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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一、總則 建筑技術規(guī)程旨在規(guī)范各類建筑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及維護過程,確保建筑物的安全性、耐用性和功能性。本規(guī)程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的民用和工業(yè)建筑項目,涵蓋結構、電氣、給排水、暖通空調、裝飾裝修等多個專業(yè)領域。
二、設計階段
1. 設計應遵循國家相關法規(guī)、標準和規(guī)范,確保設計方案的合規(guī)性。
2. 設計師需充分了解項目需求,考慮環(huán)境影響、經濟效益和施工可行性。
3. 結構設計應保證建筑物的穩(wěn)定性,考慮地震、風荷載等因素,合理選擇材料和結構形式。
4. 電氣、給排水、暖通空調等系統(tǒng)設計需滿足使用功能,兼顧節(jié)能和環(huán)保。
三、施工階段
1. 施工單位應依據設計圖紙和技術交底進行作業(yè),確保施工質量。
2. 建筑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入場前應進行檢驗。
3. 施工過程中應定期進行質量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整改。
4. 安全生產為首要任務,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預防事故的發(fā)生。
四、驗收階段
1. 工程完工后,應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相關方進行竣工驗收。
2. 驗收內容包括結構安全、使用功能、觀感質量等方面,不符合要求的應進行整改。
3. 驗收合格后,提交完整的工程技術資料,辦理工程交付手續(xù)。
五、維護管理
1. 建筑物投入使用后,應定期進行維護檢查,及時修復損壞部位。
2. 建立健全物業(yè)管理機制,確保設施設備正常運行。
3. 對于歷史建筑和文化遺產,應遵循專門的保護規(guī)定進行管理和修繕。
六、技術支持與培訓
1. 提供必要的技術咨詢和支持,確保相關人員理解并執(zhí)行規(guī)程。
2. 定期開展技術培訓,提高從業(yè)人員的專業(yè)技能和安全意識。
七、更新與修訂 本規(guī)程將根據行業(yè)發(fā)展趨勢和技術進步適時更新,確保其科學性和實用性。
標準
本規(guī)程的實施和執(zhí)行應參照以下標準:
1. gb 50016-2014《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2. jgj 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3. gb 50204-2015《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
4. gb 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tǒng)一標準》
5. 其他相關國家和行業(yè)標準
以上規(guī)定須嚴格執(zhí)行,違反者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追究責任。各參與方應積極配合,共同確保建筑項目的順利進行和建筑物的長期安全使用。
建筑技術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規(guī)程用詞說明摘自《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128—2000
1. 為便于在執(zhí)行本規(guī)程條文明區(qū)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 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
反面詞采用“嚴禁”;
(2) 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
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 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
反面詞采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zhí)行的寫法為“應按……執(zhí)行”或“應符合……要求(或規(guī)定)”。
第2篇 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一般規(guī)定
第一節(jié) 施 工 現(xiàn) 場
第1條 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第2條 電工、焊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機司機、打樁機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發(fā)給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
第3條 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yè)有危險的出入口要有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設施。距地面3米以上作業(yè)要有防護欄桿、檔板或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要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第4條 施工現(xiàn)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的,要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同意。
第5條 施工現(xiàn)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設施或明顯標志。
第6條 施工現(xiàn)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設指揮;火車道口兩側,應設落桿;危險地區(qū),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示警。
第7條 工地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于3%。鐵軌終點應有車檔,車輛的制動閘和掛鉤要完好可靠。
第8條 坑槽施工,應經常檢查邊壁土質穩(wěn)固情況,發(fā)現(xiàn)有裂縫、疏松或支撐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根據土質、溝深、水位、機械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距坑邊距離。往坑槽運材料,應用信號聯(lián)系。
第9條 調配酸溶液,應先將酸緩慢的注入水中,攪拌均勻,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液的容器應加蓋和設有標志。
第10條 做好女工在月經、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醫(yī)生的證明,應調換輕便工作。
第二節(jié) 機 電 設 備
第11條 機械操作、要束緊袖口,女工發(fā)辮要挽入帽內。
第12條 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wěn)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第13條 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第14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的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guī)定接零接地,并設置單一開關;遇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第15條 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作業(yè)。發(fā)現(xiàn)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轉中修理。
第16條 電氣、儀表、管道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運轉時不準擦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第17條 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通過架空輸電線路時應將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于下表規(guī)定:
輸電線路電壓
1千伏以下
1~20千伏
35~110千伏
154千伏
220千伏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米)
1.5
2
4
5
6
第18條 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第19條 受壓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曝曬、碰撞;氧氣瓶防沾染油脂;乙炔發(fā)生器、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第20條 _光或γ射線探傷作業(yè)區(qū),非操作人員不準進入。
第21條 從事腐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作業(yè),要有防護措施,并進行定期體驗。
第三節(jié) 高 空 作 業(yè)
第22條 從事高空作業(yè)要定期體檢。經醫(y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yè)的,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
第23條 高空作業(yè)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第24條 高空作業(yè)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套)內。上下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第25條 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yè)。
第26條 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厘米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應采取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度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yè)。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要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jiān)護或設置圍欄。
第27條 沒有安全防護設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yè)。高空作業(yè)與地面聯(lián)系,應設通訊裝置,并專人負責。
第28條 乘人的外用電梯、吊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除指派的專業(yè)人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索和隨同運料的吊籃、吊裝物上下。
第四節(jié) 季節(jié)施工
第29條 暴雨臺風前后,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fā)現(xiàn)傾斜、變形、下沉、漏雨、漏電等現(xiàn)象,應及時修理加固,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第30條 高層建筑、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易爆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對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第31條 現(xiàn)場道路應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滑措施。
第32條 夏季作業(yè)應調整作息時間。從事高溫工作的場所,應加強通風和降溫措施。
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第3篇 建筑施工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
第一章 總則
第1.0.1條 為使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簡稱提升機)的設計、制作符合安全要求和在施工中得到正確使用,保證施工及人身安全,制訂本規(guī)范。
第1.0.2條 本規(guī)范適用于新建、整修、拆除等工程施工中,額定起重量在2000kg以下,以地面卷揚機為動力、沿導軌做垂直運行的高、低架物料提升機。
注:提升高度30m以下(含30m)為低架;提升高度31~150mm為高架。
第1.0.3條 提升機設計、制造、安裝和使用,除應符合本規(guī)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的《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等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第二章 一般規(guī)定
第2.0.1條 制造提升機應先提出設計方案,并有圖紙、計算書和質量保證措施。
第2.0.2條 提升機應有產品標牌,標明額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設高度、制造單位、產品編號及出廠日期。
第2.0.3條 提升機吊籃與架體的涂色應有明顯區(qū)別。
第2.0.4條 提升機出廠前,應按規(guī)定進行檢驗,并附產品合格證。
第2.0.5條 安裝提升機架體的人員,應按高處作業(yè)人員要求,經過培訓持證。
第三章 結構設計與制造
第一節(jié) 結構設計
第3.1.1條 提升機鋼結構(以下簡稱結構)的設計,應滿足制造、運輸、安裝、使用等各種條件下的強度、剛度和穩(wěn)定性要求,其結構計算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規(guī)范》的規(guī)定。
第3.1.2條 結構材料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當使用地區(qū)的計算溫度高于-20℃時,承重結構的鋼材宜采用3號鋼;等于或低于-20℃時,應采取3號鎮(zhèn)靜鋼或16錳、16錳橋鋼。
注:計算溫度按現(xiàn)行國家標準,采暖通風和空氣調節(jié)設計規(guī)范》關于冬季空氣調節(jié)室外計算溫度確定。
第3.1.3條 主要承重構件除應滿足強度要求(計算方法可參照本規(guī)范附錄二)外,尚應滿足下列要求:
一、 立柱換算長細比不應大于120,單肢長細比不應大于構件兩方向長細比的較大值λma_的0.7倍;
二、 一般受壓桿件的長細比不應大于150;
三、 受拉桿件的長細比不宜大于200;
四、 受彎構件中主梁的撓度(yl)不應大于l/700,其他受彎構件不應大于l/400(l為受彎構件計算長度)。
第3.1.4條 構件連接的計算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規(guī)范》第七章的規(guī)定。
第3.1.5條 采用螺栓連接的構件,不得采用m10以下的螺栓,每一桿件的節(jié)點以及接頭的一邊,螺栓數不得少于2個。
第3.1.6條 格構式構件的連綴件應采用綴條式。龍門架的立柱,應每隔4~6m設置橫隔板,且每個標準節(jié)不得少于2個;橫隔板可采用厚度6~10mm的鋼板或截面不小于∟50×5的角鋼制作,可不驗算強度。
第3.1.7條 井架式提升機的架體,在與各樓層通道相接的開口處,應采取加強措施。
第3.1.8條 提升機架體頂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第3.1.9條 提升機的天梁應使用型鋼,宜選用兩根槽鋼,其截面高度應經計算確定,但不得小于2根[14。
第3.1.10條 提升機吊籃的各桿件應選用型鋼。桿件連接板的厚度不得小于8mm。吊籃的結構架除按設計制作外,其底板材料可采用50mm厚木板,當使用鋼板時,應有防滑措施。吊籃的兩側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m的安全檔板或擋網。高架提升機應選用有防護頂板的吊籠,其頂板材料可采用50mm厚木板。
第3.1.11條 提升機附設搖臂把桿時,立柱及基礎需經校核計算,并應進行加固。把桿臂長一般不大于6m,起重量不超過600kg。采用角鋼制作時,中間斷面不小于240mm×240mm,角鋼不小于∟30×4;采用無縫鋼管時,鋼管外徑不小于121mm把桿支座應設置在單肢與綴件連接的節(jié)點處。
第二節(jié) 結構制造
第3.2.1條 提升機結構所用的材質,應符合國家標準和本規(guī)范的要求,并應根據規(guī)定進行材質試驗。
第3.2.2條 提升機架體的底節(jié),宜采用無縫鋼管制作。
第3.2.3條 制作前應按設計文件和圖紙要求編寫加工工藝,并嚴格按工序檢驗。
第3.2.4條 構件的制作精度,應滿足安裝精度要求,由多節(jié)組裝的架體,應保證其標準節(jié)具有互換性。
第3.2.5條 提升機結構的制作質量,應符合現(xiàn)代國家標準《鋼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等標準的規(guī)定。
第四章 提升機構
第4.0.1條 卷揚機的選用或制造,應滿足額定起重量、提升高度、提升速度等參數的要求。
第4.0.2條 提升機宜選用可逆式卷揚機,高架提升機不得選用摩擦式卷揚機。
第4.0.3條 卷筒兩端的凸緣至最外層鋼絲繩的距離,不應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倍。卷筒邊緣必須設置防止鋼絲繩脫出的防護裝置。
第4.0.4條 卷筒與鋼絲繩直徑的比值應不小于30。
第4.0.5條 卷揚機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卷揚機》的規(guī)定。
第4.0.6條 滑輪組的滑輪直徑與鋼絲繩直徑比值:低架提升機不應小于25;高架提升機不應小于30。
第4.0.7條 滑輪應選用滾動軸承支承?;喗M與架體(或吊籃)應采用剛性連接,嚴禁采用鋼絲繩、鉛絲等柔性連接和使用開口拉板式滑輪。
第4.0.8條 以摩擦式卷揚機為動力的提升機,其滑輪應有防脫槽裝置。
第4.0.9條 提升鋼絲繩的最大工作拉力應按下式確定:
s=p/(a·η) (4.0.9)
式中 s--鋼絲繩最大工作拉力(n);
p--提升荷載(n);
a--承載鋼絲繩分支數;
η--滑輪組總效率。
第4.0.10條 提升鋼線繩安全系數應按下式確定:
n≥sp/s (4.0.10)
式中n--安全系數,一般取7~9;
sp--鋼絲繩破斷拉力(n);
s--鋼絲繩最大工作拉力(n)。
第4.0.11條 提升鋼絲繩不得接長使用。端頭與卷筒應用壓緊裝置卡牢,在卷筒上應能按順序整齊排列。當吊籃處于工作最低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應不少于3圈。
第4.0.12條 鋼絲繩端部的固定當采用繩卡時,繩卡應與繩徑匹配,其數量不得少于3個,間距不小于鋼絲繩直徑的6倍。繩卡滑鞍放在受力繩的一側,不得正反交錯設置繩卡。
第4.0.13條 鋼絲繩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圓股鋼絲繩》的規(guī)定,并有合格證。
第五章 安全防護裝置及要求
第5.0.1條 提升機應具有下列安全防護裝置并滿足其要求:
一、 安全??垦b置或斷繩保護裝置。
1. 安全??垦b置。吊籃運行到位時,停靠裝置將吊籃定位。該裝置應能可靠地承擔吊籃自重、額定載荷及運料人員和裝卸物料時的工作荷載。
2. 斷繩保護裝置。當吊籃懸掛或運行中發(fā)生斷繩時,應能可靠地將其停住并固定在架體上。其滑落行程,在吊籃滿載時,不得超過1m。
二、 樓層口??繖跅U(門)。各樓層的通道口處,應設置常閉的??繖跅U(門),宜采用聯(lián)鎖裝置(吊籃運行到位時方可打開)。??繖跅U可采用鋼管制造,其強度應能承受1kn/m水平荷載。
三、 吊籃安全門。吊籃的上料口處應裝設安全門。安全門宜采用聯(lián)鎖開啟裝置,升降運行時安全門封閉吊籃的上料口,防止物料從吊籃中滾落。
四、 上料口防護棚。防護棚應設在提升機架體地面進料口上方。其寬度應大于提升機的最外部尺寸;長度:低架提升機應大于3m,高架提升機應大于5m。其材料強度應能承受10kpa的均布靜荷載。也可采用50mm厚木板架設或采用兩層竹笆,上下竹笆層間距應不小于600mm。
五、 上極限限位器。該裝置應安裝在吊籃允許提升的最高工作位置。吊籃的越程(指從吊籃的最高位置與天梁最低處的距離),應不小于3m。當吊籃上升達到限定高度時,限位器即行動作,切斷電源(指可逆式卷揚機)或自動報警(指摩擦式卷揚機)。
六、 緊急斷電開關。緊急斷電開關應設在便于司機操作的位置,在緊急情況下,應能及時切斷提升機的總控制電源。
七、 信號裝置。該裝置是由司機控制的一種音響裝置,其音量應能使各樓層使用提升機裝卸物料人員清晰聽到。
第5.0.2條 高架提升機除應滿足第5.0.1條規(guī)定外,尚需具備下列安全裝置并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 下極限限位器。該限位器安裝位置,應滿足在吊籃碰到緩沖器之前限位器能夠動作。當吊籃下降達到最低限定位置時,限位器自動切斷電源,使吊籃停止下降。
二、 緩沖器。在架體的底坑里應設置緩沖器,當吊籃以額定荷載和規(guī)定的速度作用到緩沖器上時,應能承受相應的沖擊力。緩沖器的型式,可采用彈簧或彈性實體。
三、 超載限制器。當荷載達到額定荷載的90%時,應能發(fā)出報警信號。荷載超過額定荷載時,切斷起升電源。
四、 通訊裝置。當司機不能清楚地看到操作者和信號指揮人員時,必須加裝通訊裝置。通訊裝置必須是一個閉路的雙向電氣通訊系統(tǒng),司機應能聽到每一站的連系,并能向每一站講話。
第六章 電氣
第6.0.1條 選用的電氣設備及電器元件,必須符合提升機工作性能、工作環(huán)境等條件的要求,并有合格證書。
第6.0.2條 提升機的總電源應設短路保護及漏電保護裝置;電動機的主回路上,應同時裝設短路、失壓、過電流保護裝置。
第6.0.3條 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值(包括對地電阻值)必須大于0.5mω;運行中必須大于1000ω/v。
第6.0.4條 提升機的金屬結構及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接地,其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
第6.0.5條 當提升機高度超出相鄰建筑物的避雷裝置的保護范圍時,應按現(xiàn)行國家標準《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 46-88中第4.4.2條規(guī)定的條件安裝避雷裝置,其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
第6.0.6條 攜帶式控制裝置應密封、絕緣,控制回路電壓不應大于36v,其引線長度不得超過5m。
第6.0.7條 工作照明的開關,應與主電源開關相互獨立。當提升機電源被切斷時,工作照明不應斷電。各自的開關應有明顯標志。
第4篇 高空建筑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
一、 施工現(xiàn)場
第一條 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職員和民工)要熟知工種的安全技術操縱規(guī)程。在操縱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縱。
第二條 電工、焊工、架子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機司機、打樁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必需經由專門練習,考試合格發(fā)給操縱證,方準獨立操縱。
第三條 準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需帶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舉措措施的情況下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需系安全帶;上下交叉功課有危險的出進口要有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舉措措施,距地面2m以上功課要有防護欄桿、擋板或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要按期檢查,無生生許可證的,嚴禁使用。
第四條 施工現(xiàn)場的腳手架、防護舉措措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的,要經工地安全員同意。
第五條 施工現(xiàn)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舉措措施和顯著標志。
第六條 施工現(xiàn)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設指揮;危險地區(qū),要吊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示警。
第七條 工地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於3%,鐵軌終點應有車檔,車輛的制動閘和掛鉤要完好可靠。
第八條 坑槽施工,應常常檢查邊壁土質穩(wěn)固情況,發(fā)現(xiàn)有裂痕、松散或支橕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根據土質、溝深、水位、機械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距坑邊間隔,往坑槽運材料,應用信號聯(lián)系。
第九條 調配酸溶液,應先將酸緩慢的注入水中,攪拌平均,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液的容器應加蓋和設有標志。
第十條 做好女工在月經、懷孕、生養(yǎng)和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醫(yī)生的證實,應調換輕便工作。
二、 機電設備
第十一條 機械操縱要束緊袖口,女工發(fā)辮要挽入帽內。
第十二條 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需穩(wěn)固,滾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第十三條 工作前必需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第十四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需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念頭具必需按劃定進行接零保護外,且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設置漏電保護裝置。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專用的開關箱,必需實行『一機、一閘、一漏?!?臨時停電或停工時,必需拉閘加鎖且停、送電由專人負責。
第十五條 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行和超負荷功課,發(fā)現(xiàn)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行中修理。
第十六條 電氣、儀表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運行,運轉時不準清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第十七條 在排擊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排擊輸電線下面工作,通過排擊輸電線路應將重臂落下,在排擊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排擊輸電線路的最近間隔應不小於下表:
輸電線路電壓lkv以下
答應與輸電線路的最近間隔(m)
1-20kv
4
1-20kv
6
35-110kv
8
150-220kv
10
第十八條 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濕潤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熔斷器的熔體更換時,嚴禁用不符合原規(guī)格的熔體代替。
第十九條 受壓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曝曬、碰撞,氧氣瓶謹防沾染油脂;乙炔發(fā)氣憤、液化石油氣,必需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氧氣瓶與此乙炔瓶應分開放置,間距不得小於10米。
第二十條 _光或γ射線探傷功課區(qū),非操縱職員,不準進入。
第二十一條 從事侵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功課,要有防護措施,并進行按期檢查。
三、 高空功課
第二十二條 從事高空功課要按期體檢,經醫(y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於高空功課的病情,不得從事高空功課。
第二十三條 高空功課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第二十四條 高空功課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內,上下傳遞物體禁止拋擲。
第二十五條 遇有惡劣天氣(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功課。
第二十六條 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cm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應采取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功課,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應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監(jiān)護或設置圍欄。
第二十七條 沒有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橕、桁條、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功課,高空功課與地面聯(lián)系,應設通信裝置,并專人負責。
第二十八條 乘人的外用電梯、吊籠,應有可行的安全裝置,除指派的專業(yè)職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子和隨同運料的吊籠吊裝物上下。
四、 季節(jié)施工
第二十九條 暴雨臺風前后,要檢查工地臨時舉措措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fā)現(xiàn)傾斜、變形、下沈、漏雨、漏電等現(xiàn)象,應及時修理加固,有危險的,立刻排除。
第三十條 高層建筑、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易爆、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到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對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舉措措施。
第三十一條 現(xiàn)場道路應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條 夏季功課應調整作息時間,從事高溫工作的場所,應加強透風和降溫措施。
第三十三條 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乞降指定專人負責治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第5篇 水利建筑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一般規(guī)定
1、施工現(xiàn)場
第一條:參加施工的員工(包括臨時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分包勞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要熟知本職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第二條:電工、焊工、起重機司機、打樁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壓力容器操作工等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持有效操作證,方能上崗。
第三條: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設施。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帶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的情況下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好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yè)有危險的出入口要有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設施,距地面2m以上作業(yè)要有防護欄、擋板或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要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第四條:施工現(xiàn)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移(拆)動,需要移(拆)動的,要經工地負責人同意。
第五條:施工現(xiàn)場的洞、坑、升降口、料漏斗等危險處,要有防護設施或明顯標志。
第六條:施工現(xiàn)場要有交通安全標志,交通繁忙的交叉口應設指揮,危險地區(qū),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警示。
第七條:工地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于3%,鐵軌終點應有車檔,車輛的制動閘和掛鉤要完好可靠。
第八條:坑槽施工,應經常檢查邊坡穩(wěn)定與否,發(fā)現(xiàn)有裂縫、松動或支撐松動,要及時采取加固措施,根據土質、溝深、水位、機械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坑邊距離,往坑槽運材料,應有信號聯(lián)系。
第九條:調配酸溶液,應先將酸緩慢的注入水中,攪拌均勻,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液的容器應加蓋和設有標志。
第十條:做好女工在月經、懷孕、生育、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醫(yī)生的證明,應調換適宜的工作。
2、機電設備
第十一條:操作機械要束緊袖口,女工發(fā)辮要挽入帽內。
第十二條: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wěn)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第十三條:工作前必須對機械、儀表、工具等進行檢查,確認完好后方能使用。
第十四條: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guī)定接地(接零),并設置單獨開關,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第十五條: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行和超負荷作業(yè)。發(fā)現(xiàn)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行時修理。
第十六條:電氣、儀表和設備試運行,應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措施運行,運轉時不準清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第十七條: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下面工作,通過架空輸電線路應將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何種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不應小于下表規(guī)定:
輸電線路電壓 | 1kv以下 | 1-15kv | 20-40kv | 60-110 kv | 200 kv | 330kv |
允許與輸電線路最近距離 | 1.5 | 3 | 4 | 5 | 6 | 7 |
第十八條: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
第十九條:壓力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暴曬、碰撞。氧氣瓶嚴防沾染油脂,乙炔氣、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第二十條:_光或γ射線探傷作業(yè)區(qū),非操作人員不得進入。
第二十一條:從事腐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作業(yè),要有防護措施,并定期檢查。
3、高空作業(yè)
第二十二條:從事高空作業(yè)要定期體檢,經醫(yī)生診斷,凡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yè)的,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
第二十三條:高空作業(yè)要衣著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第二十四條:高空作業(yè)所用的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 上下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第二十五條: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yè)。
第二十六條:登高用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橫檔間距以30cm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采取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75°+5°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yè),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應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jiān)護或設置圍欄。
第二十七條:沒有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yè),高空作業(yè)與地面聯(lián)系,應設通訊裝置,并有專人負責。
第二十八條:乘人的外電梯、吊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除指派的專業(yè)人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索和隨同運料的吊籠吊裝物同上下。
4、季節(jié)施工
第二十九條:暴雨臺風前后,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fā)現(xiàn)傾斜、變形、下沉、漏雨、漏電等現(xiàn)象,應及時維修加固,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第三十條:高層建筑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易爆、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機械設備應設臨時避雷裝置,對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第三十一條:現(xiàn)場道路應加強維護,斜坡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條:夏季作業(yè)應調整作息時間,從事高溫工作的場所應加強通風和降溫措施。
第三十三條: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求,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第6篇 建筑門窗幕墻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施 工 現(xiàn) 場
1、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2、電工、焊工、起重機司機、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發(fā)給操作證,方可準獨立操作。
3、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yè)有危險的出入口要有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設施。距地面2米以上作業(yè)要有防護欄桿、檔板或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要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4、施工現(xiàn)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的,要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同意。
5、施工現(xiàn)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設施或明顯標志。
6、危險地區(qū),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示警。
7、做好女工在月經、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醫(yī)生的證明,應調換輕便工作。
二、機 電 設 備
1、機械操作、要束緊袖口,女工發(fā)辮要挽入帽內。
2、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wěn)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3、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4、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的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guī)定接零接地,并設置單一開關;遇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5、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作業(yè)。發(fā)現(xiàn)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轉中修理。
6、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通過架空輸電線路時應將起重臂落下。
7、從事腐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作業(yè),要有防護措施,并進行定期體驗。
三、高 空 作 業(yè)
1、從事高空作業(yè)要定期體檢。經醫(y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yè)的,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
2、高空作業(yè)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3、高空作業(yè)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套)內。上下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4、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yè)。
5、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厘米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應采取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度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yè)。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要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jiān)護或設置圍欄。
6、沒有安全防護設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yè)。高空作業(yè)與地面聯(lián)系,應設通訊裝置,并專人負責。
7、除指派的專業(yè)人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索和隨同運料的吊籃、吊裝物上下。
四、季節(jié)施工
1、暴雨臺風前后,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fā)現(xiàn)傾斜、變形、下沉、漏雨、漏電等現(xiàn)象,應及時修理加固,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2、高層建筑、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易爆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對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3、夏季作業(yè)應調整作息時間。從事高溫工作的場所,應加強通風和降溫措施。
4、冬季施工應注意身體保暖,發(fā)現(xiàn)身體僵硬,嚴禁繼續(xù)施工。
五、油 漆
1、各類油漆和其他易燃、有毒材料,應存放在專用庫房內,不得與其他材料混放。揮發(fā)性油料應裝入密閉容器內,妥善保管。
2、庫房應通風良好,不準住人,并設置消防器材和“嚴禁煙火”明顯標志。庫房與其他建筑物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3、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調配油料,戴好防護用品,嚴禁吸煙。
4、沾染油漆的棉紗、破布、油紙等廢物,應收集存放在有蓋的金屬容器內,及時處理。
5、在室內或容器內噴涂,要保持通風良好,噴漆作業(yè)周圍不準有火種。
六、玻璃(鋁板、石材)
1、在高處安裝玻璃、鋁板、石材等材料,應將材料放置平穩(wěn),垂直下方禁止通行。安裝人員應正確佩戴安全帶、安全帽、防滑鞋。
2、垂直運輸材料,因將材料嚴格固定后,方可運輸,運輸應有專人負責監(jiān)督,嚴禁人員在下方行走。
3、使用的工具放入袋內,材料安裝牢固,注意面板材料的成品保護。
七、鉗 工
1、使用銼刀、刮刀、鏨子、扁鏟等工具,不可用力過猛。鏨子、扁鏟有卷邊或裂紋,不得使用,頂部有油污要及時清除。
2、使用手錘、大錘,不準戴手套。錘柄、錘頭上不得有油污,打大錘時,甩轉方向不得有人。
3、使用鋼鋸,工件要夾牢,用力要均勻。工作將鋸斷時,要用手或支架托住。
4、使用活扳手,扳口尺寸應與螺帽尺寸相符,不應在手柄上加套管。高空上操作應使用死扳手,如用活扳手時,要用繩子拴牢,人要系好安全帶。
5、使用臺虎鉗,鉗把不得用套管加力或用手錘敲打,所夾工件不得超過鉗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6、檢查設備內部,要用安全行燈或手電筒,禁用明火。對頭重腳輕,容易傾倒的設備,一定要墊實撐牢。
7、拆卸設備部件,應放置穩(wěn)固。裝配時,嚴禁用手插入連接面或探摸螺孔。取放墊鐵時,手指應放在墊鐵的兩側。
8、設備清洗、脫脂的場地,要通風良好,嚴禁煙灰。清洗零件應用煤油。用過的棉紗、布頭、油紙等應收集在金屬容器內。
9、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運轉時,不準擦洗和修理,并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八、電 工
1、所有絕緣、檢驗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并應定期檢查、校驗。
2、現(xiàn)場施工用高低壓設備及線路,應按照施工設計及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guī)程安裝和架設。
3、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或斷電,并禁止帶電操作。
4、熔化焊錫,錫塊、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濺。
5、配制環(huán)氧樹脂及瀝青電纜膠時,操作地點應通風良好,并須戴好防護用品。
6、有人觸電,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氣著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使用泡沫滅火器或干砂滅火。
九、電 焊 工
1、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其電源的裝拆應由電工進行。
2、電焊機要設單獨的開關,開關應放在防雨的閘箱內,拉合時應戴手套側向操作。
3、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接牢固,更換焊條應戴手套。在潮濕地點工作,應站在絕緣膠板或木板上。
4、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的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
5、焊接貯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孔口打開。
6、在密閉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并應有人監(jiān)護。嚴禁向容器內輸入氧氣。
7、焊接預熱工件時,應有石棉布或檔板等隔熱措施。
8、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更不得用鋼絲繩或機電設備代替零線。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
9、更換場地移動把線時,應切斷電源,并不得手持把線爬梯登高。
10、清除焊渣、采用電弧氣刨清根時,應戴防護眼鏡或面罩,防止鐵渣飛濺傷人。
11、多臺焊機在一起集中施焊時,焊接平臺或焊件必須接地,并應有隔光板。
12、雷雨時,應停止露天焊接作業(yè)。
13、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14、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qū)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施焊。
15、工作結束,應切斷焊機電源,并檢查操作地點,確認無起火危險后,方可離開。
十、空氣壓縮機
1、輸氣管應避免急彎,打開送風閥前,必須事先通知工作地點的有關人員。
2、空氣壓縮機出氣口處不準有人工作。儲氣罐放置地點應通風,嚴禁日光曝曬和高溫烘烤。
3、壓力表、安全閥和調節(jié)器等定期進行校驗,保持靈敏有效。
4、發(fā)現(xiàn)氣壓表、機油壓力表、溫度表、電流表的指示值突然超過規(guī)定或指示不正常,發(fā)生漏水、漏氣、漏電、漏油或冷卻液突然中斷,發(fā)生安全閥不停放氣或空氣壓縮機聲響不正常等情況,而且不能調整時,應立即停車檢修。
5、嚴禁用汽油或煤油洗刷曲軸箱、濾清器或其他它空氣通路的零件。
6、停車時應先降低氣壓。
十一、砂 輪 機
1、砂輪機不準裝倒順開關,旋轉方向禁止對著主要通道。
2、件托架必須安裝牢固,托架平面要平整。
3、操作時,應站在砂輪側面。不準兩人同時使用一個砂輪。
4、砂輪不圓、有裂紋和磨損剩余部分不足25毫米的不準使用。
5、手提電動砂輪的電源線,不得有破皮漏電。使用時要戴絕緣手套,先啟動,后接觸工件。
十二、手 電 鉆
1、手電鉆的電源線不得有破皮漏電,使用時應戴絕緣手套。
2、操作時,應先啟動后接觸工件。鉆薄工件要墊平墊實,鉆斜孔要防止滑鉆。
3、操作時應用杠桿加壓,不準用身體直接壓在上面。
十二、 屋 面 施 工
屋面作為本項目的重中之重,其安全措施詳見《屋面專項安全施工方案》
。
第7篇 建筑機械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
第一章? 一般規(guī)定
第1.1.1條? 凡從事基礎處理工程施工人員,必須受過安全生產教育,熟悉本規(guī)程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并嚴格遵守。??? 第 1.0.2條? 鉆場、機房一律不準單人開機操作,每班工作,必須有明確分工。??? 第1.0.3條? 對現(xiàn)場運行的施工機械臨時進行修理時,必須與運轉操作人員取得聯(lián)系。??? 第1.0.4條? 在得到臺風或六級以上的大風報告后,必須迅速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卸下鉆架布并妥善放置,檢查鉆架,做好加固。??? 2.在不能進行工作時,必須切斷電源,蓋好設備,報表工具應裝箱保管,嚴密封蓋孔口。
3.熄滅一切火源,妥善處理。
第1.0.5條? 受洪水威脅的施工場地,應加強警戒,并隨時掌握水文及氣象資料,做好應急措施。
第1.0.6條? 經常檢查及修補設備的防水設施,確保安全運行。
第1.0.7條? 對特殊處理的工程施工,開工前必須根據實際情況作出相應的補充安全規(guī)定,否則禁止施工。
第二章? 鉆孔灌漿第一節(jié)? 設備安裝及拆除
第2.1.1條? 鉆機平臺必須平整堅實牢固,滿足最大負荷1.3~1.5倍的承載安全系數,鉆架腳周邊一般情況要保證有50~1oocm的安全距離,臨空面必須設置安全欄桿。
第2.1.2條? 基臺設置機具及工作之用,其大小應依鉆機設備而定,一般淺孔鉆探的鉆機,枕木不小于15cm×15cm×400cm,臺板不小于5cm×25cm×400cm,其鋪置的間距不能超過1.5m。
第2.1.3條? 安裝、拆卸鉆架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立、拆鉆架工作必須在機長或指定的有關人員統(tǒng)一指揮下進行,參加工作人員必須全神貫注。聽從指揮信號動作,不得擅動。腿架起落范圍內不得有人,嚴格按照起重架設的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有秩序地進行。
2.必須嚴格遵守先立鉆架后裝機,先拆機后拆鉆架,立架應從下而上,拆架從上而下的原則。
3.立、放架的準備工作就緒后,指揮人員必須檢查確認各崗位人員就位、責任明確、設施完善牢固后,才能發(fā)出訊號按計劃順序進行。
第二節(jié)? 鉆? 進
第2.2.1條? 開機前必須進行下列檢查工作,確認完善后,方能開鉆:??? 1.各部位螺絲、水接頭絲扣緊固、機身平穩(wěn)、水平移動剎車裝置楔合。
2.將各操縱手把放在不同位置,油壓調到最大限度檢查油路系統(tǒng)是否正常,并按規(guī)定對各部位加注潤滑油脂。
3.各操作手把、離合、剎車、安全閥靈活可靠。
4.傳動機構正常,轉向正確,防護設施齊備牢固。
5.動力系統(tǒng)正常,線路絕緣良好。
6.清除機身,機旁異物,運轉無阻。
7.卡盤在松開狀態(tài),機上鉆桿能滑動自然,有異常,必須進行修整。
8.鉆機安裝好后,滑車、立軸、鉆孔三者的中心應在同一條直線上,鉆桿應卡在卡盤的中心位置。
第2.2.2條? 未達沖洗液前,應保持鉆具離孔底50cm以上,待確認沖洗液已送到孔底后,方能開鉆。
第2.2.3條? 水接頭要系好保護繩,開車時要互相關照,防止過大擺動纏繞,以防發(fā)生危險事故。
第2.2.4條? 開孔、擴孔、掃孔、掃脫落巖心,或鉆進不正常時,必須由班長或熟練的技工操作。手把式鉆機要設專人掌握小卡。
第2.2.5條? 操縱手把式鉆機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運轉進行中,給進把回轉范圍內不得有人。同時操作人員身體要避開和防止鉆具突然落下傷人。
2.松緊卡盤頂絲、接合簧、立輪箱時,必須脫開離合器使工作輪停止轉動后進行,緊項絲必須對稱均勻頂緊,開車前必須互相呼應一致。
3.使用升降機剎車時,嚴禁使用手把結合腳剎。
第 2.2.6條? 見鉆桿直徑單邊磨損達 2mm或均勻磨損達 3mm、每米彎曲超過 3mm、巖心管磨損超過壁厚1/3、每米彎曲超過2mm,以及各種鉆具有微小裂隙、絲扣嚴重磨損、曠動或明顯變形時,均不得下入孔內。
1.新舊程度和材質不同的鉆桿,要分孔、分組使用,避免或減少鉆具折斷事故。
2.掃孔或鉆進中遇阻力過大時,不得強行開車。
第三節(jié)? 升降鉆具(灌具)
第2.3.1條? 嚴格執(zhí)行崗位分工,各負其責,操作、孔口、扶擺管三崗聽從孔口口號,動作一致,緊密配合。??? 第2.3.2條? 認真檢查塔架腿腳、回轉、給進機構安全穩(wěn)固。確認卷揚提引系統(tǒng)符合起重工作規(guī)定,方可開始升降工作。??? 第2.3.3條? 升降鉆具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升降鉆具進行中,不得兼負現(xiàn)職以外的其他工作。??? 2.提升最大高度,提引器距天車不得小于1m,遇特殊情況超出規(guī)定,必須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3.操作升降機,不得猛剎猛放,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準用手或腳直接觸動鋼絲繩,如纏繞不規(guī)則時,可用木棒撥動。
4.孔口操作人員,必須站在鉆具起落范圍以外,摘掛提引器時要注意回繩碰打,提引器未升過橫軸箱(手把式鉆機)以前,必須扶導正直提升,防止碰撞翻機。
5.使用普通提引器,倒放或拉起鉆具時,開口必須朝下,鉆具下面不得站人。
6起放粗徑鉆具,手指不得伸入管內去提拉,不得用手去試探巖心,或用眼去看管內巖心,應用一根有足夠拉力的麻繩將鉆具拉開。
7.跑鉆時,禁止搶插墊叉,抽插墊叉必須提持手把,無手把的墊叉禁止使用。
8.升降鉆具時,若中途發(fā)生鉆具脫落,不準用手去抓。
9.鉆具取出孔口后,要蓋好孔口蓋,以防工具或其它物件掉入孔內。
第2.3.4條? 使用擰管機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機座必須用螺栓牢固、周正,安在地梁上,找正轉盤與井口,天車三點的同心。
2.擰管時禁止絲扣未對正前開機強扭,擰管機未停止轉動前,不準提升鉆具。
3.上下墊又要插牢,上墊叉要有安全構,手未離開墊又前,不得開機。
4.松脫過緊的鉆桿時,經沖擊3~5次仍擰卸不脫,不得強行擰卸,而應用管子鉗人工擰卸,并找出原因排除故障。
第四節(jié)? 水泥灌漿
第2.4. 1條? 灌漿工作,每段確保連續(xù)灌注,不得中途停頓,因此灌漿前除對機械、管路系統(tǒng)進行認真的檢查,還必須進行10~20min該灌注段最大灌漿壓力的耐壓試驗。對高壓調節(jié)間應設置防護設施。??? 第2.4. 2條? 必須積極做好防塵設施和正確穿帶防塵保護用品。??? 第 2.4. 3條? 壓力表的使用范圍在最大刻度的 1/4~2/3之間,并應經常核對,超出誤差允許范圍的不準使用。
第2.4.4條? 攪漿時,必須先加水,等正常開動后再加水泥。中途處理故障,傳動皮帶必須卸下。
第 2.4. 5條? 灌漿中需有專人全神貫注的看壓力表,防止壓力突升或突降。
第2.4. 6條? 灌漿栓塞下孔,遇有阻滯現(xiàn)象,必須起出后進行掃孔,不得強下。
第2.4. 7條? 在運轉中,安全閥必須確保額定負荷動作,經校正后,不得隨意轉動。安全壓力應以指針最大擺動值為準。
第2.4.8條? 調節(jié)高壓閥門和檢查各缸閥蓋閥門時,必須減壓進行,并須帶眼鏡。
第2.4. 9條? 對曲軸箱和缸體進行檢修時,不得一手伸進試探,一手搬工作輪同時進行,更不準兩人同時進行此動作。
第五節(jié)? 孔內事故處理
第2.5.1? 事故發(fā)生后,必須把發(fā)生事故時的孔深和鉆具的位置,鉆具的規(guī)格、種類、數量弄清楚,以及所用的打撈工具與處理情況詳細填入當班報表。
第2.5.2條? 事故發(fā)生后,班長應判明情況積極處理,性質復雜的事故由機長主持處理,短期不能排除的重大事故,應組織專門會議研究處理。
第2.5.3條? 處理卡、埋鉆(塞)事故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發(fā)現(xiàn)鉆具(塞)剛剛被卡時應立即活動鉆具(提塞),嚴禁無故停泵。
2.鉆具(塞)在提起中途被卡時,應用管子鉛搬扭,或設法將鉆具(塞)放下一段,同時開泵送水沖洗,上下活動慢速提升,嚴禁猛提硬拉,嚴禁用升降機與給進把同時起拔事故鉆具。
3.在需要油壓系統(tǒng)和升降機同時頂拔事故鉆具時,事先應對整個系統(tǒng)的有關機件進行可靠的全面檢查,操作中先用油缸上頂至最高額定負荷,再用升降機繼續(xù)提拉,卸載時應先松升降機。后回油,不得用升降機承受全部荷載。
4.在孔壁不穩(wěn)定的情況下,應先護孔,然后再處理。
5.處理卡鉆事故用的護孔鉆具,必須帶有內導向。導向器要接牢固。
第2.5.4? 處理鉆具打斷與脫落(塞)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鉆桿如是多頭脫斷,應先探明情況,先撈話頭,后撈死頭。
2.采用掏心方法處理巖。動管事故時,一般應使用比事故鉆具小一至二級的鉆具。
3.鉆進中發(fā)生鉆具斷、脫事故,用絲錐對上后,要立即提鉆進行檢查。
第2.5.5條??? 使用打吊錘處理事故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專人統(tǒng)一指揮,先檢查鉆架,天車的繃繩是否安全牢固。
2.吊錘處于懸掛狀況打吊錘時,錘下不得有人。
3不得在鉆機立軸上打吊錘,必要時。必須對立軸作好防護措施。
第2.5.6條? 使用千斤頂處理事故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操作時,千斤頂必須放在平整堅實的地方安放平穩(wěn),并將卡瓦及千斤頂綁在機架上,以免頂斷鉆具時卡瓦飛出傷人。
2.絲桿、螺母如有裂紋,禁止使用。
3.使用油壓千斤頂,禁止站在保險塞對面。
4.裝緊卡瓦,不得用鐵錘直接打擊,必須用鐵錘承墊,同時卡瓦塞要纏綁牢固,在受力的情況下,禁止面對頂部進行檢查。
5.撥動螺桿,用力要一致,手握撥棒末端,做好防滑措施。
6.使用管錐或鏈鉗扳事故鉆具時,禁止在錯把回轉范圍內站人,也不準用兩把鉗子進行前后反轉。掌握限制鉗者,必須站在安全位置。
第三章?? 化 學 灌 漿
第一節(jié)?? 備 料 要 求
第3.1.1條? 操作人員務必掌握化灌材料的基本性能,熟悉灌漿工藝。在化學灌漿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對易燃易爆、有毒和易腐蝕的化學材料要采取各種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盡量避免化學材料毒性對人體的影響。
第3. 1. 2條? 化學材料的搬運應派專人負責,運輸時必須將材料嚴格封存包裝,妥善搬運存放,嚴禁碰撞沖擊,避免曝曬,以免發(fā)生燃燒和爆炸,防止破箱遇水受潮,一般應對運輸工具進行嚴格檢查安全運輸。
第3.1.3條? 材料存放應視其各自性能要求分別堆放專人保管。放置在低溫、干燥、避光、通風良好,遠離火源的專用庫房內。貼明標簽,對易燃、易爆的過氧化苯、醚、過硫酸銨等氧化劑應與其它化工材料隔離存放。
第二節(jié)? 化學灌漿材料配制
第3.2.1條? 各種化學灌漿,事先均須在通風、干燥,水電方便與化學材料存放庫房隔開的有足夠消防器材的試驗室進行配制試驗,以了解材料的性能,確定正確的配方。
第3.2.2條? 試驗人員必須穿戴防護用具(如工作服,防毒面具,眼鏡等),方能進行試驗,試驗室內嚴禁吸煙,一般不得使用明火。試驗完畢應及時用肥皂,清水洗手洗臉。如洗不干凈,應用醫(yī)用酒精擦洗,嚴禁用丙酮擦洗。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試驗室內。
第3.2.3條? 試驗時,各種玻璃儀器要小心輕放,用清水洗凈擦干(或用丙酮試劑清洗)才能使用。各種儀器、設備,必須按各有關程序進行安裝,經反復檢查并試運轉后,才能正式運轉,進行試驗。
第3.2.4條? 使用各種化學藥品時,操作人員應站在風向的上方,防止口鼻直接吸入。不準將藥物或盛過藥物的器皿亂扔亂甩。廢液及報廢器皿應倒入廢液缸(桶)中,統(tǒng)一倒入遠? 離飲用水源的土坑中加以深埋。
第三節(jié)? 灌漿施工
第3.3.1? 現(xiàn)場施工(包括建筑物廊道)要有良好的通風照明和充足的水源。嚴禁易? 燃物與漿液接觸,嚴禁用明火加溫漿液,應用水浴加溫,并配有相應的消防器材。????? 第3.3.2條? 灌漿用各種設備,必須密閉性能好。并盡量采用自動化操作。
第3.3.3條? 參加施工人員,必須穿戴防護用具、防毒面具、安全帽、眼鏡、乳膠頭套、鞋? 蓋,方能進行工作。施工人員在施工現(xiàn)場工作時嚴禁飲食、吸煙。工作前后都應用肥皂、清水? 洗手洗臉.避免毒素侵入體內。
第3.3.4條? 施工用漿液要嚴格按試驗配方,并在密封的條件下定量配制,妥善存放,嚴防傾倒使?jié){液進水和混入雜物,以免造成污染和浪費。
第3.3.5條? 對于基礎處理化學灌漿,應根據地下水的活動情況,選擇相應的配方,確定固化時間,以防止未固化的漿液被水帶走,污染下游水質。
第3.3.6條? 灌漿前必須先行試壓,以便檢查各種設備儀表及其安裝是否符合要求,止?jié){塞隔離效果是否良好;管路是否通暢;有無滲漏現(xiàn)象等,只有在整個灌漿系統(tǒng)暢通無漏的情況下,才能開始化學灌漿。
第3.3. 7條? 灌漿時嚴禁漿管對準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堅守工作崗位;嚴密注視開關、管接頭、油泵的密封住情況,注意進漿數量與壓力值的變化,以防突然事故發(fā)生;注意觀測灌漿孔口附近有無返漿、跑漿、串漏等異常現(xiàn)象,否則,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
第3.3.8條? 灌漿結束后,止?jié){塞應保持封閉不動,或用乳膠管封口,以免漿液流失和揮發(fā),施工現(xiàn)場要及時清理,用過的灌漿設備和器皿要用清水或丙酮及時清洗,灌漿管路拆卸時,應同時檢查其腐蝕堵塞情況并予處理。
第3.3.9條? 清理灌漿時落棄的漿液,要使用專用小提桶盛裝,妥善處理。嚴禁廢液流入水源,污染水質。
第四節(jié)? 事故處理
第 3.4. 1條? 運輸中若出現(xiàn)盛器破損,應立即更換包裝、封好,液體藥品用塑料盛器為宜,粉狀藥物和易溶藥品應分開包裝。??? 第 3.4. 2條? 當出現(xiàn)溶液藥品粘度增大,應首先使用,不宜再繼續(xù)存放。
第3.4. 3條? 當玻璃儀器破損、致人體受傷,應立即進行消毒包扎。
第3.4. 4條? 當試驗設備儀器發(fā)生故障(如攪拌器運轉不正常,攪拌棒斷裂、系統(tǒng)漏氣等),應立即停止運轉,關掉電源,進行修復處理。
第3.4. 5條? 當發(fā)生材料燃燒或爆炸時,應立即拉掉電源,熄滅掉火源,搶救受傷人員,搬走余下藥品。
第3. 4. 6條? 酸、堿粘落在皮膚和衣服上時,應立即用清水和肥皂沖洗,再用氨水洗,洗凈后皮膚上抹上油脂膏。
第3.4. 7條? 洞內(室內)灌漿,當吸入藥品(或蒸氣)。咽喉發(fā)癢、頭昏,應立即出洞(室),呼吸新鮮空氣,用鹽水嗽口,嚴重中毒者,要及時送醫(yī)院搶救。
第四章?? 混凝土防滲墻( ykc造孔)
第一節(jié)?? 沖擊鉆機安裝及拆除
第4. 1.1條? 鉆機的安裝與拆除均應在機長的指導下進行。
第4.1.2條?? 安裝鉆機的專用底車架,在拖運時輪子應向上,卸架翻轉應做到輕放。
第4. 1.3條? 人工安裝鉆機,可采用人力拉牽、倒鏈絞磨、手搖絞車等,具體要求如下:
1.先將已安裝好的底車架的輪子用三角木前后墊緊,并在其兩側鋪設略高于底車架面和具有足夠寬度的車道板,車道板應平坦牢固,坡度應小于12.5%。
2.在鉆機前梁中心,用直徑25mm的優(yōu)質麻繩綁車,作前進方向拉牽;另在桅桿中點加綁保險繩,分兩側同時著力,穩(wěn)住鉆機,以防鉆機向任何一側傾倒。
3.拉運必須統(tǒng)一號令、專人指揮、精力集中、緩慢、準確地拉動鉆機,嚴禁猛拉猛拖。隨鉆機移動,須有專人負責移動車輪的三角木塞墊工作。
第4. 1.4條? 當鉆機拉運至底車架位置后,應用相同規(guī)格的千斤頂將鉆機兩邊底梁頂住,再緩慢下降千斤頂,使鉆機平穩(wěn)就位。千斤頂與鉆機底梁之間必須加墊木板,以防受力打滑,千斤頂一次下降高度不應大于5cm。
第4. 1.5條? 機械吊裝鉆機,要求是:
1.吊裝鉆機的吊車,一般應選用起用能力10t以上的型號,嚴禁超負荷吊裝。
2.套控用的鋼絲繩必須完好,直徑不小于16mm。
3.套吊栓掛必須穩(wěn)固,并經檢查認為可靠后方能試吊。
4.吊裝鉆機必須先行試吊,試吊高度一般為離地1o~20cm,同時檢查鉆機套掛是否平穩(wěn),吊車的制動裝置以及套掛的鋼絲繩是否可靠,只有在確認無誤的情況下,方可正式起吊。下降必須緩慢,裝入底車架必須輕放就位。
第 4. 1.6條? 鉆機就位后,應用水平尺找平后才能安裝。
第4. 1.7條? 鉆機桅桿升降注意事項:
1.檢查離合器,閘帶是否靈活可靠。
2.檢查鋼絲繩、蝸輪、銷蝕是否完好。
3.警告周圍人員離開鉆機,嚴禁有人在桅桿下面停留和走動。
4.隨著桅桿的升起或落放,應用桅桿兩邊的繃繩,或在桅桿中點綁一保險繩,兩邊配以同等人力拉住,以防桅桿傾斜。立好桅桿后,要掛好繃繩。
開機前的準備工作
第 4. 2.1條? 檢查地錨,埋深不能少于 1.2m,引出的繩頭應用鋼絲繩,不宜用脆性? 材料。????? 第4. 2.2條?? 穩(wěn)好鉆機,塞墊好三角木,收緊繃繩,緊固所有聯(lián)接螺絲。檢查鉆具重量是否與鉆機性能相符,要求所有鉆頭和抽筒均應焊有易拉、易掛、易撈裝置。??? 第4. 2.3條? 檢查并調整各操縱系統(tǒng),使之靈活可靠,具體要求:??? 1.離合器應調到適當位置,不能過緊或太松,緊圈上的三個扒爪要均勻壓緊,在壓力盤上,使壓力盤與摩擦帶受力均勻。
2.檢查制動閘,調整摩擦帶間隙(一般保持1.5~2mm),使閘帶在松開情況下不與制動輪輪緣接觸。
第4.2.4條? 按鉆機潤滑制度檢查各潤滑部位的加油情況。
第4. 2.5條? 鉆機上應有的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備、適用、可靠。
第 4. 2.6條? 檢查沖擊臂緩沖彈簧,其壓緊程度要求兩邊應一致,否則應進行調整。
第4.2.7條? 按電氣操作規(guī)程檢查電氣部分。三相按扭開關必須安裝在操縱手把附近便于操作。
第三節(jié)? 沖擊鉆進
第4. 3.1條? 開機前應拉開所有離合器,嚴禁帶負荷啟動。
第4. 3.2條? 開孔必須采用間斷沖擊,直至鉆具全部進入孔內時視沖擊平穩(wěn)后,方可連續(xù)沖擊。
第4.3.3條? 鉆進中應經常注意和檢查機器運行情況,如發(fā)現(xiàn)軸瓦、鋼絲繩、皮帶等有損壞或機件操作不靈等情況,應及時停機檢查修理,嚴禁帶“病”作業(yè)。
第4. 3. 4條? 下鉆速度不能過快,應用閑把控制下落速度,以免翻轉、卡鉆。
第4.3. 5條? 每次取下鉆具,抽筒必須有三人操作,并檢查鉆角、提梁、鋼絲繩、繩卡、保護鐵、抽簡活門、活環(huán)螺絲等處的完好程度,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處理,具體要求如下:
1.鉆角磨損2cm,應補焊至原來直徑。
2.鉆具提梁直徑磨損超過1/3者應補焊至原來直徑。
3.主繩繩卡不得少于三個,付繩繩卡不得少于兩個,提渣斗繩卡不少于三個,繩卡螺絲必須緊固。
4.如保護鐵磨損至鋼絲繩與提梁直接接觸。應更換保護鐵。
5.抽筒活門必須靈活,活環(huán)螺絲必須緊固。
6.當鋼絲繩斷絲超過1o%或一股的1/2以上者,應將破壞部分割去,否則禁止繼續(xù)使用。破壞部分較多時,應更換新的。
第4. 3.6條? 鉆機突然發(fā)生故障,應立即拉開離合器,如離合器操作失靈,應立即停機。
第4.3.7? 操作離合器手把時,用力必須平穩(wěn),不得猛拉猛推,以免造成鉆機振動過大或拉斷鋼絲繩。
第4.3.8條? 為杜絕翻車事故的發(fā)生,凡屬下列情況時嚴禁開車:
1.鉆頭距離鉆機中心線2m以上時。
2.鉆頭埋緊在相鄰的槽孔內或在深孔內提起有障礙時。
3.鉆機未掛好,收緊綁繩時。
4.孔口有塌陷痕跡時。
第4. 3.9條? 在暴風、雷電時,禁止開車,并切斷電源。
第4.3.10條? 基巖鉆進的開孔鉆頭和更換的鉆頭均應采用同一規(guī)格,不同地層鉆進,一定深度須起鉆放下抽筒清理孔底鉆渣,以免卡鉆。
第4.3.11條? 鉆進中突然發(fā)現(xiàn)有塌孔跡象或成槽以后突然大量漏漿都應立即采取一定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處理。
第4.3.12條? 新形式的鉆具,應經過有關技術部門研究擬訂出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相應技術措施,并經領導批準后才能采用。
第4.3.13條? 鉆機配用的鋼絲繩應符合:大繩直徑22~25mm,小繩直徑15~16mm,少于此規(guī)定者,禁止使用。
第4.3.14條? 改變電動機轉向,必須在電機停穩(wěn)后方可進行。
第4.3.15條? 運行中,如遇鋼絲繩纏絞,應立即停機撥開,在鉆機未停穩(wěn)前,嚴禁撥弄。
第4.3.16條? 鉆機移動前必須將車架輪的三角木取掉,松開繃繩,摘掉掛鉤,鉆頭、抽簡應提出孔口,經檢查確認無障礙時,方可移車。
第4.3.17條? 電動機停止運行前,禁止檢查鉆機和加注黃油,嚴禁在桅桿上工作。
第4.3.18條? 工作必須時(如鉆具升降……等),除鉆頭部位槽板面外,其余槽板蓋嚴禁敞開,防止人或物掉入槽內。
第4.3.19條? 當鉆具提升到槽口時,應立即打開大鏈離合器,同時將卷筒閘住,鉆頭應放置在鉆頭承放板上,放時要慢速、輕松,以免承放板斷裂傷人。
第4. 3.20條? 鉆進中使用的各種鉆具,用完后應及時放回適當位置,不能放在槽孔邊緣,以免掉入槽孔內。
第4. 3.21條? 上桅桿進行高處作業(yè)時,必須配戴安全帶;動力閘刀,必須設專人看管。嚴禁高處作業(yè)人員與地面人員閑談、說笑。
第4.3.22條? 鉆機后面的電線,必須架空,以免妨礙工作及造成可能的觸電事故。
第4.3.23條? 鉆機桅桿必須裝置避雷針。
第4. 3.24條? 突然停止或其它原因停機,短時間內不能送電,開機,必須采取措施將鉆具提離孔底5m以上,以免鉆具埋死,若采用人工轉動時,應先拉掉電源。
第4.3.25條? 孔內發(fā)生卡銳掉鉆、埋鉆等事故,必須摸清情況,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后,方能進行處理。不得盲目行事。
第四節(jié)? 制漿及輸送
第4.4. 1條? 泥漿攪拌機開機前,必須按電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檢查電氣部分,按操作規(guī)程和技術要求緊固所有聯(lián)接螺絲,加注潤滑油。
第4.4.2條? 泥漿攪拌前,應先往桶內加水至規(guī)定數量,然后才開動攪拌機,待運轉正常后,方可徐徐按配制量加入粘土。
第4. 4. 3條? 攪拌機進料口及皮帶,齒輪傳動部分必須有安全設施及防護罩。否則,嚴禁開機運行。
第4.4.4條? 攪拌機內泥渣.每臺應清除一次,當人進入攪拌槽內之前,必須切斷電源,閘刀開關箱應加鎖,并掛上“有人操作,嚴禁合閘”的標示牌,嚴防誤傷人,攪拌槽內照明燈電壓以12v為宜。
第4.4.5 條? 采用自流式輸送泥漿,其管路架設必須牢固可靠。滿足管路縱坡大于5%的要求,嚴禁出現(xiàn)反坡,以避免泥漿沉淀,淤積增管,造成事故。
第4. 4. 6條? 使用泥漿泵輸送泥漿時應遵守下列各項規(guī)定:
1.啟動前應檢查并擰緊所有應當緊固的另件。檢查連桿襯瓦同,十字頭銷間,曲柄軸軸徑間等各部間隙是否符合要求,齒輪箱內及各磨擦部分潤滑油是否足量和清潔。
2.檢查壓力表是否指示正確和安全閥是否開啟靈活,必要時,應測試壓力在大于 3okpa時,安全閥能否起作用。
3.檢查泥漿泵皮帶位置是否正確,皮帶松緊程度是否適當,皮帶防護罩是否完好。
4.蓋好泵蓋,注意嚴密。
5.進出漿皮管接頭應綁扎牢固。
6.開機前用手拉動皮帶輪,使活塞轉動1~2行程檢查是否靈活。
7.啟動時應警告周圍人員離開機械及其轉動部分。
8.按電氣操作規(guī)程啟動,待轉速正常后再拉上離合器(2o0/3o)或把皮帶撥至工作輪(100/30)。使泵打漿至槽。
9.啟動后,要傾聽機械各部聲響,察看排漿情況,認為正常后,才能把排漿三通閥轉至工作位置,并將壓力調整至施工規(guī)定的數值范圍以內,嚴禁超過規(guī)定壓力運轉。
10.嚴禁在運轉中修理機器及調整零件,水泵須按額定轉數運行,且泵內不能有撞擊聲。
11.應經常保持管路暢通,不可將皮管隨便扭結,當管路堵塞時,應先把三通閥門關閉,然后用小錘平打皮管再進泥漿,不可用手彎折皮管。
第五節(jié)? 導管安裝及拆卸
第4. 5.1條? 導管安裝與拆卸必須遵守:
1.安裝前認真檢查導管是否完好、牢固。吊裝的繩索掛鉤必須牢固、可靠。
2.導管安裝必須垂直干槽孔中心線上,不得與糟壁相接觸。
3.起用導管時,要注意天輪出槽,要有專人拉繩,孔口工作人員不得站在危險位置,鉆機操作要慢、穩(wěn),下放導管時,人的頭、身必須離開導管,且不能靠得太近,以防導管晃動傷人。??? 4.導管拆卸后,要立即用水沖洗清潔,并按指定的地點堆放整齊,以便隨時查對孔內導管的長度,以免發(fā)生意外事故。
第五章? 打 樁
第5.0. 1條? 作業(yè)前必須檢查機電設備,機械的運轉,制動滑車,吊索拉繩,防護裝置,必須齊全良好,有效。
第5.0.2條? 打樁人員必須熟悉機械構造、性能、保養(yǎng)、安全操作知識,方能獨立操作。
第5.0. 3條? 打樁時要統(tǒng)一指揮,統(tǒng)一信號,并規(guī)定出安全作業(yè)禁區(qū)。
第5.0.4條? 禁止任何人在起吊的機錘或重物下穿行和站立。??? 第5.0. 5條? 樁帽與鉗墊必須與樁型、樁架、樁錘相適應。發(fā)現(xiàn)損壞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第5.0. 6條? 往卷揚機滾筒上纏鋼絲繩時,排列要整齊,不能用手引導扶繞。
第5.0. 7條? 打混凝土樁,鋼板樁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樁身附著物要清除干凈,起吊后人員不得在樁下通過。
2.樁身應綁扎牢固,系好穩(wěn)繩,起吊時速度應均勻,保持樁身平穩(wěn)。
3.鋼絲繩應捆扎在規(guī)定的吊點上,在棱角處勢以麻袋和草袋。
4.用樁前應將樁錘提起并固定牢靠,防止吊樁時樁錘墜落。
5.不得偏吊和遠距離起吊極身。
6.改樁時應用撬杠或其它工具進行校正,校正歪樁時不宜用力過猛,注意樁錘起落。
第5. 0. 8條? 打樁停歇時間較長,必須將錘放下墊牢,若時間較短,可用銷子固定在機架上。
第 5.0.9條? 移動樁架時應緩慢進行統(tǒng)一指揮,移位后立即緊固纜繩,并將樁架四角固定,防止走動。
第5.0. 10條? 打樁設備應經常檢查維修,嚴禁在懸吊狀態(tài)下進行檢查維修樁繩。
第六章? 振沖加固
第6.0.1條? 施工人員必須了解本機構造和機械性能,熟知本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6.0. 2條? 施工時必須按設計規(guī)定及施工說明書進行。
第6.0. 3條? 組裝振沖器:
1.組裝振沖器須專人負責指揮,振沖器各連接螺絲要擰緊不得松動。
2.射水管插入膠管的接頭不得小于10cm,必須卡牢不得漏水,并應達到與膠管同等的承拉力。
3.在組裝好的振沖器頂端,應綁一根長1.2m,直徑10cm的圓木,把電纜和水管綁在圓木上,以防電纜和水管與吊管頂口摩擦漏電漏水而發(fā)生事故。
4.起吊振沖器時,各振動節(jié)點處要設保護設施,以防節(jié)點折彎損壞。??? 第6.0.4條? 供水系統(tǒng)安裝:
1.水壓、流量必須滿足振沖加固的要求。
2.管路接頭要牢固,配水管所用鐵管直徑必須大于射水管直徑。
第6.0. 5條? 電源:
1.電工必須遵守電氣操作規(guī)程。
2.供電必須滿足振沖器啟動和運轉所需最大負荷。
3.振沖器潛水電機尾線與橡皮電纜接頭處必須用防水膠帶包扎,包扎好后用膠管加以保護,以防止漏電。
第6.0.6條? 場內交通道路要平坦無障礙,以便用車進出。
第6.0. 7條? 開機前的檢查:
1.孔口排水溝要保證返水流暢,不得隨地漫流。
2.各繩索連接處要牢固,各部件連接螺絲要緊固,振沖器外部螺絲要加有彈簧墊圈。
3.配電箱及電器操作箱的各儀表要靈敏、可靠。
4.所用工具要齊備。吊車就位地點要堅實牢靠。
第 6.0. 8條? 吊車運行期間行人不得在桅桿下通過、停留以防撞傷人。在有高壓線路或帶電體附近運行時,應按本規(guī)程第二篇有關要求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第6.0.9條? 造孔:
1.電動機啟動前,應有專人將振沖器防扭繩索拉緊并固定。
2.要嚴格按工藝要求進行操作。
3.造孔過程中不得停水停電,水壓要保持穩(wěn)定。
4.造孔過程中如發(fā)生停水停電,應立即停止貫入,并盡快將振沖器提出孔口,待恢復正常時再貫人。
5.振沖器進行工作時,操作人員要密切注視電器操作箱儀表情況,如發(fā)生異常情況要立即停止貫入。并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6.貫入時如聽到振沖器在孔底有沖擊聲,同時水壓、電流不穩(wěn),說明孔底可能有障礙物,應立即將振沖器提出孔口,并報告技術負責人研究處理。
7.若地質原因發(fā)生孔內大量漏水而水面不能自行返出孔口時,應采用付水管補水,使水面與孔口齊平,以防塌孔。
第6.0.10條? 填料加密:
1.造孔已達到設計孔深后將振沖器拉離孔底2o~3ocm并適當降低水壓力,聽從指揮開始下料。
2.填料應從振沖器護筒周圍徐徐入孔,不得從孔口一側下料,以免造成樁歪斜或下料通道阻塞。
3.填料開始后不得中斷直至全孔填滿,但填料不宜高出孔口,以免影響孔口排水。
4.填料達予定方量和時間時,要注意觀察電器儀表指數,待加密程度達到設計要求時要及時提升振沖器,其提升高度視振沖器性能而定。一般以30~50cm為宜,不要提升過高。
5.填料加密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下料通道填塞,可將振沖器提至孔口一米左右,再慢慢下降到需加密深度,如此往復數次直至下料正常。
第6.0.11條按振沖器保養(yǎng)規(guī)定,做好檢查保養(yǎng)工作。
第6.0.12條? 施工中要特別注意的事項:
1.振沖器嚴禁倒放啟動。
2.振沖器在無冷卻水情況下,運轉時間不得超過1~2分鐘。
3.振沖加密過程中電機提出孔口外后,應使電機冷卻至孔內水溫。
4。在造孔或加密過程中,振沖器導管上部拉繩必須拉緊,防止振沖器轉動。
5.振沖器工作時工作人員應密切觀察返水情況,發(fā)現(xiàn)返水中有蘭色油花,黑油塊或黑油條,可能是振沖器內部發(fā)生故障,應立即提出振沖器進行檢修。
6.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暴雨、雷電、大霧時應停止作業(yè)。
第8篇 高空建筑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一般規(guī)定
一、 施工現(xiàn)場
第一條 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職員和民工)要熟知工種的安全技術操縱規(guī)程。在操縱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縱。
第二條 電工、焊工、架子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機司機、打樁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必需經由專門練習,考試合格發(fā)給操縱證,方準獨立操縱。
第三條 準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需帶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舉措措施的情況下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需系安全帶;上下交叉功課有危險的出進口要有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舉措措施,距地面2m以上功課要有防護欄桿、擋板或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要按期檢查,無生生許可證的,嚴禁使用。
第四條 施工現(xiàn)場的腳手架、防護舉措措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的,要經工地安全員同意。
第五條 施工現(xiàn)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舉措措施和顯著標志。
第六條 施工現(xiàn)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設指揮;危險地區(qū),要吊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示警。
第七條 工地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於3%,鐵軌終點應有車檔,車輛的制動閘和掛鉤要完好可靠。
第八條 坑槽施工,應常常檢查邊壁土質穩(wěn)固情況,發(fā)現(xiàn)有裂痕、松散或支橕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根據土質、溝深、水位、機械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距坑邊間隔,往坑槽運材料,應用信號聯(lián)系。
第九條 調配酸溶液,應先將酸緩慢的注入水中,攪拌平均,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液的容器應加蓋和設有標志。
第十條 做好女工在月經、懷孕、生養(yǎng)和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醫(yī)生的證實,應調換輕便工作。
二、 機電設備
第十一條 機械操縱要束緊袖口,女工發(fā)辮要挽入帽內。
第十二條 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需穩(wěn)固,滾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第十三條 工作前必需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第十四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需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念頭具必需按劃定進行接零保護外,且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設置漏電保護裝置。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專用的開關箱,必需實行『一機、一閘、一漏?!?;臨時停電或停工時,必需拉閘加鎖且停、送電由專人負責。
第十五條 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行和超負荷功課,發(fā)現(xiàn)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行中修理。
第十六條 電氣、儀表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運行,運轉時不準清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第9篇 建筑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一般規(guī)定技術交底
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 | 建設單位 | ||||||||||||||
交底部門 | 交底人 | 施工期限 |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 ||||||||||||
接受交底班組或員工簽名: | |||||||||||||||
交底內容: 1.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民工)要熟知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2.電工、焊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機司機、打樁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發(fā)給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 3.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帶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的情況下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yè)有危險的出入口要有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設施;距地面2m以上作業(yè)要有防護欄桿、檔板或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要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4.施工現(xiàn)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的,要經工地負責人同意。 5.施工現(xiàn)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設施或明顯標志。 6.施工現(xiàn)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設指揮;火車道口兩側,應設落桿;危險地區(qū),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示警。 7.工地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于3%。鐵軌終點應有車檔,車輛的制動閘和掛鉤要完好可靠。 8.坑槽施工,應經常檢查邊壁土質穩(wěn)固情況,發(fā)現(xiàn)有裂縫、疏松或支撐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根據土質、溝深、水位、機構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坑邊距離。往坑槽運材料,應用信號聯(lián)系。 9.調配酸溶液,應先將酸緩慢的注入水中,攪拌均勻,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液的容器應加蓋和設有標志。 10.做好女工在月經、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醫(yī)生的證明,應調換輕便工作。 11.機械操作要束緊袖口,發(fā)辮要挽入帽內。 12.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wěn)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13.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14.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guī)定接地接零,并設置單一開關。還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 |||||||||||||||
15.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行和超負荷作業(yè)。發(fā)現(xiàn)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行中修理。 16.電氣、儀表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運行,運轉時不準清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17.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下面工作,通過架空輸電線路下方時應將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于下表規(guī)定:
18.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 19.壓力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暴光曬、碰撞,氧氣瓶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fā)生氣、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20.非操作人員,不準進入_光或υ射線探傷作業(yè)區(qū)。 21.從事腐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作業(yè),要有防護措施,并進行定期檢查。 22.從事高空作業(yè)要定期體檢,經醫(y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癥、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yè)的人員,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 23.高空作業(yè)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24.高空作業(yè)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內,上下傳遞物體禁止拋擲。 25.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yè)。 26.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cm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應采取了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yè)。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應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jiān)護或設置圍欄。 27.沒有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yè)。高空作業(yè)與地面聯(lián)系,應設通訊裝置,并專人負責。 28.乘人的外用電梯、吊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除指派的專業(yè)人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索和隨同運料的吊籠吊裝物上下。 29.暴雨臺風前后,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fā)現(xiàn)傾斜、變形、下沉、漏雨、漏電等現(xiàn)象,應及時修理加固;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30.高層建筑、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31.現(xiàn)場道路應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滑措施。 32.夏季作業(yè)應調整作息時間。從事高溫工作的場所,應加強通風和降溫措施。 33.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 |||||||||||||||
補充作業(yè)指導內容: |
第10篇 建筑吊籃作業(yè)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并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fā)的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學員必須在師傅的指導下進行操作。
2.安裝后進行下列各項檢查試驗,確認正常后,方可交付使用。
1)檢查屋面機構的安裝,應配合良好,錨固可靠;懸臂長度及連接方式均正確;
2)鋼絲繩無扭結、擠傷、松散;磨損、斷絲不超限,懸掛、繞繩方式及懸重均正確;
3)防墜落及外旋轉機構的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可靠;
4)電機無異響、過熱,啟動正常、制動可靠;
5)吊籃應做額定起重量125%的靜超載試驗和110%的動超載試驗,要求升降正常,限位裝置靈敏可靠。
3.作業(yè)前應進行下列檢查:
1)屋面機構、懸重及鋼絲繩符合要求;
2)電源電壓應正常,接地(接零)保護良好;
3)機械設備正常,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可靠;
4)吊籃內無雜物,嚴禁超載。
4.啟動后,進行升降吊籃運轉試驗,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5.作業(yè)中,發(fā)現(xiàn)運轉不正常時,應立即停機,并采取安全保護措施。未經專業(yè)人員檢驗修復前不得繼續(xù)使用。
第11篇 建筑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
交底部門
交底人
施工期限
年月 日至年 月 日
接受交底班組或員工簽名:
交底內容:
1.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民工)要熟知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2.電工、焊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機司機、打樁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發(fā)給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
3.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帶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的情況下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yè)有危險的出入口要有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設施;距地面2m以上作業(yè)要有防護欄桿、檔板或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要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4.施工現(xiàn)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的,要經工地負責人同意。
5.施工現(xiàn)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設施或明顯標志。
6.施工現(xiàn)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設指揮;火車道口兩側,應設落桿;危險地區(qū),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示警。
7.工地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于3%。鐵軌終點應有車檔,車輛的制動閘和掛鉤要完好可靠。
8.坑槽施工,應經常檢查邊壁土質穩(wěn)固情況,發(fā)現(xiàn)有裂縫、疏松或支撐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根據土質、溝深、水位、機構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坑邊距離。往坑槽運材料,應用信號聯(lián)系。
9.調配酸溶液,應先將酸緩慢的注入水中,攪拌均勻,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液的容器應加蓋和設有標志。
10.做好女工在月經、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醫(yī)生的證明,應調換輕便工作。
11.機械操作要束緊袖口,發(fā)辮要挽入帽內。
12.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wěn)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13.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14.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guī)定接地接零,并設置單一開關。還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15.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行和超負荷作業(yè)。發(fā)現(xiàn)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行中修理。
16.電氣、儀表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運行,運轉時不準清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17.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下面工作,通過架空輸電線路下方時應將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于下表規(guī)定:
輸電線路電壓
1kv以下
1~20kv
35~110kv
150~220kv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m)
2.5
3
5
7
18.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
19.壓力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暴光曬、碰撞,氧氣瓶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fā)生氣、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20.非操作人員,不準進入_光或υ射線探傷作業(yè)區(qū)。
21.從事腐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作業(yè),要有防護措施,并進行定期檢查。
22.從事高空作業(yè)要定期體檢,經醫(y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癥、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yè)的人員,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
23.高空作業(yè)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24.高空作業(yè)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內,上下傳遞物體禁止拋擲。
25.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yè)。
26.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cm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應采取了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yè)。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應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jiān)護或設置圍欄。
27.沒有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yè)。高空作業(yè)與地面聯(lián)系,應設通訊裝置,并專人負責。
28.乘人的外用電梯、吊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除指派的專業(yè)人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索和隨同運料的吊籠吊裝物上下。
29.暴雨臺風前后,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fā)現(xiàn)傾斜、變形、下沉、漏雨、漏電等現(xiàn)象,應及時修理加固;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30.高層建筑、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31.現(xiàn)場道路應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滑措施。
32.夏季作業(yè)應調整作息時間。從事高溫工作的場所,應加強通風和降溫措施。
33.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補充作業(yè)指導內容:
第12篇 建筑工人技術操作規(guī)程一般規(guī)定
建筑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一般規(guī)定
1.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民工)要熟知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2.電工、焊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機司機、打樁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發(fā)給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
3.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帶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的情況下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yè)有危險的出入口要有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設施;距地面2m以上作業(yè)要有防護欄桿、檔板或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要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4.施工現(xiàn)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的,要經工地負責人同意。
5.施工現(xiàn)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設施或明顯標志。
6.施工現(xiàn)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設指揮;危險地區(qū),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示警。
7.工地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于3%.
8.坑槽施工,應經常檢查邊壁土質穩(wěn)固情況,發(fā)現(xiàn)有裂縫、疏松或支撐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根據土質、溝深、水位、機構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坑邊距離。往坑槽運材料,應用信號聯(lián)系。
9.調配酸溶液,應先將酸緩慢的注入水中,攪拌均勻,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液的容器應加蓋和設有標志。
10.做好女工在月經、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醫(yī)生的證明,應調換輕便工作。
11.機械操作要束緊袖口,發(fā)辮要挽入帽內。
12.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wěn)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13.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14.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guī)定接地接零,并設置單一開關。還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15.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行和超負荷作業(yè)。發(fā)現(xiàn)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行中修理。
16.電氣、儀表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運行,運轉時不準清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17.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下面工作,通過架空輸電線路下方時應將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于下表規(guī)定:
18.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
19.壓力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暴光曬、碰撞,氧氣瓶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fā)生氣、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20.非操作人員,不準進入_光或υ射線探傷作業(yè)區(qū)。
21.從事腐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作業(yè),要有防護措施,并進行定期檢查。
22.從事高空作業(yè)要定期體檢,經醫(y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癥、
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yè)的人員,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
23.高空作業(yè)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24.高空作業(yè)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內,上下傳遞物體禁止拋擲。
25.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yè)。
26.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cm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應采取了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yè)。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應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jiān)護或設置圍欄。
27.沒有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yè)。高空作業(yè)與地面聯(lián)系,應設通訊裝置,并專人負責。
28.乘人的外用電梯、吊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除指派的專業(yè)人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索和隨同運料的吊籠吊裝物上下。
29.暴雨臺風前后,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fā)現(xiàn)傾斜、變形、下沉、漏雨、漏電等現(xiàn)象,應及時修理加固;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30.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31.現(xiàn)場道路應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滑措施。
32.夏季作業(yè)應調整作息時間。從事高溫工作的場所,應加強通風和降溫措施。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第13篇 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guī)程
【題注】(一九五六年五月二十五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章名】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國家基本建設需要,保護建筑安裝工人職員的安全和健康,保證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制定本規(guī)程。
第二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工業(yè)建設(礦井建設除外)和民用建設的施工單位(以下簡稱施工單位)。
【章名】第二章 施工的一般安全要求
第三條 施工單位的技術領導人必須熟悉本規(guī)程的各項規(guī)定,在所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應提出安全技術措施,并且應該對工人講解安全操作方法。凡是不了解本規(guī)程的工程技術人員和未受過安全技術教育的工人,都不許參加施工工作。
第四條 工地宿舍、辦公室、工作棚、食堂等臨時建筑,必須先經設計,并且經工程技術負責人審核和上級領導批準后,才能施工;竣工后要由工程技術負責人會同安全技術人員、工會勞動保護干部檢查驗收后,才能使用。
第五條 對于從事高空作業(yè)的職工,必須進行身體檢查。不能使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的人和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yè)的人,從事高空作業(yè)。
第六條 施工單位對于高空作業(yè)工人,應該供給工具袋。
第七條 在建筑安裝過程中,如果上下兩層同時進行工作,上下兩層間必須設有專用的防護棚或者其它隔離設施;否則不許使工人在同一垂直線的下方工作。
第八條 遇有六級以上的強風的時候,禁止露天進行起重工作和高空作業(yè)。
第九條 施工現(xiàn)場中的腳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運輸道,都應該隨時清掃,如果有雨水冰雪,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十條 在天然光線不足的工作地點或者在夜間進行工作,都應該設置足夠的照明設備;在坑井、隧道和沉箱中工作,除應該有常用電燈外,并且要備有獨立電源的照明燈。
第十一條 寒冷地區(qū)施工單位,冬季施工的時候,應該在施工地區(qū)附近設置有取暖設備的休息處所;施工現(xiàn)場和職工休息處所的一切取暖、保暖措施,都應該合乎防火和安全衛(wèi)生的要求。
第十二條 進行汽熱法施工的時候,應該采取防止工人被蒸汽或者配汽設備燙傷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 進行電熱法施工的時候,應該在作業(yè)地區(qū)設置圍欄和懸掛警告標志。用六十伏特以上電壓加熱的時候,除測溫工作外,應該在作業(yè)地區(qū)內禁止進行其他工作。
【章名】第三章 施工現(xiàn)場
第十四條 施工現(xiàn)場應該合乎安全衛(wèi)生的要求。在現(xiàn)場上的附屬企業(yè)、機械裝置、倉庫、運輸道路和臨時上下水道、電力網、蒸汽管道、壓縮空氣管道、乙炔管道、乙炔發(fā)生站和其他臨時工程的位置、規(guī)格,都應該在施工組織設計中詳細規(guī)定。
第十五條 在施工現(xiàn)場周圍和懸崖、陡坎處所,應該用籬笆、木板或者鐵絲網等圍設柵欄。
第十六條 工地內的溝、坑應該填平,或者設圍欄、蓋板。
第十七條 施工現(xiàn)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危險地區(qū)應該懸掛“危險”或者“禁止通行”的明顯標志,夜間應該設紅燈示警。場地狹小、行人來往和運輸頻繁的地點,應該設臨時交通指揮。
第十八條 工地內架設的電線,它的懸吊高度和工作地點的水平距離,應該按照當地電業(yè)局的規(guī)定辦理。
第十九條 施工現(xiàn)場內一般不許架設高壓電線;必要的時候,應該按照當地電業(yè)局的規(guī)定,使高壓電線和它所經過的建筑物或者工作地點保持安全的距離,并且適當加大電線的安全系數,或者在它的下方增設電線保護網;在電線入口處,還應該設有帶避雷器的油開關裝置。
第二十條 工地內交通運輸道路,應該經常保持通暢,并且應該盡量采用單行線和減少不必要的交叉點。載重汽車的彎道半徑,一般應該不少于十五公尺,特殊情況應該不少于十公尺。
第二十一條 工地內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應該平坦,坡度不能大于百分之三。上述車輛都應該備有制動閘。鐵軌終點應該向上彎曲,或者設車擋。
第二十二條 軌道和行人道、運輸道的交叉處所,應該滿鋪和軌頂取平的木板;在火車道口兩側應該設落桿、標志和信號。
第二十三條 工地內應該有適當的排水溝。排水溝應該不妨礙工程地區(qū)內的交通。通過運輸道路的溝渠,應該搭設能確保安全的橋板。
第二十四條 一切材料的存放都要整齊和穩(wěn)固。存放腳手桿要設支架。現(xiàn)場中拆除的模型板和廢料等應該及時清理,并且將釘子拔掉或者打彎。
第二十五條 在山溝、河流兩岸,鋪設交通線路或者設置一切臨時建筑,都應該事先了解地形、歷年的山洪和最高水位的情況,以防災害。
第二十六條 存放爆炸物的倉庫,必須和廠礦、房屋、人口稠密處所、交通要道和高壓線等保持安全距離。倉庫要用耐火的材料(磚、石等)建筑,庫頂應該采用輕型結構和安設避雷針,庫內要有完善的通風設備和溫度表,門窗應該向外開,不要使用透明玻璃,地板的鐵釘不能外露。倉庫周圍應該設防爆掩護物,五十公尺內嚴禁煙火,并且應該設有消防設備。
第二十七條 工地臨時存放的少量的炸藥、雷管、引線等,必須以有蓋的木箱分別存放于安全處所,并且應該派有專職或者兼職人員負責保管和設置禁止煙火的標志。
第二十八條 雷管、引線和炸藥應該分庫存放,不能混淆;各庫之間應該保持安全距離。在存有爆炸物的倉庫內,嚴格禁止火藥加工和裝插雷管引線等工作。存放爆炸物的倉庫內,應該采用防爆型照明設備。
第二十九條 危害工人健康的顏料和其它有害物質,應該存放在通風良好的專用房舍內。瀝青應該存放在不受陽光直接照射或者不易熔化的場所。
【章名】第四章 腳手架
第三十條 木桿應該以剝皮杉木和其他各種堅韌的硬木為標準,楊木、柳木、樺木、椴木、油松和其他腐朽、折裂、枯節(jié)等易折木桿,一律禁止使用。竹竿應該以四年以上的毛竹為標準,青嫩、枯黃,或者有裂紋、蟲蛀的都不許使用。
第三十一條 使用木桿做腳手的,立桿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能小于七公分,大橫桿、小橫桿(排木)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能小于八公分。使用竹竿做腳手的,立桿大橫桿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能小于七點五公分,小橫桿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能小于九公分(對于小頭直徑在六公分以上不足九公分的竹竿,可以采取雙竿合并使用的辦法)。
第三十二條 架子的鋪設寬度不能小于一點二公尺,大橫桿間隔不能大于一點二公尺。木腳手的立桿間隔不能大于一點五公尺,小橫桿的間隔不能大于一公尺。竹腳手必須搭設雙排架子,立桿的間隔不能大于一點三公尺,小橫桿的間隔不能大于零點七五公尺。
第三十三條 架子必須設斜拉桿和支桿,高在七公尺以上的工程無法頂支桿的時候,架子要同建筑物連結牢固,立桿和支桿的底端要埋入地下,深度應該視土壤性質決定;在埋入桿子的時候,要先將土坑夯實,如果是竹竿,必須在基坑內墊以磚石,以防下沉,遇松土或者無法挖坑的時候,必須綁掃地桿子。
第三十四條 凡是搭設高達十公尺以上的竹腳手架,要在立竿旁加設頂撐或者使用雙行立竿。竹腳手的小橫竿,它的兩頭伸出大橫竿部分不能短于三十公分。斜拉竿和立竿的交叉處都要綁牢。
第三十五條 搭架子可以根據各地經驗采用堅韌的麻繩、棕繩、草繩、鐵絲或者篾條切實扎綁,并且要經常檢查。
第三十六條 斜道的鋪設寬度不能小于一點五公尺;斜道的坡度不能大于一比三,斜道防滑木條的間距不能大于三十公分,拐彎平臺不能小于六平方公尺。
第三十七條 腳手板必須使用五公分厚的堅固木板,凡是腐朽、扭紋、破裂和大橫透節(jié)的木板都不能使用。如果使用竹片編制的竹腳手板,板的厚度不能小于五公分,螺栓孔不能大于一公分,螺絲必須擰緊。
第三十八條 腳手板和斜道板要滿鋪于架子的橫桿上,在鈄道兩邊,斜道拐彎處和高在三公尺以上的腳手架的工作面外側,應該設十八公分高的擋腳板,并且要加設一公尺高的防護攔桿。
第三十九條 腳手架的負荷量,每平方公尺不能超過二百七十公斤,如果負荷量必須加大,架子應該適當地加固。
第四十條 懸吊式腳手架應該以堅固的材料構成,腳手板間不能有空隙,并且應該設防護欄桿。吊架挑梁應該插在墻壁的牢固部分,嚴禁插在房檐上,挑梁的下方應該墊入五公分厚的墊木。
第四十一條 吊架所用的鋼絲繩,它的粗細應該按照負荷量決定。升降用的卷揚機或者滑車,應該合于吊架的計算荷量,并且要設雙重制動閘。
第四十二條 安裝管式金屬腳手架,禁止使用彎曲、壓扁或者有裂縫的管子,各個管子的聯(lián)接部分要完整無損,以防傾倒或者移動。
第四十三條 金屬腳手架的立桿,必須垂直地穩(wěn)放在墊木上,在安置墊木前要將地面夯實、整平。
第四十四條 安裝金屬腳手架的地點,如果有電氣配線的設備,在安裝和使用金屬腳手架期間,應該將它斷電或者拆除。
第四十五條 里腳手架的鋪設寬度不能小于一點二公尺,高度要保持低于外墻的二十公分。砌墻高達四公尺的時候,要在墻外安設能承受一百六十公斤荷重的防護擋板或者安全網,墻身每砌高四公尺,防護擋板或者安全網應該隨墻身提高。
第四十六條 里腳手使用的伸出式挑架,要用堅固的材料作成,伸出墻外部分不能小于一點二公尺,所鋪腳手板不能有空隙,并且要設有防護欄桿和十八公分高的擋腳板。
第四十七條 跳板要用五公分厚的堅固木板,單行跳板寬度不能小于零點六公尺,雙行跳板寬度不能小于一點二公尺;跳板的坡度不能大于一比三,板面并且應該設防滑木條;凡是超過三公尺長的跳板,必須設支撐。
第四十八條 梯子必須堅實,不得缺層,梯階的間距不能大于四十公分。
第四十九條 兩梯連接使用的時候,在連接處要用金屬卡子卡牢,或者用鐵絲綁牢,必要的時候可設支撐加固。
第五十條 梯子要搭在堅固的支持物上,如果底端放在平滑的地面,應該采取防滑措施;立梯的坡度以六十度為適宜。
第五十一條 凡是承載機械的或者超過十五公尺高的腳手架,必須先經設計,并且經工程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才可以搭設。
第五十二條 腳手架要經施工負責人員檢查驗收后,才能使用,使用期間應該經常檢查。
【章名】第五章 土石方工程
第五十三條 進行土方工程前,應該做好必要的地質、水文和地下設備(如瓦斯管道、電纜、自來水管等)的調查和勘察工作。
第五十四條 挖掘基坑、井坑的時候,如果發(fā)現(xiàn)有不能辨認的物品,應該立即報告上級處理,嚴禁隨意敲擊或者玩弄。
第五十五條 在深坑、深井內操作的時候,應該保持坑、井內通風良好,并且注意對于有毒氣體的檢查工作,遇有可疑現(xiàn)象,應該立即停止工作,并且報告上級處理。
第五十六條 在靠近建筑物旁挖掘基坑的時候,應該視挖掘深度,作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七條 挖掘土方應該從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腳的操作方法,并且應該做好排水措施。
第五十八條 挖掘基坑、井坑的時候,應該視土壤性質、濕度和挖掘深度,設置安全邊坡或者固壁支架;對于土質疏松或者較寬、較深的溝坑,如果不能使用一般的支撐方法,必須按照特定的設計進行支撐。挖出泥土的堆放處所和在坑邊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離坑邊零點八公尺,高度不能超過一點五公尺。對基坑、井坑的邊坡或者固壁支架應該隨時檢查(特別是雨后和解凍時期),如果發(fā)現(xiàn)邊坡有裂縫、疏松或者支撐有折斷、走動等危險征兆,應該立即采取措施。
第五十九條 拆除固壁支架的時候,應該按照回填順序,從下而上逐步拆除。更換支撐時,應該先裝上新的,再拆下舊的,拆除固壁支架和支撐的時候,必須由工程技術人員在場指導。
第六十條 使用機械挖土前,要先發(fā)出信號。挖土的時候,在挖土機挺桿旋動范圍內,不許進行其他工作。裝土的時候,任何人都不能停留在裝土車上。
第六十一條 在有支撐的溝坑中,使用機械挖土,必須注意不使機械碰壞支撐。在溝坑邊使用機械工作的時候,應該詳細檢查計算坑內支撐強度,必要的時候另行加強支撐。
第六十二條 一切爆炸物的運輸,要指定專人負責。雷管和炸藥不許放在同一舟車或者同一容器內運輸。運送的時候,應該妥為包裝捆扎,不能散裝、改裝,也不能震動、沖擊、轉倒、墜落和摩擦等。運輸時嚴禁抽煙,或者攜帶煙火等易燃物品。運輸途中,不許在人多的地方休息。
第六十三條 爆炸石方工作應該按照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一)打眼、裝藥、放炮要由經過訓練和考試合格的人員負責進行,并且應該有嚴密的組織和檢查制度。
(二)在閃電打雷的時候,禁止裝置炸藥、雷管和聯(lián)接電線。搗填炮藥,嚴禁使用鐵器。所用引線,要加以檢驗。
(三)使用電雷管的時候,應該指定專人掌握電爆機,并且必須等待電線完全接妥,員工全部避入安全地帶后,才可以通電點炮。電爆機距炮眼電線的長度應該視現(xiàn)場情況決定。聯(lián)接雷管和引線要用特制的鉗鋏挾緊,嚴禁用牙齒咬緊和用力敲壓。
(四)使用炸膠爆炸石方的時候,應該以擠壓辦法使炸膠結實,嚴禁搗擊。禁止使用凍結、半凍結或者半溶化的炸膠。已凍炸膠的解凍處理工作,必須指定有經驗的人謹慎進行。取用炸膠應該戴手套。炸膠溶化時避免和皮膚接觸。
(五)在城鎮(zhèn)房屋較多的場所爆炸石方的時候,最好放悶炮(藥量較少的炮),并且要在施放前在石上架設掩護物。
(六)放炮后要經過二十分鐘才可以前往檢查。遇有瞎炮,嚴禁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內重裝炸藥,應該在距離原炮眼六十公分以外的地方另行打眼放炮。
(七)同一工地必須由專人統(tǒng)一掌握放炮時間,放炮前,必須使危險區(qū)內的全體人員退至安全地帶,并且在危險區(qū)四周設立崗哨和危險標志,禁止通行。
【章名】第六章 機電設備和安裝
第六十四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必須良好,裸露的帶電導體應該安裝于碰不著的處所,或者設置安全遮欄和顯明的警告標志。
第六十五條 電氣設備和裝置的金屬部分,可能由于絕緣損壞而帶電的,必須根據技術條件采取保護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第六十六條 電線和電源相接的時候,應該設開關或者插銷,不許隨便搭掛;露天的開關應該裝在特制的箱匣內。
第六十七條 行燈的電壓不能超過三十六伏特;在金屬容器內或者潮濕處所工作的時候,行燈電壓不能超過十二伏特。
第六十八條 電焊工作物和金屬工作臺同大地相隔的時候,都要有保護性接地。
第六十九條 電動機械和電氣照明設備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帶電的電線。如果電線必須保留,應該將電源切斷,并且將線頭絕緣。
第七十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都必須符合規(guī)格,并且應該進行定期試驗和檢修。修理的時候,要先切斷電源;如果必須帶電工作,應該有確保安全的措施。
第七十一條 每座工業(yè)鍋爐都應該有安全閥、壓力表和水位表,并且要保持準確有效。
第七十二條 工業(yè)鍋爐應該有維護保養(yǎng)、檢查修理和水壓試驗制度,并且應該由經過專門訓練和考試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司爐工作。
第七十三條 各種氣瓶在存放和使用時,要距離明火十公尺以上,并且避免在陽光下曝曬,搬動的時候不能碰撞。
第七十四條 氧氣瓶要有瓶蓋,氧氣瓶的減壓器上應該有安全閥,嚴防沾染油脂,并且不能和可燃氣瓶同放一處。
第七十五條 乙炔發(fā)生器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并且要距離明火十公尺。
第七十六條 焊接場所應該保持通風良好。進行電焊、電割和氣焊、氣割工作前,應該清除工作物和焊接處所的易燃物,或者在焊接處所采用防護設施。
第七十七條 風動工具的氣閥,必須不漏氣和易于開閉。風動工具在使用中不能進行調整和更換零件。
第七十八條 一切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wěn)固;放置移動式機器的時候,應該防止它由于自重和外部荷重作用引起移動和傾倒。
第七十九條 傳動帶、明齒輪、砂輪、電鋸、接近于地面的聯(lián)軸節(jié)、轉軸、皮帶輪和飛輪等危險部分,都要安設防護裝置。
第八十條 機器的轉動摩擦部分,可設置自動加油裝置;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長嘴注油器,難于加油的,應該停車注油。
第八十一條 起重機械、牽引機械和輔助起重工具,都要表明最大負荷量;起重和牽引機械并且要標明安全速度。
第八十二條 各式起重機應該根據需要安設過卷揚限制器、起重量控制器、聯(lián)鎖開關等安全裝置。懸臂起重機應該有起重量指示器。軌道臂式起重機必須安有夾軌鉗。
第八十三條 起重機在使用前要經過試車,試車前應該注意檢查掛鉤、鋼絲繩、齒輪和電氣部分等;使用的時候應該設專人指揮,禁止斜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運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和行走。物件懸空的時候,駕駛人員不能離場。
第八十四條 傳送帶的起卸處應該裝設專用平臺,禁止用手在帶上直接卸取材料。傳送機運轉時,禁止用手清理卷輪、滑車和傳送帶上的附著物。
第八十五條 機器設備和工具要定期檢修,如果損壞,應該立即修理。
第八十六條 安裝機械的時候,不許將機械的拉線綁在腳手架上,沒有經過技術負責人的批準,不許利用腳手架作起重機和滑車的支架。
第八十七條 擦洗和修理機械的時候,應該采取措施以防止機械傳動部分因受電流或自重作用而自行轉動。擦洗機器不能使用含鉛的汽油。
第八十八條 安裝、拆洗、試運和修理機器的時候,應該對各種轉動部分采取臨時性的防護措施。一切和工作無關的人員都不許接近。
第八十九條 各種機電設備都應該由經過訓練和考試合格的專職人員操縱、裝拆或者檢修。
【章名】第七章 拆除工程
第九十條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該對建筑物的現(xiàn)狀進行詳細調查,并且編制施工組織計劃,經總工程師批準后,才可以動工。較簡單的拆除工程,也要制訂切合實際的安全措施。
第九十一條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要組織技術人員和工人學習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九十二條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員的統(tǒng)一領導和經常監(jiān)督下進行。
第九十三條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該將電線、瓦斯管道、水道、供熱設備等干線通該建筑物的支線切斷或者遷移。
第九十四條 工人從事拆除工作的時候,應該在腳手架或者其他穩(wěn)固的結構部分上操作。
第九十五條 拆除建筑物,應該自上而下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當拆除某一部分的時候,應該防止其他部分發(fā)生坍塌。
第九十六條 拆除建筑物的欄桿、樓梯和樓板等,應該和整體拆除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掉。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橫梁,要等待它所承擔的全部結構拆掉后才可以拆除。
第九十七條 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方法,遇有特殊情況必須采用推倒方法的時候,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砍切墻根的深度不能超過墻厚的三分之一,墻的厚度小于兩塊半磚的時候,不許進行掏掘。
(二)為防止墻壁向掏掘方向傾倒,在掏掘前,要用支撐撐牢。
(三)建筑物推倒前,應該發(fā)出信號,待全體工作人員避至安全地帶后,才能進行。
第九十八條 用爆破方法拆毀建筑物的時候,應該按照本規(guī)程有關爆破規(guī)定執(zhí)行。用爆破方法拆毀建筑物部分結構的時候,應該保證其他結構部分的良好狀態(tài)。爆破后,如果發(fā)現(xiàn)保留的結構部分有危險征兆,要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工作。
第九十九條 拆除建筑物的時候,樓板上不許有多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發(fā)生危險。
第一00條 在高處進行拆除工程,要設置流放槽,以便散碎廢料順槽流下。拆除較大的或者沉重的材料,要用吊繩或者起重機械及時吊下或者運走,禁止向下拋擲。拆卸下來的各種材料要及時清理,分別堆放于一定處所。
【章名】第八章 防護用品
(注解:一九六三年九月十八日原勞動部頒發(fā)試行《國營企業(yè)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發(fā)放標準》。據此,各省、市、自治區(qū)先后制定了本地區(qū)的防護用品發(fā)放標準。目前都按各地的現(xiàn)行標準執(zhí)行。)
第一0一條 施工單位應該供給職工適用的、有效的防護用品,并且要規(guī)定發(fā)放、保管、檢查和使用的辦法。
第一0二條 對下列工人,應該根據工作需要,分別供給防護用品:
(一)架子工:供給套袖、裹腿、墊肩、風鏡。
(二)砌磚工:供給帆布指套或者手指涂膠的線手套。
(三)不使用卡磚器的搬磚工:供給手墊。
(四)抹灰工:供給套袖、手套、風鏡。
(五)噴灰工:供給工作服、風鏡、口罩、手套、鞋蓋。
(六)淋篩、合白灰工:分別供給膠鞋和帶護腿的鞋蓋、風鏡、口罩、手套、披肩頭巾。
(七)混凝土攪拌、搗固、平灰、養(yǎng)護工:分別供給圍裙、手套、膠靴(或者膠鞋和帶護腿的鞋蓋)。
(八)石工:分別供給防護眼鏡、口罩、帆布手套。
(九)打樁工:供給手套、裹腿。
(十)水磨理石工和電磨理石工:分別供給膠鞋或者膠靴,電磨理石工加發(fā)絕緣手套。
(十一)水暖:供給手套,在水道中工作的時候供給工作服、膠靴、口罩。
(十二)鋼筋工:供給帆布手套、墊肩、帆布圍裙、口罩。
(十三)白鐵工:供給手套、圍裙。
(十四)油漆和噴漆工:油漆工供給帶袖圍裙、手套;噴漆工供給工作服、手套、風鏡、口罩。
(十五)扛挑工:供給墊肩或者有領墊肩,搬運水泥、石灰的時候,加發(fā)披肩頭巾、口罩、風鏡、鞋蓋、長袖手套。
(十六)木工:分別供給套袖、圍裙。
(十七)電鋸工:供給口罩、風鏡、帆布圍裙、套袖!
(十八)挖土機、平土機、推土機、起重機的司機和助手:分別供給工作服、手套、風鏡、口罩。
(十九)電氣操作工:分別供給絕緣靴、絕緣手套、線手套、風鏡、套袖、裹腿等。
(二十)鉗工、鉚工、焊工、鍛工、起重工:根據工作情況不同,按照工廠安全衛(wèi)生規(guī)程的規(guī)定,分別供給防護用品。
第一0三條 對于從事瀝青工作的工人,分別供給堅實的棉布或者麻布的工作服、防護鏡、防護口罩或者過濾式呼吸器、帆布手套、帆布鞋蓋和防護油膏。工作完畢后必須洗澡。
第一0四條 對于從事下列工作的工人,都要加發(fā)柳條帽或者藤帽:
(一)在高空作業(yè)的下方進行工作的工人。
(二)在深坑、深槽或者井下工作的工人。
(三)拆模板和架子的工人。
第一0五條 對于在水中工作的工人,應該供給膠靴,在深水工作的時候,應該供給膠皮工作服。
第一零六條 對于在高空工作的工人,如果沒有防護裝置,應該供給安全帶。
第一0七條 對于在雨中工作的工人,應該根據需要分別供給膠鞋、膠靴、蓑衣、雨衣、斗笠等防雨用具。
第一0八條 對于在嚴寒氣候中從事露天工作的工人,應該根據需要供給防寒用品。
第一0九條 對于在施工現(xiàn)場工作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應該根據需要供給防護用品。
第一一0條 對于從事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工人(指本規(guī)程內未提出的工種),都應該根據需要分別供給防護用品。
【章名】第九章 附 則
第一一一條 各企業(yè)主管部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委員會可以根據本規(guī)程制定單行的細則,并且送勞動部備案。
第一一二條 本規(guī)程由國務院發(fā)布施行。
第14篇 建筑門窗、幕墻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施 工 現(xiàn) 場
1、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2、電工、焊工、起重機司機、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發(fā)給操作證,方可準獨立操作。
3、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yè)有危險的出入口要有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設施。距地面2米以上作業(yè)要有防護欄桿、檔板或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要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4、施工現(xiàn)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的,要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同意。
5、施工現(xiàn)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設施或明顯標志。
6、危險地區(qū),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示警。
7、做好女工在月經、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醫(yī)生的證明,應調換輕便工作。
二、機 電 設 備
1、機械操作、要束緊袖口,女工發(fā)辮要挽入帽內。
2、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wěn)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3、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4、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的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guī)定接零接地,并設置單一開關;遇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5、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作業(yè)。發(fā)現(xiàn)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轉中修理。
6、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通過架空輸電線路時應將起重臂落下。
7、從事腐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作業(yè),要有防護措施,并進行定期體驗。
三、高 空 作 業(yè)
1、從事高空作業(yè)要定期體檢。經醫(y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yè)的,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
2、高空作業(yè)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3、高空作業(yè)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套)內。上下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4、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yè)。
5、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厘米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應采取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度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yè)。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要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jiān)護或設置圍欄。
6、沒有安全防護設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yè)。高空作業(yè)與地面聯(lián)系,應設通訊裝置,并專人負責。
7、除指派的專業(yè)人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索和隨同運料的吊籃、吊裝物上下。
四、季節(jié)施工
1、暴雨臺風前后,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fā)現(xiàn)傾斜、變形、下沉、漏雨、漏電等現(xiàn)象,應及時修理加固,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2、高層建筑、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易爆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對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3、夏季作業(yè)應調整作息時間。從事高溫工作的場所,應加強通風和降溫措施。
4、冬季施工應注意身體保暖,發(fā)現(xiàn)身體僵硬,嚴禁繼續(xù)施工。
五、油 漆
1、各類油漆和其他易燃、有毒材料,應存放在專用庫房內,不得與其他材料混放。揮發(fā)性油料應裝入密閉容器內,妥善保管。
2、庫房應通風良好,不準住人,并設置消防器材和“嚴禁煙火”明顯標志。庫房與其他建筑物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3、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調配油料,戴好防護用品,嚴禁吸煙。
4、沾染油漆的棉紗、破布、油紙等廢物,應收集存放在有蓋的金屬容器內,及時處理。
5、在室內或容器內噴涂,要保持通風良好,噴漆作業(yè)周圍不準有火種。
六、玻璃(鋁板、石材)
1、在高處安裝玻璃、鋁板、石材等材料,應將材料放置平穩(wěn),垂直下方禁止通行。安裝人員應正確佩戴安全帶、安全帽、防滑鞋。
2、垂直運輸材料,因將材料嚴格固定后,方可運輸,運輸應有專人負責監(jiān)督,嚴禁人員在下方行走。
3、使用的工具放入袋內,材料安裝牢固,注意面板材料的成品保護。
七、鉗 工
1、使用銼刀、刮刀、鏨子、扁鏟等工具,不可用力過猛。鏨子、扁鏟有卷邊或裂紋,不得使用,頂部有油污要及時清除。
2、使用手錘、大錘,不準戴手套。錘柄、錘頭上不得有油污,打大錘時,甩轉方向不得有人。
3、使用鋼鋸,工件要夾牢,用力要均勻。工作將鋸斷時,要用手或支架托住。
4、使用活扳手,扳口尺寸應與螺帽尺寸相符,不應在手柄上加套管。高空上操作應使用死扳手,如用活扳手時,要用繩子拴牢,人要系好安全帶。
5、使用臺虎鉗,鉗把不得用套管加力或用手錘敲打,所夾工件不得超過鉗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6、檢查設備內部,要用安全行燈或手電筒,禁用明火。對頭重腳輕,容易傾倒的設備,一定要墊實撐牢。
7、拆卸設備部件,應放置穩(wěn)固。裝配時,嚴禁用手插入連接面或探摸螺孔。取放墊鐵時,手指應放在墊鐵的兩側。
8、設備清洗、脫脂的場地,要通風良好,嚴禁煙灰。清洗零件應用煤油。用過的棉紗、布頭、油紙等應收集在金屬容器內。
9、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運轉時,不準擦洗和修理,并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八、電 工
1、所有絕緣、檢驗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并應定期檢查、校驗。
2、現(xiàn)場施工用高低壓設備及線路,應按照施工設計及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guī)程安裝和架設。
3、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或斷電,并禁止帶電操作。
4、熔化焊錫,錫塊、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濺。
5、配制環(huán)氧樹脂及瀝青電纜膠時,操作地點應通風良好,并須戴好防護用品。
6、有人觸電,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氣著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使用泡沫滅火器或干砂滅火。
九、電 焊 工
1、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其電源的裝拆應由電工進行。
2、電焊機要設單獨的開關,開關應放在防雨的閘箱內,拉合時應戴手套側向操作。
3、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接牢固,更換焊條應戴手套。在潮濕地點工作,應站在絕緣膠板或木板上。
4、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的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
5、焊接貯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孔口打開。
6、在密閉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并應有人監(jiān)護。嚴禁向容器內輸入氧氣。
7、焊接預熱工件時,應有石棉布或檔板等隔熱措施。
8、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更不得用鋼絲繩或機電設備代替零線。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
9、更換場地移動把線時,應切斷電源,并不得手持把線爬梯登高。
10、清除焊渣、采用電弧氣刨清根時,應戴防護眼鏡或面罩,防止鐵渣飛濺傷人。
11、多臺焊機在一起集中施焊時,焊接平臺或焊件必須接地,并應有隔光板。
12、雷雨時,應停止露天焊接作業(yè)。
13、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14、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qū)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施焊。
15、工作結束,應切斷焊機電源,并檢查操作地點,確認無起火危險后,方可離開。
十、空氣壓縮機
1、輸氣管應避免急彎,打開送風閥前,必須事先通知工作地點的有關人員。
2、空氣壓縮機出氣口處不準有人工作。儲氣罐放置地點應通風,嚴禁日光曝曬和高溫烘烤。
3、壓力表、安全閥和調節(jié)器等定期進行校驗,保持靈敏有效。
4、發(fā)現(xiàn)氣壓表、機油壓力表、溫度表、電流表的指示值突然超過規(guī)定或指示不正常,發(fā)生漏水、漏氣、漏電、漏油或冷卻液突然中斷,發(fā)生安全閥不停放氣或空氣壓縮機聲響不正常等情況,而且不能調整時,應立即停車檢修。
5、嚴禁用汽油或煤油洗刷曲軸箱、濾清器或其他它空氣通路的零件。
6、停車時應先降低氣壓。
十一、砂 輪 機
1、砂輪機不準裝倒順開關,旋轉方向禁止對著主要通道。
2、件托架必須安裝牢固,托架平面要平整。
3、操作時,應站在砂輪側面。不準兩人同時使用一個砂輪。
4、砂輪不圓、有裂紋和磨損剩余部分不足25毫米的不準使用。
5、手提電動砂輪的電源線,不得有破皮漏電。使用時要戴絕緣手套,先啟動,后接觸工件。
十二、手 電 鉆
1、手電鉆的電源線不得有破皮漏電,使用時應戴絕緣手套。
2、操作時,應先啟動后接觸工件。鉆薄工件要墊平墊實,鉆斜孔要防止滑鉆。
3、操作時應用杠桿加壓,不準用身體直接壓在上面。
十二、 屋 面 施 工
屋面作為本項目的重中之重,其安全措施詳見《屋面專項安全施工方案》
。
第15篇 建筑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施工現(xiàn)場
第一條 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民工)要熟知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第二條 電工、焊工、架子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機司機、打樁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發(fā)給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
第三條 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帶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的情況下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yè)有危險的出入口要有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設施,距地面2m以上作業(yè)要有防護欄桿、擋板或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要定期檢查,無生生許可證的,嚴禁使用。
第四條 施工現(xiàn)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的,要經工地安全員同意。
第五條 施工現(xiàn)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設施和明顯標志。
第六條 施工現(xiàn)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設指揮;危險地區(qū),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示警。
第七條 工地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于3%,鐵軌終點應有車檔,車輛的制動閘和掛鉤要完好可靠。
第八條 坑槽施工,應經常檢查邊壁土質穩(wěn)固情況,發(fā)現(xiàn)有裂縫、疏松或支撐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根據土質、溝深、水位、機械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距坑邊距離,往坑槽運材料,應用信號聯(lián)系。
第九條 調配酸溶液,應先將酸緩慢的注入水中,攪拌均勻,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液的容器應加蓋和設有標志。
第十條 做好女工在月經、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醫(yī)生的證明,應調換輕便工作。
二、機電設備
第十一條機械操作要束緊袖口,女工發(fā)辮要挽入帽內。
第十二條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wěn)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第十三條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第十四條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接零保護外,且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設置漏電保護裝置。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專用的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保”;臨時停電或停工時,必須拉閘加鎖且停、送電由專人負責。
第十五條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行和超負荷作業(yè),發(fā)現(xiàn)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行中修理。
第十六條電氣、儀表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運行,運轉時不準清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第十七條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下面工作,通過架空輸電線路應將重臂落下,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于下表:
輸電線路電壓 | lkv以下 | 1-20kv | 35-110kv | 150-220kv |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m) | 4 | 6 | 8 | 10 |
第十九條受壓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曝曬、碰撞,氧氣瓶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fā)生氣、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氧氣瓶與此乙炔瓶應分開放置,間距不得小于10米。
第二十條_光或γ射線探傷作業(yè)區(qū),非操作人員,不準進入。
第二十一條從事腐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作業(yè),要有防護措施,并進行定期檢查。
三、高空作業(yè)
第二十二條從事高空作業(yè)要定期體檢,經醫(y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yè)的病情,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
第二十三條高空作業(yè)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第二十四條高空作業(yè)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內,上下傳遞物體禁止拋擲。
第二十五條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yè)。
第二十六條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cm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應采取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yè),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應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監(jiān)護或設置圍欄。
第二十七條沒有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yè),高空作業(yè)與地面聯(lián)系,應設通訊裝置,并專人負責。
第二十八條乘人的外用電梯、吊籠,應有可行的安全裝置,除指派的專業(yè)人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索和隨同運料的吊籠吊裝物上下。
四、季節(jié)施工
第二十九條暴雨臺風前后,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fā)現(xiàn)傾斜、變形、下沉、漏雨、漏電等現(xiàn)象,應及時修理加固,有危險的,立即排除。
第三十條高層建筑、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易爆、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到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對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第三十一條現(xiàn)場道路應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條夏季作業(yè)應調整作息時間,從事高溫工作的場所,應加強通風和降溫措施。
第三十三條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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