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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帶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匯編(9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65

履帶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有哪些

履帶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履帶式起重機是一種大型機械設備,廣泛應用于建筑、橋梁、港口等領域。其安全操作規(guī)程主要包括以下內(nèi)容:

1. 操作前檢查:

- 確保設備各部件完整無損,特別是吊鉤、鋼絲繩、履帶和制動系統(tǒng)。

- 檢查燃料、液壓油、潤滑油等是否充足。

- 檢測周圍環(huán)境,清除可能影響作業(yè)的障礙物。

2. 啟動與運行:

- 按照制造商的指示啟動起重機,避免突然加速或急停。

- 在操作過程中保持穩(wěn)定速度,避免劇烈晃動。

- 在吊裝物品時,確保負載均勻分布,避免超載。

3. 吊裝作業(yè):

- 使用合適的吊具和索具,確保牢固可靠。

- 在吊裝前確認物品重量,并遵循起重機的最大允許負荷。

- 起吊時,保持視線清晰,緩慢平穩(wěn)地提升和移動物品。

4. 停機與保養(yǎng):

- 完成工作后,將起重機停放于平坦地面,關閉電源,鎖定控制裝置。

- 定期進行保養(yǎng)維護,及時更換磨損部件。

5. 應急處理:

- 遇到突發(fā)情況,如設備故障或危險狀況,立即停止操作并報警。

- 了解并熟悉應急預案,以便在緊急情況下迅速應對。

目的和意義

履帶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旨在保障作業(yè)人員的生命安全,防止設備損壞,降低事故風險,提高工作效率。遵守規(guī)程可以減少因操作不當引發(fā)的事故,保證工地的正常運作,維護企業(yè)的聲譽,同時也是對法律法規(guī)的合規(guī)體現(xiàn)。

注意事項

1. 操作員需持有有效操作證書,未經(jīng)培訓的人員不得擅自操作。

2. 工作期間應佩戴個人防護裝備,如安全帽、反光衣和防滑鞋。

3. 嚴禁在大風、雷雨等惡劣天氣條件下作業(yè)。

4. 與地面指揮人員保持良好溝通,確保動作協(xié)調一致。

5. 在吊裝過程中,避免人員進入吊臂下方,以防意外發(fā)生。

6. 注意觀察起重機的工作狀態(tài),如有異常響聲或振動,應立即停車檢查。

通過嚴格執(zhí)行履帶式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我們可以實現(xiàn)安全、高效的工作環(huán)境,保障人員安全,延長設備壽命,從而促進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

履帶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履帶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作業(yè)前檢查和起動

1. 起動前檢查:

(1)各安全裝置應齊全可靠;

(2)鋼絲繩及連接部位應符合規(guī)定;

(3)燃油、潤滑油、冷卻水、液壓油等均應充足;

(4)各連接件應無松動。

2. 起動前應將主離合器分離,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按規(guī)定起動發(fā)動機。

3. 發(fā)動機起動后應檢查各儀表批示值,待運轉正常再接合主離合器,進行空載運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二、履帶起重機工作前注意事項

1. 起重機應停放在平坦堅實的地面上,如地面松軟應夯實后枕木垂直于履帶墊實,地面不平時應事先加以不整。

2. 起重機必須有音響清晰的喇叭或鈴等信號。

第2篇 履帶式起重機安全操作交底規(guī)程

履帶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交底

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

設備名稱:履帶式起重機

作業(yè)內(nèi)容:

交底部門:交底人:施工期限:年 月日至年 月日

接受交底班組或員工簽名:

交底內(nèi)容:

1.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yè),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

2.起重機應在平坦堅實的地面上作業(yè)、行走和停放。在正常作業(yè)是,坡度不得大于3°,并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3.起重機啟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防護裝置及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2)鋼絲繩及連接部分符合規(guī)定;

3)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冷卻水等添加充足;

4)各連接件無松動。

4.起重機啟動前應將主離合器分離,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并應按照jgj33-2001第3.2節(jié)的規(guī)定啟動內(nèi)燃機。

5.內(nèi)燃機啟動后,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待運轉正常再接合主離合器,進行空載運轉,順序檢查各工作機構及其制動器,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6.作業(yè)時,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過出廠規(guī)定。當無資料可查是,不得超過78°

7.起重機變幅應緩慢平穩(wěn),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wěn)前變換擋位;起重機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嚴禁下降起重臂。

8.在起吊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升降動作應慢速進行,并嚴禁同時進行兩種及以上動作。

9.起吊重物時應先稍離地面試吊,當確認重物已掛牢,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和制動器的可靠性均良好,再繼續(xù)起吊.在重物升起過程中,操作人員應把腳放在制動踏板上,密切注意起升重物, 防止吊鉤冒頂。當起重機停止運轉而重物仍懸在空中時,即使制動踏板被固定,仍應腳踩在制動踏板上。

補充作業(yè)指導內(nèi)容:

第3篇 履帶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1.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yè),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

2.起重機應在乎坦堅實的地面上作業(yè)、行走和停放。在正常作業(yè)時,坡度不得大于3°,并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3.起重機啟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防護裝置及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2)鋼絲繩及連接部位符合規(guī)定;

3)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冷卻水等添加充足;

4)各連接件無松動。

4.起重機啟動前應將主離合器分離,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并應按照jgj 33—2001第3.2節(jié)的規(guī)定啟動內(nèi)燃機。

5.內(nèi)燃機啟動后,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待運轉正常再接合主離合器,進行空載運轉,順序檢查各工作機構及其制動器,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6.作業(yè)時,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過出廠規(guī)定。當無資料可查時,不得超過78°。

7.起重機變幅應緩慢平穩(wěn),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wěn)前變換擋位;起重機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嚴禁下降起重臂。

8.在起吊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升降動作應慢速進行,并嚴禁同時進行兩種及以上動作。

9.起吊重物時應先稍離地面試吊,當確認重物已掛牢,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和制動器的可靠性均良好,再繼續(xù)起吊。在重物升起過程中,操作人員應把腳放在制動踏板上,密切注意起升重物,防止吊鉤冒頂。當起重機停止運轉而重物仍懸在空中時,即使制動踏板被固定,仍應腳踩在制動踏板上。

10.采用雙機抬吊作業(yè)時,應選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機進行。抬吊時應統(tǒng)一指揮,動作應配合協(xié)調,載荷應分配合理,單機的起吊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載荷的80%。在吊裝過程中,兩臺起重機的吊鉤滑輪組應保持垂直狀態(tài)。

11.當起重機如需帶載行走時,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應堅實平整,重物應在起重機正前方向,重物離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應拴好拉繩,緩慢行駛。嚴禁長距離帶載行駛。

12.起重機行走時,轉彎不應過急;當轉彎半徑過小時,應分次轉彎;當路面凹凸不平時,不得轉彎。

13.起重機上下坡道應無載行走,上坡時應將起重臂仰角適當放小,下坡時應將起重臂仰角適當放大。嚴禁下坡空擋滑行。

14.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15.起重機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16.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體?,F(xiàn)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17.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fā)動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8.操縱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在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地面及作業(yè)層(高空)的指揮人員均應采用對講機等有效的通訊聯(lián)絡手段進行指揮。

19.在露天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yè)。雨雪過后作業(yè)前,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20.作業(yè)后,起重臂應轉至順風方向,并降至40°~60°之間,吊鉤應提升到接近頂端的位置,應關停內(nèi)燃機,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各制動器加保險固定,操作室和機棚應關門加鎖。

21.起重機轉移工地,應采用平板拖車運送。特殊情況需自行轉移時,應卸去配重,拆短起重臂,主動輪應在后面,機身、起重臂、吊鉤等必須處于制動位置,并應加保險固定。每行駛500~1000m時,應對行走機構進行檢查和潤滑。

22.起重機通過橋梁、水壩、排水溝等構筑物時,必須先查明允許載荷后再通過。必要時應對構筑物采取加固措施。通過鐵路、地下水管、電纜等設施時,應鋪設木板保護,并不得在上面轉彎。

23.用火車或平板拖車運輸起重機時,所用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5°;起重機裝上車后,應將回轉、行走、變幅等機構制動,并采用三角木楔緊履帶兩端,再牢固綁扎;后部配重用枕木墊實,不得使吊鉤懸空擺動。

第4篇 履帶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機司機必須經(jīng)過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安全操作證后,方準單獨操作。

2、當風力大于6級或遇雷雨大霧時禁止作業(yè)。夜間作業(yè)應有足夠的照明。

3、起重機作業(yè)范圍的地面應平整堅實。在帶電線路附近作業(yè)時應與其保持安全距離。(見表一)

表一:起重機與輸電線路最少安全距離

輸電線路電壓

水平安全距離

垂直安全距離

1千伏以下

1.5米

1.5米

1——20千伏

1.5米

2.0米

35——110千伏

2.5米

4.0米

154千伏

2.5米

5.0米

220千伏

2.5米

6.0米

1、啟動發(fā)動機前應按規(guī)定執(zhí)行檢查保養(yǎng)作業(yè),啟動后要對起重機進行試運轉,確認各部操縱靈活,安全可靠后,方可進行起重作業(yè)。

2、吊重物時,應將吊件吊離地面10厘米,檢查機械性能是否良好,綁扎是否可靠,再平穩(wěn)提升,并注意吊鉤到頂。降下吊件時必須勻速輕放,禁止突然制動?;剞D時不得過快,禁止突然制動及變換方向。

3、起重機司機必須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人員要熟悉吊機性能)動作前須鳴號。如發(fā)現(xiàn)信號不清、重量不明或錯誤時有權拒絕執(zhí)行。對其它人發(fā)出的危險信號也應注意聽從。

4、起重機嚴禁超負荷工作,不準斜吊。兩機或多臺機抬吊作業(yè)時必須有統(tǒng)一指揮,動作配合協(xié)調,重量分配合理,單機負荷不得超過其額定的80%。

5、起重機吊重時,應盡量避免起落吊臂。當接近滿負荷時,并嚴禁落臂或同時進行兩種操作。其最大仰角不得超過說明書要求(一般不超過78度)。

6、嚴禁任何人員在吊臂下方站立或通過,吊物時要注意機身穩(wěn)定,防止重心偏移,發(fā)生翻機事故。

7、禁止把起重機當作水平運輸機械使用。如在吊裝就位必須作短距離移動,吊件應用繩索拉住,要將吊臂置于履帶正前方,吊件離地不得起過50厘米,其吊重件應小于允許荷重的2/3。

8、起重機正在作業(yè)時,不準進行維修保養(yǎng)工作。司機離開崗位時必須將吊件放下,并將起重機制動。工作完畢應將吊臂置于45度左右的位置,吊鉤收起,各制動器剎住,各操縱手柄放在空檔位置,停熄發(fā)動機,并關門上鎖。

9、起重機自行走時應將吊臂降到15-20度位置,剎住旋轉、升降制動器,吊臂過長應拆卸后才能行走。通過水管、電纜、鐵路等地面設施時應鋪設木板保護,并不得轉向。下坡嚴禁空檔滑行。

10、用平板拖車或鐵路運輸起重機時,所用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5度,裝車后應將所有制動器剎住。用三角木將履帶楔緊,并用鋼索綁牢。

11、履帶吊安裝在方駁上進行水上作業(yè)時,必須加固與方駁成整體,履帶下鋪以3厘米左右墊板以防打滑(禁止用枕木作墊板),其起重負荷應減少20%,扒桿最大仰角不得超過73度。允許四級風以下作業(yè)。履帶吊機在碼頭自行上船時,應充分研究其安全措施。

12、利用履帶吊機臨時改裝陸上打樁機,要同時遵守履帶起重機及打樁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改裝時,應有安全技術措施予以保證,施工前,應作安全技術交底。

第5篇 履帶式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3

履帶式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三)

一、操作手必須了解該機的結構、原理、及性能,做到“四懂”、“三會”,持證上崗。

二、嚴格執(zhí)行履帶式起重機行駛時的有關規(guī)定:

1、通過松軟道路及鐵路、水管、電纜時,應鋪設木板。

2、不得快速行走,轉彎時不得過急,角度過大時,可分幾次轉變,每次轉彎角度不得超過20°以防鏈軌脫落或翻車。

3、長距離行駛時,對行走機構要進行定時的檢查保養(yǎng),轉盤、起重臂卷揚機制動器必須剎住,以防脫滑和下落。

三、開車前準備工作中注意事項:

1、根據(jù)吊裝現(xiàn)場的實際情況,確定起重機擺放位置,如地面松軟,應夯實,并用枕木沿履帶橫向鋪平或鋪鋼板:對工作有效半徑和有效高度范圍內(nèi)的障礙物應予以清除,以免發(fā)生碰撞事故。

2、起重機啟動前,應先松開離合器,各操作手柄處于空擋位置上,方可啟動。

3、發(fā)動機啟動后,必須檢查各儀表、傳動裝置、制動器和保險裝置,并須經(jīng)空載運轉確認安全可靠后,方可工作。冬季操作前須按規(guī)定預熱各傳動機構。

四、工作中注意事項:

起吊重物時,速度要均勻,轉動及下落要低擋慢速輕放,嚴禁忽快忽慢和自由落構。

2、起吊重大及易滑物體時,在物體吊離地面10-50cm時,要仔細檢查索具、綁扎是否安全牢固,制動器是否靈活可靠,機身是否穩(wěn)定,確認情況良好后方可起吊。

3、禁止在斜坡進行吊裝作業(yè)。嚴格執(zhí)行公司“十不吊”的規(guī)定,做到超負荷不吊,斜掛不吊,無旗無哨無人指揮不吊,繩子打結不吊,埋入地下物體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綁捆不牢不吊,六級以上強風、大霧等視線不表不吊,起重機占位基礎不牢不吊,遠離物體拖拉不吊。

4、兩臺起重機抬吊同一重物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兩機動作配合要協(xié)調,升降速度應一致;分抬重物時,起重機分擔的負荷不得超過該機允許額定荷重的80%。

5、滿負荷工作時起重臂變幅不允許超過75度

6、在架空輸電線路附近工作時,不論何種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重物等與架線距離不應小于下列規(guī)定,以防觸電;

輸電線路的電壓 14千伏

以下 14-20千伏 ≥60kv 電話線

與架線的距離 1.5米 2米 0.01(v-50)+3 1.5米

五、履帶式起重機裝車注意事項:

履帶式起重機裝拖車時,履帶要對準拖車跳板,爬坡應小15°

必須剎住各部制動器,并用墊木將履帶墊緊,不得前后竄動,尾部配重用枕木墊起、起重臂放于零位、墊牢、然后用繩索綁扎固定。

六、吊裝工作完畢后的安全注意事項:

每天工作完畢,應將吊鉤升起(如采用氣壓制動器或油壓制動器則應將吊鉤放下),起重臂停放在40-55度之間,如遇大風,起重臂應順風停放,各部制動系統(tǒng)剎住,操作桿放在空擋位置,做好清潔及例保工作,填寫運轉記錄。

七、補充說明:

起重機操作手除了遵守以上安全操作規(guī)程以外,還應嚴格按照本設備的《使用說明和維護說明書》進行操作和維護。

第6篇 履帶式起重機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規(guī)定了履帶式起重機安全操作的有關規(guī)定。

本規(guī)程適用于公司履帶式起重機作業(yè)。

2主要內(nèi)容

2.1發(fā)動啟動機前應分開離合器,并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上,同機操作人員互相聯(lián)系好,方可啟動。

2.1.1工作前必須進行試運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2.1.2作業(yè)時,駕駛員與指揮員應密切配合,正確操作,按時完成任務,發(fā)現(xiàn)指揮錯誤,駕駛員有權拒絕執(zhí)行。

2.1.3起重機行駛路面須堅實平整,工作時均應墊道木,不能在斜坡上橫向運行,更不許朝坡的下方作回轉運作,且應避免在未經(jīng)加固處理的管溝地面上行駛或作業(yè),離溝坡要有足夠的安全距離。

2.2嚴禁在未采取可靠措施的情況下超載起吊,嚴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在地面設備上的物件(拖樁、拖錘、拔樁除外,但須在樁架的正前方操作,距離不得超過4~10m)。

2.3起吊物件應拉回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物0.5m以上,下落(或插樁)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2.4樁機行走,臂桿應在履帶的正前方,樁架離開地面約50cm;回轉時,臂桿、吊鉤的制動須剎住。

2.5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起重臂在未停穩(wěn)時,嚴禁交換檔位,以防滑桿。

2.6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起重臂、物件與架空電線要保持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

2.6.1起重機行走轉彎時,不得過快過急,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轉彎;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2.6.2起重機上平板拖車時,履帶要對準跳板,爬坡不應大于15°,禁止在跳板上調位、轉向及無故剎車,下節(jié)臂桿應量放低,并剎住各制動器。

2.6.3安裝導架時,須架設防止傾倒的纜繩。

2.7拔管速度應盡量放慢,提升樁錘時,指揮、駕駛和控制彈簧支架的人員必須互相密切配合,以防撞壞支架或因提升過頭發(fā)生嚴重事故。

2.8導架須支承在平整的方木上,待臂桿起落鋼絲繩適當放松后方允許開始錘擊,起錘須在鋼絲繩絲失重后開始,以防將錘擊能量傳給樁機。

2.9插樁(管)時,手腳嚴禁伸入樁帽行程和樁(管)與龍門之間,必須用卡(夾)具就位校正。

2.10樁身的附著物必須事先清除干凈,起吊人員不準在樁身移動的范圍內(nèi)通過和停留。

第7篇 履帶式起重機操作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作業(yè)時變幅應緩慢平穩(wěn)。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wěn)前變換擋位,滿載荷或接近滿載荷時嚴禁下落臂桿。

2 重物起吊離地10-50厘米時,應檢查機身穩(wěn)定性,制動靈活可靠,綁扎牢固,確認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起吊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或行走。

3 作業(yè)時臂桿的最大仰角不得超過說明書的規(guī)定。無資料可查時,不得超過78度。

4 起重機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同時進行兩種操作動作和降落臂桿。

5 起吊重物左右回轉時,應平穩(wěn)進行,不得使用緊急制動或在沒有停穩(wěn)前作反向旋轉。起重機行駛時,回轉、臂桿、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

6 起重機需帶載荷行走時,載荷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70%。行走時,吊物應在起重機行走正前方向,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厘米,行駛速度應緩慢。嚴禁帶載荷長距離行駛。

7 轉彎時,如轉彎半徑過小,應分次轉彎(一次不超過15度)。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

8 雙機抬吊重物時,應使用性能相近的起重機。抬吊時應統(tǒng)一指揮,動作應協(xié)調一致。載荷應分配合理,單機荷載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80%。

第8篇 履帶式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

一、操作手必須了解該機的結構、原理、及性能,做到“四懂”、“三會”,持證上崗。

二、嚴格執(zhí)行履帶式起重機行駛時的有關規(guī)定:

1、通過松軟道路及鐵路、水管、電纜時,應鋪設木板。

2、不得快速行走,轉彎時不得過急,角度過大時,可分幾次轉變,每次轉彎角度不得超過20°以防鏈軌脫落或翻車。

3、長距離行駛時,對行走機構要進行定時的檢查保養(yǎng),轉盤、起重臂卷揚機制動器必須剎住,以防脫滑和下落。

三、開車前準備工作中注意事項:

1、根據(jù)吊裝現(xiàn)場的實際情況,確定起重機擺放位置,如地面松軟,應夯實,并用枕木沿履帶橫向鋪平或鋪鋼板:對工作有效半徑和有效高度范圍內(nèi)的障礙物應予以清除,以免發(fā)生碰撞事故。

2、起重機啟動前,應先松開離合器,各操作手柄處于空擋位置上,方可啟動。

3、發(fā)動機啟動后,必須檢查各儀表、傳動裝置、制動器和保險裝置,并須經(jīng)空載運轉確認安全可靠后,方可工作。冬季操作前須按規(guī)定預熱各傳動機構。

四、工作中注意事項:

起吊重物時,速度要均勻,轉動及下落要低擋慢速輕放,嚴禁忽快忽慢和自由落構。

2、起吊重大及易滑物體時,在物體吊離地面10-50cm時,要仔細檢查索具、綁扎是否安全牢固,制動器是否靈活可靠,機身是否穩(wěn)定,確認情況良好后方可起吊。

3、禁止在斜坡進行吊裝作業(yè)。嚴格執(zhí)行公司“十不吊”的規(guī)定,做到超負荷不吊,斜掛不吊,無旗無哨無人指揮不吊,繩子打結不吊,埋入地下物體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綁捆不牢不吊,六級以上強風、大霧等視線不表不吊,起重機占位基礎不牢不吊,遠離物體拖拉不吊。

4、兩臺起重機抬吊同一重物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兩機動作配合要協(xié)調,升降速度應一致;分抬重物時,起重機分擔的負荷不得超過該機允許額定荷重的80%。

5、滿負荷工作時起重臂變幅不允許超過75度。

6、在架空輸電線路附近工作時,不論何種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重物等與架線距離不應小于下列規(guī)定,以防觸電;

輸電線路的電壓14千伏以下14-20千伏≥60kv電話線
與架線的距離1.5米2米0.01(v-50)+31.5米

五、履帶式起重機裝車注意事項:

履帶式起重機裝拖車時,履帶要對準拖車跳板,爬坡應小15°

必須剎住各部制動器,并用墊木將履帶墊緊,不得前后竄動,尾部配重用枕木墊起、起重臂放于零位、墊牢、然后用繩索綁扎固定。

六、吊裝工作完畢后的安全注意事項:

每天工作完畢,應將吊鉤升起(如采用氣壓制動器或油壓制動器則應將吊鉤放下),起重臂停放在40-55度之間,如遇大風,起重臂應順風停放,各部制動系統(tǒng)剎住,操作桿放在空擋位置,做好清潔及例保工作,填寫運轉記錄。

七、補充說明:

起重機操作手除了遵守以上安全操作規(guī)程以外,還應嚴格按照本設備的《使用說明和維護說明書》進行操作和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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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履帶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1.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yè),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

2.起重機應在乎坦堅實的地面上作業(yè)、行走和停放。在正常作業(yè)時,坡度不得大于3°,并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3.起重機啟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防護裝置及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2)鋼絲繩及連接部位符合規(guī)定;

3)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冷卻水等添加充足;

4)各連接件無松動。

4.起重機啟動前應將主離合器分離,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并應按照jgj 33—2001第3.2節(jié)的規(guī)定啟動內(nèi)燃機。

5.內(nèi)燃機啟動后,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待運轉正常再接合主離合器,進行空載運轉,順序檢查各工作機構及其制動器,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6.作業(yè)時,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過出廠規(guī)定。當無資料可查時,不得超過78°。

7.起重機變幅應緩慢平穩(wěn),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wěn)前變換擋位;起重機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嚴禁下降起重臂。

8.在起吊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升降動作應慢速進行,并嚴禁同時進行兩種及以上動作。

9.起吊重物時應先稍離地面試吊,當確認重物已掛牢,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和制動器的可靠性均良好,再繼續(xù)起吊。在重物升起過程中,操作人員應把腳放在制動踏板上,密切注意起升重物,防止吊鉤冒頂。當起重機停止運轉而重物仍懸在空中時,即使制動踏板被固定,仍應腳踩在制動踏板上。

10.采用雙機抬吊作業(yè)時,應選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機進行。抬吊時應統(tǒng)一指揮,動作應配合協(xié)調,載荷應分配合理,單機的起吊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載荷的80%。在吊裝過程中,兩臺起重機的吊鉤滑輪組應保持垂直狀態(tài)。

11.當起重機如需帶載行走時,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應堅實平整,重物應在起重機正前方向,重物離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應拴好拉繩,緩慢行駛。嚴禁長距離帶載行駛。

12.起重機行走時,轉彎不應過急;當轉彎半徑過小時,應分次轉彎;當路面凹凸不平時,不得轉彎。

13.起重機上下坡道應無載行走,上坡時應將起重臂仰角適當放小,下坡時應將起重臂仰角適當放大。嚴禁下坡空擋滑行。

14.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15.起重機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16.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體。現(xiàn)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17.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fā)動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8.操縱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在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地面及作業(yè)層(高空)的指揮人員均應采用對講機等有效的通訊聯(lián)絡手段進行指揮。

19.在露天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yè)。雨雪過后作業(yè)前,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20.作業(yè)后,起重臂應轉至順風方向,并降至40°~60°之間,吊鉤應提升到接近頂端的位置,應關停內(nèi)燃機,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各制動器加保險固定,操作室和機棚應關門加鎖。

21.起重機轉移工地,應采用平板拖車運送。特殊情況需自行轉移時,應卸去配重,拆短起重臂,主動輪應在后面,機身、起重臂、吊鉤等必須處于制動位置,并應加保險固定。每行駛500~1000m時,應對行走機構進行檢查和潤滑。

22.起重機通過橋梁、水壩、排水溝等構筑物時,必須先查明允許載荷后再通過。必要時應對構筑物采取加固措施。通過鐵路、地下水管、電纜等設施時,應鋪設木板保護,并不得在上面轉彎。

23.用火車或平板拖車運輸起重機時,所用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5°;起重機裝上車后,應將回轉、行走、變幅等機構制動,并采用三角木楔緊履帶兩端,再牢固綁扎;后部配重用枕木墊實,不得使吊鉤懸空擺動。

履帶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匯編(9篇范文)

有哪些履帶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履帶式起重機是一種大型機械設備,廣泛應用于建筑、橋梁、港口等領域。其安全操作規(guī)程主要包括以下內(nèi)容:1.操作前檢查:-確保設備各部件完整無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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