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有哪些
爆炸危險品運輸技術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車輛選擇與裝載
1. 必須選用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專用運輸車輛,確保車輛結構堅固,有良好的防爆、防火設施。
2. 裝載危險品前,檢查車輛各部位,確保無泄漏、無損壞,特別是剎車系統(tǒng)和輪胎狀態(tài)良好。
二、裝載程序
3. 按照危險品性質分類裝載,避免相互反應的物品混裝。
4. 裝載時輕拿輕放,防止撞擊產生火花。
5. 貨物之間應留有足夠的隔離空間,以防止運輸過程中碰撞。
三、運輸途中管理
6. 司機需持有特殊危險品運輸許可證,熟悉所運輸物品的性質和應急處理方法。
7. 運輸過程中保持合理速度,避免急剎車和高速行駛。
8. 定期停車檢查貨物狀況,如發(fā)現異常立即報告并采取措施。
四、應急處理
9. 配備必要的急救設備和防護用品,如滅火器、防毒面具等。
10. 遇到緊急情況,司機應立即報警,并按照應急預案進行初步處置。
五、卸貨與儲存
11. 危險品到達目的地后,應在指定區(qū)域卸貨,避免接觸火源和高溫設備。
1
2. 卸貨后,及時清理現場,確保無遺漏物。
目的和意義
爆炸危險品運輸技術安全操作規(guī)程旨在保障運輸過程中人員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發(fā)生,降低環(huán)境風險,維護公共安全。通過規(guī)范操作流程,提高運輸效率,確保危險品從起點到終點的安全轉移,從而保護社會財產和生態(tài)環(huán)境。
注意事項
1
3. 所有參與運輸的人員必須接受專門培訓,了解危險品的特性和安全知識。
1
4. 在運輸過程中,嚴禁吸煙和攜帶火種,避免任何可能引發(fā)火災的行為。
1
5. 遇到惡劣天氣,如雷電、暴雨等,應暫停運輸,選擇安全地點避險。 1
6. 注意個人防護,穿戴合適的防護裝備,防止化學品接觸皮膚和眼睛。 1
7. 確保通訊暢通,隨時準備應對突發(fā)情況。
以上規(guī)程旨在為爆炸危險品運輸提供基本指導,但在具體操作中,應結合實際情況靈活調整,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安全。務必牢記,安全是第一位的,任何疏忽都可能導致不可挽回的損失。
爆炸危險品運輸技術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1、炸藥、炸藥、火工品(雷管、引信、底火、火帽、點火柱、導火索等),以及由上述品種總裝成的產品,總稱爆炸危險物品。
2、為了確保爆炸危險品在裝卸、搬運、運輸盡對安全,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程:
(1) 凡屬保管、裝卸、搬運、押運職員都要教育或練習,懂得爆炸危險品的性能把握安全技術、防火、防爆等知識后,才能擔任此項工作。
(2) 從事爆炸危險品工作職員禁止在爆炸物品四周吸煙,工作前和工作中禁止飲酒。
(3) 運輸危險品的汽車司機必須是技術熟練,持有正式駕駛證,其他無證職員及學徒不準開車。
(4) 裝卸、搬動中必須做到輕拿輕放、嚴禁投擲、甩手、肩扛(袋裝除外)、拖拉碰撞、錘擊、翻倒、掉落。
(5) 進庫、裝車(火車、汽車、手推車)前應先將庫房、車箱、車板內所積存的酸、堿、油、泥、砂、石、草、鐵屑等一切雜物清掃干凈,才許裝車。
(6) 裝載爆炸危險物品的交通工具(火車、汽車),裝卸工具(小推車)必須事先檢查各種機件是否完好,如有故障,不得使用。
(7) 裝載爆炸危險物品的火、汽車要配有蓬布,必須包裝牢固、嚴密。并備有滅火器工具,不準使用敞箱車。
(8) 裝卸爆炸危險品汽車間隔工房、庫房、火車箱、堆垛場地,必須在五米以上,司機不得離開崗位。無關職員嚴禁進進裝卸區(qū)。
(9) 遇有雷、電、狂風雨的天氣,應暫裝卸搬運爆炸危險品。
(10)小手推車裝卸搬運爆炸、危險物品時,如遇道路不平、坡度大要有人扶,防止倒箱。運輸危險品的汽車裝載量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負荷量,最上一層不得不超過車箱三分之一。貨物裝好后,司機在行車前要進行檢查,符合安全要求才能開車。
(11)起爆品與爆炸品不得混裝在同車車箱運輸。
(12)裝運危險品的車輛不得使用柴油車、拖拉機、木碳車、煤氣車、火車敞車和腳踏車載運爆炸物品。
(13)裝運危險品的車輛,除押運職員和隨車搬運職員外,嚴禁乘搭任何職員,行車中,禁止吸煙。
(14)裝運危險品的汽車,最大時速為25千米/小時,裝運全備產品不得超過10千米/每小時,如遇道路不平、視線不明、轉彎、會車時時速要降速到10—15千米/小時。
(15)通火車交叉口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禁止搶道。
(16)運輸爆炸物品在途中停歇時(如中途食、宿、車輛拋錨、檢驗等),要闊別建筑物設施和居民住宅的地方,押運職員要輪流看管,不準離人。禁止其他人靠近,并與當地公安、治保部分取得聯(lián)系共同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確保安全。 從事上述工作職員除遵守本規(guī)程外,還必須遵守火工車間、倉庫一切技術安防火制度。
第2篇 爆炸危險品運輸技術安全操作規(guī)程通則
1、火藥、炸藥、火工品(雷管、引信、底火、火帽、點火柱、導火索等),以及由上述品種總裝成的產品,總稱爆炸危險物品。
2、為了確保爆炸危險品在裝卸、搬運、運輸絕對安全,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程:
(1) 凡屬保管、裝卸、搬運、押運人員都要教育或訓練,懂得爆炸危險品的性能掌握安全技術、防火、防爆等知識后,才能擔任此項工作。
(2) 從事爆炸危險品工作人員禁止在爆炸物品附近吸煙,工作前和工作中禁止喝酒。
(3) 運輸危險品的汽車司機必須是技術熟練,持有正式駕駛證,其他無證人員及學徒不準開車。
(4) 裝卸、搬動中必須做到輕拿輕放、嚴禁投擲、甩手、肩扛(袋裝除外)、拖拉碰撞、錘擊、翻倒、掉落。
(5) 入庫、裝車(火車、汽車、手推車)前應先將庫房、車箱、車板內所積存的酸、堿、油、泥、砂、石、草、鐵屑等一切雜物清掃干凈,才許裝車。
(6) 裝載爆炸危險物品的交通工具(火車、汽車),裝卸工具(小推車)必須事先檢查各種機件是否完好,如有故障,不得使用。
(7) 裝載爆炸危險物品的火、汽車要配有蓬布,必須包裝牢固、嚴密。并備有滅火器工具,不準使用敞箱車。
(8) 裝卸爆炸危險品汽車距離工房、庫房、火車箱、堆垛場地,必須在五米以上,司機不得離開崗位。無關人員嚴禁進入裝卸區(qū)。
(9) 遇有雷、電、暴風雨的天氣,應暫裝卸搬運爆炸危險品。
(10) 小手推車裝卸搬運爆炸、危險物品時,如遇道路不平、坡度大要有人扶,防止倒箱。運輸危險品的汽車裝載量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負荷量,最上一層不得不超過車箱三分之一。貨物裝好后,司機在行車前要進行檢查,符合安全要求才能開車。
(11) 起爆品與爆炸品不得混裝在同車車箱運輸。
(12) 裝運危險品的車輛不得使用柴油車、拖拉機、木碳車、煤氣車、火車敞車和腳踏車載運爆炸物品。
(13) 裝運危險品的車輛,除押運人員和隨車搬運人員外,嚴禁乘搭任何人員,行車中,禁止抽煙。
(14) 裝運危險品的汽車,最大時速為25千米/小時,裝運全備產品不得超過10千米/每小時,如遇道路不平、視線不明、轉彎、會車時時速要降速到10-15千米/小時。
(15) 通火車交叉口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禁止搶道。
(16) 運輸爆炸物品在途中停歇時(如中途食、宿、車輛拋錨、檢修等),要遠離建筑物設施和居民住宅的地方,押運人員要輪流看守,不準離人。禁止其他人靠近,并與當地公安、治保部門取得聯(lián)系共同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確保安全。
從事上述工作人員除遵守本規(guī)程外,還必須遵守火工車間、倉庫一切技術安防火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