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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葫蘆安全技術規(guī)程9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76

電動葫蘆安全技術規(guī)程

電動葫蘆安全技術規(guī)程

一、設備選擇與安裝

1. 選購電動葫蘆時,應確保其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標準,并帶有有效的生產許可證和合格證。

2. 安裝前,檢查電動葫蘆的銘牌信息,包括額定載荷、工作級別、電壓等,確保與實際使用需求匹配。

3. 安裝位置應穩(wěn)固,支撐結構必須能承受電動葫蘆及其吊裝物的總重量。

4. 電源線應接線正確,接地良好,避免漏電風險。

二、操作前準備

1. 操作人員需接受專業(yè)培訓,了解電動葫蘆的工作原理、操作方法及應急措施。

2. 檢查電動葫蘆各部件,如鋼絲繩、吊鉤、制動器等,確保無損壞、松動現象。

3. 吊具與負載應連接牢固,避免吊裝過程中滑脫。

4. 確保工作區(qū)域內無其他人員,設置安全警戒線。

三、操作過程

1. 起吊前,先進行空載試運行,確認電動葫蘆運行正常。

2. 載荷起升時,應勻速平穩(wěn),避免突然加速或急停,防止貨物搖擺。

3. 操作過程中,嚴禁超載使用,保持注意力集中,隨時觀察吊裝情況。

4. 當電動葫蘆出現異常聲響、發(fā)熱或其他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維修。

四、使用后的維護

1. 每次使用后,清潔電動葫蘆,清除污垢和塵埃。

2. 定期進行潤滑保養(yǎng),確保各運動部件運轉自如。

3. 對磨損嚴重的部件應及時更換,確保設備性能。

4. 停用期間,電動葫蘆應存放在干燥、無腐蝕性氣體的環(huán)境中。

五、安全注意事項

1. 禁止擅自拆卸電動葫蘆,如需維修,應由專業(yè)人員進行。

2. 操作人員應佩戴個人防護裝備,如安全帽、防護眼鏡等。

3. 在吊裝過程中,任何人不得站在吊物下方。

4. 遇到突發(fā)狀況,應立即按下緊急停止按鈕。

六、事故應對與應急預案

1. 設立應急預案,明確在設備故障、人員受傷等情況下的應對措施。

2. 定期組織安全演練,提高員工應急反應能力。

3. 一旦發(fā)生事故,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同時上報上級部門。

本規(guī)程旨在規(guī)范電動葫蘆的安全使用,降低作業(yè)風險,保障人員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所有相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確保電動葫蘆的安全運行。對于違反規(guī)程的行為,將依據公司規(guī)定進行處理。

電動葫蘆安全技術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電動葫蘆安全使用維護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新安裝或經拆檢后安裝的電動葫蘆,首先應進行空車試運轉數次。但在未安裝完畢前,切忌通電試轉。

2、在正常使用前應進行以額定負荷的125%,起升離地面約100毫米,10分鐘的靜負荷試驗,并檢查是否正常。

3、動負荷試驗是以額定負荷重量,作反復升降與左右移動試驗,試驗后檢查其機械傳動部分,電器部分和連接部分是否正常可靠。

4、在使用中,絕對禁止在不允許的環(huán)境下,及超過額定負荷和每小時額定合閘次數(120次)的情況下使用。

5、安裝調試和維護時,必須嚴格檢查限位裝置是否靈活可靠,當吊鉤升至上極限位置時,吊鉤外殼到卷筒外殼之距離必須大于50mm。當吊鉤降至下極限位置時,應保證卷筒上鋼絲繩安全圈,有效安全圈必須在2圈以上。

6、不允許同時按下兩個使電動葫蘆按相反方向運動的手電門按鈕。

7、工作完畢后必須把電源的總閘拉開,切斷電源。

8、電動葫蘆應由專人操縱,操縱者應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規(guī)程,嚴禁歪拉斜吊。

9、在使用中必須由專門人員定期對電動葫蘆進行檢查,發(fā)現故障及時采取措施,并仔細加以記錄。

10、調整電動葫蘆制動下滑量時,應保證額定載荷下,制動下滑量s≤v/100(v為負載下一分鐘內穩(wěn)定起升的距離)。

11、電動葫蘆使用中必須保持足夠的潤滑油,并保持潤滑油的干凈,不應含有雜質和污垢。

12、鋼絲繩上油時應該使用硬毛刷或木質小片,嚴禁直接用手給正在工作的鋼絲繩上油。

13、電動葫蘆不工作時,不允許把重物懸于空中,防止零件產生永久變形。

14、在使用過程中,如果發(fā)現故障,應立即切斷主電源。

15、使用中應特別注意易損件情況。

16、10-20噸葫蘆在長時間連續(xù)運轉后,可能出現自動斷電現象,這屬于電機的過熱保護功能,此時可以下降,過一段時間,待電機冷卻下來后即可繼續(xù)工作。

第2篇 電動葫蘆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新安裝或經拆檢后安裝的電動葫蘆,首先應進行空車試運轉數次。但在未安裝完畢前,切忌通電試轉。

2.動負荷試驗是以額定負荷重量,作反復升降與左右移動試驗,試驗后檢查其機械傳動部分,電器部分和連接部分是否正??煽?。

3.安裝調試和維護時,必須嚴格檢查限位裝置是否靈活可靠,當吊鉤升至上極限位置時,吊鉤外殼到卷筒外殼之距離必須大于50mm(10t,16t,20t必須大于120mm)。當吊鉤降至下極限位置時,應保證卷筒上鋼絲繩安全圈,有效安全圈必須在2圈以上。

4.電動葫蘆應由專人操縱,持證上崗,操縱者應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規(guī)程,嚴禁歪拉斜吊,嚴禁非本崗人員操作。

在使用中,絕對禁止在不允許的環(huán)境下,及超過額定負荷和每小時額定合閘次數(120次)的情況下使用。起吊時手不準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吊物上升時,嚴防沖撞。

5.起吊前應檢查設備的機械部分,鋼絲繩、吊鉤、限位器等應完好,檢查電器部分應無漏電,接地裝置應良好。每次吊重物時,在吊離地面10cm應停車檢查制動情況,確認完好后方可進行工作。露天作業(yè)應設置防雨棚。

6.起吊物體要捆扎牢固,并在重心。吊重行走時,重物離地不要太高,嚴禁重物從人頭上越過,工作間隙不得將重物懸在空中。

7.電動葫蘆在起吊過程中發(fā)生異味,高溫應立即停車檢查,找出原因,處理后方可繼續(xù)工作。

8.電動葫蘆鋼絲繩在卷筒上要纏繞整齊,當吊鉤放在最低位置,卷筒上的鋼絲繩應不得少于三圈。

9.使用懸掛電纜電氣開關啟動,絕緣必須良好,滑動必須自如,并正確操作電鈕和注意人站立位置。

10.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下放重物。

11.起吊重物必須作到垂直起升,不許斜拉重物,起吊物重量不清的不吊。

12.在工作完畢后,電動葫蘆應停在指定位置,吊鉤升起,并切斷電源。

13.不允許同時按下兩個使電動葫蘆按相反方向運動的手電門按鈕。

14.工作完畢后必須把電源的總閘拉開,切斷電源。

15.在使用中必須由專門人員定期對電動葫蘆進行檢查,發(fā)現故障及時采取措施,并仔細加以記錄。

16.調整電動葫蘆制動下滑量時,應保證額定載荷下,制動下滑量s≤v/100(v為負載下一分鐘內穩(wěn)定起升的距離)。

17.鋼絲繩的報廢標準:

鋼絲繩的檢驗和報廢標準按cb/t5972-1986《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guī)范》執(zhí)行。

18.電動葫蘆使用中必須保持足夠的潤滑油,并保持潤滑油的干凈,不應含有雜質和污垢。

19.鋼絲繩上油時應該使用硬毛刷或木質小片,嚴禁直接用手給正在工作的鋼絲繩上油。

20.電動葫蘆不工作時,不允許把重物懸于空中,防止零件產生永久變形。

21.在使用過程中,如果發(fā)現故障,應立即切斷主電源。

22.使用中應特別注意易損件情況。

23.10至20噸葫蘆在長時間連續(xù)運轉后,可能出現自動斷電現象,這屬于電機的過熱保護功能,此時可以下降,過一段時間,待電機冷卻下來后即可繼續(xù)工作。

24.使用與管理按jb9009-1999《鋼絲繩電動葫蘆安全規(guī)程》中第4條執(zhí)行。

25.檢查與維修按jb9009-1999《鋼絲繩電動葫蘆安全規(guī)程》中第5條執(zhí)行。

其他安全注意事項:

1.請對使用說明書和銘牌上內容熟記后再操作。

2.請將上、下限位的停止塊調整后再起吊物體。

3.在使用之前請確認制動器狀況是否可靠。

4.使用前若發(fā)現鋼絲繩出現下列異常情況時,絕對不要操作。

(1)彎曲、變形、腐蝕等。

(2)鋼絲繩斷裂程度超過規(guī)定要求,磨損量大。

5.安裝使用前請用500v兆歐表檢查電機和控制箱的絕緣電阻,在常溫下冷態(tài)電阻應大于5mω,方可使用。

6.請絕對不要起吊超過額定負載量的物件,額定負載量在起吊鉤銘牌上已標明。

7.起吊物上禁止乘人,另絕對不要將電動葫蘆作為電梯的起升機構用來載人。

8.起吊物件的下面不得有人。

9.起吊物體、吊鉤在搖擺狀態(tài)下不能起吊。

10.請將葫蘆移動到物體正上方再起吊,不得斜吊。

11.限位器不允許當作行程開關反復使用。

12.不得起吊與地面相連的物體。

13.請不要過度點動操作。

14.不要用手電門線前拉其它物體。

15.在維修檢查前一定要切斷電源。

16.維修檢查工作一定要在空載狀態(tài)下進行。

17.使用前請確認楔塊是否安裝牢固可靠。

第3篇 手拉、電動葫蘆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 范圍

本規(guī)程規(guī)定了手拉、電動葫蘆安全技術操作要求。

本規(guī)程適用于手拉、電動葫蘆安全技術操作。

2 安全技術操作要求

2.1 起重鏈條是手拉葫蘆的關鍵零件,安全系數不能低于4倍,使用中不準隨意調換鏈條。

2.2 手拉葫蘆必須定期檢查,使用前應檢查性能合格證,并根據物件重量選用合適的手拉葫蘆,嚴禁超負荷使用。

2.3 使用前還必須確認懸掛手拉葫蘆的支承強度是否能承受起吊的重物。

2.4 使用時,嚴防鏈條絞扭,如發(fā)覺操作力度大,應停用檢查原因,排除故障方可使用。

2.5 幾臺葫蘆同時吊一物件時,應通過受力計算,確定各臺葫蘆的承載能力,并由一人指揮協(xié)調起升。

2.6 傳動齒輪承載鏈條,驅動鏈條應經常維修,防止生銹;使用后不準亂扔亂拋,以免損壞零件;鏈條不能受硬物壓碰或電擊,以免劃傷,變形影響安全使用。

2.7 手拉、電動葫蘆發(fā)生下列情況零件應予更換:

2.7.1 傳動齒輪有裂紋、斷齒或齒面磨損達原齒厚的30%,齒輪應予報廢。

2.7.2 鏈發(fā)生塑性變形;其伸長量達原長的5%或發(fā)生卡鏈現象,鏈環(huán)直徑磨損達原直徑的10%,應報廢。

2.7.3 制動片達不到要求的制動力矩,吊鉤損壞達到規(guī)定的報廢標準時均應更換。

2.8 輸入電壓低于電動葫蘆額定電壓的85%時,不允許使用電動葫蘆,否則電流會超過額定值,以致燒壞電機。

2.9 要注意調解制動彈簧,制動面不能有油垢,以保證制動力的穩(wěn)定,確保安全可靠。

2.10 電動葫蘆的支承必須安全可靠,必須確保能承受電動葫蘆的額定起重量及自重并留有規(guī)定的安全系數。

2.11 電動葫蘆必須設有卷揚限制器等必要的安全裝置。

2.12 手拉、電動葫蘆在使用中下面不準站人或有人行走。

2.13 使用電動葫蘆研大件時,凡掛四臺電動葫蘆需要二人操作,掛四臺以上者需三人操作,如使用電動葫蘆研起錨機和穩(wěn)車時,掛一臺電動葫蘆也需二人操作。

第4篇 鋼絲繩電動葫蘆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 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規(guī)定了鋼絲繩電動葫蘆的安全操作方法及過程的注意事項。

本規(guī)程適用于鋼絲繩電動葫蘆操作。

2風險提示

2.1 未按規(guī)定穿戴勞保上崗操作易造成機械傷害事故。

2.2 電源漏電保護器失效或未按照規(guī)定合閘、線路老化、破損,易發(fā)生觸電事故。

2.3吊裝物在運行期間,搖擺不定,易造成高處墜物傷害。

2.4鋼絲繩出現彎曲、變形、腐蝕或鋼絲繩斷裂,易發(fā)生高處墜物事故。

2.5使用易燃清洗劑維護保養(yǎng)設備時禁止動用明火,否則易發(fā)生火災爆炸事故。

3操作內容

3.1啟動前的準備

3.1.1 對人員狀況及勞保穿戴的要求

a)電葫蘆工必須經過有關部門安全培訓后持證上崗。

b)上崗前,必須將勞動保護用品穿戴齊全,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

c)使用吊車時,必須精神集中,嚴禁吸煙、聊天等分散精力的活動。

d)在操作時嚴禁干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3.1.2作業(yè)環(huán)境的要求

a)作業(yè)場地必須保持清潔,無雜物,地面無積水、無油污,防護裝置及設施齊全,安全標志齊全規(guī)范,安全通道保證暢通無阻礙。

b)作業(yè)現場電器線路規(guī)范,布線合理,符合安全用電要求。

c)夜間工作時應有充足的照明。

3.1.3電葫蘆狀態(tài)的規(guī)定

a)電葫蘆位置正確,鋼絲繩無磨損,遙控器各按鈕靈活,好用。

b)不得超負荷運行,必須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c)吊鉤不能有裂紋、鋼絲繩不能有斷股,不能采用補焊等手段處理吊鉤、鋼絲繩。

3.1.4 設備啟動前檢查的要求

a)檢查遙控器按鈕接觸靈活。

b)檢查吊鉤無裂痕,閉鎖裝置完好。

c)檢查鋼絲繩無斷股,各種連接緊固件完好,潤滑良好。

d)電葫蘆運行正常。

3.2運行操作

3.2.1操作程序的規(guī)定

a)檢查合格后,接通電源。

b)空載試驗,作重復升降與左右移動,確認其機械傳動部分,電氣部分和連接部分正??煽?。

c)將電葫蘆運行至被吊物的正上方。

d)按“下”鍵將吊鉤放下,將固定好的吊升物的吊索具起吊端掛入吊鉤內。

e)按“上”鍵將被吊升物吊離地面(或承載物)10cm處停車檢查制動情況,確認完好后方可進行工作。

f)按“東、南、西、北”鍵將吊升物運移至放置地的正上方。

g)按“下”鍵將吊升物平穩(wěn)的放下。

h)將吊索具從吊鉤中摘出。

i)按“上”鍵將吊鉤收起至距起重機1-2米處。

j)按“東、南、西、北”鍵,將起重機停靠在指定區(qū)域,完成本次吊移過程。

k)連續(xù)吊運可重復c-h步驟。

3.2.2操作注意事項

a)起吊重物前應確認起吊重物的重量,不準起吊超過額定起吊重量的重物。

b)吊具要放在被吊物體的重力平衡點上,被吊物體不平衡嚴禁起吊。

c)起吊物體要捆扎物體的重心并扎牢固。吊重行走時,重物離地不要太高,嚴禁重物從人頭上越過。

d)起吊時手不準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吊物上升時,應平穩(wěn)起吊,切勿吊裝物體時使物體來回擺動過大,必要時可使用牽引繩進行牽引或穩(wěn)固吊升物。

e)起吊重物必須作到垂直起升,不許斜拉重物,起吊物的重量不清時不能起吊。

f)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下放重物。

g)電葫蘆不工作時,禁止把重物懸于空中,防止零件產生永久變形。

3.3操作結束

3.3.1 作業(yè)完成后,電葫蘆應停在指定位置,并切斷電源。

3.3.2 做好周圍環(huán)境衛(wèi)生,原材料和半成品擺放整齊,達到定置管理的要求,保證工作場地符合hse的要求。

3.3.3 認真填寫設備運轉記錄。

4應急措施

4.1 操作過程中如發(fā)生誤操作,應立即按下停止按鈕,關閉總電源。

4.2 緊急情況發(fā)生時,具體執(zhí)行《渤海鉆探測井公司應急處置預案》。

第5篇 手拉電動葫蘆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 范圍

本規(guī)程規(guī)定了手拉、電動葫蘆安全技術操作要求。

本規(guī)程適用于手拉、電動葫蘆安全技術操作。

2 安全技術操作要求

2.1 起重鏈條是手拉葫蘆的關鍵零件,安全系數不能低于4倍,使用中不準隨意調換鏈條。

2.2 手拉葫蘆必須定期檢查,使用前應檢查性能合格證,并根據物件重量選用合適的手拉葫蘆,嚴禁超負荷使用。

2.3 使用前還必須確認懸掛手拉葫蘆的支承強度是否能承受起吊的重物。

2.4 使用時,嚴防鏈條絞扭,如發(fā)覺操作力度大,應停用檢查原因,排除故障方可使用。

2.5 幾臺葫蘆同時吊一物件時,應通過受力計算,確定各臺葫蘆的承載能力,并由一人指揮協(xié)調起升。

2.6 傳動齒輪承載鏈條,驅動鏈條應經常維修,防止生銹;使用后不準亂扔亂拋,以免損壞零件;鏈條不能受硬物壓碰或電擊,以免劃傷,變形影響安全使用。

2.7 手拉、電動葫蘆發(fā)生下列情況零件應予更換:

2.7.1 傳動齒輪有裂紋、斷齒或齒面磨損達原齒厚的30%,齒輪應予報廢。

2.7.2 鏈發(fā)生塑性變形;其伸長量達原長的5%或發(fā)生卡鏈現象,鏈環(huán)直徑磨損達原直徑的10%,應報廢。

2.7.3 制動片達不到要求的制動力矩,吊鉤損壞達到規(guī)定的報廢標準時均應更換。

2.8 輸入電壓低于電動葫蘆額定電壓的85%時,不允許使用電動葫蘆,否則電流會超過額定值,以致燒壞電機。

2.9 要注意調解制動彈簧,制動面不能有油垢,以保證制動力的穩(wěn)定,確保安全可靠。

2.10 電動葫蘆的支承必須安全可靠,必須確保能承受電動葫蘆的額定起重量及自重并留有規(guī)定的安全系數。

2.11 電動葫蘆必須設有卷揚限制器等必要的安全裝置。

2.12 手拉、電動葫蘆在使用中下面不準站人或有人行走。

2.13 使用電動葫蘆研大件時,凡掛四臺電動葫蘆需要二人操作,掛四臺以上者需三人操作,如使用電動葫蘆研起錨機和穩(wěn)車時,掛一臺電動葫蘆也需二人操作。

第6篇 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1.電動葫蘆使用前應檢查設備的機械部分和電氣部分,鋼絲繩、吊鉤、限位器等應完好,電氣部分應無漏電,接地裝置應良好。

2.電動葫蘆應設緩沖器,軌道兩端應設擋板。

3.作業(yè)開始第一次吊重物時,應在吊離地面100mm時停止,檢查電動葫蘆制動情況,確認完好后方可正式作業(yè)。露天作業(yè)時,應設防雨棚。

4.電動葫蘆嚴禁超載起吊。起吊時,手不得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吊物上升時應嚴防沖撞。

5.起吊物件應捆扎牢固。電動葫蘆吊重物行走時,重物離地不宜超過1.5m高。工作間歇不得將重物懸掛在空中。

6.電動葫蘆作業(yè)中發(fā)生異味、高溫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7.使用懸掛電纜電氣控制開關時,絕緣應良好,滑動應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應有2m空地并應正確操作電鈕。

8.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下放重物。

9.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10.電動葫蘆在額定載荷制動時,下滑位移量不應大于80mm。否則應清除油污或更換制動環(huán)。

11.作業(yè)完畢后,應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鉤升起,并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

第7篇 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1、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系統(tǒng)操作工必須經過有關培訓,經考核合格后發(fā)證、持證上崗。

2、凡操作人員都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包括工作服、帽、鞋、手套等),禁止赤腳在現場作業(yè)。

3、天車應有專人操作維護,其他任何人不得操縱。

4、清掃工作現場時,嚴禁用水沖洗加介泵的電器部位,不得用水淋澆軸瓦降溫。

5、工作現場應經常保持整齊清潔,地面做到“四無”(無積煤、無積水、無積塵、無雜物),設備做到“五不漏”(不漏煤、不漏水、不漏油、不漏電、不漏氣)。

二、操作程序

(一)啟車前的檢查

1、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操作工必須經過有關培訓,經考核合格后發(fā)證、持證上崗。

2、凡操作人員都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包括工作服、安全帽、防砸鞋、手套等)用品,女工發(fā)辮要盤入帽內,工作服要整齊利索。禁止帶圍巾、穿高跟鞋和拖鞋或赤腳在現場作業(yè)。

3、天車均有專人操作維護,除專職司機外,任何人不得操作。

4、工作前必須進行各種部件的詳細檢查,連接裝置、操作機構、制動系統(tǒng)、電氣控制系統(tǒng)、鋼絲繩、吊鉤等是否完好,確認無誤后方可開車。

5、操作人員要熟悉設備的結構、性能和額定載荷,使用時不得超過其規(guī)定值。

6、確保所用吊具符合一般起重安全規(guī)定,禁止使用不符合規(guī)定的吊具。

7、檢查各制動器或行車開關,失靈時,嚴禁開車,應找有關人員修理。

8、起吊用的鋼絲繩應符合安全規(guī)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

啟車

在檢查聯(lián)系確定本設備附近及前后關聯(lián)設備無檢修或其他人員作業(yè)的前提下,將設備控制按鈕箱的電源打開,按下手柄上或者遙控的啟車按鈕。

停車

按下停車按鈕停止。

二、運行中注意事項

1、確認檢查無誤后,發(fā)出警告信號(電鈴),然后開始啟動。

2、多人操作時,應由專人負責指揮,起重工均熟悉各種手勢、旗語等聯(lián)系信號。

3、起動、停止要緩慢,禁止突然改變吊物方向。起吊重物時,當重物未脫離地面時,不得開動行車行走。

4、起吊較長重物時,應注意平衡,在起吊前試吊,確保吊點在重心上,方可開始作業(yè)。

5、天車上嚴禁吊人,更不得在吊物上做平衡。

6、吊運重物時,盡可能不要離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吊運重物從人員上空越過,所有人員不準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

7、天車到達終點位置應及時停車,盡可能不用限位開關。

8、工作時不允許斜拉,以免損壞設備。

9、不允許將重物長時間懸吊在空中,以防機件永久變形及其它事故。

10、按設備規(guī)定負荷作業(yè),不得超負荷使用。

三、停車后應做的工作

1、工作完畢后應將吊鉤提升到離地面2米以上高度,停在適當位置,并切斷電源。

2、按要求對起重設備及吊具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

第8篇 電動葫蘆安全技術規(guī)程

1.電動葫蘆須有專人操作,并嚴格遵守天車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程。

2.使用前應認真檢查設備的機械、電氣、鋼絲繩、吊鉤、限位器等,是否安全可靠。

3.起吊時,手不準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吊鉤滑子上升時嚴禁撞頂。

4.起吊前,要跑空車及鉤頭空負荷升降。檢查上限位開關及其制動裝置是否好用。

5.起吊行走方向不準站人或有障礙物。

6.起吊離地后,要停車檢查鋼絲繩扣受力是否均勻,吊環(huán)是否牢固,不合要求時『立該調整或重新捆縛。當符合要求時,再吊離地面o.5米,檢查保險閘是否正常。

7.單軌電葫蘆在接近軌道盡頭時,必須減速慢行。

8.嚴格執(zhí)行“天車作業(yè)十二不吊”的規(guī)定。

9.工作完畢,將吊鉤升到半空,斷開電源總開關。

10.掛鉤人員應遵守《掛鉤安全技術規(guī)程》。

11.物體吊至空中,操作人員應站在吊車外側看清確無障礙時,再拉行大車,要確保人身安全。

第9篇 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1、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系統(tǒng)操作工必須經過有關培訓,經考核合格后發(fā)證、持證上崗。

2、凡操作人員都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包括工作服、帽、鞋、手套等),禁止赤腳在現場作業(yè)。

3、天車應有專人操作維護,其他任何人不得操縱。

4、清掃工作現場時,嚴禁用水沖洗加介泵的電器部位,不得用水淋澆軸瓦降溫。

5、工作現場應經常保持整齊清潔,地面做到“四無”(無積煤、無積水、無積塵、無雜物),設備做到“五不漏”(不漏煤、不漏水、不漏油、不漏電、不漏氣)。

二、操作程序

(一)啟車前的檢查

1、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操作工必須經過有關培訓,經考核合格后發(fā)證、持證上崗。

2、凡操作人員都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包括工作服、安全帽、防砸鞋、手套等)用品,女工發(fā)辮要盤入帽內,工作服要整齊利索。禁止帶圍巾、穿高跟鞋和拖鞋或赤腳在現場作業(yè)。

3、天車均有專人操作維護,除專職司機外,任何人不得操作。

4、工作前必須進行各種部件的詳細檢查,連接裝置、操作機構、制動系統(tǒng)、電氣控制系統(tǒng)、鋼絲繩、吊鉤等是否完好,確認無誤后方可開車。

5、操作人員要熟悉設備的結構、性能和額定載荷,使用時不得超過其規(guī)定值。

6、確保所用吊具符合一般起重安全規(guī)定,禁止使用不符合規(guī)定的吊具。

7、檢查各制動器或行車開關,失靈時,嚴禁開車,應找有關人員修理。

8、起吊用的鋼絲繩應符合安全規(guī)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

啟車

在檢查聯(lián)系確定本設備附近及前后關聯(lián)設備無檢修或其他人員作業(yè)的前提下,將設備控制按鈕箱的電源打開,按下手柄上或者遙控的啟車按鈕。

停車

按下停車按鈕停止。

二、運行中注意事項

1、確認檢查無誤后,發(fā)出警告信號(電鈴),然后開始啟動。

2、多人操作時,應由專人負責指揮,起重工均熟悉各種手勢、旗語等聯(lián)系信號。

3、起動、停止要緩慢,禁止突然改變吊物方向。起吊重物時,當重物未脫離地面時,不得開動行車行走。

4、起吊較長重物時,應注意平衡,在起吊前試吊,確保吊點在重心上,方可開始作業(yè)。

5、天車上嚴禁吊人,更不得在吊物上做平衡。

6、吊運重物時,盡可能不要離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吊運重物從人員上空越過,所有人員不準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

7、天車到達終點位置應及時停車,盡可能不用限位開關。

8、工作時不允許斜拉,以免損壞設備。

9、不允許將重物長時間懸吊在空中,以防機件永久變形及其它事故。

10、按設備規(guī)定負荷作業(yè),不得超負荷使用。

三、停車后應做的工作

1、工作完畢后應將吊鉤提升到離地面2米以上高度,停在適當位置,并切斷電源。

2、按要求對起重設備及吊具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

電動葫蘆安全技術規(guī)程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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