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涵蓋了從儲存、搬運、使用到廢棄處理的全過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儲存管理:確保危險化學品分類儲存,避免相互反應引發(fā)事故;定期檢查存儲設施的完好性,防止泄漏。
2. 搬運作業(yè):使用專用工具和防護設備,遵循輕拿輕放原則,防止碰撞和泄漏;操作人員需接受專業(yè)培訓。
3. 使用操作: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正確配比和混合化學品,避免直接接觸皮膚和眼睛;設置應急處理措施。
4. 廢棄處理:遵循國家相關法規(guī),將廢棄危險化學品交由有資質的機構處理,不得隨意丟棄。
5. 安全防護: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如防毒面具、防護服等,確保作業(yè)環(huán)境通風良好。
6. 應急預案:制定并定期演練應急預案,以應對可能發(fā)生的泄漏、火災等緊急情況。
目的和意義
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旨在確保企業(yè)生產安全,降低事故風險,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通過規(guī)范化的操作流程,可以預防意外發(fā)生,減少環(huán)境污染,維護企業(yè)的正常運營和社區(qū)的安全。遵循規(guī)程也有助于提升企業(yè)的合規(guī)性,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
注意事項
1. 員工必須經(jīng)過專門的安全培訓,了解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處理方法,未經(jīng)培訓不得進行操作。
2. 在搬運和使用過程中,應始終佩戴個人防護裝備,保持警覺,避免化學品接觸到皮膚或吸入有毒氣體。
3. 實施雙人操作制度,互相監(jiān)督,確保操作過程安全。
4. 儲存區(qū)域應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5. 定期檢查消防設施和應急設備的有效性,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能迅速響應。
6. 發(fā)現(xiàn)泄漏或異常情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報告并采取控制措施。
7. 不得私自改變操作規(guī)程,如有改進意見,需通過正式渠道提出,經(jīng)評估后方可實施。
8. 對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理,應遵循“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的原則,不得非法處置。
以上操作規(guī)程的執(zhí)行需要全員參與,每一位員工都應認識到遵守規(guī)程的重要性,共同營造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在實際工作中,應結合具體情況進行調整和完善,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安全生產需求。
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范文
一、一般規(guī)程
1、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氣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氧化物、毒品和腐蝕品。
2、危險化學品單位從事生產、經(jīng)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活動的職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安全知識、專業(yè)技術、職業(yè)衛(wèi)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jīng)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3、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yè),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產工藝、設備或者儲存方式、設施;
(2)生產場所、倉庫的周邊防護間隔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
(3)有符合生產或者儲存需要的治理職員和技術職員;
(4)有健全的安全治理制度;
(5)符正當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
4、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根據(jù)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yè)場所設置相應的監(jiān)測、透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縱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維護、保養(yǎng),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5、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tǒng)稱專用倉庫)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shù)目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由專人治理。
6、用于危險化學品運輸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由專業(yè)生產企業(yè)定點生產,并經(jīng)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7、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員、裝卸職員和押運職員必須了解所運載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fā)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8、實行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并為危險化學品安全治理、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提供技術、信息支持。 負責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向環(huán)境保護、公安、質檢、衛(wèi)生等有關部分提供危險化學品登記的資料。
9、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職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10、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報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視治理綜合工作的部分備案。
11、發(fā)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當?shù)刎撠熚kU化學品安全監(jiān)視治理綜合工作的部分和公安、環(huán)境保護、質檢部分。
二、使用煤氣安全操縱規(guī)則
1、煤氣燈及煤氣管道要經(jīng)常檢查,如聞有煤氣味,應立即停止使用,并檢查修理。
2、檢查煤氣設備是否漏氣時,要用肥皂水涂于可疑或接頭處試漏,嚴禁用火試漏。
3、點煤氣燈時,必須先閉氣門,擦燃火柴后再開煤氣,最后調節(jié)風量,停用時要先閉風后閉煤氣,依次進行不能顛倒。
4、使用煤氣燈(爐)時要留意防止內燃,放工前更要具體檢查是否熄滅,以免發(fā)生事故。
5、因發(fā)生事故或在停用煤氣時,必須立即封閉用氣開關和總閥門。
6、無人在室內,禁止點燃煤氣燈(爐)。
7、 點燃的煤氣燈近旁,不得放置易燃物品(如抹布、毛 巾、油脂等)。
8、連接煤氣用膠管不宜過長和不準用物品掩蓋住膠管。
三、使用毒品安全操縱規(guī)程
1. 凡能產生有毒氣體和剌激性氣體的操縱,應在透風柜內進行。這些氣體是:一氧化碳、硫化氫、氟化氫、氯化氫、二硫化碳、氯、碘、二氧化硫、氧化錳、二氧化氮等。
2、進行有毒物質的試驗時,必須穿工作服、戴口罩或面罩、手套,實驗后要洗手,試驗中禁止飲食、吸煙。
3、所有使用過含毒物的溶液,必須由該試驗的工作職員作一定安全處置合乎排放標準后,再倒進下水道,然后仔細洗凈儀器和工作地點。
4、工作職員手、臉、皮膚、有破裂時,不許進行有毒物質操縱,尤其是氫化物的操縱。
5、一切有毒藥品和溶液應倒進廢液罐內,禁止直接倒進下水系統(tǒng)。應經(jīng)過安全處理符合排放標準后倒進下水道,并用水沖洗水糟。
6、禁止用實驗室內的任何容器盛放飲料和其它食品。
7、處理無名藥品,不許用口嘗。如嗅其味,可用手掌在藥物品表面上空向臉部煽動嗅之。
8、有毒液體、生產污水或其它腐蝕性強烈的液體在取樣時,不許用口吸取,只能用抽氣管吸取。
9、使用水銀留意事項:
(1)裝水銀的玻璃器皿,應當是堅固的。
(2)裝水銀的溶器表面應蓋一層甘油。臟水銀則蓋一層臟水;
(3)當水銀可能與大氣直接連遇時 , 不許在表面上復蓋 其它物質。應在水銀和大氣中間 , 接一段內裝活性二氧化錳的 玻璃管;
(4)裝水銀容器應放在金屬質淺盤中。當水銀濺出地面時,應填死或以高鏡酸錦溶液灌泡;
(5 )臟水銀的回收,可用 10% 的硝酸(濃度不許再高)在透風柜內處理,分離后用水洗3—4 次。先用濾紙吸干,然后再于真空中干燥二小時左右,不許采用加熱蒸干。
10. 碰到下列毒性強烈的物質時,應特別留意安全:
汞及汞鹽;鉛鹽及鉛;砷化物及砷;氰化物;白磷及磷化氫;氟化物;二硫化碳;鉀、鈉、氨的氯酸鹽;絡的化合物;所有的有機化合物。
四、使用強酸、強堿及腐蝕劑安全操縱規(guī)程
1、搬運和使用腐蝕性藥品如強酸、強堿及溴等,要戴橡皮手套、圍裙、眼鏡,并穿深筒膠鞋。
2、 搬運酸、堿前應仔細作下列幾項檢查:
(1)裝運用具的強度 ;
(2)裝酸或堿的容器是否封嚴;
(2)容器的位置固定是否穩(wěn);
(4)搬運時,不許一人把容器背在背上。
3、移注酸堿液時,要用虹吸管,不要用漏斗,以防酸、堿溶液濺出;
4、酸堿或其它苛性液體,禁止用嘴直接吸取,如無吸氣器可用量筒量取。
5、開放盛溴、過氧化氫、氫氟酸、氨水和其它苛性溶液容器時,應先用水冷卻,然后開瓶。開瓶時,瓶口不準對人。
6、在稀釋酸(尤其是硫酸)時,應當一面攪拌冷水,一面慢慢將酸注進。禁止將水注進酸內。
7、拿取堿金屬及其氫氧化物和氧化物時,必須用鑷子夾取或用磁匙采取。
8、廢酸、廢堿必須倒在專門的缸子內。缸子應放在安全的地方。
9、如腐蝕性物質觸到皮膚上時,應立即用大量水沖洗。
10. 腐蝕性強烈的物質有:溴及溴水;硝酸;硫酸;王水;氫氟酸;酸溶液 ;氫氰酸;五氧化二磷 ;磷酸;氫氧化鉀;氫氧化鈉;氫氧化鈉;冰醋酸;磷;硝酸銀;鹽酸。
五、使用易燃品安全操縱規(guī)程
1、不許將易著火的物質放置在明火四周和試驗地區(qū)四周。
2、在貯存易著火的物質的四周不應有明火作業(yè);點著的煤氣(酒精)燈、燃著的火柴和其它等;
3、使用在蒸溜或升華易著火的物質應留意:
(1)不許用明火加熱,加熱可用水(油)浴器,電熱板或電砂浴,四周也不應有明火;
(2)試驗儀器應當嚴密不漏氣;
(3)在蒸溜裝置下面 , 應有一金屬淺盤,( 邊高 80-100 公厘);
(4)工作地點應有良好的透風,四周不可放置有可燃性的物料。
(5)工作時要戴上眼鏡。
4、在實驗室內存放各種可燃性物質總量不許超過三公斤,每種不得超過一公斤。隨用隨取 , 用后送回專門的貯放地點。
5、遇水易著火的物質(如黃磷、過氧化鈉、金屬納、鉀等)禁止丟進廢液桶內。凡能引起火的物質(如廢油、廢有機溶劑)應集中在專門的容器內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任意亂放。
6、 一旦發(fā)生失火事故,首先應撤除一切熱源,封閉煤氣和電門,然后用砂子或石棉布蓋住失火地點或用四氯化碳等滅 火機滅火。除酒精外,化學物品失火,不許用水滅火。
7、應經(jīng)常檢查防火設備:滅火機、黃沙、石棉及毛氈。
8、當加熱、蒸溜及其它有關用火的工作進行時,要有專人負責治理,不許隨便離開,用完后即關掉熱源。
9、可燃的尤其是易揮發(fā)的可燃物,應存放在密閉的容器中,不許用無蓋的開口容器貯存。
10. 易著火的物質有:
醇類;醚類;丙酮;苯;甲苯;酚;汽油;二硫化碳;磷;過氧化納;金屬鉀、鈉、鎂等;碳化鈣。
11. 做蒸餾提純或蒸館實驗,必須用明火加熱時,則每次蒸餾物的數(shù)目不得超過一百毫升 ,四周不許存放易燃物質,同時, 應有防火措施。
六、使用易爆品安全操縱規(guī)程
1、 預防由于內外壓力差引起爆炸的措施:
(1) 仔細檢查供真空操縱用的全部儀器有無裂紋。不許使用有裂紋的儀器。
(2)使用前應檢查容器真空度是否夠高。檢查時應將容器用布包好。
2、使用氧氣時應留意:
(1)不能使氧氣瓶受碰撞或沖擊。不許用人背或在地下轉動辦法運氣瓶。立著使用應有固定措施。開氣時氣嘴不能對人。
(2)氧氣瓶不能放在電爐、熱氣四周,不能放在日光照射的地方。禁止在氧氣瓶旁吸煙;
(3)氧氣瓶必須有減壓閥門才能使用;
(4)氧氣瓶、氧氣表以及導管,禁止與油類物質接觸。
3、有爆炸危險性的藥品(過氧化納、過氧化氫、濃高氯酸等),在實驗室內只許放一小部份。并應保存在干燥陰涼的地方。
4、禁止?jié)饬蛩岷徒Y晶狀高錳酸鉀接觸。
5、禁止和有機物一起研磨氯酸鉀。
6、禁止和有機物一起研磨硝鹽。有機物不得和濃硝酸一起混合及加熱。
7、乙炔銅、乙炔銀的干粉最易爆炸。故在試驗完時,將它和溶液一同倒在室外,用土埋住。
8. 使用乙醚,首先應按下法檢查過氧化酸是否存在:取 10 毫升乙醚在試管中,加進新制之 10% 碘化鉀溶液一毫升,搖勻后放置一分鐘,如乙醚層顯黃色 , 則不能用此乙醚。
七、危險化學品一般操縱規(guī)程
1、配制稀硫酸時,必須在燒杯和錐形瓶等耐熱容器內進行,并必須緩緩將濃硫酸加進水中,配制王水時,應將硝酸緩緩注進鹽酸,同時用玻璃棒隨時攪拌。不準用相反次序操縱。
2、一切試劑瓶要有標簽,有毒藥品要在標簽上注明。
3、溶解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發(fā)熱物時,必須于耐熱容器內進行。
4、嚴禁試劑進口。如須以鼻鑒別試劑時,須將試劑瓶闊別,用手輕輕煽動,稍聞其氣味,嚴禁鼻子接近瓶口。
5、折斷玻璃管 ( 棒 ) 時,須用鋼鏗在折斷處鏗一小槽, 再墊布折斷。使用時要把斷口燒成園滑。如將玻璃管(棒)插進橡皮管或橡皮塞時,應墊布插之,防止折斷傷手。
6、嚴禁食具和用具混在一起或互相挪用。
7、易發(fā)生爆炸的操縱,不得對人進行。紺鍋口不得對著人, 并應事先避免可能發(fā)生的傷害。必要時應戴好防護眼鏡或設防護擋板。
8、一切發(fā)生有毒氣體操縱,須于透風柜內進行。透風裝置失效時,禁止操縱。
9、一切固體不溶物及濃酸嚴禁倒進水槽,以防堵塞和腐蝕水道。
10、身上或手上沾有易燃物時,應立即洗干凈,不得靠近明火。
11、開啟大瓶液體藥品時,須用鋸將石膏鋸開。禁止用它物敲開,以免瓶子破裂。
12、處理后的濃酸和濃堿廢液,必須先將水門放開,方可 倒進水槽。一切廢液,如含有害物質超過安全標準,應先行處理, 不準直接排進下水系統(tǒng)。
13、高溫物體(灼熱的磁盤或燒壞的燃燒管等)要放于不能起火的地方。
14、取下正在沸騰的水或溶液時,需先用燒杯夾子輕輕搖動后才能取下使用,以免使用時忽然沸騰濺出傷人。
15、使用酒精燈、煤氣燈時,留意無色火焰燙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