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汽車吊,也稱起重機,是一種廣泛應用于建筑工地、港口、倉庫等場所的重型機械設備,用于搬運和吊裝重物。其安全操作規(guī)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作業(yè)前檢查:檢查吊車各部件是否完好,包括鋼絲繩、吊鉤、制動系統(tǒng)、轉向系統(tǒng)等。
2. 現(xiàn)場環(huán)境評估:確認作業(yè)區(qū)域無安全隱患,如地面是否平穩(wěn),周圍是否有高壓線等障礙物。
3. 貨物捆綁與平衡:正確捆綁貨物,確保其穩(wěn)定,防止吊運過程中滑動或翻滾。
4. 吊裝操作:遵循“慢起、穩(wěn)升、緩放”的原則,避免急停急轉,保持吊臂與水平面的角度適中。
5. 信號指揮:設立專人指揮,確保操作員與現(xiàn)場人員的溝通清晰無誤。
6. 應急預案:制定并熟悉應急預案,應對突發(fā)狀況。
目的和意義
汽車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目的是保障作業(yè)人員的生命安全,防止設備損壞,以及減少因操作不當導致的事故。這些規(guī)程的執(zhí)行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維護工地秩序,同時也有利于企業(yè)合規(guī)運營,降低潛在的法律風險。遵循規(guī)程,可以確保每一次吊裝作業(yè)都在可控的安全范圍內(nèi)進行,為工程的順利進行提供有力保障。
注意事項
1. 操作員必須持有有效操作證,并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了解設備性能和操作方法。
2. 作業(yè)前禁止飲酒,確保精神狀態(tài)良好。
3. 操作時穿戴必要的安全裝備,如安全帽、工作服、防滑鞋等。
4. 不得超載使用,應根據(jù)設備銘牌上的額定載荷進行作業(yè)。
5. 在吊裝過程中,任何人不得站在吊物下方或危險區(qū)域內(nèi)。
6. 如遇惡劣天氣,如強風、暴雨等,應立即停止作業(yè)。
7. 定期對設備進行保養(yǎng)和檢查,確保其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tài)。
8. 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如異響、異味、振動等,應立即停車檢查,必要時停止使用并報告。
9. 遵守“先下后上”的原則,即吊物放下后才能提升新的負載。
10. 作業(yè)結束后,將吊車停放在指定位置,關閉電源,做好設備防護。
通過嚴格執(zhí)行上述規(guī)程,我們可以確保汽車吊的高效、安全運行,為工程項目的成功實施打下堅實基礎。每一位參與吊裝作業(yè)的人員都應對此高度重視,將安全操作規(guī)程內(nèi)化于心,外化于行,共同構建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
汽車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汽車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吊車作業(yè)時,首先選好地形,撐腿支牢,觀察上空有無障礙物(如高壓線等),嚴格按規(guī)定掌握好吊臂的角度和回轉半徑。
二、工作前掩好車輪,打好撐腿,腳板下鋪墊木板,將車身頂起并保持水平。
三、起吊時,起重臂下和所吊物體上嚴禁站人。
四、堅持十不吊原則:
1、無人指揮不吊;
2、指揮信號不清不吊;
3、重量不明不吊;
4、埋在地下物不清不吊;
5、被吊物體斜拉不吊;
6、超負荷不吊;
7、起重機械有缺陷或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8、物體有尖銳棱角未處理好不吊;
9、起重物體上下有人及轉動、行走范圍內(nèi)有人不吊;
10、吊車與高低壓線距離太近不吊(高壓10m,低壓5m)。
五、汽車起重機在起吊工作中,汽車駕駛室不準有人。
六、吊起重物后,車體不得行走,不準用汽車吊代替拖車使用。
七、吊車行走時,吊車外部嚴禁乘人。
八、工作完畢,必須將吊臂平放在車架上,并用鋼絲繩將吊鉤掛在保險杠的掛鉤上。
九、班中、班前嚴禁飲酒,嚴禁把車交給非司機和非崗位司機駕駛。
第2篇 車間行吊和汽車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
為了保證車間行吊的安全運行,確保維修工作的順利進行,行吊使用者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規(guī)程。
1、使用行吊者,必須經(jīng)上級有關部門培訓合格,持證工作。使用行吊時,不得采取斜拉、拖拉、抖動機件等方式,必須保證鋼絲繩處于垂直狀態(tài)。
2、使用行吊,必須在行吊的起重范圍內(nèi),不允許超載。
3、在吊裝機件時,操作人員或其他人員不得站在吊鉤下方,避免傷人。
4、應定期對電動葫蘆和電機進行保養(yǎng)潤滑,同時對滑軌進行潤滑保養(yǎng)。
5、經(jīng)常檢查調整制動裝置,始終保持有效狀態(tài)。檢查吊鉤的連接是否牢固,及時維護。
6、禁止行吊吊懸物件進行作業(yè)。違者嚴肅處理。
7、使用汽車吊,必須經(jīng)培訓合格取得資格證書。安全操作要求同上。
第3篇 汽車吊車hse操作規(guī)程
1.目的
為規(guī)范汽車吊車的hse管理,確保設備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操作規(guī)程。
2.適用崗位
本操作規(guī)程適用于公司內(nèi)所有持有有效汽車吊車駕駛證及對從事該崗位工作的相關作業(yè)人員。
3.hse職責
3.1汽車吊車使用部門負責人為汽車吊車的hse管理第一責任人。
3.2物流倉儲部負責汽車吊車的承包商管理及檢查監(jiān)督工作,是汽車吊車作業(yè)安全的第一負責人。
4.作業(yè)程序
4.1操作者必須熟悉汽車吊車的一般性能結構,經(jīng)考試合格取得《特種工種操作證》后,方可進行操作,并嚴格遵守《設備設施管理程序》。
4.2操作人員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起重設備司機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訓練,并經(jīng)有關部門考核批準后,發(fā)給合格證件,方準單獨操作。嚴禁無證人員動用起重設備。
2、必須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規(guī)則和有關規(guī)章制度,嚴禁酒后開車。駕駛時,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
3、工作前必須檢查各操作裝置是否正常,鋼絲繩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定,制動器、液壓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和靈敏可靠嚴禁機件帶病運行。
4、司機與起重工必須密切配合、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操作前,必須先鳴喇叭,如發(fā)現(xiàn)指揮手勢不清或錯誤時,司機有權拒絕執(zhí)行。工作中,司機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必須立即停車,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續(xù)工作。
5、起重機在運行時,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駕駛室和上下搭梯。
6、在松軟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機,應在使用前將地面墊平、壓實。機身必須固定平穩(wěn),支撐必須安放牢固,作業(yè)區(qū)內(nèi)應有足夠的空間和場地。
7、在起吊較重物件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十公分左右,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和制動器等是否靈活和有效,在確認正常的情況下方,可繼續(xù)工作。
8、起重機在進行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起吊時,禁止同時進行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操作動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轉角度都不能超過45°,并嚴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準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嚴禁在高壓線下進行作業(yè)。
9、汽車、履帶起重機不得在斜坡上橫向運行,更不允許朝坡的下方轉動起重臂。如果必須運行或轉動時,必須將機身先墊平。
10、起重機在工作時,作業(yè)區(qū)域、起重臂下、吊鉤和被吊垂物下面嚴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氣。
11、起重機在帶電線路附近工作時,應與帶電線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在最大回轉半徑范圍內(nèi),其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見下表。雨霧天工作時安全距離還應適當放大。起重機在輸電線下面通過時,應先將起重臂放下。
起重臂與輸電線路間的安全距離表
輸電線路電壓
1千伏以下
1~20千伏
35~110千伏
154千伏
220千伏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
1.5米
2米
4米
5米
6米
12、起重機嚴禁超載使用,如果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件重物時,必須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兩車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過兩車所允許的起重量總和的75%;綁扎吊索時要注意負荷的分配,每車分擔的負荷不能超過所允許的最大起重量的80%。
13、起重機在工作時,吊鉤與滑輪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卷揚過限把鋼絲繩拉斷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到最大仰角和吊鉤在最低位置時,卷揚筒上的鋼絲繩應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4、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機在載荷的情況下盡量避免起落起重臂。絕對禁止在起重臂起落穩(wěn)妥前變換操縱桿。
15、嚴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機載入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
16、起重機在工作時,不準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7、無論在停工或休息時,不得將吊物懸掛在空中。夜間作業(yè)要有足夠的照明。
18、工作完畢,吊鉤和起重臂應放在規(guī)定的穩(wěn)妥位置,將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斷電源。塔吊、平板吊應停在軌道中間位置,并鎖住夾軌鉗。
19、按照潤滑規(guī)定加油,檢查游標油量及油路是否暢通,保持潤滑系統(tǒng)清潔,并檢查手柄位置、操作機構是否靈活、可靠。
4.3每班開動前必須進行以下各項檢查
4.3.1吊鉤鉤頭潤滑有無缺陷。
4.3.2鋼絲繩是否完好,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有無脫槽現(xiàn)象。
4.3.3大車、小車及起升機構的制動器是否安全可靠。
4.3.4各傳動機構是否正常,各安全開關是否靈敏可靠,起升限位及大小車限位是否正常。
4.3.5汽車吊車時有無異響。
4.3.6若發(fā)現(xiàn)缺陷或不正?,F(xiàn)象,應立即進行調整、檢修、不得遷就使用。
4.4開車前,應將所有控制器手柄放在零位,鳴鈴示警后方可開車。
4.5起車要平穩(wěn),并逐漸加速,對起升機構每檔的轉換時間可在1-2秒中,對運行機構每檔轉換時間不應小于3秒,對起吊大重量的汽車吊車各檔轉換時間應在6-18秒。視起重重量而定,嚴禁高檔啟動。
4.6嚴禁超規(guī)范使用汽車吊車,必須遵守《汽車吊車安全管理規(guī)程》中“十不吊”的規(guī)定
4.6.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4.6.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4.6.3吊索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6.4汽車吊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不吊。
4.6.5歪拉斜掛不吊。
4.6.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游活動物不吊。
4.6.7氮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4.6.8帶棱角刃口的物件未墊好的不吊。
4.6.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4.6.10違章指揮不吊。
4.7每班第一次起吊貨物時(或在符合達到最大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將重物放下,以檢查制動器的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yè)。
4.8操作汽車吊車時,必須按檔次進行,要保持被吊物平穩(wěn),吊鉤轉動時不準起升,防止鋼絲繩出槽。
4.9禁止汽車吊車吊著重物在空中長時間停留,吊著重物時,操作者和掛索人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4.10汽車吊車運行時,禁止人員上下,禁止站在吊臂下,也不許從事檢修。
4.11有兩個吊鉤的汽車吊車,在主、副鉤使用時和兩鉤高度相近時,必須一個鉤一個的單獨工作,以免兩鉤相撞。
4.12兩個吊鉤的汽車吊車不準同時吊兩個物件,不工作的吊鉤升到接近極限位置高度,吊鉤上不準掛著鋼絲繩。
4.13禁止兩臺汽車吊車吊同一物件。在特殊情況下,應采取安全措施后,并不得超過極限負荷,由專人負責現(xiàn)場指揮方可起吊。
4.14在正常工作時變換運轉方向時,必須將控制器扳到零位,換擋機構完全停止轉動后再進行換向開車。
4.15電器各保護裝置必須保持完好,隨時檢查以便調整和更換。
4.16工作中制動器、軸承和電器等部位有過熱、異音或異常現(xiàn)象時,應將控制器扳到零位,應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檢修。
4.17汽車吊車作業(yè)完畢后,吊鉤升起,全部控制扳到零位,切斷電源,并清掃擦拭,保持整潔。
4.18檢修汽車吊車應執(zhí)行《設備設施檢修hse作業(yè)指導書》,將汽車吊車??吭诎踩攸c,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5.危害識別與控制措施
5.1汽車吊車操作者必須經(jīng)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證后方可進行操作。
5.2汽車吊車操作者進行汽車吊車操作前嚴禁飲酒、服用藥品;佩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5.3汽車吊車使用前應進行電氣、制動、安全系統(tǒng)檢查并且填寫《汽車吊車日常檢查表》。
5.4汽車吊車運行時必須按規(guī)定打鈴。
5.5汽車吊車吊裝時應平穩(wěn)操作,嚴禁急停急走。
5.6吊裝作業(yè)時應專人指揮,嚴禁多人指揮,當有人叫停是應立即停止作業(yè)。
5.7吊裝作業(yè)時嚴禁人員站在吊裝區(qū)域。
5.8對設備進行檢修維護時,應嚴格遵守《設備設施管理程序》,檢修作業(yè)人員必須穿戴防護用具,防止發(fā)生人身傷害事故。
5.9設備檢修維護時產(chǎn)生的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險廢棄物應放入指定地點,嚴格執(zhí)行《環(huán)境保護管理程序》。
6.現(xiàn)場應急預案
6.1人身傷害(磕碰、劃傷、壓傷、物體打擊)應急預案
6.1.1對人體健康危害
磕碰、劃傷、壓傷、物體打擊等造成人員身體皮膚、肌肉等組織破損、喪失行動能力、離開工作崗位、殘疾,甚至死亡。
6.1.2急救措施
輕微傷害:進行緊急處理,使用急救包中物品對傷口進行止血、包扎,休息并進行觀察,如發(fā)現(xiàn)不適合繼續(xù)工作,不得安排受傷人員繼續(xù)工作并送醫(yī)。
中度傷害:進行緊急處理,使用急救包中物品對傷口進行止血、包扎,立即送醫(yī)。
重大傷害:進行緊急處理,使用急救包中物品對傷口進行止血、包扎,立即送醫(yī)。
6.1.3應急處理過程廢棄物處置
應急處理過程中廢棄物應按照《環(huán)境保護管理程序》處理。
7.應急物資及防護用品
7.1應急物資
應急物資:安全藥箱,常備有:苯扎氯銨貼、酒精、酒精棉、碘伏、酒精消毒棉球、云南白藥、醫(yī)用脫脂棉、止血繃帶等。
7.2防護用品
防護用品包括:防砸鞋、防護手套等
8.記錄
no.
記錄名稱
編號
保存期
1
《汽車吊車日常檢查表》
1年
9.支持文件
9.1
9.2
9.3
第4篇 汽車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 必須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規(guī)則和有關規(guī)章制度,嚴禁酒后開車。駕駛時,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
二、 工作前必須檢查各操作裝置是否正常,鋼絲繩是否合符安全規(guī)定。制動器、液壓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和靈敏可靠,嚴禁機件帶病工作。
三、 司機與起重工必須密切配合,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操作前必須先鳴喇叭,如發(fā)現(xiàn)指揮手勢不清或錯誤時,司機有權拒絕執(zhí)行。工作中,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必須立即停車,待清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續(xù)工作。
四、 起重機在運行時,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駕駛室或上下塔梯。
五、 在松軟地面上工作時,應在使用前將地面墊平壓實,并用硬質材料墊平,不讓支承器陷落,機身必須固定 ,支撐必須安放牢固,作業(yè)應有足夠的空間和場地。
六、 在起重物件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10公分左右,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和制動器等是否靈活有效,在確認正常的情況下,方可繼續(xù)工作。
七、 起重機在進行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起吊時,禁止同時進行兩種以上的操作動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轉角度都不得超過45。 ,并嚴禁在高壓電線作業(yè)。
八、 不得在斜坡上橫向運行,更不允許朝坡的下方轉動起重臂,如果必須運行或轉動時,必須將機身墊平。
九、 起重機在工作時,作業(yè)區(qū)域、起重臂下、吊鉤和吊物下面嚴禁站人,嚴禁有人工作和通行。
十、 起重機在帶電線路附近工作時,應與帶電線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在最大回轉范圍外,其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見下表。雨霧天工作時安全距離應適當放大,起重機在輸電線路下面通過時,應先將起重臂放下,起重臂與輸電線路的距離應為4米。
十一、 起重機嚴禁超載使用,如果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件重物時,必須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兩車的升降速度保持相等,其物件不得超過兩車允許的超重量的總和的75%,綁扎吊索時要注意負荷的分配均衡,每車分擔的負荷不能超過所允許的最大起重量80%。
十二、 在起重面工作時,吊鉤與滑輪之間應保持一定距離,防止卷揚過限把鋼絲繩拉斷。在起重臂起到最大仰角和吊鉤在最大低位置時,卷揚筒上的鋼絲繩應至少保持三圈以上。
十三、 起重臂不得小與30。,起重機在載荷的情況下應盡量避免起落起重臂,絕對禁止在起重臂起落穩(wěn)妥前變換操作桿。
十四、 嚴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機載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
十五、 起重機在工作時,不準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十六、 無論是在停工或是休息時,不得將吊物懸吊在空中,夜間作業(yè)要有足夠的照明。
十七、 汽車吊在行駛前,應將臂桿放在駕駛前的支架上,吊鉤要通過吊索掛在保險桿的兩個掛鉤上,稍微拉緊,同時也要稍微收緊變幅鋼絲繩,以防在行駛中振壞機械。
十八、 可作移動的汽車吊在吊物件作短距離行駛時,其起重量不得超過允許載荷的50%,路面必須平坦緊實。臂桿應在車正前方向,物件離地面不得超過0.5米。吊物要有專人用繩索牢結物體,保持平穩(wěn),以防搖擺撞擊。
十九、 吊物升降時,要平穩(wěn)操作,嚴禁突然升降重物,操作過猛,不得引起過大的振動和沖擊,以免損壞油或動臂變形,造成起重機翻車。
二十、 工作完畢,吊鉤和起重臂應放在規(guī)定的穩(wěn)妥位置,將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斷電源。
二十一、 必須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制度”: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陰暗不吊;3、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歪拉斜掛不吊;5、埋在地下的物件未采取措施不吊;6、帶棱角塊口的物件未襯墊不吊;7、吊物上站人或吊物上有活動物體或吊物直接進行加工不吊;8、安全保險裝置和機械設備有異聲或有故障不吊;9、氧氣、乙炔瓶等受壓容器無安全措施不吊;10、遇六級以上大風和大雨、大霧等惡劣天氣不吊。
第5篇 汽車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設備司機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訓練,并經(jīng)有關部門考核批準后,發(fā)給合格證件,方準單獨操作。嚴禁無證人員動用起重設備。
2、必須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規(guī)則和有關規(guī)章制度,嚴禁酒后開車。駕駛時,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
3、工作前必須檢查各操作裝置是否正常,鋼絲繩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定,制動器、液壓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和靈敏可靠嚴禁機件帶病運行。
4、司機與起重工必須密切配合、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操作前,必須先鳴喇叭,如發(fā)現(xiàn)指揮手勢不清或錯誤時,司機有權拒絕執(zhí)行。工作中,司機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必須立即停車,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續(xù)工作。
5、起重機在運行時,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駕駛室和上下搭梯。
6、在松軟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機,應在使用前將地面墊平、壓實。機身必須固定平穩(wěn),支撐必須安放牢固,作業(yè)區(qū)內(nèi)應有足夠的空間和場地。
7、在起吊較重物件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十公分左右,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和制動器等是否靈活和有效,在確認正常的情況下方,可繼續(xù)工作。
8、起重機在進行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起吊時,禁止同時進行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操作動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轉角度都不能超過45°,并嚴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準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嚴禁在高壓線下進行作業(yè)。
9、汽車、履帶起重機不得在斜坡上橫向運行,更不允許朝坡的下方轉動起重臂。如果必須運行或轉動時,必須將機身先墊平。
10、起重機在工作時,作業(yè)區(qū)域、起重臂下、吊鉤和被吊垂物下面嚴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氣。
11、起重機在帶電線路附近工作時,應與帶電線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在最大回轉半徑范圍內(nèi),其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見下表。雨霧天工作時安全距離還應適當放大。起重機在輸電線下面通過時,應先將起重臂放下。
起重臂與輸電線路間的安全距離表
輸電線路電壓 1千伏以下 1~20千伏 35~110千伏 154千伏 220千伏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 1.5米 2米 4米 5米 6米
12、起重機嚴禁超載使用,如果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件重物時,必須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兩車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過兩車所允許的起重量總和的75%;綁扎吊索時要注意負荷的分配,每車分擔的負荷不能超過所允許的最大起重量的80%。
13、起重機在工作時,吊鉤與滑輪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卷揚過限把鋼絲繩拉斷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到最大仰角和吊鉤在最低位置時,卷揚筒上的鋼絲繩應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4、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機在載荷的情況下盡量避免起落起重臂。絕對禁止在起重臂起落穩(wěn)妥前變換操縱桿。
15、嚴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機載入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
16、起重機在工作時,不準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7、無論在停工或休息時,不得將吊物懸掛在空中。夜間作業(yè)要有足夠的照明。
18、工作完畢,吊鉤和起重臂應放在規(guī)定的穩(wěn)妥位置,將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斷電源。塔吊、平板吊應停在軌道中間位置,并鎖住夾軌鉗。
第6篇 汽車吊操作規(guī)程
1起重設備司機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并經(jīng)有關部門考核批準后,發(fā)給合格證件,方準單獨操作。嚴禁無證人員動用起重設備。
2 必須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規(guī)則和有關規(guī)章制度,嚴禁酒后開車。駕駛時,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
3工作前必須檢查各操作裝置是否正常,鋼絲繩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定,制動器、液壓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和靈敏可靠。嚴禁機件帶病運行。
4 司機與起重工必須密切配合,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操作前,必須先鳴喇叭,如發(fā)現(xiàn)指揮手勢不清或錯誤時,司機有權拒絕執(zhí)行。工作中,司機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必須立即停車,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續(xù)工作。
5 起重機在運行時,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駕駛室和上下搭梯。
6 在松軟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機,應在使用前將地面墊平、壓實。機身必須固定平穩(wěn),支撐必須安放牢固,作業(yè)區(qū)內(nèi)應有足夠的空間和場地。
7 在起吊較重物件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十公分左右,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和制動器等是否靈活和有效,確認正常的情況下方可繼續(xù)工作。
8 起重機在進行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起吊時,禁止同時進行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操作動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轉角度都不能超過45°,并嚴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準吊拔埋入地面的物體。嚴禁在高壓線下進行作業(yè)。
9 汽車,履帶起重機不得在斜坡上橫向運行,更不允許朝坡的下方轉動起重臂。如果必須運行或轉動時,必須將機身先墊平。
10 起重機在工作時,作業(yè)區(qū)域、起重臂下,吊鉤和被吊垂物下面嚴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
11 起重機在帶電線路附近工作時,應與帶電線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在霧天工作時安全距離還應適當放大。起重機在輸電線下面通過時,應先將起重臂放下。
12 起重機嚴禁超載使用。如果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件重物時,必須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兩車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過兩車所允許的起重量總和的75%;綁扎吊索時要注意負荷的分配,每車分擔的負荷不能超過所允許的最大起重量的80%。
13 起重機工作時,吊鉤與滑輪之間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卷揚過限把鋼絲繩拉斷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到最大仰角和吊鉤在最低位置時,卷揚筒上的鋼絲繩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4 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機在載荷情況下盡量避免起落起重臂。絕對禁止在起重臂起落穩(wěn)妥前變換操縱桿。
15 嚴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機載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
16 起重機在工作時,不準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7 無論在停工或休息時,不得將吊物懸掛在空中,夜間工作要有足夠的照明。
18起重機吊裝完畢收支腿時必須兩邊同時站人,確定周圍無其他作業(yè)人員后方可動作。
19工作完畢,吊鉤和起重臂應放在規(guī)定的穩(wěn)妥位置,將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斷電源。塔吊、平板吊應停在軌道中間位置,并鎖住夾軌鉗。
第7篇 汽車吊履帶吊塔吊平板吊司機操作規(guī)程
1. 起重設備司機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并經(jīng)有關部門考核批準后,發(fā)給合格證件,方準單獨操作。嚴禁無證人員動用起重設備。
2. 必須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規(guī)則和有關規(guī)章制度,嚴禁酒后開車。駕駛時,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
3. 工作前必須檢查各操作裝置是否正常,鋼絲繩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定,制動器、液壓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和靈敏可靠。嚴禁機件帶病運行。
4. 司機與起重工必須密切配合,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操作前,必須先鳴喇叭,如發(fā)現(xiàn)指揮手勢不清或錯誤時,司機有權拒絕執(zhí)行。工作中,司機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必須立即停車,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續(xù)工作。
5. 起重機在運行時,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駕駛室和上下搭梯。
6. 在松軟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機,應在使用前將地面墊平、壓實。機身必須固定平穩(wěn),支撐必須安放牢固,作業(yè)區(qū)內(nèi)應有足夠的空間和場地。
7. 在起吊較重物件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十公分左右,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和制動器等是否靈活和有效,有確認正常的情況下方可繼續(xù)工作。
8. 起重機在進行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起吊時,禁止同時進行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操作動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轉角度都不能超過45°,并嚴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準吊拔埋入地面的物體。嚴禁在高壓線下進行作業(yè)。
9. 汽車,履帶起重機不得在斜坡上橫向運行,更不允許、朝坡的下方轉動起重臂。如果必須運行或轉動時,必須將機身先墊平。
10. 起重機在工作時,作業(yè)區(qū)域、起重臂下,吊鉤和被吊垂物下面嚴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
11. 起重機在帶電線路附近工作時,應與帶電線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在最大回轉半徑范圍內(nèi),其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見下表。在霧天工作時安全距離還應適當放大。起重機在輸電線下面通過時,應先將起重臂放下。
見表
12. 起重機嚴禁超載使用。如果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件重物時,必須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兩車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過兩車所允許的起重量總和的75%;綁扎吊索時要注意負荷的分配,每車分擔的負荷不能超過所允許的最大起重量的80%。
13. 起重機工作時,吊鉤與滑輪之間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卷揚過限把鋼絲繩拉斷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到最大仰角和吊鉤在最低位置時,卷揚筒上的鋼絲繩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4. 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機在載荷情況下盡量避免起落起重臂。絕對禁止在起重臂起落穩(wěn)妥前變換操縱桿。
15. 嚴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機載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
16. 起重機在工作時,不準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7. 無論在停工或休息時,不得將吊物懸掛在空中,夜間工作要有足夠的照明。
18. 工作完畢,吊鉤和起重臂應放在規(guī)定的穩(wěn)妥位置,將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斷電源。塔吊、平板吊應停在軌道中間位置,并鎖住夾軌鉗。
第8篇 車間行吊和汽車吊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為了保證車間行吊的安全運行,確保維修工作的順利進行,行吊使用者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規(guī)程。
1、使用行吊者,必須經(jīng)上級有關部門培訓合格,持證工作。使用行吊時,不得采取斜拉、拖拉、抖動機件等方式,必須保證鋼絲繩處于垂直狀態(tài)。
2、使用行吊,必須在行吊的起重范圍內(nèi),不允許超載。
3、在吊裝機件時,操作人員或其他人員不得站在吊鉤下方,避免傷人。
4、應定期對電動葫蘆和電機進行保養(yǎng)潤滑,同時對滑軌進行潤滑保養(yǎng)。
5、經(jīng)常檢查調整制動裝置,始終保持有效狀態(tài)。檢查吊鉤的連接是否牢固,及時維護。
6、禁止行吊吊懸物件進行作業(yè)。違者嚴肅處理。
7、使用汽車吊,必須經(jīng)培訓合格取得資格證書。安全操作要求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