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履帶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設備檢查
1. 開工前,確保履帶起重機各部件完好,無明顯損傷或松動。
2. 檢查液壓系統(tǒng)是否正常,無泄漏現(xiàn)象。
3. 確認電氣系統(tǒng)功能正常,電線無裸露,接地良好。
4. 檢查吊鉤、鋼絲繩、滑輪等起重裝置無損壞,安全裝置可靠。
二、作業(yè)準備
5. 根據(jù)負載重量選擇合適的吊具和吊點,嚴禁超載。
6. 了解工作現(xiàn)場環(huán)境,確認無影響作業(yè)的障礙物。
7. 設立警示標志,確保作業(yè)區(qū)域安全。
三、操作流程
8. 啟動設備,緩慢進行預熱,待各系統(tǒng)穩(wěn)定后開始作業(yè)。
9. 起吊時,保持勻速平穩(wěn),避免突然加速或急停。
10. 作業(yè)中,操作人員應密切觀察周圍環(huán)境,隨時調整起重機位置。
四、作業(yè)結束
11. 完成作業(yè)后,將起重機停放在平坦干燥的地方,關閉電源,鎖定制動器。
1
2. 清理設備,做好日常維護記錄。
目的和意義
履帶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旨在規(guī)范作業(yè)流程,防止因操作不當引發(fā)的事故,保障作業(yè)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設備的完好。通過嚴格執(zhí)行規(guī)程,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設備故障率,減少維修成本,同時也有利于企業(yè)遵守相關法規(guī),營造安全有序的工作環(huán)境。
注意事項
1. 操作人員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持證上崗,熟悉設備性能和操作方法。
2. 作業(yè)時,嚴禁酒后操作,禁止在疲勞狀態(tài)下工作。
3. 在大風、雷雨等惡劣天氣下,應停止露天作業(yè)。
4. 未經(jīng)許可,不得擅自更改設備設置或拆除安全裝置。
5. 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yè),及時上報并處理。
6. 定期進行設備檢查和保養(yǎng),確保其始終處于良好狀態(tài)。
以上規(guī)程旨在為操作履帶起重機提供基本指導,但具體操作還需結合現(xiàn)場實際情況靈活應對。務必保持警覺,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確保每一次作業(yè)都能順利完成。
履帶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履帶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每班工作前,司機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各項檢查與保養(yǎng)后,方可啟動發(fā)電機。發(fā)動機啟動前,應將所有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發(fā)動后應注意各部儀表指示是否正常。是否有異響。確認正常后方可開始工作。
二、開始工作前,應先試運轉一次。運轉時先接上主離合器再按順序扳動各機構的操縱桿,檢查各機構的工作是否正常,制動器是否靈敏可靠,必要時應加以調整或檢修。
三、作業(yè)前應注意在起重機回轉范圍內有無障礙物。
四、起重臂最大仰角不得超過原廠規(guī)定,無資料可查時,最大仰角不得超過78°。
五、重物起吊時,司機的腳應放在制動器踏板上,并嚴密注意起吊物的升降,勿使起重吊鉤到達頂點。
六、起吊最大或接近額定重量時,起重機必須置于堅硬而水平的地面上,如地面松軟和不平時應采取措施。起吊時的一切動作應以緩慢的速度進行,禁止同時進行兩種動作。
七、吊物行走時,地面應堅實平坦,起重臂應在履帶正前方,重物離地高度不得超過0.5米,回轉機構、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起重機禁止作運輸機械使用。
八、空車行走轉向時不得過快過急。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九、在深坑邊工作時,機身與坑邊應根據(jù)土質情況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以防塌方。
十、起重機行走時。避免在松軟或不能承受重壓的管、溝、地面上行駛,以防翻倒或壓壞管、溝。如果必須通過,應在地面上鋪上結實的木板。
十一、起重機不能在斜坡上橫向運行,更不允許朝坡的下方轉動起重臂,如果必須運行或轉動時,應將機身墊平。
十二、工作完畢后,應關閉發(fā)動機,操縱桿放到空檔位置,將各制動器剎死。冬季應將冷卻水放盡。并將駕駛室門窗鎖住。
十三、履帶起重機必須遵守起重機械的一般安全技術規(guī)程。
第2篇 履帶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
1 一般規(guī)定
1.1 司機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30.1.7條的規(guī)定。
1.2起重機作業(yè)場地應平整堅實,如地面松軟,應夯實后用枕木橫向墊于履帶下方。起重機工作、行駛與停放時,應按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的要求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1.3 夜間操作必須有足夠的照明設備,遇有惡劣氣候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30.1.5條規(guī)定。
1.4新購置或新大修的起重機使用前必須經(jīng)過檢查、試吊,如靜載試驗(最大起重量加25%)及動載試驗(最大起重量加10%),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1.5操作前應對傳動部分試運轉一次,重點檢查安全裝置、操縱裝置、制動器和保險裝置、鋼絲繩及連接部位應符合規(guī)定。燃油、潤滑油、冷卻水等充足,各連接件無松動。
1.6啟動前應將主離合器脫開,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
1.7 內燃機啟動后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待運轉正常再連接主離合器,進行空載運轉,確認正常,方可作業(yè)。
1.8起重機卷筒上的鋼絲繩在工作時應排列整齊,鋼絲繩在卷筒上至少應保留3圈余量。
1.9 起重機械在最大工作幅度和高度以外3m范圍內,不得有障礙物,特殊情況必須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l.10加油時附近嚴禁煙火,油料著火嚴禁澆水,應用泡沫滅火器、沙土或濕麻袋等物撲滅。
2 安全操作
2.1 操作時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30.1.4和30.1.7的規(guī)定。
2.2作業(yè)時變幅應緩慢平穩(wěn)。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wěn)前變換擋位,滿載荷或接近滿載荷時嚴禁下落臂桿。
2.3 重物起吊離地10~50cm時,應檢查機身穩(wěn)定性,制動靈活可靠,綁扎牢固,確認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起吊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或行走。
2.4 作業(yè)時臂桿的最大仰角不得超過說明書的規(guī)定。無資料可查時,不得超過78°。
2.5起重機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同時進行兩種操作動作和降落臂桿。
2.6 起吊重物左右回轉時,應平穩(wěn)進行,不得使用緊急制動或在沒有停穩(wěn)前作反向旋轉。起重機行駛時,回轉、臂桿、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
2.7起重機需帶載荷行走時,載荷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70%。行走時,吊物應在起重機行走正前方向,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cm,行駛速度應緩慢。嚴禁帶載荷長距離行駛。
2.8轉彎時,如轉彎半徑過小,應分次轉彎(一次不超過l 5°)。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
2.9雙機抬吊重物時,應使用性能相近的起重機。抬吊時應統(tǒng)一指揮,動作應協(xié)調一致。載荷應分配合理,單機荷載不得超過額起重量的80%。
3停機后檢查??? ‘
3.1 起重機轉移工地應用長板拖車運送。近距離自行轉移時必須卸去配重,拆短臂桿,主動輪在后面,回轉、臂桿、吊
釣等必須處于制動位置。
3.2 起重機通過橋、管道(溝)前,必須按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通過鐵路、地面電纜等設施時應鋪設木板保護,通過時不得在上面轉彎。
3.3 作業(yè)后臂桿應轉至順方向,并降至40°~60°之間,吊鉤應提升到接近頂端的位置。各部制動器都應保險固定,操作室和機棚應關門上鎖。
第3篇 履帶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每班工作前,司機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各項檢查與保養(yǎng)后,方可啟動發(fā)電機。發(fā)動機啟動前,應將所有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發(fā)動后應注意各部儀表指示是否正常。是否有異響。確認正常后方可開始工作。
二、開始工作前,應先試運轉一次。運轉時先接上主離合器再按順序扳動各機構的操縱桿,檢查各機構的工作是否正常,制動器是否靈敏可靠,必要時應加以調整或檢修。
三、作業(yè)前應注意在起重機回轉范圍內有無障礙物。
四、起重臂最大仰角不得超過原廠規(guī)定,無資料可查時,最大仰角不得超過78°。
五、重物起吊時,司機的腳應放在制動器踏板上,并嚴密注意起吊物的升降,勿使起重吊鉤到達頂點。
六、起吊最大或接近額定重量時,起重機必須置于堅硬而水平的地面上,如地面松軟和不平時應采取措施。起吊時的一切動作應以緩慢的速度進行,禁止同時進行兩種動作。
七、吊物行走時,地面應堅實平坦,起重臂應在履帶正前方,重物離地高度不得超過0.5米,回轉機構、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起重機禁止作運輸機械使用。
八、空車行走轉向時不得過快過急。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九、在深坑邊工作時,機身與坑邊應根據(jù)土質情況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以防塌方。
十、起重機行走時。避免在松軟或不能承受重壓的管、溝、地面上行駛,以防翻倒或壓壞管、溝。如果必須通過,應在地面上鋪上結實的木板。
十一、起重機不能在斜坡上橫向運行,更不允許朝坡的下方轉動起重臂,如果必須運行或轉動時,應將機身墊平。
十二、工作完畢后,應關閉發(fā)動機,操縱桿放到空檔位置,將各制動器剎死。冬季應將冷卻水放盡。并將駕駛室門窗鎖住。
十三、履帶起重機必須遵守起重機械的一般安全技術規(guī)程。
第4篇 履帶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5
履帶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五)
一、每班工作前,司機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各項檢查與保養(yǎng)后,方可啟動發(fā)電機.發(fā)動機啟動前,應將所有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發(fā)動后應注意各部儀表指示是否正常.是否有異響.確認正常后方可開始工作.
二、開始工作前,應先試運轉一次.運轉時先接上主離合器再按順序扳動各機構的操縱桿,檢查各機構的工作是否正常,制動器是否靈敏可靠,必要時應加以調整或檢修.
三、作業(yè)前應注意在起重機回轉范圍內有無障礙物.
四、起重臂最大仰角不得超過原廠規(guī)定,無資料可查時,最大仰角不得超過78°.
五、重物起吊時,司機的腳應放在制動器踏板上,并嚴密注意起吊物的升降,勿使起重吊鉤到達頂點.
六、起吊最大或接近額定重量時,起重機必須置于堅硬而水平的地面上,如地面松軟和不平時應采取措施.起吊時的一切動作應以緩慢的速度進行,禁止同時進行兩種動作.
七、吊物行走時,地面應堅實平坦,起重臂應在履帶正前方,重物離地高度不得超過0.5米,回轉機構,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起重機禁止作運輸機械使用.
八、空車行走轉向時不得過快過急.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九、在深坑邊工作時,機身與坑邊應根據(jù)土質情況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以防塌方.
十、起重機行走時.避免在松軟或不能承受重壓的管,溝,地面上行駛,以防翻倒或壓壞管,溝.如果必須通過,應在地面上鋪上結實的木板.
十一、起重機不能在斜坡上橫向運行,更不允許朝坡的下方轉動起重臂,如果必須運行或轉動時,應將機身墊平.
十二、工作完畢后,應關閉發(fā)動機,操縱桿放到空檔位置,將各制動器剎死.冬季應將冷卻水放盡.并將駕駛室門窗鎖住.
十三、履帶起重機必須遵守起重機械的一般安全技術規(guī)程.
第5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履帶起重機
1. 一 般 規(guī) 定
1. 1司機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30.1.7的規(guī)定。
1. 2起重機作業(yè)場地應平整堅實,如地面松軟,應夯實后用枕木橫向墊于履帶下方。起重機工作、行駛與停放時,應按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的要求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1. 3夜間操作必須有足夠的照明設備,遇有惡劣氣候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30.1.5條規(guī)定。
1. 4新購置或新大修的起重機使用前必須經(jīng)過檢查、試吊,如靜載試驗(最大起重量加25%)及動載試驗(最大起重量加10%),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1. 5操作前應對傳動部分試運轉一次,重點檢查安全裝置、操縱裝置、制動器和保險裝置、鋼絲繩及連接部位應符合規(guī)定。燃油、潤滑油、冷卻水等充足,各連接件無松動。
1. 6啟動前應將主離合器脫開,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
1. 7內燃機啟動后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待運轉正常再連接主離合器,進行空載運轉,確認正常,方可作業(yè)。
1. 8起重機卷筒上的鋼絲繩在工作時應排列整齊,鋼絲繩在卷筒上至少應保留3圈余量。
1. 9起重機械在最大工作幅度和高度以外3m范圍內,不得有障礙物,特殊情況必須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1. 10加油時附近嚴禁煙火,油料著火嚴禁澆水,應用泡沫滅火器、沙土或濕麻袋等物撲滅。
2. 安 全 操 作
2. 1操作時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30.1.4和30.1.7的規(guī)定。
2. 2作業(yè)時變幅應緩慢平穩(wěn)。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wěn)前變換擋位,滿載荷或接近滿載荷時嚴禁下落臂桿。
2. 3重物起吊離地10~50cm時,應檢查機身穩(wěn)定性,制動靈活可靠,綁扎牢固,確認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起吊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或行走。
2. 4作業(yè)時臂桿的最大仰角不得超過說明書的規(guī)定。無資料可查時,不得超過78°。
2. 5起重機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同時進行兩種操作動作和降落臂桿。
2. 6起吊重物左右回轉時,應平穩(wěn)進行,不得使用緊急制動或在沒有停穩(wěn)前作反向旋轉。起重機行駛時,回轉、臂桿、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
2. 7起重機需帶載荷行走時,載荷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70%。行走時,吊物應在起重機行走正前方向,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cm,行駛速度應緩慢。嚴禁帶載荷長距離行駛。
2. 8轉彎時,如轉彎半徑過小,應分次轉彎(一次不超過15°)。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
2 .9雙機抬吊重物時,應使用性能相盡的起重機。抬吊時應統(tǒng)一指揮,動作應協(xié)調一致。載荷應分配合理,單機荷載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80%。
3. 停機后檢查
3. 1起重機轉移工地應用長板拖車運送。近距離自行轉移時,必須卸去配重,拆短臂桿,主動輪在后面,回轉、臂桿、吊鉤等必須處于制動位置。
3. 2起重機通過橋、管道(溝)前,必須按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通過鐵路、地面電纜等設施時應鋪設木板保護,通過時不得在上面轉彎。
3. 3作業(yè)后臂桿應轉至順方向,并降至40°~60°之間,吊鉤應提升到接近頂端的位置。各部制動器都應保險固定,操作室和機棚應關門上鎖。
第6篇 履帶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 一 般 規(guī) 定
1.1 司機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30.1.7的規(guī)定。
1.2 起重機作業(yè)場地應平整堅實,如地面松軟,應夯實后用枕木橫向墊于履帶下方。起重機工作、行駛與停放時,應按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的要求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1.3 夜間操作必須有足夠的照明設備,遇有惡劣氣候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30.1.5條規(guī)定。
1.4 新購置或新大修的起重機使用前必須經(jīng)過檢查、試吊,如靜載試驗(最大起重量加25%)及動載試驗(最大起重量加10%),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1.5 操作前應對傳動部分試運轉一次,重點檢查安全裝置、操縱裝置、制動器和保險裝置、鋼絲繩及連接部位應符合規(guī)定。燃油、潤滑油、冷卻水等充足,各連接件無松動。
1.6 啟動前應將主離合器脫開,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
1.7 內燃機啟動后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待運轉正常再連接主離合器,進行空載運轉,確認正常,方可作業(yè)。
1.8 起重機卷筒上的鋼絲繩在工作時應排列整齊,鋼絲繩在卷筒上至少應保留3圈余量。
1.9 起重機械在最大工作幅度和高度以外3m范圍內,不得有障礙物,特殊情況必須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1.10 加油時附近嚴禁煙火,油料著火嚴禁澆水,應用泡沫滅火器、沙土或濕麻袋等物撲滅。
2 安 全 操 作
2.1 操作時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30.1.4和30.1.7的規(guī)定。
2.2 作業(yè)時變幅應緩慢平穩(wěn)。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wěn)前變換擋位,滿載荷或接近滿載荷時嚴禁下落臂桿。
2.3 重物起吊離地10~50cm時,應檢查機身穩(wěn)定性,制動靈活可靠,綁扎牢固,確認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起吊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或行走。
2.4 作業(yè)時臂桿的最大仰角不得超過說明書的規(guī)定。無資料可查時,不得超過78°。
2.5 起重機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同時進行兩種操作動作和降落臂桿。
2.6 起吊重物左右回轉時,應平穩(wěn)進行,不得使用緊急制動或在沒有停穩(wěn)前作反向旋轉。起重機行駛時,回轉、臂桿、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
2.7 起重機需帶載荷行走時,載荷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70%。行走時,吊物應在起重機行走正前方向,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cm,行駛速度應緩慢。嚴禁帶載荷長距離行駛。
2.8 轉彎時,如轉彎半徑過小,應分次轉彎(一次不超過15°)。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
2.9 雙機抬吊重物時,應使用性能相盡的起重機。抬吊時應統(tǒng)一指揮,動作應協(xié)調一致。載荷應分配合理,單機荷載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80%。
3 停機后檢查
3.1 起重機轉移工地應用長板拖車運送。近距離自行轉移時,必須卸去配重,拆短臂桿,主動輪在后面,回轉、臂桿、吊鉤等必須處于制動位置。
3.2 起重機通過橋、管道(溝)前,必須按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通過鐵路、地面電纜等設施時應鋪設木板保護,通過時不得在上面轉彎。
3.3 作業(yè)后臂桿應轉至順方向,并降至40°~60°之間,吊鉤應提升到接近頂端的位置。各部制動器都應保險固定,操作室和機棚應關門上鎖。
第7篇 履帶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注意事項說明
履帶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注意事項說明
一、作業(yè)前檢查和起動
1. 起動前檢查:
(1)各安全裝置應齊全可靠;
(2)鋼絲繩及連接部位應符合規(guī)定;
(3)燃油、潤滑油、冷卻水、液壓油等均應充足;
(4)各連接件應無松動。
2. 起動前應將主離合器分離,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按規(guī)定起動發(fā)動機。
3. 發(fā)動機起動后應檢查各儀表批示值,待運轉正常再接合主離合器,進行空載運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二、履帶起重機工作前注意事項
1. 起重機應停放在平坦堅實的地面上,如地面松軟應夯實后枕木垂直于履帶墊實,地面不平時應事先加以不整。
2. 起重機必須有音響清晰的喇叭或鈴等信號。
第8篇 履帶起重機安全操作要求規(guī)程
履帶起重機安全操作要求:
(1)操作人員應參加現(xiàn)場班前施工交底會,熟悉現(xiàn)場環(huán)境和安全生產要求,多班作業(yè)時,做好交接班工作方可離崗。
(2)上班前應檢查機械安全防護裝置和緊固情況,確保安全可靠。
(3)起吊重物時,要平穩(wěn)操作,防止機件遭受沖擊,引起零件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