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架線式電機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架線式電機車在礦山、隧道等地下工程中廣泛使用,其安全操作規(guī)程至關重要,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操作前檢查:確保電機車的制動系統(tǒng)、電氣設備、連接裝置及線路無損壞,電池電量充足。
2. 行駛操作:保持安全速度,不得超速行駛,遵守交通標志和信號,保持安全距離。
3. 轉彎與會車:提前減速,鳴笛示意,確保安全后再進行轉彎或會車。
4. 停車操作:選擇平坦安全位置停車,關閉電源,拉緊手剎。
5. 應急處理:遇到故障或緊急情況,立即停車并開啟警示燈,及時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
6. 維護保養(yǎng):定期對電機車進行保養(yǎng),及時更換磨損部件,確保設備良好運行狀態(tài)。
目的和意義
架線式電機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制定與執(zhí)行,旨在保障作業(yè)人員的生命安全,防止因操作不當引發(fā)的事故。它也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設備故障率,確保地下運輸系統(tǒng)的穩(wěn)定運行。通過規(guī)范操作,可以有效預防電機車失控、碰撞、觸電等事故,從而維護礦井或工地的整體安全環(huán)境。
注意事項
1.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持有合格證書,了解電機車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2. 行駛過程中,禁止無關人員靠近電機車,尤其是駕駛室附近。
3. 在濕滑或視線不良的環(huán)境下,應降低行駛速度,增加警惕性。
4. 遇到線路破損、接觸不良等情況,立即報告,未經修復不得繼續(xù)使用。
5. 保持電機車清潔,防止塵土、水分等影響電氣設備的正常工作。
6. 禁止私自調整電機車的控制系統(tǒng),以免破壞原有安全設置。
以上規(guī)程需嚴格執(zhí)行,任何違反規(guī)程的行為都可能帶來嚴重后果。每一位操作員都應將安全放在首位,時刻警惕潛在風險,確保電機車的安全運行。
架線式電機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架線式電機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操作方法
1.司機必須經培訓合格后,持有駕駛證者方可駕駛車輛。司機應熟練掌握各種機車車輛的性能以及運輸線的彎道、岔道、十字道、架線、信號的等情況。
2.機車工作前司機應檢查并確信,制動靈活,照明良好,外觀無缺陷,架線軌道無障礙。司機班前不準喝酒,駕駛中不得睡覺,不許做與駕駛無關的動作。
3.將換向手柄推動應進方向,響鈴兩下,略松手閘,推一個字后松閘開車,減少礦車沖擊。彎道減速鳴鈴,岔道慢行。保持前后車距50米以上。
4.行車中有引出線時分斷電門處要關電拉弓子,以防損壞繼電器。控制器主手柄只允許逐級移動,不得一下滑過幾下位置,不得停留在兩個位置之間,否則會引起電弧燒壞觸頭。
5.正常工作制動用手輪制動,只有在行將造成人身設備事故時才能送反電制動,每次反電制動后及時通知維修組長。遇有停電時,應立即將手柄轉至零位。
6.遇有架線故障,軌道損壞應及時匯報區(qū)長處理。發(fā)現設備故障故障隱患時應立即向領導匯報并通知維修組長。
(二)注意事項
1.檢查機車機械部分各系統(tǒng)碰撞、緊固及傳動,檢查電氣系統(tǒng)各設備的配置及聯(lián)線,檢查潤滑系統(tǒng)。
2.隨時注意設備運轉情況,如異聲,異味,發(fā)現問題,停車檢查。檢查機車所牽引礦車載荷是否超載,機車無照明不操作,機車無警鈴不操作。
3.交班司機將本班發(fā)現問題及維修處理情況,詳細地記錄在交接班薄上。接班司機詳查記錄薄后,處理好上班遺留問題。
第2篇 架線式電機車操作規(guī)程
1.只有經過培訓,并經考試合格,持有操作證的司機才允許駕駛機車,要專人專車。(修理工試車例外)
(1)學徒工學習期間,正式司機不準離開崗位,學徒工末經考核發(fā)證,不準單獨出車執(zhí)行任務。
(2)新調來的司機,必須首先熟悉道路情況,信號規(guī)定和信集閉系統(tǒng)的有關規(guī)定。
2.司機必須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后對下列各項進行檢查:
(1)各處螺栓是否緊固有效。
(2)各另部件是否齊全、完好、各件潤滑點的注油情況。
(3)制動系統(tǒng)是否靈敏可靠,制動和緩解性能是否良好。
(4)導電弓的升降是否靈活。
(5)撒砂系統(tǒng)是否操作靈活,撒砂是否流暢、儲砂是否充足。
(6)前后照明燈、警鈴、載波電話是否良好。
3.機車下列情況之一時禁止運行
(1) 缺少碰頭或碰頭嚴重損壞。
(2) 聯(lián)接裝置不可靠。
(3) 撒砂裝置損壞。
(4) 照明設施損壞。
(5) 制動裝置失靈或損壞。
(6) 載波電話不通。
如在運行途中發(fā)生上述情況,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允許機車駛回車庫。4.機車的運行有井下調度員統(tǒng)一指揮。
5.司機操作機車時,必須聽清指令,明確任務,司機必須在座位上操作,任何情況下嚴禁站在車外操作。
6.機車正確的啟動步驟如下:
(1)合上總閘。
(2)根據需要將換向手柄打至“向前”或“向后”位置(一般
情況都在兩臺電機同時運行的“i+ii”位置)。
(3)響警鈴,松車閘。
(4)將主令控制手把由“0”位推向“1”位,使機車啟動。待列車全部啟動后,緩慢而均勻地移動手柄位置逐級切除附加電阻,使機車逐漸加速(手柄在每個位置約停留數秒)。
(5)根據道路情況,車速要求將手柄固定在兩電機串聯(lián)或并聯(lián),附加電阻全部切除的長期運行位置“5”和“8”進行正常行駛。
(6)若手柄移至“2”位置機車仍不啟動,要停車查明原因,
不得強制加檔。
(7)不準將手柄停留在兩個位置的中間,這樣將引起電弧燒壞觸頭。
7.行車中司機不準將身體各部伸出車外,以免碰傷。
8.行車中機車前要有探路燈,列車后要掛紅燈,否則不準開車。
9.空車和重車在岔道相遇時,應根據信號和調度指令規(guī)定匯車不得闖燈。
10.機車行駛到修理架線、軌道巷道作業(yè)區(qū)時,應聽從修理人員指揮。頭燈信號規(guī)定如下,但指揮人員應站在道外。
(1)停車: 頭燈左、右晃動。
(2)開車: 頭燈上、下晃動。
(3)頂車: 頭燈圓圈晃動。
11.兩列車〈包括僅電車頭〉同軌同向時,前后相距不少于100米〈調車例外〉。
12.行車中司機應集中精力,不準和別人交談。
13.隨時注意機車的運行狀況,發(fā)現有特殊聲響、氣味等應及時停車檢查。
14.運行中如總開關突然跳開,應即將控制手把打至“0”位
再試合閘檢查。
15.如發(fā)現一臺電機有故障,且一時無法排除,可摘去列車用一臺電機運行返回車庫,通知維修工修理。
16.司機必須了解本列車的拉運車數、材料性質、運送地點,
拉運過長的坑木、大型材料時,必須裝在距車頭兩輛礦車以后,
否則不準開車。
17.司機在運行中要嚴格執(zhí)行行車信號,嚴禁闖紅燈。
(1)紅燈: 停,
(2) 綠燈: 行,
(3) 黃燈: 轉彎、減速
18.在運行,如發(fā)現誤闖紅燈,應立即停車, 并退到信號機的前方,用電話和調度室聯(lián)系,講明原因,聽從調度指揮。
19.電機車在轉彎和經過道岔時,一定要減速, 要注意道岔的位置是否正確,岔件是否緊貼,否則立即停車,用電話和調度室聯(lián)系,講明情況,找修理工去處理。
20.在運行過程中,若發(fā)現行車標志不明或信號機不顯示,一律當紅燈對待,將車停在信號機前方,用電話和調度室聯(lián)系,問明情況,按調度員的指令行駛。
21.在本信集閉內,沒有被排入的特殊進路區(qū)段中行駛,由調度員用電話指揮。
22.愛護信集閉裝置,不許人為制造行車故障, 一旦發(fā)現按規(guī)定嚴肅處理。
23.各種情況上的運行速度規(guī)定如下:
(1)拉運物料時: 4 米/秒 以下,
(2)運送人員時: 3 米/秒 以下,
(3)調度車輛時: 1.4 米/秒 以下,
(4)機車出入車場時: 1.5 米/秒 以下,
(5)送炸藥時 : 2 米/秒 以下,
(6)在直線錯車時適當減速,響警鈴,并做隨時停車的準備。
24.如坡度大軌道滑不能啟動,可撒沙啟動。
25. 改變行車方向時,必須等機車完全停止, 才可搬動換向手柄。
26.不準在異軌上<機車和礦車不在同一軌道上 >用背板或木頭長距離<50米以上>頂礦車。特殊情況短距離頂車需要采取安全措施,但人員必須離開頂木,嚴禁人和木頭在一起隨車同行。
27.機車需要減速時, 先把主令手把從運行位置迅速而均勻地拉至“0”位, 使機車借慣性減速運行<必要時,可適當剎閘以增加減速度>,重新加速時,必須按啟動步驟進行。
28.礦車掉道,必須立即停車用起道機或木杠使礦車上軌道,
不準將掉道礦車拉到岔道處復軌,也不準用背板頂電車拉的方向復軌。
29.機車的制動:
(1)正確的制動步驟如下:
(2)將控制手把從運轉位置迅速退至“0”位。
(3)逐漸擰緊制動手輪進行制動,若車輪剎死滑行, 要松閘解除后再制動,反復進行直到停車。
(4)絕對禁止用送反向電流<即打倒車>的方法來制動,這將引起大的電流強烈的機械沖擊。
(5)若路滑、坡度大、車速快、 致使制動不夠迅速時可同時撒沙。
(6)只有發(fā)生危急情況,用手閘不能避免事故時, 才允許使用電氣制動,只有兩臺電機處于同時工作狀態(tài), 才能實現電氣制動,電氣制動一經使用,必須進行檢查,并匯報區(qū)值班人員。
(7)制動距離要求運送物料及煤車時不得超過 40米,運送人員時不得超過20米。
(8)手閘只準在列車慣性運行時<制動停車>使用,禁止列車運行時使用手閘來調速。
30.機車必須停在指定或安全地點,司機不準隨意離開機車。
31. 司機離開機車或架空線突然停電,應關閉電源開關<總閘>取下手把剎緊車閘,但不要關閉車燈開關,離車時,必須隨身攜帶手把。
32.行車途中,發(fā)生故障, 應報告調度室或區(qū)值班人員,聯(lián)系不通時,應向兩側派出警戒。
33.除司機跟車工、電車實習人員外, 任何人不準乘坐機車頭<搶救事故可例外>機車頭不準超過三人。
34.列車尾部懸掛紅燈<紅燈由礦燈房供給>。
35.發(fā)車、停車、調車、司機必須聽從跟車工指揮, 一哨聲為信號<一聲停、二聲前進、三聲后退>。
36.運煤車到主井車場后,向翻煤機倒煤列車時,要聽從翻煤機司機的信號:
(1)一聲鈴響: 停車
(2) 二聲鈴響: 拉車
(3)三聲鈴響: 頂車
在向后頂車時必須緩慢倒退,聽到停車信號、立即停車、跟車工摘去連接銷子并發(fā)信號開車離去。
37.在主井翻煤機出車處的空車道接空車時,必須將電機車先停在空車道上,迎候翻煤機出來的空車,相機掛鉤,掛鉤時打警鈴(翻煤機司機不得翻車),并隨翻煤機翻的過程向前運行,在翻最后一輛礦車時要配合翻煤機司機將礦車定位,只有當翻煤機司機發(fā)出行車信號<多聲鈴響>方可開車運行,
38.在拉運人車時,必須遵造《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運送人員的規(guī)程。
39.在送炸藥或雷管時〈炸藥和雷管禁止同車> 必須相隔一輛礦車的距離,裝運炸藥和雷管的車輛必須是專用木制箱。
40.運送材料時,裝車必須符合規(guī)定,料車、設備車不準坐人。
第3篇 架線式電機車操作規(guī)程二
(5)若路滑、坡度大、車速快、 致使制動不夠迅速時可同時撒沙。
(6)只有發(fā)生危急情況,用手閘不能避免事故時, 才允許使用電氣制動,只有兩臺電機處于同時工作狀態(tài), 才能實現電氣制動,電氣制動一經使用,必須進行檢查,并匯報區(qū)值班人員。
(7)制動距離要求運送物料及煤車時不得超過 40米,運送人員時不得超過20米。
(8)手閘只準在列車慣性運行時<制動停車>使用,禁止列車運行時使用手閘來調速。
30.機車必須停在指定或安全地點,司機不準隨意離開機車。
31. 司機離開機車或架空線突然停電,應關閉電源開關<總閘>取下手把剎緊車閘,但不要關閉車燈開關,離車時,必須隨身攜帶手把。
32.行車途中,發(fā)生故障, 應報告調度室或區(qū)值班人員,聯(lián)系不通時,應向兩側派出警戒。
33.除司機跟車工、電車實習人員外, 任何人不準乘坐機車頭<搶救事故可例外>機車頭不準超過三人。
34.列車尾部懸掛紅燈<紅燈由礦燈房供給>。
35.發(fā)車、停車、調車、司機必須聽從跟車工指揮, 一哨聲為信號<一聲停、二聲前進、三聲后退>。
36.運煤車到主井車場后,向翻煤機倒煤列車時,要聽從翻煤機司機的信號:
(1)一聲鈴響:停車
(2) 二聲鈴響:拉車
(3)三聲鈴響:頂車
在向后頂車時必須緩慢倒退,聽到停車信號、立即停車、跟車工摘去連接銷子并發(fā)信號開車離去。
37.在主井翻煤機出車處的空車道接空車時,必須將電機車先停在空車道上,迎候翻煤機出來的空車,相機掛鉤,掛鉤時打警鈴(翻煤機司機不得翻車),并隨翻煤機翻的過程向前運行,在翻最后一輛礦車時要配合翻煤機司機將礦車定位,只有當翻煤機司機發(fā)出行車信號<多聲鈴響>方可開車運行,
38.在拉運人車時,必須遵造《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運送人員的規(guī)程。
39.在送炸藥或雷管時〈炸藥和雷管禁止同車> 必須相隔一輛礦車的距離,裝運炸藥和雷管的車輛必須是專用木制箱。
40.運送材料時,裝車必須符合規(guī)定,料車、設備車不準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