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nèi)容
一、職責與準備
1. 架子工應具備相關(guān)專業(yè)資質(zhì),熟悉并遵守國家及地方的安全法規(guī)和操作規(guī)程。
2. 在開始工作前,檢查工具設備是否完好,確保安全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防滑鞋等齊全有效。
3. 熟悉作業(yè)現(xiàn)場環(huán)境,了解建筑物結(jié)構(gòu),評估潛在風險。
二、搭設與拆除
1. 搭設架子時,應按設計方案進行,確保結(jié)構(gòu)穩(wěn)定,間距、步距符合規(guī)范要求。
2. 使用的材料應無損傷、變形,嚴禁使用不合格的鋼管、扣件。
3. 拆除架子時,從上至下逐層進行,不得隨意拋擲物料,防止傷人。
三、作業(yè)過程
1. 作業(yè)中保持警惕,避免在架子上奔跑、打鬧,嚴禁酒后作業(yè)。
2. 搭設過程中,及時固定支撐,防止架子傾斜或倒塌。
3. 如遇惡劣天氣,應停止高空作業(yè),確保人員安全。
四、安全防護
1. 高空作業(yè)時必須佩戴安全帶,系掛牢固,防止墜落。
2. 工作平臺應設置防護欄桿,必要時設置安全網(wǎng)。
3. 場地內(nèi)應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避免無關(guān)人員進入作業(yè)區(qū)。
五、應急處理
1. 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或異常情況,立即停止作業(yè)并報告,采取相應措施。
2. 掌握基本急救知識,遇到意外事故能迅速作出反應。
3. 定期進行安全演練,提高應對突發(fā)情況的能力。
六、維護與保養(yǎng)
1. 定期檢查架子的穩(wěn)定性,及時維修加固。
2. 使用后的工具應及時清潔、保養(yǎng),妥善保管。
3. 對損壞的架子材料應及時更換,確保下次使用的安全性。
七、協(xié)作與溝通
1. 與項目管理人員保持良好溝通,及時反饋工作進展和問題。
2. 團隊協(xié)作,互相監(jiān)督,共同保障作業(yè)安全。
標準
1. gb 51210-2016《建筑施工腳手架作業(yè)安全技術(shù)規(guī)范》
2. jgj 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shù)規(guī)范》
3. gb/t 2811-2007《安全帽》
4. gb 6095-2009《安全帶》
以上規(guī)程旨在確保土木建筑架子工的安全作業(yè),每位工人需嚴格遵守,通過專業(yè)技能和謹慎態(tài)度,預防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shù)操作規(guī)程土木建筑架子工范文
第1篇 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shù)操作規(guī)程土木建筑架子工
第一節(jié) 腳手架材料
第1條 鋼管腳手應用外徑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的鋼管,長度以4~6.5米和2.1~2.3米為宜。有嚴重銹蝕、彎曲、壓扁和裂紋的不得使用。
第2條 扣件應有出廠合格證明,發(fā)現(xiàn)有脆裂、變形、滑絲的禁止使用。
第3條 木桿應采用剝皮杉木和其他各種堅韌硬木。楊木、柳木、樺木、椴木、油松和腐朽、折裂、枯節(jié)等易折木桿,一律禁止使用。
第4條 木腳手立桿,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得小于7厘米,大橫桿、小橫桿(排木)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得小于8厘米,6~8厘米之間的可雙桿合并或單根加密使用。
第5條 竹腳手的立桿、大橫桿、剪刀撐、支桿等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得小于7.5厘米;小模桿不得小于9厘米(6~9厘米之間的可雙桿合并或單根加密使用)。青嫩、枯脆、裂紋、白麻、蟲蛀的竹桿不得使用。
第6條 鋼制腳手板應采用2~3毫米的ⅰ級鋼材,長度為1.5~3.6米,寬度23~25厘米,肋高5厘米為宜,兩端應有連接裝置,板面應鉆有防滑孔。凡是裂紋、扭曲的不得使用。
第7條 木腳手板應用厚度不小于5厘米的杉木或松木板,寬度以20~30厘米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紋、破裂和大橫透節(jié)的不得使用。板的兩端8厘米處應有鍍鋅鐵絲箍繞2~3圈或用鐵皮釘牢。
第8條 竹片腳手板,板厚不得小于5厘米,螺栓孔不得大于1厘米,螺栓必須擰緊。竹編腳手板,其兩邊的竹杠直徑不得小于4.5厘米,長度一般以2.2~3米,寬度以40厘米為宜。
第9條 腳手架的綁孔材料可采用8#鍍鋅鐵絲,直徑不少于10毫米的麻繩或水、蔥竹蔑。
第二節(jié) 外腳手架
第10條 鋼管腳手架的立桿應垂直穩(wěn)放在金屬底座或墊木上。立桿間距不得大于2米;大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2米。小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5米。鋼管立桿、大橫桿接頭應錯開,要用扣件連接擰緊螺栓,不準用鐵絲綁扎。
第11條 木腳手架的立桿應埋入地下30~50厘米,埋桿前先挖好土坑,將底部夯實并墊以磚石,如遇松土或者無法挖坑時,應綁掃地桿。木腳手架的立桿間距不得大于1.5米;大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2米;小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米。
第12條 竹腳手必須搭設雙排架子。立桿間距不得大于1.3米;小橫桿間距不得大于0.75米。
第13條 抹灰、勾縫、油漆等外裝修用的腳手架,寬度不得小于0.8米,立桿間距不得大于2米;大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8米。
第14條 木、竹立桿和大橫桿應錯開搭接,搭接長度不得小于1.5米。綁孔時小頭應壓在大頭上,綁扣不得少于三道。立桿、大橫桿、小橫桿相交時,應先綁兩根,兩綁第三根,不得一扣綁三根。
第15條 單排腳手架的小橫桿伸入墻內(nèi)不得少于24厘米;伸同大橫桿不得少于10厘米。通過門窗口通道時,小橫桿的間距大于1米應綁吊桿;間距大于2米時,吊桿下需加設頂撐。
第16條 18厘米厚的磚墻、空斗墻和砂漿標號在10號以下的磚墻,不得用單排腳手架。
第17條 腳手架的負荷量,每平方米不能超過270公斤。如果負荷量必須加大,應按照施工方案進行架設。
第18條 腳手架兩端、轉(zhuǎn)角處以及每隔6~7根立桿應設剪刀撐和支桿。剪刀撐和支桿與地面的角度應大于60度,支桿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厘米。架子高度在7米以上或無法設支桿時,每高4米,水平每隔7米,腳手架必須同建筑物連接牢固。
第19條 架子的鋪設寬度不得小于1.2米。腳手板須滿鋪,離墻面不得大于20厘米;對頭接時應架設雙排小橫桿,間距不小于20厘米。在架子拐彎處腳手板應交叉搭接。墊平腳手板應用木塊,并且要釘牢,不得用磚墊。
第20條 翻腳手板應兩人由里往外按順序進行,在鋪第一塊或翻到最外一塊腳板時,必須掛牢安全帶。
第21條 上料斜道的鋪設寬度不得小于1.5米,坡度不得大于一比三,防滑條的間距不得大于30厘米。
第22條 腳手架的外側(cè)、斜道和平臺要綁1米高的防護欄桿和釘18厘米高的擋腳板或防護立網(wǎng)。
第23條 在門窗洞口搭設挑架(外伸腳手架),斜桿與墻面一般不大于30度,并應支承在建筑物的牢固部分,不得支承在窗臺板、窗檐、線腳等地方。墻內(nèi)大橫桿兩端都必須伸過門窗洞兩側(cè)不少于25厘米。挑架所有受力點都要綁雙扣,同時,要綁防護欄桿。
第三節(jié) 里腳手架
第24條 砌筑里腳手架鋪設寬度不能小于1.2米,高度應保持低于外墻20厘米。里腳手的支架間距不得大于1.5米,支架底腳要有墊木塊,并支在能承受荷重的結(jié)構(gòu)上。搭設雙層架時,上下支架必須對齊,同時支架間應綁斜撐拉固。
第25條 砌墻高度超過4米時,必須在墻外搭設能承受160公斤荷重的安全網(wǎng)或防護擋板。多層建筑應在二層和每隔四層設一道固定的安全網(wǎng)。同時再設一道隨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網(wǎng)。
第26條 搭設安全網(wǎng)應每隔3米設一根支桿,支桿與地平一般須保持45度,在樓層支網(wǎng)須事先預埋鋼筋環(huán)或在墻的里外側(cè)各綁一道橫桿。網(wǎng)應外高里低,網(wǎng)與網(wǎng)之間段拼接嚴密,網(wǎng)內(nèi)雜物要隨時清掃。
第四節(jié) 其他腳手架
第27條 金屬掛架的間距,一般不得大于2米。預埋的掛環(huán)(鋼銷片)必須牢固,掛環(huán)距門窗口兩側(cè)不得少于24厘米,60厘米的窗間墻只準設一個掛環(huán),最上一層的掛環(huán)要設在頂板下不少于75厘米。安掛架時,應兩人配合操作,插銷必須插牢,掛鉤插入圓孔內(nèi)須垂直掛到底,支承鋼板要緊貼于墻面。在建筑物轉(zhuǎn)角處,應挑出水平桿,互相綁牢。
第28條 吊欄應嚴格按照設計圖紙進行安裝。懸掛吊欄的鋼絲繩圍繞挑梁不得少于三圈,卡頭的卡子不得少于三個,每個吊欄不少于兩根保險繩,每次提升后要將保險繩與吊欄卡牢固定。鋼絲繩不得與建筑物或其他構(gòu)件摩擦,靠近時應用墊物或滑輪隔開。散落在上面的雜物要隨時清除。
第29條 用手扳葫蘆升降的吊欄,操縱時嚴禁同時扳動前進桿與返回桿,降落時要先取掉前進桿上的套管,然后扳動返回桿徐徐降落。
第30條 橋式腳手架的支承架底座應夯實,并用墊木墊穩(wěn),每層必須與建筑物連接牢固。桁架應在地面組裝,桁架兩端的角鋼必須卡抱支承架兩側(cè)角鋼。用倒鏈或手扳葫蘆提升時要安好保險繩,就位后立即與支承架掛牢。
第31條 用鋼管搭設井架,相鄰兩立桿接頭錯開不少于50厘米,橫桿和剪刀撐(十字撐)要同時安裝?;壉仨毚怪?,兩軌間距誤差不得超過10毫米。
第32條 鋼門架整體豎立時,底部須用拉索與地錨固定,防止滑移,上部應綁好纜風,對角拉牢,就位后收緊固定纜風。
第33條 井架、門架和煙囪、水塔等腳手架,凡高度10~15米的要設一組纜風繩(4~6根),每增高10米加設一組。在搭設時應先設臨時纜風繩,待固定纜風繩設置穩(wěn)妥后,再拆臨時纜風繩。纜風繩與地面的角度應為45~60度,要單獨牢固地拴在地錨上,并用花藍螺絲調(diào)節(jié)松緊,調(diào)節(jié)時必須對角交錯進行,纜風繩禁止栓在樹木、電桿等物體上。
第34條 腳手架、井架、門架安裝完畢,必須經(jīng)施工負責人驗收合格后方準使用。
第五節(jié) 腳手架拆除
第35條 拆除腳手架,周圍應設圍欄或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看管,禁人入內(nèi)。拆除應按順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準上下同時作業(yè)。
第36條 拆除腳手架大橫桿、剪刀撐應先拆中間扣,再拆兩頭扣,由中間操作人往下順桿子。
拆下的腳手桿、腳手板、鋼管、扣件、鋼絲繩等材料,應向下傳遞或用繩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第2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電焊工
第1條 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其電源的裝拆應由電工進行。
第2條 電焊機要設單獨的開關(guān),開關(guān)應放在防雨的閘箱內(nèi),拉合時應戴手套側(cè)向操作。
第3條 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接牢固,更換焊條應戴手套。在潮濕地點工作,應站在絕緣膠板或木板上。
第4條 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的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
第5條 焊接貯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孔口打開。
第6條 在密閉金屬容器內(nèi)施焊時,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并應有人監(jiān)護。嚴禁向容器內(nèi)輸入氧氣。
第7條 焊接預熱工件時,應有石棉布或檔板等隔熱措施。
第8條 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更不得用鋼絲繩或機電設備代替零線。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
第9條 更換場地移動把線時,應切斷電源,并不得手持把線爬梯登高。
第10條 清除焊渣、采用電弧氣刨清根時,應戴防護眼鏡或面罩,防止鐵渣飛濺傷人。
第11條 多臺焊機在一起集中施焊時,焊接平臺或焊件必須接地,并應有隔光板。
第12條 釷鎢極要放置在密閉鉛盒內(nèi),磨削釷鎢極時,必須戴手套,口罩,并將粉塵及時排除。
第13條 二氧化碳氣體預熱器的外殼應絕緣,端電壓不應大于36伏。
第14條 雷雨時,應停止露天焊接作業(yè)。
第15條 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第16條 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qū)施焊時,應經(jīng)有關(guān)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施焊。
第17條 工作結(jié)束,應切斷焊機電源,并檢查操作地點,確認無起火危險后,方可離開。
第3篇 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shù)規(guī)程
【題注】(一九五六年五月二十五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章名】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國家基本建設需要,保護建筑安裝工人職員的安全和健康,保證勞動生產(chǎn)率的提高,制定本規(guī)程。
第二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工業(yè)建設(礦井建設除外)和民用建設的施工單位(以下簡稱施工單位)。
【章名】第二章 施工的一般安全要求
第三條 施工單位的技術(shù)領導人必須熟悉本規(guī)程的各項規(guī)定,在所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應提出安全技術(shù)措施,并且應該對工人講解安全操作方法。凡是不了解本規(guī)程的工程技術(shù)人員和未受過安全技術(shù)教育的工人,都不許參加施工工作。
第四條 工地宿舍、辦公室、工作棚、食堂等臨時建筑,必須先經(jīng)設計,并且經(jīng)工程技術(shù)負責人審核和上級領導批準后,才能施工;竣工后要由工程技術(shù)負責人會同安全技術(shù)人員、工會勞動保護干部檢查驗收后,才能使用。
第五條 對于從事高空作業(yè)的職工,必須進行身體檢查。不能使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的人和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yè)的人,從事高空作業(yè)。
第六條 施工單位對于高空作業(yè)工人,應該供給工具袋。
第七條 在建筑安裝過程中,如果上下兩層同時進行工作,上下兩層間必須設有專用的防護棚或者其它隔離設施;否則不許使工人在同一垂直線的下方工作。
第八條 遇有六級以上的強風的時候,禁止露天進行起重工作和高空作業(yè)。
第九條 施工現(xiàn)場中的腳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運輸?shù)?都應該隨時清掃,如果有雨水冰雪,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十條 在天然光線不足的工作地點或者在夜間進行工作,都應該設置足夠的照明設備;在坑井、隧道和沉箱中工作,除應該有常用電燈外,并且要備有獨立電源的照明燈。
第十一條 寒冷地區(qū)施工單位,冬季施工的時候,應該在施工地區(qū)附近設置有取暖設備的休息處所;施工現(xiàn)場和職工休息處所的一切取暖、保暖措施,都應該合乎防火和安全衛(wèi)生的要求。
第十二條 進行汽熱法施工的時候,應該采取防止工人被蒸汽或者配汽設備燙傷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 進行電熱法施工的時候,應該在作業(yè)地區(qū)設置圍欄和懸掛警告標志。用六十伏特以上電壓加熱的時候,除測溫工作外,應該在作業(yè)地區(qū)內(nèi)禁止進行其他工作。
【章名】第三章 施工現(xiàn)場
第十四條 施工現(xiàn)場應該合乎安全衛(wèi)生的要求。在現(xiàn)場上的附屬企業(yè)、機械裝置、倉庫、運輸?shù)缆泛团R時上下水道、電力網(wǎng)、蒸汽管道、壓縮空氣管道、乙炔管道、乙炔發(fā)生站和其他臨時工程的位置、規(guī)格,都應該在施工組織設計中詳細規(guī)定。
第十五條 在施工現(xiàn)場周圍和懸崖、陡坎處所,應該用籬笆、木板或者鐵絲網(wǎng)等圍設柵欄。
第十六條 工地內(nèi)的溝、坑應該填平,或者設圍欄、蓋板。
第十七條 施工現(xiàn)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危險地區(qū)應該懸掛“危險”或者“禁止通行”的明顯標志,夜間應該設紅燈示警。場地狹小、行人來往和運輸頻繁的地點,應該設臨時交通指揮。
第十八條 工地內(nèi)架設的電線,它的懸吊高度和工作地點的水平距離,應該按照當?shù)仉姌I(yè)局的規(guī)定辦理。
第十九條 施工現(xiàn)場內(nèi)一般不許架設高壓電線;必要的時候,應該按照當?shù)仉姌I(yè)局的規(guī)定,使高壓電線和它所經(jīng)過的建筑物或者工作地點保持安全的距離,并且適當加大電線的安全系數(shù),或者在它的下方增設電線保護網(wǎng);在電線入口處,還應該設有帶避雷器的油開關(guān)裝置。
第二十條 工地內(nèi)交通運輸?shù)缆?應該經(jīng)常保持通暢,并且應該盡量采用單行線和減少不必要的交叉點。載重汽車的彎道半徑,一般應該不少于十五公尺,特殊情況應該不少于十公尺。
第二十一條 工地內(nèi)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應該平坦,坡度不能大于百分之三。上述車輛都應該備有制動閘。鐵軌終點應該向上彎曲,或者設車擋。
第二十二條 軌道和行人道、運輸?shù)赖慕徊嫣幩?應該滿鋪和軌頂取平的木板;在火車道口兩側(cè)應該設落桿、標志和信號。
第二十三條 工地內(nèi)應該有適當?shù)呐潘疁稀E潘疁蠎摬环恋K工程地區(qū)內(nèi)的交通。通過運輸?shù)缆返臏锨?應該搭設能確保安全的橋板。
第二十四條 一切材料的存放都要整齊和穩(wěn)固。存放腳手桿要設支架?,F(xiàn)場中拆除的模型板和廢料等應該及時清理,并且將釘子拔掉或者打彎。
第二十五條 在山溝、河流兩岸,鋪設交通線路或者設置一切臨時建筑,都應該事先了解地形、歷年的山洪和最高水位的情況,以防災害。
第二十六條 存放爆炸物的倉庫,必須和廠礦、房屋、人口稠密處所、交通要道和高壓線等保持安全距離。倉庫要用耐火的材料(磚、石等)建筑,庫頂應該采用輕型結(jié)構(gòu)和安設避雷針,庫內(nèi)要有完善的通風設備和溫度表,門窗應該向外開,不要使用透明玻璃,地板的鐵釘不能外露。倉庫周圍應該設防爆掩護物,五十公尺內(nèi)嚴禁煙火,并且應該設有消防設備。
第二十七條 工地臨時存放的少量的炸藥、雷管、引線等,必須以有蓋的木箱分別存放于安全處所,并且應該派有專職或者兼職人員負責保管和設置禁止煙火的標志。
第二十八條 雷管、引線和炸藥應該分庫存放,不能混淆;各庫之間應該保持安全距離。在存有爆炸物的倉庫內(nèi),嚴格禁止火藥加工和裝插雷管引線等工作。存放爆炸物的倉庫內(nèi),應該采用防爆型照明設備。
第二十九條 危害工人健康的顏料和其它有害物質(zhì),應該存放在通風良好的專用房舍內(nèi)。瀝青應該存放在不受陽光直接照射或者不易熔化的場所。
【章名】第四章 腳手架
第三十條 木桿應該以剝皮杉木和其他各種堅韌的硬木為標準,楊木、柳木、樺木、椴木、油松和其他腐朽、折裂、枯節(jié)等易折木桿,一律禁止使用。竹竿應該以四年以上的毛竹為標準,青嫩、枯黃,或者有裂紋、蟲蛀的都不許使用。
第三十一條 使用木桿做腳手的,立桿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能小于七公分,大橫桿、小橫桿(排木)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能小于八公分。使用竹竿做腳手的,立桿大橫桿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能小于七點五公分,小橫桿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能小于九公分(對于小頭直徑在六公分以上不足九公分的竹竿,可以采取雙竿合并使用的辦法)。
第三十二條 架子的鋪設寬度不能小于一點二公尺,大橫桿間隔不能大于一點二公尺。木腳手的立桿間隔不能大于一點五公尺,小橫桿的間隔不能大于一公尺。竹腳手必須搭設雙排架子,立桿的間隔不能大于一點三公尺,小橫桿的間隔不能大于零點七五公尺。
第三十三條 架子必須設斜拉桿和支桿,高在七公尺以上的工程無法頂支桿的時候,架子要同建筑物連結(jié)牢固,立桿和支桿的底端要埋入地下,深度應該視土壤性質(zhì)決定;在埋入桿子的時候,要先將土坑夯實,如果是竹竿,必須在基坑內(nèi)墊以磚石,以防下沉,遇松土或者無法挖坑的時候,必須綁掃地桿子。
第三十四條 凡是搭設高達十公尺以上的竹腳手架,要在立竿旁加設頂撐或者使用雙行立竿。竹腳手的小橫竿,它的兩頭伸出大橫竿部分不能短于三十公分。斜拉竿和立竿的交叉處都要綁牢。
第三十五條 搭架子可以根據(jù)各地經(jīng)驗采用堅韌的麻繩、棕繩、草繩、鐵絲或者篾條切實扎綁,并且要經(jīng)常檢查。
第三十六條 斜道的鋪設寬度不能小于一點五公尺;斜道的坡度不能大于一比三,斜道防滑木條的間距不能大于三十公分,拐彎平臺不能小于六平方公尺。
第三十七條 腳手板必須使用五公分厚的堅固木板,凡是腐朽、扭紋、破裂和大橫透節(jié)的木板都不能使用。如果使用竹片編制的竹腳手板,板的厚度不能小于五公分,螺栓孔不能大于一公分,螺絲必須擰緊。
第三十八條 腳手板和斜道板要滿鋪于架子的橫桿上,在鈄道兩邊,斜道拐彎處和高在三公尺以上的腳手架的工作面外側(cè),應該設十八公分高的擋腳板,并且要加設一公尺高的防護攔桿。
第三十九條 腳手架的負荷量,每平方公尺不能超過二百七十公斤,如果負荷量必須加大,架子應該適當?shù)丶庸獭?/p>
第四十條 懸吊式腳手架應該以堅固的材料構(gòu)成,腳手板間不能有空隙,并且應該設防護欄桿。吊架挑梁應該插在墻壁的牢固部分,嚴禁插在房檐上,挑梁的下方應該墊入五公分厚的墊木。
第四十一條 吊架所用的鋼絲繩,它的粗細應該按照負荷量決定。升降用的卷揚機或者滑車,應該合于吊架的計算荷量,并且要設雙重制動閘。
第四十二條 安裝管式金屬腳手架,禁止使用彎曲、壓扁或者有裂縫的管子,各個管子的聯(lián)接部分要完整無損,以防傾倒或者移動。
第四十三條 金屬腳手架的立桿,必須垂直地穩(wěn)放在墊木上,在安置墊木前要將地面夯實、整平。
第四十四條 安裝金屬腳手架的地點,如果有電氣配線的設備,在安裝和使用金屬腳手架期間,應該將它斷電或者拆除。
第四十五條 里腳手架的鋪設寬度不能小于一點二公尺,高度要保持低于外墻的二十公分。砌墻高達四公尺的時候,要在墻外安設能承受一百六十公斤荷重的防護擋板或者安全網(wǎng),墻身每砌高四公尺,防護擋板或者安全網(wǎng)應該隨墻身提高。
第四十六條 里腳手使用的伸出式挑架,要用堅固的材料作成,伸出墻外部分不能小于一點二公尺,所鋪腳手板不能有空隙,并且要設有防護欄桿和十八公分高的擋腳板。
第四十七條 跳板要用五公分厚的堅固木板,單行跳板寬度不能小于零點六公尺,雙行跳板寬度不能小于一點二公尺;跳板的坡度不能大于一比三,板面并且應該設防滑木條;凡是超過三公尺長的跳板,必須設支撐。
第四十八條 梯子必須堅實,不得缺層,梯階的間距不能大于四十公分。
第四十九條 兩梯連接使用的時候,在連接處要用金屬卡子卡牢,或者用鐵絲綁牢,必要的時候可設支撐加固。
第五十條 梯子要搭在堅固的支持物上,如果底端放在平滑的地面,應該采取防滑措施;立梯的坡度以六十度為適宜。
第五十一條 凡是承載機械的或者超過十五公尺高的腳手架,必須先經(jīng)設計,并且經(jīng)工程技術(shù)負責人批準后才可以搭設。
第五十二條 腳手架要經(jīng)施工負責人員檢查驗收后,才能使用,使用期間應該經(jīng)常檢查。
【章名】第五章 土石方工程
第五十三條 進行土方工程前,應該做好必要的地質(zhì)、水文和地下設備(如瓦斯管道、電纜、自來水管等)的調(diào)查和勘察工作。
第五十四條 挖掘基坑、井坑的時候,如果發(fā)現(xiàn)有不能辨認的物品,應該立即報告上級處理,嚴禁隨意敲擊或者玩弄。
第五十五條 在深坑、深井內(nèi)操作的時候,應該保持坑、井內(nèi)通風良好,并且注意對于有毒氣體的檢查工作,遇有可疑現(xiàn)象,應該立即停止工作,并且報告上級處理。
第五十六條 在靠近建筑物旁挖掘基坑的時候,應該視挖掘深度,作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七條 挖掘土方應該從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腳的操作方法,并且應該做好排水措施。
第五十八條 挖掘基坑、井坑的時候,應該視土壤性質(zhì)、濕度和挖掘深度,設置安全邊坡或者固壁支架;對于土質(zhì)疏松或者較寬、較深的溝坑,如果不能使用一般的支撐方法,必須按照特定的設計進行支撐。挖出泥土的堆放處所和在坑邊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離坑邊零點八公尺,高度不能超過一點五公尺。對基坑、井坑的邊坡或者固壁支架應該隨時檢查(特別是雨后和解凍時期),如果發(fā)現(xiàn)邊坡有裂縫、疏松或者支撐有折斷、走動等危險征兆,應該立即采取措施。
第五十九條 拆除固壁支架的時候,應該按照回填順序,從下而上逐步拆除。更換支撐時,應該先裝上新的,再拆下舊的,拆除固壁支架和支撐的時候,必須由工程技術(shù)人員在場指導。
第六十條 使用機械挖土前,要先發(fā)出信號。挖土的時候,在挖土機挺桿旋動范圍內(nèi),不許進行其他工作。裝土的時候,任何人都不能停留在裝土車上。
第六十一條 在有支撐的溝坑中,使用機械挖土,必須注意不使機械碰壞支撐。在溝坑邊使用機械工作的時候,應該詳細檢查計算坑內(nèi)支撐強度,必要的時候另行加強支撐。
第六十二條 一切爆炸物的運輸,要指定專人負責。雷管和炸藥不許放在同一舟車或者同一容器內(nèi)運輸。運送的時候,應該妥為包裝捆扎,不能散裝、改裝,也不能震動、沖擊、轉(zhuǎn)倒、墜落和摩擦等。運輸時嚴禁抽煙,或者攜帶煙火等易燃物品。運輸途中,不許在人多的地方休息。
第六十三條 爆炸石方工作應該按照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一)打眼、裝藥、放炮要由經(jīng)過訓練和考試合格的人員負責進行,并且應該有嚴密的組織和檢查制度。
(二)在閃電打雷的時候,禁止裝置炸藥、雷管和聯(lián)接電線。搗填炮藥,嚴禁使用鐵器。所用引線,要加以檢驗。
(三)使用電雷管的時候,應該指定專人掌握電爆機,并且必須等待電線完全接妥,員工全部避入安全地帶后,才可以通電點炮。電爆機距炮眼電線的長度應該視現(xiàn)場情況決定。聯(lián)接雷管和引線要用特制的鉗鋏挾緊,嚴禁用牙齒咬緊和用力敲壓。
(四)使用炸膠爆炸石方的時候,應該以擠壓辦法使炸膠結(jié)實,嚴禁搗擊。禁止使用凍結(jié)、半凍結(jié)或者半溶化的炸膠。已凍炸膠的解凍處理工作,必須指定有經(jīng)驗的人謹慎進行。取用炸膠應該戴手套。炸膠溶化時避免和皮膚接觸。
(五)在城鎮(zhèn)房屋較多的場所爆炸石方的時候,最好放悶炮(藥量較少的炮),并且要在施放前在石上架設掩護物。
(六)放炮后要經(jīng)過二十分鐘才可以前往檢查。遇有瞎炮,嚴禁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內(nèi)重裝炸藥,應該在距離原炮眼六十公分以外的地方另行打眼放炮。
(七)同一工地必須由專人統(tǒng)一掌握放炮時間,放炮前,必須使危險區(qū)內(nèi)的全體人員退至安全地帶,并且在危險區(qū)四周設立崗哨和危險標志,禁止通行。
【章名】第六章 機電設備和安裝
第六十四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必須良好,裸露的帶電導體應該安裝于碰不著的處所,或者設置安全遮欄和顯明的警告標志。
第六十五條 電氣設備和裝置的金屬部分,可能由于絕緣損壞而帶電的,必須根據(jù)技術(shù)條件采取保護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第六十六條 電線和電源相接的時候,應該設開關(guān)或者插銷,不許隨便搭掛;露天的開關(guān)應該裝在特制的箱匣內(nèi)。
第六十七條 行燈的電壓不能超過三十六伏特;在金屬容器內(nèi)或者潮濕處所工作的時候,行燈電壓不能超過十二伏特。
第六十八條 電焊工作物和金屬工作臺同大地相隔的時候,都要有保護性接地。
第六十九條 電動機械和電氣照明設備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帶電的電線。如果電線必須保留,應該將電源切斷,并且將線頭絕緣。
第七十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都必須符合規(guī)格,并且應該進行定期試驗和檢修。修理的時候,要先切斷電源;如果必須帶電工作,應該有確保安全的措施。
第七十一條 每座工業(yè)鍋爐都應該有安全閥、壓力表和水位表,并且要保持準確有效。
第七十二條 工業(yè)鍋爐應該有維護保養(yǎng)、檢查修理和水壓試驗制度,并且應該由經(jīng)過專門訓練和考試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司爐工作。
第七十三條 各種氣瓶在存放和使用時,要距離明火十公尺以上,并且避免在陽光下曝曬,搬動的時候不能碰撞。
第七十四條 氧氣瓶要有瓶蓋,氧氣瓶的減壓器上應該有安全閥,嚴防沾染油脂,并且不能和可燃氣瓶同放一處。
第七十五條 乙炔發(fā)生器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并且要距離明火十公尺。
第七十六條 焊接場所應該保持通風良好。進行電焊、電割和氣焊、氣割工作前,應該清除工作物和焊接處所的易燃物,或者在焊接處所采用防護設施。
第七十七條 風動工具的氣閥,必須不漏氣和易于開閉。風動工具在使用中不能進行調(diào)整和更換零件。
第七十八條 一切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wěn)固;放置移動式機器的時候,應該防止它由于自重和外部荷重作用引起移動和傾倒。
第七十九條 傳動帶、明齒輪、砂輪、電鋸、接近于地面的聯(lián)軸節(jié)、轉(zhuǎn)軸、皮帶輪和飛輪等危險部分,都要安設防護裝置。
第八十條 機器的轉(zhuǎn)動摩擦部分,可設置自動加油裝置;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長嘴注油器,難于加油的,應該停車注油。
第八十一條 起重機械、牽引機械和輔助起重工具,都要表明最大負荷量;起重和牽引機械并且要標明安全速度。
第八十二條 各式起重機應該根據(jù)需要安設過卷揚限制器、起重量控制器、聯(lián)鎖開關(guān)等安全裝置。懸臂起重機應該有起重量指示器。軌道臂式起重機必須安有夾軌鉗。
第八十三條 起重機在使用前要經(jīng)過試車,試車前應該注意檢查掛鉤、鋼絲繩、齒輪和電氣部分等;使用的時候應該設專人指揮,禁止斜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運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和行走。物件懸空的時候,駕駛?cè)藛T不能離場。
第八十四條 傳送帶的起卸處應該裝設專用平臺,禁止用手在帶上直接卸取材料。傳送機運轉(zhuǎn)時,禁止用手清理卷輪、滑車和傳送帶上的附著物。
第八十五條 機器設備和工具要定期檢修,如果損壞,應該立即修理。
第八十六條 安裝機械的時候,不許將機械的拉線綁在腳手架上,沒有經(jīng)過技術(shù)負責人的批準,不許利用腳手架作起重機和滑車的支架。
第八十七條 擦洗和修理機械的時候,應該采取措施以防止機械傳動部分因受電流或自重作用而自行轉(zhuǎn)動。擦洗機器不能使用含鉛的汽油。
第八十八條 安裝、拆洗、試運和修理機器的時候,應該對各種轉(zhuǎn)動部分采取臨時性的防護措施。一切和工作無關(guān)的人員都不許接近。
第八十九條 各種機電設備都應該由經(jīng)過訓練和考試合格的專職人員操縱、裝拆或者檢修。
【章名】第七章 拆除工程
第九十條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該對建筑物的現(xiàn)狀進行詳細調(diào)查,并且編制施工組織計劃,經(jīng)總工程師批準后,才可以動工。較簡單的拆除工程,也要制訂切合實際的安全措施。
第九十一條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要組織技術(shù)人員和工人學習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九十二條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員的統(tǒng)一領導和經(jīng)常監(jiān)督下進行。
第九十三條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該將電線、瓦斯管道、水道、供熱設備等干線通該建筑物的支線切斷或者遷移。
第九十四條 工人從事拆除工作的時候,應該在腳手架或者其他穩(wěn)固的結(jié)構(gòu)部分上操作。
第九十五條 拆除建筑物,應該自上而下順序進行,禁止數(shù)層同時拆除。當拆除某一部分的時候,應該防止其他部分發(fā)生坍塌。
第九十六條 拆除建筑物的欄桿、樓梯和樓板等,應該和整體拆除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掉。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橫梁,要等待它所承擔的全部結(jié)構(gòu)拆掉后才可以拆除。
第九十七條 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方法,遇有特殊情況必須采用推倒方法的時候,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砍切墻根的深度不能超過墻厚的三分之一,墻的厚度小于兩塊半磚的時候,不許進行掏掘。
(二)為防止墻壁向掏掘方向傾倒,在掏掘前,要用支撐撐牢。
(三)建筑物推倒前,應該發(fā)出信號,待全體工作人員避至安全地帶后,才能進行。
第九十八條 用爆破方法拆毀建筑物的時候,應該按照本規(guī)程有關(guān)爆破規(guī)定執(zhí)行。用爆破方法拆毀建筑物部分結(jié)構(gòu)的時候,應該保證其他結(jié)構(gòu)部分的良好狀態(tài)。爆破后,如果發(fā)現(xiàn)保留的結(jié)構(gòu)部分有危險征兆,要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工作。
第九十九條 拆除建筑物的時候,樓板上不許有多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發(fā)生危險。
第一00條 在高處進行拆除工程,要設置流放槽,以便散碎廢料順槽流下。拆除較大的或者沉重的材料,要用吊繩或者起重機械及時吊下或者運走,禁止向下拋擲。拆卸下來的各種材料要及時清理,分別堆放于一定處所。
【章名】第八章 防護用品
(注解:一九六三年九月十八日原勞動部頒發(fā)試行《國營企業(yè)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發(fā)放標準》。據(jù)此,各省、市、自治區(qū)先后制定了本地區(qū)的防護用品發(fā)放標準。目前都按各地的現(xiàn)行標準執(zhí)行。)
第一0一條 施工單位應該供給職工適用的、有效的防護用品,并且要規(guī)定發(fā)放、保管、檢查和使用的辦法。
第一0二條 對下列工人,應該根據(jù)工作需要,分別供給防護用品:
(一)架子工:供給套袖、裹腿、墊肩、風鏡。
(二)砌磚工:供給帆布指套或者手指涂膠的線手套。
(三)不使用卡磚器的搬磚工:供給手墊。
(四)抹灰工:供給套袖、手套、風鏡。
(五)噴灰工:供給工作服、風鏡、口罩、手套、鞋蓋。
(六)淋篩、合白灰工:分別供給膠鞋和帶護腿的鞋蓋、風鏡、口罩、手套、披肩頭巾。
(七)混凝土攪拌、搗固、平灰、養(yǎng)護工:分別供給圍裙、手套、膠靴(或者膠鞋和帶護腿的鞋蓋)。
(八)石工:分別供給防護眼鏡、口罩、帆布手套。
(九)打樁工:供給手套、裹腿。
(十)水磨理石工和電磨理石工:分別供給膠鞋或者膠靴,電磨理石工加發(fā)絕緣手套。
(十一)水暖:供給手套,在水道中工作的時候供給工作服、膠靴、口罩。
(十二)鋼筋工:供給帆布手套、墊肩、帆布圍裙、口罩。
(十三)白鐵工:供給手套、圍裙。
(十四)油漆和噴漆工:油漆工供給帶袖圍裙、手套;噴漆工供給工作服、手套、風鏡、口罩。
(十五)扛挑工:供給墊肩或者有領墊肩,搬運水泥、石灰的時候,加發(fā)披肩頭巾、口罩、風鏡、鞋蓋、長袖手套。
(十六)木工:分別供給套袖、圍裙。
(十七)電鋸工:供給口罩、風鏡、帆布圍裙、套袖!
(十八)挖土機、平土機、推土機、起重機的司機和助手:分別供給工作服、手套、風鏡、口罩。
(十九)電氣操作工:分別供給絕緣靴、絕緣手套、線手套、風鏡、套袖、裹腿等。
(二十)鉗工、鉚工、焊工、鍛工、起重工:根據(jù)工作情況不同,按照工廠安全衛(wèi)生規(guī)程的規(guī)定,分別供給防護用品。
第一0三條 對于從事瀝青工作的工人,分別供給堅實的棉布或者麻布的工作服、防護鏡、防護口罩或者過濾式呼吸器、帆布手套、帆布鞋蓋和防護油膏。工作完畢后必須洗澡。
第一0四條 對于從事下列工作的工人,都要加發(fā)柳條帽或者藤帽:
(一)在高空作業(yè)的下方進行工作的工人。
(二)在深坑、深槽或者井下工作的工人。
(三)拆模板和架子的工人。
第一0五條 對于在水中工作的工人,應該供給膠靴,在深水工作的時候,應該供給膠皮工作服。
第一零六條 對于在高空工作的工人,如果沒有防護裝置,應該供給安全帶。
第一0七條 對于在雨中工作的工人,應該根據(jù)需要分別供給膠鞋、膠靴、蓑衣、雨衣、斗笠等防雨用具。
第一0八條 對于在嚴寒氣候中從事露天工作的工人,應該根據(jù)需要供給防寒用品。
第一0九條 對于在施工現(xiàn)場工作的技術(shù)人員和管理人員,應該根據(jù)需要供給防護用品。
第一一0條 對于從事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工人(指本規(guī)程內(nèi)未提出的工種),都應該根據(jù)需要分別供給防護用品。
【章名】第九章 附 則
第一一一條 各企業(yè)主管部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委員會可以根據(jù)本規(guī)程制定單行的細則,并且送勞動部備案。
第一一二條 本規(guī)程由國務院發(fā)布施行。
第4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機械維修工
第一節(jié) 機 械 修 理
第1條 工作環(huán)境應干燥整潔,不得堵塞通道。
第2條 多人操作的工作臺,中間應設防護網(wǎng),對面方向操作時應錯開。
第3條 清洗用油、潤滑油脂及廢油脂,必須指定地點存放。廢油、廢棉紗不準隨地亂丟。
第4條 扁鏟、沖子等尾部不準淬火,出現(xiàn)卷邊裂紋時應及時處理,剔鏟工件時應防止鐵屑飛濺傷人;活動扳手不準反向使用;打大錘時不準戴手套,在大錘甩轉(zhuǎn)主向上不準有人。
第5條 用臺鉗夾工件,應夾緊夾牢,所夾工件不得超過鉗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第6條 機械解體,要用支架,架穩(wěn)墊實,有回轉(zhuǎn)機構(gòu)者要卡死。
第7條 修理機械,應選擇平坦堅實地點停放,支撐牢固和楔緊;使用千斤頂時,必須用支架墊穩(wěn)。
第8條 不準在發(fā)動著的車輛下面操作。
第9條 架空試車,不準在車輛下面工作或檢查,不準在車輛前方站立。
第10條 檢修有毒、易燃、易爆物的容器或設備時,應先嚴格清洗,經(jīng)檢查合格,并打開空氣通道,方可操作。在容器內(nèi)操作,必須通風良好外面應有人監(jiān)護。
第11條 檢修中的機械,應有“正在修理,禁止開動”的標志示警,非檢修人員,一律不準發(fā)動或轉(zhuǎn)動。檢修中,不準將手抻進齒輪箱或用手指找正對孔。
第12條 試車時應隨時注意各種儀表、聲響等,發(fā)現(xiàn)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車。
第二節(jié) 化學熱處理
第13條 使用鹽溶爐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工具、夾具、工件等入爐必須預熱焙干,嚴禁有水分的物質(zhì)進入爐內(nèi),爐口要加蓋。
2. 加鹽時必須預熱焙干,少量逐步加入。
3. 鹽爐內(nèi)溶鹽不得超過容積的3/4,體積較大的工件入爐時應切斷電源,防止工件與電極相碰。
4. 翻修或長期停用的鹽爐,必須烘干后,才能使用。
5. 鹽爐要經(jīng)常保持通風裝置良好,不準把頭伸進排氣罩內(nèi)。
6. 溶解硝鹽(kno3,nano3)加熱溫度不準超過550℃,以免引起爆炸和燃燒。硝鹽著火必須用干砂覆蓋,禁止用水或泡沫滅火器滅火。
7. 硝鹽不準與有機物及其他鹽類混裝。
8. 嚴禁人體直接接觸氰化物和氰化處理過的零件,凡氰化處理所用工夾具及零件等須用硫酸亞鐵進行除毒。
第14條 操作電爐時,開關(guān)爐門和裝卸工件必須切斷電源,發(fā)現(xiàn)漏電應停止使用。禁止將濕工件送入爐內(nèi)加熱,爐內(nèi)的氧化鐵要經(jīng)常清理,以防爐絲短路。
第15條 油爐必須有密封蓋,當油爐著火時應立即緊閉爐蓋。
第16條 淬火油槽應放在離爐1~2米處,要有蓋子,工作完畢后應將蓋子蓋好,淬火油溫一般不超過80℃(等溫淬火除外)。
第17條 氮化和氣體滲碳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認真檢查氮化爐和氣體滲碳爐及管道等處的密封,嚴禁漏氣。
2. 嚴防氮化時氨分解的氫自燃,要將爐內(nèi)廢氣妥善引出,如發(fā)現(xiàn)氮化包內(nèi)壓力突然增高,立即切斷電源,將氮化包吊出,盡量加大氨壓及流量,把包內(nèi)危險氣體排出。
3. 氣體滲碳過程中應將爐內(nèi)可燃氣體引出。
4. 氮化包在處理6~8次后應進行退氮一次,氮化包和滲碳包應經(jīng)常檢查外部氮化及漏氣情況。
第18條 工作場所禁止喝水飲食。劇毒品要有專人負責領用保管和處理。
第三節(jié) 高頻熱處理
第19條 高頻爐運行前必須進行預送。送入高壓前必須將移用器調(diào)至零點,輸入電壓不許超過1.35萬伏。
第20條 加熱前要調(diào)整偶合線圈,陽極電流、槽路電流不得超過規(guī)范的要求。
第21條 高頻發(fā)生器必須設置金屬屏蔽。嚴禁將設備開口鐵路部分連成閉合線路。
第22條 高頻電爐嚴禁空載運轉(zhuǎn)。淬火工件禁止接觸感應圈。
第23條 工作完畢,應切斷電源。
第四節(jié) 噴 鍍
第24條 貯氣罐、氧氣瓶和乙炔罐三者不應同放一處,如因場地狹小可采取檔板隔離。
第25條 作業(yè)時,應聽從持槍者指揮,禁止噴槍頭對人。
第26條 噴鍍面粗化處理和使用電加熱噴鍍時,必須戴絕緣手套,并遵守安全用電規(guī)定。
第27條 噴鍍曲軸必須配置平衡鐵,轉(zhuǎn)速要慢。
第五節(jié) 電 鍍
第28條 電鍍間應單獨設置,通風良好。鍍槽應配有抽風罩和吸風機。酸性鍍槽和氰化鍍槽不準合用。
第29條 工作間嚴禁存放食品、飲食、吸煙。
第30條 使用酸堿應戴防護眼鏡和耐酸堿手套,配制電解液應將酸緩緩倒入水中,并不斷攪拌。嚴禁將水倒入酸中。
第31條 鍍鉻時,手、臉和鼻腔內(nèi)要涂護膚劑。鍍鉻液濺到身上后,應立即清洗。有外傷和皮膚病患者,禁止從事鍍鉻作業(yè)。
第32條 使用氰化物時,其存放、稱量、配置應有專人負責。氰化物與酸不準接觸,接觸氰化物的零件、容器、鍍槽應及時除毒。
第33條 工作間斷時,應漱洗口腔、鼻孔及皮膚裸露部分。
第34條 未經(jīng)處理的鍍液,不準任意排放。
第六節(jié) 鑄 造
第35條 開爐前,試風兩分鐘,排除風道內(nèi)的可燃氣體,沖天爐出渣口應有罩。
第36條 操作中禁止袒胸露臂。打開風眼正面不準有人。
第37條 應用潮濕的泥團堵爐眼。如遇跑鐵水應用干砂覆蓋,禁止?jié)菜?/p>
第38條 向爐內(nèi)投料前,應先清除原料中的封閉管子、冰雪塊等物品。
第39條 開爐中因故停風,應立即打開各進風口,以免爐內(nèi)燃氣倒灌。
第40條 打爐時,爐前應鋪干砂,爐中剩余鐵水和熔渣必須清出。
第41條 清理沖天爐內(nèi)部時,上面要掛防護網(wǎng)。
第42條 使用搗固機時,風箱和風錘必須完好。禁止對人開風門。
第43條 扣箱、翻箱動作要慢要穩(wěn),翻箱時應站在側(cè)面,合箱時手不能放在分型面上。合箱后壓上足夠的壓箱鐵或用卡子卡緊。
第44條 澆鑄前必須清除妨礙通行和操作的障礙物。所使用的鐵水包、坩堝和勺子必須預熱干燥。
第45條 鐵水包盛量要適當,抬包要平穩(wěn)、慢行、步調(diào)一致。一旦鐵水濺出,應平穩(wěn)放下,嚴禁扔包。
第46條 用吊車運鐵水,必須有專人指揮。鋼絲繩、鏈子不得打結(jié),吊勾要掛好,吊包離地不超過2米。
第47條 噴砂清砂要穿好防護用品,身體不要裸露。
第七節(jié) 輪 胎 修 理
第48條 輪胎解體前要將內(nèi)胎空氣放盡。裝胎打氣時,要檢查胎身有否裂痕,鋼圈小壓條是否確實卡入圈槽內(nèi),并將彈簧鋼板片穿鋼圈孔眼內(nèi),以防打氣時壓條崩出傷人。
第49條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鋼圈。
第50條 磨胎機應有吸塵裝置。
第51條 硫化間應通風良好,硫化時應經(jīng)常檢查蒸汽和空氣壓力及水位。如水位降低到最低容許限度以下,應把爐火壓小,使硫化器冷卻,禁止加水。
第52條 緊硫化模必須均勻,模子未緊好以前,禁止向汽囊內(nèi)充壓,放汽入模應緩慢,不可突然過大。氣壓必須根據(jù)壓力表來測定,不準猜測。
第5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木工
第一節(jié) 支模拆模
第1條 模板支撐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頂撐要垂直,底端平整堅實,并加墊木。木楔要釘牢,并用橫順拉桿和剪刀撐拉牢。
第2條 采用桁架支模應嚴格檢查,發(fā)現(xiàn)嚴重變形、螺栓松動等應及時修復。
第3條 支模應按工序進行,模板沒有固定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桿、支撐攀登上下。
第4條 支設4米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須頂牢。操作時要搭設工作臺;不足4米,可使用馬凳操作。
第5條 支設獨立梁模應設臨時工作臺,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
第6條 拆除模板應經(jīng)施工技術(shù)人員同意。操作時應按順序分段進行,嚴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積撬落和拉倒。工完前,不得留下松動和懸掛的模板。拆下的模板應及時運送到指定地點集中堆放,防止釘子扎腳。
第7條 拆除薄腹梁、吊車梁、桁架等預制構(gòu)件模板,應隨拆隨加頂撐支牢,防止構(gòu)件傾倒。
第二節(jié) 木構(gòu)件安裝
第8條 在坡度大于25度的屋面上操作,應有防滑梯、護身欄桿等防護措施。
第9條 木屋架應在地面拼裝。必須在上面拼裝的應連續(xù)進行,中斷時應設臨時支撐。屋架就位后,應及時安裝脊檁、拉桿或臨時支撐。吊運材料所用索具必須良好綁扎要牢固。
第10條 在沒有望板的屋面上安裝石棉瓦,應在屋架下弦設安全網(wǎng)或其他安全設施。并使用有防滑條的腳手板鉤掛牢固后方可操作。禁止在石棉瓦上行走。
第11條 安裝二層樓以上外墻窗扇,如外面無腳手架或安全網(wǎng),應掛好安全帶。安裝窗扇中的固定扇,必須釘牢固。
第12條 不準直接在板條天棚或隔音板上通告及堆放材料。必須通行時,應在大楞上鋪設腳手板。
第13條 釘房檐板,必須站在腳手架上,禁止在屋面上探身操作。
第三節(jié) 木 工 機 械
平 刨 機
第14條 平刨機必須有安全防護裝置,否則禁止使用。
第15條 刨料應保持身體穩(wěn)定,雙手操作。刨大面時,手要按在料上面;刨小面時,手指不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少于3厘米。禁止手在料后推送。
第16條 刨削量每次一般不得超過1.5毫米。進料速度保持均勻,經(jīng)過刨口時用力要輕,禁止在刨刃上方回料。
第17條 刨厚度小于1.5厘米、長度小于30厘米的木料,必須壓板或推棍,禁止用手推進。
第18條 遇節(jié)疤、戧槎要減慢推料速度,禁止手按節(jié)疤上推料,刨舊料必須將鐵釘、泥砂清除干凈。
第19條 換刀片應拉閘斷電或摘掉皮帶。
第20條 同一臺刨機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須一致,刀架、夾板必須吻合。刀片焊縫超出刀頭和有裂縫的刀具不準使用。緊固刀片的螺釘,應嵌入槽內(nèi),并離刀背不少于10毫米。
壓 刨 機
(包括三面刨、四面刨)
第21條 機床只準采用單向開關(guān),不準采用倒順雙向開關(guān)。三、四面刨,要按順序開動。
第22條 送料和接料不準戴手套,并應站在機床的一側(cè)。刨削量每次不得超過5毫米。
第23條 進料必須平直,發(fā)現(xiàn)材料走橫或卡住,應停機降低臺面撥正。遇硬節(jié)減慢送料速度,送料時手指必須離開滾筒20厘米以外,接料必須待料走出臺面。
第24條 刨短料長度不得短于前后壓滾距離;厚度小于1厘米的木料,必須墊托板。
裁 口 機
(包括立槽刨、線角刨、鏟口刨)
第25條 按材料規(guī)格調(diào)整蓋板。一手按壓,一手推進。刨或鋸到頭時,將手移到刨刀或鋸片的前面。
第26條 送料緩慢均勻,不得猛拉猛推,遇有硬節(jié)應慢推。接料需待過刨口15厘米。
第27條 裁硬木口,一次不得超過深1.5厘米,高5厘米。禁止在中間插刀。
第28條 裁刨圓形木料,必須用圓形靠山,用手壓牢,慢速進料。
第29條 機器運轉(zhuǎn)時,禁止在防護罩和臺上面放置任何物品。
開 榫 機
(包括雙頭、燕尾開榫機)
第30條 要側(cè)身操作,不要面對刀具。進料速度要均勻,不得猛推。
第31條 短料開榫,必須加墊板夾牢,禁止用手握料。1.5米以上的木料,必須兩人操作。
第32條 發(fā)現(xiàn)刨渣或木片堵塞,要用木棍推出,禁用手掏。
打 眼 機
第33條 打眼必須使用夾料器,不得直接用手扶料。1.5米以上長料必須使用托架,調(diào)頭時,雙手持料,注意周圍人和物。
第34條 操作中如遇鑿芯被木渣擠塞,應即抬起手把。深度超過鑿渣出口,要勤拔鉆頭。
第35條 清理鑿渣要用刷子或吹風器,禁止手掏。
圓 盤 鋸
(包括吊截鋸)
第36條 操作前應進行檢查,鋸片不得有裂口,螺絲應上緊。
第37條 操作要戴防護眼鏡,站在鋸片一側(cè),禁止站在與鋸片同一直線上,手臂不得跨越鋸片。
第38條 進料必須緊貼靠山,不得用力過猛,遇硬節(jié)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鋸片15厘米,不得用手硬拉。
第39條 短窄料應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鉤。超過鋸片半徑的木料,禁止上鋸。
刮 邊 機
(包括直邊機)
第40條 材料應按壓在推車上,后端必面頂牢。推進速度要慢,手不準送料到刨口。
第41條 刀部要設置堅固嚴密的防護罩。每次進刀量不得超過4毫米。
第42條 禁止使用開口螺絲槽的刨刃,裝刀要擰緊螺絲。
第6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設備安裝通風工
第1條 熔錫時,錫液不許著水,防止飛濺,鹽酸要妥善保管。
第2條 在風管內(nèi)鉚法蘭及腰箍沖眼時,管外配合人員面部要避開沖孔。
第3條 組裝風管,法蘭孔應用尖沖撬正,嚴禁用手指觸摸。
第4條 吊裝風管所用的索具要牢固,吊裝時應加溜繩穩(wěn)住,與電線應保持安全距離。
第5條 在高空安裝風管、水漏斗、氣帽等,必須搭設腳手架,所用工具應放入工具袋內(nèi)。
第6條 使用剪板機,上刀架不準放置工具等物品。調(diào)整鐵皮,腳不能放在踏板上,剪切時,手禁止伸入壓板空隙中。
第7條 使用固定式震動剪,兩手要扶穩(wěn)鋼板,用力適當,手指離刀口不得小于5厘米。刀片破損,應及時停機更換。
第8條 三用切斷機剪切時,工件要壓實。剪切窄小鋼板,要用工具卡牢,調(diào)換或校正刀具,必須停機。
第9條 折方時,應互相配合,并與折方機保持距離,以免被翻轉(zhuǎn)的鋼板和配重擊傷。
第10條 咬口時,手不準放在咬口機軌道上,工件要扶穩(wěn),手指距滾輪不小于5厘米。
第11條 操作卷圓機、壓縫機,手不得直接推送工件。
第7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設備安裝鉗工
第1條 使用銼刀、刮刀、鏨子、扁鏟等工具,不可用力過猛。鏨子、扁鏟有卷邊或裂紋,不得使用,頂部有油污要及時清除。
第2條 使用手錘、大錘,不準戴手套。錘柄、錘頭上不得有油污,打大錘時,甩轉(zhuǎn)方向不得有人。
第3條 使用鋼鋸,工件要夾牢,用力要均勻。工作將鋸斷時,要用手或支架托住。
第4條 使用活扳手,扳口尺寸應與螺帽尺寸相符,不應在手柄上加套管。高空上操作應使用死扳手,如用活扳手時,要用繩子拴牢,人要系好安全帶。
第5條 使用臺虎鉗,鉗把不得用套管加力或用手錘敲打,所夾工件不得超過鉗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第6條 在同一工作臺兩邊鑿、鏟物件,中間應設防護網(wǎng)。單面工作臺,要一面靠墻。
第7條 檢查設備內(nèi)部,要用安全行燈或手電筒,禁用明火。對頭重腳輕,容易傾倒的設備,一定要墊實撐牢。
第8條 拆卸設備部件,應放置穩(wěn)固。裝配時,嚴禁用手插入連接面或探摸螺孔。取放墊鐵時,手指應放在墊鐵的兩側(cè)。
第9條 在倒鏈吊起的部件下檢修、組裝時,應將鏈子打結(jié)保險,并必須用道木或支架等墊穩(wěn)。
第10條 設備清洗、脫脂的場地,要通風良好,嚴禁煙灰。清洗零件應用煤油。用過的棉紗、布頭、油紙等應收集在金屬容器內(nèi)。
設備試運轉(zhuǎn),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shù)措施進行。運轉(zhuǎn)時,不準擦洗和修理,并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nèi)。
第8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瓦工
第1條 上下腳手架應走斜道。不準站在磚墻上做砌筑、劃線(勒縫)、檢查大角垂直度和清掃墻面等工作。
第2條 砌磚使用的工具應放在穩(wěn)妥的地方。斬磚應面向墻面,工作完畢應將腳手板和磚墻上的碎磚、灰漿清掃干凈,防止掉落傷人。
第3條 山墻砌完后立即安裝桁條或加臨時支撐,防止倒塌。
第4條 起吊砌塊的夾具要牢固,就位放穩(wěn)后,方得松開夾具。
第5條 在屋面坡度大于25度時,掛瓦必須使用移動板梯,板梯必須有牢固的掛鉤。沒有外架子時檐口應搭防護欄桿和防護立網(wǎng)。
屋面上瓦應兩坡同時進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瓦要放穩(wěn)。屋面無望板時,應鋪設通道,不準在桁條、瓦條上行走。
第9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制材工
第一節(jié) 木材搬運、裝卸、堆放
第1條 從火車上卸圓木應有專人指揮。拔夾杠應先拔掉中間,后拆兩頭;斷鐵絲應先剪上、中層,后剪下層。圓木滾卸時,車上不準留人,車下禁止行人通過。
第2條 馬車運圓木,下層裝大的,上層裝小的。運成材高度不得超過1米,每30厘米設橫木,并用繩索捆牢。卸車時車要站穩(wěn)、掛閘。
第3條 堆放圓木,應站在垛的兩端并清除垛下障礙物。碼高垛,腳手板必須支搭牢固,禁上兩人在同一腳手板上操作。冬、雨季必須加防滑條。
第4條 翻圓木撬杠和板鉤不得正面對人。翻彎曲和直徑較大的圓木,必須掩好木墊,防止圓木滾動。
第5條 圓木垛高一般不得超過3米,垛距不得小于1.5米;成材垛高一般不得超過4米,每50厘米加橫木,垛距不得小于1米。所有材料堆垛應距運輸軌道兩側(cè)1米,上方不準有高壓線。
第6條 用小平車(轱轆馬)運料,不準猛推猛跑,拐彎要慢行。兩車間距不小于5米。
第一節(jié) 制 材 機 械
帶 鋸 機
第7條 鋸條應調(diào)整適宜,先試運轉(zhuǎn),聲音正常無串條危險時,方可開鋸。鋸條齒側(cè)裂紋超過鋸條寬度的1/6、接頭處裂紋1/8、連續(xù)缺齒兩個和接頭超過三處,都不準使用。有裂紋的地方應鉆孔截縫。
第8條 圓木上跑車前應調(diào)好大小頭。鋸舊料時應詳細檢查,清除鐵釘?shù)任铩?/p>
第9條 圓木必須緊靠車樁車盤,鉤未掛好不準松動撬杠。操作時手腳不準伸出跑車邊緣,以防碰撞。
第10條 非操作人員不得上車,跑車未停穩(wěn)禁止下木料。
第11條 進鋸前應準確搖尺,進鋸后不得更動尺碼。進鋸速度不宜過猛,運轉(zhuǎn)中嚴禁調(diào)整鋸卡子和清理碎料、樹皮等。
第12條 倒車不宜過快,并注意檢查排除戧槎、木節(jié)等障礙,木料的尾端越過鋸條50厘米,再行倒車,以防頂斷鋸條。
第13條 跑車進退時,禁止任何人在車道上停留和搶行。
第14條 操作小帶鋸,上下手要相互配合,不要猛推猛拉。送料時手不應進入臺面,接料時手不應超過鋸口。鋸短料時,應用推棍送料。
銼 鋸 機
第15條 拆成捆鋸條,應踏緊鋸條端頭,控制松放,以防鋸條回卷傷人。
第16條 銼鋸要戴防護鏡,砂輪應有防護罩,操作時應站在砂輪側(cè)面。
第17條 接鋸條,必須接合嚴密,平滑均勻,厚薄一致。
第10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設備安裝電焊工
第1條 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其電源的裝拆應由電工進行。
第2條 電焊機要設單獨的開關(guān),開關(guān)應放在防雨的閘箱內(nèi),拉合時應戴手套側(cè)向操作。
第3條 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接牢固,更換焊條應戴手套。在潮濕地點工作,應站在絕緣膠板或木板上。
第4條 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的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
第5條 焊接貯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孔口打開。
第6條 在密閉金屬容器內(nèi)施焊時,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并應有人監(jiān)護。嚴禁向容器內(nèi)輸入氧氣。
第7條 焊接預熱工件時,應有石棉布或檔板等隔熱措施。
第8條 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更不得用鋼絲繩或機電設備代替零線。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
第9條 更換場地移動把線時,應切斷電源,并不得手持把線爬梯登高。
第10條 清除焊渣、采用電弧氣刨清根時,應戴防護眼鏡或面罩,防止鐵渣飛濺傷人。
第11條 多臺焊機在一起集中施焊時,焊接平臺或焊件必須接地,并應有隔光板。
第12條 釷鎢極要放置在密閉鉛盒內(nèi),磨削釷鎢極時,必須戴手套,口罩,并將粉塵及時排除。
第13條 二氧化碳氣體預熱器的外殼應絕緣,端電壓不應大于36伏。
第14條 雷雨時,應停止露天焊接作業(yè)。
第15條 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第16條 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qū)施焊時,應經(jīng)有關(guān)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施焊。
第17條 工作結(jié)束,應切斷焊機電源,并檢查操作地點,確認無起火危險后,方可離開。
第11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土木建筑普通工
第1條 挖掘土方,兩人操作間距保持2~3米,并由上而下逐層挖掘,禁止采用掏洞的操作方法。
第2條 開挖溝槽、基坑等,應根據(jù)土質(zhì)或挖掘深度放坡,必要時設置固壁支撐。挖出的泥土應堆放在溝邊1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過1.5米。
第3條 吊運土方,繩索、滑輪、鉤子、籮筐等應完好牢固,起吊時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第4條 拆除固壁支撐應自下而上進行,填好一層,再拆一層,不得一次拆到頂。
第5條 使用蛙式打夯機,電源電纜必須完好無損。操作時,應戴絕緣手套,嚴禁夯打電源線。在坡地或松土處打夯,不得背著牽引打夯機。停止使用應拉閘斷電,始準搬運。
第6條 用手推車裝運物料,應注意平穩(wěn),撐握重心,不得猛跑和撒把溜放。前后車距在平地不得少于2米,下坡不得少于10米。
第7條 從磚垛上取磚應由上而下階梯式拿取,禁止一碼拆到底或在下面掏取。整磚和半磚應分開傳送。
第8條 腳手架上放磚的高度不準超過三層側(cè)磚。
第9條 車輛未停穩(wěn),禁止上下和裝卸物料,所裝物料要墊好綁牢。開車廂板應站在側(cè)面。
第12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土木建筑油漆玻璃工
第一節(jié) 油 漆
第1條 各類油漆和其他易燃、有毒材料,應存放在專用庫房內(nèi),不得與其他材料混放。揮發(fā)性油料應裝入密閉容器內(nèi),妥善保管。
第2條 庫房應通風良好,不準住人,并設置消防器材和“嚴禁煙火”明顯標志。庫房與其他建筑物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第3條 用噴砂除銹,噴嘴接頭要牢固,不準對人。噴嘴堵塞,應停機消除壓力后,方可進行修理或更換。
第4條 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調(diào)配油料,戴好防護用品,嚴禁吸煙。
第5條 沾染油漆的棉紗、破布、油紙等廢物,應收集存放在有蓋的金屬容器內(nèi),及時處理。
第6條 在室內(nèi)或容器內(nèi)噴涂,要保持通風良好,噴漆作業(yè)周圍不準有火種。
第7條 采用靜電噴漆,為避免靜電聚集,噴漆室(棚)應有接地保護裝置。
第8條 刷外開窗扇,必須將安全帶掛在牢固的地方。刷封檐板、水落管等應搭設腳手架或吊架。在大于25度的鐵皮屋面上刷油,應設置活動板梯、防護欄桿和安全網(wǎng)。
第9條 使用噴燈,加油不得過滿,打氣不應過足,使用的時間不宜過長,點火時火嘴不準對人。
第10條 使用噴漿機,手上沾有漿水時,不準開關(guān)電閘,以防觸電。噴嘴堵塞,疏通時不準對人。
第二節(jié) 玻 璃
第11條 截割玻璃,應在指定場所進行,截下的邊角余料集中堆放,及時處理。搬運玻璃應戴手套。
第12條 在高處安裝玻璃,應將玻璃放置平穩(wěn),垂直下方禁止通行。安裝屋頂采光玻璃,應鋪設腳手板或其他安全措施。
第13條 使用的工具放入袋內(nèi),不準口含鐵釘。玻璃安裝完即將風鉤掛好。
第13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裝電工
1.設 備 安 裝
1. 1安裝高壓油開關(guān)、自動空氣開關(guān)等有返回彈簧的開關(guān)設備時,應將開關(guān)置于斷開位置。
1. 2搬運配電柜時,應有專人指揮,步調(diào)一致。多臺配電盤(箱)并列安裝時,手指不得放在兩盤(箱)的接合部位,不得觸摸連接螺孔及螺絲。
1. 3露天使用的電氣設備,應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可靠的防雨設施。配電箱必須牢固、完整、嚴密。使用中的配電箱內(nèi)禁止放置雜物。
1. 4剔槽、打洞時,必須戴防護眼鏡,錘子柄不得松動。鏨子不得卷邊、裂紋。打過墻、樓板透眼時,墻體后面,樓板下面不得有人靠近。
2.內(nèi) 線 安 裝
2. 1安裝照明線路時,不得直接在板條天棚或隔聲板上行走或堆放材料;因作業(yè)需要行走時,必須在大楞上鋪設腳手板;天棚內(nèi)照明應采用36v低壓電源。
2. 2在腳手架上作業(yè),腳手板必須滿鋪,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使用的料具,應放入工具袋隨身攜帶,不得投擲。
2. 3在平臺、樓板上用人力彎管器煨彎時,應背向樓心,操作時面部要避開。大管徑管子灌沙煨管時,必須將沙子用火烘干后灌入。用機械敲打時,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錯開,管子加熱時,管口前不得有人停留。
2. 4管子穿帶線時,不得對管口呼喚、吹氣,防止帶線彈出。二人穿線,應配合協(xié)調(diào),一呼一應。高處穿線,不得用力過猛。
2. 5鋼索吊管敷設,在斷鋼索及卡固時,應預防鋼索頭扎傷??嚲o鋼索應用力適度,防止花籃螺栓折斷。
2. 6使用套管機、電砂輪、臺鉆、手電鉆時,應保證絕緣良好,并有可靠的接零接地。漏電保護裝置靈敏有效。
3.外 線 安 裝
3. 1作業(yè)前應檢查工具(銑、鎬、錘、釬等)牢固可靠。挖坑時應根據(jù)土質(zhì)和深度,按規(guī)定放坡。
3. 2桿坑在交通要道或人員經(jīng)常通過的地方,挖好后的坑應及時覆蓋,夜間設紅燈示警。底盤運輸及下坑時,應防止碰手、砸腳。
3. 3現(xiàn)場運桿時,應遵守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暫 設 電 工)第4.1,(1)的規(guī)定。
3. 4人工立桿時,應遵守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暫 設 電 工) 第4.1,(2)的規(guī)定。
3. 5電桿就位移動時,應遵守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暫 設 電 工)第.4.1,(3)的規(guī)定。
(1)登桿組裝橫擔時,應遵守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暫 設 電 工)第4.1,(4)①規(guī)定。
(2) 登桿腳扣規(guī)格應與桿徑相適應。應遵守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暫 設 電 工)第4.1,(4)②的規(guī)定。
3. 6
(1) 桿上作業(yè)時,禁止上下投擲料具。應遵守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暫 設 電 工)第4.1,(1)、4.1,(4)③的規(guī)定。
(2) 桿上緊線側(cè)向操作。應遵守應遵守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暫 設 電 工)第4.1,(6)的規(guī)定。
3.7按緊繩用的鉛(鐵)絲或鋼絲繩。應遵守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暫 設 電 工)第4.1,(7)的規(guī)定。
3. 8架線時在線路的每2~3km處,應設一次臨時接地線,送電前必須拆除。大雨、大雪及六級以上強風天,停止登桿作業(yè)。
4.電 纜 安 裝
4. 1架設電纜軸的地面必須平實。支架必須采用有底平面的專用支架,不得用千斤頂?shù)却?。敷設電纜必須按安全技術(shù)措施交底內(nèi)容執(zhí)行,并設專人指揮。
4. 2人力拉引電纜時,力量要均勻,速度應平穩(wěn),不得猛拉猛跑。看軸人員不得站在電纜軸前方。敷設電纜時,處于拐角的人員,必須站在電纜彎曲半徑的外側(cè)。過管處的人員必須做到:送電纜時手不可離管口太近;迎電纜時,眼及身體嚴禁直對管口。
4. 3豎直敷設電纜,必須有預防電纜失控下溜的安全措施。電纜放完后,應立即固定、卡牢。
4. 4人工滾運電纜時,推軸人員不得站在電纜前方,兩則人員所站位置不得超過纜軸中心。電纜上、下坡時,應采用在電纜軸中心孔穿鐵管,在鐵管上拴繩拉放的方法,平穩(wěn)、緩慢進行。電纜停頓時,將繩拉緊,及時“打掩”制動。人力滾動電纜路面坡度不宜超過15°。
4. 5汽車運輸電纜時,電纜應盡量放在車頭前方(跟車人員必須站在電纜后面),并用鋼絲繩固定。
4. 6在已送電運行的變電室溝內(nèi)進行電纜敷設時,電纜所進入的開關(guān)柜必須停電。并應采用絕緣隔板等措施。在開關(guān)柜旁操作時,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m(10kv以下開關(guān)柜)。電纜敷設完如剩余較長,必須捆扎固定或采取措施,嚴禁電纜與帶電體接觸。
4. 7挖電纜溝時,應根據(jù)土質(zhì)和深度情況按規(guī)定放坡。在交通道附近或較繁華地區(qū)施工電纜溝時,應設置欄桿和標志牌,夜間設紅色標志燈。
4. 8在隧道內(nèi)敷設電纜時,臨時照明的電壓不得大于36v。施工前應將地面進行清理,積水排凈。
5.電 氣 調(diào) 試
5. 1進行耐壓試驗裝置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被調(diào)試設備或電纜兩端如不在同一地點,另一端應有專人看守或加鎖,并懸掛警示牌。待儀表、接地檢查無誤,人員撤離后方可升壓。
5. 2電氣設備或材料非沖擊性試驗,升壓或降壓,均應緩慢進行。因故暫?;蛟囼灲Y(jié)束,應先切斷電源,安全放電。并將升壓設備高壓側(cè)短路接地。
5. 3電力傳動裝置系統(tǒng)及高低壓各型開關(guān)調(diào)試時,應將有關(guān)的開關(guān)手柄取下或鎖上,懸掛標志牌,嚴禁合閘。
5. 4用搖表測定絕緣電阻,嚴禁有人觸及正在測定中的線路或設備,測定容性或感性設備材料后,必須放電,遇到雷電天氣,停止搖測線路絕緣。
5. 5電流互感器禁止開路,電壓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壓方式進行。電氣材料或設備需放電時,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用絕緣棒安全放電。
6.施工現(xiàn)場變配電及維修
6. 1現(xiàn)場變配電高壓設備,不論帶電與否,單人值班嚴禁跨越遮欄和從事修理工作。
6. 2高壓帶電區(qū)域內(nèi)部分停電工作時,人體與帶電部分必須保持安全距離,并應有人監(jiān)護。
6. 3在變配電室內(nèi),外高壓部分及線路工作時,應按順序進行。停電、驗電懸掛地線,操作手柄應上鎖或掛標示牌。
6. 4驗電時必須戴絕緣手套,按電壓等級使用驗電器。在設備兩側(cè)各相或線路各相分別驗電。驗明設備或線路確實無電后,即將檢修設備或線路做短路接地。
6. 5裝設接地線,應由兩人進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拆除時順序相反。拆接時均應穿絕緣防護用品。設備或線路檢修完畢,必須全面檢查無誤后,方可拆除接地線。
6. 6接地線應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軟裸銅線和專用線夾。嚴禁使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和短路。
6. 7用絕緣棒或傳統(tǒng)機構(gòu)拉、合高壓開關(guān),應戴絕緣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時,除穿戴絕緣防護用品外,絕緣棒應有防雨罩,應專人監(jiān)護。嚴禁帶負荷拉、合開關(guān)。
6. 8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面接地或接零。同一設備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電系統(tǒng)不允許一部分設備采用接零,另一部分采用接地保護。
6. 9電氣設備所用的保險絲(片)的額定電流應與其負荷量相適應。嚴禁用其他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片)。
6. 10施工現(xiàn)場照明安裝。遵照本規(guī)程4.3規(guī)定執(zhí)行。
第14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沉井施工
第1條 沉井下沉四周影響區(qū)域內(nèi),不宜有高壓電線桿、地下管道、固定式機具設備和永久性建筑物。必須設置時,應采取安全措施。
第2條 空壓機的貯氣罐應設有安全閥,輸氣管應編號,供氣控制應由專人負責。在有潛水員工作時,并應有濾清器,進氣口應設置在能取得潔凈空氣處。
第3條 沉井的制作高度不宜使重心離地太高,以不超過沉井短邊或直徑的長度為宜,一般不應超過12米。特殊情況允許加高,但應有可靠的計算數(shù)據(jù)。并采取必要的技術(shù)措施。
第4條 沉井的內(nèi)外腳手,如不能隨同沉井下沉時,應和沉井的模板、鋼筋分開。井字架、扶梯等設施均不得固定在井壁上,防止沉井突然下沉時被拉倒。
第5條 沉井井頂周圍應設防護欄桿。井內(nèi)的水泵、水力機械管道等施工設施,均應架設牢固,以防止墜落。
第6條 沉井下沉前應把井壁上拉桿螺栓和圓釘切割掉。特別在不排水下沉時,應清除井內(nèi)障礙和插筋,以防止割破潛水員的潛水服。
第7條 抽承墊木時,應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分區(qū)域,按次序進行。
第8條 抽承墊木及下沉時,嚴禁人員從刃腳、底梁和隔墻下通過。
第9條 當沉井面積較大,不排水下沉時,井內(nèi)隔墻上應設有潛水員通過的預留孔。
第10條 浮運沉井的防水圍壁露出水面的高度,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小于1米。
第11條 采用抓斗抓土時,井孔內(nèi)人員和設備應事先撤出,停止其他作業(yè)。如不能撤出時,應采取安全措施。
第12條 采用機吊人挖時,土斗裝滿后,待井下人員躲開,并發(fā)現(xiàn)訊號,方可起吊。
第13條 采用水力機械時,井內(nèi)作業(yè)面與水泵站應建立電話或訊號聯(lián)系。
第14條 水力機械的水槍和吸泥機,應進行試運轉(zhuǎn),各連接處應嚴密不漏水。
第15條 沉井在淤泥質(zhì)粘土或亞粘土中下沉時,井內(nèi)的工作平臺應用活動平臺,禁止固定在井壁、隔墻或底梁上。沉井發(fā)生突然下沉,平臺應能隨井內(nèi)涌土頂升。
第16條 不排水沉井,井內(nèi)應搭設專供潛水員使用的浮動操作平臺。潛水員的增、減壓規(guī)定及有關(guān)職業(yè)病的防治,應按照有關(guān)規(guī)定進行。
第17條 采用井內(nèi)抽水強制下沉時,井上人員應離開沉井,不能離開時應采取安全措施。
第18條 沉井如由不排水轉(zhuǎn)換為排水下沉時,抽水后經(jīng)過觀測,確認沉井已經(jīng)穩(wěn)定,方可下井作業(yè)。
第19條 采用套井與觸變泥漿法施工時,套井四周應設置防護設施。
第20條 沉井下沉采用加載助沉時,加載平臺應經(jīng)過計算,加載或卸荷范圍內(nèi),應停止其他作業(yè)。
第21條 沉井水下混凝土封底時,工作平臺應搭設牢固,導管周圍應有欄桿。平臺的荷載除考慮人員和機具重量外,還應考慮漏斗和導管堵塞后,裝滿混凝土時的懸吊重量。
第15篇 某建筑設備安裝工程施工管理規(guī)程
建筑設備安裝工程施工管理規(guī)程
1.編制目的
用于指導工程管理人員對建筑設備安裝工程進行全面質(zhì)量控制,確保建筑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全過程處于受控狀態(tài)。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建筑設備安裝工程施工過程各階段的質(zhì)量控制。
3.職責
3.1總工程師辦公室負責本規(guī)程的制定、修改、分發(fā)及解釋;
3.2項目部負責本規(guī)程的具體實施。
4.管理流程
5.管理過程
5.1事前控制
5.1.1圖紙及圖紙會審
5.1.1.1熟悉施工圖紙、相關(guān)技術(shù)資料,理解設計意圖。
5.1.1.2組織施工、監(jiān)理和設計單位進行施工圖技術(shù)交底并形成會議紀要。
5.1.2協(xié)調(diào)安裝單位與土建總包單位之間的配合工作,在安裝工作開工前明確配合工作和費用,并簽定書面協(xié)議。
5.1.3提供設備部件安放場地,臨時工具房,臨時施工用電、施工用水等配套工作,并要求安裝單位對準備工作進行驗收確認。
5.1.4對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批,將審查意見填寫在《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表》上,以書面形式反饋給安裝單位,對組織設計中不合理及錯誤之處,必須要求安裝單位及時組織修改,并重新報審。
5.1.5確定大型設備吊裝就位移動路線。
5.1.6審查監(jiān)理人員上崗資質(zhì),檢查監(jiān)理人員到崗情況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不符合要求時通知監(jiān)理單位進行整改。
5.1.7了解施工單位人員的素質(zhì)和施工經(jīng)驗,審查施工單位質(zhì)量保證體系。工程
中使用新材料,新工藝時,施工人員須進行必要的培訓后才能上崗操作。不能滿足要求時,立即通知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5.1.8會同監(jiān)理人員核查進場材料是否符合設計、合同要求及相關(guān)技術(shù)標準,發(fā)現(xiàn)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應及時要求施工單位限期退場。
5.1.9要求安裝單位上報所用規(guī)范清單,審查其有效性,并在《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表》上注明審查結(jié)果。
5.2事中控制
5.2.1主體施工階段混凝土澆注前檢查預埋件位置、數(shù)量、規(guī)格是否正確,預埋件固定是否牢固牢靠;預留孔洞位置、尺寸是否正確。在混凝土澆筑過程中,監(jiān)督施工單位安排人員隨時檢查預埋件、預留孔洞,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整改。必要時組織監(jiān)理、設計、施工單位進行會檢。
5.2.2檢查預埋管件是否符合設計要求,位置是否合理準確。
5.2.3設備到場后,檢查設備合格證和隨機文件是否齊全;核對設備型號、規(guī)格、數(shù)量是否正確,隨機配件、工具是否齊全。檢查設備外觀和包裝是否完好,確認設備在運輸過程中是否損壞。
5.2.4設備安裝前,組織安裝單位、監(jiān)理對土建條件進行驗收。檢查是否已具備設備安裝條件,并書面確認。
5.2.5檢查設備安裝的位置、方向是否正確,設備水平度是否符合要求。
5.2.6檢查管道連接是否正確,是否符合管道安裝規(guī)范要求。
5.2.7檢查控制線路及控制設備安裝是否正確。
5.2.8檢查設備與基礎連接是否可靠,設備緊固件是否可靠緊固。檢查設備轉(zhuǎn)動部分是否盤動靈活。
5.2.9按相關(guān)技術(shù)要求進行試車運轉(zhuǎn)和調(diào)試,測定設備運行各項數(shù)據(jù)是否符合設計和相關(guān)技術(shù)文件要求。做好資料記錄。
5.3事后控制
5.3.1設備安裝完工后,及時督促相關(guān)單位做好成品保護工作。
5.3.2及時做好驗收交付工作。
6.編制依據(jù)
6.1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zhì)量驗收規(guī)范(gb50242-2002)
6.2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zhì)量驗收規(guī)范(gb50303-2002)
6.3通風與空調(diào)工程施工質(zhì)量驗收規(guī)范(gb50243-2002)
7.相關(guān)/支持性文件
7.1工程管理過程控制程序
7.2監(jiān)視和測量控制程序
7.3工程質(zhì)量管理工作規(guī)程
7.4工程材料管理工作規(guī)程
8.質(zhì)量記錄
8.1工程管理日記(gt/qr15-10)
8.2檢驗、試驗報告登記表(gt/qr23-01)
8.3分部工程質(zhì)量評定表(gt/qr23-02)
8.4分部工程現(xiàn)場檢查記錄表(gt/qr23-03)