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鍋爐維修操作規(guī)程主要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1. 日常檢查:定期對鍋爐進行外觀檢查,確認設備無明顯損壞或腐蝕。
2. 運行監(jiān)控:運行過程中監(jiān)測壓力、溫度、水位等關鍵參數(shù),確保在安全范圍內。
3. 故障排查:對異常情況迅速響應,定位故障源并采取措施。
4. 維護保養(yǎng):定期進行清潔、潤滑、緊固等保養(yǎng)工作,延長設備壽命。
5. 安全操作:遵守操作流程,確保人員安全。
6. 記錄與報告:詳細記錄維修過程,及時上報設備狀況。
目的和意義
制定和執(zhí)行鍋爐維修操作規(guī)程的目的是:
1. 確保安全:防止因設備故障引發(fā)的事故,保障人員生命財產(chǎn)安全。
2. 保持效率:通過定期維護,保持鍋爐高效穩(wěn)定運行,減少能源浪費。
3. 延長壽命: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并修復,避免設備過早老化,延長使用壽命。
4. 降低維修成本:預防性的維護可以避免大修,節(jié)省維修費用。
5. 符合法規(guī):遵守相關法規(guī)要求,確保企業(yè)合規(guī)運營。
注意事項
在執(zhí)行鍋爐維修操作規(guī)程時,務必注意以下事項:
1. 持證上崗:維修人員需具備相應資質,熟悉設備性能及操作規(guī)程。
2. 斷電操作:在進行任何維修前,必須切斷電源,防止電擊事故。
3. 使用專用工具:使用合適工具進行維修,避免對設備造成二次損傷。
4. 防止泄漏:處理燃氣、蒸汽時,注意密封,防止泄漏。
5. 通風換氣:在密閉空間作業(yè)時,確保良好通風,以防有毒有害氣體積聚。
6. 穿戴防護裝備:佩戴安全帽、防護眼鏡、手套等,確保個人安全。
7. 不得擅自更改設備:未經(jīng)許可,不得改動設備結構或參數(shù)設置。
8. 危險警示:維修期間,設置明顯警示標識,提醒他人勿靠近。
9. 遵循程序:嚴格按照步驟進行,不得跳過或忽略任何環(huán)節(jié)。
10. 應急準備:了解并掌握應急處理程序,以應對突發(fā)狀況。
以上規(guī)定旨在保障鍋爐運行的安全與效率,所有工作人員務必嚴格遵守,共同維護生產(chǎn)環(huán)境的安全與和諧。
鍋爐維修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鍋爐維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第1條 第1條從事鍋爐維修工作的人員應接受相應工種的技術培訓并應取得相應的操作證。
第2條 從事鍋爐維修工作的人員應熟知鍋爐及附屬設施的結構,性能,安全裝置的作用和有關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應隨時了解鍋爐運行現(xiàn)狀。
第3條 鍋爐的維修和保養(yǎng)工作由維修人員和運行人員共同負責進行。
二、操作前的準備
第4條 對當日所需維修保養(yǎng)的部位,應根據(jù)巡檢情況,進行記錄及有關資料,了解鍋爐狀態(tài),做到心中有數(shù)。
第5條 對維修保養(yǎng)所需材料,配件工具的數(shù)量、品種、規(guī)格、質量進行嚴格檢查無誤后方可開始工作。
第6條 維修電氣設備及鍋爐房內的熱力管道時,應停電,關閉氣源,掛牌警示。并必須執(zhí)行二人工作制。
第7條 在進行維修或更換零部件前必須通知運行操作人員,做好配合及聯(lián)絡工作。
三、操作
第8條 鍋爐附件的維修保養(yǎng)。
1、對于鍋爐安全附件及保護裝置出現(xiàn)的臨時故障,影響鍋爐安全運行時,必須及時處理。
2、水位表、壓力表不清晰,誤差大,滲漏等故障的維修,應在鍋爐無壓或低壓下進行。如果鍋爐不能降低運行時,在關閉一次閥后,檢修人員身體與臉部應側向檢修部位,緩慢拆裝更換檢修部件。經(jīng)檢修是水位表應清晰明亮,無泄漏,壓力表應有當年檢驗標記。
3、對鍋爐附屬閥門泄漏,開關不靈活,不嚴密等故障的維修,必須在鍋爐無壓,溫度低于50度以下進行,嚴禁帶壓檢修一次閥門。維修二次閥門時應先關閉一次閥,在無泄漏情況下檢修。對于不影響鍋爐運行的小故障,應在正常停爐或月修、季修時進行
4、鍋爐安全保護裝置的維修,例如出現(xiàn)一次儀表泄漏,電極接點接觸不良,二次儀表機件損壞,報警聲光不顯示,連鎖裝置不靈敏等故障,對于警報系統(tǒng)與控制臺分開安裝的可在短時間內,低負荷情況下處理,鍋爐運行操作人員應密切注視鍋爐水位、溫度、壓力的變化,配合維修人員及時維修保養(yǎng)。警報系統(tǒng)與控制臺整體組裝的并有聯(lián)鎖裝置的應停爐后進行維修。
第9條 鍋爐內的熱力管道維修時,氣源側閥門必須關閉嚴密,開啟輸水閥或排放閥,排空管道內蒸汽或熱水。在較高處進行維修時應固定好人梯,維修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
第10條 鍋爐本體水管系統(tǒng)出現(xiàn)焊口,脹口,人孔,手孔等故障時必須停爐維修,待爐內溫度降至500度以下,壓力降至大氣壓,鍋爐水放至維修部位以下時方可施工。對于鍋爐水冷壁管,對流管,鍋筒等部位是焊修或更換所用的材料及焊接方法,必須按鍋爐兩監(jiān)規(guī)程執(zhí)行、焊接人員不需持有當?shù)貏趧硬块T頒發(fā)的鍋爐壓力容器焊工證。
第11條 在維修鍋爐內部故障時,鍋爐內應通風良好、照明電源電壓不得超過12伏。維修完工后,及時清除鍋爐筒內的材料工具等,防止掉人其他管道內,影響鍋爐運行安全。
第12條 對鍋爐本體水管系統(tǒng)進行局部少量維修、焊補后,可做工作壓力和設計壓力嚴密性水壓試驗,對于挖補,局部更換集箱,下降管,各管束更換量達到30%時必須按鍋爐兩監(jiān)規(guī)程做超水壓試驗,并應通知當?shù)叵嚓P單位檢查驗收。
第13條 爐壁及前后拱的維修,應先進行通風,排出排除爐內及煙煙風道煙氣及有害氣體。修補前對燃燒室周圍及爐拱進行檢查,及時清除這兩處及高部位殘磚等,防止維修中脫落傷人。維修所用耐火粘土,耐火涂料應充分浸泡攪拌,維修后如條件允許應進行短時間養(yǎng)生干燥。
第14條 燃燒裝置的維修保養(yǎng)
1、 溜煤管、煤斗、煤閘等維修時、應放出燃料,經(jīng)檢查確認內部無可燃物方可進行焊修。對于較大型煤倉、煤斗,需在內部焊修時,應通風良好,且有人在爐外監(jiān)視操作。
2、 更換調整鏈條,往復爐排時應防止燙傷;拆裝爐片、爐排桿、銷軸時錘出用力要均勻,防止碰傷手部,損傷爐排部件。
3、 更換沸騰爐風帽,往復爐排及清理沸騰床時,應佩戴好防護用具,并有人在爐外監(jiān)視操作。
第15條 鍋爐輔助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
1、減速機、皮帶、提斗、刮板輸送機、除渣機、鼓引風機、水泵等設備的維修時,必須切斷電源,并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2、拆裝葉輪,軸承,齒輪,聯(lián)軸器,電動機時,用力要均勻,不準用脆性材料敲擊或頂壓。
3、使用起重設備拆除較大型機件時,要認真檢查起重設備性能,安全裝置及吊掛梁、架等是否可靠,起吊或下落時要均勻緩慢,重物下嚴禁站人。
4、鍋爐輔助設備維修試運前,必須清除設備上的浮動物件,清掃場地上的障礙物,經(jīng)注油,人力盤車,確認正常后,方可試運行。
5、試運工作必須由設備操作人員執(zhí)行,并按照開機順序和運行步驟進行。運行中不準調整運行部件。
第16條 對于有過熱器的中低壓鍋爐,出現(xiàn)壓差過高時,應及時進行清洗,情況嚴重時必須化學清洗,防止過熱器燒損及爆管事故發(fā)生。清洗時必須使用軟化水,水溫應為60―80度。正向沖洗時向鍋內進水,從過熱器出口集箱安全閥排氣口接管排出,反向沖洗從過熱器出口集箱安全閥排氣口進水,沖至鍋筒內由排污處排出。在沖洗過程中,正洗反洗應設專人統(tǒng)一指揮,相互聯(lián)絡、防止燙傷及超壓沖洗。
第17條 省煤器、空氣預熱器煙氣側漏風、不嚴密等現(xiàn)象的維修,.應在鍋爐低負荷下進行焊補或填堵。省煤器彎管或法蘭處故障的維修,應先開啟旁路煙道或旁路上水閥、關閉主煙道或主上水閥及省煤器,應停爐維修,嚴禁運行中維修省煤器。
第18條 鍋爐除塵器的維修保養(yǎng)
l、對于慣性、離心式等干式除塵器本體,煙氣進出口,鎖氣器磨損、漏風、耐磨涂料脫落等故障維修,應在鍋爐臨時停爐期間內處理,修補或填堵。更換旋風子或重新填補耐磨涂料后應進行一定時間養(yǎng)生干燥。
2、對于麻石、鋼體鑄石等水膜除塵器,進出口處腐蝕漏風,漏水、水膜噴嘴堵塞,水封不嚴密等故障的處理,均應在停爐后維修更換,不得在鍋爐運行中,中斷水膜給水檢修噴嘴,防止燒損除塵器本體及鑄石脫落,冬季正常停爐停水維修水膜供水系統(tǒng)時,在北方地區(qū)為防止室外架空水管凍裂應及時排出管內存水。
四、收尾工作
第19條 對于檢修后的鍋爐本體、附件、輔助設備、維修人員應再次與當班司爐長、司爐操作人員共同運行驗收,確認無疑后交付使用。
第20條 維修完工后,對使用的工具,剩余材料,配件等做到物放有妥善保管。清理工作場地,保證施工場地文明,清潔衛(wèi)生。
第21條 維修人員對當日維修設備內容,具體部位及修理后狀態(tài),應真填寫檢修記錄。
第22條 對于鍋爐本體的爐墻、爐拱、水管系統(tǒng),應填入鍋爐檢修檔案,以備鍋爐大、中修及鍋爐檢驗部門查閱參考。
第2篇 鍋爐維修工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第l條本規(guī)程適用于固定式以水為介質的承壓鍋爐日常維修保養(yǎng)工作。
第2條從事鍋爐維修工作的人員應接受相應工種的技術培訓并應取得相應的操作證。如從事鍋爐電氣維修工作的人員應持有電工證。
第3條從事鍋爐維修工作的人員應熟悉鍋爐及附屬設備的結構,性能,安全裝置的作用和有關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應隨時了解鍋爐運行現(xiàn)狀。
第4條鍋爐的維修和保養(yǎng)工作由維修人員和運行人員共同負責進行。
二、操作前的準備
第5條對當日所需維修保養(yǎng)的部位,應根據(jù)巡檢情況,運行記錄及有關資料,了解鍋爐狀態(tài),做到心中有數(shù)。
第6條對維修保養(yǎng)所需材料,配件工具的數(shù)量、品種、規(guī)格、質量進行檢查無誤后方可開始工作。
第7條維修電氣設備及鍋爐房內的熱力管道時,應停電,關閉氣源,掛牌警示。并必須執(zhí)行二人工作制。
第8條在進行維修或更換零部件前必須通知運行操作人員,做好配合及聯(lián)絡工作。
三、操作
第9條鍋爐附件的維修保養(yǎng)。
1.對于鍋爐安全附件及保護裝置出現(xiàn)的臨時故障,影響鍋爐安全運行時,必須及時處理,消除故障。
2.水位表、壓力表不清晰,誤差大,滲漏等故障的維修,應在鍋爐無壓或低壓下進行。如果鍋爐不能降壓運行時,在關閉一次閥后,檢修人員身體與臉部應側向檢修部位,緩慢拆裝更換檢修部件。經(jīng)檢修的水位表應清晰明亮,無泄漏,壓力表應有當年檢驗標記。
3.對于鍋爐附屬閥門泄漏,開關不靈活,不嚴密等故障的維修,必須在鍋爐無壓,溫度低于50℃以下進行,嚴禁帶壓檢修一次閥。維修二次閥時應先關閉一次閥,在無滲漏情況下檢修。對于不影響鍋爐安全運行的小故障,應在正常停爐或在月修、季修時進行。
4.鍋爐安全保護裝置的維修,例如出現(xiàn)一次儀表泄漏,電極接點接觸不良,二次儀表機件損壞,報警聲光不明顯,聯(lián)鎖裝置不靈敏等故障,對于警報系統(tǒng)與控制臺分開安裝的可在短時間內,低負荷情況下處理,鍋爐運行操作人員應密切注視鍋爐水位、溫度、壓力的變化,配合維修人員及時維修保養(yǎng)。警報系統(tǒng)與控制臺整體組裝的并有聯(lián)鎖裝置的應停爐后進行維修。
第10條鍋爐房內的熱力管道維修時,氣源側閥門必須關閉嚴密,開啟疏水閥或排放閥,排空管道內蒸氣或熱水。在較高處進行維修時應固定好人梯,維修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
第11條鍋爐本體水管系統(tǒng)出現(xiàn)焊口,脹口,人孔,手
孔等故障時必須停爐維修,待鍋爐內溫度降至50℃以下,壓力降至大氣壓,鍋水放至維修部位以下時方可施工。對于鍋爐水冷壁管、對流管,鍋筒等部位的焊修或更換所用的材料及焊接方法,必須按鍋爐兩監(jiān)規(guī)程執(zhí)行、焊接人員必須持有當?shù)貏趧硬块T頒發(fā)的鍋爐壓力容器焊工證。
第12條在維修鍋筒內部故障時,鍋筒內應通風良好、照明電源電壓不得超過12伏。維修完工后,及時清除鍋筒內的材料工具等,防止掉入其它管路內,影響鍋爐安全運行。
第13條對鍋爐本體水管系統(tǒng)進行局部少量維修、焊補后,可做工作壓力或設計壓力嚴密性水壓試驗,對于挖補,局部更換集箱,下降管,各管束更換量達到30%
時必須按鍋爐兩監(jiān)規(guī)程做超水壓試驗,并應通知當?shù)貏趧硬块T及有關部門參與檢查驗收。
第14條爐墻及前后拱的維修,應先進行通風,排出礦內及煙風道煙氣及有害氣體。修補前對燃燒室周圍及爐拱進行檢查,及時清除這兩處及高部位殘磚等,防止維修中脫落傷人。維修所用耐火粘土,耐火涂料應充分浸泡攪拌,維修后如條件允許應進行短時間養(yǎng)生干燥。
第15條燃燒裝置的維修保養(yǎng)
1.溜煤管、煤斗、煤閘等維修時、應放出燃料,經(jīng)檢查確認內部無可燃物方可進行焊修。對于較大型煤倉、煤斗,需在內部焊修時,應通風良好,且有人監(jiān)護操作。
2.更換調整鏈條,往復爐排時應防止燙傷;拆裝爐排片、爐排桿、銷軸時錘出用力要均勻,防止碰傷手部,損傷爐排部件。
3.更換沸騰爐風帽,往復爐排及清理沸騰床時,應佩帶
好防溫,防塵等勞動保護用具,并應有人在爐外監(jiān)護操作。
第16條鍋爐輔助設備的維修保修
1.減速機、皮帶、斗提,刮板輸送機,除渣機,鼓引風機,水泵等設備的維修時,必須切斷電源,并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2.拆裝葉輪,軸承,齒輪,聯(lián)軸器。皮帶輪,電動機時,用力要均勻,不準用鑄鐵,鑄銅等脆性材料錘擊或頂壓。
3.使用活扳手時,不得反向使用,不得將活扳手當手錘使用,松緊螺栓時要對稱松緊,不得從一側進行。
4.使用起重設備拆裝較大型機件時,如軸箱,減速箱,電動機等機件時,認真檢查起重設備性能,安全裝置及吊掛梁、架等是否安全可靠,起吊或下落時要均勻緩慢,重物下嚴禁站人。
5.鍋爐輔助設備維修試運前,必須清除設備上的浮動物件,清掃場地上的障礙物,經(jīng)注油,人力盤車,確認正常后,方可試運行。
6.試運工作必須由設備操作人員執(zhí)行,并按開機順序和試運步驟進行。運轉中不準調整運行部件。
第17條對于有過熱器的中低壓鍋爐,出現(xiàn)壓差過高時,應及時進行清洗,情況嚴重時必須化學清洗,防止過熱器燒損及爆管事故發(fā)生。清洗時必須使用軟化水,水溫應為60~80℃。正向沖洗時向鍋內進水,從過熱器出口集箱安全閥排氣口接管排出,反向沖洗從過熱器出口集箱安全閥出口處進水,沖至鍋筒內由排污處排出。在沖洗過程中,正洗反洗應設專人統(tǒng)一指揮,相互聯(lián)絡、防止燙傷及超壓沖洗。
第18條省煤器、空氣預熱器煙氣側漏風、不嚴密等現(xiàn)象的維修,應在鍋爐低負荷下進行焊補或填堵。省煤器彎管或法蘭處故障的維修,應先開啟旁路煙道或旁路上水閥、關閉主煙道或主上水閥及省煤器進、出口閥,排出省煤器內部水后進行處理。沒有旁路設施的省煤器,應停爐維修,嚴禁運行中維修省煤器。
第19條鍋爐除塵器的維修保養(yǎng)
1、對于慣性、離心式、等干式除塵器本體,煙氣進出口,鎖氣器磨損、漏風、耐磨涂料脫落等故障的維修,應在鍋爐臨時停爐期間內處理,修補或填堵。更換旋風子或重新填補耐磨材料后應進行一定時間養(yǎng)生干燥。
2、對于麻石、鋼體鑄石等水膜除塵器,進出口處腐蝕漏風、漏水、水膜噴嘴堵塞,水封不嚴密等故障的處理,均應在停爐后維修更換,不得在鍋爐運行中,中斷水膜給水檢修噴嘴,防止燒損除塵器本體及鑄石脫落,冬季正常停爐停水維修水膜給水系統(tǒng)時,在北方或東北地區(qū)為防止室外架空水管凍裂應及時排出管內存水。
四、收尾工作
第20條 對于檢修后的鍋爐本體、附件、輔助設備、維修人員應再次與當班司爐長、司爐操作人員共同運行驗收,確認無異常后交付使用。
第21條 維修完工后,對于使用的工具,剩余材料,配件等做到物放有序,妥善保管。清理工作場地,保證施工場地文明,清潔衛(wèi)生。
第22條 維修人員對當日維修設備內容,具體部位及修后狀態(tài),應認真填寫檢修記錄。對于鍋爐本體的爐墻、爐拱、水管系統(tǒng),應填入鍋爐檢修檔案,以備鍋爐大中修及鍋爐檢驗部門查閱參考。
第3篇 鍋爐維修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認真執(zhí)行《維修安裝及其它作業(yè)一般安全守則》。
第二條檢修前必須在鍋爐前和各操作盤上掛“禁止啟動”的警示牌。
第三條進入燃燒室或煙道作業(yè)前,必須進行通風等防毒、防火、防爆措施,爐膛溫度低于60℃方可進入。
第四條在鍋筒內工作使用照明燈時,照明電壓不得超過l2v;在干燥的燃燒室、煙道工作時,照明電壓不得超過36v。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第五條進入鍋爐內檢修之前,須把鍋爐與蒸汽母管、給水母管、排污母管、熱水鍋爐的進出循環(huán)水管徹底隔斷,在鍋筒內溫度小于40℃并有良好的通風時,方可進入。
第六條在鍋筒、燃燒室、煙道內作業(yè)時,外面必須設專人監(jiān)護,不得單獨作業(yè)。
第七條爐內作業(yè)完畢,施工負責人必須清點人員和工具。
第八條鍋爐進行超壓試驗時,在保壓時間內禁止任何作業(yè),待壓力降到額定工作壓力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第九條在拆裝爐排或大件時需要多人或多工種作業(yè)時,要有專人指揮,做到行動一致,并有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