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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燈技術規(guī)程4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42

礦燈技術規(guī)程

礦燈技術規(guī)程

一、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適用于各類礦山企業(yè)中使用的礦燈設備,包括但不限于電池供電、充電設施及維護保養(yǎng)工作,旨在確保礦燈的安全可靠運行,為礦工提供有效的照明保障。

二、礦燈選型與購置

1. 礦燈應選擇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產(chǎn)品,具備防爆、防水、防塵等安全性能。

2. 考慮到礦井環(huán)境的特殊性,礦燈需具備良好的耐腐蝕性和抗沖擊能力。

3. 選購礦燈時,要考慮其照明亮度、持續(xù)工作時間及電池續(xù)航能力。

三、礦燈使用與維護

1. 礦工在下井前,必須檢查礦燈是否完好,電量充足。

2. 使用過程中,避免碰撞、摔落,防止礦燈受損。

3. 礦燈嚴禁私拆,如有故障應及時上報,由專業(yè)人員維修。

4. 每日工作結束后,礦工應及時歸還礦燈,進行充電和保養(yǎng)。

四、充電設施管理

1. 充電室應保持干燥、通風,配備專用的礦燈充電架。

2. 充電器應定期檢查,確保輸出電壓、電流穩(wěn)定,避免過充或欠充。

3. 充電過程中,禁止在充電區(qū)域吸煙或使用明火,以防引發(fā)事故。

五、礦燈維護保養(yǎng)

1. 定期對礦燈進行清潔,去除表面污垢,保持良好散熱。

2. 檢查礦燈光源和反射器,如有損壞應及時更換。

3. 電池壽命到期后,應按廠家規(guī)定更換新電池,不得私自使用非原廠配件。

六、安全規(guī)定

1. 礦燈使用中如發(fā)現(xiàn)異常發(fā)熱、異味或光線減弱,應立即停用,并報告安全管理部門。

2. 礦工不得在無礦燈的情況下進入礦井,確保個人安全。

3. 對于廢棄的礦燈,應按照環(huán)保要求進行回收處理,不得隨意丟棄。

七、培訓與考核

1. 新入職礦工必須接受礦燈使用和維護的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2. 定期組織礦燈使用安全知識的復習和考核,強化員工安全意識。

八、記錄與報告

1. 建立礦燈使用、維護、故障及更換記錄,便于追溯和管理。

2. 對礦燈故障、安全事故等情況,應及時上報,分析原因,采取預防措施。

九、監(jiān)督與檢查

1. 礦山企業(yè)應設立專人負責礦燈管理工作,定期進行巡查,確保規(guī)程執(zhí)行。

2. 監(jiān)管部門應不定期進行礦燈使用情況的抽查,確保礦山企業(yè)遵守規(guī)程。

標準

本規(guī)程依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礦山電氣安全規(guī)程》等相關國家標準制定,執(zhí)行過程中應嚴格遵守,違反規(guī)程將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各礦山企業(yè)可根據(jù)自身實際情況,結合本規(guī)程制定具體的操作細則,確保礦燈使用安全,保障礦工生命安全和生產(chǎn)順利進行。

礦燈技術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礦燈充電工: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1、礦燈充電人員必須熟知礦燈的結構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獨立操作,經(jīng)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操作。

2、礦燈應統(tǒng)一編號,實行專人專燈、固定充電架、集中管理。

3、礦燈使用溫度為-10℃-40℃之間,應存放在陰涼、干燥、潔凈的環(huán)境中,禁止放入水中或火中。

4、勿對礦燈施加外力或摔擲。

5、充電室內(nèi)應保持干燥,通風良好,并設有安全滅火設備,室內(nèi)禁止煙火。

6、充電架應保持清潔,每半年全面檢修一次。

二、充電:

1、此礦燈可用傳統(tǒng)式礦燈充電架充電,內(nèi)置充電控制器采用恒功率充電模式。

2、礦燈充電架輸出電壓范圍為5~7v,內(nèi)置充電控制器輸出電壓穩(wěn)定在4.2±0.05v之間,充電保護電壓4.35v,過充電保護延遲時間100ms。

3、充電電流恒流段控制在650ma之內(nèi)。

4、完全放電后,充電時間約為10小時。

5、礦燈為荷電出廠,在使用前應進行補充電。

6、若連續(xù)長時間不使用,應從充電架上取下。

7、充電時把礦燈對號放到充電架上,關閉燈頭開關,然后把燈頭上的充電插孔插到充電架的充電插頭上,順時針旋轉180°,電流表有指示即為正常充電。

8、當電池不需要繼續(xù)充電或充電過程中突然停電時,應將燈頭反時針旋轉180°,切斷充電回路。

三、放電:

1、礦燈可持續(xù)放電或間歇放電。開關為按鍵式循環(huán)檔位,由“主光源開關斷輔光源開關斷 主光源開”依次循環(huán)。開關壽命5萬次。

2、礦燈主光源額定工作電流為250ma,可放電11小時以上。若工作時間超過11小時請及時使用輔助光源工作,以延長使用時間。輔助光源工作電流為120ma。

3、礦燈設有放電控制裝置,在正常使用條件下,電池不會造成過放電,當電池放電到終止電壓3.0v時,保護裝置動作放電終止,此時斷開旋鈕開關,保護裝置即可恢復。過放電保護延遲時間10ms。

4、放電保護電流為2~2.5a。過電流保護延遲時間10ms,短路保護動作時間小于1ms。

四、注意事項:

1、按開關時用力不用過大,輕輕按下即可。開關外罩為橡膠罩,不允許揭開,同時應避免受利器或硬物劃破而影響密封。

2、因燈頭是專用燈頭,不能隨意亂拆、更換燈頭或改變正負極性,否則礦燈將不能正常使用而損壞,應由專人負責,拆御或組裝時要緊緊按住燈面玻璃,不充許反射器與燈頭圈一同轉動。嚴禁在井下拆御。

3、礦燈貯存至少應帶50%電量貯存,貯存期為半年。

4、礦燈有下列缺陷之一時,不得發(fā)出使用:燈頭、燈蓋鎖失靈;充電不足;燈頭圈松動;玻璃破裂;燈線破損;接觸不良形成“眨眼”。

5、交回的礦燈應進行下列檢查:充電是否正常、良好;燈鎖、燈圈、玻璃、燈頭殼及燈線等有無損壞;閉鎖裝置是否有效;有無紅、滅燈。

6、充電架上的電壓表和充電指示器應定期校驗和檢查。

7、對充電架和礦燈要經(jīng)常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并作好記錄。

第2篇 礦燈充電工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1.礦燈充電人員必須熟知礦燈的結構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獨立操作,經(jīng)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操作。

2.礦燈應統(tǒng)一編號,實行專人專燈、固定充電架、集中管理。

3.礦燈使用溫度為-10℃-40℃之間,應存放在陰涼、干燥、潔凈的環(huán)境中,禁止放入水中或火中。

4.勿對礦燈施加外力或摔擲。

5.充電室內(nèi)應保持干燥,通風良好,并設有安全滅火設備,室內(nèi)禁止煙火。

6.充電架應保持清潔,每半年全面檢修一次。

二、充電:

1.此礦燈可用傳統(tǒng)式礦燈充電架充電,內(nèi)置充電控制器采用恒功率充電模式。

2.礦燈充電架輸出電壓范圍為5~7v,內(nèi)置充電控制器輸出電壓穩(wěn)定在4.2±0.05v之間,充電保護電壓4.35v,過充電保護延遲時間100ms。

3.充電電流恒流段控制在650ma之內(nèi)。

4.完全放電后,充電時間約為10小時。

5.礦燈為荷電出廠,在使用前應進行補充電。

6.若連續(xù)長時間不使用,應從充電架上取下。

7.充電時把礦燈對號放到充電架上,關閉燈頭開關,然后把燈頭上的充電插孔插到充電架的充電插頭上,順時針旋轉180°,電流表有指示即為正常充電。

8.當電池不需要繼續(xù)充電或充電過程中突然停電時,應將燈頭反時針旋轉180°,切斷充電回路。

三、放電:

1.礦燈可持續(xù)放電或間歇放電。開關為按鍵式循環(huán)檔位,由“主光源開→關斷→輔光源開→關斷→主光源開”依次循環(huán)。開關壽命5萬次。

2.礦燈主光源額定工作電流為250ma,可放電11小時以上。若工作時間超過11小時請及時使用輔助光源工作,以延長使用時間。輔助光源工作電流為120ma。

3.礦燈設有放電控制裝置,在正常使用條件下,電池不會造成過放電,當電池放電到終止電壓3.0v時,保護裝置動作放電終止,此時斷開旋鈕開關,保護裝置即可恢復。過放電保護延遲時間10ms。

4.放電保護電流為2~2.5a。過電流保護延遲時間10ms,短路保護動作時間小于1ms。

四、注意事項:

1.按開關時用力不用過大,輕輕按下即可。開關外罩為橡膠罩,不允許揭開,同時應避免受利器或硬物劃破而影響密封。

2.因燈頭是專用燈頭,不能隨意亂拆、更換燈頭或改變正負極性,否則礦燈將不能正常使用而損壞,應由專人負責,拆御或組裝時要緊緊按住燈面玻璃,不充許反射器與燈頭圈一同轉動。嚴禁在井下拆御。

3.礦燈貯存至少應帶50%電量貯存,貯存期為半年。

4.礦燈有下列缺陷之一時,不得發(fā)出使用:燈頭、燈蓋鎖失靈;充電不足;燈頭圈松動;玻璃破裂;燈線破損;接觸不良形成“眨眼”。

5.交回的礦燈應進行下列檢查:充電是否正常、良好;燈鎖、燈圈、玻璃、燈頭殼及燈線等有無損壞;閉鎖裝置是否有效;有無紅、滅燈。

6.充電架上的電壓表和充電指示器應定期校驗和檢查。

7.對充電架和礦燈要經(jīng)常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并作好記錄。

第3篇 礦燈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嚴格執(zhí)行《企業(yè)員工文明行為規(guī)范》。

2、工作人員應穿耐酸工作服,維修人員在操作時應戴耐酸手套、膠鞋、圍裙及護目鏡等勞保用品。

3、礦燈應保持完好,出現(xiàn)電池漏液、亮度不夠、電線破損、燈鎖失效、燈頭密封不嚴、燈頭圈松動、玻璃破裂等情況時,嚴禁發(fā)放。

4、檢修后的礦燈要達到《煤礦井下防爆電器設備管理若干規(guī)定》要求。

5、每小時觀察一次充電情況,符合相應型號礦燈技術要求。

6、當充電過程中突然停電時,應立即將燈頭反時針旋轉180o。

7、調(diào)配電解液時應將硫酸徐徐注入蒸餾水中,同時用玻璃棒不斷攪拌,以使混合均勻,散熱迅速。

8、每班升、入井人數(shù)必須按規(guī)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

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及預防措施

1、 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是電解液爆炸、硫酸燒傷等。

2、 調(diào)配電解液時,嚴禁將水倒入濃硫酸中,引起飛濺傷人或產(chǎn)生劇熱引起爆炸,也不要從大容積的瓶子中將硫酸倒入水中。

3、 應備有5%的碳酸鈉溶液,以備萬一硫酸飛沫落到臉上,手上及衣服上時洗滌用。

第4篇 礦燈工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安全規(guī)定;

1、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種崗位責任制,堅守工作崗位,遵守有關規(guī)章制度。

2、礦燈應統(tǒng)一編號,實行專人專燈、固定充電架、集中管理。

3、應堅持礦燈房內(nèi)充電間和修理間的排風裝置工作正常,通風良好。室內(nèi)禁止煙火,安全滅火設備完好。上下水道暢通,耐酸地面清潔無腐蝕性殘液。

4、礦燈有下列之一時,不得發(fā)出使用:

(1)、電解液漏酸。

(2)、燈頭、燈蓋鎖失靈。

(3)、充電不足。

(4)、燈頭圈松動。

(5)、玻璃破裂。

(6)、燈盒、燈頭或燈線破損。

(7)、接觸不良形成“眨眼”。

5、對充電設備和礦燈要經(jīng)常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處理。

6、充電架上的電壓表和充電指示器應定期校驗和檢查,充電架上的電壓表每月應使用標準電壓表校驗一次。

二、操作準備:

1、礦燈充電室內(nèi)溫度應保持在15~25℃之間。

2、礦燈使用的硫酸、蒸餾水必須經(jīng)化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嚴禁以地下水、自來水、鍋爐水代替。

3、充電架應保持清潔,每天應擦拭一次,每半年檢修一次。

4、工作人員應穿耐酸工作服,維修人員在操作時應戴耐酸手套、膠鞋、圍裙及護目鏡等勞動工具。

三、操作程序:

1、在一般情況下的充電程序如下:

(1)、日常充電:礦燈對號上架??? ? 關閉燈頭開關?? ?接通充電回路,開始充電??????? 完成充電過程,切斷充電回路???????? 結束充電。

(2)、初次充電:注液??????? 靜置2-4小時?調(diào)整液面高度,封蓋???????? 進入恒流式充電方式充電過程???????? 完成充電,切斷充電回路??????? 結束充電。

四、正常充電:

1、收回的礦燈應進行如下檢查:

(1)、燈鎖、燈頭開關、燈圈、玻璃、燈頭殼及燈線等有無損壞,閉鎖裝置是否有效。

(2)、電池槽是否有破損、漏夜、變形:透氣孔是否堵塞。

(3)、有無紅、滅燈現(xiàn)象。

(4)、短路保護裝置或短路保護是否正常。

2、日常充電

(1)把用過的礦燈對號放到充電架上,關閉燈頭開關,然后把燈頭上的充電插孔插到充電架的充電插頭上,順時針旋轉180?,電流表有指示既為正常充電。

(2)每小時調(diào)整一次電壓,調(diào)整調(diào)壓手柄將電壓保持在±0.1伏范圍內(nèi)。在整個充電過程中,應經(jīng)常檢查充電電壓和充電流。

第19條ks--8型礦燈正常充電采用恒壓并聯(lián)充電,充電未期電流下降到0.1安培以下。

第20條充電注意事項:

(1)?充電工作應由專人負責。

(2)?充電時電池溫度不應超過45℃。

(3)?當電池不需要繼續(xù)充電時,應將燈頭反時針旋轉180?,切斷充電回路。

(4)?當充電過程中突然停電時,應立即將燈頭反時針旋轉180?。

(5)?使用過的礦燈,應充足12小時,充電電流降至0.1安培以下,否則應使用備用燈。

(6)?紅、滅燈的電池應及時更換,檢修。

第21條連續(xù)使用的礦燈,每10~15天補充一次蒸餾水,在氣溫較高的地區(qū),補水周期可適當縮短。此項工作應設專人進行,補水工作應在充電后期進行(充電9-10小時后)。具體操作如下:

(1)?使用專用二柱扳手打開透氣蓋,取出墊圈和堵頭。

(2)?降電池傾斜45?,用注液器將蒸餾水注入,每個單位電池補到直立后液面與注液口相平為準。

(3)?補完蒸餾水后,擦去漏出的電解液,上好堵頭、墊圈和透氣蓋。

第22條調(diào)整電解液比重:

(1)?正常使用的礦燈,每三個月調(diào)整一次電解液比重。電池在充電后,電解液比重應為1.28±0.01(30℃)。

(2)?調(diào)整電解液比重,應在補充蒸餾水后第二天進行。

第23條燈頭部的拆卸與維護:

(1)?用三角套扳子擰松三角保險螺釘,取下燈頭圈。

(2)?取下燈頭圈、燈面玻璃、燈泡、反射器。

(3)?檢查燈頭開關、燈泡座、電纜等有無松動。更換燈泡時,應檢查螺口處是否清潔光亮,燈泡接上后應擰緊放松數(shù)次。以檢查燈頭自動斷電性能。

(4)?用叉口改錐將帽掛鉤螺釘取下,取下帽掛鉤保險彈簧片、充電開關和襯片,既能檢查充電觸頭。

(5)?用扳手旋下電纜固定螺母,用改錐旋下電纜端部的焊片既可從燈頭上取下電纜。發(fā)現(xiàn)有損壞現(xiàn)象時,應將損壞部分剪掉,可用剪刀將電纜護套割去30毫米(電纜長度不小于1.1米)在割掉護套8毫米處用手鉗子將新軋緊,套上橡皮墊圈,使他位于軋頭和固定螺母之間,然后用扳手將固定螺母裝在燈頭上擰緊。電纜端部分別焊上焊片,套上套管并和燈頭正負極接通。

(6)?通過上述檢修后,按相反次序重新將燈頭裝好即可。

第24條?上蓋部分的拆卸與檢查:

(1)?礦燈使用半年后,應將上蓋拆下進行檢查修理。

(2)?用叉口改錐將鎖蓋擰松,取下鎖蓋及螺釘,這時蓋身既可取下。檢查完后,將蓋身放在電池頂部,固定好鎖蓋,擰緊鎖蓋螺釘。

第25條?? 拆裝礦燈蓄電池應在充足電后使用專用工具,按下列步驟進行:

(1)?取下上部構件,用鉗子將連接條夾掉,將電池上的煤塵擦凈,用專用工具拆開電池。

(2)?將極板和電池蓋分離后,拆散極板群,仔細檢查正負極板、微孔塑料隔板及玻璃隔板,如正極板柵的筋未斷,玻璃絲管尚完好,負極板膨脹脫粉不嚴重,可將正負極板清洗,清洗后立既將負極板侵入蒸餾水中,以免極板氧化。電池蓋、隔離板、正極板清洗后在60-70℃下烘干或在室溫下涼干,準備重新組裝。玻璃絲隔板用清水洗凈后,再用蒸餾水侵泡擠干。

(3)?將電池槽清洗干凈涼干待用。電池槽內(nèi)與電池蓋接合處,電池蓋四周及極柱孔應用砂紙打光。

(4)?將這正負極板和隔板裝配起來放入電池槽。在組裝極板群時,應注意,在正極板兩面裝玻璃絲隔板,靠陰極板兩面裝微孔塑料隔板,極板與隔板之間組裝應松緊適度。然后將電池槽內(nèi)壁、極柱孔及電池蓋四周的打光處用汽油擦凈,涂上封口膠,在將電池蓋裝入電池槽放置5-6小時后。在電池槽和電池蓋接合處再補涂一次封口膠,使之粘合牢固。

(5)?電池裝配完畢后,注入電解液,比重為1.28-1.30,靜置2-4小時后,將電池直立使液面與注液口相平,上好堵頭、墊圈及透氣蓋,焊上連接條。安上絕緣墊和級柱墊,最后安上部構件。

(6)?裝配完畢,檢查液面后合格后,充電24小時,再測電解液比重,如不符合要求,應加以調(diào)整,合格后做放電試驗,放電容量達到標準后既可投入使用。

(7)?更換新極板時,應進行初充電后方可使用。

礦燈技術規(guī)程4篇

礦燈技術規(guī)程一、適用范圍本規(guī)程適用于各類礦山企業(yè)中使用的礦燈設備,包括但不限于電池供電、充電設施及維護保養(yǎng)工作,旨在確保礦燈的安全可靠運行,為礦工提供有效的照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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