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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汽車輪胎式起重機是一種廣泛應用于建筑工地、港口、倉庫等場合的重型機械設備。其主要組成部分包括吊臂、回轉機構、行走機構、起升機構和變幅機構等。本規(guī)程旨在規(guī)范汽車輪胎式起重機的安全操作,確保作業(yè)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設備的完好。
目的和意義
制定汽車輪胎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目的在于降低工作場所的事故風險,提高作業(yè)效率,保護員工健康,同時也有助于維護企業(yè)的正常運營和聲譽。通過遵循這些規(guī)程,可以預防因操作不當引發(fā)的設備損壞、人身傷害甚至致命事故,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與秩序。
注意事項
1. 操作前準備:
- 檢查起重機各部件是否完好,特別是剎車系統(tǒng)、鋼絲繩、吊鉤及吊具。
- 確認工作區(qū)域無其他人員或障礙物。
- 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正常,防止因輪胎問題導致的事故。
2. 啟動與行駛:
- 啟動起重機前,鳴笛示意周圍人員注意。
- 行駛時保持低速,避免急轉彎和急剎車。
- 在不平整地面或坡道上行駛時,應特別謹慎,必要時采取防滑措施。
3. 起吊作業(yè):
- 根據負載重量選擇合適的吊具,嚴禁超載。
- 起吊前確認吊點牢固,避免吊物滑脫。
- 操作過程中保持視線清晰,避免視線受阻。
4. 回轉與變幅:
- 回轉時,確保周圍無人,并緩慢操作,避免快速旋轉導致的沖擊。
- 變幅時,注意保持平衡,避免突然動作導致的側翻。
5. 停車與關閉:
- 完成作業(yè)后,將起重機停放在平坦堅實的地方,升起吊臂并鎖定。
- 關閉電源,拔掉鑰匙,確保設備不會被未經授權的人員操作。
6. 維護與檢查:
- 定期進行設備保養(yǎng),及時更換磨損部件。
- 記錄每次作業(yè)后的設備狀態(tài),以便追蹤可能存在的問題。
7. 應急處理:
- 遇到突發(fā)情況,如設備故障或危險情況,立即停止操作,疏散人員,并報告上級。
- 接受定期的安全培訓,了解應急預案。
本規(guī)程需嚴格執(zhí)行,任何違反規(guī)定的行為都可能導致嚴重的后果。操作人員應具備必要的專業(yè)技能和安全知識,以確保每次作業(yè)都能安全、高效地完成。請注意,即使規(guī)程詳盡,實際情況可能復雜多變,操作人員應根據現場條件靈活應對,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安全。
汽車輪胎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汽車輪胎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機械停放的地面應平整堅實。應按安全技術交底的要求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2作業(yè)前應伸出全部支腿,支座盤下必須墊方木。調整機體水平度,無載荷時水準泡居中。支腿定位銷必須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外伸支腿前應先收緊穩(wěn)定器。
3調整支腿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將已伸出的起重臂縮回并轉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業(yè)中嚴禁扳動支腿的操縱手柄。
4作業(yè)中改變幅度應平穩(wěn),嚴禁突然起落起重臂。起重機與架空線路邊線的最小安全距離應符合下表的規(guī)定。
起重機與架空線路邊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電壓(kv)
安全距離(m)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5箱形起重臂起重機在伸縮起重臂時,應按規(guī)定順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放下吊鉤。當限制器發(fā)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縮回時,仰角不宜過小。
6作業(yè)時,起重臂仰角必須符合說明書的規(guī)定。箱形起重臂伸出后,出現前一節(jié)起重臂的長度大于后一節(jié)伸出長度時,必須經過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yè)。
7作業(yè)中出現支腿沉陷、起重機傾斜等情況時,必須立即放下重物,經調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8在進行裝卸作業(yè)時,運輸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重物不得從運輸車駕駛室上方通過。
9兩臺起重機抬重物時,兩臺性能應接近,單機載荷不得大于額定起重量的80﹪。
10輪胎式起重機需短距離帶載荷行走時,途徑的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載荷必須符合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重物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0毫米,并必須緩慢行駛。嚴禁帶載荷長距離行駛。
11行駛前,必須收回起重臂、吊鉤及支腿。行駛時保持中速,避免緊急制動。通過鐵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時,必須減速慢行。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倒車時必須有人監(jiān)護。
12行駛時,在底盤走臺上嚴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3起重機通過臨時性橋梁(管溝)等構筑物前,必須遵守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通過地面電纜時應鋪設木板保護,通過時不得在上面轉彎。
14作業(yè)后,箱形起重臂起重機的起重臂應全部縮回、放穩(wěn)妥,并掛好吊鉤。桁架起重臂起重機應將起重臂轉至起重機的前方,并降至40度~60度之間。各機構的制動器必須制動牢固,關閉門窗加鎖后方可離開。
第2篇 汽車輪胎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執(zhí)行自行式起重機安全操作一般規(guī)定中的相關內容。
(2)起重作業(yè)前重點檢查:①各安全保護裝置和批示儀表齊全;②鋼絲繩及連接部位符合規(guī)定;③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及冷卻水添加充足;④各連接件無松動;⑤輪胎氣壓符合標準。
(3)作業(yè)前應將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撐腳板下墊方木。
(4)作業(yè)中嚴禁板動支腿操作閥,如需調整支腿,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并將臂桿轉至正前或正后再進行調整。
(5)伸縮式臂桿伸縮時,應按規(guī)定順序進行。
(6)作業(yè)中發(fā)現支腿沉陷、起重機傾斜等不正?,F象時,應立即放下重物,等調整完好后,才能繼續(xù)作業(yè)。
(7)汽車式起重機作業(yè)時,汽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
(8)輪胎式起重機需要帶載行走時,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載荷必須符合相關規(guī)定,重物離地不得超過50em,并拴好拉繩,緩慢行駛,嚴禁長距離帶載行駛。
(9)作業(yè)后伸臂式臂桿的起重機應將臂桿全部縮回放妥,掛好吊鉤。
第3篇 汽車輪胎式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機在工作前,應將支撐腳撐起,其撐腳底板應用木板墊實,使機械保持水平,行駛前應先將支撐腳收起固定。
2、機械傳動的汽車式起重機吊物件的速度,只準用一檔或二檔。
3、汽車式起重機行走時,應將臂桿放在駕駛室前的支架上,吊鉤要通過吊索掛在保險杠的兩個掛鉤上稍微拉緊,同時也要稍微收緊變幅鋼絲繩,以防在行駛時振壞機械。
4、起重機吊起物體作短距離行駛時,其起重量不得超過允許載荷量的50%,路面必須平坦、堅實:臂桿應對正其車尾方向,物體離地面不得超過50厘米。
5、工作時,駕駛室內禁止人員停留(載荷行駛例外)。裝卸車時,吊起的物件不得超越汽車或拖車的駕駛室;若受條件限制,必須超越時,則駕駛室內除駕駛員外不準停留任何人。
6、操作時,不準進行檢修、調整和加油等工作:臂桿和重物下面禁止人員站立或通過。
7、操作人員還要嚴格遵守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和汽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本章第二節(jié)的有關規(guī)定。
8、起重機司機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構件重量不明不吊:
(3)捆綁不牢固、不平穩(wěn)不吊;
(4)埋在土中的物件不吊
(5)不斜吊,不拖拉起吊;
(6)指揮信號不明或多人指揮不吊;
(7)六級以上風力和雷暴雨時不吊;
(8)沒有足夠照明或光線差不吊;
(9)在斜坡上或坑沿、堤岸邊不吊;
(10)構件上站人或有活動物件不吊。
此外,易燃易爆物品如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鋼水包等沒有安全措施不得隨意起吊。
9、寒冬季節(jié),收工時應放空水箱內的存水,以防凍裂機體。
第4篇 汽車輪胎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機啟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保護裝置和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2)鋼絲繩及連接部位符合規(guī)定。
(3)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及冷卻水添加充足。
(4)各連接件無松動。
(5)輪胎氣壓符合規(guī)定。
2、起重機啟動前,應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手制動鎖死,啟動后應慢速運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和油溫,運轉正常后,方可開始作業(yè)。
3、作業(yè)前,應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撐腳板下墊木方,起重臂伸縮時,應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要根據所吊重量和提升高度調整起重臂長度和仰角。
4、汽車式起重機 起吊作業(yè)時,汽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且不得在車的前方起吊。
5、作業(yè)中發(fā)現起重機傾斜,支腿不穩(wěn)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地方,下降中嚴禁制動。
6、重物在空中需較長時間停留時,應將起升卷筒制動鎖住,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縱室。
7、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以上時,嚴禁同時進行兩種及以上的操作動作。
8、起重機帶載回轉時,操作應平穩(wěn),避免急劇回轉或停止,換向應在停穩(wěn)后進行。
9、當輪胎或起重機帶載行走時,道路必須平坦堅實,重物離地不得超過500mm,緩慢行駛。
10、行駛時應保持中速,不得緊急制動,過起伏路面時應減速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倒車時應有人監(jiān)護。
11、行駛時,嚴禁人員在底盤走臺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放棄物件。
第5篇 汽車輪胎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1.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yè),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
2.起重機行駛和工作的場地應保持平坦堅實,并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3.起重機啟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保護裝置和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2)鋼絲繩及連接部位符合規(guī)定;
3)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及冷卻水添加充足;
4)各連接件無松動;
5)輪胎氣壓符合規(guī)定。
4.起重機啟動前,應將各操作桿放在空擋位置,手制動器應鎖死,并應按照jgj33—2001第3.2節(jié)的有關規(guī)定啟動內燃機。啟動后,應怠速運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運轉正常后接合液壓泵,待壓力達到規(guī)定值,油溫超過30c時,方可開始作業(yè)。
5.作業(yè)前,應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撐腳板下墊方木,調整機體使回轉支承面的傾斜度在無載荷時不大于1/1000(水準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銷的必須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放支腿前應先收緊穩(wěn)定器。
6.作業(yè)中嚴禁扳動支腿操縱閥。調整支腿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并將起重臂轉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調整。
7.應根據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調整起重臂長度和仰角,并應估計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適當的空間。
8.起重臂伸縮時,應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下降吊鉤。當限制器發(fā)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縮回時,仰角不宜太小。
9.起重臂伸出后,出現前節(jié)臂桿的長度大于后節(jié)伸出長度時,必須進行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yè)。
10.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變幅時不得小于各長度所規(guī)定的仰角。
11.汽車式起重機起吊作業(yè)時,汽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且不得在車的前方起吊。
12.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時,載荷不得超過該工況下額定起重量的20%,并應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逐漸減速,不得使用緊急制動。
13.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時,應使用低速擋。
14.作業(yè)中發(fā)現起重機傾斜、支腿不穩(wěn)等異?,F象時,應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嚴禁制動。
15.重物在空中需要較長時間停留時,應將起升卷筒制動鎖住,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縱室。
16.起吊重物達到額定重量的90%以上時,嚴禁同時進行兩種及以上的操作動作。
17.起重機帶載回轉時,操作應平穩(wěn),避免急劇回轉或停止,換向應在停穩(wěn)后進行。
18.當輪胎式起重機帶載行走時,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載荷必須符合出廠規(guī)定,重物離地面不得超過500mm,并應拴好拉繩,緩慢行駛。
19.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20.起重機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21.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體?,F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22.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fā)動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屯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3.操縱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在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地面及作業(yè)層(高空)的指揮人員均應采用對講機等有效的通訊聯絡手段進行指揮。
24.作業(yè)后,應將起重臂全部縮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鉤應用專用鋼絲繩掛牢;應將車架尾部兩撐桿分別撐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內,并用螺母固定;應將阻止機身旋轉的銷式制動器插入銷孔,并將取力器操縱手柄放在脫開位置,最后應鎖住起重操縱室門。
25.行駛前,應檢查并確認各支腿的收存無松動,輪胎氣壓應符合規(guī)定。行駛時水溫應在80~90℃范圍內,水溫未達到80c時,不得高速行駛。
26.行駛時應保持中速,不得緊急制動,過鐵道口或起伏路面時應減速,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倒車時應有人監(jiān)護。
27.行駛時,嚴禁人員在底盤走臺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28.在露天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yè)。雨雪過后作業(yè)前,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第6篇 汽車輪胎式起重機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崗位安全責任
1.1 負責日常例行保養(yǎng),進行檢查、維修、調整、緊固,并做好記錄。
1.2負責在起重工作中的人員和機械安全及操作半徑內安全防護。
1.3 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交底實施作業(yè)。
2、崗位任職條件
2.1機長、班長和主要工種的工人必須接受過良好的專業(yè)安全技術及技能培訓
2.2持證上崗。
3、上崗作業(yè)準備
3.1接受安全技術交底,清楚其內容。
3.2檢查各安全保護保護裝置和指示儀表齊全完好;鋼絲繩及連接部位符合規(guī)定;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及冷卻水添加充足;各連接件無松動;輪胎氣壓符合規(guī)定等。
3.3配專人觀察起升卷筒和滑輪有無亂繩、掉槽、卡死現象,發(fā)現問題,應立即更換。
4、操作規(guī)程
4.1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yè),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
4.2 起重機啟動前,應將各操作桿放在空檔位置,手制動器應鎖死,并應按照jgj 33-2001第3.2節(jié)的有關規(guī)定啟動內燃機。啟動后,應怠速運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運轉正常后接合液壓泵,待壓力達到規(guī)定值,油溫超過30℃時,方可開始作業(yè)。
4.3作業(yè)前,應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撐腳板下墊方木,調整機體使回轉支承面的傾斜度在無載荷時不大于1/200(水準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銷的必須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放支腿前應先收緊穩(wěn)定器。
4.4 作業(yè)中嚴禁扳動支腿操縱閥。調整支腿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并將起重臂轉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調整。
4.5應根據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調整起重臂長度和仰角,并應估計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適當的空間。
4.6起重臂伸縮時,應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下降吊鉤。當限制器發(fā)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縮回時,仰角不宜太小。
4.7起重臂伸出后,出現前節(jié)臂桿的長度大于后節(jié)伸出長度時,必須進行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yè)。
4.8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變幅時不得小于各長度所規(guī)定的仰角。
4.9 汽車式起重機起吊作業(yè)時,汽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且不得在車的前方起吊。
4.10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時,載荷不得超過該工況下額定起重量的20%,并應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逐漸減速,不得使用緊急制動。
4.11 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時,應使用低速檔。
4.12作業(yè)中發(fā)現起重機傾斜、支腿不穩(wěn)等異?,F象時,應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嚴禁制動。
4.13 重物在空中需要較長時間停留時,應將起升卷筒制動鎖住,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縱室。
4.14 起吊重物達到額定重量的90%以上時,嚴禁同時進行兩種及以上的操作動作。
4.15起重機帶載回轉時,操作應平穩(wěn),避免急劇回轉或停止,換向應在停穩(wěn)后進行。
4.16 當輪胎式起重機帶載行走時,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載荷必須符合出廠規(guī)定,重物離地面,不得超過500mm,并應拴好拉繩,緩慢行駛。
4.17 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4.18起重機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4.19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體?,F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4.20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fā)動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4.21在露天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yè)。雨雪過后作業(yè)前,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4.22作業(yè)后,應將起重臂全部縮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鉤應用專用鋼絲繩掛牢;應將車架尾部兩撐桿分別撐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內,并用螺母固定;應將阻止機身旋轉的銷式制動器插入銷孔,并將取力器操縱手柄放在脫開位置,最后應鎖住起重操縱室門。
4.23行駛前,應檢查并確認各支腿的收存無松動,輪胎氣壓應符合規(guī)定。行駛時水溫應在80℃~90℃范圍內,水溫未達到80℃時,不得高速行駛。
4.24 行駛時應保持中速,不得緊急制動,過鐵道口或起伏路面時應減速,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倒車時應有人監(jiān)護。
4.25行駛時,嚴禁人員在底盤走臺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5、其他注意事項
5.1起重機使用條件必須符合zb j80 003的規(guī)定。
5.2 起重機必須定期保養(yǎng),嚴禁帶病作業(yè)。
5.3 在輸電線附近或電磁波感應較強地區(qū)作業(yè)時,起重機應設置接近輸電線警報器或有防電磁波感應措施。其起重臂、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和重物等,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不應小于表l的規(guī)定。 表1 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輸電線電壓v (kv)。
表1)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
輸電線路電壓v(kv)
<1
1~35
≥60
最小距離(m)
1.5
3
0.01(v-50)+3
5.4 起重機不得在暗溝、地下管道、防空洞等上面作業(yè)。
5.5 嚴禁超載作業(yè)。不準斜拉斜吊物品,不準抽吊交錯擠壓的物品,不準起吊埋在土里或凍粘在地上的物品。
5.6 一般情況下不允許用兩臺或兩臺以上的起重機同時起吊一個重物。特殊情況下需要使用的應符合gb 6067—85中5.1.2.3的規(guī)定。
5.7 嚴禁帶載重力下降。
5.8 起重機工作時風力不得超過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規(guī)定值。
5.9 用支腿起重作業(yè)前,必須按說明書的要求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5.10 起重機作業(yè)時,轉臺上不得站人。汽車起重機行駛時,車上操縱室禁止坐人。
5.11 起重作業(yè)時,起重臂下嚴禁站人,在重物上有人時不準起吊重物。
5.12 起重機在維修保養(yǎng)時應停機。在檢查油量或添加燃油時,不得吸煙或用明火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