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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港口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通則
一、設備分類與使用
1. 裝卸設備:包括龍門吊、岸邊集裝箱起重機、輪胎式集裝箱龍門吊等,主要用于貨物的裝卸作業(yè)。
2. 運輸設備:如叉車、拖車、堆高機,負責場內貨物的運輸和堆碼。
3. 裝卸輔助設備:如吊索具、托盤、集裝箱鎖具,用于配合主要設備完成作業(yè)。
二、操作人員資格
1. 操作員需持有有效的操作證書,經過專業(yè)培訓并熟悉設備操作。
2. 新入職員工須在資深員工指導下進行實習操作,通過考核后才能獨立作業(yè)。
三、設備檢查與維護
1. 設備每日使用前應進行全面檢查,確保無異常磨損、松動或損壞。
2. 定期進行保養(yǎng)和維修,記錄設備運行狀態(tài),及時排除隱患。
四、安全防護措施
1. 工作區(qū)域設置清晰的安全警示標志,非工作人員禁止進入。
2. 操作員需佩戴安全帽、反光背心、防護眼鏡等個人防護裝備。
3. 遇到惡劣天氣或設備故障,應立即停止作業(yè),采取應急措施。
目的和意義
本規(guī)程旨在規(guī)范港口機械設備的操作流程,確保作業(yè)安全,提高生產效率,防止因操作不當導致的設備損壞和人員傷亡。通過明確操作人員的職責、設備的使用與維護規(guī)則,以及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降低事故風險,保障港口運營的穩(wěn)定性和可持續(xù)性。
注意事項
1. 操作前務必了解設備性能,遵守操作手冊,不得超負荷或違規(guī)操作。
2. 操作過程中保持專注,避免分心,尤其在視線受阻或周圍環(huán)境復雜時,應減慢速度,謹慎行駛或操作。
3. 嚴禁酒后或疲勞狀態(tài)下操作設備,確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4. 發(fā)現(xiàn)設備異常,如異響、抖動等,應立即停機檢查,及時上報維修。
5. 妥善保管設備鑰匙,防止未經授權的人員擅自使用。
6. 作業(yè)結束后,將設備停放至指定位置,關閉電源,做好交接記錄。
以上規(guī)程應作為港口機械設備操作的基本準則,每位員工都應嚴格遵守,共同營造一個安全、有序的工作環(huán)境。在實際操作中,根據(jù)具體設備和工作場景,還可能需要結合其他特殊規(guī)定和指導,務必靈活應用,確保港口作業(yè)安全高效。
港口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通則范文
1.司機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發(fā)證部門頒發(fā)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
2.實習(學徒)司機,必須經安保部門辦理實習證,在指定的師傅(持有特種作業(yè)操作證)的指導下,方可進行操作訓練。
3.司機必須隨身攜帶證件(操作證或實習證或臨時證),不準涂改轉讓,并應保持清潔,隨時接受安保人員檢查。
4.作業(yè)前,應按安保部門規(guī)定,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5.接班前應做到“九查”:
5.1 檢查吊鉤、抓斗、防轉套、限位器、負荷限制器、防爬裝置等是否靈敏、安全可靠。
5.2 檢查燃料、潤滑油、冷卻水、電解液等是否按規(guī)定加足。
5.3 檢查輪胎有無破損,氣壓是否充足,兩并列輪胎之間是否有夾雜物。
5.4 檢查鋼絲繩及固定端、滑輪、起升鏈條等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5.5 檢查轉向、制動、燈光、喇叭、后視鏡、刮水器等是否齊全、靈敏、可靠。
5.6 檢查液壓系統(tǒng)是否漏油、各類控制閥是否有效。
5.7 檢查各部緊固件、電器線路連接有無松動、電線絕緣是否良好。
5.8 檢查各種儀表、各機構操縱桿及開關等是否正常有效,齊全可靠。
5.9 檢查主要受力構件及走臺、欄桿、梯子、門窗玻璃等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6.發(fā)動機起動時應做到:
6.1 發(fā)動機每次連續(xù)起動時間不得超過5s ,連續(xù)起動間隔時間不得少于30s,如果連續(xù)3次起動失敗,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再行起動。
6.2 發(fā)動機未采用預熱裝置及加注冷凍液時,冬季起動應采取加溫措施后再起動。
6.3 起動后,應低速轉動,注意觀察各儀表工作是否正常,隨時查看發(fā)動機有無異?;蚬治都奥┯?、水、氣等現(xiàn)象。嚴禁空負荷高速運轉。
6.4 水溫表指針達50 ℃以上,各儀表工作正常時,方可起步。
7.起步行駛時應做到:
7.1 查看機械周圍(包括車間、車底下)有無人員及障礙物,按喇叭提醒周圍人員離開,在確認無人后,方可低速平穩(wěn)起步。
7.2 選擇平整路面,不準低速檔高速行駛,轉向時必須打方向指示燈并減速行駛。
7.3 機械未停止嚴禁反向開車(特殊情況除外),停車時未有特殊情況嚴禁急剎車。
7.4 遵守“港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出入庫門、貨垛、及交叉道口時要嚴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過”,必要時下車了望,確保安全通行。
7.5 走合期內設備,起步后行駛速度應保持經濟車速,避免突然加速。
7.6 裝卸機械在港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5km/h 。
7.7 電動機械行駛必須清除車道上的障礙物,門機、橋吊、龍門吊必須有專人監(jiān)護電纜。
8.作業(yè)前應明確:
8.1 貨物單重、體積、重心位置及每鉤負荷量。
8.2 何人指揮及指揮信號。
8.3 捆綁及摘掛鉤的基本要求。
8.4 所操作機械及工屬具的規(guī)格、安全負荷量。
9.作業(yè)中應做到:
9.1 按指揮信號進行操作,聽到緊急信號,采取應急措施停止作業(yè),避免發(fā)生事故。
9.2 細心觀察儀表工作情況,發(fā)現(xiàn)機械有異響、怪味時應立即停車檢查或報告有關人員。
9.3 當機械性能不能滿足作業(yè)要求或因雨、雪、霧天影響司機視線等安全操作時應停止作業(yè),主動與有關部門聯(lián)系,采取有效措施。
9.4 吊鉤不準觸地,叉車貨叉不得拖地行走,以免鋼絲繩或鏈條從滑輪中脫出。鋼絲繩在作業(yè)中留在卷筒上的圈數(shù)不得少于3 圈。
9.5 不準擅自改變裝卸機械的運行路線和操作過程,因作業(yè)要求需改變時,應在現(xiàn)場指揮人員及作業(yè)人員都明確后,方可改變。
9.6 當裝載的貨物影響視線時,應后退運行。如必須前進運行時,應指定專人指揮或引導。
9.7 起重機械在起吊、旋轉前,應鳴鈴示警。
9.8 在雨、雪氣候下,門機電纜插頭不允許移動。
9.9 裝卸易爆、易燃、放射性物品時,各類機械、工屬具應降低負荷25 %。
9.10 裝卸易燃、危險品時,內燃機械排氣管應安裝防火裝置。
9.11 新增、大修機械走合期內降低負荷20%~25%,發(fā)動機額定轉速降低20%~30%,電動機額定負荷降低10%~15%。
9.12 當發(fā)動機過熱時,不要立即取下水箱蓋,等壓力降低后再開啟,開啟時不準帶手套。如水箱缺水,應等水溫降下后再加入冷卻水。
10.機械作業(yè)“十不準”:
10.1 不準超負荷作業(yè)。
10.2 不準酒后駕駛機械。
10.3 不準起吊埋在地下、情況不明的負荷。
10.4 不準在駕駛室外載人,室內不準超員(實習司機除外),車未停穩(wěn)不準上車。
10.5 不準用冷水沖洗熱發(fā)動機和電氣部分以及在冷卻系統(tǒng)高溫高壓時立即加水降溫。
10.6 不準機械帶“病” 作業(yè)。
10.7 不準操作與執(zhí)照不相符或無牌照的機械。
10.8 不準擅自把機械交他人操作。
10.9 不準將貨物懸掛在空中停留而離開司機室。
10.10 不準在機械作業(yè)時進行維修、清潔及加注燃料、潤滑油等工作。
11.電動機械在檢修時,應在整機電源處掛上“禁止合閘” 的警告牌,未經檢修人員同意,嚴禁任何人合閘。
12.機械不準停放在下列地點:
12.1 消防設備附近。
12.2 倉庫進出口。
12.3 坡道棧橋上。
12.4 岸壁線2m以內。
12.5 地磅房15m以內。
12.6 交叉路口及有交通禁止停車標志的路段。
12.7 妨礙交通及影響作業(yè)的地點。
13.電動機械的絕緣必須可靠,電線(纜)應安裝在安全地點,防止車輛輾壓損壞或行人踏踩,發(fā)生觸電事故。
14.電動機械在閉合開關前,必須檢查人員是否已離開危險位置。
15.在下列地區(qū)必須減速慢行:
15.1 工人已在作業(yè)場地。
15.2 凹凸不平、泥濘、狹窄、雨后及結冰的道路。
15.3 路口、彎路、碼頭邊、人員車輛擁擠場所。
15.4 進出倉庫、通過貨垛空隙、前后情況不明。
16.在下列場合必須鳴喇叭:
16.1 進出倉庫。
16.2 起步、轉彎。
16.3 通過人多車擠場所。
17.露天作業(yè)的起重機械,風力達7 級(風速達14m/s) 時,應停止作業(yè),并采取錨定等防風措施。
18.作業(yè)停止后應做到:
18.1 各類機械應按本單位規(guī)定停放在安全場地。
18.2 各操作系統(tǒng)應處在零位狀態(tài)。
18.3 切斷所有動力源。
18.4 行走機構應處于制動狀態(tài)。
18.5 氣溫在0 ℃以下時,未使用防凍液的機械,應排放冷卻水。
18.6 流動機械應帶走鑰匙。
18.7 關好窗門上鎖。
18.8 做好機械交接班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