并關門上鎖。
3交接班
當面交接班,交班時進行檢查、清理現(xiàn)場,保持現(xiàn)場整潔;公用工具要清洗干凈如數(shù)交接;填寫交接班記錄,要將本班存在的安全隱患如實地填寫到交接班記錄中,包括隱患部位、發(fā)現(xiàn)隱患的時間等。
4操作注意事項
操作注意事項如下:
(1)兩機或多機抬吊時,必須有統(tǒng)一指揮,動作配合協(xié)調,吊重應分配合理,不得超過單機允許起重量的80%。
(2)操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3)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
距離。
(4)起吊物件時應拉緊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時應高出障礙物0.5m以上,下落時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5)物件起吊時,禁止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吊物及回轉的制動器剎住,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6)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7)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時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8)嚴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設備上的物件。
(⑨)在頂升中,必須有專人指揮,看管電源,操縱液壓系統(tǒng)和緊固螺栓。頂升時必須放松電線,放松長度應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固定好電纜卷筒。頂升時,應把起重小車和平衡錘移進塔帽,并將旋轉部分剎住,嚴禁將塔帽放置旋轉。
(10)在化工區(qū)域作業(yè)時,應使起重機的工作范圍與化工設備保持必要的安全
距離。
(11)在易燃、易爆區(qū)工作時,應按規(guī)定辦理必要的手續(xù),并對起重機的動力裝置、電器設備等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
(12)在高壓線附近作業(yè),得不到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時應采取可靠的停電措施。
第11篇 龍門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機路基和軌道的鋪設應符合規(guī)定,軌道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
2、軌道應平直,魚尾板連接螺栓應無松動,軌道和起重機運行范圍內應無障礙,門式起重機應松開夾軌器。
3、起重機作業(yè)前的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機械結構外觀正常,各連接件無松動;
⑵鋼絲繩外表情況良好,繩卡牢固;
⑶各安全限位裝置齊全完好。
4、操作室內應墊絕緣板,接通電源后應用試電筆測試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方可上機。上、下操縱室應使用專用扶梯。
5、作業(yè)前,應進行空載運轉,在確認各機構運轉正常制動可靠,各限位開關靈敏有效后,方可作業(yè)。
6、開動前,應先發(fā)出警示信號,重物提升和下降應操作平穩(wěn)均勻,在提升大件時,不得用快速。行駛中不得突然變速或倒退,并應栓拉溜繩防止擺動。
7、嚴禁超載起吊,吊重物行走時,重物離地不得超過1.5m高,工作間歇不得將重物懸掛在空中。
8、重物的吊運嚴禁從人上方通過,空車行走時,吊鉤應離地面2米以上。
9、露天作業(yè),當遇五級以上(含五級)大風時,應停作業(yè)并鎖緊夾軌器。
10、吊運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險品時,應經(jīng)主管部門批準,并應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11、作業(yè)后,起重機應停放在指定位置,用夾軌器鎖緊,將吊鉤升到上部位置,吊鉤上不得懸掛重物。
12、作業(yè)后,應將控制器撥到零位,切斷電源,關閉并鎖好操作室門窗。
第12篇 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要求
1、各種起重機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指示器、限位器、載荷控制器、聯(lián)鎖開關等,軌道式起重機應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夾軌鉗,使用前應檢查試吊并辦理簽證手續(xù)。
2、鋼絲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兩機或多機抬吊時,必須有統(tǒng)一指揮,動作配合協(xié)調,吊重應分配合理,不得超過單機允許起重量的80%。
4、操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5、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線保持安全距離。
6、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物0.5m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7、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吊鉤及回轉的制動器剎住,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8、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9、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下落時動作應緩慢。
10、嚴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設備上的物件。
11、起重機停止作業(yè)時,應將起吊物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檔,切斷電源,并關門上鎖。
12、所有操作司機必須遵守相應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二、履帶式起重機
1、發(fā)動機啟動前應分開離合器,并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上,同機操作人員互相聯(lián)系好后方可啟動。
2、吊物行走時,臂桿應放在履帶正前方,離地面高度不得超過50cm,回轉、臂桿、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臂桿與履帶垂直。起重機不得作遠距離運輸使用。
3、行走拐彎時,不得過快過急。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轉彎,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用變換檔位起落臂桿操縱的起重機,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wěn)時變換檔位,以防滑桿。
5、拖運起重機,履帶要對準跳板,爬坡不應大于15°,嚴禁在跳板上調位,轉向及無故停車,臂桿要放到零位,各類制動器應剎住。
三、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
1、禁止吊物行駛。工作完畢起腿,回轉臂桿不得同時進行。
2、汽車式起重機行駛時,應將臂桿放在支架上,吊鉤掛在保險杠的掛鉤上,并將鋼絲繩拉緊。
3、汽車式全液壓起重機還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作業(yè)前應將地面處理平坦放好支腿,調平機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時,禁止作業(yè)。
(2)有負荷時,嚴禁伸縮臂桿,接近滿負荷時,應檢查臂桿的撓度?;剞D不得急速和緊急制動,起落臂桿應緩慢。
(3)操作時,應鎖住離合器操縱桿,防止離合器突然松開。
四、龍門吊機、桅桿吊機、電動葫蘆
1、龍門吊及桅桿吊機上平臺應設1m高的防護欄桿或擋板,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
2、兩機同時作業(yè),相距間距應不少于3m。
3、起重機臺駛近限位端時,應減速停車。
4、作業(yè)中若遇突然停電,各控制器應放于零位,切斷電源開關,吊物下面禁止人員接近。
5、工作完畢,應將吊鉤升起,桅桿吊機吊鉤要掛牢。水上及江邊起重機還應根據(jù)天氣情況,采取避風措施。
第13篇 移動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機操作人員應經(jīng)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后,憑操作證操作,嚴禁無證開機。
2、移動式起重機發(fā)動機啟動前應分開離合器,并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上。同機操作人員互相聯(lián)系好后方可啟動。
3、履帶式起重機吊物行走時,臂桿應在履帶正前方,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cm,回轉、臂桿、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起重機不得作遠距離運輸使用。
4、移動式起重機行走拐彎時不得過快過急。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轉彎,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5、用變換檔位起落臂桿操縱的起重機,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wěn)時,變換檔位,以防滑桿。
6、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禁止吊物行駛。工作完畢起腿、回轉臂桿不得同時進行。
7、汽車式起重機行駛時,應將臂桿放在支架上,吊鉤掛在保險杠的掛鉤上,并將鋼絲繩拉緊。
8、汽車式全液壓起重機還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作業(yè)前應將地面處理平坦放好支腿,調平機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時,禁止作業(yè)。
(2)有負荷時,嚴禁伸縮臂桿。接近滿負荷時,應檢查臂桿的撓度?;剞D不得急速和緊急制動,起落臂桿應緩慢。
(3)操作時,應鎖住離合器操縱桿,防止離合器突然松開。
第14篇 輪胎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新機或經(jīng)過大修以及改變了原主要性能的起重機,應經(jīng)額定或核定載荷的靜、動載荷試驗和檢查驗收合格,辦妥交接手續(xù)后,方可投入運行。
2.超過預修期而需繼續(xù)運行時,必須通過技術鑒定,規(guī)定允許超期使用期限,采取相應措施,并經(jīng)機電,技安部門批準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3.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年滿18周歲,辨色能力、視力良好,身體健康,無精神病、高血壓、心臟病、癇病、視力聽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4.操作人員屬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進行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培訓,經(jīng)理論,實際操作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如起重機司機還要進行機動車駕駛,還需取得公安機關頻發(fā)的“機動車駕駛證”后方可進行道路駕駛。
5.每臺起重機應配備專職司機。
6.值班人員必須穿戴整齊,女同志應將長辮塞入帽內。
7.嚴禁酒后或精神情緒不正常的人員操作。與本機無關人員禁止上機。
8.應保持起重機內外零部件完整,如有丟損,應及時補齊修復。
9.起重機上配備的變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器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不得拆封,要求保證動作靈敏可靠,不得以安全裝置代替操作機構進行停機。
10.起重機吊有重物時,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室;作業(yè)時,司機不得答接手機,不得從事與操作無關的事情。
11.夜間作業(yè)時,機上及工作地點應有足夠的照明。
12.遇六級以上大風或雷雨,大霧時,應停止作業(yè)。
13.汽車式,輪胎式起重機在公路上行駛時,要嚴格執(zhí)行汽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
14.起重機上應設置足夠的消防器材,并布置于易于摘取的明顯部位,操作人員都應掌握其使用方法。
15.用汽油,酒精清洗機件時,嚴禁煙火,清洗完畢后,要及時處理干凈。廢油擦拭后的破布,棉紗等不得亂潑,亂放,應集中妥善保管或處理。
16.起動前要檢查冷卻水,潤油滑,燃油,液壓油是否充足,各輪胎氣壓是否達到規(guī)定標準,各連接部位的螺栓是否牢固。
17.拉緊手制動器,將變速桿,取力器(pt0桿)都置于空檔位置,踩下離合器踏板,并適度踏下加速踏板,連通起動開關,進行起動。每次起動時間不得超過10s,一次起動未成,約停30s后,方可再次起動。如果3次未成,則應檢查原因,設法排除故障。
18.低溫起動時,必須使用預熱裝置,先用起動機驅動發(fā)動機空轉幾轉后,方可給油起動。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用明火烤油底殼。
19.發(fā)動機起動后,緩慢放松離合器踏板,觀察各儀表的指針是否動作,機電壓力是否達到本機要求的壓力。怠速運轉3min~5min,使發(fā)動機水溫上升到50℃~60℃(正常工作水溫75℃~90℃),然后經(jīng)中,高速運轉,觀察發(fā)動機有無異聲,焦臭氣味,漏油,漏水,漏氣等現(xiàn)象。在機油壓力和水溫未達到規(guī)定要求的最低標準之前,不得高速運轉。無論何時,發(fā)動機都不應在無負荷的情況下長時間高速運轉。
20.作業(yè)前的準備規(guī)則
20.1應熟悉所使用的起重機的主要技術參數(shù),掌握起重機特性曲線的使用方法,嚴格根據(jù)特性曲線允許的工作范圍來起吊物品,根據(jù)現(xiàn)場條件(物品重量,作業(yè)半徑,起升高度)選擇滑輪組倍率,起重臂長及仰角。
20.2絕不允許為了擴大起重機的作業(yè)范圍而摘去起重機的安全裝置,也不允許采用增加平衡重量,來達到增大起重量的違規(guī)操作。
20.3各操縱桿應置于空檔位置,并鎖住制動器踏板。
20.4發(fā)動機在中速下接合輸出動力,使液壓油及各齒輪箱的潤滑油預熱15min~20min,寒冷季節(jié)可適當延長預熱時間。
20.5起重機進入現(xiàn)場應檢查作業(yè)區(qū)域周圍的環(huán)境條件,起重機應在平坦堅實的基礎上放支腿作業(yè),并應全部伸出水平支腿,禁止在未伸出狀態(tài)下從事起吊作業(yè)。支腿不得支撐在有暗溝涵洞及地下不明構筑物上面和松軟泥土地面。
20.6汽車式起重機支腿時應使機身處于水平狀態(tài),輪胎不可接觸地面。放支腿時,應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時,必須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
20.7作業(yè)時,不要扳動支腿操作機構。如需調整支腿時,必須將重物放至地面,臂桿轉至正前方或正后方,再進行調整。
21.主臂操作規(guī)則:
21.1變幅應平穩(wěn),嚴禁猛然起落臂桿。
21.2作業(yè)時,臂桿可變傾角不得超過制造廠規(guī)定;如制造廠無規(guī)定時,最大傾角不得超過78°。
21.3作業(yè)時,不得在起吊負荷時進行伸縮臂作業(yè)(除廠家另有規(guī)定外)。
21.4變幅角度或回轉半徑應與起重量相適應。
21.5回轉前要觀察周圍情況,回轉前方和吊車尾部不得有人和障礙物。
21.6必須在被吊物體停止晃動后,方可改變轉向。當不再作回轉時,應鎖緊回轉制動器。
21.7起吊作業(yè)應在起重機的側向和后向進行,向前回轉時,臂桿中心線不得越過前支腿中心。
21.8臂桿對外伸時,第二,三節(jié)必須同步,如其中一節(jié)發(fā)生遲緩現(xiàn)象,應即予調整。第四節(jié)臂桿只有在第二,三節(jié)全部伸出后才允許伸到需要的長度。
21.9臂桿向外延伸時,應充分下降吊鉤,以免發(fā)生過繞。
21.10臂桿向外延伸,當限制器發(fā)生報警時,應立即停止不得強行繼續(xù)外伸。
21.11當臂桿外伸或降到最大工作位置時,要防止超負荷。
21.12在縮回時,臂桿的仰角不得太小,先縮回第四節(jié),然后再將第二,三節(jié)縮回。
22.副桿延伸與收存的規(guī)則:
22.1延伸副桿時,工作范圍內應無任何障礙物。
22.2延伸或收副桿時,各支腿應完全伸出。
22.3副桿需外伸時,將第一節(jié)臂桿稍低于水平,擦入副桿根部與第四節(jié)相連的旋轉軸銷后,取出與第一節(jié)相連的栓掛軸銷,由人工旋轉副桿與第四節(jié)相對接并插入另一側連接的固定銷。
22.4 收存時,應根據(jù)指揮信號,拆卸或存放副吊鉤。在操作中力矩限制器可能會使起重機停止動作,此時,應操作力矩限制器釋放扭矩,以便收存工作繼續(xù)進行。
22.5 收存時應特別注意不可將鋼絲繩絞得太緊。
23.提升和降落的規(guī)則
23.1 起吊前,應查該起重機特性曲線表確定臂桿長度,臂桿傾角,回轉半徑及允許負荷間的相互關系,每一數(shù)據(jù)都應在規(guī)定的范圍以內,絕不允許超出規(guī)定,強行作業(yè)。
23.2 應定期檢查起吊鋼絲繩及吊鉤的完好情況,保證有足夠的強度。
23.3 起吊前,要檢查力矩限制器,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過卷揚警報,斷路裝置,幅度指示器等是否靈敏可靠。
23.4 為防止作業(yè)時離合器突然脫開,應將離合器操縱桿加以鎖緊。
23.5 正式起吊時,先將重物吊離地面20cm~30cm,然后停機檢查重物綁扎的牢固性和平穩(wěn)性,制動的可靠性,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確認正常后,方可繼續(xù)操作。
23.6 作業(yè)中如突然發(fā)生故障,應立即卸載,停止作業(yè),進行檢查和修理。禁止在作業(yè)時,對運轉部位進行修理,調整,保養(yǎng)等工作。
23.7 當重物懸在空中時,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室。
23.8 起吊鋼絲繩從卷筒上放出時,剩余量不得少于3圈。
24.應盡量避免雙機抬吊。確因工作需要雙機抬吊時,必須兩機性能相同,負荷分配均勻,荷重不得超過兩機總起重量的75%,單機所分擔的負荷不得超過該機額定重量的80%。起吊時動作要一致,禁止回轉臂桿,嚴格服從統(tǒng)一指揮。
25.有下列情況之一發(fā)生,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吊運:
25.1 捆綁不牢,不穩(wěn)的貨物;
25.2 吊運物品上有人;
25.3 起吊工作需要超過起重機的規(guī)定范圍時;
25.4 斜拉重物;
25.5 物體重量不明或被埋壓;
25.6 吊物下方有人時;
25.7 指揮信號不明或沒有統(tǒng)一指揮時;
25.8 工作場所不安全,可能觸及輸電線路,建筑物或其它物體。
25.9 吊運易燃,易爆品沒有安全措施時。
25.10 起吊重要大件或采用雙機抬吊,沒有安全措施,未經(jīng)主管部門批準時。
26.行駛前,必須先將穩(wěn)定器上的調整螺絲松開,收回支腿,插好銷軸。
27.將起重機回轉制動器鎖住,各操縱桿放在中間位置,關閉上盤操作室車門。
28.用鋼索將吊鉤拉掛在保險杠拉鉤上,但要保持一定的松動量,不得過緊。
29.行駛時起重機架上嚴禁乘人。
30.應注意行駛路線上的駕空電線,橋梁與涵洞的高度和允許載重噸位,不得冒險通過。
31.行駛時應遵守道路交通規(guī)則。
32.行駛時,制動氣壓應大于490kpa。
33.起重機收班時應停在指定的停車庫房(場)位置。路途應??吭诎踩教?不妨礙交通的地方(或指定的停車位置),拉緊手剎車,掛入低速檔。在坡道停車,車頭向上坡時掛一檔,車頭向下坡時掛倒檔,并用三角木把車輪塞死。
34.停車時低速運輸幾分鐘后再熄火,寒冷季節(jié)應放凈未加防凍液的冷卻水。
35.應根據(jù)氣溫變化情況,選用合適的液壓油,潤滑油(脂)和燃油。
36.對液壓油,潤滑油(脂)和燃油必須十分清潔。添加時,加油口要擦凈,加油口有濾網(wǎng)時,不得取下濾網(wǎng)加油。
37.要盡量減少液壓系統(tǒng)的折卸工作。
38.燃油箱應在每日作業(yè)終了后加滿。
39.放泄液壓油和潤滑油,應在作業(yè)終了,油溫尚未完全冷卻以前進行。
40.檢查加注油時,均須將起重機停在平坦的地方進行。
41.冷卻水必須用潔凈的軟水。加入冷卻水時應先加入總量的80%,然后啟動發(fā)動機,待冷43.放泄冷卻水,必須待水溫降到60℃以下進行。
42.寒冷季節(jié),冷卻水滲入防凍液的比例,應依據(jù)所在地區(qū)最低氣溫再降10℃的溫度來決定。
43.發(fā)動機在更換冷卻水,油料和附件后,應先空轉5min~10min,排除回路中氣體,經(jīng)檢查后再補充油,水。
44.蓄電池的電解液的比重應依據(jù)不同氣溫進行調整,添加蒸餾水應在當班作業(yè)前進行。
45.對傳動部分進行保養(yǎng)時,必須可靠切斷動力。
46.檢查鋼絲繩其斷絲根數(shù),磨損量或其它損壞是否達到或超過報廢標準,檢查卷筒上是否有竄槽或疊壓現(xiàn)象,固定位置是否牢固可靠。
47.日常保養(yǎng)工作,按各保修工作中的例保項目執(zhí)行。
48.交接班必須在機上或機械工作地點進行。
49.交班人員要切實作好機械的例保工作,認真填寫機械運行記錄。未經(jīng)交班,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50.接班人員要提前15分鐘到達工作地點,做好接班準備。
51.交接雙方要認真做好“五交”,“三查”。即交生產(chǎn)任務,施工條件及質量要求,交機械運行及保養(yǎng)情況,交隨機工具及油料,配件消耗情況,交事故隱患及存在問題。查機械運行記錄是否完善,查隨機工具是否齊全,發(fā)現(xiàn)問題,要查明原因,協(xié)商處理。重大問題應向有關部門報告。
52.交班人員不得隱瞞事故,由于交待不清發(fā)生問題,由交班人員負責。
53.機械發(fā)生故障,應由當班人員處理完畢。若處理時間過長,在取得有關領導同意,并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開始接替以后,方可下班。
54.交接雙方要認真填寫交班記錄,并共同簽字認可。
第15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
1. 一 般 規(guī) 定
1. 1起重工必須經(jīng)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1. 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fā)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yè)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1. 3作業(yè)前必須檢查作業(yè)環(huán)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qū)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1. 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確定吊裝區(qū)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入監(jiān)護。
1. 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yè)。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yè),。
1 .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yè)時,必須保持表30.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表30.6.1 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見表
1. 7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必須具備下列操作能力:
(1) 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②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制度。
③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wěn)定性的關系。
④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yǎng)與安全系數(shù)的選擇。
⑤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⑥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⑦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⑧操作中能及時發(fā)現(xiàn)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⑨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2) 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xiàn)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guī)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yè)的指揮能力。
⑧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信號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牽物;散物捆綁不牢;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huán);零碎物無容器;吊裝物重量不明等。
(3) 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使用。
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 8作業(yè)時必須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tǒng)一指揮。
1. 9使用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yè)區(qū)。
1. 10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yè)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 本 操 作
2. 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 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huán)鎖緊吊繩。
2. 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xié)調配合。如發(fā)現(xiàn)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2. 4摘繩:落繩、停穩(wěn)、支穩(wěn)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2. 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2. 6吊掛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3) 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4) 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2. 7捆綁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捆綁必須牢固。
(2) 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3) 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2. 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2. 9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2. 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三木搭)吊裝
3. 1作業(yè)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3. 2作業(yè)前應將作業(yè)場地整平、壓實。三角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3. 3三角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腳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3. 4吊裝作業(yè)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 5移動三角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4. 1作業(yè)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yè)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4. 2作業(yè)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wěn)。
4. 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wěn)定。道路應堅實平整,作業(yè)人員必須聽從統(tǒng)一指揮,協(xié)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 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wěn)定。
4. 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4. 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4. 7暫停作業(yè)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wěn)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5. 吊 索 具
5. 1作業(yè)時必須根據(jù)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5. 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chǎn)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5. 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5. 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
5. 5使用卡環(huán)時,嚴禁卡環(huán)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huán)。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huán)。
5.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xù)使用:
(1) 在一個節(jié)距的斷絲數(shù)量超過總絲數(shù)的10%。
(2) 出現(xiàn)擰鈕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xiàn)象。
(3) 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4) 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5. 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